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倫理觀與儒家傳統 - 蔡振豐、黃俊傑、張崑將、John Allen Tucker、志野好伸、林永強、張政遠、廖欽彬、賴住光子 著 - Google 圖書



武家諸法度(日語:武家諸法度/ぶけしょはっと Bukesyohatto)是江戶時代的江戶幕府為了統制武家而定立的法令。
概要
豐臣政權的五大老之一的德川家康在慶長5年(1600年)的關原之戰後被任命為征夷大將軍,開始在江戶建立江戶幕府。
武家諸法度是江戶幕府在慶長16年(1611年)從武家的誓紙中取出3條法令,再付加10條由崇傳起草的法令,在慶長20年(1615年)7月由第2代將軍德川秀忠在伏見城向武家發布(通稱「元和令」)。
法度是以大名和德川家家臣等武家為對象。當初有13條法令,但是以將軍的意思來改訂,第3代將軍德川家光追加參勤交代的制度和禁止建造大船等條文,於是定型為19條(「寛永令」)。第5代將軍德川綱吉制定的「天和令」則統合了諸士法度。
後來第8代將軍德川吉宗把第6代將軍德川家宣制定的「正德令」(實際是由新井白石改訂,第7代將軍家繼早死,於是繼續用著傳至第8代)破棄,宣布「天和令」永遠傳到後代,以後想改訂武家諸法度變成不可能。
此法度是由將軍直接制定的命令,被視為最重要的幕府法,大半是專門為武家而設的命令和禁止的規範
發布時的將軍和起草者
元和令
發布-1615年
將軍-德川秀忠
條數-13條
起草-崇傳
備註-德川家康的命令而起草。
寛永令
發布-1635年
將軍-德川家光
條數-19條
起草-林羅山
改定內容-參勤交代的制度化,禁止建造5百石以上的大船(關於商船在1638年撤回)。
寛文令
發布-1663年
將軍-德川家綱
改定內容-禁止基督教。
天和令
發布-1683年
將軍-德川綱吉
改定內容-禁止殉死,緩和末期養子的禁令。
正德令
發布-1710年
將軍-德川家宣
起草-新井白石
改定內容-把本來的全漢字版本日文化,把武家應該遵守的事具體化。
享保令
發布-1717年
將軍-德川吉宗
備註-維持天和令。以後沒有改變。
內容
修練文武弓馬之道。(文武弓馬ノ道、専ラ相嗜ムベキ事。)
大名和小名需前往江戶參勤交代。每年4月參勤一次。近來從者數目甚多,這是領地和領民的負擔。今後要適量減少人數。但是上洛之際時與以往一樣,要選擇適合的役目。(大名・小名在江戸交替相定ムル所ナリ。毎歳夏四月中、参勤致スベシ。従者ノ員数近来甚ダ多シ、且ハ国郡ノ費、且ハ人民ノ労ナリ。向後ソノ相応ヲ以テコレヲ減少スベシ。但シ上洛ノ節ハ、教令ニ任セ、公役ハ分限ニ随フベキ事。)
嚴禁擅自築城。居城的堀、土壘、石壘等被破壞時,要跟從奉行所的指示。櫓、塀、門等的修理要與之前一樣。(新規ノ城郭構営ハ堅クコレヲ禁止ス。居城ノ隍塁・石壁以下敗壊ノ時ハ、奉行所二達シ、其ノ旨ヲ受クベキナリ。櫓・塀・門等ノ分ハ、先規ノゴトク修補スベキ事。)
與其他藩有爭執時,只守備自己的國土,等待幕府發出命令。(江戸ナラビニ何国ニ於テタトヘ何篇ノ事コレ有ルトイヘドモ、在国ノ輩ハソノ処ヲ守リ、下知相待ツベキ事。)
即使在何處執行刑罰,擔當者以外的人不可過問。但要任命檢視者。何所ニ於テ刑罰ノ行ハルルトイヘドモ、役者ノ外出向スベカラズ。但シ検使ノ左右ニ任セルベキ事。)
禁止謀反、聚集夥伴、交換誓約。(新儀ヲ企テ徒党ヲ結ビ誓約ヲ成スノ儀、制禁ノ事。)
諸國主和領主不可有私爭。平日須加謹慎。如果有爭執的情況要通知奉行所,尋求指示。(諸国主ナラビニ領主等私ノ諍論致スベカラズ。平日須ク謹慎ヲ加フルベキナリ。モシ遅滞ニ及ブベキノ儀有ラバ、奉行所ニ達シソノ旨ヲ受クベキ事。)
藩主、城主、所領1萬石以上、近習(將軍側近的武士)、物頭(常備兵隊長)沒有幕府的許可,不準私自結婚。(国主・城主・一万石以上ナラビニ近習・物頭ハ、私ニ婚姻ヲ結ブベカラザル事。)
