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曰覲+程峻-北台灣父母官殉職/程峻(1783年)轉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為北台灣父母官。(1786年)林爽文攻陷竹塹城(今新竹市)殉職/秋曰覲-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1861年,為淡水撫民同知。翌年戴萬生事件中,殉職陣亡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同知為中國宋明清的文官官職名,雅稱司馬、分府,如宋代樞密院副使稱為「同知」,作為「知樞密院事」的佐貳官;又如州府之佐官為「同知」。[1][2]
在清朝之位階約為正五品,而職能通常為佐理知府之鹽政,緝捕盜匪,海防等行政事宜。通常此官職會因地制宜而設立,也會視專業加以增置。若外出駐派者,其派駐辦事處稱為「廳」
再以清代台灣為例,17世紀-19世紀設立之淡水海防同知,即是派駐於竹塹(今新竹),為掌管海防而設立的官職,且該淡水海防同知所派駐辦事處之地區,稱淡水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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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為清代協助知府辦理政務,或專責地方捕務、海防的文官。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臺灣納入清朝版圖後,設臺灣海防同知,以稽查鹿耳門海口,以及職司臺灣、鳳山、諸羅三縣的捕務。1723年(清雍正元年)於淡水廳添設捕盜同知一員,但因北路地方未闢,故先駐紮彰化縣城。1731年大甲溪以北的刑名、錢穀事務移交捕盜同知,淡水捕盜同知因此獨當一面。廳治初設於沙轆(今臺中市沙鹿區),後移往彰化,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移往竹塹(今新竹市)。


淡水廳同知全稱為「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為淡水廳地方父母官,官職正五品,不得攜眷來台,任滿昇官轉任。職責明定為上承欽部憲件,下理錢糧,清丈土地,治刑補盜等。淡水廳時期管理範圍為臺灣基隆至新竹,此官職為當時北臺灣之實質統治者淡水廳廳署設置於現新竹市。
1724年(雍正二年)設置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隸屬於臺灣道臺灣府。1731年(雍正九年)更名為「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876年(光緒二年)沈葆楨奏請新設臺北府,淡水廳分為淡水縣、基隆廳與新竹縣,該官職事務轉為臺北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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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
清代協助知府辦理政務,或專責地方捕務、海防的文官。同知之官制始於宋朝,為官署之副長官;清代同知有兩種,一為事繁之府設同知做為佐貳官,一為依地方特別情形而設置,臺灣兩種類型的同知均有。知府的佐貳官同知,可稱「分府」,轄地為廳,正五品。
1684年(康熙23年)臺灣納入清朝版圖後,設臺灣海防同知,以稽查鹿耳門海口,以及臺灣、鳳山、諸羅三縣的捕務。1723年(雍正元年)添設捕盜同知一員於淡水,但因北路地方未闢,故先駐紮彰化縣城。1731年大甲溪以北的刑名、錢穀事務移交捕盜同知,淡水捕盜同知因此獨當一面,其職缺屬於「繁、難」兩種行政難度的中缺。廳治初設於沙轆(今臺中縣(註 1)沙鹿鎮(註 2)),後移往彰化,1756年(乾隆21年)移往竹塹(今新竹市)。
1767年清廷設理番同知於彰化縣,所有漢人與原住民交涉案件,全歸理番同知辦理。1784年鹿港開闢為與中國口岸對渡的正口,需加派大員一名前往稽查,乃賦予理番同知海防之責。1785年再增捕務之責。1788年理番同知衙署遷往鹿港,更名為北路海防理番同知,亦稱「鹿港廳」。原臺灣海防同知更名為南路海防理番同知,衙署仍在臺灣府城內,都屬於「衝、繁、難」要缺。
1875年(光緒元年)清廷將淡水廳劃分為淡水、新竹兩縣,裁撤同知。北路海防理番同知更名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移駐埔裏社廳。南路海防理番同知更名為南路撫民理番同知,移駐臺東廳。1885年臺灣建省,前者降格為通判;後者因新成立臺東直隸州,設知州,遂被裁撤。另外,基隆廳通判升格為同知,屬於「衝、繁」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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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同知、通判是個什麼官?為何品級不低而知名度不高?
