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以道德作為判斷標準,以信義作為衡量諸事的坐標,雖沒有占卜算卦之技,依然能提前知曉家族命運/幼子向大夫獻策 母親即預知家族將因他而滅/范家幼子說:「可下令讓百姓砍伐山上的樹木,就有利於馬兒馳騁。然後開放主君的園囿,讓百姓種樹。這樣一來,山就遠了,林場近了,百姓就會高興。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 https://goo.gl/FSE4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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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拉丁語:Sola fide,天主教譯作因信成義,或稱作唯獨信仰、唯獨因信稱義),為路德教會和其他認同16世紀宗教改革的教會之信仰核心思想,「因信」意為憑藉「信心」,「稱義」意為「人被上帝判為無罪」[1][2][3]。「因信稱義」是指一個罪人是單單藉上帝所賜的信心,信靠耶穌基督而得救,是完全出於上帝恩典(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而不是出於人的善功、行為[4],這有別於羅馬天主教與東正教認為人要蒙恩得救除信心外,亦必須加上足夠的善功補贖之教義[5][6]。
概念
「稱義」中的「義」指上帝的正義、無罪[7]。根據基督教「原罪」理論,人的原罪讓人不能達到正義,而必須靠著上帝及聖子耶穌的恩典從罪惡中被救贖。中世紀羅馬教廷強調通過「善行」、「聖功」來得到稱義,而宗教改革提出了「唯獨因信稱義」的口號,即通過信仰而不是善行來得到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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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是路德宗教會、甚至整個基督新教信仰的核心思想,「因信」意為憑藉「信心」,「稱義」意為「被上帝判為無罪」[1][2][3]。「因信稱義」是指一個罪人得拯救,唯獨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禮物)、單單藉信心信靠耶穌基督而不是靠賴個人的行為(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4][5],這有別於羅馬天主教與東正教認為人要蒙恩得救除信心外,亦必須加上足夠的善功補贖之教義
概念
「稱義」中的「義」指上帝的正義、無罪[8]。根據基督教「原罪」理論,人的原罪讓人不能達到正義,而必須靠著上帝及聖子耶穌的恩典從罪惡中被救贖。中世紀羅馬教廷強調通過「善行」、「聖功」來得到稱義,而宗教改革提出了「唯獨因信稱義」的口號,即通過信仰而不是善行來得到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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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Justified by Faith
羅馬書 3:23-27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羅馬書 5:1-2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 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一、前言
在這兩段經文中保羅討論到「因信稱義」的信念。「因信稱義」可以說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保羅在羅馬書中花了很多篇幅來詳細說明這個信念;此外從保羅許多其他書信中也都會發現他將「因信稱義」視為是基督信仰中的基礎福音信息。 這個信念後來也被奧古斯丁所強調。 到馬丁路德時,這個信念再度被重視,甚至被馬丁路德之後的改革宗(新教)當作是基督信仰中最重要的信念。
既然「因信稱義」是我們信仰的核心,那麼我們不但應該對它要了解透測,並且也應該要知道如何能用比較清楚的方式向非基督徒介紹這個信念。因此, 下面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幫助一些還未清楚了解「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能更清楚的了解它,此外對於已經清楚了解「因信稱義」的弟兄姊妹 ,希望這篇文章能提供你們一種向非基督徒介紹這個信念的方式。
二、什麼是「因信稱義」?
什麼是「因信稱義」呢?羅馬書3:23-26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 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簡單的說,「因信稱義」就是:人原本在上帝面前是罪人,與上帝的恩典與祝福遠離;但是當我們信靠耶穌時,我們的罪就能被上帝赦免,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由於這個原本在上帝面前是一位罪人的情況,後來之所以能轉變為被上帝認定為是一位義人的關鍵因素, 乃是透過「相信(或信靠) 耶穌」而達成的。所以就把因此這種「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稱為是義人」簡稱為「因信稱義」。以上這是簡單的將「因信稱義」做字面上的解釋;然而這其中有許多觀念必須詳細的解說。
首先,我們為什麼需要成為「義人」呢?若我們不是「義人」,那麼我們又是什麼樣的人呢?若我們不成為「義人」又會如何呢?
三、人的分類
剛才說到「義人」是指:被上帝認定是無罪的人;由此可知,當我們不是義人時,我們在上帝面前就是有罪的人。 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上帝對人的分類方式:不是用「性別」、「性格」、「種族」、「膚色」、「高矮」、「成就」、「收入」、「美醜」、「好壞」、「智愚」做分類。上帝只將人分作兩類:「義人」與「罪人」。一個人在人面前可能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國王、一位擁有大權的總理、一位熱心的警察、或是一位大慈善家,但他在上帝的面前,卻跟其他所有平民百姓一樣。他在上帝面前:他不是義人,就是罪人。
四、「罪人」的定義
可能有人會說:我從小到大都非常守規矩,從沒有犯過什麼罪啊! 你怎麼說我是罪人呢? 你之所以認為你不是罪人,這是因為你對「罪人」的定義乃是:「觸犯法律的人」。但是,在全知且聖潔的上帝面前,只要你曾經有虛假、說謊、自私、貪心、忌妒、驕傲、自誇、淫念、玷污身體、毀謗他人、怨恨苦毒、不正直、不孝順、沒有愛心及憐憫、虧缺了上帝榮耀、或不將上帝視為唯一的真神來遵崇祂等等;只要你曾經有任何一個以上這樣的想法或行為,那麼你就是罪人了。 (《創世紀》1:26-6:12、《出埃及記》20:1-26、《以賽亞書》59:2、《羅馬書》1:21-32; 5:12-21; 6:23)。
因此,判斷我們是否是一位罪人的依據不但只是依據我們外在的行為,還依據我們的內在的良心及道德方面。 所以「做了不該做的事」、「想了不該想的事」是罪,「不做該做的事」也是罪。在這樣的標準之下,我們每一個人在無所不知及聖潔的上帝面前,都是不聖潔的「罪人」。就如《詩篇》14:2-3所説:「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 上帝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上帝的榮耀。」
五、「罪人」的光景
那麼若我們在上帝面前是一位「罪人」,我們會有什麼下場呢?
1.「罪」使我們順從肉體的慾望,成為罪的奴隸
羅馬書5到6章說到:罪會使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使我們不願順從上帝的旨意。也因此我們的身體成為罪的工具、成為罪的奴隸,我們的生命被最所轄制綑綁。也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受到在我們裡面罪的控制,使我們想去做許多不該做的事,但許多該做的事我們卻不想去做 (羅7:14-25)。
2.「罪」使我們失去神的同在與神的祝福
創世記第三章描述:當我們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之後,他便開始無法享有與神同在的權利,;甚至因為人的罪,大地都受到了詛咒,使亞當及他的後代的生活都變得非常艱苦。以賽亞書 59:2也說到:「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 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作為一位人,我們是最需要上帝的隨時的幫助與祝福;然而我們的罪卻使我們 與上帝隔絕、失去上帝的祝福。
3.「罪」使我們生命的結局乃是死
上帝原本乃是要人享受永恆的生命 (創2:9; 3:22)。但是罪使這個永生的生命成為必死的生命。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所以耶穌說:「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 8:24)」保羅說:「叫我死的乃是罪 (羅 7:13)。」
人因為有罪,與神的同在與祝福隔絕了。因為人若非聖潔,無法親近神。上帝雖愛世人,但祂恨惡罪,祂無法與有罪的人親近,祂無法視有罪的人為無罪的、這是上帝聖潔的原則 (出34:7; 民14:18; 鴻1:3)。 罪除了使我們遠離上帝,並且人要為罪付出不安、痛苦、及死亡的代價。
六、如何成為一位「義人」?
「罪人」既是無法蒙受上帝的祝福,他生命的結局又是死,那麼我們當然不希望是一位「罪人」,而是一位「義人」。此外,上帝雖然恨惡罪,但祂仍愛罪人,因此祂願意主動的來幫助我們脫離罪,而成為一位義人,使我們蒙受祂的祝福!那麼上帝用了什麼方法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呢? 上帝所用的方法乃是:讓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由耶穌來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並且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的犧牲而被上帝赦免,然後被上帝認定是一位「義人」。
羅馬書3:23-25指出: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 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5:8-10說到:「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 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以賽亞書53:5-6,10也說到:「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這種情形就好像:你欠了幾千萬的債務,但你已經一無所有、沒有任何財產與能力可以還債。此時法院對你說:若是你無法還出債務,你必須為你債務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就是一輩子要被關在監獄中。你認為這種刑罰乾脆死了還比較輕鬆。可是,就在這個時候,有一位好朋友,他向法官表示:他願意代替你還清債務;他願意把自己一生的所有,全部拿出來替你還債。 此時法官對你說:只要你表明你願意接受這個朋友的幫助,讓他替你償還債務,那麼你所欠的債務自此就一筆勾銷。當然,你立即就公開表明願意接受這位朋友的幫助。所以你的債務也就被還清了,而法院也宣判你無罪,你也就不必再為你的債務付出任何代價了。表面上,雖然你是很輕鬆就無罪赦免;但事實上,你的好朋友他並不輕鬆,因為他乃是將他一生的所有都給了你。他將他的一生給了你,挽救了你的一生。
同樣的,我們原本也必須為了我們的罪而付出死亡的代價。但是耶穌卻願意犧牲他自己的生命,來代替我們原本應該償還我們的代價。所以上帝對我們說:我們要獲得耶穌的這個幫助,就是公開的表明出願意接受耶穌的拯救,讓耶穌代替你的罪,為你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當你表明你願意時,上帝就宣判我們不再是一位罪人,而且當庭釋放,立刻成為一位無罪的人。 表面上,雖然我們只是很容易的就被無罪赦免了,但事實上,耶穌祂並不輕鬆,因為祂乃是付出祂的生命,來挽救了你的生命。
一位醫生他只會用一些醫療器材來救人,但是沒有一位醫生會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救一位病人;一位將軍只會派遣其他的阿兵哥去救一名無名小卒,但是不可能會有一位高高在上的將軍,願意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救一位無名小卒。但是這位上帝卻願意犧牲祂的愛子來拯救我們。這位上帝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雖然與神同等,是一位至高的神,但祂為了要拯救我們的生命,確願意犧牲祂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的生命。這就是上帝的愛,與耶穌基督的愛。所以羅馬書五章7-8節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七、耶穌的拯救與恩典
那麼當我們願意信靠耶穌,願意接受耶穌的拯救,讓耶穌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使我們的罪被赦免,成為一位「義人」之後,我們的生命會有什麼改變呢?
1.「耶穌」使我們罪受到上帝的赦免,使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
首先,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我們能脫離罪的詛咒與綑綁,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正如羅馬書7:20-25所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 神、靠 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所以羅馬書 8:1-2也說到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2.「耶穌」使我們能恢復與神的同在、蒙受神的祝福
其次,耶穌能使我們恢復與神的同在、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神的祝福。 羅馬書 4:6-8記載:「正如大 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5:1-2也記載:「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 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 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就能與上帝和好、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上帝的恩典與祝福,我們的生命在上帝裡面乃是一個有盼望的生命。
蒙受上帝的幫助與賜福是我們信耶穌的主要目的之一。真正的宗教信仰,不只是找一個精神寄託、使人更善良、更有道德而已;真正的信仰是為了要尋求這位真實且慈愛的上帝,來幫助我們這個不完美、愚拙、自私、罪惡、有限的人。 人並不是喜歡行惡,而是無法行出善來;人不是喜歡愚拙,而是不知如何更有智慧;人不是喜歡現狀,而是能力有限無法改變現狀;人不是喜歡生命空虛,而是不知道如何使生命更豐盛;人不是喜歡活的沒有價值,而是不知道如何能使生命活的最有價值;人不是喜歡死去,而是不知道如何能使生命永恆。 就是因為人有非常多的問題及困難,是人自己無法解決的,所以人需要一位真實的上帝來幫助及祝福我們。因此,你會發現:當我們越知道我們自己的有限,我們越是會尋求上帝來幫助及祝福我們。
3.「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此外,「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約翰福音3:16,耶穌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也就是將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羅馬書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便能擁有耶穌所賜的永恆生命。當我們成為一位「義人」獲得上帝所賜的永生後,雖然我們現在的肉體仍會老去及腐朽,雖然有一天我們也會在主裡「睡了」、在主裡「安息」,但我們的靈魂要到主那裡去。等到耶穌再來時,我們的肉體要甦醒過來,我們的肉體要成為不朽壞的,我們要與我們所愛的主同在直到永遠,享受在永恆中的福樂。
八、一般人容易對「因信稱義」的信念產生四個誤解之處
上面所討論的部份,就是「因信稱義」的主要內涵。 到這裡,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已經對於「因信稱義」了解的很清楚了。但是最後我們仍然要花一點時間來討論「因信稱義」這個信念中四個容易被人 「誤解」的地方。
1. 除了信耶穌,我們還想「透過一些努力」成為義人
第一,有些人雖然知道「因信稱義」所說的就是:只要相信耶穌、並且願意接受耶穌的幫助,讓耶穌代替你的罪,為你的罪付出代價,上帝就宣判我們不再是罪人,而能夠成為一位義人,能夠求神幫助、蒙神祝福、與神同在。但是他們總是有一些想法在那裡作祟,他們總是會懷疑:「難道人只要相信耶穌,不用作任何努力,不用作善事,就能夠成為義人,蒙上帝的祝福,天底下哪有這種不勞而獲的事?一位罪人只要信耶穌,上帝就會完全赦免他的罪,不計較他過去的罪過,就會祝福他,哪有這麼簡單這麼好的事?」因此有些人就會想要做一些事來換取到「義人」的身分,或是想做一些事來證明自己已經是一位「義人」。
然而,這樣都是違反「因信稱義」的信念。「因信稱義」就是強調人只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認定是一位義人。因此「因信稱義」是很反對「因行為稱義」的想法。所以以弗所2:8-9記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 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提摩太後書1:9也說到:「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並且,一位真正偉大慈愛的上帝,祂既然愛世人,祂就會透過很簡單、很容易的方法,讓人能蒙受祂的愛與祝福!所以祂不會訂許多嚴格條件,或是設立很高的門檻來阻止人接受他的祝福。 事實上,假如要得到上帝的愛,還需要經過許多的努力、付出很多代價、符合許多條件、達到許多標準,然後才能得到,那麼這種上帝的愛就太小器了,就不會讓人感到偉大了。
上帝為了我們設計了一個很簡便易行可行的方式,使人能蒙上帝的愛與祝福。但我們很奇怪,總事要用很復雜的想法去想上帝!總是想做一些努力,然後來換取上帝的愛與祝福。於是我們就開始用自己的想法來想上帝,開始做一些事情想換取上帝的祝福。結果我們所信的上帝其實是我們有限的理性所編織、所創造出來的上帝,跟這位真正的上帝其實不是相同的!這就是撒旦做喜歡做的事,牠想盡辦法來誤導我們,牠使我們的信仰根基不穩固,使我們所信的跟聖經所傳講的不一樣,使我們所信的上帝跟真正的這位獨一真神不一樣。
所以我們要切記: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所以我們只要信靠耶穌就可以,不需要也不應該想要靠著其他的方式。
2. 除了耶穌,還有「一些其他因素」使我們成為義人
有些人會認為:上帝之所以會認定他是一位義人乃是因為:他不但是一位信靠耶穌的基督徒,而且也是一位很虔誠、很愛主、很愛人、很會禁食禱告、很會服事、很懂聖經、很會說方言、很有恩賜的基督徒,所以他是一位「義人」。 這種觀念在一些教會很流行,結果許多基督徒都擔心:若是他是一位平凡、普通、常犯錯、很少讀聖經、不會禱告、沒有恩賜的信徒,他可能就還是一位罪人,而不是一位義人。
然而,保羅卻提醒我們:「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 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𥳾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 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 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 神、 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 著主誇口。』(林前1:26-31)」
在羅馬書3:27他也說到:「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 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能成為義人,跟我們的行為都無關,而單單是因為上帝的恩典,以及耶穌的拯救。
3. 因為「我信」耶穌,所以成為義人
還有些人認為:他之所以會成為一位「義人」的關鍵因素乃是在於他決定要「相信耶穌」,而不是因為上帝的恩典及揀選。 也就是說,他認為:還好我選擇相信耶穌,所以成為了一位義人;我若選擇不願相信,那就無法成為基督徒。 他這種觀念的焦點是在於「人的信」而非在於「神的恩典及揀選」。
這種觀點絕對不正確! 因為剛才說到:「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的確,雖然我們是要「相信」才能接受到耶穌的拯救,成為一位義人;但是之所以會選擇「相信」、我們之所以會願意「相信」的這個恩典,都是上帝賜給我們的。不是我們自己有能力要選擇成為義人,因為若不是上帝的恩典,我們就是連福音到底是什麼都會聽不懂的,不要說我們能相信了。 至於當我們在人在神面前表示出:自己願意相信耶穌的這個決定,只是我們對上帝恩典臨到的一個回應,是彰顯出神恩典臨到我們的一個確據,而不是我們的貢獻。
此外,假如是因為我們自己有能力要選擇相信耶穌、要成為一位義人,那麼就表示我們在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過程中,我很有智慧的做了一個決定、我有付出、我有貢獻,我們也有功勞了。 那這樣以後講到我們之所以成為一位蒙恩的基督徒,除了要感謝上帝、要誇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外,也要將一些榮耀歸給我們自己;因為若是沒有我們很有智慧的做了一個決定要信耶穌,教會怎麼會多一位基督徒呢?世界上怎麼會多一位義人呢? 若是沒有我們的配合,上帝的恩典怎麼有辦法給我們呢? 因此上帝的救恩以及整個「因信稱義」的過程乃是耶穌和我們的合作才能達成的。 假如真的是這樣,那就會變成,我魏連嶽在地上說:「感謝耶穌,使我能成為義人,蒙受上帝祝福」,然後耶穌還得在天上說:「感謝連嶽願意相信我!我們合作的真是愉快」 各為你們看到了嗎?基督徒一個觀念不對,整個信仰都會變的很奇怪!
因此我們必須小心,在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說是「毫無貢獻」、「沒有功勞」。所以聖經才會說我們基督徒是:白白的蒙恩、白白的稱義 (羅3:24)。
4. 人無法成為義人應該由「上帝」負責任
魏弟兄,既然你說:我們會信耶穌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及耶穌的救贖;決定的主權都在上帝,人都沒有任何的功勞,要誇只能誇主,一切榮耀都要歸給上帝! 那麼這下子我可要問你了: 既然我們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主權在於上帝,那麼我們無法成為一位「義人」而仍然是一位「罪人」的決定權當然也在於上帝;既然一切的決定權都在上帝,那麼上帝應該為著我們仍然是一位「罪人」的情況負責任,而不是我們自己應該為自己罪負責人,因為我們沒有決定權。
這種邏輯聽起來的確很有道理的,有許多的基督徒及神學家(最著名的是荷蘭的神學家亞米紐(或譯為阿米念) 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 都有這樣的想法。但是這樣的想法並沒有被接納為基督教的主流思想。(因此從邏輯上聽起來很有道理的,並不一定是真理!)
的確,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上帝才是決定我們會不會信耶穌,能不能成為義人的關鍵,一切必須榮耀歸給上帝! 但我們不信上帝,不能成為一位義人,卻不能要上帝負責任,而是我們人自己必須為著我們的罪負責任。 為什麼呢? 用兩個比喻可能會讓大家比較明白!
