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旌表(已經消逝的江氏節烈坊)
圖片摘自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電子書(台灣寫真帖第貳集)

李錫金孝子坊(明湖路-原址於湳雅)+江氏節烈坊(已毀)/新竹李錫金孝子坊(明湖路-原址於湳雅)+江氏節烈坊(已毀)/新竹李錫金孝子坊(明湖路-原址於湳雅)+江氏節烈坊(已毀)/新竹


新竹公園內-李錫金墓之虎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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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錫金孝子坊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欽褒天旌節孝姜太安人節孝/光緒九年欽褒志雲公之妻姜氏節孝匾額/黃六成公家譜 (湖ロ鄉: 長安村北窩黃厝)/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9jM1ir


新竹市的牌坊
由楊氏節孝坊(石坊街)、江氏節烈坊(已毀)、張氏節孝坊(湳雅莊萬年橋畔)、
蘇氏節孝坊(湳雅莊)及全台僅存的一座孝子坊--李錫金孝子坊(明湖路),
匯聚成一石坊群,散落於新竹市北門外,巍峨聳立了一個世紀,成了這一帶特殊景觀。
正宗全台唯一得孝子坊 出現在這裡
這個石坊 我也找了好幾次 終於不負有心人啊
李錫金孝子坊創建年代:清光緒八年(西元1882年)
歷史背景:為旌表新竹誥封直大夫國學生李錫金,是台灣唯一僅存的孝子坊
原址於市郊湳雅,民國五十年初冬移於現址。
李錫金生於1786年,其人熱心公益,事親至孝,
並在漳泉分類械鬥幟烈之時助人甚多,因此其孝行事蹟傳 頌多時
石坊聯文如下:
九重天子獎完人,善讀孝經,跬步不亡綽楔地;
八十老翁稱少艾,諱言壽考,笑唬猶是倒繃年。
八十年體母氏深心,竹城馳譽;
一片石表人倫大道,楓陛承恩。
李本仙根,想當年陔詠馨羞,八十來衣天爵貴;
竹生考筍,看此日里崇綽楔,九重芝綍海壖榮。
孝弟衍鴻謨,諂銜雙鳳;
子孫貽燕翼,天錫十麟。
陽面書有「李鍚金坊」以及「旌表新竹縣原籍晉江誥封奉直大夫國學生」
「大清光緒壬午年陽月」等文字
陰面則刻有會請旌表芳名的字碑
脊樑上有刻有仿屋簷的勾滴淺雕,上枋正中有聖旨牌,此乃新竹牌坊共通題材
基礎部分的夾杆石,形狀有如葫蘆形的抱鼓石, 是本牌坊的一大特色
在石坊明間上層脊樑正中有葫蘆座,兩旁有魚龍吻
李錫金經營的商號是「李陵茂」,子弟多習禮孝友傳家。
清光緒十六年十二月清廷表彰李家六位婦女,鄉人均敬稱為「李門六節」。
一、李開廷妻蘇氏祝年十八,入李門,而開廷多病,越二年歿,蘇氏矢志殉之
二、李聯城妻曾氏蓋年二十五而寡。
三、李聯春妻邱氏蓮年輕而寡。
四、李聯青妻何氏姜年二十二歲而寡。
五、李祖仁妻王氏鳳年二十八而寡。
六、李祖澤妻鄭氏迎娘年二十有四而寡
牌坊的紀錄:
苗栗賴氏牌坊 大甲貞節坊 彰化節孝祠 
新竹楊氏牌坊 張氏節孝坊    蘇氏貞節坊
孝子坊。李錫金 @幸福的驛站 - nidBox親子盒子 http://bit.ly/2Ng6i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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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舊港導航標桿 撤銷市定古蹟認定

2017-02-19

地主提訴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文化局一○四年十月廿六日公告指定「舊港導航標桿」為市定古蹟,但因位在私人養雞場內,地主訴請撤銷市定古蹟認定,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成為新竹市第一個被法院判定撤銷市定古蹟案例。文化界人士認為對未來具文史價值的私人地物要指定為古蹟是一大打擊。

  • 舊港導航標桿是新竹市第一起因訴願被法院撤銷認定的市定古蹟。(記者洪美秀攝)

