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城/論臺北城的殖民現代性-以市區改正與新興建築為觀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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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城/論臺北城的殖民現代性-以市區改正與新興建築為觀察核

論臺北城的殖民現代性-以市區改正與新興建築為觀察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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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城/論臺北城的殖民現代性-以市區改正與新興建築為觀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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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城/論臺北城的殖民現代性-以市區改正與新興建築為觀察核

論文題目:空間視覺化與現代治理性:以日治時期台北都市型態演變為例
作者:蘇碩斌(世新大學社心系兼任助理教授、台灣大學社會學博士)


德式都市規劃經日本殖民政府-對台北城官廳集中區之影響

臺北府城/論臺北城的殖民現代性-以市區改正與新興建築為觀察核


臺北市歷史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5FXjLR
清治時期(1683年-1895年) 臺北市歷史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早在1620年代,荷蘭與西班牙即已先後入侵臺灣,並展開對臺灣的統治。其中西班牙佔領與傳教區域約包含今臺北市的松山與北投。[41]隨後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以臺灣南部為根據地的明鄭鄭氏王朝,其屯墾地區並未包含臺北[42]。一直到清朝入侵臺灣後的18世紀初,臺北才正式大規模開墾。[43]
移民時代(1683年-1800年)
從18世紀開始,主要來自福建閩南人及少數廣東客家人的漢族移民[44],就扮演了開墾臺北市的角色。這種以官府力量為副、移民勢力為主的此階段歷史模式,與臺灣其他新興城市大致相同。換句話說,清治時期的臺北市歷史,除了臺北開府、建城之外,可說全是以移民為主的歷史[45]。也就是在強悍的漢人文化入侵下,原本居住於臺北的凱達格蘭族,最終於20世紀初幾近滅絕。[45]
首開開墾臺北風氣之始的,是18世紀初的陳賴章墾號。[43]陳賴章是指中國大陸泉州人:陳天章、陳逢春、賴永和、陳憲伯、戴天樞於1709年為了合股開墾大臺北地區而成立的團體,「陳賴章」這個名稱即是取合股人的姓氏姓名而成。像這樣以土地開發、開墾為主的合股團體,一般來說都稱為「墾號」。陳賴章墾號所申請的地區為臺灣北部的大加蚋,其開墾範圍面積相當廣,包含艋舺、錫口、大龍峒和大稻埕等現今臺北市的中心地帶在內。其中又以艋舺的開墾為主要區域。因此,一般來說,臺北市在地信史的正式啟動是由艋舺開始,而諸如艋舺龍山寺和艋舺清水巖等歷史建築,也都是由於此一泉州墾號的進駐而來。陳賴章墾號不但是18世紀初臺灣最大規模的漢人開墾事件,也造成了日後臺北地區平埔族的遷移、同化與滅絕。[45] 1723年,朱一貴民變平息後,巡臺御史吳達禮報請朝廷增設淡水廳,並管轄大甲溪以北,此建議隨即獲准,臺北市也因此首度納入漢人行政體系[46]。不過,臺北市所在的區域,此時仍多屬平埔族所聚居的「蕃境」,為避免糾紛,清政府仍嚴格禁止中國大陸移民逕自開墾。臺北市廣大的平原耕地所帶來的誘惑,使得清廷禁止漢人移民進入臺北的禁令無法產生拘束力。[34]
1729年,廣東客家人簡岳一族至拳山(現行臺北市的文山區文山堡,舊名拳山堡)開墾,與當地凱達格蘭族發生糾紛,造成數百漢人死亡[47],全族盡滅。此次事故,讓清朝官員重申臺北市為蕃界的的禁令。並規定不論生蕃、熟蕃,皆與漢人勒石分界。其屬地如有「奸民偷越蕃境、抽取藤條、捕殺山鹿、私運貨物者」,主管的地方官員都會受到降級調用及罰俸的連坐處分。不過此一禁令依舊無法阻擋從淡水河上岸的零星移民。而為了管理移居臺北市所在區域內的漢人,淡水廳於1731年在八里設置巡檢司,其範圍包含已有相當多漢人居住的干豆門、北投和南港。[33]
漢人與清廷在臺灣所實際控制之區域。
1740年,繼泉州人之後,同樣來自福建的漳州府人,首次大舉移民至臺灣,代表人物為郭錫瑠。在他的領導之下,漳州人首度進駐臺北松山一帶,並從新店青潭溪興建可供灌溉景美、公館,甚至松山的瑠公圳。由於瑠公圳的成功開鑿,讓漳州人的開墾速度加快不少。[48]這階段,除了水利之便造成的移民與開發外,臺北市地區尚有1741年漳州府移民何士蘭的開墾內湖和士林,1742年至1749年間泉州人開墾木柵與少數客家人的持續開墾拳山。這數波移民潮除了引發不少原住民與漢人的衝突,也促成大量漢人男子與平埔族女子通婚,進而間接加速平埔族的漢化。[49][50][51]這項漢化趨勢,於1765年設立理番同知官銜後最為顯著,在鼓勵原住民族漢化的政策下,一年內包含臺北在內的臺灣漢化熟蕃所屬平埔族達93社,歸化稱臣的生番200社以上。[52]
高度開墾與臺北開府(1800年-1895年)
除了泉州三邑人居住的艋舺與漳州人所居的八芝蘭兩聚落持續開墾發展外,泉州同安人聚居地的大龍峒與大稻埕也急起直追。這四個地區的開墾,也造成了多起分類械鬥,並促成臺北府城的興建。
一府二鹿三艋舺
主條目:一府二鹿三艋舺
18世紀中期,眾多泉州府(以泉州三邑人為主)人移民定居臺北艋舺,與當地平埔族通婚後人口大增,艋舺因而趨於興盛。早在1759年,原艋舺增設都司,不過仍為設於新竹的淡水廳管轄。1811年,原本設置於新莊的縣丞機關移至艋舺[53],並隨後設立臺灣艋舺營。1825年,艋舺營主官從游擊升格為參將。此外,也設置固定駐兵於艋舺的臺北營制。[33]
除了官方廳署漸漸轉移至臺北艋舺外,艋舺的移民速度與開墾速度也頗為驚人。位於臺北盆地中心的艋舺,背臨平原,經過水利系統不斷地開展,形成物產豐饒的廣大腹地,而人口增加也使各種需求快速擴張,這些因素造就了艋舺的商業優勢。從此,艋舺繼新莊之後成為水陸輻輳商業中心,盛極一時。[54]據姚瑩所著《臺北道里記》記載,光是艋舺一地就「居民舖戶四五千家」。[55]因此盛況,產生了「一府二鹿三艋舺」的說法,表示臺北艋舺已是全臺灣第三大城市,且是臺灣北部第一大城。[54]
大稻埕與大龍峒的開發
1853年,艋舺的三邑人為了爭奪艋舺港口的泊船權利,攻擊八甲庄(今老松國小)的同安人[34],但無法越過沼澤,後來竟然燒毀安溪人信奉的艋舺清水祖師廟,以便借道偷襲八甲庄,同安人死傷無算,房屋全數焚毀,三邑人獲得械鬥的勝利,史稱頂下郊拚[34][56][57]。同安人不得不將信仰的霞海城隍與整個宗族舉家從艋舺遷徙至數公里遠的大稻埕經商[58],艋舺港口後來淤積,船隻多改停大稻埕。大稻埕成為北臺灣的商貿中心,19世紀中期後,新興臺北的發展約等於大稻埕商圈的發展。[59]
今大稻埕仍擁有許多古蹟。圖為永樂市場旁的「屈臣氏大藥房」舊跡,現址已依原貌修復。
同安人聚居於大稻埕一帶,與附近的港口碼頭息息相關。19世紀中期,尚未淤積的淡水河,依舊可航行來自閩南一帶的戎克船。大稻埕碼頭所帶來的航利,除了方便移民人潮上岸外,更可帶動商業的運作。於是大稻埕逐漸得到發展,與艋舺共同成為臺北市的兩大聚落。[60]
泉州同安人除了開發大稻埕之外,還有大龍峒。大龍峒又稱為「大隆同」,舊稱大浪泵,源於平埔族凱達格蘭族「大浪泵」社的閩南語譯音[1]。根據歷史記載:18世紀之前,大浪泵社全境皆為平埔族人所聚居,並無漢人[61]。1802年,泉州同安人王元記、王智記、陳蘭記、陳陞記、高明德、鄭西源等六戶,在此開設44間瓦店,因而形成俗稱四十四崁的街道[62],該街道取其原「大浪泵」地名閩南語諧音於隘門街坊,題名為「大隆同」,希望能「大為興隆同安」。一般來說,大龍峒發展雖然不如大稻埕,但仍以文教功能聞名。[63][64]
分類械鬥
芝山岩出入口現況。
清治時期的臺北漢人移民村庄,多為漳、泉兩大族群所盤踞。分布地點大抵為士林、艋舺、大稻埕和大龍峒四地。這裡面,漳泉兩地雖同源自福建,語言、風俗接近,但數百年來,該兩府就常因各種利益與宗教信仰發生衝突,而兩族群的衝突,即使移民到臺灣後,依舊非常激烈。[34][65]
漳州人與泉州人武力衝突的理由十分複雜,但是基本上不脫利益衝突的性質。這些衝突包括:先來後到的土地分配衝突、灌溉水源爭奪、爭取墾地與建屋蓋廟爭議等[66]。加上當時清朝官府控制力薄弱,無法禁絕遏止,民風強悍與羅漢腳人數過多等原因,漳泉械鬥時有所聞。多次漳泉械鬥當中,又以1859年的械鬥最為激烈,不但造成漳州人八芝蘭(今士林)村莊全燬,退居芝山岩避難,也導致後來八芝蘭地區的重建。不過也由於此次爭鬥過於慘烈,兩幫人馬所屬地域的士紳最終出面調停,漳泉檯面上的爭鬥至此才告一段落。[67]
臺北府城
讓臺北開始邁入臺灣首善之區是1880年代的臺北府設置與臺北城的構築。這兩項措施,不但讓臺灣的行政中心正式由臺南移至臺北,也讓臺北成為臺灣的政治與經濟中心[68]。而究其因,1874年發生在與臺北相隔數百公里的臺灣南部牡丹社事件,是促使臺北建城的遠因。隨後,想藉臺北升格來充實北臺灣軍防的清朝政府,於1875年批准了「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沈葆楨的「臺北擬建一府三縣」奏摺。至此,臺北府城才正式成立。[1]
臺北建府之議欽准不久,為求防務需求,清朝初步決定於艋舺與大稻埕之間的未開墾荒地構築臺北城。並構想將重要臺北府城官署、宗廟等建築設立其中。在首任知府陳星聚與其後1881年上任的直屬長官福建巡撫岑毓英積極籌款興建,臺北城終於1882年委由臺灣道道員劉璈正式開工興建。在陳星聚知府與臺灣道劉璈兩相合作後,臺北城的城池終於在1884年正式完工。[1]
臺北城完工之際,城內文廟、武廟、開漳聖王廟、城隍廟和天后宮等廟宇也陸續落成。除此,面積約一平方公里的臺北城也相繼同時建造了淡水廳、臺北府、臺灣布政使司衙門和臺灣巡撫衙門等署衙,此時臺北城內儼然正式成為全臺北甚至全臺灣的宗教與政治中心。之後的數年內,臺北也在清朝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的建造下,成為具有鐵路和電燈的現代化都市 臺北市歷史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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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斌的台灣歷史筆記簿 - 1683-1860滿清前期漢人的墾殖