贈物、贈答、結婚儀式、宴會和屋敷建設等事在最近變得相當華麗,今後要簡略化。其餘的事亦要節儉。(音信・贈答・嫁娶リ儀式、或ハ饗応或ハ家宅営作等、当時甚ダ華麗ノ至リ、自今以後簡略タルベシ。ソノ外万事倹約ヲ用フルベキ事。)
衣裝的等級不可混雜。白綾是給公卿(三位)以上、白小袖是給諸大夫(五位)以上。不可胡亂穿著紫袷、紫裡、練、無紋的小袖。禁止家中的下級武士穿著綾羅和有錦的刺繡服飾。(衣装ノ品混乱スベカラズ。白綾ハ公卿以上、白小袖ハ諸大夫以上コレヲ聴ス。紫袷・紫裡・練・無紋ノ小袖ハ猥リニコレヲ着ルベカラズ。諸家中ニ至リ郎従・諸卒ノ綾羅錦繍ノ飾服ハ古法ニ非ズ、制禁セシムル事。)
只有德川一門、藩主、城主、所領1萬石以上並持有一國的大名的兒子、城主、侍從以上的嫡子、50歲以上的人、醫者、陰陽師、病人等人被允許乘轎,其他人不準乗轎。但是得到允許的人例外。諸家中以國內基準定立,公家、僧侶、其他身分高的人例外。(乗輿ハ、一門ノ歴々・国主・城主・一万石以上ナラビニ国大名ノ息、城主オヨビ侍従以上ノ嫡子、或ハ五十歳以上、或ハ医・陰ノ両道、病人コレヲ免ジ、ソノ外濫吹ヲ禁ズ。但シ免許ノ輩ハ各別ナリ。諸家中ニ至リテハ、ソノ国ニ於テソノ人ヲ撰ビコレヲ載スベシ。公家・門跡・諸出世ノ衆ハ制外ノ事。)
不可藏匿與原來的主人有問題的人。如果知道是反逆者或殺人者,則要送返到原來的主人。未有行動的人送返到原來的主人,或者流放。(本主ノ障リコレ有ル者相抱エルベカラズ。モシ反逆・殺害人ノ告ゲ有ラバコレヲ返スベシ。向背ノ族ハ或ハコレヲ返シ、或ハコレヲ追ヒ出スベキ事。)
向幕府送出人質的家臣被流放或處死之際,需等待幕府的命令。如果有不能不趕快執行的情況,則要向幕府詳細報告。(陪臣ノ質人ヲ献ズル所ノ者、追放・死刑ニ及ブベキ時ハ、上意ヲ伺フベシ。モシ当座ニ於テ遁レ難キ儀有ルニオイテコレヲ斬戮スルハ、ソノ子細言上スベキ事。)
在領地內執行清廉的政務,不讓違法的事情發生,不可令國郡衰亡。(知行所務清廉ニコレヲ沙汰シ、非法致サズ、国郡衰弊セシムベカラザル事。)
不可讓道路、驛站的馬、船和橋等交通斷絕,不可讓交通往來停滯。(道路・駅馬・舟梁等断絶無ク、往還ノ停滞ヲ致サシムベカラザル事。)
不可設立私人關所,制定新法時不可停止港口流通。(私ノ関所・新法ノ津留メ制禁ノ事。)
不可製造五百石以上大船。(五百石以上ノ船、停止ノ事。)
散落在諸國中寺社的領地的所有物,今後不可取離。(諸国散在寺社領、古ヨリ今ニ至リ附ケ来ル所ハ、向後取リ放ツベカラザル事。)
全部遵從江戶的法令。在各地都要遵守。(万事江戸ノ法度ノゴトク、国々所々ニ於テコレヲ遵行スベ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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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和元年乙卯七月日発令の武家諸法度
  武家諸法度
 一文武弓馬之道專可相嗜事、
   左文右武、古之法也、不可不兼備矣、弓馬是武要樞也、號兵
   爲凶器、不得已而用之、治不忘亂、何不勵修錬乎、     
 一可制群飲佚遊事、       
   令條所載嚴制殊重、耽好色、業博奕、是亡國之基也、
 一背法度之輩、不可隱置於國々事、
   法是禮節之本也、以法破理、以理不破法、背法之類、其科不
   輕矣、
 一國々大名、小名幷諸給人各相拘之士卒、有爲叛逆殺害人告者、
  速可追出事、
   夫挾野心之者、爲覆國家利器、絶人民鋒刃也、豈是允容乎、
 一自今以後、國人之外、不可交置他國者事、
   凡因國其風是異、或以自國之密事告他國、或以他國之密事告
   自國、佞媚之萌也、
