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埤頭也有石滬群 盼列文化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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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羊寮溪出海口南岸的新竹縣新豐鄉海域,有一群面積與新屋蚵間石滬群相當的石滬群,樹黨前竹北市民代表許育綸向文化局提報,希望也能同列文化資產保存。(記者廖雪茹攝)
2019/06/21 21:28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捕魚設施-石滬,為呈現人類生活智慧與自然互動的定著地景。桃園市政府今年4月8日公告新屋蚵間石滬群為文化景觀,桃園市羊寮溪出海口南岸的新竹縣新豐鄉海域,也有一群面積與新屋蚵間相當的石滬群,樹黨前竹北市民代表許育綸向文化局提報,希望也能同列文化資產保存。
對此,文化局長李猶龍表示,相關資料都已備齊,正邀集文資審議委員擇期會勘。
許育綸表示,新豐埤頭石滬或稱新豐後湖石滬群,位於桃竹交界羊寮溪出海口南岸,面積約4萬平方公尺,就現地觀察可見4個,他自己略區分為左滬、右滬、中滬和外滬,有時仍可見當地漁民利用及用自己的方式修復。
就文史調查,與桃園新屋蚵間石滬群應屬同一群,年代最早可上推至平埔族(道卡斯族)時期;清領時期,《諸羅縣志》記載從苗栗縣通宵鎮至新北市淡水、石門區等地有石滬分布,表達原住民漁法收獲豐碩;日治時期積極管理桃園廳竹北二堡石滬漁業,即包含後湖庄(今新竹縣新豐鄉)等地,石滬使用者需有「漁業免許狀」方能合法捕撈。
許育綸說,他在3年前就曾建議文化局,將新豐埤頭石滬登錄為文化景觀,但沒有下文;隨著海岸地貌變化,可惜部分石滬已遭海砂淹沒。
新竹縣農業處「海岸環境調查及國家重要溼地保育行動計畫」資料裡有記錄到新豐埤頭石滬,他希望文化局引用與新北市歷史建築「三芝新庄里石滬」、桃園市文化景觀「新屋蚵間石滬群」、苗栗縣文化景觀「後龍外埔石滬群」並列澎湖之外本島石滬文化資產,儘快修復以利保存。
根據桃園市府登錄理由,「石滬」是運用天然地形、卵石堆砌與潮汐變換所構築的捕魚設施;使用者仍擁有傳統知識,表現對土地永續利用的在地技術,也是北台灣少數尚使用與維護的石滬群,反映當地沿岸漁業特殊形式與環境關係,具時代與社會意義。#新豐埤頭也有石滬群 盼列文化景觀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4vdiJt
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自2005 年修法後,亦加入了文化景觀的類別,開始了各項的文化景觀普查、調查與登錄之工作。各縣市政府在登錄許多文化景觀案例之同時,即面臨保存、維護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2016年7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通過,對於文化資產的類別和定義進行了論述之調整,因此「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手冊」的編輯及重新出版有其必要性。
本手冊之出版將提供各縣市主管機關、文化資產專業規劃團隊及文化景觀所有人、使用人與管理人等相關權益關係人了解與參考使用,使第一線行政人員、及執行的專業團隊,在執行文化景觀登錄與保存相關案件時能有所依據,使文化景觀能正確地扮演其在文化資產保護體系中所應有的角色。特別是在文化景觀登錄後,透過保存維護計畫等相關計畫之訂定,與使用人及管理人的合作,確立可行的保存維護方式,促成輔導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持續維繫文化景觀之文化資產價值。由於文化景觀在概念與操作上,遠較建築物的古蹟與歷史建築複雜與多樣,手冊在編排上包含以基本觀念與登錄行政的「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手冊」,及提供深化操作的「文化景觀保存維護專論」兩大部分互相搭配,以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運用需求。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手冊 - GPI政府出版品資訊網 https://bit.ly/44C2l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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