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上路實施會判農地死刑?詹順貴專欄︱國土計畫上路實施會判農地死刑? – 思想坦克|Voicettank https://bit.ly/3TpKUFu
思想坦克 2024 年 9 月 11 日 219 人閱讀
國土計畫預備上路,阻力紛至沓來
已經修法1次展延3年(縣市國土計畫公告期限展延1年,功能分區圖公告期限展延2年)的國土計畫,依法應該要在明年4月底上路實施,但近幾月不僅國民黨主政的直轄市、縣市抗拒,部分民進黨主政的縣市也在觀望,表面理由都是維護農民權益,其中雲林縣長張麗善更積極率眾抗議,對內政部、行政院施壓,盧秀燕甚至議會上說國土計畫是在判農地死刑!這是實情?真的是在維護農民權益?或實際上另有所圖,只不過藉此裹脅農民進行認知作戰?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死刑」是法律名詞,指的是國家高權剝奪自然人的生命(權),簡單地說,就是讓人死亡。這般概念套用到盧秀燕先後所稱「判農業死刑」、「判農地死刑」,應該是指讓農業或農地崩毀滅失,但國土計畫為何會讓農業或農地崩毀滅失?又如何讓農業或農地崩毀滅失?卻從未見盧秀燕或張麗善說清楚講明白。
實情是從區域計畫的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轉軌到國土計畫的農業發展地區,農地仍維持農用以及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訂定的容許使用項目,也可以在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的條件下興建農舍或其他相關農業設施。也就是說農民在農地上的既有權益,並沒有因為國土計畫的上路實施而受到絲毫影響,農地所有權也未曾因而被政府機關徵收剝奪,何來判死刑可言?
不管國民黨主政直轄市、縣市的積極抗拒,或民進黨主政縣市的消極觀望,共同原因其實都是不希望未來地方政府想拿私有農地進行變更、區段徵收與開發變得困難。至於藍營的積極抗拒,可能還隱藏深層政治因素。
政客認為一旦被劃歸為國土計畫下的農1,等於宣告發展無望
先談共同原因,雲林張家比較誠實,不管是縣長張麗善多次率眾抗議所提訴求,或立委張嘉郡的公開言論,她們都是主張原本位於現有區域計畫的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的農地,一旦被劃歸為國土計畫下的「農1」(即第1類農業發展地區),等於宣告發展無望,這應當也是盧秀燕指控判農地死刑的緣由。
她們所謂的「等於宣告發展無望」,指的不是農業發展無望,也不是農地無法繼續農用,說穿了就是過往地方政府可以動輒拿人民土地來規劃變更挹注財源,縣市首長也可以配合炒地尋租來籠絡或餵養派系樁腳等法外福利,一旦國土計畫付諸,都會變得困難。
其背後思維,其實是「把從事農業當作一種犧牲」,骨子裡就是輕賤農業與農民,唯有農地變更開發,坐享地價翻轉數倍獲取高額利潤才是王道。但實際上縣市國土計畫,是整體通盤檢討編訂功能分區,《國土計畫法》並明訂保障土地原來的使用,如加以限制應為補償,又未直接剝奪地主所有權,根本不可能該當土地徵收議題常出現的「特別犧牲」。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簡單將農業區分為「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這兩類來定義(第1、2款規定),前者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的農地」,後者指「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由於分類粗糙,「一般農業區」常被誤認為是非優良農地或可有可無的農地。
《國土計畫法》則是除了在第20條第3款明確要求政府應「依據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及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情形加以劃設,並按農地生產資源條件,予以分類」,目前內政部在全國國土計畫將之細分為5類,其中第1、2類是第20條第3款第1、2目所明定,分別是「第一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地區。」(目前通稱「農1」)、「第二類: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糧食生產功能,為促進農業發展多元化之地區。」(目前通稱「農2」),其他3類則是內政部依據第20條第3款第3目的授權訂定。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農1」是國家維持糧食生產最重要的優良農地,「農2」是次要的良好農地,當然都可以繼續做農業使用,政府更應積極鼓勵繼續做農業使用並予以妥善保護。這些農地上的使用收益權利,不管是在區域計畫的使用管制或國土計畫容許使用,完全沒有差異,劃歸為「農1」或「農2」,農民使用收益農地的權益也毫無不同。國土計畫下的農業發展地區的容許詳細項目,可以參考以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簡報。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簡報
農業大縣的主政者擔心土地若劃歸農1就不好變更使用
身為農業大縣主宰,雲林張家真正抗拒的是,不希望雲林廣大的優良農地劃歸為「農1」,而希望最多劃為「農2」就好,台中市、桃園市、彰化縣、嘉義縣與屏東縣也都是如此,而且或多或少將優良農地往農2編定,這是因為《國土計畫法》第21條第3款規定了不同的土地使用原則,「農1」是「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農2」是「供農業生產及其產業價值鏈發展所需設施使用,並依其產業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
這些規定是出於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保護農地的目的,但這些縣市首長、區域立委與地方頭人的邏輯是,這些符合農1條件的農地大多是面積大又完整,而且已有相當程度完整的農水路,未來要變更開發成本低,獲利增值空間大,現有農地一旦劃為農1,未來要變更開發會非常困難,所以積極抗拒或消極觀望。
其實這是誤會,《國土計畫法》第21條第3款對農1、農2的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看似不同,但都是在維護農地農用的前提上,禁止或限制其他與農地不相容的使用,農2看似較寬,其實仍侷限於與農產業特性相關,才容許不同程度的使用限制,而非進行土地變更開發會比農1容易。
真正問題源頭,也正是2015年12月30日國土計畫得以三讀通過的原因。這需要從2000年談起,國民黨在台統治50年後,迎來政黨輪替危機,在已與地方派系、妥協結合的李登輝總統主導下,於該年1月26日同時公告了3部立法院修正通過法律,包括刪除《土地法》第30條非自耕農不得購買農地的限制,增訂《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開放興建農舍(包括集村農舍),以及在《區域計畫法》引進隨時可申請變更地目的開發許可制,增訂第15條之1到第15條之5的規定。
其中影響最重大、最深遠的是刪除《土地法》第30條非自耕農不得購買農地限制與在《區域計畫法》增訂隨時可申請的開發許可制,前者讓一般人(尤其擅於炒地皮者)可以輕易低價購買農地囤積,再伺機依後者申請變更開發;也因為此一隨時可申請的開發許可制,地方政府也不再受區域計畫每5年才通盤檢討1次的限制,隨時可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依《都市計畫法》第12條申請擬定特定區計畫,徵收農地,辦理變更進行開發。
土地過度炒作引起識者反彈,《國土計畫法》才得以通過
於是,台灣金權炒地遊戲開始熱絡,直到苗栗大埔事件引發舉國關注全台遍地烽火的農地區段徵收的天怒人怨,才稍有收斂一段時間。而連過往比較偏重於地盡其利的土地規劃邏輯的地政學者也發起連署組成「台灣土地社會聯盟」,花1年時間討論,於2015年11月10日發表《台灣土地宣言》,呼籲政府應召開「全國土地會議」,盡速制訂《土地基本法》與《國土計畫法》,發布台灣國土計畫,當時台灣社會給予馬政府高度壓力,《國土計畫法》才在當時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田秋堇努力下,在2015 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
這部《國土計畫法》,除了納入氣候變遷的調適策略外,最主要的是將《區域計畫法》此一行之有年造成國土失序潰爛的開發許可制拿掉,改採有序的成長管理而已,也就是重新回到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通盤檢討1次,如地方政府想將農1、農2調整變更為城鄉發展地區,必須於通盤檢時,提出具體計畫表明確有實際需求,才能依計畫需求所需面積申請檢討變更調整功能分區,而非任由縣市首長、區域計畫時期任何人皆可隨時申請變更。
綜合國家發展委員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既有資訊,撇開工業區、科學園區需求不談,台灣人口已經轉為負成長,但現有全國都市計畫區面積接近50萬公頃,可容納的總計畫人口超過2,525萬人,已超過開始遞減的台灣總人口(約2300萬),居住於都市計畫區的現況人口數則約1,871萬人(約500萬人是居住於非都市計畫區的農村、鄉村與原住民部落),尚可容納約654萬人,如再加上供都市發展備用的都市計畫農業區約面積10萬公頃土地,進行區段徵收後可整體開發的面積與容積試算,可再容納約1450萬人,加上前述已核准的計畫人口2525萬人,幾乎高達4000萬人,從國土計畫的成長管理邏輯,單純以開發住宅區、商業區為主訴求的國土功能分區調整與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當然很難取得正當性。
只是如此一來,不僅地方政府快速藉由農地變更、區段徵收挹注財源的管道受到限縮,土地投機客、地方派系樁腳土地尋租的捷徑也將受阻,當然會結合起來杯葛抵制。可見這些縣市的抗拒或觀望,完全與關注農業前景、維護農民權益無關,而是為了自己主政縣市的財源籌措,為了籠絡或安撫派系樁腳、土地投機客,反而是國土計畫如期上路實施,才對台灣農業與真正務農的農民權益更有保障,所謂「實施國土計畫等於判農地死刑」,則是道道地地與事實相反的認知戰。
李登輝時代的《國土計畫法》已與台獨畫上等號,所以統派極力阻止
至於國民黨主政縣市普遍反對國土計畫如期上路的深層政治因素,可從《國土計畫法》的推動過程探尋,其前身是行政院於1993年提出的《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其法案精神是土地開發配合經濟發展為導向,此從行政院於1996年配合提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名稱即可窺知。與《國土計畫法》一樣,一旦法案通過,計畫也正式實施,《區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即會廢止,當時李登輝總統已被懷疑有台獨傾向,在台灣制定一個只能施行於台灣的《國土計畫法》與據此進一步擬定國土計畫,來取代名詞上只適用在局部地區的《區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當時不僅新黨無法接受,恐怕國民黨內的統派或非主流派都不會支持,因此,很快無疾而終。
民進黨上台後,雖於2004至2005年,行政院曾推動《國土復育條例》(源自921大地震)、《國土計畫法》、《海岸法》等國土三法,但未能完成立法。2009年莫拉克風災重創台灣,刺激台灣各界再度要求政府對國土規劃重新做通盤檢討,同年10月8日,行政院再次將《國土計畫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2011年因立法院任期屆滿不續審退回,從莫拉克風災到苗栗大埔事件爆發,滿足社會氛圍,才促成立法通過。從《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到《國土計畫法》,前前後後總共送立法院審議6次,共顛簸二十餘年。
