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警違法逮捕 「蘇丹紅」主謀李彥廷提審成功當庭獲釋
李彥廷(左)聲請提審成功,法官認定警方違法逮捕當庭釋放。(記者黃佳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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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7:1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47歲台商李彥廷被檢方指控是國內致癌物「蘇丹紅」的幕後黑手,檢調今傳喚他到案不成,懷疑他有落跑傾向,改發拘票找人,李男12日中午落網後,反咬檢警違法逮捕,高雄地院晚間做出裁定,確認警察「違法逮捕」,當庭釋放李彥廷。
昨天(12日)上午9點,檢方通知李、吳女(李妻姊姊)兩人到案說明,檢方指出,李男原本有接電話,但不久後行動電話關機,檢方立即指派警方到李男住處找人,發現他不在住處,再撥打他電話也沒通,認定他可能有逃亡之虞,立即發出拘票尋人。
高市警局三民二分局中午12點多在三民區褒忠街一帶被警方逮捕,但他落網後,指控警方違法逮捕,並找來律師林石猛遞狀向高雄地院聲請提審。
林石猛表示,12日早上7點多,李彥廷還有透過友人詢問他後續如何配合衛生局調查事宜,且警方逮捕他時,沒有出示拘票正本,直到人被帶到偵查隊,調查局才拿正本過來帶人,程序明顯違法。
晚間9點15分,高雄地院召開提審庭,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定李男被捕過程中,警方確實沒有出示拘票正本,而是出示手機照片中的拘票照片給他看,不符刑訴法規定,因此裁定當庭釋放李彥廷;不過,由於檢方抗告成功,李彥廷今(13日)早上10點一樣得回到高雄地院召開二次聲押庭。
李彥廷步出法院後,強調自己沒有要逃亡,只是漏接電話,電話從沒關機,不排除向警方及相關人員提告究責侵害他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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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


警察可以看我的身分證嗎? 司法院:6種情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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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說明警察可以盤查的6種狀況。(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3/02/17 19:3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葉姓員警前年4月盤查詹姓非洲鼓老師,並施以大外割逮捕,被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判4月、6月刑。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17日透過臉書指出,警察只有在6種情形下才能盤查民眾,且不得看包包。
 司法院表示,大家可能會覺得,警察盤查只是看個身分證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會乖乖配合,但在路上,碰到警察索取身分證想要確認身分,這個行為被稱作「盤查」,警察進行盤查,並不是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必須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才能發動。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原則上只有在6種情形下,才可以進行盤查。
 第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第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第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第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第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第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司法院表示,基本上警察如果有「合理理由」懷疑人民「與犯罪有關」或是為了「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就可以進行盤查。如果人民認為這次盤查是違法的,可以當場提出「異議」,事後也可以提起司法救濟。
 警察須在緊急情況 才可搜看包包、後車廂
盤查時可以看包包嗎? 司法院解釋,警察盤查「順便」看包包、打開後車廂檢查,都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這樣做其實已經涉及「搜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必須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搜索票才能進行合法的搜索。
 司法院強調,只有在一些比較緊急的情形,像是被臨檢的人明顯有攜帶自殺、自傷、傷害他人生命身體的物品,警察才可以依法檢查身體或所攜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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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男辱罵員警判刑定讞 警局上腳鐐判國賠--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
陳男與警衝突被上腳鐐請求國賠,高雄高分院判決屏東縣警察局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獨家》男辱罵員警判刑定讞 警局上腳鐐判國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j7aCL
2022/10/01 00: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陳姓男子闖紅燈與員警起衝突,涉嫌飆罵「流氓」被判刑定讞,但警員將他帶回派出所上腳鐐,高雄高分院認定執法過當,判決縣警察局國賠20000元定讞。
據了解,2019年10月5日下午2點47分,陳男騎機車途經屏東市復興、光復路交岔路口,闖紅燈被攔查時,他認為員警違規執法,為維護自身權益,以手機攝錄影蒐證遭制止後,涉嫌辱罵警員「流氓」,員警現行犯當場逮捕,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被判刑4月定讞,可易科罰金,但他認為警方押解過程中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
陳男指出,留置民族派出所期間,情緒並未失控暴怒,配合偵辦過程,又無逃脫行為,警員卻使用手銬、腳鐐限制其人身自由,導致手腳受傷,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和醫藥費等共60萬元。
屏東縣警局指出,陳以近距離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逾越維護其權益所必要,經勸導後仍持續拍攝,口頭及揮手制止,沒有侵害其自由,逮捕過程也合乎規定,並無不法。
1、2審法官開庭調查,陳在派出所情緒趨平穩,也無拒捕或脫逃的客觀行為,並已上手銬,警方卻另上腳鐐,認定違反比例原則有過失,判決警察局應賠償20000元比較合理。獨家》男辱罵員警判刑定讞 警局上腳鐐判國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j7aCL


