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比率」顯示白銀被低估
今年1月時的「金銀比率」達到90以上,為2022年9月以來的最高水平。「金銀比率」可表示,一盎司黃金可以購買多少盎司白銀,是衡量黃金與白銀相對價值的關鍵指標。
根據Investopedia的數據,20世紀黃金與白銀的平均比率為47:1。21世紀時,該比率大部分時間約在50:1以及70:1之間,2020年達到104.98:1的高峰,最低則是在2011年的35:1。
《華爾街日報》數據顯示,目前一盎司黃金價格,可以買到八十三盎司白銀,也就是83:1。過去二十年這個比率平均為67,這表明了,白銀的相對價格仍處於史上相對便宜的水準。
Sprott Asset Management執行長John Ciampaglia表示,今年黃金屢創新高,早已超過了2700美元,但是白銀仍只在33美元,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LTN經濟通》被低估的貴金屬?巴菲特曾大賺一票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4e3Anr1
金圓券是中國在1948年8月至1949年間的法定貨幣,流通範圍為除臺灣省外的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區域。中華民國政府發行的一種紙幣[1]:4439。1948年8月19日開始發行[1]:4439。由於發行準備不足以及未嚴格實行發行限額導致惡性通貨膨脹而聞名。金圓券發行初期,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迫民間以黃金、外幣兌換。規定每金圓的含金量為0.22217克,但不能兌現[1]:4439。以金圓券1圓折合法幣300萬元的比率收兌急劇貶值的法幣,並用以強制收兌民間金銀外幣[1]:4439。特別是城市的中產階級所受的經濟損失極巨,令中華民國政府失去原來最重要的支持者,亦是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失敗迅速的原因之一。
《法幣、金圓券與黃金風潮》,1949年數據
此信息框顯示的是該貨幣被廢止前的最後狀態。
金圓券由人民政府陸續用人民幣作價收回[1]:4439。金圓券發行失敗後,中華民國政府隨即發行銀圓券,但很快在流通中被拒收,人民政府在1949年6月起宣布停止金圓券流通,以金圓券10萬元兌換人民幣1元的比率,收回後銷毀[2]。
發行金圓券的目的是取代原本惡性通貨膨脹的法幣。法幣在1935年起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發行。中國抗日戰爭期間,由於財政支出增加,法幣大量發行。到了戰後,國民政府為支付與中國共產黨作戰的巨額軍費,法幣的發行量更是變本加厲,由抗戰勝利時的5569億元快速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間增加超過一千倍。
就通貨發行額而論,戰前只不過14億元[3]:394。1947年初,法幣發行總額為3.5兆,至7月增至10兆以上[4]:159。在政府庫存黃金、外幣都沒有實質性增加的情況下,如此巨大的發行量導致了民間的惡性通貨膨脹。當初更有造紙廠以低面額的法幣資源回收,作為造紙的原料獲利。宋子文為行政院長時,試圖以金融政策穩定法幣,拋售庫存黃金購回法幣。但因為法幣發行量仍在增加而沒有成果。
1948年5月行憲選舉後,由翁文灝出任行政院長,王雲五被任為財政部長,開始籌劃貨幣改革。同時,蔣中正安排原財政部長、原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亦擬定關於幣制改革的方案。俞鴻鈞組織的中央銀行專家為主的起草班子,認為法幣不作根本性改革還可以維持一段時間的局面,若從根本上改革那就會垮得更快。