1683-1860滿清前期漢人的墾殖
源斌的台灣歷史筆記簿 - 1683-1860滿清前期漢人的墾殖 https://bit.ly/3kDGYxx
渡台禁令與移民
康熙23年,清廷採施琅「論開海禁疏」的建議,頒渡台禁令三條:欲渡台灣者,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臺廈兵備道稽查,依台灣海防同知審驗批准,潛渡者嚴辦;渡臺不准攜帶家眷,業經渡臺者,亦不得招致;粵地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臺。雍正10年朱一貴事件後,第一次放寬攜眷之禁令。從康熙23年至乾隆55年共106年間歷經五禁四弛。乾隆50-53年林爽文事件後,終於解除攜眷禁令;但是渡臺禁令要到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來台台辦理防務,才完全解除。
l   台灣省文獻會編,台灣史,第七章第四節第一項渡臺禁令/第二項人口,P.290-299,眾文圖書公司。 
l   陳紹馨,第四章、清代台灣之人口─第三節、附考一─台灣與大陸之交通及遷徙之管制,台灣省通志卷二人民志人口篇,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人口變遷與土地拓墾
明鄭時代的大陸移民約在十五萬至二十萬之間;滿清領台後,被迫、或自動返回大陸者甚多,人口銳減,田園荒蕪。滿清初期的人口數在府、縣、廳志中多有紀錄,但是當時計算人口是為了徵稅〈只計有家眷而定居之十六歲以上之男子〉,我們很難推估實際人口數。直到嘉慶16年地方當局曾查照各縣廳保甲門牌,核實土著流寓,才有大致可信的全台漢人之人口數。
滿清時代漢人是以台南為中心,由南往北拓墾,從各時期人口分布比例及各縣廳堡里數的演變,可以看出各地區開墾的先後順序。
l   陳紹馨,第四章、清代台灣之人口─第一節、人口數與人口組合/第四節、台灣土地開拓之經過,台灣省通志卷二人民志人口篇,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l   施添福,第二章、開拓、市鎮與初期都市化,台灣的人口移動和雙元性服務部門,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
台灣府與鹿耳門正口
滿清領台後,康熙23年(1684)劃台灣為一府三縣,隸屬福建省。府治設於東安坊,以台灣縣為附郭,以鹿耳門和安平為外港,滿清初期是移民和進出口商品的全台唯一正口。台灣縣南至二層行溪,與鳳山縣為界,北至蔦松溪與諸羅縣為界。台灣府治所在發展成全臺政治、軍事、商業、文化的中心,台灣由南而北開墾的發起線;直到台灣割讓給日本為止,一直是全台最大的城市。
l     請參考「滿清前期的大台南」及「台江內海的地理變遷」兩節。
高雄平原 
高雄平原在明鄭時代,繼承荷蘭時代的農墾區為基礎,實施軍屯制,成為此地區明鄭時代的開發模式。進入滿清時代,由於明鄭文武官吏遣返中土,田園荒廢。當時滿清武官將領趁攻台之便,大量圈佔明鄭時代的營盤田和文武官田,設置官庄,成為此地區的開墾模式。
在17、18世紀之交,台南平原和高雄平原大致上已開發完成,而下淡水溪東岸的屏東平原土地肥沃,成為吸引墾民的地區。下淡水溪西岸的高雄平原正位於府城往屏東的南路上,因此屏東平原的開墾成為高雄平原第二波發展的動力。
l   簡烱仁,壹、歷史篇─高雄地區的開發,高縣文獻第27期【鳳山建城220週年特輯】,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l   簡烱仁,高雄縣岡山地區的開發與族群關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l   吳進喜、李明賢、許淑娟,高雄縣聚落發展史,高雄縣政府,1997。 
鳳山縣城〈左營、鳳山〉
滿清初期鳳山縣治設在興隆莊〈高雄左營〉,主要是著眼於海防的軍事考量。17、18世紀之交,隨著屏東平原迅速發展,連結高雄平原與屏東平原的埤頭街〈高雄鳳山〉,到了乾隆已成為南路的最大商業中心。1721年朱一貴事件和1786年林爽文事件,位於興隆莊的鳳山縣城兩度被叛民攻陷,撼動其軍事地位,而且興隆莊不在交通要道,於是1788年鳳山縣城遷移到埤頭街。
嘉慶年間海盜蔡牽進犯台灣時,曾攻破埤頭街,於是又有鳳山縣治遷回興隆莊及興建磚石城垣之議,1826年興隆莊的鳳山縣治磚石城垣完工,可是縣署官民都不願遷回興隆莊,因此埤頭街一直是鳳山縣治所在,持續到滿清割讓台灣給日本。
l   王御風,高雄雙城記─左營聯鳳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玉山社,2012。
l   杜劍鋒,第二章清領時期的鳳山縣城/第三章明清的台灣古城,舊城滄桑─鳳山縣舊城建城180年懷舊,高雄市文獻委員會,2006。
l   廖德宗,貳、地理篇─重現鳳山縣新城的城池與街市,高縣文獻第27期【鳳山建城220週年特輯】,高雄縣政府文化局,2008。 
屏東平原
下淡水平原的湧泉帶是最適合水田稻作的土地,早在荷蘭、明鄭時代就有向南路八社〈即滿清時代的鳳山八社〉徴米的記載,屏東的馬卡道平埔族早已是農耕族群。根據「台海使槎錄」記載,屏東平原是台灣最早栽種「雙冬早稻」,當時島上唯一可以一年兩獲的地區。
本地區的客家六堆是南台灣客家最集中的區域,客家人和閩南人分類而居,客家人擁有本地區農業核心地帶─扇端湧泉帶,福佬人則居於外圍地帶營生。根據歷史留下的資料,滿清時代取得墾照的大租戶都是閩人,佃戶則是粵人,即「閩主粵佃」的模式。
粵人進入屏東平原的時間很難考證,可能在18世紀開始時,施琅過世後粵人渡台禁令稍弛,惠潮民乃得越渡;加上大陸人口壓力,閩廣之梯航日眾,綜稽簿籍,每歳以十數萬。屏東平原的開墾很類似高雄平原的官庄模式,由當初滿清攻臺武官佔墾建莊,不同的是屏東平原是平埔族的生活領域,而高雄平原是明鄭文武官員歸籍大陸後遺留的墾區。雖然政府明文規定百姓都可申請墾照,但是官員掌握稅收和戶口,因此大量未墾荒地由少數有力人士所控制,造成業主多不在地,只居於府城收租稅;土地使用則由管事和佃丁所支配,粵籍因為沒有居留身分,自然不可能成為業主,只能成為佃農。廣東潮惠人民,在臺種地傭工,謂之客子,所居住庄曰客庄,人眾不下數十萬,…往年渡禁稍寬,皆于歲終賣榖還粵,置產贍家,春初又復之臺,歲以為常。
l   李文良,第二章、「閩主粵佃」與開莊傳說/第三章、請墾制度與鄉村社會/第四章、水田化運動,清代南台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台大出版中心。
l   簡烱仁,壹、緒論/參、屏東平原的開發與閩客的族群關係,屏東平原的開發與族群關係,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朱一貴事件
康熙60年(1721) 4月19日朱一貴在羅漢門邀集了52人正式結盟,然後再各自招人拜把;4月21日經過豎旗拜把方式,招集了一千多人;22日乘夜攻下槺榔林汛。27日朱一貴與杜君英於赤山合擊,大敗右營游擊周應龍所率的官兵,周應龍逃回府治,朱一貴尾追官兵,杜君英則攻下鳳山縣治。5月1日雙方決戰於春牛埔,官軍大敗,文武官員或逃往澎湖避難,杜君英遂佔住總兵官署,朱一貴則入住台廈道署。5月3日眾人擁朱一貴為王,建國號大明,年號永和;同時北路諸羅也到處豎旗招人,聚眾七、八千人,攻下諸羅,全台三縣俱陷。
事件發生後,閩浙總督覺羅滿保派遣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與南澳鎮總兵藍廷珍率兵渡臺平亂。滿清大軍尚未開拔,朱一貴與杜君英已經發生內訌,5月12日杜君英敗走往北逃竄到貓兒干,同行的都是粵籍的種地傭工;同時,5月10日在下淡水的粵籍客民聯合附近大小村莊,組織義民,分列七營,有一萬兩千多人,駐守下淡水溪南岸,與朱一貴對抗。滿清的遠征軍於6月14日黎明抵達鹿耳門,隨即攻取鹿耳門砲台,到了中午攻下安平,朱一貴退守府治,清軍分三路進攻府治,其中藍廷珍率領的一路於西港登陸後南下,6月20日在蘇厝甲大敗民兵,6月21日清軍追殺到蔦松溪,朱一貴率眾退出府治,往北逃入諸羅縣,閏6月7日朱一貴在溝尾莊為鄉民捕獲,解送施世驃軍前受審,最後與同夥共七人解送京師後審,被凌遲處死。
朱一貴事件突顯駐台文武官員的無能及不堪一擊,滿清政府處理善後,鑒於在臺官員對百姓剝削壓榨,於是設巡臺御史;事件中府治易攻難守,促成台灣各縣治以上開始築城;遷民劃界政策從此爭議不斷。客家人是此事件的受益者,由官方認可的義民讓客家人得到住民身分,然而閩粵分類卻更鮮明,械鬥成為台灣社會治安的大問題。
l   李文良,第七章、朱一貴事件,清代南台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台大出版中心。
l   謝國興,二、鴨母王的傳奇─朱一貴事件,清代三大民變─官逼民反,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
六堆客家與族群關係
朱一貴事件後,雍正9年(1731)新設鳳山縣丞,駐紮萬丹;乾隆26年(1761)將縣丞移往內陸的阿里港;乾隆50年(1785)移建於阿猴。這幾個街市分布在粵莊的邊緣地帶,更早期應是由閩粵合力建莊,扮演商品流通的角色;事件後,台灣的閩粵械鬥越演越烈,屏東平原邊緣地帶都成為閩籍為主的街莊,滿清政府設治顯然有其社會控制目的。
不過,我們不能只注意到閩粵的對立與隔閡,根據20世紀初的一份調查報告,粵籍稻米消費量大約只佔該地產量的三成左右,所以至少有七成的米榖要銷到外地,而且也需要購買外來商品。閩籍向來就以商業貿易起家,又佔有下淡水的海岸平原;相對地,粵籍處於內陸平原,從事農耕也符合既有的印象;因此,閩粵雙方在此地區的經濟活動雖然壁壘分明,但是彼此商業共生結合成此區高度發展的動力。
根據十九世紀末台灣總督府的調查,屏東平原的出口港主要輸出商品是米和糖,兩項合計佔東港輸出總值的93%;這份調查報告還提到米的主產地,以粵籍的萬巒、四溝水、內埔、二崙、新雞、頓物、頭崙、新東勢、頭溝水等庄最多,閩籍的枋寮、北勢寮、下林邊、昌陽、新埤、牛都、七塊厝等莊次之;砂糖主產地為閩籍的佳走莊、萬金莊、瓦窯莊、萬丹街、阿里港街、潮州莊、東港街。此調查符合目前下淡水平原我們所知的概況,其閩粵分區的農作各自以糖和米為主。
l   李文良,第八章、從「客仔」到「義民」/第九章、區域發展與地方控制,清代南台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台大出版中心。
l   施添福,國家與地域社會─以清代台灣屏東平原為例,平埔族群與台灣歷史文化論文集,p.33-112,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民國90年8月。
l   林正慧,六堆客家與清代屏東平原,遠流出版公司。
雲嘉平原
雲嘉平原是指〈由北而南〉北港溪、朴仔溪、八掌溪流域,西到海、東到丘陵的平原地帶。荷蘭、明鄭時代嘉義地區的拓墾,分布於平原地帶近海地區,多為漢人私墾方式,主要係溯溪進入內陸;沿山地區的拓墾方式,則是透過官方力量,以武力為後盾,招漢人開墾。進入滿清時代,以明鄭時代的八個舊拓墾中心,組織保甲:鹿仔草莊、龜佛山莊、南勢竹莊、大坵田莊、龜仔港莊、槺榔莊、諸羅山莊、打貓莊。歷經康雍乾三朝,嘉義平原大致開拓完成,拓墾順序大抵是北早南遲、由沿海向內陸推進。朴仔溪以北拓墾時間較早,康熙年間多已拓墾完成;朴仔溪以南,以朴仔市到水上鄉、嘉義市間最早開墾,康熙年間完成拓墾,僅零星幾庄於雍正至乾隆初完成。
清領初期田園之主有四種:番社、管事、官庄和業戶。諸羅山和打貓附近漢人較早開墾,清初都有番仔埤灌溉,到清末原住民土地多已流失,僅打貓附近尚有番租。管事有大業戶私人選用的管事和莊里推舉的管事兩種,乾隆以前代收及管理莊眾公費和水利設施;清中葉嘉慶以後,因管事有侵漁或濫權事例,加上地方保甲制度日益完善,管事需求降低,長期以來管事田園或遭子孫變賣或遭官方沒收,此類田園漸漸消失。康熙年間的諸羅山大陂,即後來民間所稱道爺圳,其流灌區之田園主種類為官庄;另外還有武營管收的官租,稱隆恩租,康熙年間的柳仔林陂,於雍正、乾隆年間成為武營買收的隆恩田,歸安平水師副將管理。漢業戶的大租有向官方請墾者,或向原住民納租承懇者,年代既久番租權日漸消滅,漢業戶成為田園主。康熙年間的打貓山腳大陂〈即今好收陂〉,與下游的虎尾寮陂曾有爭水糾紛,經官方判定七、三分水,故好收圳俗稱七分汴,虎尾寮陂俗稱三分汴。
北港溪流域在明鄭時代於大槺榔東堡、他里霧堡、斗六堡等地,分別有屯田招佃開墾。進入滿清時代後,整個雲林縣大致到乾隆年間各堡均有漢人定點開墾,也有若干社番自行招佃開墾,但是雲林縣的土地墾成後,大租權卻轉移頻繁,顯示雲林縣的土地獲利不佳;主要是因為土地以旱園為主,水田比率低且分配不均,僅西螺堡有四分之三是水田〈屬虎尾溪流域〉,及斗六、他里霧二堡水田率50%以上〈屬於北港溪流域〉,雲林其他地區水田率都偏低。
l    陳美鈴、吳育臻,第二篇─人文地理‧第二章聚落形成與特色,嘉義縣志‧卷一─地理志,嘉義縣政府。 
l   黃阿有,清代嘉義地區的田園主與陂圳的關係,台灣文獻,第59卷第4期,2008。
l   第二章─縣名緣起和地區特色,台灣地名辭書卷九:雲林縣,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諸羅縣治
康熙23年滿清領台後,將新港溪以北劃為諸羅縣,縣治設於諸羅山,但是一開始縣署暫駐於佳里興,而將原本設於佳里興的巡檢調移諸羅山代為看守縣治。直到康熙43年(1704)知縣奉文歸治,文武職官移歸諸羅山;康熙56年(1717)將原駐諸羅山的佳里興巡檢調移笨港;雍正9年(1731)笨港添設縣丞一員,令其查挐巡緝;原設的佳里興巡檢則調至鹽水港。
諸羅知縣直到康熙50年左右才完全移駐本署,此時縣治所在築木柵城,這是一府三縣中最早的建城。乾隆51年林爽文事件後因守城有功而改名嘉義,並倡議建造磚石城;由於經費不足,故改建土城,乾隆58年(1793)完工。道光12年張丙事件後,改建城磚石城,道光16年(1836)完工。
除行政單位即縣署外,加上軍事單位,帶動諸羅城的發展,康熙56年的三條街─十字街、太平街和鎮安街;直到同治年間才有坊里記載,街坊更多,「東:內教場、橫街仔、媽祖宮、觀音亭、關帝廟。西:中和街、十字街、水涵口、魚仔市、米市街、布街、新店街、西門口。南:南街仔、紅毛井、城隍廟、菁仔市。北:總爺街、文廟口、縣學前、義倉口。」以機能而言,城東似乎以宗教機能較顯著,城西為商業集中地,城北則如同今日的文教區。
l   石萬壽,嘉議城之建置,台灣文獻,第60卷第2期,p.151-178,2009。
l   第二篇─市街,嘉義市志‧卷二─人文地理志,嘉義市政府。
l    施添福,清代台灣市街的分化與成長:行政、軍事和規模的相關分析〈中〉,台灣風物,第40卷第1期,p.37-65,1989。
笨港
   光緒21年(1895)
笨港在台灣進入歷史時代是個河口港,滿清時代發展成港口城市,為對大陸及本島南北沿岸和對內之內河航運與陸運之會合點。在開發初期,為移民農村農產品之交換與加工場所,也是農具雜貨之供給和修理地點,形成手工藝商品市場,北港牛墟的傳統一直保留到現代。笨港最盛時期的商業貿易圈,在島內涵蓋北邊的斗六、林圯埔、西螺、麥寮、土庫、大埤頭及他里霧;向南擴展到大莆林、打貓、嘉義、朴子腳、新港;大陸方面則與漳州、泉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天津交通。港口機能喪失後,仍保有傳統宗教與商業機能,北港朝天宮吸引海內外信徒來朝聖,才不至淪為地方性城市。
l   北港朝天宮志,蔡相煇編撰,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董事會。
笨港由盛而衰,與海岸和河道地形的變遷直接相關。乾隆初葉至道光末年(1717-1850)間笨港已不是河口港,隨著海岸線西移,以猴樹港為外港;道光中葉至民前十三年(1850-1907)間,外港移到樹苓湖南部的下湖口,為潟湖型港灣,笨港的發展達到顛峰;之後,隨著潟湖陸化,完全失去港口機能。笨港街區則直接受到河道曲流變遷所影響,從古地圖上觀察,康熙36年(1697)笨港在北港溪口南岸;康熙56年(1717)笨港街仍在南岸,另於溪北有笨港北街。乾隆16年至20年間之古輿圖上,笨港主要街區在南岸有笨港前街與後街,與河流之間有南港汛防;北岸則繪有笨港北街。乾隆15年至嘉慶8年(1750-1803)間,北港溪河道往南遷移,直接衝擊笨港後街,原有街衢民房逐漸崩毀遷移;而笨港前街卻隨著向東南突出,產生的新聚落併入前街;曲流攻擊面逐漸往南侵蝕,直到嘉慶8年的大水患幾乎毀了後街。嘉慶年間數度水患,笨港南街居民遂向東遷居於麻園寮北側,稱笨新南港街,隨後逐漸縮減名稱,由新笨港街到新南港街,至嘉慶18年已出現新港街的名稱,由於市區不斷擴張,麻園寮乃成為新港街區之一部分。
l   第十四章‧北港鎮,台灣地名辭書卷九:雲林縣,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l   第九章‧新港鄉,台灣地名辭書卷八:嘉義縣,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l   洪敏麟,從潟湖、曲流地形之發展看─笨港之地理變遷,台灣文獻,第23卷‧第2期‧p.1-42,1972。
施世榜與水田化運動
台灣早期尚未出現大型灌溉系統之前,很難大量種植稻米。屏東平原得天獨厚擁有充沛的地下水,在荷蘭、明鄭時期已經開始種植水稻。施世榜在屏東平原經營成功後,選擇彰化平原這片土壤肥沃的土地,興建先進的水利設施,以發展大規模的集約稻作。康熙58年(1719)施世榜在東螺堡築施厝圳〈後來稱八堡圳〉終於完工,費時十年。八堡圳引濁水溪豐沛的水源,取水口選在二水的鼻仔頭〈八卦台地南端〉,此處匯集中央山脈進入彰化平原的水源,作為圳頭,至今都沒有改變。如果再加上施世榜所築的福馬圳,引半線北邊大肚溪的水源,全部灌溉面積接近一萬三千甲,涵蓋彰化平原西北部的海岸平原,施家自己擁有田地至少五千餘甲。
八堡圳以前,台灣水利設施都是陂和潭,台灣第一個大型水利系統─八堡圳,具有示範作用,全面啟動了十八世紀初期開始的水田化運動。彰化平原後來又完成十五庄圳和二八水圳及施世榜的福馬圳,成為全台最重要的米倉。當時大陸有人口壓力,米糧需求殷切,因此彰化平原臨海的鹿港成為出口稻米的貿易港。台灣中北部的墾戶也相繼投資於水圳建設,其中較有名的郭錫瑠,在彰化平原取得經驗後,於台北盆地的大佳臘保中崙,開鑿瑠公圳。台灣的平原面積都不夠大,所以滿清時代沒有再出現超越八堡圳規模的水圳,不過水稻的種植仍成為全台運動〈不像糖業主要集中在南部地區〉,因此稻米繼糖之後列入台灣歷史上重要出口經濟作物。
l  黃富三,第三章、水田化運動先驅施世榜之經濟活動,台灣水田化運動先驅─施世榜家族史,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l  蔡志展,第二章第三節、清代台灣水利之開發,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
彰化平原
彰化平原的開墾以大墾戶為主,主要原因是,滿清初期台灣和大陸米榖需求量增加,種植稻米是有利可圖的事業;而彰化平原需要興築大型水利工程來灌溉水田,只有大墾戶有此財力投資。因此,大墾戶如施世榜在取得墾照後,招佃開墾,一面築圳、一面墾地,而成為巨富。大墾戶主要集中在彰化平原北半部,除施世榜的施厝圳外,較著名的還有黃世卿的十五庄圳和楊志申的二八圳,都是大墾戶。如果以東螺溪為界,可分成以北的彰化隆起海岸平原和以南的濁水溪沖積扇北翼。前者的河流多屬平圓型河川,洪枯變化不大,少洪患侵襲,大墾戶多集中於此區域,透過大型水利工程,而形成高水田率;而後者是濁水溪下游主河道擺動之區,大小水患不斷,僅熟番、漢散戶進墾,所開水圳大多只是小規模,分布零散又不相統屬,大部分土地無法充分灌溉,水田比例較北區為低,土地利用以旱園為主。
康熙六十年(1721)前後,幾條大水圳完成後,農業生產力大幅提升,過去不許夾帶米榖出港的禁令終於可以解除。雍正三年(1725)以後台米外銷解禁,首開「台運」,從此年年有臺米糶運內地,「台灣為內第一大倉儲也」,每年碾米五萬石運往泉漳平糶,而且還有餘米發給在臺兵丁留在大陸的眷口賞米。「前往台灣換兵丁俱在台灣支給糧餉,…著將兵丁所留家口,每戶賞月米一斗,內地米少,即動台灣所有之米,合算船價,僱運之廈門,交地方官按戶給發。半線地區的水利事業之發展在台灣經濟史上扮演關鍵的角色。