眼看《區域計畫法》即將走入歷史,長期為虎作倀的「開發許可」制度也將跟著廢除,《都市計畫法》與浮濫的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也將有上位法規範的約束,不該再輕易地讓地方政府假借各種名義,隨意變更土地超炒利益導致住、商、工、農的分區交雜錯置與山坡地超限利用等失序混亂現象,國民黨主政縣市首長卻無視《國土計畫法》是在馬英九主政末期所通過的法案,於此時積極杯葛國土計畫如期上路,除前述土地炒作開發的經濟因素外,恐怕也包藏了逢迎中國立場,不希望在台灣實施有主權象徵味道的國土計畫。
蔡政府時代的農業部已為務農者打更厚實的底
事實上,蔡政府8年,在陳吉仲部長的擘畫下,農業部實施了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業災害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等三保一金福利措施,並建構農業堆疊式給付措施(包括農地對地給付、確保糧食安全給付、生態環境給付),未來還會依照農業發展地區各分類的功能,因地制宜分級更積極投入更多農的業施政資源,強化農業公共基礎建設、設施或設備補助、農地農用賦稅優惠政策及農業金融支持,讓農民收入穩定而且增加。
從中還可看出端倪的是,未來農1可獲得農業部的農政資源挹注與各項給付一定最多,這對真正務農的農戶與未來想務農的青年是一大福音,但對囤積農地想藉變更開發謀取暴利的土地投機客則無意義,甚至會視為未來購地囤積的絆腳石,必定視如寇讎,積極阻擋國土計畫上路實施。
呼籲全台農民擦亮眼,切莫上根本與事實相反的「國土計畫會讓農地被判死刑」認知戰的當,積極站出來要求所在縣市首長趕快送審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
詹順貴專欄︱國土計畫上路實施會判農地死刑? – 思想坦克|Voicettank https://bit.ly/3TpKUFu
國土法缺正義 成大教授籲:公正轉型不該拋下弱勢農民
2024-08-20 15:26 聯合報/ 記者
國土法缺正義 成大教授籲:公正轉型不該拋下弱勢農民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4cHES9X
國土計畫法明年4月30日上路,內政部政次董建宏(右起)、國土署前副署長陳繼鳴、成大都市計畫學系教授張學聖、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科長林永嚴、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所長蔡佳宗、嘉義縣新港鄉農會主任何麗質。記者侯俐安/攝影
國土計畫法明年4月30日上路,內政部政次董建宏(右起)、國土署前副署長陳繼鳴、成大都市計畫學系教授張學聖、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科長林永嚴、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所長蔡佳宗、嘉義縣新港鄉農會主任何麗質。記者侯俐安/攝影
國土計畫法明年4月30日上路,農業縣市及農民對於土地被畫為「農業發展區第一類(農一)」反彈不斷,成大教授都市計畫學系教授張學聖今天在內政部的國土計畫政策說明研討會中專題報告時直言,「當民眾認為被畫入農一是一種懲罰,就是國家政策有問題」。他提醒,國土計畫不能只有管制,更要引導發展,農業資源如何配合國土計畫轉型是關鍵。
張學聖表示,他在田野調查時,有時看見農田旁有工廠,他問農民想法是什麼時,農民會回他,「不要看到工廠就覺得不好,工廠是全國連鎖餐廳的中央廚房,我就近可以提供食材,是關聯性產業,就符合產製儲銷」,他認為,國土法對農地管制應有較共通性的論述,才不會使農地發展綁手綁腳。
他表示,近期許多地方民眾認為,「我被畫農一,我的地沒那麼好,不要畫!」他說,為何被畫為農一被認為是不當對待?「若被畫農一是一種懲罰,就是國家政策是有問題」,他提醒,國土計畫不能只有管制,更要引導發展,農業資源是否能順帶配合國土計畫轉型投入是關鍵。
農業部在會中報告九月將端出堆疊式補償對策,張學聖表示,時程其實非常趕,但他強調,農業部應配合國土計畫主張,且不只農業部,各部會也都應共同調整,「這不是一個國土署的計畫,是一個國家空間發展的藍圖」,他強調,「如果只有棍子、看不到糖果」,就會發生現在的種種爭議。
「農政資源的投入是關鍵」,張學聖表示,雲林、嘉義、台南都有成功的整合案例,才會是「快樂務農」,但「這類科技農都是少數」。農業部如何發揮更大的力量,建立合理的制度,提升農家收入,改善農民補貼、補償等支持系統,是很重要的事,「所謂公正轉型不該拋下弱勢的農民。」
他以日本、歐盟、德國為例指出,農業具有糧食安全、生物多樣性、土壤保護等外部效應,這些農地給予外部性價值,卻得不到同等的收入。他表示,所謂給付更是「移轉性給付」,是要用統籌分配款支付,或是財源如何支應,需要政策討論,「這不是一個給錢的動作,是配合政策的方向」。
對於農地,張學聖進一步指出,美國有農地發展權移轉(TDR)方式,引導將農地開發換取他出的開發權,達到減少農地開發,並維護所有權人發展權益的目標。應以此達到「以工助農」的效果。
張學聖表示,國土計畫箭在弦上,金額應該是合理化的說明,做法應有制度性的做法,而不是「會吵的有糖吃」國土法缺正義 成大教授籲:公正轉型不該拋下弱勢農民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4cHES9X
國土計畫引反彈 新北青農擬串連全台抗議
國土計畫引反彈 新北青農擬串連全台抗議 https://bit.ly/3Iy0ASq
2023年1月9日 週一 上午4:10
內政部將於2025年實施國土計畫新制,由於草案把許多可耕地畫入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引發農民激憤,新北市開第一槍暫緩審議,效應持續擴大。新北市青農聯誼會與各區農會成員昨天表示,如果中央繼續蠻幹,不排除串連全台農民到立院陳情抗議,捍衛權益。
中央推動國土計畫新制,配套卻未出爐,新北市議員陳儀君、江怡臻接到許多陳情,新北市府前天即暫緩後續提送的審議程序,南投縣也表態跟進,接下來將有更多縣市舉辦公聽會,反彈聲浪恐愈演愈烈。
新北市青農聯誼會茶葉組長謝昶志指出,若把可耕地納入「國保一」用地,國際化上恐因產品生產過程不合法導致外銷受阻,只能散賣,這跟中央12拓展國際市場的政策背道而馳,根本「自打嘴巴」。
謝昶志說,這次國土計畫除了新北市,以南投山區、宜蘭大同鄉與嘉義竹崎鄉影響最大,唯恐中央持續蠻幹,農民已醞釀串連赴立院抗爭。
平溪農會總幹事陳欽黎說,平溪是新北影響最大區域,許多老農都擔心一輩子心血泡湯,若政府強推,農友不排除集體抗爭,希望中央重視農民權益。
三峽區農會總幹事張永巨表示,農委會廣推初級農業加工政策,若農地被畫在「國保一」,根本無法加工,盼政府統計多少農友受到影響,若無視民意持續推行,不明訂施行細則,全國農友可能成立自救會,為了生存走上激烈抗爭。
新北市府發言人張愛晶說,國土保育地區多依中央環境敏感圖資畫設,地方政府無法隨意調整,為了解民意,新北市自去年底陸續辦理多場各區公聽會,面對全國各地縣市農民的意見,希望中央在權責下進行全面性盤點及檢討,地方政府會一起努力,保障農民權益。
國土計畫引反彈 新北青農擬串連全台抗議 https://bit.ly/3Iy0ASq
【民報】【我們的島】解決土地失序,國土計畫大挑戰!【影音】
www.peoplenews.tw查看原始檔
國土計畫法在2016年通過,規範完成全國與縣市國土規劃,其中全國國土規劃由營建署修訂,但是內容一直存在爭議。一部國土計畫,政府想重建國土秩序,環保團體想搶救生活環境,開發單位又有不同計算,面對不同價值挑戰,將變成什麼模樣?
國土計畫目標成為釐清土地使用爭議,提供依循的規範。在計畫草案中,將土地依照不同功能,分成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並在四大分區中,規範不同分類,目的是取代過去繁複的土地分區。
整個計畫的修訂程序,規範先修訂全國國土計畫,再修訂直轄市、地方縣市的國土計畫。土地學者戴秀雄指出,修訂中的國土計畫,最大的效用,是可以成為一種框架,限制過去地方都市計畫過度浮濫的問題。
計畫修訂,如何劃分,各方都有不同期待。爭議為何?我們逐一檢視探討。
國土計畫規範不同分類,目的是取代過去繁複的土地分區。
高雄路竹,兩棟違法工廠正遭到強制拆除,因為工廠建在農地,違反農地農用規範。目前政府在各地執行農地上違法工廠的拆除工作,標準是以2016年政府更替後,新建設或興建中的違法工廠,作為拆除目標。
違法工廠占據農地的案例,成為國土計畫的農業發展區中,最具爭議的核心。農業發展區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最受保護的優良農地,第二類是良好農地,第三類是坡地農業。目前有十二萬間違法工廠占據農地。地球公民基金會吳其融表示,政府應該透過國土計畫,確保農業發展地區,全面清理違法農舍、工廠的問題。
依照農委會所做的全國農地普查,以糧食安全為標準,計算出全國農地,應該有80萬公頃左右的保護面積。環保團體認為,第一類農地保護,應該有90多萬公頃,不應只劃設80萬公頃,並且擔憂第二、三類農地的放寬,會加速農地損失。
在台南,曾文溪河岸都是綠色農地,卻相當突兀出現了一片灰色土地,成為廢棄物處理場。台南社大黃煥彰老師調查發現,農地裡的工廠,竟是一座合法的小型工業區。農地裡的工業區,呈現過去工業區浮濫設立的問題,正是失去國土計畫管制下,土地失序的現象。
國土計畫中,城鄉發展區分成三類,第一級是城鄉地區,第二類是工業區與重大建設,第三類是原住民居住的鄉村區。針對工業區土地面積,環保團體希望政府能對工業區土地,進行完整盤點,提出上限,不應浮濫或過度開發。工業局表示,工業發展是產業需求,未來將依照相關法令,做出適當調整。
另外在國土計畫中,許多土地將會做出調整,部分土地開發業或營建業者,關心重劃後造成損失,政府有何補償機制。土地學者戴秀雄表示「這個版本國土法過的時候,有兩個處理措施,一種是就是讓你繼續使用,一種是地方政府,可以下令拆遷,限期改善,如果地方政府做出這個要求時,就是國家要補償。」
一群新竹媽媽利用假日時間,舉辦行動劇,表達新竹飲用水源,遭到垃圾場等污染的問題。新竹媽媽陳翠琴表示,希望透過國土規劃,管制水源保護區。
國土保育區,分成三類,第一類是最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保護區、國際重要濕地等,第二類是地質敏感區、水源水質保護區等,第三類是國家公園。環境團體認為,水源水質保護區,不應放在第二類。環保人士陳椒華以許多低海拔攔河堰和水庫為例,說明水質都已經污染,政府必須將水源保護區列入國土保育區第一級管制。
環保人士陳椒華認為必須將水源保護區列入國土保育區第一級管制。
但是將水源水質保護區,放入國土保護第一類,限縮開發與農業使用,將產生極大爭議,營建署表示,「如果仔細來看這版國土計畫,,我們把它界定的更嚴謹,屬於哪個核心地區,包括水庫取水範圍,當然不用講。上游一定範圍,這個部分都列為禁止的,而且要做為第一級的國土保育地區,其他部分,會把它列入二級。」
對於水源保護區分類和劃設範圍,目前都還是有爭議,讓新竹媽媽陳翠琴淚灑審議會場,她說,「對你們而言是一句話而已,對我們而言,是五十萬人在喝這樣的水,我覺得大家立法時真的要想好,我們喝的水,就是這樣被立法出來的。」
新竹媽媽陳翠琴表示,希望透過國土規劃,管制水源保護區。
國土保育爭議,不只在山坡保護,海邊也引發強力抗爭。在七股海岸線上,有著無數魚塭與廢棄鹽田,加上廣大海岸灘地,目前政府劃入國土保育區。台南市議員陳朝來展示許多抗爭照片,表達將台南海岸劃入國土保育與海洋資源區,嚴重影響地方發展。
陳朝來強調,必須保留地方居民的生活與發展權益,不能全數劃入國土保育與海洋資源區。針對海岸線的保護與利用,營建署表示,國土保育不是完全禁絕利用,都有適應當地文化的調整。
桃園觀塘工業港區設置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可能危及藻礁、柴山多杯孔珊瑚生態,在環保署環差審查時,組成專家小組前往現地勘查。桃園在地聯盟潘忠政指出,國土規劃中的海洋資源區保護海洋環境,卻在桃園海岸劃出開發區。
海洋資源地區分成三類,第一類是各類保護、保育區,第二類是可利用或通行海域,第三類是未規劃使用海域。環境人士以雲林、彰化海岸為例,表示過去填海造陸的高度開發,已經造成危害。海洋學者陳昭倫則強調,在氣候變遷的環境下,海岸上面的國土規劃,不管是對海岸的侵蝕,颱風的影響,都要考慮到。
