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代文官職表

澎湖廳/埔里社廳,又稱埔里廳,清朝的廳。 光緒元年(1875 「衝、繁、疲、難」因地制宜,量能授職-為政之道,務在得人。國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臺灣清代文官職表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縣官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清代官職表

澎湖廳/埔里社廳,又稱埔里廳,清朝的廳。 光緒元年(1875

清代官職表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1895乙未戰爭新竹與苗栗縣令-知縣-李銓


 新竹古稱竹塹,雍正元年(1723),清廷於新竹設治淡水廳,至今三百年。道光三年(1823),新竹舉人鄭用錫高中癸未進士,破臺灣史之天荒,開臺進士之名不脛而走,於今兩百年。三百年來,由於原住民、大陸各省先後移民以及晚近新住民的共同努力,新竹一市學府林立,工商雲集,人文科技輝映,民主民生共榮,已蔚然成為臺灣名府。 新竹位於北臺灣頭前溪與中港溪之間,面向臺灣海峽,背依雪山山脈,氣暖景曛,天賜沃壤。設治以來,文明日化,人文蒸蒸日上。前清中葉,以北郭園為首的鄭家以及以潛園為名的林家,在鄭用錫中進士與林占梅得功名後,揚譽士林,北郭園與潛園更成北臺灣文人政客雅集之區。兩百年來,島內文人燕契,兩岸書家聯席,甚或島嶼與東瀛名流之會聚,無日無之。其流風餘韻,傳沫至今。 光復以來,因中華文明版圖南移,國際政商事業薈萃,新竹更成為耀眼東亞之臺疆明珠。國立清華大學於1956年於新竹復校,上承鄭林開啟之文運,下續北平清華之學風。一甲子多以來,與新竹日生月恒,共策共榮,互蒙其惠。今值設治三百年與開臺科舉中進士第兩百年,本校文物館特辦「竹塹故事――設治三百年.文治兩百年」展,以為名城慶。

新竹古稱竹塹,雍正元年(1723),清廷於新竹設治淡水廳,至今三百年。道光三年(1823),新竹舉人鄭用錫高中癸未進士,破臺灣史之天荒,開臺進士之名不脛而走,於今兩百年。三百年來,由於原住民、大陸各省先後移民以及晚近新住民的共同努力,新竹一市學府林立,工商雲集,人文科技輝映,民主民生共榮,已蔚然成為臺灣名府。
新竹位於北臺灣頭前溪與中港溪之間,面向臺灣海峽,背依雪山山脈,氣暖景曛,天賜沃壤。設治以來,文明日化,人文蒸蒸日上。前清中葉,以北郭園為首的鄭家以及以潛園為名的林家,在鄭用錫中進士與林占梅得功名後,揚譽士林,北郭園與潛園更成北臺灣文人政客雅集之區。兩百年來,島內文人燕契,兩岸書家聯席,甚或島嶼與東瀛名流之會聚,無日無之。其流風餘韻,傳沫至今。
光復以來,因中華文明版圖南移,國際政商事業薈萃,新竹更成為耀眼東亞之臺疆明珠。國立清華大學於1956年於新竹復校,上承鄭林開啟之文運,下續北平清華之學風。一甲子多以來,與新竹日生月恒,共策共榮,互蒙其惠。今值設治三百年與開臺科舉中進士第兩百年,本校文物館特辦「竹塹故事――設治三百年.文治兩百年」展,以為名城慶。國立清華大學文物館:【竹塹故事】設治三百年.文治兩百年 - 非池中藝術網 https://bit.ly/4c9lxj4