l  葉爾建,第二章─縣名緣起與地區特色,台灣地名辭書卷十一:彰化縣,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l  蔡志展,從「八堡圳」開發時間的辨誤兼論它在台灣經濟發展史上的意義,2005年彰化研究學術研討會─濁水溪流域自然與人文研究。
彰化縣城─半線
雍正元年(1723)北路諸羅縣劃出彰化縣和淡水廳,彰化縣治設於昔日巴布薩平埔族半線社之地,明鄭時代劉國軒曾駐紮於此。半線位於交通節點上,從漢人移民拓墾路線來看,海路從鹿港登陸往東拓展,陸路由斗六沿八卦山台地西麓北上,海路交會於半線之後,可經由柴坑仔、渡船頭與撈脯對渡,然後可由王田、追分往海路,或由烏日往犁頭店;或者經牛埔、快官、芬園往南北投開墾。
雍正12年(1734)知縣秦士望仿諸羅城以莿竹圍城。由於城近八卦山,只要據有八卦山即可控制全城,林爽文和陳周全兩次事變皆如此。嘉慶2年知縣胡應魁重建被毀莿竹城。嘉慶14年閩浙總督方維甸南巡抵彰化,地方士紳連署請興築土城,並將八卦山圍於城內,方維甸上奏獲准;嘉慶16年動工,過程中發現以土為材不夠堅實,改用磚石,並於嘉慶20年磚石城,但唯恐工程過鉅,八卦山仍排除在外。
l  洪英聖(編),源─彰化八堡圳傳奇史料圖輯,彰化縣政府。 
l  賴志彰,二八O年來彰化城的空間歷史變遷,2003年彰化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l  閻亞寧、鄭欽方,彰化縣城空間變遷的解析,彰化藝文季刊,彰化縣文化局,2004年10月。
鹿港─開為正口
      (「鹿港」/遠流)
鹿港於雍正9年(1731)正式開盎鹿港為島內貿易港,彰化平原成為稻米盛產地後,鹿港成為米栗轉運港口。乾隆中葉除官方為配載糧運外,有廈門、蚶江偷渡往來鹿港販買米榖,乾隆49年(1784)清廷乃開放鹿仔港對渡泉州蚶江。自乾隆49年正式設口後,至道光初年港口淤淺,期間約半世紀為鹿港最繁榮的時期,「總港大街,街衢縱橫皆有,大街長三里許,泉廈郊商居多,舟車輻輳,百貨充盈。」「其時一、二千石大舟均可直抵港岸,商艘雲集,盛於鹿耳。」嘉慶中鹿港口門淤廢,商船由王功港出入。道光以後王功港亦淤,商船皆從番仔挖出入。咸豐元年(1851)濁水溪大氾濫,番仔挖也告淤塞,碼頭位置改到更西邊二里許的沖西港;光緒十四年(1888)和明治33年(1900)濁水溪大洪水,沖西港遭沖毀,改到更西北方六公里的洋仔厝溪下游的福隆港,貨品須由竹筏接駁,始能轉入鹿港溪,自此鹿港的航運機能淡出歷史。儘管失去轉運中心的地位,鹿港仍能維持其中部地區最大的聚落─人口比彰化縣城多,直到日本時代,鐵公路陸路運輸興起,才被彰化取代。
自乾隆49年鹿港正式設口後,歷嘉慶至道光初年,除了臺運米榖出口外,其貿易盛況舊志少有詳細統治資料。鹿港為泉廈二郊商船貿易要地,但鹿港向無北郊,船戶販糖者僅到寧波、上海;直到道光5年天津歲歉,才漸有泉廈郊商船赴天津。「…產米八、九十萬石,此外零星之糖、蔴、荳餅等項,約計米數之半,輕貨重偁,皆由鹿港配運。」僅能知其貿易盛況的大概,要等到日本時代才有統計資料。
鹿港在嘉慶21年之前已設有八郊,即泉郊金長順〈赴泉州者〉、廈郊金振順〈赴廈門者〉、敢郊金長鎰〈日用品雜貨〉、油郊金洪福〈油類商〉、糖郊金永興、布郊金振萬、染郊金合順〈染織商者〉、南郊金進益〈赴汕頭、廣東、香港,南洋方面者〉。鹿港行郊最初創設者為泉郊,當在正式設口後的乾隆年間。至道光十年,鹿港大街長達三里許,但以泉廈郊商居多,泉郊所屬商號達二百餘家,廈郊有一百餘家。以豪商林日茂為首,資產算十萬者達百家。
l  張炳楠,鹿港開港史,台灣文獻,第19卷第1期,1968。
鹿港街鎮結構
鹿港市街的發展過程,在開放蚶江對渡之前有三個聚落:其一最大且最北邊靠海北頭漁村,由東石、郭厝兩漁村、泉州街及兩者間的腹地宮後所構成〈區內有天后宮、臨水宮、保安宮和水師汛〉;其二為初期內河港所在的興安宮附近〈還有米倉和巡檢署〉;其三為牛墟頭一帶,以景靈宮為祭祀圈,是前兩個聚落的農業生產服務基地。
乾隆49年設成正口後,鹿港市街沿著鹿港溪河岸形成許多碼頭,成為集結性的貨運集散中心,其中日茂行是最大的船頭行;往北有一條通道用廣場,連往天后宮;往南經大有口、楊藍〈即今瑤林街〉、九間厝、埔頭,更往南接到板店街、頂街尾,順著河灣形成彎弧形市肆。舊河港興安宮口附近,則發展成市街,整個線性街衢後來稱九曲巷,北半段有稱金盛巷。由碼頭經九曲巷繼續向東放射狀路徑,每一小段路皆有對應到地方人群廟與角頭廟,成為地區性小街區,整個鹿港市街構成新月彎帶狀。
雖然後來海岸逐漸西移,道光以後鹿港街延續前期的繁榮,由原金盛巷、米市街等九曲巷,往東闢建一線性新街道,由順興街、福興街、和興街、泰興街、長興街等五個街區所組成的五福街,為來自碼頭零售商品集中販賣區,街道由一亭仔作遮蓋,前後連接達二、三哩,有稱不見天街。市街從北頭的東石、郭厝,往南接船仔頭、泉州厝、營盤、宮後,然後是五福街,往南結合米市街、杉行街,一直到頂街尾、竹圍仔;往東連結崙仔頂、景福巷、公館後、安平鎮、牛墟頭等小聚落;西邊連結金盛巷、九曲巷;整個鹿港市街串接成一塊長條番薯的大聚落。原鹿港溪西側的幾座小墳場,因河道翻轉,變成與舊聚落同在鹿港溪東側,鹿港溪成為街鎮的西界。我們現在所見的市街成形。
至於陸路,在鹿港具有河口港機能時,由於派兵皆由鹿港出入,彰化縣城到鹿港的道路成為官道,另再透過鹿港溪往東南聯絡埔心、員林。道光年間港門淤淺之後,只好強化陸運,經營往彰化縣城、和美、溪湖、員林等路線。
l  賴志彰,鹿港市街歷史變遷之界面研究,2004年彰化研究兩岸學術研討會─鹿港研究論文集。
l  林會承,清末鹿港街鎮結構,境與象出版社。
濁水溪的變遷
濁水溪沖積扇由南而北,從北港溪、舊虎尾溪、新虎尾溪、西螺溪到東螺溪,範圍大致是南北兩岸的彰化縣南半部和雲林縣。根據清代以來的記載,主流河道一直沒有固定,出海口有由南往北移動的趨勢。由於古今溪名的不一致,加上文獻史籍記載上的差異,學者對濁水溪流路的變遷有不同的看法。整個變遷過程分流、網流發達,所以「去年虎尾寬,今年虎尾隘,去年東螺乾,今年東螺澮」的現象,反映了沖積扇地形演化的過程。此現象不僅造成災害,也影響到土地的利用。
濁水溪南岸的雲林縣,雖然九成是平原,但是地形面凹凸不平,開墾耗時費力,埤圳修築困難;地勢比北岸略高,河道變動頻仍,灌溉水利設施開築困難,因此此地區不易水田化,而且水患成為長久以來維生的障礙。濁水溪北岸的彰化南半部也是飽受洪患威脅、一與成災的地區,無法像彰化縣北部有大墾戶的青睞,多是社番自墾和小規模零星的漢佃。漢人到此開墾,都選擇如有自然堤的零星地點,較無水患之虞。本區還有環境更糟的砂害地,東北季風將乾季時裸露於東螺溪底的河砂吹送到南岸堆積,開墾地更加受限。因此,彰化縣南半部與有八堡圳灌溉的北半部相比,以東螺溪為界,形成「北田南園」的差異。
l    第二章‧第二節‧自然環境的特色 ,台灣地名辭書卷九:雲林縣,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l    張素玢,第二章‧濁水溪─河道變遷與河川整治,歷史視野中的地方發展變遷─濁水溪畔的二水、北斗、二林,學生書局。
l    葉爾建,第二章‧第四節‧清領時期彰化平原的區域特色,台灣地名辭書卷十一:彰化縣,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彰化平原的祖籍分類與社會組織
彰化平原聚落分布是沿著八卦台地山麓密集,然後向西沿著幾個大水圳系統的灌溉埤圳伸展;而當時的濁水溪〈今麥嶼厝溪〉和西螺溪之間,以二林為中心的三角地帶聚落最為疏落,可能與濁水溪屢次氾濫改道有關。彰化平原早期墾戶大體居於原有番社相近的位置,聚落型態為散村;豪族巨室開闢水圳招募墾丁拓墾,加上幾次漳泉械鬥和民亂,而演變成集村式聚落,甚至為了達道自衛生存的目的,聚落會結合成更大的聚落或超地域的聯庄。
根據日本時代昭和元年(1926)年的統計,彰化平原漢人以泉州人居多,集中在北部與西部鄉鎮,漳州人除彰化市外,集中在員林以南靠山鄉鎮,客家人集中在員林、埔心、永靖三地,其中祖籍潮州者為最多。由於鹿港與福建貿易的主要港口泉州外港蚶江,所以經由路港到台灣的移民以泉州為多,造成台灣中部海岸以泉州為主。漳州人只有往內陸發展,而在平原東部形成漳泉雜處的局面;客家人人數最少,大都是附在漳泉聚落的墾戶或墾丁,經過數次械鬥和民亂,客家人逐漸集中到以永靖和埔心為中心的三角地帶。清末時,彰化平原以和美和秀水為界,靠海為泉州人聚落,彰化縣城一帶漳泉雜處,員林以南靠山地帶為漳州人集中區,員林附近有祖籍潮州的客家人。
彰化平原上的漳客人群總和還不及泉州居民的三分之二,泉州人具有壓倒性的優勢。道光年間漳泉大衝突中,永靖附近的客家居民有人想充和事佬,結果不成反而變成事主,於是客家人與漳州人遂商議決定以永安宮〈位於永靖鄉〉為中心,聯合武西、武東、東螺東及東螺西等堡之漳客聚落,結合成七十二庄的聯合陣線。七十二庄的組織雖無文獻記載,但天門宮〈位於社頭鄉枋橋頭〉仍留存有七十二庄的組成聚落名稱之記錄,由八個不同聚落群所組成,每個聚落單位各雕刻不同名稱的媽祖,供奉在天門宮,凡有喜慶則恭請回去奉祀。八個祭祀群中,武西二媽和湳雅大二媽兩群是由客籍村落所組成,其原主祭神是三山國王,這是代表福佬客村落的兩個主要祭祀群;其他六個群體大部分由漳州人聚落所組成,其中有一部分是漳客雜處聚落。七十二庄的組織,漳州人以天門宮為代表,客籍人以永安宮為全體福佬客村落的象徵,彼此透過對方之鄉土神的祭祀,將兩個不同祖籍的人群聯合成一社會群體。
l   施振民,祭祀圈與社會組織─漳會平原聚落發展模式的探討,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36期,1973。
l   許嘉明,彰化平原福佬客的地域組織,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36期,1973。
台灣中部地區的拓墾
彰化平原八堡圳的成功,加上彰化設治,帶動中部地區的開發。墾民進入本區的路線有海路和陸路:海路多來自大陸的泉漳人,大抵由鹿港登陸,進入達彰化平原;陸路則由南部地區,經嘉義、刺桐巷〈今斗六〉進入彰化平原,粵人多經此路線。從半線〈今彰化〉往北越過大肚溪,沿大肚街、沙轆塘至大甲,此路線為前往淡水廳的要道。
台中地區海岸平原本是平埔拍瀑拉族所在,清初基於治臺考量保護番人,遂有劃界遷民之令,但是隨著漢人侵墾日益劇烈,雍正年間爆發大甲西社番變,隨著事件平定後,漢人的開墾再也沒有阻礙了。康熙41年(1702)漳州人由鹿港登陸,開拓大肚庄;接著有閩人沿著大肚溪北岸東進,雍正11年(1733)楊秦盛招佃開墾(月勞)(月胥)庄〈今烏日鄉〉,乾隆初年王田庄〈今大肚鄉〉亦形成。王田之東,今烏日鄉一帶係清代大肚溪航路終點,成為中部地方米產集散中心之一。大肚溪口塗葛堀〈今龍井鄉〉是本區移民上陸港口之一。乾隆初年沙轆新庄形成,29年已形成沙轆街;其西牛罵溪口港澳五叉港〈今梧棲〉係碇泊之地;再往北牛罵街於乾隆29年形成。
大甲溪以北則是道卡斯族的社地,在明鄭時代曾討伐大甲番,兵臨鐵砧山。康熙40年(1701)有林張姓閩人和邱姓粵人,分別由鹿港北進及大安港登陸,率眾佃首拓墾大甲附近的大安庄、三十甲庄〈以上今大安鄉〉、九張犁庄〈今大甲鎮〉及鐵砧山腳庄等荒埔。雍正9年(1731)大甲西社番變,漢人死者甚眾,墾務大受打擊。乾隆35年林對丹等捐建媽祖宮,爾後漸成街市,其西方的大安港為大甲海運的門戶。
大台中東方丘陵地大肚溪上游開拓較遲。大肚溪支流貓羅溪原為洪雅族貓羅社地,漢人移民沿著八卦山東緣,拓墾今南投、名間,並渡過貓羅溪拓墾今草屯西北及霧峰一帶。雍正初年有泉州人先由彰化入墾貓羅溪西的同安厝〈今烏日鄉〉;之後有粵人進入貓羅溪東,開墾柳樹楠和丁臺;乾隆元年討伐其東界生番〈泰雅族〉後,於柳樹楠設隘,從此番害漸少;乾隆7、8年漳州人由大里杙南進番境,向貓羅社番(目菐)地,開拓阿罩霧〈今霧峰〉;林爽文事變後更到達今太平一帶,乾隆55年有佃戶請墾屯番埔地車籠埔;惟閩粵雜處引發分類械鬥,粵人敗退東勢角,漢人逐步侵入番社土地,南達萬斗六庄。
台中盆地大抵以水堀頭〈今西屯福安里、永安里〉、何厝〈今西屯何厝里、何安里〉、二份埔〈今北屯平田里、平和里〉一線,以北係張達京及六館業戶為墾首的大墾區;以南則是以藍廷珍為開拓始祖所墾成的官莊。盆地北半部在康熙中葉以後,已有漢人入墾台中平原南端形成張興莊。康熙60年(1721)朱一貴事件藍廷珍入台平亂,為限制漢人侵墾番地,北路營參將張國所置張鎮莊〈即張興莊〉和崩山南日山腳〈今大甲鎮〉具為立石限民越墾之地;雍正年間有漢人合資開墾今大里、太平、烏日及台中南區,所墾之地稱藍張興庄;乾隆元年官府設營汛於大墩;乾隆45年沿著大墩溪〈今柳川〉流域形成市街;乾隆年間粵人開拓大里杙,迅速發展成台中盆地最富庶之地,也成為林爽文事變的根據地。犁頭店〈今南屯〉於雍正9年置巡檢,乾隆初年已成街市,附近今之南屯和西屯由官府招民開墾,與藍興莊相同,墾成後編入官田。林爽文事件後,大里杙、犁頭店、四張犁〈今北屯〉皆毀於戰火;同治年間又遭戴潮春之亂,遂難以恢復繁榮景象。
中部地區漢人移民來源與分佈狀況,滿清時代文獻缺少詳細統計數字,直到日本時代才有精確的調查資料,只能以此資料加以分析。若以大肚台地為界,以西的台中海岸平原,泉籍三邑人居多;此線以東到丘陵的台中盆地,以漳籍居多;台中盆地東邊的丘陵以東,則多為客籍。在八卦台地以西的彰化平原,西半部以泉籍居多,其中北半部多三邑人,南半部多同安人;彰化平原東半部越過八卦台地直到丘陵,則是漳籍的天下。
l   洪麗完,大安、大肚兩溪間墾拓史研究,台灣文獻,第43卷第3期,P.165-259,1992。
l   溫振華,清代台灣中部的開發與社會變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11期,1983。
l   林文龍,台灣中部的開發,常民文化。 
張達京與岸里社
台中盆地北半部的開發是漢人移民與平埔番以割地換水的方式取得耕地,是台灣開發史上成功的範例。緣於康熙38年(1699)岸裡社協助清廷平吞宵社之亂,康熙54年岸里社土番歸化,次年土官阿穆等獲得諸羅縣令周鍾瑄之曉諭,取得大甲溪南岸土地的拓墾權,其範圍東至葫蘆墩〈豐原〉之東的觀音山,西至沙轆界大肚山,北至大甲溪,西南至大肚溪,東南至阿里史〈潭子〉,南至大姑婆〈台中西屯〉。此地本為沙轆、牛罵之地,岸裡社似乎無力取得,仍由二社暫管。直到雍正9至10年大甲西社之亂,當時岸裡社土目潘敦仔立下戰功,才確立其領地權。岸裡社的歸化及請求賞地,很可能是張達京在幕後運作。張達京廣東潮州府大埔縣人,康熙50年渡臺,岸裡社瘟疫流行時,張氏施藥救治,傳說土官阿穆以番公主配之。
雍正年間潘敦仔共有三張割地換水合約,分別是雍正6年(1728)與通事張達京、雍正10年與六館業戶及雍正11年與業主張承祖,公同訂立墾約,開水圳分水與番灌溉,番則割地以為交換。其中六館業戶之約,六業戶各得水二分,番田得二分;其他兩張合約,議定漢田八分,番田二分。乾隆50年左右(1785)貓霧束圳灌溉面積已有三千餘甲,所屬上游地區今豐原、潭子和神岡兩鄉的一部分,尚為番社部落所有;其中下游今潭子和神岡兩鄉的一部分及大雅、西屯、北屯等,全部為漢人墾耕區域。早在乾隆初年漳州人向葫蘆墩〈今豐原〉社番請墾這一帶的埔地;嘉慶年間已形成葫蘆墩街市,為中台灣北部的米產最大集散中心,又東控東勢角街,為林產和樟腦集散地。
大甲溪中游移墾年代大約在乾嘉年間,首先是往葫蘆墩東方石岡仔移墾,越過大甲溪入墾東勢角,以此為策源地,往北進墾罩蘭〈今卓蘭〉,往南移墾大茅埔〈今東勢鎮〉、水底寮〈今新社鄉〉一帶。
l   黃富三,岸裡社與漢人合作開發清代台灣中部的歷史淵源,漢學研究,第16卷第2期,1998。
l   李文良,清代台灣岸裡社熟番的地權主張─以大甲溪南墾地為例,歷史人類學學刊,第3卷第1期,2005。
l   陳秋坤,清代台灣土著地權─官僚、漢佃與岸里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大小租與一田二主
漢人來台開墾以前,原住民的土地利用採遊耕方式,沒有農作的土地就做為獵場。原住民本來沒有土地所有權的概念,荷蘭人向原住民購買獵場土地,招募漢人來開闢農場,從此改變了台灣土地利用的方式。直到現在,屬於原住民可以支配的土地已經很稀少了。
清代文獻有記載:「台灣田賦與中土異者,自紅夷至臺,就中土遺民,令之耕田輸租,以受種十畝之地,名為一甲,分別上、中、下則征栗,其埤圳修築之費,以及耕牛農具種籽之資,皆紅夷資給,故名曰王田。亦猶中土之人,受田耕種,而納稅於田主之義,非民自世其業,而按畝輸稅也。」然而,從荷蘭文獻所透露的訊息,這些土地開墾並非全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有,也並非全由公司出資,也有業主是公司職員和華商,所以上述的業主分別對應明鄭時代的「官田」、「文武官田」和私田,應該相去不遠。「查官佃田園,牛具埤圳,官給官築,另佃耕種,文武官田因自備牛種與佃分收,止完正供。」兩者有點區別,官佃乃佃租而非田賦,而文武官田只納田賦,已經有私田制度。另外,明鄭時代比荷蘭時代多出「營盤田」,由於係寓兵於農政策,似乎沒有課稅,目的在使各屯兵能自給自足,因此營盤田與官田和文武官田的制度不同。
進入滿清時代,明鄭時代開墾的土地大致上成為官業和民業,由於缺乏記載,難以得知其詳情;其餘土地歸為蕃有地。康熙年間戶部有「私(貝菐)熟蕃界內之地,依盜耕本律問擬」之則例,用意在保護熟蕃。雍正元年移民日眾,墾地漸向北移,北部增設彰化縣,乃有開放蕃地之說。「台北彰化縣地多荒蕪,宜令民墾為田,勿閒曠。前此皆以蕃地禁民侵耕,今已設縣治,無仍棄拋荒之理。若云蕃地,則前臺皆取之蕃,欲還不勝還也。宜先出示,令各蕃自行墾闢,限一年以內盡成田園,不墾者聽民墾耕,照依部例,即為業主,或令民貼蕃納餉,易地開墾,亦兩便之道也。」
從此以後,民人開墾番地,只要先與番約,歲納其租,即可從事開墾,此租即番大租。至於無主荒地則准其報墾,「凡報墾必開具界地土名,聽官查勘,出示曉諭後五個月,無原業呈報,地方官即取結給照,現年陞科。…墾戶不請印照,以私墾論。官勘不實,並予懲處。至承墾後,或實在墾不熟,乃准報官勘明,銷照退業。」
墾戶向官府申請的土地大多是數十甲以上,非自己所能耕作,須招徠佃戶分租開墾。墾戶向官府申請給墾,須繳納正供,官府則承認墾戶為業主;業主向收取租額即所謂漢大租。滿清初期,墾戶提供佃戶種籽農具或其他必需品,但通常由佃戶負擔墾費;有時墾戶也與佃戶分擔墾費,尤其是開築埤圳。另外,官府對流民治安問題,都交由懇戶自行負責,尤其近生番之地,須武裝自衛,所以墾佃關係不只租佃的經濟關係,已經形成邊疆地區的社會組織,此開墾制度可稱為懇首制。
談到墾首制,須注意在中北部屬於新懇田園,懇首和番社是業主;在南部舊額田園的耕種者是業主。在滿清領台之後,明鄭時代所有「官私田園,悉為民業,酌減舊額,按則勻徵。既以偽產歸之於民,而復減其額,以便輸將。」因此,南部舊額田園只徵收正供,承認原來佃戶為業主;中北部新墾田園,則官府向懇首收取一部份大租額作為正供;至於(貝菐)耕番地的漢人(懇首)則需繳納番租給番社或番人。
在水田化運動的過程中,田園的單位面積產量不斷提升,同樣面積的土地可養活更多人口,而且也需要集約的勞力投入,使得原為佃戶的小租戶再佃出部分土地給其他佃人,逐漸形成小農經營制。在這個演變過程中,通常佃戶取得田園經營權後,須耗費工本將荒地開闢成良田,在契約上慣稱為田底,以此享有永佃權,田底權即為佃戶將土地價值提升所獲得的權利,隨著田底權可以買賣移轉,小租權儼然成為代表土地實質業戶的權利。另外,土地開成水田後,原先大租額「抽的租」逐漸演變成「結定租」,於是業主(大租戶)不再關心所有地的生產量,與土地的關係逐漸疏遠;反而佃戶(小租戶)實質掌握了土地的支配權,當佃戶再把土地佃給第三者(現耕佃人),小租戶已形同業主,形成一田二主的局面。後來,劉銘傳籌劃清賦,擬廢止大租,遭到反彈,改採「留六減四」。當時,將田賦改由小租戶繳納,規定小租戶為業主;到了日本時代,則完全取消大租戶。
l   陳其南,第三章‧開墾組織與土地制度─大小租的起源問題,台灣的傳統中國社會,允晨文化,1987。
l   王益滔,光復前台灣之土地制度與土地政策,台灣經濟史十集,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P.52-86,1952。
