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一般是指女性把頭髮像已婚婦一樣自行盤起,以示終生不嫁、獨身終老,自梳後的女人被稱為自梳女,也稱馬姐或姑婆,死後稱淨女,是中國女性文化的一種。
歷史
傳統時代禮法苛嚴,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她們或與女伴相互扶持以終老,約莫在明末清初年間,廣東省順德地區的種桑養蠶行業的發展日益興盛,女性透過從事種桑、養蠶、繅絲漸漸握有養活自己的經濟能力,這在過去的社會從未發生;而又這時期,未婚女子都會梳著一條長辮子掛在背後,留待結婚時由母親或女長輩替其挽成髮髻。
時代動盪下,在這群有能力自食其力的女性當中有的為了能夠掌握其自己的命運,不再成為盲婚啞嫁的被動者,她們遂透過特定的儀式,像已婚婦人般將頭髮自行盤起來,以示終生不嫁、獨身終老
這種自梳的風俗,亦自順德開始在珠江三角洲蔓延開。
習俗
按俗例,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親戚家,死後亦不准由其父母收屍殮葬,要由姑婆屋的自梳女姐妹放上門板,鋪上草蓆再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假若村中無自梳女替其殮葬,「死無葬身之地」,屍首會被村民拋進河裡。因此自梳女會把辛苦賺來的血汗錢與其他自梳女姐妹共同買一間房子作「姑婆屋」,以便互相接應。
由於死後的神主牌奉祀與掃墓,也只有自梳姐妹可幫忙,當姊妹亦過世,即無人聞問。同時古時迷信未婚的處女因為無後代,死後魂魄無依,將淪為孤魂野鬼,為了身後的牌位有人進奉香火,往往有一些自梳女會在被迫的情況下選擇一些儀式上的門面功夫,如買門口、買清守和不落夫家。「買門口」即與男性舉行婚禮,但婚禮後不洞房即返回娘家,並出錢替名義上的丈夫買妾,夫家有婚喪之事,仍要以妻子身份出面幫忙。「買清守」即找一死者出嫁(冥婚),以做死者名義上的妻子,以便日後可以老死夫家。第三種方法保持獨身,就是投資寺廟,死後由廟方(通常為坤道或比丘尼)奉祀靈位。
儀式
自梳通常是在姑婆屋舉行。在自梳前夕,須先用柏葉、黃皮葉煮水而成的「香湯」沐浴,接著由已梳起的相好女友傳教梳起後如何在家庭、社會中立身,如何堅持獨身與獨立謀生,與及自梳姐妹間如何互相扶持等等。次天清早,便去到廟堂在觀音菩薩面前以豬牛羊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薩起誓,接著自己拆開長辮盤成雲髻,再換上剛祭過菩薩的新衣服,並再向菩薩叩拜、向未來同住姐妹互拜,接受姐妹們為她的道賀。最後就是回家向父母及家人宣告自己已經自梳,並將祭品分給親友,整個儀式就算結束。
守貞禁忌
中國傳統社會中流行包辦婚姻,由父母安排的婚事往往未能令其自身得到幸福,但男性可以納妾,且社會對男性外遇較為寬容,女性婚後卻要從一而終,即使與丈夫關係欠佳也不能另覓所愛,而女性傳統上不能繼後香燈,常被視為賠本貨,不少女性淪為買賣婚姻的犧牲品,在社會低下層情況尤其嚴重。逐出現自梳這行為在珠江三角洲風行,女人一旦自梳後,其父母也不能強迫其出嫁,因此大部分父母都強烈反對女兒自梳;同時亦不能反悔,亦要守貞,不容許與男性戀愛或發生性行為,否則會遭毒打,甚至被鄉親以浸豬籠等私刑處死。
契相知
自梳女除了一般的結義金蘭,還有一種由兩名自梳女締結的一種類似現在女同性戀的關係,稱為契相知[1]。
今日
自辛亥革命的發生和中華民國的建立,自由戀愛逐漸被社會接受,但仍有些民風較為保守的地區包括珠江三角洲一些農村地區仍然盛行包辦婚姻,因此自梳習俗仍然持續。到了1930年代左右,整個中國的絲業崩潰,自梳女無法再以從事絲綢業維生,便紛紛到港當「自梳住家女傭」,即媽姐。今日的香港北角東部的七姊妹,也是沿於自梳女。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傳統包辦婚姻制度和習俗徹底破除,自梳這風俗才消失,部分自梳女選擇回到家鄉與親戚共同居住和養老。


