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拒輸血 車禍不治長庚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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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誤傳
誤傳:耶和華見證人不吃藥,也不接受治療。
事實:我們為了自己和家人的益處,都會盡量尋求最好的治療。我們生病時會去看醫生,而我們想看的醫生在治療病人或動手術時都不會使用血。我們很感激醫學界發展出不同的療法,包括用不輸血療法來醫治患病的耶和華見證人。今天,在很多國家,任何病人都可以選擇不輸血療法,這樣他們就可以避開輸血的風險,例如因輸血而感染疾病、免疫系統有不良的反應、醫護人員輸錯血。
誤傳:耶和華見證人認為只要對上帝有信心,他們的病就會痊癒。
事實:我們並不相信信仰治療。
誤傳:不接受輸血的話,治療費會很高。
事實:其實不輸血療法的成本不高。 *
誤傳:每年都有很多耶和華見證人,包括兒童,都因為不接受輸血而死亡。
事實:這樣說毫無根據。今天,不少醫生都常常做不用輸血的大型手術,例如心臟手術、矯形手術、器官移植手術等。 *不接受輸血的病人,包括兒童,在手術後跟接受輸血的病人一樣康復得很好甚至更好。 *無論如何,沒有人可以肯定一個病人不接受輸血就一定會死去,也沒有人可以肯定一個病人接受輸血就一定會存活。
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
這是個宗教問題而不是個醫學問題。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整本聖經都清楚地命令人要禁戒血。(創世記9:4;利未記17:10;申命記12:23;使徒行傳15:28,29)此外,在上帝眼中,血代表生命。(利未記17:14)因此,我們不吃血,也不接受輸血,不但是因為我們想要服從上帝,也因為我們尊重上帝是生命的賜予者。
醫學界改變觀點
很多大型手術不用輸血也很成功
以往有一段時間,醫學界普遍認為一個病人要是不接受輸血,都屬於極端派,等同自殺,但近年來醫護人員都改變了這種看法。例如,在2004年,一本醫學教育雜誌的一篇文章指出,「在未來,很多用來治療耶和華見證人的療法將會成為標準的療法」。 *2010年,《心臟、肺與循環》雜誌(英語)的一篇文章說:「『不輸血療法』不應該只用來治療耶和華見證人,而應該成為醫生替病人動手術時的慣用療法。」
今天,在世界各地,許多醫生在做複雜的手術時都不會為病人輸血,而會設法保住病人的血液,好減少失血。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的醫院也採用不輸血療法,而且許多不是耶和華見證人的病人,也要求使用這種療法。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 https://bit.ly/2N3W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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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徒送急救 拒輸血死亡
更新 2004-12-28 2:20 AM
【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徐惠玲、余瑞仁╱桃園報導〕一名基督教耶和華見證會的信徒,二年前車禍被送到林口長庚醫院救治,儘管手術失血生命垂危,但其和家屬仍因宗教信仰堅拒輸血而不治,家屬認為是醫師急救不當,因此控告業務過失致死,但桃園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對被告不起訴。
這名耶和華見證會信徒的家屬指控說,二年前死者騎機車在桃園縣大園鄉發生車禍,造成右大腿開放性骨折等傷害,經送桃園市敏盛醫院急診發現大腿內側有約七公分的開放性傷口穿出體外,建議應手術治療。
傷者因此被轉送林口長庚醫院,當時醫師建議手術治療,但由於傷者及家屬基於耶和華見證會宗教信仰,堅拒輸血,經家屬同意並檢查為正常後,醫院改以氣管插管全身麻醉後,施予骨髓內鎖定鋼釘固定骨折手術。不過,傷者失血三百毫升,血紅素下降,體溫升到攝氏三十八度六,因此醫生又施以抗生素等治療。
手術後,傷者的血紅素持續下降,呼吸也開始困難,又產生脂肪栓塞、瀰散性血管內溶血及敗血症等病況,有死亡之危險,但傷者的家屬仍堅拒輸血,經插管送加護病房以呼吸器輔助呼吸,不過傷者的血紅素仍不斷下降,傷口有混濁臭味的液體流出,林口醫學中心高壓氧中心袁姓醫師施予高壓氧治療,最後仍不治。
死者家屬傷心之餘指是袁姓醫師急救不當,向檢方控告袁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不過檢方調查發現,當時推入高氧艙、艙門未關前,傷者就表示不舒服,且有證人證明這點,昨天檢方偵結,予袁姓醫生不起訴處分。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基督教教友余惠南說,聖經申命紀第十二章第廿節上有記載「只要你心意堅定,不可以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肉同吃」等字眼,因此耶和華見證會教友可能據此認為,不可以接受輸血,包括動物血製品,例如豬血糕、鴨血等食物也都不能吃。
余惠南說,雖各教派都研讀同一本聖經,但各自解讀不同,以他為例,就可接受輸血,也可吃豬血糕、鴨血等食物,他認為,只要禱告後即可吃,他說,各教派對教義的解釋,難免有些歧異,例如新約教會即認為不能加入軍隊,因為加入軍隊就是要學習殺人,台灣過去就有許多新約教會信徒,寧願被判刑入獄服刑,也不要應召入伍當兵,這也是台灣推動替代役制度的原因之一。基督教徒送急救 拒輸血死亡 | 大紀元 https://bit.ly/3danB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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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拒輸血 車禍不治長庚判賠
東森新聞記者張禕呈、卓煥鈞/台北報導
林姓少年12年前車禍受傷,但因為他所信奉的宗教禁止捐血,醫院改用高壓氧治療仍身亡,家屬認為是醫療設備不足,醫護人員操作不當導致,提告求償7百多萬元;一審判林家敗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醫護人員沒過失,但醫院高壓氧設備不足,沒有使用專用呼吸器,應負過失責任,判林口長庚賠償40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信教拒輸血重傷不治,改判醫院賠。