清代臺灣之廳制--以淡水廳為例----pdf

作者    張勝彥
中文摘要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滿清征服臺灣,次年在臺灣、澎湖設置臺灣府,其下設置臺灣、鳳山和諸羅三縣。雍正元年(1723)滿清政府基於國防和治安的理由,在諸羅縣的大甲溪以北別置一臺灣府的分支機關,名為淡水廳。雍正五年澎湖設一與縣同級的廳;雍正九年淡水廳改為與縣同級的廳。自是而後至同治十三年(1874),淡水廳一直未被裁撤,其地位也一直與縣級機關相等。本篇論文內容除敘述淡水廳的設置情形外,首先分析淡水廳及其附屬官署之巡檢、縣丞、儒學的組織和職掌;其次探討淡水廳之使用經費分配與官員差役之待遇;再次是考察淡水廳之首長(同知)的任期、差役之待遇、官員之任期,和官員出身之族別、籍貫、學歷等課題都有統計數據,藉以增加讀者對問題的瞭解更具體的印象。
清代臺灣之廳制--以淡水廳為例- 元照出版, 月旦知識庫 https://bit.ly/4a234TI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前身為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之臺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自1731年(雍正九年)更名,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行政中心 新竹市,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直至1876年1月16日(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沈葆楨奏請新設臺北府,設立時將淡水廳分割成淡水縣、基隆廳與新竹縣[1],而其官職設置台北府知府才予以縮減調整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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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年(雍正9年)淡水廳成為屬廳,官署暫居彰化;遲至1756年(乾隆21年)淡水同知才將廳治遷往竹塹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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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北台灣政經中心,將原諸羅縣轄區虎尾溪以北設彰化縣,同時設置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負責稽查北路,兼督捕務。1731年(雍正9年),始正式分割大甲溪以北至雞籠劃為轄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改官職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
淡水廳城東門
淡水廳隸屬於台灣府,廳治初期暫設於彰化縣的彰化縣城,1731年遷至同縣的沙轆(今沙鹿區),1733年(另說1756年[1])始遷入廳治竹塹城(今 新竹市)[2],自此之後,竹塹城成為北台灣政經文化教育的中心。廳城初期並無城牆,僅在四週遍植莿竹。1806年,因民亂之故築起土圍。1829年建成磚石城垣,名為淡水廳城,又名竹塹城
淡水廳首長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不得攜眷,任滿昇轉。職責明定為上承欽部憲件,下理錢糧,清丈土地,治刑補盜。1876年1月16日(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以台北艋舺地方增設台北府[3],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而原淡水廳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新設淡水縣為台北府首縣,以南至大甲溪為界。竹塹城地方,改設新竹縣,淡水廳終止,歷時144年
行政區劃
《淡水廳志稿》淡廳境圖
《淡水廳志》淡水廳全圖
1740年(乾隆五年),淡水海防廳下轄二保,管三十五庄[4]:
淡水堡:八里坌庄、滬尾庄、大屯庄、竿蓁林庄、關渡庄、北投庄、八芝蓮林庄、奇里岸庄、瓦笠庄、興仔武朥灣庄、大佳臘庄、圭母子庄、大灣庄、水興庄、興直庄、加里珍庄、擺接庄、山腳庄、八里坌仔庄、海山庄、坑仔庄、虎茅庄、奶芴庄、澗仔歷庄、甘棠庄。
竹塹堡:南庄、北庄、芝巴里庄、大溪墘庄、翠豐庄貓兒錠庄、中港庄、永安庄、貓盂印斗庄、吞霄庄。
至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淡水廳行政區劃新分及加增後,共計一百三十二庄[5]。
廳城南:香山庄、南勢庄、西勢庄、隆恩庄、番婆庄、嵌頭庄、田寮庄、南庄、北庄、中港庄、加志閣庄、貓星庄、後壟庄、新港仔庄、貓盂莊、宛裡庄、後壟街、船頭庄、西庄、打那叭庄、白沙墩、頭湖庄、二湖庄、三湖庄、吞霄庄、房裡庄、山柑庄、日北庄、大甲庄。
廳城北:水田庄、湳仔庄、竹塹庄、樹林頭庄、金門厝、造船港、二十張犁庄、鹿場庄、麻園庄、貓兒椗庄、枋藔庄、婆老粉庄、紅毛港庄、蠔殼港庄、大溪墘庄、白沙墩庄、芝芭里庄、安平鎮南勢庄、北勢庄、澗仔瀝庄、外𧒄仔瀝、加冬庄、南興庄、龜崙庄、八座厝、桃仔園庄、霄裡庄、南靖庄、尖山庄、奶笏庄、甘棠庄、南嵌庄、虎茅庄、大湖庄、鍾厝庄、潭底庄、坑仔口庄、田寮庄、大南灣、小南灣、長道坑庄、三角埔、石頭溪庄、海山庄、隆恩庄、彭厝庄、中庄仔、中港厝庄、塭仔庄、新莊街、山腳庄、永興庄、擺接庄、新埔庄、火燒庄、加里珍庄、頭重埔庄、大牛椆庄、八里坌庄、埤頭庄、石灰窯庄、廣福庄、柑林庄、員林仔庄、清水坑庄、牛埔庄、南勢庄、二十八張犁庄、秀朗庄、芎蕉腳庄,武朥灣庄、大坪林庄、彰和庄、永和庄、朱厝崙庄、萬盛庄、古亭村庄、艋舺渡街、奇武卒庄、大浪泵庄、中崙庄、下埤頭庄、大加蚋庄、上碑頭庄、興福庄、內埔仔庄、新莊仔、塔塔悠庄、貓里錫口庄、里族庄、內湖庄、南港仔庄、和尚洲庄、峰仔崎庄、石角庄、八芝蘭林庄、瓦笠庄、北投庄、唭哩岸庄、干豆庄、八里坌仔庄、滬尾庄、芋蓁林庄。
至1871年(同治十年),淡水廳所屬街里如下[6]:
廳城內:
東:東門街、暗街仔、武營頭、井仔頭
西:西門街、義學口、後番車路
南:南門街(文興街)、巡司衙口
北:北門街、太爺街
城外東廂二十五莊:東勢莊、下車店莊、大陂坪莊、埔仔頂莊、牛路頭莊、柴梳山莊、麻園堵莊、二十張犁莊、白沙墩莊、鬥侖莊、八張犁莊、六張犁莊、鹿場莊、番仔寮莊、隘口莊、五塊厝莊、九芎林莊、頂下嵌莊、鹿寮坑莊、十股林莊、五股林莊、石壁潭莊、山豬湖莊、猴洞莊、橫山莊。
城外西廂一十莊:隙仔莊、南勢莊、牛埔莊、茇仔林莊、虎仔山莊、浸水莊、三塊厝莊、羊寮莊、香山莊、汧水港莊。
城外南廂二莊:巡司埔莊、溪仔底莊。
城外北廂一十七莊:水田莊、湳仔莊、金門厝莊、舊社莊、麻園莊、頂溪洲莊、新莊仔莊、白地粉莊、溪心灞莊、嵌頂莊、鳳鼻尾莊、紅毛港莊、蠔殼港莊、笨仔港莊、大溪墘莊、芝葩裏莊、鳳山崎莊。
城外東北廂一十六莊:新社莊、豆仔埔莊、枋寮莊、新埔莊、大茅埔莊、五份埔莊、六股莊、石崗仔莊、烏樹林莊、鹽菜甕莊、三峽水莊、婆老粉莊、大湖口莊、崩陂莊、楊梅壢莊、頭重溪莊。
