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交保後逆轉!竹市刑事小隊長違反個資法收押
陳姓警員涉違反個資法聲押裁定交保,經檢方兩度抗告,新竹地院今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廖雪茹攝)
2度交保後逆轉!竹市刑事小隊長違反個資法收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ehldyE
2024/11/08 20:10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市警局陳姓警員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等案件,上月8日當庭逮捕後聲請羈押禁見,新竹地院兩度裁定交保,檢方抗告,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新竹地院,法官今日(8日)傍晚裁定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今晚七點許發布,該署辦檢察官在10月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和竹市警察局通知陳姓警員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當庭逮捕後,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翌日裁定交保20萬元並限制住居。
檢察官提抗告,經高等法院於同月21日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新竹地院更裁。新竹地院法官於同月24日改裁定交保30萬元。檢察官再次抗告,高等法院再次撤銷發回新竹地院,法官今日傍晚裁定羈押禁見。
據了解,在警界服務多年的陳姓警員為刑事小隊長,曾偵破數起槍擊案,但疑似因一起毒品案件,被調查人員監聽到他疑似包庇毒犯,同時發現其帳戶內有不明來源資金進出,懷疑他收受賄賂涉貪污,並疑似濫用警政公務資訊系統,在非公務情況下,查詢特定人士的個資。2度交保後逆轉!竹市刑事小隊長違反個資法收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ehldyE
竹縣警追債 竟違法查債務人夫妻個資判刑2年
竹縣警追債竟違法查債務人夫妻個資,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竹縣警追債 竟違法查債務人夫妻個資判刑2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ztzw4m
2024/07/03 20:0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警局竹東分局富興派出所黃姓警員為向林男追討債務,竟違法查詢林男夫妻戶籍等個資,事後甚至兩度幫不同朋友查他人車籍,新竹地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他判刑2年。
法官調查,黃員去年5月起擔任竹東分局富興派出所警員,為向林男追討債務,竟於去年9月27日晚間,在辦公處所使用其所配發之警政知識聯網帳號,登錄公務電腦,以登載用途欄為車禍過失傷害等不實用途,查詢林男夫妻的戶政資料及全戶戶籍等個人資料。
黃員明知民眾車籍資料,為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不得洩漏,竟於今年4月間,兩度違法幫人查車籍,並將車籍資料洩露給友人陳男與另名男子(另行審理中)。
法官審酌黃員身為警察,相較於一般人民,理更應遵守法律規定,身為執法人員,應知公私分明,竟假借職務上得以查詢他人個人資料之機會,登載不實之電磁紀錄,查詢告訴人、被害人個人資料,且其就職務上持有他人個資,應予保密不得洩漏,然其不思恪守保密義務、廉潔自守,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將被害人個資透露他人,侵害民眾個人隱私。
此外陳男僅為個人私利,要求黃員濫用職權,查詢民眾個資,所為亦屬不當,考量黃員已和一人和解並賠償完畢,其他被害人均表明不願追究,願原諒黃員,最後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黃員判刑2年、陳男依違法蒐集個資罪判刑4月。
竹縣警追債 竟違法查債務人夫妻個資判刑2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ztzw4m
法官認定警違法逮捕 「蘇丹紅」主謀李彥廷提審成功當庭獲釋
李彥廷(左)聲請提審成功,法官認定警方違法逮捕當庭釋放。(記者黃佳琳攝)
法官認定警違法逮捕 「蘇丹紅」主謀李彥廷提審成功當庭獲釋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a1eDuq
2024/03/13 07:1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47歲台商李彥廷被檢方指控是國內致癌物「蘇丹紅」的幕後黑手,檢調今傳喚他到案不成,懷疑他有落跑傾向,改發拘票找人,李男12日中午落網後,反咬檢警違法逮捕,高雄地院晚間做出裁定,確認警察「違法逮捕」,當庭釋放李彥廷。
昨天(12日)上午9點,檢方通知李、吳女(李妻姊姊)兩人到案說明,檢方指出,李男原本有接電話,但不久後行動電話關機,檢方立即指派警方到李男住處找人,發現他不在住處,再撥打他電話也沒通,認定他可能有逃亡之虞,立即發出拘票尋人。
高市警局三民二分局中午12點多在三民區褒忠街一帶被警方逮捕,但他落網後,指控警方違法逮捕,並找來律師林石猛遞狀向高雄地院聲請提審。
林石猛表示,12日早上7點多,李彥廷還有透過友人詢問他後續如何配合衛生局調查事宜,且警方逮捕他時,沒有出示拘票正本,直到人被帶到偵查隊,調查局才拿正本過來帶人,程序明顯違法。
晚間9點15分,高雄地院召開提審庭,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定李男被捕過程中,警方確實沒有出示拘票正本,而是出示手機照片中的拘票照片給他看,不符刑訴法規定,因此裁定當庭釋放李彥廷;不過,由於檢方抗告成功,李彥廷今(13日)早上10點一樣得回到高雄地院召開二次聲押庭。