 一諸國之居城雖爲修補、必可言上、况新儀*之搆營堅令停止事、
   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峻壘浚隍、大亂之本也、
 一於隣國、企新儀、結徒黨者有之者、早速可致言上事、
   人皆有黨、亦少達者、是以或不順君父、或乍違于隣里、不守
   舊例、何企新儀*乎、
 一私不可締婚姻事、
   夫婚合者陰陽和同之道也、不可容易、睽曰、匪冦婚媾、志將
   通、冦則失時、桃夭曰、男女以正、婚姻以時、國無鰥民也、
   以縁成黨、是姦謀本也、
 一諸大名參勤作法事、
   續日本紀制曰、不預公事、恣不得集己族、京裡二十騎以上不
   得集行云々、然則不可引卒多勢、百万石以下貳拾万石以上不
   可過廿騎、拾万石以下可爲其相應、蓋公役之時者可隨其分限
   矣、
 一衣裳之科不可混雜事、
   君臣上下可爲各別、白綾、白小袖、紫袷、紫裏、練、無紋之
   小袖、無御免衆猥不可有着用、近代郎從諸卒、綾羅錦繡等之
   飾服、非古法、甚制焉、
 一雜人恣不可乘輿事、
   古來依其人無御免乘家有之、御免以後乘家有之、然近來及家
   郎諸卒、乘輿、誠濫吹之至也、於向後者、國大名以下一門之
   歴々者、不及御免可乘、其外昵近之衆幷醫陰之兩道、或六十
   以上之人或病者等、御免以後可乘之、家郎從卒恣令乘者、其
   主人可爲越度、但公家門跡幷諸出世之衆者非制限矣、
 一諸國諸侍可被用儉約事、
   富者彌誇、貧者恥不及、俗之凋弊無甚於此、所令嚴制也、
 一國主可撰政務之器用事、
   凡治國道、在得人、明察功過、賞罰必當、國有善人、則其國
   彌盛、國無善人、則其國必亡、是先哲之明誡也、
  右、可相守此旨者也、
   元和元年乙卯七月日
    * 况新儀之搆營……「儀」は、閣丁本、研本「規」、館本「城」に作る。
    * 何企新儀乎………「儀」は、研本「規」に作る。
 ☆ 寛永十二年六月廿一日発令の武家諸法度
  武家諸法度
 一文武弓馬之道專可相嗜事、左文右武、古法也、不可不兼備矣、
  弓馬是武家之要樞也、號兵爲凶器、不得已而用之、治不忘亂、
  何不勵修錬乎、     
 一大名、小名在江戸交替所相定也、毎年四月中可致參勤、從者員
  數近來甚多、且國郡之費且人民之勞也、向後以其相應、可減少
  之、但上洛之節者、任敎令、公役者可隨分限事、
 一新儀之城郭搆營堅禁止之、居城之隍壘石壁以下敗壞之時者、達
  奉行所、可受其旨也、櫓塀門等之分者、如先規可修補事、
 一於江戸幷何國、縱令何等之事雖有之、在國之輩者守其所、可相
  待下知事、
 一雖於何所行刑罰、役者之外不可出向、但可任撿使之左右事、
 一企新儀、結徒黨、成誓約之儀制禁事、
 一諸國主幷領主等不可致私諍論、平日須加謹愼也、若有可及遲滯
  之儀、達奉行所、可受其旨事、
 一國主、城主、壹万石以上幷近習、物頭者、私不可結婚姻事、
 一音信贈答嫁娶之儀式或饗應或家宅營作等、當時甚至華麗、自今
  以後、可爲簡略、其外万事可用儉約事、
 一衣裳之科不可混亂、白綾公卿以上、白小袖諸大夫以上聽之、紫
  袷、紫裏、練、無紋之小袖、猥不可着之、至諸家中郎從諸卒者、
  綾羅錦繡之飾服、非古法、令制禁事、
 一乘輿者、一門之歴々、國主、城主、壹万石以上幷國大名之息、
  城主曁侍從以上之嫡子、或歳五十以上或醫陰兩道、病人免之、
  其外禁濫吹、但免許之輩者各別也、至于諸家中者、於其國撰其
  人、可乘之、公家、門跡、諸出世之衆制外之事、
 一本主之障有之者不可相拘、若有反逆殺害人之告者、可返之、向
  背之族者或返之、或可追出事、
 一陪臣質人所獻之者、可及追放死刑時、可伺 上意、若於當座、
  有難遁儀、斬戮之者、其子細可言上事、
 一知行所務淸廉沙汰之、不致非法、國郡不可令衰弊事、
