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裁定紐約州攜槍限制違憲 拜登批違背常識
2022-06-24 03:42 中央社/ 華盛頓23日綜合外電報導
美最高院裁定紐約州攜槍限制違憲 拜登批違背常識 | 美國新聞 | 全球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39O2vDv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今天裁定,人民享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手槍的基本權利,總統拜登批評這麼做違背常識。目前美國槍枝暴力問題激增,法院這項裁定將對各州與城市帶來深遠影響。
法新社報導,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紐約州一項存在超過一世紀的法律違憲,此法規定民眾需證明有合法自衛需求或「正當理由」,才能獲得攜帶手槍出家門的許可。
加州等其他幾個州也有類似法律,最高法院的裁定將約束這些州限制人民在公共場所攜槍的能力。
民主黨籍總統拜登(Joe Biden)痛斥這項決定,稱它「違背常識」,還說美國社會必須加強而非減少行動來保護同胞,「呼籲全美人民就槍枝安全問題發聲」。
美國5月發生兩起駭人大型槍案後,限制槍枝的呼聲湧現。儘管如此,最高法院仍支持憲法保障人民擁槍和攜槍權的看法。
這是最高法院十多年來首度對憲法第二修正案重要案件作出裁定。2008年,最高院曾裁定美國人民有權在家保有槍枝以供自衛。
遊說團體「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Association)連同兩名被拒絕給予槍枝許可的紐約人提出本案,如今協會獲得重大勝利。
協會執行副總裁拉皮耶(Wayne LaPierre)在聲明中表示:「今天的裁定是個分水嶺,全美善良的男男女女贏了,這是協會帶頭奮戰數十年的成果。」
「自衛權以及捍衛家人與摯愛的權利,不應被限制在家。」
紐約州長侯可(Kathy Hochul)形容這是「黑暗的一天」;加州州長紐松(Gavin Newsom)痛批這項決定「可恥」。
侯可表示:「在全國反思槍枝暴力的時刻,紐約州限制隱蔽攜槍者的法律,被最高法院魯莽裁定違憲,令人無法接受。」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主筆主要意見書,其他5名保守派大法官也認定此法違憲。
湯瑪斯表示,紐約州的法律讓「有普通自衛需求的守法公民,無法行使第二修正案中在公共場所保有或攜帶武器自衛的權利」,故認定紐約州的許可制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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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來里程碑!美國參議院通過槍枝管制法案(法新社,本報合成。)
近30年來里程碑! 美國參議院通過槍枝管制法案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xUoSiL
2022/06/24 21: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德州發生21死小學槍擊案1個月後,美國參議院於當地時間23日通過一項槍枝管制法案,將加強對青年槍枝購買者的背景審查,並鼓勵各州沒收危險人士所持有的槍枝。這是美國國會近30年來最重要的槍枝管制立法。
綜合外媒報導,美國參議院23日以65比33的票數通過這項槍枝管制法案,贊成者包括參議院全體民主黨議員50人,以及共和黨議員15人。這是槍枝管制法案過去數十年來首度獲得兩黨議員如此廣泛的支持。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表示,「經過28年的毫無作為後,兩黨議員終於團結起來,聽取全美國家庭的呼籲,通過法案以處理我們社區裡的槍枝暴力問題。」
根據法案內容,未來美國將對21歲以下的槍枝購買者進行更嚴格的背景審查,提供150億美元(約新台幣4460億元)的聯邦資金用於心理健康計畫與學校安全升級,並資助鼓勵各州實施「紅旗法」(red flag laws),使政府得以暫時沒收危險人士所持有的槍枝。
這項法案在參議院通過後,仍需經眾議院通過,才能由美國總統拜登簽署成為法律。法案將在24日送進眾議院審議,民主黨籍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表示會盡快表決。美國眾議院由民主黨佔多數,預計法案也將在眾議院順利通過。
美國參議院23日通過歷史性的槍枝管制法案。圖為投下贊成票的共和黨籍德州參議員柯寧(John Cornyn)。(法新社)
美國參議院23日通過歷史性的槍枝管制法案。圖為投下贊成票的共和黨籍德州參議員柯寧(John Cornyn)。(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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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2022年6月24日裁定,美國人擁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基本權利,這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定。(
