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有55個國家,仍然保留並執行死刑-全球有139個國家廢除死刑,俄羅斯、韓國、寮國等國雖然在法律上保有死刑,但已長達10年沒有處決任何人。國際特赦組織發布的調查報告不包括中國,因為中國將死刑數據列為國家機密,但該組織估計中國每年都會處死超過1000人。我國現有37名死囚,均聲請釋憲,今日全未借提出庭,而是委請律師代表到庭進行言詞辯論。其主張為,國家以公權力剝奪人民生命,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生命權、生存權;對犯罪人施以死刑以防止再犯,違反比例原則;以剝奪生命做為防衛社會手段,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姜朝鳳宗族|痞客邦


鄭捷因為有「中二性格」,所以就算知道自己做錯事情,但因為無法自我突破,所以無法對外界表達懺悔/「中二」一詞起源於日本,原為「中二病」,意思是指中學二年級生因為正值青春期所特有的思想、價值觀,時常自以為是或是想要表現自己,甚至有反社會人格的傾向,不過「中二病」並非醫學上所承認的疾病,僅是網路流行用語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RBiEqI


台中捷運砍人男有4名傷者 與鄭捷2014年砍人案巧合同日 | 中捷砍人事件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鄭捷閃電槍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

台中捷運砍人男有4名傷者 與鄭捷2014年砍人案巧合同日 | 中捷砍人事件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由於死刑制度是否違憲,仍由憲法法庭審理中,故李鴻淵死刑部分將待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是否違憲,再行審結判決,其餘均駁回上訴定讞  南投血案行刑式槍殺4人 凶手李鴻淵暫時逃死理由曝光 https://bit.ly/3Iiwf9p

鄭捷閃電槍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


確定逃死!李國輝縱火燒死9人4度判死 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縱火奪9命的李國輝(中)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死。(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確定逃死!李國輝縱火燒死9人4度判死 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35XeOa
 2023/05/25 11: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6年前凌晨於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死5傷慘劇,歷審從一審至更二審都認定他觸犯「情節最重大之犯行」且毫無悔意,無教化可能,4度判處死刑,高院更三審認為李國輝是「間接殺人故意」,量刑應與「直接殺人故意」有所區隔,去年12月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無期徒刑定讞,李國輝確定逃死。
 53歲李國輝來台逾20年,已取得我國籍,先前即曾有2次放火前科,因吸食安非他命而造成幻聽等障礙症,2017年11月間,李自認陳姓友人在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挑釁嘲諷他,起意縱火燒死陳男,同月22日凌晨在租屋處引燃汽油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以及8名素不相識的房客逃生無路,葬身火窟,另有5人燒燙傷。
 審理期間,李國輝供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坦承「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也承認放火後換裝是為了躲警察。台大醫院鑑定確認李國輝縱火時有辨識能力,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李罪無可逭,視人命如草芥,判處死刑。
 高院更三審去年12月13日宣判,認為李國輝雖因長期施用安非他命致影響精神狀態,已達中重度身心障礙程度,有幻聽、幻覺及妄想,但他犯案前後購買汽油、防止汽油溢出、藏進塑膠箱、犯後換裝躲避追查,顯有辨識能力,並非心神喪失、精神耗弱,不適用減刑。
 但更三審認為,李國輝縱火的動機,源於欲報復陳姓友人,欲縱火燒死陳,對陳有「直接殺人故意」,但陳未死亡而未遂,而李對其他9名死者則屬「間接(不確定)殺人故意」。
 更三審認為,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一般意見已將「情節最重大之罪」限縮於「故意直接殺人」,李國輝雖有殺害陳男的直接故意但未遂,對9位死者則是基於間接殺人故意而導致死亡結果,刑期應與「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所區別,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檢方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的判決事實認定、理由與量刑,皆無違誤法令之處,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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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閃電槍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


痛罵廢死下18層地獄!他憶鄭捷「定讞19天就槍決」...網點速決關鍵
痛罵廢死下18層地獄!他憶鄭捷「定讞19天就槍決」...網點速決關鍵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bit.ly/3RiYoQ5
▲▼鄭捷高院出庭首度欲當庭對被害人及家屬道歉,但遭被害人打臉不接受,還嗆不要演戲了。(圖/記者孫曜樟攝)
▲鄭捷在判刑定讞後,19天內就處死。(圖/ETtoday資料照)
實習記者林郁婷/綜合報導
台南殺警案2名員警凃明誠、曹瑞傑不幸殉職,再次掀起大眾對「死刑存廢」的討論,凃明誠姊姊昨(25)日更難掩激動情緒,痛罵「廢死團體都滾去十八層地獄」。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目前全台尚未執行死刑的犯人共38人,這也讓網友好奇,當初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為何能在定讞19天內就處死?網點名「她」速斷速決。
一名網友在PTT以「鄭捷定讞19天處死怎麼辦到的?」為題發文,表示「最近死刑犯未被執行的議題,又開始吵的沸沸揚揚」,理由有很多,像是釋憲、非常上訴等等,看似門檻很高,「那怎麼當初鄭捷就有辦法19天執行?」甚至聽說連辯護律師都是被記者通知才知道,想救濟已經來不及了,「所以我們國家是把死刑犯當籌碼嗎?沒需求就拿稅金養著,有需求再拿出來斃掉。」
貼文一出立即引網友熱議,紛紛回應表示,「犯罪事證明確啊」、「那時快520了,不趕快處理,現在還在花稅金養他 」、「感謝羅瑩雪部長的速斷速決」 、「當初速審速決還被DPP跟廢死靠北勒」。也有人指出,「現在就是2016到現在只殺了2個,平均3年1個,之後只會愈拖愈久」。
鄭捷北捷隨機殺人案震驚當時社會,在被判處死刑後,時任法務部長的羅瑩雪立即下令處死鄭捷,當時鄭捷的律師團曾表示抗議,「政府行刑前未通知家屬、律師」,指鄭捷已申請非常救濟程序之扶助並獲准許,律師團也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和釋憲,不過當時法務部竟一反過去聲稱會審慎審核執行死刑之做法,在判決確定短短兩周即執行死刑。
至於現階段有38位尚未執行的死刑犯,現任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目前可以執行的死刑都已執行,尚未執行的38人都是申請憲法審查、再審或非常上訴 ,依照規定,只要司法程序仍未終結,不得槍決。」痛罵廢死下18層地獄!他憶鄭捷「定讞19天就槍決」...網點速決關鍵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bit.ly/3RiYoQ5


鄭捷名下幾乎無財產又已成年,父母無須連帶賠償,被害家屬求償無門,而檢方只能拿到空的債權憑證,等同壁紙,墊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等於是全民買單,如今終於查出鄭捷名下留有一筆活存暨信託基金37萬餘元檢方代墊付855萬補償金 終於追出鄭捷37萬遺產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ezuihG


精障犯出獄不再趴趴跑 55人已獲轉銜處置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社會安全網越綿密,民眾就會越安心。(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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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20: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精障者犯案後,即便接受制裁、刑滿出獄,仍可能受到精神疾病影響而再犯,缺乏預防機制,法務部為了避免有高度再犯風險的精障犯趴趴跑,設計轉銜機制,讓這些族群出獄後,仍由各主管機關接手處理,強化社會安全網。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27日指出,近幾年因為少數精神疾病患者所犯的重大社會事件,使民眾對於社會安全議題非常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基於「司法為民」的核心理念,並為貫徹總統蔡英文於第二任就職演說時所揭示「政府有責任承接住家庭無法照顧的思覺失調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政策,遂加入行政院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吳怡明表示,蔡清祥非常重視法務部參與社會安全網計畫執行狀況,特指示同仁參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召集的研擬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會議、中央各部會對地方縣市政府的行政輔導會議,及參加各檢察及矯正機關所召開的轉銜會議。
吳怡明說明,蒐集相關轉銜會議資料及所遭遇問題後,近日擬定本部就精神疾病患者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加強社區轉銜機制流程圖及轉銜會議辦理Q&A的參考指引,提供各地檢署及矯正機關參考運用。
吳怡明解釋,受監護處分人出院3個月前或有多元需求精神疾病患者受刑人出監2個月前,分由檢察機關與矯正機關邀集心理、衛政、社政、勞政、民政、更生保護等機關,就個案治療情形與需求、機關團隊可提供的協助等,必要時亦邀請家屬出席,共同研商辦理轉銜會議,做好精神疾病患者復歸社區前銜接工作。
吳怡明舉例:若精障者經評估有再犯之虞,將轉介給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的縣市政府,依照精神衛生法處理;若年紀符合老人定義或是低收入,則依照社政等相關規定協助。
吳指出,今年1月至3月,已分別召開31場次轉銜會議,轉銜55位精神疾病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回歸社區,法務部將持續強化法務體系與其他社會社安全網行政體系的銜接。
蔡清祥則表示,為落實推動社區轉銜會議,法務部檢察司、保護司、矯正署及高檢署組成聯合輔導小組,到各地檢署及矯正機關實際了解運作情形、所遭遇困難,及需要中央跨部會協調解決的事項,希望讓這些需要被照顧的精神疾病患者能順利回到家庭及社區之中,並維護社區安全及使民眾安心。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表示,已有55人獲得轉銜機制處置。(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表示,已有55人獲得轉銜機制處置。(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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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精障犯罪者監護處分延長 次數無限制
周毓翔
2022年1月27日立院三讀!精障犯罪者監護處分延長 次數無限制 https://bit.ly/3KSjwKi
立法院今天三讀《刑法》相關法案部分條文修正,精障犯罪者監護期滿5年後,檢方認定有延長必要者,可聲請延長最多3年。(本報資料照)
屏東挖眼案、鐵路殺警案等震驚社會的案件,都與精神障礙犯罪有關,不過又因這些犯罪者有精神障礙,可能有減刑甚至不罰的處分,讓民間質疑有縱放之疑慮。立法院今天三讀《刑法》相關法案部分條文修正,精障犯罪者監護期滿5年後,檢方認定有延長必要者,可聲請延長最多3年,此後每次可聲請延長最多一年,且無次數限制。
《刑法》原本規定的監護期間為5年以下,但「鐵路殺警案」等案件引發社會質疑,行政院為此提出修法,增訂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必要,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每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此後仍可繼續聲請延長,每次以一年為限,但無次數限制。
檢察官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執行中認為無繼續執行的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的執行,執行或延長期間內,應每年評估有無繼續執行的必要。
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檢察官執行監護處分,得依受處分人情況給予多元處遇,包括令入司法精神醫院、精神醫療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受特定門診治療等方式,讓檢察官按情形來指定執行。
此外,審判過程中,若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精神障礙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令入司法精神醫院、精神醫療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受特定門診治療施以暫時安置,暫時安置期間每次6個月以下,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可聲請延長,每次不超過6個月,暫時安置累計不得超過5年立院三讀!精障犯罪者監護處分延長 次數無限制 https://bit.ly/3KSjwKi


