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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無法擋! 邱瓈寬確定獲恩師上億遺產 但要他手足不能繼承敗訴
2025-01-15 11:45 聯合報/ 記者
遺囑無法擋! 邱瓈寬確定獲恩師上億遺產 但要他手足不能繼承敗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3DZyu2m
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10年前以73歲之齡病逝,留下上億遺產,代筆遺囑交代分配給「楊胖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且「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胞妹提告確認遺囑無效,最高法院判她敗訴確定。不過邱瓈寬告裴祥泉的3名手足「繼承權不存在」,台北地院判邱女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仍駁回她上訴。
在「確認遺囑無效」部分,裴祥泉胞妹裴祥麟指哥哥2015年5月23日死亡,她與2名兄弟應繼承遺產,但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辦過,這才發現哥哥在當年1月21日立有代筆遺囑,記載「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娟娟、賴副總、阿照、小鄒、大包,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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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祥麟表示,遺囑見證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陳舜芳都是漢星員工,民法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遺囑的效力牽涉她應繼分或特留分數額,因此提告請求確認遺囑無效。
邱瓈寬說,恩師久病在床,預立遺囑時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他的手足在病危時才探視,他覺得虛假。邱瓈寬說,18歲就跟隨恩師,猶如親人,恩師在製作遺囑時,她並不在場,不知道遺囑內容。北院以遺囑製作有瑕疵,判無效。
邱女上訴,二審開庭期間,雙方就裴祥麟是否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侮辱爭執。裴女律師主張過年時,裴祥泉都會贈經濟狀況不好的妹妹10萬元紅包,若鬩牆怎麼可能還送禮;邱女律師稱多年來,外界根本不知道裴祥泉還有手足,他們是死者病危時才出來「虛情假意」。
高院認定裴祥泉製作遺囑時,為求遺囑能有效並得依遺願分配遺產,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羿彣、謝雅玲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高院指出,不能漠視裴祥泉「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遺產全歸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遺囑有效,最高法院也維持二審見解,去年4月駁回裴祥麟上訴。
邱瓈寬、楊智明2019年以裴祥雲、裴祥麟、裴祥風為被告,控恩師的妹妹、哥哥、弟弟對他構成重大的精神虐待,且裴祥泉在遺囑中表示拒絕交付任何遺產給3人,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提「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
北院認為繼承人基於與被繼承人一定的身分關係而取得繼承權,地位受法律保障,我國民法繼承篇採「當然繼承主義」,邱瓈寬、楊智明主張3人不得繼承,應負舉證之責。北院認為,感情疏離、爭吵,把裝穢物的垃圾桶移置裴祥泉床頭等,不算是重大虐待或侮辱,認為3人仍有繼承權。
邱瓈寬、楊智明上訴,高院認為裴祥泉雖透過遺囑表示3名手足「不得繼承」,但邱女和楊所舉的事證不足以認定3名手足對裴祥泉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又,兄弟姊妹4人均已年邁,各自有工作、家庭,彼此未同住,於裴祥泉事業有成之時,裴祥雲等3人單純未與裴祥泉積極往來,這難說是對裴祥泉「置若罔聞」,且裴祥雲等3人在接獲通知時,都有前往醫院探視,並非避而不見,不能以「感情疏離」就認為構成對裴祥泉重大虐待或侮辱,因此今天仍判兩人敗訴。本件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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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瓈寬繼承遺囑無效/避免爭產憾事 善用「遺囑信託」規劃 留意


