臺灣靈寶派道壇的發展(一)
臺灣靈寶派道士之道脈源於泉州、廈門及漳州地區,傳承道法以泉州為主。相對於正一派道士的傳承,臺灣的靈寶道士雖然分佈較廣且人數又多,但過去針對其道脈傳承的相關研究卻較缺乏。
遷移來臺後,多居以泉州籍移民多數的清水、彰化以南,至高雄、屏東的西南沿海地區、澎湖為主;自濁水溪以南來看,靈寶派之發展蓬勃,迄今猶然。中部以北則集中在淡水、艋舺、新竹市、竹南等地,但傳承狀況與南部地區相相較之下,顯得衰微。
靈寶派道士職務「度生亦度亡」,平日多以拔度亡魂的齋事為主,吉事方面,由「三獻」至「建醮」等祀神禮儀,一般情況以齋事多,而醮事少,故常稱為「烏頭」,或稱「靈寶派」;探討其原因,除所用科儀多以「靈寶」所稱之經典,在演法中亦保存六朝初的「靈寶五符法」,故可證確與靈寶經有密切的淵源。但總體而言,其奏職必朝龍虎山,壇場必在師壇請「張道陵天師」,登棚拜表必手提天師「籙士燈」,確實與正一派有關。
<未完.待續>
原文請參考<台灣道教的傳承與道壇生態(下)>,謝宗榮,《宗教大同》第7期,台北:中國宗教大同推展協會,2008年。 顯示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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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正一派發展概況(二)Facebook https://bit.ly/3T8pI6Q
正一派道士的原籍多為客家人,盛行於傳統客家籍的移民聚落,在清代方志中被稱為「客仔師」或「客師」。在文獻中被稱為紅頭司或客仔師的正一道士,平日多以醫療性法術為主,在清代的農業社會中,醫藥並未普及,故被一般民眾接受。日治時期後,衛生條件改善,醫療逐漸普及,紅頭道士在醫療方面的法事,急遽衰微。目前在臺灣歷史較久而著名的正一派道壇,有臺北劉厝派與林厝派、臺中縣市社口派(豐原曾家為核心)、雲林二崙田若珍派、彰化的埤頭蔡屯派等。
劉厝派第一代劉師(嗣)法,於清乾隆年間自漳州南靖來臺,最初居於淡水,在大稻埕霞海城隍廟建立後,以此基地向外拓展;劉厝派道士擅長補運為主的醫療性法事,吸引鄰近的臺北三重、蘆洲與桃園、新竹等地之道士前來拜師。林厝派道士第一代林章貴,於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自漳州詔安來臺,居於臺北南端的枋寮(中和);林厝派道士擅長道場科儀,身段較為優美,同樣吸引鄰近道士前來拜師,包括三峽、士林、三重、基隆等地。上述兩派道脈相似,在臺灣北部的大型醮典中經常合作,彼此交流,目前已難區分差異。
臺中社口派第一代於清乾隆年間自潮州揭陽(大埔)來臺,初居於臺中東勢,以臺中豐原為基地向外拓展的,隨後遷往葫蘆墩(豐原),設道壇迄今,自清末之曾和週時,以符咒著稱於客屬社會中,以臺中市較為興盛。雲林西螺的田家,祖籍漳州詔安,來臺前為世代相傳之道法世家,開臺祖-田若珍於乾隆三十三年(1768)來臺,居雲林二崙設壇,並分壇虎尾。彰化埤頭蔡家,原籍漳州南靖,清末時蔡屯學法,迄今傳承超過四代,又傳田尾之黃家與竹塘等地;而田尾黃家的年輕一代也曾隨田家學習道法,兩派之間多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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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原文請參考<台灣道教的傳承與道壇生態(下)>,謝宗榮,《宗教大同》第7期,台北:中國宗教大同推展協會,2008年
「三元品戒罪目」一百八十條
三元品戒罪目
學上道 不信經戒懷疑兩心之罪。
學上道 輕慢聖文評論經典之罪。
學上道 輕慢師主違背盟誓之罪。
學上道 毀謗師父不崇天義之罪。
學上道 竊取經書無有師宗之罪。
學上道 學無師而授弟子之罪。
學上道 傍取經書而傳弟子之罪。
學上道 得經書無師盟度之罪。
學上道 受經不依經科年月傳授之罪。
學上道 受經傳授非人之罪。
學上道 受法師門無開度功之罪。
學上道 無功而傳授弟子之罪。
學上道 傳法宿奏不合師傳之罪。
學上道 傳經不宿奏五帝之罪。
學上道 受經無信賤道之罪。
學上道 遏斷賢路自取功名之罪。
學上道 月朔八節不禮師尊之罪。
學上道 不修齋直之罪。
學上道 齋直不精之罪。
學上道 誦經越略之罪。
學上道 旋行越次爭競之罪。
學上道 恚怒師父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攻擊善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惡口赤舌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評論師主百姓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飲酒失性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殺生陰賊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貪慾驕逸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穢濁道法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咒詛鬼神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殺害眾生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綺語兩舌不信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姦淫穢濁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盜竊財物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嫉賢妒能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背師恩愛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欺師背道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泄露天文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毀謗經法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修經中悔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不忠於上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罔略於下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欺罔同學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口善心惡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說人過惡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輕慢三光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穢慢神鬼之罪。
右六十條罪,由天官一宮中府十二曹、地官一宮中府十四曹、水官一宮中府十四曹風刀考官主之。
天官左宮左府十二曹、地官左宮左府十四曹、水官左宮左府十四曹。
學者及百姓子 嫉妒同學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浮華妄語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貪利入己無厭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積祿重寶不思散施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樂人寶物入己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願人傷敗流散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私畜刀仗兵器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屠割六畜殺生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刺射野獸飛鳥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燒山捕獵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張筌捕魚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金銀器食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貪樂榮祿虐政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燒敗見物成功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以飲食投水中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貪濁滋味肥葷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貪食五辛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草書偽意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合聚群眾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圖謀人婦女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評論國事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圖謀人財物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麤物易人好物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交關權貴侯王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妄說天時星宿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火燒田野山林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斫伐樹木採摘華草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與惡人交遊親近異類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交關流俗華競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在人中獨食不思飢餒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與世間破人婚姻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放蕩世間妓樂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面譽世人陰毀善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說人尊上過惡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泄露人陰惡私鄙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