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寺廟分禪寺、講寺、律寺,別再傻傻的分不清,這次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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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寺、僧依所屬宗派不同,可分為不同的類型,自唐宋以來「禪」、「講」、「律」三分天下寺院,乃為定式。所謂「禪」,指禪寺、禪僧,由禪僧住持,代表禪僧宗尚虛寂;所謂「講」,指講寺(是天台、華嚴、唯識、淨土諸宗寺院之通稱)、教僧,由教僧住持,代表教僧精研釋典;所謂「律」,指律寺、律僧,由律師住持,專門學習和弘揚戒律,代表律僧嚴行戒律,此三類寺、僧各行其職,各守其業,分別體現著漢地佛教的修學趣向和宗派特質。依《元史·釋老》所載:「佛宗有三,曰禪、曰教(義同講)、曰律。禪尚虛寂,律嚴戒行,而教則通經釋典」,「天下寺院領於內外宣政院,曰禪、曰教、曰律,則固各守其業,可見元代是通行此劃分規式的。
自明代元,朱明建朝之始,皇帝朱元璋則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對歷代通行並已約定俗成的佛教寺、僧類別進行了重新劃分。洪武十五年(1382),禮部下令明示漢地佛寺劃分為「禪」、「講」、「教」三類,並強調:「其禪不立文字,必見性者方是本宗;講者務明諸經旨義;教者演佛利濟之法,消一切現造之業,滌死者宿作之愆,以訓世人。此法以「禪」、「講」、「教」取代歷代通行之「禪」、「講」、「律」。所謂「禪」固指禪宗,禪寺,禪僧;「講」乃指闡明諸經義旨的天台、華嚴、唯識、淨土諸宗寺僧,在內涵上同於古法之「教」;明所立之「教」,特指專門從事瑜伽顯密法事的寺僧,又稱「瑜珈教」、「瑜珈僧」。顯然,律寺、律僧被排斥在主流佛教類別之外,且喪失了官方的地位認可。
而對寺僧之類別劃分,皇帝朱元璋更是多次強調,明確區分,值洪武二十四年(1391),皇帝專門頒布了針對當時佛教狀況的《申明佛教榜冊》,並強調「今天下之僧多與俗混淆,尤不如俗者甚多。是等其教而敗其行,理當清其事而成其宗。令一出禪者禪,講者講,瑜伽者瑜伽。各承宗派,集眾為寺。」所謂各承宗派,集眾為寺,即指禪僧住禪寺,講僧住講寺,教僧住教寺,以防混濫,同時要求「禪者,務遵本宗公案,觀心目形以證善果;講者,務遵釋迦四十九秋妙音之演,以導愚昧;若瑜伽者,亦於見佛剎處,率眾熟演顯密之教,應供是方足孝子順孫報祖父母劬勞之恩」,各宗各派承其專業,從而達到「以世俗之說,斯教可以訓世;以天下之說,其佛之教陰翊王度也」的目的。
為防混淆,利於分辨,朱元璋甚至對三派僧人之僧服顏色,也作了明確規定,所謂「定天下僧道服色,凡僧曰禪、曰講、曰教。禪僧茶褐常服,青條玉色袈裟。講僧玉色常服,綠條淺紅袈裟。教僧皂色常服,黑條淺紅袈裟。僧官皆如之。惟僧錄司官,袈裟緣紋及環皆飾以金。如此,自唐、兩宋迄至元代,「禪」、「教」、「律」三分天下叢林的定例就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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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丞相宋濂”釋氏護教邊後記”言:中國有教、禪、律三大宗別。此三種不同的寺院是源於教義的差異而進行有意識區別。因此各自均應有不同的寺院形式。
此分別在明代禪寺中,以以下之型態表現之:
(1).中作大殿,殿之東為大悲,殿之西為經藏。食堂在東,庫院附焉;禪堂在西,方丈近焉。而大殿之後則為演法堂。禪與堂不可混於一也。
(2).禪觀念的轉變。以攝心為第一義,習靜為根本。關鍵是孤獨地坐,顯然,孤立禪的思想的復歸,坐禪又一次被視為成道的全部(與古印度佛教之孤自修行同理)。
(3).僧堂分解為食堂與禪堂。禪堂(屬西序)在西,食堂在東(屬東序)。此乃明初禪寺最大、最顯著的變化(即又回復古印度佛教之觀念,但東西序之觀念不變。)
此外,明初”獨立”禪環境在明晚期又產生了一種新的表現。即有些禪寺中,禪堂成為一個脫離寺之主體的禪院。而終明之際,左鐘右鼓也已成為一種較普遍的意識。此外,頌佛祝聖正是道出了明時對於佛殿職能的理解,到了明代百丈之見亦不能偏用,否則沒有佛殿的作用禪室之內恐已無人能明佛意了。由於戰後,強調佛教宣撫作用的結果,促使了教寺的勃興(占全體是院的半數)。教寺的佛事活動帶來了極大的經濟效益,這一點不僅使得當時就有許多禪寺轉化為教寺,且潛在著禪室內步發展佛事職能的趨勢。 法堂於明代中仍置於中軸線上,但其職能更趨衰微。
