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開元時期的宰相張說〈錢本草〉將金錢比作藥材,其「味甘、大熱、有毒」。用「道、德、仁、義、禮、智、信」這七種方法精煉金錢。對錢的追求要有度、要講道,否則便會讓人變成瘋狂,挖空心思斂財,導致「大熱」成了金錢的奴隸。錢是有藥性的,服過量便會產生副作用,會「中毒」,使一些貪婪的官員最終鋃鐺入獄,甚至喪命。他也告訴世人,「一邊積攢,一邊施財,可稱為道;不把錢當珍寶,稱為德;獲取和給予適當,稱為義;不求非分錢財使用正當,稱為禮;能廣泛的救濟眾人,稱為仁;支出有度歸還有期,稱為信;得到錢又不傷害自己,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錢本草》
《錢本草》唐·張說
   張說才華橫溢,歷仕四朝,三次為相,但有個毛病——貪財。開元十四年遭彈劾入獄,玄宗派人探望,見“坐於草上,於瓦器中食,蓬首垢面,自罰憂俱之甚”,憐其有功遂赦免。張說悔罪,以錢喻藥寫下奇文《錢本草》,警示後人。這裡,錄如下:
       “錢,味甘,大熱,有毒。偏能駐顏採澤流潤,善療飢寒,解困厄之患立驗。能利邦國、污賢達、畏清廉。貪者服之,以均平為良;如不均平,則冷熱相激,令人霍亂。其藥,採無時,采之非理則傷神。此既流行,能召神靈,通鬼氣。如積而不散,則有水火盜賊之災生;如散而不積,則有飢寒困厄之患至。一積一散謂之道,不以為珍謂之德,取與合宜謂之義,無求非分謂之禮,博施濟眾謂之仁,出不失期謂之信,入不妨己謂之智。以此七術精煉,方可久而服之,令人長壽。若服之非理,則弱志傷神,切須忌之”。
譯文
       “錢,味甜,性熱有毒,卻能預防衰老,駐容養顏。可以治療飢餓寒冷,解決困難,效果明顯。可以有利於國家和百姓,可以污損賢達,只是害怕清廉。貪婪之人服用以不過分為好,如果過度,則冷熱不均,引發霍亂。這味藥,沒有固定的採摘時節,無理採摘的使人精神損傷。如果只積攢不發散,會有水火盜賊等災難。如果只發散不積攢,會有飢寒困頓等禍患。一積攢一發散稱為道,不把他當作珍寶稱為德,取得給予適宜稱為義,使用正當稱為禮,接濟大眾稱為仁,支出有度稱為信,得不傷己稱為智,用這七種方法精煉此藥,才可以長久地服用他。可以使人長壽,如果不這麼服用,則會智力減弱精神損傷,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妙哉斯言!短短一百八十多字,便振聾發聵話盡錢之本性及利弊。
相關解讀
       “本草”,即是藥材,把錢作為藥材來論述藥理,不敢說後無來者,起碼也是前無古人。張說首先給“錢”這種特殊的草藥的藥性定位為“味甘、大熱、有毒”,準確生動,入木三分。“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這句耳熟能詳的俗言道出了錢的不可或缺,錢能讓人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保證人們的生存,所以“味甘”。但對錢的追求要有度,要講道,超出了度和道,便會讓人變得瘋狂,挖空心思往錢鑽,導致“大熱”,成了金錢的奴隸。錢是有藥性的,服過頭便會產生副作用,會“中毒”,使一些貪婪的官員最終鋃鐺入獄,命斷黃泉路,這印證了一位哲學家的話:“人不能把金錢帶進墳墓,但金錢可以把人帶進墳墓。”
