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倒房」?簡單解釋的話就是「家中有男性長輩未生子便過世」。在漢人的傳宗接代觀念中,生下男孩後,只要孩子確定存活即算一房,但若是胎死腹中、難產無生命跡象就不算一房;男孩出生後,無論是在嬰幼兒時期、青少年時期還是長大成人後,只要未產下後代即過世,都算是「倒房」。
據說,若後代無人祀奉倒房祖先,則其魂魄會干擾後代子孫的婚姻、孩子,進而影響家運,嚴重的話,甚至還會導致後繼無人、經濟貧窮等狀況;可以請法師或道士協助辦理過房儀式,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過繼」,只是宗法上的儀式,無須過於擔心。
習俗百科/過繼倒房祖先口頭告知就好?「過房書」很重要 https://bit.ly/36c5Aat
過房書示意圖。(圖/翻攝自吳問命相館-揚順堂粉專)
在過房儀式中,會有一紙疏文契約書,名為「承嗣過房書」、「承嗣繼房書」,簡稱「過房書」,需要準備兩份,一份焚燒給倒房祖先,一份後輩自己保留過房儀式一定要請神明作主,並由法師或道士協助主持儀式,為避免口說無憑,所以準備過房書是表示慎重、負責。舉行完正式過房儀式後,倒房祖先就可以被寫上承繼後輩家的公媽牌上,日後一同享受此房香火祭祀。其實,除了「過房」之外,還有「過傳」儀式,過房與過傳本質相同,但最大的差別是「異性傳嗣」,「過傳」習俗的細節我們留待下篇文章再詳細介紹。(編輯:連宜方)習俗百科/過繼倒房祖先口頭告知就好?「過房書」很重要 https://bit.ly/36c5A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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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明訓:「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此在中國的社會裏,香火傳遞一直被視為極其重大的責任。倘若本身無子嗣或者有女無子即過往者,後續要如何遞延此脈香火而不中斷,也就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而「過房」與「過傳」便衍然而生。
「過房」與「過傳」皆是為了遞延香火,兩者間最大的差異是。「過房」是指同姓的傳宗,「過傳」是指異姓的傳宗。所謂同姓傳宗,是要由同胞的兄弟間或是堂兄弟間其中一人之子,為先前過往而又沒有子嗣的兄弟來過房傳承此脈。而「過傳」則是男女雙方婚嫁時即約定,因女方無兄弟,其女兒嫁出後兩人所生男兒其中一人,要從母姓,傳承女方香火,此約定都必須由雙方父母同意,待男兒出生之後再辦「過傳」手續。
「過房」與「過傳」這兩種手續,皆需將陰陽雙方所協議之內容訴諸文字,白紙黑字,一字不漏,並恭請神佛見證為憑。

2017-03-16_091524  


一個家庭中祭祀雙姓祖先。請雙方祖先、陽世子孫坐下來好好談了,由於牽涉到許多已過往的先人,大多會請靈媒與當地公廟的神明到場,一起商量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所以這一場協調會通常會牽涉兩個世界,加上擔任協調委員的神明。最常見的兩種處理方式,一是陽世子孫其中一名男性改姓,表示延續另一脈祖先的香火,但我們都知道姓氏不是說改就改,如果選了這個選項可能還需傷腦筋。二是將另一脈的祖先牌位請至廟中,但有各種法會都要幫雙方祖先報名。如果你家剛好也拜雙姓祖先而都沒有任何問題,就不必如此煩惱,但記得一個牌位一個香爐,不能兩邊的祖先共用一個。其餘該祭拜祖先的日子都照規矩來,請祖先享用餐點時記得呼請兩次。陽世子孫祭拜時帶著恭敬之心 -兩個牌位好困擾 雙姓祖先怎麼拜 http://bit.ly/31IUrdh

 


 