2018-11-12 由 左都御史 發表于歷史
清代的知府為從四品,是主管地方的行政長官。一般情況情況下人們都認為知府以下為知州或是知縣,其實清代的知府以下還設有兩個官職,即同知和通判,這兩個官職品級都在知縣之上,只因它們是知府的佐貳官而不被大家熟知。
清代府的設置按《光緒會典》的記載共有185個,即:奉天府尹屬二、吉林將軍屬二、直隸省十、山東省十、山西省九、河南省九、江蘇省八、安徽省八、江西省七十三、福建省九、浙江省十一、湖北省十、湖南省九、陝西省七、甘肅省八、新疆屬二、四川省十二、廣東省九、廣西省十一、雲南省十四、貴州省十二。若加上台灣省三府,則共有府188個。宣統年間,府已增至215個。
知府為府的最高行政長官,掌一府之政令,秩從四品(初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按清代官制,各省知府例由京察一等記名之翰林院侍讀、侍講,內閣侍讀、給事中、御史及各部、理藩院郎中、員外郎,順天府治中,府同知、直隸州知州升任。
清代定製,將全國各府按「繁」、「難」、「疲」、「沖」四字分定等級,劃為「最要缺」、「要缺」、「中缺」、「簡缺」。知府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等一切政務皆為職掌。
知府的屬官有同知和通判。在我國封建制國家中,凡主管一事而不授予正官之名者,則稱之為「知某事」,此制始於宋太祖,當時宋太祖為杜絕藩鎮之弊而派朝臣赴各州以代刺史,名為知州。其後沿襲此制,以府之主管官為知府,其副者稱「同知」。通判與同知二字意義相近,宋代初設通判時,名為副職,實際上職權與知州、知府並未多大區別。明代於府下設通判,與同知共為府之屬官,清朝也是如此。
清制,府同知、通判有兩種,其一為府的輔佐官,由同知與通判分理府內之政務;另一種是分派專管地方之同知、通判。凡隸屬於省的,為各直隸州的長官;凡隸屬於府的,為一般散廳的長官,和知縣等同。
府同知為正五品官,在公文上稱「丞」,尊稱「司馬」。按清代官制,府同知例由滿、蒙七、八品京官揀選,也由大理寺卿左右寺廟丞、光祿寺署正、京縣知縣等升任。府同知如果要高升,照例要提撥為六部員外郎、各省知府及鹽運司運同。
外府通判為正六品官,尊稱「別駕」。按清代官制,例由滿、蒙八、九品小京官中揀選,亦由詹事府主薄、兵馬司副指揮、光祿寺典薄、京縣縣城、漢軍八品筆帖式、外縣知縣等升任。如果府通判要高升,照例要提撥為京府通判、府同知、知州、鹽運司運副及鹽課司提舉。
通常情況下,府設一二人或三四人,分掌糧運、督捕、海防、江防、水利等事,以輔佐知府。按《光緒會典》記載,清代共設府佐貳同知110人、通判88人。其中,地方同知共89人,理事同知共21人。地讓通判共83人,理事通判5人,僅直隸、山東、甘肅各一人,順天二人。
初制,各府尚還設有掛銜推官各一人,專管刑獄之事,先後在順治三年(1646年)和康熙六年(1667年)停設。另設有督捕左右理事官各一人,亦於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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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前身為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之臺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自1731年(雍正九年)更名,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行政中心 新竹市,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直至1876年1月16日(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沈葆楨奏請新設臺北府,設立時將淡水廳分割成淡水縣、基隆廳與新竹縣[1],而其官職設置台北府知府才予以縮減調整。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ttg1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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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1][2],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之臺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始設置於1724年(雍正二年),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l8qrDn


清朝地方行政劃分中,有省、府、廳、州、縣的區別。這些不同級別的行政區,會設立相應官職,處理各自職權範圍內的事務。同知跟知縣都是如此。不過,這兩個官職在設立時有很大不同。
知縣在設立初期,便有明確職權和目的,就是協助朝廷,治理縣一級的行政區,掌握轄區內徵收錢糧,刑名治安,維護教化等事務。而同知卻有很大不同。他們知府的副職,也就是府級官員。
清朝設立地方官職時,每一個層級的正式官員數量都不多,只有一個主印官和幾個副手,其餘大部分事務都要依靠書吏幕僚等人完成。
地方上需要處理的公務又極為繁雜,所以即便是副職實際也需要承擔很多工作任務。同知在初期時,便是由知府派出,到地方處理鹽務、征糧、治安、水利防備等事務。
每個府只有一兩個同知,卻需要處理那麼多事務。很多同知被派往地方處理後,因為公務牽絆,經常是長時間無法回到府衙。所以,他們只能長期留任,久而久之,清朝地方官制開始出現變化,廳一級的行政區逐漸形成。
過去官府的辦事機構叫做「聽事」,簡稱「聽」,後來就逐漸演變成「廳」,成為同知外出辦事的獨立機構。同樣屬於廳級長官的還有通判。廳級衙門明朝末期時就已經出現。天啟末年,四川設立敘永廳。