原來林姓病患是虔誠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在聖經裡戒血,所以信徒都禁止輸血,否則不能上天堂,醫界也都知道這個教規,在尊重病人的選擇及決定下,多半使用代用血漿或白蛋白製劑處理,代替輸血。
4年前一位頂著妹妹頭的方小妹,開完刀醒來就是和媽媽一起大聲朗讀聖經,因為他們認為就是篤信耶和華見證人才能讓停止跳動30個小時的心臟,在不輸血的情況下起死回生;但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幸運,林男12年前車禍受傷,同樣拒絕輸血,後來醫院改用高壓氧治療宣告不治,家屬認為是醫療設備不足,醫護人員操作不當導致,官司還在打當中。
雖然大部分的天主教、基督教都沒有禁止輸血,可耶和華見證人信徒認為聖經裡戒血,一但輸了血就不能上天堂,醫界就傳出有教友曾說,如果輸了血,病人醒來一定會跟醫師拚命,因此只要不違反醫學倫理,滿足病人及家屬的需求也是醫生的職責,加上醫學進步也其他替代方式,只是生命和信仰孰重孰輕,怎麼拿捏考驗著患者家屬與醫護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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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見證人拒絕輸血案(日語:エホバの証人輸血拒否事件),是日本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因宗教原因而拒絕在手術中進行輸血,對於單方面決定在手術中進行輸血的醫生和醫院提起的一起訴訟案件。該案件最終由最高裁判所作出終審判決,是關於拒絕輸血以及自己決定權的著名判例。
耶和華見證人是源自基督教而又區別於基督教的新興宗教,其堅持一些獨特的教義,其中最為知名的教義之一就是拒絕輸血。日本發生過多起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或其子女因拒絕輸血而導致死亡的案件,已經成為了受人關注的社會問題之一[1][2]。日本演員北野武也曾出演過有關這一題材的電影[3]。本案判決之後,日本的醫療機構對於因宗教原因而產生的輸血問題也格外重視,並制定了相應的政策規程供醫院執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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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拒絕輸血的教義
許多人會基於宗教、思想禁忌、戒律、價值觀或者醫療上的原因等,拒絕進行輸血。其中又分為兩類:一類人即便生命遭遇危險,也絕對拒絕一切形式的輸血(絕對無輸血派);而另一類人僅在生命遭遇危險或者健康出現重大影響時容許輸血(相對無輸血派)[6]。
基督教中的新興宗教之一的「耶和華見證人」就以聖經中多次出現的「請避開血」的表述為由,採取了絕對無輸血的教義。本案的原告就是一位耶和華見證人的虔誠女信徒,她堅定地信守教義,即使自己生命遇到危險,也絕對不容許對自己進行輸血。
治療過程
1992年(平成4年)7月6日,原告A在立川醫院被診斷患有惡性肝臟血管瘤。儘管A希望在不輸血的情況下進行手術,但該醫院的醫生表示無法做到,因此A在11日出院。此後她一直在尋找可以進行不輸血手術的醫院和醫生。
一直幫助A的耶和華見證人組織的醫療機關聯絡委員會了解到B醫生有過類似的不輸血手術的經驗,並在7月27日將A的情況告知B,詢問其是否可以提供治療。B醫生表示,如果癌細胞尚未轉移,則有可能可以進行不輸血的手術,並要求病人儘快檢查。8月18日,A在B工作的東京大學醫科學研究所附屬病院(簡稱為「醫科研」)辦理了入院手續,其主治醫生為C和D。
當天,C醫生問A是否接受微量血液或者自身輸血的做法,遭到了A的拒絕。9月7日,D醫生表示「手術中如果出現突發狀況,那有必須進行輸血」,「如果因不輸血導致病人死亡,那我們就犯了殺人罪。即使面對黑社會這樣的壞人,如果不給他輸血就會死的話,我們也會進行輸血」但A不為所動,向D強調「我寧死也不願意接受輸血,這一點我會通過書面寫下來」。D回答「就算我收到這樣的書面承諾,也沒辦法」。10日,A根據醫科研的指示在東京都立廣尾病院接受了MRI檢查,次日將檢查結果交給C。此時C再次詢問是否可以輸血,A依舊回答「不行」。
醫生們根據檢查結果,在手術前召開了分析會,結論是「A的腫瘤有可能會出現大出血,儘管原則上不進行輸血,但為了防止出現生命危險的可能,仍有必要事先準備好搶救用的血液」,並開始準備相關的血液。醫科研的方針是,在儘量尊重患者對輸血問題的選擇權的基礎上,如果除了輸血沒有其他救治方案時,可以不顧患者的態度而強行進行輸血。
9月14日,B向A的丈夫及兒子進行了手術說明。B談及發生再出血後進行二次手術的可能性,表示這種情況若出現,則將根據醫生的良知進行治療,言下之意即有輸血可能。說明之後,A的兒子向B遞交了一份免責證明書,強調A不能接受輸血,且對於無法輸血而導致的傷害,絕對不追究醫生及醫院職員的責任。收到免責證明書的B表示「我知道了」,並將該承諾書轉交給在場的C和D。
9月16日,A的手術由醫生B、C、D、E以及麻醉醫生F、G等人進行。手術中,由於摘除腫瘤時出現大出血,B等人判斷如不輸血,將無法救活A,並進行了輸血。手術取得了成功。值得注意的是,B等人擔心一旦透露輸血的可能性則會導致A拒絕手術,因此始終沒有將「相對無輸血」的方針向A進行說明。
起訴
A出院之後,以醫院違反了「絕對無輸血」的約定為由,起訴國家(因該醫院為國立醫院)的違約責任,並以醫生違反了對輸血可能性的說明義務為由,主張醫生等人侵犯了病人的自己決定權,請求法院追究醫生及國家的侵權責任,並賠償原告損失1200萬日元。
下級法院判決
一審判決
1997年(平成9年)3月12日,東京地方裁判所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其判決理由如下:
關於違約責任,法院認為,有關不進行輸血的特別約定違反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因此無效。醫療的首要目的是救死扶傷,人的生命是最崇高的價值,因此絕對無輸血的主張違背了社會一般的價值觀念。
關於侵權責任,法院認為,至於B醫生等人未告知輸血的可能性的行為,由於醫生判斷如透露可能輸血,則作為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的患者極有可能會拒絕手術,因此病發死亡的可能性極高。有鑑於此,醫生不履行說明義務的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