桃園觀塘工業港區設置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可能危及藻礁、柴山多杯孔珊瑚生態。
面對種種爭議,環保團體要求國土計畫必須進行政策環評,但是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國土計畫審議過程,召開了許多公聽會,應該已經達成充分溝通。整個計畫修訂至今,爭議不斷。土地學者戴秀雄參與審議,表達國土計畫是大面積管制,最怕許多例外,讓完整管制破碎化。目前整個計畫已送往行政院做最後審議,一旦頒布,就將進行地方縣市國土計畫審查,戴秀雄擔心,各種選舉與地方利益的考量,才是考驗時刻。
土地學者戴秀雄指出國土計畫必須是大面積管制,擔心許多例外讓完整管制破碎化。
一部國土計畫,帶有許多期待,可以重建土地秩序,挽救惡化環境,或是可以違法就地合法,但是面對不同期待,相互角力。未來,地方制訂縣市國土計畫,實際劃設分區面積,面對各種現實與利益問題,能不能完好規劃,解決台灣土地失序問題,仍是國土計畫的大挑戰。
奮戰23年 《國土計畫法》終定案 四大重點整理
www.newsmarket.com.tw查看原始檔十二月 18日, 2015
躺了20多年的《國土計畫法》,終於在今晚10點15分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將台灣土地分為國土保育地區、 海洋資源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 、城鄉發展地區,未來若要變更分區使用,必須透過中央通盤檢討,農地變更成建地將更嚴謹,避免浮濫變更和土地徵收,防止下一個苗栗大埔案發生。(重點法條內容整理請見文後)
1993年行政院就已經擬出《國土計畫法》草案,4年後才送到立法院,但因牽涉到龐大的土地利益和各方政治勢力,始終未闖關成功,今年在民間壓力和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田秋堇等強力推動下,終於在本屆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通過,即將卸任的國民黨邱文彥,在法案三讀後感性地說,眼見九二一、八八風災後同胞罹難、國土殘破,如今終於通過法案,未來可以安心回海洋大學任教了。
20多年來持續關注法案、大埔案律師,現為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立委候選人詹順貴則直說很高興,「希望通過法案後,大埔案不要再輕易出現」。他解釋,以往《區域計畫法》雖也有劃定分區,但制定時間久遠,且很容易就變更地目,政府設工業區、都市計畫等都找上農地,大埔案就是如此。
未來優良農地將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只能供給農業生產,生產力不佳的農地劃為第二類,未來若有需要,在滿足糧食安全的前提下,經過通盤檢討才會評估劃為城鄉發展地區。
目前城鄉發展區包括原先的都市計畫區,非都市計畫區裡的土地鄉村區、工業區、特定專用區等等,並且要擬定管理計畫,未來必須有新的城鄉發展需求,才能將生產力不佳的土地或其他用地評估變更為城鄉發展區。
綠黨則在臉書上指出,此法刪除地方政府可以隨時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的法源依據,往後地方政府除了透過通盤檢討之外,不得再任意假借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個案開發為名吞噬良田農地。
地方不配合,中央可強制公告
除了嚴格限制變更分區,此法也將國土規劃層級更拉高到行政院,詹順貴直白地說,拉高層級可避免內政部、經建會胡搞,未來或許可透過行政院底下的永續會,更嚴謹討論台灣的國土劃分。
若地方政府不配合中央訂定的國土分區,中央有權可以強制變更,詹順貴說,雖然地方自治很重要,但有些地方政府將土地當成生財工具,不願意執行中央法令,因此有必要讓中央介入。
後續監督更重要
國土計畫法法施行後二年內,中央主管機關將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之後兩年,縣市機關也要一併公告地方國土計畫,並且在之後兩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也就是說,最慢六年後將完成全台灣的國土計畫分區。
詹順貴說,《國土計畫法》只是第一步,將持續關注更多配套子法,也呼籲民間團體仔細監督各地方政府的國土計畫。
同樣是最後一天任期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也說,行政單位如何執行才是成敗關鍵,但很高興各黨派立委合作通過法案,「很高興最後一次站在立法院發言,是在國土計畫法通過後,這是開心、值得安慰的句點。」
尋求連任的民進黨林淑芬則說,希望國土保育、農業地區,將來不再以開發為由,被任意變更,台灣面對氣候變遷的考驗,應藉國土計畫因應調適。
《國土計畫法》重點
(1)將國土劃為四大分區
以往台灣的土地劃分法規,分別散落在《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主要針對都市地區畫出十種分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區域計畫法則是針對非都市地區劃分,例如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等。
國土計畫法最重要的功能是統籌全台土地,通盤檢討台灣人口、糧食需求、發展建設等等,建立長久永續的土地管制。
(2)變更國土使用分區更嚴格
第十五條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訂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適時檢討變更之: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畫內容。
五、其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者,為配合全國國土計畫之指示事項。
以往台灣的土地分區依據,主要是《都市計畫法》和《區域計畫法》,劃設住宅區、工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等,工業區理論上不能在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但法規也允許在一些情況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例如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然而變更分區的情況太浮濫,引發許多爭議,例如近年苗栗大埔案,便是因苗栗縣政府擴大竹南「新訂都市計畫」,徵收農地,變更為建地,引起外界質疑和抗爭。
《國土計畫法》嚴格限制變更分區,原則上變更分區必須在通盤檢討時(地方政府每5年、中央每10年檢討一次),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不能隨意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必須在城鄉發展區不夠時透過通盤檢討才能變更其他分區。即使有重大公共建設要變更分區,也需要通盤檢討,降低苗栗大埔案再次發生的機率。
(3)地方不公告中央訂定的國土分區,中央有權直接公告
第十三條 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函送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九十日;計畫內容重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未依規定公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公告及公開展覽。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雖然目前中央可就特定地方劃定特定區,但經常發生地方政府不願配合的情況,例如今年2月《海岸管理法》通過後,將台東6萬公頃土地列入「海岸地區範圍」,未來有些土地可能會被限制開發,引起台東縣政府強烈反彈。
未來若中央訂定了國土計畫或變更全國國土計畫,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不配合公告,中央可以強制公告。
(4)公民訴訟權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許可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以往大多是環境相關的法規列入公民訴訟,最有名的案例是台東美麗灣度假村。美麗灣度假村尚未環評即動工,台東縣政府卻不作為,臺灣環保聯盟在2007年提起訴訟,2008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成為台灣第一個成功的公民訴訟,台東縣政府必須要求美麗灣立即停工。
《國土計畫法》納入公民訴訟權後,若有違規變更分區或違背此法者,主管機關卻不作為,讓人民蒙受損失,受害者可提起訴訟,被告機關必須支付訴訟費用給原告。
立法院三讀完整版法案:
http://www.moi.gov.tw/files/Act_file/Act_file_180.pdf
搶救西南半壁的天兵天將(6)
www.peoplenews.tw查看原始檔
全國最大的舉債沒有統計數字,它正在腐蝕台灣很快到來的未來。台灣的經濟部再不革命,必然害死台灣!
公視柯金源導演傳給我看了二部反馬頭山垃圾掩埋場的報導或紀錄片。有段高雄市副市長對著鏡頭,理直氣壯地宣稱他們是「依法辦理」;「你們該找的是環評會,不是市政府……(之類的)」,那種嘴臉跟數十年前官僚處理「民怨」如出一轍。觀微知著,台灣數十年的民主運動,完全印證我們提醒了幾十年的尼采警語:「任何人跟怪獸戰鬥,最該提防的是,自己也變成怪獸……」!
中部的一位基層民代,辛酸幽幽地對我說:
「卡早老民進黨或黨外時代,他們是真正為台灣打拚。他們有理想、有理念、有目標、有付出,精神真正好!如今民進黨是為選舉在使用的,穿上西裝、皮鞋,就不知道怎麼工作啊!卡早穿草鞋的,大家拚甲袂死喔!……」。
我檢視著馬頭山自救會提供的,包括開發單位的環境影響說明書、自救會花鉅資探鑽岩心的分析報告等六份資料,真的如同高市副市長所言,正、反雙方拚著局部專業「仙拚仙」,依環評法規作起殊死巷戰時,我心愀然,曾幾何時,人民行使公義戰鬥的戰場,已然陷入「科技較勁」不成比例的泥淖,反而忽略了結構之惡,以及常識即可判斷的經驗世界?!
自救會投入種種環評研究調查報告。圖/陳玉峯提供
另一方面,環評就環評,為什麼近年來又興起了所謂的「政策環評」,如此弔詭的環評反環評?再者,環境司法大戰也方興未艾,所謂的「國土計畫」行政命令,更挾帶著許多很可能是毀滅國土的鬆綁,環保署也自廢武功地附和,凡此林林總總若要細論,少有人有耐心、有經驗、有充分全觀而可以置喙,而基本環境人權已然淪落到抽象的大混戰,統治者正可混水摸魚、暗渡陳倉!
我不想寫些讓一般人掉入無底黑洞的論述,針對馬頭山案例,僅摘要若干連鎖議題,並稍加勾勒若干策略備忘。
其一,請看清一些事實、現象及相關議題:
1.質能不滅,現代文明的代價就是地球短時程無能分解的龐雜毒汙廢棄物。20世紀兩大外來政權之犧牲台灣,成就其台灣境外的政治目的,是台灣無能永續發展的歷史結構性成因。後來雖然經過民主轉型、主體意識覺醒,但以人性弱點及政客短視的現實性,環境及世代正義議題在政治染缸中或價值系統中,從來不成比例,更常只是工具性的使用之一,弱勢時候拿來虛幌,獲致相對權勢時隨手拋棄。
相對的,普通百姓在環境氛圍薄弱、生活現實的耳濡目染之下,對於生態環保這等不是立即性的因果關係的「遠距價值」,更難為之付出,或削減己利。生態環境公義便在如此「加減乘除」的利益算計下,只成了剩餘價值下的碎屑、雞肋,包括「最龐大」的宗教團體,也只是將「環保議題」拿來當工具使用而已。
環境生態議題是現今文明的永世困境,是世代人價值觀、生活型、全方位政治的大命題。環境運動是政治運動、文化暨價值改造運動、生活永續翻轉運動,時下所有運動都屬早已失掉機先的亡羊補牢,只讓惡化速率稍稍緩降或擱置,而非解決問題!