 一道路驛馬舟梁等無斷絶、不可令致往還之停滯事、
 一私關所、新法之津留、制禁事、
 一五百石積以上之船停止事、
 一諸國散在之寺社領、自古至*今所附來、向後不可取放事、
 一万事如江戸之法度、於國々所々可遒行事、
  右條々、准當家先例之旨、今度潤色而定之訖、堅可相守者也、
   寛永十二年六月廿一日
    * 自今至今……「至」の次に、閣丙本以外三本「于」あり。
 ☆ 寛文三年五月廿三日発令の武家諸法度 
  武家諸法度
 一文武弓馬之道專可相嗜事、
 一大名、小名在江戸交替之儀、毎歳守所相定時節、可致參勤、從
  者之員數彌不可及繁多、以其相應、可減少之、但公役者任敎令、
  可隨分限事、
 一新儀之城郭搆營堅禁止之、居城之隍壘石壁以下敗壞之時者、達
  奉行所、可受其旨、櫓塀門等者如先規可修補事、
 一於江戸幷何國、縱何等之事雖有之、在國之輩守其所、可相待下
  知事、
 一雖於何處而行刑罰、役者之外不可出向、但可任撿使之左右事、
 一企新儀、結徒黨、成誓約之儀、制禁事、
 一諸國主幷城主等不可致私之爭論、平日須加謹愼、若有可及遲滯
  之儀者、達奉行所、可受其旨事、
 一國主、城主、壹万石以上、近習幷物頭者、私不可結婚姻事、
   附、與公家於結縁邊者、向後達奉行所、可受指圖事、
 一音信贈答嫁娶儀式或饗應或家宅營作等可爲簡略、其外万事可用
  儉約事、
 一衣裳之品不可混亂、白綾公卿以上、白小袖諸大夫以上聽之、紫
  袷、紫裏、練、無紋之小袖不可着之事、
 一乘輿者、一門之歴々、國主、城主、壹万石以上幷國大名之息、
  城主曁侍從以上之嫡子或年五十以上或醫陰兩道、病人免之、其
  外禁濫吹、但免許之輩者各別也、至于諸家中者、於其國撰其人、
  可載之事、
 一本主之障有之者不可相拘、若有叛逆殺害人之告者、可返之、向
  背之族者、或返之、或可追出事、
 一陪臣質人所獻之者、可及追放死刑時者、達奉行所、可受其旨、
  若於當座、有難遁儀而、斬戮之者、其子細可言上事、
 一知行所務淸廉沙汰之、不致非法、國郡不可令衰弊事、
 一道路驛馬舟梁等、無斷絶、不可令致往還之停滯事、
 一私之關所、新法之津留、制禁之事、
 一五百石以上之船停止之、但荷船者制外之事、
 一諸國散在寺社領、自古至于今所附來者、向後不可取放事、
 一耶蘇宗門之儀、於國々所々、彌堅可禁止之事、
 一不孝之輩於有之者、可處罪科事、
 一万事應江戸之法度、於國々所々可遒行事、
  右條々、准當家先制之旨、今度潤色、定之訖、堅可相守者也、 
   寛文三年五月廿三日
  右之趣、壹万石以上之面々 御城え被 召之、被 仰渡之、
 ☆ 天和三年七月廿五日発令の武家諸法度 
  武家諸法度
 一文武忠孝を勵し、可正禮儀事、
 一參勤交替之儀、毎歳可守所定之時節、從者之員數不可及繁多事、
 一人馬兵具等、分限に應し、可相嗜事、
 一新規之城郭搆營堅禁止之、居城之隍壘石壁等敗壞之時は、達奉
  行所、可受指圖也、櫓塀門以下は如先規可修補事、
 一企新規、結徒黨、成誓約幷私之關所、新法之津留、制禁之事、
 一江戸幷何國にて、不慮之儀有之といふ共、猥不可懸集、在國之
  輩は其所を守り、下知を可相待也、何處にて雖行刑罰、役者之
  外不可出向、可任撿使之左右事、
 一喧嘩口論可加謹愼、私之諍論制禁之、若無據子細有之は、達奉
  行所、可受其旨、不依何事、令荷擔は、其咎本人よりおもかる
  へし、幷本主之障在之者不可相拘*事、
   附、頭有之輩之百姓訴論は、其支配え令談合、可相濟之、有
   滯儀は、評定所え差出之、可受捌事、
 一國主、城主、壹万石以上、近習幷諸奉行、諸物頭、私不可結婚
  姻、惣て公家と於結縁邊は、達奉行所、可受指圖事、
 一音信贈答嫁娶之規式或饗應或家宅營作等、其外万事可用儉約、
  惣て無益之道具を好、不可致私之奢事、
