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1bMv2Z2021-01-24_0955172021-01-24_095239s82r0po8s252411193qp8psqrr0o1p7oo14641np7r974r99on0q047080norno4v2-b797a1fe6ae5eba1b29f889ace7d6v2-84f87f8b5aa14415404911a1c2bec2021-01-24_093729


“祖宗之法”,也叫“祖宗家法”、“祖宗法”、“祖宗之製”、“祖宗法度”、“祖宗典制”、“祖宗故事”等等。後世帝王對其開國祖宗,一般都持有祗畏敬奉的心態,也力圖總結並繼承他們的治道家法
在家國同構的封建政體下,家法族規作為“準法律規範”得到統治者的承認,形成家法補充國法、國法混同家法的獨有的歷史現象。“祖宗家法”之類說辭儘管宋代最盛行,卻非宋代所獨有。宋朝統治者充分吸收唐、五代弊政的歷史教訓,為了嚴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專權獨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立法與司法權等的“祖宗家法”。“祖宗家法”並不是一種固定具象、條目清晰的實體;而是諸多規定背後起制約作用的一種軌範,一種反映宋代製度文化的精神性內核,反映著一些探求治道的政治群體心目中的一種理念。隨著時代推移,尤其是從北宋後期開始,百來年的前規後矩相繼納入了“祖宗家法”的大框架,使其內容十分駁雜龐大,外延邊際也越發模糊。這一提法受到形勢變化帶來的各種壓力,處於不斷修正、不斷解釋、不斷更新再造之中。


祖宗之法
"祖宗之法"在宋人看來,是治理國事的"法寶",既包括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統治者該有的治事態度;既包括維繫制約精神的規矩設施,也包括不同層次的具體章程。 本書就是討論"祖宗之法"與宋代基本政治格局之間的關係,宋代的政治格局在與"祖宗之法"的互動中得以最終確立。 通過這種討論,不僅揭開了宋代政治史的奧秘,同時也抓住了宋代制度史的精髓,揭示了北宋專制官僚文化精神的特點。
熙豐變法以來,數十年間政治風雲變幻翻覆。我們有時會發現,看似水火不容的兩極之間,往往具有比人們意料中更多的共通之處。無論是王安石或是司馬光、二程等人,都不僅僅從理論學術上探討經學,都注重其經世致用的一畫;他們都批評“人執私見家為異說”。 “一人ー義,十人十義”,追求學術統一、認識統ド的理想境界:他們都希望“一道德以同俗”,在實際解“道之際,都脫不出“君子”“小人”的判分模式,都具有依事劃線的主觀傾向。道德理想主義的訴求,本來是人文精神進步的反映;但要求道德學術“同於己”、“定於ー”,則是當時土大夫共同認識局限的表現;也正是因此而導致了北宋後期士大夫集團內部深刻的分裂。而當朝廷致力於“人無異論”“議論專一”時,就無可避免地會導致思想上和現實中的專制傾向。 引自一、“法祖宗”與“不足法”:北宋中後期的朝政風波“以政治立場取代理性判斷,以立場劃限定界、甚至解釋一切的思維態勢,使不同的派別乃至個人一概攪入政治漩渦之中,終使'立場'等同於、淪落為'好惡'二字,從此再無真正的獨立立場可言。 ” “政治鬥爭中集體性的道德失落,卻往往隱蔽在道德標準絕對化的高揚旗幟之下。 ”祖宗之法 (豆瓣) https://bit.ly/3oaduIr
-----------------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 - 知乎 https://bit.ly/399Qs04
人們在談及宋朝歷史時,總是不可避免地談到宋代的祖宗之法,王安石在變法之時,更是提出了"祖宗不足法"的觀點! 要貫穿瞭解宋代的歷史,則不得不對"祖宗之法"進行一次透徹地分析。
王安石
01、北宋祖宗之法的淵源
縱觀中國的歷史,像宋太祖一樣僅靠一次兵變就黃袍加身的例子並不多見,與五代時的戰亂相比較,趙匡胤奪取天下的過程則顯得相對容易。 然而,得天下容易並不意味者坐天下容易,相反,由於得天下太過於一帆風順,在當上皇帝之後更加的小心謹慎。 趙匡胤在登基之前的地位、聲望都不足,正是這樣而產生的恐懼的心態,使得宋初的帝王們殫精竭慮地治理天下,開創了之後的長治久安,而正是因此,宋初幾代皇帝的做法也被趙氏子孫奉為祖宗家法,視為立國之本。 所謂祖宗家法,並不是一套明確的制度,而是由一系列原則和做法組成的相對模糊的概念,這一概念隨著時間的流逝還在不斷地被改造和重新闡釋
宋太祖
具體說來,趙宋王朝"祖宗之法"起源於五代十國的動亂年代,奠基者為宋太祖和宋太宗。 太祖朝貫徹的主要精神內涵是"防弊",主流思想為"以防弊之政,為立國之法"。 這一思想發端於趙宋統治者對李唐史事和五代十國動亂的反思。
在太宗朝,主流精神進一步被發展為"事為之防,曲為之治"。 因太宗以兄終弟及的方式繼位而頗受非議,為體現其皇位繼承的合法、合理性,獲得朝臣服從,其在繼位詔書中便宣佈了施政的方向與依憑,即「先皇帝創業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治,紀律已定,物有其常。 謹當遵承,不敢逾越。 "而"祖宗之法"或"祖宗法"的概念,北京大學鄧小南教授認為是在仁宗朝正式出現,仁宗朝要求尊崇"祖宗之法"的呼聲日高。 至此,"祖宗之法"具有了完備的思想內涵,經北宋前四朝,形成了"祖宗之法"的基本框架。
而"祖宗之法"的产生的本质要求,是五代时期民族色彩的淡出、文臣群体的转化、文武关系的调整!