俞鴻鈞班子擬定的方案主要著眼於財政收入的增加和改善,建議仿照1937年用關金徵收關稅的辦法,所有納稅款和外貿結匯均使用這種特殊貨幣,而不致於隨法幣一起貶值,這樣可使財政收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從10%多增加到40%或50%。但蔣中正對此並不滿意,認為不能收集舉國的金、銀、民間外匯儲備應付現實的困難局面[5]。1948年7月29日,蔣中正在莫干山松月廬召開會議研究發行金圓券事,謂王雲五所擬金圓券方案,設計挽救財政,收集金銀、外幣,管制物價,都是必要的措施[6]:352。會上行政院院長翁文灝、外交部長王世杰、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表示同意。
這次幣制改革是在極秘密情況下進行,除與會人員外,蔣中正只找了前中國銀行總經理、剛辭去中央銀行總裁的張嘉璈,另外由翁文灝在改革實施前幾天,通知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
發行經過
1948年8月19日,中國國民黨召開中央政治會議,通過由翁文灝、王雲五提出的貨幣改革方案。翁文灝於當天下午召開行政院會議討論、通過幣制改革方案。根據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總統的緊急處分的特權。8月19日,蔣頒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發行金圓券,同時停止發行法幣;並在各地設置經濟管制督導員[7]:56。蔣發表談話,呼籲同胞奉行法令,擁護新幣制,以福國利民[7]:56。並公布「金圓券發行法」,主要內容為:
金圓券發行採用十足準備,其中必須有40%為黃金、白銀及外匯,其餘以有價證券及政府指定的國有事業資產充當。每元法定含金0.22217公分(公分即克),由中央銀行發行,發行總額定為20億元。
金圓券一元折合法幣300萬元[4]:159,東北流通券三十萬元,限期1948年12月20日以前收兌已發行的法幣及東北流通券,在此限期前法幣及東北流通券按照上列折合率流通行使,台灣省幣及新疆幣的處理辦法由行政院另定。過去所訂法幣及東北流通券的公私債權債務均按照上述兌換率的清償。
禁止私人持有黃金(純金1市兩合金圓券200圓[1]:4439)、白銀(純銀1市兩合金圓券3圓[1]:4439)、銀幣(每枚合金圓券2圓[1]:4439)、外匯(美鈔每元合金圓券4圓[1]:4439)。凡私人持有者,限於9月30日前收兌成金圓券,違者沒收。據此制定、頒布、實施了《人民所有金、銀和外幣處理辦法》。
限期登記管理本國人民(包括法人)存放國外的外匯資產,違者予以制裁。
全國物價及勞務價凍結在8月19日水平。
同時蔣中正派出經濟督導員到各大城市監督金圓券的發行。當中上海作為全國金融中樞由蔣經國為副督導(8月23日就職,11月6日去職),正督導員是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實際掌握上海的經濟情況。
金圓券發行初期在沒收法令威脅下,大部分的城市中產階級民眾皆服從政令,將積蓄之金銀外幣兌換成金圓券。1948年11月16日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向蔣介石報告收兌成績:黃金166.3萬兩,白銀(即銀錠)893.7萬元,銀元2403.8萬元,美鈔4773.5萬元,港元8732.5萬元,合計折合1.9億美元。
根據《中華民國人民存放國外外匯登記管理辦法》,人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社團)存放國外的外匯資產均應在12月1日前向中央銀行或其它指定銀行申報登記。上海銀行公會商定按照各行實力湊足1000萬美元。蔣中正在1948年9月6日國民黨中央黨部舉行的總理紀念周上,斥責上海這些商業銀行領頭人物不遵守法令將全部外匯資產(估計有3億美元)向中央銀行申報登記,想湊集1000萬美元以敷衍了事,仍如過去二三十年前,只愛金錢,只知自己,不知民生,藐視法令,罔知大義,限他們本周三之前將所有外匯向中央銀行登記,並派蔣經國去上海督辦。據《大公報》1948年8月16日刊登報導統計,以戰前的生活指數為比較,8月上半月的食物價格上漲了390萬倍,住房價格上漲77萬倍,服裝價格上漲652萬倍,當天報紙用花邊新聞的方式圈出一條短訊:「大餅油條,每件10萬元。」
