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閃電槍決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Q2ZFJQ 

緊急提非常上訴 來不及 鄭捷求生 晚13分鐘 | 蘋果日報 - http://goo.gl/126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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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師:無差別殺人 虐殺動物是危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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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14:05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大澳門僑生陳皓揚二次虐殺貓,嗜血行為引發眾怒,精神科醫師分析,這人可能易怒、EQ差、自我中心、且喜歡歸咎他人,建議應該找專業的精神醫療團隊評估,協助在情緒管理上、壓力因應,以及同理心的訓練上,幫他找到合適的治療策略,避免再犯。

開業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表示,從家暴防治、性侵防治,以及美國無差別待遇殺人三個面向,都把「容易虐殺動物」當作一個危險指標,這些人容易與人發生衝突,類似「怒路族」。

楊聰財表示,這些人容易發生家庭暴力,不容易尊重別人,也容易產生負面情緒,對外界想要擁有控制感。至於為什麼選擇虐貓、而不是其他動物?他分析,可能貓和狗相比相對弱小,且叫聲也比較小;也可能是,陳皓揚在生活經驗上與貓有不愉快的經驗連結。

楊聰財舉例,可能是過去曾經被貓抓傷,烙下深刻的印象;或者過去感情受挫的對象喜愛貓;或者生活經驗中,讓他很生氣的對象非常喜愛貓;當他有憤怒、焦慮、壓力時,找上虐貓這種不當的紓壓方式「出口氣」。

因此,他認為這類人可能人格特質是衝動控制障礙者,平時暴怒、易怒,一受到外面訊息或刺激,情緒會快速憤怒,遇不順心的事情,就想對他人不利,產生傷害行為,需要專業精神醫學團隊協助,才能避免再發生。

圖為疑似陳皓揚的男子被監視器拍到的畫面。 圖/截取自網路
圖為疑似陳皓揚的男子被監視器拍到的畫面。 圖/截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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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2日16:29 
(更新:新增影片)

【影片】鄭捷迅速槍決 小燈泡母:心情糟糕 | 即時新聞 | 20160512 | 蘋果日報 - http://goo.gl/C6OBnv
前年血洗北捷、造成無數家庭傷痛的鄭捷,前天槍決伏法;身為隨機犯罪被害者家屬的小燈泡媽媽,凌晨則在臉書發文,表示得知這件事後,心情「非常糟糕」。

小燈泡媽媽的文章說,令她覺得糟糕的,「不是執行死刑這件事,而是在執行死刑之前,政府做了什麼?他們有去分析瞭解『為什麼』了嗎?」
小燈泡媽媽認為,對於她們而言,最大的撫慰是下一次帶著孩子上街遊玩時,不需要再提心吊膽,而非是誰一定要被判甚麼刑。
她強調,要降低無差別事件的發生頻率,需要透過這些事件去理解到底為何發生,並及時伸出援手。(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小燈泡媽媽原文:

鄭捷很快的就執行死刑,意即就這樣失去了一個研究與瞭解的對象,他死掉了,然後呢?繼續讓這樣的事情發生?繼續速速執行??從過往的訊息來看,鄭捷是想死的人,所以藉由殺人來讓自己死,這樣的結束如他所求,那有什麼意義?鄭捷無精神異常,能清楚表達,也是生活相對比較不被社會邊緣化的,更應該要好好加以瞭解,到底他們是為什麼?他在想什麼?在生命發展的過程中,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他從國小就想殺人,為什麼家庭、學校、親人、朋友、社會,沒能接住他?

國家是不是最少應該要給大家一個交代,好好剖析犯罪者以及整個事件的原因,給社會一個「理解」的機會,社會才有辦法走的更遠更好。唯有當我們瞭解這個人是怎麼一步步走向犯罪,我們才有機會談改善、談預防。否則,我們就真的只是永遠的活在一個未知的恐懼之中

請問國家,執行死刑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做完該做的功課?!

鄭捷案是家庭責任?小燈泡媽媽這麼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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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上個月無故斷魂,引發社會譁然。 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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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伏法,「小燈泡」媽媽有感而發,提出政府應有的責任,今天凌晨在部落格發文,引起熱烈討論。有網友在她臉書留言,提到「正確的人格養成,並非政府的責任~而是家庭的責任!」

「小燈泡」媽媽回應,「講難聽一點,你的孩子搭著捷運、走在路上,然後被砍死了…如果政府說:喔!這是家庭的問題,他們養出這樣的人是他們家庭的責任,你們沒保護好孩子是你們家庭的責任,但政府我把他判死刑了,也執行囉!我責任已盡,也替你伸張正義了,你們應該覺得滿意…我是一點也不能接受。」

她表示,判十個死刑,槍斃十次,甚至連誅九族,「我都不會覺得滿意,孩子就是沒了」,「只」執行死刑,「我不認為改變得了什麼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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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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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鄭捷已伏法的此刻,要再問鄭捷「為什麼」,已經來不及了。不過,在隨機殺人案發生頻率越來越密集之際,台灣社會卻不能停止追問這個問題。
與國外眾多的隨機殺人案不同,也與日前以無期徒刑定讞的湯姆熊男童割喉兇嫌曾文欽有異,鄭捷出身於中產家庭,有個弟弟,鄭捷本身還接受高等教育,學測分數相當優異。一個看似正常的家庭與人生,為何會長出一個隨機殺人犯?到底哪裡出問題?

教育人際哪出問題

面對這樣的疑問,不少人習慣回答「反正他就是變態」,也有人會以「鄭捷不愁吃穿,殺人更該死」、「他弟弟都沒長歪,他憑什麼怨天尤人」來加重其責,認為鄭捷更罪無可逭。這是一種切割法,切割自己與鄭捷的世界,或許讓自己暫時心安,但無助於遏阻像鄭捷這種隨機殺人犯的增生
我們更該問的是:「為何一個看似健全家庭長成的孩子,最後會以隨機殺人來宣洩情緒出口?他的家庭、學校教育及人際關係出什麼問題?」「是什麼樣的絕望,讓鄭捷做出這樣的事?」據鄭捷說,他恨兩個國小同學恨到找不到出口所以殺陌生人洩恨。但我們都曾討厭或「恨」過不同人,理性告訴我們,不能因憤恨殺人,但為什麼鄭捷會?鄭捷從小醞釀殺人動機甚至去讀軍校伺機殺人,這麼長一段時間,若有任何人或一段教育可扭轉他的攻擊動機,他的人生是不是可能不一樣?是不是不會有江子翠捷運站那些枉死乘客?
鄭捷的問題非死刑與廢死的辯論,而是當像鄭捷這樣的「不正常」,慢慢變成這個社會常態,以及隨機殺人案越來越頻繁之際,台灣社會怎麼面對它?這也是外界質疑法務部突然針對鄭捷執行死刑的關鍵;因為,我們還沒聽到鄭捷悔悟,讓他像人一樣地向被害者懺悔;我們的社會心理學家、教育學者、犯罪學者還沒有深入了解此案,以鑒往知來

政客迎合社會掌聲

政治人物卻慣性以死刑迎合社會短暫掌聲。更甚者,就連我們的監獄教誨師都出來呼應鄭捷「很可怕」、「不知悔改、秉性惡劣」,那你可以想像我們的監獄教化是怎麼回事嗎
鄭捷死的這一夜,你可能覺得正義伸張暫時心安了;不過,真是如此嗎?如果我們不斷追問與思考,會知道問題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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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槍決阻鄭捷非常上訴?羅瑩雪:晚了就是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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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羅瑩雪。 記者王騰毅/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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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今報導,前晚傳出鄭捷將槍決消息後,鄭捷律師團隨即著手擬好非常上訴狀要送到最高檢察署,但遲了13分鐘。對此法務部長羅瑩雪說,她不知道此事,不過晚了就真的是晚了。