(4).明代目講禪師所著”地理直指原真”也反映了當時對於寺院中佛殿形態的觀念。一切寺觀廟宇,以大殿為主,大殿要高,前後左右具要低,如後殿高於大殿者,為欺主,後代出人懺逆不和。顯然突出佛殿的中心地位,正是此時期普遍的意識。且在明清以後的禪寺中日益加強,而法堂、方丈則隨之勢微。
(5).清代我們常見到寺院將藏經閣置於中軸線的末端,而非旁側。而在明代出現了禪律合一的傾向(大殿中右為禪堂,左為律堂),此事一種相互的合一。
(6).念佛堂:念佛的行為是與淨土的思想密切相關的,此乃為禪寺僧眾日常修行的場所。明代念佛堂出現於禪寺應視為南宋禪淨合一思想延續的結果。史料表明清代念佛堂之存在於禪寺較明代普遍得多,這是因為念佛在清代有著更為強烈的世俗利益。
(7).諸宗合一:在福建省萬福寺中,該寺中軸線最南端為放生池,按放生原為律宗、天台宗的概念,其放生池建於禪寺內(清代漸成普遍現象),顯然是諸宗合一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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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佛教禪、講、教之界劃(節選)
佛寺院有不同種類,各宗派有不同門庭,即使以功能特點歸類,也非明朝始有。 如元代即說「佛宗有三,曰禪、曰教、曰律。 禪尚虛寂,律嚴戒行,而教則通經釋典"。 1《元史》稱:"天下寺院之領於內外宣政院,曰禪、曰教、曰律。 則固各守其業。 "2但到明朝,明太祖有關禪、講、教的分別,功能化傾向實則更強,尤其所特別重視之"教",已是指專門演行瑜伽顯密法事者,而非以往所謂"通經釋典"之"教"者了。 (一)界劃寺院、僧人為禪、講、教三類
明太祖朱元璋飭令將天下寺院及僧人界劃為禪、講、教三類,是與開設僧官衙門及任命僧人官員同步進行的。
洪武十五年五月,太祖詔諭曰:"佛寺之設,歷代分為三等,曰禪、曰講、曰教。 其禪不立文字,必見性者方是本宗;講者務明諸經旨義;教者演佛利濟之法,消一切現造之業,滌死者宿作之愆,以訓世人。 "3
所謂禪者,即指禪宗一類;講者是指注重研修講說佛教義理的天臺、華嚴諸類;教者則專門指誦念真言密咒,演行瑜伽顯密法事儀式者。 因而僧人亦相應地被劃歸為禪僧、講僧、教僧三類。 這實際是對僧伽組織結構進行了行政手段意義上的分類,因為,造成這種僧伽組織結構的改變,雖然也有佛教內在依據,但主要是由朝廷干預,通過政府命令將佛教寺院劃歸禪、講、教三類的,這種界劃實際上是相應調整了僧伽組織的結構,對佛教發展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禪、講、教的劃分與規範,還有服飾方面發特別規定。
洪武十五年"定天下僧道服色。 "其中規定:"禪僧,茶褐常服,青條玉色袈裟;講僧,玉色常服,深紅條淺紅袈裟;教僧,皂常服,黑條淺紅袈裟。 僧官皆如之。 惟僧錄司官,袈裟緣紋及環皆飾以金。 "4 元明兩朝僧服顏色的變化比較大,"元文宗寵愛大忻笑隱,賜以黃衣,其徒後皆衣黃。 "5 因而有詩曰:"苾 元是黑衣郎,當代深仁始賜黃,"6 到了明初,僧服又有了新規定,遂有續吟曰:"今日黃花翻波墨,本來面目見馨香。 "7 這倒也算是元明佛教中一道有趣的景觀了。 (二)關於教寺教僧的獨特劃分和影響
關於教寺、教僧的劃分,是明初佛教政策有關禪、講、教界劃方面最為特別的一點。
劃出來的這種教僧,就是專門用來應付世俗佛事需要的"應赴僧"。 象這樣由朝廷來制定明確規範圈定應赴僧的做法以前沒有,自此這種應赴僧被正式地歸類為僧人的一種專門類型。 但是,界劃教僧的做法對於佛教卻始終是雙刃的效果,初衷是為整飭元末以來佛事泛濫、從其事者人員混亂的局面,可是"正名"的結果是使這一類寺僧比較多地接觸世俗而為世俗方面視之為佛教的代表,可是教寺教僧泛職業化嚴重,佛寺和僧人崇高清淨形象受損,尤其是醜陋弊端叢生,原為清理敗壞現象的手段卻再成為導致敗壞佛教口實的重要方面。 其實從明初佛教政策的有關具體內容已然可以明白看到,朝廷既利用佛教又特別限制佛教的政策特點。
明太祖在十五年僧錄司正式官員任命之後,又特別飭令:"見除僧行果為左闡教,如錦為右覺義,前去能仁(寺)開設應供道場。 "1 這就是專門為開設應付佛事的道場又額外任命了兩個僧官。 同時還規定:「凡京城內外大小應付寺院僧,許入能仁寺會住看經,作一切佛事。 若不由此,另起名色,私作佛事者,就仰能仁寺官問罪。 若遠方雲遊,看經抄化,及百姓自願用者,不拘是限。 "2
