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不獨立? 泰山依法解任陳敏薰
2023/05/09 22:10獨立董事不獨立? 泰山依法解任陳敏薰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3nHoYt1
  泰山企業(1218)今晚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 (記者楊雅民攝)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泰山企業(1218)今晚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
 泰山公司委請外部專業律師,出具2份法律意見書,依2件法律意見書之評估結果,皆認陳敏薰之所作所為,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泰山公司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捍衛五萬名股東權益。
 泰山並列舉陳敏薰執行獨立董事職務違反獨立性之情事如下:
 去年12月2日原本同意泰山公司出售全家股票,其後似在龍邦大股東的壓力下,別有用心、出爾反爾,改口反對此案,並借題發揮,反對多項有利泰山公司發展之議案,顯有違背其獨立性。
 4月20日與泰山董事劉偉龍共同謊報獨立董事杜英達遭恐嚇,率警闖入會議室,帶走主席杜英達,甚至嗆聲不爽開審計委員會,違反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忠實義務。
 不僅中斷審計委員會,亦致使後續的董事會亦無法召開,侵害泰山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甚鉅,明顯違背其獨立性。
 5月5日、6日,宛若龍邦公司受雇之人員,連續兩日於龍邦公司共同主持記者會,除不實指摘公司,連續詆毀與其意見不同之經營團隊與董事。
 並持續捏造杜英達獨立董事家人遭綁架、挾持,見到國寶集團朱國榮總裁時,臉色發白、全身發抖、甚至頻頻掉淚等荒謬情節。
 杜英達前獨董已於5月5日晚間,發表親筆簽名函,駁斥其為子虛烏有,充分證明陳敏薰已失去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泰山表示,陳敏薰4月20日、5月5日二度配合龍邦公司指示,反對分派現金股利,並製造諸多紛擾,嚴重侵害泰山5萬名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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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02:33:22
經濟日報 本報綜合報導
長榮大股東信託持股 外界解讀...三大看點 | 產業熱點 | 產業 | 經濟日報 https://bit.ly/3pUiJjG
證交所昨(4)日公告,長榮(2603)海運、長榮國際大股東張國華夫婦大舉信託手中上述兩家公司持股,兩人合計轉讓過半股權;會計專家指出至少有三大看點,包括為長榮高配息遞出風向球,同時也為下一步鞏固經營權深度扎根,最重要一點是家族傳承。
專家指出,綜合所得稅上限為43%加上健保補充費,若今年長榮高配息,光張國華夫婦持有的逾36萬張股票,就可能進帳數十億元,這還不算長榮國際持股可領到的配息。信託之後,該帳戶可以「法人身份」將支出費用化,達到節稅目的。
至於為何只信託一半,專家說,因為張國華目前是長榮海運、長榮國際的自然人董事,依據公司法,持股轉讓過半董事資格即當然解任。
鞏固經營權方面,長榮海運明年將舉行董監事改選,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徵求辦法,必須持股滿一年、8%以上才能組「徵求人團」,明年截止過戶日可能落在開春,若不在這個時間點移轉,則屆時離截止過戶日不滿一年,恐有礙經營權鞏固。
法律、財稅專家指出,信託包括自益、他益信託,無論哪一個,均不得買賣,等於是為「長期持有」做宣示。未來都可轉讓給屬意的人,達到傳承的目的,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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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資本市場刻不容緩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25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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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02:51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鴻海集團近來切割鴻騰精密並在香港順利掛牌,另一家集團公司印刷電路板大廠臻鼎-KY,也公告子公司鵬鼎控股將向大陸主管機關申請上市。隨著鴻海集團展開更大規模的美、日、印等跨國投資,未來在海外掛牌與籌資動作勢必加速進行,以支應龐大的資金需求。
鴻海是台灣走向國際市場的代表企業,過去都以台灣資本市場做為主要籌資中心,目前在台掛牌企業有23家,在海外則是香港四家、日本一家。近來鴻海集團積極規畫海外掛牌,雖然是資本國際化趨勢下的必然結果,但台灣資本市場能否隨著台灣企業不斷升級與進步,協助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卻是值得國人深思的重大議題。
過去台灣資本市場一直扮演支持產業發展的角色,從租稅優惠到各種獎勵政策,讓電子業不僅在台灣形成產業聚落,也在股市形成電子股聚落,成功吸引內外資打造蓬勃發展的資本市場。但是近年來台股遭逢量能萎縮、人氣退潮的嚴重挑戰,可以說資本市場已經趕不上產業成長腳步,甚至主管機關的觀念與作為,都成為阻礙產業與經濟發展的瓶頸。
舉例來說,台灣資本市場近年就潛藏兩大問題。第一,只要台灣財政不佳與稅收下滑,最常做的就是拿資本市場開刀。從兩稅合一扣抵減半、屢次復徵證所稅,到健保收入短缺就提高股息補充保費等,甚至為了增加交易量能,還通過當沖降稅,鼓勵投機炒作。
其次,當台灣產業已步入不同階段,資本市場仍無法跟著調整,不僅國際化布局速度慢,當許多產業步入成熟階段,亟需進行併購與整頓,甚至減資或下市等,主管機關卻沒有正視企業需求,重新檢討落後的法規,推動政策修法或尋求配套作法,相當可惜。
細究這兩大問題的背後,前者是對資本市場角色的觀念混淆,甚至流露出對財富的仇視、股民都是投機之徒的心態。至於後者則是主管機關疏於體察民意與行政怠惰的結果,資本市場不應只是接收產業發展的成果而已,更應主動配合需求。
因此,資本市場與產業發展不僅息息相關,互為支援也彼此拉抬共榮,資本市場更應持續改革,並以產業升級為重要目標,否則若讓前述不合理現象長期存在,不僅無法彰顯資本市場籌資與創富的功能,只是無情地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終究會讓資本市場魅力消退,逼企業與投資人更加遠離。
除此之外,資本市場都需要新活水加入,因此要想辦法吸引具備未來前景的行業來台上市,只有為新產業敞開大門,資本市場才能像產業發展一樣生生不息,若資本市場只剩下老舊產業,勢必淪為乏人問津的市場。
