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紳章為臺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頒發給台籍仕紳、商人的一

除了警察與保甲的配合,尚有多種途徑與手段可援引地方既有社會力,從而協助統治。以竹南許宗濂為例,許宗濂於1868年考取生員,並為竹南中港愛蓮書院塾師,日本時代被聘為公學校漢文教習。許宗濂於1897年4月獲頒紳章,經此之後,舊仕紳成為統治協力者,雙方互蒙其利,地方統治更形穩固。 許宗濂臺灣紳章證書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臺史博線上博物館)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年份描述
明治30年4月29日
創作者/製造者
臺灣總督府

1. 本件為日治時期臺灣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於明治30年(1897)4月29日頒予竹南地方仕紳許宗濂之紳章證書(紳章番號第二五五號),內文以毛筆書寫,四周框有花草紋裝飾,正上方中心燙金日本政府象徵「五七桐紋」,並蓋「臺灣總督府印」關防、「臺灣總督之印」章。
2. 許宗濂(?-1915)新竹廳竹南中港人,其祖父許伊為在地頗有德行之仕,其父許浸濶亦以儒著;受家風影響,許宗濂為人忠厚守道、具淵博之學識,同治7年(1868)進戊辰科秀才,於在地設「愛蓮書院」授課講經,孕育無數人才。乙未戰爭(1895)臺灣割讓日本,許宗濂與仕紳陳汝厚協助維護地方秩序有功,臺灣總督府依據明治29年(1986)所頒訂之〈臺灣紳章條規〉(府令第五十號),拉攏臺灣在地賢者與具聲望之士的榮譽表彰制度,於明治30年(1897)授予紳章與證書,同年12月任辦務署參事。
參考資料
1.鷹取田一郎,1916。臺灣列紳傳。臺北:臺灣總督府刊行。
2.陳運棟編纂,2006。重修苗栗縣志 卷卅二 人物志(上)。苗栗:苗栗縣政府。許宗濂明治30年臺灣紳章證書 - 藏品資料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 https://bit.ly/3PrTgud

臺灣紳章為臺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頒發給台籍仕紳、商人的一1896_October_Gazette_of_the_Governor-General_of_Taiwan_明治29年10月臺灣總督府報-臺灣紳章條規臺灣紳章為臺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頒發給台籍仕紳、商人的一臺灣紳章為臺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頒發給台籍仕紳、商人的一

臺灣紳章為臺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頒發給台籍仕紳、商人的一種榮譽象徵,目的在於使這群菁英人士向日本政府靠攏。
背景
西元1895年,日本與大清簽訂馬關條約,由清方割讓福建台灣省主權。隨後,原在台任官職之大清官員與部份仕紳建立臺灣民主國,與日本爆發乙未戰爭,最終由日方獲勝。正式完整接收在台殖民地後,臺灣總督桂太郎於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九月發表諭告,計劃針對具有學識、資本或名望的台籍「良民」實施優待辦法,使他們均霑皇化以攏絡臺灣民心。該年10月23日,總督府以府令第四十號發布〈臺灣紳章條規〉及其內規〈臺灣紳章條規取扱內規〉。[1]
簡介
紳章制度正式建立之後,總督府遂依照內規之規定,於1897年頒發了416枚紳章。這批紳章主要頒發給以下兩種類行的人士:具有清國政府科舉功名者(進士、秀才、生員等有學識者)、富有名望及財產者。其配戴須知如下:一、紳章要常縫左臂之上。二、凡受此紳章者,若有舉止不端,當即追回。三、若將紳章遺失,應赴該管廳稟明緣由,再予給領。四、受紳章者,倘遇病故,應由該親族之人報由該管廳將此紳章繳銷。[2]