這隻是先就京城內外的應供道場之設加以嚴格限制,試行考量一年後,關於設置應供道場作佛事的正式規定就出臺了。 洪武十六年五月,僧錄司官欽奉聖旨,旨曰:
"即今,瑜伽顯密法事儀式及諸真言密咒,盡行考較穩當,可為一定之規行於天下諸山寺院,永遠遵守。 為孝子順孫慎終追遠之道,人民州裡之間祈禳伸情之用。 恁僧錄司行文書與諸山住持,並各處僧官知會,俱各差僧赴京,於內府關領法事儀式,回還學習后三年,凡持瑜伽教僧,赴京試驗之時,若於今定成規儀式通者,方許為僧。 若不省解,讀念且生,須容周歲再試。 若善於記誦,無度牒者,試後就當官給與。 如不能者,發為民庶。 "3
將法事儀式製成規範統一的定式,作為標準通行於所有教寺;對演行法事的教僧進行規範統一的業務指導,並嚴格考試技能,教僧顯然受到了更多的注意和檢束。
明太祖對"教"的特別重視,在二十四年頒布的"申明佛教榜冊"及其他重要文告裡都有更顯著的說明。
"申明佛教榜冊"的頒布,是明初佛教的重要事件。 "榜冊"實際是同時記錄了當時佛教存在的問題和明廷對佛教採取清理整頓政策的具體措施。 而所列之條例,絕大多數又是針對教寺教僧的規定和限制。
"榜冊"重申了洪武十六年詔令中闡述過的教僧應供世俗的意義,以及所強調的必須遵守的已定法事成規。 此外,則是極其詳盡地規定了"道場諸品經咒佈施"及"陳設諸佛像、香燈、供給"的價格。 例如:"《華嚴經》一部,錢一萬文;《般若經》一部,錢一萬文;內、外部《真言》,每部錢二千文;...... 陳設諸佛佛像、香燈、供給閯黎等項勞役錢,一千文。 "4至於參與趕經懺作佛事的教僧,錢財收入上也有具體限定:"瑜伽僧,既入佛刹已集成眾,赴應世俗所酬之資,驗日驗僧。 每一日每一僧,錢五百文。 假若好事三日,一僧合得錢一千五百文;主磬、寫疏、召請三執事,凡三日道場,每僧各五千文。 "5 象這樣由皇帝親自過問並令行天下的佛事價目表,似也絕無僅有。 (三)藉禪、講、教之界劃而實施的寺院清理
將寺院歸類為禪講教后,三者的比例情況又如何呢?
權以前輩學者的概略推算做一說明:"全國的寺院數及三派的比率雖是不祥,而由現在的明代地方誌書來看二三地方的比率則如下:湖州府,教寺三十七,講寺六,禪寺二十四,所屬宗派不明十七,總計八十四寺,所歸併的寺院庵堂二百五十一寺;姑蘇府,教寺七十一,講寺二十三,禪寺三十一,所屬宗派不明六,總計月百三十一寺,所歸並寺院五百五十八寺。 "6從中可見,教寺佔比例較大,起碼在江浙一帶佛教盛行且經濟富庶地區,此比例推測應具有一定普遍意義。
在此要指出,其中提到的寺院歸並問題也是特別值得注意的方面。 從上面的概略統計也見,歸類禪、講、教寺的同時,歸併的寺院也佔了很大比率。 事實上,限定寺額是洪武時期清理整飭佛教的重要手段之一,實際也可以看作是一種沙汰沙門和有效控制佛教規模的措施,具體體現了明太祖利用佛教又限制佛教的政策原則。 洪武六年,太祖即詔誣天下:"府州縣止存大寺觀一所,並其徒而處之。 "1 以防"徒眾日盛,安坐而食,蠹財耗民。 "2 這種限制於洪武朝始終未放鬆。 二十四年"申明佛教榜冊"頒行全國時又重申:"務要三十人以上聚成一寺二十人以下者聽令歸並成寺,其原非寺額創立庵堂寺院,名色並行革去。 "3 命僧錄司遣"本部當差僧人善思等五名,賡榜冊去各布政司清理僧人歸併成寺,仰各處僧寺遵守。 "4二十七年再行強調:"凡僧之處於市者,其數照歸並條例,務要三十人以上聚成一寺,二十人以下者悉令歸併。 "5
明太祖以絕對的權威及強勢政令施於佛教秩序,要求"令一出,禪者禪,講者講,教者教,"6 這種規範管理的手段使僧伽組織結構發生變化,而且帶有濃厚的功能化傾向,使得標榜清淨無為與外化功利效用發生衝突,這也是明太祖佛教政策在其利用佛教暗助王綱默佑世邦的目的之外,在佛教發展上以及佛教與世俗關係等方面發生的正負面互動的政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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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僧尼修行弘法的地方,通稱為「寺院」;禪宗則稱為「叢林」*1。「寺」原為我國古代官方接待四方賓客的官署,如鴻臚寺、太常寺等。東漢永平年中,西域僧人迦葉摩騰與竺法蘭來到中原,初時便是招待他們住在鴻臚寺,後來漢明帝敕旨興建白馬寺*2,明令該寺為迦葉摩騰與竺法蘭的安居處所,後代僧尼的住所因此通稱為「寺」。
所謂「院」者,原亦指官舍,後因唐高宗敕建大慈恩寺作譯經院,於是成為佛教建築物稱「院」的濫觴。「院」一般均較側重文教事業,如講經院、譯經院等。
