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殖民化 非去中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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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主任張志軍發表2018年新年賀詞,指責台灣當局拒不接受「九二共識」,「阻撓、限制兩岸交流,放任縱容台獨勢力推動去中國化、漸進台獨,種種倒行逆施遭到兩岸同胞堅決反對。」張志軍宣稱,新的一年仍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堅決反對和遏制各種「台獨」分裂行徑。陸委會回應指出,蔡總統日前重申,維持區域的和平與繁榮。維持現狀是我們不變的立場,也是台灣向區域、向世界做出的有效承諾。
張志軍的說詞,出現嚴重的矛盾,既然台獨「遭到兩岸同胞堅決反對」,就沒有台獨的問題,事實上應該說:台灣人堅持走台獨路線,中國人反對,雙方才沒有交集。中國人應該思考,二戰終戰初期,台灣人認同中國,以為將脫離日本的殖民統治而回歸祖國,後來才覺得中國遠比日本可惡,兩岸的中國人,為何不探討其原因。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一樣,都說台灣在「去中國化」,事實上是「去殖民化」,台灣就是台灣,怎麼會有「去中國化」的問題?中國國民黨政權佔領台灣時,對台灣人說大家都是中國人,事實上從來就沒有將台灣人,當作自己的同胞,除了台灣人與中國人不平等外,還從事殖民統治特有的文化侵略,推展北京話,消滅台語,將中國的地名移植來台灣,最莫名其妙的是在台灣組成的團體「不得以台灣命名」,其手段遠比日本惡劣。
台灣人扮演被統治者的時候,國共兩黨是不共戴天的仇敵,可是在台灣的政治民主化之後,去除了族群不平等的壓迫,殖民統治去了一半,若再恢復台灣的文化,就完全去除殖民統治。在台灣的中國人,為了抗拒終結「殖民統治」,立刻由「反共」轉為「親共」,國共兩黨發出同樣的聲音,聯手繼續壓迫台灣的文化。
台灣人及中國人,都認為國共兩黨將台灣當作中國的一部分,事實錯得離譜,國共兩黨從未將台灣當作中國的一部分,而是將台灣當作「殖民地」,才會將中國的地名移植到台灣,推動文化壓迫。例如:河北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政府會將中國其他省份的地名,移植到河北嗎?當然不會。若是國共兩黨將台灣當作中國的一部分,就不必將中國其他地區的地名移植到台灣,顯然的,國共兩黨都將台灣當作殖民地,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才會從事文化侵略。
台灣維持台灣固有文化,就像河北保有河北固有文化一樣,若是河北不接受中國其他地區的文化,國共兩黨會說河北「去中國化」嗎?當然不會,河北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有其特有的文化,不會因為抱有自己的文化就是「去中國化」。顯然的,國共兩黨嘴巴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內心卻將台灣當作殖民地。
站在台灣的立場,就算自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要維護自己的文化,只有殖民地,才會承受外來文化的壓迫。台灣人目前努力的是恢復「台灣化」,是要「去殖民化」,扯不上「去中國化」,兩岸中國人不要再詭辯了。
再造「中華民族」的文化工程——扯鈴運動在台灣