媒體詢問,是否知道律師團要提非常上訴,所以才趕快執行槍決?羅瑩雪說,倒不是,當時法務部有確認,執行當時沒有任何非常上訴、再審或其他應該停止執行的動作,所以才執行槍決。

媒體追問,是否有技術性部分讓鄭捷趕快執行槍決?羅瑩雪說,倒沒有,不過依過去經驗,執行死刑前要保密,否則家屬或人權團體可能知道風聲馬上去聲請,那所有死刑都無法執行,過程中有保密程序。「所以有人說為何不通知家屬或律師?這樣一講大家就很清楚,一通知,就可以說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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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伏法 魏揚:死刑是沒有效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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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魏揚。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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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鄭捷昨晚槍決伏法,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魏揚今天在臉書表示,鄭捷案正確確鑿,不用提冤案護航廢死,但他也想過如果有個人確實是罪證確鑿,且「罪無可逭」,而司法制度也無懈可擊,他是否會支持殺死他?「我還是認為,不,不該」。

魏揚說,確實「殺人償命」被很多人認為是真理,但他傾向根本性地質疑這件事。「殺人,當然要賠償,當然要受懲罰,但為什麼這個方式是也把這個人給殺了?」

魏揚說,如果討論「懲罰殺人犯」這件事情,是出發於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因為我們覺得這個人傷害了我們所有珍惜的價值中最為重要的那個,即生命,『那麼,「奪去他的生命」就不該成為我們的選項,否則就是自相矛盾』。

魏揚臉書全文如下:從昨天開始,各處的戰場整理起來,大概有幾個爭執點,我覺得有很多都是重要但尚未被全面理解的地方,應該來討論一下。

一、鄭捷罪證確鑿,無冤案可能,何必提冤案護航廢死至少就我所知,沒有人主張鄭捷的案子是冤案。但問題就在於,今天國家為了殺掉一個罪證確鑿的人,你勢必需要一個叫死刑的懲罰制度,而這個懲罰制度的問題就在於:它可能會殺錯人。或許這個案子你殺對了,下個案子你也殺對了,但你無法保證你下一個殺到的不會是江國慶、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或是鄭性澤。廢死聯盟的QA大家有空可以看一下,再決定要怎麼罵,至少人家做運動做得很有誠意。

廢死可不可以不要每次都扯冤案?

「我們希望改變的是國家體制,若是要讓鄭捷被判處死刑,就代表我們必須容忍國家繼續殺人,然而在冤案無法被完全杜絕的前提下,就無法排除有人死於非命之可能。」那你說,不殺掉他,怎麼辦,放出來嗎?不,也沒有人主張把他放出來,我們可以建立終身監禁制度,至於假釋標準如何,或是是否不得假釋,社會可以進行進一步的討論。「你可以從監獄中,但不能從墳墓中釋放一位無辜的人。」(同樣引自廢死聯盟QA)

二、為什麼要浪費稅金養廢物看到有人質疑,「等你能接受殺人犯的囚禁.飲食.醫療.起居都在你家裡由你負責之時,我再來好好聽你談廢死!」這大概是標準的「為什麼我要花錢養廢物」的論點。一樣,廢死聯盟也幫大家整理好了數據,請參考這篇文章:

http://www.taedp.org.tw/node/2892

裡面提到,以台北監獄為例,每年花在一位受刑人身上的錢,大約是32076左右,這只包括飲食、住宿、設備更新等,至於生活起居等日常用品,都是要受刑人自己負責的。

好,所以花錢養「廢物」的成本大概是:一年一人三萬二。那,關錯人或殺錯人的成本是多少呢?文章指出,一般的刑案冤獄賠償,是「每日補償金額為新台幣3000至5000元」;如果是死刑冤獄賠償,則是「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每日補償新台幣5000元,但其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因此以江國慶被誤殺來說,國家賠了九千多萬元,一年可以多養3211的「廢物」,或者說可以把42個「廢物」關個七十幾年唷(其實也就等於終身監禁了)。

另外,前陣子回家過母親節的鄭性澤,如果最後被判無罪,國家最高要賠償一千萬左右。這筆錢又可以多養幾個「廢物」呢?為什麼社會大眾可以接受自己的稅金拿去替國家殺錯人的失誤買單,但卻不願意拿稅金去支撐一個減少冤死的終身監禁制度呢?

三、如果是你家人...也是有看到鄉民說,如果我在你面前砍死你爸媽然後(下略),你會怎麼樣,又,如果今天給你一把槍跟一支電話,你可以選擇打電話報警或是一槍殺了這個人,你會怎麼做。我想這也算是經典命題了。

我記得之前聽我的前老闆邱顯智律師演講時,他說過:「有人問我,如果今天小燈泡的事情發生在我女兒身上,我會怎麼樣?這還用說嗎?當然是把他頭扭下來沖到馬桶裡一百次啊!」但他隨即說,這跟國家是不是要有死刑制度,是兩件事。一個懲罰制度存在的理由,不能夠因為「我恨」、「我無法原諒」。今天如果有人殺了我親愛的人,我可以恨,我也不用原諒,我可以想要報仇,但這不代表國家就要順應我的報仇慾望去設置一個死刑制度。回到那位鄉民的舉例,我理性上當然會選擇打電話報警,但也確實不能否認如果當下我極端憤怒,我可能會在憤怒之下殺了他報仇,而因此必須面臨後續法律的制裁,不論是死刑或是終身監禁,這跟我是否因此支持國家可以透過死刑殺人無關。

法律的存在,制度的存在,就是要阻止我因為憤怒、想報仇而做出這樣的舉動。我如果真的這樣做了,是要接受懲罰的。但國家如果代替我這樣做了,誰還可以約束國家?

四、不要扯誤判或冤案,殺人償命,你覺得鄭捷該不該死這樣的提問很高明,繞過實際存在的制度問題,從價值面質問我:這樣一個罪證確鑿的人,是不是該用生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關於死刑這個問題,我想過很多次,我也想過如果有個人確實是罪證確鑿,且「罪無可逭」,而我們的司法制度也無懈可擊,我是否會支持殺死他?最後,我還是認為,不,不該。確實,「殺人償命」被很多人認為是真理。但我傾向根本性地質疑這件事。

殺人,當然要賠償,當然要受懲罰,但為什麼這個方式是也把這個人給殺了?如果我們討論「懲罰殺人犯」這件事情,是出發於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是因為我們覺得這個人傷害了我們所有珍惜的價值中最為重要的那個,即生命。那麼,「奪去他的生命」就不該成為我們的選項,否則就是自相矛盾。

當今天我們可以替「生命權的被剝奪」這件事找出某些理由與藉口,例如「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那麼生命權就不再是儼然不可侵犯的。很多人說,主張廢死的人只看到犯罪者的人權,沒有看到被害者的人權,「那被殺的人的生命權就應該被剝奪嗎?」當然不應該,沒有人的生命權應該被剝奪(這是前提),所以,剝奪那個人生命權的人應該受到懲罰,只是這個懲罰的方式不應該違背我們的前提,即生命權本身。殺,只會讓「殺」成為一個選項,而不會終止殺戮本身。或許不會有什麼事情可以真正終止人類毫無意義、毫無理性的隨機殺戮行為,但至少,在我們可以理性決定的國家制度上,我們可以選擇讓殺不是個選項。

五、到底死刑的意義是什麼透過要求國家殺戮,我們到底希望達到什麼?我們為什麼這麼急切地希望死刑的存在?不論是務實的功利主義考量,例如成本問題,或是嚇阻犯罪的效力,死刑這個制度從過去到現在的表現都不甚佳。成本問題前文討論過了,那麼在嚇阻犯罪的效力上呢?很多人會說廢死拿其他國家廢除死刑的案例是國情不同,但即使只看台灣,馬政府時期執行槍決這麼多次,前後殺了三十幾的死刑犯,但隨機殺人的案件卻只是越來越多,死刑真的有嚇阻力嗎對於陷入絕境者,或是對於一心求死者,「民不畏死,何以死畏之」?

