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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臉書指出,阿嬤翻出1張超過100年前的歷史文件。(圖取自爆廢公社)
2020/10/14 18: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歷史政權更迭,有民眾在臉書指出,家中阿嬤昨(13日)整理房間時,發現1張年代超過100年的歷史文物,是1張「大日本帝國」(1868年-1947年)時期的土地「契尾」,網友驚呼「太有價值了!」
民眾將照片貼到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家中阿嬤昨日整理房間時,翻出1張折成4等份的泛黃、發霉白紙,竟是「大日本帝國政府」的「契尾」,按內容來看是1張土地買賣契約,上方載明買賣雙方姓名、住址,以及買賣標的物、價金等資訊,買方以20元向賣方購買土地,付出「金六十錢」作為稅金,並蓋有「澎湖廳」印章,時間為明治30年(1897年),距今123年。
據了解,日治時期,「大日本帝國」於1895年3月26日設置澎湖設置「澎湖列島行政廳」,1897年改為「澎湖島廳」,同年5月3日改制為「澎湖廳」,該行政機構在1920年又改制為「澎湖郡」,後於1926年改回「澎湖廳」,當時有「帝國的南方鎖鑰」之稱。
PO文民眾說:「我覺得比較厲害的是阿嬤的阿嬤開始就收在衣櫃,途中經歷了2-3次的搬家改建。」不少網友認為,該張「契尾」相當具有歷史價值,眾人紛紛留言指出,「這是古董了吧」、「千萬不要護貝,防潮處理表框保護起來就好,護貝了會損壞的」、「愛心郵票連寄都不能寄」、「趕快掃描存檔!」、「可以當傳家寶了」、「那時候的列印技術真猛」。
澎湖阿嬤翻出她阿嬤的遺物!123年前歷史文件曝光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k1wZ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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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真價實的土地「契尾」!文件的最上方清楚印著「大日本帝國政府」,內容清楚記載著買賣雙方、位置、目的物,金額的部分則寫道「買受代價金20圓」,稅金的部分則是「金60錢」,最後的立約日期和單位寫著明治三十年11月(1897年)由澎湖聽核定。
貨幣價錢,留言說道「1圓=100錢,當時的年代,紅豆麵包1個1錢,烏龍麵1碗2錢,白米10公斤1圓12錢,腳踏車則要200圓」、「明治30年,小學老師與警察月薪約在8至9圓、資深建築師、資深工廠技術員才能有20圓薪水
阿嬤衣櫃挖出泛黃文件!他驚「保存超過123年」:還有價值嗎 網傻住「根本地產大亨」:搞不好能買下澎湖 - 旅人心絮語 https://bit.ly/3ENQj2S

 


陳賴章墾號--1709年台北五個泉州人合組--開墾台北盆地及淡水河二岸,1707年這是台北地區最早墾照

「陳賴張墾號」的圖片搜尋結果


 

「陳賴張墾號」的圖片搜尋結果

田契字
咸豐九年洪克昌、洪謹海、洪媽義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契頭及契尾)。


 

收藏古契約 黃俊賓 迷上家鄉史
tw.news.yahoo.comView Original

〔自由時報記者劉婉君/下營報導〕從古契約看見家鄉史,下營區民黃俊賓愛收藏古契約,也樂於分享,茅港尾堡古契約複製版,十七日起將配合茅港尾堡天后宮內巡香活動展出,希望讓更多人了解家鄉的歷史,珍愛這塊土地。

黃俊賓從小就對歷史文物感興趣,廿七年前離開下營到台南市區讀大學,有一次逛骨董店時,意外發現一張寫著「茅港尾保(堡)」的古契約,勾起無限鄉愁,從此愛上收藏古契約,迄今已有清咸豐、道光、同治等年代,二、三十張與茅港尾堡有關的古契約

「以前只知道有茅港尾,因為古契約,我對生長的地方更有認同感。」黃俊賓說,當時隻身離家到台南市讀書,畢業後即赴北部工作,家鄉的一事一物都會引起注意。從古契約中,可以看到下營的古地名,立契約人的家族榮衰,有時還會詳載買賣理由,或原主人為何賣?接手的人又為何轉賣等,可以想像當時的商業行為,相當有趣。

古契約中也可以看到行政區域劃分的改變,黃俊賓說,當時為「茅港尾堡下營庄」,茅港尾的行政區域大於下營,現在卻是「下營區茅港里」。

除了收藏、查詢文獻資料,黃俊賓也樂於分享,曾將古契約交由中研院拍照建檔,或提供文史工作室研究,他說,「每個人看的角度不一樣,也許可以發現更多史實。」

最近他更提供五張茅港尾古地圖,給海墘營文化藝術基金會拍照複製,將於十七至廿七日,在茅港尾天后宮展出。


 