城外西北廂一十莊:侖仔莊、沙侖仔莊、樹林頭莊、苦苓腳莊、槺榔莊、油車港莊、船頭莊、南北汕莊、下溪洲莊、魚寮莊。
桃澗堡二十九莊:中壢街、內壢溪莊、嵌腳莊、下茄冬莊、新莊仔莊、赤嵌莊、大埔莊、坑仔口莊、過溪仔莊、南嵌街、桃仔園街、龜侖口莊、大湳莊、埔頂莊、霄裏新興莊、八塊厝莊、銅鑼圈莊、龍潭陂莊、三坑仔莊、舊社仔莊、東勢莊、南勢莊、安平鎮莊、山仔頂莊、宋厝莊、八張犁莊、貓朥合莊、黃泥塘莊、員樹林仔莊。
海山堡一十七莊:風櫃店莊、潭底莊、山仔腳莊、樟樹窟莊、南靖厝莊、尖山莊、鷹哥石莊、大湖莊、二甲九、莊中莊、大姑嵌莊、三角涌莊、橫溪莊、劉厝莊、柑園莊、石頭溪莊、彭厝莊。
興直堡一十九莊:龜侖頂莊、搭寮坑莊、陂角店莊、新莊街、中港厝莊、中塭莊、頭重莊、和尚洲莊、武朥灣莊、三重埔莊、洲仔尾莊、關渡莊、八里坌街、大坪頂莊、大小南灣莊、山腳莊、大牛椆莊、烏嶼寮莊、長道坑莊。
芝蘭堡三十二莊:劍潭莊、內湖莊、角角溝、有臘莊、芝蘭街、毛少翁社、淇裏岸莊、北投社、嗄嘮別莊、雞北屯社、雞柔山店莊、大屯社、小雞籠社、石門汛莊、金包裏街、野柳莊、馬煉社、大武侖莊、大雞籠街、深澳莊、跌死猴莊、鼻頭莊、三貂社、燦光寮莊、丹裏莊、獅球嶺莊、田寮港莊、長潭堵莊、薴仔潭莊、武丹坑莊、頂雙溪莊、魚桁仔莊。
大加臘堡一十六莊:艋舺下嵌莊、三板橋莊、古亭莊、大灣莊、林口莊、上陂頭莊、錫口街、新南莊、南港仔街、搭搭攸莊、東勢莊、新莊仔莊、奎府聚莊、大隆同莊、社仔莊、溪洲底莊。
石碇堡一十四莊:樟樹灣莊、叭嗹港莊、水返腳街、康誥坑莊、保長坑莊、五堵莊、六堵莊、七堵莊、八堵莊、暖暖莊、石錠內莊、四腳亭莊、枋仔瀨莊、鯽魚坑莊。
拳山堡一十四莊:公館街、溪仔口莊、大坪林莊、秀朗社、暗坑仔莊、青潭莊、十五分莊、內湖莊、木柵莊、頭重溪莊、萬順寮莊、深坑仔莊、土庫莊、楓林莊。
擺接堡一十七莊:加蠟仔莊、港仔嘴莊、芎蕉腳莊、龜侖蘭莊、枋寮街、新埔墘莊、南勢角莊、後埔莊、員山仔莊、藤寮坑莊、冷水坑莊、社後莊、柑林陂莊、大安寮莊、員林仔莊、火燒莊、柏仔林溪洲莊。
中港堡二十六莊:山寮莊、後厝莊、中港莊、中港社、湖底莊、澎湖厝莊、海口莊、塭仔頭莊、番婆莊、香山厝莊、三角店莊、大牛欄莊、上下山腳莊、後莊、嵌頂莊、塗牛口莊、二十分莊、東莊、隆恩莊、田寮莊、蘆竹湳莊、水流潭莊、上下茄冬莊、鬥換坪莊、三灣莊、南港莊。
後壟堡三十三莊:山仔頂莊、百三莊、圓寶莊、後壟街、大莊、海豐莊、溝仔背莊、新港埔莊、車路頭莊、田寮莊、西山莊、芒花埔莊、社寮崗莊、嘉志閣莊、貓裏街、蛤仔市莊、大墻圍莊、芎蕉灣莊、七十分、樟樹灣莊、銅鑼灣莊、高埔莊、頭湖莊、二湖莊、三湖莊、四湖莊、溪洲莊、松仔腳莊、後壟底莊、南勢莊、打哪叭莊、牛欄埔莊、白沙墩莊。
苑裏堡十五莊:吞霄街、吞霄社、北勢窩社、竹仔林莊、五里牌莊、塗城莊(土城)、苑裏街、古亭笨莊、山柑莊、榭苓莊、日北莊、昆社、貓裏社、房裏社、房裏莊。
大甲堡六十三莊:大甲土城、東莊、六分莊、磁磘莊、馬鳴埔莊、鐵砧山腳莊、新厝仔莊、內水尾莊、頭分田莊、大甲東番社、墩仔腳莊、中和莊、舊社莊、四塊厝莊、圳寮莊、牛椆坑莊、泉洲厝莊、犁頭鏢莊、彰界圳寮莊、中厝莊、後裏莊月眉莊、頂店莊、社尾莊、橫圳莊、松仔腳莊、營盤口莊、樹仔腳莊、九張犁莊、日南莊、日南番社、三張犁莊、蘆濫莊、打鐵莊、刪柑莊、五塊寮莊、雙寮莊、西勢社、大安街、海墘厝莊、北汕莊、頂大安莊、下大安莊、十三甲莊、五甲莊、田心仔莊、三十甲莊、田中央仔莊、頂莊仔莊、腳踏莊、蘊寮莊、龜殼莊、中莊、南莊、南埔莊、東勢尾莊、六塊厝莊、水卡頭莊、福興莊、埔姜林莊、三塊厝莊、牛埔仔莊、番仔寮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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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
清領時期臺灣的行政區。轄區南起大甲溪,北至三貂嶺遠望坑(今臺北貢寮一帶),東側背倚加裡山脈和雪山山脈,西則面臨臺灣海峽。大致包括今臺北縣(註 1)、臺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和臺中縣(註 2)北緣等地區,但不包含原住民鄉鎮。
淡水又稱澹水或淡水洋,原泛指北臺灣,可能與其做為16世紀開始中國、琉球間航線重要的淡水補給站有關。淡水亦為元明時期華商常用的針路(航線)用語,廣泛出現於東亞海域。另有一說,謂淡水原為原住民社名,即西班牙、荷蘭文獻中的「Tapparij」社,明代文獻中的「沙巴里社」,清代文獻中的「淡(澹)水社」。
早在歐洲人來臺從事貿易活動之前,本地已為違法犯禁、私通海外之漢族商人所知的交易地點;荷蘭時期曾劃分島內大甲溪以北為4個集會區之一,該集會區即以淡水為名。淡水集會區的範圍亦與清代所設的淡水廳大致相符
1723年(雍正元年),淡水分防廳成立,設同知掌捕盜事務;1731年,割大甲以北刑名、錢穀諸務歸淡水同知,淡水廳遂成為屬廳。廳治設於竹塹(今新竹市),掌管自大甲溪起、至三貂嶺下之遠望坑止約170餘公里(345里)的地區。1875年(光緒元年),裁淡水同知,原轄境改設臺北府,淡水廳遂廢。
全境為一略呈東北、西南走向的狹長地帶;廳內由北至南則可區分為基隆丘陵、臺北盆地、林口台地、桃園台地、湖口台地、新竹平原和竹苗丘陵等自然地形區。淡水廳的初設、建置和裁撤,不僅反映出臺灣北部地區政經地位的變化,更代表行政重心的轉移。清領之初,臺灣中、北部地區仍屬草萊未闢之地,故大致因襲明鄭所設的行政區劃,僅改易名稱。1700年代(康熙40年代)後,斗六門(今雲林斗六)、半線(今彰化)以北地區,甚至跨越大肚溪北,皆已出現土地開發、人口增加的事實,藍鼎元等人遂建請添設行政區。1723年(雍正元年),清廷於虎尾溪北同時增設彰化縣和淡水分防廳。其中,大甲溪北地方雖因地位日趨重要,但人口規模尚無法支持一縣的設置,暫任命官吏以維地區治安。1731年(雍正9年)淡水廳成為屬廳,官署暫居彰化;遲至1756年(乾隆21年)淡水同知才將廳治遷往竹塹。
淡水設廳之後,歷經近150年始有行政疆域的調整。轄境的改易,主要因為臺灣北部地區自清代中期以後快速的經濟成長和社會發展。歐美各國對臺灣島的煤、茶、糖和樟腦等需求孔急,美國、英國、法國遂陸續要求設官通商。1862年(同治元年),滬尾(今臺北淡水)開港徵稅(習稱淡水開港),而為「正口」;1863、1864年,雞籠(今基隆)則開為「外口」。淡水一廳即包含滬尾和雞籠,兩港不僅港口條件優良,腹地內更蘊藏豐富洋商需求的物產。
這些原本遠離竹塹城的丘陵之巔、海陬之區,因各項資源開發的效應,不但闢地日廣、民居漸稠,突顯其地位的益發重要,更先後歷經兩階段的行政區劃變革。第一階段的區劃改隸,以1874年(同治13年)牡丹社事件為契機。欽差大臣沈葆楨來臺不僅督辦防務、開山撫番,並針對北臺灣開港後的經濟、社會變化,奏請於北臺灣建置1府3縣,即新設臺北府,並下轄淡水縣、新竹縣和宜蘭縣。臺北府治於艋舺(今臺北市萬華)、大稻埕(今臺北市大同區)之間建成;淡水縣為臺北府的附廓縣,轄地南自中櫪、北至水返腳,即原淡北的臺北盆地、林口台地和桃園台地;新竹縣則涵蓋中櫪以南至大甲溪間地域,即地屬淡南的湖口台地、新竹平原和竹苗丘陵;遠望坑迤北而東的蘭陽平原由噶瑪蘭廳改設宜蘭縣;原噶瑪蘭通判則改稱臺北分府,駐雞籠。
