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停職 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駁回
林姿妙涉貪停職 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駁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0ny9hm
2025/01/17 18:2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因圖利、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去年12月31日被宜蘭地院判處12年6月,內政部隨後將她停職,林姿妙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為,在行政院做成訴願決定前,沒有停止執行的急迫性,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貪污治罪條例除了圖利罪是二審停職,其餘罪名於一審判決有罪就須停職,而財產來源不明罪屬貪污治罪條例範疇,因此內政部處分林姿妙停職。林姿妙對於內政部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就將她停職的爭議,一方面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同時也向北高行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
北高行審理後,今日裁定駁回其聲請。合議庭認為,林姿妙在提起行政訴訟前,未待行政院訴願、或內政部對其申請停止執行做成決定,就再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且林未主張及釋明有何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非即時由行政法院處理就難以救濟的緊急情況,因此欠缺保護之必要,不應准許。
況且,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是要保障地方自治團體的利益及公權力的可信賴性,依宜蘭地院刑事判決內容,林姿妙借用、租用毫無信賴關係的人之金融帳戶,來收受及持有不明款項,以掩飾、隱匿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款項的來源、去向及所在,金流高達3250萬元,林也未據實說明其可疑來源的財產總額高達800萬元。
北高行依此認為,林姿妙此舉違反人民對公務廉潔性的期待,影響國家及人民對其信任關係,為免政府公權力及業務之推行產生不良影響,在保護地方自治團體利益不受侵害的目的下,內政部暫時停止她執行地方首長職務,應屬適當,若停止執行,則會明顯對於公益有重大影響,不符停止執行的要件,林姿妙的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 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
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記者王峻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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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5:49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去年底一審宣判12年6月,歷經半個月,判決全文今天上線,共計113頁、8.5萬字,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合議庭認為,綜合相關證據,無法證實林姿妙使用競選總部與地主存有收取不正利益240萬元的對價關係,但圖利他人利益事證明確,因此改判圖利罪。
林姿妙等人判決書全文今天公告,林姿妙委任律師下午1點收到判決書,表示20天內會提出上訴聲明,並於提出20天內再補上訴理由。
檢方也表示,已收到判決書,檢察官將對15名被告,針對變更法條、刑度及無罪等部分提出上訴,具體理由會再研擬。
林姿妙在涉貪案中,被控協助免徵1558地號土地增值稅112萬元,換取繼續免費使用98地號作為2020年藍營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免拆等不正利益240萬元,並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配合召開會議,協助讓1558地號逃漏稅。檢方以涉貪收賄罪起訴,求刑20年。
不過,合議庭審理後,採信吳朝琴在偵訊自白中,提及請託免徵土增稅與收取不正利益2者間關係是個人臆測,與與林姿妙、陳正勲等證詞不符;加上林姿妙早先於2018年使用競選總部屆滿並申請延長使用後核准,2019年才有地主請託免徵土增稅,時序上難認定違法解除1558地號土地列管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對價。
法官也採信楊吉雄證詞,證稱2020年總統及立委大選的競總使用與林姿妙沒關係,因此也無法認定地主出借土地行賄之意。林姿妙也非總統立委選舉相關人員,無強烈動機必須續借土地及臨時建物,檢方亦無直接證據,證明林姿妙續行使用競總與獲免拆、免搭不正利益間的犯意。
合議庭認為收賄部分證據不足,然而圖利事證明確,相關證人也於偵查及審理時證稱林姿妙知情,接受地主請託後交辦吳朝琴開會辦理,讓155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獲得繼續維持免徵土增稅112萬的不法利益,觸犯共同對監督事務圖利罪。
收賄改判圖利罪,合議庭在審理庭上雖未諭知林姿妙等被告變更起訴法條,但判決書明確指出,法官認為犯罪事實相同,被告已就犯罪事實部分實質辯論,加上圖利罪刑度又比收賄罪更輕,自得依審理結果,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予以變更應適用法條,已充分保障被告訴訟上防禦權的行使。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 收賄改判圖利原因曝光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g8AByo
林姿妙涉貪案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月 15名被告判決出爐
