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曶鼎,西周時期周恭王時代青銅器物。制鼎人名舀,故又為舀鼎。久已遺失,僅存銘文拓本,下緣殘泐,大篆。該銘文茂密樸實,厚重凝練,有古拙雄偉之氣,是西周中葉銅器銘文中最為精美的一章。曶鼎於清乾隆年間在陝西周原出土,據《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卷四,原為清朝人畢沅得之於西安,鼎高2尺,圍4尺,深9寸,腹飾獸面紋,款足作牛首形。據推測這件鼎應當是在周原地區出土的。後來,這件鼎毀於兵火,僅有銘文拓本流連於世。該鼎銘文共24行,現存380個字。其內容分為三個部分。此銘為研究西周中期以後的社會經濟狀況、土地制度及階級關係提供了重要資料,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西周《曶鼎銘》舊拓本欣賞,銘文厚重凝練,有古拙雄偉之氣 - 每日頭條
曶鼎久佚,據載清中葉沉入太湖,其鼎原藏畢秋帆府中,極為珍秘,拓本雖盈欠片紙,亦值重千金。(陰山工作室)
沈韻初舊藏。沈韻初(1832-)咸豐舉人,官內閣中書,對秘籍、書畫、金石、碑帖研究頗深,尤以碑帖最負盛名。收藏金石之富,甲於江南。
陸和九(1883-1958)本名開鈞,以字行。湖北沔陽人。畢業於清吏部學治館。能文而兼書畫,中歲遷北京,收藏碑刻磚瓦拓本甚富。晚年被聘為中央文史館館員。
銘文:
隹(惟)王元年六月既朢乙亥,王才(在)周穆王大(太)[室],王若曰:曶,令女(命汝更)乃且(祖)考(司)卜事,易女(錫汝)赤巿(韍)、□,用事。王才(在),丼吊易(邢叔錫)曶赤金,曶受休[命]於王。曶用絲(茲)金乍(作朕)文孝白(考宄伯)牛鼎,曶(其)萬[年]用祀,子子孫孫(其)永寶。
唯王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並叔在異為,[曶]厥小子戴以限訟於井叔:「我既曼汝五[夫效]父用匹馬束絲。限韶日啼則傅我償馬,效父[則]傅復厥絲束。瞬、效父適韶散日於王參門□木榜,用俊誕崖茲五夫,用百瞥。非出五夫□脂。適髓又胳暨醚金。」井叔日:「在王人適贊用不逆付智,毋傅式於命,。」留則拜稽首受茲五夫日陪、日恆、日禍、日凝、日告。使等以告郁,適傅□以智酒及羊,絲三等,用致茲人。首適誨於郁曰:「汝其舍撇矢五束」。日:「必尚傅處厥邑,田厥田」。命則俘復命日:「諾」。
題識:曶鼎銘。
籤條:舊拓曶鼎銘,癸酋長夏默盦方天沛。
邊跋一:此鼎晉省出土,歸畢秋帆靈岩山館,錢坫為釋文,後不知流落何所?以故拓本傳世甚少。此為沈氏韻初藏本,與孟思亭所藏相較,無大差別。予謂傳世之第二本可也,沔陽陸和九記於北京。
邊跋二:曶鼎。此羅雪堂題葦西藏孟思亭傳拓本。漫背撫之於前端。和九再記。
邊跋三:曶鼎奇文三段銘,聱牙如誦壁中經。問梅禪院今何在?音釋當年憶半丁。此宋葆淳題錢獻之釋文拓本詩,因錄於下方以備考校之一助雲。甲申冬十一月陸和九再記於北京。

西周《曶鼎銘》舊拓本欣賞,銘文厚重凝練,有古拙雄偉之氣 - 每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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曶鼎,西周中期青銅器,清朝時由畢沅得於陝西西安,該鼎高2尺,圍4尺,深9寸,款足作牛首形[1]。原器已遺失,僅銘文拓片傳世。銘文共24行,行最多17字,共計四百餘字,記錄了與制器人曶相關的三件事。
歷史
乾隆年間,曶鼎土於陝西周原。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陝西巡撫畢沅在陝西西安獲得該鼎,後帶回江蘇家中,放置於靈岩問梅禪院。畢沅出生於江蘇鎮洋,是乾隆二十五年的狀元,曾任陝西按察使、布政使、巡撫等職,是清朝著名的金石學者。嘉慶初年,畢沅死後因涉和珅貪腐案被追責抄家,一說曶鼎由此被罰沒入官[2]。而根據四川省博物館所藏《曶鼎銘》拓片上張廷濟的跋文,在畢家被抄沒時的家產名錄中並無曶鼎。另有說法稱該鼎在畢沅去世後已被其家人沉入太湖[3]。