l   東嘉生,清代台灣之土地所有形態/清代台灣之地租關係,台灣經濟史概說,海峽學術出版社,(日文原版)1944。
林爽文事件
乾隆51-53年(1786-1788)發生台灣歷史上最大的民變─林爽文事件,導火線是滿清政府查擒會黨。民間傳說天地會與反清復明有關,這些說法穿鑿附會的成分居多。台灣是移墾社會,為了互助需要及壯大聲勢,拜把結黨成為風氣。滿清政府本就不允許民間組織會黨,由於會黨間的爭鬥,促使政府加強緝拿,如此又激發會黨聚眾抗官。乾隆年間政府財政破產,增加田賦遂引起百姓不滿,然而發兵緝拿會黨,卻成了爆發林爽文事件的導火線。
乾隆51年(1786)11月25日天地會結拜兄弟二百多人,聚集茄荖山〈南投草屯〉豎旗起事,大家共推林爽文〈漳州府平和縣人〉作盟主,但林姓族長出面阻止,故推劉升為盟主,11月27日攻下大墩營盤〈台中〉,28日至29日間攻破彰化縣城,眾人不服劉升,仍推林爽文為領袖,稱順天大盟主。短短半月就聚眾數萬,12月6日攻下諸羅。同時,有天地會黨人陳天送到鳳山縣阿里港找莊大韮招人共同起事,莊大韮又無法服眾,最後找族兄莊大田〈漳州府平和縣人〉充當大哥,自稱洪號輔國大元帥。12月12日莊大田攻破鳳山縣城,南北兩大勢力透過媒介決定12月20日會攻府城,不過直到乾隆52年元月,府城屢攻不下,諸羅城又於1月21日被台灣鎮總兵柴大紀率兵奪回,於是官兵與會黨進入相持時期。
乾隆52年元月在閩浙總督常青指揮調派下,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陸路提督任承恩、海壇鎮總兵郝壯猷、閩安協副將徐鼎士等各率兵員,共七千五百,先後渡臺助剿,但各路兵馬各為附近會黨所牽制,戰況仍舊膠著。乾隆52年3月初莊大田再度攻陷鳳山,鎮所南路的郝壯猷所不潰不成軍,逃回府城僅七百人。3月27日莊大田與北路會黨號稱十萬人二次圍府城,府治守軍有限,動員義民萬人助陣,湖廣總督常青親自到大東門督戰,春牛埔和桶盤棧是主戰場,廝殺竟日,官軍與義民漸不支,幸有莊大田手下大股頭莊錫舍〈泉州府晉江縣人〉倒戈請降,會黨陣勢大亂退去,府城才保住不失。常青雖然兩次增兵,但會黨聲勢更盛,雙方還是相持不下。
事變後,械鬥比起事還嚴重,才半個月就爆發福佬客家械鬥和漳泉械鬥。當彰化被攻陷後,泉州為主的鹿港居民和附近客家,招募義民收復彰化。林湊率義民收復彰化時,大肆搜捕漳州人,並焚毀莊人莊舍,許多漳州人被迫加入林爽文陣營;大股首漳州人陳泮為了報復,也將泉州人房屋盡家焚毀。中部地區漳州籍往山區疏散,泉州籍往海邊逃命,客家要疏散的就往北搬到苗栗。南部莊大田部眾也要攻客家莊,六堆早有戒備。客家接連攻下漳籍陳武等人佔的阿里港,張基光等人佔的阿猴,及洪賽等人佔的萬丹;莊大田一聽到消息就趕回去,還派十五個原籍潮州客家潛進六堆放火,六堆為了防範福佬襲擊,派員沿下淡水溪巡邏。台中以北,天地會王作帶六百人過大甲溪,沿途招募至兩千人,雖然在後龍遭客家襲擊,仍攻下竹塹,不過不就被客家與清兵聯軍收復。台北盆地則經歷了第一次分籍械鬥,泉州籍和客家分別反擊漳州籍為主的起事者,台北的漳泉兩籍械鬥歷六個月才平息。械鬥伴隨民變發生,使得義民和亂民間經常很難釐清。乾隆52年10月5日至10日林爽文糾眾數萬餘,不分晝夜攻打諸羅城,仍舊無功而退,這是林爽文最後一波攻勢。
正當官兵與會黨始終相持不下,乾隆皇帝決定派大學士福康安赴台督辦軍務。11月1日福康安登陸鹿港,率領滿漢將卒屯番七千餘人及泉州招募的義民二千,這時先後調台兵力加上台灣原有戍兵,合計約六萬人。福康安派一部分兵力佯攻大里杙,主力南下諸羅,11月8日終於解圍受困半年的諸羅〈事件後乾隆改名嘉義〉,然後由南往北評定亂民,11月25日攻克大里杙,瓦解會黨最後據點。林爽文逃向內山,乾隆53年1月4日在淡水廳老衢崎〈苗栗竹南附近山內〉維義民執往獻官;南路會黨勢力也相繼潰散,莊大田於2月5日在瑯(王喬)〈屏東恆春〉就擒,事件接近尾聲。
林爽文事件可視為滿清時期的一分界點,1683至1787年間共104年,發生27次民變〈平均4年一次〉;1787至1895年間共108年間發生88次民變〈平均14個月一次〉,是前期的三倍。福佬客家械鬥從1721年第一次發生到林爽文事件的66年間有7次〈約9年一次〉;1787年後的66年間卻有28次〈約2.3年一次〉,增加四倍。事件後滿清政府開始採取促進拓墾的措施,例如設置官渡以減少私渡方便移民,特別是新開的八里坌,促進台北地區開發;設立番屯,給熟番於近山地區屯田防守開墾,並緩衝漢族與生番的衝突,卻因此造成番屯的養贍地為漢佃拓墾山區打開方便門。事件後,台灣士紳豪強平亂有功,賞得文武頭銜或官職,掌控地方事務,形成社會特殊階層,擴大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距離,加深台灣社會的兩極化。
l   謝國興,第三章、角頭大哥的格局─林爽文事件,清代三大民變─官逼民反,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
l   許達然,台灣人民反抗的傳統:林爽文(1787-1788)起事的歷史意義,台灣史上重要人物‧系列(一),國立歷史博物館。
瑠公圳
瑠公圳是清代台北盆地最大的水圳,現在我們習稱的瑠公圳其實包括台北三大埤圳─瑠公圳、大坪林圳和霧裡薛圳。霧裡薛圳在1907年被併入公共埤圳瑠公圳,大坪林圳在戰後才併入當時的瑠公圳農田水利會。
霧裡薛圳是三大埤圳中最早開鑿者,此圳取源於霧裡薛溪〈景美溪〉而得名。雍正2年(1724) 10月由各佃戶相議著手開鑿,曾因資金不繼而中斷,由十位周姓人士以1股3000圓招募了10人7股復工,終於乾隆初年竣工。從嘉慶24年(1819)的「規約字」可知這是屬於業戶合股出資興築供電人灌溉使用的型態;還有佃人周必謨因提供土地做為圳路,每年獲得圳水水甲4甲供其灌溉其田地,即「以地換水」之慣例。
大坪林圳常與瑠公圳混為一談,兩圳開圳的時間和空間交錯複雜。乾隆5年郭錫瑠(1740)尋得地勢較高的新店溪與青潭溪會流處,開圳築堤截青潭溪流。由於青潭口地近泰雅族部落,圳頭常遭破壞,直到乾隆17年都未能成功,遂放棄獨力開圳想法,轉與大坪林蕭妙興等人合作。為了灌溉大坪林五庄,蕭妙興等大坪林庄民乃糾集資金,同意讓郭惜流於獅山邊大潭設立埤地,並提供大坪林地界,聽其開鑿直抵外庄的灌溉圳路;郭錫瑠原青潭埤地,交由蕭妙興等接續完成。大坪林圳首先是要克服的是石腔圳路工程,至乾隆25年(1760)終於克服萬難,將引水圳路貫穿石腔直到獅頭山下;隨後興築從獅頭山至大坪林五庄的引水圳道工程。乾隆27年大坪林圳已大部分通水,可是當蕭月、林安耗盡家產而終於築成圳道時,原本合議出資開圳的各庄佃人卻無力分攤經費,經告官和解後,圳路歸蕭、林兩人所有,而引水佃人則繳交水租作報酬。
瑠公圳為郭錫瑠創建,因青潭口引水不成,與蕭妙興交換獅山邊大潭〈今碧潭〉,不過初期郭錫瑠似乎是與大坪林共用圳頭,後來郭錫瑠發現大坪林圳引自青潭小溪的水不足以灌溉大加蚋堡,故往碧潭更上游直接引新店溪水。乾隆30年(1765)以前郭錫瑠將重心放在開築大坪林庄通往外庄圳路,最大問題在導引圳水越過霧裡薛溪,到達萬盛庄和大加蚋庄,期間因為被庄民當橋使用而破壞,後來又遭山洪暴發破壞殆盡。郭錫瑠因資材耗盡而後繼無力,抑鬱以終,其子郭元芬繼承父志。乾隆32年郭元芬將取水口移到今瑠公圳現址─碧潭,水圳以木梘橫越大坪林圳道與霧裡薛溪〈景美溪〉。瑠公圳並非獨資開闢,從留下的古契約有萬盛庄民合資,另外郭家有部分大坪林圳水租以補工程款的不足。瑠公圳於乾隆43年已通水灌溉大加蚋堡的三塊厝及大灣庄〈大安〉;乾隆53年已通道錫口社尾庄。瑠公圳主要灌溉大安庄、林口庄、古亭〈倉頂〉庄〈一部〉、下內埔庄、頂內埔庄、朱厝崙庄〈一部〉、六張犁庄、五分埔庄、車罾庄、中崙庄〈一部〉、上塔悠庄等庄,最後在劍潭對面的犁頭標入北港大溪〈今基隆河〉,灌溉田一千二百餘甲。郭錫瑠父子和大坪林庄的合作,是台灣開發史的佳例。
l   李宗信、顧雅文、莊永忠,水利秩序的形成與崩解:十八至二十世紀初期瑠公圳之變遷,黃富三(總編輯),海、河與台灣聚落變遷:比較觀點,第145-228頁,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2009。
l   陸傳傑、游重光,碧水悠悠─瑠公圳/大坪林圳開闢史,大地地理,第165期,第58-91頁,2001年12月號。
台北盆地的拓墾
台北盆地是指淡水河流域下游區域,淡水河及其三大支流,同治年間的「淡水廳志」的記載,今淡水溪稱上淡水溪或稱內港,並說內港有兩大溪即南溪和北溪。南溪即金大漢溪,又名擺接溪,並有石頭溪、三角湧溪、橫溪、小龜崙溪和新莊溪等支流。北溪即今基隆河,又名大隆同溪,或稱蜂仔峙溪。至於新店溪,則稱為艋舺溪和青潭溪,其支流霧裡薛溪則稱為內湖溪。台北盆地有36條水圳,取源自此三大支流的達22條,灌溉面積則佔72.3%;取源於新店溪和大漢溪的水圳灌溉面積最大,更有灌溉面積超過一千甲以上的瑠公圳。清代的台北盆地有相當穩定的水資源。
三大支流將台北盆地切割成士林平原、台北平原、新莊平原和板橋平原,其中台北平原水利事業最發達,灌溉面積佔全部的30.33%,包括最大的瑠公圳。台北盆地由於年雨量豐沛,河川水源充足,除士林平原和新莊平原低窪地區農業不盛、水利不興外,整體而言水利事業頗為發達。漢人大舉開墾台北盆地,始於康熙末年;官府最早發的墾照是康熙48年(1709),由陳天章、陳逢春、賴永和、陳憲伯、戴歧伯合組陳賴章墾號,請墾上淡水大佳臘地方:東至雷匣秀朗,西至八里分干脰外,南至興直山腳,北至大浪石溝。另立陳國起名字,請墾淡水港荒埔:東至干豆口,西至長頸溪南,南至山,北到滬尾。又立戴天樞名字,請墾北路麻少翁社東勢荒埔壹所:東至大山,西至港,南至大浪石溝,北至麻少翁溪。康熙51年淡水通事賴科糾眾創建干豆門天后宮。康熙52年賴科與王謨、鄭珍、朱焜侯合組陳和議,請墾海山庄、內北投、坑仔口等處。至雍正元年北部設淡水廳,台北盆地的拓墾更加積極,大規模開發在雍正、乾隆年間,土地拓墾達到顛峰。
滿清時代台北盆地的開墾組織主要有墾戶獨資和業戶合股兩種型式。獨資開墾的業戶通常以家族為後盾,財力、人力雄厚,台北開墾組織中此類型以林成祖家族拓地規模最大,範圍包括擺接、興直二堡〈包括新莊、新埔、後埔、枋寮〉及大佳臘堡里族地方,此外並進墾到大嵙崁溪上游的大姑陷〈大溪〉。另一較著名的是劉和林家族拓墾武勞灣荒埔ㄧ所〈北新莊平原〉:東至頭重埔崁下,古屋庄角瀉水溝為界,西至興直庄為界,南至塔流坑溪為界,北到關渡為界。其他的獨資開墾者,則都規模較小、區域較零星。業戶合股則有前面提到的康熙48年的陳賴章、陳國起、戴天樞三大墾號,分別請墾上淡水大佳臘地方、淡水港荒埔、麻少翁社東勢荒埔一所;康熙52年陳和議墾號如前述,其中內北頭部分劃歸賴維〈賴科之子〉所有,海山庄和坑仔口的墾權則於乾隆9年(1744)相繼賣給胡同隆墾號,之後於乾隆16至20年分別將股份賣給張吳文墾號。業戶合股是台北盆地開墾的主要型態。
清代台北盆地的水利開發模式,以業佃共築的數量最多,瑠公圳屬於此模式,不過此模式開發的水圳總灌溉面積不及合股興築模式;合股興築模式由業戶集資,資本雄厚,水圳規模一般較大,如林成祖等業戶合築的大安圳,以及前面提到的霧裡薛圳和大坪林圳。
l   黃雯娟,清代台北盆地的水利事業,台灣文獻,第49卷第3期,P.147-169,1998。
l   溫振華,從陳賴章墾戶論清代台北地區的開墾,台灣史上重要人物‧系列(一),國立歷史博物館,2010。
八里坌正口與淡水河航運
初期和人自中南部北上或來自福建,皆循西海岸而上,最先到達八里坌,成為台北最早興起的港口。雍正8年(1729)淡水營守備由北岸改駐八里坌;次年新置巡檢一員,稽查「干豆門內北港、內投莊、南港、武(月勞)灣、搭搭悠等處,直挺雞籠、淡水」。乾隆中葉以前八里坌尚未開港,已是台北盆地的商業、軍事、政治重心,是台北盆地唯一的市街。乾隆中葉以後開發中心移到新庄,乾隆11年八里坌巡檢已改駐新庄,且發展成市街,「商販雲集,煙戶甚眾,凡內地人民赴台貿易,由郡來北路,必至於是。」淡水河系各港與新庄互動頻仍,外來貨物大多由八里坌沿淡水河至新庄卸貨,再運往各渡頭,當時新店溪可上溯到新店,大嵙崁溪到三峽,基隆河至錫口〈松山〉。乾隆11年至55年(1746-1790)是新庄的鼎盛時期。至於台北盆地的軍事重心,乾隆24年八里坌都司已移駐艋舺,下轄的港口汛塘有新庄的海山口汛、滬尾之砲台汛、大雞籠汛,皆各由把總駐防,乾隆27年艋舺已成立市街。
乾隆55年(1790)八里坌港闢作正口,對渡福州五虎門,並由淡水同知、淡水營都司稽查掛驗;之前定例已有社船數艘在運米石至福建漳泉糶賣。乾隆、嘉慶時期八里坌港是淡水河口大船淀泊所,嘉慶中葉以降港務漸移至對岸的滬尾;道光3年(1823)守防關驗及船隻出入已大多於滬尾進行,1830年以後文獻稱八里坌口,其實是指滬尾港。乾隆54年(1789) 改新庄巡檢為縣丞;嘉慶以後新庄街區屢遭淡水和削縮,泥沙淤塞,港務漸衰,於是位於淡水河、新店匯流點的艋舺逐漸取代新庄。嘉慶13年(1809)官方新設艋舺遊擊,統轄艋舺陸路、滬尾水師官兵,兼轄噶瑪蘭營。嘉慶17年已出現泉廈郊,道光元年(1821)「居民舖戶四、五千家」,「商船聚集,闤闠最盛」,淡水同知每半年駐劄於此,所以嘉慶中葉艋舺已成為台北盆地的政治、經濟、軍事重心。1850年左右滬尾港已是商貨雲集之所,但民居舖戶僅二、三百家,主要作為商船淀泊所;淡水地方的軍事、政治及經濟中心仍在艋舺,是「淡水最大村鎮,巨商富戶皆萃於此。」在軍事行政配置上,從大甲溪至蘇澳海口、洋面,俱歸艋舺參將〈1824年之後〉統轄。雖然八里坌名為正口,淡水河內河河港共同分擔北台灣港口最高的行政、軍事和商業功能。
林玉茹,第六章‧清中葉穩定期的港口系統(1731-1860),清代台灣港口的空間結構,知書房出版社,第199-260頁,1996。
王世慶,淡水河流域河港水運史,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6。
康熙台北湖
1696年冬天,福州火藥庫50餘萬斤火藥付之一炬,清廷責令福建當局補足庫藏火藥。有人建議台灣淡水也產硫磺,可派員採集。省府幕客郁永河聞此,欣然應徴。郁永河於康熙36年(1697)農曆正月24日由福州出發,經陸路至廈門,在轉海舶渡台,於2月25日抵達府城。府城停留一個月,一面會見各級官員,一面招募、置辦採硫的工作人員與裝備、物資。農曆4月7日,郁永河率領56人從府城出發,乘坐牛車沿著西部海岸平原北上,沿途經過無數番社,渡過大小溪流96條,5月2日才進入台北盆地。
4月27日「至八里分社,有江水為阻,即淡水也。...視沙間一舟,獨木鏤成,可容兩人對坐,各操一楫以渡,名曰莽葛,蓋番舟也。既渡,有淡水社長張大,罄折沙際迎,遂留止其家。...爰命張大為余治屋,余留居五日以待。五月朔,張大來告屋成。初二日,余與顧君暨僕役平頭共乘海舶,由淡水港入。前望兩山夾峙處,曰甘答門,水道甚隘,入門,水忽廣,漶為大湖,渺無涯涘。...張大云:『此地高山四繞,周廣百餘里,中為平原,惟一溪流水,麻少翁等三社,緣溪而居。申戌四月,地動不休,番人怖恐,相率徙去,俄陷為巨浸,距今不三年耳。』指淺處猶有竹樹梢出水面,三社舊址可識。滄桑之變,信有之乎?」台灣地質界元老林朝棨認為,林口台地與台北盆地交接處的山腳斷層是陷落的成因,並將其命名為康熙台北湖。依中央地質調查所的台灣斷層資料,山腳斷層係正斷層,且被學界公認為活動斷層,應該與台北盆地的陷落有關。中央大學遙測中心以現在台北盆地的地形模型來模擬,湖面高度在海拔3至5公尺時,最接近康熙56年(1717)諸羅縣志中諸羅縣山川總圖的台北盆地。在台北盆地的地質史,數度遭海水淹沒,形成很厚的沉積層,從中央地質調查所的鑽井,其中最深的一口位於五股,盆地底部的基盤深達679公尺;相對於盆地東部的六張犁附近僅約52公尺就達到堅硬的岩層,深度極不一致。地質學界對康熙台北湖似有共識,但是文史學界卻有不同看法,翁佳音就認為頂多只限於社子島附近,不過他也同意如果康熙台北湖真的存在,對他所詮釋的台北發展進程會造成混亂。當郁永河到達台北時,並無漢人村庄,只有番社,而翁佳音根據荷西時期文獻所考定的「大台北地區古地圖考釋」,其番社分布是否因康熙台北湖而造成洗牌現象。因此,康熙台北湖的範圍到底有多大,對於台北從荷西、明鄭時代過渡到滿清時代的歷史連續性,在受到擾動後其追溯的難度勢必加大,對台北盆地從番社發展成漢庄過程的研判實在具有關鍵性,無論是地質學界或文史學界都還有深究的必要。
郁永河抵達目的地後,「既坐定,聞飛湍倒峽聲,有崩崖轉石之勢,意必有千尋瀑布,進在左右,晝夜轟耳不輟。」後來才知道是硫磺坑穴所產生的現象。「余問番人硫土所產,指茅廬山麓間。」遂前往探個究竟,「...又涉一小顛,覺履底漸熱,視草木萎黃無生意。望前山半麓,白氣縷縷,如山雲乍吐,搖曳青嶂間,導人指曰:「是硫穴也。」風至,硫氣甚惡。更進半里,草木不生,地熱如炙;左右兩山多巨石,為硫氣所觸,剝蝕如粉。白氣五十餘道,皆從地底騰激而出,沸珠噴濺,出地尺許。余覽衣即穴旁視之,聞怒雷震蕩地底,而驚濤與沸鼎聲間之,地復岌岌欲動,令人心悸。蓋周廣百畝間,實一大沸鑊,余身乃行鑊蓋上,所賴以不陷者,熱氣鼓之耳。右旁巨石間,一穴獨大,思巨石無陷理,乃即石上俯瞰之,穴中毒焰撲人,目不能視,觸腦欲裂,急退百步乃止。左旁一溪,聲如倒峽,即沸泉所出源也。還就深林小憩,循舊路返。衣染硫氣,累日不散。始悟向之倒峽崩崖,轟耳不輟者,是硫穴沸聲也。」這是郁永河為我們留下康熙年間大屯火山群〈陽明山〉活動的珍貴記錄。郁永河提煉硫磺的作坊應該是在捷運唭哩岸站附近磺港溪河口,郁永河大概是順著磺港溪到地熱谷探查硫磺礦源。
李永適,當台北遇到強震─盆地裡的危機,大地地理,第141期,第22-46頁,1999年12月號。
陸傳傑,裨海紀遊新注,大地地理出版事業,2001。
翁佳音,大台北古地圖考釋,稻鄉出版社,2006。
林本源號與大嵙崁溪漳人的分布
大嵙崁〈今名大溪〉是位於淡水河支流大嵙崁溪〈大漢溪〉上游的河港,為大漢溪水運的終點,北台灣廣大山區的物產匯集到大嵙崁,藉由大漢溪順流而下,運到台北盆地,或者經由淡水向海外輸出。大嵙崁得腹地不只大嵙崁溪北岸的山區,早期河運便利的年代,南岸的三坑子老街匯集龍潭、新埔、關西等地的貨物,再轉由大嵙崁通往淡水河其他地區,大嵙崁是典型的位於番界上所發展成的市鎮。
大溪的河階地形相當明顯,大溪老街位於第二層階地,古蹟李騰芳古厝坐落在最低的第一層河階的月眉庄,大溪老街東邊的三層庄位於第三層的河階地。在乾隆55年重新劃定番界時,將三層埔庄劃到界外,而大嵙崁則劃為屯埔。當大嵙崁屯埔的屯佃,以近番界易受威脅為由,主動向官方提出設隘要求,以保護屯埔墾民安全,為了獲得設隘經費來源,讓墾戶取得三層埔的拓墾權,以「墾資隘糧」。最早請墾三層埔是薛藍美,最晚嘉慶9年(1804)已進行拓墾,但是由於「力不足而停擺」,於嘉慶15年(1810)頂給朱朝陽,情況也差不多。朱朝陽死後,兒子朱聰英與板橋林家和月眉李炳生等人協議,其付與朱家工本銀四千五百元,接手開墾。道光8年(1828)淡水廳同知正式認可陳集成墾號為三層埔墾戶。隔年陳集成完成集資,總計分成十股,資本額一萬元,「除交朱聰英等收回工本銀四千五百元外,其餘番銀五千五百元,公議付予陳瑞順收去辦理設隘防番、築土圍、蓋公所、開水圳。」出資參與的股東都是大溪地區具領導地位的家族和仕紳,陳瑞順只是執行任務者,「三層公所議舉李炳生一人當事,」才是主事者。陳集成肯號的拓墾現成效,墾區西側迅速完成拓墾,官府在道光15年首次進行堪丈,墾成面積68甲;兩年後在丈,提升到80甲。
板橋林家很可能最晚從咸豐年間起,即長期掌管陳集成墾號的經營權。林家在板橋建造新園邸,於咸豐3年(1853)遷入板橋新居,大約在此時期。除此之外,從現存契約顯示,林家從咸豐7年(1857)起至少三次,用林本源之名以佃戶身分向陳集成墾號佃墾18筆土地,取得廣大土地的佃墾權,再招佃進墾。林家所取得佃墾土地大多為與墾區東側,地形傾斜,不利水田作;同治年間(1862-1874)茶作推廣後,得到較大的發展。
林家第二代林平侯是在嘉慶24年(1819)自新莊移居大嵙崁,不過黃富三認為,道光年間頗有可能,因為林平侯是在道光8至9年間參加陳集成墾號,開始大嵙崁地區的拓墾事業。林平侯遷居的原因有:避開新莊的漳泉械鬥;新莊日漸淤塞,喪失河港功能;開發山區,創造新利源。據稱,林平侯於道光4年(1824)開始建大嵙崁石城〈位於現在的大溪國小〉,根據日本時代參觀大溪的日本人記載,其大溪園邸─通議第更勝於板橋。由於中法戰爭出錢出力,光緒年間林維源經劉銘傳奏請撫墾內山,朝廷命林維源任幫辦台北開墾撫番事務。林家的樟腦、茶等山林事業,於十九世紀晚清具有廣大海外市場,讓林家成為台灣巨富。從林家開發大溪的貢獻來看,「板橋林家」的說法應該改稱作「大溪林家」比較接近事實;透過各種租業〈小租權、民大租權、水租權、養贍租權及山租權〉的經營與小租業權的取得,而逐漸成為此地區重要家族之一。