在印度佛陀時代,最初稱寺院為「精舍」*3,例如設於中印度王舍城的竹林精舍*4與舍衛城的祇園精舍,便是佛教最早的寺院;由於當時精舍大都建築在都城郊外幽靜的林地,故又稱「蘭若」*5,意即寂靜之處;又稱「伽藍」,意指僧眾所居的園林。直到後世,一般以一所寺院的完成必須具備七種建築物,特稱為「七堂伽藍」*6。
寺院具有弘傳佛法的功能,佛陀住世時,講經說法的地方稱為「講堂」*7;講堂本為寺院的建築物之一,猶如今之教室,佛世時祇園精舍便有七十二間講堂,可見廣建講堂本為佛陀所倡導,後世則直接指稱寺院為講堂,講堂於是成為寺院的別稱之一。
寺院也是修行佛道的所在,因此又稱「道場」,隋朝時煬帝曾經下詔,明令天下的寺院改稱「道場」,並將宮中行佛事的場所稱為「內道場」,或稱「內寺」。
寺院又稱「招提」,源於北魏太武帝於始光元年(四二四)造立伽藍,稱為「招提」。意為四方僧房,也就是指自四方來集的各方僧眾均可止宿的客舍;後來稱僧團所共有之物,可供大眾共同使用者為「招提僧物」,或「四方僧物」。
又有將佛教建築概稱為「浮圖」者,後來漸轉為專指高塔而言。也有稱為「剎」者,因一般均有於佛堂前立「剎」的風俗,故稱寺院為寺剎、佛剎、梵剎、金剎或名剎。韓國至今仍沿習「剎」*8的稱呼,例如通度剎、海印剎、松廣剎等,在臺灣佛光山也有一處分院名為澎湖海天佛剎。今之僧人對語時,尊稱對方之寺為「寶剎」;南宋高宗時曾將十五所禪院制為「五山十剎」*9。
在日本,則稱寺院為「坊」,並依寺院的主從關係,稱傳承祖師法的根本寺院為本寺、本山*10,其屬下的寺院,則稱末寺、末山;在大寺院境內,附屬於該寺院的小寺,稱為子院、支院、枝院、寺中、寺內、塔頭;分佈於遠處而不另設住職的寺院,則稱通坊、通寺、支坊、兼帶所、掛所等;本山的支坊,則稱為別院、御坊。
此外,依《祇園圖經》之說,寺又名淨住舍、法同舍、出世間舍、清淨無極園、金剛淨剎、寂滅道場、遠離惡處、親近善處等;現代則又稱會館、學舍、蓮社*11、念佛會、居士林、禪淨中心、佈教所等。甚至古時又將女眾駐錫的道場稱為「庵」*12或「愛道堂」*13,男眾住持者為「寺」,或稱「首堂」;乃至依宗派而分講寺*14、律寺*15、淨寺*16、禪寺等,其中禪寺又稱「叢林」,意指僧眾和合居住一處,猶如樹木聚集而不亂生長,表其有規矩法度,所以稱為「叢林」。
叢林如大冶洪爐,是陶冶僧格,修學辦道的修煉所,因此古時有「選佛場」之稱。寺院也等於是學校,重視社會大眾的文化教育,所以寺院是社區的精神文化重鎮,是民族生活、習慣、風俗的凝聚處,也是現代信眾信仰的中心。
今日隨著佛教弘傳日益普及,佛教弘法的空間隨之擴大,寺院的功能應作具體的發揮,因為人們到寺院中來,除了滿足宗教生活的需要之外,在更高層次文化裡,寺院又具有多種教育的效能。現代的寺院設立圖書館供人閱讀佛教典籍;提供視聽中心、簡報室介紹佛教文化史蹟;有會議室可以研討、座談、開會;有講堂可以佈教弘法、舉辦活動來引導人心向善,達到淨化社會的功效。如此,能使寺院發揮多項教育、文化等功能,為大眾服務,廣植福德來成就菩薩道。
【注釋】
*1 通常指禪宗寺院,所謂「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禪宗自達摩東來後三百年中,禪僧多依住律院或巖穴、樹下,尚未營立禪院,直至唐代馬祖道一乃創叢林,以安禪侶;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亦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叢林是指眾多僧人聚集在一起,並能規律而且和合一致的修學辦道,就如樹林一般整齊有序,故以「林」做比喻。叢林又稱「聖智之林」,亦即將許多有智慧的人才集中在一起。在叢林中,寺產一切歸公,且依一定規矩容納十方來往的僧眾,住持人選若經由十方名德共同推舉出任者,稱為「十方叢林」;若住持採師資相承的世襲制者,稱「子孫叢林」。
「十方叢林」,表示廣納多容,能生長法身慧命的意思;若依住持繼承制度的不同,又可分為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如鎮江金山寺的住持,即依法系相傳,稱為「傳法叢林」;寧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禪(敬安)重興後,改為十方選賢制度,稱為「選賢叢林 」。民國以來,較有名的大叢林有金山江天寺、揚州高旻寺、寶華山隆昌寺、焦山定慧寺、棲霞山棲霞寺、常州天寧寺、寧波天童寺等。至於臺灣的寺廟,多為子孫寺院型態,少有以叢林形式接眾行化者。
*2 位於河南洛陽縣東。東漢明帝時興建,為我國最古的僧寺。
*3 又做精廬。意為精鍊修行者或智德精練者所居住的房舍。