亦有些自梳女由於本身認識不夠,未覺悟起來,雖然是想找愛人,但又怕受以往那樣的封建家庭和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縛,受痛苦,又怕別人譏笑、打擊,而不敢找男愛人正式結婚,因而搞同性戀,她們稱之為「契雙枝」,雖然這樣的情況已日漸減少, 但仍有存在,甚至在去年六月間發生同性三角戀愛而爭吵。 這種同性戀到現在根據知道的還有(亞蔡和盧群)(黎群和黎桂蘭)四人結成的兩對。 (注:順德縣民主婦女聯合會:《順德健德絲廠關於婚姻法貫徹執行情況調查報告》(1953年2月13日))
綜上所述,自梳女的同性戀行為是長期存在的,但是她們這種情感寄託方式與當今社會的同性戀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前者是被動選擇,而後者是主觀故意的「性倒錯」 自梳女之所以選擇同性戀愛,完全是因為她們生活在沒有男人的世界裡(除了父兄之外)。 繅絲廠多數是女工,男工大多是管理人員、工頭、技師、包裝工等,「粗略估算,每八十個女工有一個男工頭。 根據1927年《中國經濟公報》,對容奇和桂洲15家繅絲廠的調查,每家工廠平均有525名女工,而男工僅為15名」。 (注:[美]蘇耀昌:《華南絲區:地方歷史的變遷與世界體系理論》,第176-177頁。 )
另據檔案資料:
健德絲廠是公私合營的,在順德來說是比較大的一間絲廠,其中固定工人有864人,另流動臨時工140余人,共一千余人,其中男工占63人(占全數的6. 3%),女工共940人(占全數的93. 7%),...... 自梳女116人(占全數的13. 4%),......。 大和生絲廠據不完全統計,全廠有職工514人(另臨時工22人),其中男工30名,女工484名,在男工中已婚的有26名,未婚4名;女工中已婚的236名,未婚的248名。 同時在未婚女工中自梳女占30%。 自梳女嫁神主牌的就有四十多人。 (注:順德縣民主婦女聯合會:《順德健德絲廠關於婚姻法貫徹執行情況調查報告》(1953年2月13日))
可以想像在女工占90%多的工廠裡,男性工人寥寥無幾,男性未婚者更是「九牛一毛」,男女兩性幾乎沒有接觸的可能。 筆者在佛山公記隆絲織廠調查,據阿姑回憶,解放前該廠就是一個規模很大的大廠,男工非常少,主要負責修理機器等活,男的當織工的極少;解放後該廠規模約有職工上千人,而男工不到200人。 (注:訪談佛山公記隆絲織廠怡老院黃、高兩阿姑和該廠退休辦主任潘榮浩先生等,2003年7月28日。 )絲廠工作的勞動強度非常大,每天工作達12小時以上,甚至吃飯、睡覺都在廠中。 往往是幾個女工住一個宿舍,織機就放在宿舍中,下面是織機,上面搭上床鋪,每日除了三餐、睡覺之外,所有的時間都是在織布。 一匹布約4. 8丈,快手需要織三天。 交布給老闆時,老闆按當日當時的米價給工資。 高姑說用上電燈之前,她們白天一刻都不敢耽誤,從早上天剛亮一直織到天黑,每天如此,若織得太慢錯過交貨時間,老闆會扣錢。 所謂工廠「三不請」就是「已婚不請、有仔不請、訂婚不請」,均是因為這三者有家庭拖累,織得太慢老闆不要。 由於生計所迫,人們的情感需求被壓抑到零點。
所以,在無法接觸到男性的情況下,自梳女同性相戀現象似乎更容易被當事人接受,文獻中提到自梳女結金蘭、拜相知,無非是以同性相戀來代替異性婚姻,這些可以被看做是類似以夫妻為單位的家庭生活方式的體現。
二、自梳女婚嫁象徵的意義