大漢溪中游一帶屬於漳州籍民的優勢區域〈漳籍超過50%的街庄〉,客家籍僅在三層庄戶數達51.59%〈該庄漳籍高達46.11%〉,而三角湧和新莊等以泉州籍為主。根據明治34年(1901)的戶口調查,泉州籍民主要分布在淡水河以東及基隆河以南一帶,關渡以南淡水河左岸也分布不少。漳州籍民主要分布於三區域:關渡以東、基隆河以北一帶;大嵙崁溪下游以東、新店溪以溪一帶;大嵙崁溪中游一帶。廣東籍則主要集中在大嵙崁溪中游東岸一帶,其餘地方僅零星分布。林家名下坐落於大嵙崁溪中游的產權,特別集中於漳州籍民為主的缺仔庄、新溪州庄、月眉庄及舊溪州庄,具體說明此區域之所以成為漳州籍民的優勢區域。
李文良,林本源與十九世紀台灣的新地開發,台灣史上重要人物〈一〉,P.146-157,國立歷史博物館,2010。
黃富三,板橋林本源家與清代北台山區的發展,台灣史研究,第2卷第1期,P.5-50,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李宗信,大嵙崁溪中游漳州籍民優勢區域的形成,台灣文獻,第62卷第2期,P.1-29,2011。
老鎮新生─桃園大溪摺頁,大地地理雜誌,第152期。
一府二鹿三艋舺與城鎮網絡
從十八世紀後半葉進入十九世紀前期即乾隆、嘉慶年間,台灣西部「地利盡闢,野無曠土」,出口糖米日豐,移民聚集越多,日用品需求越大,與大陸直接貿易更加迫切,鹿耳門與廈門一口對渡已不敷需求。乾隆中後期,中部地區由北港溪到大甲溪之間,逐漸發展成以鹿港為核心的經濟圈;北部地區則形成以台北盆地為主,往南延伸到大安溪的經濟圈。因此,乾隆49年(1784)開放鹿港對渡泉州蚶江,乾隆53年(1788)開八里坌對渡福洲五虎門,加上原有鹿耳門對渡廈門,確立全台三正口,從此台閩交通與貿易形態起重大改變。舉凡文報傳遞、運餉、官兵配渡及米穀配運,逐漸改由三正口運送,台灣港口系統由單核心轉為三核心,逐漸發展成三大出口港─「一府二鹿三艋舺」。
當時水運比路運發達,島內貿易網形成北中南三系統:北部以艋舺為中心,有滬尾、八里坌、新庄、竹塹港、中港、後龍港及大安港等;中部以鹿港為中心,有王功港、海豐港及笨港等、南部以鹿耳門、安平港為中心,有鹽水港、打狗港及東港等;另外十九世紀初宜蘭的烏石港也成為當地的轉運中心。上列的港口系統雖然是以島內航運為主,但是也都有貨物直接轉運內地。
在行政部署方面,北、中、南以大甲溪、八掌溪為界,分由淡防廳、鹿港廳和台防廳負責管轄境內各海口,稽查出入船隻掛驗給照。在軍事佈防方面,八掌溪以南由安平水師中、右二營管轄,八掌溪以北到大甲溪則由移駐鹿港的安平水師左營管轄,大甲溪以北至蘇澳由艋舺營游擊管轄。三大行政管理區域與三大對渡口岸的腹地範圍相符,區域內經濟連繫緊密,區域之間的貨物往來不多,區域各自發展,台灣府、鹿港、艋舺分別成為南、中、北地區的區域中心城鎮。
台灣府在滿清中期已發展出眾多市街,擁有大量的行郊,其直接腹地包括鳳山縣、台灣縣和諸羅縣,油、糖、米穀仰給此三縣,三縣日用品大抵販自府城。台灣府之下一級城鎮有鳳山縣城、嘉義縣城、笨港街和鹽水港街。鹿港為台灣中部的區域中心,嘉慶年間有行郊組織12個,郊商組織規模大、容納商號多;其市場範圍包括彰化平原、台中海岸平原、台中盆地與埔里盆地、水沙連等山區;鹿港下一級城鎮有彰化縣城和規模略小的笨港。笨港同時與相鄰兩大區域中心城鎮發展貿易和人員往來。北部城鎮的中心是艋舺街,市場範圍在大安溪以北地區,包括苗栗及其以北地區到雞籠港、烏石港;其下一級城鎮有新庄、竹塹(淡水廳城)和烏石港街。大甲街和大安港行政隸屬淡水廳,商貿交易則更多與中部鹿港連繫。北中南三大區域即現在台灣三大都會區的原型,只是區域中心位置稍有移位。
林玉茹,第六章‧清中葉穩定期的港口系統(1731-1860),清代台灣港口的空間結構,知書房出版社,第199-260頁,1996。
唐次妹,第三章‧開港前臺灣城鎮及其網絡,清代台灣城鎮研究,第45-100頁,北京市九州出版社,2008。
郊商─清代商業集團
所謂行郊,行是商行,郊的意義就比較複雜。以行郊稱呼商業集團僅見於閩南,而以台灣最盛,其含有同業公會的性質,與大陸行會頗類似。「郊」為台灣俗用字,不登大雅之堂,故很少見於官方史料;在官方文書都以「行、商」稱之,在台灣方志中首度出現行郊解說是道光12年(1832)的彰化縣志,距鹿港開為正口已有60年,距府城三郊出現已過百年。「行」是商行,「行」收買從對岸各港輸入的商品,而批發給零售店;或由地方生產者收買產品,而大批出賣於對岸諸港,「行」的商人大抵組織成「郊」,所以稱行郊。組織「郊」的大批發商,從台灣輸出砂糖、油、米,而輸入台灣所需的綢緞、絲、羅、布、紙料、杉木、煙、棉花等,從事台灣與對岸的進出口貿易,故稱為外郊,多是大郊由巨賈、船頭行、九八行所組成;通常由前往同一地區貿易之商人所組成,因此依照往大陸地區作區分,如北郊、南郊、廈郊...等。島內店舖商人所組織的同業公會,可稱為內郊,如油郊、布郊、糖郊、米郊...等算是小郊,以販售之貨品冠之。
「郊」的組織目的有互相團結、保持信用、增加利益及公共事務,在台灣開拓時期為移民社會,透過組織促成團結並集合眾人力量,很自然形成各種民間團體。「郊」的性質似乎比較特別,有異於大多數民間團體是以地緣和血緣為主;此外,民間組織大都拓過宗教信仰,互相為用,「郊」的性質除宗教性外,再加上地緣性和業緣性,或有少許血緣性。雖然商人並不被強制入郊,但是為謀求利益,實際上多會加入。郊員稱為爐下或爐腳,須遵守郊規。執掌郊務者為爐主或董事,爐主專責辦理祭祀事宜,董事則掌理經常會務,不過有時兩者混合難以區分;且早期似乎並未另設董事職,由爐主執掌一切郊務。當組織龐大時,會雇辦事員,如稿師、郊書〈為各郊公事主稿行文〉、大斫〈為各郊收稅收緣,並公事之執行〉、局丁〈處理雜務供使喚〉等,或臨祭典繁忙時,則由正副籤首予以協助掌理郊務。爐主似以輪值居多,如府城三郊「輪值爐主,各號挨次值東一年。」有另設董事一職,由數人擔任,如大稻埕廈郊金同順「公選爐主一人,董事四人,辦組合知事務及會計。」或有郊務由一二大行商把持者,故郊的組織方式似隨不同地區、規模大小及創立年代而有差異。由於爐主、董事責任重大,非有財勢者亦不敢應接;難免也有一二大行商操縱的情況,以致日久積弊。爐主、董事為郊之代表,領承眾爐下之公議以行事,不得專擅,如府城三郊「有急要公事,傳集各郊友於三益堂,公議妥行。」行郊辦公處所稱會館或公所:府城三郊於道光7年(1827)設三益堂於西門外外宮後街的水仙宮邊室,俗曰三郊議事公所;鹿港泉郊金長順設有泉郊會館;澎湖台廈郊設公所於媽宮街,後改稱台廈郊實業館;鹿港廈郊金振順設會館於王宮內,前殿奉祀蘇王爺,後殿充為廈郊辦公室;艋舺北郊金萬利設辦事處於龍山寺後殿;新竹塹郊金長和設辦事處於長和宮。行郊經費來源,各郊不同,不外乎:捐款、課稅、置產、罰金等四類;課稅為郊中經費主要收入,分貨物稅、船稅兩種。開支則以祭祀、地方公事、職員薪資及其他雜項為主。
清領台後,鹿耳門為大陸與台灣交通的唯一正口,台灣赴大陸貿易皆須經此,雍正年間發展出大商業集團─府城三郊:北郊以糖為主,貿易地區為天津、寧波、上海、煙台、牛莊等;南郊以油、米、什貨為主,貿易地區為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港郊採買台灣各港貨物,以備內地配運。三郊輸出貨品稱重儎;輸入貨品稱輕儎。道光年間復有其他行郊成立,大都由同業商人組成之貨郊,如藥郊、絲線郊、布郊、盌郊等。
鹿港居台灣南北之中,早在康熙年間即已發展,雍乾年間逐漸形成市街,直到乾隆49年(1784)才正式開港與福建蚶江對渡,島內貿易地區「頂到通霄,下到琅橋」。鹿港行郊素有八郊,即泉郊金長順、廈郊金振順、敢郊金長鎰、油郊金洪福、糖郊金永興、布郊金振萬、染郊金合順、南郊金進益,其販貨以米、糖、栗、油為主。對渡於泉州之蚶江、深滬、獺窟、崇武者為泉郊;對渡於廈門者為廈郊;往來廣東汕頭、澳門、香港、庶林等地區者為南郊。鹿港向無北郊,道光5年(1825)運米北上赴天津接濟,之後才遠及天津、錦州、蓋州,擴大貿易範圍。
艋舺行郊:先有泉郊〈金晉順〉,對閩省泉州貿易為主,也稱頂郊;繼有北郊〈金萬利〉,赴福州、江浙貿易,其船往天津、錦州、蓋州者又曰大北,赴上海、寧波者曰小北;咸豐年間大稻埕建街後,廈郊〈金同順〉隨之復興;以上三者統稱淡水三郊;之後鹿郊〈鹿港〉及香港郊〈別稱南郊〉相繼成立,合稱台北五郊。「貨之大者,莫如油、米,次麻、豆,次糖、菁。
各港埠郊行專事經營米、糖、油等貨之出口,以及綢緞、布疋、棉花、雜貨等之進口。諸行由內地各港口批入商品,躉售於割店,再由割店批售於文市或販仔,而零售於消費者。大體可分成兩類,一是整批貨批發之商人,俗稱武市,或稱大賣;一是零售商,俗稱文市,又稱小賣。武市係經營批發生意,有大、中盤之分,大盤商為貨物生產或進口後,運送到各城鎮銷售,如郊行;中盤商為城鎮內批發商,專事批發給各零售商者,如割店;文市為零售商,直接銷售商品給消費者,其下有小販仔、搖鼓擔、路邊擔等。
郊的組織除了前述的商業功能之外,也扮演維護商業秩序的功能,例如:於會所置公秤、公磅、公斗、公量等,為各行商交易秤量之標準,經其秤量,稱為公覆,不許異議;商業仲裁,有違反郊規者,郊之處罰,稱之公罰,官署亦予承認;商事、民事爭執,郊亦加以調處,由爐主、董事秉公處理,由於官署承認其地位,再爭辯或告官案例甚少。郊的組織型態為神明會,故特重祭祀,其歲出經費以祭祀事宜之之出為要,如府城三郊規約明定:「值東應執公事,如佛生日宴會、鹿耳門普度,及宴會、開港諸件,公費由三郊款內支銷。」再如大稻埕廈郊在其郊規中,將崇奉天上聖母列為首章,依次各條再要求各會員之守信互助等事。郊不僅掌握商權,也成為下級行政機構,需奉官諭海防、平匪、派義民、捐軍需及地方官責成之諸公事,如賑恤、修築、捐金及調處諸商糾紛,實已擔當大部分市政工作。
卓克華,清代台灣的商戰集團,台原出版社,1990。
方豪,台灣行郊研究導言與台北之「郊」/台南之「郊」/鹿港之「郊」/新竹之「郊」/澎湖、北港、新港、宜蘭之「郊」/光緒甲午等年仗輪局信稿所見之台灣行郊,方豪六十自六十四自選待定稿,第258-365頁,台灣學生書局,1974。
蔡牽事件
蔡牽本來是大陸東南沿海的外洋大盜,嘉慶9-11年間(1804-1806)進犯台灣意圖佔領據點〈之前多次進犯台灣僅以勒索和劫掠船隻為目的〉,這段歷史與當時大陸東南沿海官兵追剿海盜的形勢有關。乾隆末年、嘉慶初年福建海盜日益猖獗,閩盜經常騷擾浙江沿海。嘉慶年間活動於浙閩沿海的海盜,習慣被區分為土盜和洋盜二類。土盜是指沿海一帶自然發生的零星海盜,船隻多屬小型商、漁船,活動範圍只在沿海,其危害程度較輕;洋盜則指安南夷艇合幫前來的大幫海盜,船隻較大,活動範圍及於浙閩粵沿海數千里,為害程度較烈。嘉慶初年安南夷艇以大船入侵浙閩沿海,幾乎要重演明朝倭寇侵擾東南沿海的局面;嘉慶5年6月22-23日颱風吹覆盜船,演成「神風蕩寇」,「今艇匪風壞25隻,惟存3隻」,洋盜損失慘重,土盜損壞較輕,以致東南海上勢力重新洗牌;「時浙賊鳳尾,閩賊水澳最強,牽及箬黃附之」;然而嘉慶5年秋冬之後,在浙省水師的強力掃蕩後,賊眾大潰,分散成數小幫,僅蔡牽仍保有完整實力,於是將鳳尾、水澳二幫餘眾收歸旗下,加上獲得夷艇夷礟迅速擴張。不過,這時浙江已建造大型夷艇相埒的新式水師戰船,加以統領水師是勇敢善戰的李長庚,蔡牽勢力雖強,卻沒有佔到便宜。嘉慶5至9年雙方在浙洋追逐交戰,這段期間蔡牽成為海上風雲人物,屢屢出現於官方文書。直到嘉慶9年6月3日浙江巡撫阮元與閩省督撫會銜入奏:「請旨專派一提督總統(李長庚),再派兩省總兵各一員,聽提督調遣,不分閩浙畛域,專拏務獲。」過去只有浙江水師認真緝捕,福建武備廢弛,任由蔡牽來去自如。這個新的作戰部署,改變了蔡牽的命運,兩省協剿,蔡牽無法再以福建為避難所,才有侵犯台灣的想法,以求在台獲得一立足之地。
「嘉慶...9年夏4月望日,犯鹿港,未幾近泊鹿耳門。...28日乘雨攻北汕,官兵潰,礟不得發,游擊武克勤守備王為光戰歿,遂燔木城,毀礟臺,奪鐵礟,官軍莫如何。...30夜,牽焚鹿耳門營署,火光達安平。5月初二,又燒商船一艘。...船戶知無所恃,各赴牽議價自贖。...12月初三,長庚追至淡水,擊之,寇多溺斃。(嘉慶)10年春2月南竄,4月再至淡水,擁船數百,勢張甚。豫結山匪洪四老等為援,招誘無賴,入黨者數千人,...遂出文告,稱鎮海威王,建元光明,祭天地。踞滬尾,焚艋舺...官軍皆望風披靡。...牽自至滬尾,即遣其黨逕趨豐山,鳳山賊吳淮泗起事應之。...24日牽至鹿耳門...12月朔遇賊木柵...賊遂踞洲仔尾,距郡城才六里也,自是南北不通。...三郊總義首布政司經歷銜陳啟良白巡道,請添建木城於海口,自小西門越大西門至小北門,凡千二百丈,費銀六千有奇,以三日夜告成。...12月初五始出攻安平,次日又撲郡城,擊退之。...(嘉慶)11年春正月初五長庚命金門鎮總兵許松年、澎湖協副將王得祿入擊。牽慮官軍至,沉舟鹿耳門以阻。長庚知南北汕大港門可通小舟,扼之,別以兩將駕澎船入。風勢適利,放火焚之,燬賊船三十餘艘,補虜數千。牽退保洲仔尾,官軍進迫內港,而山賊攻城愈迫。...2月初二...三郊義首領眾出小北門,既而守備吉凌阿、都司許律斌、游擊官朝贊、(台灣)知縣薛志亮皆至。郊眾請攻洲仔尾,且言可取狀,方討議而(總兵)愛新泰至,下令出軍,郊眾奮勇行。既至,賊不設備,一鼓破之。內港水師助戰,長庚別遣將出南汕,自後焚其舟,牽大敗。...牽知山賊不足為,謀遁去,而官軍困之。初六風潮驟漲,沉舟漂起,厚賄賂浙兵,黎明潛奪鹿耳門出。長庚追之,奪船十餘,卒以閩兵不助扼各港,竟脫去,篷舵皆毀。...陳棒自桶盤淺潰後,14日回埤頭,又敗,走桃仔園,入番界。吳淮泗亦自旗後遁賊船。...自是南路漸平。...16日牽復至,泊鹿耳門。越二日,長庚亦至。牽移泊王爺港。既知不可踞,遂北去,謀佔噶瑪蘭。...〈時吳沙姪吳化領其事,從者眾。〉牽至,欲取其地,眾懼。化謀所以拒之,夜集鄉勇數百扼要隘,又命諸番伏岸上。翌晨,賊入市貨物,擒之,得13人。牽怒進攻,眾斷大木塞港道,船不得入,久之乃去。...27日福寧鎮總兵張見陞、澎湖水師副將王得祿合擊之,軍殊戰。牽麾船出。而鹿耳門道狹,沙汕左右立,每當夏秋間,風濤澎湃,牽船多衝破,狼狽走,自是不敢犯台灣。」
嘉慶12年閩省新照大同安梭船完成,其大小與蔡牽所駕大船相當,兵船則火藥戰具充足,鬥志高昂。不幸的是,李長庚親自率軍當蔡牽大艇,雙方交戰時不幸中礟身亡,此時嘉慶12年12月25日;蔡牽盜船在被李長庚追逃竄入粵省海面時,不過止存三船,至嘉慶13年再由粵省北竄入閩省時,船數又有了四、五十艘。嘉慶14年邱良功繼任浙江水師提督,與服見提督王得祿同隸李長庚麾下,閩浙聯手以「專注蔡逆,分船隔攻」之法征剿蔡牽。嘉慶14年7月17日在魚山外洋被浙閩舟師追及,二省兵船專注蔡牽本船,併力攻擊,蔡牽旋用大椗札住邱良功之船,拼命抵拒,以致邱良功被槍戳傷,其後王得祿之船亦併攏攻擊,蔡船鉛丸用盡,至以銀洋做為礟子點放,直到王得祿以其坐船將蔡船後舵衝斷,蔡牽始與妻子等落海溺斃。
李若文,第三章‧蔡牽幫的台灣經驗─在鹿耳門及噶瑪蘭築巢,海賊王蔡牽的世界,稻鄉出版社,2011。
蘇同炳,海盜蔡牽始末〈上/下〉,台灣文獻,第25卷第4期/第26卷第1期,第1-24頁/第1-16頁,1974/1975。
清代台灣的府縣廳州
滿清領台後,康熙23年(1684)設台灣府隸屬福建省,府署設於東安坊〈位於明鄭承天府〈赤崁樓〉之東〉,以鹿耳門和安平為外港是滿清初期移民和進出口商品的全台唯一正口,台灣府為全臺政治中心,直到光緒11年(1885)台灣建省之後政治重心逐漸北移;不過至台灣割讓給日本為止,台南仍是全台最大的城市。
康熙60年(1721)的朱一貴事件是滿清統治台灣以來,最具規模的一次動亂,給予滿清中央和閩浙地方政府很大的震撼,其中閩浙總督曾建議將漢人自北而南撤離近山十里處,但是藍鼎元反對棄地、遷民、劃界之議,主張在諸羅縣半線以上增兵,並且別設一縣,主要是以財政〈增貢賦〉、治安〈防盜賊、土著〉、國防〈禦日、荷入侵〉為著眼點。雍正元年(1723)清廷諭令於諸羅縣北側半線以北,劃出彰化縣〈知縣〉和淡水廳〈捕盜同知〉,分別以虎尾溪和大甲溪為界。雍正五年裁撤澎湖巡檢改派糧捕通判駐澎湖,又多一廳。不過淡水初設同知時,只負責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廳治暫設彰化,直到雍正9年才將廳治移到竹塹。
乾隆51年林爽文事件平定後,至乾隆末年,維持四縣兩廳的格局,只是在乾隆52年將諸羅縣改名嘉義縣。除此之外,台灣知府楊廷理接受原淡水同知徐夢麟將無漢人、只有未歸化生番的蛤仔難收入版圖之議,但福建巡撫未允,顯見當時已有行政區調整之議。嘉慶2年(1797)吳沙進墾蛤仔難地,吳沙與其徒屢請墾照未果。嘉慶5年海盜蔡牽初擾台灣,嘉慶11年蔡牽率眾至蛤仔難之烏石港,欲佔領之,經當地墾民和土著合力擊退。楊氏再建議開發蛤仔難。嘉慶12年海盜朱濆之船隊載滿農具,停泊蘇澳,企圖佔為根據地,為南澳總兵王得祿和楊廷理所擊退。當時蛤仔難為界外番地,民人熟番越界私墾,且民番久已相安。當時嘉義縣學教諭謝金鑾的「蛤仔難紀略」即積極建議設官駐兵,俾「民充其中,番得所依,寇失所踞。」此議繼續遭擱置,謝氏乃將所著託京師的同鄉梁上國轉奏朝廷。終於嘉慶16年新增噶瑪蘭廳,次年各級官員到任。
道光12年(1832)的陳辦、張丙事件之善後事宜,於道光14年「將嘉義縣新港溪迤北至灣裡溪二十餘里極海濱、東竟番界,劃歸台灣縣管轄。」
同治13年(1874)日本人以台灣牡丹社土著曾於同治10年殺害琉球人為由,出兵佔領台灣南部琅嶠一帶。欽差大臣沈葆楨來台籌辦防務,認為台灣宜仿江蘇巡撫分駐蘇州之例,移福建巡撫駐台,並以台灣非一府所能轄,應增為三府十數縣,方易於統治。是年沈葆楨「十八日抵琅嶠,宿車城,為前大學士福康安征林爽文駐兵之處。接見夏獻綸、劉璈,知已勘定車城南十五里之猴洞,可為縣治。臣葆楨親往履勘,所見相同。...劉璈素習勘輿家延,經畫審詳,今令專辦築城建邑諸事。...縣名謹擬曰:恆春...。」光緒元年(1875)再向清廷提出應在台灣北部別置一府,以及增設廳縣的理由和具體做法。因此,光緒元年台灣遂設有台灣、台北兩府:台灣府統轄台灣、鳳山、嘉義、彰化、恆春五縣和澎湖、埔里社、卑南三廳;台北府管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和台北府分防通判〈雞籠廳〉。
光緒9年(1883)中法戰爭起,清廷派劉銘傳到台灣籌辦防務。光緒11年中法停戰,台灣免於被法國占領,清廷處理善後事宜,決定將台灣建為一省,不久即任命劉銘傳為首任「福建台灣巡撫」。光緒13年清廷採納劉銘傳所擬,全台共分為台北、台灣、台南三府和台東直隸州。台北府下轄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和基隆廳;台灣府下轄台灣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和埔里社廳;台南府下轄安平縣、嘉義縣、鳳山縣、恆春縣和澎湖廳。
滿清中央政府對台灣縣廳之設置與調整,未曾事先作有計畫的全盤性、前瞻性的規劃;即使有地方官員或地方有識之士,向滿清中央政府提議增設調整縣廳,起初都未受重視,大都等台灣內部發生重大事件或台灣受外力侵擾時,清廷才會基於大清帝國的國防安全,為了維持帝國統治體制的治安維繫考量,才採納大臣之建議,予台灣縣廳作一些調整。國防與治安是滿清中央政府增設或調整台灣縣廳之關鍵性動機。
張勝彥,清代臺灣廳縣之建置與調整,史聯雜誌第22期。
陳紹馨,第四章、清代台灣之人口/第四節、附考二─台灣土地開拓之經過/第八項、行政區域之演變,台灣省通志卷二人民志人口篇,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淡水廳城─竹塹
新竹地區本來是道卡斯平埔族竹塹社的生活空間,漢人最早到新竹平原開墾的記載,是在明鄭時代的屯墾;在滿清將台灣收入版圖後,屯駐本區的漢籍皆遣返大陸,所有土地多荒蕪。直到康熙50年前後,始有泉州人王世傑率子姪親族、鄉里百餘人,入墾東門街至暗街仔地區,繼而拓墾西門大街到外莿仔腳一帶。至康熙54年(1715),以王世傑為首的拓墾集團,已將竹塹社民在新竹地區的生活空間,變成「鹿場半被流民開,藝蔴之餘兼藝黍」的景象。之後,繼續向北、向西發展,康熙末年在今東勢以西,頭前溪以南,客雅溪以北的新竹平原地區,建南莊24個聚落和北莊13個聚落;並於雍正初年,鳩集田主捐資開築四百甲圳〈後改稱隆恩圳〉,引頭前溪水灌溉,將墾地水田化。