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向東京高等裁判所提起了控訴。在這過程中,因A去世,其丈夫和兒子繼承了A的訴訟地位。
控訴審判決
1998年(平成10年)2月9日,東京高等裁判所作出改判的決定,部分支持了控訴人的請求,判決醫生及國家賠償55萬日元。判決理由如下:
對於違約責任,法院認為:患者A與醫院之間形成的特別約定僅為相對不輸血的性質,而並沒有形成絕對不輸血的約定,因此醫院並沒有違約。A與醫院之間並沒有形成絕對不輸血的要約及承諾。在過去也出現過一些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允許醫院進行輸血的實例,因此該教派的信眾並非一律採取絕對不輸血的立場。為此,對於A口頭表示的拒絕輸血的要約,醫院方從未作出明確的承諾,且B收到的免責證明上也僅寫明了「損傷的情況下」,並沒有明文約定「死亡」的情況下是否也必須不輸血。但是,假設患者與醫生之間達成了絕對不輸血的約定,則控訴審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認為該約定並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是有效的。其理由在於,拒絕輸血的約定並沒有侵害第三者權利,過往的拒絕輸血導致死亡的案例中醫院也並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存在一些手術中不進行輸血的醫療機構。
關於醫生的侵權責任,法院認為B、C、D等人違反了說明義務,侵害了患者A的自己決定權,因此判定國家的僱主責任成立。判決認為:「本案中的手術需要患者同意,……,每個人都有權利自己決定自己的人生的存在方式(生活方式),這就是自己決定權的基礎。」判決進一步闡述:「人終難免一死,但人有權利自己決定生前的生活方式(包括選擇安樂死的自由)。」因此判決支持了關於死亡的自己決定權。判決還認為:「醫生在進行有輸血可能的手術前,應當對具有判斷能力的成年患者確認其是否拒絕輸血,並有必要將醫生有關不輸血的治療方針進行具體說明。」因此B、C、D等醫生應當在術前確定採用相對不輸血原則時,對患者進行說明。由於怠於履行說明義務,A原本可以選擇「堅持絕對不輸血原則而不接受治療,或者放棄絕對不輸血原則而接受治療」的機會被剝奪,其權利遭到了侵害。法院因此認定違反說明義務與患者自己決定權遭侵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B、C、D及政府不服該判決,向最高裁判所提起了上告。
最高裁判決
2000年(平成12年)2月19日,最高裁判所判決駁回上告,理由如下:
「患者認為輸血違背其宗教信仰而明確拒絕帶有輸血的醫療行為時,其作出該決定的權利屬於一種人格權,應當受到尊重。本案中,A基於宗教信仰堅持在任何情況下都拒絕接受輸血,並希望在不輸血的前提下進行手術,因此而選擇入住醫科研接受治療。對此B醫生是清楚的。醫生判斷在手術中如不輸血可能會出現生命危險的情況下,應當向A說明此種情形下醫科研會採取的輸血方針,並讓A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手術。」
「然而,B醫生等人在手術前的一個月時間裡,儘管預見到手術中可能會發生必須輸血的情形,但未向患者說明醫院所採用的方針而直接施行了本案所涉手術,最終也根據醫院方針進行了輸血。因此由於醫生怠於履行說明責任,剝奪了A選擇是否接受手術的決定權,因此侵害了其人格權。因此應當就患者遭受的精神痛苦而承擔賠償責任。」耶和華見證人拒絕輸血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edlT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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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見證人(英語:Jehovah's Witnesses),簡稱耶證,是一個不認可三位一體的另類新興宗教派別[1],主張千禧年主義與復原主義。
耶和華見證人的歷史可追溯到1881年由查爾斯·泰茲·羅素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建立的錫安的守望台書社,直至1931年一次大會上,才根據聖經《以賽亞書 43:10》「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人,是我所揀選的僕人。』」取名為「耶和華見證人」。
該團體的最高機構為位於美國紐約布魯克林總部的中央長老團[注 1][注 2][官網 1]。
該團體自認信仰完全基於聖經,無論是教義內容、生活準則、傳道方式都恢復了公元一世紀的基督教。耶和華見證人對耶穌基督的理解與傳統基督宗教主張存在較大差別,經常強調傳道與上帝的救贖安排[2]。該教派認為政府是隱形的魔鬼(撒但),較突出的主張包括拒服兵役、拒絕輸血、拒絕慶祝聖誕節、拒絕賭博、拒絕慶祝生日等等[3]。
耶和華見證人使用的聖經版本是新世界譯本,目前耶和華見證人主要通過逐戶傳道的方法傳播。
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通過探訪社區的鄰居,試圖說服鄰居信仰耶和華見證人。
耶和華見證人被傳統基督宗教視為異端[4][5][6]。
歷史
耶和華見證人起源自聖經學生運動。1881年,聖經學生運動的一員查爾斯·泰茲·羅素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建立了耶和華見證人團體的前身「錫安的守望台書社」[7][8]。「耶和華見證人」這一名稱直到1931年才正式確定。「耶和華見證人」這一名稱取自《聖經》<以賽亞書>(依撒意亞書) 43:10:「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人,是我所揀選的僕人。』」。
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因拒服兵役、拒絕向國旗國徽敬禮等教義而曾與部分世俗政府產生矛盾。在韓國與台灣等地,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拒服兵役會被論罪。
二戰期間,納粹德國曾將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投入集中營。大約有3萬5000名耶和華見證人住在德國及被納粹佔領的國家,其中約有1500人喪生,有些人死因不明。
2017年4月20日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裁示耶和華見證人在俄羅斯的分部是極端組織,必須解散且財產充公[9],對此,耶和華見證人官方稱將持續訴訟並且不定期於官方網站公告訴訟情況[官網 2]。