【比喻1】台灣曾經推行過一個環保運動叫「你丟我撿」的運動。就是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熱心公益的把別人丟了垃圾給撿起來,使得我們生活的環境能保持乾淨清潔。
假如有一天你感冒一直在哪裡打噴嚏。有一次,當你打完噴嚏,用衛生紙擤鼻涕,你往衛生紙裡面一看,哎啊!鼻涕又多又黃啊!哦!好噁心!所以就趕快丟在地上。 正當你把一大團帶著黃鼻涕的衛生紙丟在地上時,剛好旁邊有一個人從你剛才丟的一大團衛生紙旁邊走過去。 這時你有沒有可能拉著這個人,然後對他說:「這位先生,你為什麼看到我丟的紙屑卻不撿起來呢? 難道你不知道政府在推行『你丟我撿』的環保運動嗎?」 你會這樣對他說嘛? 要是你真的對他說,即使他是一位老先生,他拼了老命也要給你一巴掌來證明他的忍耐是有限的。 當然,你不會這樣說,因為你知道:「你丟我撿」的運動是在鼓勵我們去撿垃圾,而不是去丟垃圾。 你應該要對你自己丟的垃圾負責任,至於別人願不願意替你把你的垃圾撿起來,你不能干涉,因為這並不是他的責任。 相同的,我們要為我們自己的罪負責任,至於上帝願不願意將恩典賜給我們,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那是上帝的主權,我們不能干涉、更不應該抱怨。
【比喻2】再舉一個例子。有兩個姐妹他們很要好,一個叫阿娥、另一個叫阿春。她們兩從小就在一起偷東西。兩人從小偷到大,小時候是一起偷東西吃,長大後是一起偷車偷錢。兩個人經常互相交換偷東西的心得,告訴對方如何才能偷的又快又準又不會被別人抓到。兩個人還常常約好時間一起去偷東西。有一天阿娥和阿春約好半夜兩點一起去偷東西。她們一起來到了一個高級住宅區之後,阿娥對阿春說:我偷左邊這一間,你偷右邊這一間,一個小時之後,回到這裡集合,看誰偷的比較多。由於兩個人都想要贏過對方,所以兩個人想盡辦法要偷多一點東西。也因為太貪心,就把睡夢中的主人給吵醒,結果兩人都被抓起來。抓到阿娥的那個人立刻就報警,要把阿娥抓到警察局。可是抓到阿春的那個人卻決定要原諒阿春,不但沒有叫警察來抓她,還拿了一些東西給阿春,叫她以後不要再都東西了。幾分鐘之後,阿娥被警察抓起來從房子裡走出來,手上帶著手銬;剛好阿春也和主人一起從房子裡走出來,手上還帶著主人送的東西。兩人在門口遇到。請問這時阿娥會對旁邊的警察說:「這位警察先生,原諒別人是最大的美德,你應該要像那一位主人一樣,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要是你不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就永遠不會成為一位好人,你會害我一輩子。你也必須為我後半輩子都是一位壞人的情況負責任。」你會這樣子對警察說嗎? 不會因為你知道,你自己必須為你所做的負責任,至於為什麼那一個主人為什麼會給阿春重新做人的機會,那是他的事,你無法干涉,你也不會去抱怨。 相同的,我們也要為我們自己的罪負責任,至於上帝願不願意將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那是上帝的主權,我們不能干涉、更不應該抱怨。
所以羅馬書9:14-16記載:「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九、結語
相信在討論完「因信稱義」這四個容易被人誤解的觀念之後,我們對於「因信稱義」這個信念有更深的了解。
總結的來說,我們靠著我們自己是無法能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我們的罪使我們與上帝的愛與祝福遠離了,並且我們要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然而這位榮耀尊貴的上帝因為愛我們,所以祂願意主動的來幫助我們解決罪的問題,因此祂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由耶穌來代替我們的罪,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再十字架上的犧牲而被上帝赦免,使我們能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使我們蒙受祂的祝福;而耶穌基督因為愛我們,祂願意在十字架上犧牲祂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與上帝和好。
這一切都是因為上帝愛我們、耶穌愛我們,所以上帝與耶穌願意為我們這麼做。這並不是上帝應該要做,這也不是耶穌的責任與義務!這一切都是上帝及耶穌的愛,所以我們才能「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稱為是義人」。因此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應該好好向上帝感恩、盡心盡力的愛主耶穌!因為這個「因信稱義」的恩典都是白白的得到的!


嚴震生/宗教改革五百年的政治意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十月 31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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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00:37聯合報 嚴震生
今天是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五百周年紀念,儘管這是出自於對聖經解釋的差異及對中古教會運作的批判,但後續的發展卻對歐洲政治發展造成深遠影響,不僅階層化的羅馬教會及教皇權威受到挑戰,後續宗教戰爭結束後的西發利亞條約,則是對主權國家概念的建立及當代國際關係的規範,做出貢獻。
從歷史學家觀點來看,中世紀的結束有不同的認定。最早的是以十四世紀文藝復興為分界點,但這個說法缺乏確切的年代;部分則是採用拜占庭帝國滅亡的一四五三年(它也是英法百年戰爭的結束年);有些採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一四九二年;最晚的則是以一五一七年的宗教改革為中古與近代歷史的分水嶺
個人認為文藝復興雖然代表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結束,但是藝術文明並未改變政治權力結構;拜占庭帝國滅亡後取而代之的是政治制度並未改變的鄂圖曼土耳其帝國;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反映的是航海技術的突破,而非人類思想的改變;唯有宗教改革挑戰了羅馬帝國將天主教定為國教後教皇對政治的影響力,隨後雙方的拉扯及角力長達一百多年,甚至間接促成部分追求宗教自由的歐洲人前往新大陸,建立了民主的美國。因此將宗教改革視為中世紀的正式結束及近代歷史的開始,至少從人類政治發展的角度來看,是最貼切的選擇。
500年前,馬丁路德把他的95條論綱釘在一所教堂的門上,掀起超過100年的宗教戰爭。圖為去年天主教教宗方濟各10月31日赴瑞典參加宗教改革500周年紀念活動,呼籲基督徒大和解。 美聯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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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年前的十月卅一日,馬丁路德將他對天主教會的一些爭議,特別是贖罪券及煉獄等腐敗問題(信徒可為死去親人購買贖罪券)的批判,寫成《九十五條論綱》並張貼在威登堡的教堂大門。馬丁路德認為人的救贖乃是根據聖經新約羅馬書使徒保羅傳講的「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所做的選擇,而不是靠做善事、積功德的好行為,將信徒和神的關係個人化,折損了教皇的權威、降低天主教會的影響力,顛覆了傳統的階層化社會,弱化了歐洲的封建制度,也為西方民主政治的發展奠定基礎。
更重要的發展,則是後續的宗教戰爭。由於當時神聖羅馬帝國名義上統管德國,而許多公爵及貴族利用宗教矛盾脫離教皇對這個地區的掌控,因而引發了一連串的宗教戰爭。
雖然天主教保持了它在法國、愛爾蘭、南歐及德國南境的優勢地位,但北德、荷蘭及北歐國家都擁抱新教,成為路德會信徒,英國除了國教信徒外,在蘇格蘭還有長老教會。事實上,今天我們稱為基督教的新教,有人翻譯為更正教,但在十六世紀時被稱為抗議派,或是抗羅宗。
宗教改革是信徒對教義解釋上的不同引發的天主教分裂,但它卻帶出對現有政治體制的抗議。先是在一五五五年的奧古斯堡和約中,迫使天主教會接受路德派存在的事實,允許統治者可以為其王國在兩個信仰之間做出選擇。接著在三十年戰爭(一六一八-四八)結束後的西發利亞條約中,喀爾文派也被正式承認。不過後者更重要的意涵在於對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各王國領土疆界(現代國家的重要元素)的確認,同時在這領土內的人民所遵守的法律及效忠對象也不再是境外的另一個權威,因而形成了今日主權國家的概念。
這是為何身為政治學及國際關係研究的學者,我在幾年前到德國柏林開會之餘,特地前往威登堡參觀這座屹立五百年的教堂,冥想馬丁路德在宗教信仰上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他對當代政治發展的貢獻。
(作者為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美歐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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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500週年 11位中國學人訪談基督教之承傳與反思
By Kristina, chinese.gospelherald.com查看原始檔十一月 6日, 2017
宗教改革500週年,今天我們如何評價它對於人類現代史和思想史的意義?對於當今社會特別是華人基督教發展有什麼重要啟示?近日新媒體機構普世佳音以「承傳與反思」為題邀請十一位中國學者、牧者、作家、及媒體人展開對上述問題的思考,以此紀念改教500週年。
中國人民大學宗教學系教授何光滬教授說:「宗教改革提倡從馬丁·路德開始,每個人可以直接面對上帝,不一定需要神職人員、主教、神父等等中介。每個人都可以自己閱讀聖經,領受上帝的啟示。」他表示宗教改革帶來思想解放,促進個人地位上升,為現代化提供重要動力
宗教改革帶來一個鮮明的新教精神,他指出,:「對於在這個世界上任何把自己絕對化、把自己視為上帝的現象和勢力都應該堅決地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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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譽為中文教界「網絡宣教士」先鋒的基督教作家基甸說到,宗教改革另外一個強調的就是「唯獨聖經」。改教表面上是反叛,實則是破除迷信,處於後現代後真相時代的信徒更要用聖經真理來衡量媒體中一切只是表面上利於福音的虛假信息。
馬丁·路德的有力宣告:「Here I Stand。這是我的立場!」提醒基督徒:「我們要捍衛的、我們所要維護的不是一個信則靈的東西,我們捍衛的真理、我們捍衛的福音、我們捍衛的基督教信仰是真理,因為上帝是真理的源頭。」
經濟學者李晉則說「新教不新」。他指出改教家並非「創造」新宗教,而是「回歸」大公教會的信仰:「在基要的真理上、在認信主耶穌作為教會的元首和根基的基礎上,我們應該強調的是一個普世的教會——宗教改革不是創造,而是回歸。」
而北京恩道歸正浸信會郭易君牧師表示:「宗教改革不是一個已經完成的完成式,而是現在進行式···我們要在中國現在教會的發展當中思考在現代語境當中如何使現在的教會更加符合聖經、更加符合神的心意。是Reforming,Not Reformed。」
田烈旭教授則指出,宗教改教也存在一些問題:「宗教改革的歷史上,我們可以看到有些宗派堅守自己的宗派就是真理,所以宗派之間爆發矛盾衝突。」這樣的宗派分歧如今也存在。
美國洛杉磯永愛教會崔約瑟牧師表示:「在我們新教內部有無數派別,有很多不同種類型的教會,我特別想看到的是,兄弟有愛撼山河。我特別想要看到的是,我們如何處理我們這樣新教傳統下的不同的教會,怎麼彼此相愛,能夠攜手宣教。」
崔牧師也在訪談中說到,中國教會要繼承並融入到這500年的新教改革傳統中,但「不是完全要變成一個西方式的教會,也要更多思考如何成為一個中國基督徒事奉上帝的教會。」
基督教作家周威、范學德等則強調宗教改革中體現的教會對於社會公共性的重視
周威說:「看改教家,看路德的寫作的時候,似乎他是在回應信仰問題,但其實,他是在回應當時整個時代,整個社會所面臨的問題。」他呼籲如今基督教出版要擁有更大的視野,不區分讀者對象,力求回應時代與社會中信徒與非信徒都關心的核心問題。
「我們信主,不只是坐在屋子裡禱告,唱詩讚美。」范學德希望基督徒要承擔社會文化使命,聽從耶穌的教導愛神愛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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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food與宗教團體法
By 自由評論網, talk.ltn.com.tw查看原始檔
◎ 陳子瑜
從爆發供養名車事件以來,社會開始關注以宗教團體為名的組織活動,並陸續發現諸多令人匪夷所思之處。在個人信仰層面,宗教信仰自由之憲法保障,吾人予以尊重;在組織運作的「世俗」部分,則涉及個人權益與公眾利益,有受輿論及公權力監督之必要
舉例而言,信徒供奉名車,無論對象是組織或個人,都應適用所得概念,再依實際用途與必要性予以課稅,以免不肖人士假借公益性組織之名,行斂財甚至洗錢之實;而宗教團體對於資產之運用,也應遵守法令規範。以seafood團體為例,其中對於信徒的背景調查、監控出席情況甚至思想引導,都已經達到透過同儕壓力侵犯個人自由的疑慮,不能單純以宗教自由一語帶過。而又據媒體報導,近日諸多信眾因被管理階層擔心有「洩密之虞」,會籍突然遭到開除,那麼他們已經繳交的會費等相關費用,又該如何處理
立法院過往曾有多起宗教團體法草案之提案,但可惜若非內容有討論空間,便是既得利益團體大力反對而束之高閣,殊為可惜。政教分離的世俗國家,方能維持民主體制的行政中立,對於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範圍在於教義與宗旨不應危害公共利益,宗教團體及領導人更不應藉由信徒自信仰轉化而來的服從,使其變質成為圖利自己,甚至侵害信徒個人權益的工具。為了避免上述情形,一部能保障信仰自由與監督「塵世俗務」的法案,實是刻不容緩。
(作者為作家,台大政治學碩士)


《九十五條論綱》,正式名稱為《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的見解》(拉丁語: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是基督教神學家和修士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張貼在德國維滕貝格的諸聖堂大門上有關反對贖罪券的辯論提綱,引起很大轟動和爭辯,不但引發了宗教改革運動,更直接促成了新教的誕生。
原為奧斯定會會士的路德,在1510年被派往羅馬討論修會的問題,他對羅馬教廷的不認真和道德敗壞非常失望,也使他對教會的問題有了切身的了解。1511年路德遷往維滕貝格,此後在此居住終其一生。1512年他獲得神學博士學位,成為維滕貝格大學的教授。此後幾年間他對因信稱義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孕育了後來宗教改革的思想。1517年一次贖罪券的發行成了一個導火索。
出售贖罪券(大赦證明書)的做法大概在十一世紀十字軍的時候開始出現,讓信徒能以金錢的捐獻贖買將來在煉獄的苦刑,還可以給已經死去的人代購贖罪券。一句俗語說「銀幣叮噹落進箱底,靈魂雀躍跳出煉獄」。贖罪券的理論是認為耶穌和聖徒有多餘的功德,教會有權利釋放給其他信徒,為他們代贖那些非永恆的罪罰。煉獄是不完全的信徒死後暫居的地方,接受暫時的懲罰,煉淨以後才得上天堂。贖罪券在那個時代成為教廷的重要經濟來源。
1517年羅馬教廷開始一次特別大規模的贖罪券出售,有兩個起因,一是教廷需要建造羅馬的聖伯多祿大殿,另外,一位阿爾布特主教為了要做美因茨的樞機主教,向富格爾家族借了很多債,以上交給教皇利奧十世(當時的主教職位常常以奉獻的名義變相出售)。教廷授權阿爾布特在他的屬地出售贖罪券,所得由雙方平分,但對外宣傳只稱是修建聖伯多祿大殿。這次出售的贖罪券很特別,是全大赦贖罪券,可以贖買過去所犯的罪攢下來的所有刑罰,將購買者重新恢復到好像初生嬰兒的純潔狀態。一般的贖罪券只能贖買一定年數的煉獄受刑,這麼無限制特效的贖罪券是很罕見的,立刻轟動各地。出售贖罪券伴隨著很大規模的「促銷活動」,有專門的出售特使到各地去,舉辦遊行、演講,一時搞得轟轟烈烈。路德所在的薩克森地區其實是沒有出售這種贖罪券的,因為贖罪券的出售需要當地領主的同意,這中間往往有很多的政治鬥爭,而薩克森的腓特烈親王不許,以保護當地教堂的與聖物相關的贖罪券,但也有人去鄰區購買,可見其盛況。
1517年10月31日,諸聖節的前一天,路德在當地教會的門上貼出布告《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辯論》(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共九十五條),列出反對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點,徵求學術的辯論,同時寄信抄送阿爾布特主教。九十五條的主要論點是:得神赦免的唯一途徑是悔改(#1)。贖罪券僅能贖買從人來的懲罰(#34),不能贖買人在煉獄中所受的刑罰,第一,因為那是神所加的刑罰,教會法或者教皇無權減免(#5,#20,#22)。第二,贖罪券也不能換取耶穌和聖徒的功德來減免刑罰(#56-#58)。贖罪券反而助長發行經手人的貪婪(#66,#67),引發大眾對教皇的反對(#81),是對信徒進入天國的虛假的平安保證(#95)。九十五條的第一條和最後一條是這樣的:「當我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時,衪的意願是希望信徒們畢生致力於悔改」。「唯有經歷各種苦難,而不是虛假的平安擔保,才能有把握進入天國。」
九十五條是以拉丁文寫成的,本意是徵求學術的辯論。但有人將它翻譯成德文,以剛剛盛行起來的印刷術印刷發行,立刻不脛而走,傳遍德意志和整個歐洲。一般認為這是宗教改革運動的開始。
歷史意義
嚴格來說,路德並沒有說贖罪券是絕對錯誤的,他只是說(#68)「和神的恩典及十字架的虔誠相比,贖罪券實際上是最微不足道的」。他承認教皇在地上也是有懲罰會眾的權利(#5),贖罪券可以滿足這種在地上的懲罰(#34)。但這一點幾乎只有理論上的意義,從通篇來看,他的反對的口吻是很明確,甚至很激烈的,作為「虛假的平安保證」(#95),贖罪券的弊端遠遠大於其效用。
對贖罪券的批評一直是有的,路德的九十五條的重要意義在於他從根本的神學上質疑教皇的赦罪權柄,這一點思想後來得到了更大的發展。當時路德對於教廷和教皇的權柄還算是尊重的,特別是對於教會法,他認為權柄更在教皇之上。比如談到教皇的懲罰和赦罪的權柄(#5):「教皇只能赦免根據自己的權柄或根據教會法的權柄加於人們的懲罰」,這是承認教皇還是有一定權柄的,但他在1518年的文章中說「「我們無須懼怕在被革除教籍的情況下死去。假如被革除教籍的判決是公正的,被定罪的人若憂傷痛悔,仍然能得救;若判決是不公正的,他就有福了」。這其實是否認教皇的權柄。對於教皇是否能夠釋放耶穌和聖徒的功德以減免刑罰,他當時持懷疑態度但並沒有完全否認,他說(#56):「教皇宣稱他所賜予的赦罪恩惠是取自教會的『寶藏』,基督信徒對此『寶藏』既未充分討論,也不了解」。他在1518年寫的關於九十五條的闡釋,進一步發展了他的思想,認為聖徒是沒有多餘的功德的,因為他們所行的都是應該的,而耶穌的功德也不能通過贖罪券來得到。1518年11月9日,教皇發布教諭,澄清了關於贖罪券的一些觀點,明確提出通過教皇的祈求,神會將基督和聖徒有餘的功德釋放出來減免人在煉獄暫時的刑罰。但到那時候,路德的思想已經進一步發展,只承認聖經的權威,不再接受教會法能有與聖經一樣的權威,所以教皇教諭已經不能成為贖罪券的理論依據。另外,寫九十五條的時候,他對於煉獄的觀點還是接受的,但後來的看法改變了。