去年死刑定讞、執行創「雙掛蛋」紀錄! 邁向實質廢死
去年死刑定讞、執行創「雙掛蛋」紀錄! 邁向實質廢死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bit.ly/3sAy5tO
▲▼翁仁賢19:45伏法槍決。(圖/記者宋良義攝)
▲死刑犯翁仁賢於2020年4月1日晚間伏法。(圖/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我國2021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案件為0,法務部執行死刑案件也為0,首度創下「雙掛蛋」的無死刑紀錄,相當於邁向「實質廢死」的道路。
蔡政府上任至今執行死刑僅2件,分別為李宏基和翁仁賢,最高法院近5年死刑定讞判決也只有3件,2021年死刑定讞判決為0,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件有3件。
《聯合報》引述一名法界人士指出,透過選擇派任的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法律見解提高死刑門檻,可能有各種原因撤銷死刑判決,就連法界都掀起論戰。如司法院選派主張廢死的錢建榮、時常出席廢死聯盟活動的侯廷昌等法官調任最高法院,進一步邁向「實質廢死」的目標。
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例如縱火燒死6人、四度被判死的湯景華,2021年就在最高法院法官的裁決下,將死刑罕見改判為無期徒刑。另外一個常見爭議便是凶殘案件的犯罪者,經常依精神鑑定結果等理由,促使法官不判死刑。
律師林世民批評連「隨機殺人」都有機會不判死刑,民眾感受「與惡的距離」近在咫尺,日子如何過得安穩,若政府要走向廢死,就必須加強各種防治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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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認為:兩公約是敦促非強制/精神障礙害5命仍判死

2017-05-13

〔記者黃欣柏、黃捷、張文川/台北報導〕聯合國的兩公約讓患有精神疾病的凶手一再逃過死刑,外界因而積非成是,以為兩公約就是免死金牌。其實,鄭捷被判死刑定讞,法官也正是引用:所犯為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

  • 同樣犯下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一樣是依據兩公約,鄭捷(右)判死後火速槍決;殺小燈泡的王景玉(左)一審僅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同樣犯下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一樣是依據兩公約,鄭捷(右)判死後火速槍決;殺小燈泡的王景玉(左)一審僅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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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免死金牌 鄭捷也判死刑

士林地院以罹患精神疾病而判王景玉無期徒刑,法界人士昨質疑,新竹卡拉OK縱火案的彭姓凶手「有精神病仍判死定讞」,顯示兩公約的定義與拘束力有疑義,呼籲立法者儘快訂立遵行細則,避免司法官各自推論、解讀空泛的公約條文。

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社文公約)」,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通過,規定締約國應採取各種措施,實現兩公約揭示的各項人權。

士院指出,前總統馬英九2009年曾主動簽署兩公約,請友邦送交聯合國,但遭退回,同年底立法仍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明訂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並須參照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解釋。

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他國申訴案,曾做出「不得對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的解釋。聯合國另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不得對身障者處以酷刑,台灣2014年立法通過成為國內法。

北部資深檢察官指出,精障者能否判死,仍有爭議。2012年的新竹卡拉OK縱火案,彭姓凶嫌有精神病,仍被判死定讞;當時最高法院就認為,兩公約對此 (指「人權委員會」的解釋)只是「敦促」而非強制要求,且做出「不得對精神障礙患者科處死刑」解釋的單位,是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所轄的「人權委員會」,但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應參照其解釋的單位,卻是兩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兩者並非同一機構,自然就無實質拘束力。

律師陳敬暐表示,兩公約其實不反對未廢死國家以最重刑罰處罰最嚴重之罪。兩公約未具體指出最嚴重之罪的罪名,最高法院在陳昱安殺父案的死刑定讞判決中,將「最嚴重的犯罪」解釋為「造成致死或其他極端嚴重結果的故意犯罪行為」。

殺小燈泡 還不算最嚴重之罪?

陳敬暐指出,我國尚未廢除死刑,也非兩公約的締約國,法理上,兩公約是否夠格成為國內法?仍有爭論,「王景玉殺小燈泡的犯行,實務上已達最嚴重之罪的程度」。

律師周武榮指出,無論是兩公約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都只是概略性說明,實際上對於精神障礙或身心障礙者的定義並不具體,立法者在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的同時,應仿效「刑法」第19條的減刑規定,訂出更細部的條件,例如明訂被告的疾病種類或程度等,否則憂鬱症也同樣屬精神疾病,「難道有人得了輕度憂鬱症就可以殺人免死嗎?」

兩公約解釋模糊 法界盼訂細則

資深檢察官也認為,台灣對兩公約的適用缺乏細節,司法官只能就空泛的條文各自推敲、解讀,形同把立法者的責任轉嫁給司法者;呼籲立法者應儘快訂出細則,否則民眾價值觀將可能被過度簡化,而誤解成「有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傷害司法形象與威信。

王要母親別和解 「免得賠錢賠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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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記者項程鎮、王俊忠、邱燕玲/綜合報導〕王鴻偉一審時,王家賠償張女家屬八百六十萬元,王男寫信向張女的父母致歉,獲判無期徒刑。但二審合議庭發現,王男收押台北看守所時,竟向前來會面的母親說:「不要跟對方和解,免得賠了錢、還賠了兒子。」冷血程度引發社會公憤
反廢死後援會全國總召陳正育說,王鴻偉被情變就可以殺人嗎?對被害女子連砍一百七十六刀致命,這種殺法不夠凶殘嗎?檢察總長為凶手求情,那誰為被害女子求情?(記者王俊忠攝)
反廢死後援會全國總召陳正育說,王鴻偉被情變就可以殺人嗎?對被害女子連砍一百七十六刀致命,這種殺法不夠凶殘嗎?檢察總長為凶手求情,那誰為被害女子求情?(記者王俊忠攝)
情變就可以殺人嗎?
反廢死後援會全國總召陳正育說,王鴻偉被情變就可以殺人嗎?對被害女子連砍一百七十六刀致命,這種殺法不夠凶殘嗎?檢察總長為凶手求情,那誰為被害女子求情?
宅神朱學恒在臉書表示︰「根本沒有交往,怎麼會有情變?王鴻偉是根本告白失敗,受害者拒絕交往,然後預謀開車在門口堵人,這樣叫突遭情變?」最高檢察署是瞎了看不懂中文,還是沒有談過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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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出免死金牌 總長將最高院一軍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7-03-1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顏大和以王鴻偉判死案沒有審酌有無教化可能、違反最高法院近來慣用的免死理由,提起非常上訴,曾擔任特偵組發言人的律師張進豐表示,此案於九十八年五月定讞,兩公約施行法同年底才上路,檢察官長期在死刑案中當「壞人」,法官卻當「好人」,檢察總長顏大和拿此定讞判決反將最高法院一軍,恐另有深意。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資料照)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資料照)
檢方長期當「壞人」法官當「好人」
張進豐說,《刑事訴訟法》規定,非常上訴制度是針對刑事確定判決違背法令,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若認為判決本身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即可對判決適用法令有無違誤提非常上訴。
資深檢察官表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二審是事實審,過去最高法院常以二審沒調查被告有無教化可能、違反兩公約等理由,將被判死刑的被告發回二審,此舉即認為,二審沒調查被告有無教化可能,屬違背法令。
依此邏輯,檢察總長此次反過來以未審酌有無教化可能替王鴻偉案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若認為二審未調查被告有無教化可能並不違背法令,就變成自己打自己、邏輯前後矛盾了;張也分析認為,檢察總長這次出手猶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將最高法院一軍。
資深檢察官也表示,目前雖未知最高院的態度,但最高法院得好好對國人交代,是否還要繼續用備受爭議的教化可能性做為免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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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理由牽強 法界質疑推翻死刑2017-03-14

〔記者項程鎮、溫于德、王定傳/綜合報導〕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施秉慧律師、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榮耕都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違背法令才能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檢察署卻以最高法院未審酌教化可能等事由,做為非常上訴的理由,這不能算是判決違背法令,不該提起非常上訴。

  • 提非常上訴死囚案例

    提非常上訴死囚案例

破壞定讞判決的穩定性

施秉慧認為,從保護被害人角度出發,已定讞的判決,不應僅以有無教化可能性提出非常上訴,這樣會破壞定讞判決的穩定性;但若貫徹兩公約精神而言,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值得肯定。

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淑貞律師指出,最高檢察署若要全盤檢討死刑案件,她沒意見;但若想用非常上訴推翻死刑個案,達到改判無期徒刑的目的,就很怪異,也需要說服人民,為何想拿十幾年前的舊案來翻案。

陳淑貞認為,按照最高檢察署對本案的非常上訴意見,可能每件死刑定讞案件都應提起非常上訴,「但門檻能否放這麼寬?」她強調,如果最高檢察署和法務部的政策要廢除死刑,「就做漂亮一點」,最好能全面檢討目前所有的死囚案,可是至今,連廢除死刑後的配套措施都看不到。

廢死聯盟肯定 反廢死聯盟不滿

臉書反廢死聯盟發起人洪振智希望最高檢察署試著思考,難道當事人(指被害人)是執法者的家人,才該判死?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肯定最高檢願意為具爭議性的案件提非常上訴。

學者︰難道判死後才發現他變好人

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總長不該以法院未審酌教化可能性為由,對王鴻偉案提非常上訴。李榮耕教授懷疑,本案是不想讓王鴻偉執行死刑才提起非常上訴,「難道王鴻偉判死刑確定後,檢方才突然發現他變成好人?」「會不會是他想免死才裝乖?」