 一衣裳之品不可混亂、白綾公卿以上、白小袖諸大夫以上免許事、
   附、徒若黨之衣類は羽二重絹紬布木綿、弓鐵炮之者は紬布木
   綿、其下に至は、万に布木綿可用事、
 一乘輿は、一門之歴々、國主、城主、壹万石以上幷國大名之息、
  城主曁侍從以上之嫡子或年五十以上許之、儒醫諸出家は制外事、
 一養子は同姓相應之者を撰、若於無之は、由緒を正し、存生之内
  可致言上、五十歳以上十七歳以下之輩、及末期雖致養子、吟味
  之上可立之、縱雖實子、筋目違たる儀不可立事、
   附、殉死之儀、彌令制禁事、
 一知行所務淸廉沙汰之、國郡不可令衰弊、道路驛馬橋舟等無斷絶、
  可令往還事、
   附、荷船之外、大船は如先規停止之事、
 一諸國散在之寺社領、自古至于今所附來は、不可取放之、勿論新
  地之寺社建立彌令停止之、若無據子細有之は、達奉行所、可受
  指圖事、
 一万事應江戸法度、於國々所々可遒行事、
  右條々、今度定之訖、堅可相守者也、 
   天和三年七月廿五日 

武家諸法度


德川日本「忠」「孝」槪念的形成與發展: 以兵學與陽明學為中心 - 張崑將 - Google 圖書


淺析日本江戶時期「文武兩道」思想
在日本江戶時期以前,武士階級一直作為統治階級管理著民眾。到了江戶時期,日本進入太平盛世,武士們在統治民眾時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文治相關問題。此外,一些戰場上的武士在江戶時期被分配到幕府的各個部門,新的任務需要武士們掌握新的技能。
因此,在江戶時期們的武士雖然仍堅持「以武為本」的原則,但是逐漸開始出現了一些「重文」的現象,一些同時習文的「新武士」群體開始出現。這個時期的武士不再唯武獨尊,而是開始出現「文武兩道」思想。本文將從時間順序上的戰國末期和江戶幕府時期對日本江戶時期的「文武兩道」思想加以探析。
一、戰國末期
世界文明社會中,日本是一個晚進者。由於地理等因素,日本島國長期處於封閉落後的狀態,原始氏族社會的特點在日本表現得很明顯。在中國唐朝時期,日本有許多遣唐使來到中國,學習中國的政治制度和文化。
這些遣唐使回到日本之後,仿照中國唐朝的制度開始對日本進行改革,史稱「大化改革」。這次改革之後,日本建立了文人政府,以文治國,這與日本長期以來的尚武傳統發生了衝突。在這個時期,日本古典的尚武傳統受到了一定的壓制
然而,以文治國的制度並沒有持續多久,這在尚武的日本土地上幾乎是必然的。大化改革之後的平安年代維持了大約四個世紀。在平安時代的末期,日本社會出現了一些變化。莊園制度伴隨著私人經濟特徵不斷發展,地方上出現了一些大地主和大貴族,他們的莊園勢力不斷擴大,最終導致了朝廷權力減弱。
再加之地方社會的動亂不斷,日本社會重新出現了大量的武士。這些武士憑藉著武力,團結在一起形成了強大的力量。日本政權很快便落到了武士們的手中,日本重新又變成武家統治的社會。
對武士們來說,文人的優柔寡斷的習氣的受鄙視的,他們追求的是「弓馬之道」,為主捨身獻命是他們心中最高的道德典範武士們經營著日本這個獨特的武家社會,但隨著政權的建立,社會的穩固,武家政權的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
在太平盛世並不需要什麼武力,反倒是政治統治需要許多文力,這使得許多武士開始意識到文道的重要性。「不知文道,武道終不得勝利」,這個時期不斷有武士開始習文,「文武兩道」的思想在這個時期也開始萌芽。
二、江戶幕府時期
在戰國時期,武士們的政權大多依靠武力爭奪而來,然而這樣的戰利品很快也會被武力爭奪而去。因此,日本武士意識到,武力可以平亂世,但是無法安治世。武士們開始習文以維護自身的統治。
