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鍾瑄」在清康熙五十三年到五十八年間(1714-1719年)擔任台灣府諸羅縣知縣,曾主修「諸羅縣志」。
周鍾瑄知縣到剛任職時,認為有城池必有城隍護佑,變捐獻白銀六百餘兩,當作建廟資金,在地方仕紳與百姓努力下,嘉義城隍廟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落成。不僅如此他也廣造糧倉、埤圳,清朝乾隆年間,百姓為感念他的德澤,雕刻神像供奉在大殿內,與神明共享人間香火。(2) 神像欣賞~ | 「周鍾瑄」在清康熙五十三年到五十八年間(1714-1719年)擔任台灣府諸羅縣知縣,曾主修「諸羅縣志」 | Facebook https://bit.ly/3vf9egK
臺灣的廟宇中,常見有清代的地方父母官被「神格化」供奉於神壇上。出現在臺南北極殿的陳璸(1656-1718)及嘉義城隍廟的周鍾瑄(1671-1763)即是清官化身為神明。
三百多年前的康熙年間,臺灣道陳璸(1710-1715任職)與諸羅縣知縣周鍾瑄(1714-1719任職),這兩位奉派渡海來臺的清朝官員,在治水、建城、興文教、修方志等建樹上班班可考,是受當時臺灣百姓愛戴的父母官,死後得到民眾祭祀,最終被奉為神尊,受人祭拜迄今。時至今日,人們入廟拜神,對陳璸與周鍾瑄兩尊神明背後敘述的故事或許早已遺忘,主講人將以方志、清國史館及民國清史館傳包傳稿資料,結合實地考察,介紹兩位康熙朝循吏「神格化」的歷史因緣。 寶吉祥文史教育協會
陳璸(1656年7月14日-1718年11月24日),字文煥,號眉川,廣東海康(今雷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陳璸(?-1643年),字賓王,福建漳州府漳浦縣人,後遷南澳。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陳璸入福建鎮海衛學,中天啟元年辛酉科舉人,於天啓五年(1625年)中進士,授浙江慈谿知縣。丁艱,服闋,補永嘉縣。崇禎十年(1637年),任袁州府推官,拒敵有功。升戶部主事,屢遷湖廣布政使司右參議,分守湖南。崇禎十六年(1643年),張獻忠陷長沙,參政周鳳岐被圍困於澧州。陳璸督兵前往救援,軍敗被俘。獻忠欲招降,陳璸不屈,被斷手割肝而死。《明史》有傳。[1] 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謚曰忠貞。陳璸 (天啟進士)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Iql6AL
陳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tnwZmH
生平
陳璸生於南明永曆十年(1656年)閏五月二十三日。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登甲戌科進士,候銓。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任福建古田縣知縣。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轉任臺灣縣知縣[2]。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行取。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授刑部主事。次年遷本部員外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充會試同考官,即出為四川提督學道。次年任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並重修《臺灣府志》,任內廢除「官莊」租賃收入,頗益民生。因治績卓著,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擢為湖南巡撫,然而時大學士上曰:「陳璸操守清廉,是一正人,但無甚才能,江南地方煩劇緊要,非伊所能。福建地方伊尚熟悉,著調福建巡撫,令速赴任。」[3]。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調任福建巡撫。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以病乞休,詔慰留之,同年十月初三日,卒於福建巡撫官署,享壽六十三歲。追授禮部尚書,諡清端。[4]雍正八年(1730年)入祀賢良祠。乾隆六年(1741年)十月,恩賜其孫陳子良舉人。
著作
有《陳清端公文集》、《陳清端詩集》等書。
評價
陳璸為知名的清官,逝世後曾被康熙帝親口讚賞,言曰:「陳璸居官甚優,操守極清。朕亦見有清官,如伊者朕實未見;既從古清官,亦未見有如伊者。」[5]
紀念
臺南北極殿供奉的陳璸像
臺灣臺南市北極殿,便刻有陳璸的神像予以祭祀。該廟亦有陳璸所獻的「辰居星拱」匾,落崁年份是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仲冬[2]。