李彥廷步出法院後,強調自己沒有要逃亡,只是漏接電話,電話從沒關機,不排除向警方及相關人員提告究責侵害他的人身自由。
法官認定警違法逮捕 「蘇丹紅」主謀李彥廷提審成功當庭獲釋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a1eDuq
警察可以看我的身分證嗎? 司法院:6種情況才可以
警察可以看我的身分證嗎? 司法院:6種情況才可以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k4ay4q
司法院說明警察可以盤查的6種狀況。(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3/02/17 19:3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葉姓員警前年4月盤查詹姓非洲鼓老師,並施以大外割逮捕,被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判4月、6月刑。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17日透過臉書指出,警察只有在6種情形下才能盤查民眾,且不得看包包。
司法院表示,大家可能會覺得,警察盤查只是看個身分證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會乖乖配合,但在路上,碰到警察索取身分證想要確認身分,這個行為被稱作「盤查」,警察進行盤查,並不是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必須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才能發動。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原則上只有在6種情形下,才可以進行盤查。
第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第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第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第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第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第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司法院表示,基本上警察如果有「合理理由」懷疑人民「與犯罪有關」或是為了「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就可以進行盤查。如果人民認為這次盤查是違法的,可以當場提出「異議」,事後也可以提起司法救濟。
警察須在緊急情況 才可搜看包包、後車廂
盤查時可以看包包嗎? 司法院解釋,警察盤查「順便」看包包、打開後車廂檢查,都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這樣做其實已經涉及「搜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必須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搜索票才能進行合法的搜索。
司法院強調,只有在一些比較緊急的情形,像是被臨檢的人明顯有攜帶自殺、自傷、傷害他人生命身體的物品,警察才可以依法檢查身體或所攜帶的物品
警察可以看我的身分證嗎? 司法院:6種情況才可以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k4ay4q
獨家》男辱罵員警判刑定讞 警局上腳鐐判國賠--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
陳男與警衝突被上腳鐐請求國賠,高雄高分院判決屏東縣警察局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獨家》男辱罵員警判刑定讞 警局上腳鐐判國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j7aCL
2022/10/01 00: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陳姓男子闖紅燈與員警起衝突,涉嫌飆罵「流氓」被判刑定讞,但警員將他帶回派出所上腳鐐,高雄高分院認定執法過當,判決縣警察局國賠20000元定讞。
據了解,2019年10月5日下午2點47分,陳男騎機車途經屏東市復興、光復路交岔路口,闖紅燈被攔查時,他認為員警違規執法,為維護自身權益,以手機攝錄影蒐證遭制止後,涉嫌辱罵警員「流氓」,員警現行犯當場逮捕,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被判刑4月定讞,可易科罰金,但他認為警方押解過程中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
陳男指出,留置民族派出所期間,情緒並未失控暴怒,配合偵辦過程,又無逃脫行為,警員卻使用手銬、腳鐐限制其人身自由,導致手腳受傷,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和醫藥費等共60萬元。
屏東縣警局指出,陳以近距離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逾越維護其權益所必要,經勸導後仍持續拍攝,口頭及揮手制止,沒有侵害其自由,逮捕過程也合乎規定,並無不法。
1、2審法官開庭調查,陳在派出所情緒趨平穩,也無拒捕或脫逃的客觀行為,並已上手銬,警方卻另上腳鐐,認定違反比例原則有過失,判決警察局應賠償20000元比較合理。獨家》男辱罵員警判刑定讞 警局上腳鐐判國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j7aCL
中壢警違法大外割案件,一審宣判!