自梳女與儒家傳統規範是背道而馳的,她們必然會遭到包括父母親朋在內的社會習慣勢力的排斥和抵抗,而自梳女婚嫁象徵的意義在於可以有效避免矛盾和衝突,以類似結婚的方式取得習慣勢力的認可,從而實現獨身的願望。 其次,自梳女「拜結金蘭」、姊妹們群體而居,建立類似由「夫妻」組成的家庭,可以滿足自身心理、生理(雖然只是部分滿足)的需要,使她們的獨身生活並不孤單寂寞。 姊妹伴之間互相照顧,同時也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有效避免自梳女中途「變節」,從而在客觀上保持自身文化的獨立性、完整性。
(一)避免與習慣勢力的衝突
男女婚姻向來被視為社會成立的基點。 《周易·序卦》雲:「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由此可見男女婚姻的重要性,因此諺曰:「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並且,在封建時代,婚姻有其特殊的目的,《禮記·婚義》說:「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 男女結婚的重要目的一是擴大家族的勢力,二是為了供奉祖先的香火和傳宗接代,因此婚姻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無法抗拒的,自梳女也不例外。 作為弱勢一方,自梳女只能向強大的習慣勢力妥協,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與發展。 她們以「自嫁」的方式,既避免與主流文化的衝突,又有效地實現了自己獨身的願望。
另外,在珠江三角洲地區,世俗觀念認為女子不嫁會「馱衰家」,(注:參見李泳集:《抗婚與貞操觀念:廣東自梳女和不落夫家的個案分析》,馬劍釗等編:《華南婚姻制度與婦女地位》。 )也就是說女子不嫁會給家中帶來不吉利,加之鄉規族矩的約束,女子不能死在本村,更不能死在娘家,臨終時要搬出家,在山邊或溪邊茅舍中等死,她們的神主也不能放在父母家中。 如果獨身不嫁將面臨無處容身的境地,娘家哥嫂、弟妻、父母都會為此事著急,擔心家裡有不祥事發生;自己死後將可能成為孤魂野鬼,無人祭拜,所以採取具有已婚象徵的自梳儀式把自己「嫁」出去,既免去家人鄰里的抱怨, 又可以擺脫傳統婚姻的不幸和痛苦,此實為無奈中的選擇。
珠江三角洲地區還存在「阻頭不便、跨頭不祥」的陳舊觀念,廣州棠下村曰「爬頭」。 (注:參見楊媛:《廣州最後的自梳女(中)——無奈則獨身,無言苦抗爭》,《羊城晚報》2003年8月20日。 )胡朴安《中華全國風俗志》記載:「俗謂弟妹嫁娶,先于兄姊為跨頭,兄姊不能嫁娶,致誤弟妹之婚期者為阻頭。 阻頭不便,跨頭不祥,故通常十二三歲即訂婚。 然有因揀擇過嚴致成阻頭者,謂之揀大;父母心急,即草草為之結婚。 諺曰:‘千揀萬揀,揀之爛燈盞。 ’蓋指此也。 女子自梳,多於此時行之,亦有伺他家男子夭折,往為執喪者,謂之冒貞。 總之,自梳、冒貞以及歸甯不返之俗,皆‘阻頭不便,跨頭不祥’之說有以致之也。 」(注:胡朴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編》,第386頁。 )這裡解釋得很清楚,所謂「阻頭」,即是兄姊延誤弟妹的婚期;「跨頭」,即弟妹嫁娶在兄姊之先。 阻頭和跨頭多為世人所嘲笑、厭惡,因此女性保持獨身不嫁是行不通的但自梳儀式具有婚嫁的隱喻,既使自梳女擁有已婚女性的形象,又可以滿足自己不想有丈夫的願望自梳的意義在於造成結婚的假像。 據筆者在佛山調查,三位姑婆明確表示是為了不阻止弟妹結婚而被迫舉行梳起儀式:奈姑,在家中排行老二,梳起時30多歲;歡姑,在家中排行老三,梳起時30多歲;合姑,排行老四,25歲梳起。 (注:訪談佛山公記隆絲廠怡老院,2003年7月29日。 )
(二)取得習慣勢力的認可