過去幾年,台股增加了生技族群板塊,吸引許多業者掛牌,甚至成為亞洲唯一能夠吸引生技外商掛牌的資本市場,這是值得記上一筆的成績。儘管近來生技產業遭逢弊案與解盲成績不佳,但主管機關仍應秉持初衷,努力造市,鼓勵更多新的族群來台掛牌上市。
同時,我們也必須對未來資本市場即將面對的兩大危機提出預警。第一是台灣從PC產業後,在許多新科技如網路、社群與電商等,都缺乏強大的本地企業,也連帶讓電子股族群仍停留在舊時代,未來台灣若無法在下一個主流產業如金融科技、人工智慧有所表現的話,資本市場必須預做因應準備。
第二個危機則在於,大陸資本市場快速崛起,已對台商產生致命吸引力。中國不僅資金充沛,股市本益比高,先前亞翔旗下的亞翔集成,或聯發科轉投資的匯頂,都出現市值大漲的情況,來台灣企業往大陸或香港等地掛牌,恐怕已是擋不住的趨勢。更重要的是,大陸近年加緊進行資本市場的清理整頓與國際化,從滬港通、深港通、債券通到明年6月入摩,相較於台灣資本市場過去未曾有重大具體改革,恐怕也將對台灣資本市場形成致命的殺傷力。

 

 


財產證券化好處多多,畢竟千分之三的證交稅,比起贈與、繼承、房地產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少很多https://goo.gl/rb8g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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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貸利率管制 幾名存實亡
2017年05月24日 04:10 朱漢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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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貸利率管制 幾名存實亡
大企業集團三種籌資方式
金融圈行之有年的1.7%聯貸利率下限,管制已快「名存實亡」!據不具名的銀行高層透露,不少大型企業集團為了將貸款利率拉低,已大幅減少透過聯貸途徑,改採「化整為零」自貸模式。影響所及,估計近半年,這類大企業聯貸轉自貸的金額,至少超過300億元,約占原聯貸案量四分之一比重。
湯森路透今年3月底發布的最新國銀聯貸統計顯示,今年第一季台灣區的聯貸總金額大約等值30億美元。若與每年首季數據相比,該金額是自2012年第一季,近5年最少的一次,創下近5年單季新低。
若與去年第4季相比,銀行主管分析,去年第4季台灣聯貸業務量單季還有約90億美元,但到今年首季銳減至30億美元,中間等於少掉60億美元,等值約新台幣1,800億元案量。然而,即使剔除所謂「季節性」因素,2017年首季聯貸金額也比2016年首季聯貸約70億美元規模,縮水40億美元,聯貸規模約當減少新台幣1,200億元。
外界原本以為是因為景氣不好,企業縮小籌資規模所致,但一位資深銀行主管坦言,其中也有相當部分是基於「利率」的考量,從聯貸案轉自貸案,導致今年首季聯貸案規模大衰退。保守估計,聯貸案轉作自貸案的金額,至少超過300億元,佔總量比重至少1/4以上。
這些自貸案的利率,普遍都在1.5%以下,這也使得所謂聯貸利率不得低於1.7%的「防線」,幾乎快要「名存實亡」。
主掌授信業務多年的主管表示,由於知名度夠高、財務強度夠強的大型企業集團,紛紛將「聯貸案」轉為「自貸案」,銀行放款利差再受壓縮。銀行高層對此指出,金管會不應只管聯貸案利率,「應該對於每家銀行的放款利率訂價策略,進行更全面的了解!」否則自貸案成為企業戶規避聯貸利率管制的門路,市場上殺價競爭的問題會更加嚴重。
銀行主管表示,目前在放款業務上,金管會僅對聯貸利率有設定利率下限管制,雖未正式發文給銀行業者,但業者和主管機關都有「默契」,聯貸利率不得低於1.7%。但另一方面,除了聯貸案之外,銀行授信尚有超過一半以上來自於自貸案,但自貸案利率多年來一直不在主管機關的列管範圍,因此,現在已成為想要「降利」的企業集團的主要通道。

銀行放話 抵制企業發公司債
By 朱漢崙,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五月 23日, 2017
企業戶除了將聯貸案改為自貸案,降低利率之外,更有辦法的企業戶,還採取另一種方式,即是發行CP(公司債)。一位主掌授信業務多年的大型行庫高層表示,這已成為另類新興的「借新還舊」模式,相較自貸案至少還能收到利息錢,只是利息變少,發行CP則直接把銀行的債權給「還掉」,銀行不僅放款收入減少,而且利息錢一毛錢都收不到。
對此,銀行業者已有危機意識,必要時更開始發動「抵制」。舉例來說,倘若銀行業者知道該公司發行CP,是為了要「借新還舊」,此時就會「拒買」該公司發行的CP,或是拒絕當該公司所發行CP的保證銀行。
儘管大企業集團所發行的CP,除了銀行之外,壽險更是主力買家,但銀行業者指出,銀行也是有實力的買家,多少仍可發揮抵制效果;也有銀行業者嘆氣,市場僧多粥少,銀行對於企業而言形同「任人宰割」,國內領導型的品牌企業,貸款利率普遍低於1.5%,CP發行利率更是降到只有1.2%。
聯貸市場去年以來就「冷颼颼」,聯貸主管直呼市場真的很冷,外界原本以為是景氣不好所導致,但隨著一件件到期的聯貸案,企業主透過自貸案的方式借新還舊,甚至直接用發行CP的方式把銀行貸款清償,才發現更重要的原因在於企業主想要降低籌資成本,所以決定對於50億以下的借款,儘可能不走傳統的聯貸案模式。
這些企業戶,尤以知名的大型企業集團最多,而且知名度越大、獲利或股價越好的,越有這樣的議價條件。若以聯貸案利率底限1.7%來看,企業發行CP的成本才1.2%,相較之下至少可節省約當2碼,這還不包括企業戶必須再付給聯貸銀行團的管理費,也因此,CP近來已成為聯貸轉自貸之外,另一竄起的「借新還舊」籌資模式。


 

有錢人這樣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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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節稅規劃
Published on Monday, 17 November 2014 05:33
Hits: 15820
有錢人這樣節稅的。
著/ Chien-Yuan Tseng
連家財產的秘密在這裡。隨著金融工具不斷創新,還有其他方式,這裡揭露了本常見的管道。以下是熊收藏多年的一篇文,作者不明,和大家分享:(有關稅法的部分或有修正,但原理沒有太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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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逃避遺產稅的三扇大門~每年數以百億元蒸發
日前伴隨蔡萬霖過世消息引起的話題,是蟬聯十屆《富比世》雜誌「台灣首富」的蔡家集團,「遺產稅要繳多少」?從一億到七百五十億,都有人說。根據《富比世》雜誌二○○四年最新發布,蔡萬霖擁有四十六億美元、是排名世界第九十四名的富豪;但一九九八年蔡萬霖輕微心肌梗塞後,當時名下財產僅約三億元,以此推算遺產稅大約在一億元。經過國稅局調閱的財產資料,初步估計其名下財產總值略超過新台幣十億元,因此推算遺產稅額頂多四至五億元,換言之,國庫原本依法可徵得的七百五十億元的遺產稅,早已經被蔡家巧妙移轉。
一九九○年間「委託書大王」陳德深走得突然,遺產包括一百四十七家上市公司股權與千筆土地,總價值達三十五億元,完全來不及做節稅規畫,因而報繳了十九億元的遺產稅。