雍正元年(1731)設淡水分防廳,以維大甲溪以北治安;雍正9年改分防廳為屬廳,以兼負民政,並設廳治於竹塹〈新竹市〉;雍正11年移北路右營駐竹塹,以增軍防。這些措施為竹塹地區的漢民移墾,創造有利條件。雍正11年同知徐治民於竹塹卜地士林莊植刺竹、建刺竹城,此為竹塹建城之始,竹城「周圍四百四十餘丈〈約1,408公尺〉,設樓四座,凡四門。」雍正9年起雖然淡水同知雖為分守大甲溪以北的守土官,並未移駐竹塹,仍寄寓於彰化縣城,拖到乾隆21年(1756),才建造衙署,始歸治竹塹。乾隆24年(1756)同知楊愚增四城砲台各一座。後來「舊址刺竹旋朽,僅存四門。」加以嘉慶11年(1806)海寇蔡牽為換台灣西部沿海,於是城民私築土圍以資防禦;嘉慶18年同知查廷就民土圍予以加高鑲寬,形成土城。土城周高一百餘丈〈約4,480公尺〉,高一丈〈約3.2公尺〉,闊一丈;城外隔一丈之地,環植莿竹;竹外再隔一丈之地,開挖濠溝,溝深亦一丈;並應董事林超英等之議而改造四城門樓,添建窩舖、堆房;所有工程費用均「由民自派供食。」
道光6年(1826)閩浙總督巡台,淡水同知李慎彝轉秉進士鄭用錫伙同林平侯等47名仕紳舖戶之請,以竹塹土城年久傾圮,願自捐派經費,不動公帑,呈請改建石城。經奏朝廷獲准,於道光7年至9年間,在竹城外土城內另建磚城。磚城周長八百六十丈(約2,752公尺),城牆高一丈五呎(約4.8公尺),加雉堞則高一丈八尺(約5.76公尺);四環建迎曦〈東門〉、挹爽〈西門〉、歌薰〈南門〉、拱辰〈北門〉四門,並於東、西、南三門各建砲台一座,水洞各一;北門見砲台、水洞各二;四門內設堆房各一座,每座四間;改設四城道路各寬一丈二尺(約3.84公尺),共長七百七十二丈三尺(約2,417.36公尺);城外挖壕溝,周長八百六十丈,南側寬一丈二尺(約3.84公尺),其餘均寬八尺(約2.56公尺),深皆7尺(約2.24公尺);東、西城外設吊橋各一,長二丈六尺(約8.32公尺),寬五尺(約1.6公尺)。磚城的興建有兩項因素:竹塹城外東南丘陵有生番盤據,不時出擾,故磚城有防番害功能;竹塹已成北部的經濟、文化中心,又是廳治所在,有提高聲望之目的。磚城的建立後,為竹塹的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乾隆中葉竹塹城南邊的中港(竹南)由於附近村庄陸續墾成而成為地方性吞吐港,逐漸形成市街。嘉慶年間九芎林和新埔分別是竹塹溪流域和鳳山溪流域的兩大鄉街,也是竹塹城進入內山的交通要道。竹塹往北通往艋舺的南北官路,不再以沿海官路為主要幹道;而是改由大湖口、楊梅壢、中壢、桃仔園,穿過龜崙嶺,至新庄、艋舺。
塹郊金長和是竹塹地區,特別是以竹塹城的郊商為主所組成的商人團體,首見於道光18年(1838)的義渡碑,稱塹城金長和。其成立或許與長和宮的修建及管理抽分有關。同治5年(1866)的長和宮碑,指出長和宮為塹郊所創建,塹郊成員有老抽分、新抽分之分。嘉慶20年左右,由於修浚港口工程浩大,加上嘉慶24年(1819)重修長和宮,為籌湊公款,竹塹港可能開始實行船戶抽分制。塹郊老抽分會與嘉慶23年成立;道光15年(1835)長和宮再度重修,出現水郊眾弟子之名,但總理與董事都是塹城郊商,因此塹郊金長和最遲道光中葉已正式成立。除重建長和宮和管理抽分之外,咸豐、同治年間塹郊諸商號有合僱船隻裝載米、糖等貨物到大陸,合僱船隻共通分擔航海貿易風險,降低運輸成本,更強化塹郊商人結社行為,是名符其實的商業組織。塹郊成員是包括老抽分、中抽分、新抽分等三個神明會的基本成員及未加入此種神明會的成員。老、中、新三種抽分會的差別,主要在於成立長和宮抽分會的時間先後不同,而非成員創業先後。除了中抽分是以大陸船戶為主體所組成之外,老抽分和新抽分成員主要是在地開設郊舖的商人。同相關顯然不是塹郊抽分會成員分群或結群的依據,塹郊也不具有同鄉結社色彩。同治、光緒年間塹郊成員至少包括泉州五縣、漳州漳浦縣和廣東籍商人〈泉州府非同鄉結社認同單位,泉州各縣才是。〉塹郊組成是,在地開設郊舖商人,由於窮於應付來自官方不定期的捐派,加上維護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或營運需要,不得不參與地方各種公共建設和防務;再者基於宗教需求,促使郊舖結社;成為商業組織的郊之後,發展出在地郊舖合僱船隻,以降低商業成本的聯合營運行為,其政治、經濟和社會利益結合,均加強塹郊成員結社的誘因。至於非抽分會的塹郊成員,可能不具廟產處分權,而無法成為抽分神明會的成員。
竹塹城的建立和竹塹作為淡水之廳治,導致竹塹在清中葉以後,發展成台灣北路地區重要的行政、文教、軍事中心,成為清代新竹市發展的經濟基礎。明治38年(1905)的台灣首度正式戶口調查,在67個市街中,新竹排名第五。日本時代的台灣經濟發展策略側重於農業資源開發與農產加工品輸出,新竹市由清代的行政、文教與軍事為主,逐漸轉型為工、商、金融運輸及公共行政等機能,工商服務機能創造較多就業機會,吸引人口集中,因此日本時代新竹市的都市化顯著。台灣光復以後的經濟發展策略以對外貿易為主,而服務部門都集中在大城市,特別是台北都會區,而且進一步又創造更多製造業與非服務部門的就業機會,導致小型城市如新竹的都市化過程比起整體台灣的發展相對較緩慢,直到1980年代科學園區開發,讓二、三級產業活動都市區域的擴張。
第二章‧第三節‧都市的形成與發展,台灣地名辭書卷十八:新竹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路,聯經,2000。
竹塹平原與土牛界
乾隆中葉至末葉,正當竹塹城逐漸發展成相當規模的城市,竹塹城南邊的中港由於附近村庄陸續墾成,成為地方性的吞吐港,形成市街。竹塹地區其他區位較優的鄉庄也可開始出現庄店,這些鄉庄主要位於交通要道或是墾戶的公館所在。另外,自康熙50年官方在大甲溪以北社塘汛後,為了互相聯繫,形成北部地區第一條貫通南北的官道,沿著大甲、房裡、吞霄、中港、竹塹等汛塘,至竹塹城北的鳳山崎則分成兩條路線,東邊通往霄裡社,西邊則沿海邊經南崁塘至八里坌。乾隆中葉,竹塹往新庄、艋舺,除南崁到八里坌的舊道外,自大溪墘(楊梅壢附近)經中壢、桃仔園、龜崙至新庄也已形成。
竹塹地區的拓墾自竹塹平原往東發展,道路開通前河流是交通動線。九芎林街和新埔街分別是竹塹溪(頭前溪)和鳳山溪流域的兩大鄉街,於是由竹塹經竹北、新埔至九芎林的道路,是進入內山地區最重要的交通孔道。乾隆年間九芎林已成為當時的商業經濟中心。道光年間由九芎林越過頭前溪經樹杞林(竹東),進入金廣福大隘公館所在的北埔,隘墾事業推進新竹東南山區。樹杞林正好位於頭前溪北岸和南岸交通的交會點,成為樟腦集散地,遂取代九芎林。中港進入內陸的頭份開墾,嘉慶年間形成內陸連線,東邊的斗煥坪成為漢番交易點;道光年間金廣福墾號由北埔推進,陸續往中港溪下游的中興、月眉、富興開墾,遂與三灣、斗煥坪、頭份連成一線,中港、頭份與竹塹城關係更加密切,而納入竹塹地區性市場圈內。
墾區莊的設立是滿清時代竹塹地區拓墾很普遍的現象。墾區莊在性質上不同於因開墾需要而聚集所形成的自然村,而是官府基於行政司法管理需要,而設立的行政村。這是墾戶向官府申請墾照時,在文書上指稱其墾區,即尚未形成聚落,就事先設定成莊,通常會先為其墾區設定莊名,如萃豐莊。墾區莊拓墾過程:墾戶(有時稱業戶)以代納番餉或按年繳納定額番租為條件,向社番取得墾批;再至縣治或廳治,向官府提出開墾的四至,官府派人勘查確定四至無妨礙土著與漢人界線或重墾情形,查勘常委託社商、通事辦理;官府在該地出示曉諭五個月,倘無人提出異議,則發給墾照;墾戶取得開墾權後,照募墾佃開墾;墾成後業戶照例須向官府報陞,併按時繳納正供錢糧。此種拓墾方式是由「有力之家,...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後,再招佃開墾,其所請墾的土地大都屬於大範圍墾區。墾佃進入墾區莊開墾前,亦須向業戶提出開墾四至,訂立契約;獲得佃批後,才能正式著手開墾;並按時向業戶繳納契約上雙方同意的租額,此種地租成為大租。墾佃自備工本於開墾初步完成後,如果墾成土地廣闊,有些墾佃可在招募佃人代耕(簡稱耕佃),耕佃依照雙方契約按時繳納地租,一般稱小租。
既然墾區莊是由墾戶取得法定土地開墾權,墾戶不僅負有報課陞科、繳納正供的義務,及享有招佃開墾、收取地租的權利;而且官府也賦予其對墾佃有某種程度的司法管理權。乾隆6年竹塹地區有12街莊,除竹塹街、南莊和北莊係康熙50年前後陸續墾成外,其他村莊的始墾年代皆在雍正年間,以萃豐莊為例是雍正13年。施添福研究萃豐莊內各地開墾者及年代,卻發現開墾都在雍正13年以前;若非各地區的年代有誤,似乎顯示在萃豐莊正式開墾之前,已有漢人潛入私墾,待萃豐莊成立時,全部成為其墾佃。萃豐莊最早莊主屬閩南籍泉州府,但在日後的拓墾過程中,並未依據地緣來選擇墾佃;而且後來杜賣莊業的對象,也是有閩粵籍莊主都有。由於領導階層相當融洽,莊主強而有力,因此即使位於閩越分籍械鬥頻繁的竹塹地區,獨能免於分籍械鬥的荼毒,長期維持社會安定。
竹塹地區在短短一、二十年間,在番界以西的廣大草地,除了少部分熟番保留的自耕地外,幾乎全部落入漢業戶手中。自荷蘭、明鄭到滿清時代以降,至少在政策上都是保護社番。從歷史記載上,比較有明確的番界是始於康熙61年(1722)朱一貴事件後,「立石禁入番地」,自南到北有54處立石為界,當時竹塹地區只有兩處。乾隆15年(1750)釐訂生番地界,將以前所立界址作局部調整,此次僅限於大甲溪以南的彰化、諸羅、台灣和鳳山等縣作調整,並未及於淡水廳,只是在原先稀疏的12個界址間再加6處而已。乾隆26年竹塹地區少數點狀的界址,才被土牛和土牛溝串連成接近線狀的分界。林爽文事件時,閩浙總督福康安來台,所過近山地方已經是良田彌望村落相連。因此,乾隆55年(1790)事變平定後,招募作戰出力的熟番為屯丁;酌撥近山未墾埔地,給予屯丁作養贍之資;在屯埔外緣近山麓重新劃出另一條界線,重立界石。此一新界與原先土牛界將竹塹地區劃分成三個人文地理區域。土牛界「北自鶯歌附近的尖山庄,向南經大楠庄、八塊庄至埔頂庄,而後轉向西經南勢庄道安平鎮庄;再轉向南,由楊梅壢庄、三湖庄、四湖庄、湖口一帶直下枋寮庄;再由枋寮越鳳山溪,經由犁頭山庄、十塊寮庄、芒頭埔庄、番仔寮庄至隘口庄;最後由隘口庄越過頭前溪經七份子庄、員山仔庄,而止於新竹城南門外。
乾隆15年的番界立石禁止漢人越墾,讓熟番以番界以東地區保留作為其墾獵維生之地。不過,當漢墾區發展飽和後,漢人不斷踰越土牛溝,進入保留區私墾;加以社番被派撥前往生番界址守隘,無暇耕作,以致將保留區土地典給漢佃耕作,最後成為漢人的家園。乾隆55年正式設屯後,漢人在保留區私墾田園收歸屯有,墾佃需繳納屯租,以便發放屯丁作為屯餉。至於清查出的其他未墾埔地,全部撥給屯番作為養贍埔地,其後並允許屯番自行招佃或設立佃首或墾戶代為招佃開墾,按時收取養贍租,作為屯番口糧。由於繳納屯租的私墾埔地和繳養贍租的養贍埔地大多靠近內山,常遭生番出擾或田園遭洪水沖毀,以致墾佃聚散無常,有礙屯租與養贍租的正常收入,於是淡水廳鼓勵有力之家,於屯埔外緣山麓地帶設隘防番,招佃開墾;並允許墾戶向墾佃徵收地租作為擔任守隘工作隘丁的口糧。乾隆末年於咸菜甕(關西鎮)設隘,建立隘墾區內第一個墾區莊,至光緒16年(1890)為止,前後在沿山地帶設立了18個墾區,而主持這些墾區拓墾工作者不限於漢墾戶,也有常年擔任守隘工作的平埔族。
林玉茹,第二章‧竹塹地區市場圈的形成與發展,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路,聯經,2000。
施添福,貳‧清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一個歷史地理學的研究,清代台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新竹縣文化局。〈本文發表於「台灣風物」第40卷第4期(1990),也收錄於張炎憲、李筱峰、戴寶村合編「台灣史論文精選」(上)。〉
新竹大隘與金廣福墾號
道光中葉竹塹平原大部分地區已經陸續墾盡,唯獨距竹塹城甚近的東南郊廣大地區尚未開闢。早先竹塹平原的拓墾方式是,先向番社取得土地,報官勘明給示後,招佃開墾,例如王世傑開墾竹塹埔,及萃豐莊的汪仰瞻墾號〈當時姜朝鳳即佃戶之ㄧ〉,都以此模式展開。林爽文事件後,官府招募熟番設番屯,駐守番界防生番出擾,並撥近山未墾埔地以資養贍。屯番或不善農事或屯丁無暇開墾,官乃則成佃首都佃開墾,按等科租,以充屯務公用。九芎林庄一帶未墾田園於乾隆53年(1788)經蒙泉州府憲徐奉文堪丈歸屯,由姜勝智充當佃首,按年催收屯租完繳。之後,民番即依照此例,招攬漢佃進墾,九芎林和橫山一帶皆是。此外,社番自行開墾或招佃開墾者也不乏案例,只是土著不需取得墾單,以致缺乏開墾資料;依照口碑資料,應有相當可信度,其中較著者是,咸菜甕(今關西鎮)的開墾與竹塹社土目衛阿貴、衛福星、衛壽宗祖孫三代有密切關係。
關於竹塹地區開墾資金來源的問題,例如王世傑係因與番民互市,而得在番社開墾,與開墾蘭陽的吳沙頗相似,開墾萃豐莊的汪淇楚即可能也是擁有資本的商人。隨著開墾進入丘陵,番害逐漸加重,設置隘寮隘丁讓開墾成本越高,非一般移民可承擔。此時在城閩人或以小租戶、合夥或獨資組成墾號,將資金投入近山地區開墾,例如開墾台北地區財力雄厚的林承祖,在九芎林、五股林即擁有小租權,後來轉讓與姜秀鑾。合股墾號中最著名者是,於嘉慶11年(1806)十四股津本合夥組成開墾竹東番社仔至大窩浪等莊之金惠成,由閩籍在城舖戶和在地粵籍墾戶合組的墾號。獨力投資者以陳長順最有名,乾隆58年(1793)泉州人陳福成與竹塹社衛阿貴合墾今關西鎮地區,陳長順前後自備工本三萬餘金,後因隘糧不敷,傾家賠墊,不堪累賠,稟請退辦。從乾隆中葉累積墾務經驗和資金的在城閩人,到嘉慶末年逐漸轉向山區發展。新竹東南山區的金山面、大崎、雙溪等地區,距廳城甚近,因生番經常四出侵擾,故墾民裹足不前;嘉慶20年(1815)有郭陳蘇墾號開墾界外禁地荒埔,並於此三地區設三隘。三重埔、土地公坑、香山、鹽水港等處沿山,亦時有生番出草,甚至還在廳城咫尺的南門外巡司埔騷擾,殺害官兵,同知李慎彝基於塹城安全考慮,於道光6年(1826)設石碎崙官隘。另外,九芎林在乾隆52年由佃首姜勝智招佃開墾後,形成市街,成為墾民的中繼站,往關西、橫山、樹杞林進墾,並於樹杞林設隘,南下與番爭地,於是新竹東南山區的拓墾遂與九芎林南進墾民連成一氣。
道光中葉,雖然新竹東南山區的隘線對生番以形成包圍之勢,但是隘寮零散且大都是民隘,僅石碎崙是官隘,各隘自為政缺乏連繫合作,亟待整合各處隘防,達到整體防番的功能,這是金廣福墾號成立的主要動機。道光14年分府李嗣鄴乃先給銀一千圓,著姜秀鑾建隘寮,雇募隘丁百六十名分駐巡防,所需隘糧由官方每月給銀一百餘元,並撥各處隘糧以支應。李嗣鄴分府企圖以官方財力,藉姜秀鑾在南勢埔一帶防番經驗,解決經年難解的番害問題,以維護塹城安全。然而隘費丁糧龐雜,僅憑官方財力難以竟全功,因此於道光15年乃諭令姜秀鑾、林德修捐本生息,定股整本,招募二十股,計本銀萬餘元,由姜秀鑾負責在庄十股,林德修負責在城十股。〈後來還有第二份合約,但原預定金額中粵捐戶捐足一萬五千元,閩捐戶只得一萬二千六百元,為維持股權平均,最後以各捐一萬二千六百元。〉林德修過世後,墾戶首由塹城仕紳周邦正代之,兩者對金廣福皆有貢獻;而對金廣福貢獻最大者,則是親率隘丁墾民開啟山林、出錢出力的姜秀鑾。金廣福是在官方領導下結合閩籍在城紳商舖戶和在鄉粵籍庄民組成,官方將前列各隘撥交金廣福統籌調配,使得半包圍的防禦線更加牢固,以發揮全面防番的作用而成為塹城的屏障。官方基於塹城治安防番,配合部分閩籍商人開墾商機和粵籍墾民對耕地渴求,再加上樟腦之利的誘因,促成金廣福閩粵合作。由於各方動機不同,而墾務所費龐雜,粵籍捐戶多為小康之家,見累派不休,紛紛轉賣,導致粵籍股權集中於少數墾戶手中;閩籍捐戶原只是配合官府捐派,見開墾成敗難卜,都未按原預定股數捐足。特別是閩籍商人,後來的不斷加派,卻僅分得數甲埔地,顯然捐股金廣福利潤不高,故早有抽退股底或拒絕加派之事,至同治末期紛紛轉賣所得土地,金廣福的墾權遂完全由粵人主導。
姜秀鑾曾祖父姜朝鳳於乾隆2年(1724)由惠州府遷來紅毛港,從事開墾,為萃豐莊的佃戶。姜朝鳳有七子,卒後子勝捷、勝賢、勝略、勝智等四房遷居九芎林,勝智於乾隆四、五十年間與劉承豪合力開墾新竹下山至九芎林一帶,擔任佃首,被稱為開闢九芎林的始祖。秀鑾是長房勝捷的孫子,因膽識過人,得官府賞識,於道光6年出任九芎林莊總理,奉官差遣,一面從商開張豐源號,一面從事土地開墾,至分家時已家產巨萬;道光13年又加入南重埔地方的墾務,負責設隘防番工作,其資產與防番經驗為官方所重視,故於道光14年冬奉命建隘募丁,負責沿山一帶防務。道光15年正月陳大彬貼金廣福大隘隘糧合約字,即以姜秀鑾出首訂定。姜家一直掌握金廣福的領導權,儼然是一個地方政府,直至金廣福解體為止。金廣福墾區77%的耕地集中在30.7%的墾戶中,耕地不滿0.5甲的墾戶佔總戶數之一半,而其擁有的耕地面積僅佔11%,每戶平均耕地面積僅0.24甲。由於拓墾工作是由總墾戶金廣福墾號負責,再由各墾戶向金廣福承領,土地分配在一開始即有掌握在少數人的現象。
道光15年(1835)年姜秀鑾率眾進入北埔,「先由三角城(竹東三重埔)循生番曾出草廳城近郊掠漢民大批耕牛帶入番地之牛行蹄跡〈俗稱牛路〉,以數百人馬一時蜂擁而入至現在北埔盆地,驅走生番,即以此為根據點。」隨著北埔、南埔、中興、月眉等庄中樞地帶的開墾設隘,和外圍舊隘連成一氣,使寶斗仁與北埔間的土著前後兩面受壓迫,於是全部土崩瓦解退卻到內層,此間土地悉歸金廣福所佔有,此期間再道光末年以前。此後即橫斷逼近內山地區的開墾,經過咸豐、同治年間的努力,金廣福已管理北埔一帶五、六十庄地區。至同治年間金廣福沿山諸隘因地日闢,已越舊址,乃裁撤歸併為一,移入內山五指山右角,金廣福墾區大致墾成。
莊英章,晚清北臺灣的拓墾形態:以新竹北埔金廣福大隘為例,田野與書齋之間,允晨文化。
吳學明,金廣福墾隘研究(上),新竹縣文化中心。
吳沙開蘭與噶瑪蘭廳
圖一、二採自「蘭陽歷史」─宜蘭縣國民中學鄉土教材;圖三採自施雅軒的「區域‧空間‧社會脈絡─一個台灣歷史地理學的展演」。
噶瑪蘭本名蛤仔難,在淡水東北三貂、雞籠大山之後,社番地也。宜蘭平原三面被山圍繞,東面太平洋,形勢相當封閉。明天啟6年(1626)西班牙人發現三貂角,取名San Diego;但直到1632年有船漂到卡巴蘭港口,船員遭土番殺害,才進入宜蘭懲罰原住民,但只經營海岸地區,將蘇澳港命名為San Lorenzo,蘇澳以北的噶瑪蘭灣取名Santa Catalina,總共佔領約11年,直到1642年退出台灣。荷蘭時代的番社戶口表總共記錄47個番社,但是荷蘭人在北台灣的經營似乎不及於噶瑪蘭。滿清時代康熙24年的台灣府志有噶瑪蘭36個番社的說法,雍正2年的台海使槎錄則記錄40個社名,不過宜蘭平原漢人開墾始於嘉慶年間。
嘉慶元年(1796)年吳沙率眾入墾烏石港南邊的頭圍(頭城),這是首度大舉入墾宜蘭成功者。當時吳沙已經66歲,在三貂角已經待了二十多年。吳沙於乾隆38年渡海來台灣,起初在雞籠為人執役,後改做番社生意,此時北台灣已經大致都開發,因此入墾東北角的三貂,兼通番市。「沙既通番久,嘗深入蛤仔難,知其地平廣而腴,思入墾。與番割許天送、朱合、洪掌謀,招三籍流民入墾,並率鄉勇二百餘人,善番語者二十三人,以嘉慶元年九月十六日,進至烏石港南,築土開墾之,即頭圍也。」由於土番抗拒,致吳沙弟吳立戰死,吳沙聽許天送建議,暫退三貂,撫以「海賊將聚蛤仔難,盡滅諸番,特來堵賊」才相安。次年番社流行天花,番人感激吳沙施藥活命,回報以分地開墾,吳沙設誓不侵擾後,得抵頭圍,建立漢人蘭地第一個據點。
嘉慶2年底,吳沙病逝,其姪吳化「代領其事」。嘉慶3年有吳養、劉胎先、蔡天先、蔡添福歸附,共闢二圍、湯圍、三圍,次年再進抵四圍。漳人人數最多,分得頭圍至辛子罕附近地;泉人不及百人,分得二圍菜園地;粵人更少,只擔任鄉勇。嘉慶4年粵人不滿,爭泉人地,導致第一次閩粵械鬥,漳人分柴圍的39結及奇立丹等予泉人,弭平糾紛。嘉慶7年號稱九旗首三籍率1,816人攻取肥沃的五圍(宜蘭市)。
嘉慶9年彰化番首潘賢文率諸番社千餘人,由東勢經苗栗、中壢越嶺出叭哩沙,入五圍與漳人爭地。嘉慶11年山前漳泉械鬥坡及宜蘭,泉人聯合流番、噶瑪蘭番及粵人攻擊漳人,漳人打敗聯盟,泉人盡失西勢地,只存溪洲寸土。泉人由溪洲闢向大湖或南遷;粵人則保有民壯圍結;流番與噶瑪蘭番渡溪進駐羅東或遠徙馬賽;漳人遂佔有全西勢。