一些著名的武士家族在這個時期開始要求自己的子弟習文,認為武將應該兼備文道,並認為文武兼備是加強家族團結和內部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戰國時期的一些武士大家族的家訓中,也開始「夜以繼日,手不釋卷」的訓誡
德川幕府成立之後,德川家康以新的統治者資格掌握了日本政治的主導權,這個時期史稱江戶時期。在江戶時期,社會體制仍然以武力作為基礎,但是統治者同時也明白要治理國家必須要靠文道,因為只有文道可以統制民眾思想。
在這個時期,中國的儒學尤其是朱子學開始傳入日本,並被日本統治者選中。日本儒學家開始將朱子學進行日本化,所提倡的倫理觀、道德觀都被統治者用來教育民眾,提出以忠為本。從江戶時期開始,儒學開始和日本傳統武士道相結合
江戶時期的文武之道中有仁義之道一說,認為文武是實現仁義的工具,這種觀念發源於中國,後被傳入日本。在日本的文武之道與仁義之道的關係具有了更深層的內涵。這個時期的文武兩道思想將文道分為文德和文藝,將武道分武德和武藝。
「文乃仁道之異名,武乃義道之異名。仁與義同為人性之一途,文武也同為一途,非分別也。」仁是文道的主宰,文道之中有本末即文德和文藝之分,文德即是仁,是文道的根本,文藝是指「禮樂書數」是文道的衍生。同樣,義是武道的主宰,武道之中有本末即武德和武藝之分,武德即是義,是武道的根本,武藝是指「射御兵法」是武道的衍生。
因此,作為一名真正的武士「第一應力學根本之德,第二應習枝葉之藝,做到本末兼備,文武合一,這可以說是真實的文武,真實的儒者。 只學武道者,不是真正的武士:只學文道者,也不是真正的儒者。只有做到文武合一才是真正的武士、真正的儒者,這是近世武士階級在接受中國儒學後所要求達到的理想境界。
日本的文武兩道思想與中國的文武兼備相似,然而不同的是,日本的文武兩道建立在武道為主的基礎上,而中國的文武兼備建立在文道的基礎上在中國的形式是為重文輕武,與日本恰恰相反。而這樣的社會風氣,使得中國在抵禦外敵時顯得力不從心。
日本的文武兩道雖然以武為核心,但可以看出,日本的武士們仍然重視文道,甚至在進入近現代之後,重視文道的習慣依然沒有減弱,這使得日本可以很快地接受西方先進的思想文化,再結合自身的武道傳統迅速崛起,成為世界強國。因此,文武兩道對日本的影響不僅僅是在統治行為上,更多地在影響著日本人的思維方式和處事習慣
淺析日本江戶時期「文武兩道」思想 - 每日頭條 http://bit.ly/2CwS8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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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代的武將一直受到遊戲、影視作品的影響,都給人一種只知殺人、權謀、追名逐利的印象。其實這只能說是一個被過度誇張的印象。首先對文化的追求度跟太平、戰亂沒有必然關係,日本中世就沒有多久安寧過,而在戰國時代,「亂中有道」,武士社會對附庸風雅並不排斥,高級武士,或者想向上爬的武士更加必須具備軟實力,即「文化力」
談到家訓中較為有名的後北條家《早雲寺殿廿一箇條》裡,便提到:
「不擅歌道之人實在可鄙,必學歌道」
「哪怕只有一點點的時間,也要習慣身上帶著讀物」
「文武弓馬之道為常⋯⋯文為左,武為右,為古來之法,不可不兼備」
留下家訓《早雲寺殿廿一箇條》的伊勢宗瑞(北條早雲)