这些都是历史演进过程的产物,这些变化,绝非如宋人通常所说是取决于"祖宗"远见卓识的突然转折。自赵宋建国之日起,规约"人君"角色、塑造帝王完美形象以期垂范后世的努力,即一直在进行之中。
當時,不僅趙普說到"為陛下子孫設置條貫",正在努力嘗試從軍閥到君主轉型的太祖本人也與趙普談及"使子孫謹守法度"事。 開國皇帝的殷切期冀,使我們感覺到他心中揮之不去的擔憂。 政權剛剛穩定,"繼承父祖基業"的問題即被提上日程。 而這些沉甸甸的考慮,實際上已經奠定了指示趙宋後世帝王"謹守"祖宗法度的基調。
宋代帝系圖
02、真宗朝祖宗之法的開始
所謂的"祖宗之法"從內容上來講,就是太祖太宗兩朝處理政事的原則和舊規,把太祖太宗時期所施行的法度及其精神加以總結概括,將其稱之為"祖宗典故"、"祖宗之法",並且奉之為治國理事之圭臬,始於北宋真宗時期。 這裡不得不提一下當時著名的聖相李沆了。
"以方正端朝,以嚴重鎮俗"是真宗朝眾臣對宰相李沆的評價。 對於祖宗"故事"的維護,李沆做得很到位。 真宗在位時有意立劉氏為貴妃,親自寫下手詔讓近侍傳給李沆,李沆看后親手焚燒了手詔,回復"沆以為不可"。 最終真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此事充分體現出李沆對帝王形象的刻意維護。 說明此時他信奉的理念並不只是忠於君主,更多為忠於國家與社稷。 帝王選妃不僅是皇帝的家事,更是國事。
好友楊億為其撰寫墓誌銘時提到"斟酌治體,辨論官材...... 深識大體,務行故事",肯定了李沆嚴守"祖宗之法"的態度。 李沆被世人稱為"賢相",是宋太宗精心為真宗挑選的輔政大臣。
《宋史·李沆傳》記載到"沆性直諒,內行修謹...... 動遵條制,人莫能幹以私。 "
其中「動遵條制」說明其在處理國家事務過程中嚴守國家法制法規之態度。 同時也說明李沆為人處世剛正不阿,做事謹慎,顧全大局。
《言行龜鑒》中也記載到,"沆厚重淳質,內行修謹,尤厭榮利,好賢樂善。 "
體現了他遵守國家的規章制度的精神和不以私利害公義的作風。
呂中認為"養成重厚質實之風者,實(李)沆之力也"。
李沆用自己賢良之品德,效忠著國家,堅持著「務行故事」和「動遵條制」的原則,對"祖宗之法"起著推崇與維護的作用。
李沆
李沆一樣,在真宗朝為恪守"祖宗之法"而做出重要貢獻的是另一名宰相王旦,在真宗執政後期,真宗較多專注於"天書符瑞"和"東封西祀"等神道設教活動,放鬆了對政務的管理。 王旦雖對真宗此舉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了妥協態度,但仍以「恪守成規」為旗幟,抵制真宗大搞封禪活動,
"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無所,不可聽也。"。
王旦有意識地將趙宋王朝的"祖宗"抬出來,作為維護統治秩序之保護神。 因為將成文規範貫之以"祖宗"的名義,能讓真宗不得不有所忌憚。 祖宗朝的典章制度是士大夫階層約束皇帝言行的有效依據。
雖然如此,王旦晚年仍對自己曾做出的妥協行為表示後悔不已,認為"雖以富貴終身,而實不得志也。 "
宋真宗
通過李沆和王旦,可以看出當時的宋代士大夫,忠於皇權,但又不單純是皇帝的應聲蟲,他們熟悉官僚制度的運轉方式,擁有自己的信念,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職責,他們處 事莊重,行為縝密,尊重制度規範,不敢輕言變革,他們其實是通過維護制度同時達到忠於皇權和保證長治久安的雙重目的,而達成他們目的的手段,就是"祖宗之法"。 用"祖宗之法"來限制和保障皇權,這是宋代士大夫的基本手段。
03、仁宗朝祖宗之法的深化
及至真宗駕崩,仁宗執政初期,面臨著劉太後輔政的局面,這一現象嚴重違背了"祖宗之法"的施政原則。
據載,真宗去世時,"仁廟初纂臨,升衮冕,才十二歲,未能待旦。 "
這一歷史背景給予了劉太后參與政權的機會。 明道二年,劉太後遺诰稱,"皇太妃與吾同事先帝,並祐聖躬,宜尊為皇太后...... 如有軍國大事,與皇太后內中裁制"。 對於此事,士大夫"多不悅",並極力尋找制止這一行為的有效依據。
禦史中丞蔡齊曾上表:「天子春秋已長,太後末命非天下所望,抑未有聞於前代者,惟執政圖之。 "
指出仁宗已年長,並有獨立處理政務的能力,前朝也並無太后輔政還能傳承的先例,要求仁宗親政。 蘇轍也評說「然人主既壯,而母後聽政,自非國家令典。 "後仁宗聽取這些士大夫提議,於次日刪去遺诰"皇帝與太後裁處軍國大事之語。 "避免了皇太妃繼續干涉政事局面的形成。
宋仁宗
士大夫階層對於太后稱制的反對,很大程度上源於他們認為太后輔政不合"祖宗之法"的基本精神與內容,並認為"漢唐之亂,或以母後專制,或以權臣擅命,或以諸侯強大,藩鎮跋扈。 本朝皆無此等,可以見祖宗家法足以維持萬世。 "可見"祖宗之法"的基本精神及其內容對統治階層來說具有約束作用,使其在執掌政權時有所忌憚。 而對於士大夫階層來說,當統治者執行政令有所偏失時,「祖宗之法」是他們維護趙宋王朝統治秩序穩定的有力武器。
04、祖宗之法的實質
宋代的"祖宗之法",不是由固定條款構成的成文法典,而是一組動態累積彙聚而成的綜合體:其中既包括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統治者應該循守的治事態度;既包括貫徹制衡精神的政策措施,也包括不同層次的具體章程。
其原則,其實質,正如宋太宗即位詔書所說,可以概括為"事為之防,曲為之制"。 可以說,宋代的"祖宗之法"既有其僵滯的一面,又有其彈性的一面既非真正至高無上而不可逾越,亦非一成而絕然不變;其內容既時而有所補充,即在一定程度上對以往的成規定制有所變更。 但總體上說,保持綱紀穩定少變,從而保持政治局面乃至整個社會的安定,無疑是宋朝"祖宗之法"的題中之義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 - 知乎 https://bit.ly/399Qs04
------------------------
「祖宗之法不可違」:透過宋朝,聊聊古代的「祖宗」文化
「祖宗之法不可違」:透過宋朝,聊聊古代的「祖宗」文化 - 每日頭條 https://bit.ly/3ocgSmj
我們在觀看歷史影視劇時,常常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每當皇帝意圖力革積弊一掃陳新時,總有大臣聲淚俱下地出來反對稱「祖宗之法不可違」,皇帝往往會不得已妥協。而祖宗之法不可變,此觀點首創於司馬光。
在宋朝時期,以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和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圍繞著變法問題爭鬥不斷。而司馬光在提出祖宗之法不可變法後,有部分持中立立場的大臣轉為反對變法,對當時的變法派產生了極大的衝擊。那麼祖宗之法究竟為何物?接下來我們以宋代為例,來講一講宋人的祖宗之法,以及宋人的「祖宗」的形象又是如何塑造的。
一什麼是祖宗之法
早在上古時期,「祖宗」在人們心中具有非常崇高的地位。當時「祖宗」被視為超自然界的神靈,人們每年都會定期舉行大型的祭祀祈禱活動,希望在「祖宗」的庇護下可以實現風調雨順順利生產的美好願望。周朝建立之後,為了統治秩序的穩定,避免貴族之間因財產和權利的問題產生爭鬥,實行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有嫡長子繼承的宗係為大宗,其餘則為小宗。大宗統領小宗,在這種情況下逐漸形成了以血緣為紐帶尊卑森嚴的等級制度。作為封建統治者的祖宗,更被賦予了至高無上的威權。
正是由此,後世的統治者出自對「祖宗」的崇敬之情,通常會將「祖宗」在位時所制定規章制度繼續延續下去,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做法逐漸成為慣例,成為後世大臣們常提到的「祖宗之法 」。宋人云:「祖宗法度,乃是家法。」這深刻道出了家法的專制本質。
宋代的「祖宗家法」,它一方面限制了官僚們的各種特權,鞏固了皇權的統治;另一方面,也賦予了官僚們各種特權,以換取他們對其統治的支持。而家法的範圍也涉及到了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的各個方面。
這些都是由宋太祖、宋太宗所創製,並且經由後世子孫加以繼承和完善,加強君主專制統治時所稱的「祖宗家法」。簡而言之,宋人的遵行「祖宗之法」,就是「一切按祖宗的既定方針辦」。而宋朝的「祖宗之法」主要為限制宗室、外戚、宦官權力,權力的分立與制衡,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不殺言事臣僚,提倡「忠義」氣節,後宮皇族諧睦儉約。那麼宋朝時期「祖宗之法」又是如何發展起來的呢?
