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引反彈 新北青農擬串連全台抗議
國土計畫引反彈 新北青農擬串連全台抗議 https://bit.ly/3Iy0ASq    
2023年1月9日 週一 上午4:10
內政部將於2025年實施國土計畫新制,由於草案把許多可耕地畫入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引發農民激憤,新北市開第一槍暫緩審議,效應持續擴大。新北市青農聯誼會與各區農會成員昨天表示,如果中央繼續蠻幹,不排除串連全台農民到立院陳情抗議,捍衛權益。
 中央推動國土計畫新制,配套卻未出爐,新北市議員陳儀君、江怡臻接到許多陳情,新北市府前天即暫緩後續提送的審議程序,南投縣也表態跟進,接下來將有更多縣市舉辦公聽會,反彈聲浪恐愈演愈烈。
 新北市青農聯誼會茶葉組長謝昶志指出,若把可耕地納入「國保一」用地,國際化上恐因產品生產過程不合法導致外銷受阻,只能散賣,這跟中央12拓展國際市場的政策背道而馳,根本「自打嘴巴」。
 謝昶志說,這次國土計畫除了新北市,以南投山區、宜蘭大同鄉與嘉義竹崎鄉影響最大,唯恐中央持續蠻幹,農民已醞釀串連赴立院抗爭。
 平溪農會總幹事陳欽黎說,平溪是新北影響最大區域,許多老農都擔心一輩子心血泡湯,若政府強推,農友不排除集體抗爭,希望中央重視農民權益。
 三峽區農會總幹事張永巨表示,農委會廣推初級農業加工政策,若農地被畫在「國保一」,根本無法加工,盼政府統計多少農友受到影響,若無視民意持續推行,不明訂施行細則,全國農友可能成立自救會,為了生存走上激烈抗爭。
 新北市府發言人張愛晶說,國土保育地區多依中央環境敏感圖資畫設,地方政府無法隨意調整,為了解民意,新北市自去年底陸續辦理多場各區公聽會,面對全國各地縣市農民的意見,希望中央在權責下進行全面性盤點及檢討,地方政府會一起努力,保障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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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我們的島】解決土地失序,國土計畫大挑戰!【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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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在2016年通過,規範完成全國與縣市國土規劃,其中全國國土規劃由營建署修訂,但是內容一直存在爭議。一部國土計畫,政府想重建國土秩序,環保團體想搶救生活環境,開發單位又有不同計算,面對不同價值挑戰,將變成什麼模樣?
國土計畫目標成為釐清土地使用爭議,提供依循的規範。在計畫草案中,將土地依照不同功能,分成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並在四大分區中,規範不同分類,目的是取代過去繁複的土地分區。
整個計畫的修訂程序,規範先修訂全國國土計畫,再修訂直轄市、地方縣市的國土計畫。土地學者戴秀雄指出,修訂中的國土計畫,最大的效用,是可以成為一種框架,限制過去地方都市計畫過度浮濫的問題。
計畫修訂,如何劃分,各方都有不同期待。爭議為何?我們逐一檢視探討。
國土計畫規範不同分類,目的是取代過去繁複的土地分區。
高雄路竹,兩棟違法工廠正遭到強制拆除,因為工廠建在農地,違反農地農用規範。目前政府在各地執行農地上違法工廠的拆除工作,標準是以2016年政府更替後,新建設或興建中的違法工廠,作為拆除目標。
違法工廠占據農地的案例,成為國土計畫的農業發展區中,最具爭議的核心。農業發展區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最受保護的優良農地,第二類是良好農地,第三類是坡地農業。目前有十二萬間違法工廠占據農地。地球公民基金會吳其融表示,政府應該透過國土計畫,確保農業發展地區,全面清理違法農舍、工廠的問題。
依照農委會所做的全國農地普查,以糧食安全為標準,計算出全國農地,應該有80萬公頃左右的保護面積。環保團體認為,第一類農地保護,應該有90多萬公頃,不應只劃設80萬公頃,並且擔憂第二、三類農地的放寬,會加速農地損失。
在台南,曾文溪河岸都是綠色農地,卻相當突兀出現了一片灰色土地,成為廢棄物處理場。台南社大黃煥彰老師調查發現,農地裡的工廠,竟是一座合法的小型工業區。農地裡的工業區,呈現過去工業區浮濫設立的問題,正是失去國土計畫管制下,土地失序的現象。
國土計畫中,城鄉發展區分成三類,第一級是城鄉地區,第二類是工業區與重大建設,第三類是原住民居住的鄉村區。針對工業區土地面積,環保團體希望政府能對工業區土地,進行完整盤點,提出上限,不應浮濫或過度開發。工業局表示,工業發展是產業需求,未來將依照相關法令,做出適當調整。
另外在國土計畫中,許多土地將會做出調整,部分土地開發業或營建業者,關心重劃後造成損失,政府有何補償機制。土地學者戴秀雄表示「這個版本國土法過的時候,有兩個處理措施,一種是就是讓你繼續使用,一種是地方政府,可以下令拆遷,限期改善,如果地方政府做出這個要求時,就是國家要補償。」
一群新竹媽媽利用假日時間,舉辦行動劇,表達新竹飲用水源,遭到垃圾場等污染的問題。新竹媽媽陳翠琴表示,希望透過國土規劃,管制水源保護區。
國土保育區,分成三類,第一類是最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保護區、國際重要濕地等,第二類是地質敏感區、水源水質保護區等,第三類是國家公園。環境團體認為,水源水質保護區,不應放在第二類。環保人士陳椒華以許多低海拔攔河堰和水庫為例,說明水質都已經污染,政府必須將水源保護區列入國土保育區第一級管制。
環保人士陳椒華認為必須將水源保護區列入國土保育區第一級管制。
但是將水源水質保護區,放入國土保護第一類,限縮開發與農業使用,將產生極大爭議,營建署表示,「如果仔細來看這版國土計畫,,我們把它界定的更嚴謹,屬於哪個核心地區,包括水庫取水範圍,當然不用講。上游一定範圍,這個部分都列為禁止的,而且要做為第一級的國土保育地區,其他部分,會把它列入二級。」
對於水源保護區分類和劃設範圍,目前都還是有爭議,讓新竹媽媽陳翠琴淚灑審議會場,她說,「對你們而言是一句話而已,對我們而言,是五十萬人在喝這樣的水,我覺得大家立法時真的要想好,我們喝的水,就是這樣被立法出來的。」
新竹媽媽陳翠琴表示,希望透過國土規劃,管制水源保護區。
國土保育爭議,不只在山坡保護,海邊也引發強力抗爭。在七股海岸線上,有著無數魚塭與廢棄鹽田,加上廣大海岸灘地,目前政府劃入國土保育區。台南市議員陳朝來展示許多抗爭照片,表達將台南海岸劃入國土保育與海洋資源區,嚴重影響地方發展。
陳朝來強調,必須保留地方居民的生活與發展權益,不能全數劃入國土保育與海洋資源區。針對海岸線的保護與利用,營建署表示,國土保育不是完全禁絕利用,都有適應當地文化的調整。
桃園觀塘工業港區設置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可能危及藻礁、柴山多杯孔珊瑚生態,在環保署環差審查時,組成專家小組前往現地勘查。桃園在地聯盟潘忠政指出,國土規劃中的海洋資源區保護海洋環境,卻在桃園海岸劃出開發區。
海洋資源地區分成三類,第一類是各類保護、保育區,第二類是可利用或通行海域,第三類是未規劃使用海域。環境人士以雲林、彰化海岸為例,表示過去填海造陸的高度開發,已經造成危害。海洋學者陳昭倫則強調,在氣候變遷的環境下,海岸上面的國土規劃,不管是對海岸的侵蝕,颱風的影響,都要考慮到。
桃園觀塘工業港區設置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可能危及藻礁、柴山多杯孔珊瑚生態。
面對種種爭議,環保團體要求國土計畫必須進行政策環評,但是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國土計畫審議過程,召開了許多公聽會,應該已經達成充分溝通。整個計畫修訂至今,爭議不斷。土地學者戴秀雄參與審議,表達國土計畫是大面積管制,最怕許多例外,讓完整管制破碎化。目前整個計畫已送往行政院做最後審議,一旦頒布,就將進行地方縣市國土計畫審查,戴秀雄擔心,各種選舉與地方利益的考量,才是考驗時刻。
土地學者戴秀雄指出國土計畫必須是大面積管制,擔心許多例外讓完整管制破碎化。
一部國土計畫,帶有許多期待,可以重建土地秩序,挽救惡化環境,或是可以違法就地合法,但是面對不同期待,相互角力。未來,地方制訂縣市國土計畫,實際劃設分區面積,面對各種現實與利益問題,能不能完好規劃,解決台灣土地失序問題,仍是國土計畫的大挑戰。


奮戰23年 《國土計畫法》終定案 四大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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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ewsmarket.com.tw查看原始檔十二月 18日, 2015