對於戰國武士來說,精神生活、文化風流都是重要的生活一環,而不是只知窮兵黷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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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祿赤穗事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元祿赤穗事件(日語:元禄赤穂事件/げんろくあこうじけん Genroku Akō Jiken),簡稱赤穗事件,是發生於日本江戶時代中期元祿年間,赤穗藩(位於今 兵庫縣赤穗郡)家臣47人為主君報仇的事件。
元祿十四年陰曆三月十四日(1701年4月21日),赤穗藩藩主淺野長矩在奉命接待朝廷敕使一事上深覺受到總指導高家旗本吉良義央的刁難與侮辱,憤而在將軍居城江戶城的大廊上拔刀殺傷吉良義央。此事件讓將軍德川綱吉在敕使面前蒙羞,德川綱吉怒不可遏,在尚未深究事件原由的情況下,當日便命令淺野長矩切腹謝罪並將赤穗廢藩,而吉良義央卻沒有任何處分。以首席家老大石內藏助為首的赤穗家臣們雖然試圖向幕府請願,以圖復藩再興,但一年過後確定復藩無望,於是元祿十五年陰曆十二月十四日(1703年1月30日)大石內藏助遂率領赤穗家臣共47人夜襲吉良宅邸,斬殺吉良義央,將吉良義央的首級供在泉岳寺主君墓前,為主君復仇。事發後雖然輿論皆謂之為忠臣義士,但幕府最後仍決定命令與事的赤穗家臣切腹自盡,而吉良家也遭到沒收領地及流放的處分。
元祿赤穗事件是江戶時代的一次重大事件,與「曾我兄弟復仇事件」、「鍵屋之辻決鬥事件」並稱日本三大復仇事件。尤其該事件中大石良雄體現出對主君的忠誠,以及執著的信念和超強的忍耐力,為世人津津樂道,至今仍然對日本社會和民族性格產生深遠影響。元祿赤穗事件出現很多匿名的戲曲來歌頌赤穗義士,後來更成為著名的歌舞伎劇目忠臣藏的藍本。
四十六士切腹
大石良雄等人切腹地遺跡
赤穂浪士的墓
大石內藏助派吉田忠左衛門向大目付仙石伯耆守提出口信自首,等待幕府裁定。幕府把46人從泉岳寺帶到仙石伯耆守屋敷,然後分別交給細川越中守、松平隠岐守、毛利甲斐守、水野監物四位大名看管。浪士們在各大名家的待遇迥異,在細川家和水野家者得到厚待,在松平家和毛利家者則受到冷遇。江戶百姓用「細川流水清、大海浪花濁」(細川の水の(水野)流れは清けれど ただ大海(毛利甲斐守)の沖(松平隠岐守)ぞ濁れる)來讚頌細川家和水野家,諷刺毛利家和松平家。毛利家和松平家之後才對浪士的待遇改觀。
赤穂浪士的義舉,也受到江戶武士階層的肯定。原本結黨行兇是死罪,但是爲了表彰忠烈,將軍綱吉和多數幕僚都想救他們一命。也有人說「半夜偷偷闖入他人家中殺人,和匪盜無異」(『柳澤家秘蔵実記』)。大目付仙石伯耆守久尚、町奉行松前伊豆守嘉広、勘定奉行荻原近江守重秀則認爲替主君報仇值得嘉許,以他們為中心,於12月23日(2月8日)幕府評定所做出了以下意見:「一、爲內匠頭報仇的家臣團結一致,不能算為結黨。二、內匠頭家臣為忠義之人,現在先不處置,以後必須赦免。三、吉良上野介家臣中怯戰者,應予處斬。四、上杉綱憲眼見父親處於危機卻見死不救,應沒收領地」。
學者們也展開議論。林信篤和室鳩巢主張寬恕浪士,荻生徂徠認爲法度不能亂,爲了維護武士的體面讓浪士切腹。
將軍綱吉佩服他們的俠義,傾向於赦免,然而這樣等於承認自己原來在淺野內匠頭的處置問題上不公,於是想借皇族出面恩赦。綱吉拜訪了常駐在上野寬永寺的輪王寺門主公辨法親王,請法親王批准恩赦赤穂浪士。然而法親王說:「繼承主君遺志確為忠義之事。但是如果現在放過他們,四十餘名義士中,有不少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將來他們當中有人做了壞事誤入歧途,就給這次義挙增加了瑕疵。所以現在讓他們一死,於後世反而留下佳話。有時候讓人死去也是一種真正的慈悲心懷」。將軍綱吉聽了這話,決定讓赤穂浪士切腹。
元祿16年二月初四(3月20日),向關押赤穂浪士的4位大名傳達了切腹指示。同日,幕府評定所仙石伯耆守久尚,下達吉良家改易(即是職位解任並由家中他人替上)吉良義周流放信濃國諏訪藩高島的處罰決定。
