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法擋! 邱瓈寬確定獲恩師上億遺產 但要他手足不能繼承敗訴
2025-01-15 11:45 聯合報/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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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10年前以73歲之齡病逝,留下上億遺產,代筆遺囑交代分配給「楊胖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且「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胞妹提告確認遺囑無效,最高法院判她敗訴確定。不過邱瓈寬告裴祥泉的3名手足「繼承權不存在」,台北地院判邱女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仍駁回她上訴。
在「確認遺囑無效」部分,裴祥泉胞妹裴祥麟指哥哥2015年5月23日死亡,她與2名兄弟應繼承遺產,但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辦過,這才發現哥哥在當年1月21日立有代筆遺囑,記載「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娟娟、賴副總、阿照、小鄒、大包,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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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祥麟表示,遺囑見證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陳舜芳都是漢星員工,民法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遺囑的效力牽涉她應繼分或特留分數額,因此提告請求確認遺囑無效。
邱瓈寬說,恩師久病在床,預立遺囑時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他的手足在病危時才探視,他覺得虛假。邱瓈寬說,18歲就跟隨恩師,猶如親人,恩師在製作遺囑時,她並不在場,不知道遺囑內容。北院以遺囑製作有瑕疵,判無效。
邱女上訴,二審開庭期間,雙方就裴祥麟是否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侮辱爭執。裴女律師主張過年時,裴祥泉都會贈經濟狀況不好的妹妹10萬元紅包,若鬩牆怎麼可能還送禮;邱女律師稱多年來,外界根本不知道裴祥泉還有手足,他們是死者病危時才出來「虛情假意」。
高院認定裴祥泉製作遺囑時,為求遺囑能有效並得依遺願分配遺產,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羿彣、謝雅玲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高院指出,不能漠視裴祥泉「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遺產全歸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遺囑有效,最高法院也維持二審見解,去年4月駁回裴祥麟上訴。
邱瓈寬、楊智明2019年以裴祥雲、裴祥麟、裴祥風為被告,控恩師的妹妹、哥哥、弟弟對他構成重大的精神虐待,且裴祥泉在遺囑中表示拒絕交付任何遺產給3人,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提「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
北院認為繼承人基於與被繼承人一定的身分關係而取得繼承權,地位受法律保障,我國民法繼承篇採「當然繼承主義」,邱瓈寬、楊智明主張3人不得繼承,應負舉證之責。北院認為,感情疏離、爭吵,把裝穢物的垃圾桶移置裴祥泉床頭等,不算是重大虐待或侮辱,認為3人仍有繼承權。
邱瓈寬、楊智明上訴,高院認為裴祥泉雖透過遺囑表示3名手足「不得繼承」,但邱女和楊所舉的事證不足以認定3名手足對裴祥泉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又,兄弟姊妹4人均已年邁,各自有工作、家庭,彼此未同住,於裴祥泉事業有成之時,裴祥雲等3人單純未與裴祥泉積極往來,這難說是對裴祥泉「置若罔聞」,且裴祥雲等3人在接獲通知時,都有前往醫院探視,並非避而不見,不能以「感情疏離」就認為構成對裴祥泉重大虐待或侮辱,因此今天仍判兩人敗訴。本件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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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批劉德華「媚共藝人」 邱瓈寬火大開砲:我X | 藝人動態 | 噓!星聞
自由廣場》劉副主席肩負任務 中國影協須貫徹黨的路線
2024/11/06 05:30◎ 林瑞霞
具有「中國影協」副主席身分的藝人劉德華來台開演唱會,卻在台灣歌迷面前大唱《中國人》,歌詞有「讓世界知道我們都是中國人」,舞台上大放紅色光芒,滿場飛舞著龍,布景大量使用簡體字,無怪被指出「統戰也太明顯了」,當然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認為:就是聽歌,不須太泛政治化。
但這太不了解中國「社會主義文明」語彙的雙標特殊性,在中國,根本不存在「文化歸文化」、「政治歸政治」,檢視中國行徑,無所不在以政治干預各項領域,連醫療也難逃毒手。
根據「中國影協」章程,第三條明訂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刻領悟兩個確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第四條明訂,會員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黨和政府聯繫電影界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緊扣做人的工作這一核心任務,要聽黨話、跟黨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劉德華演唱《中國人》印證他符合如此的黨控,難怪獲得中國官媒肯定,成為中國新聞廣宣素材。這若不叫統戰,那什麼才是?