教義
聖經研究者運動發展歷史圖(英語),耶和華見證人為該運動中之分支之一
黑色字:第一次分裂(1909年)、第二次分裂(1916、1919年)、第三次分裂(1928、1931年)
灰色字:國際聖經研究者 守望台社
綠色字:自由的聖經研究者[注 3]
紫色字:人民的家庭傳道[注 3]
藍色字:相關的聖經研究者[注 3]
紅色字:耶和華見證人 守望台社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自身的教義充分還原了公元1世紀的早期基督教狀態[10]。耶和華見證人承認所有新教承認的聖經正典,並認為這些內容絕對無誤[11]。 耶和華見證人的教條由耶和華見證人的治理機構頒布。耶和華見證人的治理機構負責向該團體的信徒解釋《聖經》的經文[12][13][14]。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其自身反對偶像崇拜,因此不使用十字架、拒絕慶祝聖誕節和復活節、拒絕慶祝生日等等。此外,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禁戒血,不食用血或帶血的肉,也完全拒絕獻血與輸血。耶和華見證人使用的聖經非傳統譯本,而是該團體的專用版本《新世界譯本》。新世界譯本中將《舊約聖經》(希伯來聖經)稱為「希伯來語及阿拉米語經卷」,而將《新約聖經》稱為「希臘語經卷」。截至2011年末,新世界譯本總共出版了106種語言版本。耶和華見證人團體使用的《聖經》新世界譯本受到傳統基督教教派、希臘文和希伯來文法學者批評。批評者認為耶和華見證人通過新世界譯本改變《聖經》內容以適應該團體的教義,翻譯本也包含了一些錯誤和偏差[15]   [16] 。以色列的希伯來文學者Benjamin Kedar則認為新世界譯本中不含有耶和華見證人團體的偏見[17]
耶和華見證人偏好使用「Yahweh」(YHWH)稱呼基督教的神,並在該團體專用的新世界譯本中多直接用「耶和華」稱呼基督教的神。該團體不承認地獄的存在,認為所有不肯悔改的惡人在新世界不會獲得永生,而是永遠死去,也不承認靈魂不死。耶和華見證人認為耶穌基督已經在1914年在天上登基做王,從那以後世界就處於末期狀態;由於天上的邪靈都被驅逐到地上,所以地球充滿罪惡和苦難。耶和華見證人常提到耶和華的名字,而很少提到基督耶穌。
耶和華見證人主張消除種族和性別偏見。因為該團體認為所有人都是亞當和夏娃的後代,所以理應一視同仁。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耶穌基督只創立了一個宗教,並沒有如今的那麽多派別」。
三位一體問題
參見:非三位一體派和耶和華見證人和三位一體
耶和華見證人否認三位一體說。該團體認為耶和華是唯一真神、是宇宙的主宰。
與世俗政府的關係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所有的政府都是隱形的魔鬼(撒旦)。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拒服兵役、不向國旗與國徽敬禮、拒絕向任何世俗團體或個人宣誓效忠。
組織
主條目:耶和華見證人的治理機構
耶和華見證人團體的領導者是位於美國紐約布魯克林總部的中央長老團,最高領導人是守望台書社的社長(但2000年後社長一職便出缺)。該團體的主要刊物有兩本:《守望台》和《警醒!》,兩本書都是月刊,且有不同語言版本。部分語言版本的《守望台》和《警醒》帶有錄音帶、CD光碟、MP3光碟、盲人點字本。耶和華見證人也發行一些闡述該團體有關聖經觀點的讀物,例如《辨明聖經的真理》、《親近耶和華》,以及《帶來永生的知識》等等。耶和華見證人會免費發放這些出版物以及他們的聖經新世界譯本。
不輸血
主條目:耶和華見證人和血
由於耶和華見證人基於信仰理由,堅決採取不輸血的醫療方式,並且隨身攜帶不可輸血醫療指示折頁卡[21][說明 1]。至於不輸血的立場令部份必須要進行輸血手術的醫生陷入兩難之地,如果不理會病人的宗教禁忌而強行輸血,有可能面臨病人的控訴[司法 1]。配合不輸血也可能會面臨因而造成的醫療疏失控訴[司法 2][司法 3]。
第一宗耶和華見證人激發醫學界注意的事件發生在1994年8月28日,當時一位醫生在知道病人之宗教禁忌下,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而替該病人進行輸血的醫療方法。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最高法院裁決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自由,故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而被判罰款[22]。
耶和華見證人曾於出版品守望台雜誌中說明對於不輸血應該堅持的程度[守 3],提到:基督徒​在​今日​也​必須​忠貞​不​移,堅決​拒絕​違反​上帝​的​律法,即使​這樣​行​會​令​他們​在​世俗​政府​手​中​遭受​若干​懲罰。更介紹一位14歲耶和華見證人少女在面臨必需接受輸血療程時,她​認為​:
“    輸​血​是​一​項​侵犯​她​身體​的​行動,其實​與​強姦​無異[守 3]    ”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 1991年7月15日
因耶和華見證人的不輸血的立場,確實引起了醫學界的注意,促進了無血醫療技術的發展[23]。無血醫療技術的發展主因,為的是減少在手術中輸血受感染的機率,和增加手術的靈活性[24]。經過醫學界在醫療技術的努力,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醫院在2001年2月21日,成功使用新的醫療技術拯救了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家庭的一個七個月大的男嬰,成為世界上第一宗完全沒有輸血的肝臟移植手術[25]。耶和華見證人都積極支持無血手術的發展。
基於拒絕輸血療程的堅持,衍生出2種結果:
成功案例
2010年3月12日[說明 2]:臺灣高雄少女方語涵,因猛爆性心肌炎而心臟衰竭,在都信仰耶和華見證人的父親方懷德和母親堅持下拒絕輸血療程,過程中曾經心臟停止跳動30小時,所幸在不輸血的情況下,高雄長庚醫院林盈瑞醫師使用葉克膜在6天內救回一命[26][27]。
爭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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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醫上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醫上字第10號民事判決