銘文
沈韻初舊藏曶鼎銘拓片
刊發
嘉慶二年(1797年),畢沅與阮元同撰的《山左金石志》發行,其中收錄有曶鼎銘文的摹本,畢沅在書中寫道:「右曶鼎沅得之於西安,嘉定錢獻之(玷)為作釋文時,沅所撰《關中金石記》未及收錄。茲攜來山左署中,因即編入《山左金石志》。」嘉慶九年(1804年),阮元所撰《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出版,是最早收錄曶鼎銘文拓片的著作[4]。
釋讀
相關
1987年,上海博物館通過徵購得到一件仿曶鼎,由於其銘文仿製極佳,傳聞《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等著作可能誤用了該仿曶鼎的銘文拓片,上海博物館副館長李朝遠通過數種拓片的比照證明仿曶鼎銘文並未被傳聞書籍使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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曶鼎,西周時期周恭王時代青銅器物。制鼎人名舀,故又為舀鼎。久已遺失,僅存銘文拓本,下緣殘泐,大篆。該銘文茂密樸實,厚重凝練,有古拙雄偉之氣,是西周中葉銅器銘文中最為精美的一章。這件鼎據《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卷四所説,原為清朝人畢沅得之於西安,鼎高2尺,圍4尺,深9寸,款足作牛首形。據推測這件鼎應當是在周原地區出土的。後來,這件鼎毀於兵火,僅有銘文拓本流連於世。該鼎銘文共24行,現存380個字。其內容分為三個部分。
隹(惟)王元年六月既朢乙亥,王才(在)周穆王大(太)[室],王若曰:曶,令女(命汝更)乃且(祖)考(司)卜事,易女(錫汝)赤巿(韍)、□,用事。王才(在),丼吊易(邢叔錫)曶赤金,曶受休[命]於王。曶用絲(茲)金乍(作朕)文孝白(考宄伯)牛鼎,曶(其)萬[年]用祀,子子孫孫(其)永寶。
唯王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並叔在異為,[曶]厥小子戴以限訟於井叔:“我既曼汝五[夫效]父用匹馬束絲。限韶日啼則傅我償馬,效父[則]傅復厥絲束。瞬、效父適韶散日於王參門□木榜,用俊誕崖茲五夫,用百瞥。非出五夫□脂。適髓又胳暨醚金。”井叔日:“在王人適贊用不逆付智,毋傅式於命,。”留則拜稽首受茲五夫日陪、日恆、日禍、日凝、日告。使等以告鬱,適傅□以智酒及羊,絲三等,用致茲人。首適誨於鬱曰:“汝其舍撇矢五束”。日:“必尚傅處厥邑,田厥田”。命則俘覆命日:“諾”。……
釋文説明
第一部分講周懿王或孝王的元年六月的乙亥日,周王在穆王大室冊命作器者—曶,命令他繼承祖考的職司掌管周王朝的卜事,即銘文所謂的“更(賡)乃且(祖)考司卜事”,並且賞賜了作器者。邢侯後人在宗周為王臣者井叔還賞賜作器者以赤金(銅)一鈞(30斤)。作器者感到榮耀,遂以赤金作鼎以為紀念。第二部分銘文記載同年四月了酉日,作器者派家臣代表自己到作為獄訟官的井叔那裏控告效父及其家臣名限者。原來,作器者“既贖女(汝)五[夫效]父,用匹馬束絲”,意為已經用一匹馬和一束絲從效父那裏贖(貿)得五夫——即5名奴僕,然而名限者卻背信棄約,並要另行訂立交換條件,因此發生了這場訴訟。銘文的第三部分追述往昔饑荒之年,“匡眾厥臣二十夫”——即名匡者的農夫和家臣20人,強搶作器者的禾給匡,作器者遂控告到東宮那裏。東宮判處説讓匡交出強搶禾的人,如果不交出來,匡就將被重罰。名匡者乃向作器者稽首,並且賠償了損失。 [2] 
價值