如果說,務實地來看,死刑是個沒有效率的制度。那麼我們支持死刑的理據,似乎就在於「犯罪者要付出等同的代價」的懲罰邏輯或「看到他死我才爽」的報復心理。若是有人覺得「什麼教化可能,我才不在乎」,僅是覺得犯罪者應該要承受極大的痛苦、極大的不適作為罪刑的懲罰,因此要執行死刑。那麼我覺得反而應該支持終身監禁,並且提倡不得假釋,說認真的,這樣所造成的痛苦以及懲罰意味,可能更大吧。若是有人覺得,「我就是要看到他死我才爽」,我覺得這或許才是社會最應該進行對話的地方,其實說穿了,就是純粹的殺人慾念,就是濃濃的恨,覺得有些人不論如何應該被泯滅其存在的事實。

如果是受害者與其家屬有這樣的情緒,我覺得是可以理解的,也需要來自國家、社會以及各種機構的陪伴與治癒,還有實質上的物質協助。但如果是社會大眾有這種情緒,我覺得其實就是社會對話應該要聚焦展開的地方,其實也正是情感教育需要著重的地方。也正是死刑存廢最為關鍵的地方。我們其實都不知道如何去面對心中的恨與惡意,或是不知道怎麼去面對日常生活中偶而浮現的荒謬感與無力感,正是在這種無力的基礎上,有了走不下去因此選擇走進黑暗與死亡的人,有了無法被理解也未曾被理解的鄭捷,也有了喊著打啊殺啊的我們。在廢除死刑這一題上,最難解的,也正是這一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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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要納稅養罪大惡極的敗類?直接殺掉的成本不是比較少嗎?

2016-05-12_090023    

首先讓我們看看下表:

(由於,政府資料有限,也沒有詳細列出各支出項目,暫以台北監獄103年度決算推估。)

年度司法支出用在犯罪人身上的

這裡所指的司法支出包含了監獄內部更新、設備採買等矯正業務項目,以及監獄拓建等改善監所項目;其中,人事費用為339,112,847元,佔總支出的74%。結合台北監獄總收容人數計算之後,我們可以看到每年用在每位受刑人上的平均「花費」大概是32076元左右;這些花費僅包含飲食(一天60~65元)、住宿、設備更新等等,而生活用品、衣著、衛生用品等等,都是受刑人必須自己負擔的。

再者,根據刑事補償法(原冤獄賠償法)第6條(補償金額之決定),自由刑冤案每日補償金額為新台幣3000至5000元;死刑則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每日補償新台幣5000元,但其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以江國慶案為例,他於1996年被捕,1997被槍決,年僅21歲,當年男性之平均餘命約為72歲,因此國家須至少賠償九千多萬元。這筆國家錯殺的金額(最後賠償金為一億三百多萬元),若是用在每位受刑人身上,一年可以多「養」3211位受刑人。或是換個說法,這筆錯殺的費用可以供給42個受刑者77年刑期的花費。(以上人數皆四捨五入至個位數)

受刑人在監獄內除了特殊規定者外,一律參加作業工作,而其勞動所得在作業收入扣除了作業成本之後,提出50%作為勞作金。可是勞作金之總額必須再提出25%充作被害人補償費用。剩下的款項則會被用於受刑人生活設施改善、受刑人獎勵費用、監獄作業人員獎勵費用和受刑人飲食費用。然而,由於死刑犯被關押的條件與一般徒刑受刑人不同,死刑受刑人的主刑尚未執行,關在看守所中的受刑人們是處於「等待執行」的狀態,他們的被關押是不屬於刑度的一部分的;死刑受刑人被國家定義為「不用再回歸社會」,他們也不再被視為有產出能力的個體。徒刑受刑人可以下工場從事勞動以供給自身花費、補償被害者家屬,而死刑受刑人往往沒有這個彌補的機會和能力。

我們鮮少拒絕繳稅改善教育架構、更新醫療設施或是造橋鋪路,不過在矯正機制上花的經費常常挑動我們敏感的神經。犯罪是社會問題,犯罪的產生也通常是結構性的;國家若有意識地減少在矯正機制上投以關注和資源,卻又未積極改善社會,社會治安、矯正系統將成為一個巨大惡性循環的兩極。把一時偏差的個體拔除卻不改善獄政,在微觀角度上或許可以滿足我們的情感和心理需求;不過在巨觀上來說反而讓社會變得更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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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火速槍決 廢死.人權團體大表不滿
違非常上訴程序 人權團體批自打嘴巴
捨42死囚選鄭捷 法部槍決有政治目的?
廢死痛批羅瑩雪「會被記得做過什麼」
鄭捷伏法 律師:羈押.精神鑑定皆有瑕疵
2016-5-11 社會新聞 新聞影音

遭判死刑18天火速槍決,包含廢死聯盟,台灣人權團體促進會,都大表不滿,因為鄭捷原本可在30天內,提出非常上訴,但如今卻連一個申辯的機會,都失去,批評法務部根本是自打嘴巴,違反自己訂下的程序,廢死聯盟也在臉書表示,死刑無法遏阻犯罪,只會告訴大家,以暴制暴是可以的。

鄭捷死刑定讞2個多禮拜遭槍決,人權團體不以為然。質疑法務部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因為過去法務部強調,每次的死刑,都是經過審慎評估,但這次定讞才不過兩個多禮拜,就草率執行槍決,根本是自打嘴巴,鄭捷律師,已經準備要提出非常上訴,再審,以及釋憲,人權團體懷疑,鄭捷挑在520之前,這樣敏感時機槍決,背後有政治目的。人權團體質疑,每次社會發生重大刑案,就會槍斃死囚,但其他死囚當中,不缺乏已經放棄非常上訴,或是遭到駁回的,為什麼不先槍決這一批,而是選中最受注目的鄭捷,廢死聯盟也在臉書表示,無意再替羅瑩雪說甚麼,因為將來,她會被記得做過了甚麼,同時再次強調,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只會有模仿效應,因為我們向政府學到了殺人是可以的,以暴制暴是可以的。曾經犯下血洗捷運的刑案,鄭捷三槍伏法,辯護律師措手不及,質疑鄭捷在偵訊,羈押過程,都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提出的精神鑑定報告,也有諸多違法的情況,法務部迅速執行死刑,讓律師和家屬,來不及救援,已經是對生命的無理剝奪,鄭捷伏法,但背後點出的法律問題,以及社會現象,卻還在發酵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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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有人會懷疑鄭捷真的死了嗎?(管仁健)
新頭殼newtalk 文/管仁健
發布 2016.05.11 | 09:26 PM | 更新 2016.05.11 | 10:25 PM

1951年三重鎮長的愛女莊×蕙遭憲兵高官的中士駕駛劉貴陽姦殺,由於當時民眾對政府的公信力存疑,以致要公開行刑。65年過去了,司法當局不公開執行死刑後,北捷運連續殺人犯鄭捷遭槍決,依然有人懷疑受刑人是不是真的死了? 圖:管仁健提供
即使只剩一周就要下台,馬英九與其愛將羅瑩雪,還是堅守崗位,不讓新聞記者有「羅馬假期」的誤覺。2016年5月11日《ETTODAY 》報導〈鄭捷遺體遲遲未抵殯儀館,傳家屬低調在中途領走〉︰


「台北捷運連續殺人犯鄭捷在10日晚間槍決伏法,按照往例死刑犯槍決後,都是送往板橋殯儀館再由家屬接回,這次靈車卻開上國道往南,原本預料是要前往中壢殯儀館,卻傳出靈車並沒有抵達殯儀館,一時之間鄭捷遺體行蹤成謎。