2000年2月29日[說明 3]:日本耶和華見證人拒絕輸血案,一名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因醫院擅自在手術中為其輸血,導致其人格權受侵害的案件。該案最終由日本最高法院判定醫院違法[司法 1]。
2011年5月6日[說明 2]:澳大利亞女子柯克蕾[注 3][注 9]在發生車禍後嚴重失血,又因信仰耶和華見證人拒絕輸血療程,醫師只好尋找替代方案,從美國空運10單位以牛隻血漿製成的人造血HBOC-2-1爲其輸血[28],但是此舉仍違反耶和華見證人禁輸血的規定:上帝​告訴​我們​的​始祖​挪亞,人​可以​吃​動物​的​肉,但​卻​不​准​以​其他​動物​的​血​去​維持​自己​的​生命[WT 3]。
2014年9月11日[說明 2]:臺灣耶和華見證人成員林雅各2002年5月28日騎乘重型機車發生車禍,林口長庚醫院因其身分禁止輸血,改用高壓氧治療仍死亡,卻反遭家屬林金生、林潘金英以醫療設備不足及醫護人員操作不當為由,提告求償新台幣700多萬元[29],相關醫務人員袁立仁以及柯秀惠遭到牽連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司法 2][司法 3]。
哈米吉多頓
主條目:耶和華見證人的末世論
耶和華見證人等待上帝的大日子到來,剷除世上一切邪惡勢力,通過審判官耶穌基督和144000個忠心睿智的奴隸執行審判。耶和華見證人曾4次預言世界末日[30],包括聖經研究者(耶和華見證人之前稱)創始人查爾斯·泰茲·羅素曾發表文章宣告「外邦人的日期」(路加福音21:24)會在1914年結束[WT 4],是耶穌基督在天上登基成為上帝所立君王的年份,亦發生了第一次世界大戰;1975年,則是人類被造6,000年。1993年,守望台承認其「早期的領導者提倡不完全的,甚至不準確的概念」[守 4]。並且也說明「耶和華見證人也是由地上不完美的人所組成的,不可能在任何主張上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完全不犯錯誤,但都會力求按照聖經的意思而不是根據傳統或者既有的想法去解釋。」按照耶和華見證人解釋,世界末日並非可怕的日子,而是天上王國開始統治地球的日子[官網 3]。
“    聖經​不​是​説​地球​會​被​炸​毀​或​被​冰封,而​是​説​整個​地球​將​會​變​為​樂園[警 1]。    ”
—— 世界末日—未必是你想像的那樣
組織紀律
部分批評者指控如果發生性虐待等事件的話,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紀律可能會使犯罪者得到包庇。因為如果虐待報告被證實,如果身體上沒有被虐待的證據的話,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或者被告承認其犯罪。因此批評者懷疑因為同為信徒,可能即使有人知道實情也不願站出來說話,以免使得組織介於尷尬的境地[31][32][33]。
官方解釋[說明 4]:一旦發現或接到舉報有淫亂、通姦等類似的嚴重違反《聖經》原則的情況或行為(當然若是涉及到強姦等罪的話同時也違反了所在國或地區的相關法律),會眾內部會成立司法委員會對這些問題進行調查。一旦核實,當事人會立即被開除,並在會眾當中宣布。守望台官方也曾多次在其出版的雜誌和書刊(都為非賣品)上印有鼓勵其成員若是發現其他成員有嚴重的違反《聖經》原則的生活習慣(但並未觸犯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如在雙方都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婚前性行為等等,這在大多數國家都不違法但卻與《聖經》的道德原則不符)或雖不嚴重但多次被勸誡仍不願意改正的情況報告給長老。並說明長老會進行進一步督導,若是對方仍不願做出改正則要被會眾開除[WT 5]。耶和華見證人保護兒童的官方政策談及報告兒童性虐待程序時說,長老要遵守報告性犯罪者的所有合法需求,包括報告法律所需的未經證實的或者沒有確切證據的主張來懲罰戀童癖者。還有著重強調受害人通告當局的權利,如果他們願意這樣做的話[34]。一個名叫Religious Tolerance.org的網站關於兒童性虐待案件的文章指出[35],"守望台社建議受害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 — 甚至被告人自己— 向警察報案。"[36]耶和華見證人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2Y8P2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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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不輸血 耶和華見證會:不成問題
由 獨家報導 -2 11 月, 2011
耶和華見證會信徒為免在昏迷中動手術被輸血,隨身攜帶不輸血卡。
獨家報導文:楊東麟
「千萬不能幫我輸血,否則我死了就不能上天堂!」在一場車禍意外中,腹部嚴重受傷的小陳,被送至醫院急診室時,儘管意識已經不太清楚,但嘴裡仍然嘟嚷著,請醫師千萬不要幫他輸血,因為他是「耶和華見證人」虔誠的信徒,就是不能輸血。
「捐血一袋 救人一命」但耶和華見證會不認為救命需要輸血。
原本在台大醫院擔任急診部主任的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尊重病人的選擇及決定,向來是醫學倫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如果病人拒絕在輸血同意書上簽字,醫師仍可使用代用血漿、白蛋白製劑來處理,藉此代替輸血,不一定非得幫病人輸血。
對於「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的堅持,石崇良可是感觸深刻。他指出,以前曾經收治過一名車禍受傷的男性,嚴重大出血,按照醫療標準流程,一定必須輸血。
經過一番搶救之後,終於挽回該名男性寶貴的性命。但令人意外的是,他醒來的第一件事,就是焦急地詢問護士小姐,「有沒有幫他輸血?」,在得知自己輸血十幾包血袋之後,他突然嚎啕大哭,直嚷著「不想活了!」,因為他已經上不了天堂。
耶和華見證人教派禁止輸血 否則不能上天堂
對於該名傷者的悲傷表情,儘管事隔多年,石崇良仍然無法忘懷,影像之強烈震撼,一直揮之不去。歷經這個事件,他也才瞭解到「耶和華見證人」的特殊教義,就是不能輸血。雖然大部分的天主教、基督教都沒有禁止輸血,但「耶和華見證人」教徒就是嚴禁輸血。
「尊重病患個人意願!」童綜合醫院急診室主任盧立華指出,行醫多年來,收治過兩名「耶和華見證人」教徒,一個是胃出血,一個是外傷失血。患者已經失去意識,但陪同一起就醫的教友們一直提醒著不能輸血,甚至強調,如果輸血,病人醒來,一定會跟醫師拚命!