中壢警違法大外割案件,一審宣判!
桃園地方法院昨日判決,葉姓員警藉職務行強制罪部分,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外,針對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理由認定葉姓警員成立犯罪,主要為:
1 、詹老師在本案初始並沒有任何可疑的跡象,僅是質疑警員的盤查法律依據,也無任何攻擊行為,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第 1 項發動查證身分的要件
2、警員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形下的違法攔檢,並非「依法執行職務」,其阻止詹老師離去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罪。
3、詹老師針對警員的違反行為進行評論,是捍衛自己權利的合法行為沒有成立妨害公務罪的疑慮
4、警員將詹老師壓制在地而進行逮捕均違法,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
我必須要說,這真的是司法判決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希望未來員警在執行勤務時,能更加謹慎,而不是拿著《警察職權行使法》當擋箭牌,逾越法律的界線。
這起事件事發至今已經約一年半的時間,一路上其實很心疼詹慧玲老師的遭遇,我也在前期協助詹老師進行司法上的訴訟,從事發當下的法律協助,到員警獲不起訴處分之後,我們提起再議成功,直到地檢署起訴該案件。
在一審訴訟程序時,詹老師決定不委任律師,獨自走進法庭面對這一切,這一路上,我都可以看見詹老師的理性與堅定,為了她自己,也為台灣社會。
員警違法執勤的狀況時有所聞,包括去年發生三重警誤認嫌犯暴力毆打民眾事件,都掀起了社會對於員警勤務的關注。
然而,過去警察違法盤查案件,卻僅有極少數進入司法程序,主要原因是民眾舉證非常不容易,而且事發時民眾也通常被警察行為搞得很生氣或不可思議,難以冷靜進行蒐證,也因此通常都是以不起訴處分結尾。這也是讓人更佩服詹老師的原因,因為她的冷靜沉著才能有今日的發展。
也正因為如此,逾越《警察職權行使法》執勤的員警仗恃著沒人告得成、肆無忌憚,一點一滴破壞民眾對於警方的信任。而少數員警濫權違法行為,卻讓台灣民眾逐漸失去對警察的信心,這對於一個法治國家的發展絕非好事。
我非常肯定桃園地院今天做出這樣的判決。
法院也在最後強調葉姓警員身為執法人員,更應該奉公守法,避免對無辜之人施加強暴,卻反其道而行侵害詹老師的自由,已經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的信賴並損及警察形象
我們期待未來不要再有類似的事件發生,讓警察濫權侵害人民基本權的情形能改善,推動台灣民主法治更進一步。
(3) Facebook https://bit.ly/3X1LaK4

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


詹姓音樂老師去年4月22日在中壢火車站商圈前往教室上課途中,被葉姓警員攔查引發爭執。(資料照、YouTube,本報合成)
音樂老師拒攔查被上銬送辦 監院糾正中壢分局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MR99Yd
2022/03/15 15:0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詹姓女子去年遭桃園市警員攔查案,監委林國明、陳景峻、蔡崇義調查後,認定中壢分局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自行劃定的「治安熱點」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且要求現行犯在警詢時一律施用手銬、腳銬,違反比例原則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通過糾正中壢分局,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促請警政署檢討改善
調查指出,教授樂器的詹女去年4月22日在中壢火車站商圈前往教室上課途中,被葉姓警員攔查,詹女不願配合而起爭執,並說「這樣真的很蠢!」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上銬移送偵辦,詹女也告葉員涉犯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桃園地檢署去年10月偵查終結,雙方皆不起訴處分,詹女提起再議。
調查發現,葉員在欠缺合理懷疑狀況下,任意攔查詹女,且未踐行告知程序、漠視受臨檢人的異議,在雙方爭執時,不顧其違法執行職務在先,以詹女脫口「你真的很蠢」為由,依妨害公務罪之現行犯加以逮捕,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不當侵害民眾自由權利。
3位監委指出,中壢分局為求查緝績效,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該分局自行劃定的「治安熱點」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導致少數員警僅憑個別主觀判斷執法,不當侵害人權。
3位監委說,案發後,該分局未釐清法律適用,針對缺失進行檢討,導致警察形象受損,且要求所屬於詢問現行犯時,一律施用手銬、腳銬,違反警職法及警械使用條例的相關規定,並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詢問犯罪嫌疑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違失情節重大,故提案糾正中壢分局,並函請桃園市警局檢討未盡督導之責。
3位監委表示,警察執法理念應與時俱進,在追求績效及治安目的達成的同時,也重視程序完備及精緻執法。故函請警政署應督促各警察機關確實遵守臨檢要件、妥適使用戒具、避免在公眾得出入的辦公場所詢問犯嫌,及落實教育訓練,以兼顧人民自由、治安維護及員警執勤安全。
監察院(見圖)通過糾正中壢分局,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促請警政署檢討改善。(記者謝君臨攝)
音樂老師拒攔查被上銬送辦 監院糾正中壢分局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MR99Yd