最大閃電幾乎台灣島一樣長 恐改寫閃電定義
www.epochtimes.com查看原始檔九月 17日, 2016

南非約翰尼斯堡上空的閃電。約翰尼斯堡是全球閃電最多的地方,每年有超過260人因遭到雷擊而喪生
攝像者: ALEXANDER JOE/AFP
【大紀元2016年0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秉開編譯報導)熟話說「快如閃電」。但是,近年極端天氣紀錄卻推翻了我們的常識。閃電不再是一瞬,可以長達數秒,其劃過天空的距離也驚人的長。

世界氣象組織(WMO)9月16日報導,該組織發布最新的極端天氣報告(WMO Archive of Weather and Climate Extremes),其中記錄迄今最大閃電幾乎相當於台灣島的長度,尤其是近來觀察到很多閃電持續時間不再是常識中的零點幾秒,時間最長的閃電超過7秒,這些記錄已經改寫目前教科書的閃電定義。

報告說,2007年6月20日清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與阿肯色州臨近的9.6公里高空出現一道閃電,在空中的水平延伸距離達321公里,幾乎由東往西橫越整個俄克拉荷馬州,或者說相當於台灣島的長度(台灣南北全長385公里,東西寬143公里)。

「30-30防雷規則」

世界氣象組織的發言人蘭迪·瑟維尼(Randy Cerveny)表示,應注意預防閃電的危險,一旦聽到雷聲,就應該迅速躲進室內。

氣象學家建議用「30-30防雷規則」,即看到閃電時開始計數,30個數(大約30秒)後才聽到雷聲,表示目前待在戶外還算安全;若不到30秒就聽到雷聲,就要迅速躲進室內,等30分鐘後再出門。

而「30-30防雷規則」不一定適用距離超長閃電的情況。但瑟維尼表示,超長距離閃電並不常見,最簡單的防雷方法仍是:「聽到雷聲,進屋!」

閃電不再「瞬間」

世界氣象組織的這項報告同時列出單次時間最長的閃電,而且指出閃電時間不再是學術界以前定義的0.2秒。因為很多閃電時間持續幾秒,比如2007年6月所觀察的距離最長俄克拉荷馬州閃電的時間長達5.7秒。

迄今記錄時間最長的閃電為2012年8月30日法國南部阿爾卑斯山脈附近的普羅旺斯(Provence-Alpes-Côte d’Azur)發生的一道閃電,時間長達7.74秒。

世界氣象組織報導說,因為技術人員記錄到很多閃電時間都超過1秒,所以目前「閃電間歇時間少於1秒」的定義被修改為「一系列持續放電過程」等內容。

閃電成因為迷

另據IFLscience9月16日報導,雖然科學家觀察到絕大多數閃電的發生位置都是在溫度低於冰點的高空,每次閃電造成局部30,000攝氏度高溫及10倍大氣壓的高壓,但仍無法解釋閃電的真正發生原因。

尤其是,法國的持續時間最長閃電竟然是一般閃電時間的39倍之長,以及在火山附近的閃電、球形閃電等現象。而且,對於這種司空見慣卻很神奇的現象,雖然氣象學家們估算全球各地每秒出現40~50個閃電,但是仍未獲得足夠的觀測數據去真正地理解閃電。

世界氣象組織的這項極端天氣報告除了記錄閃電之外,還列出世界各地的氣溫、降水、冰雹、乾旱、狂風等最高和最低極端情況。

美國氣象學會的簡報說:「更為極端的天氣現象極可能發生,而且已經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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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他們根本不認識的受害者家屬,多少人連自己每天被這個社會體制剝削都不在乎、只想要小確幸了,卻要跟我談自己有多在乎受害者家屬?

台灣將因為沒有鄭捷而更好?

這個國家是不是該繼續把死刑當『得來速』使用」
2016-05-11 10:57

◎張小博
我想昨晚鄭捷伏法過後,中華民國將可以夜不蔽戶,社會上再也不會有隨機殺人,也不會有拿刀砍死父母的小孩,也不會有因為貧窮去劫財的搶匪,因為公平正義都被彰顯了。
有可能嗎?

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於死刑定讞十九天後槍決伏法。(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那個佔據全台資源,人口壓力過大,連讓座都可以從美德變成教條的城市,還在繼續產出下一個不定時炸彈。
而這種「把人壓迫到爆炸再用死刑把你排除」,告訴你:「誰叫你要爆炸!」的社會價值,依然透由政治的手不斷地渲染整個社會。
我們必須要認知到,法律是由少數人制定出來的東西,刑罰的方式是帶有意識形態的,台灣社會這幾年一而再再而三地透露出想利用快速、方便、大快人心的死刑(或鞭刑)去試圖降低層出不窮的犯罪,甚至希冀能夠有警示效果。
有可能嗎?
很可惜的,這種嚴刑峻罰的方式,廉價且膚淺地「否決掉了每個人都需要呼吸的空間」這個事實。
我們無法否認這些人或許因為生長、交友環境有所不同,而造就了後來的模樣以及行為,然而今天成為那個眾人撻伐的眾矢之的者,是他們而非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比他們多了天分多了努力多了良知,很有可能,只是因為我們多了好的運氣罷了。
犯罪者也是人,人都需要呼吸空間,我這麼說的意思不是我大愛人權無限上綱,而是你所處的社會糟糕到讓越多的人沒有呼吸的空間,這個社會就會「爆炸」,就會產出更多的不定時炸彈。
所以這裡我也沒有要談「你認為鄭捷該不該死」或者「廢死與否」,因為法律不是讓我們拿來實踐個人情感的,自然也不必咒罵我:你全家死光試試看。
我更沒有要談「受害者家屬怎麼想」,因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他們根本不認識的受害者家屬,多少人連自己每天被這個社會體制剝削都不在乎、只想要小確幸了,卻要跟我談自己有多在乎受害者家屬?
「一般人認為鄭捷該不該死」以及「這個國家是不是該繼續把死刑當『得來速』使用」,是兩回事。也就是說,當我們冷血、抽離地來看待政府浮濫且隨便地使用這個最高刑罰的目的以及影響時,就會發現,幾乎每一次都是編一個好聽的、為使社會安定、安撫民心的理由,然後和人民一起等待下一次的殺人犯出現。在我看來,這樣袖手旁觀且責任外包的政府才是長期的殺人犯。
一個推廣把死刑當成宗教儀式在敬畏,而且從不回頭檢視科學性的制度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的社會,我認為是不文明的,且原因並非國家機器會殺人,而是殺了一堆人還不知道問題在哪裡,真的很遺憾,也很可悲
(基進側翼政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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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琪/殺人、教化與精神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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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06:00

陳喬琪/台北醫學大學精神科教授
隨著社會的多元與各樣文化的融入,台灣必須面對更多的挑戰與轉型,其中之一,就是反對死刑的浪潮風起雲湧。然而,正是社會處在如此不安定性的情況,殺人犯有年輕化的傾向,殺人的對象與殺人的手法,更是變得多樣與殘酷,這使得對於殺人犯的起訴、量刑與判決,似乎深深的困擾各級檢察官與法官。
毫無疑問的是,殺人是犯罪行為。犯罪的原因有許多理論,但是殺人犯一定要被逮補、起訴、從而繩之於法,否則社會將會大亂。殺人犯的量刑是法官的權責,所依據的是刑法第五十七條。其中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包括: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犯罪之手段;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犯罪行為人之品行;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可能是晚近殺人犯有年輕化的傾向,加上簽署兩公約的影響,使得法官在量刑的時候會考慮「教化」的可能性。然而目前看來,以「能否教化」做為判決之基準,似乎引起了許多疑慮。
「教化」到底是什麼?在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二○○五年九月廿三日修正)是說:「教化」受刑人,應本仁愛之觀念與同情之心理,了解其個別情況與需要,予以適當之矯正與輔導。看起來是監獄用語,所以各監獄都設有教化科,辦理收容人之教育與教誨,並兼施文康活動。職是,檢察官在起訴前或評估法官在量刑前,轉介評估「能否教化」的目的,就是協助各監所教化科在入獄受刑前的準備。准此,應該是每一位刑案的犯罪嫌疑犯,都必須接受「能否教化」的評估,檢視改過向善的潛力,而不是針對幾位年輕與殘酷的殺人犯而已。問題是,「教化」能否對於受刑人產生效果,迄今仍然是爭論(請參閱監察院二○一○年五月「監獄、看守所收容人處遇、超收及教化問題之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
殺人犯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態與精神病理,是司法精神鑑定的工作,也是起訴與量刑的重要參考。這在刑法十九條也有清楚的揭示:犯罪當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辨識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在司法精神醫學界的實務裡,精神障礙是指罹患嚴重的精神病,如思覺失調症(舊稱精神分裂症),受到聽幻覺或被害妄想的影響而殺人;其他心智缺陷,通常是指重度以上智能不足者,無法判斷是非而殺人。
但是,司法單位對於精神障礙(常被簡稱為精障)與精神疾病的異同,常常無法釐清。譬如,已經定讞的台南某遊樂場方姓男童割喉命案的曾姓嫌犯,假如是罹患「精神疾病」,而非前述,嚴重的精神病或重度以上的智能不足,不應該以刑法十九條的規定,或是可以教化,而來減輕其刑。同樣的疑問是發生於二○一五年五月殺害北投女學童的凶手龔姓男子的一審判決,報導是說:「因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經專業治療可能會改善,並非無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假如龔姓凶手符合刑法十九條的規定,為何又要與教化牽扯呢?
筆者與同仁曾經探討判刑入獄服刑的殺人犯的精神病理,顯示他們有各種人格違常的特質,譬如自戀、孤僻、反社會、被虐或自虐,這樣的人格特質,或是焦慮、恐慌或情緒障礙,通常統稱為「精神疾病」。人格違常不屬於刑法十九條規定的精神障礙,乃司法精神醫學界的共識。譬如殺人犯抗辯說,小學的時候受到霸凌,導致個性孤僻,而引起無差別的殺人行為,這樣不能說是「精障」,更不可能舉證為「有教化的可能」,而免除極刑。
筆者建議,對於每一位刑案的嫌疑犯都要實施精神鑑定,包括精神檢查、心理衡鑑(智能與人格特質的評估),了解家庭背景、生活狀況、職業功能與社會功能,乃至於犯罪當時的精神狀態。至於「能否教化」,則是判刑定讞後,由監獄的專門人員評估與執行的工作。
台灣的精神醫療品質是已開發國家的水準,這樣的醫療品質是社會安定的力量之一,也是讓世界各國同意,台灣是一個重視人權、有人道的文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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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台灣》廖福源:社會安全網 問題全推給精神疾病患者

