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死刑制度是否違憲,仍由憲法法庭審理中,故李鴻淵死刑部分將待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是否違憲,再行審結判決,其餘均駁回上訴定讞  南投血案行刑式槍殺4人 凶手李鴻淵暫時逃死理由曝光 https://bit.ly/3Iiwf9p

廢除死刑/殺了七個人之前/牧人與屠夫Shepherds an


確定逃死!李國輝縱火燒死9人4度判死 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縱火奪9命的李國輝(中)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死。(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確定逃死!李國輝縱火燒死9人4度判死 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35XeOa
 2023/05/25 11: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6年前凌晨於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死5傷慘劇,歷審從一審至更二審都認定他觸犯「情節最重大之犯行」且毫無悔意,無教化可能,4度判處死刑,高院更三審認為李國輝是「間接殺人故意」,量刑應與「直接殺人故意」有所區隔,去年12月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無期徒刑定讞,李國輝確定逃死。
 53歲李國輝來台逾20年,已取得我國籍,先前即曾有2次放火前科,因吸食安非他命而造成幻聽等障礙症,2017年11月間,李自認陳姓友人在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挑釁嘲諷他,起意縱火燒死陳男,同月22日凌晨在租屋處引燃汽油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以及8名素不相識的房客逃生無路,葬身火窟,另有5人燒燙傷。
 審理期間,李國輝供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坦承「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也承認放火後換裝是為了躲警察。台大醫院鑑定確認李國輝縱火時有辨識能力,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李罪無可逭,視人命如草芥,判處死刑。
 高院更三審去年12月13日宣判,認為李國輝雖因長期施用安非他命致影響精神狀態,已達中重度身心障礙程度,有幻聽、幻覺及妄想,但他犯案前後購買汽油、防止汽油溢出、藏進塑膠箱、犯後換裝躲避追查,顯有辨識能力,並非心神喪失、精神耗弱,不適用減刑。
 但更三審認為,李國輝縱火的動機,源於欲報復陳姓友人,欲縱火燒死陳,對陳有「直接殺人故意」,但陳未死亡而未遂,而李對其他9名死者則屬「間接(不確定)殺人故意」。
 更三審認為,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一般意見已將「情節最重大之罪」限縮於「故意直接殺人」,李國輝雖有殺害陳男的直接故意但未遂,對9位死者則是基於間接殺人故意而導致死亡結果,刑期應與「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所區別,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檢方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的判決事實認定、理由與量刑,皆無違誤法令之處,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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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七個人之前》:你關心殺人後怎麼判?還是殺人前發生什麼事?
司法流言終結者06 Dec, 2018
圖/安可電影提供
由司法院主辦的「司法與社會對話」的系列活動之一,司法影展,陸續於北、中、南各地播放精心挑選與司法有關的電影,透過觀影,嘗試拉近司法與人民的距離,也藉由電影情節,一同與觀眾就台灣各式各樣的司法議題進行交流。
其中一部《殺了七個人之前》改編自南非的真實案例。以下筆者分享時可能有雷,請各位讀者斟酌享用。
前情提要
1987年,南非一名19歲的白人少年被控槍殺了7名黑人球員,依照該國法律,有極大的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而執行死刑的方式是環首絞刑。這期間,少年始終保持沉默,不為自己辯護,義務辯護律師接下辯護工作後,希望能從沉默的少年身上找到犯案的原因及其他不為人知的蛛絲馬跡,以避免死刑判決。
義務辯護律師發現,兩年前剛滿17歲的少年,在沒受過任何專業訓練及心理評估、心理建設下,進入死刑犯監獄擔任獄警。上工的第一天,就必須先挑選一名隔日要親自執行死刑的囚犯,之後連續三天與其他6名獄警一同執行死刑,每天各執行7人,三天共執行21人。每位獄警需要一對一將死刑犯從單獨牢房帶出來走到行刑場,站到依照死刑犯的身高體重而量身訂製的繩子前,為他們套上白色的蒙臉頭套、綁上繩索。
「框!」地板門應聲打開,7名死刑犯瞬間下墜,死刑犯瞬間被吊死,獄警接著負責解下、沖洗遺體,入殮並載到墓地掩埋。在當時的南非,執行死刑的頻率非常密集,更曾有一年高達167人,期間並未有任何相關的心理評估與心理輔導,更無所謂的「適性評估」。
律師認為在這兩年間,該名少年因工作環境與工作內容,長期處於高度的精神壓力中,而監所並未有任何的心理輔導、建設、評估,因此在高度精神壓力與衝擊下,使得主角面臨精神崩潰,因此主張案發時,少年是在無意識的狀態下槍殺了7個人。
對於該案,承審法官間的意見不太一致,但多數仍認同律師的辯護觀點,少年也因此未被判處死刑,而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此外,服刑期間需由專業的精神科醫師輔導、治療,如表現良好、情況穩定,經評估適合重返社會,得提早釋放。
這部電影,雖然牽涉到其他包含種族問題、死刑存廢、執行方式等許多議題,但今日筆者只想從以下幾個面向來看。
為什麼幫殺人犯辯護?