盧立華指出,現代醫學技術進步,可以使用代用血漿,進行外科手術時,並不見得一定要幫病患輸血。況且在幫病患輸血之前,還必須先取得輸血同意書。如果病人或是家屬,因為宗教信仰,表明不願輸血,醫師就絕對不能幫病患輸血。
未經病人同意就輸血動手術 曾引發醫事訴訟。
「世界上有許多對錯不是絕對!」盧立華表示,醫療精進的目的,就在於滿足病人及家屬的需求,只要沒有違反醫學道德倫理,醫師就應該盡量滿足病人的需要。如果外科手術做得夠好,輸血也不見得是必要的。
以胃出血為例,以前遇到這類急診病患,急診外科醫師二話 不說,就是立即輸血。但隨著藥物、內視鏡以及止血醫療技術的進步,目前遇到嚴重胃出血患者,也可以不用輸血,就能有效抑制出血量,在整個手術過程中,失血量比以前減少許多。
盧立華指出,他就曾經幫一名嚴重胃出血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順利解決出血問題。只要經驗豐富,雙手技巧純熟,並善用止血藥物及止血器具,儘管必須冒著較大的風險,但還是可以減少失血,到達不輸血的境界。
石崇良表示,在從事外科手術之前,都會先告知病患或家屬輸血的必要性,輸血之前,也需簽署輸血同意書。如果醫師不理會,將救人當成為一考量,硬是幫病人輸血,一旦出了問題,就可能吃上官司。
石崇良認為,如果救活了一個人,但當事人心中永遠有陰影及遺憾,這才是最不好的。以「耶和華見證人」為例,被他救活的那名信徒,就可能因為違反了宗教信仰,以致於往後人生活得很痛苦,這絕非他所樂見的。
信徒隨身攜帶「不可輸血卡」 主動放棄輸血急救權利
為了避免類似憾事發生,近年來,「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們都會隨身攜帶一張卡片,就跟健保卡放在一起,上面註明動手術不得輸血,如果真的發生事故,後果將自行負責。
有了這張卡片,就等同於放棄輸血急救的權利,萬一「耶和華見證人」信徒不幸發生意外受傷,意識模糊,被送進醫院急診室,就能提醒醫護人員注意,即使面臨生死關頭,也不可輸血。
事實上,為了減少無謂的醫療糾紛,只要病人或是家屬不簽署輸血同意書,外科醫師在手術過程中,是不會主動幫病患輸血。畢竟病人的意見最大,只要病人沒簽,白紙黑字做證明,一旦病人出現意外,醫師也不用擔負責任。
對於急救、或手術不能輸血的宗教信仰,從事服務業的KYLE表示,從來沒有聽過這種事,感覺是一種宗教狂熱。如果遇到重大事故傷害,沒有輸血,就會死亡,一般人當然選擇保命。為了宗教信仰,可能犧牲性命,這一點他是不可做的。
「活著應該最重要,有沒有天堂都不曉得!」在新竹科學園區上班的翁仁傑指出,現在經濟不景氣,壓力沈重,許多人連三餐都顧不了,他還是選擇當下,而不會相信來生,或是上天堂這一套說法。
「聖經」視血為神聖 禁戒血成教徒信仰
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是於1870年代末,由查爾斯.泰茲.羅素(Charles Taze Russell)在美國發起,是一個獨立的宗教團體。現今在世界各地,信徒人數超過700萬人,在236個國家或地區教導人認識「聖經」。
早期該教派使用「聖經研究者」為名稱,也稱為「千禧年曙光派」和「萬國聖經研究者」。直至1931年,耶和華見證人根據《聖經.以賽亞書》43:10「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人,是我所揀選的僕人。』」,而取名為耶和華見證人。
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完全依據《聖經》,強調聖經的主題「上帝的王國」,並認為只有真正遵行真理的人才可從將臨的末日——哈米吉多頓得救存活。其基督論教義與傳統基督教主張有很大差別,經常強調傳道與上帝的救贖安排。
不過,讓外界最為印象深刻的,還是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的堅持不輸血主張。位於桃園新屋的基督教「耶和華見證人會」分部是北台灣最大的「耶和華見證人會」據點,信徒人數眾多。對於不輸血可能引發的爭議,公關蔡先生低調地指出,這是信徒們個人的信仰,他不予置評。
蔡先生強調,隨著外科醫學技術的進步,加上好的醫師越來越多,在手術過程中,遇到血管時,都會小心避開血管,因此,以往嚴重失血情況越來越少,失血量也越來越少,甚至只有幾CC,手術不輸血已經不成問題了。
在該教會網站中「耶和華見證人與醫學」一文中,撰寫了禁止輸血的由來。根據「聖經」視血為神聖,吩咐人要禁戒血。耶和華見證人按照聖經原則,拒絕接受輸血,也按個人良心決定是否接受器官移植。
關於禁戒血的經文,使徒行傳15:28-29記載:「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在耶和華見證會規定中,明訂不可輸血。早期因不准輸血,而導致病人死亡的例子,屢見不鮮,就像是見死不救。寧死,也不輸血,這與殺人或自殺差不多。因此,早些年,輸血救人卻違背教義的爭議個案,經常在美國鬧上法庭,最後由法官來判決。
輸血VS不輸血 引發醫事訴訟 亦遭其他教派抨擊
第一宗耶和華見證人因輸血引發訴訟爭議的個案發生在1994年8月28日。當時一位醫生儘管知道病人宗教禁忌,但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為了救命,還是幫病人進行輸血。
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最高法院裁決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自由,最後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而被判罰款。
耶和華見證人的不輸血的主張,確實引起了醫學界討論,這也意外促進了無血醫療技術的發展。在醫學界努力下,無血醫療技術進展神速,大幅降低了病患在手術中因輸血而感染的機率。
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醫院就在2001年2月21日,成功使用新的醫療技術拯救了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家庭的一個七個月大的男嬰,成為世界上第一宗完全沒有輸血的肝臟移植手術。
不過,耶和華見證人堅持「不輸血」,也遭受其他教會的抨擊。就有人質疑,耶和華見證會以詩篇:「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或作:送禮物給別神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詩16:4)做為不輸血的根據,但這完全不符合聖經的原意,因為此處的聖經是指異教的獻祭,與輸血完全無關。手術不輸血 耶和華見證會:不成問題 https://bit.ly/2Ycp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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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耶和華見證人輸血改革協會」長老和醫院聯絡委員會成員
耶和華見證人果真是禁戒血嗎?
