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一審判決出爐,也是台灣第一位遭以特殊洗錢罪起訴的政治人物,其中三大罪一審判決都有刑期,而其實林姿妙在擔任羅東鎮長期間,就爆出公帑盈餘七億剩下一千多萬,還被指控濫用第二預備金,選舉期間還被對手爆出看不懂公文,都由兒女經手,風光上任的宜蘭首位女縣長,最後卻因為貪汙罪宣判,縣長之路被暫時中斷。「憨慢」卻涉貪!遭爆連公文都看不懂 林姿妙女兒成地下縣長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bit.ly/3PhN9Z3
「憨慢」卻涉貪!遭爆連公文都看不懂 林姿妙女兒成地下縣長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bit.ly/3PhN9Z3
2022年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檢察官以貪汙罪起訴,仍然連任成功,成為國民黨70年來首位連任的宜蘭縣長。不過歷經一年半的提訊審理,一審宣判三大罪,合併刑期12年6個月,成為台灣第一位遭以特殊洗錢罪起訴判刑的政治人物。
宜蘭縣長林姿妙(停職中):「我實實在在,很簡單做人,很認真做事。」
面對判決結果,林姿妙的回應,但這段話似乎很耳熟。
宜蘭縣長林姿妙(2024.10.24):「姿妙一生認真努力,簡單做人、認真做事。林姿妙一輩子正正當當、實實在在!」
過去被問到涉貪案,回應千篇一律,就因為林姿妙「憨慢」講話,在支持者眼中就是個實在縣長。但在羅東鎮長時期,舉債興辦未排富免費營養午餐,爆出任內應有七億多盈餘卻剩下一千多萬,使用俗稱救命錢的二備金,補助鄉鎮活動曾被提告。
最令人詬病的就是選舉縣長期間,遭對手質疑看不懂公文,傳出公文批改都是由兒女經手。
宜蘭縣長林姿妙長女林羿伶(2022.03.04):「(刪訊息有這樣的訊息嗎?)謝謝大家。」
平常都在林姿妙身邊協助打理公務的女兒,也被檢調查出把手伸進縣府公務,濫用自家人掌權,一審判決結果,林羿伶也被判刑3年6月。
林姿妙從單親媽媽打入基層,鎮長一路選上縣長還連任,最後任期不到兩年,宜蘭首位女縣長的政治路,卻在貪污罪一審宣判被迫暫時中斷。「憨慢」卻涉貪!遭爆連公文都看不懂 林姿妙女兒成地下縣長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bit.ly/3PhN9Z3
高虹安停職連半薪都沒有! 內政部宣布: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不發薪給」
中天新聞網2024年7月27日
新竹市長高虹安昨天(26日)一審遭判刑並停職,內政部今發聲明稿指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給。
林姿妙涉貪遭判刑 內政部:即日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林姿妙涉貪遭判刑 內政部:即日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0j1X04
宜蘭縣長林姿妙(左)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右)代理縣長。(資料照)
2024/12/31 17:10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今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內政部今日表示,自即日起停止林縣長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且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長停職者,由副縣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長職務。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止職務期間得否發給半俸,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貪污案 高院:有違憲疑慮已裁定停止審理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被台北地院依貪污罪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已上訴,承審的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爭議,今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資料照)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貪污案 高院:有違憲疑慮已裁定停止審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DHcw43
2025/01/02 14: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被台北地院依貪污罪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已上訴,承審的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爭議,今日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高院由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組成合議庭審理高虹安貪污案。合議庭認為,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 《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
高院合議庭指出,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200餘筆,但針對立委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高虹安案是第一件,相關法律規範意旨的明確性影響深遠。
審判實務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決所持見解,是否當然適用於立法委員,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下稱本法 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之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但此部分尚有疑義;且該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高院合議庭表示,立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其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示,而全國最具規模,且擁有最豐沛立法研究專業(法制局)與預算研析 預算中心 資源的立法院,難以確定本法的意旨,依據法律審判的法官自無越俎代庖的餘地。
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類似行為之法律評價。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之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 多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而造成無必要之紛爭與訟累。
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才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澈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 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本案停止審理。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貪污案 高院:有違憲疑慮已裁定停止審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DHcw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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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發聲明稿指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給。(圖取自高虹安臉書)
內政部今發聲明稿指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給。(圖取自高虹安臉書)
內政部今天(27日)透過新聞稿表示,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13年7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內政部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本報資料照)
內政部今宣布,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給。(圖/資料照)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亦即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
內政部強調,考量高市長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
高虹安停職連半薪都沒有! 內政部宣布: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不發薪給」 https://bit.ly/4gY28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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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給
發布日期:113-07-27 08:40單位:民政司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3年7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內政部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市長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亦即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考量高虹安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內政部: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給 https://bit.ly/3PjL1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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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停職無半俸「惹議」 內政部:有過去案例都不給薪