以竹南許宗濂為例,許宗濂於1868年考取生員,並為竹南中港愛蓮書院塾師,日本領台後,被聘為公學校漢文教習,於1897年4月獲頒紳章,同年12月,許宗濂出任新竹縣頭份辨務署參事[3]。臺灣紳章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x0GOvr


從清朝官服到日本紳章:一位面對時代鉅變的臺灣原住民領袖
一位烏牛欄人的清朝軍官之路   從清朝官服到日本紳章:一位面對時代鉅變的臺灣原住民領袖 https://bit.ly/3ILVOzP
六品武官的信物們
另一段時代的來臨
物件的跨時代生命史
2018 年,潘怡宏先生聯繫臺史博欲捐贈家族文物,當中包含了 19 世紀晚期先祖潘踏比厘的清朝官服與鈐印。它們能妥善留存至今,有特定的歷史因緣,並為今日的我們,講述了百餘年前一位臺灣原住民如何面對時代鉅變的故事。
潘踏比厘的六品武官補服,官服中央補子上繡有彪圖及其他紋飾。(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一位烏牛欄人的清朝軍官之路
在今日臺中豐原市街南側,曾有一處名為 Aoran(烏牛欄)的原住民部落。19 世紀上半葉,因漢人的進逼,烏牛欄的族人漸次離開家鄉,往東遷移到埔里盆地,尋覓新的生活與墾耕之處。最後,他們落腳於埔里南港溪畔的鐵砧山(今南投縣埔里鎮愛蘭里)。
1827 年,一位名叫潘踏比厘的族人,在這段徙居的時代中誕生。他在壯年時就以「剛毅好勇」聞名,日後更成為部落的頭人,並帶領族人支援清朝官府平定動亂,獲頒六品軍功頭銜。
他也在「番屯」的公務體系中擔任軍官要職。所謂的「番屯」,是 1790 年起清朝在臺灣施行的原住民屯田制度。官府從全臺灣 93 個「熟番」社群中,挑選出 4 千名族人擔任「屯丁」,每人分配埔地以供耕作,盼能自給自足;有事件時,則受官府調撥派遣,出征作戰。
延伸閱讀:臺灣歷史的十個轉捩點:(三)1786 年.林爽文事件
為了妥善管理這群原住民兵團,官府挑選一些在部落素有眾望,或曾經效力官府、立下軍功,較受官府信任的族人擔任「屯弁」,協助帶領屯丁及辦理相關公務。屯弁有「外委」、「把總」及「千總」3 種品級,都是比照正規軍的軍官設置。
身為部落頭人、又曾協助官府的潘踏比厘,自然是番屯軍官的不二人選。他先擔任過蔴薯舊社、日北社、阿里史社等 3 個屯的「把總」,是七品武官;到了 1886 年,又再補陞為北路屯的「千總」,是六品武官,也是番屯體系中等級最高的軍官。
六品武官的信物們
在潘怡宏先生捐贈的先祖文物中,有清朝官服、頂戴與鈐印等,都是潘踏比厘擔任北路屯千總期間所使用的相關物件。
潘踏比厘官帽六品頂戴。(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官服是一件石青色的對襟馬褂,前、後方均有一道開裾,前胸、後背處則各縫有一塊正方形布塊,俗稱「補子」,所以又稱作「補服」;而在形式上,它則是屬於清朝官員在公務場合正式穿著的「常服」。
在補子上,繡有一隻伏身翹尾、對著太陽張開大嘴巴,稱為「彪」的貓科動物,是六品武官專用的圖案。在彪的四周,充斥著祥雲、蝙蝠、暗八仙、四方如意、海水等裝飾圖紋,邊緣框線則以蝙蝠、壽字的紋飾滾邊,整體畫面相當生動豐富。
除了補服外,潘踏比厘原本還有一頂官帽。可惜的是,因為時間久遠,帽體、紅纓及帽後羽毛(稱為「翎」)等部分,早已解體佚失不存,只留下一座頂戴。頂戴是鑲嵌在清朝官帽頂端正中央的裝飾物,以「頂珠」為主體。跟不同圖案的補子一樣,透過頂珠的顏色、材質與種類,也可知道官員的品級。
潘踏比厘官帽的頂戴,還留著金屬材質的頂座、座柱螺絲、座底及座底螺絲等結構,以及一顆橢圓形、不透明的白色玻璃頂珠。這種頂珠的形式稱為「涅玻璃」,屬於六品官員專用,所以同樣能對應潘踏比厘任職北路屯千總的六品官階。[1]
官服在特定公務場合中才會穿著,一般日常應不常使用,所以衣服的保存狀況大致完好。至於平常真正拿來處理事務與行使職權的物件,則是印信。