與此同時中華民國政府試圖凍結物價,以法令強迫商人以8月19日以前的物價供應貨物,禁止抬價或囤積。而資本家在政府的壓力下,雖然不願,亦被迫將部分資產兌成金圓券。在上海,蔣經國將部分不從政令的資本家收押入獄以至槍斃,以作殺一儆百[8]。而杜月笙之子杜維屏亦因囤積罪入獄。蔣經國在上海嚴厲「打老虎」,曾稍微得到人民對金圓券的信心。
崩潰 編輯
隨著內戰失利,金圓券以極快速度崩潰,事件變化幾乎以天為單位。到了末期,市場上物價甚至有一日漲價數次現象,貨幣幾乎成廢紙,反而以物易物才能換取物資。
當1948年底開始准許以金圓券兌換黃金、白銀、外幣時,全國各地立即出現數以十萬計搶兌人潮。至1949年6月發行增至130萬億元;比十個月前初發行時增加二十四萬倍。金圓券鈔票面額不斷升高,最終出現面值一百萬元的大鈔,但仍不足以應付交易之需。至1949年5月一石大米的價格要4億多金圓券。各式買賣經常要以大捆鈔票進行。由於貶值太快,早上的物價到了晚上就已大幅改變。市民及商人為避免損失都不想持有鈔票(金圓券),交易後或發薪後所取得的金圓券,皆儘快將其換成外幣或實物,或乾脆拒收金圓券。
日期 事件
1948年9月份 原本規定中央銀行收兌人民持有金銀的期限是1948年9月底,從10月份起是延期收兌還是停止收兌,這是對金圓券信譽乃至命運的嚴峻考驗。
結果是國民政府決定收兌金銀延期1個月到10月底,這無異於宣告金圓券信譽破產。
9月30日至
10月7日 全國各地掀起搶購現象,南京、上海等地糧食尤感奇缺[4]:160。以行政手段強迫凍結物價,結果是市場上有價無市。商人面對虧本買賣,想盡方法保貨物,等機會,正常市場交易大幅減少,僅有的交易大都轉往黑市進行並拒收紙幣。此時金圓券已發行到12億元。
10月8日 蔣經國在上海打老虎整治投機倒賣遇上阻力。查封的揚子公司為孔祥熙之子、宋美齡的外甥孔令侃所有,宋美齡催促蔣中正開脫此事,蔣於10月8日北平飛赴上海。蔣經國在壓力面前妥協後研擬辭職。
10月31日 行政院公布施行《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補充辦法》,規定「糧食依照市價交易,自由運銷」,物價管制最終失敗。
11月3日 翁內閣總辭下台。
11月6日 蔣經國辭去上海區經濟管制副督導員。
11月10日 蔣介石面諭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把中央銀行「庫存金銀……應即密運台、穗等地分存」實際把250萬兩黃金運台灣。
11月11日 金圓券發行已達所承諾20億之極限,於是工商停頓,社會經濟陷於混亂[4]:160。同日,公布《修正金圓券發行辦法》和《修正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將金圓法定含金量由原來的0.22217公分(克)減為4.4434公毫(公毫為百分之一克),減低了4/5,原來1美元兌4金圓券立即貶值五倍,降至1美元兌20金圓券;對金圓券發行總額已經不做規定,第十二條改為「金圓券發行總額另以命令定之」,實際上無限額發行;財政部長王雲五辭職。
11月26日 行政院長翁文灝辭職,蔣提名孫科繼任,並徵得立法院之同意[4]:160。
11月30日 幣值猛跌,物價暴漲,金圓券發行猛增至33.94億元。
12月30日 金圓券發行累計增至83.2億元。
1949年1月 金圓券發行累計增至208.22億元。
2月 金圓券發行累計增至506.44億元。
2月2日至22日 解放軍宣布金圓券是偽幣必須銷毀,解放區接受20日內以10元換人民幣一元,軍公教和貧農、工廠工人優惠3元換一元[9]。