2016-05-29

前言

台灣,似乎正進入一個烽火年代,人民自主意識抬頭,道德、正義、權力面臨崩解,面對「崩世代」的來臨,面對社會、城市、國家的改變,我們需要不一樣的思維,對這個國家,做更多的想像。《想像台灣》系列將邀請各領域人才,從一個國家到城市治理的非典型觀點,說出自己對這個國家與政府領導人的想像。

  •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於二○○四年成立,旨在幫助精神疾病患者踏入社會;活泉之家也鼓勵精神疾病患者以繪畫方式表達情緒。(記者何世昌攝)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於二○○四年成立,旨在幫助精神疾病患者踏入社會;活泉之家也鼓勵精神疾病患者以繪畫方式表達情緒。(記者何世昌攝)

  •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為了讓社會大眾更了解精神疾病患者,引進丹麥概念,推出「真人圖書館」,藉由「借閱真人」,閱讀別人的生命經驗,消弭誤會與偏見。(記者何世昌攝)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為了讓社會大眾更了解精神疾病患者,引進丹麥概念,推出「真人圖書館」,藉由「借閱真人」,閱讀別人的生命經驗,消弭誤會與偏見。(記者何世昌攝)

記者何世昌/專訪

「我們的社會安全網還是有很多破洞!」總統蔡英文在就職演說特別指出,應從治安、教育、心理健康、社會工作等面向補破洞。對此,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廖福源說,政府表面上將社會事件歸因於「社會安全網」不夠綿密,但實則暗示是「精神異常者」隱隱攪動社會安定;此舉無助改善污名,還讓精神異常者遭千夫所指,並加劇「社會排除」,衍生的問題只會更嚴重。

貼標省事 加劇「社會排除」

秋決未至,今年五月的氣氛卻異常肅殺。北捷連續殺人犯鄭捷遭槍決,北投文化國小隨機割喉案凶嫌龔重安、內湖女童命案凶嫌王景玉被求處極刑;因凶嫌均似精神混亂,地方、中央政府難得上下齊心,未審先判是精神異常者犯案,還強調「社會安全網」應亡羊補牢。廖福源則批評,政府作法便宜行事,社會也不負責任,將所有問題「統統打包」給精神疾病患者,再轉嫁給家庭獨自承擔罪果。

廖福源說,一般人面對平時和善的親友、同事突然爆氣,訝異之餘,多會探詢原委。但現行「社會安全網」面對疑似精神異常者造成滋擾時,既不管當事人是否「有病」、也不問原因,由內而外、由上至下(家庭、社區、政府),只想避免麻煩、省時,就強貼標籤,下一步再動用警消資源將人強押送醫,醫療院所也沒有積極篩檢

除了治療 別忘「外部成因」

他說,任憑大眾將精神疾病與暴力、犯罪畫上等號的「社會安全網」,雖然藉「排除異己」達到表面安定,但無助改善實際問題;若要真正拔除一切病根,除了從腦神經科學、藥物治療著手,還要解決外部成因

精神病的病因是由生理、心理、社會交錯產生,這是一個光譜,治療方法也要有對應的光譜!」廖福源提出兩項解方:「穩定就醫」取代「強制送醫」、打造「喘息中心」

穩定就醫 取代強制送醫

廖福源說,內湖殺童案發後,各界討論修訂《精神衛生法》第卅二條,鬆綁強制送醫的條件。但強制送醫的過程粗暴,導致患者就醫經驗不佳、拒絕複診,此舉恐導致患者因錯失診治時間而病情加劇。他建議,政府可整合社區及醫療資源,參考國外經驗,打造「梭提利亞之家(Soteria House)」。

美國已故精神醫師羅蘭莫雪(Loren Mosher)於一九七○年代開辦「梭提利亞之家」,在社區內提供長期、穩定且溫和的「早期干預」、「危機處理」等服務。莫雪的報告顯示,經過兩年服務,比起醫療院所的病患,梭提利亞的患者已可獨立生活,而且工作表現更佳。

喘息中心 兼助病人常人

長期則可比照「紐約降落傘危機暫息中心」,打造「喘息中心」,解決生理之外的外部成因。

廖福源說,當事件、情緒變緊繃,一般正規的途徑就是精神急診或住院,暫時失去社會生活,遠離校園、工作。「紐約降落傘危機暫息中心」則強調「社會接觸」,以免患者重返社會後,因無力負荷外在壓力而再次崩解;它有兩項特點,支持人員也是病友或曾經歷相同的負面情緒,透過「同儕」的親身示範、經驗分享,幫助「後進」挺進;另外,它的服務具有連貫性,當需求者回到社區後,仍可繼續使用相關資源。

廖福源強調,喘息空間旨在解決外部根源,不僅協助精神患者,也服務常人;當常人面對分手、失婚、家庭離異、生死離別,想要「喘息」時,可來此放空、什麼事都不做。活泉之家現已成立小組研議此案,未來將打造「喘息空間」,提供相關服務。

廖福源【小檔案】

出生:一九八一年十月六日,宜蘭南澳人

學歷:私立實踐大學畢業

經歷:二○○七年起在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服務,現為活泉之家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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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誨師要命誤解影響判決 名醫謝炎堯:鄭捷需要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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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犯下北捷殺人案的死囚鄭捷,在10日晚間閃電伏法引發爭議。和信醫院副院長謝炎堯13日投書媒體,直指教誨師對鄭得要命「誤解」,影響了法官的判決,這也是「冤獄」的一種,期盼新政府有所補救。

謝炎堯今天在《蘋果日報》一篇以「鄭捷需要的是精神科醫師,不是教誨師target="_blank">」為題的文章中,談到鄭捷有罹患精神病的病史,他不是預謀蓄意殺人,而是因為幻想、幻覺和幻聽的驅動,才做出殺人行為,事後又因常無記憶或不瞭解其行為意義,所以不會有常人自責、懺悔和致歉的舉動。

在文明國家中,會將鄭捷交付精神科醫師治療,謝炎堯認為,在台灣至少也要請精神科醫師和護理師入監診治。他直言,教誨師無精神醫學知識,竟將鄭考核成為毫無懺悔之意、至死不肯道歉、無可教化,再加上法官不採用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報告,最後判處死刑,連大律師顧立雄也驚嘆「匪夷所思」。

謝炎堯文末寫道,檢察官和法官要依據精神科醫師的鑑定書審理,不可以淪為自由心證,如果不同意其內容,可以邀請不同醫學中心、具講師以上資格的3位精神科醫師合議鑑定,若還是不相信可再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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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槍決/東海大學:要將遺憾轉化為「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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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伏法前的最後遺言,「我想要喝水。」(圖/記者楊佩琪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鄭捷昨日(10日)晚間8時47分槍決伏法,東海大學主秘項靖說,對於他因錯誤行為付出代價校方尊重司法處置,也會將此轉化為對生命教育永遠的努力。東海大學在北捷隨機殺人案爆發後曾PO文表示,「鄭捷是我們的家人,也正因為是家人所以感到遺憾。」

鄭捷在2014年5月21日於北節車廂內持刀殺人,造成4人死亡、22人輕重傷,收押2年後火速於10日晚間8時47分槍決伏法,距離死亡定讞只有短短19天,也引起社會對於死刑執行是否太過草率的討論。


▲東海大學在北捷殺人案爆發後,曾發出公告表示「鄭捷是我們的家人」,讓網友們十分感動。(圖/翻攝自東海大學網站target="_blank">)

對此,東海大學主秘項靖表示,校方尊重司法處置,對於鄭捷因錯誤行為付出代價感到遺憾,但同時也會將這個「遺憾」轉化為對生命教育永遠的努力。

北捷隨機殺人案爆發後,東海大學曾發出一篇公告表示,鄭捷不只是一位轉入環工系的大二學生,「也是我們的家人。」正因為是家人所以對他的錯誤行為感到遺憾,在事發前1個月就曾透過教官與學生輔導平台關心,但並沒有發現異狀,「這讓我們深深了解,其實我們可以成為每一位東海人身邊的天使,除了可以預防遺憾也能讓校園充滿彼此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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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為大,尊重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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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黃偉俐(精神科醫師)

「北捷事件/鄭捷遺體冰存中壢殯儀館 冰櫃編號0**」

因為鄭姓青年的捷運事件我曾上過兩次政論節目,之後也因內湖女童命案再上電視,並在節目中公開支持過死刑。在聽過名嘴、法醫,廢死人士,跟教授們的各種言論之後,對於這個社會的醫法專業與人文素養深深失望。但是在看到這樣的新聞之後,做為精神科醫師與心理治療者,我真的想哭。

台灣媒體的諸種行徑早已是社會大眾熟知的事情,幾乎所有的知識分子都搖頭嘆息,只要這些社會公器有點起碼的良知,本就該知道中國人所謂「人死為大」。西方社會不也是這樣,所有的一切罪惡都該在死刑之後得到終結,難不成我們還要回到以前的曝屍於市,或者火燒女巫嗎?