300年古文契約 見證台南生活樣貌
By 曹婷婷,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四月 26日, 2017

「契紙非凡-南瀛古文書特展」展出300年來的財產賣契、典契。右圖為光緒年間一紙悔過書,一名奴婢被少爺性侵後,竟還被迫寫下自白認錯。(曹婷婷攝)

「契紙非凡-南瀛古文書特展」展出300年來的財產賣契、典契。右圖為光緒年間一紙悔過書,一名奴婢被少爺性侵後,竟還被迫寫下自白認錯。(曹婷婷攝)
一紙契約,看盡百年來庶民生活常態。橫跨清康熙年間至日治時期的典契、人身契約等古文書看似艱澀,台南市文化局顛覆一般觀感,透過展覽將它們化身成故事, 29日起在鄭成功文物館展出「契紙非凡─南瀛古文書特展」。

台南市文化局主辦「2017鄭成功祭典暨開臺356周年系列活動」,局長葉澤山說,今年循例於延平郡王祠舉辦鄭成功開臺356周年中樞祭典,29日上午9時首度由市長賴清德擔任主祭、金門縣祕書長林德恭陪祭,每年鄭成功祭典也同步配合推出展覽,增加活動可看度。

葉澤山說,前年整理鄭成功文物發現眾多古文書,決定策畫一場古文書展覽,他強調,台灣從荷蘭時期開始有文字紀錄,保存較多文字仍以官方文獻為主,想要了解當時社會氛圍,則須倚賴這些與常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契約。

他舉例,台南古地名多已難考證,古地契記載當時地名有利於研究,且有助於爬梳幾百年前生活樣貌,如清光緒21年發行護照,乃因台灣民主國成立前夕,台灣官員急著返回大陸;也有奴婢遭少爺性侵、署名甘願受處分的血淚契約等,透過近300件文物蘊藏故事,帶領大家重回300年前台南。