清朝入關後,延續這一趨勢。早期時,廳普遍設立於邊地,很大程度上帶有以軍事維護治安的功能。《清世宗實錄》記載,雍正七年在都勻府的八寨廳和單江廳分別設立同知和通判。(雲貴總督鄂爾疏...應設文官分治,請於都勻府添設同知、通判一員,以同知分駐八寨,以通判分駐丹江)。
這並非孤例。雍正十年朝廷平定貴州叛亂後,就在大定府的水城廳和銅仁府的構城廳設立同治和通判。(移正大營同知駐紮松桃,大定府通判駐紮水城)
不過,當時通判雖然已經從府級衙門中獨立出來,級別依然非常高。它們屬於府級官員的層次。雍正八年時。朝廷在鎮遠府、黎平府設立同知,專門處理苗族事務。
但是,從乾隆初年開始,廳一級的行政區開始出現「散廳」的區分。散廳隸屬於府或道,級別跟縣相同。乾隆八年的時候,江西巡撫陳宏謀考慮到江西吉安府蓮花橋一帶距離縣城太遠,上疏將吉安府的永新、安福兩個縣的部分鄉地合併成廳,並設立廳級衙門,駐紮蓮花橋。
乾隆十二年,朝廷裁撤西安潼關縣缺,把原本交歸縣官管轄的屯田錢糧事務,都交給同知管轄。乾隆中後期開始,在廳級行政區中,又劃分出直隸廳的區別。這個在《大清一統志》中有明確記載。直隸廳跟散廳的區別在於,直隸廳是直接隸屬於省級布政使司,屬於府級行政區 ,級別跟府或直隸州相同。
也就是說,在整個清朝歷史中,同知跟知縣之間的關係,大致經歷過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同知是知府的副職,需要經常外出辦事。它們的官階是正五品,級別是府級官員,屬於知縣上級。
第二階段,同知因為經常外派,逐漸成為州縣常駐官員,於是從清朝初期到雍正年間,同知就逐漸擺脫知府,成為獨立的地方官員,並且成為廳一級的行政長官。這個時候,同知依然是府級官員。
它們的地位跟官階,仍舊沒有太大變化,只是辦事衙門出現變動。這個時候,它跟知縣之間,屬於行政級別不同,處理事務雖有交集,但知縣所處理的更多是徵收錢糧,同知則是維護治安。
第三階段是從乾隆年間開始,清朝地方廳一級的行政區中,開始出現跟縣同級別的「散廳」。過去廳級行政區主要集中在邊地,乾隆時期也開始逐漸出現在內地。它們所處理的事務,也不再只是維護治安,同樣會涉及到徵收錢糧,推行教化等事務,跟知縣相差不大。只是同知官職級別較高。
至於到乾隆後期出現的直隸廳知州也相差不大,只是它的轄區和行政級別和官職都比知縣更高。這就是同知跟知縣在歷史演變中的不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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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史書記載 清朝官制、史書記載 - 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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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九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
清朝中央官職分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類。例如內閣、軍機處、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職分文官、武官等幾類,例如總督、巡撫、將軍、提督、等。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清初官制,大體承明之舊,只是對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直到雍正、乾隆時候,才逐步調整,從而穩定下來。
正一品 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內閣大學士。
從一品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協辦大學士、總督(加尚書銜)、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九門提督)、內大臣。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內務府總管、鑾儀使、大理院正卿。各省總督、漕運總督、河運總督。八旗護軍統領、(左、右)翼前鋒統領。副都統、總兵。從二品內閣學士、軍機處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學士、各部院左右侍郎。巡撫、布政使司布政使。副將。
正三品都察院左右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駟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順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步軍翼尉、各省提學使。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驍騎參領、武備院卿、參領。城守尉、參將、指揮使。從三品太僕寺卿、光祿寺卿。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參政道。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侍衛。游擊、下五旗參領、協領、指揮同知、宣慰使、土游擊。
從四品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光祿寺少卿、國子監祭酒。知府、土知府、都轉鹽運使司運同、參議道。城門領、包衣護軍副參領、包衣驍騎副參領、包衣佐領、四品典儀。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各部院郎中、太醫院院使、左右庶子、僉事道、欽天監監正。直隸州知州、同知、土同知、順天府治中、奉天府治中、監掣同知。步軍副尉、步軍校。關口守御、防禦、守備、宣撫使司同知、千戶、宣慰使司僉事。