2022-06-24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有權在公共場所持槍 | 擁槍 | 禁槍 | 高院 | 新唐人中文電視台在線 https://bit.ly/3QLH7PS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6月24日訊】美國最高法院今天(6月24日)裁定,美國人擁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基本權利,這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將阻止美國各州限制民眾攜帶槍枝。
週四,占多數的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推翻了紐約州一項在家庭以外攜帶槍枝需要許可證的法律。該法律要求人們證明自己特別需要攜帶槍枝,才能獲得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的執照。
高院認為,該州1913年頒布的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的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由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撰寫的裁決書宣布,憲法保護「個人在家庭以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
托馬斯說,紐約的限制是違憲的,因為它「阻止了有普通自衛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他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持反對意見的自由派法官占少數。
自由派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在反對意見中寫道,這個國家人均槍枝數量超過任何其它國家,法院擴大了槍枝權利,卻沒有與本國槍枝暴力的「嚴重性」進行鬥爭。
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對像紐約這樣的槍枝法規會阻止大規模槍擊事件的說法提出異議,他提到了最近發生在水牛城的大規模槍擊事件。
「本案中存在爭議的紐約法律顯然沒有阻止那個作案人。」阿利托寫道。
該裁決代表著最高法院十多年來關於槍枝權利的最重要聲明。1791年12月15日,美國國會通過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從而使持槍正式合法化。但由於一些大規模槍擊事件的發生,槍枝權引發持續爭議。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有權在公共場所持槍 | 擁槍 | 禁槍 | 高院 | 新唐人中文電視台在線 https://bit.ly/3QLH7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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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百年規定攜槍須有正當理由 美最高法院裁定違憲
林宜萱
2022年6月24日 週五 上午8:58
美國槍枝暴力問題層出不窮,多仰賴各州政府制定法規,例如紐約州自1913年起規定居民必須證明有正當理由,才可在公共場所隱蔽攜帶手槍。美國最高法院23日裁定這項法條違憲,稱「美國人有權在公共場所攜槍自衛」;此判例可能成為未來判決依據,加州、麻州、夏威夷州等有類似法律的州份都可能受到挑戰。
美聯社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以保守派6名大法官為多數,以6比3的分裂狀態,裁定紐約州隱蔽攜槍管制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當中保障民眾擁槍和攜槍的權利;自由派3名大法官持反對意見,但無法改變此結果。
圖片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紐約州外出攜槍須有正當規定的法條違憲。路透社
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裁判書裡寫道,憲法保障個人攜槍外出的權利,「這項權利不是次等權利。在我們認知中,沒有一條憲法保障的權利是民眾必須先向州政府證明需求才能行使的」。其他保守派大法官則稱,各州仍然可以對民眾購槍施加限制,例如申請執照時要附上指紋、背景調查、精神鑑定書、培訓證書等。