正如前文所提,世俗觀念不允許女性不婚,自梳女要在這種觀念約束的社會中生存,就必須取得社會認可的已婚身份。 而順德、番禺等地普遍接受徒有虛名的無性婚姻,自梳儀式具有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當然可以得到社會廣泛的接受和認可。
首先,該地存在「不落夫家」的婚習,《中華全國風俗志》記載:「不落家者,即雲女子已嫁,不願歸男家也」。 這是指雖然結婚,但根本不到夫家落戶過夫妻生活,逢年過節才返夫家,但也不與丈夫同住,病之將死到夫家謝世。 並且,順德等地的「不落夫家」和少數民族地區的「不落夫家」不同,前者是終生不和丈夫一起生活,只保留在夫家的名分;而後者是懷孕後就必須返回夫家,在娘家只是暫時的。 為了防止懷孕,順德等地的新娘盡可能不與丈夫接觸,女性同伴「于將成禮之日,先將嫁者之衣服脫去,用布袋將其上下體便加束縛,更密縫之,以為符記。 及次日新婦歸母家,諸女伴乃驗其帶裹線之縫識,若不符原式者,必相聚而痛毆之,雖父母無如何」。 (注:胡朴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編》,第388頁。 )「臨過門之夕,嫁者必被帶束縛,其狀若死屍之將入殮,複飽喂以白果等物,使小便非常收縮。 及歸甯後,其蘭友(指拜結金蘭者)必親自相驗,若其束縛之物稍有移動,是為失節,群皆恥之,其女必受辱不堪」。 (注:胡朴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編》,第390頁。 )更有甚者,有些新娘于新婚之夜攜帶剪刀、繩子等自盡工具,防止新郎迫近自己的身體。 這就說明社會普遍接受無性婚姻,而且認為與丈夫發生性關係是一件恥辱的事情
其次,在當地還存在另一種無性婚姻——「冥婚」。 據調查,這種婚習有三種類型:一種是男女雙方都死亡,兩家仍以婚禮的形式結為親家,使其在陰間做夫妻;第二種類型也叫「嫁神主」,是指男子一方死亡,男家仍把女子娶進家門,女子在結婚當日和男子的靈牌拜堂成親;第三種是「娶神主」, 是指男女雙方訂婚後,女子一方死亡,男子另行聘娶之前,仍要先娶未婚而死的女子的神主牌,程式與正常婚禮相同。 據訪談資料,佛山公記隆絲織廠怡老院有兩位嫁神主牌的女性:蘇阿姑(1911-)、葉阿姑(1912-2003)。 (注:訪談佛山公記隆絲織廠黃、高、簡,肖等11位姑婆,2003年7月29日。 )
「自梳」和「不落夫家」、「冥婚」一樣,均為已婚女性,只是缺少傳統婚姻的生物性——夫妻間的性生活,但社會性與傳統婚姻相同。 也就是說,不落夫家和冥婚的已婚女子與夫家有著割不斷的關係;她們生或死都是夫家的一分子;雖然是徒有虛名的婚姻,但改變不了自己和丈夫(儘管有的已不在人世)的合法婚姻關係。 「自梳和冥婚一樣也應歸屬婚姻範疇,它雖然不涉及男女兩性關係以及子女的社會地位等問題,但是同樣會有對自梳女性方面的限制和那種象徵性的結婚儀式。 」(注:李泳集:《抗婚與貞操觀念:廣東自梳女和不落夫家的個案分析》,馬劍釗等編:《華南婚姻制度與婦女地位》。 )自梳與不落夫家、冥婚相同之處在于均是無性「婚姻」,這在當時是得到社會認可的婚姻形式。
(三)保持自梳女群體的獨立和完整,鞏固自身文化的發展
與強大的習慣勢力相比,自梳女是弱小群體。 該群體文化要得到生存和發展(也就是自梳女群體不被瓦解),一方面要求成員自身擁有非常堅定的獨身信念,另一方面則要求群體合力儘量減弱外部的干擾。 這種干擾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父母兄弟的反對,二是男士的追求。 自梳女的婚嫁象徵,有效地鞏固了自身文化的獨立性、完整性,使其延續近一百年。
自梳女是獨身者,但她們卻群體而居,以由姊妹伴(類似夫妻)組成的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和生活。 這種家庭式生活,可以滿足自梳女心理、生理上的需要,「生有所養,死有所祭」,使自梳女擺脫孤寂的精神壓力,這是自梳婚嫁象徵的一個重要意義所在。