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林的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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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5:51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纏訟近3年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全案共有15名被告,林姿妙判刑12年6月,林的女兒林羿伶判刑3年6月,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如下:
●宜蘭縣長林姿妙: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
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
特殊洗錢罪,有期徒刑3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3250萬元並追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
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吳朝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秘書):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黃志良(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交通處長):無罪。
●康立和(時任農業處長、現任勞工處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盧天龍(時任、現任財政稅務局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林志揚(時任、現任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
●龍非池(時任、現任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8月,褫奪公權5年。
●吳東原(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現任農業處代理副處長):
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趙竑勳(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現任行政室主任):
貪污治罪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黃耀智(時任、現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
貪污治罪公務員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劉石純(地主、前縣議員):
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陳正勳(地主、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
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林錫欽(礦業公司負責人):
偽造文書,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
●張桂綾(林姿妙前助理):
特殊洗錢罪,有期徒刑 1年
纏訟近3年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全案共有15名被告,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記者王峻祺攝)
纏訟近3年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一審宣判,全案共有15名被告,僅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記者王峻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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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信許智信貪污判12年「敗壞公務人員形象」 林姿妙吐2字後快閃
以林姿妙名義誆騙6500萬元,宜蘭縣政府專員許智信(中)涉貪污等罪判處12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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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3:39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以縣長林姿妙助理名號,在外誆騙募資與借貸,詐騙金額達6500萬元,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許涉犯17罪,依貪污等罪判處許智信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法官更批評,許利用職務機會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典章,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林姿妙面對媒體詢問,僅說「謝謝」未回應。
宜蘭地院表示,許智信受宜蘭縣政府聘用擔任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辦理縣政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後又因支援縣長室,對外彰顯其為宜蘭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