*4 佛陀最初離開王宮入山修行時,經過摩揭陀國的首都王舍城,與頻婆娑羅王有了約定,成道以後當先來度化。佛陀成道後,果然依約,為頻婆娑羅王說法。聆聽法音後的頻婆娑羅王歡喜踴躍,為報佛恩,於是在請求佛陀同意後,於迦蘭陀竹林為佛陀建築精舍,共有十六大院,每院六十房,更有五百樓閣,七十二講堂,定名為「竹林精舍」,頻婆娑羅王親自迎接佛陀及諸弟子住於精舍,從此佛陀經常在此弘法教化,這是佛教寺院在印度的濫觴。不久後,舍衛城的須達長者(給孤獨長者)又為佛陀建造「祇園精舍」,從此祇園精舍與竹林精舍便成為佛陀經常宣揚教化的兩處道場。
*5 又作阿練若、阿蘭那、練若。譯為山林、荒野。意指遠離村落而適合出家人修行與居住的僻靜場所。又譯為遠離處、寂靜處、最閑處、無諍處。是距離聚落一俱盧舍而適於修行的空閒處。其住處或居住者,即稱阿蘭若迦。
*6 七堂伽藍的「七堂」,其名稱或配置,因時代或宗派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通常皆為南面建築,就以研究學問為主的寺院而言,須具有塔(安置佛舍利)、金堂(又稱佛殿,安置本尊佛,與塔共為伽藍的中心建築)、講堂(講經的堂屋)、鐘樓(俗稱鐘撞堂,為懸掛洪鐘的所在)、藏經樓(一作經堂,為藏納一切經之堂)、僧房(又作僧坊,即僧眾起居的所在),以及食堂(又稱齋堂)等。
禪宗伽藍,則須具有佛殿、法堂(又稱說法堂,相當於講堂,位於佛殿後方)、僧堂(或作禪堂、雲堂、選佛場)、庫房(又作庫院,為調配食物之所)、山門、西淨(又作東司淨房,指廁所)和浴室(又作溫室,為溫浴之室)等七堂。其中以僧堂、西淨、浴室為禁語之所,故總稱三默堂。
*7 關於講堂的創設,據《釋氏要覽》卷下記載,佛世時,一日,比丘群聚於一堂內,適有二比丘個別對眾說法,由於在同一處所,故彼此互相妨礙,佛陀遂規定造立二堂,以利說法,故知於印度佛陀住世時已有講堂的設立。此亦說明寺院應重視公共設備,應多建講堂、教室、談話室、會議室等,以利各種需要。
*8 指剎竿、幡柱,即於塔的中心柱上加冠傘蓋,或於佛殿的前庭樹立幢幡,以作為寺塔的標幟,故寺院又稱為剎。例如古老的寺院稱古剎;禪宗的寺院稱禪剎;廣為世人所知的寺院、大叢林,稱為名剎、巨剎等。
*9 自唐中葉至五代,禪宗大盛。至宋代,教寺多改為禪寺。南宋高宗紹興九年(一一三九),詔令郡縣設置報恩光孝禪寺,以追念徽宗,未久,再就禪院制五山十剎。即:餘杭徑山寺、杭州靈隱寺、淨慈寺、寧波天童寺、育王寺等為禪院五山;杭州中天竺寺、湖州道場寺、溫州江心寺、金華雙林寺、寧波雪竇寺、台州國清寺、福州雪峰寺、建康靈谷寺、蘇州萬壽寺、虎丘寺等為禪院十剎。
*10 指各宗派傳燈付法的根本道場,也就是根本山寺的意思。又有總本山、大本山、中本山、別格本山、准別格本山等區別,隸屬其下的寺院,則稱末山、末寺。末寺亦有孫末、彥末、直末的區別。屬於本山的一部分。但另行構築的寺宇,則稱別院。本山之稱,始於日本平安時代(七九四~一一九二),當時天台宗以比叡山延曆寺為傳法中心,真言宗以高野山金剛峰寺為中心,各領有眾多寺院,故有本末之稱。後世其他宗派亦相繼沿用此稱。
星雲大師 https://bit.ly/3tpzfs3
《明鄭北園別館遺址~台南古剎開元寺》符合「伽藍七堂」的寺院-台南四大古剎之一,另一名稱為「北園別館」,最早建於西元1680年,在1690年改建寺廟,是台灣最早創立的官方寺院。但其實開元寺前身是 #延平王鄭經 為奉養母親 #董太妃 而建,在董太妃過世後別館漸漸荒廢,此外也是「#監國鄭克臧」遭遇東寧之變的歷史現場,非常具有意義/「鄭經井」當年鑿井挖出的白色海螺化石,乃鎮寺之寶/開元寺有全台庭園之冠的美名/東寧之變:鄭經長子、監國鄭克臧是在開元寺(北園別館)遭大臣 #馮錫範 與鄭哲順絞死/供奉「哼哈二將」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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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寺與禪寺有什麼區別
[佛教網佛教入門]講寺與禪寺有什麼區別? 中國早期佛寺建築的佈局,大致沿襲印度形式。 爾後因融入固有的民族風格,遂呈現新貌。 其建材以木為主,多設於平地(如府城市街)或山中。 故後世寺院除寺號、院號外,亦附加山號。
又有以年號名寺者,如北魏之景明寺、正始寺、唐之開元寺。
此外,寺院若依創設者而分,可分成官寺(由官府所建)、私寺(由私人營造)。
若依住寺者而分,乃有僧寺、尼寺之別。