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

日前遭中壢分局警方盤查的詹姓音樂老師,25日上午回到當初被上銬法辦的興國派出所報案,準備對當事員警提告,並不排除對相關人等提出告訴。中壢分局回應指出,派出所依規定受理,全案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分局全力配合地檢署調查。女老師當街被盤查重摔上銬 今持驗傷單到派出所提告 https://bit.ly/3sKV1EF
詹女日前從台中搭火車到中壢,準備前往教室教學時,巡邏員警認為她神色緊張,並表示沒看過她,請求出示證件。但詹女認為沒有必要告知,便脫口稱這一切「很蠢」,員警認定遭辱罵便以妨害公務之名將她以現行犯逮捕。詹女將過程寫在臉書抒發,引起社會輿論。
為維護自身權益,詹女25日以當天遭逮捕的打扮重回興國派出所,帶著驗傷單、盤查影片及友人提供的現場影片報案,準備對當事員警提告。詹女表示,因當事員警就在此服務,行政程序上很方便。
詹女強調並沒有辱罵員警,只是對於整件事感到蠢,若員警認為遭到汙辱,應提出證明,她也希望自己被摔倒的影片能夠被公布,證明自己被暴力對待,因自己的手機被奪,幸虧有朋友路到影片輾轉提供,否則將啞口無言。
「沒想到有這麼多反應。」詹女表示,臉書貼文得到很多迴響,沒想到有很多人都有同樣的經驗,她認為應該趁此機次把事情讓大家公開來討論,讓這件事情有進步、有變化,讓所有曾經受冤枉的人得到心情的舒張,她深刻感受到校市民無處伸張的痛苦,希望將過程化為正面力量,鼓勵大家勇敢站出來。她澄清對警察沒有偏見,只對當下個人不當行為有反應,她希望整個警界素質提升,違法盤查能停止,人民的面對違法盤查的知識可以提高。
對於詹女25日前往興國派出所報案,中壢分局回應指出,詹女士為維護本身的權益至興國派出所提告,派出所依規定受理,全案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分局全力配合地檢署調查。女老師當街被盤查重摔上銬 今持驗傷單到派出所提告 https://bit.ly/3sKV1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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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一名詹姓女子,22日早上經過火車站,正要前往跳舞排練室,途中遭員警認為「行跡可疑」攔下盤查,詹女不知道什麼原因莫名被攔下,因此拒絕回答員警隱私問題,雙方爆發衝突,詹女被依妨害公務上手銬並帶回警局,當天剛好有民眾路過,從另一個視角拍下詹女被壓制在地、痛到尖叫的影片。
拒盤查遭警壓制上銬 路人視角影片曝光 女師痛到慘叫 - 社會 - 中時新聞網 https://bit.ly/3vmGa5h
一位民眾事發當天,剛好在馬路對面,從錄下的影片中,可以看到詹女遭員警大外割並重摔在地上,詹女因為疼痛發出尖叫聲,最後被戴上手銬,並帶回警局,詹女也在臉書指控,並公開自己「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事件曝光後,掀起許多人關注,不少人留言表示也曾遇到員警濫權的狀況,而詹女25日也前往興國派出所,帶著驗傷單、盤查影片及友人提供的現場影片報案,準備對當事員警提告。詹女強調並沒有辱罵員警,只是對整件事感到蠢,若員警認為被汙辱,應提出證明,同時希望自己被摔倒的影片可以公布,證明自己被暴力對待,且當下自己手機被搶走,幸好有民眾錄到當時畫面。
詹女表示沒想到文章會引起迴響,很多人都有相同經驗,她認為應藉由自身遭遇,藉此公開討論,詹女澄清對警察沒有偏見,只對當下個人不當行為有反應,希望整個警界素質提升,違法盤查能停止,人民的面對違法盤查的知識可以提高。
女老師拒盤查控警執法過當 警反擊公布密錄器「她罵我蠢」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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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師路上走遭警上銬扣9小時 律師呂秋遠轟:很蠢是講你嗎? - 社會 - 中時新聞網


