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斯·普特曼斯Hans Putmans1656年)荷蘭人,台漢斯·普特曼斯Hans Putmans1656年)荷蘭人,台

中式帆船(戎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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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 1624 年的澎湖之戰中,明帝國以優勢的兵力,逼迫荷蘭人(荷蘭東印度公司)驅離澎湖,促使荷蘭人轉進台灣後,明帝國與荷蘭人之間的貿易,就一直被李旦與許心素所掌控,而當李旦至日本病逝,許心素遭鄭芝龍處死,明荷之間的貿易與利益,就轉由鄭芝龍所控制。        荷蘭將鄭芝龍視為一個重要的合作對象,第五任台灣長官:普特曼斯,更被鄭芝龍說服,積極剿滅危害閩粵的海盜,將此行動做為對於明帝國的誠意表現,並且積極的協助鄭芝龍,計畫以鄭芝龍來開啟與明帝國之間的自由貿易,意圖使崇禎皇帝了解他們對於明帝國的善意,希望以此來獲得明帝國的友誼。         但由於新上任的福建巡撫鄒維璉,將荷蘭人視為閩粵海寇盛行的源頭,因而在福建施行嚴厲的海禁政策,企圖徹底切斷掉明荷之間的貿易,來將荷蘭人驅趕
回國,這促使當地的商人們,紛紛躲避荷蘭人,鄭芝龍旗下的商船、貨物,也無法運送至台灣,再加上「濱田彌兵衛事件」的影響,導致日本與荷蘭之間的通商貿易停擺,這使荷蘭人在東亞地區的商業,幾乎陷入了停頓。 3 這些事件的出現,卻也令荷蘭人下定決心,使荷蘭人要採用武力的方式,來獲取更多、更大的利益,料羅灣海戰也就此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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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普特曼斯(荷蘭語:Hans Putmans;?—1656年),荷蘭米德爾堡人,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第4任台灣長官。
生平
1624年以下級商務員進入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工作,1626年昇任上席商物員和法庭法官,兼管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華人事務 。1627年昇任市參議會主席。
1629年受命接替彼得·奴易茲出任駐福爾摩沙長官負責整頓大員商館事務,使大員商館於1632年至1633年間轉虧為盈。同年(1629年)11月23日派出230名武裝人員進攻麻荳社(今臺南市麻豆區)、目加溜灣等部落,將大部份部落放火燒光。1633年春天普特曼斯率艦隊前往中國沿海掃蕩海盜,但卻於金門料羅灣被鄭芝龍率領的明軍打敗。最後明荷兩國雙方簽訂和約,也因此與鄭芝龍結為好友,開墾台灣南部,買蔬果給海船穫利頗豐。
1635年—1636年期間組織軍隊4度征伐蕭壠社、大目降和小琉球等地的原住民部落,並完成大員地區軍事工程的設計圖。並於1636年於新港召開福爾摩沙首度「地方集會」,其中共有28社頭目對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表示效忠。此外,普特曼斯還曾計畫派兵將蟠據在雞籠(今基隆市)的西班牙人驅逐出境。同年9月,普特曼斯卸職返回荷蘭。1637年向東印度公司爭取建設熱蘭遮城(1639年完工)。
1639年,普特曼斯以回國艦隊總司令榮歸故里。1656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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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曼斯
1656
外國人原名:Hans Putmans
(臺灣長官)

荷蘭
荷蘭熱蘭邦(Zeeland)密得堡(Middleburg) - 荷蘭熱蘭邦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著名事蹟、成就或貢獻:
(1)荷治第四任臺灣長官。
(2)武力征討麻豆社、蕭壠社、大武壠社,並召開「地方集會」,確認荷蘭人對原住民的統治。
(3)完成安平都市計畫圖。
生平小傳:
1629〜1636年普特曼斯就任東印度公司第4任臺灣長官並主管中國沿海事務,於此期間的1633年並兼任東印度公司議會議員。
1635〜1636年初,普特曼斯率領5百名軍人連續掃蕩麻豆社、蕭壠社、大武壠社,定下歸順條約,新港社人亦重新臣服。
普特曼斯也是推動硬體建設成效最顯著的長官之一,在他的任內總計進行了以下的工程:接續完成熱蘭遮城內城的磚石城牆及東南稜堡(Camperveer,1932完成)、北線尾海堡改建(Zeeburch,1932完成)、內城兵房、長官公署(1636完成)、角城倉庫(1636完成)、魍港的菲力辛根堡(Vlissingen,1936完成)及大員市鎮(Zeelandia,1635年以前)的規畫。
1636年於卸下臺灣長官職位後,以回國艦隊司令身分返國。
臺南研究資料庫|普特曼斯 https://bit.ly/4207O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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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年崇禎明荷海戰-明朝水師在鄭芝龍(鄭成功之父)為前鋒下以絕對優勢兵力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海盜聯軍-1636年鄭芝龍被任命為福州都督-海盜變官員/最初明朝廷只封給鄭芝龍「五虎游擊」的官職/鄭成功/火攻荷蘭艦(克拉克帆船Carrack)-此場戰爭對後世影響巨大,這是首開東方國家擊敗西方殖民帝國的先例/「勤政的亡國君」意有所指?中國下架談「崇禎」新書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PDF) 荷治時期大員港入港規範:駁船、旗號與盪纓 | Weichung Cheng - Academia.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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