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世紀,荷蘭殖民者佔領台灣後,設置甲必丹制度(kakita'an)實行原住民的番社自治,到了清末以後則改稱為「頭目」,沿用至今
甲必丹制度( Kapitan System ),最初由西方殖民者在馬來半島對不同種族 (華人、印度人、阿拉伯人、馬來人等)實行的管理制度。此制度源自於葡萄牙佔領馬六甲後,在處理諸多繁雜的港貿事務時,因面對諸多問題,因而推行「甲必丹末」( Capitao-Mor )制度。之後,歷經荷蘭及英國殖民統治者繼續推行, 並透過甲必丹制度來維持當地治安。 1808 年與 1826 年,英國人先後在檳榔嶼與 馬六甲終止此制度。雖然此制度不再受到西方殖民者所用,但馬來統治者的土邦卻效仿西方殖民者,推行該制度。華人甲必丹為該制度中的族群領袖之一,經過葡萄牙、荷蘭及英國西方殖民統治時期及馬來半島各個馬來土邦的發展歷史,華人甲必丹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從前人研究成果觀之,馬來半島華人甲必丹的歷史,並沒有詳細的論述,而且研究都較專注在移居歷史較長的地方或著名的華人甲必丹,如馬六甲及吉隆坡的華人甲必丹。除此之外,前人多專注于論述華人甲必丹的生平事蹟,較少針對此制度在馬來半島的演變作研究。因此,本論文嘗試整理出馬來半島華人甲必丹制度的發展脈絡,以期填補此項研究的不足之處。
馬來半島華人甲必丹制度的演變- 月旦知識庫 https://bit.ly/3si1jwM
華人甲必丹(馬來語:Kapitan Cina;荷蘭語:Kapitein der Chinezen;英語:Capitan China)或簡稱為甲必丹(閩南語:Kap-pit-tan;粵語:gaap3 bit1 daan1),是葡萄牙及荷蘭在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殖民地所推行的僑領制度,即是任命前來經商、謀生或定居的華僑領袖為僑民的首領,以協助殖民政府處理僑民事務,「甲必丹」即是荷蘭語「kapitein」的南方漢語音譯,本意為「首領」(與英語「captain」同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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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在15世紀,葡萄牙殖民統治東南亞的馬六甲和萬丹時,通過分化各民族的政策來間接管理殖民地。[3][4]到了16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及英國殖民政府接管馬六甲和英屬馬來亞的時候,也沿用相同的管理政策。[3]由世襲的馬來君主為馬來人的領袖,同時任命甲必丹為華僑的首領。
在東南亞歷史中,巴達維亞(今雅加達)是實施甲必丹制度時間最長的地方,在17世紀,荷蘭殖民者委任前萬丹甲必丹蘇鳴崗(Souw Beng Kong)為巴達維亞的第一任甲必丹,至到1945年許金安(Khouw Kim An)逝世後,甲必丹制度才在印尼結束。殖民統治在印尼結束以後,雷珍蘭、甲必丹和瑪腰(Luitenant, Kapitein & Majoor der Chinesen)成為一個有名無實的榮譽頭銜。[3]
在馬來亞,葡萄牙、荷蘭和英國殖民政府都曾經設置甲必丹的職銜,他專門負責管理和解決華僑的各種民事糾紛,如果甲必丹無法解決的話,則提交由殖民政府處理。到了19世紀,甲必丹在英屬馬來亞和海峽殖民地的權力和影響力擴大至影響殖民政府的威信,故此,殖民政府設置華民護衛司署(The Chinese Protectorate)直接插手管理華僑事務,在1902年以後不再委任吉隆坡甲必丹,1935年以後,甲必丹制度在英屬馬來亞全面廢除。[5] 2020年,柔佛蘇丹依布拉欣委任港主黃亞福的後裔黃匡順為華人宗長(Mejar Cina),作為王室與華社之間的互動橋樑,但並不賦予任何權限、津貼、設備及特權。[6]
在今時今日的沙巴和砂拉越,甲必丹(坡長)是一個被縣署(Pejabat Daerah)委任的華人地方領袖,他專門負責處理和協調一個華人村落(大約數十戶住家)的事務和各種民事糾紛,每月津貼RM500-RM800,職能性質等同於華人新村的村長。[7]
在17世紀,荷蘭殖民者佔領台灣後,設置甲必丹制度(kakita'an)實行原住民的番社自治,到了清末以後則改稱為「頭目」,沿用至今。在日治時期,各族群的頭目由總督府設立。在民國時期,按不成文規定由里長兼任頭目,唯里長為漢人時,初期由里長另尋有聲望的原住民領袖接任頭目,後期則改由眾人推選,設有任期,但可連任。[8]
各地甲必丹
葉亞來,吉隆坡的華人甲必丹
吉隆坡甲必丹
1858年-1861年 丘秀(Hiu Siew)
1862年-1868年 劉壬光(Liu Ngim Kong)
1868年-1885年 葉亞來又名葉德來(Yap Ah Loy 和 Yap Tet Loy)
1885年-1889年 葉致英又名葉石或葉亞石(Yap Ah Shak 和 Yap Chee Ying)
1889年-1902年 葉觀盛(Yap Kwan Seng)
瓜拉登嘉樓甲必丹[9]
1736年-1820年 張朝榮(Teo Tioh Eng)
1782年-17xx年 高玉成(Kow Geok Seng)
1798年-1847年 林永發(Lim Eng Huat)
1810年-18xx年 高德利(Kow Teck Lee)
18xx年-18xx年 劉建治(Low Kian Tee)
18xx年-1899年 黃德修又名黃宏謨(Wee Teck Siew)
1xxx年-19xx年 高瑞能(Kow Swee Leng)
馬六甲甲必丹
下方所列為生卒年份[10]
1572年-1617年 鄭芳揚(Tay Hong Yong 和 Tay Kie Ki)
1614年-1688年 李為經(Li Wei King 和 Li Koon Chang)
1662年-1708年 Lee Chiang Hou 和 Lee Chong Kian
1643年-1718年 Chan Ki Lock 和 Chan Lak Kua
1725年-1765年 Chan Hian Kway 和 Chan Kwang Hwee
1703年-1784年 Tan Seng Yong
1748年-1794年 Tan Ki Hou 和 Tan Siang Lian
1750年-1802年 Chua Su Cheong 和 Chua Tok Ping
1771年-1882年 Chan Yew Liang 和 Chan Keng Sin
檳城甲必丹
1787年-1826年 辜禮歡(Koh Lay Huan)
1894年-1908年 謝清輝(Cheah Ching Hui)
1908年-1918年 謝榮宗(Cheah Yong Chong)
霹靂甲必丹
1830年-18xx年 陳亞漢(Tan Ah Hun)
1875年-1900年 鄭景貴(Chung Keng Quee)
1875年-1899年 陳亞炎(Chin Ah Yam 和 Chin Seng Yam)
1886年-1906年 許武安(Khaw Boo Aun 和 Khaw Ewe Kuang)
1930年-1935年 鄭大平(Chung Thye Phi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森美蘭(主要指芙蓉、即雙溪烏絨,有時包括蘆骨、瓜拉庇勞、晏斗)甲必丹
1858年-1860年 盛明利(Shing Kap)(1822年生-1860年戰死)
1860年-1861年 葉致英又名葉石或葉亞石(Yap Ah Shak 和 Yap Chee Ying)
1861年-1862年 葉亞來又名葉德來(Yap Ah Loy 和 Yap Tet Loy)