By 台灣教授協會, www.thenewslens.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13日, 2017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面對殖民者的「遺產」,身處「後殖民」時代者,是必須仔細爬梳歷史脈絡,方能從相混糾結的各方線索中,逐漸剝離出原初的樣態。
唸給你聽
文:嚴象胥
1985年9月28日,文建會在台北舉辦了一場「民間劇場」的活動,吸引數萬民民眾參與。過程中,曾有這麼一位女士,以一口「流利的京片子」在台上發言:
年輕的朋友,請回過頭來,重視我們自己的民族傳承。只要有興趣,我張天玉的門永遠為大家開著。這位張老太太,有八十多歲了,也歡迎您一起來。讓我們的中華曲藝,再度發揚於世界(註一)。
她是主持「京韻大鼓班」的張天玉女士。現在較難查得張女士的資料,僅能知悉她是當時台灣社會知名之「北方大鼓」與「說唱藝術」的專家。
張天玉之言,要義是在「喚醒」台下觀眾對所謂「民俗技藝」的重視,她自己就是以敲打北方大鼓為強項,而同時主演其他場次表演者,則各有所擅,如基隆中正國中的扯鈴,西園國小的鍵子、跳繩,以及貢寮和美國小的舞獅,文化大學的木偶戲。
就如這篇報導執筆者所言:「目前學校殿堂已成為民族藝術的薪火傳承重鎮。」而在這列隊伍裡,扯鈴就是其中一員。該篇報導言及之「民族技藝」或「藝術,自是指涉所謂的「民俗體育活動」,而這類活動是具有歷史、文化與民族傳承意義的。
對此,這位記者顯然做足了功課,又或者,這些知識與觀念就是當時人們心裡共潤同享的。該篇報導詳細的描述了「民俗運動」如何於1933年,在「中國南京」舉辦之全國運動會上被提倡,如扯鈴(又名空竹)、踢毽子、風箏等,又如何轉入「台灣」。
自1975年起,教育部指示「普遍推行民俗體育活動」;1984年,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施行細則規定,訂立了「加強維護及發揚民族藝術實施要點」,行文至各級學校及社教單位,希望透過各項教育措施,加強國民對此類足徵民族精義的活動,有一定程度的體認與傳承(註二)。
官方公文所謂之「民族」,自然就是「中華民族」。易言之,於台灣推廣指涉特定種類的民俗體育,在個別技藝項目的移植之外,更是將中國社會文化內部的「民俗」置換在台灣島上,於此地進行再造「中華民族」的文化工程。
通過推行特定形式的體育活動,從而打造出統治者理想的身體展演之樣態;這次的文化再造工程,就是聚焦在「身體、體育行為、文化表現」。
於是,讀者應該可以漸漸了解,為什麼當我們還就讀國小、國中時候,走進街頭巷尾的文具店,總會看到店家有販售各種扯鈴、毽子與跳繩。
毽子還可以細分為兩種,一種是羽毛與接近假皮質材料的墊子;另一種則是羽毛和布墊,內藏鐵幣作為毽身。而同學多半都還能「品評」出,後者比較好踢。這些都是為了因應國中、小學體育課程之需求所生產的產品。更進一步說,此些物質自然也是黨國重塑文化傳統此一龐大工程底下的「副產品」。
當學童循著教師的指導,一步一步學習如何揮使自己的身、手、腿來操弄這些屬於「中國人」的「民俗體育」;如何讓毽子能在自己的腳內側上,彈起不止一次又一次;又何以從基礎的「運鈴」進階至各式富有「古意」名稱的花招;此些動作不僅是讓自己的身體進行各種程度、方式的伸展,其舉手投足之間,更像是在揮灑著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
就像新聞報導寫到跳繩這種活動時,就會提起它是發源於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唐朝」(註三)。於是,孩童每做一個動作,其表彰之文化意涵的重量,就是以「千年」做計算。
那是個一切以「中華」為認同之依歸的年代,台灣的「民俗體育」就被視為再現「中華文化」的「工具」;而通過學校教育的方式,自是統治者藉以塑造群體認同意識的最佳統治術。