不忍苛責死者的父母,因為養育這樣的小孩想必承受很大的壓力,但是連後事都不處理?內心真是無比沉痛,曾幾何時這個社會倒退到任由媒體胡搞到這種程度,至今不見NCC、大教授們,甚至政治領導人做出正確的評論,在此呼籲中央社社長辭職以示負責,並對相關媒體做出嚴重警告

我本不該,也不想評論整個台大精神科的評鑑過程,不管有多大的質疑,因為任何當事評鑑人都要承受巨大的壓力。更何況事關兇手的生死,以及更重要的真相還原,不該是這樣的草率執行死刑,台灣的精神醫療、精神鑑定、刑事專家、犯罪心理學,都該就這件公共運輸上首次連續殺人案做更多的探討,並接受質疑與挑戰,這樣才能對未來有所助益。

大眾傳播的先進與學者們,請問你們對公布屍體冰櫃號碼無感嗎?即將接任總統的蔡英文女士以及您賢能的幕僚們,請問一個社會的人文素養與文化不該是國家的根本嗎?但是就在我們的眼前,媒體跟群眾們正在上演春秋戰國時期的鞭屍,只是鞭子抽的不是冰冷、被打三槍,第二槍還冒泡泡的屍體;而是這個社會可悲的同理心跟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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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鄭捷 歐盟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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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2日電)鄭捷在10日晚間執行槍決,歐洲聯盟今天表示,了解不幸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屬所受到的傷害,但重申反對死刑立場,呼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歐洲經貿辦事處今天發布「歐洲聯盟針對台灣近日執行死刑在地聲明」,針對台灣5月10日執行死刑後,歐盟重申其反對使用死刑的立場。

歐盟這篇聲明未點名加害人,但表示理解所犯下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受害者及其家屬所受到的傷害,要對那些因罪行受到傷害的人表達誠摯的同情。

歐盟仍要重申死刑永遠無法合理化,因死刑並無嚇阻作用,且呼籲全球廢除死刑;歐盟呼籲台灣當局依照國際專家在2013年3月審查台灣第一份人權報告後所作的建議,並如同2006年至2010年4月期間,立即暫停執行死刑。1050512

鄭捷伏法 歐盟重申:死刑無嚇阻作用不能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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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近日已伏法。(資料照/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北捷隨機殺人案的死囚鄭捷近日伏法,歐盟12日發布聲明指出,歐盟理解鄭捷所犯罪行的嚴重性,但死刑並無嚇阻作用,呼籲全球廢除死刑。

歐盟表示,他們理解鄭捷於2014年5月21日所犯下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受害者及其家屬所受到的傷害。歐盟對那些因該罪行受到傷害的人表達誠摯的同情。但仍要重申「死刑永遠無法合理化,因死刑並無嚇阻作用」,且呼籲全球廢除死刑。

歐盟呼籲台灣當局依照國際專家在2013年3月審查台灣第一份人權報告後所作的建議,並如同2006年至2010年4月那段期間所做,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鄭捷閃電槍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
▲歐盟呼籲暫停執行死刑。(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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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廢死就能解決造成犯罪的社會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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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4:24

◎巫彥輝
「真的很可惡,恨死他,恨不得看到他一拳K下去,甚至將他阿魯巴至死,或者將他吊起來讓大家射飛鏢,讓他痛不欲生。」
相信大家的多半跟我差不多,事發當下一開始的憤恨情緒想必是可以理解的,依稀記得一年前爆發鄭捷北捷隨機殺人事件與此時此刻,當下我的情緒是如此和大家一樣的憤恨不平,甚至恨不得有動用私刑的欲望。
然而,在我們憤恨不平,甚至恨不得動用私刑;或者這時不斷提起廢死與否,把廢死聯盟拿出來鞭的論戰同時,有沒有什麼問題是比這些更重要、更核心的問題須要我們更加重視呢?
今天不談廢死,我們來談造成犯罪的背後因素。

割喉案事發當下一開始的憤恨情緒想必是可以理解的,當下情緒如此憤恨不平。(記者陳志曲攝)
『根據日本法務省的研究,61件隨機殺人案中,有22件(42.3%)動機是「對自己的境遇不滿」,10人是「對特定人士感到不滿」,9人是因為「自認無法在外生活而想要坐牢」,6人是「想自殺、想被判死刑」,5人是基於有殺人的慾望。』
一年前,由鄭捷所犯下的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跟一年後的今日爆發的隨機割喉案,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同樣的對社會產生喪志,對未來喪失希望。
極端的犯罪則彰顯出這個社會呈現失序(disorder)的狀態,澄清一下,這句話並不是要將造成隨機殺人的原因歸因於這個社會,沒有錯,犯罪動機取決於他本人,他殺人,他犯罪,他可惡,他活該應當負責,社會並沒有對不起他,是他對不起整個社會。但是,是什麼環境下會造成這種隨機殺人事件一而再發生,這是我們這個社會值得探討的議題。
一年前的鄭捷北捷隨機殺人事件,因為極端人格加上精神壓力因此犯下如此偏差行為;一年後的今日隨機割喉案,龔姓嫌犯則是因為失業,對個人生涯、社會喪志,故此犯下刑案。
極端人格以及精神壓力的問題,須要透過不斷的心理諮商輔導追蹤加以預防治療,而造就這種精神壓力的肇因,這顯示出我們升學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造就學生只知道讀書應付考試,忽略了學生各項均衡發展,甚至不知如何妥善紓解壓力所產生的結果。

今日爆發的隨機割喉案,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同樣的對社會產生喪志,對未來喪失希望。(記者羅沛德攝)
失業的問題,則是突顯出政府對於就業保障的社會福利制度問題,政府理應提供職業訓練、增加工作機會等措施保障就業,然而我們的政府不但沒有正視這個問題,反而還進一步加快讓產業出走、大舉西進的地步,即使對方對臺灣主權不斷的造成威脅也在所不惜。
新自由主義的擴張,這個社會強調發展主義,造成了1%溫拿以及其他被剝削的底層社會人們的差別,極端的人們遭受環境的剝削,加上政府不公不義的施政,造就人民不滿社會的程度不斷提升,對未來產生悲觀,甚至政府的不公不義的政策間接的殺人,例如2013年苗栗大埔張藥房由於劉政鴻迫遷強拆,造成老闆張森文自殺的憾事。
然而我們的政府卻不但不知悔改檢討,仍一味背離民意的一意孤行,更造就了去年318反黑箱服貿的太陽花學運,進一步號召人民走上街頭。之後執政黨、政府還是不願提出改革的誠意,去年1129國民黨的挫敗正是人民給與執政黨的教訓,然而政府還是不知悔改,也不願修憲及補正公投、選罷法還權於民,更在今年更是重蹈覆轍,硬是強推極具爭議、違反行政程序的「黑箱課綱微調」,更是點燃全國高中生的怒火。
以上列舉出種種令人民對社會、未來產生悲觀、喪志的因素,這些因素能豈是討論廢死與否就能解決的呢?
唯有面對背後養成極端人格的「根本問題」,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就如苗博雅所言:「必須透過整體的社會、就業、經濟、文化、教育政策改革,才有可能革除弊端。」「希望透過制度改革,讓台灣成為人人都有機會幸福、尊嚴地生活的國度。」,至於廢死與否,我相信杜絕養成極端怪物的途徑更是現階段重要的事,這也是我一直沒有對廢死議題做實質論辯的原因,因為,環境問題不解決,廢不廢除死刑根本無法杜絕下一個怪物產生啊!
(臺中教育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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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之後,大家都幸福了

鄭捷閃電槍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
2016-05-11 13:10

◎冰心
死刑之後,大家都幸福了!被害人家屬的心靈創傷都好了,再也不用看心理醫生,再也不會流淚,再也不會想起那一天。他們都忘了傷痛,每天都平安幸福。

所謂的正義,真的是速審速決?
死刑之後,大家都再也不用理會政治了,早上可以在自己便宜買到的大房子裡面睡到自然醒,再去公司做著年休一百天月薪六萬的工作;午餐的食材都是有機,沒有農藥、沒有重金屬、沒有基因改造、沒有標示不實,而且便宜又大碗。死刑之後的午休,喝著公平貿易咖啡豆的咖啡,看著電視,再不會有令人頭痛的媒體,還能看到報導著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與中共向中華民國投降的新聞;死刑之後,兩岸統一,終於不用再每天看政客炒作統獨了;死刑之後,政府再也不會亂收稅亂徵地了,大法官再也不會偷改亂改意見書了,每個政治人物都開始為民服務;死刑之後,國內的藍綠惡鬥都消失,司法都復活,冤案都平反,所有違憲的法律與違法的命令都消失而且再也不會出現了。
死刑之後,貪官都變清廉了;死刑之後,小孩的教育再也不畸形了,可以睡飽飽,可以開心玩樂,可以不用補習,可以讀自己有興趣的專業而不被社會期待給綁架;死刑之後,經濟起飛,新台幣每天升值,所有的老闆都恢復正常,不但不亂扣薪水,也都給出遠超過最低薪資的待遇,把員工當成家人,大家終於都買得起房子車子了;死刑之後,醫生護士都不再過勞,警察與消防員都組工會,再也沒有職業或身分被虧待被歧視了。
死刑之後,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的衝突都消失,非洲的內戰也都平息,北韓開始講理、實行民主了;死刑之後,全世界再也不缺電,所以也不用核電廠發電,熱帶雨林都長回來,再也不用開冷氣,南北極的冰都恢復了。死刑之後,石油危機一如浮雲,臭氧層的破洞自己補好了,太空垃圾都消失了。
死刑之後,大家都幸福了。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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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教誨師」是什麼? 李茂生超專業分析被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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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捷10日遭槍決,隨後演員張柏舟自稱是「教誨師」,在電視上大談鄭捷受刑前的生、心理狀態,而北市議員應曉薇也在臉書發表對鄭捷的看法,引發爭議。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則解釋「教誨師」,教化科的三等監獄官才是教誨師,有應負責的教區,外部人士只能向監所申請獲准後當個志工。

李茂生在臉書PO文表示,老婆跟他說「哪有直接否定受輔導者的『教誨師』」時,他沒多說什麼,但其實最近經常看到那2位上電視,名稱都叫「教誨師」,「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他說,教化科的三等監獄官才是教誨師,有應負責的教區,外部人士只能向監所申請獲准後當個志工,而且除非是認輔,不然很難直接個別接觸受刑人,更遑論被告了,然後看守所沒有教化科,只有輔導科。

張柏舟與應曉薇發表對鄭捷的看法,引發外界正反兩極討論,甚至有人打臉2人根本非鄭的教誨師。不過,台北看守所今天澄清,經查鄭捷在所期間僅接受本所教化人員、佛教背景教誨志工及心理諮商背景教誨志工等3人總計個別輔導8次,「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牧師紀福讚及黃明鎮皆是本所教誨志工」,且曾分別主持集體輔導,鄭捷亦曾參與該項課程,「至於張柏舟非是本所教誨志工,亦不曾輔導鄭捷,特此澄清。」事後張柏舟也坦承說謊,並強調自己不想騙取通告費,只是希望藉此機會呼籲大眾不要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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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閃電槍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

法律便宜了鄭捷

2016-05-11 14:16

鄭捷閃電槍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

◎林建德

鄭捷兩年前北捷行兇殺人,死刑定讞後短短19天隨即伏法,法務部表示鄭捷罪行人神共憤,而今殺人者償命,其伏刑可謂罪有應得。然鄭捷被槍決,固然給受害者暨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但進一步想,也徒留諸多疑問。

鄭捷閃電槍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鄭捷兩年前北捷行兇殺人,死刑定讞後短短19天隨即伏法,固然給受害者暨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但進一步想,這樣的正義是否太廉價了?