二探究「祖宗之法」的發展
1宋太祖時期祖宗之法的創立
宋朝建立之後,宋太祖趙匡胤基於自己的黃袍加身的經歷,以及對唐末藩鎮割據戰亂頻繁的反思,對功臣武將極為忌憚。在朝局穩定之後,在建隆二年邀請石守信、高懷德等禁軍高級將領留下石守信等人喝酒,並在酒宴上說出了自己的擔憂。
石守信等人明白太祖趙匡胤的意思,轉日上朝時便遞交辭呈上交軍權。太祖趙匡胤批准了他們的請求,並給與高官厚祿令將領榮養,但不給予實權。而與之相反的則是對士大夫的態度,宋朝特別優待士大夫,他們而開始重用文臣, 出現如「宰相須用讀書人」「事業付之書生」等觀念, 更有宋太祖趙匡胤所立「不殺士大夫」誓約, 基本扭轉五代重武輕文的習氣。
2宋太宗時期對祖宗之法的繼承和發展
關於宋太宗繼承皇位,民間流傳著各種版本的傳說,宋太宗為了表明自己皇位的正統性,很好的遵循太祖時期的規章制度,例如「不殺士大夫」此外太宗也體會到了「事為之防, 曲為之制」是鞏固政權的可取法寶, 並加以發展, 體現在該祖宗家法上即不僅像太祖那般不輕殺士大夫, 而且對於士大夫政治地位的提升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此外宋太宗在位期間,對士人的選拔極為重視,科舉制度在這個時期得到較大的發展,此時的科舉選士所選較之以往人數有所增加。
3宋仁宗時期祖宗之法的成型
宋仁宗繼位之後由於年齡尚小,由太后劉娥登朝臨制代為掌管朝政。朝中部分士大夫以太后臨朝稱制不符合朝廷法度為由, 對其命令並不聽從。士大夫普遍認為太后執掌政權不符合祖宗法度, 他們效忠的是整個趙宋王朝, 而不是臨朝稱制的太后。
群臣們為了讓皇帝遵循「祖宗之法」,北宋前期, 士大夫官員通過編撰《寶訓》和《聖政》, 講筵、進讀的方式將「祖宗之法」的相關內容教授給皇帝。仁宗親政以後, 在朝堂內部掀起大力弘揚祖宗家法的熱潮, 石介編寫《三朝聖政錄》,《聖政》書寫的主要內容是本朝經驗, 其目的是讓後世從前朝政策失誤中吸取經驗教訓, 也可以說成是為現世的君主編寫的一套教材。
在群臣的推動下,「祖宗之法」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它有利於當代皇帝塑造形象,積極參考前朝皇帝的執政經驗。這樣一樣,有利於統治者賢明執政,因此再次將這些法度傳播到更為廣泛的士大夫群體當中。經過長期發展,「祖宗之法」的處事原則以及基本精神逐漸滲透到宋朝的各方面,士大夫階層由此成為祖宗之法的捍衛者。
三為什麼更改祖宗之法會引發爭端?
祖宗之法至宋仁宗時期發展定型,後世的繼承之君和大臣們為了朝局穩定,通常會遵行祖宗之法。但是到了宋朝後期,社會上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原來的祖宗之法已經不再能解決當前的社會問題。因此一些有識之士要求改革變法,而如果實施變法的話,實質上改變的是祖宗之法,這是保守派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兩派就關於祖宗之法,展開了激烈的鬥爭
1保守派祖堅持祖宗之法不能改
宋代的「祖宗之法」, 包括統治者應該循守的治事態度;既包括貫徹制衡精神的政策措施, 也包括不同層次的具體章程。其實質, 正如宋太宗即位詔書所說, 可以概括為「事為之防, 曲為之制」。而宋代立國的基本精神, 正是「防弊之政」。
也就說宋朝統治者在立國之初,吸取前朝經驗教訓,他們擔心有奸佞大臣欺君罔上危害到政權穩定,因此宋朝統治者立國之初基本精神便是防弊之政,後世之君繼承先祖遺志將防弊之政代代相傳,這樣逐漸成為而這一後世統治者「謹當遵承, 不敢逾越」的法度, 法度所體現的預設防範、周密制約精神, 就是宋人常說的「祖宗之法」
祖宗之法內容不是一代君主之事,而是歷代統治者經過實踐教訓而總結提煉出的治國理政的原則。例如唐末時期以李德裕為首的李黨和以牛僧儒為首的牛黨,兩派爭鬥長達數十年,兩派互相攻擊導致了唐朝後期政治局勢極為混亂,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唐朝的滅亡。
而在五代十國時期,政權更替頻繁,臣奪君位的事情屢有發生。因此統治者將要注意力集中於如何防範權臣篡奪江山,從而總結出一整套「祖宗之法」供後世之君參考使用,以達到後世之君制約權臣之效,在「祖宗之法」的輔助下,終宋一朝都未出現臣篡君位的現象。
同樣「祖宗之法」同樣限制著皇帝,在中國古代皇權至高無上,如果皇帝昏庸無道,臣下很難實現有力的制衡 而「祖宗之法」的出現,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個問題。在重視宗法血緣的古代,即使是皇帝也不得不尊崇祖宗的教訓。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宋朝的祖宗之法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弊政的發生,對穩定政局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保守派看來,朝政的敗壞通常與制度關係不大,而是與人心有關。如果改變祖宗之法,將會導致政局動盪,而皇帝則無人能夠制衡,因此保守派反對改變祖宗之法。
2變法派認為祖宗之法不能解決社會問題,需要改變應對當前形勢
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上出現了新的問題,例如宋朝時期三冗問題嚴重,宋朝一些有實之士提出了相關的變法主張,但是保守派常以祖宗之法不可變為由強烈反對,王安石對此提出了「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 則固當如此」的觀點,此言招致朝野大嘩,王安石認為宋朝遵循祖宗的之法的政策已經不能有效的應對現在的形勢,唯有進行改革才能謀求出路。
所以王安石提出必須把這些舊的法度,也就是從太祖、太宗流傳下來的祖宗家法,必須要加以變革,使其適應現在的社會局勢,改變宋王朝積貧積弱的形勢。因此在變法派看來既然祖宗之法已經不能解決社會問題,自然要做出改變來解決。如果一味的尊崇祖宗之法,明知道有錯而不該這種行為不值得提倡。
四結語
宋朝的「祖宗之法」一直是研究宋朝歷史的重要問題,它對宋朝的政治格局影響深遠。在一定程度上它起到了穩定政局的效果,而它阻礙了變法的順利實施,不利於為朝政增添新鮮血液。但是宋代「祖宗家法」的出現, 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皇帝的行為,而宋朝時期對祖宗之法的推崇,更是蘊含了士大夫自身的政治理想,因此在宋朝祖宗之法備受推崇。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3qpzaq3.html
「祖宗之法不可違」:透過宋朝,聊聊古代的「祖宗」文化 - 每日頭條 https://bit.ly/3ocgSmj
----------------------------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
2020-02-07 由 學習文史 發表于歷史
文|學習歷史
人們在談及宋朝歷史時,總是不可避免地談到宋代的祖宗之法,王安石在變法之時,更是提出了"祖宗不足法"的觀點!要貫穿了解宋代的歷史,則不得不對"祖宗之法"進行一次透徹地分析。
王安石
01、北宋祖宗之法的淵源
縱觀中國的歷史,像宋太祖一樣僅靠一次兵變就黃袍加身的例子並不多見,與五代時的戰亂相比較,趙匡胤奪取天下的過程則顯得相對容易。然而,得天下容易並不意味者坐天下容易,相反,由於得天下太過於一帆風順,在當上皇帝之後更加的小心謹慎。趙匡胤在登基之前的地位、聲望都不足,正是這樣而產生的恐懼的心態,使得宋初的帝王們殫精竭慮地治理天下,開創了之後的長治久安,而正是因此,宋初幾代皇帝的做法也被趙氏子孫奉為祖宗家法,視為立國之本。所謂祖宗家法,並不是一套明確的制度,而是由一系列原則和做法組成的相對模糊的概念,這一概念隨著時間的流逝還在不斷地被改造和重新闡釋。
宋太祖
具體說來,趙宋王朝"祖宗之法"起源於五代十國的動亂年代,奠基者為宋太祖和宋太宗。太祖朝貫徹的主要精神內涵是"防弊",主流思想為"以防弊之政,為立國之法"。這一思想發端於趙宋統治者對李唐史事和五代十國動亂的反思。
在太宗朝,主流精神進一步被發展為"事為之防,曲為之治"。因太宗以兄終弟及的方式繼位而頗受非議,為體現其皇位繼承的合法、合理性,獲得朝臣服從,其在繼位詔書中便宣布了施政的方向與依憑,即"先皇帝創業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治,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逾越。"而"祖宗之法"或"祖宗法"的概念,北京大學鄧小南教授認為是在仁宗朝正式出現,仁宗朝要求尊崇"祖宗之法"的呼聲日高。至此,"祖宗之法"具有了完備的思想內涵,經北宋前四朝,形成了"祖宗之法"的基本框架。
而"祖宗之法"的產生的本質要求,是五代時期民族色彩的淡出、文臣群體的轉化、文武關係的調整!