2.當我略加檢視後,我認為現今國土計畫應予擱置從頭來!我只能假設該「計畫」是由一些很好的、很辛苦的事務官或基層公職,加上也許幾個別具用心或包藏窩心的關鍵性事務官,碰上沒大腦、乏智慧、膚淺或短暫政治近利的政務官,聯手打造出來的。不但沒有要解決世代問題、過往遺禍國土的問題,反而落井下石,以完遂特定利益政商系統的今後發展。
摧毀國土計畫?圖/陳玉峯提供
為正本清源,為政者必須瞭解,歷來國家最大的舉債沒有數據,而是透支具遺害世代未來財的環境問題!過往幾乎所有重大的能源、經濟發展政策,完全不計社會成本及世代成本,例如核電故意漏計核廢的處理、山坡地及森林開發只算農林收入、水庫開發從不為下一代水資源使用而考量、事業毒汙不解決海陸空公眾及世代的代價……!
結構根源問題首在經濟部必須大刀闊斧,進行體制及腦袋的大革命,讓Economy及Ecology兩大家融合為本來的「一家」!經濟部再不革命,必然害死今後世代、害死台灣!經濟部不僅不經濟,更非常不「衛生」!
而「前瞻」計畫的前提是:解決歷來堆積龐大且不斷依不等級數滾大的環境債務,國家每年度預算至少應撥出1~3成,用來處理過往經建發展及今後文明代價,同時建立新永續發展國家真正前瞻的環境產業,終止債留子孫的惡業!
3.事業廢棄物的社會及世代成本過往從未恰當的估算與規劃,長期姑息下來,發展成為部分合法化(例如爐渣)之充塞公共建設,毒汙全國陸海域及海岸;部分則讓國家六大民營掩埋場(乙級)賺進「不義」之財,毒害環境,且不斷要增設掩埋場。近十餘年來,掩埋場都指向西南半壁,例如永揚案、歐欣之於龍崎、富駿之於馬頭山等系列案例,根本原因之一,西南半壁的惡地形泥岩地層自古被視為不良土地,完全忽視其在台灣自然史、演化史的重要地位,百年來也無人注意到其在台灣生態系的內涵,造成台灣生態保育失落的環節。
我再度呼籲當局,以「前瞻計畫」龐大預算撥出小小經費,針對台灣西南部泥岩地層、地形、動植物生態、人文史蹟、國家安全、氣候變遷下各面向的相關議題、法規、經建產業、區域計畫等等,全面調查、規劃百年思維,設置各級保護(育)區、景觀區、產業發展、觀光,以及全方位國土終極計畫,而最最重要者,泥岩生態保護區必須設定多個,包括連結的生態廊道一併妥善規劃,動員中央與地方、基層鄉鎮與學界,一舉還給泥岩地層百年公道之。
4.馬頭山區依我勘查生態的內涵,以及資料分析,其乃旗山以西,最具代表性的地理景觀,深具在地傳統文化,以及心理上的象徵地標;山區生態特色例如:刺竹原生林之地文盛相生態系;珍稀或瀕危植物如大葉捕魚木、羞禮花、澤瀉蕨、岩生秋海棠等等,只要再詳加調查,很可能有新發現;動物方面,我懷疑梅花鹿的族群,有可能是長期被視為已滅絕,但卻孑遺最後族群在此山區者,宜加以DNA等探究。如果可證實並非放養所逸出者,則此一發現,必成為國際保育的大事件而非同凡響!而蟹類如西南部珍稀種的厚圓澤蟹,乃至諸多昆蟲等,只要詳加跨年調查,必定會有驚人的重大發現,畢竟這是被遺漏的天演奇蹟地區。
馬頭山原生植物的台灣海桐。圖/陳玉峯提供
5.泥岩地層最不該被劃設為毒汙廢棄物的永久或長期掩埋場,此面向「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投注以最大心力及經費,進行岩心鑽探、地下水位及水量鑽井調查、斷層及地層錯動的事實及潛存危機、地層滲漏與崩蝕、地質露頭的全面調查,以及針對開發單位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的「抓包」等等,在在證明此一地體一旦被設置掩埋場,必然造成整體地景、地貌、地理風水的徹底破壞,很可能掩埋場因地層錯動、抬升而潰決,更且以地下水源的充沛,在豪大雨或氣候變遷的影響下,毒汙水將逸出而污染二仁溪,等等諸多預警。
其實光憑觀察常識、百餘年來在地人的經驗等,再怎麼愚蠢的人也看得出地表、地層的快速蝕解與易移。2017年11月5日,高淑慧、黃松宏、吳美娥、吳明憲、黃惠敏、楊國禎、一位攝影師與我的現勘,在掩埋場預定地的尾端,二仁溪上游谷頭地,之與年餘前的地貌,業已幡然改變,新形成一長條形水池,旁側崩蝕土堆的角度,明確標示其乃新塌崩的小型堰塞。而沿途處處泥岩層龜裂,蝕解溝深度、寬度大小不一!在此等隨時高度變化的地形、地層設置水泥硬體,用以填置毒汙物質,無異海灘築屋,怎可能不會分崩離析而污染四溢?
(左圖)新的崩蝕地佈堆泥岩土,而經水流沖蝕後,則以卵石留存,圖攝於馬頭山溪溝。(右圖)2017年11月5日勘調所見,處處侵蝕溝,圖攝於馬頭山區。圖/陳玉峯提供
新形成長條形的小堰塞池,圖攝於馬頭山溪溝。圖/陳玉峯提供
任何環境說明書撰述者、環評委員同意開發者,皆該列名立碑誌記,以供事故發生或災變出現時,廣受世人「評斷是非」,以昭公信!
其二,反馬頭山掩埋場運動策略之我見:
1. 本案是當代在地不公義、世代環境不正義的類型,超越環境法規的爭議;本案是政治公義的議題,抗爭訴求宜指向總統府、行政院,要求政府斥資買下業主地,劃歸國有財產局。
2. 馬頭山區應由公權單位在土地國有之後,劃設刺竹天然林生態保護區,留下西南半壁一處生態保育據點,確保二仁溪水源谷頭的健全,安定旗山地理民心。
3. 自救會理該秉持埋鍋造飯、長期駐守之決心,串聯全國公義團體或專業人士,發動種種策略性戰術,依政治性解決為方針。
反馬頭山掩埋場自救會駐守站。圖/陳玉峯提供
4. 自救會應由抗爭運動中,打造新社區文化,培育、教育在地人文暨自然知識系統,強化自然情操暨土地倫理。鄰近中、小學教育人員更宜研訂在地課程,奠定主體意識與鄉土情懷,發展環境教育的世紀遠景。而文史研究、在地創發,一併自由發展。
奮戰23年 《國土計畫法》終定案 四大重點整理
躺了20多年的《國土計畫法》,終於在今晚10點15分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將台灣土地分為國土保育地區、 海洋資源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 、城鄉發展地區,未來若要變更分區使用,必須透過中央通盤檢討,農地變更成建地將更嚴謹,避免浮濫變更和土地徵收,防止下一個苗栗大埔案發生。(重點法條內容整理請見文後)
1993年行政院就已經擬出《國土計畫法》草案,4年後才送到立法院,但因牽涉到龐大的土地利益和各方政治勢力,始終未闖關成功,今年在民間壓力和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田秋堇等強力推動下,終於在本屆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通過,即將卸任的國民黨邱文彥,在法案三讀後感性地說,眼見九二一、八八風災後同胞罹難、國土殘破,如今終於通過法案,未來可以安心回海洋大學任教了。
20多年來持續關注法案、大埔案律師,現為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立委候選人詹順貴則直說很高興,「希望通過法案後,大埔案不要再輕易出現」。他解釋,以往《區域計畫法》雖也有劃定分區,但制定時間久遠,且很容易就變更地目,政府設工業區、都市計畫等都找上農地,大埔案就是如此。
未來優良農地將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只能供給農業生產,生產力不佳的農地劃為第二類,未來若有需要,在滿足糧食安全的前提下,經過通盤檢討才會評估劃為城鄉發展地區。
目前城鄉發展區包括原先的都市計畫區,非都市計畫區裡的土地鄉村區、工業區、特定專用區等等,並且要擬定管理計畫,未來必須有新的城鄉發展需求,才能將生產力不佳的土地或其他用地評估變更為城鄉發展區。
綠黨則在臉書上指出,此法刪除地方政府可以隨時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的法源依據,往後地方政府除了透過通盤檢討之外,不得再任意假借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個案開發為名吞噬良田農地。
地方不配合,中央可強制公告
除了嚴格限制變更分區,此法也將國土規劃層級更拉高到行政院,詹順貴直白地說,拉高層級可避免內政部、經建會胡搞,未來或許可透過行政院底下的永續會,更嚴謹討論台灣的國土劃分。
若地方政府不配合中央訂定的國土分區,中央有權可以強制變更,詹順貴說,雖然地方自治很重要,但有些地方政府將土地當成生財工具,不願意執行中央法令,因此有必要讓中央介入。
後續監督更重要
國土計畫法法施行後二年內,中央主管機關將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之後兩年,縣市機關也要一併公告地方國土計畫,並且在之後兩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也就是說,最慢六年後將完成全台灣的國土計畫分區。
詹順貴說,《國土計畫法》只是第一步,將持續關注更多配套子法,也呼籲民間團體仔細監督各地方政府的國土計畫。
同樣是最後一天任期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也說,行政單位如何執行才是成敗關鍵,但很高興各黨派立委合作通過法案,「很高興最後一次站在立法院發言,是在國土計畫法通過後,這是開心、值得安慰的句點。」
尋求連任的民進黨林淑芬則說,希望國土保育、農業地區,將來不再以開發為由,被任意變更,台灣面對氣候變遷的考驗,應藉國土計畫因應調適。
《國土計畫法》重點
(1)將國土劃為四大分區
第二十條 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如下:
一、國土保育地區
二、海洋資源地區
三、農業發展地區
四、城鄉發展地區
以往台灣的土地劃分法規,分別散落在《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主要針對都市地區畫出十種分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區域計畫法則是針對非都市地區劃分,例如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等。
國土計畫法最重要的功能是統籌全台土地,通盤檢討台灣人口、糧食需求、發展建設等等,建立長久永續的土地管制。
(2)變更國土使用分區更嚴格
第十五條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訂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適時檢討變更之: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畫內容。
