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中的臺灣邦聯時代 - 原視界 Indigenous Sight https://bit.ly/3xZcUCq
雄踞南臺灣的大龜文王國、中臺灣霸主大肚王國、一統恆春半島的瑯嶠十八番社……你知道嗎?這些陌生的政權,曾真實的存在臺灣這座島嶼上。17世紀之前的臺灣,並非空白一片,穿過歷史的迷霧,臺灣原住民族在各地建立部落聯盟,發展出不同的文化、歷史,勾勒多彩多姿的臺灣聯邦時代。
「臺灣固無史也。荷人起之,鄭氏作之,清代營之,開物成務,以立我丕基,至於今三百有餘年矣。」這是連橫在《臺灣通史》中,對於臺灣的一段敘述,但臺灣在荷蘭之前真的「無史」嗎?還是存在著我們不曾想像過的「邦聯」或「王國」政權呢?
根據文獻的記載,在荷蘭人來之前,臺灣這塊土地上,已有許多的「本土政權」存在。這些擁有一定權勢或影響力的實體,可能是十幾個村莊的共主、大部落的部落領袖、或是海商、海盜集團的首領等,都可泛稱為「王」。也就是說,在外來的政權進入臺灣之前,已經有類似邦聯或是部落聯盟的存在,某種程度上,也掌握、統治著臺灣。
17世紀福爾摩沙上的族群、政權十分熱鬧,散布多樣性的群體,然而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後,南征北討,建立起殖民政權,原本在臺灣已建立勢力的原生邦聯與政體,被迫面對外來的勢力,並陸續登上臺灣歷史的舞台,留下他們曾存在歷史中驚鴻一瞥的樣貌。
經過日本認證的
第一位臺灣王
臺灣第一位正式在文獻中出現的「王」,是西拉雅族新港社的部落領袖理加(Dika,或Dijcka)。圖2是這一段落,右下黃色的牌子是在講理加、粉色是荷蘭人、日本人。
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與中國地方官僚、商人和海盜互有默契之下,「轉進」至現今臺南台江一帶,開啟了臺灣本島的荷蘭歷史時代。外來政權挾著殖民貿易的動機入侵,當時居台江地區的西拉雅族新港社,原本已面臨倭寇、海盜群聚的困擾,再加上東印度公司「紅毛番」的到來,彼此的衝突加劇,更讓情勢曖昧不安。
1627至1628年間,荷蘭與日本發生貿易衝突,東印度公司與日本德川幕府正因課稅及荷日通商問題談判折衝之際,一名經營生絲船運的商人濱田彌兵衛,因不滿生意遭受荷蘭人的阻撓,趁機鼓動新港社理加等16名族人,加上2名漢人通事,組成「臺灣代表團」至日本面見德川家光。除了指控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不是,並代表臺灣向日本幕府「獻地」輸誠,表示主權的歸順,日本亦將理加冠上「臺灣王」封號,史稱「濱田彌兵衛事件」。
理加為新港社的部落領袖,在國際強權的交鋒下,因緣際會下成為第一位「臺灣王」。這位經過日本加冠的「臺灣王」雖非實質臺灣原住民族的共主,卻也就這樣莫名其妙的經過「國際」認證,得到一個光榮的虛銜。
臺灣王的歷史故事,其實是闡述17世紀荷、日之間發生在臺灣主權紛爭的插曲,也顯示了原住民族已存在部落領袖的事實。
瑯嶠十八番社
一統恆春半島擁有徵稅、生殺大權
清朝時期,臺灣南部楓港溪以北的排灣族部落被稱為瑯嶠上十八社,後來日人將其歸類為排灣族內文群,也就是大龜文;楓港溪以南則稱為瑯嶠下十八社,被分為排灣族恆春群,主要為卑南族人與排灣族人通婚後排灣化的斯卡羅人。一般而言,瑯嶠十八番社所指涉範圍涵蓋恆春半島斯卡羅部落領袖家族四大社以及周邊排灣、阿美各社。
相對於同時期臺灣其他的王,瑯嶠領主雖未有「王」之名,但管轄範圍含括臺灣恆春半島的18個村社,且對於統領區域擁有徵稅及實際生殺予奪大權,亦可以任命各社部落領袖,尤其領主擁有處死住民的權力,這點為全臺各社、各領主所無,權力相當大。