北路屯千總潘踏比厘之鈐印。(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潘踏比厘留下一顆木質的「北路屯千總潘踏比厘之鈐記」長方形印信,曾伴隨他處理各種事務,所以底部依然可見厚實的紅色印泥痕跡。在典藏於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的「淡新檔案」清代公文以及一些民間契約文件上頭,還能發現這枚印記的身影。
另一段時代的來臨
潘踏比厘的千總軍官當到 1895 年為止。該年正值乙未之役,對抗日軍的行動在臺灣各地紛起,埔里城內也有民兵組織。不過,當日軍在 8 月底進占彰化縣城後,埔里人心浮動,失控的民兵更開始四處打劫。
9 月初,部分民眾決定敦請日軍進入埔里,以維持城內秩序。城內的總理羅金水等漢人士紳、商號與原住民,共同聯署一封請願書,委託潘踏比厘與族人到彰化帶給日軍,並引導日軍進入埔里城。
潘踏比厘的行動,獲得新政府一定程度的信任;而在地方上擁有影響力的他,更是新政府在統治初期亟欲攏絡的對象。因此,他在 1896 年就獲賜獎金 20 圓,隔年更獲配「紳章」,是《臺灣紳章條規》發布後首批獲得紳章的臺灣人之一,也是第一位獲得紳章的原住民。同年,埔里社辨務署成立後,他也受邀擔任該署的參事一職。
延伸閱讀:統治者的進化:日本總督府如何籠絡台灣人心?
那枚別具意義的紳章沒有留存至今,可能是在潘踏比厘辭世後,後人依照規定,將紳章繳還給政府了。不過,他還是留下一枚銀質的「大禮記念章」,是 1915 年 11 月為大正天皇舉行登基儀式所打造,圖紋相當精緻。持有這枚獎章,同樣能見證他在日治時期擁有的特殊地位。
潘踏比厘的大禮紀念章,上刻有十六瓣八重表菊、櫻枝、菊枝以及萬歲幡等精緻圖紋。(source: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物件的跨時代生命史
潘踏比厘先後擁有的清朝軍官鈐印與日本政府獎章,既見證臺灣一段 19 至 20 世紀大時代、跨政權的替換,更呈現出潘踏比厘與族人們如何面對這場時代鉅變,以及設法維持生計與資源的過程。
至於原本的清朝千總官服與鈐印呢?按照清國慣例,凡有職務異動,鈐印是必須一併繳回官府的;但由於清國在 1895 年中止統治,原本的官服與鈐記因此沒有歷經官府收回的程序,就這樣繼續留在潘踏比厘手上,跟隨他一起進入了另一段時代。
日治時期之後,那些清朝的物件不再被使用,但潘家也就收起來放著,沒有丟棄。它們在埔里潛藏百年、代代相傳直到現今,因而讓我們能夠一窺它們的面貌,並為我們講述了一段跨越時空的生命史故事。
(本文作者蘇峯楠為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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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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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紳章為臺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頒發給台籍仕紳、商人的一種榮譽象徵,目的在於使這群菁英人士向日本政府靠攏。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內容
西元1895年,日本與大清簽訂馬關條約,由清方割讓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主權。隨後,原任台灣官職之大清官員與部份台灣仕紳建立臺灣民主國,與日本爆發乙未戰爭,最終由日方獲勝。正式統治台灣後,臺灣總督桂太郎於明治二十九年(1896)九月發表諭告,計劃針對具有學識、資本或名望的台籍「良民」實施優待辦法,使他們均霑皇化以攏絡臺灣民心。該年10月23日,總督府以府令第四十號發布〈臺灣紳章條規〉及其內規〈臺灣紳章條規取扱內規〉。
紳章制度正式建立之後,總督府遂依照內規之規定,於1897年頒發了416枚紳章。這批紳章主要頒發給以下兩種類行的人士:具有清國政府科舉功名者、富有名望及財產者。以上資料引用至維基百科
