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原住民部落的共妻習俗:若有朋友來訪並過夜,主人會讓妻子陪睡。
這個習俗有人類學的理論根據,本身沒有爭議性,我拿來當跨文化管理的例子也相當合適
翁達瑞 - 我親身經歷的性平教育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 Facebook https://bit.ly/3Pm4X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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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妻共夫在哪幾個民族中出現?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2016-09-04 由 夏天說歷史 發表于資訊
共妻婚是一種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舊時它主要流行於藏族、門巴族、景頗族、納西族等民族之中。這種婚俗在越南的色登人、斯里蘭卡及印度的部分女性稀少地區和庫綱族系的印弟安人中都有存在。
一妻多夫有幾種形式,如兄弟共妻、朋友共妻、鄰里共妻,甚至也有父子共妻、叔侄共妻等。共妻制是一種習俗所認同的婚俗,名義上有主夫,實際上主夫除了子女分配的長子或長女優先歸屬權外,更無其它特權。共妻婚在藏族發育的比較完善,最普遍的形式是兄弟共妻。傳統的觀念認為,一母所生,生長在一起,永不分離是家庭的幸事。藏族締結婚姻還極講究等級門戶,貴族和差巴(有正式戶籍的農奴階層)為了保持自己身分地位,不僅在同一階層中締結婚姻,而且,貴族們為了世襲的家業、官爵、權勢不被分散,兄弟必須共有一妻,實行~妻多大制。其所生的子女,都稱大哥為阿爸,弟弟則為「阿枯」(叔叔)。差巴家庭共妻的現象也非常普遍,有兄弟二人,也有三人,甚至四人共妻的。娶親由長兄出面,兄弟不斷加盟,並輪流與妻子同居。生下的第一個孩子歸長兄名下,第二個孩子歸弟弟名下,依次類推或對分。他們認為,兄弟共妻不僅能支付領主的差役,而且是家庭幸福和諧的象徵。
父子共妻是一種較為特殊的事例,往往因父親喪偶後,兒子又正適婚齡,為了祖業不分成兩份和家中有勞力支付差役,父子雙方協商同意,便由兒子出面娶妻,然後父子共妻。這種家庭一般以父親為戶主,妻子輪流與父子同居,但與了同居較多。名義上子與妻是夫妻,所生的孩子稱父為「波拉」(爺爺),稱子為「巴拉」(爸爸)。父子共妻還有一種形式是,父親喪偶後,兒子尚小,娶進的後母又較年輕,待兒子長大後,可以形成共妻。
藏族還有一種共妻形式,就是鄰里或朋友共妻。這種情況常常發生男主人外出,家中缺乏勞動力,便與鄰里或外來的友人形成共妻。後來者只能做副丈夫,所生子女也以加盟次序為歸屬序列。若不滿意,也可退出共妻。門巴族的一妻多夫制在富裕戶和窮人之間都存在。富裕戶一妻多夫是為了避免分家析產而使家境衰敗,貧窮者一妻多夫則是為了逃避因為多立門戶而多負擔一戶的差稅。主要是兄弟共妻和非兄弟共妻兩種形式。富有者兄弟共妻,往往是一人在家與妻子生活,兄弟則在外擁有情婦,正妻一般都是不聞不問。
景頗族的共妻制基本上只限於兄弟之間,而且也並不很普遍。共妻制在俄亞納西族中也非常盛行,但大都限於兄弟共妻,他們少則兩兄弟,多則五六個兄弟共妻。宋兆麟在《共夫制與共妻制》中曾列舉了十個家庭的詳細的兄弟共妻事例,其中第一例汪古家,第~代為兩兄弟共妻,第二代為三兄弟共妻,第三代兩兄弟各自成親,第四代最大的三十一歲,最小的才十三歲,都過著安達(一種晨離夜合的臨時性性關係)生活。第四例木瓜仁青家,第一代兩兄弟共妻生下五男三女,五兄弟共娶一妻,後因家人太多,同時又娶進小姨,實行共妻生活。
在納西族中,實行共妻制的同時,安達婚制在青年人中非常盛行,補充著因共妻而造成的各種性生活中的缺憾。實行共妻制的家庭,實際上很少數兄弟都在家中長期居住,平時,只有一個兄弟在家,其他人則或住在莊房內,或外出經商,很少有兄弟爭風吃醋的現象出現。如果妻子有偏愛或兄弟因年齡相差過多,後來加盟者與長兄所娶妻子年齡極不相當,也可以自行去尋找安達。數個丈夫在家時,由妻子選擇丈夫,一般是在白天,妻子穿戴上該丈夫送的禮物,如頭巾、手鐲或衣服,使該丈夫心領神會,晚上則前去同居,其他丈夫便主動相避。
不管是藏族還是門巴族或納西族,共妻都不是共妻者共同娶妻,而是有一個明確先娶者,其餘的人則不斷加盟,形成數人共妻。共妻制屬於多偶婚,源起歷史極為古老。但是,在解放前存在的共妻制,則大都源於特殊的生產方式、生存方式和其它婚姻殘餘的影響,甚至也有某種性比例失調等原因。藏族的共妻制除為了維護家族利益外,減少稅役和艱難的放牧生活及性別比例失調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原因。而納西族的共妻制,除了生產力低下之外,宗教的容忍與提倡,長期來習俗無形的影響,特別是安達制的盛行,為共妻制的存在提供了足夠的條件和保證。共妻制與共夫制一樣,在解放之後基本上都得到了禁止,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還偶有存在外,已成為一種歷史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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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在婚後,大都會自覺遵守這樣的潛規則,對待丈夫們要一視同仁,不能偏愛某一人,這也是家庭和睦的一種體現。
對於妻子來說,這方面很重要,除了日常生活方面外,與一夫一妻家庭不同之處就是要處理好與丈夫們同房,要做到公平、公開、公正。