躺了20多年的《國土計畫法》,終於在今晚10點15分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將台灣土地分為國土保育地區、 海洋資源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 、城鄉發展地區,未來若要變更分區使用,必須透過中央通盤檢討,農地變更成建地將更嚴謹,避免浮濫變更和土地徵收,防止下一個苗栗大埔案發生。(重點法條內容整理請見文後)
1993年行政院就已經擬出《國土計畫法》草案,4年後才送到立法院,但因牽涉到龐大的土地利益和各方政治勢力,始終未闖關成功,今年在民間壓力和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田秋堇等強力推動下,終於在本屆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通過,即將卸任的國民黨邱文彥,在法案三讀後感性地說,眼見九二一、八八風災後同胞罹難、國土殘破,如今終於通過法案,未來可以安心回海洋大學任教了。
20多年來持續關注法案、大埔案律師,現為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立委候選人詹順貴則直說很高興,「希望通過法案後,大埔案不要再輕易出現」。他解釋,以往《區域計畫法》雖也有劃定分區,但制定時間久遠,且很容易就變更地目,政府設工業區、都市計畫等都找上農地,大埔案就是如此。
未來優良農地將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只能供給農業生產,生產力不佳的農地劃為第二類,未來若有需要,在滿足糧食安全的前提下,經過通盤檢討才會評估劃為城鄉發展地區。
目前城鄉發展區包括原先的都市計畫區,非都市計畫區裡的土地鄉村區、工業區、特定專用區等等,並且要擬定管理計畫,未來必須有新的城鄉發展需求,才能將生產力不佳的土地或其他用地評估變更為城鄉發展區。
綠黨則在臉書上指出,此法刪除地方政府可以隨時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的法源依據,往後地方政府除了透過通盤檢討之外,不得再任意假借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個案開發‪‬為名吞噬良田農地。
地方不配合,中央可強制公告
除了嚴格限制變更分區,此法也將國土規劃層級更拉高到行政院,詹順貴直白地說,拉高層級可避免內政部、經建會胡搞,未來或許可透過行政院底下的永續會,更嚴謹討論台灣的國土劃分。
若地方政府不配合中央訂定的國土分區,中央有權可以強制變更,詹順貴說,雖然地方自治很重要,但有些地方政府將土地當成生財工具,不願意執行中央法令,因此有必要讓中央介入。
後續監督更重要
國土計畫法法施行後二年內,中央主管機關將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之後兩年,縣市機關也要一併公告地方國土計畫,並且在之後兩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也就是說,最慢六年後將完成全台灣的國土計畫分區。
詹順貴說,《國土計畫法》只是第一步,將持續關注更多配套子法,也呼籲民間團體仔細監督各地方政府的國土計畫。
同樣是最後一天任期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也說,行政單位如何執行才是成敗關鍵,但很高興各黨派立委合作通過法案,「很高興最後一次站在立法院發言,是在國土計畫法通過後,這是開心、值得安慰的句點。」
尋求連任的民進黨林淑芬則說,希望國土保育、農業地區,將來不再以開發為由,被任意變更,台灣面對氣候變遷的考驗,應藉國土計畫因應調適。
《國土計畫法》重點
(1)將國土劃為四大分區
以往台灣的土地劃分法規,分別散落在《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主要針對都市地區畫出十種分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區域計畫法則是針對非都市地區劃分,例如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等。
國土計畫法最重要的功能是統籌全台土地,通盤檢討台灣人口、糧食需求、發展建設等等,建立長久永續的土地管制。
(2)變更國土使用分區更嚴格
第十五條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訂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適時檢討變更之: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畫內容。
五、其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者,為配合全國國土計畫之指示事項。
以往台灣的土地分區依據,主要是《都市計畫法》和《區域計畫法》,劃設住宅區、工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等,工業區理論上不能在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但法規也允許在一些情況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例如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然而變更分區的情況太浮濫,引發許多爭議,例如近年苗栗大埔案,便是因苗栗縣政府擴大竹南「新訂都市計畫」,徵收農地,變更為建地,引起外界質疑和抗爭
《國土計畫法》嚴格限制變更分區,原則上變更分區必須在通盤檢討時(地方政府每5年、中央每10年檢討一次),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不能隨意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必須在城鄉發展區不夠時透過通盤檢討才能變更其他分區。即使有重大公共建設要變更分區,也需要通盤檢討,降低苗栗大埔案再次發生的機率。
(3)地方不公告中央訂定的國土分區,中央有權直接公告
第十三條 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函送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九十日;計畫內容重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未依規定公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公告及公開展覽。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雖然目前中央可就特定地方劃定特定區,但經常發生地方政府不願配合的情況,例如今年2月《海岸管理法》通過後,將台東6萬公頃土地列入「海岸地區範圍」,未來有些土地可能會被限制開發,引起台東縣政府強烈反彈。
未來若中央訂定了國土計畫或變更全國國土計畫,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不配合公告,中央可以強制公告。
(4)公民訴訟權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許可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以往大多是環境相關的法規列入公民訴訟,最有名的案例是台東美麗灣度假村。美麗灣度假村尚未環評即動工,台東縣政府卻不作為,臺灣環保聯盟在2007年提起訴訟,2008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成為台灣第一個成功的公民訴訟,台東縣政府必須要求美麗灣立即停工。
《國土計畫法》納入公民訴訟權後,若有違規變更分區或違背此法者,主管機關卻不作為,讓人民蒙受損失,受害者可提起訴訟,被告機關必須支付訴訟費用給原告。
立法院三讀完整版法案:
http://www.moi.gov.tw/files/Act_file/Act_file_180.pdf


搶救西南半壁的天兵天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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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最大的舉債沒有統計數字,它正在腐蝕台灣很快到來的未來。台灣的經濟部再不革命,必然害死台灣!