這些都是歷史演進過程的產物,這些變化,絕非如宋人通常所說是取決於"祖宗"遠見卓識的突然轉折。自趙宋建國之日起,規約"人君"角色、塑造帝王完美形象以期垂範後世的努力,即一直在進行之中。
當時,不僅趙普說到"為陛下子孫設置條貫",正在努力嘗試從軍閥到君主轉型的太祖本人也與趙普談及"使子孫謹守法度"事。開國皇帝的殷切期冀,使我們感覺到他心中揮之不去的擔憂。政權剛剛穩定,"繼承父祖基業"的問題即被提上日程。而這些沉甸甸的考慮,實際上已經奠定了指示趙宋後世帝王"謹守"祖宗法度的基調。
宋代帝系圖
02、真宗朝祖宗之法的開始
所謂的"祖宗之法"從內容上來講,就是太祖太宗兩朝處理政事的原則和舊規,把太祖太宗時期所施行的法度及其精神加以總結概括,將其稱之為"祖宗典故"、"祖宗之法",並且奉之為治國理事之圭臬,始於北宋真宗時期。這裡不得不提一下當時著名的聖相李沆了。
"以方正端朝,以嚴重鎮俗"是真宗朝眾臣對宰相李沆的評價。對於祖宗"故事"的維護,李沆做得很到位。真宗在位時有意立劉氏為貴妃,親自寫下手詔讓近侍傳給李沆,李沆看後親手焚燒了手詔,回復"沆以為不可"。最終真宗聽從了他的建議。此事充分體現出李沆對帝王形象的刻意維護。說明此時他信奉的理念並不只是忠於君主,更多為忠於國家與社稷。帝王選妃不僅是皇帝的家事,更是國事。
好友楊億為其撰寫墓志銘時提到"斟酌治體,辨論官材……深識大體,務行故事",肯定了李沆嚴守"祖宗之法"的態度。李沆被世人稱為"賢相",是宋太宗精心為真宗挑選的輔政大臣。
《宋史·李沆傳》記載到"沆性直諒,內行修謹……動遵條制,人莫能幹以私。"
其中"動遵條制"說明其在處理國家事務過程中嚴守國家法製法規之態度。同時也說明李沆為人處世剛正不阿,做事謹慎,顧全大局。
《言行龜鑑》中也記載到,"沆厚重淳質,內行修謹,尤厭榮利,好賢樂善。"
體現了他遵守國家的規章制度的精神和不以私利害公義的作風。
呂中認為"養成重厚質實之風者,實(李)沆之力也"。
李沆用自己賢良之品德,效忠著國家,堅持著"務行故事"和"動遵條制"的原則,對"祖宗之法"起著推崇與維護的作用。
李沆
同李沆一樣,在真宗朝為恪守"祖宗之法"而做出重要貢獻的是另一名宰相王旦,在真宗執政後期,真宗較多專注於"天書符瑞"和"東封西祀"等神道設教活動,放鬆了對政務的管理。王旦雖對真宗此舉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了妥協態度,但仍以"恪守成規"為旗幟,抵制真宗大搞封禪活動,
"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無所,不可聽也。"。
王旦有意識地將趙宋王朝的"祖宗"抬出來,作為維護統治秩序之保護神。因為將成文規範貫之以"祖宗"的名義,才能讓真宗不得不有所忌憚。祖宗朝的典章制度是士大夫階層約束皇帝言行的有效依據。
雖然如此,王旦晚年仍對自己曾做出的妥協行為表示後悔不已,認為"雖以富貴終身,而實不得志也。"
宋真宗
通過李沆和王旦,可以看出當時的宋代士大夫,忠於皇權,但又不單純是皇帝的應聲蟲,他們熟悉官僚制度的運轉方式,擁有自己的信念,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職責,他們處事莊重,行為縝密,尊重製度規範,不敢輕言變革,他們其實是通過維護制度同時達到忠於皇權和保證長治久安的雙重目的,而達成他們目的的手段,就是"祖宗之法"。用"祖宗之法"來限制和保障皇權,這是宋代士大夫的基本手段。
03、仁宗朝祖宗之法的深化
及至真宗駕崩,仁宗執政初期,面臨著劉太后輔政的局面,這一現象嚴重違背了"祖宗之法"的施政原則。
據載,真宗去世時,"仁廟初纂臨,升袞冕,才十二歲,未能待旦。"
這一歷史背景給予了劉太后參與政權的機會。明道二年,劉太后遺誥稱,"皇太妃與吾同事先帝,並祐聖躬,宜尊為皇太后……如有軍國大事,與皇太后內中裁製"。對於此事,士大夫"多不悅",並極力尋找制止這一行為的有效依據。
御史中丞蔡齊曾上表:"天子春秋已長,太后末命非天下所望,抑未有聞於前代者,惟執政圖之。"
指出仁宗已年長,並有獨立處理政務的能力,前朝也並無太后輔政還能傳承的先例,要求仁宗親政。蘇轍也評說"然人主既壯,而母后聽政,自非國家令典。"後仁宗聽取這些士大夫提議,於次日刪去遺誥"皇帝與太后裁處軍國大事之語。"避免了皇太妃繼續干涉政事局面的形成。
宋仁宗
士大夫階層對於太后稱制的反對,很大程度上源於他們認為太后輔政不合"祖宗之法"的基本精神與內容,並認為"漢唐之亂,或以母后專制,或以權臣擅命,或以諸侯強大,藩鎮跋扈。本朝皆無此等,可以見祖宗家法足以維持萬世。"可見"祖宗之法"的基本精神及其內容對統治階層來說具有約束作用,使其在執掌政權時有所忌憚。而對於士大夫階層來說,當統治者執行政令有所偏失時,"祖宗之法"是他們維護趙宋王朝統治秩序穩定的有力武器。
04、祖宗之法的實質
宋代的"祖宗之法",不是由固定條款構成的成文法典,而是一組動態累積匯聚而成的綜合體:其中既包括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統治者應該循守的治事態度;既包括貫徹制衡精神的政策措施,也包括不同層次的具體章程。
其原則,其實質,正如宋太宗即位詔書所說,可以概括為"事為之防,曲為之制"。可以說,宋代的"祖宗之法"既有其僵滯的一面,又有其彈性的一面。既非真正至高無上而不可逾越,亦非一成而絕然不變;其內容既時而有所補充,即在一定程度上對以往的成規定製有所變更。但總體上說,保持綱紀穩定少變,從而保持政治局面乃至整個社會的安定,無疑是宋朝"祖宗之法"的題中之義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63xp363.html
------------------
"祖宗之法",也叫"祖宗家法"、"祖宗法"、"祖宗之制"、"祖宗法度"、"祖宗典制"、"祖宗故事"等等。 后世帝王對其開國祖宗,一般都持有祗畏敬奉的心態,也力圖總結並繼承他們的治道家法。
在家國同構的封建政體下,家法族規作為"准法律規範"得到統治者的承認,形成家法補充國法、國法混同家法的獨有的歷史現象。 "祖宗家法"之類說辭儘管宋代最盛行,卻非宋代所獨有。 宋朝統治者充分吸收唐、五代弊政的歷史教訓,為了嚴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專權獨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立法與司法權等的"祖宗家法"。 "祖宗家法"並不是一種固定具象、條目清晰的實體;而是諸多規定背後起制約作用的一種規範,一種反映宋代制度文化的精神性內核,反映著一些探求治道的政治群體心目中的一種理念。 隨著時代推移,尤其是從北宋後期開始,百來年的前規后矩相繼納入了"祖宗家法"的大框架,使其內容十分駁雜龐大,外延邊際也越發模糊。 這一提法受到形勢變化帶來的各種壓力,處於不斷修正、不斷解釋、不斷更新再造之中。
-----------------------------------