五、其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者,為配合全國國土計畫之指示事項。
以往台灣的土地分區依據,主要是《都市計畫法》和《區域計畫法》,劃設住宅區、工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等,工業區理論上不能在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但法規也允許在一些情況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例如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然而變更分區的情況太浮濫,引發許多爭議,例如近年苗栗大埔案,便是因苗栗縣政府擴大竹南「新訂都市計畫」,徵收農地,變更為建地,引起外界質疑和抗爭。
《國土計畫法》嚴格限制變更分區,原則上變更分區必須在通盤檢討時(地方政府每5年、中央每10年檢討一次),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不能隨意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必須在城鄉發展區不夠時透過通盤檢討才能變更其他分區。即使有重大公共建設要變更分區,也需要通盤檢討,降低苗栗大埔案再次發生的機率。
(3)地方不公告中央訂定的國土分區,中央有權直接公告
第十三條 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函送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九十日;計畫內容重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未依規定公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公告及公開展覽。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雖然目前中央可就特定地方劃定特定區,但經常發生地方政府不願配合的情況,例如今年2月《海岸管理法》通過後,將台東6萬公頃土地列入「海岸地區範圍」,未來有些土地可能會被限制開發,引起台東縣政府強烈反彈。
未來若中央訂定了國土計畫或變更全國國土計畫,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不配合公告,中央可以強制公告。
(4)公民訴訟權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許可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以往大多是環境相關的法規列入公民訴訟,最有名的案例是台東美麗灣度假村。美麗灣度假村尚未環評即動工,台東縣政府卻不作為,臺灣環保聯盟在2007年提起訴訟,2008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成為台灣第一個成功的公民訴訟,台東縣政府必須要求美麗灣立即停工。
《國土計畫法》納入公民訴訟權後,若有違規變更分區或違背此法者,主管機關卻不作為,讓人民蒙受損失,受害者可提起訴訟,被告機關必須支付訴訟費用給原告。
立法院三讀完整版法案:
http://www.moi.gov.tw/files/Act_file/Act_file_180.pdf
10427268_972598892812523_117067235655315562_n
國土計畫法參與協商立委名單(圖片出處/林淑芬立委)
清大彭明輝的部落格: 二十年後的農村風貌 - https://goo.gl/ouHzMp
台灣農業、農民、農村的所謂「三農問題」
二十年後的農村風貌
mhperng.blogspot.com查看原始檔
2016年的農委會主委曹啟鴻說農民平均年齡 62歲,如果此說正確,十年內農民佔就業人口的比率恐怕會降到1%以下,遠低於歐洲的水準(英國是1.2%,德國1.5%,法國2.9%)。尤其是經濟效益較低而文化意義深遠的稻農,人數與總耕地面積更可能會大幅下降,以至於全台灣到處都是廢耕的荒地。
農業人口高齡化的問題已經被談了許多年,至今卻看不出政府能有什麼改善的辦法。國民黨考慮過設立農業專區,而民進黨成立了台灣國際農業開發公司,目標都是朝向以出口為導向的企業化農業。然而這個方向的發展跟保護傳統農村景觀與文化鮮少關係,若推動過程配套失當,甚至會加速傳統農村景觀與文化的消失,而將台灣推向以少數經濟作物為主的「香蕉共和國」或「鳳梨共和國」。
此外,假如不積極從立法與制度下手促成零細農地的整併,而一味貪圖方便地利用台糖土地成立農業專區,結果很可能會任由台糖以外的農地進一步零細化,終而導致越來越多的農地廢耕。
另一方面,許多關心農業與投入農業的文青農民又太過浪漫與理想化,他們的願景跟台灣所面臨的國際現實條件脫節,因而收入低到連自己都無法在農業的崗位上堅持下去,卻在口頭上一再批評慣習農法的「無法永續」。
假如過去政府與農運團體繼續維持過去的思考習慣,二十年後的農村會是什麼景象?恐怕是遍地廢耕的荒地和別墅用地,中間點綴著一些把農業當休閒活動的「休閒農民」(不在乎農業收入的退休人士、來來去去的文青農民、半農半X等),以及少數跟政府或黑道關係良好的企業農(前者志在出口,後者志在壟斷國內的果菜市場)。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專業農和稻農將越來越少,我們今天高談闊論的各種農業價值將逐一變成極少數人的堅持,而整個社會裡卻鮮少有人關心或知悉。
這個悲哀的前景並非不能改變的,前提是我們要有吻合台灣現實條件的務實願景,並且群策群力地向這方向邁進。
一、改善農業所得,是農業永續的先決要件
農業人口老齡化,關鍵是因為農業的所得明顯地低於其他產業,因而無法吸引年輕人,也很難留住年輕人。然而很多關心農業的人卻似乎不屑於面對這個俗氣至極的問題,而寧可懷抱浪漫的情感去談各種的「進步」思想。
有人堅持「亞細亞的精耕細作模式」,認定它不僅可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而且可以充分保留傳統的農村價值、歷史與文化。問題是「亞細亞的精耕細作模式」有它獨特的歷史背景和情境:在那種生產模式下農民佔總就業人口的比例高達七成以上,除了初級工商業外其他產業很難發展;此外,這種耕作模式下每人平均耕地面積非常小,一旦遇到水旱災年,就會有大量人口餓死;即便是豐年,能用來餵養牲畜的穀物也有限,因而動物性蛋白質的攝取量遠低於今日的水準。想要在今日這樣的經濟水準與營養水準下維繫「亞細亞的精耕細作模式」,根本就跟台灣今日的時空條件嚴重地脫節。
還有人堅持有機農業和生態農業,因為它才是可以永續的。2014年的研究也顯示:有機產品含有較豐富的抗氧化成分,和較低的有毒金屬與殺蟲劑殘留。可惜的是,消費者願意為有機產品額外付出的價格有限(美國平均約是47%,英國約是89%,其餘詳見表一)。
然而有機農業成本與價格都較高,產量則通常比慣習農法低約 20%~50%;因此,即便是在高所得且綠色消費意識與政府補貼都最發達的歐洲,也很難跨越 8% 的市場佔有率(詳見圖一)。
偏偏,台灣絕大多數耕地的土壤有機質含量在 2%以下,農民必須購買價格昂貴的有機肥(每公頃花費四萬元以上);再加上病蟲害防治之有機資材價格也偏高,導致成本與售價皆遠高於慣習農法。當蔬菜的價格比慣習農法高出一倍時,對消費者的吸引力自然會降低。另一方面,吉園圃強調安全用藥,而國內消費者對生態的關心遠不如食安,因此吉園圃跟有機農產品變成是在重疊的市場裡彼此競爭;當吉園圃的面積及產量已經高達 7%~8% 時,有機農業就很難跨越 0.5% 的門檻。
如果政府積極排除各種不利於有機農業發展的因素以降低其生產成本,台灣的有機農業應該還有成長空間;但是有鑑於台灣綠色消費的意識低,收入水準也低於歐洲,除非政府的補貼遠比歐洲慷慨,否則很難期待台灣有機農業的市佔率超過5%。
因此,未來台灣的三農發展,主要還是取決於慣習農法,尤其是採用慣習農法的家庭農戶。這些農戶絕大多數並非安貧樂道的陶淵明,他們在乎的是提升遠已明顯偏低的家戶所得,以便讓孩子可以跟都會的孩子一樣地念大學、在都市買房子或出國留學;至於單位面積的產量,或者碳足跡與可永續的問題,頂多只是次要問題,而不會是首要的考量。
除非讓農民的所的水準跟得上其他產業的水準,否則必然很難吸引新農民,也無法改善農業人口逐年老化,而且最後一定會變成以農業人口持續流失的困境告終。
二、二十年後的農業人口與關鍵數據
根據政府 2014年的統計,台灣從事自家農牧業工作人數佔總就業人口 13%(應該是含專業農與兼業農),他們的年齡分布如表二。
表二顯示,這些人的年紀都集中在45歲以上(佔80%),而且年紀越輕的階層戰的百分比越少。假如沒有新的農業人口加入,且65歲以上在體力上不適合擔任專業農,那麼20年後這些人中只有約20%(29萬人)適合擔任專業農,相當於目前總就業人口的 2.5%左右(接近法國的農業人口比例)。
此外,假如20年內他們之中有些人離農,並有相近的人數加入農業,最後組成8萬至10萬農戶(每戶3至四位專業農民),平均每戶耕地將會有8公頃至10公頃。這樣的耕作規模仍遠小於歐陸(荷蘭約20公頃,德國36公頃,法國41公頃,英國69公頃,美國176公頃),但是起碼遠比目前更有機會發展出可以永續的農業機制。
耕作面積比歐美小,意味著成本效益比歐美低;但是蔬果中有許多農產品不適合越洋貿易,再加上WTO允許對農業採取有限的保護措施,因此在每戶8公頃至10公頃的工作規模下,或許有機會找出適合台灣發展的農業模式與政府補貼額度,以兼顧農戶收入(至少儲蓄能力不能比其他行業低太多),生態保育,以及適度保留傳統農村文化與自然、人文景觀。
此外,如果將農業結構轉向以專業農為主,平均每戶3至4位專業農,總人數29萬人(佔總就業人口的 2.5%),則政府所需要給予補貼的人數有限,將使得政府補貼更具有財政上的可永續性。
在藍綠政府立場一致地放任三農生存條件惡化的狀況下,農民的流失與老年化是必然的結果。雖然這樣的手段和過程很痛苦、惡劣,不過卻也有機會大幅度地緩解三農問題的根源:農業人口太多,以及農地規模太小。
面對這樣的未來,我們必須有所警惕:解決前面這兩個大問題之後,仍有許多問題等待解決;在邁向一個可永續的前景之前,我們還有許多障礙等待克服。譬如,如何建立專業農的認證制度,如何鼓勵優秀的人才進入農業部門,以提升農業的生產效益與競爭力。
此外,在兼顧農業多樣目標的前提下,最適合台灣的農業經營型態是什麼?包括,最務實的有機農業展目標,慣習農法的發展目標,以及企業化經營的農業合理發展目標是什麼?其次,政府對各種農業經營目標的合理補貼各是多少,才能兼顧財政上的負擔能力以及專業農民的家戶所得?