首先,是影片中被告的律師面對被害人家屬質問「你為什麼要幫殺人犯辯護!」這樣的場景讓筆者想到當時小燈泡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該案件為「強制辯護」案件,意思也就是必須要有律師,案件才能繼續審理下去,否則即為不合法之程序。
然而,當時被告王男的律師,卻遭到媒體輿論大肆批評,散兵游勇也隨棍上亂打一票,並扣上「撒旦辯護人」的大帽,然而強制辯護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審判中武器不對等的問題,有許多專業法律用詞與訴訟上權益也非一般無相關專業人可得知曉。
誠如筆者於〈司法流言為什麼是一門「好新聞」?〉一文中所述:
與其說律師是為被告脫罪,倒不如說是著重在「程序正義」。事實上,在國家訴追犯罪的過程中,被告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因此為了避免類似像江國慶的冤案產生,辯護人的角色正面來說是提醒法院注意對被告有利之部分,包含事實的認定、合法程序的履行等,而非是為了幫被告脫罪。另外以刑事訴訟的定罪率來看,想脫罪應該是相當、相當、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
因此,「撒旦辯護人」這大帽,正確的來說,是部分媒體為了點閱率,以極不負責任的偏頗報導誤導社會大眾!司法新聞不僅是新聞而已,更是司法系統如何被認識與操作的資訊接觸管道。如果攸關人民權益與保障的司法都成為點閱率下的犧牲品的話,那麼,人民如何認識司法,甚至如何信任司法呢?
再者,倘若今天影片中的判決發生在台灣,會發生什麼事呢?部分媒體定會再度舉起恐龍司法的大旗,號召網友對司法進行撻伐,新聞標題與內容恐怕也會限縮在「又見恐龍法官!少年冷殺7人免死定讞 網友:有病真好用」如此偏頗且狹隘的角度,來誤導社會大眾。然而,這樣片面、偏頗的報導,也侵害民眾認識真相的權利。
電影中的律師在整起案件的審理中踐行了非常重要的事,那就是讓案件的面貌從「行為時」的點,變成了包含「行為前」的面,除了關注少年究竟在案發時做了什麼?也讓社會大眾關注「為什麼少年會犯案」,進而檢討國家的制度與社會安全網是否出現漏洞;這與我國的部分媒體操作手法以及行政機關的怠惰顯然大相逕庭。
最後,電影中多次提到精神障礙的部分,對於電影中的少年,法官判處他20年徒刑,期間須接受專業的精神科醫師輔導與治療,這樣的概念其實與筆者近日發表的〈成立司法精神醫院有譜?這顆球誰來接?〉概念相類似,但不同的是,司法精神醫院所做的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的強度,都遠遠超過一般監獄中的治療。因此筆者認為,睽諸各國案例,司法精神醫院確有其設立的必要性。
雖然是從真實案例改編而來的電影,但是劇中真實呈現了多數民眾與司法間因誤解而來的嫌隙,透過電影,一同反思,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如何預防下一個被害人?如何填補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將這些缺失一一盤點、指出並修正,都是司法、立法、行政應共同努力的方向。
至於未能深究系統性與結構性問題的部分媒體,持續將閱聽眾視為點閱搖錢樹的作為,不僅藐視人民智識,或許有天,那樣對司法不明所以的痛斥,也會落在自己的身上。《殺了七個人之前》:你關心殺人後怎麼判?還是殺人前發生什麼事?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 https://goo.gl/yif6pU


以《生命的重量》聞名的導演奧利佛舒密茲執導,榮獲第66屆柏林影展電影大觀單元觀眾票選獎,取材自1987年震驚南非的真實事件,一名年僅十九歲的獄警下班途中遇到一群開車叫囂的年輕人,將一群人逼到採石場,下車後開了十三槍,造成七人身亡的慘案。兇手里昂堅稱記不起案發當時的經過,人權律師約翰偉伯接下這個燙手山芋,想瞭解里昂的犯罪動機,卻難以攻破他的心防,只好透過妹夫瞭解獄警的工作,一步步拼湊出南非絞刑盛行的年代,犯人死前的恐懼以及獄警的精神壓力。
回溯
你還記得上班的第一天發生什麼事嗎?電影以法庭戲為主,透過史提夫庫根飾演的律師和犯人里昂的對話帶領觀眾回憶獄警工作令人震驚的第一天。里昂對工作內容一無所知,只是因為不用被派出去打仗而選擇當獄警,第一天上工膽小懦弱、不知所措,被教育不能輕易吐露工作接觸的人事物,也不曉得如何求援,只能服從命令陪犯人走完最後一段路,照顧囚犯的生活起居、量頭圍、計算絞刑繩長、禱告。
電影裡提到殺自己認識的人跟戰場上看到敵軍制服就開槍截然不同,里昂認識囚犯,甚至見過犯人的家人,他體會了犯人死前的恐懼,這份工作最終讓他精神崩潰、家庭破裂。電影的回溯是很緩慢的,你以為律師會迅速攻破里昂的內心、看到事件的全貌,卻會一直看到里昂欲言又止、有苦難言。
第一天
