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洪孟楷、徐欣瑩在立院歧視客語!民團:無視國家語言發展法
公告欄
目前分類:客家、宗教、宗族、反核 (19290)
- Dec 23 Mon 2024 09:05
軺軒(貓車)是朝鮮的一種轎子,為開放的椅子式,一條主杆,下有單輪。「始製散騎常侍已上得乘軒,王公郊祀乘副車,駕四馬,龍旗八旒,塑望朝會即乘軒,王公郊祀乘副車,駕四馬,龍旗八旒,塑望朝會即乘軒軒。「貓車」作為轎子,是針對朝鮮多山丘陵的地貌特點而出現的,轎夫既可肩扛又可以推拉,但只有一個軲轆
這個帶軲轆的東西,不過不是車,而是轎子,正式名稱叫「軺軒」,是朝鮮武官與貴族外出時乘坐的轎子。因它造型獨特,又有一個小木獨輪,民間戲稱它為「貓車」——與戰車不同,它僅僅是外出乘坐的轎子。
「貓車」其實是轎子,不可推翻,而若轎子是從中國傳過去的,據貓車而來的韓國汽車「發明權」就要落空。為此,韓國教授把轎子的發明上溯了若干年,即朝鮮人的原始祖先,在茹毛飲血時代,就開始坐轎子出行了——這絕對比中國大禹不知早多少年了!
三分天下、江山重組、一片紅海,台灣「電商物流」產業現況如何?
2024/12/21
福社宮建廟傳奇 融合平埔族漢族土地公與罕見番王爺神像共存
- Dec 20 Fri 2024 08:24
羽絨衣-採收-動物採集羽毛
鄭文燦再出庭!將質疑廖家父子送錢「陷害」
桃園地院審理前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案,今天第二度傳喚鄭進行準備程序庭,鄭一早9點不到即抵達法院。(記者余瑞仁攝)
- Dec 19 Thu 2024 11:18
2020 年 7 月 11 日 多倫多銀行大樓的中心入口遺跡,曾於 1912 年至 1966 年間位於 King St W 和 Bay St 的西南角,由建築師 Carrere & Hastings 設計,目前在 Guild Park & Gardens 展出
July 11, 2020 The centre entrance, remnants from the Bank of Toronto Building, once located on the southwest corner of King St W and Bay St from 1912 to 1966 and designed by architects Carrere & Hastings, are on display at Guild Park & Gardens
2020 年 7 月 11 日 多倫多銀行大樓的中心入口遺跡,曾於 1912 年至 1966 年間位於 King St W 和 Bay St 的西南角,由建築師 Carrere & Hastings 設計,目前在 Guild Park & Gardens 展出
- Dec 18 Wed 2024 21:34
人均存款/金融機構存款餘額,前三名-北市奪冠,人均存款高達925萬元,第二名是新竹市518萬元,嘉義市以249萬元位居第三, 第四名台中市213萬元,第五名則是高雄市188萬元。 全台存款餘額
金融機構存款餘額,前三名-北市奪冠,人均存款高達925萬元,第二名是新竹市518萬元,嘉義市以249萬元位居第三, 第四名台中市213萬元,第五名則是高雄市188萬元。 全台存款餘額 https://bit.ly/41ziBcK
苗栗縣已登錄之糧倉建築計有原臺灣省糧食局苗栗倉庫、頭份糧倉、後龍一號糧倉、通霄鐵道糧倉建築群
- Dec 16 Mon 2024 17:03
中華鬣羚又稱“四不像”,它長著有像馬的鬃毛,有像驢的耳朵,像牛一樣分瓣的蹄子,像鹿一樣的角。它有三大絕招,攀岩、擊鼓、頂角/姜太公坐騎為四不像(貔貅)/四不像-中華鬣羚
四不像 中華鬣羚(學名:Capricornis milneedwardsii)又名山驢子、天馬[1],一種分布於中國南部和中南半島地區的鬣羚,有時也被認為是蘇門羚(Capricornis sumatraensis)的一個亞種。現屬於中國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 Dec 16 Mon 2024 16:33
臺灣總鎮署不矜不伐碑-意喻不可恃功而驕、恃才傲物/語本《書經. 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為官者不可恃功而驕、恃才而傲-指人不因名高功大而驕傲。 如:「為人當求謙沖, 不矜不伐 。」/假使韓信學會謙讓,不誇耀自己的功勞,不自恃自己的才能的話,那就差不多了,他在漢朝的功勳可以和周朝的周公、召公、姜太公這些人一樣,後世子孫就可以享祭不絕
語本《書經. 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指人不因名高功大而驕傲。 如:「為人當求謙沖, 不矜不伐 。」 臺灣總鎮署不矜不伐碑
- Dec 16 Mon 2024 15:32
后里車站
文資法於105年修法時,原行政院提案並無所謂「紀念建築」之分類,立法院委員會審議時係採納委員提案始將之納入文化資產之分類。其立法意旨在於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分類,是以人為本,將人所營造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各種建物,以其為何指定的原因與本質來定位,擴大分類以利適用。故將建築法中之「紀念性建築物」訂為「紀念建築」,整合於文資法中,可避免類似中正紀念堂被指定為古蹟卻不合古蹟之本質情形 。簡言之,從歷史解釋或目的解釋之角度言之,所以在文化資產中增列「紀念建築」之分類,係為擴大其分類以利適用,即建築物雖不符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基準,但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或紀念者,仍得列為「紀念建築」加以保護,自無先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基準始得登錄為紀念建築之必要,文資局之見解可謂較符合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