公視柯金源導演傳給我看了二部反馬頭山垃圾掩埋場的報導或紀錄片。有段高雄市副市長對著鏡頭,理直氣壯地宣稱他們是「依法辦理」;「你們該找的是環評會,不是市政府……(之類的)」,那種嘴臉跟數十年前官僚處理「民怨」如出一轍。觀微知著,台灣數十年的民主運動,完全印證我們提醒了幾十年的尼采警語:「任何人跟怪獸戰鬥,最該提防的是,自己也變成怪獸……」!
中部的一位基層民代,辛酸幽幽地對我說:
「卡早老民進黨或黨外時代,他們是真正為台灣打拚。他們有理想、有理念、有目標、有付出,精神真正好!如今民進黨是為選舉在使用的,穿上西裝、皮鞋,就不知道怎麼工作啊!卡早穿草鞋的,大家拚甲袂死喔!……」。
我檢視著馬頭山自救會提供的,包括開發單位的環境影響說明書、自救會花鉅資探鑽岩心的分析報告等六份資料,真的如同高市副市長所言,正、反雙方拚著局部專業「仙拚仙」,依環評法規作起殊死巷戰時,我心愀然,曾幾何時,人民行使公義戰鬥的戰場,已然陷入「科技較勁」不成比例的泥淖,反而忽略了結構之惡,以及常識即可判斷的經驗世界?!
自救會投入種種環評研究調查報告。圖/陳玉峯提供
另一方面,環評就環評,為什麼近年來又興起了所謂的「政策環評」,如此弔詭的環評反環評?再者,環境司法大戰也方興未艾,所謂的「國土計畫」行政命令,更挾帶著許多很可能是毀滅國土的鬆綁,環保署也自廢武功地附和,凡此林林總總若要細論,少有人有耐心、有經驗、有充分全觀而可以置喙,而基本環境人權已然淪落到抽象的大混戰,統治者正可混水摸魚、暗渡陳倉!
我不想寫些讓一般人掉入無底黑洞的論述,針對馬頭山案例,僅摘要若干連鎖議題,並稍加勾勒若干策略備忘。
其一,請看清一些事實、現象及相關議題:
1.質能不滅,現代文明的代價就是地球短時程無能分解的龐雜毒汙廢棄物。20世紀兩大外來政權之犧牲台灣,成就其台灣境外的政治目的,是台灣無能永續發展的歷史結構性成因。後來雖然經過民主轉型、主體意識覺醒,但以人性弱點及政客短視的現實性,環境及世代正義議題在政治染缸中或價值系統中,從來不成比例,更常只是工具性的使用之一,弱勢時候拿來虛幌,獲致相對權勢時隨手拋棄。
相對的,普通百姓在環境氛圍薄弱、生活現實的耳濡目染之下,對於生態環保這等不是立即性的因果關係的「遠距價值」,更難為之付出,或削減己利。生態環境公義便在如此「加減乘除」的利益算計下,只成了剩餘價值下的碎屑、雞肋,包括「最龐大」的宗教團體,也只是將「環保議題」拿來當工具使用而已。
環境生態議題是現今文明的永世困境,是世代人價值觀、生活型、全方位政治的大命題。環境運動是政治運動、文化暨價值改造運動、生活永續翻轉運動,時下所有運動都屬早已失掉機先的亡羊補牢,只讓惡化速率稍稍緩降或擱置,而非解決問題!
2.當我略加檢視後,我認為現今國土計畫應予擱置從頭來!我只能假設該「計畫」是由一些很好的、很辛苦的事務官或基層公職,加上也許幾個別具用心或包藏窩心的關鍵性事務官,碰上沒大腦、乏智慧、膚淺或短暫政治近利的政務官,聯手打造出來的。不但沒有要解決世代問題、過往遺禍國土的問題,反而落井下石,以完遂特定利益政商系統的今後發展。
摧毀國土計畫?圖/陳玉峯提供
為正本清源,為政者必須瞭解,歷來國家最大的舉債沒有數據,而是透支具遺害世代未來財的環境問題!過往幾乎所有重大的能源、經濟發展政策,完全不計社會成本及世代成本,例如核電故意漏計核廢的處理、山坡地及森林開發只算農林收入、水庫開發從不為下一代水資源使用而考量、事業毒汙不解決海陸空公眾及世代的代價……!
結構根源問題首在經濟部必須大刀闊斧,進行體制及腦袋的大革命,讓Economy及Ecology兩大家融合為本來的「一家」!經濟部再不革命,必然害死今後世代、害死台灣!經濟部不僅不經濟,更非常不「衛生」!
而「前瞻」計畫的前提是:解決歷來堆積龐大且不斷依不等級數滾大的環境債務,國家每年度預算至少應撥出1~3成,用來處理過往經建發展及今後文明代價,同時建立新永續發展國家真正前瞻的環境產業,終止債留子孫的惡業!