工作的第一天是讓人難以忘懷的,卻也因為青澀所以難以言喻當時的經歷,可能因為年紀太小所以不懂保護自己,甚至相信了主管的工作守則,不敢挑戰當權者的殘暴,走過來的人可以對當年的羞澀一笑置之,走不過來的人就像里昂一樣一個事件就觸發了他的創傷經驗,我們看到的不是他殺了七個人的兇殘冷酷,電影也不是在爭辯死刑議題,而是讓觀眾也像律師一樣想瞭解乖寶寶變成殺人犯之間發生了什麼事。
我們不可能真的殺人,可我們都如同約翰偉伯一樣想了解制度、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這是台灣社會在討論死刑存廢很重要的關鍵,因為我們不只是在乎殺人償命,更需要的是降低犯罪的處方,這無關以牙還牙的痛快、受害家屬的原諒與否,願不願意給律師和專業心理人員研究的機會是我從電影看到的驚喜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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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力
約翰是非常認真的律師,研究里昂過去陪伴的死刑犯,還帶著執法人員重回犯案現場,最厲害的是他從里昂的證詞發現執行絞刑的地板開門聲和休旅車的拉門聲相似。案發前里昂經歷了監獄的暴動、車禍、親手埋屍的艱辛,回家路上吵鬧的足球隊喚醒里昂地獄般的處境,下了車他看到的不是七個普通人,是激起他腎上腺素必須解決的犯人。
很多事沒想像力還真找不到解答,一般人怎麼會看出A與B的關聯性呢?聯想力不一定會帶你上天堂,可能會把你推入地獄,但卻是另一扇迷人的窗。不管是與生俱來的直覺,還是後天訓練的敏銳,天馬行空的想像常常不被允許,旁人的嗤之以鼻在所難免,實際的行動才能證明自己的假設,雖然未必會有滿意的答案,甚至挫敗率蠻高的,但世上就是有這麼一批被笑傻子的人,不求回報,只求無愧於心。
細節
電影對絞刑的細節描述很深,包括犯人沒有一口氣死亡的處理過程,是誰看了都會難受的場景。即使里昂認定真正的劊子手是按下機關的絞刑官,檢方還是質疑獄警工作可以合法殺人,享有生命的生殺大權,連帶暴露里昂蒐集棺材墊圈、點菸放在亡者嘴邊的細節,里昂的嚴辭否認讓人摸不清檢方說法是否混淆視聽,但他說了獄警工作無法向外吐露的規定,何來權力之說?
律師的嚴厲控訴:「你不可能要求一個人同時要作牧羊人,又要當屠夫。」道出獄警工作照顧與剝奪生命的對立。約翰最後說在殺戮的開始和結束前,只有更多的殺戮,呼應了南非曾在一年之內執行死刑164件,照檢方的說法,里昂早就在殺了七個人之前殺了164個人,不僅數字令人咋舌,里昂早就被丟進地獄裡無數次了。
抽離
我也發揮了聯想力,從約翰與妹夫的對話找出線索,他妹夫的工作也和獄警一樣是為了國家而殺人,出完任務回到家只能喝個爛醉,澆熄內心的罪惡,里昂看似娛樂和競賽的行為不見得是樂在其中,是不到二十歲的他在封閉的體制依循規則的生存之道,可能是老鳥教他的,也可能是在閉塞的環境裡他們都暫時抽離了自我,真空解離了,只想掩蓋執行死刑後滿地屎尿的噁心畫面。
電影蠻沈重的,尤其遇到這樣嚴肅的議題更是如此,但史蒂夫庫根跟賈瑞恩道斯的對手戲很精彩,話不多的犯人還是有呈現出內在糾結的痛苦,片尾的言語反撲更讓人不捨,毫不遜於律師的高談闊論與檢方的針鋒相對,驚鴻一撇的典獄長、受害者家屬、犯人家屬,縱使未能看清他們的故事,卻和觀眾一樣是個無能為力的旁觀者,也許有悲慟、失落,有自己的慾望,也只能當作不能說的秘密,就像電影裡一再出現的南非歌曲,只能意會不能言傳。
《殺了七個人之前》是發人省思的劇情片,光看預告就相當震撼人心,演員的表現可圈可點,法庭戲的鋪陳壓迫感十足,讓我們透過言語犀利的對話一窺社會邊緣人的一小部份。


如果殺戮如此艱難 為什麼會變日常
1987 年,南非,一名十九歲的少年在雨夜追趕著一輛小貨卡,先把整車人逼到死路,再一一開槍射殺,事後並把屍體排成一排,動機不明。那是個對絞刑習以為常的年代,儘管對犯罪過程毫無記憶,少年也只能用生命負責。史蒂夫庫根所飾演的辯護律師,企圖從執意沉默的少年身上尋找犯案動機,卻挖掘出更驚人的真相⋯⋯。
影片根據震驚南非的真實事件改編而成,由《曼德拉:漫漫自由路》的南非重量級製片安南特辛赫領軍,透過法庭上的攻防論辯,帶領觀眾回到故鄉那段不見天日的過往。殺戮是艱難的,誰又擁有殺戮的正當性?情有可原能減輕多少殺戮的重量?一問一答之間,電影也試圖為觀眾撥出思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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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七個人之前
映後思與答 / 
臺大法律系專任教授  李茂生
閱讀和觀影是我們和世界對話的方式。