東勢開墾係由流番南遷羅東起始,漳人勢力隨後跟進,導致第二次漳泉械鬥。嘉慶14年羅東流番再助泉人攻漳人,漳人林標、黃添、李觀興等各領壯丁百人,迂迴叭哩沙,夜襲羅東,流番饋走,漳人建立東勢據點,粵人隨之進墾冬瓜山,東勢也成漢人社會。嘉慶15年噶瑪蘭收入版圖,次年奉命開蘭事宜的候補知府楊廷理為免三籍爭地,並考量噶瑪蘭族土地流失嚴重,將溪南埔地分為三籍漢人可墾之地和噶瑪蘭族的加留餘埔兩類:前者共丈得2,538甲,於嘉慶16年分給三籍漢人開墾;後者之地,為大社保留周圍二里,小社保留一里的私有地,只准番人自行耕種,至於社外未墾埔地,仍官方招佃,以三籍人為佃首,經理收租。近山區於同治年間由陳輝煌領導浮洲堡拓墾,合社番與漢人,分率19位結首,逕墾至叭哩沙─即三星鄉十九結。
滿清政府開始注意噶瑪蘭是在林爽文事件時,乾隆52年(1787)當福康安攻克大里杙後,楊廷理「籌防林逆竄路,始知有三貂、蛤仔難之名」;為防止餘黨率夥越山逃遁,「請檄淡防同知徐夢麟趕赴三貂堵緝飭。」徐夢麟每稱「吳沙可信,及蛤仔難生番易於招撫,地方廣袤土地膏腴」,建請入墾蛤仔難,但福建巡撫徐嗣曾未允。嘉慶11年(1806)海盜蔡牽進犯烏石港,清廷始察覺「淡水滬尾以北山內有膏腴之地一處,為蔡逆素所窺伺。」諭令福州將軍賽沖阿相機辦理。台灣知府楊廷理上京面奏開蘭,尚籌議中,海盜朱濆泊舟蘇澳。知府遣番勇,會合王得祿水師,驅逐朱濆。楊廷理藉此堪蘭地,稟請賽沖阿設官經理,賽沖阿奏請收入版圖,但遭部駁而未行。嘉慶15年閩浙總督方維甸視察噶瑪蘭〈楊廷理陪同〉,上奏蘭地人口數目與分布、水陸要地與開墾情況;楊廷理奉委入蘭駐辦創始事宜,擬就噶瑪蘭創始章程;終於嘉慶17年8月奉准設廳,廳治設在五圍(宜蘭市)。這是依照早先知府楊廷理所堪定的基地,而且當時五圍已開發完成,所以必須徵收民田,「奉部覆准所有城垣、壕溝、文武衙署、監獄、校場、演武廳、營房皆取用人民田園地基,換給東勢、奇武荖荒埔。」築九芎樹為城,城內駐紮統轄全境的通判與職司稽查獄政的羅東巡檢,頭圍縣丞駐烏石港,守備駐五圍、頭圍。嘉慶17年楊廷理創設仰山書院,初期缺乏經費,只具名稱。直到嘉慶24年通判高大鏞敦聘湖南湘潭歲貢生楊典三主講,年錄取生童六、七十名,借文昌宮為院址,以番社餘埔租穀充師生膏火花紅。後歷任通判援例施行,至道光3年奏為定制。
宜蘭土地開墾採結首制,與清代台灣其他地區的墾首制不同,墾首通常是富商、豪強。宜蘭開墾初期似以吳沙為墾首,吳沙的墾單有墾號,但未註明四至;後來土地墾成後,墾首並未照例晉身業戶,這是楊廷理力裁業戶的結果,相當於取消大租,形成土地均分,由墾民散佃報陞,例如攻占五圍的九旗首即九大結首。雖然官方政策力裁業戶及民間結首農墾制,但是並未影響周圍地區富豪帶來投資,例如投資吳沙開墾的柯有成、何繪、趙隆盛皆淡水人,以及富紳林平侯鋪設淡水廳通往噶瑪蘭道路。宜蘭的開墾在土地與財富的分配比較平均,加上取消大租使得公費更充裕,都為宜蘭經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徐雪霞,清代宜蘭的發展(1810-1895),台北文獻,第45/46期,1984。
陳進傳,拓土無雙士‧開蘭第一人─吳沙與宜蘭的開發,台灣史上重要人物‧系列(一),國立歷史博物館。
陳南旭,清代臺灣噶瑪蘭廳的成立與社會變遷(1786-1820),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
霧峰林家
霧峰林家的開臺祖是林石,福建省漳州府平和縣人,生於雍正7年(1729),10歲時父親亡故,12歲時母親也去世,身為老大,從小上奉祖母,下撫二弟,幸而家有薄田,約略可供衣食。乾隆18年(1753)林石25歲時,祖母去世,立刻隻身來台發展,先至彰化縣城謀出路,後定居在初闢的大里杙,治溝洫,立阡陌,墾業終於有成。乾隆22年返鄉,將兩位弟弟東遷,並將祖先骸骨奉至臺灣入土,定居台灣。林石田產應當屬小租戶之產,在短短六、七年內年入萬石,估計當有400甲左右之地,當時大里地處漢番交界,因此林石很可能如一般移民,有偷墾、佔墾番地。當時當時大陸需臺米,林石可能以地主身分積穀與鹿港郊商貿易,據祖譜記載,林石長子林遜「撫字佃農,招徠商旅,首立鄉約,一方賴之以安」,顯然有商業活動。無論如何,林石父子的拓植事業已具規模。然而,乾隆中葉以後,彰化地區迅速開發,人口激增,過去移民面對番害,現在則轉成內部械鬥。面對治安惡化又無法排解,林石父子只得分散風險,移轉部分資產回平和縣故鄉,於是林遜獨自攜資回鄉置產,但不幸乾隆48年(1783)林遜22歲突然病死。接著乾隆51年(1786)臺灣發生滿清時代的第二次大動亂─林爽文事件。當時林爽文的族長有四人包括林石曾再三勸阻,將他藏匿山內,後來林泮又來逼迫,林爽文不得以才出來。事件後林石受到牽連,其下場缺乏史料佐證,很可能列入緣坐人犯被捕,而死於獄中。林爽文亂後抄封叛產,查出者共有田1,870餘甲,園1,210甲;林石的田產也在內,若以400甲計,所佔比例甚高。林石的拓植事業來得快、去得也快!
乾隆52年12月林石被捕入獄,財產抄沒,家人四散逃生。三子林瀨和六子林陸轉到塗城(臺中大里鄉)務農,其子孫有部分遷到番子寮(臺中大里鄉仁化、健民二村),番子寮於乾隆53年實施番屯制時,附近一帶為征收屯租之界外埔地(車籠埔、黃竹坑),形成聚落。四子林棣似乎經濟情況較好,嗣五房(林大)、二房(林水),也繼承其產業。林棣這一房的主要財富是在五子志芳(即林五香)發展出來,在林氏族譜中列有家傳,這是唯一非霧峰系者,載:「中歲,好殖產、墾荒蕪,多歷年所;艱難險阻,莫不備嘗。」長子林遜遺孀黃端娘攜子移居阿罩霧(霧峰),後來成為台灣史上具影響力的家族。
乾隆48年(1783)林石的長子林遜返大陸時病逝故鄉平和縣,留下年方22歲的寡婦黃端娘與年幼孤兒4歲的瓊瑤和2歲的甲寅。林爽文事件後,大里杙屋毀產沒,先投靠遷居塗城的叔叔們,大約乾隆54年黃氏帶著年幼兒子遷居阿罩霧庄另起爐灶;猜想林石可能有產業於此〈林石曾將林爽文藏匿於霧峰鄉糞箕湖〉,且此地可能有林石的遠親和同宗〈此區漳州平和縣人很多,林姓又是大姓〉,這樣比較容易理解為何黃氏遷於此及林家能在此地發展。林遜長子瓊瑤在分產後遷居柳樹楠(霧峰鄉北柳村),與二房甲寅並無林石或林遜的公嘗連繫二支脈,甲寅子孫似乎也不重視與瓊瑤系的關係。林遜二子林甲寅
經商起家,做大里杙和阿罩霧間商品流通買賣,可能是從鄉間小販做起;林家後人有言及「配米到大陸」,所以也可能是米的批發商,甚至擠身行郊之列。當商業資本累積到某種程度,林甲寅轉至投資土地,推測是小租地,雇有長工耕種;年有四千石收入,若以小租每甲二十石計,則當有200甲地。另外,林甲寅於經商務農致富後,有進一步開發山林資源─伐木燒炭,因為屬於侵犯番界的事業,所以風險高利潤大,林甲寅可能獲利頗豐。有了經濟基礎後,林甲寅是否進一步擔任社會領袖,並沒有擔任頭人的記錄。林甲寅有三個親生子─定邦、奠國、振祥,與一螟蛉子四吉,死前即分產,「命諸子各立家業,以衍宗支。」今日的霧峰林家只指定邦(下厝)、奠國(頂厝)二系子孫;振祥似不受重視,四吉甚至排除於甲寅公嘗之外,兩者無進一步資料。林定邦應當是個有相當田產的小租戶,有田租予佃農耕種,有田百甲〈無具體資料佐證〉,也可能在大里杙經商或將店屋租與他人;至於在地方上可能是甲首。林奠國與林定邦走的路線差不多,拓展經濟事業以提升社會地位,不過在地方上的地位不能與林定邦相比。無論如何,兩者都是擁有地方勢力。由於官力不足,地方頭人都要靠私人武力,發展事業及保護自己的權益。
道光30年(1850)林定邦命案,依照官方判決描述的經過,8月25日林媽盛(外號林和尚)姪兒林嬰與林定邦族人林連招因妬姦起衅,互相爭毆,林定邦路過勸解起衝突,定邦追趕林嬰,被在山上打雀的林媽盛工人林概開銃擊中腹部,倒地而死,伴隨的次子文明也被毆成重傷。長子林文察當時23歲,事後展開激烈的復仇行動,只是殺害的對象是林和尚或林概等人,遺留的各方傳聞和記載頗多不一致。 此案件情節曲折複雜,涉及前厝、後厝林家長達七年半的仇殺事件和訟案,期間林媽盛曾多次向各級官府控告林家,甚至派人京控。咸豐3年(1853)此案由台灣道交下台灣府孔昭慈查辦。最後的判決除林奠國仍被通緝外,林文察被判無罪。此案判決時,正當林文察即將被撥捕為游擊分發服件任用,因此此判決可能有政治性;此外此判決或許也基於倫理性,傳統社會為父報仇係孝道的表現,清律對報父仇者似無積極制裁之態度。
林文察雖聰明自幼不喜讀書,曾有放棄科舉之行為,反而更專注於研讀兵書,也專心操練槍法、刀法,尤其擅長操砲,日後台勇擅長火繩槍,當與此有關。林定邦去世後,林文察兄弟沒有分產,成立林本堂家號。根據有限的資料,林文察的經濟活動仍以土地經營為主,據聞手下有鄉勇二百名,經濟力應當相當雄厚。林文察崛起是在雞籠小刀會之役率鄉勇立功,走上仕途。自道光年間鴉片戰爭之後,滿清帝國國勢日衰,財政困窘;加以道光30年(1850)爆發太平天國之亂,在財源、兵源短缺之下,清廷鼓勵富人捐官助餉。太平天國激發各地會黨響應,包括福建小刀會。小刀會佔領廈門失利後,分股竄到新加坡、台灣、香港等地。其中廈門小刀會首黃位所率餘黨於咸豐4年(1854)竄擾台灣,曾出沒香山港及意圖佔噶瑪蘭不成後,決定大舉進攻基隆。在清廷獎勵以地方之兵勇與財力來平定地方亂事之下,林文察待罪立功,隨北陸協副將曾玉明出征。「...義首林文察、壯勇謝旺,首先擊斃執旂賊目二名,義首范義亭等帶勇由海埔涉水殺入,亦殺斃賊目一名,賊眾始驚惶潰散。我軍鎗砲環攻,刀砍茅刺,斃匪兩百人。...各匪奔竄回船,又在海坡截殺百餘名...大獲勝仗,隨將雞籠收復。」林文察於此役率勇仰功獅球嶺立下首功,「咸豐八年,由軍功隨剿臺灣淡水廳等處匪徒,並小刀會匪船,及斗六、岡山匪,均在案出力,賞給六品頂翎,復捐銀助餉,以由及分發福建補用。」林文察獲得官職後,建造今宮保第第一進的三合院與二十八間(駐兵房),時間當在咸豐8年〈宮保第第五落大厝全部規模乃林朝棟時代完成的〉。
林文察自咸豐9年(1859)一月帶領台勇轉戰閩、浙,由於勇敢善戰,短短四年多,由一分發福建補用的游擊,升為參將、副將、總兵,並署提督銜,戰果輝煌,清廷與民間對林文察與臺勇的評價相當高。不過,臺勇來自招募,又係渡海異地作戰,對身家生活所依的餉銀很在意,後發生當局未依約將臺勇所保留的安家銀發放與在臺親人,因而發生鬧銀事件。又同治元年春,浙江戰局漸平,遣散閩勇,包括臺勇,發生臺勇在省城鬧事案件。此兩案件或許多少影響林文察的政治、軍事生涯。同治3年(1864)漳州城外萬松關之役,林文察遭太平軍四面包抄,台勇子弟兵人單勢孤,最後林文察彈盡援絕,身中數槍而死,得年37歲。跟隨林文察在福建作戰的頂厝叔叔林奠國率領殘餘臺勇退出戰場後,因缺乏餉銀,無法返台。林奠國到福州向總督求援不成,反而因萬松關救援不力被革職查辦,監禁終身。
林文察戰死後,霧峰林家下厝轉由林文察胞弟林文明當家。由於平定戴潮春之亂時,林文察與臺灣地方官爭功,結下樑子;而且平亂過程,取得草屯黃家不少土地,於是林文明就成為這兩批人馬的報復對象。他們不但將林文明強買土地、強暴等罪證蒐羅齊備,更設計林家陷入叛亂的罪名。1870年彰化知縣誘騙林文明來縣衙赴宴,林文明不疑有詐,竟被擊斃於縣衙之內。林文明死訊傳回霧峰,引起巨大騷動,數千莊客隨即武裝,準備圍攻縣城,結果在林母勸阻下,才免去一場更大的災難,不致於演變成叛亂。林家一反過去以暴制暴、血腥報仇的模式,決定採取兩條路線平反林文明的罪名:一是耐心訴諸漫長的司法程序;一是對朝中、省衙進行綿密的遊說活動。這對林家具有重大意義,一方面擺脫土豪形象,一方面學得高明的政治手腕,培養仕紳風度,足以和朝廷大員來往應對。之後,林家又出現兩位台灣歷史的知名人物─林朝棟和林獻堂。
傳奇家族─霧峰林家【特別報導】,大地地理,第137期,第32-81頁,1999年8月號。
黃富三,霧峰林家的興起─從渡海拓荒到封疆大吏(1729~1864年),自立晚報出版。
王世慶,壹、霧峰林家之歷史,霧峰林家之調查與研究,林本源中華文化教育基金會。
戴潮春事件
戴潮春事件發生於同治元年(1862),至同治4年歷時三年才逐漸平定,受害地區北至大甲,南至嘉義,是滿清時代台灣繼朱一貴、林爽文之後的大動亂。該事件實際參加的地方勢力有數股,都是地方豪族,各有其基本地盤和一定實力;史家為了方便起見,統稱戴潮春事件。事件的導火線是地方官取締會黨而引起抗官事件,但其成因則涉及豪族間的衝突,其中與霧峰林家關係最深。由於事件蔓延甚廣,清廷尚未平定太平天國之變,缺兵又缺餉,難以兼顧台灣,霧峰林家於公於私,都期望早日解決。
戴潮春原籍漳州龍溪縣,住彰化(才束)東堡四張犁(位於臺中北屯區),「家巨富」,世代為北路協稿書,既是地方富豪,算是書香門第,又於官府任職,與公家關係密切。戴潮春長兄戴萬桂曾倡立八卦會,起因是與人爭田租,據稱田租為阿罩霧人(是為林奠國,即林文察的叔叔)所佔。台灣新近開發,未報稅的不合法隱田極多,地主稍有疏忽可能會喪失土地財產;在收租時也常有豪強搶先收租之事。當時戴潮春任職官府,並未加入戴萬桂所組八卦會。咸豐11年(1851)北路協副將夏汝賢知戴家富裕,向潮春所賄勒索,潮春乃辭稿書職回家。當時其兄萬桂已過世,潮春進一步組天地會,請縣令給戳,假名團練,自備鄉勇三百名隨官捕盜,頗有功績。戴潮春組會原因,除豪強互爭水源田產外,戴氏在四張犁是孤姓〈該地大多姓林〉,需要強化自己的力量。戴潮春因學識較高,所組天地會較合於正統規矩,有隆重複雜的入會儀式與較嚴密的組織,堪稱天地會在台灣發展集大成者。因儀式緊、組織密、團結力強,南北路不逞之徒紛紛加入,列名黨徒多至十餘萬人。由於戴潮春維持治安有績效,同治元年(1862)雷以鎮接任彰化縣令時,仍被任用。但會黨擴充太快,以致龍蛇雜處,不少黨徒仗勢橫行,甚至白晝搶殺,戴潮春竟然無法控制,導致最後騎虎難下,釀成大禍。
同治元年3月5日,道臺孔昭慈調募兵勇六百,援例春巡,順道至彰化辦理會匪;3月9日抵彰化,捕殺總理洪某,並召淡水同知秋曰覲來彰化協辦會黨。秋曰覲曾任彰化縣令,因官府兵力有限,乃募鄉勇支援,有林晟(或名林日成)帶勇四百人,林奠國帶勇六百人。3月17日官軍在大墩(或犁頭店)與戴潮春黨人交戰,勇首林晟反戈,殺秋曰覲。由於林晟反戈,戴黨聲勢壯大,林奠國見聲勢不佳,率勇退入阿罩霧以求自保。林晟反戈戕官後,戴潮春不得不發難,3月18、19兩日,以大股黨徒圍攻彰化縣城,20日黎明縣城失陷,孔昭慈巷戰受傷,旋即仰藥殞命。彰化城淪陷後,台灣、鳳山、嘉義等縣黨徒趁機蜂起,殺汛弁,響應戴潮春,彰化縣股首列名者就有六百六十餘人。戴潮春、林晟攻陷彰化城後,4月間率兵數萬圍攻阿罩霧。當時阿罩霧兵勇多隨林文察、文明兄弟赴大陸轉戰閩浙,僅上厝林奠國與長子文鳳在家,戴黨攻擊十餘日後受創而退。林晟反戈原因大抵有二,一是曾遭秋曰覲捕入獄;一則前厝、後厝林氏世仇。後厝林和尚曾殺害前厝林定邦,其後被林文察所殺。林晟家在四塊厝(今霧峰區四德里),屢次聲言為林和尚復仇,與前厝人常年械鬥。圍攻阿罩霧期間,甚至掘祖墳燒骨。阿罩霧之圍是靠兩支隊伍,一支是東勢角粵人,勇首羅冠英駐軍翁仔社(今豐原),聞訊率二百粵勇來援;一支是塗城、太平、漳仔墘、頭家厝等莊林姓族人,壯丁曾至四、五百人,士氣大震。林文鳳開壁出,搏戰於田壟間,林晟大敗逃竄,此後不在攻阿罩霧。
戴潮春事件發生後,台灣當局雖然調兵遣將,然而可用之兵不多,戰力薄弱。台灣鎮總兵林向榮雖然解了嘉義之圍,之後沿路受反抗軍阻滯,最後困在斗六門,無力突圍自殺。閩省為應援平亂,前後派總兵曾玉明、水師提督吳鴻源、副將曾元福率兵渡台,因兵力不足,無法發揮作用。參將林文明返台助剿,僅能利用義勇小規模攻防,對整體戰局無助益。而戴潮春等人只在彰化一帶東突西竄,未能大力擴展勢力。戴潮春等人起事時並無周詳計畫,起事後缺乏統一號令與共同軍事行動,多各自為戰。戴、林二人貌合神離,互爭雄長。當佔領彰化城後,林晟諷刺戴潮春安座城中,不南征北討,戴潮春只好退回四張犁老家,而林晟控制彰化城後也是戰績有限:9月於斗六門困死總兵林向榮後;11月圍攻大甲,由於竹塹義首林占梅來解圍,林晟攻大甲不克,不敢言勇,只好留江有仁守彰化城,自回四塊厝老家據守。反抗軍消耗於對抗義首的時候多於攻城佔汛,而且戴潮春、林晟、洪欉與阿罩霧林家均有多年械鬥淵源,因此事件中分類械鬥成分遠高於抗官反清。雖然整體戰局僵持三年,雙方戰績殊無可觀。
同治2年新任台灣道丁曰健與陸路提督林文察奉派渡台平亂,丁曰健在竹塹登陸,配合林占梅部義勇,由北南下進攻,11月3日聯合駐守鹿港的總兵曾玉明合力克復彰化城。林文察則由安平登陸由南向北掃蕩,一面分兵攻剿依附戴黨之村莊,毀林圯埔、內蔡林、頂新等三十餘座村莊;12月中旬會同水師提督曾元福攻下斗六門〈總兵林向榮困死斗六門之後,戴潮春進駐為行宮,設宮監、宮娥等,頗像小朝廷〉。戴潮春已先攜眷奔北勢寮(彰化北斗大斗里)與林晟、洪欉等聚合;12月18日戴潮春在寶斗街(北斗鎮)附近的竿寮仔莊被擒,由道台丁曰健與水師提督曾元福會審,隨後極刑處死。同時,林文察統兵向林晟老巢四塊厝進軍,同治2年12月中旬先克復附近村莊,下旬全力猛攻這個典型豪強堡壘的四塊厝,此役相當慘烈,林文察、文明兄弟在公義私仇的鞭策下不計代價,同治3年元月攻破四塊厝,擒斬林晟。不過,整個平亂工作後續還有:同治3年5月擒獲陳弄、張三顯;11月攻破北勢楠(南投縣北勢鄉)洪欉村堡;同治4年4月擒斬顏辦,才完全肅清亂事。
戴潮春事件的特色之一是主要領導人或主要股首多屬強宗大族,不像朱一貴和林爽文事件是由游民或羅漢腳構成主要幹部,顯示台灣移墾社會結構已由當初獨立奮鬥的個人或家庭,轉變成家族或宗族為單位的社會。雖然遊民被土豪劣紳取代,但是慓悍鬥狠甚至剽掠的習性,雖然脫離遊民,卻仍是未受文治教化的豪強,只有戴潮春勉強算是知識份子。謝國興還提到此事件有個值得一提的現象─婦女地位的突出,例如:協守大甲的節婦林氏;協助安定南路的李氏;陳大贛反正後,其妻蔡圓親赴陣前督戰對抗戴潮春;大股首呂仔梓之妻「親臨陣鏖戰,勇悍過男子」;陳弄「有妻妾數人,皆猛悍勝男子,與官兵戰,無役不從,在陣頭指揮,勁不可抗」;嚴辦之妻類似;「將軍」王新婦被捕正法後,其母聲稱為子報仇,屢攻嘉義;「保駕將軍」鄭大柴戰死,其妻「為夫報仇,屢攻寶斗街」。這幾位「女英雄」因為戴潮春事件留下記載,回溯霧峰林家第二代林遜和第四代林定邦早死,留下寡婦和幼子,而下一代仍能開創事業,很可能其遺孀扮演持家的重要角色,只是缺乏文字佐證,婦女地位在台灣拓墾史上的角色或許值得再探討。
謝國興,四、豪強並踞的時代─戴潮春事件,清代三大民變─官逼民反,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
黃富三,霧峰林家的興起─從渡海拓荒到封疆大吏(1729~1864年),自立晚報出版。
吏治與兵制
許雪姬,北京的辮子─清代台灣的官僚體系,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
許雪姬,清代台灣的綠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開港
1858年英法聯軍入侵天津,中英簽暑天津條約開放通商;1859年在進行換約時英軍受阻兵敗,導致1860年第二次英法聯軍,聯軍攻入北京,英軍並且火燒圓明園洩憤,中英簽暑北京條約。1858年簽訂的天津條約原只規定開放台灣一港(即安平),但是到1860才獲批准,而且在1860、1861、1863等年該約附款中相繼追加淡水、基隆、打狗各港。淡水海關設於1863年10月1日,基隆為其附屬港,有附設海關。打狗海關設於1863年10月26日,而台灣府海關遲至1865年1月1日才開,台灣府反為打狗之附屬港。
開港後,大批外商湧入台灣通商,台灣貿易轉向國際,出口快速擴張,貿易順差逐年擴大。1878年以前台灣的出口值與進口值仍然互有高低,但是1878年以後台灣出口一直大於進口,就1868至1895年間台灣的出口總值為進口總值的1.2倍。此期間台灣對外貿易主要以糖、茶、樟腦為主,第四名是煤。
光緒元年(1875)滿清政府終於將渡台禁令完全廢止,台灣人口從嘉慶16年(1811)的1,945,000人增加到光緒19年(1893)的2,546,000人。由於人口成長,此期間稻米從外銷轉成供應內需。而茶與樟腦的高獲利,創造就業人口,促使土地開發往丘陵山區推進,更加擠壓原住民的生活空間。
開港以前,台灣經濟以種植稻米、蔗糖,與大陸貿易為主,最有地位的是開發的地主和貿易的郊商;開港後,貿易對象擴大到外國,貿易品轉為茶、糖、樟腦,於是與外商交易的買辦和武力防番的豪族,成為累積財富的要角。
1880年以前,南部貿易額多於北部,而且1871年南部是北部的兩倍。在1880年左右,北部貿易額趕過南部,到了1885至1895年間,北部貿易額反而成為南部的兩倍。南北貿易地位逆轉,反映南北經濟地位的轉變,台灣歷史重心北移,轉捩點是1880年。
從開港到割讓日本這段期間,台灣邁出現代化與國際化的腳步,將在「帝國競逐的台灣」專章討論。
l   林滿紅,茶、糖、樟腦業與臺灣之社會經濟變遷(1860-1895),聯經出版事業。
源斌的台灣歷史筆記簿 - 1683-1860滿清前期漢人的墾殖 https://bit.ly/3kDGYxx