1519年,馬丁·路德在萊比錫參加神學論戰,辯論的核心不是贖罪券,而是教皇的權力,因為這正是九十五條背後所指向的,辯論結果雙方分歧甚大,辯論18天以後只能休會。此後馬丁路德進一步發展他關於教會權柄的思想,1520年出版《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提出人人皆祭司,否認教皇有至高的屬靈權柄,又發表《教會被擄於巴比倫》,在教會的七項聖禮中,只承認洗禮和聖餐是神所設立的聖禮,其餘的只是教會傳統的一般禮儀,這是更具體地挑戰教皇和羅馬教會的權柄。歸根溯源,他對教會權柄的挑戰是開始於《九十五條論綱》。而他對教會權柄的挑戰又是建立在兩個更根本的神學觀念上的,一是因信稱義,教會和牧師有其重要的作用,但完全沒有赦罪和使人稱義的權柄,另一個根本的神學觀念是唯獨聖經,教皇的諭旨完全沒有和聖經同等的地位。
天主教會後來也出現改良性的對應改革運動。在1550年代特倫多會議上,正式廢止出售贖罪券,但讓信徒以善功和禮拜來換取大赦的做法仍持續至今。
提綱
悔改是什麼
是一生的事。(#1)
是內心的悔改。(#4)
是外在的苦行。(#3)
悔改不是什麼
悔改不等於懺悔告解的儀式。(#2)
悔改不等於購買赦罪券。(#35-#36)
購買赦罪券益處不大
教皇只在教會法允許的範圍內有權懲罰和赦免。(#5)
因此赦罪券只能免除那些教皇有權施加的懲罰。(#20-#21,#34)
死去的人已經免除了教會所能給予的那部分懲罰。(#8-#13)
因此死去的人不需要赦罪券來免除教會的懲罰。(#22)
赦罪券中是否有耶穌和聖徒來的可轉移的功德不清楚,悔改是更可靠的得赦免的方法。(#56-#68)
購買赦罪券常常有害
增加賣赦罪券的經辦人的貪婪之心。(#27-#28,#50-#51,)
容易使人忘記真誠的悔改。(#39-#40)
容易使人認為教皇是在斂財。(#81-#91)
總結 - 唯有經歷各種苦難,而不是虛假的平安擔保,才能有把握進入天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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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
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theology/95theses.html 1/4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1517年〕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 - https://goo.gl/E7nvXr
出於渴慕真道、明辨事理的願望;文學碩士、神學碩士和維登堡大學常任講師馬丁路德神父擬主持對下列各條進
行的公開辯論,並希望不能參加口頭辯論者提出書面意見。
1. 當我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馬太4:17)時,衪的意願是希望信徒們畢生致力於悔改。
2. 不應當將「悔改」一詞理解為懺悔儀式,即教士主持下的告解和補贖。
3. 但它也並非僅僅意味著內心懺悔,若無各種外部的苦行,亦無效能。
4. 贖罪罰應與自恨、即真正的內心懺悔同步進行,直到進入天國。
5. 教皇沒有免除任何罪孽的意志和權力,他隻能赦免憑自己的權力或教會法加於人們的懲罰。
6. 教皇除宣告或証明罪孽已由 神赦免外,他本人不能赦免任何罪過。至多僅僅有權在為自己保留裁決的案件中為人赦罪。即使如此,如果他的權力遭到否認,這種罪仍然未得赦免。
7. 神為人赦罪,還要同時使他凡事謙恭,順服於他的代表---神父。
8. 根據教會法規,悔罪條例僅適用於活人,而不能加於任何死者身上。
9. 如果教皇在其赦令中始終把死亡期和必要時刻視為例外,那麼,通過他的聖靈對我們來說便是仁慈的。
10. 那些在人臨終時愚蠢、惡意行事的神父們,卻把教會法的懲罰擴及煉獄之中。
11. 將教會法的處罰改成煉獄處罰的那些稗子,顯然是在主教們熟睡時由魔鬼撒下的。(馬太13:25)
12. 從前,作為真誠懺悔的考驗,教會法的處罰是在赦罪之前,而不是在其後。
13. 臨終之人因其死亡而擺脫了一切懲罰,對教會法已失去感覺,故有權免除其懲罰。
14. 不充分的虔誠和愛必然使臨終之人感到無比恐懼,而且愛愈少,恐懼愈大。
15. 這種驚懼或恐怖,足以構成煉獄的懲罰,因為這是瀕臨絕望的恐懼。
16. 地獄、煉獄和天堂的區別似乎就是絕望、恐懼和得救的信念。
17. 對煉獄中的靈魂來說,恐懼似乎會必然減少,愛心則相應地增長。
18. 此時,理性或聖經似乎都未証明,煉獄中的靈魂已超脫於功罪之外,不能滋長愛心。
19. 同時也沒有証明,煉獄中的靈魂,至少不是全部,確信自己已經得救,即使我們自己可能對此確信無疑。
20. 所以,當教皇說赦免一切懲罰時,並不真的指所有的懲罰,而僅僅是指他本人所施於人的懲罰。
21. 因此,推銷贖罪券的教士們鼓吹,教皇的贖罪券能使人免除一切懲罰,並且得救,便陷入了謬誤。
22. 因此,教皇事實上並沒有赦免煉獄中靈魂的任何處罰,因為按照教會法的規定,人應在生前接受這些處罰。
23. 如果說有某些人能接受全部免罰的話,那也只有完美無暇的人才能得到,僅有極少數而已。
24. 因此,不分青紅皂白地大肆鼓吹赦罪,不可避免地使大多數人受騙上當。
25. 教皇對煉獄一般擁有的這種權力,同每個主教在自己的轄區和每個神父在本教區所擁有的權力相當。
26. 教皇可以出色地批準赦免煉獄中的靈魂,但並非利用他沒有擁有的鑰匙權,而是為其代禱。
27. 他們鼓吹的僅僅是人的主張,說什麼當錢櫃中的銀幣叮當作響,煉獄中的靈魂即會應聲飛入天堂。
28. 顯然,當錢幣在錢櫃中叮當作響,增加的只是貪婪和利己之心。至於教會代禱的功效,僅由 神主宰。
29. 誰能知道煉獄中的靈魂都期望得到赦免呢?因為關於聖賽維林和聖帕斯夏的傳說中就有例外的情形。
30. 既然沒有人確知自己的悔悟是否達到至誠,那麼就更難探曉其罪孽是否得到全赦。
31. 真誠購買贖罪券的人,如同真誠悔罪的人一樣稀少。的確,這種人極為罕見。
32. 那些因購買贖罪券而確信自己得救的人,將同他們的教唆者一起受到永罰。
33. 那些鼓吹教皇的赦宥即是 神的最高恩典、人們由此可與 神復歸和好的人,應引起人們的特別警惕。
34. 因為贖罪券的功效,僅同人為的禮儀式苦行贖罪的懲罰有關。
35. 凡鼓吹說,購買靈魂免受煉獄之苦或購買懺悔特免權者便無悔過之必要,均不符合基督之教諭。
36.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就是不購買贖罪券,也能夠獲得全面免除罪罰的權利 。
37.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或生或死,就是沒有贖罪券,也能分享 神和教會的賜福和恩典。
38. 然而,教皇的赦免和賜福也不容輕視,因為正如我(在第六條中)說過的,它們也是神聖赦免的宣言。
39. 最博學的神學家也很難自圓其說,如果他同時向信眾鼓吹贖罪券的特效,又宣揚真誠悔罪的必要性。
40.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甘願為其罪孽受罰,贖罪券的特權卻免除了罪罰,並且使人憎惡罪罰,或者說,它至少提供
了這樣的機會。
41. 應謹慎宣揚教皇的贖罪券,否則,人們便會誤以為他們是在選擇另一些愛的善功。
42.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無意把購買贖罪券,在任何情況下與善功相提並論。
43. 必須訓示基督徒,向窮人布施,或借錢給急需者,都比購買贖罪券好。
44. 因為愛產生了善舉,人會變得更好;而贖罪券的手段並不能使人洗心革面,僅僅使其擺脫懲罰而已。
45. 必須訓示基督徒,看見一個窮苦有難的人而棄之不理,而把錢花在購買贖罪券上,那麼他買到的絕不是教皇的
赦免,而是 神的懲罰。
46. 必須訓示基督徒,如果沒有多餘的錢,就應當留足家庭的用度,不要把錢浪費在購買贖罪券上。
47. 必須訓示基督徒,購買贖罪券是自覺自願的行為,沒有人強制他這樣做。
48.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赦免信眾,更需要和期望的是他們的虔誠祈禱,而不是其錢財。
49.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的贖罪券,只有當他們不依賴它時,方才有用。如果因購買贖罪券而失去對 神的畏
懼,那麼贖罪便成了最有害的東西。
50. 必須訓示基督徒,假若教皇得知贖罪券兜售者的勒索行為,他寧肯將聖彼得教堂焚為灰燼,也不願用其牧群的
皮、肉、骨來建造它。
51.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會甘願拿出自己的錢來,甚至不惜賣掉聖彼得教堂,來賑濟那些受到贖罪券販子榨取的
人們。
52. 相信贖罪券的拯救功能是徒勞無益的,即使其兜售者,甚至教皇本人以其靈魂作為擔保,也沒有用。
53. 為鼓吹贖罪券而禁止其他教堂宣揚 神之道的人,便是基督和教皇的仇敵。
54. 在怖道中鼓吹贖罪券的時間同宣揚聖道的時間一樣多或更多,便是對 神之道的褻瀆。
55. 教皇必然有這樣的看法:如果對鼓吹贖罪券這樣的小事值得敲鐘、遊行和舉行儀式,那麼對宣揚福音這樣的大
事,就更值得百倍地敲鐘、遊行和舉行儀式。
56. 教皇宣稱他所賜予的赦罪恩惠是取自教會的「寶藏」,基督信徒對此「寶藏」既未充分討論,也不了解。
57. 顯而易見,贖罪券並不是世俗的寶藏,因為兜售者不是免費發放,而是一味地囤積。
58. 贖罪券也不是基督和聖徒們的功德,因為即使沒有教皇,聖徒們也施恩於人的靈魂,把十字架、死亡和地獄加
於人的肉體。
59. 聖勞倫斯說過,教會的貧窮便是教會的寶藏,不過,他這樣說是沿襲了他那個時代的詞意。
60. 細加考慮我們便會說,那種寶藏便是基督恩典所賜與教人的鑰匙。
61. 因為顯而易見,教皇的權力足夠自行赦免為他保留的懲罰和案件。
62. 教會的真正寶藏應是充滿 神榮耀和恩典的至聖福音。
63. 但這種寶藏自然最使人厭憎,因為它使那在前的將要在後。(馬太20:16)
64. 另一方面,贖罪券的寶藏自然最召人喜歡,因為它使那在後的將要在前。
65. 所以,福音的寶藏如同羅網,從前有人用其網羅富人。
66. 贖罪券的寶藏卻是這樣的網,有人現在用來掠取人的財富。
67. 煽動者竭力鼓吹為最大恩典的贖罪券,實際上隻是使某些人借此撈到了好處。
68. 然而,和 神的恩典及十字架的虔誠相比,贖罪券實際上是最微不足道的。
69. 主教和神父們一定要畢恭畢敬地接納教皇的赦罪特使。
70. 但他們更要使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十分警覺,以防這些人販賣自己的私貨而忽視教皇的囑托。
71. 那些攻擊教皇贖罪券真相的人應受詛咒和譴責。
72. 但那些反對贖罪券兜售者的貪婪和放肆的人卻應得到祝福。
73. 如同教皇有理由對那些千方百計阻撓贖罪券發售的人大發雷霆一樣。
74. 他對那些用贖罪券作為托詞來損害聖愛及真道的人,更應該口誅筆伐。
75. 如果認為教皇的贖罪券有如此大的功效;甚至連做了不可想象的、污辱聖母的也能赦免,這一定是瘋話。
76. 相反,我們認為,涉及到罪孽的時候,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教皇的贖罪券也難以免除。
77. 如果說,即使聖彼得今天當了教皇,他也不可能賜予更大的恩典。這不僅褻瀆了聖彼得,也褻瀆了教皇。
78. 相反,我們主張,不管現任教皇,還是其他教皇,都擁有供個人支配的更大的恩典,那就是福音、宗教權力、
醫治權等,如經上(林前12:28)所說。
79. 有人說,教皇紋章上的十字架,以及贖罪券兜售者樹起的那種十字架,與基督的十字架具有同等效力,那是褻
瀆。
80. 允許這種謬說流傳於民間的主教、神父和神學家們,應對此負責。
81. 對贖罪券的肆意鼓吹,使有學問的人也難以在乎信徒的攻擊和敏感的質問下維護教皇的威望。
82. 譬如有人問:「既然教皇為了籌集修建聖彼得教堂的那筆可憐的款項而解救煉獄中的無數靈魂,那他為何不因
聖愛的緣故和煉獄中靈魂的迫切需要,將他們統統釋放呢?而前者的理由微不足道,後者則正大光明。」
83. 又如:「既然不當為煉獄中已被解脫的靈魂祈禱,那麼為何還要繼續為亡靈舉行葬禮彌撒或周年彌撒祭呢?為
何不允許將為此目的所交納的款項退回或停止交納呢?」
84. 又如:「為了金錢的緣故允許不虔誠者和敵對者購贖煉獄中愛戴 神者的虔誠之靈,反而不願為那被愛戴的靈
魂和至愛的緣故將其赦免,這是 神和教皇的何種新恩典?」
85. 又如:「為什麼長期以來事實上已被廢止不用的懺悔法規,現在又因發放贖罪券而再次實施,好像它們仍然存
在和生效似的?」
86. 又如:「教皇是當今的富中之富,他的錢比古時最大的富豪克裡沙士還多,那他為什麼要花費可憐的信徒們的
錢,而不掏自己的腰包來建造聖彼得教堂呢?」
87. 又如:「那些通過至誠悔罪已經獲得了全面赦免和蒙福的人,還能從教皇那裡得到什麼樣的赦免和恩典呢?」
88. 又如:「假若教皇不是像今天這樣每天一次,而是每天百次地將赦免和祝福賜與每位信徒,那麼教會的賜福豈
不是更大?」
89. 「既然說教皇發售贖罪券是為了拯救靈魂,而不是為了金錢,那麼,他又為何廢止了從前允諾的具有同等效力
的赦免和寬宥?」
90. 不用理性來消除信徒的疑慮和爭端,而僅憑武力壓制,那就只能使教會和教皇成為敵人的笑柄,而使廣大基督
徒感到痛心。
91. 如果按照教皇的精神和意願來宣揚贖罪券,那麼所有的疑慮都會很快消除,甚至不再存在。
92. 是要離開這樣的先知:他們向基督信徒鼓吹「平安,平安」,實際上並沒有平安。
93. 向基督信徒宣揚「十字架、十字架」,而實際上沒有十字架的先知們應當蒙福。
94. 應當告誡基督徒通過苦行、死亡和地獄,忠心追隨其主基督。
95. 唯有經歷各種苦難,而不是虛假的平安擔保(徒14:22),才能有把握進入天國。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 - https://goo.gl/E7nv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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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九十五條論綱》 - https://goo.gl/gtDZQn


社論:台灣的教會是否錯過了宗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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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主筆】2017年適逢宗教改革500週年,而十月31日這天更是重要的里程碑,因為馬丁路德便是在500年前的這日,提出著名的《九十五條論綱》。近幾個月以來,全球各地教會、神學院與跨教會組織不斷舉辦紀念活動,不僅包括台灣在內的亞洲地區,就連西方基督教世界也不例外,這是近幾年來並不常見的盛況。
儘管台灣的教會、神學院、學術組織、教會機構等盡皆共襄盛舉,不乏各種500週年紀念活動;然而信徒對其背後的概念仍舊有些生疏。畢竟在西方基督教地區,素有紀念宗教改革百週年的傳統,每年亦透過宗教節日,即宗教改革紀念日,不斷回顧更新,且對路德宗及加爾文教派尤具深義。而缺少了這些歷史傳承與文化脈絡,台灣的信徒難免對宗教改革感到陌生
信徒需要對整體教會有整全認識
台灣的教會宣稱自己是宗教改革運動的一部分,理由在於其存在與認同,莫不與之息息相關。換言之,台灣新教教會的存在,恰好展現了宗教改革運動的成功。然而,當我們以「成敗」論宗教改革之際,有恐使基督的身體分裂;當我們切斷與整體教會的關係,使教會成為猶如沒有母親的孤兒,失去抵擋偶像崇拜與異端入侵的能力,因為我們的教會觀以天父為父,而教會是我們的母親。
在歷史中,新教徒大張改革與反抗的旗幟,脫離天主教會,更隨各宗派的興起開枝散葉。然而,宗派本身又何嘗不是一種分裂,甚至進一步造成宗派主義,最終導致宗教分歧。因此,今日的信徒需要對整體教會與教會歷史有整全認識,學習基督身體合一的經驗。不過,「眾口稱是」也不應是合一的基礎;真正的合一應當建立在十字架與耶穌基督的復活之上,是來自聖靈的恩賜。
教會必須是委身基督的群體
在1940年代間,潘霍華首次造訪美國,寫下重要的論述《沒有改革的基督教新教》(Protestantism Without Reformation),評論其時的美國新教。據他當時的觀察,「上帝為美國的基督教帶來強而有力的宗教復興運動人士、傳道者、教會工作者與神學家;但卻未看到耶穌基督的教會按照神的話語興起改革。」換言之,當時他認為美國的基督教由「宗教與倫理」組成,使「個人以及耶穌基督的工作變為次要,長此以往將受到曲解,因為這樣的基督教並未被當作終極審判與終極寬恕的唯一基礎。」(No Rusty Swords, Harper & Row, 1965, pp.117-118)
對照今日台灣教會的現況,潘霍華當時對美國新教的批評依然多能適用。在歷史的洪流中,神設立了教會以見證其神聖啟示,教會雖具有人類宗教的形式,卻萬不能只成為人類的宗教、文化理念或價值觀而已;教會必須是一個群體,委身於耶穌基督─那位教會與世界的君王。
潘霍華的提醒與今日的信徒亦切身相關,尤其今日教會對聖經及基督論的著墨往往不夠深入。今日教會偏好「以福音取悅人,而非真正地去傳講福音」;即便在傳講福音時,也往往流於「表面而淺薄」,畢竟與「深入而厚重」的福音相較,表淺的福音較易於為人所接受。有時,講台上的福音與一般誓師大會也無多大分別,只是傳講者是基督徒,而內容是所謂的「聖經原則」─然而,原本應該要表達出來、有關神話語的先知信息,早已被為本位主義與消費文化的價值觀所取代。
台灣教會聲稱自己遵循神的話語,有時卻利用神的話語投射自身的需要,遂行其他目的,諸如維繫文化身分、政治身分、社會地位等。有言道「改革宗的教會必須持續不斷地改革」 (“the reformed church [must] always be reformed”,原文為Ecclesia reformata semper reformanda),教會唯有持續不斷地進行改革,耶穌基督才會是教會生命的中心,不致淪為一種「宗教」或「倫理規範」。
教會須按著神的話語不斷改革
台灣的教會不斷提出有關「更新」與「轉化」的呼籲;但教會若不先按著神的話語進行改革,如何能帶來更新與改造?人類能擁抱創新的技術、舉辦特別的聚會、執行各種成長策略;但這一切若缺乏神學上的改革,如何能將教會建立為基督的肢體?
或許台灣教會對宗教改革的傳統與經驗較為不足;但值500週年紀念活動之際,恰好讓台灣教會審視是否在改革上有所虧欠?這是一個值得不斷追究的提問,透過不斷提問,就能提醒教會重新認清自己的身分,並思考上帝為何呼召我們成為祂在歷史中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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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500週年 新教與天主教聯袂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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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德國維登堡31日綜合外電報導)教友今天齊聚德國紀念宗教改革500週年,天主教以及路德教會領袖為宗教改革引發的暴力祈求寬恕。宗教改革促成基督新教的興起。
法新社報導,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和總統史坦麥爾(Frank-Walter Steinmeier)抵達維登堡一座教堂,參加教會舉行的禮拜。這間教堂據信是德國神學家馬丁.路德1517年首次對天主教會發出批判之處。
傳說馬丁.路德在維登堡教會門口張貼「95條論綱」,大膽挑戰當時勢力強大的教會,引發一波波的震撼,終於改變了基督信仰的面貌。
宗教改革造成歐洲大動盪,引發戰爭、迫害與流亡,其中包括英國清教徒移居美洲。
歐洲最為致命的宗教衝突是三十年戰爭,於1648年結束,此後宗教在歐洲政治上的角色降低了。(譯者:中央社嚴思祺)1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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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500年:路德今日若在,他會說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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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在2017年:一名阻止氣候變化、爭取信仰的鬥士?一位心理治療大夫?或者,繼續是一個令人羞愧的反猶主義者?宗教改革500年紀念期結束之際,德國之聲和專家們一起作如下猜測。
在維滕貝格教堂大門上貼出95條論綱的著名事件發生500年後,許多新教徒自問:那位宗教改革家今天會為哪些論題像當年那樣不屈爭辯?