若依宗派,則分為禪院(禪宗)、教院(天臺、華嚴諸宗)、律院(律宗)或禪寺(禪宗)、講寺(從事經論研究之寺院)、教寺(從事世俗教化之寺院)等類。
創建於東漢明帝時的洛陽白馬寺,為我國佛寺的濫觴,其後續有建業(南京)建初寺(依出《三藏記集》卷十三《康僧會傳》所載,孫吳赤烏十年即西元247年,孫權為康僧會造建初寺)、武昌昌樂寺、慧寶寺、金陵瑞相院、保寧寺、蘇州通玄寺、揚州化城寺、四明德潤寺等。 西晉初年,京洛一帶造寺塔圖像而禮拜之風盛行,不少達官顯貴或舍舊宅,或於各地立寺塔。 當時佛教建築概稱為「浮圖」。。 後因高峻層塔漸為寺院的重要象徵,「浮圖」遂轉而專指高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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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嚴講寺、明因講寺、多寶講寺,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佛寺名叫講寺?
2018/01/20 來源:文史小嘎啦
早些年,風景名勝區裡的佛寺,山門的匾額上,大多寫的是禪寺。最近這些年,越來越多重修、整修或者擴建起來的佛寺叫做講寺。而且這些講寺往往人氣比較旺,禮佛進香的很多,祈福法會也很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小嘎啦也是有點疑惑,於是請教了百度、知乎之後,終於明白了一些,今天就跟大家簡單的講一講,講的不對的地方,還請朋友們指教。
原來,講寺是佛教的一個專門的概念,是指講經說法的寺院,特指區別於禪寺和律寺。為什麼要這樣劃分呢?這就要說到明太祖朱元璋了。
我們大家知道,明太祖是開國皇帝,有著絕對的權威。他以強勢政令施於佛教秩序,要求「令一出,禪者禪,講者講,教者教」。這種規範管理的手段使僧侶組織結構發生變化,而且帶有濃厚的功能化傾向,在佛教發展上帶來不少的變化。
明太祖朱元璋飭令將天下寺院及僧人界劃為禪、講、教三類,於是有了禪寺、講寺和律寺,律寺也就是教寺。禪寺(叢林)專修參禪,講寺專主講經,教寺(律寺)專主持戒、傳戒,謂之宗下、教下、律下,鼎足而三。在禪寺、講寺里,不學戒,不持戒,也不傳戒,這是佛教在中國不斷本土化的結果。唯有教寺(律寺)主學戒、持戒、傳戒。
洪武十五年五月,太祖詔諭曰:「佛寺之設,歷代分為三等,曰禪、曰講、曰教。其禪不立文字,必見性者方是本宗;講者務明諸經旨義;教者演佛利濟之法,消一切現造之業,滌死者宿作之愆,以訓世人。於是僧人也分為三類:「禪僧」,修習禪定,明心見性;「講僧」,解釋講經;教僧,從事喪儀、法事儀式。
當時朝廷明令規定禪僧穿茶褐色衣和青絛玉色袈裟,講僧穿玉色衣和綠絛淺紅色袈裟,教僧穿皂衣和黑絛淺紅色袈裟。
這麼看來,什麼是「講寺」?就很明白了,就是指講經說法的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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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寺與禪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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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寺與禪寺的區別講寺與禪寺的區別
問:「講寺與禪寺有什麼區別? ”
答:中國早期佛寺建築的佈局,大致沿襲印度形式。 爾後因融入固有的民族風格,遂呈現新貌。 其建材以木為主,多設於平地(如府城市街)或山中。 故後世寺院除寺號、院號外,亦附加山號。
又有以年號名寺者,如北魏之景明寺、正始寺、唐之開元寺。
此外,寺院若依創設者而分,可分成官寺(由官府所建)、私寺(由私人營造)。
若依住寺者而分,乃有僧寺、尼寺之別。
若依宗派,則分為禪院(禪宗)、教院(天臺、華嚴諸宗)、律院(律宗)或禪寺(禪宗)、講寺(從事經論研究之寺院)、教寺(從事世俗教化之寺院)等類。