詹姓女老師指控警方違法盤查(左),球評警察石明謹分析事發過程的最大關鍵。(翻攝自YouTube/石明謹臉書)
日前桃園中壢一名詹姓音樂老師在趕往上課地點途中,被警方以神情緊張為由攔下盤查,詹女認為警方盤查缺乏合理的理由,拒絕配合,雙方因而爆發衝突。此事件引發網路上各方不同意見的爭論,知名球評警察石明謹分析整個案發過程後認為,警方在執法的過程程序明顯不合法,並解釋《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條文指出:「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認為若警方盤查要件不足或形式不符,人民當然可以拒絕。
詹姓音樂老師不滿遭員警攔路盤查,在口角過程中罵出「很蠢」,遭警方聲稱是妨礙公務,強行上銬帶回。警方在此事處理過程被認為是否有執法過當的行為,而詹姓老師也不滿受辱,指控警方不當盤查,昨(25日)上午已前往該派出所對員警報案提告妨害自由、傷害。
【警爆不當盤查】趕上課竟被當「神情緊張」 石明謹分析曝警致命傷 https://bit.ly/3gE31Vz
警察何時可盤查身分? 《警職法》都有寫
石明謹在臉書po文根據員警的執勤影像分析,員警將詹女攔下後先是說「我沒見過妳耶」「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但該員警的說法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中可以查證民眾身分的任何理由,在這樣的情況下,詹女若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在雙方發生口角後,詹女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則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石明謹認為,如果員警的行為不符合《警職法》,那員警的「查證身分」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石明謹強調,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分程序,所有步驟都必須按照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如果警方第一步都沒做就直接跳到後面,「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對於本次事件,警方的執法過程與民眾的行為是否有瑕疵也在網路上引發各界爭論,石明謹針對其中2點再度作出回應,其一是關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石明謹指出,就詹女的案例來看,員警縱使覺得對方「從沒看過」「神情緊張」可以「合理懷疑」對方有犯罪之嫌,但是員警在盤查時卻沒有告知自己「懷疑對方犯罪」,只是說「能不能讓我看一下身分證」「我是警察所以可以盤查」,顯然不符合「應告知事由」的程序,因此他認為此處不只是內容的構成要件具有疑慮,「連形式要件都不符,我認為人民自然有權利拒絕之。」
警專門靠「神情緊張」盤查破案? 他打臉:外行人
其次,有人主張警方因「神情緊張」而盤查偵破「很多案件」,石明謹直說,會這些認為的都是「完全不懂警察盤查的外行人」,他透露「事實上,百分之九十九因『神情緊張』而被盤查的人,後來都是沒有犯罪疑慮的,你只要問每天台北市警察局盤查人數,跟因盤查偵破案件件數就知道了」,石明謹表示,警方每次盤查數千人,才有一個犯罪嫌疑人,所謂「神情緊張」「態度匆忙」都只是發起盤查的一個「非合理懷疑」的理由而已,警方同時還必須要綜合許多不同要素材會構成合理懷疑。
石明謹坦言,「合理懷疑」的主觀認定很強烈,但對於真正的「警察職業經驗」,並不會因為「我沒看過你」「晚上穿短褲拖鞋」的理由就懷疑對方有犯罪,「如果有,那就是蠢。」
石明謹強調,警方當然可以用「我沒看過你」當成盤查理由,但當事人也可以拒絕出示證件,除非警方這時候再發現任何不正常的地方,構成「合理懷疑」的理由並告知對方,發動身分查證程序,這樣才會更穩當也更專業。他認為警方的盤查如果違反程序,哪天遇到懂法律且主張自己權利的人、不小心把事情鬧大了,那後續的責任就要自己扛起來,「你的盤查都是用賭的,賭錯了不就是得願賭服輸嗎?」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警爆不當盤查】趕上課竟被當「神情緊張」 石明謹分析曝警致命傷 https://bit.ly/3gE31Vz