中國信託銀行財富傳承新思維 遺囑信託讓愛不間斷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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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遺囑風波張國煒一人獨得140億遺產!何謂應繼分與特留分?
法操》遺囑風波張國煒一人獨得140億遺產!何謂應繼分與特留分? - 自由評論網 https://bit.ly/3X5Iay6
2024/08/27 09:00法操司想傳媒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時,密封遺囑表示140億遺產將全留給2房獨子張國煒,長達8年的爭產訴訟如今畫下句點,最高法院判決張國煒將可獲逾140億元遺產。
新聞報導指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過世,生前預立密封遺囑,將遺產留給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其胞兄、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認定確實為張榮發親自製作的遺囑,遺囑有效,判張國政敗訴,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上訴,全案確定。外界估計,扣除應給付張家子女等人的法定「特留分」遺產後,張國煒約可獨自繼承140億元遺產。
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張國煒確定一人獨得140億遺產。(資料照)
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張國煒確定一人獨得140億遺產。(資料照)
何謂「特留分」、「應繼分」?
新聞報導中提及的「特留分」是什麼?在了解特留分前,我們先來介紹什麼是應繼分。
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在通常情形下,每個繼承人會按照民法規定的順序來繼承遺產。此項順序規定在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即按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依比例分遺產,每個人拿到自己應有的部分。
應繼分的分配方法:
第一種:配偶與子女完全按人數均分
第二種:配偶先拿一半,剩下父母均分
第三種 : 配偶先拿一半,剩下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
第四種:配偶先拿三分之二,剩下祖父母均分
但若是被繼承人偏心,立下遺囑把遺產指定留給被繼承人中的其中一人,此時為了保護其他繼承人的權利,民法訂有「特留分」,讓繼承人拿到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
特留分的相關條文,規定在民法第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因此,根據新聞報導,張榮發的遺產總額約240億餘元,法定繼承人包含大房長子張國華、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女兒張淑華(已過世由子女繼承),以及二房李玉美、張國煒母子共6人,6人應繼分原本可以拿到自取得六分之一遺產。不過法院判決確定後,除張國煒以外的5人還是有特留分,每個人可以分到應繼分二分之一,即遺產總額的十二分之一,各自取得約20億元,張國煒則可取得約14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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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瓈寬,有個如師如父的大哥裴祥泉過世,留下一億多的遺產。他在病榻前請公司員工三名做代筆遺囑,一個人寫,兩個人見證。
裴祥泉在遺囑裡說,「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他希望的遺產分配方式是這樣:「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娟娟、賴副總、阿照、小鄒、大包,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
至於三個兄弟姊妹,他強調,要剝奪他們的繼承權,一毛都不給。一審時,邱瓈寬敗訴,二審、三審反敗為勝,最後遺囑有效。但是,法官認為,剝奪繼承權無效。所以最後的結論是,邱瓈寬他們取得三分之二,兄弟姐妹取得特留分三分之一。
為什麼?
代筆遺囑,必須要與遺囑沒有利害關係的三個人,由被繼承人口述遺囑內容,一個證人筆記,另外兩個負責見證跟簽名。
在裴祥泉的遺囑裡,見證人是漢星公司員工,原本可以當證人,但是要命在於,遺囑裡說,要給漢星公司員工20%,他們頓時就變成利害關係人,原本不能當證人
這也是一審認為遺囑無效的原因。但是,後來再進一步確認後,發現裴祥泉在寫遺囑的時候,就已經提醒他,這幾個人不可以當見證人,而這幾個員工當場同意不拿任何公司分到的遺產。所以,二審與三審才會認為,既然見證人不是利害關係人遺囑就有效了。
那麼,剝奪繼承權呢?二審法官認為,遺囑有效,但是,剝奪繼承權的部分沒有效力。原因是,裴祥泉雖然在遺囑說,「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應該有剝奪繼承權的意思,但是剝奪繼承權必須要是繼承人曾經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法官並不認為兄弟姐妹曾經對他有這樣的行為,頂多是感情不好而已,因此,法官認為,兄弟姐妹還是有繼承權,只是剩下特留分,是全部的三分之一。
所以,結論是什麼呢?
1.遺囑一定要寫,這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可以自書、代筆、公證,但是一定要寫。
2.自己會寫字,那就自已手寫,只要記名年月日,親自簽名就有效。不想或不會寫,就口述,請三個人來作證跟撰寫。不然就是請公證人幫忙,但還是要帶兩個證人去。
3.證人,不可以是利害關係人,只要跟遺囑有關聯,例如有收到遺贈,或是可以繼承的人,都不能當證人,不然遺囑會無效。
4.要記得留特留分,小孩、配偶、爸媽是二分之一;兄弟姐妹跟祖父母是三分之一,算好才不會有爭執,不然就會像張榮發的遺產一樣,到現在還不能結束。
5.被繼承人還沒過世,拋棄繼承都是無效的。所以如果有人重男輕女,要女兒拋棄繼承,先給女兒一筆錢,那麼不妨笑著收下簽給他,反正事實上,就算女兒拋棄繼承也是無效的。
6.剝奪繼承權,可以在遺囑裡載明,一旦剝奪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7.剝奪繼承權有很多原因,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其他還有竄改遺囑、謀害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等等。
8.重大侮辱或虐待,不能只是在遺囑上寫這幾個字,要有相關敘述或證據。例如某人曾經怎麼對我,讓我覺得很羞辱,或是曾經有保護令核發之類的狀況。
9.長期跟父母沒見面,最高法院認為符合重大侮辱,所以不想見爸媽,卻想要拿爸媽的遺產,如果遺囑上有寫,原則上法官會認定這可以剝奪繼承權。
10.「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我知道,很多人只是想要公平。不過,不是自己賺的,其實就沒有公平可言。我們沒有緣份,這樣想就好。
呂秋遠 - 昨天有件事,其實蠻重要的,可能需要提醒大家。事情是這樣的:在演藝圈很有名的邱瓈寬,有個如師如父的大哥裴祥泉過世,留下一億多... | Facebook https://bit.ly/49JYngV


邱瓈寬等人確定可分1.3億!裴祥泉遺產爭議1句話翻盤 法官判決遺囑有效
2024/04/22 12:12:00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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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瓈寬和恩師裴祥泉家屬的遺產官司,終於確定。(資料照/記者楊澍攝)
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資深電影製片裴祥泉於2015年過世後,高達1.3億餘元的財產,由邱瓈寬等人獲得。裴祥泉家屬不滿1毛未得,主張遺囑為代筆做成,應為無效,對邱瓈寬等人提起訴訟。一審邱瓈寬敗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遺囑有效,全案是訴最高法院,最高院駁回,邱瓈寬等人確定可依遺囑分配。全案確定。
裴祥泉於2015年5月間過世,其家人欲辦理遺產申報程序時,才發現邱瓈寬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已完成申報程序。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等人,另自國稅局取得資料,始知囑是裴祥泉口述,再由他人代筆,內容提及「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20%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由於裡面完全沒有提到家人,裴祥麟認定遺囑造假,憤而提起民事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對此,邱瓈寬的委任律師曾表示,民事訴訟中,告訴人裴家他們也承認遺囑真正存在,裴祥泉的簽名真正也承認,所以寬姐基於現實存在的遺囑執行人的地位執行遺囑,沒有侵占問題邱瓈寬則強調,裴祥泉製作遺囑時,她並無在場,當時也不知確切遺囑內容。
裴祥麟則認為,裴祥泉無子嗣,照理,過世後遺產應由其兄弟姊妹全數繼承。但遺囑不僅為代筆所寫,當中提到的人都是漢星公司員工,依民法規定遺產受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等,但代筆人也分到,家人1毛未分得,因此提起遺囑無效訴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邱瓈寬敗訴,邱瓈寬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裴祥泉的遺囑載明「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不應漠視其心願,因此逆轉改判邱瓈寬等人勝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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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蘋果】長輩過世1年半 竟冒出代筆遺囑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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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的女生問: 
被繼承人是在去年1月過世,我們的繼承問題都已經處理好了,結果今年6月突然冒出2年前代書的代筆遺囑,還有執行人(兒子)和法院認證,但是被繼承人老年時明明已經囗條不清,也不記得那些財產在哪個地址(幾號,幾分地)等,我們只有啞巴吃黃蓮。而且奇怪的是,兒子帶老人家去做認證(非公證),法院似乎沒有詳加審查,就認證了代筆遺囑。請問我們該怎麼推翻遺囑?有時效性嗎? 律師許文鐘答: 
遺囑,具有嚴格的要式性,性質屬於法律上的「要式行為」,須依法定的方式為之,否則依《民法》第73條前段規定,應屬無效。而代筆遺囑的成立,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常見的無效原因及類型,有:第一、不是由遺囑人主動「口述遺囑意旨」,再由代筆之見證人當場筆記,而是由代筆之見證人預先擬好稿,再將其內容以口述複誦之方式,使遺囑人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後簽名;第二、證人未全程參與而無法在場親聞其事;第三、見證人不符法定資格等。 從讀者來信中看,本件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如果確實有意識不清的情況,或有前述遺囑見證人未在場見聞或欠缺資格,及其他不符合法定要式的情形,讀者不妨先蒐集相關證據,再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來解決糾紛。
此外,讀者起訴確認遺囑之效力雖無時效之限制,但繼承人因遺囑分配不公而欲主張特留分扣減權或遺產回復請求權,這是有自知悉時起算2年期間的限制,讀者宜應多加留意。