島讀x影想所共同舉辦的書影共讀沙龍,三、四、五月在閱樂書店舉辦「正義與魔鬼」系列選片,包含《殺了七個人之前》、《我愛金正恩》和《大審判家》三部值得深讀與思考的電影,分別討論關於死刑體制、北韓政治宣傳以及國家轉型正義,各場搭配的映後思辨更邀請重量級講師來到現場與觀眾、讀者們討論相關議題,觸發多元思考。
三月選片 /《殺了七個人之前》影片簡介
1987年的南非,一名少年射殺了一輛貨卡上的乘客,並在事後將屍體排成一排,動機不明。儘管少年對犯罪過程毫無記憶,也只能接受刑責。那是一個對絞刑習以為常的年代,辯護律師企圖從執意沉默的少年身上找出犯案動機,卻挖掘出更驚人的真相。影片改編自真實事件。透過法庭上的攻防辯論,回溯這段黑暗過往。
關於殺戮的艱難、關於殺戮的正當性,以及「情有可原」所能減輕的殺戮重量,攻防之間直指人心的發問,都帶出最深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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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七個人之前》
電影資訊⇩
電影名稱:殺了七個人之前|牧人與屠夫|Shepherds and Butchers
電影類型:犯罪|劇情
上映日期:2016年11月11日
電影地區:美國|南非
電影畫質:1080P BD高清中字
導    演:奧利佛·施密茨
主    演:安德麗亞·瑞斯波羅格|史蒂夫·庫根|德翁·洛茨|佈雷特·威廉姆斯
關鍵字:律師 | 死刑 | 2016 金馬影展 | 真實故事改編 | Movieffm電影線上看
電影簡介:
1987年,南非,一名十九歲的少年在雨夜追趕著一輛小貨卡,先把整車人逼到死路,再一一開槍射殺,事後並把屍體排成一排,動機不明。那是個對絞刑習以為常的年代,儘管對犯罪過程毫無記憶,少年也只能用生命負責。史蒂夫庫根所飾演的辯護律師,企圖從執意沉默的少年身上尋找犯案動機,卻挖掘出更驚人的真相?? 影片根據震驚南非的真實事件改編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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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七個人之前>牧人與屠夫 Shepherds and Butchers, 2016 真實故事改編 電影心得 - https://goo.gl/KHAPtx
這是一個發生於南非絞刑非常盛行的真實故事,身為一個絞刑隊伍的執行者,一個人一年內就可以執行到164位絞刑(相當於2天就要殺1人的概念)...而因為這部電影的詮釋,南非政府當局開始嚴格規範行刑的細節與執行人員的處理方式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一位青年莫名其妙地以行刑的方式,將7位黑人球員槍殺,事後並將他們排列整齊且替他們進行水柱沖洗...彷彿是一種儀式
被抓的他,被政府分派了一位”反對死刑”的辯護律師,而與辯護律師見的第一次面,他一句話也不答,只說:他無法回憶起當天的情形,並且他甚麼也不願意說明,卻說:他希望被絞刑時,執行者是典獄長(印象是這樣),這一切讓辯護律師覺得非常的狐疑,覺得其中必有膝翹
辯護律師針對嫌犯進行了角色研究,發現這位青年在17歲時為了避免被抓去前線打仗,因此他就隨便的報名了監獄的職務。辯護律師於是想從精神壓力的層面去抗辯,看是否能免除刑責
另一方面,
律師自己也倍受受害者家屬的不諒解;且他的辯護助理也認為,青年執行絞刑的這些對象,本來就是十惡不赦的壞人,本不應該利用青年對於這些人的心理壓力去解釋成他犯罪的理由。簡單的說就是:這是一件簡單的公訴罪,就讓他盡快落幕,讓青年直接死刑即可,何必脫褲子放屁...因此律師處於一個孤軍奮戰(以我們平凡人來看,可能叫做庸人自擾)的狀態
青年17歲入獄的第一天,便被拉進去執行絞刑,迷迷糊糊的他,並不知道原來自己報名的職務是如此。第一天,他被迫選擇一位被絞刑者,看著他知道自己即將死亡的絕望眼神,以及順著褲管留下來熱騰騰的、充滿害怕的黃色尿液,他知道,這是他的工作,他避免出現任何表情,即便他心情很慌張,才17歲,就得讓一個人死...的感覺,壓力真的很大。
送受刑人上絞刑台時,他們必須頭戴頭套,排排站進入木製棧檯。時間一到,典獄長壓下開關鈕,蹦的一聲~所有人瞬間因為掉落的重力加速度,扭斷了脖子,接著....灑落了一地死亡者的體液、尿液、血液...青年忍不住當場吐了出來,卻被團員嘲笑娘炮、霸凌、強迫行刑成為大家之間的遊戲比賽數字,他被告知,所有執行內容必須保密,只要對外透漏一句,則可能有嚴重懲罰。
因此,當辯護律師詢問他職務內容時,他一言不發,並說他沒有權利說明自己的工作內容;於是,辯護律師找了有監獄線人的妹夫,試圖想了解絞刑者的心理...而這位妹夫其實本身也像是青年的另一面,他是被政府派上戰場殺人的角色,看到了被他殺戮的人的被害眼神,自己明明不想殺人,卻有這樣的責任與義務,一樣沉重的精神壓力...