3月 金圓券發行累計增至1960.6億元。
4月 金圓券發行累計增至51612.4億元。
5月 金圓券發行累計猛增14倍至679458億元,一石大米價格要4億多金圓券。
5月27日 上海被解放軍攻佔,原定上海發行的500萬面額鈔未發行,印刷廠已經被占。
6月 金圓券發行累計猛增2倍至1303046億元,市場一日漲數價,早上的物價到了晚上就已大變。解放區宣布金圓券10萬元兌換人民幣1元。
7月3日 行政院宣布停止發行金圓券,改以銀圓券取代。但中共解放區人民政府以戰局考量,宣布廣州、重慶的銀元券日後不予收兌,加劇國府統治區社會動盪恐慌。
金圓券並無現金准備,發行又毫無限制,結果使其全然失敗[1]:4439。金圓券的失敗實際上在最初就是註定的。因為法幣退出流通時發行總額為663兆元,以300萬元法幣合金圓券1元,法幣總發行量僅為2.21億元金圓券。而金圓券一開始就定為發行20億元,這相當於一下子製造了相當於最末期法幣9倍多的通貨膨脹。
軍事、政治、經濟及外交等情勢逆轉。1949年4、5月,南京、上海相繼被中國人民解放軍攻佔,共產黨自6月起宣布停止金圓券流通。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廣州後曾繼續發行金圓券,新疆等地區亦繼續發行,但其價值皆已接近廢紙,例如新疆銀行就曾發行過單張六十億元的高額紙鈔[10] 。
鈔券面額 編輯
在1946年的時候中華民國政府就嘗試性的委託英國托馬斯德納羅印鈔公司印製了1角(10 cents)、2角2種小面額金圓券, 1948年8月發行了5角、10元、20元、50元和100元5種鈔券。其中5角幣券與10元券由中華民國中央印製廠印製,而20元至100元券則由中央印製廠和中華書局屬下的印鈔處授命發行每種面額鈔券各2種製版,另外中華民國政府曾委託英國華德路公司印製過幾種金圓券,不過發行數量極少,流通範圍也只限在上海。1949年元月發行了100元中央印製廠版本的紅色製版鈔券以及500元券,2月逐漸開始印製和發行1000元券,1949年3月先發行5000元券,後又發行1萬元券,4月發行5萬元券和10萬元券,5月再發行50萬元券和100萬元券。5月底印製了500萬元券,但隨即上海被解放軍占領,沒有來得及發行。
影響 編輯
金圓券的快速貶值及造成的惡性通脹,源自政府的財政及貨幣政策。中華民國政府無視於財力的限制,繼續維持戰事。政府赤字以印鈔票支付造成急劇通脹。政府不能自控通貨發行,僅僅試圖以違反市場規律的行政命令去維持物價和幣值,最終引致金融混亂,市場崩潰。
受金圓券風暴影響最大的是城市內小中產階級。他們沒有大資本家的財力和資源去保護自己僅有的財產,亦不如鄉間農民或無產階級的無產可貶。在金圓券發行初期或被迫、或出於信任政府,將累積所得的財產換成金圓券,在惡性通脹中所承受的損失最大,部分人因而變成一無所有。中華民國政府雖然通過金圓券發行,搜得民間的數億美元金銀外匯卻失去了國內本來最應傾向他們的階層:城市人民的信任與支持。
1948年國民政府在軍事上已節節失利,金圓券風暴令中華民國政府在半壁江山內僅餘的民心、士氣亦喪失殆盡。濫發貨幣是造成整個國民政府政權迅速在大陸崩潰的原因之一。
金圓券與台灣 編輯
當時臺灣省政府奉命依金圓券發行準備移交保管辦法,將臺糖總資產1億2千萬美元,劃撥4,300萬元,將臺灣造紙總資產2,500萬美元,劃撥800萬元,使臺灣進一步被捲入中國大陸惡化的經濟情勢中。而當時金圓券一元兌換臺幣1,835元亦明顯高估,中國大陸流入臺灣套匯的活動,使臺灣面臨嚴重的惡性通貨膨脹壓力,經濟情況更趨惡化[11]。1949年6月,台灣改革幣制,發行新台幣(壹新台幣=四萬舊台幣)[7]:60
銀圓券是銀圓兌換券的簡稱,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崩潰前夕於部份地區發行之一種紙幣[1]:4488。自1949年(民國三十八年)7月起發行,用意是以舊有銀本位的銀圓取代價值已近廢紙的金圓券。銀圓券發行的同時,中國大陸政局形勢漸變。銀圓券隨著局勢,價值亦大幅貶值。最後在中國大陸被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所取代。由人民政府陸續用人民幣作價收回[1]:4488。