《祖宗之法》作為儒家禮制的核心,祖宗崇拜的原則與實踐對於中國古代的政治、法律、社會等諸多方面都產生過深遠的影響。在宋代,這種原則與實踐凝聚為所謂「祖宗之法」。圍繞「祖宗之法」,在宋代曾有許多不盡相同的提法,例如「祖宗法」、「祖宗家法」、「祖宗之制」、「祖宗典制」等等。諸多說法的共同之處,在於對本朝前代帝王所施行法度中一以貫之的精神之追念與推崇。趙宋王朝的所謂「祖宗之法」,並不是一個新鮮的論題。遵行「祖宗之法」,說得淺白一些,就是「一切按祖宗的既定方針辦」。這一類尋求既定方針的思維方式,執行者對於既定方針的界定修飾,以及在「既定方針」的說法下各行其是的做法,自古至今的人們都並不陌生。「祖宗之法」在宋人看來,是治理國事的「法寶」,既包括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統治者該有的治事態度;既包括維繫制約精神的規矩設施,也包括不同層次的具體章程。本書就是討論「祖宗之法」與宋代基本政治格局之間的關係,宋代的政治格局在與「祖宗之法」的互動中得以最終確立。通過這種討論,不僅揭開了宋代政治史的奧秘,同時也抓住了宋代制度史的精髓,揭示了北宋專制官僚文化精神的特點。
博客來-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修訂版) https://bit.ly/3c6V3ly
---------------
宋太祖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奪權,逼迫後周恭帝禪位,正式登基稱帝,開創北宋、南宋長達319年的國祚。一次趙匡胤到佛寺參拜時,身為九五之尊,他問僧人,朕應不應該像民眾一樣跪拜,僧人回答了8個字,讓他樂到不行,從此參香拜佛都不下跪。
皇帝拜佛不想跪!和尚看穿心思巧答8字 趙匡胤爽到笑出來 https://bit.ly/2Y9RX8g
歐陽修《歸田録》記載,太祖皇帝初幸相國寺,至佛像前燒香,問當拜與不拜,僧録贊寧奏曰:「不拜。」問其何故,對曰:「見在佛不拜過去佛。」
北宋的都城開封城,有座著名的寺院「大相國寺」,於北齊天保六年(西元555年)改建為佛寺,至北宋時期,大相國寺簡稱「相國寺」,地位和規模達到鼎盛,成為當時全國的佛教中心。
開封城內有這樣的好去處,趙匡胤當然不會錯過,專程跑到相國寺禮佛參敗。皇帝親自大駕光臨,寺裡的僧人列隊拜迎。走完君臣之禮後,趙匡胤進殿禮佛時,突然拋出一個棘手的問題。
趙匡胤問僧人,禮佛時他要不要行跪拜大禮?帝王拜與不拜,可不是鬧著玩的,如果回答不慎,可能觸怒龍顏,給全寺僧眾惹上殺身之禍。接待趙匡胤的僧人是贊寧和尚,他看穿宋太祖心思,告訴他不用拜。
趙匡胤疑惑問他為什麼不用?贊寧回答「見在佛不拜過去佛」,意指趙匡胤是現世佛陀,當然不用向過去的佛跪拜,這個回答讓趙匡胤非常滿意。
《歸田録》後面也有提到,贊寧這名和尚讀過不少書,口才也不錯,雖然這番話像是虛假的拍馬屁,但他懂得察言觀色,看出趙匡胤的心態,當機立斷講出這段話,讓趙匡胤龍心大悅,微笑而頷之。而這樁趣事,後來也被改編成許多版本,包括乾隆皇帝、明太祖朱元璋拜佛等等。
皇帝拜佛不想跪!和尚看穿心思巧答8字 趙匡胤爽到笑出來 https://bit.ly/2Y9RX8g
--------------------------

鄧小南教授的《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是最近出版的北宋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著作,學界同行給予很高的評價,被稱為是「重建北宋政治文化的扛鼎之作」。
宋朝的「祖宗之法」雖然不是全新的研究命題,但鄧小南教授從具體的政治「過程、行為、關係」入手,細緻描述了太祖、太宗兩朝的政治走向,以及之後宋代君臣對「祖宗之法」的闡述與利用,豐富了宋朝「祖宗之法」這個命題的內涵,推陳出新地構建了宋代前期政治文化史的面貌,解決了北宋政治史中的一些重要問題,並提出或深化了相關的政治史命題,為推動宋代政治文化史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祖宗之法》的學術貢獻,首先體現於對宋代政權集團的重新討論。政權集團的研究與討論,是中國傳統史學最關注的問題之一。以宋代為例,王夫之《宋論》曰:
趙氏起家什伍,兩世為裨將,與亂世相浮沈,姓字且不聞於人閑,況能以惠澤下流系邱民之企慕乎……夫宋祖受非常之命,而終以一統天下,厎於大定,垂及百年,世稱盛治者,何也?唯其懼也。懼者,惻悱不容自寧之心,勃然而猝興,怵然而不昧,乃上天不測之神震動於幽隱,莫之喻而不可解者也。
這裏王夫之特別強�{趙匡胤的社會出身與宋初政治取向的內在關聯,趙匡胤起家什伍,奪取政權時無德無功,故受命後的政策措施皆出於一個「懼」字。又比如陳寅恪先生的「關隴集團」說,更是隋唐政權集團研究的典範之作。
大陸在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指導下,政治問題一般都用經濟基礎與階級鬥爭來解釋,史學工作者往往只關注政權的經濟基礎和階級屬性,將中國帝制時期的任何一個政權都簡單地理解為地主階級利益的代言人,而忽略了對具體政權集團社會背景的研究,政權集團的特殊利益與具體政策之間的關係也因此無從展開。其實一個朝代的政治與政權集團的特殊利益關係密切,政權集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這方面的問題重新引起一部分學者的注意,比如李開元的《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 軍功受益階層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00),就是這方面的典型。
就宋代史而言,雖然並非第一個關注者,但鄧小南教授的《祖宗之法》以一部專著的份量,全面展開了宋朝政權集團的學術討論。這部分內容主要集中在第二章〈走出五代〉。這一章分三個部分,分別是〈五代宋初統治人群中民族色彩的淡出〉、〈走向再造—— 十世紀前中期的文臣群體〉、〈導向的確立——「欲武臣讀書」與「用讀書人」〉。由於這三個部分由三篇獨立的論文構成的,形成書稿時作者似乎並不在意將其重新整理成為一個整體,因此初讀時或感覺是在討論三個不同的問題。但細細品讀,就會發現這三個部分完整地描述了宋朝政權集團的構成。
在第一部分,作者指出「五代王朝中,除朱梁外,其餘四朝均出於沙陀部李克用系統,趙宋王朝就其統治的『底盤』而言,亦與之有著一脈相承的關係。」(頁80)但接著作者又詳細地描述了五代以來民族混溶、「胡∕漢」語境消解的過程,着力於論證五代宋初政權集團民族色彩的淡出。這樣作者完成了一個自我否定的命題,其實表明了宋朝政權是沒有民族背景的單純武人集團構成的觀點。第二部分十分詳盡地描述了士族分子從政權集團中徹底退出,以及文吏在政權集團中日益發揮重要作用的過程。第三部分,其實從第二部分的第三小節〈交匯與再造〉開始,則描述了武人集團與文吏集團相互結合的過程。這樣,整個第二章完整地描述五代宋初政權集團的構成,這個政權集團既不是來源於像魏晉政權中的地方世家大族,也不是來源於像黃巾軍那樣的社會底層宗教組織,同樣不是建立北朝、元、清政權的遊牧民族,而是由職業的武人集團和文吏共同構成。
關於五代政權的社會基礎,前人已有不少討論,如毛漢光的〈魏博二百年史論〉、 楊志玖的〈試論唐代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 張國剛的《唐代藩鎮研究》 等等。這些論著或認為五代政權由職業軍人構成,或認為職業軍人集團又主要來源於社會遊民,重點都在於武人這一方面。這些研究成果在先,《祖宗之法》似乎沒有必要再重複這一論題,而只是否定了這個武人集團中的民族色彩,將筆墨著重放在文吏集團在政權中的興起。