    舊港導航標桿是新竹市第一起因訴願被法院撤銷認定的市定古蹟。(記者洪美秀攝)

  • 舊港導航標桿位在私人養雞場內。(記者洪美秀攝)

    舊港導航標桿位在私人養雞場內。(記者洪美秀攝)

文化局︰將再送古蹟審議委員會重審

新竹市文化局文資科長林曉華說,此案是因地主提起訴願,過去新竹市並沒有相關案例,有耆老認為此導航標桿是台灣光復後才設置,究竟建造年代是日治時期或台灣光復後建置,因現有文獻史料不足難以定論,但即使標桿是光復後所建,也不代表沒有文資價值。將再送古蹟審議委員會重新審查及討論,評估認定其價值。

具歷史文化價值 但建造年代難認定

依據新竹市文化局相關資料顯示,此標桿地點在舊港、俗稱竹塹港內,是一座約兩三層樓高的水泥柱狀的燈塔標桿,約在一八九九年,即日治時期明治卅二年設置,因舊港稅關隸屬淡水稅關,此舊水泥柱狀的竿燈塔,可做為燈塔之用。

文化局兩年前經古蹟審議委員會探勘與討論,認為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可見證新竹舊港日治時期兩岸經貿史實,且在北台灣發展時期有獨特性甚或唯一性。加上此標桿是早期航海最簡易的標桿,具航海歷史文化價值。

由於此標桿是最早有供電設施的混凝土燈桿,具稀少性,研判舊港導航標桿做為船隻入港導航之用,是台灣地區僅存特有功能建物。

文化界︰打擊私有地物古蹟認定

新竹市文化界人士認為,撤銷市定古蹟認定將打擊全國文化局在與私有古蹟所有權人溝通上的士氣,文化局應再補足相關調查研究資料上訴,否則未來將讓具文資價值私有地物的古蹟認定、保存更加困難。

文化界人士也質疑此案審議過程是否有足夠資料佐證,建議應優先從已有豐富文史資料、具市民高度共識的老屋進行古蹟的審議認定。


 

張氏節孝坊與李錫金孝子坊

李錫金孝子坊(明湖路-原址於湳雅)+江氏節烈坊(已毀)/新竹  

李錫金孝子坊(明湖路-原址於湳雅)+江氏節烈坊(已毀)/新竹  

張氏節孝坊位於新竹市北區湳雅里光華段四一五地號,是為了旌表鄭用錦妻張氏棗娘之節孝事蹟所建的,於清朝同治五年(1866年)題准建坊,次年旌表,同治十年(1871年)正式建坊於湳雅莊萬年橋畔,即今之新竹市湳雅街,民國七十四年八月十九日經內政部公告為臺閩地區第三級古蹟。張棗娘是竹塹人張炳之女,生於嘉慶五年(1800年),卒於光緒三年(1877年),享年七十八歲,二十歲時嫁給竹塹鄉賢鄭崇和的第三子鄭用錦為妻。鄭用錦,名從,號勤亭,別號春江,生於嘉慶四年(1799年),卒於道光八年(1828年),享年僅三十,是淡水廳的秀才,原娶羅光祥之女羅靜為妻,張棗娘是他的繼室。張氏節孝坊是一座四柱三間三層的石造牌坊,在造型上與新竹地區其他現存的牌坊有明顯的不同,後者除覆蓋聖旨牌的頂檐刻瓦當滴水、翼角起翹及鴟尾脊飾外,中檐與下檐多不做翼角起翹,而用頂面平齊的樑頭飾,兩層脊頂再安獅座。前者則是除了頂檐瓦當滴水、翼角起翹與鴟尾脊飾具備外,檐下並出現寬厚的樑飾,中檐與下檐檐端改用翼角起翹,但不刻瓦當滴水,中檐脊頂安獅座,下檐仍用鴟尾。大額枋下供穿梭的空間,前者多呈矩形,使整體外觀看起來比較俊俏;後者則略成方形,外觀則略顯樸拙。除聖旨牌外,張氏節孝坊的青斗石花板都用透雕,柱不安櫨斗,牌坊兩側地面圍欄杆柱,明間入口前後及四個轉角立石獅望柱,地坪用花崗石鋪作。這座牌坊原先屹立在一片空曠的土地上,造型頗為雄渾,形象突出。但可惜在一次暴風雨中突然崩塌,僅留下下檐額枋立柱。從現存的的橫額上猶可見到陽面刻著:「皇清旌表同安縣金門故淡廳庠生鄭用錦妻張氏坊」;陰面刻:「同治五年吉月題准建坊」。至於其他的構材則已不知去向,近年來,本牌坊在謹慎的修復規畫下,則已照舊復原,重現舊觀了。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新竹市古蹟導覽手冊,新竹市古蹟保存計劃暨保存區劃設研究成果報告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
公告日期
1985/08/19 公告文號 七四台內民字第338095號
主旨 公告為指定古蹟
所屬主管機關 新竹市政府
所在地理區域 新竹市 北區
地址或位置 南雅里光華段415、416地號
經度 120.969941546255
緯度 24.8168815007243
主管機關
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聯絡單位 新竹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5319756 
聯絡地址 新竹市 東區 30054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管理人/使用人
關係 名稱
管理人 新竹市文化局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化資產個案導覽 - http://goo.gl/cFB0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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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李錫金孝子坊 (1).JPG