此銘為研究西周中期以後的社會經濟狀況、土地制度及階級關係提供了重要資料,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曶鼎_百度百科 https://bit.ly/3sZt7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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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中期青銅器。高二尺,圍四尺,深九寸,款足作牛首形。原器已亡,今僅存銘文四百零三字。記周王對曶的策命,曶與其他貴族進行奴隸交易和訴訟事。見清·阮元《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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曶鼎
ㄏㄨㄉㄧㄥˇ
西周青銅器。原器已佚,今僅存銘文拓本。記周王對曶的策命、曶和其他貴族進行的交易、訴訟等事項。曶鼎銘文對研究西周社會歷史具有重要價值
曶鼎
曶鼎,西周時期週恭王時代青銅器物。制鼎人名舀,故又爲舀鼎。久已遺失,僅存銘文拓本,下緣殘泐,大篆。該銘文茂密樸實,厚重凝練,有古拙雄偉之氣,是西周中葉銅器銘文中最爲精美的一章。這件鼎據《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卷四所說,原爲清朝人畢沅得之於西安,鼎高2尺,圍4尺,深9寸,款足作牛首形。據推測這件鼎應當是在周原地區出土的。後來,這件鼎毀於兵火,僅有銘文拓本流連於世。該鼎銘文共24行,現存380個字。其內容分爲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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曶鼎今不見,銘文繼世長一一對曶鼎銘文書法藝術之賞讀
由 侯和平 發表于 歷史2020-04-06
曶鼎銘文怎麼讀
曶鼎青銅器
久已遺失,淹沒在歷史的深處。可喜的是留下了鼎銘搨本,《三代吉金文存》等書籍收錄,多少給後人些許安慰。
曶鼎銘文是西周中葉青銅銘文。據有關記載,鼎器內銘文二十四行,四百一十字,因下邊緣殘泐,現存三百八十字。其內容記載了制器主人曶經歷的事件,大致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記載周王在穆王廟,冊命曶繼承其祖考管理司卜之事;第二部分記述曶因賠償事件與貴族效父一方發生矛盾,曶向井叔控訴;第三部分,交代事件起源,匡搶奪曶的麥子,驚動了太子出面調停。
此銘文披露了有關冊命儀式、奴隸價格、田產訴訟等內容,史料豐富,案例典型,對研究西周歷史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但曶鼎的所鑄年代,銘文沒交待不清,究竟是共王、懿王、孝王哪個時期的?引起學術界的爭議。
曶鼎今不見,銘文繼世長一一對曶鼎銘文書法藝術之賞讀
青銅器上象這樣的長銘文不多見,尤其出在西周中期,寫、鑄都十分精美,並有自己的書寫特點,值得探討一番。
近察遠觀曶鼎銘文,一種茂密樸拙、凝鍊厚重、壯碩雄渾之氣躍然而出。
字數多體量大,章法排列甚為齊整。讓人聯想到那個冷兵器的時代,似戰場列陣,旌旗獵獵,劍戈錚錚,甲兵凜凜,好不威風!此銘帶著那個時代的氣息特徵,讓餘見之即揮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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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字符合西周中期金文特色。