於是,只要談及此類活動,就必須喚起其所蘊含之歷史、文化意義。在通過體育教育制度化前,大眾傳播媒體,就是政府最好的幫手。大致來說,黨國統治者在其轄下之傳聲筒如《中央日報》、《聯合報》上,動用了兩種文類來「深描細寫」扯鈴這種民俗活動的歷史與文化脈絡。
第一種是藉寫作之便「再現」扯鈴於中國的歷史記憶,譬如《聯合報》在1952年2月4日,此時正逢農曆新年時期,就刊登了一篇介紹扯鈴的文章,談它是「春節娛樂」的一種,文章重點實是在描寫扯鈴的歷史及其發展與變化。
作者筆下,提及擅長扯鈴運動者,譬如在「上海大世界遊藝場」內擅玩單鈴的婦女,以及扯鈴能發出多大的聲響?孩童如何受此吸引?新年期間,上海地區的扯鈴如何「熱銷」?此些皆是中國的案例。
換句話說,此文很可能是作者關於扯鈴之記憶的「再現」。此舉便是為了讓中華傳統文化紮根於台灣島上。這篇文章最後,作者更是不忘當年「反共」的最高指導原則,筆鋒一轉直批共匪為「抗美援朝」或「勞動生產」,將「一批年輕力壯北國哥兒們」,送至冰天雪地的韓戰場送死了(註四)。
第二種辦法,描寫著名扯鈴運動者的生平故事,以其做為表徵中華民族之符號。譬如被譽為「扯鈴鼻祖」的陳金銘老先生,在當時台灣不僅是家喻戶曉的人物,金門馬祖前線與台澎地區的三軍將士,更是為他精彩的扯鈴表演而瘋狂。
讀者現在若是上網查詢,便可以很容易地在數位典藏系統裡找到不少陳先生表演的照片。其中就有幾張是他在前線勞軍時,展現扯鈴特技時所攝下。
1962年2月8日,《中央日報》特別報導了陳先生的簡要事蹟。文章將他與「五十年所練出來的」扯鈴絕技,放在台灣地區、金馬前線、自由亞洲國家區域三種地理範疇中,彰顯了作為「國粹」的扯鈴,如何得以於不同地方展現「民族精神」。這種民俗技藝到了陳先生手上,不僅可以激勵前線將士士氣,更可穿梭於其他友國間,「親邦睦鄰」。
換言之,這類文章亦在描寫一個美好遠景,若欲成為像陳先生這般,台灣地區的「民族英雄」,身懷一藝或許是必要條件。更重要的是,那得要像扯鈴這種能呈顯中華民族之精神的民俗活動(註五)。
1977年,陳先生過世時,《中國時報》上更有專文悼念。若細細讀來即可發現,該文不僅是紀念陳先生本人,更是再次宣傳了「陳金銘與扯鈴」這組作為中華民族之象徵符號的重要性。文章先敘明陳金銘來自何方,接著一段文字更是精彩:
來台後,他曾在各地劇場或夜總會表演,年節時在螢光幕上獻藝,勾起了我們對北國的鄉愁,更燃起我們反共復國的怒火。有時他隨同個綜藝團體出國表演,海外人士除驚嘆於他的獨特技藝外,並對此一具有中華民族風格的民間藝術有深刻認識(註六)。
讀者應該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在黨國控制的媒體管道,是以如何之手法、從何種脈絡來描寫扯鈴。該文緬懷陳金銘手上能耍弄之特技招數,是不絕如縷;文章未曾言明的,彷彿是要向當時的讀報者訴說,我們對北國大陸的鄉愁、對共匪的憤怒、中華民族風格之懷念,亦是生生續續,不絕如縷(註七)。
將「民俗活動」納入體育教育制度內,就形成了「制度化」、「法令化」的宣揚與推廣方式。這是1975年的重大變化。由教育部頒布「普遍推行民俗體育活動」的指示後,省主席謝東閔即召開會議,暫時釐訂「跳繩、踢毽子、放風箏」這三個項目為推廣重點(註八)。
於此,教育部必須在台灣全島舉辦各類競賽。隔年,教育部為「培養」更多民俗體育人才,包括指導員與裁判,還得舉辦分區研習營,才敷使用(註九)。
扯鈴是何時被「法制化」看待,筆者尚未能查知。但是,通過「台灣智慧新聞網」這種報紙資料庫查詢,鍵入「扯鈴」搜索,即可看出自1975年後,扯鈴就漸漸與毽子、跳繩這些運動一同被視為「民俗體育」,並受到各級學校體育教育的重視。