但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後,瑯嶠領主歸順並與其簽訂條約,住民的生殺權以及部落領袖任命權被剝奪之外,原本由領主向各社住民徵收的稅項,改由公司徵收,權力大減。瑯嶠領主雖歸順並被剝奪威權,但族群勢力並未被瓦解,1867年羅發號事件、1874年牡丹社事件,當時的十八社領主卓杞篤(Tooke-tok)周旋遊走於美、日、清之間,扮演外交談判的關鍵角色。
大龜文王國
第一個具國家雛形的南島語族政治實體
目前已知的政權中,最接近國家型態的,莫過於位於臺灣東南部高山,具備領土、人民、主權、外交、稅收制度的大龜文王國
大龜文王國(Tjuauvuuvulj)早在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前,即已位踞南臺灣,甚至有學者認為其為南島語族第一個具有國家雛形的政治實體。大龜文之相關記載,早在荷蘭時代已出現,雖無從考據大龜文王國起始於何時,但其所形成的自然領域,擁有統治的人民、治理的主權、掌握的土地,更有類似政府治理及財政體制,儼然是作為國家的具體充分條件。
Tjuauvuuvulj原是兩大酋長君主居住地,在地理位置上居大龜文王國核心地域,有許多的外圍衛星部落作為護衛,因此官方紀錄多以Tjuauvuuvulj稱呼此社群,並譯為龜文,前面加上「大」字,意味為區域的核心部落,領導數個部落成為聲勢龐大的「王國」。
大龜文王國統轄的地區是排灣族的移墾地,原初由10個部落社群分據各地相互對峙,後各社群紛歸順大龜文部落領袖,酋邦型態焉然形成。
王國的權力結構與社會制度類似中國上古的封建制度,講究階級倫理,共產共享,男女平權,兵農合一。有歷史記錄的數百年來,其歷經荷蘭東印度公司、鄭氏政權、清帝國、日本殖民等外來政權的接觸、交涉媾和,具備實質外交能力,儼然是王國的象徵。
而東部勢力除了大龜文王國,還有由卑南族所領導的卑南社。
影響卑南音樂甚鉅的音樂創作人Baliwakes(漢名陸森寶,日名森寶一郎)曾創作一首歌曲〈卑南王〉,描述他們的祖先「卑南王」Pinarai 的偉大事蹟。傳說中的卑南王,不只領導卑南族,周邊的阿美族,以及部分的排灣族,也都服從於卑南王,對於東臺灣的政治有深遠的影響。尤其17世紀上半葉以降,卑南社先後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清朝、日本政府和國民政府這些外來勢力者有著密切的關係。
1638年,荷蘭人經瑯嶠領主的協助,前往卑南地區,並以軍事手段迫使卑南領主協議,轄下10社全部歸順荷蘭東印度公司。1640年以來,荷蘭的官方文獻即不乏卑南社與其密切接觸的記載,如1644年時,荷蘭人在赤崁舉行南部村社集會時,其間有來自「Pimaba(卑南社)」的貴族用其語言解釋長官的規定;1652年起每年召開一次的東部集會,也是在「Pimaba」舉行。
平埔族也有王國
跨族群、語區的大肚王國
不僅排灣、卑南族群曾擁有雄霸一時的政治實體,位於臺灣西半部的平埔族也曾建立起威震一時的大肚王國。
荷蘭文獻所紀載「大肚王」(Quataongh),指的就是位於大肚台地南緣的肚南社的「番仔王」。荷蘭文獻中提到的「王」,不必然等同於西方歷史語彙的「王」,但推測這位「王」應該是當時擁有某種權力、地位的原住民人物的想像。
大肚王統轄的範圍是跨族群及語區的,依照後來的族群分類,番王為拍瀑拉族(Papora),轄有巴布薩族(Babuza)、巴宰族(Pazehhe)、洪雅族(Hoanya)、道卡斯族(Taokas)等,範圍以大肚溪流域為主,約為今天臺中、彰化、南投一帶。
荷蘭東印度公司早期受制於拍瀑拉族的強大,無法順利由南往北拓展,直到1645年,荷蘭派兵征討大肚諸社,弭平13座村莊,才令Quataongh訂約屈服,臣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轄下各社全部歸順。大肚王歸順後,權利及地位不如以往,且無力解決轄下各社紛爭。