自梳女除了自己獨立生存以外,多數要照顧娘家,她們必須參加勞動,必須融入到社會中去。 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婚身份可以使自梳女得到放鬆和解脫。 從表面上看,她們不會像生活在寺院裡的尼僧們那樣與世俗格格不入,不會與主流文化提倡的生活方式形成巨大反差,不會被認為是另類,「她們自由地談笑,無拘無束地娛樂。 她們經常在公共場所露面和參加寺廟朝拜活動,不怕受到非議」。 (注:李泳集:《抗婚與貞操觀念:廣東自梳女和不落夫家的個案分析》,馬劍釗等編:《華南婚姻制度與婦女地位》。 )同時,她們需要社會認可自己的已婚形象,這樣才不至於遭人非議,也不會遭到媒婆、男士的困擾,更有利於在社會中生存。
綜上所述,由於外部世界——當時社會背景、傳統文化——不允許女子不嫁,而個人認為結婚是痛苦的,自梳則可以完好地解決外部世界與個人經驗之間的矛盾:採用婚嫁象徵,標示自己已婚身份,不至於遭人非議;同時這種「自嫁」 的方式可以使自己免受婚姻帶來的種種痛楚。 「象徵的意義在於它們是個人經驗與社會事實的仲介:人們通過象徵對外部世界及其變化進行自我調適。 」(注:王銘銘:《文化格局與人的表述——當代西方人類學思潮評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7頁。 )自梳儀式採用婚嫁象徵的意義在於:這些符號有助於自梳女更好地適應當時的主流文化,以求得自身文化的生存與發展。
三、自梳女與現代社會女獨身者的區別
自梳風俗的本質是女性採用婚嫁象徵符號而宣佈獨身,這些符號使得自梳女和現代社會女獨身者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選擇獨身的動因不同。 自梳女產生于19世紀中期以後珠三角地區社會急劇轉型時期,一方面由於儒家傳統禮教對女性的「孝女節婦」角色認同的歷史慣性;另一方面,隨著封建主義的滅亡,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加之鴉片戰爭後,西方婦女解放思潮的流入, 自梳女成為男女兩性鬥爭中女性遠離男性主宰文化、放棄妻子和母親權利與義務、超然于家庭生活、依靠自身力量創造生命價值的殉道者。 在這種動因驅使下,自梳風俗帶有明顯的向強大的習慣勢力妥協的色彩,是在婚嫁儀式掩蓋下的「獨身者」,是被迫所做的選擇。 當代社會女獨身者以城市居民為多,而且以高學歷、高收入、高職位者為多,俗稱「單身貴族」。 據葉文振等研究,這種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是女性「高攀」擇偶的理性標準和男性「往下娶」非理性標準之間的矛盾造成的,意思是女性往往要求配偶各方面條件都比自己強(高),包括年齡、身高、學歷、收入等,而對於高學歷、高職位的女性來講 ,可以與其匹配的更優秀的男性相對稀缺,從而使她們成為「被愛情和婚姻遺忘的群體」。 (注:參見葉文振等:《中國大齡未婚人口現象存在的原因及對策分析》,《中國人口科學》1998年第4期。 )中國城市的獨身一族,多數是非自願的,她們是在「高不成、低不就」主觀意識下做出的無奈的選擇。
第二,貞潔觀念明顯不同。 自梳女在社會生活中以已婚婦女的形象出現,就必須受已婚女子道德規範的約束,客觀上造成「守貞」,不得與任何男子有私情,如果違規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而且一經自梳(類似已經嫁人),便終生不得反悔。 現代社會女單身族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並可以隨時調整,不存在「守貞」的問題。