這個環節十分重要,因為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於將五代政權理解為一個單純的武人政權,這就容易將宋初重用文官作為對五代政治的一種反動。其實武人與文吏的結合過程,是在五代時隨著士族分子的消退而逐步完成的。宋初對文官的任用,只是五代政權集團內部文武交匯結構的充分展開而已,任用文官的主體其實還是武人。從這種意義上講,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宋代政治史常識的「重文輕武」的觀點,似乎應該得到修正。
雖然在《祖宗之法》之前,已有學人反覆強�{中晚唐、五代乃至北宋初期應該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但本文以為,只有〈走出五代〉這樣深入歷史情境的細緻描述,才使五代歷史與宋初歷史真正地融為一個整體,而不再是簡單地將兩者綁在一起。第三章是第二章的自然延伸,首先討論宋朝的建立,趙氏變家為國,從軍閥轉變為君主,作者通過趙匡胤這位軍閥對君主新角色的適應,再次點明了宋代政權集團的武人背景。接著是宋代政治史老生常談的「收兵權」問題。在一般的宋初政治史敍述中,幾乎沒有例外的講到宋朝收兵權、然後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權力交給文官,從而很自然地得出「重文輕武」的結論。而在《祖宗之法》中,作者的敍述策略改變了,「用讀書人」在前,「收兵權」在後。這樣一來,邏輯順序就顛倒過來:本來是將權力交給文官,似乎是重文;現在是將兵權收回君主,卻似乎不是輕武,恰恰相反是重武。關於「重文輕武」問題,作者在第二章有所討論,認為重文輕武只是「就文武官員相對地位而言」,收兵權是「制武」、「馭武」而不是「輕武」。也就是說,從君主的立場說法,傳統「重文輕武」的說法應該顛倒過來,因為君主只可能將不重要的權力分出去,而將重要的權力收到自己手中。

宋代的「祖宗之法」,其實是一實一虛的兩個概念。實在的「祖宗之法」,是指太祖、太宗兩朝的政治取向,或曰政治的核心理念。關於這部分,《祖宗之法》在第三章的最後一節作了專門的論述,指出趙宋「祖宗之法」的實質是「事為之防,曲為之制」,講得簡單點,就是政權穩定至上的實用主義政治理念。這當然並不是一個新的觀念,鄧著的意義在於將這種實在的「祖宗之法」深入到五代政治的歷史情境中,揭示了祖宗之法與宋朝政權集團的內在關係,深化了對宋初政治取向的理解。
而在太祖、太宗朝之後,「祖宗之法」就由實在的政治取向與制度創置,轉變為一種虛構的政治理念,一種政權合法性的來源,一種供統治者利用的政治資源,這是虛構的祖宗之法,也是文化意義上的祖宗之法。《祖宗之法》的四至六章,就是對真宗朝以來統治集團內部對這種政治資源爭奪與利用的描述。
趙恒繼承了太祖、太宗的政治遺產,因此真宗朝初年趙恒「遵先朝成憲,守祖宗基業」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對於趙恒來說,祖宗的功業與成憲,既是政治合法性的來源,又是政治穩定的保障機制,更是趙恒政治行為的典範。問題在於,趙恒接著玩弄了一套天瑞祥符、神道設教的把戲,那麼趙恒神道設教與祖宗之法的關係如何呢?這是《祖宗之法》向宋代政治史提出的新問題。
作者認為,首先趙恒的神道設教並非心血來潮的宗教衝動,而是由祖宗之法提供的政治合法性或政治權威產生動搖後的改弦更張,是「重新構建其至高無上的人間權威」的政治大事件(頁313)。這種行為,其實是對作為政治合法性的「祖宗之法」的超越與貶低,所謂「神祇降監,亦以揚祖宗之烈,當欽承而宣佈之」,正是將祖宗政治權力的來源歸於神祇。這是宋代政治史中第一次對「祖宗之法」的超越或反動,其主體是皇帝。
其次,趙恒的神道設教,造成了他與文吏集團之間嚴重的政治緊張,即使像王旦、寇準這樣附和趙恒的大臣,內心也不無抵觸。但是作為臣子,文吏們並沒有直接限制皇帝行為的權力,於是他們將「祖宗之法」作為一種政治行為的準則,並通過他們對「祖宗之法」的解釋來限制皇帝的行為。這是宋代政治中第一次有意識地利用「祖宗之法」的政治權威,其主體是官僚集團。到仁宗朝,官僚集團更是有系統地利用「祖宗」的政治權威,闡述了一整套所謂的「祖宗之法」作為宋朝政治的原則,並且通過相當規模的「祖宗之法」典籍(故事、《寶訓》與《聖政》)的編撰,十分有效地確立了官僚集團在宋朝政治結構中的地位,最終形成了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理念和政治格局。因此,《祖宗之法》的第四、五兩章,可以說是文吏集團對「祖宗之法」政治資源的闡述史和利用史。
慶曆新政時,新政派仍然利用「祖宗之法」的政治資源為其政治行為提供合法性,「不僅是新政派復振綱紀的楷模,也是他們主觀上保護自己的屏障」(頁426)。但到熙寧變法時,官僚集團明顯地分為兩派,司馬光繼承了之前官僚集團的做法,繼續利用「祖宗之法」的政治資源,要求「約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而王安石則要求超越祖宗之法,以「先王之法度」作為效法的目標。這裏作者敏銳地抓住了司馬光與王安石對於「祖宗之法」態度的區別,其實是點到為止地揭示了宋朝「祖宗之法」之外另一種政治文化傳統的興起。王安石與宋真宗趙恒一樣,都要求對「祖宗之法」這種政治文化有所超越或反動,只不過王安石所立的是聖王之政,而趙恒所立的是神道設道,王安石是臣子,趙恒是君主。但王安石另立的政治合法性來源,具有深厚的儒家文化的淵源,在南宋及以後將產生持續而深遠的影響,這是趙恒神道設教不可比擬的。《祖宗之法》其實明確提出了王室的「祖宗之法」與儒家的「聖王政治」關係的問題。可惜這個命題超出了該書討論的範圍,作者並無意對於王安石「祖宗之法不足法」、要求效法「先王法度」的政治文化內涵作進一步的發揮。
緊接著關於「紹述」的相關敍述中,作者再次深化了相關的問題,那就是哲宗、徽宗兩朝,他們既沒有傳承王安石提出的「先王法度」,也沒有恢復「祖宗之法」的權威,而是專一「繼述」神宗之政,從而拉開與祖宗之法的距離,架空了祖宗之法(頁445)。這裏作者敏銳地發現了「祖宗之法」與「儒家理想」之外的另一種政治文化,由於神宗之政在南宋仍有影響,因此這一環節也不可缺失。
除此之外,真宗朝的神道設教的傳統在徽宗朝也有重興的趨勢,即使在南宋也仍有影響。因此可以說,作者的敍述雖然緊緊圍繞「祖宗之法」這個設定的命題而展開,不枝不蔓。但在討論「祖宗之法」的過程中,已經點到為止地指出了北宋歷史中「祖宗之法」、「神道設教」、「先王法度」、「繼述神宗」等各種重要的政治文化資源,敏銳而深刻地揭示了兩宋政治文化史的複雜性,將宋代政治史研究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可以預測,《祖宗之法》揭示的兩宋政治文化的複雜關係,可能成為今後宋代政治史研究的熱點問題。

最後想簡單地談到《祖宗之法》的研究策略或敍述策略。作者在序引中明確地提出了關注「過程、行為、關係」的政治史研究策略。關於這種研究策略的意義,作者已經說明得十分明白,這裏不再重複。筆者閱讀全文的感受是,這部作品得力於過程和行為的清晰描述,錯綜複雜的關係往往不論而自現。比如說第二章〈走出五代〉,其實是對五代宋初政權集團的完整描述,但全文很難找到關於這個命題的確切說明;又比如第四章有關神道設教的問題,第六章有關祖宗不足法的問題,其實都包含著不同政治文化之間消長的重要命題,但作者全都是點到為止,而不作特別的發揮。總之,《祖宗之法》基本上處於一種述而不論的狀態,全文幾乎沒有採用任何現代政治學的概念,而是圍繞研究对象「祖宗之法」追根溯源,層層剖析。