明治二十九年(1896)九月,臺灣總督桂太郎發出諭告,其理由中謂臺灣島民「賢愚良莠不分,一般皆無法享有適當的待遇」,「擁有一定見識或資望者,尚還被列為愚夫愚民,實不忍見之」。因此,基於「對待良民之道」及「島民撫育上」的考量,乃計畫「針對具有學識資望者訂定優待辦法」,使彼等「均霑皇化」。
  如此,總督府當局遂於明治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以府令第四十號發布「臺灣紳章條規」。實則,紳章制度乃為總督府為拉攏臺灣士紳、富豪而頒行的榮譽章制度,此從總督府急切希望於明治三十年(1897)五月八日臺灣人決定國籍期限前頒發紳章一事即可見其一端。按「臺灣紳章條規」及其辦理內規(即「臺灣紳章條規取扱內規」)規定,紳章的授與對象為具有學識資望之臺灣住民。所謂具有學識,是指參加舊清時期政府考試的成績或學力程度及經歷(科考功名);所謂具有資望,是指資產多寡、地方名望程度及其事由。請頒紳章時,須由地方首長彙整相關個人資料提報臺灣總督府,經臺灣總督核可後,始得發給紳章。紳章只限本人佩用。佩用者行為不檢時,地方首長須報請總督收回,總督核可後,由地方首長執行收回紳章送交總督府民政局。紳章佩用者死亡時,由其遺族繳回。
紳章制度施行當初,總督府頗為慎重,直至明治三十年五月乃木總督在任時期才見頒發,紳章於日本東京打造,紳章記(按:紳章證書)及心得書(按:須知書)亦委託大藏省印刷局印製;頒發後,更著令各地方首長通報民情對頒發紳章一事的反應。根據統計,該年臺北、臺中、臺南、宜蘭、澎湖等地合計頒發紳章四百一十六件,死亡繳回者四十六件,處刑收回者三件。此後,紳章頒發數逐年增加,明治三十九年(1906)末,獲頒人數各廳合計多達五百六十九人,惟其中亦有不少素行不良犯法被收回者。
  紳章制度實行之初,獲頒紳章之臺民佩帶者為數不少,其後,隨著臺灣人民生活、文化水準的提昇,獲頒者逐漸不喜佩帶。大正十五年(1926)以後,已無頒發紳章的新案例,臺民當中也已無人佩帶紳章
以上資料源自,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文章:拉攏臺灣仕紳、富豪人心的紳章制度,作者:徐國章
一般以為,紳章之目的在於攏絡臺灣士紳及富豪的安撫策略,這在日治草創初期,兵馬倥傯、民心未定之際,確實可收立竿見影之效。但所謂「攏絡」,是在施政對象有或疑似有反政府傾向時所採用的策略。迨政局穩定,且保甲警察等監控系統建立完備後,「攏絡」就變得不是如此必要,又為何留此一無用之制度而不斷然廢止?
  在有限的資料記載中,至1926年底頒發的紳章已至1435號。(臺灣總督府府報3966號)其中幾乎已網羅所有地方上有力人士。日治第10年(1905)以降,獲頒紳章者雖仍有如林獻堂、黃呈聰等異議份子,但多半是對臺灣總督府施政持擁護態度的「臣民」,此時紳章的功用也隨之轉變,而從「攏絡」趨向「交換」與「典範」等意涵。以下略舉例為證。
  純卑南族出身的志信(シシン),他僅次於埔里社的潘蹈比厘(人名),為獲頒紳章第二位純原住民者。志信生於1886年,1897年進入臺東國語傳習所卑南社分教場,1902年畢業,並出任知本分教場教員。(臺灣日日新報,1907年11月9日,版次05)1904年4月進入臺北醫學校就讀。1909年4月畢業。隨即進入臺東醫院擔任雇員。1911年5月11日獲頒醫業執照,(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17820110085)而成為臺灣第一位原住民西醫。1920年3月升為醫官補。
  臺灣總督府認為他內科醫術卓越,常以鄉土之先覺者自居,致力於普及國語,鼓吹衛生思想,改良習俗,改善蕃社,並指導蕃人開發等。不僅於附近蕃社有威望,即使在日臺人間亦極受尊敬,故於1925年4月19日授與紳章。(臺灣日日新報,1925年4月28日,版次n03)
  1928年4月20日他改名為南志信。1929年4月15日南志信因病請求退官。臺東醫院院長壁島美明陳報臺灣總督川村竹治表示該人任用為醫官補已持續20年,為表示獎勵,而擬任用為醫院醫官後,讓其退官。(臺灣總督府檔案000100560770741)故1929年5月16日南志信被任為臺灣總督府醫院醫官,敘高等官七等。翌日依願免官。(臺灣總督府府報670, 671號)並給與獎金1130圓