古文書收藏家提供《清光緒21年義民左右連保證》,是乙未年台灣割讓日本後,劉永福發給民眾提供官方辨識證件,可窺見當時府城風聲鶴唳。收藏家也提供益聲商店傳世「康熙54年店契古文書」,是目前已知現存「府城第一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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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上的約定,歷史的追尋
文/李品慧
本文由TELDEP拓展台灣數位典藏公開徵選計畫提供
紙上的約定是否就是權利永恆的象徵?契約在當事人立契時是法律文件,保障買方的權利。同一標的物再一次買賣時,另一張契約取代了舊契的地位;時間久了,它成了沒有法律作用的文書,於是變成古董家收藏的對象,變成歷史學研究的史料。
契字
嘉慶二十三年房裡社番光右力度賣盡根契字。
昔日的契約文書
早期,契約文書提供臺灣民間社會一種維繫個人、家族、族群間關係的憑據,文書效力包含權威隸屬、生活救濟、政治象徵等。以現代的法律觀點來看,早期契約內容屬於不成文規範,必須經過時間、傳統習俗、經驗的累積以及雙方和諧與共識下,逐漸建立一套專屬於民間社會運行的法律原則與管理機制 ,而流傳下來的契約文書內容,有些則成為政府日後執行政策的依據。
土地契約在過去臺灣的民間社會裡扮演重要的角色。土地契約的發展「以土地權利之移轉為中心,隨著頻繁的租佃分化、家族分產、以及政府的徵稅、清丈行為,呈現倍數成長的姿態。」 如要全面追溯過去的歷史脈絡,會需要一份完整的土地契約,包括三個主要契約文件,分別是「墾照」 、「賣契」、「契尾」。日治時期以前,政府對於地籍資訊無法完全有效的掌握,也無法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證明。所以,在沒有正式的法律管道申請土地權利證明書的情況下,當土地所有權變更或進行交易時,「賣契」就成為民間土地契約裡重要的土地權利轉移證明。官方所核發的「契尾」雖可提供契約更多保證,但登記時所需繳納的稅金與交通費,對人民百姓而言又是另一筆開銷。加上官方通常不強制立契約者繳納契稅,取得契尾。所以大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並不會特別到官府繳納契稅,也因此「賣契」往往是契約效力的唯一憑證,角色更顯重要。
日治時期,執政者借由民間社會留存的大量契約文書來判別土地權利關係,作為建立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參考。經歷日人對臺建設,政府完成可靠的地籍系統後並採取登記制度,土地契約文書關鍵性的存在與證明效力,便逐漸成為歷史。
田契字
咸豐九年洪克昌、洪謹海、洪媽義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契頭及契尾)。
圖書、文書、古文書、古文書學
什麼是古文書?圖書、文書、古文書、古文書學,這幾個觀念釐清,就能大概瞭解古文書。首先談圖書。圖書一定是經過印刷和裝訂的,要有一定頁數才算是圖書。而文書分為公文書與私文書。從公家機構發出去的,或者與公家機構往來的,就是公文書;私人之間往來的,就稱為私文書。從這裡可以知道圖書與文書很大的不同點就是有沒有特定的對象。圖書沒有特定對象,可以給任何人看;文書則是一個特定的甲給一個特定的乙,為了某一個特定的事情。
第二個談古文書。在臺灣它們的差別在那裡?在日本,明治以前的,德川幕府時代的,大致是西元1900年以前的文書就稱為「古文書」,1900年以後的稱為「文書」。也就是依賴時間久遠來分別,因為近代文書可能有法律作用,要超過一定的時間,才會喪失法律效力。
古文書產生的過程為何?又是誰擁有這些文書?舉例來說,你賣田地給我,你要寫一張契約給我,我所有權利的保障就是在這張契約。我如果這張契約燒掉了、遺失了,我的權利就沒有保障了。而「契尾」就是向政府納稅、登記的證據。原本是雙聯單,存根聯留在政府處,另一聯給買方,上面有「契尾」兩個字,你要把它粘在原來的契約後面,所以它正是「契約的尾巴」。實際上,要取得契尾所納的契稅很重是3%,即買價100兩,契稅3兩。所以很少人去納這個稅,實際上登記的很少。
日治時期以後這個制度就改變成登記制,也就是買方一定要去政府做登記,取得政府的所有權狀,才算擁有這個土地的權利。這點跟清朝時候不同,清朝時只要擁有這個買賣契約即可。研究古文書的學問,日本學界稱為古文書學。在中國就是金石學、簡牘學。日人所編的《亞細亞歷史辭典》中,將中國人的古文書學範圍包含有甲骨文、漢簡,新疆所發現的文書及明清檔案。
到這裡,大家可以有一個概念了。我們今天在臺灣大概就是把古文書範圍定在這些往來的文書,主要就是買賣的契約書,這樣範圍就太狹小了,我們的觀念要再更開闊一點。
這裡還有幾個名詞:一個就是檔案,一個就是手稿,文書、檔案、手稿,這三個有不同的地方,有重疊的地方。像文書的法律效力過去了它就變成檔案,所以故宮的那些是檔案,那個已經沒有法律效力了。常代的文書,它有法律效力,它就不是檔案,它還是文書。手稿就是私人寫的這個東西,這個有的它會變成文書,久了它也可以歸為檔案。而這三類,最後都變成文獻,也都是研究歷史的很好的材料,都是第一手、最重要的史料。