3.事業廢棄物的社會及世代成本過往從未恰當的估算與規劃,長期姑息下來,發展成為部分合法化(例如爐渣)之充塞公共建設,毒汙全國陸海域及海岸;部分則讓國家六大民營掩埋場(乙級)賺進「不義」之財,毒害環境,且不斷要增設掩埋場。近十餘年來,掩埋場都指向西南半壁,例如永揚案、歐欣之於龍崎、富駿之於馬頭山等系列案例,根本原因之一,西南半壁的惡地形泥岩地層自古被視為不良土地,完全忽視其在台灣自然史、演化史的重要地位,百年來也無人注意到其在台灣生態系的內涵,造成台灣生態保育失落的環節。
我再度呼籲當局,以「前瞻計畫」龐大預算撥出小小經費,針對台灣西南部泥岩地層、地形、動植物生態、人文史蹟、國家安全、氣候變遷下各面向的相關議題、法規、經建產業、區域計畫等等,全面調查、規劃百年思維,設置各級保護(育)區、景觀區、產業發展、觀光,以及全方位國土終極計畫,而最最重要者,泥岩生態保護區必須設定多個,包括連結的生態廊道一併妥善規劃,動員中央與地方、基層鄉鎮與學界,一舉還給泥岩地層百年公道之。
4.馬頭山區依我勘查生態的內涵,以及資料分析,其乃旗山以西,最具代表性的地理景觀,深具在地傳統文化,以及心理上的象徵地標;山區生態特色例如:刺竹原生林之地文盛相生態系;珍稀或瀕危植物如大葉捕魚木、羞禮花、澤瀉蕨、岩生秋海棠等等,只要再詳加調查,很可能有新發現;動物方面,我懷疑梅花鹿的族群,有可能是長期被視為已滅絕,但卻孑遺最後族群在此山區者,宜加以DNA等探究。如果可證實並非放養所逸出者,則此一發現,必成為國際保育的大事件而非同凡響!而蟹類如西南部珍稀種的厚圓澤蟹,乃至諸多昆蟲等,只要詳加跨年調查,必定會有驚人的重大發現,畢竟這是被遺漏的天演奇蹟地區。
馬頭山原生植物的台灣海桐。圖/陳玉峯提供
5.泥岩地層最不該被劃設為毒汙廢棄物的永久或長期掩埋場,此面向「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投注以最大心力及經費,進行岩心鑽探、地下水位及水量鑽井調查、斷層及地層錯動的事實及潛存危機、地層滲漏與崩蝕、地質露頭的全面調查,以及針對開發單位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的「抓包」等等,在在證明此一地體一旦被設置掩埋場,必然造成整體地景、地貌、地理風水的徹底破壞,很可能掩埋場因地層錯動、抬升而潰決,更且以地下水源的充沛,在豪大雨或氣候變遷的影響下,毒汙水將逸出而污染二仁溪,等等諸多預警。
其實光憑觀察常識、百餘年來在地人的經驗等,再怎麼愚蠢的人也看得出地表、地層的快速蝕解與易移。2017年11月5日,高淑慧、黃松宏、吳美娥、吳明憲、黃惠敏、楊國禎、一位攝影師與我的現勘,在掩埋場預定地的尾端,二仁溪上游谷頭地,之與年餘前的地貌,業已幡然改變,新形成一長條形水池,旁側崩蝕土堆的角度,明確標示其乃新塌崩的小型堰塞。而沿途處處泥岩層龜裂,蝕解溝深度、寬度大小不一!在此等隨時高度變化的地形、地層設置水泥硬體,用以填置毒汙物質,無異海灘築屋,怎可能不會分崩離析而污染四溢?
(左圖)新的崩蝕地佈堆泥岩土,而經水流沖蝕後,則以卵石留存,圖攝於馬頭山溪溝。(右圖)2017年11月5日勘調所見,處處侵蝕溝,圖攝於馬頭山區。圖/陳玉峯提供
新形成長條形的小堰塞池,圖攝於馬頭山溪溝。圖/陳玉峯提供
任何環境說明書撰述者、環評委員同意開發者,皆該列名立碑誌記,以供事故發生或災變出現時,廣受世人「評斷是非」,以昭公信!
其二,反馬頭山掩埋場運動策略之我見:
1. 本案是當代在地不公義、世代環境不正義的類型,超越環境法規的爭議;本案是政治公義的議題,抗爭訴求宜指向總統府、行政院,要求政府斥資買下業主地,劃歸國有財產局。
2. 馬頭山區應由公權單位在土地國有之後,劃設刺竹天然林生態保護區,留下西南半壁一處生態保育據點,確保二仁溪水源谷頭的健全,安定旗山地理民心。
3. 自救會理該秉持埋鍋造飯、長期駐守之決心,串聯全國公義團體或專業人士,發動種種策略性戰術,依政治性解決為方針。
反馬頭山掩埋場自救會駐守站。圖/陳玉峯提供
4. 自救會應由抗爭運動中,打造新社區文化,培育、教育在地人文暨自然知識系統,強化自然情操暨土地倫理。鄰近中、小學教育人員更宜研訂在地課程,奠定主體意識與鄉土情懷,發展環境教育的世紀遠景。而文史研究、在地創發,一併自由發展。


奮戰23年 《國土計畫法》終定案 四大重點整理
躺了20多年的《國土計畫法》,終於在今晚10點15分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將台灣土地分為國土保育地區、 海洋資源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 、城鄉發展地區,未來若要變更分區使用,必須透過中央通盤檢討,農地變更成建地將更嚴謹,避免浮濫變更和土地徵收,防止下一個苗栗大埔案發生。(重點法條內容整理請見文後)
1993年行政院就已經擬出《國土計畫法》草案,4年後才送到立法院,但因牽涉到龐大的土地利益和各方政治勢力,始終未闖關成功,今年在民間壓力和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田秋堇等強力推動下,終於在本屆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通過,即將卸任的國民黨邱文彥,在法案三讀後感性地說,眼見九二一、八八風災後同胞罹難、國土殘破,如今終於通過法案,未來可以安心回海洋大學任教了。
20多年來持續關注法案、大埔案律師,現為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立委候選人詹順貴則直說很高興,「希望通過法案後,大埔案不要再輕易出現」。他解釋,以往《區域計畫法》雖也有劃定分區,但制定時間久遠,且很容易就變更地目,政府設工業區、都市計畫等都找上農地,大埔案就是如此。
未來優良農地將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只能供給農業生產,生產力不佳的農地劃為第二類,未來若有需要,在滿足糧食安全的前提下,經過通盤檢討才會評估劃為城鄉發展地區。
目前城鄉發展區包括原先的都市計畫區,非都市計畫區裡的土地鄉村區、工業區、特定專用區等等,並且要擬定管理計畫,未來必須有新的城鄉發展需求,才能將生產力不佳的土地或其他用地評估變更為城鄉發展區。
綠黨則在臉書上指出,此法刪除地方政府可以隨時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的法源依據,往後地方政府除了透過通盤檢討之外,不得再任意假借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個案開發‪‬為名吞噬良田農地。
地方不配合,中央可強制公告
除了嚴格限制變更分區,此法也將國土規劃層級更拉高到行政院,詹順貴直白地說,拉高層級可避免內政部、經建會胡搞,未來或許可透過行政院底下的永續會,更嚴謹討論台灣的國土劃分。