一、鄭捷殺人目的其一就是不想活,想透過被判死刑,早早結束這無趣的人生,而今死刑定讞隨即伏法,不正逐其所願?

二、不死比死更艱難,對鄭捷這樣的人而言,活著反而是一種懲罰,不只失去自由,成天當個「人形廢物」,那等待槍決的日子,提心吊膽,每天度日如年的煎熬歲月,才足以收懲戒之效,才有促其自省悔悟的可能。

三、人生真正糾結所在,在於你知道自己錯了,真心懺悔想要挽回、想要彌補,卻為時已晚,一切都來不及,你還是必須一死。但我們看不到鄭捷這樣的轉折,卻讓他輕輕鬆鬆死去,未免太可惜了。

四、鄭捷伏法前打足麻醉藥,然被他殺害的人卻無此福分。更重要的是他麻木不仁,已麻痺的人是感覺不到痛苦的,而沒有痛苦的刑罰,是否還是刑罰?是否達到嚴懲的目的?

鄭捷的死是廉價正義,如不少網友表示,直接槍決太便宜他了!幾槍斃命的當下雖大快人心,但靜下心來好好思考,這究竟是解決了問題,還是留下更多遺憾和不解?

(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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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18天閃電槍決 「姑姑」王薇君:法務部該不是腦死了吧?
教誨師分析鄭捷「最怕死」 網友狠酸:根本幻想文
曾要不假釋取代死刑 柯P改口不支持廢死
曾要不假釋取代死刑 柯P改口不支持廢死
© 由 風傳媒 提供
2014年在捷運上隨機殺人引起軒然大波的鄭捷,已在10日晚間伏法,從死刑定讞到執行槍決僅短短18天,讓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11日在臉書上痛罵法務部只想用子彈解決事情,卻不重視被害人保護制度的改革。

被稱作「姑姑」的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因為鄭捷僅在死刑定讞18天後就遭到槍決感到不滿,認為法務部對自己所大力推動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改革毫不在乎,只想要簡簡單單的用子彈做事,卻忽略重要的改革問題,大罵:「法務部你們的腦呢?該不會是腦死了吧?」,認為法務部放著困難的改革工作不管,選擇最簡單的事情來做。

貼文一出,網友也反應兩極,有人認為僅僅是槍斃了鄭捷,不能為社會帶來任何改變,甚至有人留言表示:「先殺幾個壓壓驚,轉移焦點後,就可以不用管被害人,及其他健全社福制度的問題了」;也有人替法務部說話,認為法務部是依法行事,沒有做錯,認為「重視問題是要法務部還是敎育部,法務部本來就是執行司法正義,你罵他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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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救鄭捷,另一個我卻結束了鄭捷生命
昨天(22日)黃瑞華法官判了捷運殺人犯鄭捷死刑, 讓整個台灣卸下重擔。
我反對判鄭捷死刑,雖然台灣社會皆曰該殺。 法官難為, 跟我同姓名的法官還是做出艱難的判決,我曾經想救鄭捷, 另一個我卻決定結束他的生命。
這是奇特的巧合。
捷運殺人事件發生幾天後, 我曾利用筆名在媒體論壇發表文章,引發論戰, 創下極高點閱率。後來好多位讀者透過該日報找到我, 為的是鄭捷是值得我們研究的案例, 他們想表達關心,槍斃了一個鄭捷,沒有給台灣社會答案。 有媽媽掉著淚找到我, 說是深受我文章感動, 我們看到的是大家故意隱藏不願意看到的事實。
判鄭捷死刑,眾望所歸, 台灣社會不會有任何異議。我提到的大家不願意面對的事實,是什麼樣的教養環境養出所謂的殺人魔 , 假如眾人都認為他正常 ?
鄭捷的家庭環境沒有被討論,因為絲毫找不到線索。 人們認為就是有人天生壞胚子,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別牽扯到家人。

我常在想,他真的知道自己在捷運車上做什麼嗎?法官判死,認為找不到為他求活的理由, 因為他是心智正常人。這位心智正常者成天只想要死, 如果不是因為怕痛,早就自我了斷了。

一位想要放棄生命的人在我們的眼中看待會是心智正常者嗎?是什麼樣的家庭環境會讓他想要離世 ? 他尚在學,社會環境與他較無關聯, 學校.家庭跟他關係緊密,尤其是家庭。 當初我們猜測,恐怕是標準受虐兒,只是無從得知答案, 台灣社會不讓我們繼續探索答案, 不管任何理由,殺人者死,殺人償命就對了。

槍斃了一個瘋子,社會情緒及受害家人心情即可獲得安撫 ? 希望判他死者當然反對我稱他為瘋子。當眾人皆要他死,原本是我們極想探究的教材,揹了四條人命的鄭捷連最後機會都不給我們, 是社會不允許。

我想過探監,甚至想研究他的案例, 但怯懦的心性,害怕萬一為他找到求生的理由, 四個死刑無法翻盤,我將痛苦陰影帶進我的餘生, 所以,我連試都不敢試。

台灣社會殺燒擄掠案子不少, 新聞版面讀過, 我們只是跟著咒罵希望速審判死, 唯獨鄭捷案,我始終有種難解遺憾的情緒。我們沒有聽過他說話,所有的報載全是轉述,每個殺人罪犯皆有動機,鄭捷的動機只是為了求死

一心想透過殺人判死的人,心智真的正常嗎? 這麼違反人性的動機, 台灣社會的激動憤怒情緒早掩蓋事實真相, 管他心智如何, 殺人就該死,以慰受害家屬。

我心疼受害家屬, 但我更想知道事實真相。 槍決一個人容易,社會情緒可以獲得安撫,受害家屬獲得起碼安慰, 那我們找到答案了嗎?

沒有答案的連續殺人案件, 「因為想要死所以想殺人」, 很難說服人的殺人動機。當全世界都定義鄭捷是心智正常人時, 他的殺人動機這麼不正常,整個社會卻故意忽略他的不正常。

大家都太想要判人死刑了。我主張要有死刑,但判人死刑不是叫人開心的事。 現在,你不加入判死的行列,就是背離主流社會,遭人唾棄。

殺人者死,這套律法多久了? 從我一出生就聽到了。 我以為隨著時代進步我們可以坐下來討論,老祖宗時代就有的律法,現代人仍堅信不疑, 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

死了一個鄭捷之後, 我還是不知道他為什麼要殺人 ? 法律沒有給人們真相, 法律只是執行老祖宗的意志,該判死的絕不容苟活。

我為鄭捷求活,另一個我卻判了他死。

*作者為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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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下台9天前槍決鄭捷 受害者陳家慧:政治操弄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由 NOWnews Network Co.,Ltd 提供
犯下北捷殺人案4死22傷的殺人犯鄭捷,昨天(10日)晚間槍決伏法。傷者之一的教師陳家慧對此表示:「很錯愕!我覺得是政治的操弄。」
法務部於昨天(10日)晚間閃電執行鄭捷死刑,距離判死定讞僅短短18天,不少人質疑法務部長羅瑩雪是趕在下台前「收割民意」。傷者之一的陳家慧表示,如果鄭捷的殺人動機是因為沒勇氣自殺,那麼應該判他終生監禁,而非輕易執行死刑,讓他得償所願,否則受害者何其無辜?
陳家慧並強調,鄭捷死了,但這起事件還未落幕,許多受害者心理至今仍無法平復,她受傷的手也永久損傷。比起執行死刑,國家更應該做的是教育及防範未然。陳家慧也強調,自己一直希望能去探監,深入研究鄭捷的想法,作為日後教育的參考依據,也許能避免類似的人格及事件再度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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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突槍決 台灣人權協會:根本亂來!非常草率的行為
輔導死囚20年曾見鄭捷 應曉薇:他很可怕
男子鄭捷於民國103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
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一、二審依殺
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圖為案
發當時現場照片。
「最嚴重之罪」 鄭捷晚間槍決伏法
© 由 風傳媒 提供
犯下北捷殺人案造成4死22人輕重傷的鄭捷,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僅經過18天,法務部10日突然執行槍決,鄭捷已於晚間8點47分伏法。台灣人權協會執行委員廖福特得知後痛批,根本亂來!

廖福特氣憤表示,法務部非常不尊重自己訂定的法律規範,任何一個死刑犯執行,都必須確認沒有再審、非常上訴或聲請解釋憲法等救濟途徑後,才可以執行死刑。

廖福特指出,這是最基本法務部訂定的規範,也是避免冤獄的規定,才定讞18天,「講一個難聽的,鄭捷可能拿到判決才沒幾天,應該還在非常上訴的期限內,這是非常非常草率的行為!」

廖福特表示,法務部不該假設鄭捷案沒有任何疑慮,「羅瑩雪竟然可以在520之前急著執行,根本是亂來!我認為應該有人應提告羅瑩雪。」廖福特說,台權會將討論未來是否採取行動表達抗議。

任期僅剩10日的法務部部長羅瑩雪下午受訪時,曾表示若鄭捷相關卷證在520前送達法務部,會開會討論是否在520前執行;晚間法務部卻表示,17時已簽下執行令。鄭捷則於8點47分伏法。

對此,民進黨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說,尊重法務部執行死刑,不過社會對此看法兩極,有人認為執行太快,也有人認為應對鄭捷泯滅人性的作為有所警惕,端看法務部如何說明;立委顧立雄則表示,自己一向主張反對死刑,對此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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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與台灣死刑 - http://goo.gl/vd7EjG

針對台灣在 2015 年 6 月 5日處決 6 位刑犯,歐盟外交及安全事務高級代表莫格里妮(Federica Mogherini)女士的發言人發表聲明,呼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過去,艾希頓高級代表以及歐洲議會成員也曾針對2010 年 鄭捷閃電槍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 2011 年 鄭捷閃電槍決/在台灣大聲嚷嚷要死刑的多半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2012年2013年2014年處決刑犯發表聲明。