第三,習慣勢力對二者的認同程度不同。 自梳女作為次文化群體,她們竭力調整自己適應主流文化的需要:通過「盡孝」取得家人的認可,通過「守貞」迎合儒家道德規範的約束,通過自身貢獻向宗族勢力妥協,因此,自梳女可以得到社會的認可,甚至得到社會的尊重。 而現代社會引領時尚新潮的「單身貴族」,似乎並不被公眾認同和理解,因為人們對進入婚姻的熱情依然沒有減退。 現代大齡獨身女性常常會遭到非議,甚至被看成是心理或生理有缺陷,與自梳女相比,公眾對現代獨身者的認同度並不高。
第四,自梳女是「群體」的獨身行為,這種獨身生活並不孤寂,金蘭姊妹和相知的情感可以滿足自梳女心理和生理的需求,精神上可以得到慰藉。 現代社會女獨身者內心的失落感較重,「和那些充滿玫瑰色的描繪大相徑庭,今日中國社會的大多數女性的獨身恐怕既不是理性選擇的結果,也不像外表看起來的那樣時尚新潮,單身更多的還是無奈的選擇和體面的托詞」。 (注:粱俐:《女性獨身現象的文化經濟淺析》,《遼寧商務職業學院學報》2004年第1期。 )由此看來,把自梳女說成是中國單身貴族的「先驅」、點燃婦女解放的「星星之火」等論斷是很難站得住腳的。
結語
在封建時代,多數婚姻不是建立在男女兩情相悅,相戀的基礎上,而是帶有多種目的的;並且夫妻之間地位不平等,丈夫始終處於統治地位,因此,女性對結婚的理解只有痛苦。 珠三角地區的歷史文化傳統、經濟因素以及西方文化的影響,致使出現女子抗婚拒嫁行為。 但這種抗婚並不徹底,至少在形式上仍採用婚嫁的象徵——盤髻、舉行類似結婚的儀式等。 這些婚嫁符號使自梳女既得到社會的認可,又擺脫婚姻的束縛,是自梳女與當時主流文化調適的結果。
自梳女是「群體相約」的獨身者,是具有共同規範和約束的有組織的獨身者。 這些規範體系既有利於她們適應主流文化,又有利於保持自身文化的獨立和完整。 「自梳」是一種無奈的選擇,雖然這種抗婚行為客觀上標誌著婦女的解放、自立自強,但壓抑人性的生活,任何時候都不是婦女的世外桃源;而且,無論何種抗婚形式都很難與社會的發展長期相適應。 我們提倡婦女解放,但不提倡婦女獨身。 只有不斷提高人的素質、加強人們對婚姻的理解,才能逐步減少各種類型的抗婚行為。
作者簡介:李甯利,女,中山大學人類學系講師,中山大學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城市與區域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廣州510275。
(本文原載《民族研究》2004年05期,第36~45頁
[李宁利]自梳女的“婚嫁”象征 · 中国民俗学网-中国民俗学会 · 主办 · http://bit.ly/2xgeiqt


女性悲歌!中國最後「自梳女」故事
2016/11/14 女性悲歌!中國最後「自梳女」故事 - 歷史 - 話題 http://bit.ly/2Tybrlx
「自梳女」是指中國大陸珠三角地區,一些婚齡女性把頭髮像已婚婦人一樣盤起,以表示終生不嫁、獨身終老。過去,女子出嫁後必須將辮子盤在頭上,梳成髮髻,而自梳女雖然不結婚,但也要擇個吉日,在親友面前,將自己的辮子改梳為新婦髮髻,還要在神靈面前喝下雞血酒,立重誓終身不嫁,終生不得反悔。
「自梳女」這種風俗,流行於清末民初的珠三角地區,主要是順德、三水和南海等地,在古代和舊中國時期的女性,地位是非常低下的,在封建宗法和禮教制度下,家庭權柄操持在丈夫和翁姑的手裡,不自由不獨立,嫁入窮人家要挨饑受窮,嫁入富家,又擔憂丈夫棄妻寵妾,女人們本來就沒有什麼選擇。
但明代中後期,特別是清末民國時期,珠三角地區的蠶桑業特別發達,需要大批育蠶、繅絲的女工,很多女工收入可觀,加上經濟獨立,她們看到一些姊妹出嫁後,在婆家地位低微、每天受氣,因為不甘心自己的命運,所以情願終生不嫁,於是產生了「自梳女」的現象和群體。