若地方政府不配合中央訂定的國土分區,中央有權可以強制變更,詹順貴說,雖然地方自治很重要,但有些地方政府將土地當成生財工具,不願意執行中央法令,因此有必要讓中央介入。
後續監督更重要
國土計畫法法施行後二年內,中央主管機關將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之後兩年,縣市機關也要一併公告地方國土計畫,並且在之後兩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也就是說,最慢六年後將完成全台灣的國土計畫分區。
詹順貴說,《國土計畫法》只是第一步,將持續關注更多配套子法,也呼籲民間團體仔細監督各地方政府的國土計畫。
同樣是最後一天任期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也說,行政單位如何執行才是成敗關鍵,但很高興各黨派立委合作通過法案,「很高興最後一次站在立法院發言,是在國土計畫法通過後,這是開心、值得安慰的句點。」
尋求連任的民進黨林淑芬則說,希望國土保育、農業地區,將來不再以開發為由,被任意變更,台灣面對氣候變遷的考驗,應藉國土計畫因應調適。
《國土計畫法》重點
(1)將國土劃為四大分區
第二十條 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如下:
一、國土保育地區
二、海洋資源地區
三、農業發展地區
四、城鄉發展地區
以往台灣的土地劃分法規,分別散落在《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主要針對都市地區畫出十種分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區域計畫法則是針對非都市地區劃分,例如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等。
國土計畫法最重要的功能是統籌全台土地,通盤檢討台灣人口、糧食需求、發展建設等等,建立長久永續的土地管制。
(2)變更國土使用分區更嚴格
第十五條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訂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適時檢討變更之: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畫內容。
五、其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者,為配合全國國土計畫之指示事項。
以往台灣的土地分區依據,主要是《都市計畫法》和《區域計畫法》,劃設住宅區、工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等,工業區理論上不能在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但法規也允許在一些情況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例如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然而變更分區的情況太浮濫,引發許多爭議,例如近年苗栗大埔案,便是因苗栗縣政府擴大竹南「新訂都市計畫」,徵收農地,變更為建地,引起外界質疑和抗爭。
《國土計畫法》嚴格限制變更分區,原則上變更分區必須在通盤檢討時(地方政府每5年、中央每10年檢討一次),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不能隨意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必須在城鄉發展區不夠時透過通盤檢討才能變更其他分區。即使有重大公共建設要變更分區,也需要通盤檢討,降低苗栗大埔案再次發生的機率。
(3)地方不公告中央訂定的國土分區,中央有權直接公告
第十三條 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函送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九十日;計畫內容重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未依規定公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公告及公開展覽。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雖然目前中央可就特定地方劃定特定區,但經常發生地方政府不願配合的情況,例如今年2月《海岸管理法》通過後,將台東6萬公頃土地列入「海岸地區範圍」,未來有些土地可能會被限制開發,引起台東縣政府強烈反彈。
未來若中央訂定了國土計畫或變更全國國土計畫,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不配合公告,中央可以強制公告。
(4)公民訴訟權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許可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以往大多是環境相關的法規列入公民訴訟,最有名的案例是台東美麗灣度假村。美麗灣度假村尚未環評即動工,台東縣政府卻不作為,臺灣環保聯盟在2007年提起訴訟,2008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成為台灣第一個成功的公民訴訟,台東縣政府必須要求美麗灣立即停工。
《國土計畫法》納入公民訴訟權後,若有違規變更分區或違背此法者,主管機關卻不作為,讓人民蒙受損失,受害者可提起訴訟,被告機關必須支付訴訟費用給原告。
立法院三讀完整版法案:
http://www.moi.gov.tw/files/Act_file/Act_file_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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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參與協商立委名單(圖片出處/林淑芬立委)


清大彭明輝的部落格: 二十年後的農村風貌 - https://goo.gl/ouHzMp

 台灣農業、農民、農村的所謂「三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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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後的農村風貌