在荷蘭統治末期,仍保有半獨立狀態的大肚王國,到了明鄭時代,因負嵎頑抗而受到征伐。在清朝統治時期因不堪勞役繁重,於雍正年間起而抗官,並圍攻彰化縣城,最終被清廷平復。大肚王族裔歷經此役,勢力已完全衰退,無法抵擋清朝政權及漢人的移殖,各社族人遠走埔里及宜蘭等地。
歷史的矛盾?
大航海時期躍上臺灣歷史舞台的諸王
一般而言,主流歷史敘述通常認為,荷蘭人還未來到臺灣之前,臺灣的原住民族未有政治組織的出現,如同《臺灣通史》所述,或是明末隨沈有容討伐倭寇的陳第,在《東番記》曾如此敘述臺灣番人:「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
但有趣的是,《東番記》如同其他文獻紀錄,有著多處矛盾,一方面說臺灣無酋長,卻又敘述道:「倭破,收泊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獻鹿饋酒,喜為除害也。」文中的「夷目」即為部落領袖之意;另外,荷蘭人的《巴達維雅城日誌》或《熱蘭遮城日誌》,也可以窺見敘述前後不一的現象,文獻中說:「臺灣原住民族社中並無首領或大頭目」,但在部分篇章,卻記載荷蘭東印度公司所交涉的人物,包括「西拉雅族各社的頭人、頭目」;或是1644年後,荷蘭東印度公司召集臺灣原住民各部落村社代表,施行地方會議制度,其對於恆春下排灣瑯嶠和上排灣沙漠海社的部落領袖,亦稱為「領主」。
其實,這些文獻中的矛盾及不一致,或許可以如此理解:當時外來的政治勢力與地方政權交涉之後,發現臺灣原住民族未有發展出統治全臺的勢力存在,而是各據其地,雖然有部落領袖的存在,但卻未發展成全島性的統治者。
由於歷史書寫的話語權與解釋權,掌握在主流文化手中,臺灣原住民族的歷史總多被遺忘,導致當今欲回溯過去的時候,總略顯困難,僅能以「他者」的視野回看自我,甚至在臆測中想像,拼湊出17世紀臺灣島上多彩多姿社會與政權。
被外來勢力所稱呼的「王」,並不等同於西方世界王權觀念之下的「國王」,其擁有一定範圍的實質勢力或影響力,接近邦聯社會的型態,或是稱為部落聯盟更為貼切。由於這些稱謂,都是外來者對於他者的想像與紀錄,因此在沒有更為具體的文獻或物質證據之前,都無法定論當時的政權型態是邦聯、聯盟,甚或是王國。但也因如此,談及這段大航海時代前後的臺灣,能有更多的空間,勾勒出歷史的可能--曾經存在於這座島嶼上的邦聯時代
「聯邦」
的美麗與哀愁
臺灣這座島嶼上,曾有各式各樣的國家、族群、政治勢力糾結交織,形成臺灣複雜的境遇。我們過去普遍對臺灣史的認知充滿偏頗的刻板印象以及空白,歸咎有幾個重要的原因:官方文書紀錄簡單不清、民間記憶失真、原住民族早期因無文字流傳,導致大半記載皆多為統治者(外來政權)觀點,缺乏原住民族第一手視野。
近二十多年來,許多學者相繼投入臺灣史的研究,主張不應該完全以漢人為中心的史觀來研究臺灣的「開發史」,而是應站在非統治者的角度思考,從不同語言文獻的蒐集、翻譯、比對與解碼,逐步探索臺灣在大航海時代所開啟的國際貿易的樣貌。
近年來經過諸多學者如翁佳音、康培德在文獻上的考證與挖掘,疊合國內外文獻,使我們得以知道,除了卑南族、排灣族系統曾經出現過跨族群、跨部落的王,或稱為聯邦的政治實體,平埔族也存在過類似的體制。
臺大退休教授陳耀昌醫師書寫歷史小說,從《福爾摩沙三族記》描寫17世紀的世界大航海時代荷蘭人、西拉雅人及來臺漢人間的互動、衝突與交融,到《傀儡花》及《獅頭花》描述瑯嶠上、下十八番社在面對外來勢力的衝擊後,體制的解體或是改變,呈現族群內部的社會情態。其生動的文筆,刻劃出屬於臺灣這塊土地波瀾壯闊的歷史想像。