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布雷耶(Stephen Breyer)指出,「自今年年初,據報已發生277起大規模槍擊事件」,指責保守派大法官沒有考慮到這項裁定會引發的後果。
紐約州這項攜槍實施百年,仍遭最高法院推翻,其他有類似規定的州也將受到影響,未來有數百萬人可以更輕易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全美約四分之一民眾住在這些可能受影響的州,包含東岸的紐澤西州、麻州、馬里蘭州、羅德島州,以及西岸的加州、不在美國本土的夏威夷州等。
拜登批最高法院反智
紐約市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對此表示,將檢視其他槍枝限制法規,嘗試能否使購槍程序更繁瑣、或對特定場所祭出禁止攜槍等,設法控制槍枝氾濫。亞當斯說,「我們絕不能讓紐約成為狂野的西部地區」。
紐約州州長侯可(Kathy Hochul)譴責最高法院的裁定「魯莽」,紐約州水牛城(Buffalo)不久前才發生一樁10死的非裔社區超市槍擊案,放寬槍枝管制並非紐約人想要的結果。
美國總統拜登聲明,對最高法院的裁定深感失望,「違反常識,也違法憲法,為我們所有人帶來極大困擾」。他呼籲各州制定新法,也呼籲全美各地民眾對槍枝安全發聲。
美國槍枝比人口還多
美國最高法院上一次針對槍枝作出重大裁定是在2010年,當時的裁定讓全國民眾當可以在家中擁槍自衛。據日內瓦國際關係及發展高等學院(IHEID)調查,美國平民共有超過3.93億把槍枝,比美國人口還多。
美聯社指出,最高法院此次裁定,與民意輿論格格不入。美聯社調查顯示,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約半數選民認為美國槍枝管制法應該更嚴格,三分之一認為維持原樣,只有十分之一認為應該放寬。紐約州百年規定攜槍須有正當理由 美最高法院裁定違憲 https://bit.ly/3yfgYBH
為避免訴訟纏身,美國警方一貫告誡百姓:若遇搶劫,不要纏鬥,要相信法治的正義性和力量,社會需要的不是公民鬥士,而是法庭上的証人。任何自衛殺人的理由,都不能推翻禁止殺人的法律和規則。
去美國一定要了解什麼是「不退讓法」否則後果比涉嫌性侵還嚴重
2018-09-10 由 透腦文 發表于資訊
美國法律和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法律有著根本的區別,美國是一個橫槍躍馬的尚武國家,所以美國的法律也體現了這一點,那麼對於我們中國人,要是你打算去美國移民或者旅遊,一定要了解美國的法律,其中最需要了解的就是美國的,「不退讓法」和「城堡法」
「城堡法」
城堡法是指當一個人私人居所受到侵害時可以不用退讓,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力來保護自己或者自己的家人不受到侵害,所產生的致命後果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這一法律的源頭是來自英國的不成文法「我的城堡即我的家園」根據這一條法律,任何私自闖入美國公民的家庭或者私人領地,都有可能遭到攻擊,所以去美國的朋友一定要小心,告訴你一個大數據,如果你不小心進入了美國人的私人住所,遭到持槍攻擊的概率和你上班坐電梯遇到領導的概率一樣大
「不退讓法」
不退讓法其實是城堡法的一個延伸,城堡法是適合在自己的私人領地上受到侵害進行的反擊,而不退讓法是指在自己領地之外,比如一些公共場所受到侵害,可以不必退讓,可以使用武力,如果出現致命的後果,可以不負任何責任, 不退讓的使用武力必須是當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認為自己受到生命威脅時,才可以動用致命暴力。但是,由於每個人所面臨的情況不一樣,具體情況很複雜,所以理由的合理性往往並不容易證明,因此很多案件往往爭議很大,
雨白觀點,美國是一個重私權,輕公權的國家,因此在很多制度和法律的頂層設計上,都偏向於保護保護私人財產和個人自由不受侵害,這也是很多人去了美國都感到自由的原因,但是如此的自由是相對的,因此在美國,沒有經過主人同意,千萬不要輕易進入私人住宅,辦公室,甚至花園,游泳池,車庫等等私人領地,因為如果你擅自進入,就侵害了別人的自由,就有可能受到攻擊,
還有就是一些,明顯有警示告示的地方,不要看到只有一小塊警示牌,或者一小幅警示帶,就盲目的隨便跨過去,如果你把在國內的這種不守規矩的習慣帶到美國,很有可能會客死他鄉,因為,在中國很多公眾場所的一些警告帶可能就是一些擺設,但是在美國,有了警示牌,你還敢闖入,警察是真的會開槍射擊的,有了警告後的開槍,基本上是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的,