本文認為,這樣一種敍述的策略,無疑增加了讀者閱讀的難度,初讀之下,可能不易把握。但這種策略也有其明顯的優勢,首先是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史實淪為論點工具的可能性;其次是在過程的描述中,極大的擴展了論點的豐富性,因為各人觀察問題的角度不同,同樣歷史過程可能形成不同的論點,述而不論其實是為各種論點提供了可能,是一種更為開放的著述策略。至於現代社會科學概念在史學中的應用,是史學工作者把握歷史的內在關係的一種工具。擺脫了現代概念的史學敍述,不但避免了概念中可能包含的先入為主的解釋模式和價值傾向,更使得在具體的歷史情境中把握歷史發展的內在關係成為可能。不過這種嘗試,非功力深厚之史家不敢為之。
(本文於2007年7月29日通過刊登)
「祖宗之法」的虛與實—— 讀鄧小南《祖宗之法——... https://bit.ly/367Z1H7
------------------------
宋代的經筵制度,這些你都知道嗎
 2020-04-07 23:07:18 作者: 宋代的經筵制
經筵講讀內容,講解經、史、詩、寶訓、時政記等,亦講當代人所著的通史《資治通鑒》。 經書包括《易經》《尚書》《毛詩》《周禮》《禮記》《春秋》《論語》《孟子》《中庸》《孝經》《道德經》,史書如《左傳》《史記》《漢書》《舊唐書》《新唐書》《貞觀政 要》《稽古錄》《資治通鑒》《唐鑒》《三朝寶訓》《兩朝聖政》(即《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等,此外《文選》和古賢詩也都曾作為經筵講讀內容(3)。 如慶歷四年(1044年)九月,仁宗"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講《毛詩》,王洙讀《祖宗聖政錄》,侍讀學士丁度讀《前漢書》"。 又如宋孝宗即位開經筵,點讀的經史為《尚書》《周禮》《三朝寶訓》。 宋寧宗則除《祖宗聖政錄》《三朝寶訓》之外,點讀了《兩朝聖政》。 宋神宗剛即位,以司馬光為翰林學士兼侍讀。 在講筵席上,神宗讓司馬光進讀他正在撰寫的中國政治通史《資治通鑒》,並親為《資治通鑒》作序。 南宋政權初建,宋高宗於建炎二年(1128年)開經筵,依例請高宗點定講授課程,高宗"诏講《論語》,讀《資治通鑒》"。
上引講義,引《周禮》經典語錄,在闡釋本義的同時,將宋仁宗之仁慈、重民生,與梁武帝佞佛、信奸臣而釀成侯景之亂作了對比,從而揭示學習經書是為施行仁政之旨。 這樣給皇帝講經,效果很好,就講活了,而不是停留在枯燥的文義考證上。
開經筵講讀,宋朝皇帝不是為了裝飾儒雅門面,實有提高治理國家能力的用心。 因此十分重視從先帝謨訓中汲取政治經驗。 在聽讀經筵官講讀經、史之外,也要求講讀官講讀先帝《正說》《三朝寶訓》《兩朝聖政》等,從中得到啟迪,應用於決策之中。
此外《寶訓》與《聖政》,也是仁宗之後歷朝皇帝經筵必讀之谟訓。 鄧小南《祖宗之法》中說:經筵講讀,在宋代,某種植意義上是教育天子的平臺。 從目前資料來看,經筵進讀的"祖宗聖諭,是以《寶訓》為主。 亦有進讀《聖政》者,例如寧宗朝,曾讀《高宗聖政》《孝宗聖政》。 《寶訓》所記錄的,雖然是往事言談,但皆出自本朝祖宗,又被評為後嗣帝王奉為治國章法,比照處理時下事務,因而被評為賦予至上的權威。 "四、宋代經筵的講讀場所與講讀方式(一)經筵講讀場所
經筵講讀無固定殿閣,不同時期有相對穩定的場所。 內殿、秘閣、資善堂、迩英閣、說書所、講筵所、延羲閣等,皆曾為講筵之所,其中以講筵所為常設之講讀場所。 《玉海》載:「天禧四年,宣祐門內東廊以北,講筵所亦在焉。 "卷一二九《祥符資善堂》,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正月癸丑建迩英閣、延羲閣,寫《尚書·無逸篇》於屏。 迩英閣在迎陽門之北,東向延羲閣在崇政殿之西,北向。 當日,開延羲閣講讀。 召輔臣觀翰林學士盛度進讀《唐書》,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講《春秋》,講罷,曲宴崇政殿。 英宗即位不久,即"初御迩英閣,召侍臣講讀者經、史"。 南宋亦置講筵所,《乾道臨安志》記載:"經筵:講筵所,資善堂,講筵閣。 以上並在禁中。 "
講筵的開設,則由專門管理講筵事務的機構負責。 北宋稱管勾經筵所,南宋困避高宗趙構諱,改稱主管經筵所。 如元豐八年七月庚申(哲宗已繼位),中書省言:"管勾經筵所言:'准《令》,講筵春起二月,止五月三日,秋起八月上旬,止冬前十日。 今來本所未敢依令施行。 '"此記載說明,在北宋神宗、哲宗朝,管勾講筵所機構是常設機構。 儘管神宗病逝,哲宗繼位,高太后垂簾聽政,但管勾講筵所未罷廢。 因此在皇位交接之後,新的幼沖皇帝在守制中,如何開經筵? 管勾講筵所上奏中書省請旨。 答覆是:「候莉誌畢,取旨」。 " 擔當管勾或主管官是內侍。" 說書所或講筵所的長官稱管勾說書所或知管勾經筵所,由內侍充任"。 擔當主管講筵所的內侍,地位很高,有的為內侍省的長贰官擔任者。 如宋理宗紹定二年(1229年),詔杭州大滌洞鑄銅鐘,其監鑄人則為入內內侍省副都知、主管經筵所、提點資善堂劉世亨。 主管講筵所下設有祇應御書、手分、投送、看管士兵和灑掃庭除之士兵等[1]《崇儒》七之五,2887。 (二)經筵講讀方式
經筵的講讀方式,在宋仁宗乾興之前,講讀官皆坐講,賜茶。 坐前設案,講義本子擺放在案上,皇帝別坐而聽;乾興後,說書日,講讀官先賜坐、賜茶;臨開講,則侍立,體現所謂君臣之義;講畢,複賜坐、賜茶,以示皇帝尊師之禮。 結 語:尊師重道
宋代皇帝愛讀書,同時禮賢下士,重視延請飽學之士至宮中,為皇帝上課,經筵制度得到持續傳承,自太宗後無一朝不設。 經筵制度,在趙宋王朝,被定為"家法":"恭惟皇朝家法,以親近儒臣,講論經義,商較古今,為求治之本。 "縱向考察中國古代政治史,文治成功,這是宋代對維護華夏文化沒有斷裂的最大貢獻。 如若任唐末、五代混戰的局繼續下去,主張維護大一統的儒學理論——「四書」」五經」,勢必被軍閥視為弊屣而棄之,科舉制也不可能振興。 錢穆說:「幸而還是宋代特別重視了讀書人,軍士雖未整理好,而文治方面仍然能復興,以此內部也還沒有出什大毛病。 "經筵制度,是宋代皇帝主動延請深諳經、史的士大夫為師,深造儒學,從而充實中國傳統文化素養、從中汲取治國經驗教訓的一種良好的經國制度,成了宋代趙氏王朝的"祖宗家法",可以視為"中國之治"的一份重要遺產
宋代的经筵制度,这些你都知道吗(3)_行者物语网 https://bit.ly/39YbWMD
----------------------
寶訓,皇帝的訓諭編集,中國從宋朝開始編集皇帝的訓諭,有的稱寶訓、有的稱聖訓。明朝開始規範,統一叫《寶訓》。新皇帝登基後,命史官編纂前任皇帝的《實錄》和《寶訓》。明光宗、明熹宗和崇禎帝的訓諭都沒有編成寶訓,只有《光宗實錄》、《熹宗實錄》。清朝改為《聖訓》。
寶訓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2YfKmVD
宋朝書目
呂夷簡、林希《五朝寶訓》六十卷
《三朝太平寶訓》二十卷
呂夷簡《三朝寶訓》三十卷
林希《兩朝寶訓》二十一卷
舒亶《元豐聖訓》三卷
《六朝寶訓》一部卷亡
林虙《元豐聖訓》二十卷
沈該《神宗寶訓》一百卷
《神宗寶訓》五十卷不知集者姓名
洪邁《哲宗寶訓》六十卷
《欽宗寶訓》四十卷
《高宗寶訓》七十卷
《孝宗寶訓》六十卷
史彌遠《孝宗寶訓》六十卷
《永熙寶訓》二卷李昉子李宗諤纂
范鎮《國朝寶訓》二十卷
曾鞏《德音寶訓》三卷
明朝書目
《太祖寶訓》十五卷 《日曆》即成,詹同等又請分類更輯聖政為書,凡五卷。其後史官隨類增至十五卷。
《太宗寶訓》十五卷 楊士奇等修。
《仁宗寶訓》六卷 蹇義等修。
《宣宗寶訓》十二卷 楊士奇等修。
《英宗寶訓》十二卷 陳文等修。