李錫金孝子坊位於臺灣新竹市東區柴橋里,是紀念李錫金而設的孝子坊,也是臺灣僅存的孝子坊,於1985年8月19日公告為三級古蹟,後改為市定古蹟[2][1][3]。
沿革
該石坊所紀念的李錫金(1786年─1865年)原籍福建泉州府晉江縣,字謙光,號義鐘,父親李禮玉在年幼時便去世了[2][1][3]。後來李錫金先是到竹塹某商家當工人,後來自行開設了商號「李陵茂」,成為在竹塹有一定影響力的大商人,曾協助處理民間械鬥紛爭[2][1][3]。因為他相當孝順母親,被人稱作「孝子公」[1]。李錫金亦相當重視後代教育,他十個兒子中除了兩子早逝,其他八個兒子藉由科舉或捐官都有取得功名[2]。他於同治四年(1865年)過世葬於城南御史崎後,新竹縣廩生林鵬霄等人在光緒五年(1879年)懇請建坊以表彰其孝行,後在光緒八年(1882年)正式建坊[2][1][3]。
石坊建好後,在民國五十年(1961年)因為所在地(北門外湳仔莊,今湳雅街一帶)位於農改場內而遷到今址[1]。但在遷移過程中弄壞正面左起第二根柱子,而將「江氏節烈坊」的石柱挪過來接上[1]。
建築
李錫金孝子坊為四柱三間式的牌坊,主要結構使用泉州白花崗石,而聖旨牌與部分雕刻使用的是青斗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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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錫金孝子坊(三級古蹟)

李錫金孝子坊(三級古蹟)    穿過張氏節孝坊,即可見到建於光緒八年(1882) 十二月建坊於湳子庄( 今湳雅街 )的李錫金孝子坊,及原農業改良場址,民國五十年冬遷移到明湖路上。這是清朝表彰台灣地區唯一的孝子坊。

  李錫金生於乾隆五十一年(1786),卒於同治四年 (1865),葬於御史崎, 螃蟹穴。李錫金十四歲父歿家貧,奉母命來台,受僱於他人,所得均交給母親。

遇母親有疾病,「用藥必謹、延醫必慎、藥必先嚐,日夜侍親臥側,衣不解帶,甚至焚香乞以身代」。

  十七歲時,母親去世,他事親至孝,熱心公益,興築二十張犁。並曾與開台進士鄭用錫,在分類械鬥風氣熾烈時,分赴各地勸說,消弭民間械鬥。地方士紳感於李錫金的孝行義舉,推薦清朝旌表誥封奉直大夫國學生李錫金設孝子坊。石坊聯文如下:
九重天子獎完人,善讀孝經,跬步不亡綽楔地;
八十老翁稱少艾,諱言壽考,笑唬猶是倒繃年。
八十年體母氏深心,竹城馳譽;
一片石表人倫大道,楓陛承恩。
李本仙根,想當年陔詠馨羞,八十來衣天爵貴;
竹生考筍,看此日里崇綽楔,九重芝綍海壖榮。
孝弟衍鴻謨,諂銜雙鳳;
子孫貽燕翼,天錫十麟。