        張說接著分解錢的藥理。小錢能“療飢”,解人燃眉之急,救人於水深火熱之中;大錢則能“邦國”,讓國家富強起來錢能“污賢達”,但亦“畏清廉”,如果人人都能正氣浩然、拒腐防變,錢害就不存在了。“貪者服之,以均平為良;如不均平,則冷熱相激,令人霍亂。”錢財多佔者,最好將多餘的錢財用於社會,否則禍害無窮,社會就不太平了。“其藥採無時,采之非禮則傷神。”錢要取之有道,不能亂撈,不然神靈便要降罪下來。“如積而不散,則有水火盜賊之災生;如散而不積,則有飢寒困厄之患至。”錢要會積攢,又要會花到實處,否則會有災難至;如果只會花錢而不會掙錢,那就只有受貧困飢餓之份了。
         張說最後告誡世人,獲取錢財要講“道、德、義、禮、仁、信、智”,此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講究“七術”的基礎上獲取的錢財就可以“久而服之,令人長壽”,不然就會“弱志傷神”。
評價
       在《錢本草》這篇文章中,張說以錢喻藥,針砭時弊,用短短的不足200字,把錢的性質、用途、利弊、積散之道描寫得淋漓盡致。張說指出,錢“能駐顏,善療飢,解困厄”,“利邦國,污賢達,畏清廉”,要想駕馭金錢,不為所迷,不為所害,應當精煉“七術” ,即“道、德、義、禮、仁、信、智”七種方式。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積存使用要有度,這就叫'道';不把錢看做珍寶,這就叫'德';獲得與付出相適應,這就叫'義';不求非分之財,這就叫'禮';樂善好施,這就叫'仁';交易不違約,這就叫'信';不讓錢傷害自己,這就是'智慧'”。如果不能做到上述七術,金錢就會令人“弱志傷神”。
        今天看來,《錢本草》對於那些盲目崇拜金錢者仍是一劑靈丹妙藥。“廣廈萬間只睡臥榻三尺,良田千畝不過一日三餐。”錢啊錢,命相連。當下每一位為官者為民者,都當深思警醒!
作者簡介
        張說(公元667~730年)字道濟,洛陽人。武則天時曾授太子校書,後任黃門侍郎等官職。睿宗時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因為助睿宗以太子李隆基(玄宗)監國,唐玄宗繼位後受到重用,任中書令,封燕國公,擅長文辭,當時朝廷重要文件多出其手,時有“大手筆“之稱謂。曾任朔方節度使。張說為官時好物貪財,斂錢好利,排斥異己,事發後被貶到岳陽做了一個地方官。這時,張說才有所醒悟,認識到人離不開金錢,但金錢也能害人,於是就寫下了奇文《錢本草》,張說經歷了60多年的人生道路,事業可謂一帆風順,青雲直上,且有40多年的做官經驗,積17年的修史功底,為了財物和金錢栽了個大跟頭。張說痛定思痛,寫下這一奇文,在後世仍有借鑒意義。(百度百科)


冒滅族風險 不作偽證的唐宰相撰奇文《錢本草》,告訴你「錢」可治什麼?
www.epoch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三月 8日, 2018
張說將錢比喻為一味中藥,從「道、德、義、禮、仁、信、智」七個方面,詳細地論述人和錢的關係。
攝像者: Fotolia
「錢」是一味中藥嗎?當然不是!可是唐朝卻有人模仿《神農本草經》的格式,撰寫了一份獨一無二的「用錢專著」——《錢本草》用以診治時弊。奇文的作者就是唐朝開元時期的宰相張說(音月)。
張說策論天下第一
張說前後三次擔任宰相,執大唐文壇牛耳三十年,為一代文宗。

唐朝永昌元年(689年),在殿試環節中,吏部尚書李景諶出了一篇策論(議論文)題目,時年22歲的張說當時所作的文章,被認為是天下第一策論。張說因而名聲大噪,此後步入仕途。在他的仕途生涯中,最為驚心動魄的事件之一就是「當庭對質」。
冒滅族風險 不作偽證