2024/08/06 16:24
高虹安停職無半俸「惹議」 內政部:有過去案例都不給薪 https://bit.ly/3BTodE9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污罪一審遭判7年4個月,除停職之外,內政部日前決定高虹安在停職期間不發給半俸
高虹安停職無半俸「惹議」 內政部:有過去案例都不給薪 https://bit.ly/3BTodE9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污罪一審遭判7年4個月,除停職之外,內政部日前決定高虹安在停職期間不發給半俸,引發外界討論。
針對外界質疑,內政部今(6)說明,自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因案一審判刑由內政部停職的縣市長共有2位,這2位在停職期間都不發給薪給。
針對外界關心近期縣(市)長因一審判刑停職,內政部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函釋於停職期間不發給半俸的決定,內政部表示,自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因案一審判刑由內政部停職的縣(市)長共有2位,這2位經停職的縣(市)長在停職期間都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說明,縣(市)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的裁量機關,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2月5日局給字第1000057960號書函,在106年6月22日以前是由服務機關縣(市)政府決定,之後則由上級機關內政部決定。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不包括圖利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最輕本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一審判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從88年到現在,由內政部依該規定停職的縣(市)長,分別是94年的臺東縣縣長吳俊立,當時由臺東縣政府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至於新竹市市長高虹安,依106年函釋由內政部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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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 判決理由曝光
宜蘭縣長林姿妙。(記者王峻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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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16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今天宣判,林姿妙重判12年6月,其女兒林羿伶判3年6月,合議庭認為林姿妙破壞人民對於公務員應公正、廉潔的信賴,林羿伶則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且圖利犯罪事實確鑿。
林姿妙在涉貪案中,被控協助免徵1558地號土地增值稅112萬元,換取繼續免費使用98地號作為2020年藍營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免拆等不正利益240萬元。並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配合召開會議,協助讓1558地號逃漏稅。2017年至2019年戶頭中,更有7844萬元無法交代清楚的不明金流,以洗錢方式,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
合議庭認為,林羿伶非公務員,卻憑母職務介入公務,指示吳朝琴協助認定1558地號免徵土增稅。檢方以貪污治罪收受不正利益罪起訴2人,但法官審理時認為收賄部分罪證不足,犯罪事實明顯構成免徵土增稅的圖利他人要件,因此諭知變更法條。
對於林姿妙被控特殊洗錢及貪污治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檢方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特殊洗錢罪處斷,不過合議庭審酌後認為,金流中有多達3250萬元是借用毫無信賴關係之人的帳戶,另發現有800萬元可疑來源,林蓄意說明不實,因此分別以2罪論處。
合議庭認為,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未恪盡職守,竟囿於私人情誼,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以及人民對於公務員應公正、廉潔的信賴;林羿伶不具公務員身分,卻憑其母擔任地方首長之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介入縣府公務,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
另外13名被告,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其餘吳朝琴等被告,分別依圖利、偽造文書及特殊洗錢等罪,求處1到5年徒刑、褫奪公權到3到5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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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月 15名被告判決出爐
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林的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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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5:51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纏訟近3年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全案共有15名被告,林姿妙判刑12年6月,林的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月,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如下:
●宜蘭縣長林姿妙: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
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
特殊洗錢罪,有期徒刑3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3250萬元並追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
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吳朝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秘書):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黃志良(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交通處長):無罪。
●康立和(時任農業處長、現任勞工處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盧天龍(時任、現任財政稅務局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林志揚(時任、現任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
●龍非池(時任、現任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8月,褫奪公權5年。
●吳東原(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現任農業處代理副處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趙竑勳(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現任行政室主任):
貪污治罪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黃耀智(時任、現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
貪污治罪公務員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劉石純(地主、前縣議員):
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陳正勳(地主、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
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林錫欽(礦業公司負責人):
偽造文書,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
●張桂綾(林姿妙前助理):
特殊洗錢罪,有期徒刑 1年
纏訟近3年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全案共有15名被告,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記者王峻祺攝)
纏訟近3年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全案共有15名被告,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記者王峻祺攝)
林姿妙涉貪案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月 15名被告判決出爐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fEx6i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