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前455年-前395年,悝普音同虧,粵音同灰),魏國安邑(今山西夏縣)人。中國戰國時代著名思想家。任魏國的相國,主持變法,其「重農」與「法治」結合的思想對商鞅、韓非影響極大。故一般認為他是法家的始祖
變法背景
魏文侯於周貞定王二十四年(前445年)繼位後,已實行中央集權的制度。周威烈王四年(前422年),任李悝為相國,主持魏國變法,吳起為西河郡令,西門豹為鄴縣令,對政治、經濟、軍事進行改革。[1]
地力之教
進行「盡地力之教」,其發展農業生產,但主要為鼓勵農民精耕細作,推廣成功的耕作經驗,提高糧食產量。[2]
行平糴法
李悝在經濟方面,並且實行「善平糴」政策,國家在豐年以平價購買餘糧,荒年以平價售出,以平抑糧價;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維護舊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度,獎勵有功於國家的人,按照功勞和能力提拔官吏,如任命吳起為西河守,用西門豹治鄴。變法後,魏國國力增強,成為戰國初期強國之一。[3]
法經制定
《法經》。 他還彙集當時各國法律編成六篇《法經》,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和具法,是中國古代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其內容主要闡述如何維持治安、緝捕盜賊、防止人民反叛及對犯罪者的判刑等等。六篇中,〈具法〉一篇為全書的目錄。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帶《法經》到秦國,以該書作他變法內容的藍本,成就了歷史著名的「商鞅變法」。《法經》現僅存篇目,內容雖已失傳,但仍可於《秦律》及從今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發掘出的「秦簡」中反映出一部分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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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經》是戰國時期魏國李悝制定,為中國最早的一部初具體系的法典,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
《法經》的原文已失傳,根據後來文獻記載,法經共有六篇,即盜法、賊法、囚(或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後來商鞅把法經帶入秦國,在其基礎上制定《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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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法經》是江蘇廣陵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古籍,戰國時李悝所著。但學術界公認其為偽書。
對於該書,我國學術界早有論斷——公認其為偽書。
《李悝法經》的來源
楊鴻烈先生在民國時代所著的《中國法律發達史》中就做出了該版本《法經》為“後人本《唐律》而偽作的”的結論。1984年蒲堅在《法學研究》上發表了《〈法經〉辨偽》一文,對《中國古代史史料學》一書將《李悝法經》作為信史使用提出了疑問。據蒲堅先生分析,儘管當時有著名學者孫星衍給這本《法經》作認為其可信的序,但是孫星衍的這個結論根據的是元代王元亮的《唐律疏議 ·名例律·疏序》注。其註雲:《法經》中“《盜法》今《盜賊律》,《賊法》今《詐偽律》,《囚法》今《斷獄律》,《捕法》今《捕亡律》,《雜法》今《雜律》,《具法》今《名例律》是也。”蒲堅認為這個結論本身就是錯誤的。孫星衍因襲了這個錯誤,便“今依其說,錄為《法經》六篇。”但孫星衍說得也很清楚,黃奭所輯的《法經》是抄錄《唐律》的有關六篇。蒲堅先生於是拿出《唐律》與之對照,此書果然就是依照該注抄的。如《雜法》,共六十二條,完全照抄《唐律·雜律》,條目名稱與條數、內容兩書皆相同。所不同者,是由於“輯佚者”手抄時的筆錯。其它如文體、詞語、典章制度,亦皆與戰國時期的文體、詞語、典章制度相去甚遠。眾所周知的新五刑,到隋代才正式確立,卻出現在該書裡。
  對照《唐律》,基本上如蒲堅先生所說的那樣(除了黃奭輯《法經》中第二篇《賊法》非為蒲堅先生所說“《賊法》抄自詐偽等律”——它也是幾乎全抄《唐律》中《詐偽律》的),黃奭輯本《法經》幾乎是全抄了《唐律》,而且還有所抄錯。
  其實,孫星衍似乎在當時已經發現了其中的問題,曾指出《法經》中“雖此六篇內有'天尊'、'佛像'、'道士'、'女冠'、'僧尼'諸文為後世加增,如神農《本經》之有郡縣名,其篇數經累代分合,亦不能複循《漢志》二十二篇之舊……”可是孫星衍可能並沒有逐字逐句地對照過《唐律》,因為只要稍稍認真地對照下就可以發現其中的破綻的。
與《法經》通說的引文比較
現在關於《法經》的通說,大抵都採用《晉書·刑法志》、《唐律疏議·名例律》、《七國考·魏刑法》等幾部書中的說法。雖然學者們對這幾部書記載的可信度還有所懷疑,但正如張警何勤華等人認為的那樣: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這些《法經》引文為假之前,我們應該相信其真實性。
  而這些引文與《李悝法經》,只有很少部分內容略有相似之處。
  《七國考》所引《新論》的《法經》引文中把《法經》內容分為了“正律”、“雜律”、“具律”三部分。張警先生認為這是桓譚自己的說法。“正律”應包括《盜》、《賊》、《囚》、《捕》;“雜律”即《雜律》;“減律”實為《具律》。
  “正律”中說:“殺人者誅,籍其家及其妻氏。殺二人及其母氏。大盜戍為守卒,重則誅。窺宮者臏,拾遺者刖,曰為盜心焉。”而《李悝法經》中,殺人並沒有一人兩人的區別。如果牽強點去對應,其所說的殺人也不過徒絞斬且未及妻氏;殺一家沒有死罪的三人及肢解人的罪犯,才會連累妻子兒女流放。此書中卻已沒有臏、刖之類的刑罰了,而是代之以“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