《憲宗寶訓》十卷 劉吉等修。
《孝宗寶訓》十卷 劉健、謝遷,焦芳等續修。
《武宗寶訓》十卷 費宏等修。
《睿宗寶訓》十卷 費宏等修。
《世宗寶訓》二十四卷 徐階、張居正等修。
《穆宗寶訓》八卷 張居正等修。
《神宗寶訓》二十六卷 溫體仁等修。
寶訓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2YfKmVD
-------------------
元代官修的《大元聖政國朝典章》的簡稱。 分前、新兩集。 前集60卷,計诏令1卷,聖政2卷,朝綱1卷,台綱2卷,吏部8卷,戶部13卷,禮部6卷,兵部5卷,刑部19卷,工部3卷,共10門,373目,每目分若干條格。 新集不分卷,體例與前集不盡相同,有國典、朝綱、吏、戶、禮、兵、刑、工8門,門下分目,每目分若干條格。 《元典章》開創了明、清律例按六部分類的體例,其內容包括元世祖(1260~1294在位)到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間的詔令、判例和各種典章制度。 共分以下5類:(1)關於封建國家根本制度的政令。 如《詔令》中的"皇帝登寶位詔"、"建國都詔"、"建國號詔"、"立皇太子詔"、"至大改元詔"等。 (2)關於提高統治效能、加強專政作用的詔令。 如《聖政》中的《振朝綱》,要求中書省"輔弼朕躬,總理庶政",一切重大行政事務須經過中書省,"毋得隔越聞奏,違者究治"。 又如《飭官吏》的聖旨要求各級官吏"清慎公勤政績昭著",對貪婪慵懶、擾民敗事者,即依照"聖旨條格斷罪"。 (3)關於行政制度的規定。 《朝綱》、《台綱》、《吏部》中的"設立憲台格例"、"改立廉訪司"、"官吏"、"職制"、"吏制"名目條格,規定了封建統治機構的組織與職權,官吏的品級、職守與選免,以及有關案件的管轄許可權,"不得越訴",凡"越本管官司者"要處以笞刑等。 (4)關於民事和婚姻方面的規定。 《戶部》、《禮部》中的"戶計"、"田宅"、"錢債"、"婚姻"、"婚禮"等名目條格,規定了田宅買賣,借貸利息,婚姻制度等。 (5)關於刑法制度的規定。 《元典章·刑部》沿用了唐、宋以來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5種刑罰。 元世祖時把原來笞刑5等(十至五十)改為6等(七、十七、二十七、三十七、四十七、五十七); 把原來杖刑5等(六十至一百)改為六十七、七十七、八十七、九十七、一百零七;徒刑分為一年、一年半、二年、三年、四年、五年6等; 流刑分為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3等; 死刑分為絞、斬2等,還規定了十惡、諸殺、諸□、諸贓、諸盜、詐偽、雜犯等論罪處刑的條格和判例。 《刑部》是《元典章》中條格和判例最多的部分,共19卷,幾佔全書的三分之一。
《元典章》元時有刻本,後世僅有抄本流傳,輾轉抄寫,脫漏訛誤頗多,兼雜方言俗語,故不易看懂,但仍不失為研究元代政治、經濟、法律、風俗的重要
資料。 清光緒三十三至三十四年(1907~1908),沈家本據丁氏藏本重校刻行,是為今本。 其刻印雖精,而文句多誤,1925年故宮發現元刻本,陳垣(1880~1971)以此為底本,參以其他抄本,校正沈刻本脫漏之處達一萬二千余條,寫成《元典章校補》一書,內容包括校勘札記6卷,補正闕文3卷,改正表格1卷。
元代官修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_墨竹西风_新浪博客 https://bit.ly/2MmmQnb
----------------------------
石介所修《三朝聖政錄》,是私修《聖政》的代表作。
仁宗親政後,朝廷內外生成闡揚祖宗故事的熱潮。 寶元元年(1038),身為嘉州判官的石介,有感於"太祖作之,太宗述之,真宗繼之,太平之業就矣" ,不避職任之卑微,編纂三朝"君人之遠 體,為邦之善訓","類而次之,為二十門,目曰《三朝聖政錄》,每篇之末又自為之讚,以申諷諭之意",希望能夠"開助後聖而垂之無窮" 。
該書序言編輯
韓琦在對石介所選「聖政」進行了認真核定之後,為該書撰寫了一篇序言,其中稱:
"夫監之無愆者,先王之成憲也;前之不忘者,後事之元龜也。 昔周漢守文之君,皆能謹行祖考之道,故神保其治而民安其法。 ...... 洪惟有宋之受命也,易五代之弊,規萬世之策,海內休息、不睹兵革之患者,幾八十年矣。 是蓋太祖、太宗、真宗神武之所戡定、文德之所安輯,以繼以承,時用光大。 ”
"以繼以承,時用光大",這使人們想到吳兢作《貞觀政要》所揭舉的"可久之業益彰,可大之功尤著"之願望,這正是《政要》《聖政》類著述追求的目標。
慶歷年間,力主變革的士大夫們在批評時政的同時,舉起"復振祖宗之法"的旗號。 他們不僅從"前代帝王之道",也從"今朝祖宗之烈"中尋求治世的思想資源。 為達到這一目的,慶歷三年(1043)九月,新政的推動者之一、樞密副使富弼上章《乞編類三朝故典》,其中說:
臣歷觀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為首務。 法制既立,然後萬事有經而治道可必也。 宋有天下八十餘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太宗克紹前烈,紀綱益明,真宗承兩朝太平之基,謹守成憲。
近年紀綱甚紊,隨事變更,兩府執守,便為成例。 施於天下,鹹以為非,而朝廷安然奉行,不思斯坦經濟革。 ...... 如此百端,不可悉數。 其所以然者,蓋法制不立而淪胥至此也。
臣今欲選官置局,將三朝典故及討尋久來諸司所行可用文字分門類聚,編成一書,置在兩府,俾為模範。 庶幾頹綱稍振,弊法漸除。 此守基圖救禍亂之本也。
這裡所說的「三朝故典」,即太祖、太宗乃至真宗時的「紀綱」」成憲。。 該書的修纂,被視為"萬事有經而治道可必"的保證;其側重點在於本朝制度的整理,目的則在於矯正頹綱弊法與時政差失。 全書凡二十卷九十六門,「三朝賞罰之權、威德之本、責任將帥之術、升黜官吏之法、息費強兵之制、御戎平寇之略、寬民恤災之惠、篤親立教之風、禦臣防患之機、察納諫諍之道,率編錄焉。 ”
正文選錄編輯
正文
太祖一日後苑挾弓彈(tán)雀。 有臣僚叩殿,稱有急事請見。 上亟出見之,及聞所奏,乃常事耳。 太祖曰:"此事何急?" 對曰:「亦急於彈雀。 "上怒,以钺柄撞其口,兩齒墜焉。 回徐伏地取落齒,置懷中。 上怒甚,曰:"汝將此齒去訟我也?" 對曰:「臣豈敢訟陛下,自有史官書之。 "上怒解,賜金帛慰勞而去。
譯文
宋太祖趙匡胤有一天在後花園裡用彈弓射鳥雀。 有一個官員進殿叩拜,說有急事上奏。 皇上急忙出去見他,並且聽他所奏,但是他所奏的不過是平常事而已。 太祖說:「這事急什麼? "他說:"也因皇上射鳥雀而急。 "(意思就是這事雖然不急,但是如果皇上急於射鳥雀,那這事就急。 估計是一種勸諷吧。 )太祖生氣了,拿一種類似斧頭的工具的手柄撞他的嘴,結果掉了兩顆牙。 官員回頭慢慢地撿起牙齒,放在懷裡。 太祖大怒,說:"難道你要拿著這個去告我嗎? "官員回答說:"臣怎麼敢控告皇上,自然會有記載皇上言行的史官來把這些記下來。 皇上聽了以後,怒氣消了,賜給他金帛慰勞他讓他告退了
三朝圣政录_百度百科 https://bit.ly/39a6eZ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icecasio 的頭像
    nicecasio

    姜朝鳳宗族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