第二階段的行政變革,以1887年臺灣建省為開始。基隆丘陵以港埠為核心發展成新興之區,苗栗、大嵙崁地區則因內山墾闢而匯集人潮。清廷將淡水縣東北四堡劃歸基隆同知管轄,設基隆廳。雞籠的發跡得利於其港闊水深的天然條件,基隆廳的設立則奠基於基隆港腹地的豐富物產。原新竹縣的西南半部因「新竹苗栗街一帶,扼內山要衝,東連大湖,沿山新墾荒地甚多」之故,添設苗栗縣。臺北盆地的西南緣,舊稱淡水內山「大姑嵌(大姑陷、大嵙崁)」,則在同治年間便出現民人墾闢情形。人們往往深入內山,或伐樟製腦、或開墾田園。1894年清廷曾奏准添設一「南雅廳」,但因甲午戰爭起,未及實施。
1875年奏裁淡水同知、設臺北府,不僅代表淡水廳建置消失,更顯示北臺灣新經濟區域的興起。淡水廳社會空間的擴張與分化,則不僅反映漢民墾殖據點的建立,更伴隨官方行政統治的穩固。這個包含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和基隆廳的經濟區域,以基隆、滬尾兩港為吞吐,以淡水河流域水運為動脈,以廣布丘陵、台地之陸路相連絡,再透過鐵路貫串基隆港和臺北府城、擴大且加速港口與腹地間的聯結,架構出與洋商貿易的新經濟體系。
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346 https://bit.ly/48HcC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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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淡水廳與竹塹城東門-迎曦門~(二級/國定古蹟)  :: https://bit.ly/48HcyCV
關於淡水廳與竹塹城東門-迎曦門~(二級/國定古蹟)
清朝統治台灣,
從西元1683年(康熙22年)攻佔台灣到西元1895年(光緒21年)將台灣割讓日本,
共計212年。
在清朝攻滅台灣的鄭氏東寧王朝後,
西元1684年(康熙23年)設立台灣府,
其下統轄三縣,
分別是諸羅縣、台灣縣、鳳山縣,
當時的竹塹(新竹)屬於諸羅縣。
西元1723年(雍正元年),
彰化縣從諸羅縣分出,
竹塹(新竹)改屬彰化縣。
到了西元1731年(雍正9年),
再從彰化縣分出淡水廳,
其管轄的範圍從大甲溪以北至雞籠(基隆),
包含竹塹(新竹),
一開始廳治設在彰化縣沙轆(沙鹿)。
到了兩年後的西元1733年(雍正11年),
淡水廳治從彰化縣沙轆北遷至竹塹(新竹),
至此開始竹塹(新竹)成為了北台灣的政經文教中心。
西元1876年(光緒元年),
清朝政府在台北的艋舺設立台北府,
竹塹(新竹)在北台灣的政治地位才被台北所取代。
也因此清朝統治台灣的212年間,
有2/3的期間北台灣的政治中心是以竹塹(新竹)為主。
西元1733年(雍正11年),
淡水廳治從彰化縣沙轆北遷至竹塹,
清朝政府下令竹塹社道卡斯族人遷至北邊湳雅(現今新竹市舊社)後,
當時的淡水廳同知徐治民便在其原住地建立起淡水廳相關之行政軍事機關設施,
並於周圍種植刺竹圍成一圈竹牆作為簡單防禦之用,
分別於東、西、南、北四個方向各開一個出入口,
這也是最初的竹塹城。
西元1806年(嘉慶11年),
淡水廳同知胡應魁將幾乎枯朽消失的竹塹城刺竹牆改建成土城牆。
到了西元1827年(道光7年),
前來竹塹巡視的閩浙總督孫爾準在當地進士鄭用錫的建議下,
呈文朝廷將竹塹城改建為堅固的磚石城牆及城門,
在獲得批准後於隔年開始建造,
並以城隍廟為中心建立起周長2.75公里、高4.8公尺(不含將近1公尺的垛牆)的城牆,
共開四個城門,
分別是東門-迎曦門、西門-挹爽門、南門-歌薰門、北門-拱宸門,
各城門皆有建造砲台並於周圍開鑿護城河,
於西元1829年(道光9年)的秋天完工,
取名為淡水廳城,
亦稱之為竹塹城。
之後因鴉片戰爭發生英國軍艦侵擾竹塹南邊的大安港(台中大安溪與大甲溪之間的海港)事件,
西元1841年(道光21年),
時任淡水廳同知曹謹與仕紳為了加強防禦又在竹塹城外再加上一圈土牆,
並再設立八個城門。
西元1876年(光緒元年)台北設府,
淡水廳統轄的區域重新劃分成台北府、淡水縣、新竹縣與基隆廳,
台北府管轄淡水縣、新竹縣、基隆廳與宜蘭縣,
原來屬於淡水廳的台北升格城為台灣第二個府並取代竹塹成為北台灣的政治中心,
而竹塹改名新竹(新的竹塹),
竹塹城則改名為新竹縣城。
西元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
在馬關條約中清朝將台灣割讓日本,
因此日本派軍隊來接收台灣。
5月29日,
大日本帝國近衛師團搭乘著軍艦於基隆澳底登陸上岸,
10天後的6月7日幾乎兵不血刃地拿下台北城,
之後軍隊開始南下進攻桃園、新竹,
當時新竹城一帶的守軍是總兵吳光亮、新楚軍副將楊載雲、新竹縣知縣王國瑞、義軍姜紹祖、吳湯興、徐驤等人,
6月22日阪井大佐率領的日本軍隊從中壢出發,
攻下大湖口、長崗(今湖口鄉東北區域)後再渡過鳳山溪攻下頭前溪北岸的新社(今竹北車站西邊)、南岸的舊社(今新竹市中心北邊),
並往東攻下金山面(今新竹科學園區一帶),
形成新竹城東面與北面被日軍包圍,
當天下午日軍對新竹城發動猛烈攻擊,
城牆在砲火中被炸毀,
新竹縣知縣王國瑞先從北門撤出,
總兵吳光亮棄守新竹城並與吳湯興等人往南撤退至山裏,
姜紹祖、鐘石妹、徐驤等義軍則從大湖口徹至北埔、樹杞林(今竹東鎮),
新竹城被日軍占領,
但這只是之後慘烈新竹城攻防戰的開始。
之後清軍與義軍以打游擊戰的方式襲擊佔領新竹城的日軍甚至計劃收復新竹城,
其間也發生了許多慘烈的戰役及可歌可泣的事;
像是北埔天水堂的姜紹祖於7月10日在今新竹市動物園附近(枕頭山)被俘,
隔日服毒自殺,
現今北埔老街旁的秀巒公園內樹立著烈士姜紹祖先生成仁紀念碑;
新楚軍副將楊載雲於8月9日戰死於新竹南邊的苗栗頭份,
其墓在頭份市已成為楊統領廟;
在新竹科學園區台積電八廠附近有一座小山名為五步哭山,
其名稱源自於抗日義軍浴血奮戰、死傷慘烈之哀嚎聲。
從6月22日日軍攻下新竹城,
超過了一個月的新竹城攻防戰及游擊戰,
隨著近衛師團主力及團長北白川宮能久親王於7月31日抵達新竹,
為了保持戰力抗日清軍及義軍陸續撤到苗栗、台中後,
乙未戰爭中新竹城一帶的戰事才終於告一段落。
新竹在換成了日本人統治之後,
清代的城池已經不再具備戰略價值,
加上老舊城牆漸漸成為市區發展的阻礙,
因此新竹城面臨被拆除的命運。
西元1902年(明治34年),
除了已經被大火燒毀的北門,
剩下的南門、西門及城牆因市區改正而被拆除,
只剩下東門被保留下來。
西元1945年(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宣告戰敗,
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
新竹城又見證了一次改朝換代,
只是在西元1947年(民國36年)的2月28日發生的二二八事件,
新竹城又再一次的面對戰役的血淚生死,
3月2日在新竹城東門附近的旭町橋一帶發生憲警以機槍掃射集結民眾,
之後國軍在新竹的清鄉行動又造成更多人民的傷亡。
到了5月中旬,
新成立的省政府主席宣布解除台北與基隆的戒嚴並停止各地清鄉行動後,
二二八事件才算告一段落。西元1985年(民國74年),
僅存下來的竹塹城東門被列為二級古蹟,
西元1996年(民國85年),
行政院文建會通過「東門城廣場整修案」,
並將其命名為「新竹之心」,
隔年當選的新竹市長蔡仁堅接手此計畫,
將竹塹城東門及僅存的部分護城河整修並打造成提供休閒及文化表演的廣場。
現在以竹塹城東門為主的東城門廣場,
不僅是新竹的重要地標,
也是台灣少數仍可以讓民眾繼續使用的「活」城門。
關於淡水廳與竹塹城東門-迎曦門~(二級/國定古蹟) @ 遠離竹科: 一個平凡蠍子的BLOG :: 痞客邦 :: https://bit.ly/48HcyCV