桃園地方法院昨日判決,葉姓員警藉職務行強制罪部分,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外,針對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理由認定葉姓警員成立犯罪,主要為:
1 、詹老師在本案初始並沒有任何可疑的跡象,僅是質疑警員的盤查法律依據,也無任何攻擊行為,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第 1 項發動查證身分的要件。
2、警員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形下的違法攔檢,並非「依法執行職務」,其阻止詹老師離去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罪。
3、詹老師針對警員的違反行為進行評論,是捍衛自己權利的合法行為,沒有成立妨害公務罪的疑慮。
4、警員將詹老師壓制在地而進行逮捕均違法,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
我必須要說,這真的是司法判決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希望未來員警在執行勤務時,能更加謹慎,而不是拿著《警察職權行使法》當擋箭牌,逾越法律的界線。
這起事件事發至今已經約一年半的時間,一路上其實很心疼詹慧玲老師的遭遇,我也在前期協助詹老師進行司法上的訴訟,從事發當下的法律協助,到員警獲不起訴處分之後,我們提起再議成功,直到地檢署起訴該案件。
在一審訴訟程序時,詹老師決定不委任律師,獨自走進法庭面對這一切,這一路上,我都可以看見詹老師的理性與堅定,為了她自己,也為台灣社會。
員警違法執勤的狀況時有所聞,包括去年發生三重警誤認嫌犯暴力毆打民眾事件,都掀起了社會對於員警勤務的關注。
然而,過去警察違法盤查案件,卻僅有極少數進入司法程序,主要原因是民眾舉證非常不容易,而且事發時民眾也通常被警察行為搞得很生氣或不可思議,難以冷靜進行蒐證,也因此通常都是以不起訴處分結尾。這也是讓人更佩服詹老師的原因,因為她的冷靜沉著才能有今日的發展。
也正因為如此,逾越《警察職權行使法》執勤的員警仗恃著沒人告得成、肆無忌憚,一點一滴破壞民眾對於警方的信任。而少數員警濫權違法行為,卻讓台灣民眾逐漸失去對警察的信心,這對於一個法治國家的發展絕非好事。
我非常肯定桃園地院今天做出這樣的判決。
法院也在最後強調葉姓警員身為執法人員,更應該奉公守法,避免對無辜之人施加強暴,卻反其道而行侵害詹老師的自由,已經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的信賴並損及警察形象。
我們期待未來不要再有類似的事件發生,讓警察濫權侵害人民基本權的情形能改善,推動台灣民主法治更進一步。
(3) Facebook https://bit.ly/3X1LaK4
詹姓音樂老師去年4月22日在中壢火車站商圈前往教室上課途中,被葉姓警員攔查引發爭執。(資料照、YouTube,本報合成)
音樂老師拒攔查被上銬送辦 監院糾正中壢分局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MR99Yd
2022/03/15 15:0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詹姓女子去年遭桃園市警員攔查案,監委林國明、陳景峻、蔡崇義調查後,認定中壢分局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自行劃定的「治安熱點」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且要求現行犯在警詢時一律施用手銬、腳銬,違反比例原則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通過糾正中壢分局,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促請警政署檢討改善。
調查指出,教授樂器的詹女去年4月22日在中壢火車站商圈前往教室上課途中,被葉姓警員攔查,詹女不願配合而起爭執,並說「這樣真的很蠢!」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上銬移送偵辦,詹女也告葉員涉犯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桃園地檢署去年10月偵查終結,雙方皆不起訴處分,詹女提起再議。
調查發現,葉員在欠缺合理懷疑狀況下,任意攔查詹女,且未踐行告知程序、漠視受臨檢人的異議,在雙方爭執時,不顧其違法執行職務在先,以詹女脫口「你真的很蠢」為由,依妨害公務罪之現行犯加以逮捕,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不當侵害民眾自由權利。