  如當時報紙所言,其人「浴身於完全異例之特典,集高砂族之榮譽於一身。」(臺灣日日新報,1929年5月24日,版次n02)備受地方民眾尊敬。
  此後,南志信自行在臺東開業,並於1945年4月1日被任命為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員。(官報940號)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的目的是將原住民直接同化為日本人,而不須經過漢化過程,而南志信可以算是成功例子,自然可成為其後輩學習的楷模。此為紳章所具有的「典範」意義。
以上資料源自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文章:日治時期紳章的作用,作者:王學新就是愛台東 | 分享寶元堂藏的明治38年台灣紳章證書(1905年)、紳章及配戴紳章老照片,謝謝大家的觀賞及指教 | Facebook https://bit.ly/3x1VB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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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章制度正式建立之後,總督府遂依照內規之規定,於1897年頒發了416枚紳章。這批紳章主要頒發給以下兩種類行的人士:具有清國政府科舉功名者、富有名望及財產者。以上資料引用至維基百科
明治二十九年(1896)九月,臺灣總督桂太郎發出諭告,其理由中謂臺灣島民「賢愚良莠不分,一般皆無法享有適當的待遇」,「擁有一定見識或資望者,尚還被列為愚夫愚民,實不忍見之」。因此,基於「對待良民之道」及「島民撫育上」的考量,乃計畫「針對具有學識資望者訂定優待辦法」,使彼等「均霑皇化」。
  如此,總督府當局遂於明治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以府令第四十號發布「臺灣紳章條規」。實則,紳章制度乃為總督府為拉攏臺灣士紳、富豪而頒行的榮譽章制度,此從總督府急切希望於明治三十年(1897)五月八日臺灣人決定國籍期限前頒發紳章一事即可見其一端。按「臺灣紳章條規」及其辦理內規(即「臺灣紳章條規取扱內規」)規定,紳章的授與對象為具有學識資望之臺灣住民。所謂具有學識,是指參加舊清時期政府考試的成績或學力程度及經歷(科考功名);所謂具有資望,是指資產多寡、地方名望程度及其事由。請頒紳章時,須由地方首長彙整相關個人資料提報臺灣總督府,經臺灣總督核可後,始得發給紳章。紳章只限本人佩用。佩用者行為不檢時,地方首長須報請總督收回,總督核可後,由地方首長執行收回紳章送交總督府民政局。紳章佩用者死亡時,由其遺族繳回。
紳章制度施行當初,總督府頗為慎重,直至明治三十年五月乃木總督在任時期才見頒發,紳章於日本東京打造,紳章記(按:紳章證書)及心得書(按:須知書)亦委託大藏省印刷局印製;頒發後,更著令各地方首長通報民情對頒發紳章一事的反應。根據統計,該年臺北、臺中、臺南、宜蘭、澎湖等地合計頒發紳章四百一十六件,死亡繳回者四十六件,處刑收回者三件。此後,紳章頒發數逐年增加,明治三十九年(1906)末,獲頒人數各廳合計多達五百六十九人,惟其中亦有不少素行不良犯法被收回者。
  紳章制度實行之初,獲頒紳章之臺民佩帶者為數不少,其後,隨著臺灣人民生活、文化水準的提昇,獲頒者逐漸不喜佩帶。大正十五年(1926)以後,已無頒發紳章的新案例,臺民當中也已無人佩帶紳章
以上資料源自,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文章:拉攏臺灣仕紳、富豪人心的紳章制度,作者:徐國章
一般以為,紳章之目的在於攏絡臺灣士紳及富豪的安撫策略,這在日治草創初期,兵馬倥傯、民心未定之際,確實可收立竿見影之效。但所謂「攏絡」,是在施政對象有或疑似有反政府傾向時所採用的策略。迨政局穩定,且保甲警察等監控系統建立完備後,「攏絡」就變得不是如此必要,又為何留此一無用之制度而不斷然廢止?