倒數第3次的辯護,辯方律師企圖讓他描述最後一天工作的情形(也就是他槍決這7位黑人球員的前面幾小時),青年對於殺害人之前的時間描述得非常清楚,卻對案子發生的當下,只說明清楚聽到了絞刑台開啟的聲音,然後就甚麼也不記得了...就像是心理醫師的剖析一樣,他遇到了重大的創傷,造成失憶
審判長已經對於這樣子的情感導引感到不耐煩(其實他心裡也覺得如此簡單的案件為何不快快結束?)而控方律師直接跳過這段精神層面的誘導,開門見山地問青年:你只要告訴我,這些對於受害與者進行的沖洗、墊片....是不是你們執行絞刑的成員才會做的動作?
青年回答:是!
控方律師順著問:那你是否承認當天就是你殺的人!
青年慢速的回答:我真的不記得,但~我猜應該是我...
辯方律師其實自己也覺得絕望,沉默了2分鐘後,直接釜底抽薪的問青年:其實你就是兇手吧!雖然你說不記得!
此時,全場靜默,所有受害者的家屬都認為受害者們應該即將獲得正義的宣判
辯方律師逆轉勝的接著說:我看過你的資料,你在進入監獄之前是個資優生;且你的家庭幸福溫暖,但自從你進入了監獄執行工作後,你的性情變得暴躁易怒、甚至與家人離異...你可否告訴我,為什麼?
青年此時彷彿被激怒了,指著陪審座位中的典獄長,充滿憤怒的情緒甚至怒吼式的問他:你為什麼不告訴我,會變成這樣子...!像崩潰似的一直重複到這次的辯護被迫中斷...
隔幾天,辯方律師彷彿被打通天靈蓋的想到了青年當時說,他聽到了一個聲音,是絞刑棧板被打開的聲音...於是他找了審判長、控方律師、青年一起前往作犯罪模擬,才發現~原來7位黑人乘坐的廂型車突然打開的撞擊聲,竟然與棧板被打開的聲音一模一樣!
青年瞬間恍神以為他沒有成功殺死絞刑者,因此快速地進行二次槍決,並且槍決後為他們沖洗身體...
最後,辯方律師終於為青年辯護成功,逃過了絞刑,換來了20年的牢獄,他說:17歲是否適合執行絞刑、且你讓執行者再執行絞刑前,密切的與受刑人相處、照顧他們,卻在最後的時間內逼他們殺害對方...同時是牧羊人,也是屠夫,是否政府應該正視這樣的問題...
故事描述結束、心得開始...
整個故事的結構有許多精采的地方與情節安排的巧妙,以下幾點讓我覺得這電影非常值得一看
妹夫與青年只是黑與白一線之隔的殺人者,他們有著同樣的無助感,甚至我猜想,妹夫是否也即將精神崩潰,因為他已經開始呈現與家人暴怒的情況,讓家人不知所措
只記得棧板打開的聲音,串起廂型車、絞刑台的場景設計,覺得很厲害,毫無違和感,且當廂型車開門時的重擊聲響起,青年瞬間倒在地上,回憶起當天殺人的場景,過程快狠準的描述了僅1分鐘而已,毫不拖泥帶水
辯方律師的勇氣、家屬的不諒解、控方律師認為自己絕對會贏、審判長的不耐煩、典獄長隔岸觀火、辯方助理從一開始的不理解到最後感動地擁抱表示崇拜的情感表演,實在精彩
這不只是故事而已,真實故事正在歷史中上演,當一個人被迫麻木不仁時,其實他的心理壓力,是像我這種死樂天的人難懂的...讓我覺得有種莫名的沉重;故事成功的描述了這種糾結的情緒
綜合以上,只能說,這部電影難怪可以得到這麼多的獎項,佩服佩服
希望有天,我也能寫出這麼完美的故事。


《殺了七個人之前》東華大學師生限定場映後記
2018/11/21
文/ 馬立軒(國立東華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
今(10/24)天下午去參加了學校法學緒論課程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合辦的活動,看了一部叫做《殺了七個人之前》(Shepherds and Butchers, 2016)的電影;不知道為什麼我一直把片名記成「殺了七個人之後」。
這部電影改編自克里斯.馬內維克(Chris Marnewick)的同名小說,根據電影片頭是改編自真實事件。這部電影在第66屆柏林影展(Internationale Filmfestspiele Berlin 2016)中播映,並獲得觀眾票選獎第三名。
電影講述1987年的南非,種族隔離制度尚未結束,人民對於平等與自由的重視也未見健全的年代裡,一名十九歲的比勒陀利亞中央監獄(Pretoria Central Prison)白人獄卒里昂(Leon Labuschagne)在一場大雨中駕駛小客車追逐一台小貨車,最後槍殺了車上的七名黑人足球員。
這個「慘無人道」的兇殺案在當時震驚了南非社會,讓人權律師約翰.韋伯(John Weber)接下了里昂的辯護案。在犯行證據明確的法庭上,韋伯質疑里昂的殺人動機,認為他兩年來擔任獄卒工作的心理創傷可能導致了他的精神崩潰,因而「無意識地」犯下了罪刑;為此,韋伯在法庭上要求里昂誠實訴說他在監獄中的工作內容。
電影內容暫且透露到這邊。
《殺了七個人之前》中的主題無疑是跟廢死有關的,片中用了相當寫實的畫面呈現了絞刑的行刑過程,包含受刑人腳下木板的墜落、受刑人屎尿的不受控制,以及受刑人在死前無法停止的雙腿抽動……。作為一年中處決164人,每一次行刑都在場的行刑者,究竟會因此而對他產生什麼影響,這是這部電影最明顯在討論的主題之一。今天,對死刑犯施予絞刑的國家、地區已經不多了,但死刑的執行仍然需要透過行刑者來處理。紐西蘭先驅報(The New Zealand Herald)的一則報導文章〈破曉陰影中的朋友,太陽升起時成為殺手〉(Friends in dawn's shade, killer as the sun rises)中,原著作者馬內維克這樣說道:
「(這部電影的)主題是殺戮是錯的,殺人是錯的。這就是我的主題,與此同時,這代表要一個人代表其他人去殺人也是錯的,因為殺人的行為會改變這名殺人者。」(The theme is that killing is wrong, killing human beings is wrong. That's my theme and, alongside it, that making people kill on our behalf is wrong because the killing of a human being changes the killer.)