中國無所不用其極地要奪取台灣,他們太熟悉《孫子兵法》攻心為上戰略,故其思維做法已經跟過去大不同,軍事的威脅之外,利用文明社會的正常運作成為他們顛覆的目的,例如運用民主國會發動「實質政變」,運用天王演唱,行銷中國意識!
劉德華演唱會為台灣人上了一堂統戰的課程:對中國而言,沒有不能包裝的政治,對台灣人來說,這是最重要的國安教育!
(作者是桃山人文館館長)自由廣場》劉副主席肩負任務 中國影協須貫徹黨的路線 - 自由評論網 https://bit.ly/40DdV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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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兩岸難 香港回歸前一年四大天王拒絕慶祝台灣首位民選總統就職
鄭逸飛 2024-11-06 09:10 1617
香港四大天王:劉德華(左起)、郭富城、張學友、黎明。(取自澎湃新聞)
歷史新新聞》藝人兩岸難 香港回歸前一年四大天王拒絕慶祝台灣首位民選總統就職-新新聞 https://bit.ly/3UFueum
為什麼我們要回顧這篇報導
10月31日康芮颱風襲台,台北市政府緊急「勸導」本來要在台北小巨蛋舉行的「華仔」劉德華演唱會喊停,讓冒著風雨前往朝聖的「華嫂和劉太太們」無比惱怒──畢竟這種事情可以提早宣布,等到歌迷們都冒雨到達才宣布因「安全因素」取消,確實讓人難以接受。還好主辦單位隨即宣布,將在11月2日增開12點中午場,補償當日向隅的歌迷,才讓華嫂和劉太太們破涕為笑。
只是這次劉德華來台開演唱會,讓華嫂和劉太太們不開心的,除了演唱會在颱風天中辦不辦的決定太過優柔寡斷之外,執政的民進黨將「華仔」扯上台灣中國的政治惡鬥,更是火上添油增加他們的憤怒。只是民進黨這次的操作踢到鐵板上,加上康芮造成了不少災情,為避免落人「災情中搞政爭」的口實,只能急忙忙地「撤軍」。
其實台灣和中國的矛盾,造成影劇圈藝人的困擾已久,這篇《新新聞》1996年刊登的報導,提到當年李登輝成為台灣第一個公民直選總統,準備辦個就職晚會大家同樂一下,結果當時最紅的香港「四大天王」──劉德華、張學友、黎明、郭富城統統「沒空」,但不免讓人想到隔年就是1997年,香港即將「回歸」中國,恐怕這些藝人未必想要因為沾台灣政治,得罪北京這些未來的主子。要政治人不去置入、給這些藝人乾淨的演藝環境,真是談何容易。(新新聞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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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劉德在演唱會上唱《中國人》的事情,李忠憲認為「有人反感,有人覺得不嚴重,沒感覺,甚至有人用言論自由來幫他開脫,但至少我很少看到有台灣人說我們本來就是中國人」!李忠憲直言「我個人是極度的反感,我覺得我會跳出來反服貿、反華為、反紫光或反數位身分證等等,大概都是同樣的感覺」。 「劉德華比黃安的傷害更大」…」 https://bit.ly/48DbVMc
邱瓈寬,有個如師如父的大哥裴祥泉過世,留下一億多的遺產。他在病榻前請公司員工三名做代筆遺囑,一個人寫,兩個人見證。
裴祥泉在遺囑裡說,「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他希望的遺產分配方式是這樣:「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娟娟、賴副總、阿照、小鄒、大包,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
至於三個兄弟姊妹,他強調,要剝奪他們的繼承權,一毛都不給。一審時,邱瓈寬敗訴,二審、三審反敗為勝,最後遺囑有效。但是,法官認為,剝奪繼承權無效。所以最後的結論是,邱瓈寬他們取得三分之二,兄弟姐妹取得特留分三分之一。
為什麼?
代筆遺囑,必須要與遺囑沒有利害關係的三個人,由被繼承人口述遺囑內容,一個證人筆記,另外兩個負責見證跟簽名。
在裴祥泉的遺囑裡,見證人是漢星公司員工,原本可以當證人,但是要命在於,遺囑裡說,要給漢星公司員工20%,他們頓時就變成利害關係人,原本不能當證人。
這也是一審認為遺囑無效的原因。但是,後來再進一步確認後,發現裴祥泉在寫遺囑的時候,就已經提醒他,這幾個人不可以當見證人,而這幾個員工當場同意不拿任何公司分到的遺產。所以,二審與三審才會認為,既然見證人不是利害關係人,遺囑就有效了。
那麼,剝奪繼承權呢?二審法官認為,遺囑有效,但是,剝奪繼承權的部分沒有效力。原因是,裴祥泉雖然在遺囑說,「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應該有剝奪繼承權的意思,但是剝奪繼承權必須要是繼承人曾經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法官並不認為兄弟姐妹曾經對他有這樣的行為,頂多是感情不好而已,因此,法官認為,兄弟姐妹還是有繼承權,只是剩下特留分,是全部的三分之一。
所以,結論是什麼呢?
