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佛教「檀家制度」(寺檀制度):信徒為檀家,檀那寺為寺院,在此制度下檀家的成員有人出生、結婚、遷移等都需要通報檀那寺。因死亡舉辦喪葬儀式也要由檀那寺負責處理,故不同宗派有不同的宗教儀式。而歸屬於某一宗派的檀家,其家庭全體成員都需是同一宗派,不可以改變所屬之宗派。雖然明治維新以後,檀家制度已逐漸崩壞,但長久以來所奠基的基型,尚留存於近代的日本佛教文化中。因此,隨著臺灣日人的增加,各宗派也須派人來臺以應付所需。可參閱藍吉富,《認識日本佛教》(臺北:全佛文化事業,2007),頁 296-301。 108 李添春纂修,《臺灣省通志稿》卷二 人民志宗教篇,頁 103。
1919年4月(台灣教育令) 在公學校規則中,明定台灣神社祭日時每年10月28日。(即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去世日),應集合學校師生參拜或遙拜神社,並由校長進行有關台灣神社的教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