邱瓈寬繼承遺囑無效

2017年08月26日00:00
資深製片裴祥泉是演藝圈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前年5月病逝享年73歲,追思會上眾多資深藝人雲集,港星劉德華也錄製影片致意,場面備極哀榮。然而,裴祥泉因為沒有家室,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最後依據代筆遺囑,分配給裴祥泉的邱瓈寬、員工們,沒有留給家人,裴祥泉的3位親弟妹質疑代筆遺囑效力,向台北地院提告遺屬無效,北院審理後,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不符合代筆遺囑要件,判決確認遺囑無效。
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提告指出,裴祥泉2015年5月23日過世後,她與2位兄弟裴祥雲、裴祥風認為他們應繼承哥哥的遺產,於是去申報遺產稅,這時才發現邱瓈寬已經依據一份遺囑來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他們家人卻完全不知道有這份遺囑的存在。
裴祥麟從國稅局處得知遺囑內容為,「…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遺囑的見證人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
裴祥麟認為,她在裴祥泉住院期間幾度前往探視,從未聽哥哥提及有這份遺囑,她覺得遺囑內容不像是哥哥的語氣,也難以相信哥哥將全數遺產遺贈他人,分毫沒有留給家人。由於遺囑的見證人陳羿彣、謝雅玲都是漢星公司員工,裴祥麟因此以《民法》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為由,而漢星公司也是受遺贈人,因此由陳羿彣代筆、見證的這份遺囑應為無效。
邱瓈寬則抗辯,裴祥泉在預立遺囑時明言,「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裴祥泉與弟妹情份淡薄,妹妹負債累累,每次與他連絡都是借錢,對於自己病危時弟妹紛紛來虛情假意關心,他感到非常心寒,曾多次以髒話飆罵來探病的妹妹,痛斥對方擺明貪圖遺產的行為。
邱瓈寬強調,她從18歲即跟隨裴祥泉從事影劇事業,兩人的師徒關係眾所周知,裴祥泉生前將大小事都交給她及楊智明處理,他在罹患糖尿病不良於行後,也由她及楊智明全權代為打理公司及家庭事務,兩人盡心盡力照顧裴祥泉健康,足見雙方雖無血緣關係,但師徒關係猶如親人。
此外,邱瓈寬還指出,雖裴祥麟指控遺囑見證人陳羿彣等人因是漢星員工,為受贈對象之一,這份遺囑因為見證人同受贈人而無效,但事實上,她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時只載明,受遺贈人僅有「邱瓈寬、楊智明」,不包括陳羿彣、謝雅玲等,因此裴祥麟據此主張遺囑無效並無理由,請求法官駁回。
法官審酌,陳羿彣、謝雅玲經查確為漢星公司員工,而裴祥泉的遺囑既表明「漢星公司員工」為遺贈對象,自然就包括陳、謝二人,則依據《民法》規定,陳羿彣、謝雅玲並非適格的遺囑見證人,則裴祥泉這份遺囑明顯不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判決確認遺囑無效,還可上訴。
裴祥麟委任律師朱昭勳昨受訪時直言,這個事件「很扯」。他指出,裴祥泉死前周遭全部只有徒弟、員工,到死前家屬都無法見到一面,而遺囑上有寫要找律師公告執行,邱瓈寬也沒找,「都偷偷來」。為了打遺囑無效官司,朱昭勳力戰對方9個律師,最後抓到見證人同受贈人的問題,讓法官判他們勝訴。
朱昭勳認為,其實行政機關早就應該查到見證人同受贈人,卻完全沒有把關,另外邱瓈寬在辦遺囑執行人登記的時候,簽下切結書保證見證人不是受遺贈人,根本是違法切結,「百分之百是偽造文書!」卻無人敢去告發,讓他覺得邱瓈寬這個人,「真的很可怕」。對於這起糾紛,邱瓈寬昨未接電話,尚無法取得回應。(李奕緯、娛樂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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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瓈寬繼承恩師裴祥泉上億遺產遭提告 法院判:遺囑無效
2017/08/26 08:03:00
邱瓈寬繼承恩師上億遺產爆爭議 法院判遺囑無效 | 即時新聞 | 20170826 | 蘋果日報 - https://goo.gl/A7BPBW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資深製片裴祥泉是演藝圈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前年5月病逝,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最後依據《代筆遺囑》,分配邱瓈寬、楊智明、員工們等,遺囑中完全沒有提及家人。更別說留下任何一毛錢給親屬。裴祥泉的3位親弟妹因此質疑代筆遺囑效力,向台北地院提告遺屬無效,北院審理後,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不符合代筆遺囑要件,判決確認遺囑無效。
豬哥亮告別式,邱瓈寬(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ID-944220
▲邱瓈寬繼承恩師裴祥泉億元遺產,引發裴祥泉胞妹提告遺囑無效。(圖/資料畫面)
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提告指出,裴祥泉2015年5月23日過世後,與兩位兄長認為應該繼承遺產,前往機構申報時,發現邱黎寬依據一份遺囑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一家人通通被矇在鼓裡。而遺囑內容最重要有關財產分配寫著:「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遺囑的見證人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
就是這樣的內容讓裴祥泉的妹妹不滿,認為這根本不是哥哥說話的語氣,更不能接受哥哥沒有留下半毛錢給自己和另外兩名哥哥,於是以《民法》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為由提告遺囑無效,原因就在於代筆的陳羿彣是受贈人,也是遺囑見證人!因此主張遺囑應為無效。而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對此寬姊抗辯:裴祥泉在預立遺囑時明言,妹妹負債累累,每次與他連絡都是借錢,對於自己病危時弟妹紛紛來虛情假意關心,他感到非常心寒,曾多次以髒話飆罵來探病的妹妹,痛斥對方擺明貪圖遺產的行為。
法官審酌,陳羿彣、謝雅玲經查確為漢星公司員工,而裴祥泉的遺囑既表明「漢星公司員工」為遺贈對象,自然就包括陳、謝二人,則依據《民法》規定,陳羿彣、謝雅玲並非適格的遺囑見證人,則裴祥泉這份遺囑明顯不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判決確認遺囑無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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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瓈寬繼承恩師上億遺產遭質疑 法院判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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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6 00: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於前年5月逝世的資深製片裴祥泉,是演藝圈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但並未留給家人,反而是依據一份代筆遺囑,分配給邱瓈寬及員工們,此事引發裴祥泉的3位親弟妹質疑,台北地院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判決確認遺囑無效。
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前年過世後,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被分配給邱瓈寬及員工們,此事引發裴祥泉的3位親弟妹質疑,法院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判決確認遺囑無效。(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前年過世後,身後留下1億3555萬990元的遺產,被分配給邱瓈寬及員工們,此事引發裴祥泉的3位親弟妹質疑,法院以遺囑見證人資格有問題,判決確認遺囑無效。(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蘋果日報》報導,裴祥泉於2015年5月23日過世,他的胞妹裴祥麟及2位兄弟裴祥雲、裴祥風認為他們應繼承哥哥的遺產,但在申報遺產稅時卻發現,邱瓈寬已先依據一份遺囑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他們質疑在裴祥泉住院期間從未聽哥哥提及有這份遺囑,遺囑內容也不像是哥哥的語氣,而且也難以相信哥哥將全數遺產遺贈他人,而沒留下分毫給家人。
裴祥麟也質疑,該份遺囑的見證人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兩人都是漢星公司員工,裴祥麟以《民法》規定中「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為由,質疑這份遺囑應為無效。
邱瓈寬則抗辯稱,裴祥泉在預立遺囑時表示自己「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因為他與弟妹情份淡薄,妹妹負債累累,每次與他連絡都是借錢,感到非常心寒。邱瓈寬也表示,裴祥泉生前將大小事都交給她及楊智明處理,在裴罹患糖尿病不良於行後,也是由她及楊智明全權代為打理公司及家庭事務,足見師徒關係猶如親人。
不過法官審酌此案,認為陳羿彣、謝雅玲確為漢星公司員工,遺囑既表明「漢星公司員工」為遺贈對象,自然就包括陳、謝二人,依民法規定兩人確非適格的遺囑見證人,因此判決確認遺囑無效,仍可上訴。