鄧澤如又名鄧恩(Tung Yen)
譚揚(Tam Yeong)
1890年-1903年 李三(Lee Sam)
黃益堂(Wong Yik Tong)
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甲必丹
1619年-1636年:甲必丹蘇鳴崗(Souw Beng Kong,前萬丹甲必丹)
1636年—1645年:甲必丹林六哥(Lim Lak Ko)
1645年—1653年:甲必丹潘明岩(Phoa Beng Gan)
1653年—1666年:甲必丹顏二(Gan Djie)
1678年—1685年:甲必丹蔡煥玉(Tjoa Hoan Giok)
1736年—1740年:甲必丹連富光(Nie Hoe Kong)
1822年-1829年:甲必丹高長宗(Ko Tian Tjong)
1829年-1865年:瑪腰陳永元(Tan Eng Goan)
1865年-1879年:瑪腰陳濬哲(Tan Tjoen Tiat)
1879年-1895年:瑪腰李子風(Lie Tjoe Hong)
1896年-1907年:瑪腰趙德和(Tio Tek Ho)
1910年-1945年:瑪腰許金安(Khouw Kim An)
其他
Choa Mah Soo - 克里亞斯及孟巴古甲必丹
Ah Poh - 立卑甲必丹
佘泰興(Seah Tye Heng) - 士姑來甲必丹
劉晉福(Lieu Chin Fu) - 布萊甲必丹
陳篤生(Tan How Seng) - 新加坡甲必丹
黃新喜(Wee Sin Hee) - 登嘉樓甲必丹
Baba Seng - 吉打甲必丹
蔡大孫(Chua Tuah Soon) - 麻坡甲必丹
Wee Hee Hoon - 巴眼亞比甲必丹
Oey Teng Kiang - 巨港甲必丹
Koh Heen - 山打根甲必丹
Oei Leong Tan - 孟加利亞甲必丹
Lee Lei Kam - 玻璃市甲必丹
Ong Boon Pang - 汶萊甲必丹
Lim Ah Pat - 文島甲必丹
Khoo Cheow Teong - 阿薩漢甲必丹
Wee Chim Yean - 孟加利亞甲必丹
Ko Kim Yeo - 巴達維亞甲必丹
Wee Boon Teng - 石叻班讓甲必丹
陳旭年 ,華人僑長(Mejar C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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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華人「隊長」:淺談華社領袖「甲必丹」的歷史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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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末的北婆羅洲渣打公司資產分布地圖。Photo Credit: Dr. Johnstone、 A.J. West 公有領域
北婆羅第一任甲必丹
1887年,英屬北婆羅州渣打公司決定委任山打根(Sandakan)華僑馮鳴山為第一任甲必丹。馮鳴山是來自廣東東莞的富有商人,1882年開始往來於山打根與香港。他擔任華人甲必丹的八年期間,幫忙渣打公司管轄人口大幅成長的華僑社會。當時渣打公司不但賦予他北婆羅州金礦售予廣東的專營權,也讓他得到經營鴉片場以及酒類出入口的稅收權。
1895年,馮決定回歸中國,由福建人許金興(譯音,Koh Kim Hin)繼任華人甲必丹至到1910年,再由潮州人曾土文(譯音,Chan To Pun)接任為第三任甲必丹。
20世紀初,基於西海岸的華人經濟活動蓬勃發展,鐵路開始通行,而地理的隔閡導致管理不易,於是政府決定增加一位華人甲必丹以管理西海岸的華人事務。在1911年,在哲斯頓(Jesselton,亞庇舊名)從商的福建人黃添全(譯音,Ng Thiam Chuan)獲得委託,成為西海岸的首位華人甲必丹。
分別治理山打根與東海岸以及西海岸的兩位甲必丹成了這兩個區域的華社首領,照顧當地華人的福利;下達政令,上陳民情,是政府與民間的溝通橋樑;解決華人當地社區的問題,包括民事訴訟等。
1915年,政府提議撤換黃添全的西海岸甲必丹職位,並要求哲斯頓中華商會提供人選,原因不詳。哲斯頓中華商會回拒了這項提議,並認為華人甲必丹沒有存在的必要性,政府可以直接與中華商會溝通有關華人社區問題(注4)。因此,在1915年之後,只剩下來自山打根的甲必丹被授權管理全州華人事務。
值得一提的是,有許多人士認為在1915至1943年擔任山打根甲必丹的客家人林文澄,是沙巴第一任華人甲必丹,原因在於他是第一位被舉行官方封立儀式的甲必丹。他也創下了服務年數最久的記錄,在日本侵占北婆羅州時拒絕為日軍效力,甚為華人社會所敬重。
到二戰之前,北婆羅州政府堅持正式委任兩位華人甲必丹,並轉而鼓勵立法理事與中華商會的創立。無論如何,縣官(District Officers)與華人社區自行選出許多代表不同市鎮的華人甲必丹,甚至無需政府的正式委任狀,就以甲必丹的身份在地方上為各地區華人謀求福利,排解糾紛。
戰後沙巴小市鎮興起
英國殖民地政府在1941年開始接手北婆羅州的管理權。中華商會在二戰後慢慢壯大,中國領事館出現,州立法議會(State Legislative Council)也有數位華人代表,因此甲必丹的功能在城市如山打根、古達(Kudat)、哲斯頓等地已經式微,但在一些小市鎮卻興起。
鄉鎮的華人社區需要有人在朝,方便辦事,而英殖民政府也發現,鄉鎮地區的居民需要跟官員有更緊密的互動。為了方便管理越來越多的新興小鎮,就一口氣正式委任了16個鄉鎮地方的華人甲必丹,包括保佛(Beaufort)、金馬利(Kimanis)、王麻骨(Membakut)、根地咬(Keningau)、必打丹(Putatan)、蘭腦(Ranau)、拿篤(Lahad Datu)等。
甲必丹人數雖然增多,但只處理地方性事務,再也沒有管理全州華人的權力,以及擁有商品稅收權或專營權等好處。但在這段時期,各地區的甲必丹還是以富有商人為主,他們往往參與當地社團並擔任重要職位,如中華商會主席、華文學校董事,或是神廟主席等。換言之,除了擁有地方行政權,當時的甲必丹在經濟上強勢,並備受社會所尊敬。
沙巴在1960年代成為馬來西亞一員後,政府就沒有正式委任華人甲必丹。1976年,出於政治需要,華人甲必丹的委任狀再次發起,先是由地方政府部負責委任,後來屬於首席部長的權限內。發展到今天,沙巴華人甲必丹的管轄權力及範圍已經大大縮減。
在砂拉越,天猛公(Temenggong)是社區領袖體系下的首領,下轄為邦曼查(Pemanca),之後是本固魯(Penghulu),而甲必丹是地位最低的社區領袖,這屬於單一族群領導的體系。但在沙巴,甲必丹與土族村長同一地位,都由地方酋長(Orang Kaya Kaya,簡稱OKK)所領導,而地方酋長秉屬縣官(District Officer)管轄之下。
為政府傳達政策信息
目前甲必丹權限只在幾十戶人家範疇內的華人村落或城鎮,處理一些簡單的政府事務、民事訴訟,以及解決民生問題如街道、水溝、路燈等修繕。甲必丹現又稱為華人社會領袖(Ketua Masyarakat Cina),是由當朝政治人物推薦其支持人士來擔任,不再像50年代以前,絕大部分甲必丹是富有的地方名流顯要,並由當地社團所推選出來。
他們現時的任務,就如沙巴州地政及房屋部長哈芝芝所言,是「協助推行及支持政府的政策,並向人民傳達政府推行各種有惠民生之訊息等」(注5),每月可領800令吉(約新台幣6075元)津貼,並不需要經過任何選舉,也可算是恩庇政治下所保留的職位。