中國西藏門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於農奴制度的壓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應付繁重的"烏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與經濟原因有關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國西藏的門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過。印度也存在有一妻多夫制,但與西藏諸族的一妻多夫制有些不同。其形成原因,一說與原始人廣泛流行溺嬰有關;一說在階級社會中,與保護財產不被分割有關;有的還認為可能與男子經常外出,妻子需人照顧,或婚後不育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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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有句俗語:「一家分開,乞丐一堆。」由於生存環境惡劣、生產力低下,為使家產和勞動力不分散,歷史上形成罕見的「一妻多夫」婚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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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輪流到每個丈夫的住所盡妻子的義務,如果生下小孩,不能確定歸屬,就按某種儀式來確定親生父親,沒有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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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門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於農奴制度的壓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應付繁重的"烏拉"差役。
西藏諸族的一妻多夫制有些不同。其形成原因,一說與原始人廣泛流行溺嬰有關;一說在階級社會中,與保護財產不被分割有關;有的還認為可能與男子經常外出,妻子需人照顧
西藏一妻多夫已有上千年的歷史,這是保護家庭財產不分散的一種辦法。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幾個男丁分家後會造成家中財產的分割,減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會使家中勞動力缺乏,影響家庭財富的聚集
女人在婚後會有長者告戒對丈夫們要一視同仁,不能偏愛某一人因此對多夫的妻子來說,也把這一點看得很重要。搞好團結,除日常生活方面外,與一夫一妻家庭不同之處就是要處理好與丈夫們的性關係。
一妻多夫制的形成是歷史、地理和經濟因素的綜合原因,是貧瘠的地理環境,落後的經濟以及「農奴」制度的歷史遺留,在藏區這種特定的環境下,一妻多夫確實可以聚集財富,保證充足的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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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妻制和共夫制諸類型中,其起源並不是同步 的,而是有著不盡相同的歷史背景,其性質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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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妻多夫已有上千年的歷史,這是保護家庭財產不分散的一種辦法。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幾個男丁分家後會造成家中財產的分割,減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會使家中勞動力缺乏,影響家庭財富的聚集。
在今天的藏區,仍然保存著「一妻多夫」及招贅女婿上門的婚姻制度,和「舅權」至上的婚姻禮俗;女性在家族中起著支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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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外婚制的制度,婚後採從妻居。年輕的夫婦住在妻子家裡的「長屋」內,如果女方不滿意男方可以選擇離婚換人,她可以讓男方帶著自己的鋪蓋離開。婚後的孩子們是也是屬於母系一方的氏族,孩子們也是通過她們來獲取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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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妻、子,招夫養子字+招夫養夫字(共用一妻)/戒溺女勸諭(萬善堂碑記)(1890年代澎湖)/討債兒放水流(溺女殺嬰)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