簡介
1949年4、5月間,南京、上海相繼被中國人民解放軍攻佔。中華民國行政院於5月4日遷往廣州,開始商討發行銀圓券。政府敗退廣州、重慶等地[1]:4488。
1949年5月7日,廣州市政府宣布暫時改以銀圓徵稅。當時金圓券價值已接近廢紙,民間一般多以貴金屬、銀圓、港幣、外幣交易,小額交易亦有以物易物。為代替急劇貶值、幾同廢紙的金圓券,政府於1949年7月發行銀圓兌換券[1]:4488。
1949年7月3日,閻錫山公布「改革幣制令」,發行銀元券,規定其價值等於硬幣銀元一元[2]:172。7月4日,行政院在廣州宣布《銀圓及銀圓兌換券發行辦法》,恢復使用銀本位的銀圓貨幣,政府交易以銀圓或新發行的銀圓券進行。銀圓券1元兌銀圓1元(含純銀23.493448克),可無限兌換。而金圓券則以五億元折合為銀圓券一元,限於9月1日前收兌。初發行時,銀圓券面額分1、5、10、50、100元。7月8日,重慶亦開始發行銀圓券。
由於有法幣、金圓券接連無限貶值,中國國民黨已經信用破產,加上政局日下,雖然有無限兌換銀圓的保證,銀圓券仍難逃貶值的命運。7月17日中共新華社發表聲明,解放西南後只會收兌銀圓而不接受銀圓券。銀圓券即出現貶值,在廣州,兌港幣的價值立即下滑。廣州市政府禁止外幣流通,但無實效。之後多次出現以銀圓券搶兌銀圓。由於銀行的銀圓儲備不足,只好在8月起改為限額兌換,市民對銀圓券信心崩潰,價值暴跌。之後隨著戰事日下,廣州及西南在1949年下半年相繼由共產黨攻占。
惟以戰局之變化,迅速失敗,市面交易仍以黃金、白銀、外幣為媒介[2]:172。政府為籌措戰費,三個半月以內支出黃金、銀圓,及外幣共值1億2千萬美元以上,皆取自臺灣中央銀行之庫存[2]:172。銀圓券亦從此停止流通。
民國38年(1949年)7月23日公布《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條例》15條時,第七條規定:「認購本公債,除照票以銀圓或銀圓兌換券繳購外,得以白銀,或黃金,或外國幣券,或政府指定之實物,按照市價折合繳購。」同法第八條:「本公債還本付息,一律以銀圓,或銀圓兌換券給付。」該法到了民國39年(1950年)4月25日才得到立法院第1屆第5會期第十八次會議追認[3]。民國62年(1973年)3月30日,廢止該法15條,同年4月11日公布,以後通行的中華民國法律就不再提到銀圓兌換券[4]。
雖然銀圓券早已退出市場,但《銀圓及銀圓兌換券發行辦法》卻一直要到1992年8月5日才正式廢除。至此,銀圓券在法理上亦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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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銀圓券值多少錢 民國銀圓券圖片及價格一覽
2017-06-30 由 股城網 發表于文化
民國紙幣的種類有軍用票、關金券、金元券、銀元券、銅元券、法幣、商業銀行和特種銀行票及各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的紙券等很多種。那麼,民國銀圓券值多少錢呢,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吧。
民國銀圓券價值分析:
民國紙幣的種類有軍用票、關金券、金元券、銀元券、銅元券、法幣、商業銀行和特種銀行票及各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的紙券等很多種。銀圓券由民國中央銀行發行的,已經作廢,不能兌付。
民國銀圓券因問世時間較長,且其品種和版別又非常複雜,使集幣愛好者的收藏難度大為增加,但民國紙幣本身所固有的收藏價值是其它任何收藏品無法比擬的。
民國銀圓券值多少錢?