最後,但絕不可或缺的一步,是通過制度、補貼和立法積極促成農地的合併,其中包括換地的制度,或許還包括農地單一繼承的制度。
如果政府沒有積極地促成農地的合併,而只靠市場的自動調節能力,既有遺產制度將會讓農地零細化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而不會自行解決問題。
三、結語:危機與轉機
20年後我們有機會建立起一個能永續的農業體制,也有可能會是遍處荒地,端看政府和民間部門有沒有提前規劃與積極的作為。
可惜的是,過去二十年政府的作為和思維沒有任何明顯的改變,關心農業的文青往往太浪漫而不務實,而農陣等 NGO 團體跟特定政黨的勾結太深,已經成為政黨的附庸或外圍組織,而失去其獨立性與立場的堅持。
在如此險惡的現實條件下,更加需要願意(且有能力)務實地思索台灣三農願景的人,集思廣益地深入台灣三農的問題,並彙整國外可借鏡之處(但不是像才藝競賽般地比創意、新穎,而跟台灣土地的現實嚴重地脫節。
三農問題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是一個從事行業、居住地域和主體身份的三位一體的問題。
「三農」作為一個概念則由經濟學家溫鐵軍博士於1996年正式提出[1],自此漸漸被媒體和官方廣泛引用;2000年初,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給朱鎔基總理寫信提出「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2]以及出版《我向總理說實話》後,「三農」;2001年三農問題的提法寫入文件,正式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理論界和官方決策層引用的術語;中共中央於2003年正式將「三農」問題寫入工作報告[3]。
內容
農業問題:主要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問題,具體而言就是如何實現農業產業化。集中表現為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化程度低,農產品價格波動性大;農業生產主要依靠小規模農戶,難以獲得規模經濟;糧食安全問題始終不容忽視。
農村問題:集中表現為戶籍制度導致的城鄉二元分割,城鄉的經濟、文化水平差異較大。形象比喻為中國的城市像歐洲,農村像非洲。
農民問題:主要是農民收入低、城鄉收入差距大,農民的整體文化素質較低,農民權利得不到保障等。
「農村是中華民族的搖籃,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民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失去了這三者,也就失去了立國之本。」,認為三農問題事關全局[4]
背景
農村勞動力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導致農村人丁稀少。圖為江南某農村
城鎮和鄉村的收入差距增大。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計公報,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農村人均純收入3587元,二者比例為3.28:1(2005年為3.22:1);而1985年城鎮居民人均工資690元,農村人均純收入397元,二者差距為1.74:1,20年時間城鄉收入差距擴大了85%。
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地區實行的是統分結合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並開始推動農村產業化進程。同時中國農業產品開始面對外國農業大國的競爭,單一的家庭生產單位無力進行市場競爭。
鄧小平南巡講話後,中國經濟開始起飛,與同期中國總體經濟的發展相比,第一產業的發展程度遠不及第二、第三產業發展。農民認為種田沒有足夠的收入,因而農村地區開始出現農民進城打工的現象,但城市並沒有足夠的就業崗位提供,從而形成大量集聚在城內而沒有工作的農民工群體。隨之而來的就是農村地區生產積極性下降,農業投入開始減少,引發更多的農民進城「找工作」,形成惡性循環。由於農業的發展將直接影響國家經濟的正常發展,而農村人口占中國總人口的3/4,他們的總體生活情況是中國總體生活情況的最主要體現。農村的發展將是實現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三步走」戰略最大的挑戰,從而使三農問題成為當前社會中顯著的問題。
三農問題的衍生影響
由於政策的偏向使城鎮和鄉村的發展差異使貧富懸殊差距擴大。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亦同時加劇了土地兼併問題,一些失去工作或土地的農民轉化成流動人口到城鎮謀生,從而將問題亦帶到城鎮。在惡性循環下,三農問題不斷擴大成為全國性的社會現象。
關於中國農村現狀的研究報告《來自中國社會底層的報告》,報導記錄大別山區農村了土地失衡、環境污染、亂攤派、人口拐賣、村匪地霸、封建迷信、製假售假、吃祭食、媒婆幫等使農民受害的社會現象,作者呼籲,中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經濟取得進步,但必須重視農村問題的嚴重性,牢固農業大國的基礎[5]。
解決措施
推行農村稅費改革。2003年3月,為了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收入恢復增長,推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全面進步,解決制約中國發展的農業生產落後的瓶頸問題,中國政府在原有的於2000年首先在安徽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發出《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文件。
推行新農村建設目標。2005年10月11日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其核心內容是發展農業和建設農村,增加政府對農業和農村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包括鄉村道路建設,強調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基本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鞏固九年制義務教育,對農村學生免收雜費。
2005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中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2006年總體工作要求中,提出「著重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2005年1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6年開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習雜費,2007年擴大到中部和東部地區;
取消農業稅。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經表決決定,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中國農民告別有2600年歷史的「皇糧國稅」。
推出「農民工」維權方案。2006年1月18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原則上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城鄉二元體制改革
城鎮化後的農村,街道上的放牛郎
加大行政手腕力度,控制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採用新政策保證農民最低收入。解決城市農民工歧視現象,安排適合農民工的工作崗位。向農村地區推行產業化調整,鼓勵成立鄉鎮企業就地解決農民就業問題。推行小城鎮化,採用減少農民的數量的方法來解決農民問題。三農問題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z06uAw
吳豐山/解決台灣「三農問題」唯賴二次土改
2016-12-26 06:00
推文到plurk
吳豐山/前監察委員
一、
筆者出身南台灣農家,自幼目睹農民百般辛苦;進入社會後又目睹城市豐裕生活,認知到農民與一般國民物質生活存在嚴重落差;因此從青年時期就為農民發聲,關切台灣農業、農民、農村的所謂「三農問題」,數十年不改其志。
台灣工業發展有成後,由於台灣農業產值佔GDP比重偏低,歷來行政和立法部門,對「三農問題」可謂漫不經心,不管從天地良心、經濟發展或人民福祉角度看待,筆者都不能接受,所以期盼政府拿出魄力推動台灣第二次土地改革,並且確信如果推動有成,不只人民得到福祉,推動官長的功勳也會長昭史冊。
二、
台灣在民國四十年代由陳誠主導第一次土地改革,經由「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瘦了大地主,利了佃農,形成小農經濟,擴大了內需市場,成功地讓台灣進入輕工業起飛階段。
到了民國六十年代,由於工業起飛,務農收入相對低落,於是農村青壯人口開始大量外移,農村剩下老弱婦孺。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曾編列鉅額經費推動農業振興方案,可惜未能對症下藥,所以農業仍未見起色。
到了民國七十年代,出任台灣省主席的農學博士李登輝,倡議以「八萬農業大軍」振衰起敝,可惜不旋踵即又高升。接任的邱創煥主席改倡「精緻農業」,最後除了做出幾個樣板外,盡皆成為文學政治的笑譚。
過去十年,農委會有「漂鳥計畫」,有「雁南飛」,有「小地主大佃農」等等一大堆計畫,當權者是想做一番變革,可惜力道太小,對全國七十八萬農戶所涉全盤問題,當然不會產生根本改革的效果。
三、
上天賜給我們台灣人民幾十萬公頃亞熱帶良田,我們卻將其中三分之一「休耕」,這是暴殄天物;「休耕」的農地,政府必須每年從國庫撥出近千億經費補貼,這是便宜行事;如果再看看地球上一大堆人鬧饑荒,我們卻荒廢土地不耕種,這是自遺伊戚。
更有一種論調,說假如國外進口比較便宜,那麼何必自己生產?殊不知糧食問題其實是國安問題,那種只看今天不看明天、只看平時不看戰時的態度,更不是「輕率」一詞就可卸責!
四、
如何進行台灣第二次土地改革?
淺見以為我們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把國營台糖公司分佈台灣各地的五萬公頃大農場劃分為每五公頃一個單位的小農場。政府設置一筆足夠數額的循環基金,讓有志經營農業的青壯同胞可以借貸來購買或租用小農場,可以借貸來購買或租用耕作機械。耕作機械種類不少,所以可以數個小農場分別購置,相互支援。機械耕種之外所需農工人力,可分平常性與季節性兩部份;平常性人力責由各鄉鎮農會招募農工隊支應,季節性人力責由國軍效法三百五十年前鄭家軍「屯田」精神適時支援。農委會並責成省農會做好生產規劃和總量管制,責成縣市農會做好運銷服務。每一個小農場可以使用百分之五的土地建設農舍和農倉。百分之五就是七百五十坪,這是提升務農誘因的一個要點。
待台糖大農場分割完畢後,即進入第二個階段。那就是以同樣模式去整併零碎的民間農田。如果有農民不願出售「祖產」,可以採長期合約出租方式併入重劃工程。
第三個階段是把由於先天或後天因素實在無法併合處理而原有地主又無力耕種的畸零地塊,由各鄉鎮農會輔導進行全面造林,絕不荒廢一分半畝寶貴的土地資產。
五、
筆者假如說台灣農政一無是處,並不公道。台灣人天性聰敏勤勞,許多有志氣的農民主要靠著自身努力,成功變革。也有一些農家援引政府扶持,成為樣板。不過,全面解決台灣的「三農問題」需要政府大力投入,則不辯自明。
大家可以閉起眼睛想像,假如有朝一日,台灣的鄉村大地上都是五公頃一單位的小農場,小農場上的農舍寬敞舒適,目之所及沒有一塊休耕之地,農村的老人納入政府安養體系,一車車賞心悅目的土地產出運往城市或經由海港空港運銷海外,每一個新農民都收入豐裕,生活體面,這會是一幅多麼令人驕傲的國泰民安畫面!
六、
新政府宣稱要推動五大創新產業,儘管業界質疑多多,筆者認為只要努力,就可能看到成績,所以仍願意鼓掌支持,可是如果忘掉農業這一大塊,筆者期期以為不可。
何以故?
莫說我們的祖先如何篳路藍縷,披荊斬棘,只看當今地球上仍有不少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國家,同樣生龍活虎,光耀世界,就可知道我們台灣輕視農地的價值是何等不智!
台灣大地可以生產糧食、蔬菜、瓜果、菌菇、花卉、肉品、乳品,五光十色,物華天寶,不只讓我們可以享用豐富的物質生活,也讓我們可以提升就業率,可以賺取外匯,這是上天賜予台灣人民的奇異恩典;萬請主政當局切莫辜負天意,等閒視之!
報載:行政院下個月要成立「農業專責辦公室」;筆者一則以執政當局似乎有心而喜,一則以又見疊床架屋為憂,所以不揣剪陋,就有話直說了。
田僑仔快上車!「農地變更」最晚9月前要申請 專家:這2種已無望
2023年6月17日 週六 下午4:56
《國土計畫法》即將於2025年4月30日正式上路,屆時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的農地將不得開發利用、無法變更。專家提醒田僑仔要把握變更農地最後時機,若是農地變更建地約需半年時程,若是小於2公頃的山坡地最晚在今年9月就要申請,但若是要做水土保持或需環評的農地,則已經來不及了。
《EBC地產王》日前獨家發布提醒農地變更的新聞〈田僑仔注意!農地變更將走入歷史 趕末班車有3要件〉,引發許多持有農地的民眾關心,主要是《國土計畫法》即將於2年後的4月30日正式上路,原本依現行計畫法體系下符合條件的農地,可變更為建地、工業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在未來《國土計畫法》體系下,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若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指導者將不得開發利用。
未來農地不得變更作開發 地主急諮詢
禾樂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及禾樂都市更新有限公司負責人周孝宇指出,接獲諮詢農地變更的案例不少,其中多以變更為長期照護機構、社會福利設施的詢問度最高;另外還有民眾詢問農地變更交通用地作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設施、貨櫃集散站使用等。