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抱持回饋社會精神,生前未做任何節稅規畫,海內外財產總額達一百六十億元,遺產稅高達四十億元,創下遺產稅繳納金額最高的紀錄。
二○○○年遠東集團創辦人徐有庠去世,遺產問題卻幾乎沒引起討論。原因是徐有庠以九十高齡退休十年,交棒得很早,徐旭東全面接下遠紡、亞泥、遠百等集團核心公司董事長,且其財產以股票為主而非土地。
大財團處理財富的方式各有不同,基本上財富稅分為死亡稅與生前稅,前者指遺產稅,後者包括贈與稅、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等。這次辦理蔡萬霖後事時,霖園集團人員曾表示,以蔡萬霖擁有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金控、國泰投信、投顧,理財專家少說兩、三百人,在創辦人重病六年內,如果「還沒有做好財務節稅規畫,就太瞧不起國泰金控集團了」
財團法人稅務研究基金會執行長賴三郎認為,節稅是無可避免的行為,但不管透過何種方式避稅,祇要錢還留在國內,對主管機關來說,有如物質不滅定律,至少資金沒有外流,再怎麼轉移,不會不見,祇是什麼時候才課、以哪種名目課得的差別而已。
一般大財團資金留在國內的避稅方式有三個:一為成立投資公司,二為成立基金會,更積極者就是資金轉向國外,且分為旗下有、無作業組織兩種。霖園集團皆運用了前兩模式。
方法一 成立多層投資公司
例如國泰人壽為上市公司,旗下設有很多投資公司,大兒子蔡政達就是其中一個投資公司(萬寶投資)的所有者。這些投資公司旗下還有投資公司;旗下投資公司再投資好幾層投資公司下去。
第一層投資公司擁有上市公司股票,因此資產要反應股價;至於第二層、第三層……就祇反應上一層資產公司淨值。投資公司祇靠投資,沒有不動產,不用重估價,沒有配股配息,故可維持低的資產淨值。於是上市公司股票先移到資產公司名下,透過下層投資公司以低於市價的帳面價值轉給下一代。此外,投資公司辦理增資時,更可指定由「特定人辦理增資」,年紀大的股東就不再增資,使其股權一再稀釋掉。
國泰家族兩大主要投資公司霖園投資、萬寶開發來說,便是蔡家兒女與母親共同擁有股權,再按人頭分配,其中蔡政達、蔡宏圖、蔡鎮宇三兄弟,持股數較多。國泰金最大股東為霖園投資,持股十六%,蔡宏圖、蔡鎮宇皆以霖園投資法人代表出任董事,加計上述兄弟姊妹的投資公司以及個人持股,家族對國泰金持股逾五成。在國泰建設方面,國建最大股東萬寶開發,持股九‧四%,蔡政達與蔡貴如以萬寶開發法人身分代表,擔任國建董事,加上兄弟姊妹的投資公司與個人持股,霖園蔡家對國建持股也超過五成。
另外蔡政達名下還擁有萬達投資;蔡宏圖擁有百星投資;蔡鎮宇則是伯瀚投資;蔡鎮球,也有一家尚未曝光的投資公司,而長女蔡貴惠夫妻擁有韋霖實業,次女蔡貴如夫妻則有奕如投資等等。他們透過這些投資公司對霖園旗下事業交叉持股;投資公司之間也交叉持股。綿密的網絡中,蔡萬霖個人名下在國泰的持股已經很稀微了
國內很多上市公司都是透過多層投資公司,來控制整個家族企業
例如日前自殺的中央貿易開發公司及錩新科技公司董事長丁善理,其資產也是一家由丁氏家族私人掌控的「晉成投資公司」所主導的,丁家在中央貿開依據的就是晉成投資的法人代表。而傳出丁善理在跳樓前兩星期,將四戶豪宅過戶給妻子,也是來自九月九日晉成投資股權變更,丁善理的三十%股權移轉到丁費宗清名下,其中登記在晉成投資下的四戶豪宅跟著歸給妻子。
一九七九年蔡家兄弟分財產時,以「等值交換」形式進行就沒有贈與稅的支付,其投資公司之間關係更存在「交叉投資持股」的情形,使課稅相形複雜化。至於蔡萬霖繼承人應報繳的遺產稅到底有多少?由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幾乎都是法人股東,計算遺產稅必須認知到,「個人名義」所占投資與「家族公司」財產是分開的;直接以霖園集團總資產一千五百億,乘上最高邊際稅率五十%去計算顯得誇張。況且投資公司最底層由個人持有的股票,帳面價值相較實際價格可能低上五、六倍,外界更無法依據股價去估計個人應繳遺產稅。
方法二 成立基金會
霖園集團設有國泰綜合醫院、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與國泰建設文教基金會三個「財團法人」組織。其乃由企業捐贈資金,持有受捐贈股票,隨著股價高漲,財產愈累積愈多;目前各大財團祇要錢留在國內就會成立
目前台灣有兩萬九千多個基金會,有的隸屬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業務範圍分別由教育部主管文化教育類、內政部主管公益慈善類、衛生署主管醫藥醫學類,另有隸屬地方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者。
這些財團法人也要申報所得稅,祇有主管機關查核其運作合乎行政院規定標準者,才可以免稅;包括孳息捐款必須用掉七十%以上、資金運用要擺在股票或銀行存款、董監事中捐助人祇能占有三分之一席次、將來解散時財產需歸地方政府、支出需取得合法憑證、不得予特殊個人取得不當利得……等。然而即使捐助人祇占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也幾乎都是家族關係人才可能進入基金會,如此一來,該家族大可在裡面報銷各種費用,例如買車等,則孳息捐款用掉七十%並不是難事
而其下設有作業組織的基金會,原本作業組織賺了錢要扣稅,但若基金會的孳息與捐款不足,則作業組織提供做「基金會資金」的這部分所得可免稅。包括長庚、國泰、新光、亞東等醫院都是這種作業組織。
台塑集團之下的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全台設有六大院區、以及長庚大學、長庚技術學院、明志技術學院。整個體系發展的過程如下:當基金會要蓋另一座新醫院,需要七億元,本身財源卻不足五億,那麼原屬其下的長庚醫院,就可撥出盈餘五億給基金會運用,本身還可免稅。這種基金會的目的就是為了蓋醫院,透過這模式,一家蓋過一家。
方法三 資金轉到國外
節省遺產稅比較可怕的是資金外流。一是個人方面,可投入銀行「指定用途信託」的基金,投資海外基金、國外股票;或者透過「海外信託」,把錢匯到海外帳戶去,如有事業或子女在海外,可藉此從事轉投資。
二則為境外公司,資金轉到免稅天堂,如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地成立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再去投資境外公司,資金再回來投資到台灣、香港、大陸等地。但此種情況下經營者可利用OBU(境外)方式,讓錢完全控制在境外公司,這些資金原本都是台灣的,透過境外再轉回的多層操作,國內會計師與監理機關要查都很難。
丁善理的自殺,即是因被檢調起訴:中央貿開以交叉持股方式在開曼群島等地成立海外子公司,再向慶豐等十餘家銀行辦理貸款,總金額達七十億元,轉到海外子公司,接著丁善理涉嫌領出海外子公司上千萬美元現金。丁面對侵占控告,以死明志。
博達、訊碟的弊案,也是透過羅伯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境外信託帳戶去轉投資。這種國際資金的流動在扣稅上是一種死角,容易把錢蒸發掉。除非像第一種方式,個人在國外有置產、有公司去操作資金,才不會錢不見蹤影。一位前財經官員即表示,境外的資金運作以現行稽徵技術來說困難度很高,到目前課到的稅幾乎是零,像溫世仁這樣主動申報不做避稅的是特例。
經過家族資產公司、家族基金會、海外信託投資、境外公司的運作,富豪們身後所需申報的遺產稅已沒有他們身價那般驚人,替他們做財務規畫的會計師表示,其他中產階級家庭用來節遺產稅的手法,相較大家族的龐大財產,根本都是「小兒科」!