創建於東漢明帝時的洛陽白馬寺,為我國佛寺的濫觴,其後續有建業(南京)建初寺(依出《三藏記集》卷十三《康僧會傳》所載,孫吳赤烏十年即西元247年,孫權為康僧會造建初寺。 )、武昌昌樂寺、慧寶寺、金陵瑞相院、保寧寺、蘇州通玄寺、揚州化城寺、四明德潤寺等。 西晉初年,京洛一帶造寺塔圖像而禮拜之風盛行,不少達官顯貴或舍舊宅,或於各地立寺塔。 當時佛教建築概稱為「浮圖」。。 後因高峻層塔漸為寺院的重要象徵,「浮圖」遂轉而專指高塔。講寺與禪寺的區別_新浪佛學_新浪網 https://bit.ly/2VpN2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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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禪寺」,原是指專以修禪或參禪為法門的寺院,相對於此,也有「講寺」﹙學教理﹚、「淨寺」﹙修淨土﹚、「律寺」﹙持戒律﹚的寺院稱呼。而單稱「寺」,則表示未突顯某種法門。
南無阿彌陀佛
寺院若依創設者而分,可分成官寺(由官府所建)、私寺(由私人營造)。 若依住寺者而分,乃有僧寺、尼寺之別。
若依宗派劃分: 禪寺(叢林、禪宗寺院,是中國佛教禪宗的修行道場)、 律寺(著重研習及傳持戒律的律宗修行) 講寺(從事經論研究之寺院)、 教寺(從事世俗教化之寺院)等類。
古寺則是統稱,泛指以前修建的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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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格
即寺院之格式。又作寺班。依寺院創立之緣起與營構之大小等區分寺院之格式等級,稱為寺格。印度之「寺格」制度不詳。我國於佛教東傳之初,本無寺格之分別,後隨寺院興建之盛行,遂有大剎、小剎等分別,而大剎中又有支院之分。於洛陽伽藍記序文中,即有大、中、小伽藍之稱。又佛祖統紀卷四十二中,亦有上寺、中寺、下寺等稱。唐代時有皇帝敕建及敕賜寺額之寺院,以別於其他諸寺院。宋代時隨著禪宗之大盛,而設立「五山十剎」之制,此係就禪院而定等級,其後教院(天台、華嚴等諸宗)中亦設置「五山十剎」之制。明洪武十五年(1382),曾分天下之佛寺為禪寺、講寺、教寺三等。此外,於萬曆年間成書之金陵梵剎志中,將金陵(今南京)之寺院分為大剎、次大剎、中剎、小剎等階別。
日本之寺院,分為官寺、私寺二種。官寺,又稱敕願寺、御願寺,即依天皇、皇后等御願而建立之寺;又分為國分寺及定額寺二種。至平安中期,由宇多天皇出家為始,皇室中出家者漸多,遂將彼等居住之寺院,稱為門跡,置於諸寺院之最上位,後則產生宮門跡、攝家門跡、准門跡等,以別於一般寺院。鎌倉時代末期,日本仿照我國宋代之制,於臨濟宗之寺院設立「五山十剎」之制。〔佛祖統紀卷四十八、釋氏稽古略卷四、續釋氏稽古略卷二、日本宗教制度史料類聚考〕(參閱「五山十剎」1062、「金陵梵剎志」3584) p2413寺格 https://bit.ly/3BNH1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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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寺介紹 :: 觀音講寺 https://bit.ly/3yQ6P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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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農禪寺的歷史,自東初老人於1965年在關渡平原購置一塊土地,並於1975年完成建築一座兩層樓農舍,取百丈禪師「一日不做,一日不食」的精神,將此寺院命名為「農禪寺」。
1977年,東初老人無疾坐化,囑弟子聖嚴法師承接法務。聖嚴法師繼承法務後,不但延續東初老人在佛教教育、文化和慈善事業,更積極推動禪修、講經、念佛等活動。
自1980年始,聖嚴法師於農禪寺舉辦講經活動,所講述內容包括《維摩詰經》、《金剛經》、《心經》、《六祖壇經》、《法華經》等大乘經典,往往接引數千人前往聽講。此外,1982年3月,農禪寺成立「福慧念佛會」,於每週六晚上舉行念佛共修活動,並且定期舉辦清明報恩佛七、梁皇寶懺法會、彌陀佛七、年懺、地藏法會、觀音法會等法會共修活動,於大臺北地區自然興起一股至農禪寺聽經、念佛、禪修的風氣,帶動都會年輕人學佛的風潮,同時培育許多青年弘法人才。