01淡水廳全圖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新竹縣城(淡水廳城)東門

臺灣文獻叢刊. 第一二四種 淡水廳志.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主要掌管台灣中部以北區域。
歷史沿革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掌管台灣中部以北區域。廳治本設立於台灣中部的彰化。1756年,王錫縉任同知期間,淡水廳官署移至竹塹(今新竹),自此之後,竹塹城成為北台灣政經文化教育的中心。
淡水廳首長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不得攜眷,任滿升轉。職責明定為上承欽部憲件,下理錢糧,清丈土地,治刑補盜。1877年(光緒3年)淡水廳升格為台北府,轄下有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等,同知則升格為知府。


全淡八景
    以前淡水廳管轄範圍很大,新竹以北都歸他管,但城鎮中心則設在新竹城內,而選出來的全淡八景中有一半也位於新竹縣市。
    依據《淡水廳志》卷二 志一 封域志/形勝/全淡八景:指峰凌霄、香山觀海、雞嶼晴雪、鳳崎晚霞、
滬口飛輪、隙溪吐墨、劍潭幻影、關渡劃流。
「舊傳塹南八景、淡北內外各八景,雞籠亦有八景;畛域太分,且有牽強而足成之者.茲擇全淡山川之勝,南北各得其四,總為八景.五指山、香山、雞籠山、鳳山崎,皆山也.前列之雞籠、為「郡志」八景之一,似不可闕,滬尾、隙仔溪、劍潭、關渡,皆水也,故次之.滬尾近為官製輪船停泊,每海波如鏡,遠望有濃�h一點,俄頃間而船至矣;殊常之景,更不可闕.坌嶺固佳.即屬滬濱,故不採.至若各景舊目仍附列,不沒前人之評騭云爾」。
   換言之就是四個山景四個水景,而在今天的新竹縣市就分別占了二分之一的二山二水了。
         指峰凌霄:新竹縣竹東,五指山。
         香山觀海:新竹市香山,今風情海岸。
         隙溪吐墨:新竹市客雅溪口。
         鳳崎晚霞:新竹縣新豐蓮花寺看夕陽。
         滬口飛輪:新北市淡水。
         劍潭幻影:台北市士林區劍潭。
         關渡劃流:台北市北投區關渡。
         雞嶼晴雪:基隆嶼,聽說冷到會積雪。
又《淡水廳志》所載「塹南八景」即為:
鳳崎遠眺、金門晚渡、北線聽濤、船港漁燈、
衢嶺曉煙、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連雲.
竹塹人文 | 全淡八景 https://bit.ly/4caWP1G


淡水廳志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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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志 (舊版) DOI-淡水廳志
■簡介歡迎光臨台灣e店 https://bit.ly/48MwjZB
清領時期於臺灣地區纂修的地方志書不在少數,專記地方事物,敘述以地方政治、軍事、社會、經濟、文化、人物等為經,地理環境、天然資源自然現象為緯,具有存史、治理與教化功能,為瞭解地方歷史文化基本史料。 DOI-淡水廳志
雍正9(1731)年正式將大甲溪以北設為淡水廳,直至光緒元(1875)年臺北府成立,轄內分設新竹縣、淡水縣、基隆廳,前後145年(1731-1875)的淡水廳建置於此走入歷史。
《淡水廳志》歷經約40年(1833-1871)至少3次修志。最早是道光13、14年(1833-1834)鄭用錫纂輯完成《淡水廳志稿》(即《鄭稿》);其後,同治6(1867)年,淡水廳同知嚴金清聘請金門舉人林豪以鄭稿續加纂輯《淡水續志稿》(即《嚴志》) ,《鄭稿》、《嚴志》兩稿皆未刊印;直至同治9(1870)年,淡水廳同知陳培桂開設淡水廳修志局,延攬舉人楊浚據《鄭稿》、《嚴志稿》增修編纂,於是年5月始修至9月完成志稿16卷,僅花4個月,並於同治10(1871)年梓版刊行。
綜觀《淡水廳志》全書與一般方志差異不大,但綱目中以《卷一》、《文徵》取代修志通例《卷首》、《藝文志》,內容上亦有些許更動,稱得上是自成一格。
《淡水廳志.卷一》包含〈序〉、〈凡例〉、〈目錄〉及〈圖〉。其中「淡水廳全圖」、「沿山各隘圖」、「沿海礁砂形勢圖」等,參考近代西法繪製,為臺灣修志創舉;《淡水廳志.卷十五》〈文徵〉,因淡水初闢著述尚少,不同於傳統僅收著述之目錄,收錄著述文章及詩歌,包含鄭用錫〈初志稿序列〉、林豪〈續志稿序例〉,其中收錄的鄭用錫〈勸和論〉現為高中國文選文。
目前公藏同治10(1871)年出版《淡水廳志》已知本館、國家圖書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新竹市文化局以及淡江大學圖書館等均有典藏,約有10部,惟版本仍需再加以考證。據研究,清代各省方志的印刷數量可能是以300部為限,《淡水廳志》如同,存世應不到4%,有其珍貴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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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誌壹卷壹貳》 - 藏品資料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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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臺灣之廳制--以淡水廳為例----pdf
作者    張勝彥