提到契約,契約的源流當然是從中國來的,中國移民從福建、廣東把它帶到臺灣來所以如果追究契約的源頭,就會追溯到它在中國的發展。現存留最早的契約是周朝鑿刻在金石、銅器上面的文字;現存最早的契尾則是唐代後期所發現;到了宋代,政府規定人民要把納稅的證明黏貼在契約的後面,所以宋代就開始正式落實契尾。另外,研究者也要比對兩造的權利是否受到合理保障,通常契約對賣方較有利,所以消基會也一直在修訂合理的契約形式,也就是契約的「樣文」、「樣本」。樣文在唐代就已出現,顯示政府當時就注意到這個問題,要求地方官要印樣文提供人民參考;到了宋代,政府大量要求地方官做這件事,成為普遍原則。所以,我們今日看到的契約形制,事實上是幾千年來發展演變的結果。
摺疊的古文書
古文書多以摺疊方式收藏,在不裱褙的情況下進行掃描,是個很大的挑戰。
今日的新價值
土地契約書和其他的民間契約文書的價值之所以不同往昔,是因為它歷經過多次的轉移。經過了歷史的變遷和時間的沉澱,它已失去法律效力,這些紙上的內容成為土地開發史、族群關係史、家族史等領域珍貴的參考資料,有些時候,研究者更能從中挖掘出史料或藝術詮釋的新價值。
例如,1912年在南投竹山發生「竹林事件」,許多居民在事件中失去土地,經過將近一世紀的時間,當地居民得以出示自家收藏的土地契約書,取回當時被政府強迫徵收的土地。同樣地,日治時期已有學者著手研究的「新港文書」,除了讓今日的人們有線索得以窺探當時新港社原住民的生活,瞭解荷蘭人及漢人所帶給他們的衝擊與影響,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從更多不同的角度及層面來了解這塊土地過去的點點滴滴。此外,古文書上的關防、印記、原住民手印、羅馬拼音的文字書寫,皆是今日古物觀賞者、收藏家、古董商及研究者認為有多元價值的收藏品。
基於相同的理念,任職於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研究所的陳哲三教授透過授權複製、採購、捐贈,或與民間收藏家和學術機構合作的方式,有系統的收集中部地區的古文書,並以史料性質 、區域拓墾史 、家族史 、社會生活史及經濟金融史 等面向來做分類研究 。陳教授指出,契約本身有著不容忽視的研究價值,以家族性的「上手契」為例,若是能將墾地、多手買賣到後代子孫留存的完整契約收集起來,除了能從中瞭解該家族及該地區的歷史,也有助於比對不同政府時期土地制度變更的情況。
數位典藏:古文書的新生命
由於古契約文書多流散於國內外各地,加上並非所有的紙張都禁得起一再翻閱的消耗,透過線上資料庫,不但可以節省研究者的時間,且讓古文書在受到完善保存的前提下,擁有更多展示的機會,讓更多對於古契約文書有興趣的人可以透過網路搜尋的方式,快速、直接地獲得相關的資訊。「中部地區民間契約文書數位典藏計畫」主持人陳哲三和胡志佳教授,帶領其專業團隊於2008年開始著手數位化的工作,期待讓具有研究價值的民間古契約文書在完全消失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存與曝光,尤其是有完整歷史紀錄的家族性契約。
數位典藏並非只是進行掃描而已,一一檢視古契約的保存狀況,是數位化流程中的首要工作。早期民間契約文書與今日契約文件尺寸比起來,大了許多,過去人們為了方便收藏,通常會將文件摺疊後存放於盒子裡,然而臺灣氣候高溫潮濕,紙張因此十分容易受潮發霉或受蟲蝕。已受潮或蟲蛀的紙張在移動的過程中不但容易碎裂,紙張皺摺的部分也會影響掃描品質。因此,較脆弱易損的古文書,在掃描前需先進行裱褙。
然而並非所有的古文書都可以進行裱褙的工作,最大的原因是古文書價值不菲,礙於計畫經費限制,無法一一收藏,所以陳教授常常透過私交向私人收藏家以授權的方式進行數位化工作。為了尊重原收藏者,陳教授嚴守不對原件做任何改變的原則,也增加了數位工作的挑戰性。另一個挑戰是,為了在預算範圍內使影像品質達到典藏標準,計畫人員需時常往返於台灣文獻館與逢甲大學之間,借用文獻館專業大圖掃描儀器進行古文書數位化工作。
這些辛勤的付出,除了希望在「古文書數位典藏資料庫」中展示古文書完整的影像之外,工作團隊也將文書的內容轉成文字檔,讓使用者在閱讀和應用都更方便。同時,考慮到使用者的不同需求,這些文字檔還分別以加註標點釋文及原文兩種版本呈現。這些文字轉檔及句讀的工作,每一筆都由學生與老師共同完成,除了達到正確性,學生也有機會累積實作的經驗,並透過數位典藏的工作來激發學習動力。目前「古文書數位典藏資料庫」件數累積為1030件,透過檢索,使用者可以查閱相同類型的契約文書,或是相同時期的檔案,而且可以下載使用,是一個開放而且便利的資料庫。
陳教授說,未來計畫團隊將會致力於整合臺灣各地古文書數位化的成果,對於使用者來說,這是十分值得期待的橫向連結。除了增加查詢的效率、豐厚資料庫的質量之外,也能吸引更多人對於古文書的關注,進一步對古文書背後所蘊藏的歷史、文化、文學、書法等價值產生興趣。