外部政權介入臺灣,帶給臺灣前所未有的「文明化」,也在資源掠奪的同時,與這塊土地上的原生族群產生衝突,帶來族群的生存與文化浩劫,剝奪了差異及多樣性的世界,產生新的階級殖民。
從歷史的語彙來說,過去臺灣是否有「邦聯」,更甚者「王國」的出現,資料仍顯不足而需有所保留。但事實上,對於過去的追求,可以是一種文化復振的楔子,「想像中邦聯」的存在,也是提醒我們,臺灣過去的歷史不是只有從「荷人啟之」開始談論,而是再早之前即有超乎想像的社會文化與視野存在
註:本文使用「番」、「蕃」等字眼,出於保持引用歷史文獻所用之文字,非帶有貶義,尚請見諒。
─ 參考資料 ─
翁佳音,《異論臺灣史》,臺北:稻鄉出版社,2001年。
翁佳音,〈新港有個臺灣王-十七世紀東亞國家主權紛爭小插曲〉,《臺灣史研究》15:2,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08年。
康培德,《殖民想像與地方流變-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臺灣原住民》。臺北:聯經出版社,2016年。
陳耀昌,《傀儡花》,臺北:印刻出版社,2016年。
陳耀昌,《獅頭花》,臺北:印刻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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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聖姜太公坐騎-貔貅是神話中的猛獸,主生財,亦指神勇之天兵/羅發號事件-臺灣總兵劉明燈-過福安村題字碑 (西元1876年)秋天,臺灣鎮總兵劉明燈率部到達臺灣屏東縣車城鄉福安村福安宮,用高1.09米,寬0.56米的花崗岩做成一塊"劉明燈統帥過福安村題字碑"。 碑文如下:「奉君命,討強梁;統貔貅,駐繡房。 道塗闢,弓矢張;小醜服,威武揚。 增弁兵,設汛塘,嚴斥堠,衛民商;柔遠國,便梯航。 功何有,頌維皇! 同治丁卯秋,提督軍門台澎水陸掛印總鎮斐凌阿巴圖魯劉明燈統師過此題" 劉明燈總兵鎮守臺灣的四座古碑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1876年的羅妹號事件,美軍派了哈福德(Hartford)和懷俄明(Wyoming) 兩艘軍艦征討島上的獵頭族人,181名陸戰隊和水手在Takai登陸(還沒查出正確對應名稱,在現今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美軍遭遇了南台灣的茂密叢林與酷熱,在一處高地和當地這些人發生交火戰鬥,一名軍官陣亡(登陸部隊的指揮官)多名陸戰隊員受傷後撤退/76年前美國人原本計劃拿取台灣要美軍先做的功課,顯然當時美國人比後來抵達台灣接收的國民黨中國人,還要瞭解台灣。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道卡斯族文化/台中、苗栗崩山八社莫、盂、房、凍、白、浦、葛、呂、潘、載、鐘、蕭等姓/台灣平埔原住民道卡斯族分布於新竹、苗栗及台中一帶,新港社聚落分布於現今苗栗縣後龍地區,新港地區是過去道卡斯族新港社的大聚落,漁牧、狩獵、耕種維生。