因民國時期特殊的歷史原因,民國紙幣的收藏價值與其面額高低多半關係不大,主要與其品種珍貴與否有關。那麼,民國銀圓券值多少錢呢?獲悉,民國銀圓券一般價格在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
對於收藏品來說,品相也是決定其價值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即便是品種完全相同的紙幣,也會因品相新舊而造成很大的價格差異,故集幣愛好者應以收藏品相上好的民國紙幣為宜。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culture/g8e8rpm.html
民國38年(1949)海南銀行銀元券之發行
台灣民聲日報
海南銀行銀元券
海南銀行資本總額結構以公營性質基金形式構成,預計以銀元200萬元為發行準備金,若該行有業務上拓展之需要,則由銀行內部董事會決議後呈請海南特區公署轉財政部後方能執行,再請海南特區行政長官調撥,但實際運用之準備金僅17萬銀元。海南銀元建行之宗旨是協助政府穩定地方金額,輔助經濟建設及發展地方產業。其職能是辦理存、放、匯等有關銀行業務,代理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家銀行委託之業務。
海南島有僑鄉之稱,華僑大部分居住在泰國、新加坡、越南和香港等地,僑匯收入較多,大都為私人之”批信局”經營。當時在國府尚未轉進海南以前,在海南島市面上所流通大都為兩廣流入之銀、銅、鎳等金屬輔幣,大面額流通貨幣則以新加坡、香港、越幣流通於市面。因海南島居民樂於使用新加坡幣、越幣及港幣,最導致島內資金外流嚴重,所以國府轉進到海南島急需穩定金融,統一貨幣流通之動作刻不容緩。國民政府為穩定海南島金融,由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授權海南銀行發行海南特區銀元票,而銀元票以銀元為單位,鈔票銀元券一元等於政府廠鑄銀元一元。銀元重26.6971公克,成色88%,含銀量23.493448公克,此為國府海南特區所訂之標的。
對於銀元票現兌發行,以袁像、孫像、帆船三種銀元為兌現標準,發行十足準備金: 海南銀行計劃發行的銀圓券面額包括貳分、伍分、貳角、伍角、壹圓等五種。為此成立“ 海南特區銀元票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負責發行並監督準備金之保管。民國38年(1949)10月25日發行二分、五分鈔票,二分鈔票等於6枚銅元,五分鈔票等於15枚銅元。同年11月16日發行 貳角、伍角鈔票,11月23日發行壹圓鈔票,後因廣州陷共之影響,各地金融危機迭起,使得該票只有在國民政府管轄下之海口及附近衛星城鎮地區流通,但截至民國39年(1950)元月底截止,所有發行流通之鈔票流通僅10萬元。
民國39年元月開始,中央銀行每月撥發2萬兩黃金之軍政費用投入海南市場,最終導致該地黃金價下跌,最低跌至每市兩70餘銀元,此舉也減少該地政府與駐軍之收入,商人則趁此漏洞而圖利。為穩定此一現象,於民國39年2月8日海南銀行制定了 《安定海南島金融辦法》,將原來銀元票改以黃金、銀元為準備金,最終以90銀元票兌換1兩黃金綁定。後續加印發行面值五元銀元票(目前只見樣票存世)及十元銀元票兩種。 雖然當時《安定海南島金融辦法》中規定,「交易買賣一律以銀元為交收標準,禁止黃金、外幣在市面行使」,但民眾還是消極抵制,所以流通不廣。
4月20日 蔣中正總統電令薛岳將軍做好撤退台灣之所有準備,並從台灣派出一批軍艦、飛機抵達榆林、萬寧的烏場、感恩的北黎等港口和三亞機場接運。4月21日,薛岳發出全線撤退的命令。 5月1日,共軍攻占海南島全島,海南島戰役結束,共軍取得勝利。5月2日之前,共有7萬多名海南島軍民,隨國軍從榆林港撤離海南島。 海南島軍民在抵達臺灣後,臺灣銀行在基隆、高雄兩碼頭,設立臨時兌換處給從海南島轉進台灣之軍民以1元銀元券兌換3元新台幣,藉以收兌海南軍民手中之海南銀行銀元券。 海南銀行銀元券之鈔票 https://bit.ly/3nPEY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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