大部分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真心相信,輸血是大罪,因為聖經說﹕「禁戒……血」(徒十五29)。很多人都被守望台(Watchtower Society)對各種血液成分,或血液產品如血清白蛋白(albumin)、非合成紅血球生成素(non-synthetic EPO (Erythro-poietins)、疫苗、免疫血球素(Immunoglobulin)、和血友病(hemophiliac)治療的立場所混淆,這是可以理解的。若要解釋為什麼守望台允許信徒接受這些血液成分,但接受血漿、血小板、 redÆ和白血球,卻是違犯神的律法,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這些矛盾引起一些長老和「醫院聯絡委員會」(Hospital Liaison Committee Members)成員靜悄悄地辭職。
近年的趨勢是﹕允許愈來愈多的血液產品,再加上守望台在歐洲人權委員會的宣言。根據此文件,如果一個證人接受輸血,「不被管制,不需要批准」,而且,未成年人可以不攜帶拒絕輸血的「向醫療人員預告」,都清楚顯示,守望台對輸血一事的決策,可能在大幅修改,甚或在將來完全放棄。1
「……這樣的矛盾引起一些長老和醫院聯絡委員會成員辭職……」
重要問題未有答案 
下面的數據來自《儆醒》,1990年十月22日!
http://www.mmoutreachinc.com/jehovahs_witnesses/blood_new_light/transf
首先,血液的55%是血漿。既然守望台允許信徒接受血漿的不同成分,為什麼禁止輸入血漿本身?這是一個合理的問題。
世界各地的醫生都曾經向醫院聯絡委員會成員提出這問題; 委員會也向布魯克林總部和不同的守望台分支尋求答案。到目前,他們得到的答案是﹕不要再追問。為什麼守望台不能回答這重要問題?
既然我們在聖經裏,找不到任何地方,允許某些血液部分或者產品,所以我們應該可以問﹕
守望台在哪兒找到支持他們禁止部分輸血的根據?
從耶和華神的創造學習 
http://www.mmoutreachinc.com/jehovahs_witnesses/blood_new_light/Womb
守望台目前這樣講﹕那些可接受的血液成分,是在懷胎時,能通過胎盤的。故此,耶證人士可以接受,而良心無虧。2ß他們的推理是,既然耶和華神允許這些血液成分,從母親進入胎兒,上帝不會打破祂自己的律。假若醫學不是已經指出,所有血液成分都通過胎盤,這還可以說得通。 3
「……事實上,所有血液成分都通過胎盤。」
是否只有佔少量的血液成分才獲批准?
有時他們這樣解釋,守望台所允許的血液成分都是那些佔少量的。這樣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為血漿中的血清白蛋白,是守望台所批准的,它所佔的血液部分(2.2%),比耶證人士所必須拒絕的白血球(1%)和血小板(0.17%)都多。此外,他們所許可的血友病治療,需要大量搜集和貯藏血液(每次治療,可以是2500個血液捐贈的血),可是,守望台禁止耶證人士貯藏自己的血液。為什麼有這樣的雙重標準?4
「……守望台所允許的血液成分都是那些佔少量的。」
留意有關血的經文的上下文
人若花時間,謹慎地研究聖經怎樣講及血的問題,會清楚地看見,所有對血的誤解,通常是因為忽略吃血經文的上下文,正如守望台有時承認的。
http://www.mmoutreachinc.com/jehovahs_witnesses/blood_new_light/Bible
每當聖經提到禁戒血的事情,
都涉及以之為食物,
所以我們所關心的是,把它當作營養料,這是被禁止的。
《守望台》,9/15/58,頁575。
輸血是否等於吃血?  http://www.mmoutreachinc.com/jehovahs_witnesses/blood_new_light/Needle
有一陣,守望台說﹕輸血等於吃血。5在1960年代中期,他們知道所輸入的血,不是被消化的,只留在人身體中,相似於器官移植。很多耶證人士因此已經死去,這真是一個悲劇。管理團體相信世界末日將至, 6而科學很快便會提供另一個有效辦法,代替輸血,7所以他們仍然禁止輸血,但他們對血液產品卻慢慢地放寬。8現時的決策是經過多年,糊裏糊塗地發展成的。至於守望台從前禁止接種疫苗和器官移植的事情,也是一樣。9
長話短說,想從血液取得營養,你需要把它當作食物,吃了和消化了。輸血本身不是為了營養。
「輸入的血液,不能在身體中成為食物,
移植心臟或腎臟,也是一樣。」
守望台繼續爭論,輸血和打點滴輸入葡萄糖或酒精一樣。這樣的對照是誤導別人。糖和酒精對人身體,有如食物,但不需要消化;輸入的血液,不能在身體中成為食物;移植心臟或腎臟,也是一樣。
假若現在有兩個都無法進食的病人,被送到醫院。一個接受輸血,另一個打點滴,攝取養料,哪一個得到營養品,可以存活? 很清楚,醫生不會以輸血治療營養不良,卻會補充由身體所失去的,通常是負責輸送氧氣的紅血球,叫你可以活下去。
既然沒有理由說,輸血就是以血為飼料,或者等於吃血,那麼,守望台對輸血的決策,缺乏聖經支持。
守望台怎樣辯衛他們對部分血液的禁令?