「不退讓法」的本質是鼓勵弱者奮起反抗,不受強者欺壓,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是鼓勵弱智自強,自己保護自己,而不是靠別人的庇護,只有自己懂得保護自己,這個社會才能真正的自由和公平,這應該是不退讓法的初衷,但是很多法律和制度在設計之初往往是好的,但是執行起來可能就沒有那麼容易,所以,不退讓法也有一些爭議,也有可能成為一些人犯罪的保護法,但是無論怎樣,美國人大部分都接受這樣的法律,美國有超過20州都實行了不退讓法,所以,從這一點上可以看出美國這個國家的性格就是一個彪悍的性格,看看美國一直以來的對外政策大家自然就明白了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news/gryzv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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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讓法
不退讓法
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在美國,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武力自衛,“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一個關鍵的區別是這個概念只適用於保衛家庭或車輛,或者適用於所有合法占用的地方。根據這些法律的概念是有道理的,一個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自我防衛”或“堅守陣地”法律將是一個免除刑事指控和民事訴訟。防衛和防禦之間的區別是,免於法律控訴,攻擊,拘留和逮捕。如積極抗辯,允許原告或國家尋求民事賠償或刑事定罪,但可以提供緩解的情況下,證明被告的行為。 有超過一半的州在美國通過法律,說明一個人他們的家被攻擊時,沒有責任撤退。有些國家除去從其他地方撤退的責任。 “自我防衛”,“沒有義務撤退”,“堅守陣地”因此,法律上一個人有沒有責任或其他要求放棄所在的地方是,他有權利抵抗加害者。在這樣的法律,也沒有責任撤退。可能仍然存在其他限制,如在公共場合,一個人攜帶槍械必須以合法的形式,無論是隱蔽或公開 。
“自我防衛”支配美國聯邦判例法中的自衛權的斷言,對刑事兇殺案負責。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訴訟案(550 158美國訴訟案(1895年)),當事人“在其處所內”,當他受到攻擊,“......沒有首先挑起攻擊,並曾在合理的時間內有合理理由且確實能相信死者生前意圖傷害他的性命,或者傷害他的身體......當事人沒有義務以退為進,也不須考慮是否可以安全地撤退,且有權自我防衛。
美國現在大多數州有某種形式的“不退讓法”,在英語中,“不退讓”的意思是不屈服,這是一條“公民自衛法”,也就是,如果別人侵害你或對你有非正義行為,而公共權力又不能予以你應有的保護,那么你就有權反抗,保衛自己的權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權利。
“不退讓法”常常與另一條公民自衛法相提並論,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裡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械,一般指住房,少數會擴展到院子、獨立車庫、自用車、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場所、暫住場所等。入侵者上門看見你掏槍,扭頭跑出去了,這時候還開槍打他,就是攻擊行為,已經超過必要自衛的限度。
“不退讓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按照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場所),當一個人面對侵害時,他也可以不作退讓,進行自衛。不退讓自衛必須是當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認為自己受到生命威脅時,才可以動用致命暴力。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並不容易證明,因此有過爭議。不退讓法: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 -百科知識中文網 https://bit.ly/39Ge9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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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衛的“城堡法”和“不退讓法”
鄭博仁
2011年1月,美國佛羅裏達州少年薩維德拉(Jorge Saavedra,當時14歲)遭到同校同學努諾(Dylan Nuno,當時16歲)的欺淩攻擊。兩人在巴士上發生沖突,努諾尾隨著薩維德拉下車,並用拳頭襲擊他的頭部,然後薩維德拉向努諾的胸腹部連捅12刀,將其心臟刺穿而死。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 Law)為依據,判定薩維德拉“未成年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 美國現在大多數州都有某種形式的“不退讓法”,在英語中,“不退讓”的意思是不屈服,這是一條“公民自衛法”,也就是,如果別人侵害你或對你有非正義行為,而公共權力又不能予以你應有的保護,那麼你就有權利進行反抗,保衛自己的權利,尤其是人生安全的權利。