無論如何,從1887年的第一位山打根華人甲必丹開始,發展到目前的逾百位地方甲必丹,見證了沙巴華人篳路藍縷,一步步走來的百年之路,並對應了政治上的微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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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甲必丹(馬來語:Kapitan Cina)或簡稱為甲必丹,是葡萄牙及荷蘭在印尼和馬來西亞的殖民地所推行的僑領制度,即是任命前來經商、謀生或定居的華僑領袖 為僑民的首領,以協助殖民政府處理僑民事務,"甲必丹"即是荷蘭文"kapitein"的音譯,本意為"首領"(與英語"captain"同源)。英語captain音譯。 猶首領。 用以稱呼將校級軍官及商船船長。 荷蘭 之殖民地內, 華 人為官吏,專司訴訟租稅等 華 僑事務而無預政實權者,亦稱" 甲必丹 "。
清薛福成《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荷 擇其賢能者為馬腰甲必丹等官,專理 華 人事務,而審斷權仍操自 荷 人。" 清 鄒容 《革命軍》第五章:"內地還有甲必丹,收賦治獄榮巍巍, 滿 奴作了作洋奴,奴性相傳入腦胚。" 龔翼星 《光復軍志·黨會》:" 榜甲 全島八港,港一甲必丹,皆 華 人為之,以領 華 民。"
甲必丹李為經
甲必丹李為經 - Chrno98423的創作 - 巴哈姆特 https://bit.ly/35uPM3q
馬六甲青雲亭供奉著一幅甲必丹的肖像。
甲必丹李為經(1614~1685)是馬六甲第二任甲必丹。
他生活的年代正是中國被滿人佔領,剃髮易服的時期。
這幅畫的價值在於李為經穿著的是漢人的傳統服飾,還沒被易服前的華人服飾。
這幅超過300年的肖像,價值非常大。雖然從細節看可以肯定地後人有爲這幅畫重修,但是大致保留了原畫的基本格式。
李為經穿著的是漢人傳統服飾體系裏的便服,外面的外套稱爲披風,裏面的衣服稱爲道袍。
爲了證明畫裏服飾的正確也用了中國境內的肖像畫作對比,記有唐文獻,李流芳。這兩幅畫都是那個時期的畫作。
最後介紹下華人傳統服飾
道袍:道袍是上到皇帝下到人民都穿的服飾。
披風:禦寒用的外套(大熱天不要亂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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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三觀:與李誕同名的海盜大佬竟和鄭成功他爸搞同性戀! - 壹讀
巴達維亞華人甲必丹制度起源考
?陳琰璟 | 巴達維亞華人甲必丹制度起源考 https://bit.ly/3sg3xfW
?陳琰璟 | 巴達維亞華人甲必丹制度起源考
圖一:17世紀荷蘭人所繪華商畫像雅加達是印度尼西亞首都和最大城市,也是東南亞第一大城市,位於爪哇島西北海岸。400年前,人類歷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簡稱:VOC)在那裡設立了亞洲總部,並賦予這座城市一個極富象徵意義的名字:巴達維亞(Batavia),意為「巴達維人的土地」(巴達維人是古羅馬時期生活在今荷蘭一帶的日耳曼部落一支),以此凝聚並提升這個年輕共和國的航海鬥志。在荷蘭人的經營之下,巴達維亞逐步發展成為東南亞最重要的港口城市,是東西方人員往來、物資交換以及知識傳播的重要中轉站,在17、18世紀已有相當高的國際化程度。
巴達維亞的商業繁榮離不開華人的貢獻,從當時的貿易情況來看,華人不僅提供穩定的中國商品,而且還控制著東南亞多地的香料種植和供應,吸引華人前來客觀上使得荷蘭人在激烈的貿易競爭中保持優勢。
為了能更好地同華人打交道,並且有序地管理華人社區,荷蘭人從最具威望的華人中選出一名首領,授予其華人甲必丹(荷蘭語:Kapitein der Chinezen)的頭銜,「Kapitein」一詞原有「隊長」、「首領」或「船長」之意,中文音譯又包含「甲」字,為「首」之意,因此在華人社區中有著較為廣泛的接受度,後逐步發展成為荷印地區協助荷蘭人管理華人事務的專門職務,是17、18世紀巴城華人的最高官階。在東印度公司治下的200年間,巴城總共產生了20位甲必丹,在華人社區發展的各階段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幾乎所有重要的華人歷史事件中,都可以看到他們的身影。在荷蘭人看來,華人甲必丹是溝通華人社區及東印度公司重要的橋樑,他們對華人社區進行管理、徵收各類稅款、牽頭中荷貿易、甚至協助荷蘭人拓展海洋利益。而在許多華人看來,甲必丹德高望重,是可以為華人社區發聲的代表,但也有部分人認為,荷蘭人之所以設立華人甲必丹這一職務,無非是籠絡人心,謀取最大的商業利益。
由於甲必丹身份的特殊性,其在巴城的中荷互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是研究華人社區諸多問題的切入點。荷蘭漢學家富亭(Bernardus Hoetink,1854-1927)在其晚年利用海牙檔案館所藏的《巴城總督及議會決議錄》(荷蘭語:Resoluties van Gouverneur-Generaal en Raden van Indi? te Batavia,以下簡稱《決議錄》)等卷宗,整理出了從1619年至1793年間,所有華人甲必丹的名冊及任命狀,其中名冊部分標註了甲必丹姓名的荷蘭語拼法、中文寫法以及在位時間等重要信息,是相當重要的基礎文獻。此外,富亭還著有《蘇鳴崗》《蘇鳴崗:巴達維亞第一位華人首領》《連富光:1740年巴達維亞華人甲必丹》《甲必丹顏二官遺孀》四篇關於華人甲必丹事跡的文章,這些學術成果對後世研究巴城甲必丹制度以及甲必丹生平具有重要影響。遺憾的是,在富亭之後,由於相關史料對於甲必丹的記載較為分散,整理以及解讀工作並未全面展開,造成了學界對於該群體尚未深入研究的事實。本文將以巴城荷語官文《決議錄》以及《公告簿》(荷蘭語:Nederlandsch-Indisch plakaatboek)作為主要文獻來源,詳前人所略,對巴達維亞華人甲必丹制度的起源進行研究。
| 華人甲必丹制度並非源於葡萄牙人 |
17世紀初,荷蘭人作為第二批來到東印度地區進行遠洋貿易的歐洲人,雖未搶占歐亞貿易的先機,但葡、西兩國前期所積累的大量寶貴航海經驗以及推行的貿易模式卻使荷蘭人少走了許多彎路,如儘可能地將貿易據點駐紮在華人區內,以便得到中國貨物以及其他被華人所控制的東南亞商品。巴城建立伊始,由於城市建設以及同印尼萬丹、葡萄牙、西班牙、英國等多方開展競爭的需要,荷蘭人想方設法地拉攏華人前來巴達維亞,部分華人富商不僅拖家帶口逃離被荷蘭人封鎖的萬丹,甚至還召集了不少同鄉一同前往巴城。隨著移民人口的增多,為了方便管理華人社區,1619年10月11日,巴城當局通過決議,正式任命華商蘇鳴崗為第一任華人首領,任命決議如是:
「在我們的保護下,目前已經有大約400名華人在這裡居住。因此,有必要在這其中選出一位有能力的人授予首領一職,儘可能維護好這一群體秩序以及治安。最具威望的華人們經過互相提名,有一個叫Bencon(即蘇鳴崗,在荷蘭語文獻中多以Bencon、Benkon或Bencongh的拼寫形式出現)的人經過我們的許可,被委任為華人首領(荷蘭語:overhooft,為古荷蘭語詞彙,現代荷蘭語中已不再使用),其任務是處理所有的民政事務並將複雜的案件交由我們處理。」