武則天晚年時期,張昌宗擔心一旦武氏去世後,自己可能會被宰相魏元忠誅殺,於是就陷害魏元忠和高戩,說他們為了安身立命,要挾持太子。武氏聽後大怒,將魏元忠和高戩關進大獄。
當庭對質前夕,張昌宗向張說許諾高官厚祿,讓他作偽證。
武則天詢問張說,張說還沒答話,魏元忠就說:「你想和張昌宗一起羅織罪名陷害我嗎?」張說憤怒地說:「你身為宰相,怎麼會說出街頭地痞才會說的話?」
張昌宗在旁邊急著催他誣告魏元忠。張說回答道:「陛下你看,張昌宗在你面前,都要這麼逼我,何況在外面呢!臣面對眾人,不敢不說真話。臣實在沒有聽說魏元忠要造反的事情,但是張昌宗卻逼臣做偽證。」
張說很有才華,史書上說他很愛財,面對張昌宗許諾的高官厚祿確實動心。在當庭對質之前,大臣宋璟和劉知幾都勸他,不要誣陷他人。假如獲罪流放,也是幸事;假如真有不測,宋璟答應他一定會據理力爭,和他同生同死,萬代瞻仰都在這一刻。劉知幾也勸他說:「不要玷污青史,不要連累子孫。」
最終,張說冒著滅族的危險說:「難道我不知道,今天依附張昌宗就能立刻獲取高官厚祿,依附魏元忠就會立刻被滿門滅族嗎?因我害怕日後元忠的冤魂向我索命,所以不敢誣陷他呀。」
助唐玄宗除國亂
因武則天寵信張昌宗,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就認定張說是小人。當武則天再次召見張說,追問魏元忠是否謀反時,張說依然堅持說沒有聽說魏元忠要造反的事情。武則天聽後大怒,命宰相和武懿宗聯合審訊他,張說還是沒有誣陷魏元忠,魏元忠因此得以免死,而張說則被流放到嶺南。
神龍元年(705年),唐中宗復位後,將張說召回擔任官職。太平公主一黨當道亂政時,張說悄悄地派人獻給唐玄宗一把佩刀,提醒他要果斷行事,及時剷除太平公主,為國平定禍亂。開元元年(713年),唐玄宗誅殺太平公主一黨,再開大唐盛世「開元之治」。
張說是唐玄宗時期的宰相,他提醒唐玄宗要果斷行事,及時剷除太平公主,為國平定禍亂。圖為元 任仁發《張果老見明皇圖》局部。(公有領域)
奇文《錢本草》 診治時弊民心
張說三次出任宰相,在名利場闖蕩了40多年,晚年時寫了一篇奇文《錢本草》,文章不長,但很精闢。
他說:「錢,味甘,性大熱,有毒,偏偏能預防衰老,滋養容顏。錢,善於治療飢餓寒冷,也能解決人的困難,立刻見到奇效。
「錢,利於國家,也污染賢達,更害怕清廉。貪婪的人服用它,以持中均衡為好,如果不能持中,就會冷熱不均,令人有如得了霍亂。(錢)這味藥,沒有固定的採摘時節。如果沒有原則地亂採,會傷害人的精神。
「錢既然流行,上能祭祀神靈,下能焚燒後寄給鬼魂。如果只攢錢不散財,就會有水火盜賊等災難;如果只散財不積攢,人就會有饑寒困厄等禍患。
「一邊積攢,一邊施財,可稱為道;不把錢當作珍寶,稱為德;獲取和給予適當,稱為義;不求非分錢財使用正當,稱為禮;能廣泛地救濟眾人,稱為仁;支出有度歸還有期,稱為信;得到錢又不傷害自己,稱為智。
「用這七種方法精鍊此藥,可以長久地服用,使人延年益壽。如果不是這麼服用,就會消減情志,損傷精神,這點要特別注意。」
張說將錢比喻為一味中藥,從「道、德、義、禮、仁、信、智」七個方面,詳細地論述人和錢的關係,總結出使用錢財的精準方法,將錢的用途描述得淋漓盡致。@*#
參考資料: 
1、《唐才子傳》 
2、《大唐新語》卷一 
3、《資治通鑑•唐紀二十三》 
4、《錢本草》 
5、《舊唐書》卷九十七《列傳》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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