“不退讓法”常常與另一條公民自衛法相提並論,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裏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進行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械(一般指住房,少數會擴展到院子,獨立車庫,自用車,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場所,暫住場所等)。入侵者上門看見你掏槍,扭頭跑出去了,這時候還開槍打他,就是攻擊行為(已經超過必要自衛的限度)。 美國俄克拉何馬州18歲女子麥金莉(Sarah McKinley)家中有兩名持刀歹徒闖入,麥金莉為了維護自己3個月大男嬰的安全,持霰彈槍擊斃歹徒,法官依照“城堡法”,判定她無罪,不予起訴。
“不退讓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按照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場所),當一個人面對侵害時,他也可以不作退讓,進行自衛。不退讓自衛必須是當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認為自己受到生命威脅時,才可以動用致命暴力。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並不容易證明,因此會有爭議。薩維德拉殺害同學努諾便有這樣的爭議。
首先是,努諾對薩維德拉的欺淩究竟對他構成了多大的安全或生命威脅,在此案中的“努諾用拳頭襲擊薩維德拉頭部”的細節,就是為薩維德拉自衛提供合理性的。而且,美國有法律規定,學校凡是發生欺淩事件,學校有責任備案並迅速處理,薩維德拉的學校是知道他經常被欺淩的,在這個事件中,學校要負很大的責任。因此,薩維德拉自衛的合理性又與學校的失責有了聯系。對這個案件的判決,面前還是存在著爭議,但更多的是引起了社會對學校欺淩問題的高度重視。
欺淩是一種暴力,欺淩能對受害者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在許多國家受到醫學、社會、心理等學科研究的關註。據美國醫學協會估計,美國每天有1.6萬個孩子因害怕欺淩而以頭痛、胃痛等理由拒絕上學,這也反映了欺淩所造成的焦慮和壓力嚴重後果。薩維德拉的暴力行動可以說是焦慮和壓力的一次惡性爆發。
在美國,雖然有“城堡法”和“不退讓法”,但並不鼓勵公民在法律程序之外自行使用暴力。這是因為,公民暴力的後果會非常嚴重。以加州為例,現有的一些法律條款確實限制檢察部門對開槍自衛者進行刑責追究,但是,民事部分還是不能覆蓋。也就是說,你如果自衛殺死了他人,雖然可以不坐牢,但死者家屬仍然可以與你打死人的賠償官司,官司無論是贏是輸,或是和解,都足以讓一般人傾家蕩產。美國警方對市民的告誡是,如果有人搶劫你,不要與他纏鬥,要相信法治的正義性和力量,社會需要的不是公民鬥士,而是法庭上的證人。
“城堡法”和“不退讓法”包含的不僅僅是某種公民權利,而且是公民權利所不可避免的內在矛盾,那就是,即使你做的是一件符合權利或正義原則的事情,它仍然可能給你帶來嚴重的,甚至是災難性的後果。因此,在采取激烈和暴力的行動之前,一定要三思而行。公民不僅要有正義意識和行動的膽略,還更需要行事“明智”(prudence)。從古希臘時代起,明智就一直被當作一種理性的,成熟的,高境界的美德,不是沒有道理的。
所有的法律和一般規則都有例外,這個事實並不能推翻法律和一般規則對於人們行為的普遍指導價值。任何自衛殺人的理由都不能推翻禁止殺人的法律和規則。“城堡法”和“不退讓法”也是一樣。它們的存在只是意味著,普通人和法官都可能在實際生活中遇到必須作出痛苦抉擇的情況,這時候,真正的人道、不殺生可能需要變通的規則,有時候甚至是相當大的變通。
僅僅依靠法律或法律的變通,都會有時候被證明是不夠的。法律必須維護,而正義也必須伸張。要判斷在什麼時候究竟該如何去做,有時候只是一剎那間的決定,再明智的人也很難保證總是能夠把握得恰到好處。但是,在一個有“城堡法”和“不退讓法”的民主法治國家裏,公民自衛的合理性畢竟要比在沒有這些法律的國家裏受到重視,因此他們的公民權利也就事實上多了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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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17-10-06 08:08FacebookTwitterEmailPrintFont Size簡體
【新唐人2017年10月06日訊】在美國,在怎麼的情況下,使用槍枝自衛才算是合法的呢?來聽聽律師的說明。
律師鄭博仁指出,「城堡法」(Castle Law / Castle Doctrine)又被稱為居所防禦法,賦予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對入侵其宅邸者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命武力,來進行防衛和對抗的權力,而對於所造成的後果免於法律責任且不被起訴。在某些州,這項權利也擴大到機動車或工作場所等合法佔用的空間。