這就是中學歷史教過的清丈。
光緒拾伍年貳月,即西元1889年3月2日週六到西元1889年3月30日週六。
《大清帝國福建臺灣布政使司丈單(土地所有權狀)》、《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西元1889年3月2日週六到西元1889年3月30日週六。
《清朝光緒15年2月,即西元1889年3月2日週六到西元1889年3月30日週六。》
土地清丈與清賦
劉銘傳的近代改革必然需要大量的金錢,所以將兩百年來的積弊如「隱田」下手而實施「清丈土地」和「清理賦課」。
劉銘傳一到台灣後就把「奏請丈量台灣田畝清查賦課摺」上書北京,說明滿清據台時期在台灣的土地制度和苛重的課征。於一八八七年五月八日滿清北京政府諭准移諸實行。劉銘傳接旨後在同年六月,告示民眾,闡明清丈趣旨,並附示「清丈章程」
這種良好的土地制度是為全民著想的,但是首先受害者就是靠不良制度下的特權份子,這些特權份子不甘利益受損,就聯合台灣的土豪劣紳拚命的反擊。反擊之強導至劉銘傳無法在台續任其巡撫之職。況且歷來的貪官污吏和土豪劣紳之類來擔任清賦工作,做賊的要來捉賊,因而發生許多意想不到的弊端,反而害慘了台灣本地人。其不良的作業如下:
1. 查定田地的等則及賦課時,過於苛酷又不公平。
2. 認定土地所有者時,不切實際,並且賄賂白畫公然橫行。
3. 發給土地權利書時,缺乏公正,引起被騙取土地的計不勝數。
4. 測量土地時,所使用的尺度不統一,由此貪官藉題自飽私囊。
其惡劣的程度引起民眾的反彈到不惜自己的生命,來爭取公平,如施九緞起義等。如此引起劉銘傳的窘困,所以他在職六年有餘,一八九○年(光緒十六年)七月,被迫辭去台灣巡撫職務。接任的邵友濂,把劉銘傳時代的各種近代改革事業幾乎都撤消。
總言之,劉銘傳的新政,雖然在各方面均有相當成績,但這基礎是建立在很不穩定的政治.經濟上。他並不把滿清政府在二百年間所種下的殖民地與封建的社會結構從根底拔掉,而僅是在社會表面加添一些近代建設而已。因此,其所謂的「近代改革」所具有的脆弱性和無根底性,沒有經過多久就見到停滯或崩壞。台灣的土地仍然掌握在大租戶、小租戶手裡,而佔絕大多數的台灣本地農民,生活依舊一貧如洗。貪官污吏仍不改其本質,以台灣為搖錢樹,況且新的事業所託非人經營不善,所以米.糖.樟腦.茶葉.煤炭.製鹽等百業皆不見得有獲其利。在財政方面,稅收是增加到達年收二百餘萬兩,但實際上仍由大多數的台灣本地人所承擔。這又加強了滿清北京政府對台灣的殖民統治,及鞏固稅源而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劉銘傳在台推動新政有高度的困難與阻力,又他的身體在對太平天國作戰時,頭部受到嚴重的槍傷,加上眼病,西醫診治幾近目盲的眼疾。曾二次上書朝近請求他開去福建巡撫本缺,專辦台灣防務。
一八九○年由於醇親王奕匡病重,幾度不省人事,在朝勢力迅速消退,其他派系對劉銘傳展開攻擊,此時李鴻章以沉默與迴避,陷劉氏於不顧。 在十月五日,軍機官員決定以台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中種種的缺失,交由吏部,對他提出革職處分,但做出革職留任的裁決。醇親王奕匡在一八九一年一月二日去世,於是劉銘傳在一月七日第三次呈上開缺摺,求朝廷准許他辭職。一八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劉銘傳正式收到諭令,交接。六月四日歸去,結束六年在台歲月。
在清日甲午戰爭時,劉銘傳一度有意應李鴻章之邀,重披戰袍,然而當時掌權的軍機大臣翁同龢,素忌淮軍,刻意打壓劉銘傳,所以也就退隱山林。」
https://www.taiwanus.net/history/3/68.htm
(4) 中華民國是個大陸國家概念;臺灣是個島嶼省份概念。 - 貼文 | Facebook https://bit.ly/3NSUi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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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地政事務所-檔案應用專區 - https://goo.gl/t4n6ZU