節稅不是富豪專利
一般避稅的手法包括:躉繳保費、購買農地或公設地、舉債、分年贈與等,都是極力縮小資產,或將應稅資產化去符合免稅規定的資產
由於遺贈稅法第十六條規定,給付指定人之人壽保險金免稅,許多高齡富人常以「一次繳交巨額保費」方式購買保單以避稅。但此惡意避稅的手法已遭金管會立法設限,其中「滿期金受益限定為要保人本人」,目的在防堵規避贈與稅;而遺產稅規避部分,由於要保人已身亡,祇能以事前規範「六十歲以上購買者保額有所限制」、「保費不得超過保額九十%,使保險公司至少負擔一成風險而審慎核保」來防堵。
繼承農地可免稅,但要繼續耕作五年,且祇能作農業使用、不能隨便變更使用,否則馬上補稅,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繼承農地百般無賴地種著地瓜的原因。另外遺產中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地者,也可抵繳遺產稅。
而依法贈與每年有一百萬額度可免贈與稅,因此許多父母利用分年贈與來移轉財產以避免繼承時過高的遺產稅。例如王發財欲將一億元贈與小孩,則可利用「夫妻間贈與不課稅」的法規,先分五千萬給太太,再分五年,每年兩人各給小孩一千萬。這麼下來,相較繼承要付的遺產稅五千萬,或單次贈與要付的贈與稅四千兩百萬,祇要負擔一千七百萬贈與稅,足足少了兩千五百萬以上。
由於明確債權可以列抵減,也有人舉債大買保險、不動產等。但首先舉債所購入的財產還是要計入遺產繳稅,且若貪圖保費給付可抵減,則已失去保險正義,也成為國稅局查稅重點項目。不過有一種情況是,舉債買不動產,但債務卻高過於不動產公告現值,則可如此規畫。


 

中國信託-法人信託 - https://goo.gl/lX4dDu
淺論臺灣智慧財產權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文/沈泰宏 律師)
2014年7月21日 10:54
當你看到一部票房破億的賣座電影時,是否會有「好好喔,真希望也能分我」的想法?透過資產證券化,或許這個「電影股票」的構想可能付諸實行。所謂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把特定資產從原本的權利人分離出來,轉換成證券形態銷售之流動化、市場化現象。參考臺灣的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可以將資產證券化的過程簡述如下:
1. 首先,由擁有基礎資產的創始機構,將欲進行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信託予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藉此將基礎資產獨立於創始機構之外。此一般又稱為「破產隔離程序」,目的是為了避免證券化後之基礎資產仍受創始機構本身之財務狀況影響。
2. 接著,發行有價證券前,為了增加證券的流動性、並以較低利率之條件發行,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必須獲得信用評等機構給予正面信用評等,並採取一些信用增強之方式,例如由第三方提供擔保。
3.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以前述資產為基礎,委託證券承銷商發行有價證券予投資人以獲取資金。
資產證券化的功能,主要在於可提高資產之流動性,使資產的原擁有者不須等到資產預定收益日期,即可預先取得一筆現金,例如每年定期可以收取的專利權利金,或是電影上映的票房或授權金,如果可以將這些未來的收入,提前拿到現在來利用,就可以達到活化資產的效益。此外,資產證券化也可以藉由將資產自原擁有者分離出來的機制,使投資人不用承擔原擁有者本身的債務或公司經營不善的風險。此外,將資產自原擁有者分離出來,改由專業、獨立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也更能有效增加該資產的社會經濟價值。
然而,智慧財產權因價值不易確定,所以比起一般有形資產的證券化顯得更為複雜,但國外仍有不少成功案例,以著作權為例,例如英國知名歌手大衛鮑伊(Davie Bowie)就曾經發行所謂的鮑伊債券,另美國電影公司DreamWorks、Paramount Pictures,也都曾經進行過電影的證券化;此外,專利權、商標權也有不乏相關證券化成功案例。但截至目前為止,臺灣似乎尚未出現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之成功案例。
雖然臺灣目前並未如同金融資產或不動產一般,也單獨設立智慧財產權資產證券化之專法,然而一般認為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相關債權,仍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列之「其他金錢債權」來處理。因此,如果真的要探討臺灣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困難,或許主要原因應係出在智財權鑑價及擔保機制未臻健全,公信力亦不足,且無形資產的價值本身也不穩定(如專利權遭到舉發、著作物網路盜版盛行),這些都是短期內不易克服的問題。因此,未來如果臺灣要發展智慧財產權的資產證券化,似乎除該智慧財產權已有確定的未來穩定現金流的情形外,須待有足以取信銀行、信託業者、信評機構、甚或是法院的鑑價及擔保機制建立,方有進一步發展智慧財產權資產證券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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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
9.1 案例一:資產證券化在中國保險市場的運用[1]
10 參考文獻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在一些國家運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國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貸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車貸款是靠發行資產證券提供的。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
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
1)實體資產證券化
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
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3)證券資產證券化
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
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
  具體而言,它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簡而言之,就是將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一個獨立的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並用發行證券所募集的資金來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格。其中,最先持有並轉讓資產的一方,為需要融資的機構,整個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都是由其發起的,稱為“發起人”(originator)。購買資產支撐證券的人稱為“投資者”。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為減少融資成本,在很多情形下,發起人往往聘請信用評級機構(rating agency)對證券信用進行評級。同時,為加強所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會採取一些信用加強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強手段的人被稱為“信用加強者”(credit enhancement)。在證券發行完畢之後,往往還需要一專門的服務機構負責收取資產的收益,並將資產收益按照有關契約的約定支付給投資者,這類機構稱為“服務者”(servicer)。
資產證券化的好處
  對商業銀行的好處
  (1) 資產證券化為原始權益人提供了一種高檔次的新型融資工具。
  (2) 原始權益人能夠保持和增強自身的借款能力。
  (3) 原始權益人能夠提高自身的資本充足率。
  (4) 原始權益人能夠降低融資成本。
  (5) 原始權益人不會失去對本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6) 原始權益人能夠得到較高收益。
  對投資者的好處
  (1) 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
  (2) 獲得較大的流動性。
  (3) 能夠降低投資風險。
  (4) 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
  (5) 能夠突破投資限制。
  資產證券化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
資產證券化的分類