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 Law),是指公民在受別人侵害,而公共權力又不能提供應有的保護時,能進行反抗來保衛自己,尤其是人身安全遭遇威脅時,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將免除刑事和民事等指控。
不過要證明自己確實是生命受到威脅時合理自衛,有時並不容易。
為避免訴訟纏身,美國警方一貫告誡百姓:若遇搶劫,不要纏鬥,要相信法治的正義性和力量,社會需要的不是公民鬥士,而是法庭上的証人。任何自衛殺人的理由,都不能推翻禁止殺人的法律和規則。
用槍自衛無罪?了解美城堡法與不退讓法 | 殺人 | 新唐人中文電視台在線 https://bit.ly/3zUo5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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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陣地法
堅守陣地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HL2GMg
堅守陣地法(Stand-your-ground law)是指當在受到威脅或者感到威脅時有權保護自身或者他人(即使動用的手段可能致命),而無需考慮是否有安全撤退以避免危險的可能性。該法律有時也被稱為「底線法」(Line-in-the-sand law)或者「不退讓法」(No-duty-to-retreat law)。此法律一般會如此規定,一個人在他可以合法停留的區域中(但此類區域的定義可能不同)不需要履行退讓義務(Duty to retreat),如果他有理由認為他已經受到、或者即將收到會致傷或者致死的嚴重威脅,那麼他可以使用任何可能的手段進行反擊。
城堡法是普通法系的一條法律原則,是指一個人在他的住所(或者法律中規定的「城堡」區域)中沒有退讓義務,可以使用包括致死手段的武力來保衛他和其他人的財產和人身安全。而在此區域之外時,一個人則需要在動用致死武力前儘可能履行退讓義務。
在普通法系中,如果存在撤退避險的可能性(也即撤退義務)則不能進行自衛。城堡法則是一個例外,它免除在家進行自衛的個體的責任(即使該個體存在撤退避險的可能並且未能完成避險)。退讓義務在一些司法審判中是一項法律上的要求,受到威脅的個體不可以堅守陣地並且使用致命武力自衛,而是應該撤退到安全的地方避免威脅。致命武力是指可能對他人造成重傷或者致死的武力。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中都只接受在極度需要時使用致命武力,或者致命武力已經是最後手段時才能使用。
蘭德公司在2018年的一項研究中聲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堅守陣地法可能導致兇殺率上升,此外,有限程度上可以證明該法律顯著的導致了持槍殺人事件增長」("there is moderate evidence that stand-your-ground laws may increase homicide rates and limited evidence that the laws increase firearm homicides in particula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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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轄
美國
法律
美國司法管轄區的堅守陣地法情況
堅守陣地法
在實踐中執行堅守陣地法
在車內可以堅守陣地
城堡法;公共區域必須退讓
退讓義務
以下州在州法中設立了堅守陣地法:阿拉巴馬,阿拉斯加[2],亞利桑那州,佛羅里達[3],喬治亞,愛達荷[4],印第安納[5],愛荷華[6],堪薩斯[7],肯塔基,路易斯安那,密西根,密西西比[8],蒙大拿,內華達,新罕布夏,北卡羅來納,俄克拉荷馬,賓夕法尼亞[9],南卡羅來納,南達科他,田納西,德克薩斯[10],猶他[11],西維吉尼亞和懷俄明[12]。
以下州在司法實踐中採取堅守陣地法[13](判例或者陪審團指示等):加利福尼亞[14][15],科羅拉多,伊利諾斯,新墨西哥,俄勒岡,維吉尼亞[16]和華盛頓州。
北達科他、俄亥俄和威斯康辛接受堅守陣地,但限定必須是在自己的車裡面。
阿肯色、康乃狄克、紐約州、新澤西和羅德島接受城堡法,人們可以在家中或者車中使用致命武力,但在公共區域必須履行退讓義務。
佛蒙特和華盛頓特區要求居民應當逃避刑事襲擊(即便是在家中)。
爭議
堅守陣地法經常被反對團體(如布拉迪預防槍枝暴力運動)稱為「首先開槍」。 在佛羅里達州,該法律通過後,聲稱自衛的行為增長了兩倍[17][18]。反對方認為這條法律使得對犯罪者和聲稱自衛的個人提起訴訟更加困難。在法條通過前,邁阿密警察局長約翰·F·蒂莫尼聲稱該法律毫無必要而且相當危險,「無論只是孩子們在某人的院子裡玩不給糖果就搗亂的遊戲,還是喝醉的人誤入了別人的房子這樣的情況,該法律在鼓勵人們使用非必要的致命武力」[19][20]。反對意見則指出,退讓義務是將犯罪者的安全置於受害人的生命權之上。[21]