中文摘要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滿清征服臺灣,次年在臺灣、澎湖設置臺灣府,其下設置臺灣、鳳山和諸羅三縣。雍正元年(1723)滿清政府基於國防和治安的理由,在諸羅縣的大甲溪以北別置一臺灣府的分支機關,名為淡水廳。雍正五年澎湖設一與縣同級的廳;雍正九年淡水廳改為與縣同級的廳。自是而後至同治十三年(1874),淡水廳一直未被裁撤,其地位也一直與縣級機關相等。本篇論文內容除敘述淡水廳的設置情形外,首先分析淡水廳及其附屬官署之巡檢、縣丞、儒學的組織和職掌;其次探討淡水廳之使用經費分配與官員差役之待遇;再次是考察淡水廳之首長(同知)的任期、差役之待遇、官員之任期,和官員出身之族別、籍貫、學歷等課題都有統計數據,藉以增加讀者對問題的瞭解更具體的印象。
清代臺灣之廳制--以淡水廳為例- 元照出版, 月旦知識庫 https://bit.ly/4a234TI


「竹塹」的意涵;「新竹」地名的由來及新竹市歷史沿革?
解答: 
竹塹:依據近人研究的推論,「竹塹」是居住在新竹平原平埔族道卡斯族「竹塹社」的音譯。明永曆15年(1661),命左先鋒楊祖駐屯竹塹;康熙57年(1718),同安縣金門人王世傑率族人首先開墾竹塹埔,這是漢人開墾竹塹之開始。 
淡水廳:由於北部地區的漸次開發,雍正元年(1723),設立淡水海防廳(淡防廳)於半線(彰化),是管理虎尾溪以北海防、理番和捕盜等治安事宜的分防廳。雍正九年,將大甲溪以北地方各項事務交由淡水廳同知管理,淡水廳改制為屬廳,二年後淡水廳同知「奉文移駐」竹塹,竹塹成為廳治所在。 
新竹:由於淡水開港後,華洋雜處,台灣北部又日漸繁榮,淡水同知「半年駐竹塹衙門,半年駐艋舺公所」,疲於奔命。光緒元年(1875),為了新的因應,督辦台灣防務的沈葆禎奏請撤淡水廳分設為新竹縣、淡水縣,並增設台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新竹縣範圍北以頭重溪(今桃園社子溪)、南以大甲溪為界,係取竹塹之「竹」,加「新」字而為新竹,意即新的竹塹城,仍以竹塹城為縣治。自此以後,竹塹城漸被改稱為新竹城,竹塹地區亦漸改名新竹地區。 
竹塹城是北台灣最早開發的城市,曾經出現三種名稱,分別是「竹塹城」、「淡水廳城」、「新竹城」。反映岀不同時代的行政轄區名稱。 
新竹市建城歷史,於雍正11年(1733)始准植竹為城,後興建土城以防海盜,於道光6年(1826),則由開台進士鄭用錫為首的竹塹士紳呈請興建石磚城,道光9年(1829)完工,始擁有完整的城廓規模。到日治時期,相繼拆除城牆,1905年實施「市區改正」後,僅保留東門。 
日治時期,新竹歷經台北縣新竹支廳(1895)、新竹縣新竹辨務署(1897)、新竹廳(1901)、新竹州新竹郡新竹街(1920)。昭和5年(1930)將新竹街升格為市,置市役所,這是新竹設市之始。昭和16年(1941)合併香山庄全部及舊港、六家庄之ㄧ部分,擴大行政區域,下設25個區會協助推行市政。 
民國34年臺灣光復,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新竹州接管委員會,於11月9日開始接收原新竹州之機構。同月17日接收新竹巿役所,遂成立新竹巿政府,隸屬於接管委員會,11月30日接收原各郡役所。翌年1月接管委員會結束,成立新竹縣政府,暫借原新竹州廳辦公。新竹縣政府於2月28日遷往桃園,新竹巿亦因全省行政區域調整,正式設為省轄巿,成立新竹巿政府,下設東、西、南、北、竹東、寶山、香山等七個區公所,並遷入原州廳辦公室。此時全省設5大縣、3小縣、9省轄巿計17縣巿。 
民國39年10月25日,臺灣省政府依據《台灣省地方自治實施綱要》,調整全省行政區域,改設21縣巿。原大新竹縣分設桃園、新竹、苗栗三縣,新竹地方乃將原省轄新竹市併原新竹縣轄關西、新埔兩鎮、湖口、紅毛、竹北、橫山、芎林、北埔、峨眉等七鄉及尖石、五峰兩山地鄉等合併成立為新竹縣,縣治設於新竹巿。 
民國40年12月1日,將原東、西、南、北等四區合併成立縣轄巿,新竹巿公所址置於中正路原東區區公所,44年夏遷入林森路原縣立中學(舊孔廟)辦公。民國71年6月奉總統71年6月10日(七一)臺統(一)義字第三四四一號代電,准予自71年7月1日起將原屬新竹縣之香山鄉併入縣轄新竹巿改制升格為省轄巿,省轄巿新竹巿政府於71年7月1日正式成立。民國79年11月1日新竹市下設東、北、香山等三個區公所,正式分區治事。 
資料來源:《新竹區域社會研究》張德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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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在清朝之位階約為正五品,而職能通常為佐理知府之鹽政,緝捕盜匪,海防等行政事宜-派駐辦事處稱為「廳」-淡水海防同知,即是派駐於竹塹(今新竹),為掌管海防而設立的官職,且該淡水海防同知所派駐辦事處之地區,稱淡水廳-同知為中國宋明清的文官官職名,雅稱司馬、分府,如宋代樞密院副使稱為「同知」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1895乙未戰爭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