  信貸資產證券化,也就是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根據產生現金流的證券化資產的類型不同,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簡稱MBS)和資產支撐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簡稱ABS)兩大類。其區別在於前者的基礎資產是住房抵押貸款,而後者的基礎資產則是除住房抵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資產。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在於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提前變現,解決流動性風險。由於銀行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資產的壓力,因此目前在我國,資產證券化得到了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的青睞,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都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籌劃工作。
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1、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可提高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
  2、增加資產流動性,改善銀行資產與負債結構失衡。
  3、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來降低銀行固定利率資產的利率風險。
  4、銀行可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來降低籌資成本。
  5、銀行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可使貸款人資金成本下降。
  6、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產品收益良好且穩定。
資產證券化的程式
  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資產證券化融資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投資者、特設信托機構、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增級機構或擔保機構、資信評級機構、托管人及律師等。通常來講,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
  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也可以稱為原始權益人)根據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對自己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信貸資產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對整個組合的現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個基本判斷,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並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對現金流的重組可按貸款的期限結構、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風險的重新分配等進行,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彙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組建特設信托機構,實現真實出售,達到破產隔離。
  特設信托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托實體,有時也可以由發起人設立,註冊後的特設信托機構的活動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本化程度很低,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托機構是實現資產轉化成證券的“介質”,是實現破產隔離的重要手段。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
  為完善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特設機構要完成與發起人指定的資產池服務公司簽訂貸款服務合同、與發起人一起確定托管銀行並簽訂托管合同、與銀行達成必要時提供流動性支持的周轉協議、與券商達成承銷協議等一系列的程式。同時,特設信托機構對證券化資產進行一定風險分析後,就必須對一定的資產集合進行風險結構的重組,並通過額外的現金流來源對可預見的損失進行彌補,以降低可預見的信用風險,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
  4、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
  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評級由國際資本市場上廣大投資者承認的獨立私營評級機構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
  5、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
  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佈之後,由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托機構從承銷商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後,按約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至此,發起人的籌資目的已經達到。
  6、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後,即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專戶。
資產證券化註意的問題
  在這一過程中,最重要的有三個方面的問題:
  1、必須由一定的資產支撐來發行證券,且其未來的收入流可預期。
  2、即資產的所有者必須將資產出售給SPV,通過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在該資產與發行人之間築起一道防火牆,即使其破產,也不影響支持債券的資產,即實現破產隔離。
  3、必須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將該資產與SPV的資產隔離開來,以避免該資產受到SPV破產的威脅。後兩個方面的問題正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之所在。其目的在於減少資產的風險,提高該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減低融資成本,同時有力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案例一:資產證券化在中國保險市場的運用[1]
  近兩年,隨著保險資金的加劇積累,以及保險公司對自身資產負債管理以及投融資、風險管理等問題的重視,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保險資產的證券化收到了相當關註。
  一、資產證券化是保險市場的一種融資過程
  資產證券化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形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銷售和流通的證券.並據以融資的過程。資產證券化在保險市場的運用主要有三種形式.即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保險資產證券化。每一種形式下保險市場對資產證券化的運用技術和機理是不同的.從而也會達到不同的效果這也帶來了保險市場會針對不同目的對資產證券化的不同運用形式進行選擇。
  1.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
  資產證券化產品作為其基礎資產分割與重組的產物具有結構複雜的特性。因而投資者要求一個較高的報酬率。所以,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平均收益率比較高,一般高於相同評級的企業債券。被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擁有較為穩定的現金流.並且重組過程中的破產隔離技術和分層信用增級等措施使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高於其基礎資產的原始信用等級:並且它擁有較好的收益性和安全性.資產證券化產品又擁有較為發達的二級市場.其流動性也比較高.一般高於同等評級的公司債務。
  資產證券化產品除了具有保險資金投資要求的三高特性以外,由於其多以基礎設施和住房抵押貸款等長期性資產為基礎設計發行證券.所以還具有一般債券不具有的期限長的優勢,能夠為保險資金尤其是壽險資金提供中長期的投資渠道.有效解決保險資金運用中資產負債期限不匹配的問題。
  2.保險資產證券化
  保險資產證券化同其他形式的資產證券化並無太大區別.即指將保險公司中仍缺乏流動性.但具有與其穩定收益現金流的資金彙集起來.形成一個資金池.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其實質是將保險公司的預期現金流換成可交易的金融證券,通過證券的銷售獲得現實可用資金其核心是分離和重組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合理和優化。