農地變更項目多元,例如停車場用地或貨櫃集散地使用等。(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周孝宇提醒,因農地條件及各項變更執行要點不盡相同,建議地主先檢視自己農地條件,並諮詢相關專業人士做評估,除了把握最後變更時機、讓自有農地帶來最大化效益,也是避免《國土計畫法》上路後農地使用項目不符合功能分區之下,遭罰輕則30~150萬元、最高500萬元的罰緩,更甚若造成災害或致他人重傷及死亡,還有相關刑責。
農變建需時半年 山坡地9月前須申請
雖然目前還有1年11個月才上路,但需要時間跑程序,周孝宇指出,目前農地變建地的時程約半年,所以時間還算充裕;但若需變更編定的話,若是位於山坡地且面積小於2公頃的土地,最晚大約今年9月前申請還來得及;若是須做水土保持的山坡地,或開發面積逾2公頃以上農地及逾1公頃的山坡地,因還需要做環評,時程上便來不及了。
至於非都市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的條件為何?以下為變更編定案件通過與否的主要條件及限制因素(僅初步簡列相關規範,實際狀況還需詳細評估)。
須做水土保持或環評的山坡地,變更時程過長已來不及。(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變更編定4條件 先檢視再辦理
1. 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區
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共有28項、第二級環境敏感區有34項,農地若要變更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區位,若位於第二級環境敏感區符合相關條件仍然可以辦理變更,屬有條件可以開發。
2. 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
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一般不同意變更使用;除非符合國防安全考量、行政院核定計畫、辦理徵收地區、其他政府興闢公設、被自然地形夾雜包圍、農業機關所需設施等,才具有條件變更特定農業區。
3. 土地是否臨路,且路寬最好達6公尺寬
農地本身須具備臨路條件之需要,因此對於臨路不足6公尺寬道路之土地,一般變更上也會有較多阻礙存在,未來在指定建築線、規劃周邊排水情形皆不容易執行與克服。
4. 是否位於山坡地範圍
山坡地範圍之開發面積不得小於10公頃,除作教育事業、文化事業、路外停車場、宗教團體、社會福利設施或廢棄物回收業等免受面積10公頃之限制外,其餘使用皆須面積達10公頃以上整體開發利用。
農地變更編定須符合4條件。(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若位於山坡地範圍,平均坡度小於30%內亦能在變更、容許使用上申請,坡度超過3級坡以上地區將限制開發且減少建築面積。
因此民眾有意辦理土地變更使用的話,可以先檢視農地位置及條件是否屬於上述情況,意即農地在非環境敏感區、非特定農業區、有臨路且路寬達到6公尺寬、未位於山坡地範圍(或3級坡以內),才具備變更的基礎條件,否則開發規劃上將受到諸多限制
田僑仔快上車!「農地變更」最晚9月前要申請 專家:這2種已無望 https://bit.ly/42N4qO7
國土法衝擊大 張麗善喊價:農地每公頃每年補助40萬
國土法衝擊大 張麗善喊價:農地每公頃每年補助40萬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5HHde
針對國土計畫法農業用地,農民奉獻土地來迎合所有糧食自給率,雲林縣長張麗善特別犧牲須有特別補償,建議中央農地每公頃每年應補助40萬元。(記者黃淑莉攝)
2024/05/29 16:42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國土計畫法預計明年上路,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最近引起各縣市重視及民眾反彈,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今(29)日在議會質詢,提出「1補2免3落日」保障農民權益的建議,其中針對即被規劃為農地中央每公頃每年補助10萬元;雲林縣長張麗善答詢則說,依照稻米收入做基準每年每公頃農地應補助40萬元才足夠。
黃凱指出,依目前國土計畫法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雲林超過66%陸域面積劃設為農業用地,若上路雲林將回到50年代農業社會,農農民的影響世代久遠,他提出「1補2免3落日」建議,即補貼農民,每公頃農地每年補助10萬元;補助農家子弟讀到大學學雜費;劃設農地農用的年限應有落日條款。
張麗善表示,國家糧食安全應該由全國各縣市共同承擔,不應僅由農業大縣擔負農地總量之責,且農民農地農用應該列為特別犧牲須有特別補償,確保農民權益,同時避免農民人口持續流失,因此雲林積極推動農業權入憲。
張麗善說,農民奉獻土地來迎合所有糧食自給率,特別的犧牲要有特別補償,補償基準若以稻作收入每公頃1年至少要補助40萬元才合理,這個補助不是只針對雲林縣而是全國農地,縣府會再擬出詳盡的辦法為農民爭取權益,另外針對縣市政府協助農民的行銷管道,及在極端氣候情況相關冷鏈等設備設施補助,雲林縣也會爭取納入農業權補助內。
國土計畫法明年上路 雲林農地違法使用仍有兩百多件
雲林縣議員蔡東富指出,國土計畫法大幅提高罰責,冒然上路對雲林縣衝擊很大!(記者黃淑莉攝)
國土法衝擊大 張麗善喊價:農地每公頃每年補助40萬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5HHde
-------------------------------------------
《國土計畫法》將於2025年上路,台中市長盧秀燕喊話中央「實踐理想不能以犧牲農民為前提」。(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4.05.27)
盧秀燕:農民嘆國土計畫法「土地被判死刑」 https://bit.ly/3VoJvAI
[NOWnews今日新聞] 《國土計畫法》分階段施行,將於2025年正式上路,其中以「非都市土地」影響最大。台中市長盧秀燕今表示,包括她在內的縣市首長及立委,一再向中央反映,犧牲農民權益來完成國之大法是不可行的,甚至有農民感嘆「土地被判死刑」。她強調實踐理想不能以犧牲農民為前提,希望中央慎思、傾聽民意。
《國土計畫法》訂於明年5月1日實施,台中市議員吳振嘉今(27)日質詢時表示,在國土計畫規劃下,山城包括東勢、石岡、新社、和平區均劃歸水源水質保護區,影響層面大,但多數農民對新法半知半解。由於內政部6月底前就要截止接收異議,希望農業局再去山城辦說明會,讓農民確實了解權益受影響的情形。
盧秀燕指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將被限縮使用,還包括加嚴刑責、提高天價罰金、檢舉制度等,有農民嘆新法讓「土地被判死刑」。農民是最弱勢行業之一,新法衝擊農民權益重大, 6都除了台北市農地少,其餘5都市長均在院會關切發聲,很多立委也反映,不能不顧農民權益實施國之大法,希望中央慎思。
盧秀燕說,加強水質及國土保護是應該的,也獲大家認同,但不能片面把責任丟在農民身上,因為很多問題未必來自農民,例如近來大里溪屢傳死魚事件,未必與農民有關;法律雖用意良善,但不能片面犧牲農民權益、讓他們付出代價影響生計。
她問「中央有把握做下去,理想就可以實現嗎」?並舉例水利會被中央收歸,原本用意是讓水源更有效調度,但許多農民反映收歸為公務機關後,反而受到許多限制,呼籲中央要傾聽民意。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內政部今年4月26日預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草案,經檢視與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差異甚大,農業局就農業權管部分,於5月間陸續召開說明會,收集農民團體及農友意見,有關農民提出將損害權益或相關建議,將彙整後向中央反映
盧秀燕:農民嘆國土計畫法「土地被判死刑」 https://bit.ly/3VoJvAI
--------------------------------
國土計畫法上路 合法農牧用地使用與現行制度一致 國土署:強調天價罰金為不實訊息
國土計畫法上路 合法農牧用地使用與現行制度一致 國土署:強調天價罰金為不實訊息 | 行政院 | LINE TODAY https://bit.ly/451wDnc
今(27)日臺中市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其中議員質詢臺中市長盧秀燕有關國土計畫議題,其接受質詢時回應「國土計畫法下,農地將被限縮使用,包括加嚴刑責、提高天價罰金及檢舉制度等…」,國土管理署予以澄清,合法使用的農牧用地在未來國土計畫上路後,一樣還是可以從事農作、農業產銷設施等用途,強調與現行規定一致,且既有合法使用不受影響,不會增加管制,另對於天價罰金部分也鄭重提出回應,依據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是會依據個案違規情形,進行分類分級的裁罰,特此澄清。
國土管理署指出,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針對大規模使用,例如2公頃以上之大型開發案,才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以上之罰則,一般小面積之土地使用違規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相同,罰款為6萬到30萬,並非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所有農地違規均應裁罰高額罰金,特此說明。此外,違反國土計畫法釀成災害、致人於死或致人重傷者,才會受到刑責處罰。
各縣市政府可依轄區發展需求進行檢討調整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國土功能分區是由地方政府依照轄內農地條件及各級國土計畫指導來進行劃設,明(114)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後,地方政府一樣可以依發展需求進行檢討與調整。此外,既有農地、建地也將依照「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保障合法使用權利,絕不會犧牲農民權益。
國土計畫法上路 合法農牧用地使用與現行制度一致 國土署:強調天價罰金為不實訊息 | 行政院 | LINE TODAY https://bit.ly/451wDnc
-----------------------------------
雲林縣議員蔡東富指出,國土計畫法大幅提高罰責,冒然上路對雲林縣衝擊很大!(記者黃淑莉攝)
2024/05/23 18:44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國土計畫法預計明年上路,在這次雲林縣議會定期會引起多位議員關注,今(23)日針對未符合分區使用罰責大幅提高,議員蔡東富說,雲林為農業大縣,截至目前農地違法使用仍有逾200件,新法上路對雲林縣民傷害很大「會死人!」,要求縣府做好因應;縣長張麗善指出,將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農民權益保障,地方意見,向中央爭取。
蔡東富指出,雲林陸域面積約14萬5000多公頃,根本公開展覽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中,農1(優良農地)、農2(一般農地)共計8萬7000多頃,嚴重影響農民權益及地方發展。
蔡東富進一步說,依國土計畫法規定,農地未符合農地農用罰責大幅提高,且得連續處罰,據他了解,農民一公頃農地2期都種水稻,扣除成本收入一年只有10萬元,想在家中農地上蓋農舍條件苛刻,且罰責提高,新法冒然上路會死人,縣府不要輕忽。
議員李明哲表示,議員李明哲說,目前農地使用違反區計畫法開罰6萬到30萬元,未來違反國土法分3種程度,違反一般農業使用規定罰6萬到30萬元;未依使用許可使用罰30萬到150萬;未符合分區使用罰100萬到500萬元,而且無明確規範。
李明哲說,農舍加蓋圍牆、加鋪面等常見違規問題,目前罰未明,公務員若為求自保而向民眾祭出最高罰則,動輒30萬元起跳甚至100萬元,相關裁罰項目上路前要界定清楚,不應匆促上路,以免引起更多爭議、民怨。
雲林縣議長黃凱指出,依據內政部現行劃設版面將嚴重箝制雲林的發展,針對國土計畫功能分區、農地農用分配比例及對待補償、農民權益與收益保障等,要求縣府提出因地制宜具體配套措施向中央發聲,守護農民權益與地方產業均衡永續發展。
張麗善強調,雲林是農業大縣,近5成民眾從事農業工作,國土計畫法對農業大縣是嚴重不公,農民權益深受影響,縣府將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農民權益如何保障,農地價值等,縣府會站在農民的立場全力再爭取。
國土計畫法明年上路 雲林農地違法使用仍有兩百多件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5a0cmE
--------------
泰雅族另類「出草」!新竹縣府會同聲反國土計畫法「坑殺」族人權益
明年要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在處理原鄉部落的功能分區時,面臨泰雅族人傳統散居的挑戰。(記者黃美珠攝)
明年要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在處理原鄉部落的功能分區時,面臨泰雅族人傳統散居的挑戰。(記者黃美珠攝)
2024/04/29 15:40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預定明年5月起將全面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因規定原鄉部落50公尺內建物相連不足3戶處將被列國土保育區,區內建物只能作住家使用。新竹縣議員張益生說,泰雅族群向來散居,全縣有1000多戶這樣的泰雅族人因此不能經營民宿、店鋪等,除個人權益受損,也影響部落發展,他要求縣府積極處理,不然他要率眾北上抗爭。
同為泰雅裔的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長雲天寶說,縣府的立場就是不足3戶、無法在國土功能分區上被列入農業發展第4類的地區,權益要跟3戶以上地區的居民一樣。