mhperng.blogspot.com查看原始檔
2016年的農委會主委曹啟鴻說農民平均年齡 62歲,如果此說正確,十年內農民佔就業人口的比率恐怕會降到1%以下,遠低於歐洲的水準(英國是1.2%,德國1.5%,法國2.9%)。尤其是經濟效益較低而文化意義深遠的稻農,人數與總耕地面積更可能會大幅下降,以至於全台灣到處都是廢耕的荒地。 
農業人口高齡化的問題已經被談了許多年,至今卻看不出政府能有什麼改善的辦法。國民黨考慮過設立農業專區,而民進黨成立了台灣國際農業開發公司,目標都是朝向以出口為導向的企業化農業。然而這個方向的發展跟保護傳統農村景觀與文化鮮少關係,若推動過程配套失當,甚至會加速傳統農村景觀與文化的消失,而將台灣推向以少數經濟作物為主的「香蕉共和國」或「鳳梨共和國」。 
此外,假如不積極從立法與制度下手促成零細農地的整併,而一味貪圖方便地利用台糖土地成立農業專區,結果很可能會任由台糖以外的農地進一步零細化,終而導致越來越多的農地廢耕。 
另一方面,許多關心農業與投入農業的文青農民又太過浪漫與理想化,他們的願景跟台灣所面臨的國際現實條件脫節,因而收入低到連自己都無法在農業的崗位上堅持下去,卻在口頭上一再批評慣習農法的「無法永續」。 
假如過去政府與農運團體繼續維持過去的思考習慣,二十年後的農村會是什麼景象?恐怕是遍地廢耕的荒地和別墅用地,中間點綴著一些把農業當休閒活動的「休閒農民」(不在乎農業收入的退休人士、來來去去的文青農民、半農半X等),以及少數跟政府或黑道關係良好的企業農(前者志在出口,後者志在壟斷國內的果菜市場)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專業農和稻農將越來越少,我們今天高談闊論的各種農業價值將逐一變成極少數人的堅持,而整個社會裡卻鮮少有人關心或知悉。 
這個悲哀的前景並非不能改變的,前提是我們要有吻合台灣現實條件的務實願景,並且群策群力地向這方向邁進。
一、改善農業所得,是農業永續的先決要件 
農業人口老齡化,關鍵是因為農業的所得明顯地低於其他產業,因而無法吸引年輕人,也很難留住年輕人。然而很多關心農業的人卻似乎不屑於面對這個俗氣至極的問題,而寧可懷抱浪漫的情感去談各種的「進步」思想。 
有人堅持「亞細亞的精耕細作模式」,認定它不僅可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而且可以充分保留傳統的農村價值、歷史與文化。問題是「亞細亞的精耕細作模式」有它獨特的歷史背景和情境:在那種生產模式下農民佔總就業人口的比例高達七成以上,除了初級工商業外其他產業很難發展;此外,這種耕作模式下每人平均耕地面積非常小,一旦遇到水旱災年,就會有大量人口餓死;即便是豐年,能用來餵養牲畜的穀物也有限,因而動物性蛋白質的攝取量遠低於今日的水準。想要在今日這樣的經濟水準與營養水準下維繫「亞細亞的精耕細作模式」,根本就跟台灣今日的時空條件嚴重地脫節。 
還有人堅持有機農業和生態農業,因為它才是可以永續的。2014年的研究也顯示:有機產品含有較豐富的抗氧化成分,和較低的有毒金屬與殺蟲劑殘留。可惜的是,消費者願意為有機產品額外付出的價格有限(美國平均約是47%,英國約是89%,其餘詳見表一)。 
然而有機農業成本與價格都較高,產量則通常比慣習農法低約 20%~50%;因此,即便是在高所得且綠色消費意識與政府補貼都最發達的歐洲,也很難跨越 8% 的市場佔有率(詳見圖一)。 
偏偏,台灣絕大多數耕地的土壤有機質含量在 2%以下,農民必須購買價格昂貴的有機肥(每公頃花費四萬元以上);再加上病蟲害防治之有機資材價格也偏高,導致成本與售價皆遠高於慣習農法當蔬菜的價格比慣習農法高出一倍時,對消費者的吸引力自然會降低。另一方面,吉園圃強調安全用藥,而國內消費者對生態的關心遠不如食安,因此吉園圃跟有機農產品變成是在重疊的市場裡彼此競爭;當吉園圃的面積及產量已經高達 7%~8% 時,有機農業就很難跨越 0.5% 的門檻。 
如果政府積極排除各種不利於有機農業發展的因素以降低其生產成本,台灣的有機農業應該還有成長空間;但是有鑑於台灣綠色消費的意識低,收入水準也低於歐洲,除非政府的補貼遠比歐洲慷慨,否則很難期待台灣有機農業的市佔率超過5%。 
因此,未來台灣的三農發展,主要還是取決於慣習農法,尤其是採用慣習農法的家庭農戶。這些農戶絕大多數並非安貧樂道的陶淵明,他們在乎的是提升遠已明顯偏低的家戶所得,以便讓孩子可以跟都會的孩子一樣地念大學、在都市買房子或出國留學;至於單位面積的產量,或者碳足跡與可永續的問題,頂多只是次要問題,而不會是首要的考量。 
除非讓農民的所的水準跟得上其他產業的水準,否則必然很難吸引新農民,也無法改善農業人口逐年老化,而且最後一定會變成以農業人口持續流失的困境告終。
二、二十年後的農業人口與關鍵數據 
根據政府 2014年的統計,台灣從事自家農牧業工作人數佔總就業人口 13%(應該是含專業農與兼業農),他們的年齡分布如表二。 
表二顯示,這些人的年紀都集中在45歲以上(佔80%),而且年紀越輕的階層戰的百分比越少。假如沒有新的農業人口加入,且65歲以上在體力上不適合擔任專業農,那麼20年後這些人中只有約20%(29萬人)適合擔任專業農,相當於目前總就業人口的 2.5%左右(接近法國的農業人口比例)。 
此外,假如20年內他們之中有些人離農,並有相近的人數加入農業,最後組成8萬至10萬農戶(每戶3至四位專業農民),平均每戶耕地將會有8公頃至10公頃。這樣的耕作規模仍遠小於歐陸(荷蘭約20公頃,德國36公頃,法國41公頃,英國69公頃,美國176公頃),但是起碼遠比目前更有機會發展出可以永續的農業機制。 
耕作面積比歐美小,意味著成本效益比歐美低;但是蔬果中有許多農產品不適合越洋貿易,再加上WTO允許對農業採取有限的保護措施,因此在每戶8公頃至10公頃的工作規模下,或許有機會找出適合台灣發展的農業模式與政府補貼額度,以兼顧農戶收入(至少儲蓄能力不能比其他行業低太多),生態保育,以及適度保留傳統農村文化與自然、人文景觀。 
此外,如果將農業結構轉向以專業農為主,平均每戶3至4位專業農,總人數29萬人(佔總就業人口的 2.5%),則政府所需要給予補貼的人數有限,將使得政府補貼更具有財政上的可永續性。 
在藍綠政府立場一致地放任三農生存條件惡化的狀況下,農民的流失與老年化是必然的結果。雖然這樣的手段和過程很痛苦、惡劣,不過卻也有機會大幅度地緩解三農問題的根源:農業人口太多,以及農地規模太小。 
面對這樣的未來,我們必須有所警惕:解決前面這兩個大問題之後,仍有許多問題等待解決;在邁向一個可永續的前景之前,我們還有許多障礙等待克服。譬如,如何建立專業農的認證制度,如何鼓勵優秀的人才進入農業部門,以提升農業的生產效益與競爭力。 
此外,在兼顧農業多樣目標的前提下,最適合台灣的農業經營型態是什麼?包括,最務實的有機農業展目標,慣習農法的發展目標,以及企業化經營的農業合理發展目標是什麼?其次,政府對各種農業經營目標的合理補貼各是多少,才能兼顧財政上的負擔能力以及專業農民的家戶所得? 