關於巴城華人甲必丹制度的起源,國內外有部分學者認為是承襲自葡萄牙人在馬六甲設立的華人甲必丹制度,但如對相關史料加以分析,葡萄牙人可能在馬六甲並未真正管理過華人社區。1511年葡萄牙人占領馬六甲,於次年設立「Capit?o-mor」一職以管理葡人內部事務並配合執行果阿總督的商業計劃,「Capit?o-mor」是葡人殖民體系內部的官銜,通常設立在次要的商貿據點,行政級別低於總督。之後,為了便於管理不同族群,葡萄人根據民族、膚色以及服飾的不同,將馬六甲本土民眾置於不同區域,並委派各民族首領或是葡人管理各社區內部事務,馬來語中的首領(kapitan,現代馬來語的拼寫為kaptan)一詞也源自該制度。要分析華人甲必丹制度是否同葡人有關,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首先,由於自然環境、生活和宗教習俗的巨大差異,華人歷來不願意在馬六甲長期生活,華人社區在馬不成規模。明代馬歡《瀛涯勝覽》有云:「其國東南是大海,西北是老岸連山。皆沙鹵之地,氣候朝熱暮寒,田瘦谷薄,人少耕種……,凡中國寶船到彼,則立排柵,如城垣,設四門、更鼓樓,夜則提鈴巡警,內又立重柵,如小城。蓋造庫藏倉廒,一應錢糧頓在其內,去各國船隻回到此處取齊,打整番貨,裝載船內,等候南風正順,於五月中旬開洋回還。」根據《瀛涯勝覽》以往記述的特點來看,馬歡隨鄭和船隊所到之處,必定對於海外「國人」的生活情況進行記載,但在《滿葛剌國》一篇中絲毫未提及華人的生活情況,而僅對華船來此被徵收關稅以及返航情況加以簡單描述,可見在鄭和時期並未有華人定居於馬六甲。成書於1536年的《海語》也有類似記載:「滿剌加在南海中……不產五穀,果稻皆暹羅崛巃陂堤里所貨鬻,俗禁食豕肉華人流寓,或有食者,輒惡之,謂厭其穢也。其地多酥酪,富夷以和飯而啖,雞犬鵝鶩常仰販於他國,故一物之價五倍於華也,民性獷暴。」明顯地,由於自然條件的限制以及生活習慣的巨大差異,華商在此生活的成本極高,加之馬六甲歷來是海上交通要道,中國商品進入馬六甲還需支付高額關稅,生活成本同商業成本疊加使得絕大多數中國商人並不願意前往馬六甲經商,更不用說定居生活了,葡人管理華人社區因此便無從談起。其次,當時的葡語文獻對於來此貿易的華船數量有過詳細的記錄,但對於華人數量卻是語焉不詳,並未提供各個時期馬六甲華人的人口信息,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馬華人多屬季風貿易下的流動人口所造成的。不過,通過荷占時期的文獻記載,我們能夠對16世紀馬六甲華人社區的規模有一個大抵的推測。1641年,荷蘭人攻占馬六甲後需要對這一片廢墟重新建設,他們首先想到的便是吸引吃苦耐勞的華人回馬六甲,而最理想的人口規模就同在馬尼拉的一般,800到1000名華人就可以構成非常重要的建設力量,不過荷蘭人對於這樣的移民規模並不抱希望,他們明白華人的生活習慣不被馬六甲的穆斯林所接受,難以在當地紮根,最後在荷蘭人的百般勸說下,來自巴達維亞的40位華人成為荷占馬六甲的首批移民,這同巴達維亞建立初期華人移民的積極性形成鮮明反差,照此類推,在沒有強有力的移民政策引導下,葡占時期的馬六甲必定不會吸引很多華人前來。最後,根據馬六甲華人史早期文獻《呷國青雲亭條規簿》(呷國即馬六甲,青雲亭為甲必丹辦公場所)的開篇所述:「原夫蘭城(即馬六甲)之有青雲亭,凡事掌之,皆有甲必丹。蓋甲必丹之名,是由和蘭錫爵所立也。」可見,荷蘭人將葡萄牙人趕出馬六甲後,是依照巴城的華人管理制度,才委任了首位華人甲必丹,同葡萄牙人並無關係。
以上可以推斷,17世紀前,由於馬六甲必要的生活物資匱乏,風土人情與華人習慣差異較大,華商並不願意大規模前往,他們更傾向於選擇物產相對豐富,環境相對包容的萬丹進行貿易。而葡萄牙人占領馬六甲也完全是出於控制交通要衝的考慮,由於在萬丹和澳門等地均能夠獲得充足的中國商品,葡萄牙人並不迫切制定華人移民馬六甲的計劃,因此對於小規模、非定居的華人團體並沒有實行管轄,專門設立華人甲必丹一職來處理華人事務也就毫無必要了。此外,由於海上活動存在高風險性和不確定性,華商基本以集團的形式從事海外貿易,以抵消不利因素帶來的影響,在沒有外部政治力量的干預下,不論在何處經營,有勢力、有經驗的人自然會成為內部的領袖,來處理集團內部的日常事務並與外部開展聯繫和業務,葡占馬六甲時期的「華人甲必丹」只不過是對於當地小規模華人團體既有首領的一種「西式流行稱呼」,這與後期由荷蘭人主導設計的、並受其全權管理的巴城華人官員體系是不同的概念。
| 荷語文獻中「首領」到「甲必丹」的過渡 |
17世紀時,根據個人拼寫習慣的不同,「甲必丹」一詞在荷蘭語官文中多以Capitein、Capiteijn、Cappiteijn、Kapitein等類似形式出現,而在這份任命書中,我們看到荷蘭人授予蘇鳴崗的最初官銜並非「甲必丹」,而是「overhooft」這一特有的荷蘭語詞彙,意為「首領」,且僅在1619年的荷蘭語文獻中短暫使用。1620年至1628年間,蘇鳴崗的頭銜在《決議錄》或《公告簿》等公文中多以「overste der Chinesen」或「opperste der Chinesen」的形式出現,意為「華人首領」,如1620年8月18日《一些關於治安的條例》第16條規定:「若華人首領蘇鳴崗(荷蘭語:overste der Chinesen)在城區內逮捕了他們國家的人或是自己的手下,需要讓巡檢官知曉並與其商議,這是為了讓巡檢官了解案情,在案發後必須執行。」又如1621年1月12日,一則關於徵收貨物過磅費(荷蘭語:waag-geld)的條例中也提到了蘇鳴崗的頭銜:「過磅費為過磅貨物總價值的1%,可以通過過磅人蘇鳴崗,即華人首領(荷蘭語:opperste der Chinesen)和沙班達爾(荷蘭語:Sjah-bandar,港務官)進行繳納,他們二位可以分得這筆稅費。」再如1626年11月6日一則關於過磅房更新規定的公告:「此次更新過磅房的規則是為了儘可能地符合我們國家的慣例。過磅房的經營權將以一定金額租借給自由民、中間商Klaas Klaasz. Jammers以及華人首領蘇鳴崗(荷蘭語:overste der Chinezen),自1627年11月1日起實行,為期一年。」不過,在1625年至1628年的巴城官方文獻中也曾零星出現過「cappiteijn」這一稱謂,目前已知最早提及的時間為1625年6月16日,在東印度總督與參事會(荷蘭語:Gouverneur-Generaal en Raden van Indi?)所訂立的司法條例中將華人首領又稱為「cappiteijn」(荷蘭語:cappiteijn ofte overste der Chineesen),不過,根據荷蘭語的行文特點,在「ofte」(古荷蘭語中表「或者」)前後的「cappiteijn」和「overste」應屬同義,這裡的「cappiteijn」仍解釋為「隊長」、「首領」,並未引申出後世「甲必丹」之意;1628年1月6日,巴城總督庫恩在給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的信件中直接用「華人甲必丹」(荷蘭語:Capiteijn van de Chineesen)的頭銜來稱呼蘇氏,並未附帶類似「華人首領」的稱呼。根據富亭的考證,直到1632年,蘇鳴崗才正式被冠以「甲必丹」(荷蘭語:Capitein)的頭銜。而從1636年7月21日,第二任華人甲必丹林六哥(荷蘭語:Limlacco)上任後,巴達維亞方面在之後華人領袖的正式任命書中則使用「Capitein」或者「Kapitein」的表述來定義他們的頭銜。
那麼「華人首領」與「華人甲必丹」的稱謂之間究竟有何區別?最為顯著地,兩者在荷蘭語文獻中的拼寫形式上存在差異,當「Capitein」或「Kapitein」同人名連用時,皆以首字母大寫的形式出現,可見「甲必丹」一詞為專有名詞,代表一種正式官職,類似地,如「荷印總督楊·彼得斯頌·庫恩」的正式頭銜會以「Gouverneur-Generaal Jan Pietersz. Coen」的形式寫成;而「overhooft」、「overste」及「opperste」這些頭銜與人名連用時多以小寫字母開頭,「華人首領」的表述更似介紹前述人身份的用法,並不代表特定官階,在荷蘭語官文中,這三個詞經常替換使用,顯得較為隨意。從傳統觀念來看,華人可能更認可並願意接受「甲必丹」的稱號,雖然海外華人社區主要以從事商貿活動為主,但中國古代社會長期以來對於士大夫階層的嚮往,使得華人領袖可能更願意被委以正式官階,以彰顯身份。
| 「華人通」與甲必丹制度的確立 |
