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會烹殺畜生,以供廚會,不合冥法。 殺生求生,去生遠矣。 犯者殃及後世,主者罰算一紀。罰算一紀;一個人如果觸犯重大的過失,則會被扣除掉一紀的年壽,所謂的一紀,指的是三百天,心存太上善心,不得語殺生、面上漁、獵捕之事。 違律,主客被考病三年。
肯定了舉辦廚會的主家對食物擁有的最主要的權力,又讓社區中有需要的成員能夠獲得食物。早期的道教教團有一個引人矚目的舉措,那就是設立了一個公共福利機構,其救助對象不僅限於教團內部的成員。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漢中道團設立了"義舍",向饑餓的路人提供了酒肉。 但在西元215年漢中道團被強制解散之後,無法肯定這一措施在多大程度上延續了下來。 有這樣的例子在前,我們就不用對廚會制度中出現了兩種措施從而讓教團之外的人亦能享用廚會食物大驚小怪。 第一種叫做"神農飯"。 每位齋眾都被要求拿出七粒米飯來供養眾生,以此紀念神農,因為神農遍嘗百草,才辨認出可供食用的五穀。 就像《聖經·新約》中那段山上寶訓中提到的餅和魚一樣,這些米飯也具有神力,據說一粒就能供養一位普通人一千年。 在挑選(或是收集? )飯粒的過程中需要進行一系列的吟唱,或許這就是米飯具有非凡的供養力的秘密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