邱瓈寬繼承遺囑無效/避免爭產憾事 善用「遺囑信託」規劃 留意


上億遺產想獨吞? 法官:遺囑無效家人都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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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21:12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吳姓老先生過世後,長子以父親生前遺囑說全歸他,法官判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
桃園市吳姓老先生過世後,長子以父親生前遺囑說全歸他,法官判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圖/桃園地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吳姓男子5年多前過世後,留下價值上億元的遺產,子女開始爭產,1年多年,長子突然拿出一分父親在9年前作的代筆遺囑,內容是所有遺產由長子獨得。
二個弟弟不服,認為父親在10年前曾因車禍傷及頭部,治療後智力受損,後來確診失智症「怎麼可能作代筆遺囑」,且父親過世後3年多,哥哥才拿出遺囑,他們懷疑遺囑的真實性,打官司主張遺囑無效。
法院審理時,長子表示,父親生前思考清晰,口語表達能力沒問題。律師作證表示,是他先書寫底稿,逐句唸給吳老先生聽,吳點頭和同意、印象中有微弱的聲音應該是說「好」,隨後才代筆寫遺囑,證人也表示,老先生意識清楚,可以叫出人名等。
法官以遺囑製作過程中,老先生未曾親自口述遺囑意旨,而是由律師在無法確認是否為立遺囑人真意的底稿復誦後,由老先生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方式確認,與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不符,判決遺囑無效,繼承人都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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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代筆遺囑判無效 遺產3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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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02:25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過世留下上億元土地,三個兒子爭產反目,長子拿出父親多年前的代筆遺囑,要繼承所有財產,法官查出老先生沒有「親口陳述」遺囑,而是由律師擬稿和複誦,判遺囑無效,二個弟弟可以分產。
吳男5年多前過世後,留下數十筆、價值上億元的土地。一年多前,長子突拿出父親9年前代筆遺囑,述明遺產由長子獨得。
二個弟弟不服,認為父親10年前因車禍傷及頭部後智力受損,在代筆遺囑製作的時間點前,醫院曾發出病危通知,出院後確診失智症「怎麼可能作代筆遺囑」,且父親過世後3年多,哥哥才拿出遺囑,主張遺囑無效。
長子告訴法官,父親生前思考和口語表達沒問題,作代筆遺囑時,有律師和二名證人在場。律師證稱是他先書寫底稿,逐句念給吳老先生聽,吳點頭、印象中有微弱的聲音說「好」;證人表示,老先生坐輪椅上,意識清楚,可以叫出人名等。
法官認為,遺囑製作過程中,吳老先生未曾親自口述遺囑意旨,而是由律師依無法確認是否為立遺囑人真意的底稿複誦後,由老先生以點頭或不明確的口頭回應方式確認,與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不符,判決遺囑無效。
代筆遺囑怎做才有效?律師陳志峰說,要由立遺囑人親口陳述遺囑內容,見證人須全程參與、在場見證,不能只是點頭同意。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籍肖姓婦人來台看護王姓單身老榮民一個月後,王就將2棟房子等遺產以「代筆遺囑」方式贈與肖婦,王翁半年後如廁滑倒去世,退輔會質疑其中疑點重重,打官司請求判定遺囑為無效,一審判退輔會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該「代筆遺囑」不符民法法定要件,判定為無效遺囑,昨改判退輔會勝訴。此案可上訴。