據了解,鄭捷在晚間8時47分伏法後,9點多靈車開上國道3號南下往中壢殯儀館方向,守候在板橋殯儀館的媒體記者撲了空,然而守在中壢殯儀館的記者也遲遲等不到靈車抵達,至晚間11時許仍未見蹤影,現場管理員也表示沒有聽說遺體會送來這裡。有媒體猜測可能是家屬低調不願在鏡頭前曝光,因此已在中途將遺體接走,或是與禮儀公司協調另外送往他處辦理後事。」


在廢死爭議下,死刑必須秘密執行,媒體又拍不到死刑犯遺體進殯儀館的鏡頭,立刻引發鄉民的各種陰謀論。有人說他已經半途跳車搭桶子(偷渡)了,有人說他金蟬脫殼易容成另一人了,最爆笑的是說他已被特務機關吸收做殺手了,幾乎就像電影《火燒島》裡洪金寶、成龍、劉德華與梁家輝4個男主角的遭遇。


台灣人會有這種死刑犯其實沒死的猜測,其實在民間由來已久;也難怪有人至今仍信誓旦旦的說他看過蔡辰洲,或是陳啟禮、伍澤元等等。死刑犯都有可能裝死,更何況是在監犯人與通緝犯會裝死。因此戒嚴時軍方為昭公信,凡是民間關注的重大軍犯,都採公開槍決,甚至要先經受害者家屬驗明正身,最有名的案例就是「三重鎮長愛女遭憲兵姦殺案」了。


三重是台灣戰後行政區裡的第一大鎮,也被第一個改為縣轄市。地方上譽為「不倒翁」的鎮長莊×藤,自1949年起就連任長達11年。如果不是受限於選舉法令修改,不得再度競選第4屆鎮長,他也許會一直連任下去。


1950年6月,憲兵在三重鎮菜寮里成立幹訓班,高官當然就要進駐「豪宅」。位於鎮上六合里的鎮長莊×藤住宅,成了長官的最愛,高官身邊的幕僚侍從官兵,也不管你鎮長同不同意,硬是強佔了部分廳舍。還好鎮長家夠大,就這樣軍民雜居了一年多。


1951年10月11日夜間,大家剛慶祝完老蔣帶來的「國慶」,鎮長家中就發生了不幸。莊×藤膝下6子,僅有一掌上明珠,排行第三的莊×蕙(20歲)文靜有禮、清秀大方,從小就深得莊×藤的喜愛。省二女中(現在的中山女中)畢業後,在三重鎮公所服務了2年,是地方上人人敬愛的好姑娘。


莊×蕙事親至孝,每天早出晚歸,回家後就只在自己香閨中讀書。她的香閨位於大院北廂後進,是一間小巧精緻的臥房,佈置得清潔講究。這一天下午6時,莊×蕙由鎮公所開會後回家,晚餐洗浴後在香閨看書。


10時許,由於家中住了一大堆閒雜軍人,士兵開門讓一個賣杏仁茶的小販到院子裡來叫賣,莊×蕙也走出房門,來院子裡買了一杯杏仁茶當消夜,然後入房脫衣就寢,不料這一走動,竟為自己引來了殺機。


11時半,莊鎮長夫婦及全家人在睡夢中,被一連串槍聲驚醒。由於鎮長公館面積廣大,無法確認槍聲出自哪一個房間,於是慌亂地到處巡視。到莊×蕙的香閨時,才發見她頭部早已被槍彈轟得血肉模糊,完全無法辨識,死狀極慘。莊鎮長夫婦看到愛女突遭橫禍,深夜慘死在香閨,幾乎昏厥過去,家人也同聲痛哭,趕緊向台北縣警察局三重埔分駐所報案。


由於莊鎮長是地方望族,家裡又駐有憲兵高官,到底是誰敢在太歲爺前動土?於是軍憲警全部動員,將三重鎮完全封鎖,歹徒自知無法逃出三重鎮,於是在案發一小時後,攜帶衝鋒槍一枝,向三重埔分駐所自首。


果然不出警察所料,兇手是住在莊鎮長家中憲兵高官的中士駕駛劉貴陽 (21歲,江蘇省鎮江人),只因酒醉後邪念橫生,無從發洩,竟然手持衝鋒槍,闖進莊×蕙的閨房,把槍口按在她的臉上企圖強姦。


莊×蕙為保衛自己寶貴的貞操,狠狠地在劉貴陽的胸部咬了一口,劉貴陽大怒,對準她的嘴先開了一槍,子彈由後腦穿透,舌頭被打得碎爛。但劉貴陽還不罷休,接著又瘋狂地連發了十餘彈,莊×蕙除臉部中3槍外,胸部也中了4槍,早已香消玉殞。台北地檢處檢察官及法醫,於隔日下午3時許前往莊鎮長公館驗屍,交其家屬收殮。


由於莊鎮長是地方大老,莊×蕙卻在自己的閨房裡被軍人持槍姦殺,地方上群情激憤,族群衝突一觸即發。保定軍校9期出身,1945年來台接收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參議、官派台北縣縣長梅達夫,這時剛以外省人身分,當選台北縣首任民選縣長,本來還是老蔣「省籍和諧」的樣板,不料竟發生了如此敏感的大案。


梅縣長趕緊率領民政局長陳清池等縣府官員,到三重鎮慰問莊鎮長,其他三重鎮的縣議員及鎮民代表,也紛紛前往慰問,並與各界人士成立治喪委員會,預定於18日上午9時出殯,台灣省婦女會也決議,對寧死不屈的貞潔烈女莊×蕙,將派代表前往參加執紼。


由於兇手劉貴陽是憲兵高官駕駛,又在案發後不久向警方自首,軍方包庇加上司法減刑,民眾都懷疑兇手不需償命。18日上午9時,莊×蕙的葬禮在六合里八×號的凶宅舉行,靈堂排滿了各界贈弔的輓聯、輓軸、花圈,台北縣縣長梅達夫、國大代表謝文程、省參議員林世南、縣議員蔡詩祥、省婦女會代表高月珍暨三重鎮各界人士700餘人親臨致弔,場面隆重、備極哀榮。


但死者已下葬,兇手卻未伏法,地方群情激憤,梅縣長趕緊使出緩兵之計,擬定22日上午10時,在三重鎮農會二樓召開座談會,由縣長親臨主持,還將邀約縣議員、三重鎮鎮民代表、里長、地方人士等百餘人,討論如何防止類似不幸再度發生,並加強軍民感情之融合。


問題是三重鎮民在這個時候,哪裡聽得進什麼「軍民一家」的空洞口號,大家只知道軍民住在一家,女兒就會被姦殺。眼看暴動一觸及發,行政院趕緊發新聞稿澄清:


「本案經陳誠院長據報後,極為震怒,當即諭令國防部迅予嚴辦具報,國防部亦已訓令承辦機關,限剋日將該案審結並即依法嚴辦,預料該案兇犯於短期內,即將受到國法之制裁。」


23日下午3時,留短髮,穿白紗背心,白布短褲,足履黑色運動鞋的劉貴陽,被憲兵押解至三重鎮清和里附近的淡水河沙灘上,在數萬三重鎮民圍觀下,胸部中二彈斃命。莊鎮長還親自查看,判明確為殺害愛女莊×蕙的兇徒劉貴揚,對眾人揮了揮手,圍觀的數萬群眾才緩緩散去。


由於台灣民眾對政府的公信力存疑,以致重大案件死刑犯槍決時,不但要公開行刑,甚至要先經受害者家屬驗明正身。65年過去了,司法當局不公開執行死刑後,依然有人懷疑受刑人是不是真的死了?到底要怎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這是歷史遺留下的難題,但新政府也不能迴避或應付了事的。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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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國家將死刑當作展演 虛偽安撫社會
新頭殼作者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6年5月11日 下午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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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國家將死刑當作展演 虛偽安撫社會