即使答案純屬猜測,有一點卻確定無疑:路德仍將是一位政治影響力巨大、不好對付的同時代人,渾身帶刺、信眾無數。
這位天主教修士在95條論綱首條中,要求「悔改一生」。哥廷根大學教會史學家考夫曼(Thomas Kaufmann)認為,這是呼籲擯棄我們現在的生活方式:「悔改意味著,回頭,改變你們已走上的生活道路,擯棄那種生活,不再聽憑別人受苦受難、自己獨享富裕」。
「宗教改革本原行為」
撰寫了多本有關路德及宗教改革專著的考夫曼認為,路德是「終極考問者」,「提出極端問題、不滿足於簡單答案,是路德的典型之處」。考夫曼相信,路德會問:「這個世界本來產有足夠食品,千百萬人卻忍飢挨餓,什麼地方出了問題?」
德國福音教會文化事務專員克勞森(Johannn Hinrich Claussen)表示,今天已有越來越多的人在網路中採取這一「宗教改革的本原行為」——提出極端問題、不滿足於簡單的答案。他認為,作為宗教改革的一份遺產,尖銳表述在所有傳媒、所有各代人那裡均已成常態。
顯然,德國的某些穆斯林也從這一遺產中獲得靈感。例如,弗萊堡伊斯蘭學者和宗教教育家烏爾吉(Abdel-Hakim Ourghi)新近就在柏林新克爾恩區(Neukölln)的達拉撒拉姆(Dar-Assalam)清真寺大門上貼上了關於伊斯蘭教改革的40條論綱,引起轟動。他所要求的就是「改革伊斯蘭」。
要懺悔,拒贖罪券
路德當年要低調得多。起初,他只是抨擊當時的贖罪券,誰若支付若干小錢,便能換來教會對自己罪愆的寬恕。柏林洪堡大學古典基督教學教授馬爾席斯(Christoph Markschies)明確指出,路德當年並非是想借助論綱啟動一場全面教會改革,而只是要抨擊對教會的一種規儀,即「懺悔」的濫用。至於對贖罪券的抨擊竟導致教會分裂,那就是另外的故事了。
對梵蒂岡來說,路德的原則性批評已構成足夠理由,將他定為異教徒,逐出教門。由此而來的宗教及政治迫害使路德震顫至極,遂詛咒羅馬乃神學專制之化身、教皇是「反基督徒」。
在「論基督徒的自由」(Von der Freyheith eines Christenmenschen)一文中,路德最終擯棄了對羅馬的服從關係。他寫道:「基督徒是對所有事物的自由主人,不從屬於任何他人。」只有良心、祈禱和懺悔才真正重要。從那以後,路德堅決拒絕來自梵蒂岡的經院主義信仰原則。
因信稱義
今天,路德一定會是爭取宗教自由的先鋒戰士。在這一點上,很多宗教改革專家看法一致。德國福音教會文化事務專員克勞森指出,當年,路德是異教徒迫害的受害人;他追求的是宗教自由而不是僵化的天主教信仰學說,因此,他一定會抨擊對基督徒和其他信徒的迫害。克勞森確信,「路德是一名反極端主義者。對他來說,信仰只在自由中才可能。」
真是這樣?路德真的會按他寫於1520年的那篇文章,像捍衛一名「基督徒的自由」那樣捍衛他的猶太鄰居的自由嗎?神學家馬克席斯對此沒有把握。他分析說,「路德是德國中部的一位地方人士,有著瘋狂的偏見」。他指出,他說出這一點並非是要替路德的反猶言論開脫,而只是想把它們放在一個歷史框架內。
直到今天,路德的研究者們仍因這位宗教改革家的矛盾之處和極端性而一再陷入窘境。這位宗教改革家的政治的或宗教的被工具化及相關爭議也因此成為宗教改革紀念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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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企業都是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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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企業都有著非常鮮明的價值主張,他們靠著這套鮮明的價值主張統領著旗下數以萬計的員工,並讓他們看起來像一個模子刻出來的。這就像一個「宗教」,是企業迸發出驚人力量的源泉。
佛教距今已經有2600多年歷史,基督教有2000多年歷史,伊斯蘭教有1400多年歷史。主流的宗教可以延續上千年,希望能活102年的阿里巴巴已經被看作是很有理想了,因為「百年老店」在我們眼裡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
宗教歷經歷史長河,飽經風霜而愈發有活力,一套駐紮在人內心的信仰體系是關鍵。偉大的企業也都在慢慢將自己活成一種「宗教」,有著明確的價值主張(教規教義),甚至是儀式。
馬雲曾經對媒體表示:如果公司人數突然增加2萬人,阿里巴巴還可以不錯,但百度和騰訊都會關門了。讓馬雲對阿里巴巴管理控制能力如此自信的就是其在內部建立的強大的文化和價值觀體系。阿里巴巴的員工一入職首先要給自己起一個花名,例如馬雲花名「風清揚」,CEO張勇花名「逍遙子」等。
花名文化是價值觀灌輸的一部分,有一種進入公司斬斷過往,重新做人的感覺。「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這是馬雲給阿里巴巴定下的使命,這個使命決定著阿里巴巴很多的戰略布局,也是內部做事的行為準則。依據這個使命,內部員工可以判斷什麼事情該做,那些事情是不能觸碰的紅線。「客戶第一、團隊合作、擁抱變化、誠信、激情、敬業」是在阿里內部被稱作「六脈神劍」的價值觀。在對員工的考評中,價值觀是否過硬佔有50%的權重,不僅員工的升職加薪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此,任何觸犯該價值觀的行為都被視為不可容忍。
去年,幾名資深工程師因為採用作弊的手段在公司內網多搶了幾盒月餅被無情地開除,原因就是損害了公司的價值觀。從很多方面來看,阿里巴巴都很像一個「企業宗教」,馬雲就是那個至高無上的教主,通過企業使命、文化和價值觀(也就是教規教義)掌控和引領著數萬員工心靈中的思想觀念,並據此指引著他們的行為。
其次,深層次的企業文化就是宗教。像「企業宗教」的不止阿里巴巴,互聯網企業中的谷歌、騰訊,傳統企業中的海底撈、老乾媽等也都有某種宗教色彩,只不過是他們彼此宣揚的教義,遵從的禮儀並不一樣。寧高寧先生曾講,海底撈在員工中建立了一種讓人人痴迷的宗教,它看不見,但處處能感受到。我們可以叫它理念、文化或信仰,也有人叫它「企業宗教」。
《基業長青》中有一句話:堅持以一種宗教般的熱情和信仰來經營企業、完成工作,那麼,試看天下誰能敵?偉大的企業都把自己活成了一種「宗教」,讓員工成為了堅定的信徒。更有像蘋果這樣的企業不僅讓員工成為了信徒,用戶都是「蘋果教」的堅定擁護者,成為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品牌宗教」。
偉大的公司都是有信仰的公司。他們都有一套明確的理想、信念、價值觀、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並且這些內容是內化於員工心中,上升到信仰高度的。一旦缺乏主流、健康的信仰,組織的精神就會「生病」,這遠遠比其他方面的問題更為可怕。
明確的信仰猶如一套自動運行的機制,為員工帶來明確的努力方向,阿里巴巴的「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使得所有員工的努力都要以幫助被人更好地做生意為依歸。當所有人的努力都能導向一個方向,往往會形成一種可怕的、無堅不摧的精神力量。
存在於員工頭腦和心靈之中的信仰,也猶如一隻無形的手規範著員工的行為,趨善避惡。根據這個信仰,是與非、對與錯、黑與白一目了然。這不僅可以時時激勵員工,也降低了組織的監督成本。
日本較早將宗教理念引入了企業管理,這使得很多日企在二戰後快速崛起。曾經看到過這樣一個案例,有一位豐田員工看到一輛停靠在大街上的豐田車,發現車身上有一些塵埃,馬上掏出潔白的手帕仔細地將車擦拭乾凈。
豐田員工已經把成為最卓越的汽車製造商和服務商的理念內化於心,對於他們來說,豐田車上的污點就好像自己身上的污點一樣,如果不擦拭乾凈,心裡就很難受。
這點與騰訊十分類似,騰訊的經營理念是「一切以用戶價值為依歸」。這個用戶價值可以理解為用戶體驗,而用戶體驗是公司內部任何人都會堅守的一條底線。任何事情應不應當做,該怎麼做,用戶體驗就是判斷的重要標準。誰破壞了這條底線,大刀就會在誰的頭上落下。由此,我們便能理解為何微信在其商業化的道路上如此謹慎。
明確的信仰會形成一個強大的向心力體系,認同者會向中間聚攏,聯繫得越來越緊密,而不認同者會感覺非常難以適應,很快被排斥出組織。這樣就減少了組織中的雜音,組織成員可以在同一個頻道上溝通,也向著同一個目標努力。
信仰還可以為員工帶來精神的豐滿。因為信仰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超越性,超越現實的生活。這會填補員工精神世界的需求,讓他們具有一種強大的精神力量,同時激勵他們不斷追求。
內在明確的信仰也會使公司逐漸對外散發迷人的魅力,吸引越來越多忠實粉絲多關注。當公司有了更多鐵杆粉絲時,用戶也成為了公司的信徒,就像「果粉」對蘋果的追捧一樣,這會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你可能不太認同很多企業在這條「企業宗教」道路上的種種做法,那是因為你並非同類,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但如果你經營著一家企業,我想這一定是你羨慕的事情。一個企業若想成為超一流的企業,沒有信仰和精神支撐是註定不能獲得持續成功的。但是「企業宗教信仰體系」的打造需要經歷一個很長的階段。
對於企業來說,使命、願景和價值觀是「信仰體系」中的根基,這如同宗教的教義和教規一樣重要。使命指出了企業為什麼存在,是企業存在的根本意義;願景明確了企業的理想和目標,讓我們可以想象企業以後的樣子;價值觀則是在前進道路上的做事方法。明確且統一的使命、願景和價值觀是「企業宗教信仰體系」建設的第一步。這種始終如一的公司理念,形成一種內部宗教並據之行動,將能夠激發出公司員工身上蘊藏的巨大能量。
每個宗教都有自身獨特的儀式。例如基督教徒每逢周日都要去教堂做禮拜,聽佈道傳教。宗教還有自己獨有的外在形式,例如寺廟、教堂等獨有的場所,以及袈裟喔、道袍等服飾。企業信仰的建立也要注重儀式感,建立獨特的儀式。
借用《小王子》中的一句話:儀式感就是使某一天與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時刻與其他時刻不同。儀式感能夠喚醒人們內心的尊重,用莊重認真的態度去對待信仰這件事情,認認真真地把事情做好。儀式感也可以讓不認同企業信仰的人感到非常不適應,從而加速其離去的過程。這本身與人的好壞無關,只不過是「道不同,不相為謀」。企業信仰的傳播需要儀式感,但是這不能只搞成一種形式,否則只會適得其反。宗教信仰的傳播不僅靠儀式,更是靠其背後的英雄和故事,甚至是每一個儀式的背後都有一個震撼人心的英雄和他的故事。宗教信仰的傳播很大程度上是靠著自身的英雄和故事,公司也應該建立起這樣立體的信仰傳播體系,賦予信仰和儀式以重要的意義。
很多宗教的教徒每天都要禱告,企業的信仰也要反覆強調,反覆講,形成一種潛移默化改變人內心的能量。當然,這之中更重要的是企業創始人、核心管理層的言傳身教、傳幫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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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與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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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來昌 2008.03.23
19世紀以來,有些優秀的基督教人士,離開基督教,加入天主教。(本文從俗,「基督教」多指Protestant,通譯:「新教」、「抗羅宗」、「誓反教」、「耶穌教」、「基督教」;偶指Christianity,包括: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寫《大學理念》(The Idea of a University)的紐曼(Henry Newman),從加爾文─福音派轉入聖公會,經過他推動的牛津運動(幾位發起人都在牛津,故名之)後,自己和多人回天主教,終成天主教的紅衣主教;信義會的優秀神學家牧師紐浩斯(Richard Neuhaus)、福音派神學協會主席貝克威斯(Francis Beckwith)是較近的例子。從天主教到基督教的也有。總有改宗(包括無神論變為有神論或相反)發生,不必為此得意或憂愁,但應當有反省和歸正。
瞭解天主教,應當「觀其行」,更要「聽其言」。要根據他們的「信理」(Doctrine)即「教義」(Dogma),就是教宗代表整個天主教所發表的正式言論,包括大會議的決定來判斷。「信理」之下有「意見」。「意見」(就算是一群大神學家大主教說的寫的)不算教義,提升到「信理」層次的才是。
從「信理」來看,天主教不是異端,但它有讓基督徒要分道揚鑣的地方。天主教的特點在於「太多」,它把許多不屬聖經的東西,如亞理斯多德參入體系。贊成者認為,天主教因此有猗歟盛哉的自然神學,對理性、文化等的態度、做法健康、完備得多,他們教堂富麗堂皇,神父學問淵博;基督教太狹隘膚淺,G.K.Chesterton對路德就有此批評,一般人更是如此看清教徒:「什麼唯獨基督、唯獨聖經、唯獨信心、榮耀唯獨歸神。是矮化基督、窄化聖經、醜化理性、僵化文明生活。」
回天主教的人,很少說自己原來教派不對,卻強調,天主教的傳統更豐富,而且會越來越豐富。筆者的道德學問遠遠不能和他們比,但堅信,改教家路德、加爾文和清教徒的教義及實踐最正確、合用。改教家也有錯(當然筆者更有),應根據聖經不斷的改革、豐富。對天主教、基督教、無神論、異教徒,最好的作法是,自己更謙卑渴慕的聽信聖經真理,有愛有智的對他們活出真理、傳揚福音,就是神掌權的真理,因信稱義的福音。天主教有偉大精彩參雜的傳統,但得到偉大精彩參雜的傳統,換來一個不穩的(雖不是全錯的)信仰基礎,那是不值得的。
以下談天主教的不當和他們為什麼不是異端。接受「異端」或「異教」就會下地獄。「異教」是基督教以外的宗教;「異端」是打著基督教的旗號,但在重要教義上大錯。
「異端」本指對神的認識,即「神論」,出了錯誤。錯在哪裡?在「三位一體」上,「異端」不相信「三位一體」。第二,在認識基督,「基督論」的事上錯了。基督是誰?正統的答案:基督是「二性(完全的神性,完全的人性)一位(神的位格)」,搞錯就是異端。第三,錯解「基督的工作」,就是錯解「救恩論」;這方面不對,不得救。
神論、基督論、救恩論(這三者關係密切,互相有影響,分開講是不得已)不出問題,就不是「異端」。路德、加爾文在前兩項和天主教一致,爭執在救恩論,他們認為天主教的教義,有嚴重的錯誤,會使人失去救恩。但路德、加爾文,對許多人反感的事,如馬利亞,倒不那麼在意。
為什麼有人覺得天主教是「異端」?因為馬利亞(和天使及聖徒)!普遍的印象是:「基督教拜耶穌,天主教拜馬利亞、天使及聖徒,天主教裡充滿偶像。」拜他們,就不是單拜獨一神,就不是單信耶穌基督,除祂以外,有別的拯救了;一般基督徒認為,拜馬利亞是天主教的基本錯誤。我們看歷史的發展。
約第三世紀開始,馬利亞就被提升:
第一,馬利亞被稱為「神母」(mother of God)。基督徒聽了會嚇一跳,認為是褻瀆,但這話不是說馬利亞產生了三位一體的真神,而是說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的確是在她腹中有了肉身。她生的是人,但她生的也是神。「神母」的頭銜是要強調耶穌的神性,改教家和天主教都肯定。
第二,路德加爾文都承認,但我們今天大概不承認,也覺得奇怪為什麼要這樣說,就是:「馬利亞永遠童貞」,生了耶穌以後也是,好像耶穌復活過門門不破一樣。那聖經裡耶穌的兄弟怎麼回事?一般解釋:是約瑟前妻的小孩;或,祂的堂兄弟、表兄弟。
第三,馬利亞沒有原罪。這嚴重,因為表示馬利亞不需要耶穌的拯救。可是,天主教說,馬利亞仍然是被耶穌拯救的,只是這個拯救是個特別的恩典,不是洗去她的本罪和原罪,而是讓她根本不沾染罪。主張一可接受,而二、三雖多餘,但不是異端。
天主教強調:我們從不把馬利亞當神,我們拜(latria)神而敬(dulia)天使、聖徒。對馬利亞是至敬(hyper- dulia),比對最大的天使還要敬,因她生養耶穌,但跟拜神不一樣。我們向馬利亞等禱告,遠多過向神禱告,因神太偉大,我們太渺小,聖徒天使馬利亞和神那麼親,請他們代呈、轉述我們的需要,不是更有效嗎?我們沒有把馬利亞變成慈禧太后,篡光緒皇帝的位;我們把她當明太祖身邊柔和的馬皇后,常熄嚴厲皇帝的火。越向馬利亞禱告,越是承認神至高無上,和馬利亞的柔和可親。這種講法也許不需要多駁斥,因聖經勉勵彼此代禱,也沒明文禁止不可向、為死人禱告。但即使沒把馬利亞當神,也不該如此親近她(和其他聖徒天使)而遠離神。當行之道是:我們要更認識基督、聖靈、及教會的豐富。知道、經驗並操練中保耶穌的親切及完全、保惠師的體貼及周詳、教會的肢體關懷,就不會誤入歧途了。
路德、加爾文改教最重要的理由是救恩論,這要從伯拉糾談起。奧古斯丁主張:「全能神預定一切,有原罪的人全然敗壞。」四世紀愛爾蘭的修士伯拉糾認為這是宿命論,把神變成專制暴君;使人懶惰、絕望、消極、犯罪、不行善、不傳福音。(日光之下無新事,歷世歷代,反對保羅、奧古斯丁、加爾文、路德預定論的,一直是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他說:人沒有原罪。病、死等痛苦是自然現象,不是罪惡的刑罰。我們需要救恩沒錯,但所需要的救恩就是「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榜樣」。
伯拉糾說「耶穌是榜樣」的意思是:「我們沒這麼可憐,耶穌沒那麼偉大。我們的可憐不在有原罪,而在於有天生、自身的能力行善,卻不肯行。耶穌的偉大不在於他是神,而在於他奮不顧身、愛人至死的榜樣。祂是救主的意思,就是讓我們學習效法祂。」伯拉糾是嚴謹的修士,他像得救前的保羅、許多法利賽人、猶太教徒、新派、新保羅觀一樣,道德學問出色,但不認識基督,沒有聖靈,不懂聖經。伯拉糾被教會定為「異端」,就有「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出現。他們承認神的權柄恩典,及人的原罪,但還是把神「絕對」的權柄、「白白」的恩典,以及罪的可怕打了折扣。他們和伯拉糾沒有基本的不同,都認為:
(1)人信耶穌是自己的選擇。人願意信耶穌、這「得救第一步的願望」,是由人的自然能力而來。這說法似乎合情合理合經驗,甚至表面上符合極多經文,但是是錯誤的解經。正統強調,人能揀選神或做任何正確的事,都因神先如此定意。
(2)靠耶穌入門,憑自己成聖。「半伯拉糾主義」說:人既可以先擇善固執,當然可以靠自己善始善終,不需要靠神的恩典來幫助。這乍聽也很合理,我要靠著自己每天讀經、禱告、傳福音、事奉,而達到成聖的地步:「師傅領入門,修行靠自己。耶穌救我進天國,將來在天上房子的大小,就看我的努力」。這是加拉太教會異端的翻版,保羅責備他們:「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拉太書3:3)。
天主教、基督教正統的講法是:人決定信耶穌,因為神以超自然的恩典加在人身上,這叫「在前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在前的恩典。如啟示錄3:20,「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是的,看來人主動:「尋找的就尋見」,但你能去尋找祂,有尋找的心願,因祂已先尋找到你。
「半伯拉糾」說,是你先覺得自己可憐,然後去找耶穌,這是自己的功德、努力。但正統說,你連第一步承認自己可憐,對耶穌說「可憐可憐我」,都是因為上帝給你的恩典,否則連這句話都說不出,這一步都踏不前,「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稱為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我在這裡!我在這裡!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以賽亞書65:1-2)
天主教信理說:開始信靠神,繼續信靠神,是因為神「在前的恩典」和「跟進的恩典」(Subsequent Grace),使我們的自由意志跟祂合作。路德、加爾文和愛德華滋等都全面、徹底、強烈的反對反對「合作」、「自由意志」,認為這是伯拉糾。他們強調,人不能自由選擇神。天主教說:「能!」因基於神的權柄和恩典,那我們可以同意天主教不必是伯拉糾,但他們的說法不如奧古斯丁及改教家,後者更合聖經。
奧古斯丁講過:「神預備人的意志,以祂的協助來完成,在人心靈中已經開始的工作。神先使我們意願一件良善的事,然後與我們的自由意志合作,使這件良善的事得以完全。」(《恩典與自由意志》,17, 33)。約翰福音15:5耶穌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保羅也用頭和身子作類似的比方(弗4:15;西2:19),連在基督身上,才能有善行。哥林多前書12:3,「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希伯來書12:2,「基督是我們信心的創始和成終者」,祂開始,祂成全。哥林多前書4:7,「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腓立比書2: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不要有這樣的觀念:「一切靠主,我就像個睡著的孩子,等著主成就一切。」蓋恩夫人及一些寂靜主義、神秘主義者有這些不當的話。但恩典不減少人的努力,反而開始並成全一切善事的意念和行動:「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哥林多前書15:10)
聖經裡有很多地方講到人該有的主動,這種經文佔了95%以上;也就是有95%以上的經文,好像支持「伯拉糾」或「半伯拉糾」,只有大概1-5%的經文(如羅馬書,特別是8:29-30)是支持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的。但那1-5%講到「神預定」的經文,是正確解釋全本聖經的唯一基礎和架構,使我們正確、完全、有恆的信靠、認識、事奉、敬拜神。只有把這些經文當基礎、當架構,全本聖經才有合理、完美的解釋。那些勉勵人要努力的95%經文,是提醒人,在主的權柄恩典下,該有的反應。
奧古斯丁說,即使是健康的眼睛,如果沒有亮光的幫助,還是不能看見(《論本性和恩典》26, 29)。人也是樣,即使因神的作為,人重生得救,沒有神的幫助,他還是不能活出正義的生活。天主教甚至強調,如果不是神的恩典,我們不能持守這信仰到最後。這叫做「聖徒的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這和加爾文宗基本上一致(細節出入頗大)。這種保守是說:即便我們在世靠主聖潔、屬靈,仍會犯很多的過失。雅各書3:2「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主禱文裡說,「免我們的債」。奧古斯丁也說,「如果能把古今中外所有聖徒都集在一起,問一問「你們是不是沒有罪」,這些聖徒都會跟約翰一書1:8的答案一樣,「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論本性和恩典》36, 42)神的保守包括不斷的赦免。
改教家反對天主教一些用字,除了前面提的「自由意志」、「合作」外,天主教還喜歡講「功德」、或「工價、功績、配」。聖經是有說,神按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神也按我們所做的,給我們工價。「工價」在合和本常翻成「賞賜」,是希望淡化「工價」觀念;不應這樣做,不要因任何理由,更動聖經。但為避免人誇口,我們應根據聖經強調,做工的機會、意願、能力、成就都出於神。
天主教也講「因信稱義」,不過他們說,神所給我們的「義」,是infuse、注入我們裡面的。基督教強調「義」是加在外面的(imputed),就是法律上(forensic)宣判我們無罪,我們裡面其實還是有很多罪惡的。天主教認為這種說法是使神說謊(因神宣告罪人是義人,這是不公)、使人虛偽(明明有罪,還以義人自居,這是無恥);我們認為天主教使人自誇、恐懼。這是關鍵的問題,多說幾句。
從罪人的理性來講,「因信稱義」非常荒唐不合理:我們的行為不好,神說我們好,因為行為跟稱義沒有關係;我們不守律法,神卻稱我們為義,這就是「因信稱義」。這違基本的道德、正義觀念。學生問老師:「我當做什麼,才可以得A?」(參馬可福音10章,少年官問耶穌;及路加福音10章,律法師的問題。)老師會提出要「做」的「法則」:不遲到、早退、要全勤、課堂考試作業都「行為」優秀……,就可得A。學生不會聽到老師說,「要得A?信不信我會給你A?」學生說,「我信」,他就把成績單拿出來,寫上A。還沒有上一天課、寫一篇作業、考一次的試,只因為信老師會給A,就得到A。人間沒有這麼荒唐的事。或者找工作時問老闆:「我要做什麼,可有五萬月薪?」老闆會講該「做」的規矩(律法),而不會說,「月薪五萬?信不信我會給你五萬?」你說,「我信」,他馬上給五萬。人間沒有這種事。一個殺人犯,罪證確鑿。法官說:「信不信我會判你無罪?」他說,「我信」,法官就判無罪。這種法官要殺頭的。難道我們的上帝是這種法官?
「因信稱義」,其實跟上面三個例子不一樣。
不是想要什麼,然後相信神會給什麼,就能得到什麼。這叫做慾望,不叫信心。不是亞伯拉罕想要得兒子,神就給兒子。相反,他絕望了,不指望有兒子了,「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創17:17)是神的應許、神的話,使他重新有信心,繼而稱義並得子(羅馬書4:17-21;希伯來書11:11-12) 。
「信心不是慾望」,但「因信稱義」好像還是違反理性、道德,甚至違反神的話:出埃及記34:7,耶和華說,我「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以賽亞書5:20,神說,「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出埃及記23:7,耶和華「必不以惡人為義。」所羅門在歷代志下6:23禱告,「求祢從天上垂聽,判斷祢的僕人,定惡人有罪,照他所行的報應在他頭上;定義人有理,照他的義賞賜他。」箴言17:15,「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耶和華怎麼可以作祂自己厭惡的事情?