8旬王姓老榮民每年領有48萬退休俸,98年6月間聘請肖婦看護,不久王翁同意預立遺囑,並於同年7月9日到趙姓律師事務所,由他親自簽名,在趙姓律師、另名律師和賈姓女助理見證下,以「代筆遺囑」方式預立遺囑,將其新北市中和、永和各一棟房屋,以及財產317萬元贈與肖婦。

半年後,王翁在廁所滑倒後,身體狀況每況愈下,99年3月1日去世。肖婦依王翁遺書,向保管王翁財產的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要求取得王翁遺產,但退輔會認為疑點重重,包括王翁滑倒前,體能尚佳,何須預立遺囑?

王翁姪女也認為,近年來和王翁通電話,他有時不知所云,懷疑有失智現象,質疑遺囑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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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瓈寬繼承遺囑無效/避免爭產憾事 善用「遺囑信託」規劃 留意  

避免爭產憾事 善用「遺囑信託」規劃 留意6大注意事項

顏真真
2014年 03月 07日 11:18

▲高凌風過世後傳出有4份遺囑。(圖/擷自新浪微博)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日前有知名藝人不幸過世,傳出生前以錄音方式委託友人分配遺產,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其實,過去社會上爭產事件時有所聞,銀行則建議,可透過「遺囑信託」的事前規劃,可讓自己提早安排身後財產傳承方式,更能避免後人爭產的憾事發生。
隨著少子化趨勢及國人普遍晚婚,許多國人擔心萬一不幸身故,身後遺產將成為家人爭產的導火線或恐遭他人侵占詐騙。國泰世華銀行協理張齊家指出,國人可透過自書或代筆等方式預立遺囑,在遺囑中寫明各種財產的分配方式,包括不動產、股票及現金等,並指明由哪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別或共同繼承。
此外,也可於生前與受託銀行討論遺囑有關之信託約定,包括要交付信託的財產項目及給付條件等。若自己未來不幸身故,則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協助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後,再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並將要交付信託之遺產交付信託。
至於如何妥善規劃遺囑信託的內容,國泰世華銀行也推出「從量身規劃遺囑稿至陪同客戶進行遺囑公證」的完整遺囑信託服務,將不動產、現金及有價證券交付信託,落實民眾期待「透過信託可富過三代」的心願。國泰世華銀行以承辦多年的遺囑信託經驗,歸納出5大注意事項。
首先,及早規劃,預立遺囑須有完整的意思表示能力,可及早洽詢專業機構,透過自書、代筆或口授及公認證等方式,完成預立遺囑。二、選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立遺囑人百年後,負責繳納稅捐及分配遺產之人,建議指定適當人選擔任,如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三、指定信託監察人,可由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於信託期間為信託財產把關。四、設定給付內容,可設定固定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補助費或出國留學費用等,以確保遺產專款專用在指定用途;五、決定信託期間 可設定等到子女心智年齡成熟時,例如子女年滿25歲或30歲,才由銀行返還剩餘信託財產。六、洽詢專業銀行,由於遺囑內容需量身規劃,且涉及法令甚多,建議洽詢穩健且具專業經驗的銀行,協助規劃百年身後的財產管理。
由於多數民眾認為「信託」規劃是一件極困難且複雜的事情,國泰世華銀行建議,只要尋找穩健、具服務熱忱及專業承辦經驗的銀行,則安排「信託」就會變得很簡單,透過「遺囑信託」妥善規劃,不用再擔憂自己百年後之遺產無法真正用於家人身上,十分值得國人善加規劃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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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 避爭產憾事
可以自書或代筆方式預立 載明財產分配
2014年03月08日

遺囑信託可落實遺願,富過三代。
【林巧雁╱台北報導】知名藝人高凌風不幸過世,生前以錄音方式委託友人分配遺產,卻引發家人爭議,國泰世華銀行建議,透過「遺囑信託」的事前規劃,可讓自己提早安排身後的財產傳承方式,能避免後人爭產或其它爭議的憾事發生。

國泰世華銀行協理張齊家分享1則真實案例,他說,吳小姐(化名)罹患癌症末期,但子女均未成年,擔心留給子女的數千萬存款及股票遭他人侵占,也擔心子女繼承大筆遺產後任意揮霍,很快花光光。
國泰世華銀行因此協助吳小姐量身規劃遺囑內容,由吳小姐以「自書遺囑」的方式預立遺囑之後,再由銀行人員陪同吳小姐至民間公證人處完成遺囑認證事宜。