【清咸豐2年12月換墾執照】

開墾執照即早期給與佃戶的典型開墾佃批執照,又稱開墾契。通常係由業主招請佃農前來拓墾草地,雙方訂定租佃生產交換關係之開墾契約。

 

【魚鱗圖冊】

即田地的業權範圍圖,記載每土丘田園之界址、面積、田園種別及業主姓名等之圖簿,為明、清兩代課徵稅賦之依據,因全紙為八區填記,且各土丘田園連接之形狀有如魚鱗,故又稱八筐魚鱗冊。

 

【清同治7年8月鬮書】

「鬮」讀ㄐㄧㄡ,係指為了決定事情而抓取做好記號的紙團,鬮書又稱鬮分字(或書),指以抽籤方式分配家產或遺產之契約,亦有部分鬮書屬合股經營者析分田業的性質。


【清光緒17年契尾】

清朝時期,當事人訂立契約後向地方廳申請公證並繳納契稅而核發之納稅憑據,作為土地或建物典賣及徵收契稅之事實證明。


【日大正12年許可證】

日大正12年10月19日指令第12450號許可證,為日據時期政府許可民間購買官有土地之證明文件。


【丈單】 
 光緒12年成立「清賦總局」開始清丈土地,並針對土地所有權人發給丈單,丈單主要作為政府課稅之依據,在土地買賣時要併同移轉,一方面確保買賣雙方權益,還可以防制逃漏稅,增加官方財源稅收。


【杜賣契】

為完全賣斷之契約,這類文書包括田地、?子、地基、樹木、口糧水租等買賣關係之文書契據,本次展出為土地買賣之文書契據。

 

【日昭和10年豫約賣渡書】

 

過往 今昔-楊儒賓‧方聖平教授捐贈珍貴文書展 - https://goo.gl/j1vz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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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4年(1875) 黃連慶借契
1875年,吉貝嶼黃連慶因乏資費用,托中引就將承自自己父親典過的大瓦厝再典與吉貝課館號,借契如下:
立現耕字人吉貝嶼黃連慶,有承先父典過李家大瓦厝壹平併春腳門窓戶牖俱各斉偹,東至李巳厝、西至林家公巷、南至內春腳壁路斉、北至後壁溝滴水斉,四至批明為界。今因乏資費用,托中引就,向與課館號借出銅錢弍拾仟文,其錢即日仝中收訖。三面言約:錢無利,厝無租,其厝即交與錢主前去管耕,不敢刁難,莫論年數。慶有偹足契項一斉清理要贖,原契錢主亦不得相刁。保此厝是慶承典之業,與房親叔伯弟侄無干,先前亦無重張典帶他人之手為碍,以交加不明情弊。若有斯情,慶自出頭抵敵,不干錢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不反悔,口恐無憑,立現耕字一帋,付與錢主收執存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銅錢弍拾仟文足再炤
同治壹拾肆年歲次乙亥弍月 日立現耕字黃連慶 作中人族叔向 代書人莊以金
同治13年陰曆12月5日駕崩(1875年1月12日),黃連慶與吉貝鹽館訂約時,同治帝已駕崩兩個月,然海中孤島,尤以冬季風浪濤天,訊息常常隔絕。例如:「光緒4年戊寅春,暴風。吉貝嶼小船不能往來,以書繫於桶內,隨流報饑困狀。」故而出現同治14年之時間點,同治14年實為光緒元年。
契約文中的課館號,為吉貝當地的鹽館。清代,澎湖的鹽館於媽宮設有大館總辦,其他於赤嵌社、吉貝嶼、八罩、網垵澳等地,俱分設小館。清代澎湖銷鹽總量約在一萬三千石,得價五、六千元,為戌兵加餉。緣奸棍販私,守口兵役包庇,致官鹽減銷,課餉日絀。例如,吉貝澳從前每年銷鹽八百石,咸豐年間卻無赴鹽館買食,還得動用澳差立押該澳各戶赴館買鹽。人民不買官鹽,必用私鹽,之所以如此皆因鹽價太貴。尤以孤島之民,專以捕魚為生。然獲魚雖多,必得鹽以醃之,而鹽價甚貴;有計所獲之魚,不能抵償買鹽之價者。漁獲豐收,無鹽可用;倘暴雨時至,則漁獲漂流無蹤,是以漁民常為此所苦。澎湖本地開設鹽埕之議常起。
明治43年( 1910)1月,澎湖廳長橫山虎次委託信太歌之助鹽埕踏勘,初步勘查以以鄰近雙頭掛鄉西側海岸的雙港為鹽場,面積有十五萬坪。同年3月,將該地泥質寄呈試驗的結果不良,因而中止。1913年起又在文澳底開設鹽場,1914年持續購買石材建築鹽田,然以失敗告終。
(3) Facebook https://bit.ly/3ahmZlQ


道卡斯族,丈單
清領時期 大甲西社
光緒14年劉銘傳進行土地清查 ,清丈台灣的土地後發给業主的單據,做為課稅的依據, 只要登記有案便發給土地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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