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戲曲臉譜 https://bit.ly/2Wp1MA3
據史載,元代的大都和山西平陽一帶,戲曲演出活動十分活躍,這幅洪洞明應王殿元雜劇壁畫對研究元代戲曲形式具有重要價值。
【名稱】洪洞明應王殿元雜劇壁
【收藏】現藏明應王殿在山西洪洞縣境內,俗稱水神廟
文物價值
據史載,元代的大都和山西平陽一帶,戲曲演出活動十分活躍,這幅壁畫對研究元代戲曲形式具有重要價值。
作品欣賞/洪洞明應王殿元雜劇壁畫 
作品人物
[山西洪洞明應王殿元雜劇壁畫1324年]畫面繪有演員和伴奏人員7男4女,共11人。前排左起第一人,身高173厘米,淨面無須,著藍色宮裝,長及地,胸前繡金龍三條,一腿露出靴尖,一腿半露紅邊長褲及黑靴,右手執一宮扇,左手撩衣;第2人,身高173 厘米,粗眉、絡腮鬍,張口微露齒,頭戴黑色帽,著中長黃底紅藍大花衣,袒胸,著黃色圓口鞋,雙手作表演狀,當為淨色;第3人居全場中心,身高178厘米,面目清秀,頭戴展翅襆頭,雙手執笏,紅袍及地,僅露腳尖,鞋黑色,兩耳有耳環孔,手指纖細修長,顯係女扮,當為忠都秀所扮演的正末色;第4人,身高173厘米,戴有髯口,穿淡青滾邊藍底紅花大袍,著薄底黑靴,雙手拱捧胸前,眼神注視左下方,作恭順聆聽狀,腰間右側橫插一卷黃色物件,當為外色;第5人,身高171厘米,淨面無髯,身著黃色圓領緊袖宮裝,衣長及地,袖長過手,兩肩及胸腹繡有四隻白鶴圖案的花紋,左手執大刀 ,右手掩於袖內,此人與左起第一人當為劇中紅袍主角的侍從。後排左起第1人,從幔後露出頭部,右耳有明顯的耳環孔,手指修長;第2人,短胡滿腮,著白衣,戴紅色圓形寬邊蒙古帽,身旁置一大形皮鼓,右手掌著鼓架,左手擊鼓;第3人,著黃色蒙古裝,頭戴蒙古圓形寬邊帽,左手食指和小指朝上放開,其餘手指按著笛孔,作吹笛狀;第4人,身高165厘米,著藍色衲衣,腰繫折裙,露出茶色薄底鞋,頭戴蒙古帽,濃眉滿須,似為淨角;第5人,身高145厘米,內著紅色衣服,緊袖,外罩黃色帔子及地,右腳著紅色鞋,露出腳尖,雙手捧一物執左胸前,似拍板,左耳有耳環孔,手指亦修長;第6人,身高149厘米,黑髮,右鬢插一朵白色小花,著黃色內衣,外披淡青色帔子,緊袖,兩手執宮扇,眼神注視左下方, 當為女侍。這11人組成的場面,是元雜劇正末、外、淨等腳色和鼓、笛、拍板等樂器伴奏者臨場演出時的寫照。這幅壁畫還反映了當時演劇所用的砌末(道具)是很講究的:有繡花的帷幕、幕上繪圖兩幅,右邊一圖繪蒼松為背景,畫一黑龍張牙舞爪,怒目而視;左邊一圖繪一壯士右手執劍,兩手張開作斬殺狀。舞台上方除懸有表明演齣戲班的橫額之外,還置有供給演員表演的朝笏、刀、扇之類的砌末,都經過美化加工,已非日常使用的實物。壁畫所繪舞台,是以方磚鋪地面,與現存元代舞台遺址的實況相符。
水神廟簡介/洪洞明應王殿元雜劇壁畫 
洪洞明應王殿元雜劇壁畫
洪洞明應王殿元雜劇壁畫圖冊
水神廟,始建於唐大歷十四年(779),金泰和間補修正殿,金末毀於戰火。元至元二十年(1283)重建,延六年(1319)再次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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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明應王廟元雜劇壁畫服飾裝扮 https://bit.ly/2M5LI28

山西洪洞明應王廟元雜劇壁畫服飾裝扮


山西右玉寶寧寺元代水陸畫戲班圖  https://to.ly/1zljf


陝西韓城盤樂宋墓西壁雜劇做場圖


過去的戲班中,儘管班規、禁忌有不同之處,但有些習俗是普遍的。如所有的戲班都供奉祖師爺的牌位(或神像)。牌位供在後台,前面放上貢品,開演前藝人要焚香叩頭,以求祖師爺保佑演出順利。如果在演出有差錯,藝人下場後馬上到牌位前謝罪。一年之中,戲班還有「封箱」、「祭祖」、「開台」等習俗,這些也都是各地戲班所共有的。封箱:每到農曆年底,藝人們勞累了一年,也需要休息調養。祭祖:藝人們相信,自己能夠唱戲謀生,都是祖師爺賞飯的結果。開台:每年的農曆正月初一開始,各戲班陸續恢復演出。首場演出之前,有些戲班要舉行開台典禮,讓主要演員先演一段叫做「跳靈官」的獨腳舞蹈戲,然後開演正戲。
社會上的任何一種行業都有它的禁忌,戲班也不例外。譬如說:在後台不許說「傘」,因為古「傘」和「散」同音,戲班最忌諱「散」。故以前戲班的人將傘說成「雨蓋」或「開花子」。在後台,所有演職人員的座位也有一定規矩,不能隨便亂坐,而是按行當、按區域劃分。另外,凡戲中神佛所用的物件、兵器也不許亂動,如盤龍棍、降龍杵、鬼頭刀、靈官鞭等等,以表示對神佛的敬意。至於場上演出,規矩更多,如不許看場面(樂隊),因為腳色在台上回顧場面,即有對場面不滿之意,雙方容易引起誤會。
戲班在宋元時期出現,元代以前的戲曲班社,多為家庭性質,即是以血緣關係組合起來的。戲曲班社有大有小,小的班社常常有「三腳班」、「七子班」之類的稱呼。相比之下,大劇種的班社人員多、行當齊,少則有二三十人,中等的四五十人,一些大型的戲班可達百人上下。這類大型戲班分工精細,有十多個行當,每一個行當有幾個演員,分為頭等腳、二路腳、三路腳等,伴奏樂隊也有文武場之分。
過去的營業性戲班大致有:一、獨資經營。這種體制的戲班大多是由某位著名演員自己出資成立,通常叫做「名角挑班制」。二、合資經營。它是由藝人們集資辦成的,班內的主事人由藝人們選舉產生,但重要事務必須由出資人集體決議。職業演員靠演戲謀生,他們的經濟收入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身的技藝水平。過去的戲班支付薪金有「包銀」、「戲份」、「按座提成」等多種形式。藝人的收入懸殊,高低之間的差距超過百倍。有號召力的名角收入豐厚。一般的演、職員,其所得只能養家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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