46名赤穂浪士,同日在各大名屋敷切腹。遺體和主君淺野內匠頭長矩同葬於泉岳寺。
赤穂浪士的後代,除去出家者之外,15歳以上男子全部流放。寶永3年正月二十(1706年3月4日),吉良義周在流放地死去,三河吉良家宗家從此斷絕。
寶永6年正月初十(1709年2月19日),將軍綱吉死去。德川家宣繼任將軍,立刻赦免了赤穂浪士的後代。同年8月赦免了淺野大學,賜500石成爲旗本。正徳3年(1713年),授予內藏助的三男大三郎廣島淺野宗家150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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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穗浪士(日語:赤穂浪士/あこうろうし Akōrōshi),是元祿15年12月14日(1703年1月30日)深夜為報舊主淺野長矩之仇,攻入高家吉良義央的住宅,將吉良義央及其家人殺害的原赤穗藩(今 兵庫縣赤穗郡)藩士大石良雄以下47人之武士。此事件史稱「元祿赤穗事件」。在過去多被稱作赤穗之浪人(牢人),但是明治中期以後被稱作赤穗義士、四十七士、赤穗義士或赤穗四十七義士,在日本二戰投降前成為一般的名稱。
明治以降,受壬生浪士的影響,也將浪人稱作浪士。戰後,大佛次郎的小說被改編為電視劇之後,赤穗浪士的名稱廣為周知。赤穗浪士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bit.ly/33CgrIm


祭祀赤穗義士的神社。展示有討伐的指揮棒等物品。 赤穗大石神社 : 觀光 : 赤穗觀光 FEEL AKO TIME
該神社主祭大正元年赤穗四十七義士齊名的英年早逝的烈士萱野三平,並由赤穗城三之丸大石內藏助,藤井叉左衛門兩家老屋遺跡座鎮。 該神社還祭祀著淺野之後的三代城主長直,長友,長短的三候,淺野家香火斷絕後的城主森家的遠祖,因本能寺之變而身亡的森蘭丸等七代武將。 因為以大石內藏助為首的四十七義士在1年10個月內歷經種種辛勞為主公復仇,他們作為「大願得償」,「心願成就之神」得到了日本全國的崇敬。 如今該神社的社殿在平成14年因紀念赤穗義士討伐滿三百年而修葺一新。
官方網站    http://www.ako-ooishijinjya.or.jp/
地址    〒678-0235兵庫県赤穂市上仮屋旧城内
交通    請於官方網站進行確認。
http://www.ako-ooishijinjya.or.jp/original5.html
咨詢    0791-42-2054


忠臣倉庫的故鄉大石古神社|兵庫縣青古市的神上谷古城堡


赤穗大石神社是位於赤穗城跡內的神社。本神社祭祀47名武士,他們是深受日本人喜愛的故事「忠臣藏」的主角──赤穗義士。建於赤穗義士的中心人物大石內藏助的住家遺跡上。神社境內設有義士寶物館,公開展示著義士的相關資料。由知名雕刻家製作的赤穗義士像相當耐人尋味。 大石神社 | Hyogo Tourism Guide--The Official HYOGO Website--KOBE HIMEJI KINOSAKI-


赤穗城大石神社 @ 天天樂翻天 :: 隨意窩 Xuite日誌


京都市山石大石神社|



2匾額見證皇民化 義民廟險遭廢廟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灣新埔義民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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