新頭殼newtalk 2016.05.11 邱珮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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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推動聯盟11日針對鄭捷死刑執行一事發布新聞稿,痛批國家是赤裸的將死刑作為一種展演,用來恫嚇或者虛偽安撫社會大眾。同時,廢死聯盟也質疑,連民事案件的再審聲請都有30天的期限,鄭捷卻在死刑定讞19天內被槍決,有違程序正義。最後,他們呼籲新的政府有新的思維,「別只剩下殺。」
廢死聯盟指出,法務部在新聞稿中表示「由於鄭捷案影響社會層面甚廣,社會大眾也紛紛要求法務部應依法執行死刑,以彰顯社會公義」,說明了國家是赤裸的將死刑作為一種展演,用來恫嚇或者虛偽安撫社會大眾。廢死聯盟對於這樣的死刑執行過程,深感遺憾及不滿。
廢死聯盟強調,反對鄭捷被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並非因為廢死聯盟「同情」及「原諒」加害者或者無視於被害者的處境,而是認為政府不能以死刑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同時不能為了政治算計而背棄程序正義。「而程序正義的堅持,是不能挑選案子的,不能在那些我們認為毫無疑問的案子裡就自動跳過程序正義。」
廢死聯盟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範死刑審判、執行的重要精神之一就是締約國必須給死刑犯非常救濟的機會,邏輯上國家要執行一個死刑確定的人,不是只需要確認現在有沒有非常救濟案件正在進行中,而是還要給當事人及其律師「準備」提起非常救濟的時間。連民事案件的再審聲請都有30天的期限,這樣重大刑事案件的非常救濟程序竟然可以如此草率。
廢死聯盟質疑,在現實上,不會總是遇到證據確鑿的案件;往往極端受矚目的案件證據都不那麼確鑿,如果政府不能在任何狀況都嚴守程序正義,那麼就不能擔保,會不會下一次政府只因為社會矚目、民意要求,就恣意違反程序正義。「執行死刑不能預防犯罪,但嚴守程序正義可以預防政府犯罪。」
最後,廢死聯盟呼籲未來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新政府不能夠學習舊政府用幾顆子彈排除所有精神衛生、校園安全、社會經濟與被害人保障等層面的批評及檢討;邱太三部長也必須要認真思考犯罪預防的機制、監獄改革、更生政策、被害人保護的工作。若只依循以往的機制,意思就是製造更多冤死的杜氏兄弟。「拜託新的政府有新的思維,別殺,別只剩下殺。」

鄭捷火速伏法 律師團深感遺憾與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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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6.05.10 林序家/綜合報導

針對鄭捷執行死刑前並未通知家屬及委任律師,律師團10日晚間發表聲明指出,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之扶助並獲准許,扶助律師團日前才開會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法務部竟一反過去聲稱會審慎審核執行死刑之做法,於判決確定短短兩周即執行死刑,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律師團深感遺憾與不解。

律師團表示,本案確定判決對於所有偵審程序之違誤均視而不見,甚至一反過去最高法院於死刑案件中強調教化可能性之嚴格量刑調查程序於不顧,竟於判決中曲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僅以本案屬最嚴重罪行即將鄭捷判處死刑,判處死刑之恣意性莫此為甚。

律師團認為,在審判最終處以死刑的案件中,嚴格遵守公正審判的保障誠屬重要。審判未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而最終判以死刑,構成第6條無理剝奪生命權。

律師團指出,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在1989年的Reid v. Jamaica(355/1989)案中明確認定:所有的面臨死刑的人均有獲法律協助的權利,而這種權利是不言自明的,且該法律協助亦應貫穿整個訴訟程序,自對被告採強制手段開始,國家即有義務告知其有聘請律師之權利,當犯罪嫌疑人之資力無法負擔律師費用者,則為其聘請律師、使其獲法律協助即為國家之義務。

律師團表示,本案偵查中,除第一次警詢完畢,有法律扶助律師曾短暫到場外,整個偵查程序中不論警詢程序、檢察官訊問程序、羈押訊問程序,甚至是搜索、扣押程序,精神鑑定程序等被告均無辯護人之協助。偵查程序使用藥物輔助會談,屬侵入性之身體檢查,未經書面許可又無必要,違反不正訊問禁止、不自證己罪及醫療常規,以致於台大醫院所提出之精神鑑定報告有諸多違法情狀等,均與被告偵查中無辯護人辯護有關。

律師團認為,法務部如此迅速執行死刑,未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使被告於判決定讞後仍無法有充分時間獲得辯護人協助非常救濟程序,就是對於生命權之無理剝奪,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律師團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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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申請非常救濟後遭槍決 律師團: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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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北捷血案的鄭捷今晚伏法,其律師團今晚表示,法務部執行槍決前未通知家屬及委任律師,律師團深感遺憾與不解,因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扶助並獲准許,扶助律師團日前才開會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沒想到鄭捷卻在判決定讞短短兩周就槍決,法務部如此迅速執行死刑,未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使被告於判決定讞後仍無法有充分時間獲得辯護人協助非常救濟程序,就是對於生命權無理剝奪,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律師團深感遺憾。(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下為律師團聲明全文黃致豪律師、梁家贏律師、林俊宏律師
2016年5月10日22:50針對新聞報導鄭捷於105年5月10日已遭執行死刑一事,執行前並未通知家屬及委任律師,律師團深感遺憾與不解。因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之扶助並獲准許,扶助律師團日前才開會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惟法務部竟一反過去聲稱會審慎審核執行死刑之做法,於判決確定短短兩周即執行死刑。本案確定判決對於所有偵審程序之違誤均視而不見,甚至一反過去最高法院於死刑案件中強調教化可能性之嚴格量刑調查程序於不顧,竟於判決中曲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僅以本案屬最嚴重罪行即將鄭捷判處死刑,判處死刑之恣意性莫此為甚。在審判最終處以死刑的案件中,嚴格遵守公正審判的保障誠屬重要。審判未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而最終判以死刑,構成第六條無理剝奪生命權。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在1989年的Reid v. Jamaica(355/1989)案中明確認定:所有的面臨死刑的人均有獲法律協助的權利,而這種權利是不言自明的,且該法律協助亦應貫穿整個訴訟程序,自對被告採強制手段開始,國家即有義務告知其有聘請律師之權利,當犯罪嫌疑人之資力無法負擔律師費用者,則為其聘請律師、使其獲法律協助即為國家之義務。本案偵查中,除第一次警詢完畢,有法律扶助律師曾短暫到場外,整個偵查程序中不論警詢程序、檢察官訊問程序、羈押訊問程序,甚至是搜索、扣押程序,精神鑑定程序等被告均無辯護人之協助。本案偵查程序使用藥物輔助會談,屬侵入性之身體檢查,未經書面許可又無必要,違反不正訊問禁止、不自證己罪及醫療常規,以致於台大醫院所提出之精神鑑定報告有諸多違法情狀等,均與被告偵查中無辯護人辯護有關。法務部如此迅速執行死刑,未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使被告於判決定讞後仍無法有充分時間獲得辯護人協助非常救濟程序,就是對於生命權之無理剝奪,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律師團深感遺憾。

鄭捷迅速槍決 台權會痛斥:根本是亂來!