廢死的論述方向與思考進路很多種。有些人因為宗教的原因而反對死刑、有些人從社會學的角度認知到死刑的問題、有些人透過數據的理解而反對死刑、有些人則像馬內維克一樣,認為政府沒有權力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權,也沒有權力要任何人為此代表其他人去執行死刑。
放映結束後,法緒的張鑫隆老師邀請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到台上與學生們分享,並詢問台下的聽眾有什麼問題想要詢問。我稍微觀察了一下現場的聽眾,除了我以外大概只有坐在右手邊的兩個人是看到活動訊息才來參加的(穿著「暴民」T前來還滿明顯的),其他人都是法緒課程的學生,所以其實不太好意思舉手發問,覺得應該要把時間留給課堂上的學生才是。不過眼看現場沒幾個人想問問題,所以我就在唯一一個學生發問之後把手給舉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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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某種程度上困擾了我很久。那就是在廢死的論述中,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的立場到底應該如何處理?《殺了七個人之前》電影最後,法官透過韋伯的論證瞭解到,里昂是因為在精神幾近崩潰的狀態下聽到了類似木板開啟的聲音,而將眼前的七個人視為受刑人,因此對他們「執行了死刑」。為此,法院最後判處里昂20年有期徒刑,並未將其判處死刑。在宣判的結果出來之後,攝影機特寫了坐在法庭後方受害人家屬的表情。那些無奈而氣惱的面容,我想是任誰看到了都會覺得難受的。
去年的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上映後,我也跟著幾位朋友一同前往戲院觀影。印象很深刻的,是在影片結束之際,黑色螢幕上出現的大大的幾個字,說明該案被殺的受害者黃春樹的家屬在知道徐自強宣判無罪定讞之後「對司法失望,不願再談此案」。
我想,無論死刑存廢、冤罪與否,受害者家屬的傷痛都依然存在,但是他們與他們的身份,對我來說一直是在談論廢死議題時相當矛盾尷尬的部分。理性告訴我不能因為某些人要什麼,政府或法律就一定要給予什麼;感性卻告訴我,我完全能夠理解甚至想像如果自己心愛的人被殺了,我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林執行長的回答其實跟我這些年來自己思考的答案沒有太多差異。歷史上多個國家在廢除死刑時,贊同廢死的民意比率並未過半,但政府必須要帶頭、帶領人民邁向更進步的社會。這跟「政府一意孤行」有些差距,差別或許在於專業判斷的合理性與邏輯性,例如在台灣,年金改革也是政府勢在必行的政策。而受害人家屬出於各種理由所要求的「加害者必須施以死刑」,不應該成為法官判刑的依據,也不應該成為反廢死族群的武器。作為一個不具受害者家屬身份的人,我可以理解這樣的話對某些人來說大概是沒什麼說服力的,但是「資格論」這種東西本來就只是修辭學中的一種話術,有其用處,但不盡然與議題本身相關。
事實上,受害者家屬贊不贊同死刑,我覺得跟「死刑能不能嚇阻犯罪」一樣是個假議題。因為受害者家屬中的確有贊同死刑的,卻也有希望廢除死刑的。而就像「不論支持死刑或主張廢死,司法改革都依然是台灣迫切需要進行的」一樣,不論受害者家屬的立場如何,受害者家屬的保護也都是眾人必須要正視的。但這其實並非身為NGO的廢死聯盟需要進行的事項,而是政府需要進行的改革(不過廢死聯盟其實有在努力研議相關內容)。透過執行長的說明,我多瞭解了一些台灣司法的現況,例如台灣的法院在審理類似殺人案時,檢察官通常不會與被害人家屬說明、討論案情,許多「功課」需要被害人家屬自己去做、自己去瞭解才有辦法知悉。另一個聽到的新知是,部分冤案的平反雖然造成了被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但實例中的確也有被害人家屬從頭到尾參與冤罪受害者的多次再審,最後理解並接受的。
我想我自己一直覺得困擾的,是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中,受害人與受害人家屬的聲音或身影通常是消失的。一方面這樣的討論爭執都有可能是二次傷害,另一方面他們的權益與補償也在這樣的論述中消失。但還是得說,他們的權益與補償不該是如此單純赤裸的「報仇」,甚至也不該是由廢死的倡議者來付出。對他們來說這樣的話或許很難聽進去,只能說無論如何,該注意到的還是台灣司法本身的改革,例如監獄內部的問題、行刑者的心理輔導問題、受害人家屬的照護問題等等
回頭去說為什麼會把《殺了七個人之前》一直看成「殺了七個人之後」,大概是因為我們總只是看到他們「殺人之後」,不太能夠去察覺到他們「殺人之前」所累積起的那些問題吧。《殺了七個人之前》東華大學師生限定場映後記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https://goo.gl/WFNMLV