要明白,「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有福」、「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出來」,得先明白什麼叫做「神的義」。
「神的義」首指神是公義的。祂公義、善良、誠實、聖潔、不顛倒是非。申命記32:4,「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第二,指祂的法律公義。詩篇119:138, 「祢所命定的法度是憑公義和至誠。」第三,指祂要求人行義。彌迦書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第四,「神的義」是說神要用祂的公義來審判萬民。詩篇9:8,「祂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結果是忿怒。羅馬書1章先講,神的義就是神的怒。有沒有辦法消除祂的怒氣?好像可以,就是把罪人殺掉。那消除就是消滅,廢話。人在神面前稱義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馬丁路德越看聖經就越怕,不僅怕,還恨:「我恨神的義,我恨神,因祂不讓我有絲毫平安」。感謝主,後來他發現,神的義竟然等於神的拯救:以賽亞書59:16-18,「他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為鎧甲,以拯救為頭盔,」詩篇31:1,「耶和華啊,憑你的公義搭救我!」「神的公義」就是「神的慈愛、拯救」。神的義怎樣救罪人?
用「赦免」,就是廢掉法律?不能,律法到永遠都不會廢掉。單講赦免的神學家忘了:赦免必須建立在代贖上,才沒有廢掉律法。以賽亞書53:4-6,「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有答案了,是耶穌代我們受罰,我們的罪惡都歸在祂身上,祂的義都加在我們身上。新約、舊約、奧古斯丁、路德、安瑟倫、加爾文都是這樣說的。哥林多後書5: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這是一個交換。耶穌替我們成為罪,替我們承受罪的刑罰,替我們行了一切義,而祂把這一切歸在我們身上,我們把罪歸在祂身上。哥林多後書8:9,祂「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加拉太書3:10,祂為我們成了咒詛,好叫我們得到亞伯拉罕的福氣。哥林多前書1:30,「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我們因著信跟耶穌連結,就把這完全屬於耶穌,不屬於我們的,耶穌所做的美好,算在我們身上。
天主教承認稱義完全是神的恩典,但不是唯獨信心才得到。要有以下步驟和行為:洗禮洗去靈魂中的原罪、注入基督的義,受洗者要與神恩「合作」,包括受洗後犯罪得作補贖:告解、痛悔、領受赦免、不斷行善。
沒有聖靈光照的理性,會很自然的接受伯拉糾半伯拉糾,也很自然的覺得,天主教的注入之義的說法,比基督教的外加之義的說法更好,因既強調了恩典,也肯定了善行,我們裡面真有義,有神注入的,以及我們回應這義而產生的義,這使神、人不至於不道德。
這想法的錯誤在於:不知道「稱義」和「成聖」不同。基督教勉勵、提醒、強調信徒應有「成聖」的善行,結出聖靈的果子。但那果子雖然也是出於恩典,卻不能叫我們「稱義」,因為不夠完全。要在神面前稱義,人必須毫無瑕疵(創世記17:1;馬太福音5:48;以弗所書1:4),那麼,憑肉體憑行為憑律法怎麼辦得到?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動怒難免受審,動淫念就是犯淫亂(馬太福音5:21、28);律法是惹動忿怒,引發冤仇的(羅馬書4:15;以弗所書2:15);行律法是被咒詛的啊(加拉太書3:10)!只有基督為我們行完了全部的律法;只有在基督裡的人,就是因信披上基督、因信與基督聯合的人才有(以弗所書4:24),也就是因信稱義的人才有這莫大的福氣。
這不是抽象的神學,這是我們的生命和生活。必須知道,我們本身在神面前,始終無義可言;必須知道,神雖要求並肯定人因恩典產生的善行(逐漸成聖),但這善行也因不完全,而不能使人稱義;必須知道,「神的義,正在這福音(而非律法)上顯明出來」(羅馬書1:17);必須知道,「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3:22)。知道這些,人就謙卑,承認自己毫無可誇之處;又會感恩而歡喜行善。如果不知道,「不憑信心求,只憑行為求」(羅馬書9:32),那會永遠得不著義,像猶太人一樣,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馬書9:32,10:3)。這人如膚淺,他勝會驕;如深沈,他敗必餒,因永遠會在「不完美」的控告下痛苦。德蕾莎修女的經驗是最明白的例子,她的日記、信件、告解中,(Mother Teresa: Come be My Light)承認自己50年沒有找到基督,沒得到神赦罪的平安,沒有什麼信仰,非常的痛苦。
德蕾莎太像得救前的路德和保羅了。律法下的人多少會知道:神這麼偉大,我的善良遠遠不夠,因此內心深處總隱隱(可以「隱」一輩子,但不能完全塗抹)有恐懼。即使像德蕾莎那樣的聖人,「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因信稱義,神白白給的)愛,仍然無益」。我們會被控告,會有罪惡感、不完全感。引一段H. Bavink的話:
唯獨藉著信而稱義的恩益,對基督徒來說有莫大的安慰。信徒的罪得赦免,對將來有盼望、對永遠的救恩有把握,這都不在乎他在今生所達成之聖潔的程度,乃在乎神的恩典與基督耶穌之救贖中的穩固恩典。如果這些恩益是從基督徒的善行而得著,他就一輩子都沒有把握,因為就是那最聖潔的人,在完全的順服上也僅具一點點起步而已,照這樣看來,信徒就要在恐懼與焦慮中受折磨,永遠也無法得著基督所賜給他們的自由,但雖然如此,他們既然不能沒有把握的活下去,就必然求助于教會 或神父、彌撒或聖禮、宗教儀式或習慣。這誠然是天主教會內外數以千計之基督徒的光景。他們對于白白稱義的榮美與安慰,一無所知。
但那些目睹這稱義之恩益的信徒,其所觀察的就截然不同了。他謙虛的承認那些善行(不拘是在情感上的沖動、內心的經驗,或者是外部的行為),總不能作為信心的根基,而僅是信心的果實而已。他的得救是在基督耶穌及其義中確定了,因此就永不動搖。他的房屋是建造在磐石上,因此雨淋、水沖、風吹都不能使之倒塌。當然,這種認信,正如其他的信條,可能會被誤用。如果將接受耶穌基督及其義的信仰,當作是歷史上之真理的理性上的認可,那么人仍然能夠冷酷、無動于衷地與之并立。他無法從這種理性上的信心中表現出什么善行來,事實上他也不能夠接受基督。但是,真正的信心卻能夠驅使人感到有罪,并愿接近基督,而這信心是唯獨出 于神的恩典,且頌場夸贊罪的白白赦免,此時才能生出真的善行來。(基督教神學,432頁)
魔鬼可以藉著每件事叫我們絕望灰心。人人時時需要出於神恩典、藉聖靈、由耶穌的工作、通過人的信而來的義、平安、永生。因信稱義的福音重要、偉大、甘甜。我們在此絕不能讓步,只能更強調並全力傳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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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6-8)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相信每一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都一定聽過並已接受「因信稱義」這個道理。這教義是基督教的核心教義,是馬丁路德改教時期與天主教抗爭所高舉的重要真理。簡單來說,因信稱義就是人單單相信,神就稱(或算)那人為義,宣判為無罪,成為義人,將來不會被神定罪及刑罰。這道理表面上很清楚明白,但仍不少教派因為沒有對「因信稱義」正確的了解,就發生了不少很嚴重的問題。現在讓我們較深入地看看「因信稱義」的意思。
我們將「因信稱義」分作兩部分看。
「因信」
甚麼是信心?
信心是稱義的條件或媒介。信,神就稱你為義。不信,就不能稱義。這是非常清楚的。但甚麼是信心呢?信心不是心理學所說的自信,即相信自己有能力去作某些事(但結果可能作不來);也不是純粹個人的感覺,像你覺得今天工作會很順利(但結果可能到處碰壁);也不是一種沒有根據的主觀願望,像你相信明天一定會晴天(但事實未必如此,可能是陰天或雨天)。
聖經給信心一個最好的解釋是在來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所望之事,即是未發生的事。一般來說,某件事還未發生,按人看來還有很多變數,怎能說是事實呢?同樣地,按人的經驗,我們通常只會接受眼見的事物。就算我們不是親眼見過,但總有別人曾經見過,然後忠實地說給我們聽。但從沒有人見過的事,或見過但沒法直接告訴我們的事(如已在天家的聖徒),我們怎能如此確定呢?究竟那些「所望之事」及「未見之事」是甚麼,叫我們能如此確信呢?
我們信甚麼?
其實,「所望之事」及「未見之事」,就是神所說的話。「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4-17)。這段經文說出人信福音的幾個步驟:人要信、就要先聽;要聽就要有人去傳。傳甚麼呢?就是傳基督的話,即是聖經。所以簡單來說,神要我們相信的那些事,雖是還未發生,眼也不能見,因為是聖經的話,是神說的,所以我們就接受,並且深信是那些事就是實底及確據。舉例說,聖經說主耶穌會再來,我們身體會復活,將來有新天新地,這些事還未發生,也看不見,但聖經既是這樣說,就必然會發生,因為神不能說謊。
以下是一些構成基督教正統信仰的基本要道,信徒必須如此相信,缺一不可:
我們要相信神的獨一真神。(約17:3)
我們要相信神差祂兒子來世上拯救我們。(約3:16)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就是神的兒子。(約20:31)
我們要相信父、子、聖靈的三而一的神,是同等同尊的。(太28:19)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是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太1:23)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是完全人又是完全神。(羅9:5)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完全沒有罪。(約一3:5)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為我們釘十字架,擔當我們的罪。(彼前2:24)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死後三日肉身復活,之後升天,現坐在父神寶座的右邊。(林前15:24;來1:3)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升天後差遣聖靈來,居住在信徒心裡。(徒2:1;加3:2)
我們要相信耶穌基督會肉身再來。(徒1:11)
為甚麼信心這樣重要?
為甚麼神定規要「因信稱義」,卻不以其他因素稱義,像「因愛稱義」?為甚麼神這麼重視信心?第一個原因是,一切屬靈的恩典,都是以信心入門的:「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羅15:13)。是信心引進仁愛、喜樂及平安等恩典,所以信心是首先的。第二,來12:6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為甚麼沒有信心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呢?因為當你不信聖經的話,就是不信那位向你說話的神。你不信祂,就是你以為祂是說謊的,或信口雌黃,應許過的事不能成就,這是對神一種極大的誣蔑及冒犯:「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23:19)。我們這樣微小的受造之物,竟然質疑這位至高無上的永生神,這是何等得罪神呢!相反,我們相信神的話的時候,我們就承認祂是永在的(祂是),祂是全能的(祂有能力去成就祂說過的事),祂是信實的(祂必成就祂對我們的應許,不會反悔),祂也是公義及愛人的神(因為祂應許賞賜那尋求他的人)。當我們這樣承認神時,祂就得著榮耀及喜悅。
信心從何而來?
聖經清楚說明,信心是神所賜的。彼後1:1說:「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來12:2說:「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2);以弗所書2:8-9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有人認為「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的「恩」是出於神,之後的「信」卻是出於人,或部分出於人。這樣解經大有問題。第一,若得救的恩典不包括信心,人還是要靠自己的信心才能得救,為甚麼經文說「這不是出於自己」?若這個「不是出於自己」不是指著恩典,而是指著信心,那麼不就證明信心不是出於自己嗎?所以不論「不是出於自己」這句話怎様配搭,人得救都不是出於自己。第二,經文說「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信」與「這並不是出於自己」是前後連接的。若「這並不是出於自己」是指前面的「恩」,這樣說一來文法不通,二來為何神不乾脆把「恩」及「信」的位置對調,如「我們得救是因著信,也本乎恩,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第三,若說「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不是指信心,而是指恩典,這明顯是循環論證,因為「恩典」這個字的意思已經表明是神所賜了。有誰不知道恩典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恩典是神所賜的」這句話就像說「圓形是圓的」,是多餘的。相反,有人以為信心是出於人,所以保羅就解釋信心是神賜的,不是出於我們,所以我們不要自誇,這樣解經才合理。第四,經文的目的是叫人不可自誇,那麼經文最自然的解釋當然是整個救恩都是出於神,所以人才不能自誇。但若只有「恩」是出於神,「信」卻是出於人,那麼為甚麼人不可以自誇?他不是用自己的信心來自救嗎?但若信心都是出於神,人就完完全全不能自誇。這樣解經才符合經文的原意。
有人認為聖經記載一些人運用信心,之後得著神幫助及讚許的例子,證明人本身是有信心的。但用這些例子來判斷人可以憑自己的信心得救是過分草率。第一,聖經記載這些信心事件,目的只是用來鼓勵人要對神有信心及運用信心,不是要人妄自推測信心的來源。我們要信神,這是我們的責任,但信心是神賜的,這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過問神。在人的角度看,這兩方面的真理雖難完全融合,但我們也必須接受。不可只選擇接受一面的道理,而否定另一面的道理。好像神吩咐世人要悔改,悔改是人的責任,但另一面,聖經明明說,悔改的心是神所賜的:「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31);「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2:25)。神沒有必要將祂的主權及揀選的奧秘向我們透露,但神卻多次多方向我們表明信靠祂而得著的恩典及福氣。這點已經足夠了。祂稱讚及幫助對祂有信心的人,目的是要鼓勵我們相信及順服祂,不是要我們自誇,以為信心是出於自己。從人的角度看,信心的運用是出於人自己,但從神的角度看,一切美善的恩賜都是神賜的(雅1:17),神要得著一切的榮耀。我們絕對不可因為用慣了人的角度去看事情,就否定神是賜信心的主。
「稱義」
甚麼是稱義?
當我們悔改相信主的時候,神就因著耶穌基督十架上的功勞稱(或算 “count, impute”)我們為義,不定我們的罪,我們就得救了:「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加2:16)。稱義還有另一方面的意義。羅3:22說:「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不單是「稱」,還有「加給」。神不單在地位上稱我們為義,祂也實實在在將祂的義加在我們身上。這是我們與主合一的結果,祂的義成為我們的義。
提倡保羅新觀人士企圖將稱義另作別解。他們指稱義不是關於罪或公義,它只是指成為聖約家庭一分子的宣告。他們說保羅在羅馬書說的因信稱義,是指猶太人因信宣告他們與外邦人一同是聖約家庭的一員,大家不分彼此了。但在這個宣告之前,那些守律法的猶太人也是得救的!整本羅馬書主要不是談及救恩的問題,而是針對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彼此之間的關係!到底提倡保羅新觀的人是根據甚麼來發明這些道理呢?不是根據聖經本身,而是根據他們對當時的文化研究!他們宣稱他們對當時的猶太人的文化有更準確的發現,所以信徒應按他們的新發現來重解羅馬書因信稱義的教義!對於以上的講法,我們是絕對的反對。為甚麼?第一,這些二十一世紀的外邦信徒憑甚麼證明他們對當時文化的了解會比二千年來的歷史學家及聖經學者更準確?若首幾個世紀的人都沒有提出這個理論,二千年後的人有甚麼資格提出那些人沒有發現的事實?第二,這個原因更為重要:我們根本不能單用文化來解釋聖經,我們乃是以聖經解釋聖經。有時,知道某些事的文化背景確能幫助我們了解經文,但這只是作為輔助而已,絕對不能用任何文化研究把明顯的經文另作解釋。聖經完全沒有說過稱義是關於聖約家庭中的地位問題,卻清楚明確地表明稱義是關於神除去我們的罪及解決我們罪人地位的問題:「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6-8)。稱義就是「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麼明顯的解釋,提倡保羅新觀的人竟然想用所謂的「文化研究」推翻,企圖用無知的言語使神的旨意暗昧不明,這是何等的膽大狂妄!
因信稱義是新約才有的道理嗎?
不是的。因信稱義之理在舊約時已經有了:「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2)。希伯來書11章整章都是談到舊約時代的信心偉人(亞伯、以諾、亞伯拉罕、雅各、約瑟、摩西等):「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來11:39)。舊約時代因信稱的道理不明顯,因為主耶穌還未有降世,律法書上的律例典章只是影兒、如獻祭的祭物及大祭司都明顯是預表耶穌基督,雖舊約經文沒有明說出來,但只要以色列憑信心照遵行神的啟示去行,一樣可以得救的。亞伯拉罕、雅各、摩西、大衛等都曾犯過罪,不可能憑自己的行為稱義,他們都是因信稱義的。
信心要加上行為才稱義嗎?
聖經清楚明確地說不需要:「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4-5);「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基督教會」(Church of Christ)主張信徒要受洗才得救,是不合乎聖經。洗禮明明是行為,所以洗禮絕不是得救的條件。他們引用可16:16來支持他們論點:「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但這節經文不是說「信要加上受洗才能得救」,因為下半節明明說不信的才被定罪,沒有說信而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可見受洗不是不可缺的條件。若你同時作兩作事,之後就有一個結果,這不表示缺了一樣,那個結果就不會發生。若我說夏天在家中開了冷氣(空調),然後坐在沙發上,我就覺很涼快,這是表示我若單單開冷氣,不坐在沙發上,我就不會涼快?我一定要坐在沙發上才會覺得涼快嗎?其實涼快不涼快,關鍵只在乎那冷氣機是否開了。照樣,我們稱義得救,關鍵只在乎我們是否相信,不在乎們是否受洗。若受洗是得救必要的條件之一,那保羅就是嚴重的失職。他在哥林多前書明明說神差遣他不是為了施洗,他只為過極少的人施洗,而且在他的書信中(羅馬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他只強調「因信稱義」,他從來沒有說「因信受洗稱義」。當然,受洗是信徒信主後應該作的,因為是主的吩咐,信徒信主後應該作還有其他,如讀經、禱告、傳福音、領聖餐等,難道這些都是得救的條件?
天主教說:「若有人說,其中教導罪人唯獨因信稱義,意思是:如要得到稱義的恩典,並不需要其他東西的合作,而他亦絲毫不需要憑自己意志的行動,使自己作好預備和部署--讓他受到咒詛。」(Council of Trent, canon 9, sess.6);「若有人說新律法的聖禮只是表記而非救贖的必須,以致人不需它也不須要渴求它;人只須單藉因信稱義到達神那裡,讓他受到咒詛。」(Council of Trent, canon 4, sess. 7)。天主教的教導是除了信心之外,還要加上洗禮,以及許多其他聖禮(如彌撒、告解等),人才能得救。若不常守著這些禮,就不能直接去天堂,而是去煉獄。明顯地,天主教不接受聖經所說的唯獨因信稱義。他們的救恩論出了極嚴重的問題,與福音派的救恩論根本不同。凡教導人要靠任何形式的行為(包括聖禮)才得救的,就是異端。
要靠好行為來維持稱義嗎?
曾經與安息日會的信徒辯論。他一開口便說安息日會不是異端,因為他們也相信因信稱義。我問他一個人因信稱義之後,是否需要守十誡來維持。他沒有直接回答,卻反問我難道信了主的人就可以隨便犯罪嗎?但不應犯罪與守十誡來維持救恩是兩件事。由此可見,安息日會的「因信稱義」,不是因信「永遠」稱義,而是開始時因信稱義,信了之後就要靠守十誡維持稱義。其實這是變相的靠行為得救。當然我們認為一個人真心悔改信主後,是不應隨便犯罪,但若他是真實的相信,真正地重生及稱義,他就不會因信主後所犯的罪而滅亡,因為信徒實在仍有犯罪的可能,因我們仍有罪性。信徒更加不會因為不守所謂的「安息日」(星期六)而失去救恩。我們相信救恩是永遠的,即是「一次(真)得救,永遠得救」。真正得救的人是不會隨便犯罪的,因為神的生命在他裡面,聖靈會結出仁義的果子。但信徒不是靠那些好行為維持得救:「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7)。
為甚麼神不要我們靠行為稱義?
有八個原因:
1. 人本性是污穢的
「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伯25:4)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2. 人不能全守律法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加3:11)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3. 人的義不能達到神標準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
有位清教徒說:「就是我們悔改的眼淚,也須用主的血潔淨。」
4. 靠行為稱義是工價,不是恩典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4:4-6)
5. 靠行為稱義人會自誇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3:27)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6. 靠行為得救使基督徒然死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7. 基督救贖的功效完全足夠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2-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dead works),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來9:14)
8. 神要我們只誇基督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加6:14)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1:30-31)
總括來說,「因信稱義」是基督教最核心的教義之一,若否定或篡改了這個教義,我們就彷彿重回以前天主教掌權的宗教黑暗時代,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的寶血功效被抹煞,人要靠行為、靠功德稱義,所有福音頓成禍音,得救的確據完全消失,神的恩典被人的功勞代替,神的榮耀被人的自誇所遮蔽,傳這些道理的人受咒詛是應當的!請再聽保羅的嚴厲話: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9)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
然而,那些真正明白及愛慕「因信稱義」道理之人,我們要永遠高唱:
我主耶穌是我的義,我的美麗,我的錦衣;
在寶座前服此盛裝,我能抬頭歡樂歌唱。
藉你寶血,我已脫去,我罪與過,我恥與懼;
審判大日我敢站立,誰能控告主所稱義?