  李錫金經營的商號是「李陵茂」,子弟多習禮孝友傳家。清光緒十六年十二月清廷表彰李家六位婦女,鄉人均敬稱為「李門六節」。

一、李開廷妻蘇氏祝年十八,入李門,而開廷多病,越二年歿,蘇氏矢志殉之
二、李聯城妻曾氏蓋年二十五而寡。
三、李聯春妻邱氏蓮年輕而寡。
四、李聯青妻何氏姜年二十二歲而寡。
五、李祖仁妻王氏鳳年二十八而寡。
六、李祖澤妻鄭氏迎娘年二十有四而寡。

Untitled Document - http://goo.gl/yjzOlG


我之節烈觀
   作者:魯迅
   文件:林六呆
   提供:城鄉台灣 /http://folkdoc.com/
  “世道澆漓,人心日下,國將不國”這一類話,本是中國歷來的嘆聲。不過時代不同,則所謂“日下”的事情,也有遷變:從前指的是甲事,現在嘆的或是乙事。除了“進呈御覽”的東西不敢妄說外,其餘的文章議論裡,一向就帶這口吻。因為如此嘆息,不但針砭世人,還可以從“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對慨嘆,連殺人放火嫖妓騙錢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惡餘暇,搖著頭說道,“他們人心日下了。”
  世風人心這件事,不但鼓吹壞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只是旁觀,只是賞玩,只是嘆息,也可以叫他“日下”。所以近一年來,居然也有幾個不肯徒托空言的人,嘆息一番之後,還要想法子來挽救。第一個是康有為,指手畫腳的說“虛君共和”才好,〔2〕陳獨秀便斥他不興〔3〕﹔其次是一班靈學派的人,不知何以起了極古奧的思想,要請“孟聖矣乎”的鬼來畫策﹔陳百年錢玄同劉半農又道他胡說。〔4〕這幾篇駁論,都是《新青年》〔5〕裡最可寒心的文章。時候已是二十世紀了﹔人類眼前,早已閃出曙光。假如《新青年》裡,有一篇和別人辯地球方圓的文字,讀者見了,怕一定要發怔。然而現今所辯,正和說地體不方相差無幾。將時代和事實,對照起來,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來虛君共和是不提了,靈學似乎還在那裡搗鬼,此時卻又有一群人,不能滿足﹔仍然搖頭說道,“人心日下”了。於是又想出一種挽救的方法﹔他們叫作“表彰節烈”〔6〕!
  這類妙法,自從君政復古時代〔7〕以來,上上下下,已經提倡多年﹔此刻不過是豎起旗幟的時候。文章議論裡,也照例時常出現,都嚷道“表彰節烈”!要不說這件事,也不能將自己提拔,出於“人心日下”之中。
  節烈這兩個字,從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過“節士”,“烈士”的名稱。然而現在的“表彰節烈”,卻是專指女子,並無男子在內。據時下道德家的意見,來定界說,大約節是丈夫死了,決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裡愈窮,他便節得愈好烈可是有兩種:一種是無論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著自盡一種是有強暴來污辱他的時候,設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殺,都無不可。這也是死得愈慘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禦,竟受了污辱,然後自戕,便免不了議論。萬一幸而遇著寬厚的道德家,有時也可以略跡原情,許他一個烈字。可是文人學士,已經不甚願意替他作傳﹔就令勉強動筆,臨了也不免
加上幾個“惜夫惜夫”了。
  總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著,或者死掉﹔遇了強暴,便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讚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為藉重皇帝的虛名,靈學家全靠著鬼話。這表彰節烈,卻是全權都在人民,大有漸進自力之意了。然而我仍有幾個疑問,須得提出。還要據我的意見,給他解答。我又認定這節烈救世說,是多數國民的意思﹔主張的人,只是喉舌。雖然是他發聲,卻和四肢五官神經內臟,都有關係。所以我這疑問和解答,便是提出於這群多數國民之前。
  首先的疑問是:不節烈(中國稱不守節作“失節”,不烈卻並無成語,所以只能合稱他“不節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照現在的情形,“國將不國”,自不消說:喪盡良心的事故,層出不窮﹔刀兵盜賊水旱飢荒,又接連而起。但此等現象,只是不講新道德新學問的緣故,行為思想,全鈔舊帳﹔所以種種黑暗,竟和古代的亂世仿佛,況且政界軍界學界商界等等裡面,全是男人,並無不節烈的女子夾雜在內。也未必是有權力的男子,因為受了他們蠱惑,這才喪了良心,放手作惡。至於水旱飢荒,便是專拜龍神,迎大王,濫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禍祟,沒有新知識的結果﹔更與女子無關。只有刀兵盜賊,往往造出許多不節烈的婦女。但也是兵盜在先,不節烈在後,並非因為他們不節烈了,才將刀兵盜賊招來。
  其次的疑問是:何以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照著舊派說起來,女子是“陰類”,是主內的,是男子的附屬品。然則治世救國,正須責成陽類,全仗外子,偏勞主體。決不能將一個絕大題目,都閣在陰類肩上。倘依新說,則男女平等,義務略同。縱令該擔責任,也只得分擔。其餘的一半男子,都該各盡義務。不特須除去強暴,還應發揮他自己的美德。不能專靠懲勸女子,便算盡了天職。