攻擊善人橫生無端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窺人書疏察微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與女人獨行獨語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男女群居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男女共食交錯衣物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男女教化不善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自貴驕逸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因公報冤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離別家室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落子傷胎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疏宗族親異姓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毒藥投水傷生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匿愛弟子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聚集人眾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投書譖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自恃用性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妄作忌諱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希人事物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評論師友長短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輕慢經教法言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薄賤他人老病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棄薄乞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乘威勢以凌世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阿黨所親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父母兄弟各別離居之罪。
右六十條罪,由天官左宮左府十二曹、地官左宮左府十四曹、水官左宮左府十四曹、太陽火官考吏主之。
天官右宮右府十二曹、地官右宮右府十四曹、水官右宮右府十四曹。
學者及百姓子 嗔恚弟子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恚責善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不放生度死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富貴忘師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諸天齋日不念道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嗔恚師主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論人過惡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笑人須闇貧賤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勸人為惡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禁人作善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快人過失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去就背向非道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五嶽三河無簡名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穢污五嶽三河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奪人所好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馳聘流俗求競世間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慶弔世間求悅眾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認他人之功以為己德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言人飲食好惡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驚懼百姓衰厄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驚懼鳥獸促著窮地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驚怖老少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輕凌官長有司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論議世間曲直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妄論國家盛衰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施惠追吝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遊遨無度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登高罔下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牢籠飛鳥走獸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快人喪禍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以棘人行道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拜禮神鬼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裸露三光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呵罵風雨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換借不還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罔人榮稱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傲慢三寶輕忽天尊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謀人君長師父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勸人不孝父母兄弟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矯稱自異號為真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信外道雜衛邪見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無經師託學欺詐神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衣服贏餘不散窮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竊寫經戒慢露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榮飾衣褐華麗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身不潔淨登上高座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穢慢師門不恭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師有哀憂不建齋禱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棄忘師父逐世盛名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師得豪貴希望豐榮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師疾厄不侍省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遠厄急逐寬樂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出入道戶不關啟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妄與他人入道戶交語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齋請不為三官遷功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自愁家門不念他厄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家有喪疾怨道咎師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得師經道而自稱已得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傳師道法不折送盟信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 八節不言名五帝之罪。
太上洞玄靈寶三元品戒功德輕重經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https://bit.ly/4782i7w
太上洞玄靈寶三元品戒功德輕重經
《太上洞玄靈寶三元品戒功德輕重經》,「古靈寶經」之一,約出於東晉南朝。《無上秘要》已引此經。據考本書原為《太上洞玄靈寶三元品戒經》中一篇,後單出為一卷,收入《正統道藏》洞玄部戒律類。經文首先列舉上元天官、中元地官、下元水官等三官諸宮府下屬一百二十曹之名次職司,然後列舉「三元品戒罪目」一百八十條。經文宣稱三官諸宮府曹無量眾神,專司考察一切眾生之善惡功過,錄善記惡,上報天曹。又稱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日,為天地水三官考校兆民功過之日。諸天帝君及諸靈山水府大小神靈,皆於此日同詣三元宮集會。兆民有善功者上名青簿,克成上仙;罪重者則下名黑簿,淪入地獄受苦。生死罪福,報應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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