從五品鴻臚寺少卿、各部院部外郎、翰林院侍講、翰林院侍讀、詹事府洗馬。各州知州、都轉鹽運使司副使、土知州。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驍騎參領、下五旗包衣參領。副千戶、宣撫使司副使、招討使、安撫使、長官司長官使、河營協辦守備、守御所千總。
正六品太醫院左右院判、內閣侍讀、左右中允、主事、都察院都事。京府通判、土通判、京縣知縣、通判。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護軍校、前鋒校、鳥槍步軍校、驍騎校、委署步軍校。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招討使司副使、長官司副長官、百戶、土千總、門千總、營千總。
從六品 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土州同、州同、運判、理同。內務府蘭翎長、六品典儀。盛京游牧副尉。
正七品內閣典籍、主簿、評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醫。知縣、京縣縣丞、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土知縣、縣視學。城門吏、太僕寺馬廠協領。把總、土把總、安撫使司副使。
從七品 五官靈台郎、光祿寺典簿、布政使司都事、翰林院檢討、國子監博士。土州判、州判。七品典儀。衛千總、安撫使司僉事。
正八品司務、司庫、協律郎、國子監學正、太醫院吏目。土縣丞、縣丞、庫大使、按察使司知事、府廳學正、鹽課司大使、鹽引批驗所大使、教諭。外委千總。
從八品 五官摯壺正、典簿。訓導、鹽運司知事。委署親軍校、委署護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鳥槍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正九品 主簿、土主簿、土知事、庄頭、府廳知事各營蘭翎長。外委把總。
從九品孔目外郎、司獄、司晨、醫士、鳴贊待詔、欽天監博士。倉大吏、吏目、巡檢、道府大使、府稅課司大使。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編外外委。未入流五城兵馬司吏目府使、醫士、布政使司檢校。正術、正科、訓術、訓科、典術、典科、關廳庫大使、驛丞、茶引批驗所大使、河泊所大使、道會、道正、京師崇文門關分司副使、州縣稅課司大使。五城兵司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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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銜
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種,武官分將軍、都尉、騎尉、校尉四種。
文官大夫為五品以上官員,郎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員,佐郎為從八品以下官員。
正 從
一品 光祿大夫 榮祿大夫
二品 資政大夫 通奉大夫
三品 通議大夫 中議大夫
四品 中憲大夫 朝議大夫
五品 奉正大夫 奉直大夫
六品 承德郎 儒林郎
七品 文林郎 征仕郎
八品 修職郎 修職佐郎
九品 登佐郎 登佐郎
從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員出身可為宣德郎,地位與正六品等,正從九品同稱登佐郎。
武官中將軍為從二品以上官員,都尉為正三品至從四品官,騎尉為正五品到七品官,校尉為正八品以下官員。
正 從 
一品 建威將軍 振威將軍
二品 武顯將軍 武功將軍
三品 武義都尉 武寅都尉
四品 昭武都尉 宣武都尉
五品 武德騎尉 武德佐騎尉
六品 武略騎尉 武略佐騎尉
七品 武絡騎尉 武絡佐騎尉
八品 奮武校尉 奮武佐校尉
九品 修武校尉 修武佐校尉
官員的服飾
清時官員的服飾有嚴格的規定,依品質,數量,顏色的不同來區分官位的大小,是不許濫用的。
服飾大致有下列五種:一,頂戴,二,蟒袍,三,補服,四,腰帶,五,坐褥。這裡把各品穿戴
的頂戴,蟒袍,補服列表如下:
頂戴 蟒袍 補服
一品 珊瑚 九蟒五爪 (麒麟) 仙鶴
二品 起花珊瑚 九蟒五爪 (獅子) 錦雞
三品 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 九蟒五爪 (豹子) 孔雀
四品 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 (虎) 雪雁
五品 水晶及白色明玻璃 八蟒五爪 (熊) 白鷳
六品 硨磲及白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 (彪) 鸕鶿
七品 素金頂 五蟒四爪 (犀牛) 紫鴛鴦
八品 起花金頂 五蟒四爪 (犀牛) 鵪鶉
九品 鏤花金頂 五蟒四爪 (海馬) 練雀
未入流 鏤花金頂 五蟒四爪 (獬豸) 黃鸝
(御史、按察史、提法史等衣飾圖案為獬豸)
明朝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是臨時官位。
清代,正式以督撫為地方最高長官,總督管轄一省或二、三省,巡撫是省級地方長官。
鴉片戰爭前,清共有8總督16巡撫。
八督: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
16撫:江蘇、安徽、河南、山東、陝西、甘肅、浙江、湖南、湖北、廣東、雲南、貴州、福建、江西。