1983年中華文化館進行改建工程,而將所有弘化活動及出版業務移至農禪寺舉行,再加上跟隨聖嚴法師學佛、禪修的民眾日益增加,使得農禪寺的空間不敷使用,只得不斷地加蓋鐵皮屋,以因應需求。
隨著農禪寺舉辦的共修活動愈來愈多,參與共修的民眾已非當時空間所能容納,再加上「關渡平原保護區」的公佈,使得農禪寺面臨了拆遷問題,而必須另尋弘法場所。1989年,聖嚴法師帶領近千位念佛會會員,於農禪寺帶領僧俗四眾弟子持誦二十一遍〈大悲咒〉,祈求觀世音菩薩的加持,之後因緣覓得北臺灣金山的一塊土地,成就現在法鼓山世界佛教教育園區的因緣。
法鼓山近年來已發展成國際性的團體,尤其推動「心靈環保」理念,在臺灣和國際間均引起廣大回響,深獲各界肯定。農禪寺在法鼓山的發展歷程中,猶如扮演了「火車頭」角色,許多會團活動、大型法會皆在此首次舉行,由農禪寺建立模式藍本後,再推展至各地分院或辦事處。
此外,許多深具意義的活動也是在農禪寺舉辦,包括1992年9月的「首屆社會菁英禪修營聯誼會」;1999年8月的「法鼓山第一屆全球僧團大會」;為了紀念東初老人九十冥誕暨圓寂二十周年,於1997年9月首次啟建的梁皇寶懺法會及齋天、瑜伽焰口法會;1993年2月開辦的「在家菩薩戒」等。農禪寺不僅是法鼓山的源頭,更是推展活動的核心,蘊藏了所有僧俗四眾共同成長的記憶,也是法鼓山最重要的弘法據點。
在二○○○年二月九日修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指出:「歷史建築指未被指定為古蹟,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巿街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農禪寺建物年代雖然並不久遠,樣式也很簡樸,但對於民眾的心靈淨化,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人文意涵豐富;且法鼓山發源地在此,其歷史地位更是重要。因此,臺北市文化局於2004年透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組成專案小組循序進行相關鑑定,決定將農禪寺登錄為歷史建築。
2005年,臺北市政府通過登錄農禪寺為臺北市歷史建築,寺內的二層樓農舍、入慈悲門,都得到保存,從此成為臺北市的文化財,並且批准擴大改建。以聖嚴法師規劃興建一座「空中樓閣,水月道場」的藍圖,未來的農禪寺,將變成臺北市區內一個淨化心靈的景觀道場,外觀上具有觀光功能,而在實用上又是個弘化的道場,民眾在此觀賞景觀的同時,也能夠在農禪寺的境教中觀心修行。《入慈悲門》農禪水月‧即景觀心 https://bit.ly/38LHz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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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 https://bit.ly/3DTf4rp
1971年由東初上人創建的農禪寺,以禪修為主,務農維生,故名「農禪」。
1979年師徒傳承由聖嚴法師接任住持,農禪寺逐漸成為法鼓山主要活動空間並有所增建。農禪寺以現代觀念推廣禪修,接引國內外社會各階層人士接觸、親近、學習佛法,係近年來國內佛教界知名寺院。對內提供寺內常住眾的修學,於外有禪修、念佛、講經、皈依、拜懺及各型法會之弘化活動。該寺為保留其弘法傳教的發源地北投農禪寺,故向本局申請登錄歷史建築。
登錄理由1.農禪寺為法鼓山道場之發源地,乃當代漢傳佛教來臺發揚光大的重要據點,由創設中華佛教文化館之開山祖師-東初上人初建,以禪修為主,務農為生,致力弘揚佛教文化,故名「農禪」。
2.前任持聖嚴法師為東初上人徒生,同時承繼中國禪宗臨濟與曹洞兩大禪宗法脈之人,宏揚佛法,培養佛教人才,推廣佛教教育居功厥偉,其指導的禪休活動,已遍及世界各地,推動宗教淨化心靈不遺餘力,為當代重要的國際級禪師。
3.住持聖嚴著作等身,曾代表佛教界參與聯合國和平高峰會,是世界宗教重要領袖之一,使農禪寺成為放射影響世界之據點、核心。
4.農舍外牆為洗石子、內部地板為磨石子,呈現民國六○年代,臺灣鄉村民宅、農舍的普遍形象,簡單樸素構造尚稱堅固的佛舍,反映當時修行農耕自給自足之真實情況。該寺入口處的入慈悲門,係開山時所興建,經東初上人題字命名,以示佛教慈悲為懷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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