結體較為規範嚴整,線條勻淨渾圓,已不顯早期的簡陋與粗疏,不期然地進入了“成年期”。其字形美觀大方,字勢峻朗,字型統一,象形成分進一步弱化,形意字為主體,線條簡化,儘管儲存少許筆畫繁多的象形字,只是增加了整體的生動性,並不妨礙整體篇章之美。
金文書體演變一千多年,經歷早、中、晚期的書法樣式,風格各不相同,既使同一時期之銘,也是千姿百態。近期我著重研習了金文中的著名鼎銘長銘,感到各有其貌,各呈其態。那麼,曶鼎銘文的特色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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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型規範,造形準確。
此銘堪稱金文的規範之作。幾百個字都是經過演變定型的大篆書體。篆法合規,寫法統一,少有怪異生癖之字,屬於大篆“通用體”。字形組合優美,點畫位置適中,符合審美一般規律,入佳妙之境。
線條粗壯有力,字顯渾厚雄強。
估計寫銘文時,墨飽筆酣,筆力沉鬱,筆道雄強,內含骨力,定為書寫高手所為。鑄造精細,突出原汁原味,體現墨跡墨韻,是筆痕墨味較為濃郁的作品,與一般銘文相比,確有獨到之處。
曶鼎今不見,銘文繼世長一一對曶鼎銘文書法藝術之賞讀
佈局分佈嚴整中有散淡,行列有序而生動。
銘文乍看上去密不透風,細品慢察又灑脫從容。雖然豎列排的較緊,但橫列卻能縱橫馳騁,字跡大小不等,並不勻稱分佈,字畫較多的可佔一二字位置,字畫少的儘量縮小空間,加上一些古老的象形字型雜陳其間,憨態可掬,使章法活潑靈動,並無臃塞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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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鼎銘與穆恭時期的其它銅器銘文比較,還有其特殊的一點,那就是
銘文十分粗獷、拙壯
,這是鼎銘澆鑄有關。鼎範上的字一定粗壯有力,而筆道粗細不勻,邊沿未加修整,因而拓出的字型筆劃不夠光滑,但這些經過銅水澆鑄後的字,增加了筆畫線條的厚重與濃聚,加上後期的泐損繡蝕及銅鏽斑駁,反倒增加了鼎銘的朴茂氣勢。
曶鼎今不見,銘文繼世長一一對曶鼎銘文書法藝術之賞讀
此帖可作為金文範本臨習。
原鼎已失,遺銘彌足珍貴。其字數多,便於系統臨習,容易加深印象。字勢粗壯雄強,氣象宏大,易得其勢。正值金文定型之際,既非早期字型過於率意,又非後期太過圓熟,不生不澀,極易上手。練上一段,對全面掌握金文書體,頗有益處
曶鼎今不見,銘文繼世長一一對曶鼎銘文書法藝術之賞讀 https://bit.ly/3vVep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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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青銅器。原器已佚,今僅存銘文拓本。記周王對曶的策命、曶和其他貴族進行的交易、訴訟等事項。曶鼎銘文對研究西周社會歷史具有重要價值。


黃 海:曶鼎銘「寇禾」案訴訟經過復原 | 法史鉤沉
2020/02/12 來源:中國法學網
作者 | 黃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曶鼎,又名鼎 ,是西周中期的青銅器,清朝乾隆年間畢沅得之於西安 ,鼎本身已遺失,現在唯有銘文拓本傳世。或雲其毀於兵火 ,或雲畢沅卒後其後人將鼎沉於太湖 。