  其次的疑問是:表彰之後,有何效果?據節烈為本,將所有活著的女子,分類起來,大約不外三種:一種是已經守節,應該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種是不節烈的人﹔一種是尚未出嫁,或丈夫還在,又未遇見強暴,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種已經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說了。第二種已經不好,中國從來不許懺悔,女子做事一錯,補過無及,只好任其羞殺,也不值得說了。最要緊的,只在第三種,現在一經感化,他們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將來丈夫死了,決不再嫁﹔遇著強暴,趕緊自裁!”試問如此立意,與中國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關係?這個緣故,已在上文說明。更有附帶的疑問是:節烈的人,既經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聖賢雖人人可學,此事卻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種的人,雖然立志極高,萬一丈夫長壽,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飲恨吞聲,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單依舊日的常識,略加研究,便已發見了許多矛盾。若略帶二十世紀氣息,便又有兩層:
  一問節烈是否道德?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現在所謂節烈,不特除開男子,絕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體都遇著這名譽的機會。所以決不能認為道德,當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貞操論》〔8〕裡,已經說過理由。不過貞是丈夫還在,節是男子已死的區別,道理卻可類推。只有烈的一件事,尤為奇怪,還須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節烈分類法看來,烈的第一種,其實也只是守節,不過生死不同。因為道德家分類,根據全在死活,所以歸入烈類。性質全異的,便是第二種。這類人不過一個弱者(現在的情形,女子還是弱者),突然遇著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鄰右舍也不幫忙,於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終於沒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鄰舍,夾著文人學士以及道德家,便漸漸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無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懲辦,只是七口八嘴,議論他死了沒有?受污沒有?死了如何好,活著如何不好。於是造出了許多光榮的烈女,和許多被人口誅筆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覺不像人間應有的事情,何況說是道德。
  二問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一定是理應表彰。因為凡是男子,便有點與眾不同,社會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著陰陽內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現在,人類的眼裡,不免見到光明,曉得陰陽內外之說,荒謬絕倫﹔就令如此,也証不出陽比陰尊貴,外比內崇高的道理。況且社會國家,又非單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說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若是買賣欺騙貢獻的婚姻,則要求生時的貞操,尚且毫無理由。何況多妻主義的男子,來表彰女子的節烈。
  以上,疑問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離,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要對付這問題,須先看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緣故。
  古代的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後,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後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著,所以無人敢娶,並非要他不事二夫。這樣風俗,現在的蠻人社會裡還有。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但看周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裁制,便可知道脫離了這宗習俗,為日已久。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9〕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10〕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出於真心,還是故意,現在卻無從推測。