可找專業有經驗銀行
後來吳小姐不敵病魔身故,依遺囑內指定的親人為遺囑執行人兼信託監察人,協助遺族申報遺產稅後,並將價值2000多萬元的存款及股票一併交付信託銀行依遺囑內容管理信託財產至最小子女年滿25歲,透過「遺囑信託」不僅確保財產安全,真正照顧她的未成年子女,落實她的遺願。
大眾銀行財富管理事業處協理吳碧芬說,遺產信託可減少爭產糾紛,因信託可將明定內容寫清楚,不僅對繼承人較好,對託付的人也比較安心。不過,吳碧芬也提到,信託中間有許多「眉眉角角」,信託財產包含現金、有價證券、不動產等,程序繁瑣。
多數民眾認為「信託」規劃是一件困難且複雜的事情,銀行主管建議,尋找專業有承辦經驗的銀行,安排「信託」會變得比較簡單。
透過「遺囑信託」妥善規劃後,不用擔憂自己百年後的遺產無法真正用於家人身上。
張齊家指出,民眾可透過自書或代筆等方式預立遺囑,在遺囑中寫明各種財產的分配方式,包括不動產、股票及現金等,並指明由哪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別或共同繼承。此外,也可於生前與受託銀行討論遺囑有關的信託約定,包括要交付信託的財產項目及給付條件等。

銀行推遺囑信託服務
若自己未來不幸身故,則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協助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後,再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並將要交付信託的遺產交付信託。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多數國人並不知道如何妥善規劃遺囑信託的內容。為此,國泰世華銀行推出「從量身規劃遺囑稿至陪同客戶進行遺囑公證」的完整遺囑信託服務,不僅可避免子女爭產,或是隨意揮霍的情況,也能落實「透過信託可富過三代」的心願。

遺囑信託注意事項
項目/內容重點
及早規劃:預立遺囑須有表達能力,透過自書、代筆或口授及公開認證等方式
選定遺囑執行人:負責繳納稅捐及分配遺產的人,建議指定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指定信託監察人:可由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
設定給付內容:設定固定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補助費或出國留學費用等,確保遺產專款專用在指定用途
決定信託期間:可設定等到子女心智年齡成熟時(如25歲或30歲),才由銀行返還剩餘信託財產
洽詢專業銀行:遺囑內容需量身規劃,且涉及法令甚多,建議洽詢穩健且具專業經驗的銀行
資料來源︰國泰世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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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爭產憾事 善用「遺囑信託」規劃 留意6大注意事項
NOWnewsNOWnews – 2014年3月7日 上午11:18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日前有知名藝人不幸過世,傳出生前以錄音方式委託友人分配遺產,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其實,過去社會上爭產事件時有所聞,銀行則建議,可透過「遺囑信託」的事前規劃,可讓自己提早安排身後財產傳承方式,更能避免後人爭產的憾事發生。
隨著少子化趨勢及國人普遍晚婚,許多國人擔心萬一不幸身故,身後遺產將成為家人爭產的導火線或恐遭他人侵占詐騙。國泰世華銀行協理張齊家指出,國人可透過自書或代筆等方式預立遺囑,在遺囑中寫明各種財產的分配方式,包括不動產、股票及現金等,並指明由哪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別或共同繼承。
此外,也可於生前與受託銀行討論遺囑有關之信託約定,包括要交付信託的財產項目及給付條件等。若自己未來不幸身故,則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協助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後,再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並將要交付信託之遺產交付信託。
至於如何妥善規劃遺囑信託的內容,國泰世華銀行也推出「從量身規劃遺囑稿至陪同客戶進行遺囑公證」的完整遺囑信託服務,將不動產、現金及有價證券交付信託,落實民眾期待「透過信託可富過三代」的心願。國泰世華銀行以承辦多年的遺囑信託經驗,歸納出5大注意事項。
首先,及早規劃,預立遺囑須有完整的意思表示能力,可及早洽詢專業機構,透過自書、代筆或口授及公認證等方式,完成預立遺囑。二、選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立遺囑人百年後,負責繳納稅捐及分配遺產之人,建議指定適當人選擔任,如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三、指定信託監察人,可由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於信託期間為信託財產把關。四、設定給付內容,可設定固定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補助費或出國留學費用等,以確保遺產專款專用在指定用途;五、決定信託期間 可設定等到子女心智年齡成熟時,例如子女年滿25歲或30歲,才由銀行返還剩餘信託財產。六、洽詢專業銀行,由於遺囑內容需量身規劃,且涉及法令甚多,建議洽詢穩健且具專業經驗的銀行,協助規劃百年身後的財產管理。
由於多數民眾認為「信託」規劃是一件極困難且複雜的事情,國泰世華銀行建議,只要尋找穩健、具服務熱忱及專業承辦經驗的銀行,則安排「信託」就會變得很簡單,透過「遺囑信託」妥善規劃,不用再擔憂自己百年後之遺產無法真正用於家人身上,十分值得國人善加規劃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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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華銀行:善用「遺囑信託」規劃,避免爭產憾事
2014年3月 07日 13:55, 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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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再傳國內知名藝人不幸過世的消息,據報載該名藝人生前以錄音方式委託友人分配遺產,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國泰世華銀行建議國人,透過「遺囑信託」的事前規劃,可讓自己提早安排身後財產傳承方式,更能避免後人爭產的憾事發生。
隨著少子化趨勢及國人普遍晚婚,許多國人擔心萬一不幸身故,身後遺產將成為家人爭產的導火線或恐遭他人侵占詐騙。國泰世華銀行張齊家協理指出,國人可透過自書或代筆等方式預立遺囑,在遺囑中寫明各種財產的分配方式,包括不動產、股票及現金等,並指明由哪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分別或共同繼承,此外也可於生前與受託銀行討論遺囑有關之信託約定,包括要交付信託的財產項目及給付條件等。若自己未來不幸身故,則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協助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後,再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並將要交付信託之遺產交付信託。(遺囑信託架構圖如下方)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多數國人並不知道如何妥善規劃遺囑信託的內容。為了協助國人輕鬆規劃遺囑信託,國泰世華銀行推出「從量身規劃遺囑稿至陪同客戶進行遺囑公證」的完整遺囑信託服務,也能將不動產、現金及有價證券交付信託,落實民眾期待「透過信託可富過三代」之心願。國泰世華銀行以承辦多年的遺囑信託經驗,歸納出以下注意事項:
國人規劃「遺囑信託」注意事項
1
及早規劃
預立遺囑須有完整的意思表示能力,故可及早洽詢專業機構,透過自書、代筆或口授及公認證等方式,完成預立遺囑
2
選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是立遺囑人百年後,負責繳納稅捐及分配遺產之人,建議指定適當人選擔任(如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3
指定信託監察人
可由信賴的親友或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於信託期間為信託財產把關
4
設定給付內容
可設定固定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補助費或出國留學費用等,以確保遺產專款專用在指定用途
5
決定信託期間
可設定等到子女心智年齡成熟時(例如子女年滿25歲或30歲),始由銀行返還剩餘信託財產
6
洽詢專業銀行
因遺囑內容需量身規劃,且涉及法令甚多,建議洽詢穩健且具專業經驗的銀行,協助規劃百年身後的財產管理