臺南孔廟的古物保存暨展覽室內,留有一面陳璸於癸巳年落款的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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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鍾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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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城隍廟所供奉的周鍾瑄神像。
周鍾瑄(1671年-1763年),字宣子,貴州貴筑(今貴陽花溪)人,祖籍江西廬陵,清朝官員,名士周漁璜族叔。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鄉試第二名舉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任福建省邵武縣知縣[1]。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至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康熙五十四年到職),任內曾負責主修《諸羅縣志》,去職後民眾感念其德政,於龍湖巖祭祀其肖像[1]。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任臺灣縣知縣。任內周鍾瑄頗有治績,廣造糧倉、埤圳,以利農業。
雍正二年(1724年)滿巡台御史禪濟布,彈劾鍾瑄「加徵耗穀」。雍正七年(1729年)欽差大臣史貽直以貪贓罪判處鍾瑄絞刑,後被清世宗赦免。最後官至江寧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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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鍾瑄來臺任諸羅知縣。
1714 清康熙53年 歷史人物
周鍾瑄 (生卒不詳),清貴州貴筑人,字宣子,1696年舉人,1714~1719年任諸羅縣令,1722~1726年任臺灣縣令。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卷三〈職官‧列傳〉稱:「周鍾瑄……知諸羅縣事。性慈惠,為治識大體。時縣治新闢,土曠人稀,遺利頗多。鍾瑄至,留心咨訪,常捐俸助民修築水利凡數百餘里;……民以富庶。又雅意文教,延名宿撰修縣志;諸如臺北地方遼闊、規制有未盡備者,鍾瑄憂思深遠,情見乎辭,至今多見諸施行。……」水利建設及創修《諸羅縣志》是周鍾瑄諸羅令任內,最為後人稱道的政績。擢陞他遷時,「民肖像祀於龍湖巖」。臺灣令任內則發生,因修造縣治木柵缺少錢糧,判罰犯姦案之吳貢生造木柵數十丈,遭監察御史禪濟布以密褶〈奏聞臺灣縣令周鍾瑄貪婪縱蠹殃民等事〉,工部判處絞刑,雍正予以加恩豁免。詩作未成集,散見於各藝文志。由於在臺任期頗長,又勤於巡行各地,詩作多為巡行各地之見聞記錄,〈北行紀〉、〈望玉山〉、〈番戲〉、〈淡水礮城〉,都是他的巡行腳踪。
周鍾瑄
1671/01/01 - 1763/01/01
字宣子
臺南學-政治類-政治類(官吏)
男
中國
貴州省貴筑縣青岩鎮 - 貴州省貴筑縣青岩鎮
清朝
著名事蹟、成就或貢獻: (1) 創建臺灣府城。 (2) 編修《諸羅縣志》。 生平小傳: 周鍾瑄,字宣子,清康熙35年(1696)鄉試第二名舉人。康熙51年(1712)任福建省邵武縣知縣,康熙53年至58年(1714〜1719)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康熙61年(1722)任臺灣府臺灣縣知縣,並創建臺灣府城。 臺灣縣令任內,因修造縣治木柵缺少錢糧,判罰犯姦案之吳貢生造木柵數十丈,遭監察御史禪濟布以密摺〈奏聞臺灣縣令周鍾瑄貪婪縱蠹殃民等事〉,工部判處絞刑,雍正予以加恩豁免。 由於在臺任期頗長,又勤於巡行各地,詩作多為巡行各地之見聞記錄,〈北行紀〉、〈望玉山〉、〈番戲〉、〈淡水礮城〉,都是他的巡行腳踪。水利建設及創修《諸羅縣志》是周鍾瑄諸羅令任內,最為後人稱道的政績。著有《讀史摘要》、《退雲齋詩集》、《勸懲錄》、《生番歸化記》、《松亭詩集》等。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嘉義城隍廟供奉周鍾瑄神像。臺南研究資料庫|周鍾瑄 https://bit.ly/3tnV250
中文
1994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78 盧胡斌《臺灣先賢先列專輯─周鍾瑄傳》,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2004 賴彰能編,《嘉義市志》,嘉義:嘉義市政府。
"1979黃典權、葉英、賴建銘纂修《臺南市志卷七人物志》,臺南市 : 臺南市政府。 2001張子文、郭啟傳撰文《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時期》,臺北:國家圖書館。 2004許雪姬、薛化元、張淑雅等撰文《臺灣歷史辭典》,臺北:文建會。"
臺南研究資料庫|周鍾瑄 https://bit.ly/3tnV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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