其時也正是“人心日下,國將不國”的時候,全國士民,多不像樣。或者“業儒”的人,想藉女人守節的話,來鞭策男子,也不一定。但旁敲側擊,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難分明,後來因此多了幾個節婦,雖未可知,然而吏民將卒,卻仍然無所感動。於是“開化最早,道德第一”的中國終於歸了“長生天氣力裡大福蔭護助裡”的什麼“薛禪皇帝,完澤篤皇帝,曲律皇帝”〔11〕了。此後皇帝換過了幾家,守節思想倒反發達。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見唐人文章裡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道,“這是什麼事!你竟不為尊者諱,這還了得!”假使這唐人還活著,一定要斥革功名〔12〕,“以正人心而端風俗”了。
  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守節盛了﹔烈女也從此著重。因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該嫁人,自己活著,自然更不許被奪。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國民,沒有力量保護,沒有勇氣反抗了,只好別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殺。或者妻女極多的闊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亂離時候,照顧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無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請別人都做烈女﹔變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待事定以後,慢慢回來,稱讚幾句。好在男子再娶,又是天經地義,別討女人,便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雙烈合傳”,“七姬墓誌”〔13〕,甚而至於錢謙益〔14〕的集中,也布滿了“趙節婦”“錢烈女”的傳記和歌頌。
  只有自己不顧別人的民情,又是女應守節男子卻可多妻的社會,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且日見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女子本身,何以毫無異言呢?原來“婦者服也”〔15〕,理應服事於人。教育固可不必,連開口也都犯法。他的精神,也同他體質一樣,成了畸形。所以對於這畸形道德,實在無甚意見。就令有了異議,也沒有發表的機會。做幾首“閨中望月”“園裡看花”的詩,尚且怕男子罵他懷春,何況竟敢破壞這“天地間的正氣”?只有說部書上,記載過幾個女人,因為境遇上不願守節,據做書的人說:可是他再嫁以後,便被前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獄﹔或者世人個個唾罵,做了乞丐,也竟求乞無門,終於慘苦不堪而死了〔16〕!
  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然而男子一面,何以也不主張真理,只是一味敷衍呢?漢朝以後,言論的機關,都被“業儒”的壟斷了。宋元以來,尤其利害。我們幾乎看不見一部非業儒的書,聽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話。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說話的以外,其餘“異端”的聲音,決不能出他臥房一步。況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17〕的影響﹔不述而作,最為犯忌〔18〕。即使有人見到,也不肯用性命來換真理。即如失節一事,豈不知道必須男女兩性,才能實現。他卻專責女性﹔至於破人節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
,便都含糊過去。男子究竟較女性難惹,懲罰也比表彰為難。其間雖有過幾個男人,實覺於心不安,說些室女不應守志殉死的平和話,〔19〕可是社會不聽﹔再說下去,便要不容,與失節的女人一樣看待。他便也只好變了“柔也”,不再開口了。所以節烈這事,到現在不生變革。
  (此時,我應聲明:現在鼓吹節烈派的裡面,我頗有知道的人。敢說確有好人在內,居心也好。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對,要向西走了北了。但也不能因為他是好人,便竟能從正西直走到北。所以我又願他回轉身來。)
  其次還有疑問:
  節烈難麼?答道,很難。男子都知道極難,所以要表彰他。社會的公意,向來以為貞淫與否,全在女性。男子雖然誘惑了女人,卻不負責任。譬如甲男引誘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貞節,死了,便是烈﹔甲男並無惡名,社會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節﹔甲男也無惡名,可是世風被乙女敗壞了!別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歷史上亡國敗家的原因,每每歸咎女子。糊糊塗塗的代擔全體的罪惡,已經三千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負責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誘惑﹔文人著作,反將他傳為美談。所以女子身旁,幾乎布滿了危險。除卻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帶點誘惑的鬼氣。所以我說很難。