17世紀20年代前後,「甲必丹」的稱呼在亞洲許多貿易據點已經流行開來,並被華人社會接受成為一種敬稱,如在日本平戶,赫赫有名的海商李旦及其兄弟李華宇就被稱為「甲必丹」。17世紀初,李旦因同西班牙人在馬尼拉發生矛盾而逃亡平戶,經過幾年的經營,最終成為當地華人領袖,並依靠其手中掌握的中國貨源,在荷蘭人、葡萄牙人、英國人以及日本人間左右逢源。1613年,英國人與其接觸商討租賃商館事宜時,在信中便尊稱其為「甲必丹安達斯,華人首領」(英語:Capt. Andace, captain of the China quarter here,其中Capt. Andace的全名為Andrea Dittis,即華商李旦,Andrea為其受洗後的教名)。1615年2月25日,英國商館館長理察·庫克斯(Richard Cocks,1566-1624)在寄給公司的信件中對李旦的身份進行了介紹,稱其在馬尼拉時為「governor of the Chinas(華人長官、首領)」,到了日本後被稱作「the China Captain of this place(該地華人甲必丹)」。可以肯定的是,當時在平戶的華人與歐洲人的地位幾乎平等,不存在歐洲人任命「華人甲必丹」的情況,甚至由於掌握了各方都需要的貨源,華人在日本具有更大的貿易自由度和更高的地位,而「甲必丹」則是歐洲人對於華首的尊稱,通過拉近彼此的關係,從而獲得更多的商業利益。
雖然,同一時期的荷蘭語官方文獻中並沒有將蘇鳴崗稱作「甲必丹」,但根據富亭的推測,巴城華人社區內部可能已經這般稱呼他,這極有可能源自各地華人社區間互動的結果,在同歐洲人進行貿易的過程中,許多外來詞會被經常性使用並在華人間流傳開來,身份地位相同的蘇、李二人被冠以相同的尊稱也就不足為奇了。根據荷蘭語文獻的記載,作為福建同安縣的同鄉,蘇、李二人相識,並有書信往來,1625年3月3日,荷據台灣首任長官宋克(Martinus Sonck,1590-1625)在寄給巴城總督的書信中提及:「這裡是日本方面給您以及斯派克斯先生寄來的書信,還有華人甲必丹(即李旦)給蘇鳴崗寄來的四捲紙。」而這封書信中涉及到的斯派克斯於1629年成為新任巴城總督,在其任內的1632年,蘇鳴崗被正式授予「甲必丹」頭銜。
雅克斯·斯派克斯(Jacques Specx,1588-1652)為東印度公司在日本長期效力。1606年,東印度公司委任斯派克斯至日本平戶進行荷日貿易。1609年9月20日,經德川家康的授權,荷蘭人正式在平戶建立了自己的商館,斯派克斯被任命為館長,直到1622年,都在日本從事商貿活動。1627年,由於其豐富的對華及對日貿易經驗,十七紳士命其返回荷蘭,商討、制定未來的東亞商業政策。1629年,斯派克斯攜妻子返回巴達維亞,由於時任荷印總督庫恩在其第二任仍期內感染霍亂突然離世,斯派克斯臨時接任總督一職直至1632年。
?陳琰璟 | 巴達維亞華人甲必丹制度起源考
圖二:第四任荷印總督斯派克斯畫像
在日本時,斯派克斯為了使荷蘭人在平戶的貿易中搶占先機,和華人首領李旦保持良好的私交和關係是必然的選擇,雖然關於這一時期中荷在日貿易的記載不多,但從東印度公司董事邀請其共同制定對華貿易政策也可以看出,斯派克斯是一個懂得與華人打交道的中國通,因此巴城「甲必丹」制度在其任內確立也就不足為奇了。此外,斯派克斯雖然在任只有短短3年時間,但巴城在其治下經歷了一段大興土木的時期,如巴達維亞城堡的擴建、與之配套的三條新護城河的開鑿、老護城河的填平以及河道的修直、新老城牆的修葺與拆除以及巴城西區的場地清空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從巴城建立伊始起,幾乎所有的建築項目都需要依靠華人工匠才能順利完工,而華工則需要通過華人首領的組織才能更高效地工作。另外,很多建築材料也需要依靠華人首領才能獲得,在荷蘭語文獻中蘇鳴崗和另一個叫楊昆(Jan Con)的華商經常就以工頭的身份出現,承包各類巴城的建築工作。雖然在現有的荷蘭語文獻中並未記載為何在此時授予蘇鳴崗「甲必丹」官銜,但在巴城大拆大建之際,為了籠絡華人首領,確保工程按時、保質完成,一位了解華人心態的總督授予蘇氏一個正式且易被華人社區接受的官銜顯得十分順理成章。
雖然斯派克斯是零時接手總督的工作,但他與蘇鳴崗以及華人社區的關係顯得非常融洽,在其離任之際,蘇鳴崗代表華人社區贈送其一塊金質勳章,其上鐫刻著他最重要的政績——巴城擴建後的效果圖以及中、拉雙語的讚美銘文:
「【右上:中文】昭光織白氏高志, 惠政流芳百世強。【右下:拉丁文】我們巴達維亞的華人將永遠感謝您,並有充分地理由向偉大的英雄、東印度地區的總督以及我們光榮的守護者雅克斯·斯派克斯獻上這份小小的禮物。1632年11月25日於巴達維亞。」
這些都是前任總督所沒有的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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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斯派克斯所授勳章複製品,現收藏於荷蘭哈勒姆的泰勒斯博物館
| 結語 |
荷蘭人進入東印度地區的時間相較於葡萄牙以及西班牙來說要晚得多,同時,又苦於長時間無法與中國建立起可靠的商貿關係,在此情況下,只能仰賴於下海的華商為其提供中國商品。並且由於其本土人口資源有限,拉動本國移民進入東印度地區的嘗試也屢遭挫折。在快速擴張、攻城掠地之後,荷蘭人亦需要華人幫助建造城池並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荷蘭人設立「華人甲必丹」一職,確有考慮到華人的重要貢獻,需要給予部分華人一定的權力,共同管理和發展巴達維亞。而當選甲必丹者,定為族群內部有勢之士,有能力調動足夠的商業和人力資源,他們在荷蘭人的保護之下,對華人群體進行管理的同時,進一步擴大了自身利益。從事實來看,華人甲必丹與東印度公司已經形成雙贏的局面,這也能夠部分解釋為何作為後來者的荷蘭,在天時、地利均不占優的情況下,通過與華人開展廣泛合作,可以成就17、18世紀的一番海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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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印尼》:巴達維亞首任華人甲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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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西爪哇萬丹拓展事業的蘇鳴崗,因緣際會於一六一九年十月十一日接受荷蘭大總督委任為巴城首位華人領袖,擔任華族發言人角色。成為荷蘭統治巴達維亞期間任期最長的華人甲必丹。
歐洲大航海時代的來臨,葡萄牙、西班牙、英國與荷蘭等歐洲海權強國逐一將商船艦隊航向遙遠的東方,無論是從歐洲直接南下再東行,或是向西繞行半圈地球再抵達東方,期待的就是找出貿易商機。中國、印度、印尼與日本等,都是他們的主要目標對象,尤其是當時印尼摩鹿加香料群島上的丁香與肉荳蔻商品最具吸引力。
相對於歐洲海權強國四處拓展海上貿易,明朝末年政府既腐敗又閉關自守,以至倭寇橫行,民不聊生,中國大陸東南沿海的閩粵居民只好出走下南洋,希望能在他鄉闖出一片天地,福建人蘇鳴崗就是那個時代離鄉背井的一份子。
巴達維亞(Batavia)首任華人甲必丹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OC)董事會為了瞭解該公司的運作情況,1921年12月開始要求公司各商館撰寫駐地日記。1624年的巴達維亞城日記,就以迎接遠道而來的明朝使節開章書寫,蘇鳴崗的名字也首次在荷蘭的文獻記載中出現。