這件白衣永遠不變,在那新造無窮時間;
歲月不能改其美艷,基督白衣永遠新鮮。
直到寶座見你榮耀,我們仍要以你自驕:
我的美麗,我的錦衣,我主耶穌是我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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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在聖經中,「因信稱義」四字出現了四次(羅四11;五1;加三8, 24)。另外,因信稱義的同義詞出現了十二次,列出如下:
1.「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18)
2.「憑著人的信顯明神的義。」(羅三25)
3.「人稱義是因著信。」(羅三28)
4.「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3)
5.「亞伯位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羅四9)
6.「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羅四13)
7.「滿心相信……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21-22)
8.「因信而得的義。」(羅九30)
9.「使凡信祂的人都得著義。」(羅十4)
10.「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羅十10)
11.「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二5)
12.「因信基督稱義。」(加二16)
上述十六處的經文使我們清清楚楚的看見「因信稱義」的聖經真理。除非我們不信聖經是神的啟示,不然就必須接受這一個真理。
二.因愛稱義
中國三自領袖所提倡的「因愛稱義」是否有聖經的根據呢?當我們遍查聖經時,只能尋獲一處似有關而實無關的經文:「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十三13)。
不錯,此節經文確是重視「愛」,稱之為「最大的」,但是它與所謂「因愛稱義」並無真正互相關聯之處,因為「信、望、愛」三字的排列次序是將「信」放在首位,因為它是後兩者的基礎:「望與愛」皆由「信」產生出來。因此,「因愛稱義」並沒有聖經的確實根據。相反的,它指出「信」的基礎性。
還有一處經文也同樣顯示「信」是「愛」的基礎:「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弗三17-18)
三.悲壯成義
在所謂「家庭教會」裡面聚會的基督徒,在本質上都是愛國的,只不過他們認為在家庭中聚會更能培植他們對基督的熱愛;加強弟兄姊妹之間的密切交往;靈性的追求長進;以及挑旺傳福音的熱誠。他們在行動上實踐了「三自」:自治、自養、自傳。他們感覺在大禮拜堂裡面聚會,很容易塑成一種「做禮拜」的心態:做了禮拜就滿足了、完事了。這就逐漸使信仰與家庭及日常生活脫節,以致漸漸冷淡下來。因此他們選擇在家中聚會。不料,因此被政府誤會而遭迫害、罰款、甚至坐牢。
他們的遭遇很像《使徒行傳》中初期教會基督徒所遭受的逼迫一樣。例如:
1.「就下手拿住使徒下在外監。」(徒五17)
2.「進入各人的家,拉著男女,下在監裡。」(徒八3)
3.「他們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籲主說: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說了這話就睡了。」(徒八60)
4.「掃羅仍然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徒九1)
5.「彼得被囚在監裡……被兩條鐵鏈鎖著……」(徒十二4-6)
6.「眾人用石頭打保羅,以為他是死了,便拖到城外……」(徒十四19)
7.「官長吩咐剝了他們(保羅與西拉)的衣服,用棍打,打了許多棍,便將他們下在監裡……兩腳上了木狗……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徒十六22-25)
8. 使徒們甘心忍受這一切痛苦,引以為榮:「他們心裡歡喜,因為被算是配為主名受辱。他們就每日在殿裡、在家裡,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徒五41-42)
今天,類似的情況豈不是常常的在家庭教會中重演麼?家庭教會的故事乃是「悲而壯」的見証:一面在迫害中流淚,一面壯志凌霄,為主擺上一切,不僅稱義,並且成義。感謝主!
四.肢體相顧
當家庭教會蒙恩迅速成長發展之時,弟兄姊妹們應該注意一件事實:就是今天在三自教會裡面,仍然有不少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他們也是神的兒女,有愛神的心,也具有傳福音的心志。他們是基督的肢體,因此也與家庭教會的弟兄姊妹互為肢體。既然如此,就應該關心他們,為他們祈禱。既然凡屬基督的人將來都永遠在天家相聚一起,那麼尚在地上的時候就應該以家人相待。
我知道浙江省某巿的一間三自屬下的教會,曾差出七十餘位宣教士到國內十三個省份去傳福音。他們信仰純正、熱心愛主,主日有六堂崇拜聚會,赴會人數多達萬人。其各級主日學生包括小學、中學、大學學生,總數約三千人。會友們很注重祈禱。當文化大革命時期,該會的會友在凌晨三時到巿外山上去祈禱,在黎明之前回家,以防被人發現。這是令我深受感動的事。誰能說他們不是神的兒女?
既然雙方都是神的兒女,理應肢體相顧,互相代禱。這不是說我們必需在組織上有什麼關聯,乃是指基督徒與基督徒之間的生命關係。相對來說,三自教會也該接納家庭教會為主內一家,勿以登記與否而加以逼迫。
願普世的基督徒彼此關懷代禱,蒙神喜悅與賜福。阿們!阿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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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經文:羅一:16 - 17 ,三:20 - 25,十:9 - 10
引言:
481 年前(1517)十月三十一日,在萬聖節前夕,孩子們盡情地玩樂。誰也料想不到,上帝選擇了那一天要給歷史寫上新的一頁。怎么說呢?兩千年前,基督耶穌誕生,他把救恩帶到世界上,人從絕望中看到了一線曙光,過去因怕死而被魔鬼奴役的人,現在借著耶穌基督的死在十字架上,得到釋放,有永生。這個大好消息傳遍了世界。 當基督教不斷擴張的時候,來到中世紀,基督教里頭出現了一批神棍,上至教皇,下至修士聖職人員,開始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真理的書被封住,平民大眾望救恩之門,被擋不能進入。當時,教會里最大的丑聞是售賣贖罪券。教會和銀行聯手收取金錢,替購買贖罪券的人換取赦罪之恩。這是因為教會將煉獄中的刑罰繪聲繪色地描寫得非常詳盡,說一個人要進入天堂之前,必須洗清生前的罪惡。教會說人只要購買一張贖罪券就能縮短死后在煉獄中的刑罰,早日上天堂享樂。于是真理被扭曲,民眾被欺蒙了几百年,上帝終于興起一個人,就是在德國威丁堡大學任教的一位寂寂無名的聖經教授,也是修士的馬丁路德,他將反對當時天主教會的贖罪券的論點寫成九十五條,貼在威丁堡城教堂的大門上。 這件消息像野火一樣燒遍整個歐洲,驚動整個天主教,開始了宗教改革的第一步。以后,每逢十月三十一日,我們就稱它為宗教改革日。這一件事,改寫了世界的宗教歷史,人從黑暗中再一次看到曙光,我們今天所以能信耶穌得救,在教會里敬拜上帝,很大程度上是托這次的改革的福。
這次的改革給基督教帶來三個至寶:
1。回到聖經,它是惟一的權威。
2。人稱義是因著信,這是上帝的恩典。
3。信徒皆祭司,人人都可以親近上帝,不用中間代理人。
今天,我只跟大家分享第二點:因信稱義,人稱義是因著信,沒有別的。這也就是十字架道理。
本論:
因信稱義這句話是出于羅馬書。保羅不是自己造出這句話,他是從舊約的哈巴谷書里找到這句話。剛才我們讀的羅一:16 - 17 說:“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稱義就是因信得生的人是被稱義的人。這是基督教的救恩要道。
我要解釋兩個詞:一是稱義,一是信。
(1) 什么是稱義?
這里的義是上帝的義,或上帝的公義,是上帝行事的准則,是上帝的標准。這個標准很高,因為他是聖潔,無瑕疵。我們人卻不是,是犯罪作惡。如果,我用一塊白布來代表上帝的義,人的布就是黑色的,不管你怎樣洗,用什么方法都不能把它洗得達到上帝那塊白布的標准。聖經說,沒有一個義人。 達不到那個標准的結果是什么?是死!因為每個人以后都要來到上帝審判台前受審。罪人在公義和公正的法官面前只有一條路:死路!聖經還說,人敗壞到不能自救,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救他一命。所以人非常絕望無助。
上帝愛世人,他不愿一人沉淪,只愿人人得救。他自己要出手拯救世人。他為世人預備了十字架的救法。這個救法記載在羅三:20 - 25,叫做“稱義的救法。”我們永遠都不會成為義人,我們是被上帝稱為義人。我們永遠不能將自己的那塊黑布變成白布,上帝要給我們披上一塊白布,我們才能夠站在他面前。
上帝給我們披上的是基督耶穌的公義之袍。第22 節: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第24節,因耶穌基督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這里有兩幅圖畫:
(一)救贖是當時奴隸市場的用字。只要你有錢,就可以在奴隸市場,買下一個奴隸。上帝的救法也是一樣。我們是魔鬼的奴隸,被罪捆綁。基督耶穌用他的寶血作代價,把我們從魔鬼的手中救贖過來。
(二)稱義是法庭的用語。上帝是法官審判我們這些罪人。結局當然是死路一條。但是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他是無罪的,不應該站在那里的,卻愿意背上我們的罪,代替我們被上帝判了死罪。 我們就無罪釋放,這叫著稱義。
所以,聖經說:因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就白白地稱義。這是上帝的恩典,是白白地賜給我們。我們只要相信,接收這份禮物就可以得救。我們要信!
(2) 信什么呢?
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信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但更重要的是信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因為這樣才証明了上帝接納了他為我們所做的,他的死在十字架上已經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在羅十:9 -10 節說的很清楚,心里相信,相信上帝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可以稱義。
凡是相信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人,他們什么都不怕,他們稱基督耶穌是主。對當時活在羅馬政權的基督徒來說,他們這樣做是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可能是殉道!對我們這一代的信徒,怎樣才能証明我們的確是相信耶穌基督是從死里復活呢?這就要從我們的行事為人是否順服基督來判斷了。
當馬丁路得讀羅馬書看清因信稱義的真理時,他說:“以前,我讀到上帝的義,就立刻停住,以為上帝按著這個義要懲罰不義的人。 等到我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時,原來上帝的義之為義是本諸他的恩典與憐憫,因我們的信稱我們為義。保羅這段話成了我進入天國的大門。”馬丁路得不再懼怕當時的權威, 不怕殺頭,他把九十五條反對贖罪祭的理由貼在教會的大門上,他寧可順服上帝,不愿順服人。上帝大大的用他,掀起了改革的浪潮,像野火狂燒整個歐洲。
結語:
希望我們認識這個因信稱義的真理,站穩在這個真理的基石上,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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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 https://goo.gl/ht4w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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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t4iA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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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信稱義的全面深入正確理解
使徒保羅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按原文應譯為:不是因著遵行律法)。..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28,31.參加2:16)
因信稱義是聖經中極重要的真道,是每一個要得永生進天國的人必須擁有的經驗。因信稱義也是聖經中的專門名詞,不但慕道友不明白它的含意,就連好些基督徒,甚至傳道人也不很明瞭其中的意義。本來,聖經中的因信稱義也很簡單易明,但卻給有些抱著錯誤教義觀點的神學家和牧師們講論得極其玄妙和錯謬。也有些人為了反對這些錯謬說法而矯枉過正。因此關於因信稱義的真道,我們須要完全根據聖經,分四點來講解一下:
甚麼叫因信稱義?
第一點,甚麼叫作因信稱義?首先要明白甚麼叫稱義?其實,稱義和赦罪是同樣的意思。所謂稱義的意思,也就是指上帝稱我們為義,算我們為義,也就是指上帝不算我們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們罪的意思。正如使徒保羅所說:『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為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為有福的。』(羅4:5-8)。由此可見,稱義實際上也就是赦罪的意思。稱義是從積極方面來說的,赦罪是從消極方面來說的。懷愛倫也對此解釋說:『赦罪和稱義是同一件事。』『稱義是一種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SDA聖經註釋第六卷第1070-1071頁)。
赦罪稱義的恩典是極其浩大的恩典,本是我們不配領受的,是完全由於上帝無限的大愛,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贖罪所作出的無限犧牲,才白白賜給我們的贖罪的洪恩,而且是要完全靠賴主寶血的功勞,藉著悔改罪人的信心領受的,因此聖經上就稱之為因信稱義。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3-26)。也正如使徒約翰所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 1:9)。
怎樣才能因信稱義?
現在講第二點,我們怎樣才能因信稱義呢?所謂因信稱義,也就是要『因信基督稱義』(加2:16),也就是要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功勞,而獲得赦罪稱義(羅3:23-26)。那麼我們怎麼樣才能因信得到主寶血的赦罪稱義呢?也就是要存著真實的信心,來到主的面前悔改認罪,把我們一生中從小到大所犯的一切罪,都在主耶穌面前徹底承認清楚,不但懇求主耶穌的寶血立刻洗淨我們這一切的罪,而更懇求主的聖靈潔淨更新我們的心靈,使我們能從心裏恨惡並離棄這一切的罪,那麼主的寶血就必立刻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使我們能獲得赦罪稱義的恩典,主的靈也必要立刻潔淨、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獲得屬靈的新生命,成為上帝的兒女。 正如經上的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公義的,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
  由此可見真實的信心就必定要使我們來到主的面前悔改認罪。正如主耶穌在世時,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5-16)。主耶穌在此指出,悔改和信福音必須結合起來。如果只講信福音,不講悔改,那麼這種信就是沒有行為表現的死的信心,是不能使我們稱義得救的(參雅2:17-26)。當然,如果只講悔改,不講信福音,也不能使我們稱義得救。因悔改本身不能赦免我們的罪,而且我們靠自己也沒力量悔改。只有基督才能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我們(徒5:31)。因此我們必須信靠主的救恩,悔改自己的罪。又使徒如彼得勸勉五旬節的聽眾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招來的。』(徒2:38-39)。又說:『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3:19)。『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都是主所賜給我們的,並且是必須一同領受的(徒5:31)。人不能只要『赦罪的恩』,而不要『悔改的心』。人若沒有悔改的心,也必得不著赦罪的恩。主耶穌復活後也親口指示門徒說:『人要奉祂的名傅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24:47)。聖經上也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又如彼得勸勉五旬節的聽眾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招來的。』(徒2:38-39)。又說:『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3:19)。『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都是主所賜給我們的,並且是必須一同領受的(徒5:31)。人不能只要『赦罪的恩』,而不要『悔改的心』。人若沒有悔改的心,也必得不著赦罪的恩。主耶穌復活後也親口指示門徒說:『人要奉祂的名傅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24:47)。聖經上也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
事實上當一個罪人信靠主耶穌的恩助在天父上帝面前悔改認罪,不但求主赦免,而也求主潔除自己罪惡時,主耶穌就要立刻在上帝面前為他祈求說:『天父上帝阿,他所犯的一切罪,都完全歸在我的身上,而我所行的一切義也都完全歸在他的身上。因此,父阿,你怎樣喜悅我,也求你怎樣喜悅他;你怎樣愛我,求你也怎樣愛他。』這就是主耶穌所要賜給我們的因信稱義的恩典。懷愛倫也解釋說:『但藉著悔改與信心,我們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彰顯基督82頁)
因信稱義是需要終身不斷保持並加深的經驗
現在再講第三點,因信稱義,是我們信徒需要時時不斷、天天不斷、終身不斷保持和加深的經驗。我們並不是一次稱義就永遠稱義的。因為我們信徒在悔改後追求離罪成聖的道路中,有時由於我們還沒有學會完全依靠主,有時也由於我們靈性上的疏忽,沒有時時儆醒,常常祈求,難免還會被我們的軟弱過犯所勝。因此我們就需要隨時隨地悔改認罪,懇求主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能不斷因信稱義,並也要不斷靠主成聖。正如使徒約翰對信徒的勸告:『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 1:9)。
再說我們基督徒在信而悔改,追求成聖的道路上也是沒有止境的。當我們靈性越長進,和主的關係越親密,得到真理亮光越多的時候,我們也會對自己的心靈、品格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這樣我們先前看不到的軟弱和虧欠也都要顯出來了;這樣也就能使我們在主裏不斷更深切的悔改,更完全地追求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不斷地求靠主的寶血洗去我們的罪愆,將自己越洗越乾淨,正如十四萬四千人一樣,不斷『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啟7:14)。
還有,我們不但在自己感到有罪的時候,需要悔改認罪,倚靠主寶血的功勞而稱義,而即使在我們不感到自己明顯有罪的時候,我們也絲毫不敢倚靠自己的義, 我們在主無限的慈愛公義聖潔面前永遠感到自己的不完全,而仍是要時時不斷的靠賴主寶血的功勞而因信稱義,並靠主聖靈的大能而不斷追求因信成義。正如保羅所留給我們的榜樣:『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由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腓3:9)。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又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3-4)。另一處又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羅8:3339)。
以上是從積極方面來講,而從消極方面來講,一個已經因信稱義的人,也可能因被罪迷惑,心裏剛硬,不再悔改,而失去永生的救恩。就如使徒保羅曾發出勸告說:『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隨後又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3:12-14. 10:26-27)。如果一個傳道人或信徒,有了罪不肯悔改,或是大罪不敢犯,小罪無所謂,還自以為仍能因信稱義,靠恩得救,那簡直是自欺欺人。主決不會赦免他的罪,稱他為義。對不肯悔改的人,是沒有贖罪祭為他預備的。
保羅在書信中也不斷對此發出警告,例如他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羅6:15-16)。又說:『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在另一封書信中又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
使徒保羅在書信中甚至也謙卑地以身作則地教導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9:27. 10:12)。
因信稱義和遵守律法有甚麼關係?