許智信代表或陪同宜蘭縣長聯繫、瞭解基層、參與宜蘭縣境內活動、即時反應民眾訴求,竟利用職務上綜理上開業務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110年6月至112年9月26日間,在宜蘭地區以有未公開之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名義,向10名被害人收取款項,致10名被害人各自陷於錯誤,陸續交付款項。
宜蘭地院指出,許智信明知其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分別於112年1月至9月18日間,另向7名被害人佯稱有投資案可供投資方式,詐欺被害人交付款項。
後因17名被害人聯繫不到許智信,許自112年9月28日起無故曠職,被害人報警處理始知受騙。
宜蘭地院表示,許智信為填補在外所欠巨額債務,已無還款能力,恣意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訛稱有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獲利,或佯稱有一般投資案可獲利,以此方式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典章,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
法院指出,許犯後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未能全部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再考量許智信犯罪所生危害重大,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暨許智信所犯各罪行為期間、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節,就許智信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共7罪,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親信許智信貪污判12年「敗壞公務人員形象」 林姿妙吐2字後快閃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LHAzAK
林姿妙心腹自首供出土地弊案細節 檢建請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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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的宜蘭縣府祕書吳朝琴(左)自首,供出林姿妙、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龍非池等人涉案事實。(資料照)
2022/08/23 22:13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涉弊案,縣長林姿妙及女兒林羿伶涉嫌以解決「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一案,換取地主繼續無償提供競選總部「98地號」使用,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扮演其中關鍵角色,不過,吳朝琴提供98地號案線索,屬犯罪後自首,並讓檢廉追查到正犯,檢方向法院求處免刑。
吳朝琴曾任羅東鎮公所技正、課長,一路從鎮公所跟隨林姿妙進縣府,吳朝琴未受過簡任訓練,無法擔任處長,林姿妙讓吳朝琴以副處長代理處長職,被外界解讀是林姿妙的心腹,林團隊的核心人物;經歷弊案風波後,現任祕書。
2019年8月,林姿妙在縣長室,承諾協助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勲維持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112萬元不法利益;以換得另名1558地號地主劉石純,繼續無償出借羅東鎮東榮二段98地號土地,作為2020年總統立委選舉(韓國瑜及呂國華)聯合競選總部使用。
林羿伶找吳朝琴到縣長官邸,下達指示,吳朝琴召開跨局處會議,後續使農業處、建設處、財稅局,虛偽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解除列管,免徵土增稅;接著,吳朝琴積極推動「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八條」修法,林姿妙主持縣務會議時通過修法,讓98地號臨時建物得延長使用,作為競總使用。
檢廉今年1月13日進行第一波搜索時,已知悉吳朝琴違法圖利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勲「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不過當時檢廉並未發覺「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違法延長使用」案。
宜蘭地檢署指出,吳朝琴偵查時供稱,「我到官邸之後,只有我跟林羿伶在同一空間,林羿伶先講以前縣長競選總部臨時建築的建照要繼續延長,要延長到2020年總統跟立委選舉完,當時要借給呂國華跟韓國瑜使用,地主是劉石純、陳女(劉石純妻)等人,有沒有陳正勲我不知道,因為需要他們出具土地同意書,所以希望在土地增值稅的部分我可以幫忙,讓他通過」。
吳朝琴說,「當時修法是要因應原來的展延期限到2019年11月23日,在這之前修法完成,陳女就可以提出展延申請,適用新法,這部分跟林羿伶先前跟我說的建照展延是同一件事」。
宜檢指揮廉政署追查98地號土地違法核准延長使用期限一案,進而確認林姿妙、林羿伶、吳朝琴均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嫌。
宜檢說,吳朝琴在偵查犯罪權限機關或公務員發覺之前,主動向檢廉自首,供出林姿妙、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龍非池等人涉案事實,並接受裁判,符合前揭貪污治罪條例所示免除其刑規定,檢察官據此向法院求處免刑。林姿妙心腹自首供出土地弊案細節 檢建請免刑
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的宜蘭縣府祕書吳朝琴(左)自首,供出林姿妙、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龍非池等人涉案事實。(資料照)
2022/08/23 22:13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涉弊案,縣長林姿妙及女兒林羿伶涉嫌以解決「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一案,換取地主繼續無償提供競選總部「98地號」使用,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扮演其中關鍵角色,不過,吳朝琴提供98地號案線索,屬犯罪後自首,並讓檢廉追查到正犯,檢方向法院求處免刑。
