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縣大新起街大加蚋本願寺別院ヲ台北県ニ建立願 1「臺北縣ニ寺院建立願許可ノ件(管長大谷光尊代理紫雲玄範、田中行善)」(1901-03-18),〈明治三十四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追加第六卷土地家屋戶籍人事社寺軍事警察監獄殖產社寺〉,《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666009。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FKBr7Wpot/「東本願寺」(正式名稱為淨土真宗大谷派臺北別院)東本願寺在日治時期初期原為木造建築(建於1928年),但在昭和5年(1930年)遭大火焚毀。 隨後,寺方發起原地重建,於昭和11年(1936年)完工。這次重建奠定了它在昭和中後期最著名的景致——鋼筋混凝土造的「古印度天竺風」巨型佛寺。本堂高達25公尺/1967年,警總看守所遷離。這塊位於西門町精華地段的土地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標售予民間。隨後,這座在台灣極具稀有性的印度風東本願寺建築遭到全數拆除這是一則非常珍貴且具備重要歷史價值的臺灣總督府檔案文獻紀錄。這段文字是該歷史檔案的後設資料(Metadata,即去識別化的目錄與典藏資訊),記錄了日治初期日本佛教宗派進入臺灣建立據點的重要歷史事件。以下為您解讀這段文獻所包含的核心歷史訊息:1. 核心事件:真宗大谷派在臺建寺申請
申請主旨: 「臺北縣大新起街大加蚋本願寺別院ヲ台北県ニ建立願」
這是一份向臺灣總督府提出的官方申請書(建立願),希望在臺北縣大加蚋堡的大新起街,建立「本願寺別院」(即後來的西本願寺或東本願寺相關派別,從申請人來看,此處指的是淨土真宗大谷派,即俗稱的東本願寺)。
關鍵人物:
管長大谷光尊: 當時日本淨土真宗大谷派的最高領袖(管長)。
代理人紫雲玄範、田中行善: 實際在臺灣奔走、向總督府遞交申請書的佛教僧侶。
時間: 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3月18日。此時距離日本領臺(1895年)僅僅過了六年,屬於日治初期的「始政」階段,日本各大佛教宗派(如曹洞宗、臨濟宗、真宗等)正積極隨軍或隨政權前來臺灣傳教。
地理位置: 「臺北縣大加蚋堡大新起街」。
大加蚋(bôan-á)是臺北盆地早期的傳統堡里名。
大新起街大約位於今天臺北市萬華區(西門町、貴陽街、長沙街一帶)。大谷派(東本願寺)後來在台北建立的別院,即位於今日的武昌街兩側(戰後曾改建為中華體育館,現為商業大樓)。
公文標題: 〈臺北縣ニ寺院建立願許可ノ件(管長大谷光尊代理紫雲玄範、田中行善)〉
收錄文冊: 《明治三十四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追加第六卷土地家屋戶籍人事社寺軍事警察監獄殖產社寺》
資料庫名稱: 《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位於南投)
典藏號(唯一識別碼): 00000666009
歷史延伸思考
日治初期的「寺院建立願」不僅僅是宗教活動,它往往伴隨著日本移民的安撫、臺灣漢人與原住民的「教化」政策,是研究臺灣近代宗教史、都市空間演變(萬華與西門町的開發)非常核心的第一手官方法律文書。
1. 文書標題與日期
標題:臺北縣大新起街大加蚋本願寺別院ヲ台北県ニ建立願
→ 意思是「申請在臺北縣大新起街(現新北市大新地區)建立大加蚋本願寺的別院」。
申請日期:1901年3月18日(明治34年3月18日)
檔案來源:《明治三十四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追加第六卷土地家屋戶籍人事社寺軍事警察監獄殖產社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典藏號:00000666009
2. 申請人或代理人
管長:大谷光尊(代理人)
代理或協助者:紫雲玄範、田中行善
這裡「管長大谷光尊代理」表示寺院管長大谷光尊透過兩位僧侶或代表(紫雲玄範、田中行善)向總督府提出建立寺院的申請。
3. 申請內容重點
建立目的:設立「大加蚋本願寺別院」
位置:臺北縣大新起街
性質:別院(即本願寺的分支寺院,通常規模較小、附屬於總寺)
4. 背景與歷史意義
日治時期寺院管理:
當時寺院建立需經總督府許可,須申報土地來源、建築規模、僧侶人數等。
大加蚋本願寺:
原本可能位於日本移民或佛教信眾集中的地區,在臺北縣建立別院以便服務信徒。
代理與申請流程:
申請人多透過代理人或其他僧侶提交申請,由總督府社寺課審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