在上個世紀30年代,珠三角地區的蠶絲業漸漸衰落,於是很多年輕女性,又跟隨著下南洋的大潮,結伴前往南洋打工,但是等到她們回到家鄉時,早已過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在年紀逐漸步入中老年的時候,她們也會買來供品拜祭天地,成為自梳女,於是,她們就成為中國最後一群「自梳女」。
自梳女一生孤獨,特別是晚年十分淒涼,一般她們會和姊妹們一起買一間房子作為「姑婆屋」,按照當時的封建習俗,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親戚家,只能葬到村子外,死後也只有自己的自梳女姊妹弔祭掃墓,所以一些自梳女,就會被迫選擇一種叫「守墓清」(或叫「買門口」)的屈辱的喪葬習俗。
即自梳女找一個死人出嫁,做死者名義上的妻子,這樣可以老死在這個名義上的夫家裡,但自梳女要付一筆錢給婆家。「守墓清」有「墓白清」和「當屍首」兩種形式,「墓白清」就是嫁給早已死去的男性,嫁給牌位;而「當屍首」就是男子死而未葬時入門,此時自梳女要披麻帶孝,守靈送葬。
自梳女就算入了門,被接納為這家的媳婦,也仍然有可能隨時被趕出家門,而且還必須在經濟上,經常貢納給婆家,當名義上的翁姑去世時,還要前往執喪。如今在珠三角的村落中,仍有很多「自梳女」,她們大都已八九十歲高齡,作為中國最後的自梳女群體,正在安靜的過著自己的最後人生。
女性悲歌!中國最後「自梳女」故事 - 歷史 - 話題 http://bit.ly/2Tybrlx


在廣東有一群女人叫“自梳女”。她們稱自己為“梳起”,別人叫她們“媽姐”。自梳女的曆史有百年多了,一些村姑決意終身不嫁,年紀輕輕的就舉行了梳頭儀式,自行將長辮梳成發髻。女子自梳後不能再住娘家,於是她們就三五一夥,結拜金蘭,離開家鄉找活路,上到廣州,下到香港,或者更遠更遠。
自梳女們生活的全部希望和目的就是賺足夠的錢,幾個姐妹共同買一座房子租出去,等到年老體弱幹不動時,就住在自己的房子裏靠以前收來的租金互相扶持,養老待終。
她們是最早的中國農村婦女獨立自主的楷模。
和現在的北京保姆有安徽幫、江蘇幫一樣,那時占據北京的保姆團體是廣東幫,其中絕大多數是從順德出來的。這批順德女均為自梳女,阿巧就是她們中的一員。保姆們假期常常在八姑家聚會。八姑是北京順德自梳女的“大姐大”,保姆們的頭目。她給她們介紹東家,替她們排解糾紛,並及時為她們指明前進方向。

自梳女阿巧——我家的保姆 | www.wenxuecit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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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自立自強,終身不嫁晚年悲涼 - 每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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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鏡 (古代女同性戀的稱謂)/「同性戀」為何男子稱斷袖女子叫磨鏡?把女同性戀叫作『磨鏡』的意思就是,雙方相互以廝磨或撫摩對方身體得到一定的性滿足,由於雙方有同樣的身體結構,似乎在中間放置了一面鏡子而在廝磨,故稱『磨鏡』。/『磨鏡』又稱『磨豆腐』在港星周星馳的電影『大話西遊』裡,狀元郎吳孟達衣錦還鄉時就有對兩位夫人說『感謝娘子磨豆腐。』的情節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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