吳朝琴曾任羅東鎮公所技正、課長,一路從鎮公所跟隨林姿妙進縣府,吳朝琴未受過簡任訓練,無法擔任處長,林姿妙讓吳朝琴以副處長代理處長職,被外界解讀是林姿妙的心腹,林團隊的核心人物;經歷弊案風波後,現任祕書。
2019年8月,林姿妙在縣長室,承諾協助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勲維持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112萬元不法利益;以換得另名1558地號地主劉石純,繼續無償出借羅東鎮東榮二段98地號土地,作為2020年總統立委選舉(韓國瑜及呂國華)聯合競選總部使用。
林羿伶找吳朝琴到縣長官邸,下達指示,吳朝琴召開跨局處會議,後續使農業處、建設處、財稅局,虛偽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解除列管,免徵土增稅;接著,吳朝琴積極推動「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八條」修法,林姿妙主持縣務會議時通過修法,讓98地號臨時建物得延長使用,作為競總使用。
檢廉今年1月13日進行第一波搜索時,已知悉吳朝琴違法圖利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勲「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不過當時檢廉並未發覺「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違法延長使用」案。
宜蘭地檢署指出,吳朝琴偵查時供稱,「我到官邸之後,只有我跟林羿伶在同一空間,林羿伶先講以前縣長競選總部臨時建築的建照要繼續延長,要延長到2020年總統跟立委選舉完,當時要借給呂國華跟韓國瑜使用,地主是劉石純、陳女(劉石純妻)等人,有沒有陳正勲我不知道,因為需要他們出具土地同意書,所以希望在土地增值稅的部分我可以幫忙,讓他通過」。
吳朝琴說,「當時修法是要因應原來的展延期限到2019年11月23日,在這之前修法完成,陳女就可以提出展延申請,適用新法,這部分跟林羿伶先前跟我說的建照展延是同一件事」。
宜檢指揮廉政署追查98地號土地違法核准延長使用期限一案,進而確認林姿妙、林羿伶、吳朝琴均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嫌。
宜檢說,吳朝琴在偵查犯罪權限機關或公務員發覺之前,主動向檢廉自首,供出林姿妙、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龍非池等人涉案事實,並接受裁判,符合前揭貪污治罪條例所示免除其刑規定,檢察官據此向法院求處免刑。林姿妙心腹自首供出土地弊案細節 檢建請免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AGivC2
羅東土地開發疑涉弊案 黃國昌圖解揭「權貴圈地」內幕
黃國昌在臉書圖解權貴圈地的內幕。(資料照)羅東土地開發疑涉弊案 黃國昌圖解揭「權貴圈地」內幕 - 宜蘭縣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nDgBLA
羅東土地開發疑涉弊案 黃國昌圖解揭「權貴圈地」內幕 - 宜蘭縣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nDgBLA
2022/01/18 18:3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辦理「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疑涉弊案,包含宜蘭縣長林姿妙在內,不少官員受到調查,前立委黃國昌今天(18日)則在臉書揭露宜蘭縣「都市計畫」與「權貴圈地」錯綜的脈絡。
黃國昌在臉書以「都市計畫與權貴圈地」為題發文,他指出,近日引爆宜蘭縣官員圖利疑雲的「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開發案,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2018年審定之前,針對「羅東都市計畫之變更」,事實上早在2009年3月呂國華縣長任內,就已由宜蘭縣都委會第152次會議通過。
而爭議焦點,位於羅東公正路上的精華地段「單元五」,在1966年都市計劃時,遭誤植為「保護區」,一直至2009年宜蘭縣都委會才決議解編,將一部分土地由「保護區」訂正為「農業區」(例如公正段1558),另一部分土地則變更為「住宅區」(例如公正段1547),而在都審會變更通過後,雖然仍需交由內政部都審會討論,但消息靈通、眼光精準的權貴集團,早已進場獵地。
黃國昌指出,2010年由「前國大代表林束梅家族」、「前議員劉石純家族」以及「宜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正勳」等人所組成的獵地集團,共同進場向游姓祭祀公業,一口氣取得「單元五」內的多筆土地,包括公正段1547、1558、1564等,這個獵地集團,在宜蘭政商背景雄厚,擁有廣大投資版圖,也剛好都是「蘭陽技術學院」的董事會成員。
黃國昌舉公正段1547為例,這塊當初還是「保護區」的土地,2011年就已可向合作金庫設定上億元的抵押貸款,之後再經內政部都委會審定通過變更,列入區段徵收範圍,如今價值早已翻漲數倍,獲利驚人。對此他批評,「特定政商集團利用都市計畫變更牟取私利,本已嚴重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在此過程中,是否另涉及官商勾結,則是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
黃國昌提出兩點質疑,在此案當中,「單元五」的部分土地(稱為「機六用地」,以1547為主),在「機關用地」與「住宅區」之間的不斷反覆變更,理由何在?獵地集團成員間嗣後的土地持分移轉,是否存在偽以「農地農用」而逃避土地增值稅繳納之不法?他強調,「這些問題,都是檢調必須查清、向社會交代的重點。」
黃國昌也點出,在司法案件外,一個真正值得關注與省思的問題就是,台灣的都市計畫變更與區段徵收,如果屢屢出現「弱勢者遭到強迫遷移」而「權勢者藉此攫取暴利」的結果,不僅嚴重違反土地正義,更無法為一般辛勤工作的人民所接受,「這樣的制度運作結果,必須嚴肅面對、徹底檢討
羅東土地開發疑涉弊案 黃國昌圖解揭「權貴圈地」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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