  在有限的資料記載中,至1926年底頒發的紳章已至1435號。(臺灣總督府府報3966號)其中幾乎已網羅所有地方上有力人士。日治第10年(1905)以降,獲頒紳章者雖仍有如林獻堂、黃呈聰等異議份子,但多半是對臺灣總督府施政持擁護態度的「臣民」,此時紳章的功用也隨之轉變,而從「攏絡」趨向「交換」與「典範」等意涵。以下略舉二例為證。
  其一為桃園地方菁英簡阿牛。該人為「土匪」出身,後接受招降而率領草莽弟兄從事苦力,隨後入山製腦,憑著卓越之經營與交際才能而不斷累積資本,再投資於製腦、礦業、電力、鐵路等事業,並轉投資於工商股市,終成巨富。
  1910年簡阿牛獲頒紳章當時,官方對簡阿牛之評價如下:
上開者思慮敏捷,有才氣。領臺當時正當少壯,隨其血氣旺盛,而一時參與匪群,但鑒於大勢,而悔悟前非,請求歸順。其誠心為官廳奉獻,賭上身家性命,始終不渝。明治40年以來於大嵙崁及咸菜硼蕃地隘勇線前進之際,其付出鉅額費用致力於慰問隊員;或於三角湧庄為公眾奉茶;又於該庄與八張庄間橋頭設置電燈照路,以圖公眾便利;並曾對該地方之赤貧罹病勞工施藥等慈善行為;又協助設置三角湧保甲會議所等。其致力於各種公共事業,功績顯赫,每事皆率先示範,故該人在地方之聲望日愈增長。資產約有二萬圓。(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16470160114)
  於其中充分可見到殖民政府對其協力業績之肯定,而予以獎勵的「交換」意義。此外,對獲頒紳章者而言,紳章不僅是一個單純的象徵而已,它也成為一張進入權力體制的「入場券」。簡阿牛雖曾唸過私塾,學過幾年漢學,但無任何學位,自然無法與其他傳統士紳相比。但1910年獲頒紳章後,他一躍而成為文人雅士,遂得以進入傳統讀書人的吟詩聚會場域,而成為紳士階級。這對於該人晉身上流政商社圈有很大的幫助。
  另一例為純卑南族出身的志信(シシン),他僅次於埔里社的潘蹈比厘(人名),為獲頒紳章第二位純原住民者。志信生於1886年,1897年進入臺東國語傳習所卑南社分教場,1902年畢業,並出任知本分教場教員。(臺灣日日新報,1907年11月9日,版次05)1904年4月進入臺北醫學校就讀。1909年4月畢業。隨即進入臺東醫院擔任雇員。1911年5月11日獲頒醫業執照,(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17820110085)而成為臺灣第一位原住民西醫。1920年3月升為醫官補。
  臺灣總督府認為他內科醫術卓越,常以鄉土之先覺者自居,致力於普及國語,鼓吹衛生思想,改良習俗,改善蕃社,並指導蕃人開發等。不僅於附近蕃社有威望,即使在日臺人間亦極受尊敬,故於1925年4月19日授與紳章。(臺灣日日新報,1925年4月28日,版次n03)
  1928年4月20日他改名為南志信。1929年4月15日南志信因病請求退官。臺東醫院院長壁島美明陳報臺灣總督川村竹治表示該人任用為醫官補已持續20年,為表示獎勵,而擬任用為醫院醫官後,讓其退官。(臺灣總督府檔案000100560770741)故1929年5月16日南志信被任為臺灣總督府醫院醫官,敘高等官七等。翌日依願免官。(臺灣總督府府報670, 671號)並給與獎金1130圓。
  如當時報紙所言,其人「浴身於完全異例之特典,集高砂族之榮譽於一身。」(臺灣日日新報,1929年5月24日,版次n02)備受地方民眾尊敬。
  此後,南志信自行在臺東開業,並於1945年4月1日被任命為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員。(官報940號)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的目的是將原住民直接同化為日本人,而不須經過漢化過程,而南志信可以算是成功例子,自然可成為其後輩學習的楷模。此為紳章所具有的「典範」意義。
  可知紳章絕非是人人唾棄的「狗牌」,對大多數臺灣人而言,應該是大有用處的光榮身分象徵
以上資料源自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文章:日治時期紳章的作用,作者:王學新
http://www.0936056291.com/web/information/informatio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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