19年前姦殺命案「翻盤」 1位作家與1位檢察官成關鍵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BNdokZ

廢除死刑/殺了七個人之前/牧人與屠夫Shepherds an


《殺了七個人之前》:你不能要求一個人,同時做牧羊人和屠夫。 - Yahoo奇摩新聞
Yahoo!奇摩新聞 · by 法操觀點
文/法操司想傳媒
牧羊人和屠夫,兩者都是仰賴動物為生的行業。不同的是,牧羊人放牧羊隻,並以牠們的羊毛與羊奶生產成品;但同樣的羊隻到了屠夫手中,就成了待宰羔羊,最終變成羊肉販賣。要一個已與羊群建立情感的牧羊人,再親手宰殺牠們,這就是本片主角面臨的心境。
《殺了七個人之前》是一部2016年上映的南非電影,改編自1987年的真人真事,故事描述主角李奧在路上無預警射殺七名黑人,被檢方以謀殺罪起訴,並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一位主張廢死的人權律師韋伯接下這個案子,在辯護過程中主張李奧心神喪失,並試圖找出李奧殺人真正的動機。
七死謀殺案 辯方主張心神喪失
1987年的南非,參與安哥拉內戰邁向第12個年頭,李奧為了躲避參戰,在17歲時選擇成為獄警。在工作的第一天,典獄長就指派李奧護送一位死囚上絞刑台,而1987這一年,南非總共處死164名犯人,創下歷年最高紀錄。李奧在一次下班途中,突然射殺一台小巴士上的七名黑人,檢方因充分握有李奧殺人的證據,於是將他起訴。
替李奧辯護的韋伯律師,在這起大眾矚目的案件中,由於李奧聲稱不記得案發的過程,而主張他是在無意識狀態下殺人。此外,韋伯在調查案情的過程中,得知死囚都是由獄警照顧,再將他們送上絞刑台的消息,韋伯認為這很可能是造成李奧精神崩潰的原因。
在法庭上,面對不願透露殺人動機的李奧,韋伯慢慢的從李奧工作的第一天問起,其中包含李奧曾照顧過一位與自己同年齡、同樣有女兒的犯人;再到李奧上班的最後一天,連續三天共處死21位死囚,顯示李奧長期處於高壓狀態下。
另一方面,檢方則舉出李奧曾在行刑場嬉戲等行為,甚至點煙放在屍體的嘴上,表示李奧其實享受這份工作。一時之間,李奧的心理狀態撲朔迷離,也成為檢辯攻防的焦點,而聲稱毫無記憶的李奧,只說出在案發現場,聽到絞刑台地板打開的聲音,以及聞到絞繩難受的味道⋯⋯。
國家權力下的工具 留下巨大創傷
這部片在前面短短幾分鐘,就已經說明李奧是殺人兇手,可以說是一起罪證確鑿的刑事案件,韋伯律師對這個事實也毫無爭執。既然如此,在這一小時半的片長,爭論的究竟是什麼呢?從結果來看,李奧殺了七個人顯而易見;但韋伯律師想告訴大家的是,原本生活正常的李奧,成為國家體制下的獄警後,才會養出現在的瘋狂殺人犯。
一個17歲的少年,就要親自目睹絞死犯人的畫面,而或許在處刑前,他們還一起在監獄中相處好些日子。在片中韋伯的妹夫皮耶是一個在安哥拉作戰的探員,他同樣飽受戰爭後所帶來的創傷困擾,皮耶曾說,在戰場上要擊殺陌生人已經很困難,更何況是親自將認識的人處死,可見得李奧承受相當大的精神壓力。
法官最後所下的判決,檢方對韋伯說這是一個「雙方都不滿意的判決」,也可能是一個讓台灣民眾不滿的結果。然而,就如同片名所言,試著從「殺人之前」的角度,去了解體制和環境對犯人所產生的影響,而這往往是容易被忽略的環節。當李奧反覆著行刑的動作,都是國家賦予的權力,並同時對他造成傷害。
制度殺人 理性思考死刑存廢
另一方面,仔細看會發現這部片的死囚絕大多數是黑人,而1987年仍是南非實施種族隔離政策(1948-1994)期間。雖然這部片並未直接觸及種族問題,可以思考的是,種族隔離同樣是國家制度所造成問題,導致大量黑人因此判刑入獄,國家的權力若沒有受到節制,一個正常人在錯誤的制度下,都可能失去理智。
死刑存廢一直是我國爭論不休的議題,這部片用詰問證人的方式,帶出加害者的故事,也提供一種思考的觀點。另一方面,被害者家屬所說出的話和處境,也表現出另一個值得討論和重視的議題。在情緒、輿論當頭之前,不妨透過這部片沈澱思緒,相當值得一看。


郭台銘拍桌嗆「要我就是一個禮拜槍決」,對此,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感嘆「一個國家要靠殺人才能撫慰人心,這個我沒有聽過!」林欣怡強調,她覺得一般民眾支持死刑、反對廢死,都沒有關係,但作為總統候選人,應該要認真的提出讓人民安心的政策,指出在現實中,竟有三位可能的總統候選人認同「一個國家要靠殺人才能撫慰人心」 https://bre.is/ONlZ_3F2u
讓我們心驚的殺人事件都是在執行死刑後發生。」林欣怡認為死刑並無嚇阻效果,只會有模仿效應,「因為我們向政府學到了殺人是可以的,以暴制暴是可以的。」 https://bit.ly/2IL0W9H
請支持廢死聯盟明年的計畫,讓我們可以有基本的資源,可以全台灣走透透和大家談死刑。 https://bre.is/gsVUe0aZ8