種族差異
對犯罪的影響
蘭德公司在2018年的一項研究中聲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堅守陣地法可能導致兇殺率上升,此外,有限程度上可以證明該法律顯著的導致了持槍殺人事件增長」[1]。
加拿大
捷克共和國
捷克共和國的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堅守陣地法或者城堡法,同時也沒有規定退讓義務[22]。在判定是否是正當防衛時,要求防衛不能「明顯超出所受攻擊」。[23]
德國
德國法律允許受到非法襲擊時進行自衛[24]。如果沒有其它可行手段,可以接受使用致命武力,無需履行退讓義務[25]。但是,所捍衛的權利和所採取的防衛措施不能存在明顯的不對等[26]。特別是在使用槍枝保衛財產時,必須首先鳴槍示警[27]。出於混亂、恐懼或者恐怖的原因而防衛過當的人也不會受到懲罰[28]。
愛爾蘭
波蘭
堅守陣地法適用於任何人身安全收到威脅的情況。波蘭最高法院在1972年2月4日的聲明中宣稱:「受到襲擊的人沒有避讓的義務,也無需忍受襲擊導致的個人自由受限,有權使用任何必要的手段迫使襲擊者停止攻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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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讓法
本詞條缺少概述图,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
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衞。
中文名不退讓法外文名No retreat law
在美國,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武力自衞,“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一個關鍵的區別是這個概念只適用於保衞家庭或車輛,或者適用於所有合法佔用的地方。根據這些法律的概念是有道理的,一個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自我防衞”或“堅守陣地”法律將是一個免除刑事指控和民事訴訟。防衞和防禦之間的區別是,免於法律控訴,攻擊,拘留和逮捕。如積極抗辯,允許原告或國家尋求民事賠償或刑事定罪,但可以提供緩解的情況下,證明被告的行為。 有超過一半的州在美國通過法律,説明一個人他們的家被攻擊時,沒有責任撤退。有些國家除去從其他地方撤退的責任。 “自我防衞”,“沒有義務撤退”,“堅守陣地”因此,法律上一個人有沒有責任或其他要求放棄所在的地方是,他有權利抵抗加害者。在這樣的法律,也沒有責任撤退。可能仍然存在其他限制,如在公共場合,一個人攜帶槍械必須以合法的形式,無論是隱蔽或公開。
“自我防衞”支配美國聯邦判例法中的自衞權的斷言,對刑事兇殺案負責。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訴訟案(550 158美國訴訟案(1895年)),當事人“在其處所內”,當他受到攻擊,“......沒有首先挑起攻擊,並曾在合理的時間內有合理理由且確實能相信死者生前意圖傷害他的性命,或者傷害他的身體......當事人沒有義務以退為進,也不須考慮是否可以安全地撤退,且有權自我防衞。
美國大多數州有某種形式的“不退讓法”,在英語中,“不退讓”的意思是不屈服,這是一條“公民自衞法”,也就是,如果別人侵害你或對你有非正義行為,而公共權力又不能予以你應有的保護,那麼你就有權反抗,保衞自己的權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權利。
“不退讓法”常常與另一條公民自衞法相提並論,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裏沒有退縮的義務,可以為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械,一般指住房,少數會擴展到院子、獨立車庫、自用車、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場所、暫住場所等。入侵者上門看見你掏槍,扭頭跑出去了,這時候還開槍打他,就是攻擊行為,已經超過必要自衞的限度。
“不退讓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按照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場所),當一個人面對侵害時,他也可以不作退讓,進行自衞。不退讓自衞必須是當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認為自己受到生命威脅時,才可以動用致命暴力。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並不容易證明,因此有過爭議