上海博物館藏《張叔未舊藏吳侃叔釋文》曶鼎銘文拓片,圖見李朝遠:《曶鼎諸銘文拓片之比勘》,《上海文博》2009年第1期
曶鼎銘文加上缺字,總字數大概在400字左右,其中記錄了兩件曶(作器者)作為原告的案件。第二個案件講述了曶在自己的糧食(「禾」)遭到盜寇之後,通過訴訟索賠的完整經過,即「寇禾」案。通過對「寇禾」案的梳理,可以窺得西周時期訴訟程序一斑。
「寇禾」案是曶鼎銘文的第三段,即最後一段。「寇禾」案有關銘文如下 :

昔饉歲,匡眾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以匡季告東宮,東宮乃曰:求乃人,乃弗得,汝匡罰大。匡乃(稽)首,於曶用五田,用眾一夫,曰嗌,用臣曰疐、□曰胐、曰奠,曰用茲四夫。(稽)首曰:余無卣(由)具寇正(足)□禾,不出,(鞭)余。曶或(又)以匡季告東宮,曶曰:弋唯朕□禾賞(償)。東宮乃曰:賞(償)曶禾十秭,(遺)十秭,爲廿秭,□來歲弗賞(償),則付卌秭。廼或(又)即曶,用田二,又臣□一,凡用即曶田七田、人五夫,曶覓匡卅秭。
本案大略是說,在某一個饑饉之年,被告方匡的下屬共二十人搶掠了原告方曶十秭的禾,曶以此起訴於裁判者東宮。東宮第一次裁決,要求被告方交出參與寇禾之人,但被告方的匡沒有交出他們,而是提出了一個賠償方案,意圖和原告方曶和解。曶沒有和被告方匡和解,而是再次向東宮起訴,要求對方賠償自己損失的禾。裁判者東宮的第二次裁決滿足了曶的請求,要求被告方匡進行賠償,匡再次提出了一個賠償方案,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和解了案。
20世紀30年代,郭沫若先生在《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中首先對「寇禾」案案情進行了完整的復原。雖然後世學者對於銘文中一些具體的字句仍有爭議,例如銘文最後一句中「覓」字意思是免除還是得到。但是對於大致的案情,大家多遵從郭氏的理解,並沒有太大的爭議。
通說認為,案件中出現的參與訴訟的人物有曶、匡季(或稱「匡」)和東宮。曶是原告方,匡季是被告方,東宮是裁判者。糾紛原因是,在某一個饑饉之年,匡季手下的「廿夫」搶掠了曶的糧食共計十秭,曶因而起訴。通過兩次起訴和裁決,曶最終得到了被告方的賠償。
雖然對「寇禾」案的理解,學界並無太大的分歧,但是其中仍有一些問題存在爭論。另外,雖然對於大致的案情爭議並不是很大,但是之前並未有學者按照訴訟程序的每個步驟來分析案情。下文擬按照「寇禾」案中訴訟的每個步驟對「寇禾」案進行梳理,並重新復原案情。
本段銘文開篇便說明了本案的案由,即「昔饉歲,匡眾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大意是說之前的某個荒年,匡的眾與臣共計二十人,搶了曶的禾共計十秭。
「匡眾厥臣」中有一個問題,即「厥」字的意思,諸家有理解為「之」者。不過正如李學勤先生所言,若將「厥」理解為「匡眾之臣」,與下文交出的人中有眾有臣不合 ,故此處仍將「厥「理解為「及、和」。
同時,我們可以推測,十秭之禾應該是一個比較大的數額,所以曶會為此提起訴訟。
銘文在交待了起訴原因之後,曶便對匡提起了訴訟,即銘文中的「以匡季告東宮」,意為曶以匡季為被告方向東宮起訴。此處的「匡季」即銘文上句中的「匡」。
關於裁判者「東宮」,一些學者依照傳世典籍將「東宮」理解為太子 ,另一些學者則認為東宮當是人名 。認為東宮僅是人名,並非太子的學者,主要理由是效卣銘中有「公東宮」句,而太子不得稱「公」,故「東宮」並非太子。這一論證當無問題,近日出版的《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影像集成》收錄有一件西周晚期的馭簋 ,其銘文亦可為證:

「伯東宮內(入)右,馭即立中廷。」
此處有「伯東宮」,當非太子,可見在西周時,「東宮」並不一定指太子。