  節烈苦麼?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說了。節婦還要活著。精神上的慘苦,也姑且弗論。單是生活一層,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計已能獨立,社會也知道互助,一人還可勉強生存。不幸中國情形,卻正相反。所以有錢尚可,貧人便只能餓死。直到餓死以後,間或得了旌表,還要寫入誌書。所以各府各縣誌書傳記類的末尾,也總有幾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兩人,趙錢孫李,可是從來無人翻讀。就是一生崇拜節烈的道德大家,若問他貴縣誌書裡烈女門的前十名是誰?也怕不能說出。其實他是生前死後,竟與社會漠不相關的。所以我說很苦。
  照這樣說,不節烈便不苦麼?答道,也很苦。社會公意,不節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這社會裡,是容不住的。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實在無理可講﹔能用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死不合意的人。這一類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裡,古來不曉得死了多少人物﹔節烈的女子,也就死在這裡。不過他死後間有一回表彰,寫入誌書。不節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隨便什麼人的唾罵,無主名的虐待。所以我說也很苦。
  女子自己願意節烈麼?答道,不願。人類總有一種理想,一種希望。雖然高下不同,必須有個意義。自他兩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節烈很難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說是本人願意,實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著少年女人,誠心祝讚他將來節烈,一定發怒﹔或者還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舊牢不可破,便是被這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著。可是無論何人,都怕這節烈。怕他竟釘到自己和親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說不願。
  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要斷定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於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
  臨了還有一層疑問:
  節烈這事,現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節烈的女人,豈非白苦一番麼?可以答他說:還有哀悼的價值。他們是可憐人﹔不幸上了歷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做了無主名的犧牲。可以開一個追悼大會。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自己和別人,都純潔聰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虛偽的臉譜。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要除去制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還要發願: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一九一八年七月。
  〔1〕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一八年八月北京《新青年》月刊第五卷第二號,署名唐俟。
  〔2〕 康有為(1858─1927) 字廣廈,號長素,廣東南海人,清末維新運動領袖,一八九八年戊戌變法領導者之一。變法失敗後逃亡外國,組織保皇黨,反對孫中山領導的民主革命運動﹔一九一七年又和北洋軍閥張勛扶持清廢帝溥儀復辟。一九一八年一月,他在上海《不忍》雜誌第九、十兩期合刊上發表《共和平議》和《與徐太傅(徐世昌)書》,說中國不宜實行“民主共和”,而應實行“虛君共和”(即君主立憲)。
  〔3〕 陳獨秀(1880─1942) 字仲甫,安徽懷寧人。原為北京大學教授,《新青年》雜誌的創辦人,“五四”時期提倡新文化運動的主要人物。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任黨的總書記。於一九二九年十一月被開除出黨。一九一八年三月,他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三號發表《駁康有為共和平議》一文,駁斥“虛君共和”的論調。