3位監委指出,中壢分局為求查緝績效,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該分局自行劃定的「治安熱點」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導致少數員警僅憑個別主觀判斷執法,不當侵害人權。
3位監委說,案發後,該分局未釐清法律適用,針對缺失進行檢討,導致警察形象受損,且要求所屬於詢問現行犯時,一律施用手銬、腳銬,違反警職法及警械使用條例的相關規定,並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詢問犯罪嫌疑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違失情節重大,故提案糾正中壢分局,並函請桃園市警局檢討未盡督導之責。
3位監委表示,警察執法理念應與時俱進,在追求績效及治安目的達成的同時,也重視程序完備及精緻執法。故函請警政署應督促各警察機關確實遵守臨檢要件、妥適使用戒具、避免在公眾得出入的辦公場所詢問犯嫌,及落實教育訓練,以兼顧人民自由、治安維護及員警執勤安全。
監察院(見圖)通過糾正中壢分局,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促請警政署檢討改善。(記者謝君臨攝)
音樂老師拒攔查被上銬送辦 監院糾正中壢分局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MR99Yd
日前遭中壢分局警方盤查的詹姓音樂老師,25日上午回到當初被上銬法辦的興國派出所報案,準備對當事員警提告,並不排除對相關人等提出告訴。中壢分局回應指出,派出所依規定受理,全案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分局全力配合地檢署調查。女老師當街被盤查重摔上銬 今持驗傷單到派出所提告 https://bit.ly/3sKV1EF
詹女日前從台中搭火車到中壢,準備前往教室教學時,巡邏員警認為她神色緊張,並表示沒看過她,請求出示證件。但詹女認為沒有必要告知,便脫口稱這一切「很蠢」,員警認定遭辱罵便以妨害公務之名將她以現行犯逮捕。詹女將過程寫在臉書抒發,引起社會輿論。
為維護自身權益,詹女25日以當天遭逮捕的打扮重回興國派出所,帶著驗傷單、盤查影片及友人提供的現場影片報案,準備對當事員警提告。詹女表示,因當事員警就在此服務,行政程序上很方便。
詹女強調並沒有辱罵員警,只是對於整件事感到蠢,若員警認為遭到汙辱,應提出證明,她也希望自己被摔倒的影片能夠被公布,證明自己被暴力對待,因自己的手機被奪,幸虧有朋友路到影片輾轉提供,否則將啞口無言。
「沒想到有這麼多反應。」詹女表示,臉書貼文得到很多迴響,沒想到有很多人都有同樣的經驗,她認為應該趁此機次把事情讓大家公開來討論,讓這件事情有進步、有變化,讓所有曾經受冤枉的人得到心情的舒張,她深刻感受到校市民無處伸張的痛苦,希望將過程化為正面力量,鼓勵大家勇敢站出來。她澄清對警察沒有偏見,只對當下個人不當行為有反應,她希望整個警界素質提升,違法盤查能停止,人民的面對違法盤查的知識可以提高。
對於詹女25日前往興國派出所報案,中壢分局回應指出,詹女士為維護本身的權益至興國派出所提告,派出所依規定受理,全案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分局全力配合地檢署調查。女老師當街被盤查重摔上銬 今持驗傷單到派出所提告 https://bit.ly/3sKV1EF
--------------------------
中壢一名詹姓女子,22日早上經過火車站,正要前往跳舞排練室,途中遭員警認為「行跡可疑」攔下盤查,詹女不知道什麼原因莫名被攔下,因此拒絕回答員警隱私問題,雙方爆發衝突,詹女被依妨害公務上手銬並帶回警局,當天剛好有民眾路過,從另一個視角拍下詹女被壓制在地、痛到尖叫的影片。
拒盤查遭警壓制上銬 路人視角影片曝光 女師痛到慘叫 - 社會 - 中時新聞網 https://bit.ly/3vmGa5h
一位民眾事發當天,剛好在馬路對面,從錄下的影片中,可以看到詹女遭員警大外割並重摔在地上,詹女因為疼痛發出尖叫聲,最後被戴上手銬,並帶回警局,詹女也在臉書指控,並公開自己「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事件曝光後,掀起許多人關注,不少人留言表示也曾遇到員警濫權的狀況,而詹女25日也前往興國派出所,帶著驗傷單、盤查影片及友人提供的現場影片報案,準備對當事員警提告。詹女強調並沒有辱罵員警,只是對整件事感到蠢,若員警認為被汙辱,應提出證明,同時希望自己被摔倒的影片可以公布,證明自己被暴力對待,且當下自己手機被搶走,幸好有民眾錄到當時畫面。