  3.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
  巨災保險風險證券化是運用資產證券化的技術和方法把保險業的風險通過金融有價證券向資本市場轉移的過程它的產生主要源於巨災的頻發及再保險市場供給能力的不足保險是一種通過聚集和分散風險來降低個體風險的制度安排.其運作的數理基礎為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由於巨災風險並不符合大數法則,保險公司一般不敢單獨承保。傳統上常藉助於再保險公司的分包業務來轉移風險。而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信息技術的進步,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以及人們對資本市場認知程度的提高.保險風險證券化的發展將會面臨更有力的環境和條件。
  二、資產證券化在中國保險市場運用的必要性。
  1.中國保險資金投資期限結構不合理問題亟需解決。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要求保險資金的投資結構要與負債的期限結構相匹配,而中國證券市場上長期債券品種一直較少.從中國保險資金投資的集中主要債券來看,國債的平均期限為4.35年,10年期以上的國債發行較少。而少數幾支lO年期左右的企業債券的發行量也在不斷減少。隨著中國保險資金尤其是壽險資金的不斷積累,尋求一種長期的投資產品是壽險市場發展的迫切需要。保險資金投資中長期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不僅有利於優化中國保險資金投資的期限結構,也是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客觀要求。
  2.保險資本金嚴重不足亟需開拓新的融資渠道。據專家預測。中國保險業未來兩年內的資本金缺口將達到800億元到1000億元人民幣。除了通過股票及負債進行融資外。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對中國保險公司來說也是一種很好的融資手段。通過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保險公司可以將未來預期現金流進行變現.加速資金周轉。同時通過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融資並不改變資產負債結構.資本金增加的同時並不增加保險公司的負債比率。
  3.巨災保險需求與供給矛盾突出要求保險風險證券化。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每年發生的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不僅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而且給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嚴重破壞。因此。社會對巨災保險的需求是巨大的如1998年中國長江流域發生的特大洪水造成財產損失2000億元.其中近有30億元財產損失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保險公司通過將承保的巨災風險以有價證券的形式向資本市場轉嫁.將在大力推動中國巨災保險市場發展的同時.也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帶來更多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
  三、資產證券化在中國保險市場的運用趨勢
  中國於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嘗試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但直到2005年後才進入產品的標準化階段。其標誌是2005年中國發行的四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分別是“中國聯通CDMA網路租賃收益計劃”、國家開發銀行4ll8億元人民幣的“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中國建設銀行4ll8億元人民幣的“建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以及東莞控股518億元人民幣的“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由於具有較大規模的基礎資產.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將有巨大的發展空間資產證券化產品及技術在國際保險市場上已得到較好的利用.隨著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以及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不斷拓寬.保險資金投資證券化產品不久將會實現。而2006年3月,保監會公佈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也將在一定程度上有力推動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保險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而在中國資產證券化技術以及保險資產證券化有一定的發展之後.壽險中的承保風險.以及財產保險中的巨災風險的證券化,作為中國保險市場管理風險和轉嫁風險的有力工具.也必將得到發展和利用。


 


遺贈稅將調高 荷盛:應盡早做財產規劃
鍾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年10月已通過調高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未來將對企業大股東、高資產人士的稅賦、財產與傳承規劃產生重大影響。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唐瑋嬪建議,應及早做財產規劃,若有良好規劃,所需繳納的遺產稅不一定和實際身價成正比。
 在國外盛行已久的信託,近年則因為台灣家族企業第1代面臨接班問題而廣受到大老闆們的關注。唐瑋嬪形容,信託有如「從墳墓裡伸出來的一隻手」,比起遺囑更能實現個人意志。
 唐瑋嬪指出,實務上常見配偶相互贈予節稅,可能反而造成事後必須多繳納1倍的遺產稅;另外,贈予不動產給子女,也可能使子女未來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她舉例,某知名大學法學院前院長在過世前1個月曾贈予妻子3千萬元新台幣,因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予配偶個人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也就是說,如果該院長在過世1個月前未贈予,則其遺孀可以少繳一半的遺產稅。
 此外,實務上常見的不動產贈予方面,若是以公告現值200萬元新台幣贈予,雖省了贈予稅,但事後轉賣給第3方時,會因為成本較低而需要繳交更高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唐瑋嬪指出,實務上曾發生過大陸台商過世後,大陸公司股權遭大陸當地政府凍結,為了要讓子女繼承大陸公司,須到台灣法院公證,但因為遭查稅風險高,因此不建議把公司資產掛在自然人名下,一旦企業主過世,風險很高。
 唐瑋嬪指出,大陸遺產稅雖尚未實施,但許多客戶已開始籌劃財產信託,遺囑信託雖仍要繳交遺產稅,但好處是可以避免讓子女一次性拿到所有財產揮霍,生前信託可避免冗長的繼承程序,也可避免資產代持風險。另外也可和債務做切割,避免債務波及資產,達到「資產防火牆」目的。
 不過,唐瑋嬪也提醒,OECD全球稅務資訊交換架構要求信託也要揭露委託人,將不再具有隱匿資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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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配置案例】不動產財產移轉規劃案 @ 周仕明會計師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CDLW0Q
遺贈稅將調高 荷盛:應盡早做財產規劃 | 保險稅務 | 2016/12/12 | 今日焦點 | 工商e報 - https://goo.gl/XfCxHP
荷盛:應儘早做財產規劃 - 中時電子報 - https://goo.gl/ABx3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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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用信託贈與 省稅上身 @ 金魚不是魚 :: 隨意窩 Xuite日誌 - https://goo.gl/oU3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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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結合信託規劃,可為立遺囑人完整配置及管理身後財產。
遺產繼承人若尚未具備妥善管理財務的能力,可避免遺產遭他人覬覦而被侵占或是在短期內被揮霍一空。
透過信託的方式給予遺產,可達成照顧摯愛之遺願。