由本句可知,該案的被告是「匡季」,而裁判者是「東宮」。
在曶起訴後,裁判者東宮對被告方提出了要求,即「東宮乃曰:求乃人,乃弗得,汝匡罰大」。東宮的意思是,要被告方匡季交出寇禾之人,若不能交出,他將會被嚴重處罰。這裡之所以在起訴後徑直說到了東宮的裁判結果,而並未記錄雙方在訴訟時的陳述,應該是因為本案案情清楚,雙方對事實沒有爭論,所以進行了省略。這從銘文後文也可以看出,因為後文中匡季直接向曶提出了賠償方案,可見被告方的匡季也對該案的事實部分予以承認。
關於本句是否為判決,松丸道雄先生有不同意見,認為本句並不是對匡季的判決,而是「作為審判的前提,對其主人匡課以責任,預先警告」 。由下文可以知道,東宮對匡季說了這句話後,匡季緊接著便向曶稽首認錯,並提出了補償方案,如果本句不是判決,很難解釋為何匡季會在未判決時即認錯並補償曶。而且之後,曶又再次向東宮起訴了匡季,如果第一次的上告仍未判決,則曶並不需要再次起訴。綜上,本句仍然應該是東宮對匡季的判決。
在裁判者東宮第一次裁決之後,被告方的匡季想儘快解決糾紛,故對曶提出了解決方案。即「匡乃 (稽)首,於曶用五田,用眾一夫,曰嗌,用臣曰疐、□曰胐、曰奠,曰用茲四夫。(稽)首曰:余無卣(由)具寇正(足)□禾,不出, (鞭)余」。大意是說,匡季在行禮賠罪後,提出交給曶五田與眾一夫、臣三夫(名字分別為疐、胐和奠),共計五田四夫作為賠償,並行禮解釋道:「我無法交出全部的寇禾之人並全額賠償十秭之禾,希望能用五田四夫抵償,若不交出五田四夫,可以用鞭刑處罰我。」
匡季提到的「四夫」應該曾參與寇禾,屬於寇禾的「廿夫」。關於其性質,應該兼有交出人犯與賠償的意思,因為由銘文前文可知,東宮令匡季交出寇禾之人,而由銘文後文可知,這些人最終作為賠償被交給了曶。
由銘文上句可知,東宮的裁決要求被告方匡季交出全部的寇禾之人(即「廿夫」),但在此處匡季提出的解決方案中,只交出了「四夫」。所以,匡季在解決方案之後馬上解釋了無法執行判決(求乃人)的原因,即「無由具寇足禾」,意為自己無法交出全部的寇禾之人並立刻全數賠償所寇之禾。原因可能是寇禾之廿夫有逃亡,故無法全部交出;且今年為「饉歲」,自己無法立刻賠償十秭(由銘文後文可知,東宮之後要求匡季償還禾的期限是「來歲」)。之後,匡季再次保證將出四夫五田給曶,若不交出(「不出」),自己願受鞭刑(「鞭余」)。
面對匡季提出的解決方案,曶並不滿意,所以再次向東宮上告,要求對方賠償自己所寇之禾。即「曶或(又)以匡季告東宮,曶曰:弋唯朕□禾賞(償)」。
曶對之前匡季提出的補償方案並不滿意,再次上告東宮,要求匡季必須賠償自己損失的禾。為何曶一定要求償禾呢?或許如張經先生所言,是因為饑荒之年糧食不足的原因 。
在曶再次起訴之後,東宮對曶的第二次起訴進行了裁決,即「東宮乃曰:賞(償)曶禾十秭, (遺)十秭,爲廿秭,□來歲弗賞(償),則付卌秭」。大意是說,東宮於是判決道:「賠償曶禾十秭,再增加十秭,共計二十秭,如果來年還未賠償,則賠償數額翻倍為四十秭。」
由銘文上文的「無由具寇足禾」句可知,匡季無力在今年立刻賠償,故東宮將賠償推遲至明年(來歲),並要求匡季到時候的賠償數額翻倍,合計禾二十秭;若來年仍不償還,則賠償數額再次翻倍至四十秭。在裁決中,東宮回應了曶起訴的要求,即償禾。裁決對償禾的數額(廿秭)和時間(來歲)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並對不按時償還的後果進行了闡述(付卌秭)。值得注意的是,東宮在要求被告方匡季償還被寇的禾十秭的同時,還要求他再多償還十秭,這具有處罰的意味,可能與當時的法律規定相關。而且在開始就對償還數額加倍(被寇十秭,要償廿秭),之後又規定了未按時賠償(「來歲弗償」)時,賠償數額再次加倍,到達了四十秭,這種規律的數額加倍似乎表明當時有規範的處罰規定。