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  

辨警察真偽 先看服務證
出版時間:2005/03/19
【楊忠翰、李姝姮╱台北報導】假冒警察犯案事件頻傳,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刑事組副組長謝泰山表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都應告知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因此,民眾若遇到警察臨檢或以其身分恐嚇時,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服務證件。
電話查詢是否真有此人
謝泰山指出,辨識真假警察最快的方法就是要求看對方的「警察人員服務證」,服務證上除有姓名、職別、證號、徽號、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外,還蓋有服務機關圓形鋼印及主官官章;至於多著便衣的刑事警察,其證件和一般派出所警察或交警等稍有不同,正面還有一個刑事警察的徽章,標誌是鴿子圖樣,下方有刑事局英文「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tective」。
萬華分局刑事組偵查員蔣文仁表示,刑警除應持有「警察人員服務證」外,還配有警徽,民眾如遇便衣刑警臨檢、盤查,可要求出示服務證及警徽,否則可拒絕配合。此外,民眾亦可詢問其服務單位電話,去電查詢是否真有此人、偵辦何事,以免遭假警察所騙;如果遇上假警察,應拖延時間並通知真警察來逮人。


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擷取143  


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拍攝警員,已侵害對方人格權+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警察人  

【更新】大仁哥白嫖勒索 援交女被騙3次才清醒
出版時間:2016/05/11 22:40
方姓男子的假警察證,上方貼其照片。蕭夙眉攝
(更新:新增影片)
台中29歲古姓女子今年三月間透過手機通訊軟體Wechat,結識一名暱稱「大仁」的方姓男子,並約定援交,不料雙方碰面後,大仁卻拿出警察服務證,要求古女給付1.2萬元,以免除援交刑責,古女沒錢,同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以肉償債」抵銷1萬元,完事後還補足「欠費」2千元給對方。
大仁白嫖知其味,上月八日又到古女租屋處,要了1萬元,昨天又要向古女要1萬元,古女終於覺得不對勁,報警將其逮捕,清水分局偵查隊查出假冒警察的方姓 男子(27歲),及其所持的偽造警察服務證。
警方查扣一本本票,內有四名女子簽的本票,共15張,價值近20萬元。(蕭夙眉/台中報導)
出版:15:24
更新:22:40
上方是真的警察證,下方是假的。蕭夙眉攝
方姓男子被依照詐欺和恐嚇罪送辦。翻攝畫面
清水分局偵查隊在男子身上查到畫押的本票。蕭夙眉攝
【更新】大仁哥白嫖勒索 援交女被騙3次才清醒 | 蘋果日報 - https://goo.gl/WKhLYB


清朝滅亡後皇室貴族去哪了 幾乎都幹這一行
清朝滅亡後皇室貴族去哪了 幾乎都幹這一行 - 歷史 - 話題 https://bit.ly/3aJAH0A
事實上,滿清對於皇族祭出十分豐厚的待遇,不過民國建立後,少了這筆資金來源,這些八旗子弟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示意圖/達志影像)
清朝滅亡後皇室貴族去哪了 幾乎都幹這一行 - 歷史 - 話題 https://bit.ly/3aJAH0A
歷史上的王朝滅亡,都是伴隨著殺戮和血腥,唯獨清朝王室不太一樣,甚至還受到部分優待,不過外界好奇,末代皇帝溥儀的行蹤,歷史上都有詳實的記載,然而其他皇族在經歷了改朝換代後,又何去何從呢?
根據袁世凱制定的《皇室優待條例》指出,民國政府每年都會給溥儀400萬銀元的生活費,確保其生活無虞,不過滿清末期,皇室子弟眾多,有人說,「在北京城隨便丟顆石子,都能砸到乾隆爺的後代」。
事實上,滿清對於皇族祭出十分豐厚的待遇,《清史稿》便記載,滿清皇族是按人頭發放工資,也就是說,家裡每生一個孩子,待遇就會提高,有了這個誘因,使得皇族子弟每天沒事就在家裡生孩子,據統計,光緒年間,皇族成員已突破10萬人次,直衝20萬大關。
民國建立後,滿清皇族少了這筆資金來源,經濟頓時陷入困境,為了養家餬口,這些八旗子弟先是吃自己的老本,接著變賣房產和珠寶,還有人從事教職,或是經商務農,甚至淪落到拉黃包車維生。
不過大多數都是靠關係,當上了當時最吃香的「警察」一職,原因在於不少滿清貴族沒有一技之長,又不願意吃苦,而警察不但地位高,且工作輕鬆,還沒有特殊要求,正好適合滿清八旗子弟。據《清史稿》統計,在當時的北京城,警察局裡有70%是滿族人,皇室子弟占了多數清朝滅亡後皇室貴族去哪了 幾乎都幹這一行 - 歷史 - 話題 https://bit.ly/3aJAH0A


已婚派出所長勾搭未婚女子被記過調職 挨告乘機性交不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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