廖福特痛批羅瑩雪根本是亂來。(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2016-05-10  23: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法務部今晚執行鄭捷死刑,離死刑定讞至今不過18天,台灣人權協會執行委員廖福特得知後痛罵法務部長羅瑩雪「根本是亂來!」,並且表示可能還在非常上訴期間內,這樣的行為非常草率。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則在記者會中稱鄭捷的槍決執行符合人道。(記者黃耀徵攝)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則在記者會中稱鄭捷的槍決執行符合人道。(記者黃耀徵攝)

廖福特︰應還在非常上訴期限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廖福特表示,法務部非常不尊重自己訂立的法律規範,死刑犯執行前都必須確認有沒有再審、非常上訴或聲請解釋憲法等救濟途徑後﹐才可以執行死刑,這是為了避免冤獄產生,「講難聽一點,鄭捷可能拿到判決才沒幾天,應該還在非常上訴的期限內,這是非常非常草率的行為!」

台權會將討論是否採取抗議行動

廖福特還痛批法務部不該假設鄭捷案沒有任何疑慮,羅瑩雪根本是亂來,「我認為應該有人應提告羅瑩雪」,並且表示台權會將會討論是否採取行動表達抗議。

而法務部則在今晚的記者會中稱在執行槍決前確認過鄭捷有無被赦免的情形,在槍決前也有先麻醉,符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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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三槍斃命!挺廢死聯盟文在PTT八卦板被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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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捷奪走4條人命,法務部長羅瑩雪10日傍晚5時簽下執行令,晚間8時47分至51分執行槍決。台灣網路再度掀起陷入廢死與反廢死的生死辯,廢死陣營先前在民調或網路聲量都較為吃虧;不過就在鄭捷被槍決的雨夜,一位鄉民在批踢踢實業坊(ptt.cc)八卦板(Gossiping)發表文章〈Re: [問卦] 廢死聯盟現在有什麼感想嗎〉,文中肯定廢死聯盟的貢獻,被鄉民推爆。


鄭捷被槍決,禮儀車從北所運出遺體送往板橋殯儀館。(圖/記者楊佩琪攝)

這位網友寫道,「他們除了推動廢死,更耗費了很大的心力在救援冤案,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徐自強,到前幾天的鄭性澤,這幾個曾經『判決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人還能活著走出來,幾乎都可以說是廢死聯盟救出來的,鄉民對這方面的貢獻幾乎是零。」

※想看這位網友的全文,請務必點我。

從宣判到槍決執行只有短短19天時間,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在槍決執行完畢後,接受媒體詢問,她表示,尊重法務部的決定。


捷運隨機殺人犯鄭捷。(圖/網友提供)

法務部在槍決執行後召開記者會,表示4大理由決定執行。

●第一-鄭捷犯案當天,在短短2分鐘內造成4死22重傷,隨後在捷運站內遭到逮捕,罪證明確。

●第二-為,鄭捷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

●第三-所犯下罪行時屬重大,屬於公正公約規範最嚴重之罪,所為已經達人神共憤

●第四-鄭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定,造成大眾驚恐不安並對被害人、被害家屬造成永難抹滅之傷害。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被外界視為支持廢死的法官,黃瑞華曾表示,她的確支持廢死,但鄭捷一案,所犯時屬最嚴重之罪,因此判決鄭捷4個死刑定讞。對此,法務部也強調,保障人權固然重要,但也必須兼顧被害人的人權與社會正義,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大多數百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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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突槍決 台灣人權協會:根本亂來!非常草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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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風傳媒 提供
犯下北捷殺人案造成4死22人輕重傷的鄭捷,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僅經過18天,法務部10日突然執行槍決,鄭捷已於晚間8點47分伏法。台灣人權協會執行委員廖福特得知後痛批,根本亂來!

廖福特氣憤表示,法務部非常不尊重自己訂定的法律規範,任何一個死刑犯執行,都必須確認沒有再審、非常上訴或聲請解釋憲法等救濟途徑後,才可以執行死刑。

廖福特指出,這是最基本法務部訂定的規範,也是避免冤獄的規定,才定讞18天,「講一個難聽的,鄭捷可能拿到判決才沒幾天,應該還在非常上訴的期限內,這是非常非常草率的行為!」

廖福特表示,法務部不該假設鄭捷案沒有任何疑慮,「羅瑩雪竟然可以在520之前急著執行,根本是亂來!我認為應該有人應提告羅瑩雪。」廖福特說,台權會將討論未來是否採取行動表達抗議。

任期僅剩10日的法務部部長羅瑩雪下午受訪時,曾表示若鄭捷相關卷證在520前送達法務部,會開會討論是否在520前執行;晚間法務部卻表示,17時已簽下執行令。鄭捷則於8點47分伏法。

對此,民進黨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說,尊重法務部執行死刑,不過社會對此看法兩極,有人認為執行太快,也有人認為應對鄭捷泯滅人性的作為有所警惕,端看法務部如何說明;立委顧立雄則表示,自己一向主張反對死刑,對此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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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是人形廢棄物」鄭捷屢次語出驚人 律師還要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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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風傳媒 提供
曾經在台北捷運犯下4死22傷隨機殺人的鄭捷,10日晚間20點47分槍決伏法。鄭捷從死刑定讞到執行只有18天極為罕見,鄭捷的殺人案經過1年11月的審理,期間鄭捷數度語出驚人,包括「殺人不會死」、「我想要判死」、「受刑人被矯正成人形廢棄物」等,每次都成為社會焦點。鄭捷的律師也還在蒐集資料要提出非常上訴,沒想到定讞後僅18天後就槍決。

鄭捷是目前受刑人中的第43個定讞的死刑犯,前面還有42名死囚尚未執行死刑。鄭捷曾經說過:「對不起,我做錯了。我知道死者家屬不會原諒我,如果換個立場,我是被害人家屬的話也不會原諒;但若道歉仍讓死者家屬有一點點心安,我願意再說對不起。」但是並未影響法官或法務部。

在4月時,鄭捷還語出驚人的表示:「我覺得矯正署改名叫懲罰署比較實在。在監獄裡,受刑人大多數都是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例如摺紙袋、做牙線棒、縫棒球皮,這些工作在社會上早已由機器或委外來取代。」、「受刑人因工作受傷、手指變形或感染皮膚病,被矯正成人形廢棄物,他們出獄後遭歧視、失業,走投無路只好繼續犯案;監所也是這條仇恨連鎖鎖鏈的加工廠,才會發生高雄監獄挾持事件。」

鄭捷在2014年5月21日的台北捷運犯下冷血屠殺事件,還曾嗆過「不會判死」,之後又提出「希望死刑」,歷經近2年審判,最高法院在4月22日以鄭捷罪大惡極、無可寬典,以4條殺人罪、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4個死刑定讞。

鄭捷案從2015年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5年10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5月10日,死刑定讞18天後執行死刑,18天寫下罕見紀錄。