立遺囑人可自由規劃受益人領取信託財產之時點及條件,藉由信託延伸其財產管理之意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遺囑信託規劃 - https://goo.gl/x7o8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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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爸媽,你們會留多少遺產」絕對不是不孝,和父母談遺產規劃為什麼很重要?(「請問爸媽,你們會) - 理財宅急便 - 個人理財 - 個人理財 - 商周財富網 - 商業周刊 - https://goo.gl/a9qA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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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規劃 重配置案例 @ 周仕明會計師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3Oj3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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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規劃的時尚潮流:不動產信託
時下對於不動產的使用、管理、處分已朝多元化,以信託方式作為財產規劃更蔚為風潮,無論您是想幫心愛的小孩成立不動產信託財產或是為了節稅目的、增加財富,或進而運用信託方式保障建築物合建契約,都可透過不動產信託方式達到其目的;惟為恐民眾不了解以為申辦不動產信託移轉時,以為不用繳交龐大土地增值稅、契稅或可透過信託方式使債權人不易查得所有權人名下財產,產生諸多迷思而對不動產信託趨之若鶩!致正確認知,是屬必要。
什麼是信託?簡單的說,就是財產所有權人(委託人)將其財產所有權交給公正第三人(受託人),並訂定契約,要求受託人依雙方所約定的契約內容管理、處分及運用委託人所託付之財產,在將處分管理所得之孳息及收益交由信託契約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可能是委託人本身,我們稱其為「自益信託」;也可能包含其他任意第三人,我們則稱之為「他益信託」。而不論其信託原因係因法律規定,或以契約、遺囑為之,均可向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登記,其吸引人之處在於,申辦「自益信託」時並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印花稅;而申辦「他益信託」則只課徵贈與稅、印花稅。
民眾想要透過信託達成節稅規劃,評估目前的稅法與利率環境,最有利的規劃方式為「本金(原本)自益,孳息他益」信託。最熱門是將不動產的租金收入(即孳息部分)透過他益信託移轉與子女,對所課徵之贈與稅計算標準,係依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之總額(以下簡稱淨值),通常遠低於商業不動產的時價。以此基礎計價後再採用淨值折現方式所計徵之贈與稅,遠低於單純無辦理不動產信託登記,而僅將不動產租金收入贈與子女所課徵之贈與稅之稅額差距空間達到節稅之目的,是為擁有大量不動產之民眾可運用之方式。
另據高雄市政府地政處鹽埕地政事務所表示:本市新興開發區內已有金融機構協助地主及建商有效利用其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以取得收益等目的,開辦「不動產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其不動產信託予金融機構(受託人),雙方依據簽訂之信託契約,辦理該不動產之規劃、開發、籌措建築資金、建造房屋,並執行經營、管理維護等事項,再將信託收益分配予受益人,而請求協助辦理信託登記中。對於此種新興建築融資方式搭配不動產信託業務,一方面可消除地主與建商雙方之疑慮,促成工程順利興建完工,保障建築過程交易之安全,他方面消費者權益可獲保障,建商可提升信譽,並於建築完成後,償還銀行融資款項並依約定方式返還信託財產,對於地主、建商及融資銀行皆可獲得保障,相對的亦可促進高雄市不動產之經濟繁榮。
自民國85年12月內政部地政司配合信託法訂定不動產權利信託登記,統計本市地政事務所不動產信託登記案件如雨後春筍穏健成長,從90年辦理1,054筆棟數成長至94年1,808筆棟數,可見很多民眾對於不動產信託節稅或其他功能之運用,已有一般認知,惟高雄市政府地政處仍呼籲!民眾欲辦理不動產信託登記時,對於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歸屬人等內部權益及外部因信託對第三人等相關的法律關係及稅賦問題,仍應審愼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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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年理財》及早規劃財產 莫讓遺贈稅成子女負擔 @ Meg 的 生活記事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aDCE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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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年理財》及早規劃財產 莫讓遺贈稅成子女負擔
【凌正/】
  中年恐懼症襲上心頭,熟年族群擔心談老、談體力差,雖然談遺產規劃似乎太早,卻也不時會對如何才可節省贈與稅深感興趣。「賺錢是技術,節稅是藝術」,可別辛苦為子女工作一輩子,臨老才後悔沒事前做好財產規劃,讓遺產稅或贈與稅成為子女一大負擔;理財專家常常這樣提醒。
  遺產贈與萬萬稅
  財產未及早規劃 變成爛攤子
  最近,英業達前副董溫世仁遺孀呂來春心肌梗塞驟逝,據說因為未及做遺產稅的規畫,外界估計要繳交近30億的遺產稅,這令人想到4
年前同樣因為突然過世而繳交25億元遺產稅的溫世仁,夫妻合繳近5
5億元的遺產稅,創下台灣的歷史紀錄。
  還記得2000年那一年,溫世仁到大陸最貧窮村落之一的黃羊川鄉拜訪,當時他形容自己看到當地居民一窮二白的生活,「眼淚都快掉下來」,溫世仁說,以後當他要花費100元時都會捨不得,只因這區區
100元就已足夠讓黃羊川的小朋友生活好多天;然而他卻突然過世,留下了許多未完成的遺憾。
  然而,台名保代董事長陳亦純在他的《退休,要有錢》著作內就引述名作家陳艾妮的話,感慨溫世仁沒有在生前做好財產防範規劃,以致於被徵收超過25億元的遺產稅。如果他能事前好好規劃,不但可加惠黃羊川的苦難孩童,也能造福台灣的失學幼童,因此對溫世仁沒有事先規劃好遺產稅,感到實在很可惜!
  陳亦純強調,賺錢是技術,節稅是藝術。這還是遺族有現金可繳稅的情況,若碰上遺族手頭上沒足夠現金繳稅,就很吃虧了。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羅友三過去就曾碰過一個客戶,父親留下一大筆土地,但遺產稅高達1億多元,繼承人手邊根本沒有這麼多的現金可繳納,只得採取實物抵繳,將部份的土地拿去抵稅,結果被抵稅的土地市價就值好幾億元,只能眼睜睜的放棄精華土地。
  遺產稅沒規劃,不只可能造成子女的負擔,更容易引發子女失和。永豐銀行金融商品處副總經理滕光亮說,為避免讓遺產稅成為子女的負擔或因分配不均而導致家庭失和,他會建議客戶,早一點開始進行節稅的動作。
  除了遺產稅之外,逐漸累積一定財富的熟年族群,也開始會贈與財富給子女,滕光亮說,目前市場上常用的遺贈稅節稅利器有以下4項:包括分年贈與、保險、信託或購買免稅的金融商品。
  利器1:贈與
  每年111萬 10年轉移千萬元
  若父母要贈與財產給小孩,可透過「分次贈與」與「一次贈與」,其中,分次贈與的部分,父母每年各有111萬元免稅額,合計有222萬元免稅額度可用。
  此外,子女結婚時,父母可在前後6個月內,增加一筆贈與免稅額,父母各100萬元。那麼一來,當年度一個子女的累計免稅額就會提高到422萬元(父111萬元+100萬元,母111萬元+100萬元)。同時,贈與不限於現金,也可將房地產按公告現值逐年做部分移轉。
  利器2:保險
  兼顧保障與免稅 大戶最愛
  在保險方面,被保險人生前以健康體投保人壽保險,而當被保險人死亡時,以繼承人為受益人所取得的人壽保險給付,不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這裡要特別提醒,若保單沒有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保險理賠金就要納入遺產總額課稅。另外,自民國95年1月1日起,最低稅賦制上路後,新購保單若「要保人≠受益人」,保險死亡給付須由受益人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最低稅賦,但受益人每一申報戶有3,000
萬元的死亡保險金免稅額,仍可善加利用。
  利器3:股權信託
  利用信託轉移 降低遺產總額
  雖然每年有111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但對許多身價上億元的高資產族仍緩不濟急,於是「信託」成為大戶的最愛,其中以「股權信託」最具節稅效益。羅友三說,由於股權信託的贈與課稅金額,是以股票市價減除「股票市價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存利率複利折現」計算,而非以股票市價計算,可大幅降低未來遺產稅的負擔。
  利器4:購買免稅金融商品
  境外投資收益可免稅
  現階段因我國所得稅法在個人部分係採「屬地主義」,所以個人境外存款或投資的境外基金、連動式商品的所得收益都是免稅的。