最後,但絕不可或缺的一步,是通過制度、補貼和立法積極促成農地的合併,其中包括換地的制度,或許還包括農地單一繼承的制度。 
如果政府沒有積極地促成農地的合併,而只靠市場的自動調節能力,既有遺產制度將會讓農地零細化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而不會自行解決問題
三、結語:危機與轉機 
20年後我們有機會建立起一個能永續的農業體制,也有可能會是遍處荒地,端看政府和民間部門有沒有提前規劃與積極的作為。 
可惜的是,過去二十年政府的作為和思維沒有任何明顯的改變,關心農業的文青往往太浪漫而不務實,而農陣等 NGO 團體跟特定政黨的勾結太深,已經成為政黨的附庸或外圍組織,而失去其獨立性與立場的堅持。 
在如此險惡的現實條件下,更加需要願意(且有能力)務實地思索台灣三農願景的人,集思廣益地深入台灣三農的問題,並彙整國外可借鏡之處(但不是像才藝競賽般地比創意、新穎,而跟台灣土地的現實嚴重地脫節。


 

三農問題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是一個從事行業、居住地域和主體身份的三位一體的問題。
「三農」作為一個概念則由經濟學家溫鐵軍博士於1996年正式提出[1],自此漸漸被媒體和官方廣泛引用;2000年初,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給朱鎔基總理寫信提出「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2]以及出版《我向總理說實話》後,「三農」;2001年三農問題的提法寫入文件,正式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理論界和官方決策層引用的術語;中共中央於2003年正式將「三農」問題寫入工作報告[3]。
內容
農業問題:主要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問題,具體而言就是如何實現農業產業化。集中表現為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化程度低,農產品價格波動性大;農業生產主要依靠小規模農戶,難以獲得規模經濟;糧食安全問題始終不容忽視。
農村問題:集中表現為戶籍制度導致的城鄉二元分割,城鄉的經濟、文化水平差異較大。形象比喻為中國的城市像歐洲,農村像非洲。
農民問題:主要是農民收入低、城鄉收入差距大,農民的整體文化素質較低,農民權利得不到保障等。
「農村是中華民族的搖籃,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民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失去了這三者,也就失去了立國之本。」,認為三農問題事關全局[4]
背景
農村勞動力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導致農村人丁稀少。圖為江南某農村
城鎮和鄉村的收入差距增大。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計公報,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農村人均純收入3587元,二者比例為3.28:1(2005年為3.22:1);而1985年城鎮居民人均工資690元,農村人均純收入397元,二者差距為1.74:1,20年時間城鄉收入差距擴大了85%。
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地區實行的是統分結合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並開始推動農村產業化進程。同時中國農業產品開始面對外國農業大國的競爭,單一的家庭生產單位無力進行市場競爭。
鄧小平南巡講話後,中國經濟開始起飛,與同期中國總體經濟的發展相比,第一產業的發展程度遠不及第二、第三產業發展。農民認為種田沒有足夠的收入,因而農村地區開始出現農民進城打工的現象,但城市並沒有足夠的就業崗位提供,從而形成大量集聚在城內而沒有工作的農民工群體。隨之而來的就是農村地區生產積極性下降,農業投入開始減少,引發更多的農民進城「找工作」,形成惡性循環。由於農業的發展將直接影響國家經濟的正常發展,而農村人口占中國總人口的3/4,他們的總體生活情況是中國總體生活情況的最主要體現。農村的發展將是實現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三步走」戰略最大的挑戰,從而使三農問題成為當前社會中顯著的問題。
三農問題的衍生影響
由於政策的偏向使城鎮和鄉村的發展差異使貧富懸殊差距擴大。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亦同時加劇了土地兼併問題,一些失去工作或土地的農民轉化成流動人口到城鎮謀生,從而將問題亦帶到城鎮。在惡性循環下,三農問題不斷擴大成為全國性的社會現象。
關於中國農村現狀的研究報告《來自中國社會底層的報告》,報導記錄大別山區農村了土地失衡、環境污染、亂攤派、人口拐賣、村匪地霸、封建迷信、製假售假、吃祭食、媒婆幫等使農民受害的社會現象,作者呼籲,中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經濟取得進步,但必須重視農村問題的嚴重性,牢固農業大國的基礎[5]。
解決措施
推行農村稅費改革。2003年3月,為了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收入恢復增長,推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全面進步,解決制約中國發展的農業生產落後的瓶頸問題,中國政府在原有的於2000年首先在安徽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發出《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文件。
推行新農村建設目標。2005年10月11日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其核心內容是發展農業和建設農村,增加政府對農業和農村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包括鄉村道路建設,強調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基本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鞏固九年制義務教育,對農村學生免收雜費。
2005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中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2006年總體工作要求中,提出「著重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2005年1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6年開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習雜費,2007年擴大到中部和東部地區;
取消農業稅。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經表決決定,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中國農民告別有2600年歷史的「皇糧國稅」。
推出「農民工」維權方案。2006年1月18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原則上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城鄉二元體制改革
城鎮化後的農村,街道上的放牛郎
加大行政手腕力度,控制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採用新政策保證農民最低收入。解決城市農民工歧視現象,安排適合農民工的工作崗位。向農村地區推行產業化調整,鼓勵成立鄉鎮企業就地解決農民就業問題。推行小城鎮化,採用減少農民的數量的方法來解決農民問題。三農問題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z06uAw


吳豐山/解決台灣「三農問題」唯賴二次土改
2016-12-26 06:00
推文到plurk
吳豐山/前監察委員
一、
筆者出身南台灣農家,自幼目睹農民百般辛苦;進入社會後又目睹城市豐裕生活,認知到農民與一般國民物質生活存在嚴重落差;因此從青年時期就為農民發聲,關切台灣農業、農民、農村的所謂「三農問題」,數十年不改其志。
台灣工業發展有成後,由於台灣農業產值佔GDP比重偏低,歷來行政和立法部門,對「三農問題」可謂漫不經心,不管從天地良心、經濟發展或人民福祉角度看待,筆者都不能接受,所以期盼政府拿出魄力推動台灣第二次土地改革,並且確信如果推動有成,不只人民得到福祉,推動官長的功勳也會長昭史冊。
二、
台灣在民國四十年代由陳誠主導第一次土地改革,經由「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瘦了大地主,利了佃農,形成小農經濟,擴大了內需市場,成功地讓台灣進入輕工業起飛階段。
到了民國六十年代,由於工業起飛,務農收入相對低落,於是農村青壯人口開始大量外移,農村剩下老弱婦孺。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曾編列鉅額經費推動農業振興方案,可惜未能對症下藥,所以農業仍未見起色。
到了民國七十年代,出任台灣省主席的農學博士李登輝,倡議以「八萬農業大軍」振衰起敝,可惜不旋踵即又高升。接任的邱創煥主席改倡「精緻農業」,最後除了做出幾個樣板外,盡皆成為文學政治的笑譚。
過去十年,農委會有「漂鳥計畫」,有「雁南飛」,有「小地主大佃農」等等一大堆計畫,當權者是想做一番變革,可惜力道太小,對全國七十八萬農戶所涉全盤問題,當然不會產生根本改革的效果。
三、
上天賜給我們台灣人民幾十萬公頃亞熱帶良田,我們卻將其中三分之一「休耕」,這是暴殄天物;「休耕」的農地,政府必須每年從國庫撥出近千億經費補貼,這是便宜行事;如果再看看地球上一大堆人鬧饑荒,我們卻荒廢土地不耕種,這是自遺伊戚。
更有一種論調,說假如國外進口比較便宜,那麼何必自己生產?殊不知糧食問題其實是國安問題,那種只看今天不看明天、只看平時不看戰時的態度,更不是「輕率」一詞就可卸責!
四、
如何進行台灣第二次土地改革?