網友對於槍決鄭捷議論紛紛,留言「直接槍決,太便宜他了」、「殺人時有想過別人的痛哭嗎,活該」不過也有人說「太扯,淪為馬政府下台最後的煙花」、「怎麼這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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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虛偽的量刑辯論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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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最高法院公布鄭捷案的判決。法院駁回鄭捷的上訴,本案死刑定讞。看著法院新聞稿中「教化...非死刑...之目的。當罪行與罪責均達『最嚴重』程度,若非科以最重之刑(於本案言,係指死刑),將無法使其罪責與刑罰相符,實現個案審判所欲追求之分配正義,及符合社會普遍認可之法價值體系...。而死刑刑罰之目的在『處罰及一般性預防』,故本件...尚無因教化目的,而考量上訴人教化更生可能性之餘地」的說詞,我突然領悟,四月七日的那場史無前例的生死辯,其實是一場虛偽的法庭大戲。於第三審進行死刑被告之量刑生死辯,原本是2012年最高法院面對基層法官之改革壓力所做的讓步。讓被告出庭參與自己的生死辯,雖然看來是本案法院的創舉,也引發最高法院內部的爭論。但死刑量刑辯論既然包括刑法五十七條與被告個人息息相關的因素(犯罪行為人之品行與智識程度),考量被告犯罪行為後至量刑之前的變化(犯罪後之態度),最高法院在先前的死刑判決裡也加入了「教化可能性」的因素,讓被告出席第三審的量刑辯論,讓決定死刑判決是否定讞的法官可以親眼見到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只是邏輯上的必然。然而,本案最高法院那一段量刑理由,卻明明白白地告訴被告與大眾,有些犯罪因為太過嚴重,所以,為了讓罪責相符,為了實踐正義,為了符合社會的道德感情,就不用再多看被告一眼,再考慮被告還能不能教化。鄭捷的罪行既然沒有冤案的可能性,鄭捷在捷運上隨機揮刀造成四死二十二傷既然是毋需爭論的重大犯罪事實,鄭捷的罪責在犯罪的那一刻就已經(自我)決定。法官並不在乎鄭捷是誰,也不在乎犯罪之後鄭捷是否從禽獸變成人類,因而不能把鄭捷當非我族類地殺掉,之後的量刑辯論因此成了一場戲,一場可以讓合議庭用來炫耀本案審理甚至比其他死刑案件更為慎重的一場戲。然而,這個判決真的慎重嗎?甚至,這個判決遵守現行法律嗎?法院在新聞稿裡承認當初鄭捷送台大醫院鑑定的鑑定程序存在瑕疵(檢方沒有取得鑑定留置票卻送鄭捷至台大精神鑑定,將押票任意轉換成鑑定留置票,連公訴檢察官都承認過程有瑕疵),也同意本案二審限制辯護人詰問看守所心理師並不恰當,但鑑於本案罪證明確,那些違背法律程序規定就不算瑕疵。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法院根據健康保險署函文、藥物檢驗報告及鄭捷國中時期的友人證詞,就可以認定鄭捷案發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完全不需要一個程序合法、過程謹慎的精神鑑定。法院大方地承認台大的精神鑑定報告砍掉也無所謂,恐怕是因為本案法院早已不在乎鄭捷這個人。然而,不管法院怎麼想,怎麼認定死刑的目的,現行刑法十九條賦予法院確認被告於犯罪時是否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義務。一旦發現被告於於行為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況,無論當初的犯罪行為再怎樣令人髮指,法院別無選擇只能對被告減刑或甚至是不予以處罰。本案中,鄭捷於行為當時的精神與心智狀態究竟是怎樣沒人知道,因為沒人在乎。在一個死刑仍存在的國家裡,鄭捷的死刑判決雖然可被預期,我多少還是遺憾法院在程序有瑕疵的情況下讓判決定讞。法院急急地讓鄭捷死刑定讞,其理由或許只是,這個社會希望鄭捷早點死,而飽受攻擊的司法體系經不起再一次的質疑

鄭捷判死 律師:判決有瑕疵 擬提再審、非常上訴

2016-04-22  11:15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造成北捷4死22傷慘劇的殺人魔鄭捷,今被判死刑定讞,鄭的辯護律師梁家贏表示,對鄭捷被判死刑的結果,覺得很遺憾,他質疑,此判決恐有瑕疵,未考慮鄭捷被精神鑑定出罹患葛瑞夫茲氏症的結果,收到判決後,將審慎研究有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的空間。

  • 鄭捷的律師表示,收到判決後,將審慎研究有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的空間。(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鄭捷的律師表示,收到判決後,將審慎研究有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的空間。(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最高法院今以鄭捷行凶時意識清楚、犯行乃最嚴重之罪未違反兩人權公約等五大理由,判鄭捷死刑,梁家贏受訪質疑認為,鄭捷所犯是否為最嚴重之罪,並非僅考慮被害人數多少等因素,仍因考量其犯案動機、有無罹患精神疾病等情形,做綜合考量才對。

對於鄭捷為何未出庭聆判,梁家贏說,鄭捷無意聽判決,若出庭的話,將動用多人戒護,將耗費太多資源,不過,最高法院表示,未打算提訊鄭捷出庭聆判。

鄭捷判死刑後,他被判決應賠償死者家屬、傷者共近億元的民事賠償,將如何處理?梁家贏說,未協助民事賠償訴訟部份,無法回答,將儘快把判決結果告知鄭捷和家人。

鄭捷殺人首度道歉:除了死刑沒有別的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鄭捷殺人案,鄭捷首度在庭上向被害人道歉。他說,他知道現在除了死刑外,沒有別的刑度,自己並非為脫罪才這樣說。

鄭捷去年5月間犯下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法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死刑,檢方、律師都提起上訴。高院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1040922

鄭捷道歉又喊不公 10/30宣判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辯論台北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首度向被害人道歉,但批評審判對他不公平。法官諭知,訂10月30日宣判。

案發以來,鄭捷首度親口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對我犯下的犯行,對被害人感到抱歉」,他知道除了死刑之外沒有其他刑度,所以不是為了脫罪才如此。他最後說,沒有否認犯行,但對他有利的證據都沒調查,他覺得很不公平,也不想來聽判。

鄭捷的辯護律師指出,審判沒調查完畢與被告利益相關證據,精神鑑定報告也沒有證據能力。況且,鄭捷已有改變的契機,就像在看守所有人問「如果不是現在這樣,你想做什麼?」鄭捷回答他想開民宿,不想立誓殺人。

被害家屬斥責鄭捷「人神共憤的人渣」,死者張正翰的母親淚訴,兒子本來約好要回家吃晚餐,但如今她永遠等不到這餐飯。有4名被害人及家屬當庭表示,要對鄭捷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公訴檢察官表示,法院是實現正義的場所,鄭捷在眾目睽睽下冷血行凶,視人命如草芥,沒有教化或矯正的可能,應該判處死刑。

鄭捷犯下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法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案件上訴,高院訂10月30日上午10時宣判。10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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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北所探視鄭捷 悲慘童年曝光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廿歲的黃姓男子曾以粉絲心態赴台北看守所探視北捷殺人魔鄭捷,而被外界窺知他被父母遺棄,有個悲慘童年;日前黃男向法院聲稱自己罹病無力工作卻遭父母拋棄,提訴要求父母按月給付扶養費;新北地院認為黃男主張有理,裁定自去年八月至一○六年二月黃男滿廿二歲為止,父母親應按月各給付五千元及一萬元;黃母雖曾辯稱,兒子去看鄭捷後,嚇得她不敢同住,但願按月支付扶養費。
去年五月廿二日鄭捷遭法院裁定收押,但未禁見,當天上午八時,才十九歲的黃男赴北所探視鄭捷並深聊,黃父聲稱兒子精神有問題,經社會局評估後強制送八里療養院治療,但黃男不服,聲請提審獲准,鄭捷案後來開庭,黃男也現身法院,聲稱曾想以人肉炸彈報復社會。
被父親趕出屋外 睡樓梯口一年
黃男身世坎坷,其雙親在八十三年結婚,但八十八年被法院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黃男說,他遭母親棄養,父親也未照料他,罵他「野小孩」並趕出屋外,他有一整年無法進家門,被迫天天睡樓梯口,父親還把他的衣物打包,丟到他的工作處所。
黃男指出,國二時生活顛沛流離,為求溫飽,國三被迫輟學謀職,但因精神不佳而遭到解僱,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母親名下有資產,無法申請社會補助,迄今仍讀高一。
黃男認為,正常人應受教到廿二歲、取得大學學歷,而母親從事保險工作,年收百萬,父親也有保全正職,所以要求父母按月付扶養費,另主張他從九十九年至一○三年期間自食其力,等於先幫父母代墊「扶養費」,父母屬於「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合計一○三萬元。
地院判父母應月付1.5萬 可抗告
黃父沒出庭陳述,黃母供稱因黃父另組家庭,少有聯繫,一○一年她與兒子取得聯繫,常關心兒子,幫忙付房租並支持就學,後來因得知兒子探視鄭捷,恐懼之餘才沒跟兒子同住,但願按月給付一萬元扶養費。
法官認為,父母應按月給付一萬五千元至黃男滿廿二歲;至於黃男主張他先「代墊扶養費」,法官認為,這是他維持生活的自行支出,非民法不當得利所稱的「損害」,且黃已成年,不能要求父母履行過去的扶養義務,這部分駁回;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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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鄭捷判決書 女法官數度落淚