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督撫直到公元1906年才設。直隸、四川只設總督,不設巡撫,甘肅巡撫於1754年撤去,由陝甘總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設甘肅、新疆巡撫,駐烏魯木齊。1885年,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駐台北(台灣建省)福建巡撫有閩浙總督兼任。
附:清代官銜品階
正一品--(文)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武)領侍衛內大臣。
從一品--(文)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總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文)各省巡撫,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將;
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案察使;(武)參將;
從三品--(文)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鹽運使;(武)游擊;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僕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常寺少卿,各省道員;(武)都司;
從四品--(文)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內閣侍讀學士,各省知府;(武)城門領;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侍庶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監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州知州;(武)守備;
從五品--(文)鴻臚寺少卿,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侍講,各部院員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總;
正六品--(文)國子監司業,內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武)門千總,營千總;
從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州同;(武)衛千總;
正七品--(文)翰林院編修,各部院七品筆貼式,順天府學教授、訓導,京縣縣丞,外縣知縣,各府學教授;(武)把總;
從七品--(文)翰林院檢討,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國子監博士,直隸州州判,州判。
(武)盛京遊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醫院御醫,各部院八品筆貼式,外府經歷,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諭;(武)外府千總;
從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縣訓導;(武)委屬驍騎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筆貼式,縣主簿;(武)外委把總;
從九品--(文)翰林院侍詔,刑部司獄,州吏目,巡檢;(武)額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縣典史,驛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沒有未入流)
註: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只是對大臣的一種榮譽加銜,或死後追贈。右都御史是總督的加銜,右副都御史是巡撫的加銜,總督和巡撫是地方最高長官,兼了上銜後,有彈劾權。這些都是官銜而非實職。
文官服飾標識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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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五品文官官服圖案 - 搜狗圖片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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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五品文官官服圖案 - 搜狗圖片搜索

官服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晚清老照片:安定門甕城很壯觀,五品文官與妻子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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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老照片:安定門甕城很壯觀,五品文官與妻子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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