大家都很傷心和憤怒,最簡單的出口就是罵廢死,但這無法解決真正問題 https://bit.ly/2IMEayf
台灣目前不應有「必要時」執行死刑問題 https://bit.ly/2IL1a0x
廢除死刑/殺了七個人之前/牧人與屠夫Shepherds and Butchers/1987年,南非,一名十九歲的少年在雨夜追趕著一輛小貨卡,先把整車人逼到死路,再一一開槍射殺,事後並把屍體排成一排,動機不明。那是個對絞刑習以為常的年代,儘管對犯罪過程毫無記憶,少年也只能用生命負責。辯護律師尋找犯案動機/什麼會把《殺了七個人之前》一直看成「殺了七個人之後」,大概是因為我們總只是看到他們「殺人之後」,不太能夠去察覺到他們「殺人之前」所累積起的那些問題吧  http://bit.ly/2UkVqfT


王毓琪/從殺警無罪案測量我們與法律的距離 | ETtoday法律 | ETtoday新聞雲

王毓琪/從殺警無罪案測量我們與法律的距離 | ETtoday法律 | ETtoday新聞雲 https://bit.ly/2A1bXBa
國家對人民的健康權是有保護義務的,但我國花在精神健康的業務預算編列嚴重不足。(圖/視覺中國)
這幾天殺警無罪案鬧得沸沸揚揚,新聞指出,嫌犯鄭男罹患精神疾病,行為當時無法辨識自己之行為不法,因而獲判無罪。倘若該名兇手有定時服藥就醫是否就不會發生類此之悲劇,讓人想起2016年內湖小燈泡事件慘案,形同悲劇再起。
事實上,依相關資訊表示,我國政府花在精神健康的業務預算編列嚴重不足,曾被監察院糾正過(附註),整體精神醫療經費只占全部醫療經費不到3%。
就以衛福部心口司2019年20億總預算中,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預算僅5億元,相當於台灣2300萬人口,平均每人分配到的精神預算僅22.08元,被譏笑連一個三角飯糰都不到,可看出政府對人民精神健康的忽視和不以為意。
政府是否該上緊發條,讓我們看看憲法怎麼說。有學者認為心理健康權(或精神健康權)是基本人權,應提高到憲法的層次去看待。而對於健康權的概念,在近期釋憲實務中(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理由書)已明白承認為我國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其意義為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的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有一定照顧義務。
大法官更表示,國家形成相關健康權的法律制度時,負有最低限度的保護義務,應符合人民健康權最低限度的保護要求。凡屬涉及健康權之事項,其相關法制設計不符健康權最低限度之保護要求者,就是違憲。
從上論述可看出,國家對人民(包含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權是有保護義務的。
然而,往往很多正規精神醫療體系,以患者病情尚未達到住院情形或沒有病床位等兩種方式拒絕患者住院治療,再加上家屬沒有能力自行照顧,不得已只能尋求願意收容的機構處理,甚至是非法收容機構,例如已經勒令停業的高雄龍發堂。
事實上,最壞的情況就是患者被迫流落街頭,而流落街頭者,若病情惡化又沒有服用藥物或接受專業追蹤的情形下,在內外交迫下,不免又會觸發下一次殺警的悲劇,而這當然是整個社會所不樂見的。
從起初的國家預算編列不足,到放任精神疾病患者自身自滅的保護不足疑慮,在在顯示了國家的消極被動,可能對患者本身甚至整個社會的危害,影響不容小覷,國家應該坦然面對並正視此問題,實現該負的義務。
附註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2014年4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趙昌平、李復甸、尹祚芊提案,糾正衛福部,本案缺失如下:
1.衛福部未能迅確完備「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陳報行政院核定程序,影響精神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推展工作預算爭取,以及後續相關管考作業至鉅,顯有怠失。
2.衛福部近年來精神健康業務預算編列嚴重不足,僅及全球每人平均費用半數,經費及資源分配又側重在罹病後治療,輕忽事前選擇性、普及性預防工作,實有未當。
3.衛福部罔顧國內慢性精神病床超長住院的異常現象,未能籌謀有效導正策略,全民健保支付制度又設計不當,導致經濟誘因不足,阻礙社區式精神復健服務工作永續發展,均有可議。
▲▼ 法律白話文運動●王毓琪,東吳法律研究所公法組、律師高考及格。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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