在東宮第二次裁決之後,雙方並未完全按照裁決來執行,而是在裁決的基礎上進行協商,並最終達成了和解。依據裁決,被告方匡季首先提出了新的解決方案,而曶也作出了一些讓步。即「廼或(又)即曶,用田二,又臣□一,凡用即曶田七田、人五夫,曶覓匡卅秭」。大意是說,匡季又與曶協商,在五田四夫的基礎上增加田二、臣一,共計七田五夫用於賠償被寇之禾十秭。曶答應了條件,並會得到匡季的三十秭禾。
本句中的「覓」字對於理解本句的意思非常關鍵,目前學界主要有三種觀點。郭沫若先生認為其意思是「免」,即免除 ;於省吾先生將其理解為「求、取」 ;李學勤先生認為此字疑為「抑」的別體,「抑」訓貶,引申為減免 。
三種說法中,郭沫若先生與李學勤先生均認為「曶覓匡卅秭」是曶免除、減免了匡季交納三十秭的義務,而將其理解為「求、取」則意味著三十秭是曶從匡季處得到的物品。正如松丸道雄先生所說,「曶是因為不滿協商條件才再次起訴,要求返還禾的,因此很難認為他會主動放棄已經判決了的三倍於被盜數量的禾」 。而且我們可以看到,在此次協商中,匡季是在第一次提出的賠償,即五田四夫的基礎上增加了二田一夫,而第一次提出的五田四夫是為了賠償所寇十秭而提供的,所以此處的七田五夫應該仍然是為了賠償所寇的十秭。綜上,此處的「覓」字理解為「求、取」似乎更為妥當。
值得注意的是,最後提到禾的賠償數額是三十秭,這說明匡季交付禾肯定在來年以後了(「來歲弗償,則付卌秭」),這也說明匡季手頭確實沒有禾,所以才會一直和曶協商,希望使用償禾以外的方式來解決爭議。
裁決後,匡季再次與曶協商,在五田四夫的基礎之上增加了二田一夫,共計七田五夫,以此賠償被寇的禾十秭,並承諾來年之後按照判決賠償三十秭禾。曶答應了匡季的調解條件,案件遂告結束。
通過討論,我們基本理清了「寇禾」案的案由和整個案件的訴訟過程。可以看到,因為該案案情比較清晰,雙方對實體問題並無太大爭議,所以銘文對訴訟中雙方的陳述都有所省略,且在本案中,雙方討論的重點是被告方對原告方的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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曶鼎仿品
曶鼎,西周恭王時期器物。久已遺失,僅存銘文拓本下緣殘泐,大篆。銘文茂密樸實,厚重凝練,有古拙雄偉之氣,是西周中葉銅器銘文中最為精美的一章。
這件鼎據《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卷四所說,原為清朝人畢沅得之於西安,鼎高2尺,圍4尺,深9寸,款足作牛首形。據推測這件鼎應當是在周原地區出土的。後來,這件鼎毀於兵火,僅有銘文拓本流連於世。該鼎銘文共24行,現存380個字。其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講周懿王或孝王的元年六月的乙亥日,周王在穆王大室冊命作器者——曶,命令他繼承祖考的職司掌管周王朝的卜事,即銘文所謂的「更(賡)乃且(祖)考司卜事」,並且賞賜了作器者。邢侯後人在宗周為王臣者井叔還賞賜作器者以赤金(銅)一鈞(30斤)。作器者感到榮耀,遂以赤金作鼎以為紀念。第二部分銘文記載同年四月了酉日,作器者派家臣代表自己到作為獄訟官的井叔那裏控告效父及其家臣名限者。原來,作器者「既贖女(汝)五[夫效]父,用匹馬束絲」,意為已經用一匹馬和一束絲從效父那裏贖(貿)得五夫——即5名奴僕,然而名限者卻背信棄約,並要另行訂立交換條件,因此發生了這場訴訟。銘文的第三部分追述往昔饑荒之年,「匡眾厥臣二十夫」——即名匡者的農夫和家臣20人,強搶作器者的禾給匡,作器者遂控告到東宮那裏。東宮判處說讓匡交出強搶禾的人,如果不交出來,匡就將被重罰。名匡者乃向作器者稽首,並且賠償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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曶鼎今不見,銘文繼世長一一對曶鼎銘文書法藝術之賞讀