像基隆中正國中更於1985年8月,成立以傳授民俗體育為主的實驗班,專門教授扯鈴、跳繩等活動(註十)。其外,各地各級學校確實時常舉辦競賽或表演。如1980年代,全國中正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項目就包括毽子、跳繩、扯鈴、風箏與彈腿(註十一)。
通過這類以「中正」為名號的全國性賽事,扯鈴與其他民俗運動於學生、民眾心理,那種作為中華文化象徵之意味,就愈顯濃厚。
還有一種特殊的宣傳方法,就是將中華民俗與西方文化做對比式描寫,藉以凸顯「我國」傳統的特殊性。1984年6月11日,正值第八屆瓊斯杯籃球邀請賽期間,台灣替遠自各國來訪的女籃球隊舉辦了一場「籃球之夜」的活動。由台方與十二支女子球隊,各出幾項表演以達娛樂之效果,基隆中正國中的扯鈴表演,就為節目之一。
據報紙記載,當時有一位美國球員「潘麥姬」(Pam Mcgee)對扯鈴感到十分好奇,還依樣畫葫蘆了一番。對此,記者是如此評論:
美國建國歷史短暫,除了時髦的現代玩意之外,甚少有任何技藝可以稱得上是「固有民俗」。因此對於擁有五千年悠久文化的中華民族可謂崇拜異常(註十二)。
我們現在會覺得,台方記者對於這位美國球員的態度是十分傲慢的。這種姿態之由來,實難以探詢,或許這是記者刻意所為,也可能是發自肺腑之言。惟堪可確定的是,扯鈴運動,又再一次地成為台灣為展顯中華民族引以為傲之「傳統民俗」的工具。
面對殖民者的「遺產」,身處「後殖民」時代者,是必須仔細爬梳歷史脈絡,方能從相混糾結的各方線索中,逐漸剝離出原初的樣態。扯鈴運動在台灣的發展歷史,說明了一地之「民俗」的形成,是可以經由外力塑造成型的一種文化工程。
當工程告一段落,扯鈴運動就是黨國體制留在台灣島上的「遺產」,這是筆者與父母輩都曾經歷的。一種由官方、媒體「告知」受眾,這是一種好的、能發揚民族精神之遊藝;再藉由教育體系替此類活動鋪上一層層「制度」與「法令」的外衣。
去年底國、民兩黨立委因刪減僑委會預算中關於扯鈴項目,從而引發政府「去中國化」的質疑和爭議。若溯其淵源,扯鈴確實是黨國體制為「中國化」台灣人民──從身體、姿態至精神──所開發的一種富含政治意涵之工具與運動。
扯鈴在國內及海外,皆為政府宣傳之利器。如1991年5月的《中國時報》,還在大篇幅報導基隆中正國中民俗體育班的跳繩與扯鈴代表隊,「第十年」代表國家到海外宣慰僑胞(註十三)。很明顯的,要在僑胞面前耍弄扯鈴,還是必須通過競爭和徵選,這在當時是一種足可大篇幅登上報紙版面的「榮耀」。
此種在政治意義上的「殊榮」,皆是政府官方所賦予的,這種榮譽感和前述種種關於「扯鈴」的文化論述與凝塑,均造就了「扯鈴」這個在我們現在看來是如此「自然而然」的一種孩童時期會選擇玩耍的活動,又或者是各種「民俗曲藝」團體能夠操演的特技。
扯鈴這個物件、運動本身可能是「無辜」的,但是扯鈴運動在台灣的發展,從前至今,都不是一種「無辜」、「中性」之體育活動的演變結果。與扯鈴同在「民俗」榜上的毽子、風箏、跳繩和彈腿,皆為如是。
任何在殖民者手中創制出的「符號」,它都不可能沒有承載著其所預期的政治、文化意涵。今日,我們是該正視這張為數不少的「遺產清單」,避免視任何我們熟習之事物為理所當然。
於此,先清理黨國殖民體制究竟在這場「文化工程」裡,如何再造與置換台灣島上的「民俗」及其他面向的事物,及其是如何讓「中國」與「台灣」的面貌交織於其中。釐清此些糾結,應是現今我們急需著手處理的課題。
註一:〈傳承民俗曲藝、國小成為重鎮 舞獅花鼓扯鈴、學童興味盎然:民間劇場表演精彩欣見民族藝術發揚有人〉,《中國時報》,1985年9月29日,第三版。
註二:〈傳承民俗曲藝、國小成為重鎮 舞獅花鼓扯鈴、學童興味盎然:民間劇場表演精彩欣見民族藝術發揚有人〉,《中國時報》,1985年9月29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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