  換句話說,投資於海外基金或連動債等海外金融商品的投資收益,不管是配息或資本利得都不會被課個人所得稅(原則上海外所得,自民國98年1月1日後課稅),但在身故之後仍會被納入遺產計算。
  除了這4種節稅利器外,還有一些規避遺贈稅常用的招式,譬如移轉無公開定價的財產,如未上市公司股票、土地、古董等,或者是購買無記名的公債、股票、可轉讓定期存單,而由下一代領取本息,也有在生前成立符合免稅條件的文教慈善基金會,不然就是把將財產直接匯到海外,或者是透過控股公司移轉財產。
  不過,新光人壽海外事務部襄理林英儒說,這些招式其實稅捐單位已有對策,只要追蹤資金流程就可以掌握,雖然第一代課不到稅,但第二代恐怕就跑不掉。況且這樣做已不只是節稅,而趨於逃稅,社會大眾也並不樂見有錢人藉此逃漏稅。滕光亮提醒大家,無論身價有多少,都要進行節稅的動作,因為合法節稅不但是一種理財智慧的運用及發揮,更是對自己的資產及下一代負責任的態度與方式。
不動產如何規劃-個案分享一:一兼(節稅)二顧(自己與子女)的包租婆寶典 |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 https://goo.gl/LBiA6b


資產證券化 asset securitization。
最早於上世紀70年代初美國產生住宅抵押貸款市場。當時美國正推行高利率政策,商業銀行和儲貸協會等金融機構因受存款利率限制,經營狀況惡化。為獲取新資金來源,美國抵押貸款公司和從事住宅貸款的機構紛紛將其持有的住宅抵押貸款按期限、利率等進行組合,以此組合作為擔保或抵押,發行抵押債券,實現了住宅抵押貸款的証券化。
資產證券化泛指金融機構將流動性較低的貸款,彙總成一個債權群組或是貸款組合,並經過增強適當內部及外部信用後,將此債權群組或貸款組合劃分為證券發行標準單位,再於資本市場出售。一般說來,常見資產證券化之種類,包括房地產、汽車貸款、設備租賃、助學貸款、信用卡應收帳款等。
資產證券化優點:
1.提升金融機構債權資產的流動性,增加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管理的靈活度。
2.提高資金管理運用效率外,同時與資本市場直接金融相結合,提供投資大眾另一種長期投資工具。
3.提供金融機構較低成本的籌資管道,可以藉此轉移風險。
4.發行證券化商品的金融機構,有助於達到資本適足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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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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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資產證券化分為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二種:
  「金融資產證券化」係指,銀行等金融機構或一般企業透過特殊目的機構(可分 為公司型態或信託型態)之創設及其隔離風險之功能,從其持有之各種資產如住宅貸款、信用卡應收帳款等,篩選出未來產生現金流量、信用品質易於預測、具有標 準特性(例如類似的期限、利率、債務人屬性等)之資產作為基礎或擔保,經由信用增強及信用評等機制之搭配,將該等資產重新組群包裝成為單位化、小額化之證 券型式,向投資人銷售之過程。
  「不動產證券化」係指將投資人與其所投資的不動產間的法律關係,由直接持有不動產所有權的物權關係, 轉變為持有表彰經濟效益的有價證券。意即將不動產由原先僵固性之資產型態轉化為流動性之有價證券型態。目前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制度,分為「資產運用型」(即 先發行證券募集資金再投資不動產)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以及「資產流動型」(即先將不動產信託再據以發行證券募集資金)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制度兩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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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就是將流動性較差的或是風險性較大的資產加以組合包裝之後,用發行證券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以增加資金的流動性並分散風險
舉例來說,你向銀行貸款500萬買房子,銀行對你產生了500萬的債權,但是短期內你並沒有辦法一次就把500萬還清,銀行是不是就有500萬的資金卡在你的身上,銀行為了增加這個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就可以將這500萬的債權信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來管理對你500萬債權的回收,然後透過信託公司發行受益憑證,向一般大眾來募集資金,信託公司再將這些資金回交給銀行,這樣銀行除了可以將這分資產的回收風險分散給投資大眾(因為你會不會定時還錢不知道),還可以取得500萬的資金作其他的運用,增加資產的流動性,這也是為什麼要資產證券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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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憑證是由信託公司所發行,購買受益憑證的投資人,持有的受益憑證表彰的是信託資產的權利,以上面的例子來說,受益憑證表彰的就是你那500萬的債權,持有受益憑證的收益來自於你給的利息,還有你還的錢,也就是回收債權資金之後的管理,和股票不同的是,股票表彰的是對公司資產的權益,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出資者,他的收益來自於公司經營的獲利以及股票市價的波動,兩者都是有價證券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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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方式主要為兩種,一種是特殊目的信託,一種是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學術上來講,稱之為資產證券化的兩個導管體
一.特殊目的信託(發行的證券叫作受益憑證)
就是上面舉的500萬的例子,銀行將其債權信託移轉給信託公司,並設立特殊目的信託(也就是由信託公司將資產證券化募集資金並為之管理為目的),由信託公司發行受益憑證來取得資金
舉另一個例子,101大樓陳敏薰將101大樓辦公室的出租權益,用特殊目的信託的方式,將出租權益信託給信託公司來管理,並發行受益憑證來取得資金,這也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也就是所謂的不動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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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主要是透過特殊目的信託的方式,大致上為三種
1.不動產資產信託
就是上面舉的例子,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的相關權利信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發行受益憑證並將資金轉交給屋主
2.不動產投資信託
由信託公司發行受益憑證取得資金,並將取得的資金投資在不動產的相關權益,由信託公司來管理不動產的投資
3.不動產有限合夥
(這個較不盛行,不動產證券化主要以1和2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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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特殊目的的公司(發行的證券叫作資產基礎證券)
什麼叫特殊目的公司,就是專門為了資產證券化這個動作所成立的公司,它的目的在於要將證券化的資產作債權隔離,什麼叫債權隔離,舉上面的例子,B銀行將500萬的資金借給你,每年收取10%的利息,銀行對你產生了500萬的債權,但是B銀行的500萬有可能是先向A銀行借的,A銀行收取5%的利息,A銀行對B銀行有500萬的債權,也就是
B銀行欠A銀行500萬,A銀行有500的債權
你欠B銀行500萬,B銀行有500萬的債權
今天B銀行想要將你的債權證券化,就是發行證券向大眾投資人募集資金,銀行是不是已經回收了500萬的現金?而持有證券的投資人實際上才是借你錢的人,兩者是分開的,只是名目上你欠銀行錢而已,如果今天B銀行發生了財務困難,A銀行想要追回自己的500萬,照道理說是不是只能跟B銀行要,跟你還有證券持有人是沒有關係的,因此在法律上為了要釐清這層關係,所以才會透過成立特殊目的的公司來作隔離
特殊目的的公司的成立,主要是在法律上的作為債權的區隔,它特別的地方在於,它的性質屬於紙上公司,也就是它僅是為資產證券化而成立的,它只有一項業務就是資產證券化,它的股東只有一人,成立資本只需十萬,銀行將資產移轉給特殊目的公司,然後由特殊目的公司發行一種叫作資產基礎證券來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再將募集來的錢轉交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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