台灣應暫停執行死刑/龐維德 

台灣於2009年將俗稱兩公約的《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ICCPR)及《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ICESCR)納入國內法後,於2012年正式發表台灣第一份人權報告,更於今年二月邀請九位國際專家前來審查該份報告,專家們並在審查後給予非常實質且有用的結論性建議。 


我們認為這一連串的行動顯示台灣的人權狀況正在往正面的方向發展,我們也相信台灣政府必定會非常重視這些國際專家給予的寶貴意見,並積極採取相關行動讓台灣的人權得以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上星期四是歐盟與世界的反死刑日,歐盟與其會員國在所有仍保有死刑的地方表達廢除死刑或暫停執行死刑的期望。當然,我們在台灣也不例外。我們可藉此機會,檢視今年初國際專家審查台灣人權報告後的結論。

未廢死前重要步驟

專家們在結論性意見中提到:「強烈建議台灣政府應該加緊努力朝向廢除死刑,首要的決定性步驟就是……暫停執行死刑。」誠然,暫停執行死刑是絕大部分已廢除死刑國家在還未廢除死刑前的重要步驟,這個步驟可以讓整體社會有更充裕的時間來思考這個議題,並最後做出是否真的廢除的決定。目前世界上如韓國、蒙古及許多的美國州政府如加州都是採取此步驟,一方面取得更強的社會共識,一方面杜絕誤殺的可能性。有人指出政府若不執行死刑有違法之虞,然而這種說法在國際上頗為罕見,以目前暫停執行死刑的國家來看,也沒有認為不執行即為違法的挑戰出現。若從歐洲經驗來看,英國於1964年最後一次執行死刑,但僅於1998年完全廢除死刑,然而在這傳統的法治國家中,也沒有人指控英國政府不執行是違法行為。

盼能有更進步發展

專家們在結論意見中也提到:「台灣過去三年執行的十五個死刑案件中,似乎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這邊條款指的是ICCPR第六條第四項「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專家們會如此認為是因為這十五名被執行的死刑犯都曾向總統提出減刑的請求,然而卻都在總統還未有回應之前遭到處決,這意謂著當時他們還在行使ICCPR第六條第四項所賦予的權利時遭處決是違背公約所規定。專家們因此建議:「死刑的執行必須暫停,直到相關程序適當的終結為止。」
從世界的角度來看,台灣的人權狀況是良好且先進的,但我們在死刑議題上仍希望能夠有更進步的發展。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於這星期連同德英法三個辦事處,與台灣的司法單位及民間團體共同舉辦一連串的台歐盟司法研討會,邀請歐盟的司法專家與台灣司法界人士交流互動,希望透過這種方式來增加彼此的了解。

龐維德(Frederic Laplanche)
歐盟駐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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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紀錄 - 人權大步走專區 - http://goo.gl/tqMWYW

為何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需要通盤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兩公約在台灣的推動與施行,於2012年至2013年期間,有了關鍵與建設性的進展,但這只能說是跨出困難的第一步,實際上,台灣距離各項人權保障的具體落實,仍千頭萬緒。

這一年來的兩公約成績,是在政府與公民社會的正面競爭下完成的。2012年4月,政府公佈了初次的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與共同核心文件共3份文件(註一),正式為台灣遵守聯合國程序的兩公約國際審查循環,立下開端。1個月後,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也在5月公佈了《2011年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註二),作為第一份回應國家報告且較為整全的民間平行報告,自此之後,台灣公民社會有許多非政府組織與團體,也相繼公佈了特定議題的影子報告(註三)。

而政府所邀請的10位國際人權專家(註四)在仔細閱讀了政府與民間雙方的報告之後,也在2013年初公佈了議題清單(註五),政府與民間進入第二回合的攻防,各自遞交書面的回應。第三回合則是3月25日至27日連續3天的三方實質對話,而更精準地說,應該是國際人權專家透過與政府代表的對話,逐一檢視了台灣政府落實兩公約的實際情況,而台灣各非政府組織則傾全力提供給專家們第一手的報告資料。3月1日專家們公佈了共81項的結論性意見(註六),提供給台灣政府進一步落實公約的具體政策建議與方向。而標題為「後續行動」的第81點建議指出:「專家們對台灣政府審查其自身承諾,以堅守普世人權準則之舉動表示高度讚賞。此採納的過程有其獨特性和創造性。大部份是由於政府,專家和民間社會的代表的積極參與,使它已取得了正面的成果。專家強烈建議延續此進展並採取後續檢討。」

政府與公民社會需要通盤計畫,以因應兩公約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

關鍵問題是,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如何在兩公約國際審查後,延續上述的建設性對話,採取具體行動進行後續檢討?1993年《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建議各國政府必須在國內推動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作為框架,無疑是當前最佳的、可行的選項。

根據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手冊》(Handbook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Plans of Action)(註七)(以下簡稱《手冊》)之建議,以及各國的經驗顯示,推動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從準備期、制定計畫期、落實階段、乃至後期的監督與審查,每個環節都有特定的目標與進程規劃,是一國上下必須共同實踐的人權工程。如果台灣政府只透過既有的機制,例如行政院研考會與法務部的管考機制(註八),或者透過類似過去撰寫國家人權報告時的工作模式,例如由政府自訂名單邀請學者專家、NGOs代表、政府代表共同討論的方式,或者透過各部會的權責先行分工,此類推動方式,並不符合聯合國規範。

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應共商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國家有義務進一步提昇人權,根據《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第5段:「一切人權均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聯係。國際社會必須站在同樣地位上、用同樣重視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態度全面看待人權。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徵的意義、以及不同的歷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須要考慮,但是各個國家,不論其政治、經濟和文化體係如何,都有義務促進和保護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

事實上,馬英九總統也一再地宣示他要落實兩公約與保障人權的決心。在兩公約國際審查後,馬總統於3月8日接見「第1屆亞洲青少年人權高峰會」國際青少年人權大使等一行人時強調:「我國雖無法參與聯合國活動,但在人權保障方面,皆完全依照聯合國標準進行,顯見我國對保障人權的強烈決心及誠意。」(註九)且在4月3日國民黨中常會時,以執政黨國民黨主席的身份指出:「台灣有這個決心、有這個誠意,來把國際人權標準變成我們自己國內的一部分。我們也得到很多國際的建議,哪些跟國際標準還有距離的,我們趕快把它補起來,這個時候逐漸我們的人權標準,就跟國際接軌了。……如果法律跟兩公約有牴觸的話,兩公約優先適用,所以即使沒有修改,還是可以適用這個兩公約,不但是行政機關、法院可以適用,人民也可以適用,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這個領域過去沒有受那麼大的重視,但是我們國民黨執政就一定要把這個工作做好。人權保障也是我們立國很重要的原則。」(註十)

不論是馬總統還是馬主席,都這麼有決心要落實公約保障人權,那麼此時此刻,更應依照《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的第二部份第71段:「世界人權會議建議每個會員國考慮是否可以擬訂國家行動計劃,認明該國為促進和保護人權所應採取的步驟。」(註十一)戮力推動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初次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這是一項真正的國家事業,而且是可以涵蓋到社會所有層面的人權工程。政治高層有決心推動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可視為國家政府向人民承諾,自願落實一套具有有效原則的機制。

《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所提倡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既重視也強調公民社會的廣泛參與,尤其是人權非政府組織與相關的社區團體必須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手冊》中就指出:「國家行動計畫必須讓公民社會居於核心的角色。計畫本身應擁抱來自社會所有部份、且最廣泛的參與者:人權非政府組織、所有類型的社區組織者、以及相關的個人。」此時政府可能會擔憂,來自公民社會常見的對於政府的批評與不信任,是否會讓「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停步不前?事實上,正好相反,如果政府在推動行動計畫過程中越是壟斷決策、機制越不透明,勢必招致非政府組織更嚴厲的批判聲浪與抗爭行動。政府與公職人員必須意識到,《手冊》所建議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在考量和處理各類人權議題時,所採取的是一種必要的非對抗性的方式。相互指責其實往往會讓諸多人權工作更加地困難,避免淪為這樣的情況,就有可能可以保持所有相關的行動者都能參與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任務當中,並且讓各方有更具體的合作。也確實,透過將改善人權放進公共政策的脈絡當中,可以讓政府和社區能夠以擁護人權作為實際的目標,進而制定政策以確保這些目標可以被達成,讓政府和社會所有相關的部門都參與其中,並且分配充足的資源。

結語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固然是個浩繁費時的人權工程,但我們強烈呼籲,政府不應以正在籌畫「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為由,而拖延立即可改善的人權議題,尤其是10位國際人權專家在結論性意見中,已明確指出「強烈建議」應儘快改善的人權建議,包括:「35. 專家們強烈建議臺灣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有效執行,並且修改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牴觸的政策和行政措施。」「57. 專家認為台灣過去3年執行的15次死刑,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最後專家認為,在任何屈打成招的刑案當中,像是蘇建和3人或是邱和順,都不應被判死刑。邱和順在牢裡度過23年之後,於2011年7月由司法院宣判死刑定讞。專家強烈建議在所有這樣被判死刑的案件當中,都應該減刑。」至於有關住屋權的 「49. 專家建議,在未提供符合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委員會一般性意見第4號與第7號的替代住宅之前,應該停止強制驅離住民,保障居民不會無家可歸。」我們也認為應該立刻改善,不得拖延。

雖然結論性意見總共有81點之多,我們也高度肯定專家們的用心診斷台灣人權情況,但我們仍必須指出,這份結論性意見並不是最完整的評估,許多重要議題沒有呈現在裡面。像是:核電安全的議題、公投法與參政權的議題、身心障礙者人權諸多面相的議題、大型資料庫所涉及的隱私權議題等等,都沒有在結論性意見中呈現。

如上所述,「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要求政府必須廣納各界意見,但如果政府僅僅以「處理結論性意見」的心態來推動「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勢必重蹈撰寫國家人權報告的覆轍。如果當前政府仍不理會我們苦心孤詣整理的符合聯合國要求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政策說帖,仍一意孤行採取政府部門間分工的方式,將主導權交託給法務部和各部會,而公民社會又陷入「被諮詢」的被動和邊緣角色, 這在根本上和「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理想是相去甚遠的。