淡水廳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淡水廳志》十六卷,陳培桂纂輯,清同治十年(一八七一)刊行。 陳培桂,字香根,廣東省高要縣附城人。道光二十六年(一八四六)舉人。咸豐三年(一八五三)考取咸安官學教習;四年因紅巾陷郡城,倡率團練有功,以知縣用,後選授福建永福縣知縣,任內頗有治績,累遷龍溪、侯官等縣。同治四年(一八六五)署沙縣,抵任時見當地人有溺女惡習,乃嚴令禁止,並集仕紳設立育嬰堂,存活者多 。六年改授澎湖通判,以薦留署南平 。同治八年(一八六九)秋,署淡水廳同知,時淡水開港通商,外人經常抗法、漏稅、作姦,培桂據約不屈;同治九年,開局纂輯完成《淡水廳志》;同治十年,因隱匿命盜案未報而遭訐發,故解任。 按淡水廳治屬地,原屬諸羅縣管轄;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分割虎尾溪以北新設彰化縣,同時更置淡水廳負責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雍正九年(一七三一),續分割大甲溪以北之形名錢穀,專歸淡水廳同知管理,並令廳治移竹塹,惟卻遲至乾隆二十一年始正式遷駐竹塹城。光緒元年(一八七五),臺北府成立,原淡水廳轄境內分設新竹縣、淡水縣暨基隆廳,至此淡水廳之行政建置正式結束,前後計一百五十二年。至於淡水廳之修志,最早始於道光年十三、四年(一八三三、三四)間,竹塹進士鄭用錫纂輯完成之《廳志》二卷,主要是為纂修福建通志所需,而承同知李嗣鄴之命設局采訪,由於當時並未刊行,故只留下抄稿,或稱《淡水志初稿》,亦稱《志略》,世稱為《鄭稿》。同治六年(一八六七),淡水同知嚴金清有鑒於淡水廳設治百四十餘年卻無志書,乃聘金門?人林豪 纂修廳志,設局明志書院,自是年仲春始修,而於孟冬完稿,共得十五卷;然此志稿,卻因嚴金清之去任而未能刊行,一般通稱《淡水續志稿》,亦簡稱《嚴志》或《嚴志稿》。 同治八年(一八六九)秋,陳培桂抵任,有感於淡水廳修志之必要,又覺《鄭稿》、《嚴志稿》不夠周備,遂於九年正月開局采訪,並延請侯官?人楊浚 代為草創,而楊浚除參據《鄭稿》、《嚴志稿》外,並積極從事資料蒐集與實地勘查,而於是年五月始修,至九月稿成 ;十月,呈遞繕稿。此後,至同治十年五月正式梓版刊行前,根據陳培桂於〈序文〉中所言:「繕稿呈政道憲黎公,公復釐訂增損,余更細加參酌,定為今書,都十六卷。事求其實,政不厭詳;浮文縟節,概從芟薙。後之覽者,庶諒僕愚勇於創始,不以古人名地志相苛,則厚幸矣。」可知楊浚所纂輯之廳志稿已經黎兆棠的釐訂增損與陳培桂的細加參酌。則刊本《淡水廳志》已非楊浚纂輯時之原貌,自然也跟林豪所修的《淡水續志稿》差距更遠,如此遂也衍生出若干歷史枝節來。有關陳氏刊本刪易林豪淡志稿本詳情,林氏於同治十二年獲窺陳氏刊本後,即發表《淡水廳志訂謬》一卷,指摘其誤、辨說其妄。至於楊浚,雖然負責《淡水廳志》之草創工作,然而陳培桂對於楊稿不僅多所修改,甚至於「譔輯姓氏」中獨缺楊浚之名,林豪於《訂謬》文中也提出質疑,並為其抱不平。惟據上述所論,陳培桂於「譔輯姓氏」中自居「纂輯」之職,雖不免有篡奪之嫌,然就其並不諱言楊浚草創之功一事觀之,似乎也已間接說明經過陳培桂本人以及黎兆棠所釐訂增損的刊本《淡水廳志》,早已不是楊浚《淡水廳志》稿本的原貌。今就楊浚〈新修淡水廳志序〉敘及體例時言:「為類二十有五,昭天數也;為卷二十有八,羅星宿也。」對照於刊本之十六卷,則知刊本與稿本二書於體例編排上已大異其趣。 目前,有關陳培桂纂輯之《淡水廳志》版本情形,原刻本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典藏有四部,一部為原臺灣總督府藏書,保存最為完整;另一部為石井光次郎所寄贈者,字體最為明晰,根據高志彬判斷,此本當為第一次刷印,而館藏其它三部則為第二、三次刷印者 。此外,可以確認的是新竹市文化局文獻室亦典藏有原刻本一部。至於排印本,最早為大正十一年鈴村讓輯印之「臺灣全誌本」;民國四十五年,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方志彙刊」據此重新排印;民國五十二年再度重排,編定為「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七十二種,並附錄林豪所撰之《淡水廳志訂謬》一卷;其後則是民國五十七年國防研究院出版,由黃得時校訂的「臺灣方志彙編本」。 本合校本乃以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所藏之原刻本(包括臺灣總督府原藏本及石井光次郎寄贈本,由成文出版社影印出版)為底本,另以「臺灣文獻叢刊本」為輔,參校異同;凡有疑義處,儘可能查考相關方志及原始文獻以為比對,並作校記,錄異存疑。書後仍仿文叢本例,附錄林豪《淡水廳志訂謬》;又,為能比對並掌握由林稿至楊稿以至於陳志的改易變化情形,特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館藏《楊雪滄稿本》中抄錄出楊浚〈新修淡水廳志序〉一文,附錄於末,裨利學者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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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淡水廳全圖 (1)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1871年(同治十年)淡水廳所屬街里如下:
廳城內:
東:東門街、暗街仔、武營頭、井仔頭
西:西門街、義學口、後番車路
南:南門街(文興街)、巡司衙口
北:北門街、太爺街
城外東廂二十五莊:東勢莊、下車店莊、大陂坪莊、埔仔頂莊、牛路頭莊、柴梳山莊、麻園堵莊、二十張犁莊、白沙墩莊、鬥侖莊、八張犁莊、六張犁莊、鹿場莊、番仔寮莊、隘口莊、五塊厝莊、九芎林莊、頂下嵌莊、鹿寮坑莊、十股林莊、五股林莊、石壁潭莊、山豬湖莊、猴洞莊、橫山莊。
城外西廂一十莊:隙仔莊、南勢莊、牛埔莊、茇仔林莊、虎仔山莊、浸水莊、三塊厝莊、羊寮莊、香山莊、汧水港莊。
城外南廂二莊:巡司埔莊、溪仔底莊。
城外北廂一十七莊:水田莊、湳仔莊、金門厝莊、舊社莊、麻園莊、頂溪洲莊、新莊仔莊、白地粉莊、溪心灞莊、嵌頂莊、鳳鼻尾莊、紅毛港莊、蠔殼港莊、笨仔港莊、大溪墘莊、芝葩裏莊、鳳山崎莊。
城外東北廂一十六莊:新社莊、豆仔埔莊、枋寮莊、新埔莊、大茅埔莊、五份埔莊、六股莊、石崗仔莊、烏樹林莊、鹽菜甕莊、三峽水莊、婆老粉莊、大湖口莊、崩陂莊、楊梅壢莊、頭重溪莊。
城外西北廂一十莊:侖仔莊、沙侖仔莊、樹林頭莊、苦苓腳莊、槺榔莊、油車港莊、船頭莊、南北汕莊、下溪洲莊、魚寮莊。
桃澗堡二十九莊:中壢街、內壢溪莊、嵌腳莊、下茄冬莊、新莊仔莊、赤嵌莊、大埔莊、坑仔口莊、過溪仔莊、南嵌街、桃仔園街、龜侖口莊、大湳莊、埔頂莊、霄裏新興莊、八塊厝莊、銅鑼圈莊、靈潭陂莊、三坑仔莊、舊社仔莊、東勢莊、南勢莊、安平鎮莊、山仔頂莊、宋厝莊、八張犁莊、貓朥合莊、黃泥糖莊、員樹林仔莊。
海山堡一十七莊:風櫃店莊、潭底莊、山仔腳莊、樟樹窟莊、南靖厝莊、尖山莊、鷹哥石莊、大湖莊、二甲九、莊中莊、大姑嵌莊、三角涌莊、橫溪莊、劉厝莊、柑園莊、石頭溪莊、彭厝莊。
興直堡一十九莊:龜侖頂莊、搭寮坑莊、陂角店莊、新莊街、中港厝莊、中塭莊、頭重莊、和尚洲莊、武朥灣莊、三重埔莊、洲仔尾莊、關渡莊、八里坌街、大坪頂莊、大小南灣莊、山腳莊、大牛椆莊、烏嶼寮莊、長道坑莊。
芝蘭堡三十二莊:劍潭莊、內湖莊、角角溝、有臘莊、芝蘭街、毛少翁社、淇裏岸莊、北投社、嗄嘮別莊、雞北屯社、雞柔山店莊、大屯社、小雞籠社、石門汛莊、金包裏街、野柳莊、馬煉社、大武侖莊、大雞籠街、深澳莊、跌死猴莊、鼻頭莊、三貂社、燦光寮莊、丹裏莊、獅球嶺莊、田寮港莊、長潭堵莊、薴仔潭莊、武丹坑莊、頂雙溪莊、魚桁仔莊。
大加臘堡一十六莊:艋舺下嵌莊、三板橋莊、古亭莊、大灣莊、林口莊、上陂頭莊、錫口街、新南莊、南港仔街、搭搭攸莊、東勢莊、新莊仔莊、奎府聚莊、大隆同莊、社仔莊、溪洲底莊。
石碇堡一十四莊:樟樹灣莊、叭嗹港莊、水返腳街、康誥坑莊、保長坑莊、五堵莊、六堵莊、七堵莊、八堵莊、暖暖莊、石錠內莊、四腳亭莊、枋仔瀨莊、鯽魚坑莊。
拳山堡一十四莊:公館街、溪仔口莊、大坪林莊、秀朗社、暗坑仔莊、青潭莊、十五分莊、內湖莊、木柵莊、頭重溪莊、萬順寮莊、深坑仔莊、土庫莊、楓林莊。
擺接堡一十七莊:加蠟仔莊、港仔嘴莊、芎蕉腳莊、龜侖蘭莊、枋寮街、新埔墘莊、南勢角莊、後埔莊、員山仔莊、藤寮坑莊、冷水坑莊、社後莊、柑林陂莊、大安寮莊、員林仔莊、火燒莊、柏仔林溪洲莊。
中港堡二十六莊:山寮莊、後厝莊、中港莊、中港社、湖底莊、澎湖厝莊、海口莊、塭仔頭莊、番婆莊、香山厝莊、三角店莊、大牛欄莊、上下山腳莊、後莊、嵌頂莊、塗牛口莊、二十分莊、東莊、隆恩莊、田寮莊、蘆竹湳莊、水流潭莊、上下茄冬莊、鬥換坪莊、三灣莊、南港莊。
後壟堡三十三莊:山仔頂莊、百三莊、圓寶莊、後壟街、大莊、海豐莊、溝仔背莊、新港埔莊、車路頭莊、田寮莊、西山莊、芒花埔莊、社寮崗莊、嘉志閣莊、貓裏街、蛤仔市莊、大墻圍莊、芎蕉灣莊、七十分、樟樹灣莊、銅鑼灣莊、高埔莊、頭湖莊、二湖莊、三湖莊、四湖莊、溪洲莊、松仔腳莊、後壟底莊、南勢莊、打哪叭莊、牛欄埔莊、白沙墩莊。
苑裏堡十五莊:吞霄街、吞霄社、北勢窩社、竹仔林莊、五里牌莊、塗城莊(土城)、苑裏街、古亭笨莊、山柑莊、榭苓莊、日北莊、昆社、貓裏社、房裏社、房裏莊。
大甲堡六十三莊:大甲土城、東莊、六分莊、磁磘莊、馬鳴埔莊、鐵砧山腳莊、新厝仔莊、內水尾莊、頭分田莊、大甲東番社、墩仔腳莊、中和莊、舊社莊、四塊厝莊、圳寮莊、牛椆坑莊、泉洲厝莊、犁頭鏢莊、彰界圳寮莊、中厝莊、後裏莊月眉莊、頂店莊、社尾莊、橫圳莊、松仔腳莊、營盤口莊、樹仔腳莊、九張犁莊、日南莊、日南番社、三張犁莊、蘆濫莊、打鐵莊、刪柑莊、五塊寮莊、雙寮莊、西勢社、大安街、海墘厝莊、北汕莊、頂大安莊、下大安莊、十三甲莊、五甲莊、田心仔莊、三十甲莊、田中央仔莊、頂莊仔莊、腳踏莊、蘊寮莊、龜殼莊、中莊、南莊、南埔莊、東勢尾莊、六塊厝莊、水卡頭莊、福興莊、埔姜林莊、三塊厝莊、牛埔仔莊、番仔寮莊[3]。
淡水廳 | 台灣百科全書 | Fandom https://bit.ly/3vK3XSq


老街溪全長36.7公里/廣仁宮土地公/老街溪起源於龍潭區,流經龍潭、平鎮、中壢、大園四區-上游在龍潭區段亦名為「烏林溪」經中壢市區之西,這段又名「中壢溪」/淡水廳以老街溪(中壢溪)劃分淡水保與竹塹堡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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