不然「你有心我就可以陪你去」、「我是要帶整個泰雅族9個鄉區一起去(抗爭)」雲天寶斬釘截鐵這樣回應張益生。
雲天寶說,台灣各原住民族就只有泰雅族因傳統習慣散居,所以是唯一受前述國土計畫法衝擊的原住民族。
新的國土計畫法在功能分區上,主要是把原鄉劃為簡稱「農4」的農業發展第4類地區,在這個區內的建物可做住家,也能有民宿或做店面等營業經濟活動,條件就是50公尺內建物相鄰3戶以上才行,如果只是2戶、1戶的就要改列為國土保育地,未來只能做住宅使用,這項規定嚴格限制了部落的發展,也妨害泰雅族人的權益。
縣府原民處調查統計,目前全縣尖石、五峰2鄉共83個泰雅部落,在2016年5月1日以前既有的建物就有7463棟,因為前述規定無法劃入農4、屬於2戶以下的就有1137棟,約有15%居民權益受損。
雲天寶說,縣府的立場就是順應政策之外,希望2戶以下的區域住戶的權益能比照3戶以上的。
由於前述部落居民房舍所在的土地都是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權責在行政院原民會,因此他們建請針對2戶以下被劃入國土保育區的建物,由原民會另外訂定土地的使用管理規則。
雲天寶說,前述建議幾經協調已經獲原民會的支持,目前也有相關的草案正在擬定細則當中,所有泰雅族人都希望能自國會儘速通過,跟明年5月上路的國土計畫法並駕齊驅,不能一國兩制,因為這件事情不只是新竹縣的問題,從台中霧社以北到宜蘭南澳,泰雅族所在的9大鄉區都一樣感到困擾
泰雅族另類「出草」!新竹縣府會同聲反國土計畫法「坑殺」族人權益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bVy1tI
國土法衝擊大 張麗善喊價:農地每公頃每年補助40萬
國土法衝擊大 張麗善喊價:農地每公頃每年補助40萬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5HHde
針對國土計畫法農業用地,農民奉獻土地來迎合所有糧食自給率,雲林縣長張麗善特別犧牲須有特別補償,建議中央農地每公頃每年應補助40萬元。(記者黃淑莉攝)
2024/05/29 16:42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國土計畫法預計明年上路,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最近引起各縣市重視及民眾反彈,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今(29)日在議會質詢,提出「1補2免3落日」保障農民權益的建議,其中針對即被規劃為農地中央每公頃每年補助10萬元;雲林縣長張麗善答詢則說,依照稻米收入做基準每年每公頃農地應補助40萬元才足夠。
黃凱指出,依目前國土計畫法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雲林超過66%陸域面積劃設為農業用地,若上路雲林將回到50年代農業社會,農農民的影響世代久遠,他提出「1補2免3落日」建議,即補貼農民,每公頃農地每年補助10萬元;補助農家子弟讀到大學學雜費;劃設農地農用的年限應有落日條款。
張麗善表示,國家糧食安全應該由全國各縣市共同承擔,不應僅由農業大縣擔負農地總量之責,且農民農地農用應該列為特別犧牲須有特別補償,確保農民權益,同時避免農民人口持續流失,因此雲林積極推動農業權入憲。
張麗善說,農民奉獻土地來迎合所有糧食自給率,特別的犧牲要有特別補償,補償基準若以稻作收入每公頃1年至少要補助40萬元才合理,這個補助不是只針對雲林縣而是全國農地,縣府會再擬出詳盡的辦法為農民爭取權益,另外針對縣市政府協助農民的行銷管道,及在極端氣候情況相關冷鏈等設備設施補助,雲林縣也會爭取納入農業權補助內。
國土計畫法明年上路 雲林農地違法使用仍有兩百多件
雲林縣議員蔡東富指出,國土計畫法大幅提高罰責,冒然上路對雲林縣衝擊很大!(記者黃淑莉攝)
國土法衝擊大 張麗善喊價:農地每公頃每年補助40萬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R5HHde
-------------------------------------------
《國土計畫法》將於2025年上路,台中市長盧秀燕喊話中央「實踐理想不能以犧牲農民為前提」。(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4.05.27)
盧秀燕:農民嘆國土計畫法「土地被判死刑」 https://bit.ly/3VoJvAI
[NOWnews今日新聞] 《國土計畫法》分階段施行,將於2025年正式上路,其中以「非都市土地」影響最大。台中市長盧秀燕今表示,包括她在內的縣市首長及立委,一再向中央反映,犧牲農民權益來完成國之大法是不可行的,甚至有農民感嘆「土地被判死刑」。她強調實踐理想不能以犧牲農民為前提,希望中央慎思、傾聽民意。
《國土計畫法》訂於明年5月1日實施,台中市議員吳振嘉今(27)日質詢時表示,在國土計畫規劃下,山城包括東勢、石岡、新社、和平區均劃歸水源水質保護區,影響層面大,但多數農民對新法半知半解。由於內政部6月底前就要截止接收異議,希望農業局再去山城辦說明會,讓農民確實了解權益受影響的情形。
盧秀燕指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將被限縮使用,還包括加嚴刑責、提高天價罰金、檢舉制度等,有農民嘆新法讓「土地被判死刑」。農民是最弱勢行業之一,新法衝擊農民權益重大, 6都除了台北市農地少,其餘5都市長均在院會關切發聲,很多立委也反映,不能不顧農民權益實施國之大法,希望中央慎思。
盧秀燕說,加強水質及國土保護是應該的,也獲大家認同,但不能片面把責任丟在農民身上,因為很多問題未必來自農民,例如近來大里溪屢傳死魚事件,未必與農民有關;法律雖用意良善,但不能片面犧牲農民權益、讓他們付出代價影響生計。
她問「中央有把握做下去,理想就可以實現嗎」?並舉例水利會被中央收歸,原本用意是讓水源更有效調度,但許多農民反映收歸為公務機關後,反而受到許多限制,呼籲中央要傾聽民意。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內政部今年4月26日預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草案,經檢視與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差異甚大,農業局就農業權管部分,於5月間陸續召開說明會,收集農民團體及農友意見,有關農民提出將損害權益或相關建議,將彙整後向中央反映
盧秀燕:農民嘆國土計畫法「土地被判死刑」 https://bit.ly/3VoJvAI
--------------------------------
國土計畫法上路 合法農牧用地使用與現行制度一致 國土署:強調天價罰金為不實訊息
國土計畫法上路 合法農牧用地使用與現行制度一致 國土署:強調天價罰金為不實訊息 | 行政院 | LINE TODAY https://bit.ly/451wDnc
今(27)日臺中市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其中議員質詢臺中市長盧秀燕有關國土計畫議題,其接受質詢時回應「國土計畫法下,農地將被限縮使用,包括加嚴刑責、提高天價罰金及檢舉制度等…」,國土管理署予以澄清,合法使用的農牧用地在未來國土計畫上路後,一樣還是可以從事農作、農業產銷設施等用途,強調與現行規定一致,且既有合法使用不受影響,不會增加管制,另對於天價罰金部分也鄭重提出回應,依據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是會依據個案違規情形,進行分類分級的裁罰,特此澄清。
國土管理署指出,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針對大規模使用,例如2公頃以上之大型開發案,才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以上之罰則,一般小面積之土地使用違規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相同,罰款為6萬到30萬,並非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所有農地違規均應裁罰高額罰金,特此說明。此外,違反國土計畫法釀成災害、致人於死或致人重傷者,才會受到刑責處罰。
各縣市政府可依轄區發展需求進行檢討調整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國土功能分區是由地方政府依照轄內農地條件及各級國土計畫指導來進行劃設,明(114)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後,地方政府一樣可以依發展需求進行檢討與調整。此外,既有農地、建地也將依照「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保障合法使用權利,絕不會犧牲農民權益。
國土計畫法上路 合法農牧用地使用與現行制度一致 國土署:強調天價罰金為不實訊息 | 行政院 | LINE TODAY https://bit.ly/451wDnc
-----------------------------------
雲林縣議員蔡東富指出,國土計畫法大幅提高罰責,冒然上路對雲林縣衝擊很大!(記者黃淑莉攝)
2024/05/23 18:44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國土計畫法預計明年上路,在這次雲林縣議會定期會引起多位議員關注,今(23)日針對未符合分區使用罰責大幅提高,議員蔡東富說,雲林為農業大縣,截至目前農地違法使用仍有逾200件,新法上路對雲林縣民傷害很大「會死人!」,要求縣府做好因應;縣長張麗善指出,將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農民權益保障,地方意見,向中央爭取。
蔡東富指出,雲林陸域面積約14萬5000多公頃,根本公開展覽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中,農1(優良農地)、農2(一般農地)共計8萬7000多頃,嚴重影響農民權益及地方發展。
蔡東富進一步說,依國土計畫法規定,農地未符合農地農用罰責大幅提高,且得連續處罰,據他了解,農民一公頃農地2期都種水稻,扣除成本收入一年只有10萬元,想在家中農地上蓋農舍條件苛刻,且罰責提高,新法冒然上路會死人,縣府不要輕忽。
議員李明哲表示,議員李明哲說,目前農地使用違反區計畫法開罰6萬到30萬元,未來違反國土法分3種程度,違反一般農業使用規定罰6萬到30萬元;未依使用許可使用罰30萬到150萬;未符合分區使用罰100萬到500萬元,而且無明確規範。
李明哲說,農舍加蓋圍牆、加鋪面等常見違規問題,目前罰未明,公務員若為求自保而向民眾祭出最高罰則,動輒30萬元起跳甚至100萬元,相關裁罰項目上路前要界定清楚,不應匆促上路,以免引起更多爭議、民怨。
雲林縣議長黃凱指出,依據內政部現行劃設版面將嚴重箝制雲林的發展,針對國土計畫功能分區、農地農用分配比例及對待補償、農民權益與收益保障等,要求縣府提出因地制宜具體配套措施向中央發聲,守護農民權益與地方產業均衡永續發展。
張麗善強調,雲林是農業大縣,近5成民眾從事農業工作,國土計畫法對農業大縣是嚴重不公,農民權益深受影響,縣府將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農民權益如何保障,農地價值等,縣府會站在農民的立場全力再爭取。
國土計畫法明年上路 雲林農地違法使用仍有兩百多件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5a0cmE
--------------
泰雅族另類「出草」!新竹縣府會同聲反國土計畫法「坑殺」族人權益
明年要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在處理原鄉部落的功能分區時,面臨泰雅族人傳統散居的挑戰。(記者黃美珠攝)
明年要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在處理原鄉部落的功能分區時,面臨泰雅族人傳統散居的挑戰。(記者黃美珠攝)
2024/04/29 15:40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預定明年5月起將全面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因規定原鄉部落50公尺內建物相連不足3戶處將被列國土保育區,區內建物只能作住家使用。新竹縣議員張益生說,泰雅族群向來散居,全縣有1000多戶這樣的泰雅族人因此不能經營民宿、店鋪等,除個人權益受損,也影響部落發展,他要求縣府積極處理,不然他要率眾北上抗爭。
同為泰雅裔的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長雲天寶說,縣府的立場就是不足3戶、無法在國土功能分區上被列入農業發展第4類的地區,權益要跟3戶以上地區的居民一樣。
不然「你有心我就可以陪你去」、「我是要帶整個泰雅族9個鄉區一起去(抗爭)」雲天寶斬釘截鐵這樣回應張益生。
雲天寶說,台灣各原住民族就只有泰雅族因傳統習慣散居,所以是唯一受前述國土計畫法衝擊的原住民族。
新的國土計畫法在功能分區上,主要是把原鄉劃為簡稱「農4」的農業發展第4類地區,在這個區內的建物可做住家,也能有民宿或做店面等營業經濟活動,條件就是50公尺內建物相鄰3戶以上才行,如果只是2戶、1戶的就要改列為國土保育地,未來只能做住宅使用,這項規定嚴格限制了部落的發展,也妨害泰雅族人的權益。
縣府原民處調查統計,目前全縣尖石、五峰2鄉共83個泰雅部落,在2016年5月1日以前既有的建物就有7463棟,因為前述規定無法劃入農4、屬於2戶以下的就有1137棟,約有15%居民權益受損。
雲天寶說,縣府的立場就是順應政策之外,希望2戶以下的區域住戶的權益能比照3戶以上的。
由於前述部落居民房舍所在的土地都是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權責在行政院原民會,因此他們建請針對2戶以下被劃入國土保育區的建物,由原民會另外訂定土地的使用管理規則。
雲天寶說,前述建議幾經協調已經獲原民會的支持,目前也有相關的草案正在擬定細則當中,所有泰雅族人都希望能自國會儘速通過,跟明年5月上路的國土計畫法並駕齊驅,不能一國兩制,因為這件事情不只是新竹縣的問題,從台中霧社以北到宜蘭南澳,泰雅族所在的9大鄉區都一樣感到困擾
泰雅族另類「出草」!新竹縣府會同聲反國土計畫法「坑殺」族人權益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bVy1tI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