1624年1月1日,星期一,明朝福建巡撫派出的兩名特使黃合興(與外商來往
致富的華商)及陳士瑛(官方代表),在4頭大象、12匹馬,以及荷蘭總督府官員的陪同下,被隆重引導進入巴達維亞城,簡稱巴城,即現在的雅加達,向大總督(Governor-General)彼德・卡本特(Pieter de Carpentier)呈交福建巡撫的信件。1月7日,星期日,大總督偕同參事會員陪同明朝使者,接受當地頭人,也就是巴城第一任華人甲必丹(Capitan)蘇鳴崗(Souw Beng Kong)的午餐招待。
該年份日記的第1篇章中,詳細描述兩位使者入城的情形,也說明了2名信使到訪目的在於向巴城的荷蘭領導們提醒表示,如果有意促進巴達維亞及其所屬地區與明朝貿易,荷蘭必須離開明朝轄下的澎湖群島,不然後果將不利於巴城。並開出數個配合條件,包括善待荷方濫擄無辜華人到巴城協助建城者,同時籲請荷人對居住巴城的華人以禮相待;不再派船到中國沿海騷擾,明朝政府將指示華商主動前往巴城與荷蘭人貿易。
1624年6月12日,荷蘭殖民台灣首任總督馬諦努斯‧宋克(Martinus Sonk)從巴城航向台灣就任。同時,明朝派到巴城談判的兩位特使,也象徵性的載著300名華人回國,以便向明朝政府交差。
如果可以安居家鄉,有誰願意離鄉背井,走入未知的世界。明朝末年民生凋敝,沿海地區海盜橫行,加上由日本浪人所組成的倭寇,在東南沿海燒殺擄掠,明朝政權不得不採行嚴厲的海禁政策,希望透過與世隔絕的方式,換取泱泱大國的安全保障。但原本從事海上貿易的東南沿海居民,為了謀求生路,只能繼續往海上發展,不少人在沿海地區從事亦商亦盜的生活,如安徽地區的徽商王直、許棟為,廣東地區的粵商林道乾、林鳳,以及福建地區的閩商李旦、顏思齊、鄭芝龍、許心素、劉香等人所帶領的海上武裝集團。其中尤以福建泉州南安石井鄉鄭芝龍所屬商盜集團影響最為深遠。
另有一批批心懷遠志或為局勢所逼的沿海居民,則不顧明朝禁令,跨海往更寬廣的蔚藍大洋航行,在東南亞各地為後世子孫開創出一片片新家園。福建同安新店人蘇鳴崗就是那個年代到海外開疆闢土的典型人物之一。
明朝末年政府對內採行海禁政策,對外則令各級沿海官員透過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的要求荷蘭艦隊司令及其總督,放棄佔領位居台灣海峽要衝的澎湖群島,並建議甚至派專人引領荷蘭人到當時不屬明朝政權轄下,也就是化外之地的大員(台南安平)駐留定居。同時口頭應允不再准許華商前往馬尼拉及日本,與西班牙人及日本人直接通商,而僅同意華商前往大員地區,與在那裡殖民的荷蘭人進行貿易。
在明朝政府的強力推銷,以及當時知名海上武裝領袖李旦與鄭芝龍的仲介引導下,台灣西南部於1624年成為荷蘭的殖民地。荷蘭殖民者也開始在今天的台南市興建初名為奧倫治城(Orange)的商館,再於1627年奉董事會指示,改為荷蘭7省之一的名字—熱蘭遮城(Zeelandia),以便管理當地原住民與治理台灣島,同時也陸續從福建等地引進漢人,協力開墾南台灣。熱蘭遮城成為南台灣對外貿易的中心。
當時已在巴城掌管華人事務的甲必丹蘇鳴崗,應該也料想不到,他會在巴城當了17年甲必丹離任後,有機會隨著荷蘭新任駐台灣總督范・登・勃爾格(Johan van den Burch),於1636年8月5日抵達大員,駐留了2年多的時間。
只可惜,他始終無緣從台灣跨過海峽返鄉,衣錦榮歸故里福建廈門同安。《看見印尼》:巴達維亞首任華人甲必丹 | 想想論壇 https://bit.ly/3skmB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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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甲必丹
台灣平埔族番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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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裡社頭目潘敦仔像/助清廷平定台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平埔族群抗清反亂「大甲西社事件」後,皇帝賜給他的御衣。潘敦仔最引人注目的是耳朵上超大耳洞,這是他最明確的原住民特徵。
滄桑巴則海族 台灣開發史縮影
這個清代最顯赫的平埔族群,尤以潘敦仔的事蹟最為人樂道,鼎盛之時,「整個台中盆地幾乎全由岸裡社潘家統領,當時漢人不過是他們的佃農!」
【摘要2009/06/07 聯合報 周美惠】平埔族群,原本是馳騁在台灣西部平原的南島獵人,清代被歸類為「熟番」、日據時代稱為「平埔族」,因極早與外界接觸、文化變遷劇烈,「許多文化特質,在數百年的接觸過程中逐漸消失,因緣際會保存在博物館裡。」台博館典藏組組長李子寧說。
以曾經活躍在中部的巴則海族(Pazih)滄桑史為例,它的興衰可以說是「台灣整個開發歷程的縮影!」巴則海族共有10餘社,其中以岸裡及大社最具聲勢,因而又稱岸裡大社。
李子寧說。這個清代最顯赫的平埔族群,尤以潘敦仔的事蹟最為人樂道,鼎盛之時,「整個台中盆地幾乎全由岸裡社潘家統領,當時漢人不過是他們的佃農!」然而日據時代,潘家為了嫁女兒竟得變賣祖厝,其由盛轉衰的關鍵引發後世諸多議論。
台博館珍藏的「岸裡社頭目潘敦仔畫像」是岸裡社達於鼎盛時的寫照,圖中,戰功彪炳的他,穿著一襲御賜蟒袍。這是他在雍正10年(1732年),助清廷平定台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平埔族群抗清反亂「大甲西社事件」後,皇帝賜給他的御衣。潘敦仔最引人注目的是耳朵上超大耳洞,這是他最明確的原住民特徵。
台博館另一幅珍品「忠義統轄九社岸裡大社主,敦翁行樂圖」,描繪潘敦仔手拿長長的煙管,在一群僕人服侍下遊山玩水的情景。李子寧解析,「行樂圖」是漢族思維底下的表徵,這是漢族士紳凸顯身分地位的表徵,非平埔族文化,但敦翁打赤膊的模樣洩了底,這是漢族老爺不可能做的事。
潘敦仔如何達於權貴之巔?現正攻讀政大民族學博士的平埔族後裔簡史朗指出,潘家與岸裡社的興盛與清代「以番制番」策略密切相關。康熙38年,岸裡社助清廷擺平「吞宵社事件」番亂而崛起。10餘年後,潘敦仔的祖父阿莫(又稱阿睦)率鄰近平埔族群歸化,被任命為岸裡社第一任總土官。
歸化後的岸裡社,經常接受清廷徵召、征伐其他反亂的番社。雍正9年大甲西社事件,戰火延燒至大肚社等十餘個平埔族,助清廷平定這場戰亂的潘敦仔,就此扶搖直上。乾隆35年,清廷引潘敦仔打敗曾統轄過岸裡社的大肚番王族裔,潘敦仔拜謁乾隆皇帝,獲賜名「大由仁」及水晶瓶、玉碗、朝珠、瑪瑙。「潘敦仔可說是『以番制番』的得利者!」簡史朗說。
清廷不僅賜敦仔姓「潘」,還賞賜他大片勤墾土地,並任命他擔任通事。李子寧分析,負有溝通原、漢重任的通事一職,原由漢人擔任,潘敦仔是第一個破例擔任總通事的原住民。
在全盛時期,岸裡社潘家形同「巴則海王國」,但若非「岸裡社文書」在日據時代重新出土,這一頁滄桑史差點被淹沒在歷史的洪流中。
巴則海族盛極而衰的原因,族人和學界存在不同看法,根據潘氏後裔潘大和著作「平埔巴宰族滄桑史」,他認為巴宰(巴則海)族人口銳減,是因「以夷制夷」策略,致使該族不斷與其他原住民族相殺,又數次派赴大陸參與平定太平天國之亂等戰役,以致男丁大減。
李子寧卻認為,爭戰損傷只是次要因素,最重要的關鍵是潘敦仔,在漢人通事張達京建議下,採「割地換水」─因戰功遽然獲取袤廣土地的潘敦仔,由於缺乏資金和開鑿灌溉圳路的技術,以「割地換水」方式,將部分土地轉讓給漢人。
「割地換水」如今被潘氏後裔視為「奇恥大辱」,但「當初這是很好的算盤!」李子寧說,潘敦仔當初獲得的是亟待開發的蠻荒野地,以「割地換水」等方式獲得漢人移民的耕作勞力,坐收「番大租」,何樂而不為?