2020-08-21 侯和平
曶鼎青銅器久已遺失,淹沒在歷史的深處。可喜的是留下了鼎銘搨本,《三代吉金文存》等書籍收錄,多少給後人些許安慰。
曶鼎銘文是西周中葉青銅銘文。據有關記載,鼎器內銘文二十四行,四百一十字,因下邊緣殘泐,現存三百八十字。其內容記載了制器主人曶經歷的事件,大致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記載周王在穆王廟,冊命曶繼承其祖考管理司卜之事;第二部分記述曶因賠償事件與貴族效父一方發生矛盾,曶向井叔控訴;第三部分,交代事件起源,匡搶奪曶的麥子,驚動了太子出面調停。此銘文披露了有關冊命儀式、奴隸價格、田產訴訟等內容,史料豐富,案例典型,對研究西周歷史有很大的參考價值。但曶鼎的所鑄年代,銘文沒交待不清,究竟是共王、懿王、孝王哪個時期的?引起學術界的爭議。
青銅器上象這樣的長銘文不多見,尤其出在西周中期,寫、鑄都十分精美,並有自己的書寫特點,值得探討一番。
近察遠觀曶鼎銘文,一種茂密樸拙、凝鍊厚重、壯碩雄渾之氣躍然而出。字數多體量大,章法排列甚爲齊整。讓人聯想到那個冷兵器的時代,似戰場列陣,旌旗獵獵,劍戈錚錚,甲兵凜凜,好不威風!此銘帶著那個時代的氣息特徵,讓余見之即揮之不去。
鑄字符合西周中期金文特色。結體較爲規範嚴整,線條勻淨渾圓,已不顯早期的簡陋與粗疏,不期然地進入了「成年期」。其字形美觀大方,字勢峻朗,字體統一,象形成分進一步弱化,形意字爲主體,線條簡化,儘管保存少許筆畫繁多的象形字,只是增加了整體的生動性,並不妨礙整體篇章之美。
金文書體演變一千多年,經歷早、中、晚期的書法樣式,風格各不相同,既使同一時期之銘,也是千姿百態。近期我著重研習了金文中的著名鼎銘長銘,感到各有其貌,各呈其態。那麼,曶鼎銘文的特色又有哪些呢!
字體規範,造形準確。此銘堪稱金文的規範之作。幾百個字都是經過演變定型的大篆書體。篆法合規,寫法統一,少有怪異生癖之字,屬於大篆「通用體」。字形組合優美,點畫位置適中,符合審美一般規律,入佳妙之境。
線條粗壯有力,字顯渾厚雄強。估計寫銘文時,墨飽筆酣,筆力沉鬱,筆道雄強,內含骨力,定爲書寫高手所爲。鑄造精細,突出原汁原味,體現墨跡墨韻,是筆痕墨味較爲濃郁的作品,與一般銘文相比,確有獨到之處。
布局分布嚴整中有散淡,行列有序而生動。銘文乍看上去密不透風,細品慢察又灑脫從容。雖然豎列排的較緊,但橫列卻能縱橫馳騁,字跡大小不等,並不勻稱分布,字畫較多的可占一二字位置,字畫少的儘量縮小空間,加上一些古老的象形字體雜陳其間,憨態可掬,使章法活潑靈動,並無臃塞之感。
此鼎銘與穆恭時期的其它銅器銘文比較,還有其特殊的一點,那就是銘文十分粗獷、拙壯,這是鼎銘澆鑄有關。鼎范上的字一定粗壯有力,而筆道粗細不勻,邊沿未加修整,因而拓出的字體筆劃不夠光滑,但這些經過銅水澆鑄後的字,增加了筆畫線條的厚重與濃聚,加上後期的泐損繡蝕及銅鏽斑駁,反倒增加了鼎銘的朴茂氣勢。
此帖可作爲金文範本臨習。原鼎已失,遺銘彌足珍貴。其字數多,便於系統臨習,容易加深印象。字勢粗壯雄強,氣象宏大,易得其勢。正值金文定型之際,既非早期字體過於率意,又非後期太過圓熟,不生不澀,極易上手。練上一段,對全面掌握金文書體,頗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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曶鼎
    曶鼎拓本
吳昌碩題簽
此鼎為西周恭王時期器物。久已遺失,僅存銘文拓本下緣殘泐,大篆。銘文茂密樸實,厚重凝練,有古拙雄偉之氣,是西周中葉銅器銘文中最為精美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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