張齊家協理分享一則真實案例,吳小姐(化名)罹患癌症末期,但子女均未成年,因此吳小姐十分擔心留給子女的數千萬元存款及股票遭他人侵占,或是子女繼承後隨意揮霍。經瞭解吳小姐的擔憂後,國泰世華銀行協助吳小姐量身規劃遺囑內容,由吳小姐以「自書遺囑」方式預立遺囑後,再由銀行陪同吳小姐至民間公證人處完成遺囑認證。不幸地在半年後,吳小姐不敵病魔身故,依遺囑內指定之親人為遺囑執行人兼信託監察人,由其協助遺族申報遺產稅後,並將價值2,000多萬元的存款及股票一併交付信託,銀行則依遺囑內容管理信託財產至最小子女年滿25歲為止,透過「遺囑信託」不僅確保了財產安全,也讓吳小姐照顧未成年子女的遺願能夠真正落實。
多數民眾認為「信託」規劃是一件極困難且複雜的事情,國泰世華銀行建議,只要尋找穩健、具服務熱忱及專業承辦經驗的銀行,則安排「信託」就會變得很簡單,透過「遺囑信託」妥善規劃,不用再擔憂自己百年後之遺產無法真正用於家人身上,十分值得國人善加規劃與利用。


神秘百億地主意外身亡 子女為遺產告上法院
福全醫院院長林賢喜2014年意外身亡之後,子女為了遺產問題告上法院。(資料照、示意圖,本報合成)
2021/12/16 06: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外傳身價超過百億元的福全醫院院長林賢喜2014年意外身亡,子女繼承遺產上演兄妹鬩牆,哥哥林盛文指控妹妹林麗雅拿已故父印章向銀行貸款餘億元,觸犯偽造文書罪,一審台北地院判妹妹3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15日改依銀行法判刑1年8月,緩刑3年。
林賢喜靠著投資房地產致富,外傳不動產所有權狀疊起來高達60公分,身家超過百億元,每月光是收租就可獲利2000餘萬元,未料他於2014年3月間過馬路遭撞身亡,享壽88歲。
判決指出,林賢喜死後第2天,林麗雅冒他的名義向玉山銀行詐貸1億元,承辦人員在不知林賢喜已身故的情況下,予以核准。林麗雅拿到錢後,便把錢撥到她名下的開發公司戶頭,之後則向銀行清償完畢。
後林麗雅又以林賢喜名義,向玉山銀行及華泰銀行冒領父親存款,透過多次在玉山銀行及華泰銀行取款憑條上蓋下父親、醫院印章,共領走2130萬9291元。林麗雅把這些錢當作醫院結束營運、父親後事、遺產處理、家族成員生活費等必要支出之用,但損害哥哥的林盛文的繼承權利。
林麗雅否認犯罪,但法院認為,林賢喜已死,林麗雅當然不能冒用他的名義貸款或領存款,一審北院依詐欺罪判她三月徒刑。
高院則認為林麗雅觸犯的是銀行法,撤銷原判決。審酌她前無刑事犯罪紀錄,向玉山銀行詐貸款項已還清,冒領的存款亦全數用於醫院結束營運費用、父親後事及家族成員等共益費用,犯罪動機及目的尚非惡劣,兼衡其犯罪手段、所生損害等情狀,改判刑1年8月,並諭知緩刑3年,及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得上訴。
神秘百億地主意外身亡 子女為遺產告上法院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F2Ng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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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大地主闖紅燈遭維修工撞死 家屬求償2300萬
林賢喜過世後福全醫院解散。(翻攝自Google地圖)
2018/05/05 08:0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北市中山區的林氏家族有「百億神秘地主」,卻傳出長子林盛文和么妹林麗雅的爭產糾紛,父親林賢喜2014年車禍身亡事件也再度受到關注。
《蘋果日報》報導,2014年3月晚間,台北市神祕大地主、前福全醫院院長林賢喜在貴陽街、中華路口,因闖紅燈遭機車騎士撞擊身亡。機車騎士張男是月薪3萬元的維修工,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報導指出,林賢喜子女花費1700萬元治喪,並向張男求償治喪費加上精神撫慰金共2300多萬元。法官認為,林家人的治喪費用超出一般行情,且考量張男家境清寒,加上林賢喜闖紅燈應自負4成責任,判張男賠償林家子女75萬多元。
報導表示,林賢喜過世後福全醫院解散,龐大資產未處理,長子林盛文控告么女林麗雅用公司貸款1億多元私用。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林麗雅將錢用於醫院,因此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侵占部分不起訴。
神秘大地主闖紅燈遭維修工撞死 家屬求償2300萬
林賢喜過世後福全醫院解散。(翻攝自Google地圖)
2018/05/05 08:0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北市中山區的林氏家族有「百億神秘地主」,卻傳出長子林盛文和么妹林麗雅的爭產糾紛,父親林賢喜2014年車禍身亡事件也再度受到關注。
《蘋果日報》報導,2014年3月晚間,台北市神祕大地主、前福全醫院院長林賢喜在貴陽街、中華路口,因闖紅燈遭機車騎士撞擊身亡。機車騎士張男是月薪3萬元的維修工,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報導指出,林賢喜子女花費1700萬元治喪,並向張男求償治喪費加上精神撫慰金共2300多萬元。法官認為,林家人的治喪費用超出一般行情,且考量張男家境清寒,加上林賢喜闖紅燈應自負4成責任,判張男賠償林家子女75萬多元
報導表示,林賢喜過世後福全醫院解散,龐大資產未處理,長子林盛文控告么女林麗雅用公司貸款1億多元私用。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林麗雅將錢用於醫院,因此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侵占部分不起訴