最後再講第四點,因信稱義和遵守律法有甚麼關係?首先應當清楚明白:人稱義是因為信靠基督的救恩,而不是因為自己遵行律法。正如使徒保羅所明確指出的:『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按原文應譯為:不是因著遵行律法)。』『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8,20)。另一封書信中也同樣指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這裏講得很清楚,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為甚麼呢?因為律法的功用,只能叫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不能使人稱義。只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流的寶血,才能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稱義(羅3:23-26)。再說,我們靠自己也沒有力量遵守上帝神聖仁愛的律法。因此經上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
  但是,以上因信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的說法,決不是說因信稱義可以不守律法。其實,一個人如果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的寶血也就不會赦免他的罪,他也就不可能因信稱義了。主耶穌赦免信而悔改之人的罪,稱他為義,是赦免他過去違背律法的罪,而此後他必須靠主恩助,遵守律法,離罪成聖,愛神愛人。由此可見,信靠主的救恩,悔改認罪,立志遵守律法,也是得蒙赦罪稱義的條件。因此,因信稱義並不廢掉律法,而更是堅固律法。正如保羅接下去所指出的:『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其實,主的救恩的功用原是為了赦免我們違背律法的罪(也即使我們因信稱義),並幫助我們遵守律法而離罪成聖(也即使我們因信成義)。
正因為當時有人曲解了保羅書信中因信稱義的教訓,使救恩和律法對立,使信心和行為脫節,因此雅各書信中就特別強調了信心和行為結合的必須。他說『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0-24)。
雅各在這裏的說法和上面保羅的說法並不矛盾。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是指真實的信心,也就是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立志遵行上帝律法的信心),不是因著遵行律法(是指依靠自己的不是出於信心的遵行律法)。』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是指出於信心的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是指不是單因著口頭上,理論上的,沒有行為表現的死的信心)。』可見兩人的說法不同,含意完全相同。
應當引起我們警惕的,現在也有傳道人不斷片面強調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甚至連悔改認罪的要求也不講,只講一信就得救;還說甚麼得救容易滅亡難,或是一次相信永遠得救。其實一個信徒若不肯悔改認罪,求主赦免和潔淨;若不肯靠主 離罪成聖;若不肯靠救恩守律法,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也不會赦免他的罪,稱他為義,他也根本不可能靠恩得救了。如果一個傳道人或信徒,早上起來後和晚上睡覺前,都沒有個人的禱告,或雖有禱告,卻沒有在禱告中不斷省察自己,悔改認罪,求主寶血洗淨,求主恩助離罪成聖,聖而又聖,卻還自以為已經因信稱義,靠恩得救,顯然是自欺欺人。
固然每一個信徒將來所以能得永生進天國,都是由於因信稱義,或說寶血赦罪( 如十字架上的強盜和使徒保羅都是如此);但因信稱義的也必然是不斷追求因信成義,或說靠主成聖的,若不肯追求因信成義,靠主成聖的,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也就不可能獲得赦罪稱義了。再說,因信稱義,寶血赦罪,是可以隨時不斷信而悔改,立即得著的;因信成義, 靠主成聖,聖而又聖,也即『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卻是要時時不斷、天天不斷、終身不斷追求的(如悔改的強盜已開始初步因信成義、靠主成聖,保羅則在因信成義、靠主成聖上達到極高的程度,但在無限完全的主面前永遠顯得不夠),正如保羅所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要我得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什麼事上存別樣的心,上帝也必以此指示你們。』(腓3:12-15)
一個激動人心的因信稱義的見証
最後,我要講一個近代的激動人心的因信稱義的見証。有一次美國佈道家斐尼博士(Charles G. Finney)在開佈道會,一天晚上當他正要進教堂時,有一個人上前對他說:『你今晚講道之後,可否到我家裏,和我談談靈性的事?』他說:『好,我願前往,請你稍候。』
斐尼進了教堂,有人剛才看見他和那人談話,就問他說:『那人和你談甚麼?』他說:『他要我散會後一同到他家裏。』這人就說:『你千萬不可去。』他說:『我已經答應了他,我必須要去的。』
  會後,斐尼走到門口,那人在那裏等候他。就帶他一同步行,走了很久,來到他辦公的房間。裏面只有一個火爐,一個書桌和三個椅子。除火爐的所在,四面都是很薄的屏風。那人關上門後,就從褲子後袋中拿出一枝手槍說:『不用害怕,我無意害你,但我要問你幾個問題。你昨晚所說的道理是真的麼?是你自己所深信的麼?』斐尼說:『我說了甚麼?』他說:『你說基督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斐尼說:『是的,上帝是這樣說的。』
  那人說:『你看這一枝槍,這是我的槍,這槍已經殺過四個人。我自己殺了兩個,我的酒館夥計殺過兩個。像我這樣的人,還有希望麼?』斐尼說:『基督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那人說:『斐尼弟兄,還有一個問題,這隔扇(屏風)的後面是一間酒館。這館和其中的一切都是我的。我們賣酒給所有人。許多時候,我從酒徒袋中騙去最後的一分錢,不管他的妻子兒女挨餓挨寒。許多時候,他們的妻子抱著他們的嬰孩,到我這裏來,哭求我不再將酒賣給他們的丈夫,我就把她們趕走,仍然繼續我的生意。像我這樣的人,還有希望麼?』斐尼說:『上帝說,祂兒子基督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那人說:『斐尼弟兄,還有一個問題。那邊隔扇(屏風)後面,是一個賭窟,裏面埋下的詭計,如同撒但本身。若有酒徒還餘些錢未花光,我們就在那裏騙盡他最後一分錢。有人從賭窟中出去就自殺,因為他們的錢輸光了,有時所輸的不是他的,乃是暫時由他託管而已。像我這樣的人,還有希望麼?』斐尼說:『上帝說,祂兒子基督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那人說:『還有一個問題。你出去的時候,轉到右邊,必見到一間兩層的石屋,那是我的家。我是一家之主,我的妻子在裏面,我十一歲的女兒瑪格列也在裏面。十三年前,我在紐約遇見一位美麗的女子,我欺騙她說,我是一個商人,她就嫁給我。她到我這裏來,發現我的事業,心腸俱碎。我給她不少的痛苦,我常常醉酒,打她,虐待她,將她關在屋外,使她感覺身陷地獄,人活如狗。月前,我大醉回家,一見我的妻,就動手打她。我的女兒站在我們兩個中間,我就一巴掌摑去,她便跌倒在熱爐上,自肩到手無一完膚,恐怕永遠不能復原。像我這樣的人,還有希望麼?』
  斐尼抓住那人的肩頭,使勁的搖著說:『你所說的故事,是何等的黑暗!但上帝說,基督耶穌的血,洗淨我們的罪。』
  那人說:『謝謝,非常感激你,請為我祈禱,我明晚會再來聽道。』
『翌日上午七時左右,那人從他的酒鋪出來。他的領帶已經歪了,臉上有汗有淚,又有許多塵垢,步履歪斜,好像喝碎酒一樣。原來他用椅子打破了酒鋪的鏡子、爐子、書桌和其它的椅子,又打倒了所有的隔扇,那裏的酒、威士忌,都打得落花流水,賭桌賭具均打得粉碎,並在火爐中焚燒。破壞了一切,就回到家中,走上樓,坐在沙發上。他的妻對女兒說:「馬格列,請父親下樓吃早餐。」馬格列怕和父親說話,就遠遠的站著說:「父親,媽媽說早餐已經預備好,請你下樓來吃。」
  「我親愛的女兒,父親今日不吃早餐。」馬格列不是走下樓的,乃是飛下樓的。「媽媽,親愛的媽媽,爸爸今早不想吃。」「馬格列,你不懂得,你再去請爸爸下來罷!」馬格列再走上樓,她的媽媽跟著上來。那人聽見他女兒的腳步聲,就頂仁慈地說:『我的女兒,到我這裏來。」他的女兒又害怕又畏羞,走到他的面前。他就抱起他女兒,放在自己的膝上,與女兒親嘴,隨後放聲大哭。他的妻子站在那裏,莫名其妙。他又對他的妻子說:「我親愛的妻,請過來。」於是他的妻坐在他另一膝上,他的兩手就抱著妻和女。他的妻與女曾受過他種種的虐待。但今日他抱著他們,吻她們,又低頭放聲痛哭,情狀緊張。
  經過數分鐘之後,他控制自己,就對他的妻子女兒說:「妻阿,女兒阿,不要害怕,神今早帶領一個新的人,新的父親回家來了。」
  當晚,他和妻子、女兒,共同接受主耶穌為他們的救主。這是實在真實的故事,是斐尼親口說的。』(引自『千真萬確』一,寶血的能力)。
  其實,使徒保羅本人就是因信稱義的一個最偉大的見証之一。他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前1:15-17)。並且保羅在他的一生中,也不斷保持和加深著這種因信稱義的經驗。他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另一處又說:『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由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腓3:8-9)
但願主的靈光照我們,使我們都能真正明白因信稱義的真道,都能真正信而悔改,因信稱義,並能真正明白因信稱義並不廢掉律法,而『更是堅固律法』,從而能使我們不斷因信稱義,靠救恩守律法,愛神愛人,成為上帝聖潔蒙愛的兒女,過榮神益人的生活,並也要將主的福音傳得純正而全備,使更多人真正信而悔改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 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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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因愛稱義.悲壯成義.肢體相顧
講座講師滕近輝
一.因信稱義
在聖經中,「因信稱義」四字出現了四次(羅四11;五1;加三8, 24)。另外,因信稱義的同義詞出現了十二次,列出如下:
1.「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18)
2.「憑著人的信顯明神的義。」(羅三25)
3.「人稱義是因著信。」(羅三28)
4.「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3)
5.「亞伯位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羅四9)
6.「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羅四13)
7.「滿心相信……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21-22)
8.「因信而得的義。」(羅九30)
9.「使凡信祂的人都得著義。」(羅十4)
10.「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羅十10)
11.「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二5)
12.「因信基督稱義。」(加二16)
上述十六處的經文使我們清清楚楚的看見「因信稱義」的聖經真理。除非我們不信聖經是神的啟示,不然就必須接受這一個真理。
二.因愛稱義
中國三自領袖所提倡的「因愛稱義」是否有聖經的根據呢?當我們遍查聖經時,只能尋獲一處似有關而實無關的經文:「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十三13)。
不錯,此節經文確是重視「愛」,稱之為「最大的」,但是它與所謂「因愛稱義」並無真正互相關聯之處,因為「信、望、愛」三字的排列次序是將「信」放在首位,因為它是後兩者的基礎:「望與愛」皆由「信」產生出來。因此,「因愛稱義」並沒有聖經的確實根據。相反的,它指出「信」的基礎性。
還有一處經文也同樣顯示「信」是「愛」的基礎:「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弗三17-18)
三.悲壯成義
在所謂「家庭教會」裡面聚會的基督徒,在本質上都是愛國的,只不過他們認為在家庭中聚會更能培植他們對基督的熱愛;加強弟兄姊妹之間的密切交往;靈性的追求長進;以及挑旺傳福音的熱誠。他們在行動上實踐了「三自」:自治、自養、自傳。他們感覺在大禮拜堂裡面聚會,很容易塑成一種「做禮拜」的心態:做了禮拜就滿足了、完事了。這就逐漸使信仰與家庭及日常生活脫節,以致漸漸冷淡下來。因此他們選擇在家中聚會。不料,因此被政府誤會而遭迫害、罰款、甚至坐牢。
他們的遭遇很像《使徒行傳》中初期教會基督徒所遭受的逼迫一樣。例如:
1.「就下手拿住使徒下在外監。」(徒五17)
2.「進入各人的家,拉著男女,下在監裡。」(徒八3)
3.「他們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籲主說: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說了這話就睡了。」(徒八60)
4.「掃羅仍然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徒九1)
5.「彼得被囚在監裡……被兩條鐵鏈鎖著……」(徒十二4-6)
6.「眾人用石頭打保羅,以為他是死了,便拖到城外……」(徒十四19)
7.「官長吩咐剝了他們(保羅與西拉)的衣服,用棍打,打了許多棍,便將他們下在監裡……兩腳上了木狗……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徒十六22-25)
8. 使徒們甘心忍受這一切痛苦,引以為榮:「他們心裡歡喜,因為被算是配為主名受辱。他們就每日在殿裡、在家裡,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徒五41-42)
今天,類似的情況豈不是常常的在家庭教會中重演麼?家庭教會的故事乃是「悲而壯」的見証:一面在迫害中流淚,一面壯志凌霄,為主擺上一切,不僅稱義,並且成義。感謝主!
四.肢體相顧
當家庭教會蒙恩迅速成長發展之時,弟兄姊妹們應該注意一件事實:就是今天在三自教會裡面,仍然有不少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他們也是神的兒女,有愛神的心,也具有傳福音的心志。他們是基督的肢體,因此也與家庭教會的弟兄姊妹互為肢體。既然如此,就應該關心他們,為他們祈禱。既然凡屬基督的人將來都永遠在天家相聚一起,那麼尚在地上的時候就應該以家人相待。
我知道浙江省某巿的一間三自屬下的教會,曾差出七十餘位宣教士到國內十三個省份去傳福音。他們信仰純正、熱心愛主,主日有六堂崇拜聚會,赴會人數多達萬人。其各級主日學生包括小學、中學、大學學生,總數約三千人。會友們很注重祈禱。當文化大革命時期,該會的會友在凌晨三時到巿外山上去祈禱,在黎明之前回家,以防被人發現。這是令我深受感動的事。誰能說他們不是神的兒女?
既然雙方都是神的兒女,理應肢體相顧,互相代禱。這不是說我們必需在組織上有什麼關聯,乃是指基督徒與基督徒之間的生命關係。相對來說,三自教會也該接納家庭教會為主內一家,勿以登記與否而加以逼迫。
願普世的基督徒彼此關懷代禱,蒙神喜悅與賜福。阿們!阿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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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稱義?
問題:什麼是稱義?
回答: 簡單地說,稱義就是宣佈義,使一個人稱神的義。稱義是神基於基督的義被歸於那些信基督的人,而宣告那些人為義(哥林多後書5:21)。雖然義作為一個原則貫穿整部聖經,說到信徒的義的主要篇章是在羅馬書3:21-26:“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我們在得救之時被稱義,被宣佈為義的人。稱義並不是使我們成為義,而是宣告我們為義。我們的義來自信耶穌基督所完成的事工。他的犧牲擔當了我們的罪,讓神把我們看作完美無瑕。因為作為信徒,我們在基督裡,神在看我們時,看到了基督的義。這符合神對完美的要求;因此,他宣佈我們為義 — 他稱我們為義人。
羅馬書5:18-19這樣總結道:“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這是因為有了義,我們的生命中才能有神的平安。正是因為義,信徒有了得救的保證。正是有了義這一事實使得神開始了稱聖的過程—藉著這個過程神令我們各行其是。“因此,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馬書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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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要真理問答(三) 什麼是“因信稱義”?
  ──上帝是個老糊塗嗎?竟然稱罪人為義人﹖
            文╱駱鴻銘  
  神的義就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本于信而歸于信,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7;註1)
問﹕根據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教義,如果一個人犯下滔天大罪,只要信了,就一筆勾銷;而如果一個人一輩子行善,但是到死也沒有信耶穌,他也不得救。這公平嗎?這樣的教義怎能叫人接受呢?
答﹕許多人對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教義,都有類似的誤解。其實,這也不足為奇。因為“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早已成為人類文化(尤其是中國文化)經驗的“鐵律”。違反這個“常識”的,我們往往就不容易接受。
從基督教教義史的角度來看,“因信稱義”,是馬丁‧路德在其信仰歷程中一次脫胎換骨的經歷,從原先惶惶不可終日的痛苦,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是否足夠賺取上帝的救恩,到因看見《羅馬書》(以下簡稱《羅》)1:17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突然領悟罪人唯有靠著上帝的恩典,藉著信心,相信耶穌基督,才可能被神稱為義(Justification is by grace through faith)的這個真理,使他的靈魂充滿了喜樂與安慰。這條他從聖經中所重新發現的真理,不僅是他個人信仰的突破,也成為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暴風中心,更促成了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與羅馬天主教(Catholicism)的分道揚鑣,它也是過去五百年來基督新教所肯定且不斷捍衛的教義。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也是打開聖經整套真理的鑰匙,值得我們好好地來認識它。
一、什麼是稱義
請容我從基督教系統神學的角度來解釋這個問題(系統神學是一種研究聖經的方法,是把聖經中關于某一個主題的相關經文搜集在一起,然後整理得出關于這一個主題神所啟示的內容,以幫助我們避免斷章取義的錯誤)。
在聖經中,“義”(righteousness)是一個關係詞,代表人與神、人與人之間合宜的關係。“稱義”(justification)則至少有下面兩個層面﹕
1. “稱義”是一個宣告:
“稱義”是法律上一次性的行動,是法官依其職權,根據案件的事實,宣判一個人“無罪開釋”。在聖經中,“稱義”則有更深一層的涵義,是指上帝在其律法的層面赦免“罪人”(不虔不義的人,請看《羅》1﹕18,28-32,3:9-18),接納他們成為“義人”(與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並且把過去與神隔離的關係永遠地轉回的行動。
上回(請看本刊70期第15頁)說過,“罪”的意思,是在言語、思想、行為這三個層面,違反了上帝的吩咐。假設你每天只犯了三個罪:一次是說錯了一句話,一次是想了一個壞念頭,另一次則是作了個壞行為,那麼,你的一生所犯的罪就至少上萬次。按照上帝的律法,我們就是十足的罪人,必須要受到上帝的審判,都配受死亡的刑罰。
但是,聖經居然說,上帝稱罪人為義人(《羅》4:5)。這不是很奇怪嗎?因為宣稱罪人為義人,本身就是一個“不義之舉”,是上帝的律法本身所禁止的(《申命記》25:1;《箴言》17:15)。而且,上帝作為一個“審判全地的主”(《創世記》18:25),是透知人心的法官,怎能知法犯法,作出如此不公義的判決呢?
果真如此,上帝要麼是一個不公義的法官,要麼是一個糊塗、失職的法官。這怎麼可能呢?因此,我們必須同時考慮稱義的第二個層面。
2. 上帝稱人為義之前,先使人“成為義”
上帝在宣判一個罪人為義人之前,作了一件人間的法官所絕對無法辦到的事。人間的法官,只能依據法律、根據事實來宣判這人是有罪還是無罪;但是上帝這位法官,卻先主動把屬于神的義、人不能靠行全律法達到的義(《羅》1:18-3:20)給予罪人,然後上帝再根據這個事實,作出公義的宣判。聖經說,這就是“神的義”了(《羅》1:17,3:21-26;《哥林多後書》5:21)。
因此,有些神學家說,上帝稱人為義的這個舉動是“公義的上帝,公正地稱不正的人為正、公義地宣告不義的人為義的方法”(The righteous way in which a righteous God makes an unrighteous people righteous)(註2)。
這是何等出人意外的舉動!那麼,上帝是如何辦到的呢?
二、上帝如何使人成為義
1. 耶穌基督完全的義是上帝使人成為義的基礎
上帝稱罪人為義,所以是一個公義的判決,其基礎是耶穌基督的義,而其根源則是上帝對人的愛。我們在前兩次說過,上帝創造了人,把人安置在伊甸園中,作上帝的代表,來享受上帝的祝福。而神對人的要求是要聽從、順服神的吩咐,來管理大地,並且榮耀上帝。但是亞當作為人的第一個代表,卻失敗了。
然而,上帝對人的要求卻從來沒有改變過。上帝知道人無法靠自己的行為來滿足上帝全部的律法,因此,上帝就使耶穌基督成為“末後的亞當”(註3),重新代表人類。他本身就是義者(《使徒行傳》7:52;《約翰一書》2:1),因著上帝對失喪的人的愛(《約翰福音》3:16;《羅》5:8),被上帝差派到這個世界,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4:4),經歷所有的試探,卻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5)。他過了順服上帝的一生,完全滿足了上帝的律法對人的要求。這是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完全的義。
2. 耶穌基督代替世人承受罪的刑罰
同時,上帝使耶穌基督代替世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承擔了罪人的罪責、償付了罪債,挽回、平息了父神對罪的忿怒,也就是成為我們的“贖罪祭”與“挽回祭”(《羅》3:25,8:3;《希伯來書》10:12;《約翰一書》2:2),滿足了上帝對罪必然要作的懲罰。
也就是說,該死的本來是我,上帝卻讓耶穌基督替我死了,並且把我們從律法對罪的咒詛中贖出來(《加拉太書》3:13),我們從此不必再受上帝的審判。因為耶穌基督所獻上的贖罪祭,雖只是一次,卻是永遠有功效的(《希伯來書》10:14),上帝會因此赦免我們過去、現在、將來一切的罪(《羅》8:1,8:31-39;《約翰一書》1:9)。
3. 上帝把耶穌基督的義“歸算”到我們身上
上帝又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代表,把他所完成的義,歸算給我們(《羅》4:3-5,5:18-19)。“歸算”(charge/credit)是個商業用語。打個比方,耶穌基督的帳戶裡,沒有債,卻有無限的義,上帝就把耶穌基督帳戶裡的義歸算給我們,好像信用卡一樣,“歸算”在我的帳上(charge to my account),來還清我們所有的罪債。這正是歸算的意義。
聖經也用了“換位”的說法,來說明上帝如何使耶穌基督的義,成為我們的義。上帝使基督“成為罪身的樣式”(《羅》8:3),站在我的位子上,承受了原本應該由我來承擔的刑罰;而我在上帝的審判台前,是站在“義者”耶穌基督的位子上,享受基督該得的無罪宣判──因此我在上帝面前才能被稱為義。
也就是說,上帝稱我們為義人,是因為上帝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度裡(《歌羅西書》1:13),使耶穌基督與我們聯合(《羅》6:5),因此,上帝看我們是已經“在基督裡”(《哥林多後書》5:17-19)的人,所以才能“稱我們為義”,我們才能獲得這個公正的判決,恢復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與上帝和好。這就是“稱義”實質的涵義了!而聖經告訴我們,這樣的行動,是神主動的作為,因為如果不是上帝採取主動,像我們這樣“死在罪惡過犯中”的罪人(《以弗所書》2:1;《歌羅西書》2:13),是不可能主動去與上帝和好,也不可能藉著我們自己的“愛心”、或“功德”、“善行”來滿足上帝的律法對我們的要求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福音”是如此“大好的消息”的緣故,因為靠我們自己作不到的,上帝都替我作了﹗這是上帝出于他對人的大愛,所送給人的一個“禮物”!
三、人的責任──因“信”稱義
看到這裡,聰明的你也許會問,這也未免太便宜了吧!既然上帝什麼都替我作了,我就翹著二郎腿,等著上天堂吧﹗這正是很多非基督徒對“因信稱義”的誤解之處。從聖經本身來看,實在不容許我們作出如此的結論。且讓我們看聖經到底是怎麼說的。
稱義之道,很早就在聖經中被啟示出來了。舊約《創世記》說得很清楚,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人,是因為他“信”上帝(《創世記》15:6),也就是說,人被稱義的唯一方法,是“藉著”(through)信心,來領受上帝的恩典(《羅》1:17,3:21-28)。
換句話說,“信心”本身雖然沒有任何“功勞”,但卻是稱義所需要的“媒介”或“工具”。當我們把信心唯獨投注在耶穌基督身上(因為我們被稱義的基礎,完全是耶穌基督的一生所成就的“義”,而不是我們身上任何的“善”),真正地相信耶穌基督是為我們的罪死了、也為我們的罪復活了的救主,上帝就把耶穌基督的義,賜給我們。唯有在這樣奇妙的“互換”下,我們才能得到上帝的赦免與接納,這也是為什麼基督徒常說,如果不信耶穌基督就不能得救的原因。
真正被上帝稱義的人,是因為藉著信心“受洗歸入基督的死”,因此上帝就讓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羅》6:3,8),從此成為一個“新的創造”(《哥林多後書》5;17),靠著耶穌基督在我們裡面復活的生命,勝過罪惡的權勢對我們的捆綁,也用不斷感恩的心,“涌泉以報”。因此我們不願意再犯罪,願意作好事,不是為了賺取救恩,而是不願意再把耶穌基督重釘十字架(《希伯來書》6:6)。基督徒正是用這樣的信心起步,也繼續憑信心走在上帝為我們預備的道路之中,結出果子、生發仁愛(《加拉太書》5:6,22),表現出好行為(《雅各書》2:18),為上帝的愛作見證。《羅》1:17說,“本于信而歸于信”、“義人必因信得生”,正是這個意思。
親愛的朋友,“因信稱義”是何等奇妙的事!上帝雖然是個嚴厲的審判官,但也是個慈愛的天父,他主動與我們和好,親自替我們預備了洗刷罪名、擔當罪責的祭物──耶穌基督,好讓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並接納我們進入他為我們預備的天家,作他的兒女。你願意接受上帝所賜的這個昂貴卻又免費的禮物嗎?你願意憑著信心,接受上帝的恩典嗎?□
註﹕
1. 本文經文皆摘自《聖經新譯本》。
2. 約翰‧斯托得(John Stott)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校園書房出版社,頁81。
3. 這兩者(“首先的亞當”、“末後的亞當”)的對比,請參考《羅》5:12-21,《哥林多前書》15:20-49。□
作者為本刊執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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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Justified by Faith
羅馬書 3:23-27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羅馬書 5:1-2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 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一、前言
在這兩段經文中保羅討論到「因信稱義」的信念。「因信稱義」可以說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保羅在羅馬書中花了很多篇幅來詳細說明這個信念;此外從保羅許多其他書信中也都會發現他將「因信稱義」視為是基督信仰中的基礎福音信息。 這個信念後來也被奧古斯丁所強調。 到馬丁路德時,這個信念再度被重視,甚至被馬丁路德之後的改革宗(新教)當作是基督信仰中最重要的信念。
既然「因信稱義」是我們信仰的核心,那麼我們不但應該對它要了解透測,並且也應該要知道如何能用比較清楚的方式向非基督徒介紹這個信念。因此, 下面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幫助一些還未清楚了解「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能更清楚的了解它,此外對於已經清楚了解「因信稱義」的弟兄姊妹 ,希望這篇文章能提供你們一種向非基督徒介紹這個信念的方式。
二、什麼是「因信稱義」?
