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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指導地方納管浮具 釣團:還要犧牲多少人命?
By 張家豪,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八月 7日, 2017
釣客乘坐動力未滿12瓩的免牌照小船出航釣魚,並自主穿上救生衣,釣權團體也持續呼籲中央出面納管乘坐未具船型或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應履行穿戴救生衣等安全事項。圖中船種為經美國或歐盟認證的「快特船」。(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提供)
釣權團體強調,釣客夜間乘坐動力未滿12瓩浮具出海釣魚,一定主動掛置燈具,以免與其他船隻發生碰撞,中央也應出面納管。(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提供)
8月初,3男1女向業者租用保麗龍船後,從基隆望海巷海灘出海釣魚,未料返程途中船身失去動力,還遭長浪打翻,3人皆落海,1人被浪捲走,至今失蹤。據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執行長王昌凌指出,此次肇事業者長久經營出租保麗龍船,卻無「法」可循替乘客具保,乘客也不必強制穿救生衣,因目前未具船型或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無法可管,此類海上活動已成安全大漏洞。
聽聽20年數百磯下孤魂的呼籲 交通部別再卸責!
對此,航港局雖於昨日發布新聞指出,即將發布行政指導原則「公共水域浮具安全使用及活動建議與注意事項」,希望各縣市政府可依循訂立自治條例,規範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
對此,王昌凌痛批,指導原則中雖已要求規範業者應替乘客納保、穿戴救生衣、建議使用歐美認證之浮具,及未裝置燈號不得夜行等,但恐緩不濟急,目前每年全台加總發生數10起出海礁釣、海釣,但浮具翻覆,或人被風浪捲走的案例,「如果要等22個地方政府願意主動立法,請問還要犧牲多少人命?耗費多少救援資源?」
航港局則指出,各縣市使用浮具種類、海象及氣候條件各不相同,牽涉未來地方政府規範浮具行駛範圍及時段等,因此希望因地制宜。王昌凌則反駁,原則性事項如安全規範、業者具保等,中央就應該直接先做,其他事項再因地制宜即可。
事實上,包括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波特船協會等多個釣權團體,長久以來持續推動交通部可直接修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增列規範釣魚,即可納管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該辦法就已明訂經營業者要為乘客納保。
此外,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目前雖已納管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及橡皮艇等水上休閒活動,但基於該些水上載具未具明顯動力,觀光局未在管理辦法中規範該些載具需經型式及規格檢驗。
但王昌凌則強調,樂見中央更進一步規範經營免牌照小船業者,其浮具應檢具相關證明。他指出,國內即將成立的「中華民國水上浮具暨免牌小船休憩發展協會」,該協會就願收集國外資料,接受政府委託,協助檢驗相關浮具。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組長黃勢芳則回應,垂釣為汲取水資源行為,不屬休閒項目,不適合納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王昌凌也呼籲地方政府,目前未具船型或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無法靠港,但岸邊捲浪遠比海上風浪危險,應盡量開放低密度使用或廢棄港口,若有必要釣權團體也願出面認養,「這樣才能接起完整的安全鍊條。」
台灣海事安全與保安研究會秘書長陳彥宏也指出,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早已多次錯過為中央納管。
他舉例,早在1997年,台灣省交通處即委託研究「台灣地區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規則之規劃研究」,當時即做出結論,未具船型之浮具應予管理;再者,10餘年前,交通部航政司原欲研擬「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辦法」,也無疾而終;2009年交通部修正「小船管理規則」,竟將原條文第14條,針對未具船型浮具敘述刪掉,使業者不用比照經營小船需納保,竟反倒退讓。
陳彥宏強調,20年過去,管理浮具辦法依舊難產,若不是中央來管應該誰來管?中央早就應帶頭,與地方共管浮具,而不是一再卸責推給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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