淺見以為我們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把國營台糖公司分佈台灣各地的五萬公頃大農場劃分為每五公頃一個單位的小農場。政府設置一筆足夠數額的循環基金,讓有志經營農業的青壯同胞可以借貸來購買或租用小農場,可以借貸來購買或租用耕作機械。耕作機械種類不少,所以可以數個小農場分別購置,相互支援。機械耕種之外所需農工人力,可分平常性與季節性兩部份;平常性人力責由各鄉鎮農會招募農工隊支應,季節性人力責由國軍效法三百五十年前鄭家軍「屯田」精神適時支援。農委會並責成省農會做好生產規劃和總量管制,責成縣市農會做好運銷服務。每一個小農場可以使用百分之五的土地建設農舍和農倉。百分之五就是七百五十坪,這是提升務農誘因的一個要點。
待台糖大農場分割完畢後,即進入第二個階段。那就是以同樣模式去整併零碎的民間農田。如果有農民不願出售「祖產」,可以採長期合約出租方式併入重劃工程。
第三個階段是把由於先天或後天因素實在無法併合處理而原有地主又無力耕種的畸零地塊,由各鄉鎮農會輔導進行全面造林,絕不荒廢一分半畝寶貴的土地資產。
五、
筆者假如說台灣農政一無是處,並不公道。台灣人天性聰敏勤勞,許多有志氣的農民主要靠著自身努力,成功變革。也有一些農家援引政府扶持,成為樣板。不過,全面解決台灣的「三農問題」需要政府大力投入,則不辯自明。
大家可以閉起眼睛想像,假如有朝一日,台灣的鄉村大地上都是五公頃一單位的小農場,小農場上的農舍寬敞舒適,目之所及沒有一塊休耕之地,農村的老人納入政府安養體系,一車車賞心悅目的土地產出運往城市或經由海港空港運銷海外,每一個新農民都收入豐裕,生活體面,這會是一幅多麼令人驕傲的國泰民安畫面!
六、
新政府宣稱要推動五大創新產業,儘管業界質疑多多,筆者認為只要努力,就可能看到成績,所以仍願意鼓掌支持,可是如果忘掉農業這一大塊,筆者期期以為不可。
何以故?
莫說我們的祖先如何篳路藍縷,披荊斬棘,只看當今地球上仍有不少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國家,同樣生龍活虎,光耀世界,就可知道我們台灣輕視農地的價值是何等不智!
台灣大地可以生產糧食、蔬菜、瓜果、菌菇、花卉、肉品、乳品,五光十色,物華天寶,不只讓我們可以享用豐富的物質生活,也讓我們可以提升就業率,可以賺取外匯,這是上天賜予台灣人民的奇異恩典;萬請主政當局切莫辜負天意,等閒視之!
報載:行政院下個月要成立「農業專責辦公室」;筆者一則以執政當局似乎有心而喜,一則以又見疊床架屋為憂,所以不揣剪陋,就有話直說了。


田僑仔快上車!「農地變更」最晚9月前要申請 專家:這2種已無望
  2023年6月17日 週六 下午4:56
 《國土計畫法》即將於2025年4月30日正式上路,屆時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的農地將不得開發利用、無法變更。專家提醒田僑仔要把握變更農地最後時機,若是農地變更建地約需半年時程,若是小於2公頃的山坡地最晚在今年9月就要申請,但若是要做水土保持或需環評的農地,則已經來不及了。
   《EBC地產王》日前獨家發布提醒農地變更的新聞〈田僑仔注意!農地變更將走入歷史 趕末班車有3要件〉,引發許多持有農地的民眾關心,主要是《國土計畫法》即將於2年後的4月30日正式上路,原本依現行計畫法體系下符合條件的農地,可變更為建地、工業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在未來《國土計畫法》體系下,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若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指導者將不得開發利用。
 未來農地不得變更作開發 地主急諮詢
禾樂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及禾樂都市更新有限公司負責人周孝宇指出,接獲諮詢農地變更的案例不少,其中多以變更為長期照護機構、社會福利設施的詢問度最高;另外還有民眾詢問農地變更交通用地作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設施、貨櫃集散站使用等。
  農地變更項目多元,例如停車場用地或貨櫃集散地使用等。(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周孝宇提醒,因農地條件及各項變更執行要點不盡相同,建議地主先檢視自己農地條件,並諮詢相關專業人士做評估,除了把握最後變更時機、讓自有農地帶來最大化效益,也是避免《國土計畫法》上路後農地使用項目不符合功能分區之下,遭罰輕則30~150萬元、最高500萬元的罰緩,更甚若造成災害或致他人重傷及死亡,還有相關刑責。
 農變建需時半年 山坡地9月前須申請
雖然目前還有1年11個月才上路,但需要時間跑程序,周孝宇指出,目前農地變建地的時程約半年,所以時間還算充裕;但若需變更編定的話,若是位於山坡地且面積小於2公頃的土地,最晚大約今年9月前申請還來得及;若是須做水土保持的山坡地,或開發面積逾2公頃以上農地及逾1公頃的山坡地,因還需要做環評,時程上便來不及了。
 至於非都市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的條件為何?以下為變更編定案件通過與否的主要條件及限制因素(僅初步簡列相關規範,實際狀況還需詳細評估)。
  須做水土保持或環評的山坡地,變更時程過長已來不及。(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變更編定4條件 先檢視再辦理
1. 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區
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共有28項、第二級環境敏感區有34項,農地若要變更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區位,若位於第二級環境敏感區符合相關條件仍然可以辦理變更,屬有條件可以開發。
 2. 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
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一般不同意變更使用;除非符合國防安全考量、行政院核定計畫、辦理徵收地區、其他政府興闢公設、被自然地形夾雜包圍、農業機關所需設施等,才具有條件變更特定農業區。
 3. 土地是否臨路,且路寬最好達6公尺寬
農地本身須具備臨路條件之需要,因此對於臨路不足6公尺寬道路之土地,一般變更上也會有較多阻礙存在,未來在指定建築線、規劃周邊排水情形皆不容易執行與克服。
 4. 是否位於山坡地範圍
山坡地範圍之開發面積不得小於10公頃,除作教育事業、文化事業、路外停車場、宗教團體、社會福利設施或廢棄物回收業等免受面積10公頃之限制外,其餘使用皆須面積達10公頃以上整體開發利用。
  農地變更編定須符合4條件。(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若位於山坡地範圍,平均坡度小於30%內亦能在變更、容許使用上申請,坡度超過3級坡以上地區將限制開發且減少建築面積。
 因此民眾有意辦理土地變更使用的話,可以先檢視農地位置及條件是否屬於上述情況,意即農地在非環境敏感區、非特定農業區、有臨路且路寬達到6公尺寬、未位於山坡地範圍(或3級坡以內),才具備變更的基礎條件,否則開發規劃上將受到諸多限制
田僑仔快上車!「農地變更」最晚9月前要申請 專家:這2種已無望 https://bit.ly/42N4q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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