老人家對原住民血統有自卑感,不願意告訴下一代,也是造成道卡斯族新港社的文化逐漸斷絕的主因/少道卡斯族傳統文化端倪,包括「牽田祭」的內容及流程/「牽田祭」,就是中秋狩獵分享收成的祭典,族人以飯糰及小魚乾祭祖後,族人牽手圍成圈跳舞場歌,由「扮番」族人敲鑼邀神引導3 名勇士身綁大旗竿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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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雅死語/西拉雅族正名/荷蘭人帶來聖誕的悲喜之歌-「17世紀台灣第一批基督徒」1640年從印尼引進水牛/寧願選擇新港社(Sincan,即今天的新市)-「新港文書」(所謂新港文,即羅馬拼音書寫文字)/口埤實小將每週四訂為西拉雅日/是台南市定原住民族人身分卻還不被國家肯定/西拉雅爭正名控訴行政院拒絕、阻撓西拉雅族人登記為原住民/推動西拉雅族正名、爭取恢復原住民身分/台灣這塊土地是先有西拉雅人才有中華民國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從公視大戲《斯卡羅》回首台灣歷史
【投書】從公視大戲《斯卡羅》回首台灣歷史 | 任正民 / 多元發聲.讀者投書 | 獨立評論 https://bit.ly/3ghiRod
2021-08-17
在觀賞影集重溫歷史之餘,台灣地位的重要,以及同島一命的體認,更值得我們深思。 圖片來源:《斯卡羅》劇照
公視年度史詩大戲《斯卡羅》,談到美國與台灣原住民部落斯卡羅在羅發號事件後的1869年,簽訂「南岬之盟」。這讓我想起更早之前的163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已和麻豆社簽訂「麻豆協約」。
荷蘭人佔領台灣期間,台灣主要居民是部落形式的原住民。當時較有組織的原住民部落包含大肚王國、琅嶠、瑪家等排灣族部落,其他村社部落,就由一群約定成俗的長老、勇士作為村社對外交涉的代表。荷蘭人藉由地方會議,成立了福爾摩沙11個統治區。
原住民稱呼歐洲人為「藍眼人」。在藍眼人的協助下,各部落彼此征戰。斯卡羅靠著荷蘭人成功入侵卑馬巴,西拉雅族也靠著荷蘭人和麻豆社發生了戰爭,最終簽定麻豆協約。
荷蘭人除了引進了象徵文明的宗教與文字外,也靠著征戰殺伐讓原住民臣服,不僅攻擊麻豆社在內的原住民,甚至滅了小琉球社。此外,荷蘭人在1642年的雞籠戰役,聯合淡水的巴賽族人趕走了西班牙人,西班牙人16年的北台灣經營就此結束。
為了生存,這時的原住民、漢人、日本人、藍眼人,在這片土地上有不同的競合關係,直到鄭成功趕走荷蘭人又滅了大肚王國,隨後施琅結束了明鄭清朝進入台灣,以土牛為界隔離原漢,但又衍生出泉漳福佬、客家、原住民間的微妙關係。
時序來到1867年的羅發號船難事件,美軍為此遠征福爾摩沙,對原住民採行軍事入侵報復,於是在1869年,斯卡羅與美國簽署南岬之盟。這是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的首次海外遠征目標是南台灣。而類似的狀況,發生在4年後1871年的八瑤灣事件,引發了1874年日本入侵牡丹社,這是日本自從明治維新以來首次對外用兵,目標也是南台灣
1853年的黑船事件之後,日本才在美國的脅迫之下開港貿易,沒想到20年之後,美日兩國便從敵對轉為合作,以武力入侵台灣,使台灣繼荷蘭、西班牙之後,成為了英、美、日、法等國眼中的禁臠。
牡丹社事件之後10年,台灣成為清法戰爭的戰場之一;再過10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戰敗的清朝將台灣割讓給了日本。日本的統治手段較荷蘭、西班牙、清朝更為嚴峻,迫使原住民屈服於武力強權,也因此在1930年爆發了霧社事件,日本採用「以夷制夷」的方式,結合賽德克族不同社間的矛盾,讓馬赫坡等社的原住民流離失所。
如今,平靜了一世紀的南台灣,又隨著中共軍機的干擾及南海的緊張局勢,受到關注。歷史會成為故事,也會一再上演,這個島上的人民,為了生存自有其競爭與合縱的法則。誰是敵人?誰是朋友?在爾虞我詐的時候,能活下去才重要,只是感嘆「團結」兩字,在這個島上可鑑之歷史,卻從未見發生。在觀賞影集重溫歷史之餘,台灣地位的重要,以及同島一命的體認,更值得我們深思。