詹女表示沒想到文章會引起迴響,很多人都有相同經驗,她認為應藉由自身遭遇,藉此公開討論,詹女澄清對警察沒有偏見,只對當下個人不當行為有反應,希望整個警界素質提升,違法盤查能停止,人民的面對違法盤查的知識可以提高。
女老師拒盤查控警執法過當 警反擊公布密錄器「她罵我蠢」引爭議
拒盤查遭警壓制上銬 路人視角影片曝光 女師痛到慘叫 - 社會 - 中時新聞網 https://bit.ly/3vmGa5h
女師路上走遭警上銬扣9小時 律師呂秋遠轟:很蠢是講你嗎? - 社會 - 中時新聞網
詹姓女老師指控警方違法盤查(左),球評警察石明謹分析事發過程的最大關鍵。(翻攝自YouTube/石明謹臉書)
日前桃園中壢一名詹姓音樂老師在趕往上課地點途中,被警方以神情緊張為由攔下盤查,詹女認為警方盤查缺乏合理的理由,拒絕配合,雙方因而爆發衝突。此事件引發網路上各方不同意見的爭論,知名球評警察石明謹分析整個案發過程後認為,警方在執法的過程程序明顯不合法,並解釋《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條文指出:「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認為若警方盤查要件不足或形式不符,人民當然可以拒絕。
詹姓音樂老師不滿遭員警攔路盤查,在口角過程中罵出「很蠢」,遭警方聲稱是妨礙公務,強行上銬帶回。警方在此事處理過程被認為是否有執法過當的行為,而詹姓老師也不滿受辱,指控警方不當盤查,昨(25日)上午已前往該派出所對員警報案提告妨害自由、傷害。
【警爆不當盤查】趕上課竟被當「神情緊張」 石明謹分析曝警致命傷 https://bit.ly/3gE31Vz
警察何時可盤查身分? 《警職法》都有寫
石明謹在臉書po文根據員警的執勤影像分析,員警將詹女攔下後先是說「我沒見過妳耶」「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但該員警的說法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中可以查證民眾身分的任何理由,在這樣的情況下,詹女若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在雙方發生口角後,詹女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則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石明謹認為,如果員警的行為不符合《警職法》,那員警的「查證身分」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石明謹強調,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分程序,所有步驟都必須按照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如果警方第一步都沒做就直接跳到後面,「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對於本次事件,警方的執法過程與民眾的行為是否有瑕疵也在網路上引發各界爭論,石明謹針對其中2點再度作出回應,其一是關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石明謹指出,就詹女的案例來看,員警縱使覺得對方「從沒看過」「神情緊張」可以「合理懷疑」對方有犯罪之嫌,但是員警在盤查時卻沒有告知自己「懷疑對方犯罪」,只是說「能不能讓我看一下身分證」「我是警察所以可以盤查」,顯然不符合「應告知事由」的程序,因此他認為此處不只是內容的構成要件具有疑慮,「連形式要件都不符,我認為人民自然有權利拒絕之。」
警專門靠「神情緊張」盤查破案? 他打臉:外行人
其次,有人主張警方因「神情緊張」而盤查偵破「很多案件」,石明謹直說,會這些認為的都是「完全不懂警察盤查的外行人」,他透露「事實上,百分之九十九因『神情緊張』而被盤查的人,後來都是沒有犯罪疑慮的,你只要問每天台北市警察局盤查人數,跟因盤查偵破案件件數就知道了」,石明謹表示,警方每次盤查數千人,才有一個犯罪嫌疑人,所謂「神情緊張」「態度匆忙」都只是發起盤查的一個「非合理懷疑」的理由而已,警方同時還必須要綜合許多不同要素材會構成合理懷疑。
石明謹坦言,「合理懷疑」的主觀認定很強烈,但對於真正的「警察職業經驗」,並不會因為「我沒看過你」「晚上穿短褲拖鞋」的理由就懷疑對方有犯罪,「如果有,那就是蠢。」
石明謹強調,警方當然可以用「我沒看過你」當成盤查理由,但當事人也可以拒絕出示證件,除非警方這時候再發現任何不正常的地方,構成「合理懷疑」的理由並告知對方,發動身分查證程序,這樣才會更穩當也更專業。他認為警方的盤查如果違反程序,哪天遇到懂法律且主張自己權利的人、不小心把事情鬧大了,那後續的責任就要自己扛起來,「你的盤查都是用賭的,賭錯了不就是得願賭服輸嗎?」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警爆不當盤查】趕上課竟被當「神情緊張」 石明謹分析曝警致命傷 https://bit.ly/3gE31Vz