1.遺囑一定要寫,這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可以自書、代筆、公證,但是一定要寫。
2.自己會寫字,那就自已手寫,只要記名年月日,親自簽名就有效。不想或不會寫,就口述,請三個人來作證跟撰寫。不然就是請公證人幫忙,但還是要帶兩個證人去。
3.證人,不可以是利害關係人,只要跟遺囑有關聯,例如有收到遺贈,或是可以繼承的人,都不能當證人,不然遺囑會無效。
4.要記得留特留分,小孩、配偶、爸媽是二分之一;兄弟姐妹跟祖父母是三分之一,算好才不會有爭執,不然就會像張榮發的遺產一樣,到現在還不能結束。
5.被繼承人還沒過世,拋棄繼承都是無效的。所以如果有人重男輕女,要女兒拋棄繼承,先給女兒一筆錢,那麼不妨笑著收下簽給他,反正事實上,就算女兒拋棄繼承也是無效的。
6.剝奪繼承權,可以在遺囑裡載明,一旦剝奪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7.剝奪繼承權有很多原因,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其他還有竄改遺囑、謀害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等等。
8.重大侮辱或虐待,不能只是在遺囑上寫這幾個字,要有相關敘述或證據。例如某人曾經怎麼對我,讓我覺得很羞辱,或是曾經有保護令核發之類的狀況。
9.長期跟父母沒見面,最高法院認為符合重大侮辱,所以不想見爸媽,卻想要拿爸媽的遺產,如果遺囑上有寫,原則上法官會認定這可以剝奪繼承權。
10.「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我知道,很多人只是想要公平。不過,不是自己賺的,其實就沒有公平可言。我們沒有緣份,這樣想就好。
呂秋遠 - 昨天有件事,其實蠻重要的,可能需要提醒大家。事情是這樣的:在演藝圈很有名的邱瓈寬,有個如師如父的大哥裴祥泉過世,留下一億多... | Facebook https://bit.ly/49JYngV
恩師裴祥泉遺產「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法院聽到了 邱瓈寬等獲上億確定
2024-04-22 11:05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恩師裴祥泉遺產「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法院聽到了 邱瓈寬等獲上億確定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3QdGyzR
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右)2015年5月以73歲之齡病逝,留下上億遺產,裴的3名弟妹未獲遺產,質疑遺囑效力,提確認遺囑無效之訴,最高法院最終認定遺囑有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9年前以73歲之齡病逝,留下上億遺產,代筆遺囑交代分配給「楊胖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且「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胞妹提告確認遺囑無效。一審認以遺囑欠缺3名適格見證人,代筆人也不適格,判遺囑無效,但台灣高等法院逆轉認遺囑有效,最高法院駁回手足上訴。
裴祥泉胞妹裴祥麟指哥哥2015年5月23日死亡,她與2名兄弟應繼承遺產,但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辦過,這才發現哥哥在當年1月21日立有代筆遺囑,記載「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娟娟、賴副總、阿照、小鄒、大包,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
裴祥麟表示,遺囑見證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陳舜芳都是漢星員工,民法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遺囑的效力牽涉她應繼分或特留分數額,因此提告請求確認遺囑無效。
邱瓈寬說,恩師久病在床,預立遺囑時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他的手足在病危時才探視,他覺得虛假。邱瓈寬說,18歲就跟隨恩師,猶如親人,恩師在製作遺囑時,她並不在場,不知道遺囑內容。北院以遺囑製作有瑕疵,判無效。
邱女上訴,二審開庭期間,雙方就裴祥麟是否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侮辱爭執。裴女律師主張過年時,裴祥泉都會贈經濟狀況不好的妹妹10萬元紅包,若鬩牆怎麼可能還送禮;邱女律師稱多年來,外界根本不知道裴祥泉還有手足,他們是死者病危時才出來「虛情假意」。
高院認定裴祥泉製作遺囑時,為求遺囑能有效並得依遺願分配遺產,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羿彣、謝雅玲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高院指出,不能漠視裴祥泉「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遺產全歸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遺囑有效,邱瓈寬勝訴。
裴祥泉的手足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判上訴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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