從民族性來看,巴則海族承襲南島語族的獵人本色,認為「耕田是女人做的事」,不在乎農耕、也不介意田產,與漢人佃農訂定的契約相當寬鬆,「只要耕種幾年後,土地就是你的」。簡史朗更說,有些漢人為了取得土地「騙、搶、殺」各種手段盡出。坐擁山林的巴則海族,就這樣不知不覺、一點一滴流失土地。
到了日據時代,巴則海族流失土地和經濟依憑的速度更如血崩。簡史朗說,「番大租」讓原住民擁有土地,耕作者非本人,常常一地轉租好幾手,日本人為便於管理,由政府「買斷」土地,岸裡社土地就此流失殆盡。
中研院助研究員洪麗完更指出,日據時代,原住民遭汙名化,平埔族只得「隱身在漢族中,成為歷史族群」。巴則海族與其他平埔族群的衰敗「雖有偶然,但已是歷史的必然。」不同於其他無文字歷史、僅有口語傳說的原住民族群,「巴則海族最大特色是保有大量文獻!」文史工作者簡史朗說。
清代,巴則海族曾在中部建立猶如「王國」般的盛世,至今猶為後代傳誦。然而,這一頁光輝歷史差點淹沒在歷史的洪流中。直到昭和10年(1935年),一場中部地區的大地震「震」出了岸裡社,末代通事潘永安舊宅珍藏的康熙、乾隆年間古文件,也就是在學界赫赫有名的「岸裡社文書」,才重見天日。
這些文書原本留存在岸裡社頭目潘家,以及岸裡社第一代通事張達京家族,目前以台大圖書館和台灣博物館收藏數量最多,被視為是研究台灣中部開發史、族群關係及土地制度等問題的珍貴第一手資料。由於其中含大量地契,台博館典藏組組長李子寧認為,從中清晰浮顯「靠著文字契約的文明記述、不憑藉武力就能蠶食鯨吞土地的詳盡證據。」
這批文書數以千計,年代從乾隆年間到日治時期都有,內容含官府的通告、諭札、批示,民間的領墾、借銀、借穀等契文,其中又以地契的數量最多。而台博館收藏的岸裡社文書另含輿圖、畫像、照片、房屋模型及戒指等器物。
李鈞震:
1. 70%的台灣人,都混有南島語系原住民的血統;而絕大多數的台灣人,也來自於廣東、福建,福建的泉州與漳州特別多,而泉州人有一半的人口具有阿拉伯人的血統。
2. 台灣人的文化跟傳統中國農業社會的文化,具有很大的不同點。台灣是深具海洋文化的民族,喜歡冒險犯難,崇尚自由,熱愛學習;而中國的農業文化,比較保守,比較講究階級制度,並不熱愛學習,但是熱愛學歷與權位。
3. 不同的文化族群,當然可以互相融和學習,像美國就是民族的大熔爐,但是美國人絕對不會說他們是美國民族,他們讓各個不同的族群,保有他們原本的族群生態與特色。
4. 相同的文化族群,也可以分裂成好幾個國家,例如,以英國為主的英語系國家,包括加拿大、澳洲等等,實際上是各個不同的政治主體,擁有各自的主權,在聯合國裡彼此互相尊重。
5. 同一個家族,按照實際上的生活環境,可以分裂成許多的小家庭;一個小家庭也可以變成一個大家族,這都是生物生態的本能。社會組織,如果強迫一定要遵守小家庭制度,或一定要遵守大家族制度,都是相當野蠻、沒人性的做法。
6. 依據《世界人權宣言》的標準,當初林肯動用軍隊強迫南方的州,一定要聽北方州的政策,這就是一種相當野蠻、沒人性的做法,是一種背叛耶穌的做法,所以他被謀殺是必然的結局。
7. 亞洲大陸近二千年,曾經組織成大大小小的政權與國家,不下一千個,有大統一的帝國,也有小城邦聯盟。一切的政治組織,都應該按照實際上的環境與狀況來決定。政權,不應該是為權貴服務。
8. 政治組織的目的,是幫助弱勢者獨立自主,壓制權貴的濫權、特權。這符合孟子與馬克思的思想,但是不符合中國權貴高幹的想法,那一大群人沒有中國的文化素養,也厭惡馬克斯,不能算人類。
9. 台灣的原住民對於大自然、土地、河川、森林,是帶著崇高敬意的信仰,這是相當了不起的現代文明。但是,浙江軍閥蔣介石,帶著非常爛的中國文化到台灣,侵占原住民的土地,胡亂開墾,汙染台灣所有的河川與土壤,造成台灣的生態滅絕;中國的浙江文化,相當地野蠻落伍,全世界的環保生態學者,沒有人敢否認這一點。
10. 國民黨的蔣經國,在台灣發展「救國團文化」,融入了台灣的原住民熱愛大自然的文化因素,也融入了明朝的太監監控文化。因此,救國團一半正常,一半不正常。國民黨的特務系統,就是明朝東廠太監的文化遺緒,它讓國民黨的黨工,有當太監的感覺。
11. 台灣的原住民文化,雖有社會階級,但是沒有權貴壓迫弱勢族群的文化,原住民權貴的責任,就是照顧弱勢者;國民黨的軍閥文化,剛好相反,權貴的工作就是要壓榨人民的血汗,愈弱勢的人,就愈不應該活著,從二二八、白色恐怖就可以看到國民黨的文化。
12. 7-eleven的服務態度,來自於台灣的原住民文化,沒有這一種文化基礎,統一企業不可能在短時間,訓練那麼多優秀的幹部,這也是一種高度的文明。台灣的政府官僚,從陳水扁當市長時代開始改變,學習原住民精神,並且通過國際ISO認證,但是,從那以後,台灣各個地方縣市長,沒有一個有能力通過國際ISO認證。
13. 因為台灣的官僚,絕大部分是國民黨的野蠻文化,所訓練出來的,郝龍斌、周錫瑋就是標準的軍閥文化代表。
1805年姜勝智、姜勝美兄弟於芎林+嘉慶十年竹塹九芎林庄佃首姜勝智立招佃墾耕字+姜勝智九芎林開發始祖/割地換水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葉亞來[3](1837年3月14日—1885年4月15日),本名德來,字桂軒,號茂蘭,原籍中國廣東惠陽,南洋客家人物,吉隆坡第三任甲必丹,是吉隆坡的開埠功臣[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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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
葉亞來出生於貧苦的佃農家庭。幼年時曾進入學塾讀書,僅兩年便因家貧而輟學。之後,葉亞來在家鄉替地主牧牛,編織竹器以幫補家計,但因當時清朝政府正和太平天國作戰,導致民不聊生,於是葉亞來選擇離開家鄉,下南洋去尋找生計。
下南洋初期