不退讓法_百度百科 https://bit.ly/3OB4b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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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陣地法Stand Your Ground
在使用致命武力之前,沒有警示退卻的義務,允許人們在沒有任何必要的初步警示退卻情況下保衛自己的領土,承認被告有權保護其財產,並且“真誠地相信入侵者會試圖奪取他的生命或對他造成巨大的身體傷害”。不限場所,適用家中、工作場所或車輛。
美國有“堅守立場法”的36個州:
阿拉巴馬州、阿拉斯加、亞利桑那州、加州、科羅拉多州、佛羅里達州、喬治亞州、伊利諾伊州、印第安納州、愛荷華州、堪薩斯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
密歇根州、密西西比州、密蘇里州、蒙大拿州、內華達州、新罕布什爾州、新墨西哥州、北卡羅來納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馬州、俄勒岡州、賓夕法尼亞州、南卡羅來納州、南達科他州、田納西州、得克薩斯州、猶他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亞州、華盛頓州、西弗吉尼亞州、懷俄明州
城堡法Castle doctrine
是普通法系的一條法律原則,是指一個人在他的住所(或者法律中規定的“城堡”區域)中沒有警示退讓義務,可以使用包括致死手段的武力來保衛他和其他人的財產和人身安全,並且免受起訴。
而在此區域之外時,一個人則需要在動用致死武力前,盡可能履行退讓義務。
城堡法基本上就是堅守陣地法,但是大部分情況僅僅限於一個人的住所(有些州將規定擴展到辦公場所,或車裡)。
移民生活 美国三大自卫法律原则: 不退让法、城堡法、能跑就跑|武力_网易订阅 https://bit.ly/3bj77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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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讓法
德克薩斯州陣地堅守原則法律解讀
不退讓法( No-duty-to-retreat law ) 也被稱作 堅守陣地法( Stand-your-ground law ) 和 底線法( Line-in-the-sand law )。部分州在自我防衛中明確了退讓義務,即當遇到武力或致命武力衝突時,如果有安全離開的機會應當選擇撤離,將城堡作為撤離底線。
目前德克薩斯州實行城堡法,同時也實行不退讓原則( no duty to retreat )。
1995 年德克薩斯州修改了1973 年實行的退讓義務法律,原法案規定遇到犯罪襲擊時必須撤離,而修改後的法案將個人住宅作為撤退底線,允許在個人住宅內進行堅守和武力反擊。2007 年的州長Rick Perry 簽署378 號法案,將個人防衛權力拓展到車輛、工作場所,因此德克薩斯州擁有在個人住宅、汽車、工作場所或特殊自我保護範圍內不撤退的自由,允許在自己陣地使用武力反擊、且在一些情況下可使用致死武力反擊的權力。
德克薩斯州法律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不賦予不退讓原則。
當你闖入別人堅守的陣地;如果你闖入別人的私人土地或房屋,對方鳴槍示警後你仍然強行闖入,你不具備堅守權力,但對方會觸發不退讓原則;
升級矛盾和衝突;試想在某次行駛事故中你因為車子被撞生氣而升級雙方衝突和矛盾,一言不合,開門下車,拔槍就射,這種情況下你並不具備使用致命武力的權力,對方司機在車內則可以自我防衛反擊;
本身就不合法的前提下和從事犯罪行為時;在道路上醉酒駕車不合法,在公共場所醉酒駕槍也屬於違法。
部分法律解讀認為,在符合使用致死武力進行反擊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沒有成功擊斃對方,在德克薩斯州允許繼續追擊對方直至死亡,以避免對方的報復威脅受害人生命。
關於武裝自救組織,在美國,政府尚處於運作狀態時的任何未註冊的武裝組織、準軍事組織都是違法的。2020 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有韓國人、中國人、日本人仿1992 年洛杉磯暴亂(黑人與警察大規模衝突事件)中的韓裔武裝自救,招募槍手成立自救組織,這類未註冊武裝組織屬於違法。
另外,任何沒有授權的單位或組織都不能代替警察執法,任何非警察團體隱喻或聲明自己有處置暴徒的執法權也是違法的,在政府尚處於運作時應當首先報告警察和政府,要分清自我防衛權和代替執法權。
不退讓法- 休斯頓指南- Houston Plus https://bit.ly/3tRLPBI
槍枝管制/擁槍率/全球槍枝犯罪率/日本每一百人中只擁有 0.6把槍枝,台灣則是 4.4把,英國是 6.2把,美國則有 88.8把。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