  《晉書·刑法志》與《七國考》說《雜律》中有“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踰制”。《七國考》詳細地敘述了由此而產生的“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李悝法經》中似乎並沒有這些“禁”。參看《唐律》,也沒有這樣的規定,倒只有幾處略似的規定散見於其它的律條中。
結論
《李悝法經》只是照抄《唐律》的一個拙劣的偽造品,與《晉書 ·刑法志》、《唐律疏議 ·名例律》、《七國考 ·魏刑法》等的記載沒有太大聯繫,不可能是戰國時代的那部《法經》。正如蒲堅先生所說,這是一部毫無史料價值的偽書。 法家: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 -百科知識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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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識人五法 法家: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 -百科知識中文網
李悝變法,讓魏國走上國富民強的道路。後人班固和司馬遷都給予了李悝變法很高的評價,認為李悝變法促進了魏國的繁榮。
李悝畫像
李悝被魏國魏文侯所重視提拔,一生的仕途比較平坦,而李悝變法在魏國也進展的十分順利。
一次,魏文侯想在兩位宰相候選人中選一位作為宰相,自己沒有意見,便問李悝對此事的看法。李悝聽完魏文侯的焦慮後,給魏文侯說了“識人五法”。
第一,居視其所親。判斷一個人的時候,要看他平時和誰在一起交往,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這般道理。如果這個人平時都和賢能之人在一起交往,就可以重用他;反之,如果和小人經常在一起,就要慎重選擇了。
第二,富視其所與。意思就是觀察他日常是如何支配自己的錢財,如果他用了大量的錢只是為了享樂,奉行自我主義,這樣的人就不可以重用;如果他會拿出一部分錢用來接濟窮人,那麼有仁愛之心的人就值得重用。
第三,達視其所舉。這一點的意思就是說,當一個人擁有顯赫的權力之時,看他如何運用權力選拔人才,如果他是求賢如渴的心態,選拔的都是閒人,那麼這個人也是真人才;如果依靠他的高權力結黨營私,那麼此人便不可重用。
第四,窘其所不為。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逆境最能鍛煉一個人的品格,如果他身處困境仍然擁有高潔的品格,不畏惡勢力所低頭,那麼這個人就值得交往和重用;相反,為了私利而出賣自己的良心和品格,那麼這個人便不是良師益友。
第五,貧視其所不取。顧名思義,一個人在貧窮困苦的時候也不要嗟來之食,那麼這個人可以重用;相反,在貧困之時,獲取了不義之財只為緩解自己現狀,那麼這個人就不可以任用。
李悝用了“識人五法”指引魏文侯,讓他挑選出最佳人選。
李悝法經
李悝是戰國時期魏國的法學家和政治家。除此之外,李悝是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在著名的李悝變法中,因為受到魏文侯的重用,李悝將自己的法家思想融入到變法之中,促進了魏國在法治上的建設。
李悝雕塑
李悝著有《法經》,法經是一部系統的法典,也是中國古代第一部較為全面的法律文本,不過《法經》已經失傳。在戰國分裂的時期,各諸侯都在位壯大自己的勢力而做出努力,不只是政治和經濟,還有法律方面。李悝便總結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家的法律條令,將它們都編入到《法經》中。《法經》共分為六篇,分別是《法經》兵6篇,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律》和《具律》 。這些內容都為國家的國家安全做出了強而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打擊了地主階層和貴族階層的利益,加強了君主專制制度。在李悝變法中,也將這些條例與魏國的國情相結合,保護了百姓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李悝變法是成功的,他提高了魏國的綜合國力,並且從政治、經濟、軍事和法律四個方面入手,徹底的改變了魏國的現狀。後來,魏國成為戰國七雄之一,與李悝變法的成功有密切相關的聯繫。除此之外,李悝變法的成功引起了其它諸侯國紛紛效仿,比如韓國的申不害變法、秦國商鞅變法等等。後來在秦國商鞅變法中,商鞅更是藉鑑了李悝的《法經》,制定了一些與秦國密切相關的法律條例,促進了秦國的法治進程。
李悝讀音
李悝的讀音是likui,李讀三聲,悝讀一聲。李悝是著名的法學家和改革家。李悝是戰國時期魏國人,受到魏文侯的重用後,李悝開始了變法。李悝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在變法的時候,他就將法治觀念融入到國家治理中,讓魏國的各個方面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李悝畫像
除此之外,李悝他還寫了我國古代第一部較完整的法典,就是《法經》。李悝這部著作匯集了多國法律的精華,裡面涉及了方方面面,也是比較實用和有借鑒意義的。但是,這本法典已經失傳了。
李悝變法中,提出了很多建設性的意見。他廢除了封建世襲制度,並且採取了依靠能力為國家選拔人才,李悝任用官員制度為後來在人才錄用上有了借鑒的意義。而且,李悝將無用的人物趕出了歷史舞台,並且廣納賢才,為魏國朝廷提供了人才保障。在經濟上,李悝鼓勵百姓大量開墾荒地,保障糧食作物的生產;除此之外,李悝廢除了井田制,並且將土地買賣合法化。李悝還派人測量土地的量產,根據不同的量產標準,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這樣一來,鼓勵了百姓們種植糧食的積極性
在軍事上,實行考核法,所謂考核法就是對軍隊裡面的士兵進行各方面的考核,對於優秀者會給予獎勵,除此之外,李悝還實行科學性的軍隊編排,根據士兵們擅長的領域對他們進行軍隊的劃分,這樣一來,每位士兵都能發揮他們作戰的優勢之處,大大地提高了軍隊作戰能力。
李悝的變法對後世的影響頗大,比如申不害變法、商鞅變法等等,都有借鑒李悝變法的閃光點。 法家: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 -百科知識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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