源斌的台灣歷史筆記簿 - 1683-1860滿清前期漢人的墾殖

臺北府城/論臺北城的殖民現代性-以市區改正與新興建築為觀察核臺北府城/論臺北城的殖民現代性-以市區改正與新興建築為觀察核


畲民之間-帝國晚期中國東南山區的國家治理與族群分類

http://www2.ihp.sinica.edu.tw/file/4420QUFTpDh.pdf

臺北府城/論臺北城的殖民現代性-以市區改正與新興建築為觀察核


臺灣漢人之堂號-兼論閩南人與客家人堂號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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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ic2.niu.edu.tw/ezfiles/10/1010/img/6/832217385.pdf


http://myweb.ncku.edu.tw/~ydtsai/taiwanese/pinglec.pdf

臺北府城/論臺北城的殖民現代性-以市區改正與新興建築為觀察核


http://rdnet.taipei.gov.tw/xDCM/DOFiles/pdf/00/00/01/22/86/940727-pdf-testproj-085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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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客家

客家人吃苦耐勞、堅強負責、果斷有效率,和鄭成功一起來台的都是閩南人,客家人因為沒錢所以才來台打拚,再經口耳相傳,因此更多人來。因平地被占領,所以往山移動,但又有原住民生存,變成占領原住民土地,其實現在很多矮房都有客家人,只是被同化比例太高,所以政府成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文山堡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文山堡,舊名拳山堡,是台灣北部自清治時期至日治初期的一個行政區劃。相較於現行臺北市的文山區,文山堡範圍極為遼闊,今臺北市公館以南,包括文山、新店、深坑、石碇、坪林、雙溪等區多屬之。
拳山舊稱拳頭母山,原為臺北盆地東南丘陵的一個概略性區域,大約是指蟾蜍山(高128公尺)至寶藏巖(海拔35公尺)一帶。1721年即有客家人於此開墾,1729年,客家人簡岳率眾至拳山開墾,於景美與當地雷朗族秀朗社發生糾紛,數百漢人被殺,隨後淡水廳於此地設拳山堡,管轄範圍遍及臨近地區。光緒二十年(1894年)地方士紳嫌名稱不雅,請求改為「文山秀氣」的文山堡。
1920年10月1日實施州郡制,當地屬於臺北州文山郡,郡役所設於新店,管轄新店街、深坑庄、石碇庄、坪林庄及不設街庄的蕃地,轄域即今新北市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烏來區、臺北市文山區等地。戰後一度將文山郡改為文山區,但於1950年實施鄉鎮制而撤消。一直到1990年代臺北市木柵及景美兩區合併,文山一名才又重現於行政區,雖包含發源地景美,但較昔日大文山區縮小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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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福佬客與客家人之分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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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領中部平埔族人東遷至噶瑪蘭的巴宰族(Pazeh)土目潘賢文。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49619641766333/permalink/3856756571052603/
        清嘉慶9年(1804年)以阿里史社(在今臺中縣潭子鄉境)人潘賢文(本名大乳汗毛格(Toanihanmoke))為首,進入宜蘭平原開墾的西部平原平埔原住民,由於他們不是當地原住民,無法得到官方「加留餘埔制」的好處,故被稱為「流番」。其乃臺灣中部平埔原住民首度發動跨社群、往原始地理範圍外而長距離的遷居活動。
  一般官方記錄,指這次遷徙活動因潘賢文爭奪岸裡社通事職位失敗「懼捕」逃亡而起,並不切實際。雖然潘賢文曾參與通事職位之爭,其所屬的阿里史社或受先前與岸裡本社爭通事職形成派系糾葛的影響而出走,但入蘭途徑不僅需跋山涉水到當時仍屬界外、遙遠的他鄉,沿途安全堪虞(泰雅族群的威脅),各社為何願意響應?
  依道光17年的統計資料,遷徙集團的「熟番」共千人,主要為岸裡、阿里史、阿束、東螺、牛罵(頭)。此外,烏牛欄、北投、大甲、吞霄及馬賽,均參與其事。但遷徙集團以阿里史社為主力,各社參與的人數似乎不多。他們由大甲溪,進入今東勢、卓蘭鎮交界處的山路,經苗栗內山(今苗栗縣大湖、獅潭、三灣等鄉一帶),過中港溪,上斗換坪(今苗栗縣頭份鎮斗換、新華等里),到竹東丘陵,在金門厝溪上游溪灘歇息。再從關西、新埔之間經過,從桃園台地丘陵最高處,彎入復興鄉大嵙崁溪,最後進入宜蘭,由礁溪鄉、員山鄉一帶進入平原,並直接來到五圍漢人正在開墾的地區。 
  西部遷徙集團的人數雖不足千人,約佔當時全噶瑪蘭地域人口總數46,140丁的2.1%強,這群移民不但擁有眾多鳥槍,具有翻山越嶺的強壯體魄部分參與者並有擔任屯丁、防守高山族群的戰鬥經驗,因而甚為漢人所忌憚。換言之,這是一支有備而來的移墾組織。然而其優勢由於處於漢人、當地噶瑪蘭人的競爭中,加上官方的「設官經理」措施,在潘賢文死後,逐漸走上末途;他們在今宜蘭縣羅東鎮初開的土地被漢人襲奪,又無傳統的社地可供退路,加上因其非蘭地原住民,不能得到「加留餘埔制」的好處因此被允許分布的地方都是沙礫最劣的土地,在不設屯丁的同時,其所有田園,依規定仍需陞科或完納「番租」。同光年間,他們乃放棄在噶瑪蘭的居地,與噶瑪蘭人共組開墾集團,入墾三星地區(今宜蘭縣三星鄉)。
  以上遷移過程,一方面說明「流番」入蘭後,生活空間的變動與當地族群競爭的激烈狀況;另一方面顯示這是個採農業移墾的團體,入蘭目的在於「以爭五圍之地」。而乾隆55年清廷實施番屯制後的「屯番」防隘經驗,應是提供他們進一步對界外了解的機會,因而在殷切需求土地的狀況下,組成「流番」集團,往墾界外邊區土地。換言之,追求可耕墾的土地可能是社人遷居要因。而今宜蘭縣羅東鎮中正路128號的慈德寺供奉著潘賢文的神位,足見潘賢文在「流番」入蘭活動中的角色與地位。
參考資料來源【臺灣原住民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版】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49619641766333/permalink/3856756571052603/
http://210.240.125.35/citing/citing_content.asp?id=1850&keyword=%B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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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的臺北府前街通 | 開放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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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城內府前街及文武街通  | 開放博物館


 

清初移墾臺灣偷渡盛行的原因探討
文:葉正洋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ulture.org.tw/permalink/7234492823254453/?mibextid=xfxF2i
  對於清康熙23年臺灣納入清帝國統治之後,在屏東平原之處的漢人(包含閩南及客家)究竟是循怎樣的路徑入墾到下淡水地區?在過去的史料,很少談及這一部分,尤其是漢人,或許要論及自己的祖先是「非合法管道入臺墾拓」,好像也會難以啟齒?或許用「私渡」較符合當時社會環境狀態。是在施琅過世之後,海禁鬆弛,沒人在乎是不是符合清法律有規定的官渡?或私渡?前仆後繼縱使有「勸君切莫過台灣、台灣恰似鬼門關、千個人去無人轉、知生知死誰都難…云云」的渡台悲歌,但是現實環境,閩省沿海受「遷界」影響,田園荒蕪、人民流離、生計困頓,不得不移民台灣粵省,山多田地少,謀生困難,聽説台灣地廣又肥,都想來創業開基。膽大的便走上偷渡之路。
清初移墾臺灣私渡(偷渡)盛行的原因探討如下:
(一)清初政府治台的政策--「為防臺而治臺」的消極態度
  1.遣回原籍,造成人去業荒。
  清朝治臺灣初期,也受到早先內地有支持明鄭勢力而實施「遷界」之陰影所影響,因此也不信任原本住在臺灣的人民,清政府將在臺之鄭氏官兵和部分原籍漳、泉的百姓遣回原籍,總數當以十萬計。據臺灣首任知府蔣毓英於康熙24年(1685)所撰《臺灣府志》的記載,當時臺灣只剩民口30229人,番口8108人。造成人去業荒,成為後來巡臺御史尹秦所言:「臺灣佃丁系漳、泉、惠、潮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險渡臺。
  2.依施琅之建議頒布「渡臺禁令」:(一)禁止粵屬潮、惠二地人民嚴禁渡臺。(二)需申請照單:內地欲渡航赴臺灣者,需先向原籍地方縣級申請照單,經分巡臺廈兵備道之稽查,依臺灣海防同知之審驗許可後通行之。
  3.渡臺的合法港口(正港),只限廈門及鹿耳門對度。初期合法渡臺之人民均先落腳在臺灣府城,再輾轉移往可拓墾的地方。因此,臺南府城為開臺之始,離府城愈遠,係屬漢人「人跡罕到之處」。
  4. 清初鳳山縣因「文武職官多僑居府治 」,因而官府政令所及僅限於臺灣縣而已。
(二)官員的態度
  1.官員多以府城以外之地為「人跡罕到之處」理由,不願到縣治地辦公而僑居府治。
  2.康熙35年施琅過世之後,海禁鬆弛,一直到康熙末年(1722)間,對兩岸往來的寬放態度,如康熙50年(1711)臺灣知府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閩、廣之梯船日眾,綜稽廣籍,每歲以十數萬計」。
  3. 藍鼎元《平臺記略》所言:「廣東潮惠二府人民皆于歲終賣穀還粵,置產贍家,春初又復之臺,歲以為常。」清雍正元年(1723年)藍鼎元也在〈粵中風聞台灣事論〉所述「廣東潮惠人民,在臺種地傭工,謂之客子。所居莊曰客莊。人眾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時聞強悍。然其志在力田謀生,不敢稍萌異念。往年渡禁稍寬,皆于歲終賣穀還粵,置產贍家,春初又復之臺,歲以為常。」
(三)捨合法渡台原因及偷渡到下淡水地區的海口路徑
  1.合法渡台,盤費過多,貧不能措者,改偷渡管道。
  清代舉人黃香鐵在1822所著《石窟一徵》中記載﹕「往台灣者,例由本籍縣官給照至泉州、廈門、海防同知驗收,方準渡海﹔然盤費過多,貧不能措者,常在潮州樟林徑渡台灣。」可見,古時蕉嶺人往臺路線,在渡海前,由蕉嶺出發,主要靠步行或搭民船經松口、三河遠見卓識直至潮州,在澄海縣樟林港渡台灣。
  2.正如巡臺御史尹秦所言:「臺灣佃丁系漳、泉、惠、潮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險渡臺。 」
  3.康熙61年(1722)黃叔璥《臺海使槎錄》所載,當時下淡水地區雖無良港深澳,但東港(指舊東港)、茄藤港(大鵬灣)、放索港(林邊溪出海口)等均可通杉板船,其餘港汊(ㄔㄚˋ)亦只能小船進出往來, 但並無礙偷渡之入墾,而且,東港、茄藤港或鱉興港等處均有河流貫穿,抵港後可順者河道水路向上耕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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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初年,打狗苓雅寮的富商在自宅庭院中留影,同治年間打狗開埠催生本地一些從事國際貿易的商人,產生第一批實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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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徐宗懋圖文館 - 清光緒初年,打狗苓雅寮的富商在自宅庭院中留影,同治年間打狗開埠催生本地一些從事國際貿易的商人,產生第一批實業家。…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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