有聲譽的現代醫生或科學家,不會同意輸血就是以血液為飼料,或等於吃血,卻相似於器官或液體組織的移植,守望台現在也同意。10為了克服這個問題,守望台為她的信徒訂下新規則說,不能以血液支撐生命。問題是,我們不能聖經裏找到對血的如此限制。進食和支撐生命是否一樣?正如守望台所言?要支撐生命,還有很多需要,例如飲水、呼吸、睡眠等等,進食只是支撐生命所需之一。守望台不過是砌詞狡辯, 掩閉神的真理,「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
「……守望台為她的信徒訂下新規則說,不能以血液支撐生命。」
耶和華見證人果真禁戒血?
大部分耶和華見證人會以響亮的聲音回答說﹕是的!即便上邊簡短的陳述,已顯示答案是否定的。你能否解釋為什麼守望台允許使用血液產品, 例如血清白蛋白、非合成紅血球生成素、血清/免疫血球素、和血友病藥物(凝血因子 VIII & IX)以維持生命?怎麼還可以誠實地說自己是禁戒血?明顯不是。如果使用血為醫療是錯的話,我們不應該對血的哪部分,或哪產品,挑挑揀揀。正如我們禁戒淫亂和拜偶像,一點兒都要避免。這樣的推理是大錯特錯了。
「禁戒血的意思,就是完全不把它帶到你的身體裏。」
(《Live Forever 》,頁216。)
守望台對輸血的決策,多少人作了犧牲品
幾十年前,數不清那麼多的耶和華見證人忠心地支持對輸血和器官移植的禁令。很多時候,他們忠心的支持,叫他們成為犧牲品。當守望台終於收到「新亮光」,推翻了他們以前的立場,他們的家人必然有極大的反應,我們不禁想知道。 9 在《儆醒》雜誌1994年五月22日,封面上,是26個孩子的照片,17歲以下,不同年齡,加上說明﹕「以神為首的青年人」。雜誌裏面說「從前千萬個青年人,以神為首,所以死去;他們今天仍然一樣,不同的是,今天為了輸血問題,在醫院和法庭上發生。」(頁2,斜體字是我們加上去的。)第九頁的專題文章的標題是「有『超常力量』的青年人」,內容講及其他中三個孩子,因為拒絕接受輸血而死去。但他們的死亡是否必須的呢?
「……有關血的教義,已經叫千萬見證人成為犧牲品,他們的死亡是否必須的呢?」
千萬個耶和華見證人,因為忠心於輸血教義,成為犧牲品。雖然如此,很多長老、醫院聯絡委員會成員,和長期觀察守望台的人,相信只需時日,這個組織會因為他們良心的緣故,推翻他們對輸血和使用血液產品的決策。
現在,希望你盡量了解這個問題,讓自己能在使用血液和血液產品事情上,做一個明智的決定。請教合資格的醫學人員,看有沒有另一個不需要輸血的辦法。無論是接受或拒絕血液產品,他們能告訴你,其潛在的風險和好處,不管這些產品現在是否被守望台准許。
「耶和華見證人輸血改革協會」(The Associated Jehovah's Witnesses for Reform on Blood)是由不同的耶和華見證人所組成,他們來自很多不同國家,包括長老和其他組織執行員、 醫院聯絡委員會成員、Doctors, Lawyers, 醫生、律師、保護兒童者、及其他人,他們為了廢止這個悲慘的和誤導人的決策,志願花時間和精神,因為已經有千萬人已經為之犧牲,其中還有很多是孩子。
耶和華見證人禁止輸血的問題 https://bit.ly/3d7bdIx

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聖經命令人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聖經命令人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聖經命令人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聖經命令人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聖經命令人


南韓首例! 非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者今獲判無罪
南韓對男性實行徵兵制,部分國民基於特殊原因拒絕服役的事件並不罕見。(歐新社)
南韓首例! 非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者今獲判無罪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xMgnEx
2021/06/24 15: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對男性實行徵兵制,部分國民基於特殊原因拒絕服役的事件並不罕見,南韓最高法院今日裁定,一名非因宗教信仰緣故而拒服兵役者被判無罪,為該國首例。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一名主張非暴力信念而拒絕服役的男子此前遭檢方以違反《兵役法》起訴,該國最高法院今日裁定無罪,是南韓史上首次非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者獲判無罪,被認為是相當重要的判例。
南韓最高院認為,有明確證據表明被告人非暴力的信念已深植心中,認定其乃「出於良知自由拒服兵役」,故判決無罪。南韓首例! 非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者今獲判無罪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xMgnEx


發生頑抗性急性排斥,通常在肝臟移植術後約有2成會發生此情況,而在給予抗排斥藥劑量或給予類固醇即可回復,他坦言,Kate是高雄長庚2400多例肝臟移植術中,唯一發生頑抗性急性排斥的病例。根據「美國器官移植受者科學登錄資料庫SRTR(Scientific Registry of Transplant Recipient)」8萬5427例的分析報告中,接受亞洲人捐肝的非亞洲人受肝者存活率最低,原因不明  張洪量妻換肝1年後惡化身亡  https://bit.ly/42Y7g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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