什麼是「因信稱義」呢?羅馬書3:23-26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 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簡單的說,「因信稱義」就是:人原本在上帝面前是罪人,與上帝的恩典與祝福遠離;但是當我們信靠耶穌時,我們的罪就能被上帝赦免,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由於這個原本在上帝面前是一位罪人的情況,後來之所以能轉變為被上帝認定為是一位義人的關鍵因素, 乃是透過「相信(或信靠) 耶穌」而達成的。所以就把因此這種「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稱為是義人」簡稱為「因信稱義」。以上這是簡單的將「因信稱義」做字面上的解釋;然而這其中有許多觀念必須詳細的解說。
首先,我們為什麼需要成為「義人」呢?若我們不是「義人」,那麼我們又是什麼樣的人呢?若我們不成為「義人」又會如何呢?
三、人的分類
剛才說到「義人」是指:被上帝認定是無罪的人;由此可知,當我們不是義人時,我們在上帝面前就是有罪的人。 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上帝對人的分類方式:不是用「性別」、「性格」、「種族」、「膚色」、「高矮」、「成就」、「收入」、「美醜」、「好壞」、「智愚」做分類。上帝只將人分作兩類:「義人」與「罪人」。一個人在人面前可能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國王、一位擁有大權的總理、一位熱心的警察、或是一位大慈善家,但他在上帝的面前,卻跟其他所有平民百姓一樣。他在上帝面前:他不是義人,就是罪人。
四、「罪人」的定義
可能有人會說:我從小到大都非常守規矩,從沒有犯過什麼罪啊! 你怎麼說我是罪人呢? 你之所以認為你不是罪人,這是因為你對「罪人」的定義乃是:「觸犯法律的人」。但是,在全知且聖潔的上帝面前,只要你曾經有虛假、說謊、自私、貪心、忌妒、驕傲、自誇、淫念、玷污身體、毀謗他人、怨恨苦毒、不正直、不孝順、沒有愛心及憐憫、虧缺了上帝榮耀、或不將上帝視為唯一的真神來遵崇祂等等;只要你曾經有任何一個以上這樣的想法或行為,那麼你就是罪人了。 (《創世紀》1:26-6:12、《出埃及記》20:1-26、《以賽亞書》59:2、《羅馬書》1:21-32; 5:12-21; 6:23)。
因此,判斷我們是否是一位罪人的依據不但只是依據我們外在的行為,還依據我們的內在的良心及道德方面。 所以「做了不該做的事」、「想了不該想的事」是罪,「不做該做的事」也是罪。在這樣的標準之下,我們每一個人在無所不知及聖潔的上帝面前,都是不聖潔的「罪人」。就如《詩篇》14:2-3所説:「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 上帝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上帝的榮耀。」
五、「罪人」的光景
那麼若我們在上帝面前是一位「罪人」,我們會有什麼下場呢?
1.「罪」使我們順從肉體的慾望,成為罪的奴隸
羅馬書5到6章說到:罪會使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使我們不願順從上帝的旨意。也因此我們的身體成為罪的工具、成為罪的奴隸,我們的生命被最所轄制綑綁。也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受到在我們裡面罪的控制,使我們想去做許多不該做的事,但許多該做的事我們卻不想去做 (羅7:14-25)。
2.「罪」使我們失去神的同在與神的祝福
創世記第三章描述:當我們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之後,他便開始無法享有與神同在的權利,;甚至因為人的罪,大地都受到了詛咒,使亞當及他的後代的生活都變得非常艱苦。以賽亞書 59:2也說到:「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 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作為一位人,我們是最需要上帝的隨時的幫助與祝福;然而我們的罪卻使我們 與上帝隔絕、失去上帝的祝福。
3.「罪」使我們生命的結局乃是死
上帝原本乃是要人享受永恆的生命 (創2:9; 3:22)。但是罪使這個永生的生命成為必死的生命。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所以耶穌說:「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 8:24)」保羅說:「叫我死的乃是罪 (羅 7:13)。」
人因為有罪,與神的同在與祝福隔絕了。因為人若非聖潔,無法親近神。上帝雖愛世人,但祂恨惡罪,祂無法與有罪的人親近,祂無法視有罪的人為無罪的、這是上帝聖潔的原則 (出34:7; 民14:18; 鴻1:3)。 罪除了使我們遠離上帝,並且人要為罪付出不安、痛苦、及死亡的代價。
六、如何成為一位「義人」?
「罪人」既是無法蒙受上帝的祝福,他生命的結局又是死,那麼我們當然不希望是一位「罪人」,而是一位「義人」。此外,上帝雖然恨惡罪,但祂仍愛罪人,因此祂願意主動的來幫助我們脫離罪,而成為一位義人,使我們蒙受祂的祝福!那麼上帝用了什麼方法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呢? 上帝所用的方法乃是:讓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由耶穌來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並且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的犧牲而被上帝赦免,然後被上帝認定是一位「義人」。
羅馬書3:23-25指出: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 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5:8-10說到:「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 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以賽亞書53:5-6,10也說到:「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這種情形就好像:你欠了幾千萬的債務,但你已經一無所有、沒有任何財產與能力可以還債。此時法院對你說:若是你無法還出債務,你必須為你債務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就是一輩子要被關在監獄中。你認為這種刑罰乾脆死了還比較輕鬆。可是,就在這個時候,有一位好朋友,他向法官表示:他願意代替你還清債務;他願意把自己一生的所有,全部拿出來替你還債。 此時法官對你說:只要你表明你願意接受這個朋友的幫助,讓他替你償還債務,那麼你所欠的債務自此就一筆勾銷。當然,你立即就公開表明願意接受這位朋友的幫助。所以你的債務也就被還清了,而法院也宣判你無罪,你也就不必再為你的債務付出任何代價了。表面上,雖然你是很輕鬆就無罪赦免;但事實上,你的好朋友他並不輕鬆,因為他乃是將他一生的所有都給了你。他將他的一生給了你,挽救了你的一生。
同樣的,我們原本也必須為了我們的罪而付出死亡的代價。但是耶穌卻願意犧牲他自己的生命,來代替我們原本應該償還我們的代價。所以上帝對我們說:我們要獲得耶穌的這個幫助,就是公開的表明出願意接受耶穌的拯救,讓耶穌代替你的罪,為你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當你表明你願意時,上帝就宣判我們不再是一位罪人,而且當庭釋放,立刻成為一位無罪的人。 表面上,雖然我們只是很容易的就被無罪赦免了,但事實上,耶穌祂並不輕鬆,因為祂乃是付出祂的生命,來挽救了你的生命。
一位醫生他只會用一些醫療器材來救人,但是沒有一位醫生會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救一位病人;一位將軍只會派遣其他的阿兵哥去救一名無名小卒,但是不可能會有一位高高在上的將軍,願意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救一位無名小卒。但是這位上帝卻願意犧牲祂的愛子來拯救我們。這位上帝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雖然與神同等,是一位至高的神,但祂為了要拯救我們的生命,確願意犧牲祂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的生命。這就是上帝的愛,與耶穌基督的愛。所以羅馬書五章7-8節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七、耶穌的拯救與恩典
那麼當我們願意信靠耶穌,願意接受耶穌的拯救,讓耶穌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使我們的罪被赦免,成為一位「義人」之後,我們的生命會有什麼改變呢?
1.「耶穌」使我們罪受到上帝的赦免,使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
首先,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我們能脫離罪的詛咒與綑綁,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正如羅馬書7:20-25所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 神、靠 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所以羅馬書 8:1-2也說到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2.「耶穌」使我們能恢復與神的同在、蒙受神的祝福
其次,耶穌能使我們恢復與神的同在、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神的祝福。 羅馬書 4:6-8記載:「正如大 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5:1-2也記載:「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 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 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就能與上帝和好、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上帝的恩典與祝福,我們的生命在上帝裡面乃是一個有盼望的生命。
蒙受上帝的幫助與賜福是我們信耶穌的主要目的之一。真正的宗教信仰,不只是找一個精神寄託、使人更善良、更有道德而已;真正的信仰是為了要尋求這位真實且慈愛的上帝,來幫助我們這個不完美、愚拙、自私、罪惡、有限的人。 人並不是喜歡行惡,而是無法行出善來;人不是喜歡愚拙,而是不知如何更有智慧;人不是喜歡現狀,而是能力有限無法改變現狀;人不是喜歡生命空虛,而是不知道如何使生命更豐盛;人不是喜歡活的沒有價值,而是不知道如何能使生命活的最有價值;人不是喜歡死去,而是不知道如何能使生命永恆。 就是因為人有非常多的問題及困難,是人自己無法解決的,所以人需要一位真實的上帝來幫助及祝福我們。因此,你會發現:當我們越知道我們自己的有限,我們越是會尋求上帝來幫助及祝福我們。
3.「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此外,「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約翰福音3:16,耶穌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也就是將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羅馬書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便能擁有耶穌所賜的永恆生命。當我們成為一位「義人」獲得上帝所賜的永生後,雖然我們現在的肉體仍會老去及腐朽,雖然有一天我們也會在主裡「睡了」、在主裡「安息」,但我們的靈魂要到主那裡去。等到耶穌再來時,我們的肉體要甦醒過來,我們的肉體要成為不朽壞的,我們要與我們所愛的主同在直到永遠,享受在永恆中的福樂。
八、一般人容易對「因信稱義」的信念產生四個誤解之處
上面所討論的部份,就是「因信稱義」的主要內涵。 到這裡,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已經對於「因信稱義」了解的很清楚了。但是最後我們仍然要花一點時間來討論「因信稱義」這個信念中四個容易被人 「誤解」的地方。
1. 除了信耶穌,我們還想「透過一些努力」成為義人
第一,有些人雖然知道「因信稱義」所說的就是:只要相信耶穌、並且願意接受耶穌的幫助,讓耶穌代替你的罪,為你的罪付出代價,上帝就宣判我們不再是罪人,而能夠成為一位義人,能夠求神幫助、蒙神祝福、與神同在。但是他們總是有一些想法在那裡作祟,他們總是會懷疑:「難道人只要相信耶穌,不用作任何努力,不用作善事,就能夠成為義人,蒙上帝的祝福,天底下哪有這種不勞而獲的事?一位罪人只要信耶穌,上帝就會完全赦免他的罪,不計較他過去的罪過,就會祝福他,哪有這麼簡單這麼好的事?」因此有些人就會想要做一些事來換取到「義人」的身分,或是想做一些事來證明自己已經是一位「義人」。
然而,這樣都是違反「因信稱義」的信念。「因信稱義」就是強調人只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認定是一位義人。因此「因信稱義」是很反對「因行為稱義」的想法。所以以弗所2:8-9記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 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提摩太後書1:9也說到:「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並且,一位真正偉大慈愛的上帝,祂既然愛世人,祂就會透過很簡單、很容易的方法,讓人能蒙受祂的愛與祝福!所以祂不會訂許多嚴格條件,或是設立很高的門檻來阻止人接受他的祝福。 事實上,假如要得到上帝的愛,還需要經過許多的努力、付出很多代價、符合許多條件、達到許多標準,然後才能得到,那麼這種上帝的愛就太小器了,就不會讓人感到偉大了。
上帝為了我們設計了一個很簡便易行可行的方式,使人能蒙上帝的愛與祝福。但我們很奇怪,總事要用很復雜的想法去想上帝!總是想做一些努力,然後來換取上帝的愛與祝福。於是我們就開始用自己的想法來想上帝,開始做一些事情想換取上帝的祝福。結果我們所信的上帝其實是我們有限的理性所編織、所創造出來的上帝,跟這位真正的上帝其實不是相同的!這就是撒旦做喜歡做的事,牠想盡辦法來誤導我們,牠使我們的信仰根基不穩固,使我們所信的跟聖經所傳講的不一樣,使我們所信的上帝跟真正的這位獨一真神不一樣。
所以我們要切記: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所以我們只要信靠耶穌就可以,不需要也不應該想要靠著其他的方式。
2. 除了耶穌,還有「一些其他因素」使我們成為義人
有些人會認為:上帝之所以會認定他是一位義人乃是因為:他不但是一位信靠耶穌的基督徒,而且也是一位很虔誠、很愛主、很愛人、很會禁食禱告、很會服事、很懂聖經、很會說方言、很有恩賜的基督徒,所以他是一位「義人」。 這種觀念在一些教會很流行,結果許多基督徒都擔心:若是他是一位平凡、普通、常犯錯、很少讀聖經、不會禱告、沒有恩賜的信徒,他可能就還是一位罪人,而不是一位義人。
然而,保羅卻提醒我們:「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 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𥳾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 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 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 神、 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 著主誇口。』(林前1:26-31)」
在羅馬書3:27他也說到:「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 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能成為義人,跟我們的行為都無關,而單單是因為上帝的恩典,以及耶穌的拯救。
3. 因為「我信」耶穌,所以成為義人
還有些人認為:他之所以會成為一位「義人」的關鍵因素乃是在於他決定要「相信耶穌」,而不是因為上帝的恩典及揀選。 也就是說,他認為:還好我選擇相信耶穌,所以成為了一位義人;我若選擇不願相信,那就無法成為基督徒。 他這種觀念的焦點是在於「人的信」而非在於「神的恩典及揀選」。
這種觀點絕對不正確! 因為剛才說到:「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的確,雖然我們是要「相信」才能接受到耶穌的拯救,成為一位義人;但是之所以會選擇「相信」、我們之所以會願意「相信」的這個恩典,都是上帝賜給我們的。不是我們自己有能力要選擇成為義人,因為若不是上帝的恩典,我們就是連福音到底是什麼都會聽不懂的,不要說我們能相信了。 至於當我們在人在神面前表示出:自己願意相信耶穌的這個決定,只是我們對上帝恩典臨到的一個回應,是彰顯出神恩典臨到我們的一個確據,而不是我們的貢獻。
此外,假如是因為我們自己有能力要選擇相信耶穌、要成為一位義人,那麼就表示我們在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過程中,我很有智慧的做了一個決定、我有付出、我有貢獻,我們也有功勞了。 那這樣以後講到我們之所以成為一位蒙恩的基督徒,除了要感謝上帝、要誇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外,也要將一些榮耀歸給我們自己;因為若是沒有我們很有智慧的做了一個決定要信耶穌,教會怎麼會多一位基督徒呢?世界上怎麼會多一位義人呢? 若是沒有我們的配合,上帝的恩典怎麼有辦法給我們呢? 因此上帝的救恩以及整個「因信稱義」的過程乃是耶穌和我們的合作才能達成的。 假如真的是這樣,那就會變成,我魏連嶽在地上說:「感謝耶穌,使我能成為義人,蒙受上帝祝福」,然後耶穌還得在天上說:「感謝連嶽願意相信我!我們合作的真是愉快」 各為你們看到了嗎?基督徒一個觀念不對,整個信仰都會變的很奇怪!
因此我們必須小心,在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說是「毫無貢獻」、「沒有功勞」。所以聖經才會說我們基督徒是:白白的蒙恩、白白的稱義 (羅3:24)。
4. 人無法成為義人應該由「上帝」負責任
魏弟兄,既然你說:我們會信耶穌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及耶穌的救贖;決定的主權都在上帝,人都沒有任何的功勞,要誇只能誇主,一切榮耀都要歸給上帝! 那麼這下子我可要問你了: 既然我們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主權在於上帝,那麼我們無法成為一位「義人」而仍然是一位「罪人」的決定權當然也在於上帝;既然一切的決定權都在上帝,那麼上帝應該為著我們仍然是一位「罪人」的情況負責任,而不是我們自己應該為自己罪負責人,因為我們沒有決定權。
這種邏輯聽起來的確很有道理的,有許多的基督徒及神學家(最著名的是荷蘭的神學家亞米紐(或譯為阿米念) 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 都有這樣的想法。但是這樣的想法並沒有被接納為基督教的主流思想。(因此從邏輯上聽起來很有道理的,並不一定是真理!)
的確,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上帝才是決定我們會不會信耶穌,能不能成為義人的關鍵,一切必須榮耀歸給上帝! 但我們不信上帝,不能成為一位義人,卻不能要上帝負責任,而是我們人自己必須為著我們的罪負責任。 為什麼呢? 用兩個比喻可能會讓大家比較明白!
【比喻1】台灣曾經推行過一個環保運動叫「你丟我撿」的運動。就是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熱心公益的把別人丟了垃圾給撿起來,使得我們生活的環境能保持乾淨清潔。
假如有一天你感冒一直在哪裡打噴嚏。有一次,當你打完噴嚏,用衛生紙擤鼻涕,你往衛生紙裡面一看,哎啊!鼻涕又多又黃啊!哦!好噁心!所以就趕快丟在地上。 正當你把一大團帶著黃鼻涕的衛生紙丟在地上時,剛好旁邊有一個人從你剛才丟的一大團衛生紙旁邊走過去。 這時你有沒有可能拉著這個人,然後對他說:「這位先生,你為什麼看到我丟的紙屑卻不撿起來呢? 難道你不知道政府在推行『你丟我撿』的環保運動嗎?」 你會這樣對他說嘛? 要是你真的對他說,即使他是一位老先生,他拼了老命也要給你一巴掌來證明他的忍耐是有限的。 當然,你不會這樣說,因為你知道:「你丟我撿」的運動是在鼓勵我們去撿垃圾,而不是去丟垃圾。 你應該要對你自己丟的垃圾負責任,至於別人願不願意替你把你的垃圾撿起來,你不能干涉,因為這並不是他的責任。 相同的,我們要為我們自己的罪負責任,至於上帝願不願意將恩典賜給我們,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那是上帝的主權,我們不能干涉、更不應該抱怨。
【比喻2】再舉一個例子。有兩個姐妹他們很要好,一個叫阿娥、另一個叫阿春。她們兩從小就在一起偷東西。兩人從小偷到大,小時候是一起偷東西吃,長大後是一起偷車偷錢。兩個人經常互相交換偷東西的心得,告訴對方如何才能偷的又快又準又不會被別人抓到。兩個人還常常約好時間一起去偷東西。有一天阿娥和阿春約好半夜兩點一起去偷東西。她們一起來到了一個高級住宅區之後,阿娥對阿春說:我偷左邊這一間,你偷右邊這一間,一個小時之後,回到這裡集合,看誰偷的比較多。由於兩個人都想要贏過對方,所以兩個人想盡辦法要偷多一點東西。也因為太貪心,就把睡夢中的主人給吵醒,結果兩人都被抓起來。抓到阿娥的那個人立刻就報警,要把阿娥抓到警察局。可是抓到阿春的那個人卻決定要原諒阿春,不但沒有叫警察來抓她,還拿了一些東西給阿春,叫她以後不要再都東西了。幾分鐘之後,阿娥被警察抓起來從房子裡走出來,手上帶著手銬;剛好阿春也和主人一起從房子裡走出來,手上還帶著主人送的東西。兩人在門口遇到。請問這時阿娥會對旁邊的警察說:「這位警察先生,原諒別人是最大的美德,你應該要像那一位主人一樣,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要是你不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就永遠不會成為一位好人,你會害我一輩子。你也必須為我後半輩子都是一位壞人的情況負責任。」你會這樣子對警察說嗎? 不會因為你知道,你自己必須為你所做的負責任,至於為什麼那一個主人為什麼會給阿春重新做人的機會,那是他的事,你無法干涉,你也不會去抱怨。 相同的,我們也要為我們自己的罪負責任,至於上帝願不願意將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那是上帝的主權,我們不能干涉、更不應該抱怨。
所以羅馬書9:14-16記載:「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九、結語
相信在討論完「因信稱義」這四個容易被人誤解的觀念之後,我們對於「因信稱義」這個信念有更深的了解。
總結的來說,我們靠著我們自己是無法能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我們的罪使我們與上帝的愛與祝福遠離了,並且我們要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然而這位榮耀尊貴的上帝因為愛我們,所以祂願意主動的來幫助我們解決罪的問題,因此祂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由耶穌來代替我們的罪,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再十字架上的犧牲而被上帝赦免,使我們能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使我們蒙受祂的祝福;而耶穌基督因為愛我們,祂願意在十字架上犧牲祂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與上帝和好。
這一切都是因為上帝愛我們、耶穌愛我們,所以上帝與耶穌願意為我們這麼做。這並不是上帝應該要做,這也不是耶穌的責任與義務!這一切都是上帝及耶穌的愛,所以我們才能「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稱為是義人」。因此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應該好好向上帝感恩、盡心盡力的愛主耶穌!因為這個「因信稱義」的恩典都是白白的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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