知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於8年前病逝,生前立下遺囑「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將逾2億元遺產分給愛徒邱瓈寬、製作人楊智明,引發爭產風暴。
邱瓈寬恩師遺囑「一毛都不給家人」,為何法官判無效?律師3建議:這樣做才能把錢留給想給的人 - 幸福熟齡 https://bit.ly/3lVXj6A
除了裴祥泉3名手足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邱、楊2人也反告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但台北地院認為無從證明妹妹與兄弟對裴祥泉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駁回邱瓈寬、楊智明請求
 為什麼都立了遺囑,還是不能按照心意分配遺產?究竟要如何把遺產,留給想要給的人?
   裴祥泉於2015年病逝,享壽73歲,生前未婚無子嗣,他的遺產按律可由妹妹和2個兄弟繼承,不過他留下遺囑「我孤家寡人,沒家庭,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指示公司帳處理完後,將剩餘遺產分給楊智明、邱瓈寬與員工等人。
   ▲邱瓈寬(左)是知名製作人,台港演藝圈人脈深厚,右為港星周潤發。(圖/翻攝自邱瓈寬臉書)
   手足感情疏離、沒往來,法官仍判可繼承
  邱瓈寬、楊智明指控,裴祥泉的兄妹長年沒有來往、感情疏遠,而且每次到病房探視都被裴祥泉飆罵驅趕,3人甚至不知道裴祥泉是虔誠佛教徒,還要求用基督教儀式舉辦喪禮,直到知悉告別式不收奠儀、沒有收入,才將喪事推給他們。
   2人更表示,裴祥泉妹妹只有在需要借錢周轉時,才會與裴祥泉聯絡,還刻意把裝有排泄物的垃圾桶放在距離裴祥泉頭部5公分的桌上,已有重大侮辱情事。另外,楊智明前往探望裴祥泉時,曾問裴是否要把遺產留給妹妹、哥哥、弟弟等人,錄下裴祥泉表示:「不要」、「都不要給」等對話錄音。
   裴家3兄妹則反駁,裴祥泉過世後,毫無血緣關係的邱瓈寬、楊智明憑一紙來歷不明的遺囑,偷偷申報遺產稅、主張是遺囑執行人,他們發現後提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一審已確認遺囑無效。也解釋當初妹妹到醫院照顧裴祥泉40多天,親自替哥哥換尿布,所以才會移動垃圾桶,請求駁回訴訟
   北院指出,裴家兄妹久未往來、疏遠冷漠,與民法規定「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要件仍有差別;而當裴祥泉生病住院,或需要簽署同意書時,即使3名兄弟、妹妹已逾60歲,還是立即探視、協助,顯見手足之情仍在。
   法院認為邱瓈寬、楊智明無法舉證證明裴家兄妹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從錄音內容也無法得知兩人對話目的,難憑此認定3名兄弟、妹妹不得繼承遺產,因此判決邱瓈寬、楊智明敗訴。
   想排除繼承權,律師3建議「這樣做」
 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有龐大財產,但類似這樣不想把遺產留給某些繼承人的例子,卻不罕見。雖然預立遺囑能按照個人意願去指定分配遺產,但無論遺囑怎麼寫,繼承人仍保有最小比率的「特留分」,無法「百分之百」排除繼承權。
       吳挺絹律師指出,如果立遺囑人沒有家室,也不想把遺產留給手足繼承,可以有幾種方式來處理:
   一、可以在遺囑內寫明,因為彼此感情淡薄,長年不相往來,生活及生病都沒有互相照顧,因此符合民法第1145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規定。
   不過雙方關係是否嚴重到法律上的「重大」虐待(包含精神上痛苦),就必須交由法官判斷,而從上述裴祥泉案例,顯然「感情疏離」、「精神虐待」等不容易判定。
   二、如果法官認為他們仍可以主張特留分,也可以在遺囑中指定,若無法排除繼承權,那就只留現金或股份(在特留分範圍內)給他們,其他部分捐贈給公益團體,還是能夠降低給他們的財產總額。
   三、如果財產運用有餘裕,也可以考慮把部分現金,透過保險方式,以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方式,把遺產留給想要贈與的公益團體。
邱瓈寬恩師遺囑「一毛都不給家人」,為何法官判無效?律師3建議:這樣做才能把錢留給想給的人 - 幸福熟齡 https://bit.ly/3lVXj6A

邱瓈寬繼承遺囑無效/避免爭產憾事 善用「遺囑信託」規劃 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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