  〔4〕 靈學派 一九一七年十年,俞復、陸費逵等人在上海設盛德壇扶乩,組織靈學會,一九一八年一月刊行《靈學叢誌》,提倡迷信與復古。在盛德壇成立的當天扶乩中,稱“聖賢仙佛同降”,“推定”孟軻“主壇”﹔“諭示”有“如此主壇者歸孟聖矣乎”等語。一九一八年五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號曾刊載陳百年的《辟靈學》,錢玄同、劉半農的《斥靈學叢誌》等文章,駁斥他們的荒謬。陳百年,名大齊,浙江海鹽人,曾任北京大學教授。錢玄同(1887─1939),名夏,浙江吳興人,曾任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劉半農(1891─1934),名復,江蘇江陰人,曾任北京大學教授。後兩人都曾積極參加五四新文化運動。
  〔5〕 《新青年》 綜合性月刊,“五四”時期倡導新文化運動、傳播馬克思主義的重要刊物。一九一五年九月創刊於上海,由陳獨秀主編。第一卷名《青年雜誌》,第二卷起改名為《新青年》。一九一六年底遷至北京。從一九一八年一月起,李大釗等參加編輯工作。一九二二年休刊,共出九卷,每卷六期。魯迅在“五四”時期同該刊有密切聯繫,是它的重要撰稿人,曾參加該刊編輯會議。
  〔6〕 “表彰節烈” 一九一四年三月,袁世凱頒布旨在維護封建禮教的《褒揚條例》,規定“婦女節烈貞操,可以風世者”,給予匾額、題字、褒章等獎勵﹔直到“五四”前後,報刊上還常登有頌揚“節婦”、“烈女”的紀事和詩文。
  〔7〕 君政復古時代 指袁世凱陰謀稱帝時期。當時袁世凱御用的籌安會“六君子”之一劉師培曾在《中國學報》第一、二期(一九一六年一、二月)發表《君政復古論》一文,鼓吹恢復帝制。
  〔8〕 《貞操論》 日本女作家與謝野晶子作,譯文刊登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五號(一九一八年五月)。文中列舉了在貞操問題上的種種相互矛盾的觀點與態度,同時指出了男女在這方面的不平等現象,認為貞操不應該作為一種道德標準。
  〔9〕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宋代道學家程頤的話,見《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二:“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業儒”,以儒為業,指那些崇奉孔孟學說,提倡封建禮教的道學家。
  〔10〕 “重適” 即再嫁。
  〔11〕 “長生天氣力裡大福蔭護助裡” 是元代白話文,當時皇帝在諭旨前必用此語,“上天眷命”的意思﹔有時只用“長生天氣力裡”,即“上天”的意思。元朝皇帝都有蒙古語的稱號:“薛禪”是元世祖忽必烈的稱號,“聰明天縱”的意思﹔“完澤篤”是元成宗鐵穆耳的稱號,“有壽”的意思﹔“曲律”是元武宗海山的稱號,“傑出”的意思。
  〔12〕 斥革功名 科舉時代,應試取中稱為得功名﹔有功名者如犯罪,必先革去功名,才能審判處刑。
  〔13〕 “雙烈合傳” 合敘兩個烈女事跡的傳記,常見於舊時各省的府縣誌中。“七姬墓誌”,元末明初張士誠的女婿潘元紹被徐達打敗,怕他的七個妾被奪,即逼令她們一齊自縊,七人死後合葬於蘇州,明代張羽為作墓誌,稱為《七姬權厝誌》。
  〔14〕 錢謙益(1582─1664) 字受之,號牧齋,常熟(今屬江蘇)人。明崇禎時任禮部侍郎,南明弘光時又任禮部尚書﹔清軍佔領南京,他首先迎降,因此為人所不齒。清乾隆時將他列入《貳臣傳》中。著有《初學集》、《有學集》等。
  〔15〕 “婦者服也” 語見《說文解字》卷十二:“婦,服也。”
  〔16〕 這裡所說的女人再嫁後遭遇慘苦的故事,在《壺天錄》和《右台仙館筆記》等筆記小說中有類似記載。《壺天錄》(清代百一居士作)中說:“蘇郡有茶室婦某氏,生長鄉村,意復輕蕩,前夫故未終七而改醮來者……忽聞後門剝啄聲厲甚。啟戶視之,但覺一陣冷風,侵肌砭骨,燈光若豆,鬼語啾啾,驚慄而入﹔視婦人則口出囈語,茫迷人事矣。自稱前夫來索命……哀號數日而死。”又《右台仙館筆記》(清代俞樾作)中有《山東陳媼》一條:“乙客死於外,乙婦挾其資再嫁,而後夫好飲博,不事恆業,不數年罄其所 。俄後夫亦死,乙婦不能自存,乞食於路……未幾以痢死。”
  〔17〕 “儒者柔也” 語見《說文解字》卷八:“儒,柔也。”
  〔18〕 《論語﹒述而》記有孔丘“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話。根據朱熹的注釋,述即傳舊,作是創始的意思。這原是孔丘自述的話,說他從事整理《詩》、《書》、《禮》、《樂》、《易》、《春秋》等工作,都只是傳舊,自己並未有所創造。後來“述而不作”便成為一種古訓,認為只應該遵從傳統的道德、思想和制度,不應該立異或有所創造。因此,不述而作,也就是違背古訓。
  〔19〕 對於室女守志殉死的封建道德,明清間有些較開明的文人曾表示過非議,如明代歸有光的《貞女論》、清代汪中《女子許嫁而婿死從死及守志議》,都曾指出它的不合理﹔後來俞正燮作《貞女說》,更表示了鮮明的反對的態度:“未同衾而同穴,謂之無害,則又何必親迎,何必廟見,何必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別乎?此蓋賢者未思之過……嗚呼,男兒以忠義自責則可耳,婦女貞烈,豈是男子榮耀也。”室女,即未嫁的女子。


新竹市江氏節烈坊/江氏倓娘,鄭琳之妻,因夫病死,悲痛下從死,死後約二十年在鄭家聲望正隆下,由地方士紳呈請,再約三十年後由嗣長子華迪建造江氏節烈坊,但民國五十年因鄭氏子孫無法保存最終被拆毀,是為台灣地區最後獲准且最後消失的節烈坊/到了康熙二十七年時,為了避免輕生從死帶來風氣,開始嚴禁私自從死,在「孝義兼全」的要求下,節烈標準提高,節孝成為社會較為接受的烈女主體。 節孝常見的旌表方式為贈匾、立石刻名,少數准旌表建坊為官給銀三十兩自行建,但建坊鉅額,因此節孝坊多在子孫功成名就後才建成,節烈坊則更難建成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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