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位老人一生活足100歲,他的一生中,就經歷了36個閏年,亦即是多活了36個月,古人認為,老天爺賞賜他三年光陰,是他的福氣,值得引以為榮,「積閏三年」的說法就是這麼一的。但是,從古到今,人能活到「長命百歲」的實在少之又少,所以習慣上通常把條件放寬,改為以60歲(稱為「花甲」)為下限,只要去世時滿60歲或以上,就可以透過「積閏」把三年加在實際的歲數上。所以,「享壽」這個詞屬於60歲以上的死者專用,在60歲以下去世的,不僅不能透過「積閏」的辦法加三歲,在訃告中只能用「享年」;至於30歲以下去世的,那屬於「壽夭」,連「享年」都不能用,只能稱為「存年」或「得年」
死人燈籠報大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