辨警察真偽 先看服務證
出版時間:2005/03/19
【楊忠翰、李姝姮╱台北報導】假冒警察犯案事件頻傳,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刑事組副組長謝泰山表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都應告知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因此,民眾若遇到警察臨檢或以其身分恐嚇時,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服務證件。
電話查詢是否真有此人
謝泰山指出,辨識真假警察最快的方法就是要求看對方的「警察人員服務證」,服務證上除有姓名、職別、證號、徽號、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外,還蓋有服務機關圓形鋼印及主官官章;至於多著便衣的刑事警察,其證件和一般派出所警察或交警等稍有不同,正面還有一個刑事警察的徽章,標誌是鴿子圖樣,下方有刑事局英文「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tective」。
萬華分局刑事組偵查員蔣文仁表示,刑警除應持有「警察人員服務證」外,還配有警徽,民眾如遇便衣刑警臨檢、盤查,可要求出示服務證及警徽,否則可拒絕配合。此外,民眾亦可詢問其服務單位電話,去電查詢是否真有此人、偵辦何事,以免遭假警察所騙;如果遇上假警察,應拖延時間並通知真警察來逮人。
【更新】大仁哥白嫖勒索 援交女被騙3次才清醒
出版時間:2016/05/11 22:40
方姓男子的假警察證,上方貼其照片。蕭夙眉攝
(更新:新增影片)
台中29歲古姓女子今年三月間透過手機通訊軟體Wechat,結識一名暱稱「大仁」的方姓男子,並約定援交,不料雙方碰面後,大仁卻拿出警察服務證,要求古女給付1.2萬元,以免除援交刑責,古女沒錢,同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以肉償債」抵銷1萬元,完事後還補足「欠費」2千元給對方。
大仁白嫖知其味,上月八日又到古女租屋處,要了1萬元,昨天又要向古女要1萬元,古女終於覺得不對勁,報警將其逮捕,清水分局偵查隊查出假冒警察的方姓 男子(27歲),及其所持的偽造警察服務證。
警方查扣一本本票,內有四名女子簽的本票,共15張,價值近20萬元。(蕭夙眉/台中報導)
出版:15:24
更新:22:40
上方是真的警察證,下方是假的。蕭夙眉攝
方姓男子被依照詐欺和恐嚇罪送辦。翻攝畫面
清水分局偵查隊在男子身上查到畫押的本票。蕭夙眉攝
【更新】大仁哥白嫖勒索 援交女被騙3次才清醒 | 蘋果日報 - https://goo.gl/WKhLYB
清朝滅亡後皇室貴族去哪了 幾乎都幹這一行
清朝滅亡後皇室貴族去哪了 幾乎都幹這一行 - 歷史 - 話題 https://bit.ly/3aJAH0A
事實上,滿清對於皇族祭出十分豐厚的待遇,不過民國建立後,少了這筆資金來源,這些八旗子弟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示意圖/達志影像)
清朝滅亡後皇室貴族去哪了 幾乎都幹這一行 - 歷史 - 話題 https://bit.ly/3aJAH0A
歷史上的王朝滅亡,都是伴隨著殺戮和血腥,唯獨清朝王室不太一樣,甚至還受到部分優待,不過外界好奇,末代皇帝溥儀的行蹤,歷史上都有詳實的記載,然而其他皇族在經歷了改朝換代後,又何去何從呢?
根據袁世凱制定的《皇室優待條例》指出,民國政府每年都會給溥儀400萬銀元的生活費,確保其生活無虞,不過滿清末期,皇室子弟眾多,有人說,「在北京城隨便丟顆石子,都能砸到乾隆爺的後代」。
事實上,滿清對於皇族祭出十分豐厚的待遇,《清史稿》便記載,滿清皇族是按人頭發放工資,也就是說,家裡每生一個孩子,待遇就會提高,有了這個誘因,使得皇族子弟每天沒事就在家裡生孩子,據統計,光緒年間,皇族成員已突破10萬人次,直衝20萬大關。
民國建立後,滿清皇族少了這筆資金來源,經濟頓時陷入困境,為了養家餬口,這些八旗子弟先是吃自己的老本,接著變賣房產和珠寶,還有人從事教職,或是經商務農,甚至淪落到拉黃包車維生。
不過大多數都是靠關係,當上了當時最吃香的「警察」一職,原因在於不少滿清貴族沒有一技之長,又不願意吃苦,而警察不但地位高,且工作輕鬆,還沒有特殊要求,正好適合滿清八旗子弟。據《清史稿》統計,在當時的北京城,警察局裡有70%是滿族人,皇室子弟占了多數清朝滅亡後皇室貴族去哪了 幾乎都幹這一行 - 歷史 - 話題 https://bit.ly/3aJAH0A
已婚派出所長勾搭未婚女子被記過調職 挨告乘機性交不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