(作者為備役空軍少校。)【投書】從公視大戲《斯卡羅》回首台灣歷史 | 任正民 / 多元發聲.讀者投書 | 獨立評論 https://bit.ly/3ghiRod

第一位「臺灣王」臺灣邦聯時代-臺灣在荷蘭之前存在著我們不曾想



新港社人的另一項文明史:第一個設立墓園埋葬死人的部落。
        西拉雅族人的習俗不像一般人一樣埋葬死者或火化屍體,而是在他們的屋子內搭竹架置放屍體。也爲死者舉行許多儀式,並以火烘9天;使屍體乾燥後,另搭一高架、將屍體置放三年,再將屍體取下將之葬在屋子裡。
        1641年:經荷蘭來台第二位牧師尤紐斯的努力勸導,新港社人是第一個設立墓園埋葬死人的部落,同時也埋葬他們過去獵取的人頭和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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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王國在1638年時已統治臺灣中部[3][2],到1732年為止,其中的大肚王國君王皆為統治臺灣中部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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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王國是一鬆散的部落聯盟,在1645年左右所統轄的範圍主要是今日大肚溪流域,大約是大甲溪北岸的臺中市后里之南至烏溪(大肚溪)流域。荷蘭在1638年知道大肚王國為是統治了台灣中部原住民族的政權。是由27個村社[c]的巴布拉族與貓霧捒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所組成的一超部落王國,共主稱為「大肚王」[53][54],在鼎盛時期的領域範圍南端約到鹿港,北方則在大甲溪流域。該王國在1644年荷蘭人武力入侵後降服,1645年4月荷蘭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大肚王國的甘仔轄·阿拉米跟荷蘭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不過直到1662年荷蘭人離開臺灣為止,大肚王國都維持半獨立狀態。[55]
大肚王國雖對荷蘭東印度公司友善,但從未歸順鄭氏王朝,甚至頑強抵抗鄭軍,導致鄭成功等人認為他們受到荷蘭的煽動。1661年鄭成功取得部分臺灣統治權。由於實施「兵農合一」政策,派遣鄭軍分赴各地屯墾,侵害到原住民族的活動空間,導致鄭氏王朝和大肚王國發生數次武裝衝突。
鄭氏政權滅亡後,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出任巡臺御史的黃叔璥在其《臺海使槎錄》一書中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雖寥寥數語,卻說明17世紀的臺灣中部確實有一個超部落的王國。1731年(雍正九年),清廷官吏對原住民族指派勞役過多,引起原住民族群起反抗,發生大甲西社抗清事件,翌年遭鎮壓,各族人陸續逃離原居地,遷往埔里[d]一帶,大肚王國終告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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