 

1. 這3份文件分別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況,簽約國根據公約第16條及第17條提交的初次報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況,簽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提交的初次報告》、《作為簽約國報告組成部份的核心文件》,全文下載網址: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ct.asp?xItem=283638&ctNode=32921&mp=200。

2. 全文下載網址:http://ppt.cc/@A!G

3. 各影子報告,可至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彙整的網頁下載: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2013/01/ccpr-escr-report-review.html

4. 委員名單請見以下連結: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asp?ctNode=33567&CtUnit=12394&BaseDSD=7&mp=200

5. 資料連結請見以下連結: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asp?ctNode=33572&CtUnit=12804&BaseDSD=7&mp=200

6. 英文全文請見以下連結: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asp?ctNode=33698&CtUnit=12903&BaseDSD=7&mp=200

7. 全文可至以下連結下載:ht tp: / /www.ohchr.org/Document s /Publications/training10en.pdf

8. 總統府2月24日的新聞稿:「針對結論性意見所列出的人權缺失及待改進事項,法務部亦將建立改善、監測及督考機制,以符合兩人權公約的規範。」

9. 新聞稿請見以下連結: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9335&rmid=514&sd=2013/02/24&ed=2013/03/08

10. 發言影像連結,請見:http://www.youtube.com/watch?v=tZZSf3aXpqM&feature=youtu.be

11. 請見以下連結: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8242.htm

為何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需要通盤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兩公約在台灣的推動與施行,於2012年至2013年期間,有了關鍵與建設性的進展,但這只能說是跨出困難的第一步,實際上,台灣距離各項人權保障的具體落實,仍千頭萬緒。
這一年來的兩公約成績,是在政府與公民社會的正面競爭下完成的。2012年4月,政府公佈了初次的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與共同核心文件共3份文件(註一),正式為台灣遵守聯合國程序的兩公約國際審查循環,立下開端。1個月後,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也在5月公佈了《2011年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註二),作為第一份回應國家報告且較為整全的民間平行報告,自此之後,台灣公民社會有許多非政府組織與團體,也相繼公佈了特定議題的影子報告(註三)。
而政府所邀請的10位國際人權專家(註四)在仔細閱讀了政府與民間雙方的報告之後,也在2013年初公佈了議題清單(註五),政府與民間進入第二回合的攻防,各自遞交書面的回應。第三回合則是3月25日至27日連續3天的三方實質對話,而更精準地說,應該是國際人權專家透過與政府代表的對話,逐一檢視了台灣政府落實兩公約的實際情況,而台灣各非政府組織則傾全力提供給專家們第一手的報告資料。3月1日專家們公佈了共81項的結論性意見(註六),提供給台灣政府進一步落實公約的具體政策建議與方向。而標題為「後續行動」的第81點建議指出:「專家們對台灣政府審查其自身承諾,以堅守普世人權準則之舉動表示高度讚賞。此採納的過程有其獨特性和創造性。大部份是由於政府,專家和民間社會的代表的積極參與,使它已取得了正面的成果。專家強烈建議延續此進展並採取後續檢討。」
政府與公民社會需要通盤計畫,以因應兩公約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
關鍵問題是,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如何在兩公約國際審查後,延續上述的建設性對話,採取具體行動進行後續檢討?1993年《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建議各國政府必須在國內推動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作為框架,無疑是當前最佳的、可行的選項。
根據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手冊》(Handbook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Plans of Action)(註七)(以下簡稱《手冊》)之建議,以及各國的經驗顯示,推動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從準備期、制定計畫期、落實階段、乃至後期的監督與審查,每個環節都有特定的目標與進程規劃,是一國上下必須共同實踐的人權工程。如果台灣政府只透過既有的機制,例如行政院研考會與法務部的管考機制(註八),或者透過類似過去撰寫國家人權報告時的工作模式,例如由政府自訂名單邀請學者專家、NGOs代表、政府代表共同討論的方式,或者透過各部會的權責先行分工,此類推動方式,並不符合聯合國規範。
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應共商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國家有義務進一步提昇人權,根據《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第5段:「一切人權均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聯係。國際社會必須站在同樣地位上、用同樣重視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態度全面看待人權。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徵的意義、以及不同的歷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須要考慮,但是各個國家,不論其政治、經濟和文化體係如何,都有義務促進和保護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
事實上,馬英九總統也一再地宣示他要落實兩公約與保障人權的決心。在兩公約國際審查後,馬總統於3月8日接見「第1屆亞洲青少年人權高峰會」國際青少年人權大使等一行人時強調:「我國雖無法參與聯合國活動,但在人權保障方面,皆完全依照聯合國標準進行,顯見我國對保障人權的強烈決心及誠意。」(註九)且在4月3日國民黨中常會時,以執政黨國民黨主席的身份指出:「台灣有這個決心、有這個誠意,來把國際人權標準變成我們自己國內的一部分。我們也得到很多國際的建議,哪些跟國際標準還有距離的,我們趕快把它補起來,這個時候逐漸我們的人權標準,就跟國際接軌了。……如果法律跟兩公約有牴觸的話,兩公約優先適用,所以即使沒有修改,還是可以適用這個兩公約,不但是行政機關、法院可以適用,人民也可以適用,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這個領域過去沒有受那麼大的重視,但是我們國民黨執政就一定要把這個工作做好。人權保障也是我們立國很重要的原則。」(註十)
不論是馬總統還是馬主席,都這麼有決心要落實公約保障人權,那麼此時此刻,更應依照《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的第二部份第71段:「世界人權會議建議每個會員國考慮是否可以擬訂國家行動計劃,認明該國為促進和保護人權所應採取的步驟。」(註十一)戮力推動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初次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這是一項真正的國家事業,而且是可以涵蓋到社會所有層面的人權工程。政治高層有決心推動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可視為國家政府向人民承諾,自願落實一套具有有效原則的機制。
《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所提倡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既重視也強調公民社會的廣泛參與,尤其是人權非政府組織與相關的社區團體必須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手冊》中就指出:「國家行動計畫必須讓公民社會居於核心的角色。計畫本身應擁抱來自社會所有部份、且最廣泛的參與者:人權非政府組織、所有類型的社區組織者、以及相關的個人。」此時政府可能會擔憂,來自公民社會常見的對於政府的批評與不信任,是否會讓「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停步不前?事實上,正好相反,如果政府在推動行動計畫過程中越是壟斷決策、機制越不透明,勢必招致非政府組織更嚴厲的批判聲浪與抗爭行動。政府與公職人員必須意識到,《手冊》所建議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在考量和處理各類人權議題時,所採取的是一種必要的非對抗性的方式。相互指責其實往往會讓諸多人權工作更加地困難,避免淪為這樣的情況,就有可能可以保持所有相關的行動者都能參與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任務當中,並且讓各方有更具體的合作。也確實,透過將改善人權放進公共政策的脈絡當中,可以讓政府和社區能夠以擁護人權作為實際的目標,進而制定政策以確保這些目標可以被達成,讓政府和社會所有相關的部門都參與其中,並且分配充足的資源。
結語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固然是個浩繁費時的人權工程,但我們強烈呼籲,政府不應以正在籌畫「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為由,而拖延立即可改善的人權議題,尤其是10位國際人權專家在結論性意見中,已明確指出「強烈建議」應儘快改善的人權建議,包括:「35. 專家們強烈建議臺灣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有效執行,並且修改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牴觸的政策和行政措施。」「57. 專家認為台灣過去3年執行的15次死刑,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最後專家認為,在任何屈打成招的刑案當中,像是蘇建和3人或是邱和順,都不應被判死刑。邱和順在牢裡度過23年之後,於2011年7月由司法院宣判死刑定讞。專家強烈建議在所有這樣被判死刑的案件當中,都應該減刑。」至於有關住屋權的 「49. 專家建議,在未提供符合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委員會一般性意見第4號與第7號的替代住宅之前,應該停止強制驅離住民,保障居民不會無家可歸。」我們也認為應該立刻改善,不得拖延。
雖然結論性意見總共有81點之多,我們也高度肯定專家們的用心診斷台灣人權情況,但我們仍必須指出,這份結論性意見並不是最完整的評估,許多重要議題沒有呈現在裡面。像是:核電安全的議題、公投法與參政權的議題、身心障礙者人權諸多面相的議題、大型資料庫所涉及的隱私權議題等等,都沒有在結論性意見中呈現。
如上所述,「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要求政府必須廣納各界意見,但如果政府僅僅以「處理結論性意見」的心態來推動「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勢必重蹈撰寫國家人權報告的覆轍。如果當前政府仍不理會我們苦心孤詣整理的符合聯合國要求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政策說帖,仍一意孤行採取政府部門間分工的方式,將主導權交託給法務部和各部會,而公民社會又陷入「被諮詢」的被動和邊緣角色, 這在根本上和「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理想是相去甚遠的。

1. 這3份文件分別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況,簽約國根據公約第16條及第17條提交的初次報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況,簽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提交的初次報告》、《作為簽約國報告組成部份的核心文件》,全文下載網址: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ct.asp?xItem=283638&ctNode=32921&mp=200。
2. 全文下載網址:http://ppt.cc/@A!G
3. 各影子報告,可至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彙整的網頁下載: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2013/01/ccpr-escr-report-review.html
4. 委員名單請見以下連結: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asp?ctNode=33567&CtUnit=12394&BaseDSD=7&mp=200
5. 資料連結請見以下連結: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asp?ctNode=33572&CtUnit=12804&BaseDSD=7&mp=200
6. 英文全文請見以下連結: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asp?ctNode=33698&CtUnit=12903&BaseDSD=7&mp=200
7. 全文可至以下連結下載:ht tp: / /www.ohchr.org/Document s /Publications/training10en.pdf
8. 總統府2月24日的新聞稿:「針對結論性意見所列出的人權缺失及待改進事項,法務部亦將建立改善、監測及督考機制,以符合兩人權公約的規範。」
9. 新聞稿請見以下連結: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9335&rmid=514&sd=2013/02/24&ed=2013/03/08
10. 發言影像連結,請見:http://www.youtube.com/watch?v=tZZSf3aXpqM&feature=youtu.be
11. 請見以下連結: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8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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