清朝咸豐四年(1854年),葉亞來跟隨同鄉從澳門乘船下南洋。剛開始時他來到馬六甲投靠族叔葉國馳,協助他養魚種菜,之後葉國馳安排他到榴槤洞加(Durian Tunggal)的一家錫礦工作。4個月後,因該錫礦生意欠佳,葉亞來被轉介到附近的吉山鎮(Kesang)的一家雜物店做伙計,店主葉五也是葉亞來的族叔。雖然葉亞來勤奮工作,但沉迷於賭博,使葉五對他很失望,葉五給了他100大元,把他遣回中國。可是,當船行駛到新加坡停泊時,他把錢賭光了,他覺得沒有臉目回去家鄉,便繼續留在馬來亞工作[6]。
1856年,他來到當時採礦業非常發達的蘆骨,他在當地同鄉張忠經營的礦場當廚師,工作三年後存了一點積蓄之後,便自己做生意,包括販運豬隻和收購錫米,也開始接觸社會各階層人士。
成為甲必丹
1859年,葉亞來來到了雙溪烏戎[註 1],他結識了當時雙溪烏戎甲必丹盛明利的手下劉壬光和當地商界領袖葉致英,並受到他們的賞識。
1860年8月,雙溪烏戎發生大屠殺慘案,當地兩個馬來集團因爭奪華人錫礦稅收等利益發生衝突,而當地兩大私會黨華人幫派,即海山派和義興派,也因本身利益而分別支持其中一方。在短短半年內,雙方死傷慘重,華人在此事件死傷人數估計6000人,馬來人也為數不少,這事件被稱為雙溪烏戎械鬥。盛明利在敗退時遭敵方所擒被殺,劉壬光和葉亞來也在戰爭中受傷。葉亞來協助將盛明利安葬在馬六甲,並建廟供奉,尊稱他為仙師爺。後來他又在吉隆坡和芙蓉等地多處興建仙師爺廟記念盛明利[7]。
1861年,24歲的葉亞來在繼盛明利、葉致英之後,被眾人推舉為芙蓉的第三任甲必丹,他雖然只在任一年,但雙溪烏戎當時太平無事,這增強了他的聲譽及地位。1862年,葉亞來在當時吉隆坡甲必丹劉壬光的邀請下來到了吉隆坡,以協助管理當地。當時的吉隆坡還是個人煙稀少的鄉村,後來在葉亞來等人的經營下開始蓬勃發展。1868年,劉壬光因年老體弱,葉亞來從他手中接過吉隆坡第三任甲必丹的棒子,並獲得雪州蘇丹和當地馬來領袖的允許,這期間他也被稱為「吉隆坡王」。
雪蘭莪內戰
1866年吉隆坡爆發一場由雪蘭莪州王室諸侯間的內戰,葉亞來無可避免被捲入了這維持了8年的內戰。
1869年2月,嘉應州人張昌到達吉隆坡滋事搗亂,煽動當地嘉應州人反抗葉亞來,謀殺葉亞來好友葉四[註 2]。對此,葉亞來率領一千人在萬撓截獲張昌之妻兒,但被張昌逃脫。
同時期,雪蘭莪州王室諸侯之間的內戰在巴生和彭亨打得如火如荼。巴生土著拉惹馬哈迪[註 3]在彭亨打了九個月的仗,後攻取了瓜拉雪蘭莪,並自立關卡,徵收稅銀,坐地稱王。
1870年,張昌與馬來民族英雄賽逸馬梭[註 4]攜手合作,動用了2500名民兵,向吉隆坡進攻,葉亞來與曼特寧人的領袖也阿沙耳合作抗敵,成攻打敗張昌的攻勢。之後張昌再次和賽逸馬梭率領1000名民兵來襲也同樣失敗告終,張昌死於第二次吉隆坡戰役,賽逸馬梭則逃到烏魯雪蘭莪。
葉亞來認為賽逸馬梭是一大威脅,於是決定勞師遠征,圍攻賽逸馬梭的堅強堡壘3個月,但還是不能取得決定性的勝利,雙方進入了無限的拖拉戰。1872年4月,葉亞來遭到同伴拉也阿沙耳背叛,同時雪蘭莪軍隊也協助賽逸馬梭,促成吉隆坡在同年8月陷落。
葉亞來和他的追隨者逃亡到巴生,向彭亨蘇丹阿都拉(Raja Abdullah)求助。同時招募從中國募來的新兵,這些新兵多數是從太平天國招來的游勇散兵,個個都是戰場老手。葉亞來也頒布獎勵士兵的賞金條例,凡斬獲敵軍隊長賞跟100大元、士兵賞10元,陣亡義士家屬,可獲恤金300大元,此例也提高了葉家軍的士氣不少。1873年3月,葉亞來一鼓作氣發動攻勢,成功把吉隆坡取回來,但戰爭並未就此結束,吉隆坡郊外立刻成為戰場,葉家軍在半山芭、間津、萬撓、瓜拉古布,甚至在更遠的丹絨馬林繼續作戰。延至11月3日,葉家軍攻克瓜拉雪蘭莪,歷時8年的內戰才告終[7]。
吉隆坡也於這第二階段的內戰中變為廢墟,當時內戰令葉亞來負逾10萬元的戰爭債務,加上經營的礦場積水,一度面臨破產。葉亞來向英商和新加坡、馬六甲華商借貸,以維持礦業生產,當時的借貸繳付高達18至20%的利息。
重建吉隆坡
1873年11月內戰結束後,葉亞來成為吉隆坡華僑僑領,並正式被雪蘭莪州蘇丹冊封為甲必丹。葉亞來開始召集中國移民重建吉隆坡、開發雪蘭莪州土地。他開設新礦場、修建道路,恢復社會生產。他也鼓勵馬來人遷到吉隆坡近郊,種植農作物。他開設了安老院,為貧苦無依的老人提供生活和醫藥的照顧。他更創辦了吉隆坡第一所華人私塾,教育華人子弟。1879年,葉亞來一躍成為吉隆坡首富,在全盛時期,他一共雇用5000名錫礦工人為他工作,成為擁有最多錫礦的商人。當時吉隆坡市內的土地,有三分之二也是屬於他的,英國政府於1883年頒給他地契時,還特別允許他不必償還地值。在1881年時,吉隆坡市曾遭火災光顧,整個市鎮化為瓦礫,葉亞來出資建立新屋,全部使用磚塊砌造,使得市容為之一新,獲得英國人的讚美及推崇。
然而這場內戰,英國政府開始干預雪蘭莪州的內政。英國人與雪蘭莪成立條約,取得吉隆坡的行政權之後,葉亞來非但沒有反對,還把行政權力全部交出。對此,英國駐雪蘭莪時任參政司瑞天咸撰稿頌讚葉亞來的成就和貢獻。1885年4月15日,葉亞來在吉隆坡病逝,並葬於吉隆坡廣東義山。葉亞來去世後,吉隆坡甲必丹職位由葉家軍的將領葉致英和葉觀盛繼承,但兩人都沒有葉亞來的雄才奇略,其特權也逐漸被削減取消,之後吉隆坡再也沒有華人甲必丹的職位[7]。
評價
英國駐雪蘭莪時任參政司瑞天咸(後來的海峽殖民地總督)在1882年及1885年的政府報告中對葉亞來治理吉隆坡的貢獻諸多肯定,贊其「執法如山,使吉隆坡及附近地區治安良好,未曾發生過一起嚴重罪案」。[8]
1999年,第十五屆世界客屬懇親大會在吉隆坡舉行,當時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莫哈末為大會主持開幕時說,如果沒有把客家人的事跡寫入歷史,沒有把華人甲必丹的貢獻紀錄在案,吉隆坡的歷史將不會完整。他還說,吉隆坡三位客家領袖,葉亞來、葉亞石及劉壬光,為吉隆坡的現代化發展建設奠下基礎[9]。
紀念
英國殖民政府為了紀念葉亞來的貢獻,特別將吉隆坡市中心葉亞來故居前的道路命名為「葉亞來街」(Yap Ah Loy Street),馬來西亞成立後改稱「葉亞來路」(Jalan Yap Ah Loy),延續至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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