2015-03-07  07:49

〔本報訊〕承審鄭捷捷運殺人案的法官連雅婷表示,有時在寫判決的過程會不知不覺的落淚,除了不斷重複看到事發現場、解剖以及勘驗的畫面外,又想到受害人與家屬的無辜,以及鄭捷的年輕,都讓她非常震撼。

  • 鄭捷國中畢冊照片,翻攝自批踢踢。(記者曾健銘翻攝)

    鄭捷國中畢冊照片,翻攝自批踢踢。(記者曾健銘翻攝)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司法官訓練所43期結業的連雅婷表示,在經歷過10多年的審判生涯,審理無數個具體案件之後,她深刻體認做死刑判決是非常困難與煎熬的,因為這是關於一個人的生與死。

連雅婷從鄭捷案的卷證等資料發現,鄭捷在求學過程有很多的家庭支援,直到大學時期鄭捷母親還會每天跟他聯繫。但鄭捷是特殊的例子,從檢警蒐證的資料中可以發現,鄭捷青少年時期的特殊個性及情緒表現,其實可以發現鄭捷處於危機,如果在他在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有人能夠多費心思,多給予他一些關懷與注意,或許結果會全然不同。

如今鄭捷案宣判,連雅婷對於子女的教養也有更深的體悟,孩子只要不為非作歹,喜歡做什麼又何妨。鄭捷一案也讓她回想過去曾教過她的老師們,很想回去探望老師,並感謝他們在她成長過程中的付出。

寫鄭捷判決書 女法官數度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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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7 07:49
〔本報訊〕承審鄭捷捷運殺人案的法官連雅婷表示,有時在寫判決的過程會不知不覺的落淚,除了不斷重複看到事發現場、解剖以及勘驗的畫面外,又想到受害人與家屬的無辜,以及鄭捷的年輕,都讓她非常震撼。
鄭捷國中畢冊照片,翻攝自批踢踢。(記者曾健銘翻攝)
鄭捷國中畢冊照片,翻攝自批踢踢。(記者曾健銘翻攝)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司法官訓練所43期結業的連雅婷表示,在經歷過10多年的審判生涯,審理無數個具體案件之後,她深刻體認做死刑判決是非常困難與煎熬的,因為這是關於一個人的生與死。
連雅婷從鄭捷案的卷證等資料發現,鄭捷在求學過程有很多的家庭支援,直到大學時期鄭捷母親還會每天跟他聯繫。但鄭捷是特殊的例子,從檢警蒐證的資料中可以發現,鄭捷青少年時期的特殊個性及情緒表現,其實可以發現鄭捷處於危機,如果在他在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有人能夠多費心思,多給予他一些關懷與注意,或許結果會全然不同。
如今鄭捷案宣判,連雅婷對於子女的教養也有更深的體悟,孩子只要不為非作歹,喜歡做什麼又何妨。鄭捷一案也讓她回想過去曾教過她的老師們,很想回去探望老師,並感謝他們在她成長過程中的付出。

律師:鄭捷有「中二性格」 無法自我突破懺悔

2015-01-27  14:42

〔本報訊〕震驚社會的北捷殺人案,兇嫌鄭捷的心理鑑定報告今日出爐,報告中表示鄭捷自小成長的背景中,經歷種種挫折,讓他習慣壓抑自我情感,不過目前還看不出是否有改變自己的動機,無法判斷是否能夠接受教化。而鄭捷的律師黃致豪表示,鄭捷因為有「中二性格」,所以就算知道自己做錯事情,但因為無法自我突破,所以無法對外界表達懺悔。

  • 鄭捷的律師黃致豪表示,鄭捷因為有「中二性格」,所以就算知道自己做錯事情,但因為無法自我突破,所以無法對外界表達懺悔。(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鄭捷的律師黃致豪表示,鄭捷因為有「中二性格」,所以就算知道自己做錯事情,但因為無法自我突破,所以無法對外界表達懺悔。(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黃致豪在和鄭捷的相處過程中,發現他有中二性格,思想不夠成熟,雖然知道自己做錯,但因為無法突破自我心防,所以還無法向外界表達悔意

「中二」一詞起源於日本,原為「中二病」,意思是指中學二年級生因為正值青春期所特有的思想、價值觀,時常自以為是或是想要表現自己,甚至有反社會人格的傾向,不過「中二病」並非醫學上所承認的疾病,僅是網路流行用語

黃致豪表示,鄭捷認為自己就算再怎麼改變,別人也不會相信他,反而還會認為他是在作秀,想要讓法官輕判,所以到現在仍突破不了自己心防。

而本次的心理報告中指出,鄭捷有自戀、不易建立與維持親近、人際關係又有社會疏離等情形,且容易衍生「自以為是、不成熟的」反社會特質。黃致豪也肯定這份報告結果,認為和他接觸到的鄭捷比較相近。

我為什麼要納稅養罪大惡極的敗類?直接殺掉的成本不是比較少嗎?

 

首先讓我們看看下表:
(由於,政府資料有限,也沒有詳細列出各支出項目,暫以台北監獄103年度決算推估。)

年度 司法支出 用在犯罪人身上的
總花費
台北監獄總收容人數  每年實務上花費
(扣除人事費用)/人
103 457,573,239 118,969,042 3,709  32,076

這裡所指的司法支出包含了監獄內部更新、設備採買等矯正業務項目,以及監獄拓建等改善監所項目;其中,人事費用為339,112,847元,佔總支出的74%。結合台北監獄總收容人數計算之後,我們可以看到每年用在每位受刑人上的平均「花費」大概是32076元左右;這些花費僅包含飲食(一天60~65元)、住宿、設備更新等等,而生活用品、衣著、衛生用品等等,都是受刑人必須自己負擔的。

再者,根據刑事補償法(原冤獄賠償法)第6條(補償金額之決定),自由刑冤案每日補償金額為新台幣3000至5000元;死刑則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每日補償新台幣5000元,但其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以江國慶案為例,他於1996年被捕,1997被槍決,年僅21歲,當年男性之平均餘命約為72歲,因此國家須至少賠償九千多萬元。這筆國家錯殺的金額(最後賠償金為一億三百多萬元),若是用在每位受刑人身上,一年可以多「養」3211位受刑人。或是換個說法,這筆錯殺的費用可以供給42個受刑者77年刑期的花費。(以上人數皆四捨五入至個位數)

受刑人在監獄內除了特殊規定者外,一律參加作業工作,而其勞動所得在作業收入扣除了作業成本之後,提出50%作為勞作金。可是勞作金之總額必須再提出25%充作被害人補償費用。剩下的款項則會被用於受刑人生活設施改善、受刑人獎勵費用、監獄作業人員獎勵費用和受刑人飲食費用。然而,由於死刑犯被關押的條件與一般徒刑受刑人不同,死刑受刑人的主刑尚未執行,關在看守所中的受刑人們是處於「等待執行」的狀態,他們的被關押是不屬於刑度的一部分的;死刑受刑人被國家定義為「不用再回歸社會」,他們也不再被視為有產出能力的個體。徒刑受刑人可以下工場從事勞動以供給自身花費、補償被害者家屬,而死刑受刑人往往沒有這個彌補的機會和能力。

我們鮮少拒絕繳稅改善教育架構、更新醫療設施或是造橋鋪路,不過在矯正機制上花的經費常常挑動我們敏感的神經。犯罪是社會問題,犯罪的產生也通常是結構性的;國家若有意識地減少在矯正機制上投以關注和資源,卻又未積極改善社會,社會治安、矯正系統將成為一個巨大惡性循環的兩極。把一時偏差的個體拔除卻不改善獄政,在微觀角度上或許可以滿足我們的情感和心理需求;不過在巨觀上來說反而讓社會變得更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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