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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時代的貨運大站是樺山站,不是台北站
三立新聞網2024年5月5日 週日 上午8:10新奇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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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紀,荷蘭殖民者佔領台灣後,設置甲必丹制度(kakita'an)實行原住民的番社自治,到了清末以後則改稱為「頭目」,沿用至今
甲必丹制度( Kapitan System ),最初由西方殖民者在馬來半島對不同種族 (華人、印度人、阿拉伯人、馬來人等)實行的管理制度。此制度源自於葡萄牙佔領馬六甲後,在處理諸多繁雜的港貿事務時,因面對諸多問題,因而推行「甲必丹末」( Capitao-Mor )制度。之後,歷經荷蘭及英國殖民統治者繼續推行, 並透過甲必丹制度來維持當地治安。 1808 年與 1826 年,英國人先後在檳榔嶼與 馬六甲終止此制度。雖然此制度不再受到西方殖民者所用,但馬來統治者的土邦卻效仿西方殖民者,推行該制度。華人甲必丹為該制度中的族群領袖之一,經過葡萄牙、荷蘭及英國西方殖民統治時期及馬來半島各個馬來土邦的發展歷史,華人甲必丹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從前人研究成果觀之,馬來半島華人甲必丹的歷史,並沒有詳細的論述,而且研究都較專注在移居歷史較長的地方或著名的華人甲必丹,如馬六甲及吉隆坡的華人甲必丹。除此之外,前人多專注于論述華人甲必丹的生平事蹟,較少針對此制度在馬來半島的演變作研究。因此,本論文嘗試整理出馬來半島華人甲必丹制度的發展脈絡,以期填補此項研究的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