過房書
立過房書約人: 現年 歲
現居台灣省 縣/市 鄉/鎮 路/街 巷/弄 號 樓
陽居子孫
為陽世 夫妻產下之 ,戡因前家運不順,身體欠安,凡事有乖,經諸神佛指示,礙為過房祖先 無嗣奉祀,香煙無繼所致,今陽世 夫妻願將產下之 過嗣於亡者 為嗣,永遠奉敬,永傳香火,亡者 要庇佑陽世 夫妻丁財兩旺,家運亨通,萬事順景,恐空口無憑,特立契約書一式兩份,陰陽各持壹份為證。
恭就 ○○○聖佛座前
立契約人:
同意人:
見證人:
天運歲次 年 月 日立 陽居子孫:
叩稟呈疏
立 義 契 書
同立義契書等信士 同妻信女 緣于 年 月 日 時,生下 男名曰 現庚 歲之秋,因于夫婦福輕德微致生此男命當拜契之分,或因此男星辰不順命途多災,以此夫婦相商議,委欣將此男 既日立下義契書字,立拜與 一位尊神,神聖為之契子義兒、孫,自立以後,伏望尊聖默默佑此男四季無事、八節呈祥,月月順利日日平安,斯後凡逢聖誕喜慶佳辰,自當前來叩拜以表微誠,弘揚聖道發揮信用,言屬不盡只願保佑義子 身體健康以為禱,恐口無憑特立此義契書字一紙,以丙丁化奉存照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立
住址:臺灣省。。。
同立義契書字信士: 手印
同立義契書字信女: 手印
同立義契書字義子: 指印
○○○ 尊神
惠存
天運歲次○○年○○月○○日
ˉˉˉˉ 立聖契字人○○○焚香百拜上申
ˉˉˉˉ 仝ˉˉˉ○○○焚香百拜上申


 

同姓過房書(○姓)

立同意過房書字陽居:○○○,同妻○○○○緣于民國○○年○○月○○日○時生下一男名曰○○○,現庚○○歲之秋,緣因此男命當過房出嗣之分,因此相商議妥欣將此男○○○即日立下過房書字,立於○公○○為之過房孫,以永遠繼承○公○○之香嗣者,立一半之ㄧ係此男○○○亦須供奉本家○房祖先以求平安,為此望請○公○○予於體諒,並此立後伏望○公○○默佑此男○○○,四時無災,八節生祥,每月順利,每日平安,至於每逢年節物醴奉拜,言囑不盡,只願保佑此男孫事業順利,身體安康以為禱,恐口無憑,特立此過房書字乙紙,以丙丁奉為據。

謹請

堂上 ○公○○ 存照

○○○○○ 慈悲見證

立同意過房書字陽居:○○○ ○○○○

立同意過房書字陽居過房孫:○○○

地址:○○○○○○○○○○○○○

天運歲次○○年○○月○○日立


 

過房書文契
(過房就是兄弟中有人未婚或無子嗣繼承香火,兄弟中的一人將兒子過繼給無子嗣的兄弟,並立文疏為憑據)
陰陽兩界兩分明,陽界子孫香煙傳,
陰界祖德福壽錦,○○過房傳○○。
  維  于
  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府第○代孝孫○○○孝媳,今為體諒親兄長○○
○民國○年○月○日吉時生,民國○○年○月○日往生西方極樂境土,為了世間俗例香
煙傳接之心願,今日夫妻兩人,由心願意將親生子○○○民國○○年○月○日生,無條
件過房給兄弟○○為萬年香煙傳接者,今日在○府堂上歷代祖先九玄七祖前,特立文契
並備香、菜飯、果、金銀財帛,供養禮拜,焚香稟告天地及歷代祖先為據。
  希望○府堂上歷代祖先及○○在此歡喜納受,若是俗禮不足之處,皆以誠心為供
養,更希望堂上歷代祖慈悲照顧○○順利成長,光宗耀祖,服務社會國角,事業順。
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親生父:
          親生母:
          長 子: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繼房書」的圖片搜尋結果「繼房書」的圖片搜尋結果

1.立據人(立繼房書人):(李)磚——神養之生父 2.承繼人:(李)香——磚之伯父 3.出繼人:(李)神養——磚之次男 4.換——磚之侄 5.在場:(李)甘——神養之祖父 6.知見:徐氏——神養之祖母 7.知見:陳氏——神養之生母


 

同立過房書字陽居胞兄【或是胞弟】○○○同妻胞嫂【或是胞弟婦】○○○緣因于○○年○○月○○日○時生下第○男○○○現庚○○歲之秋,緣因此男命當過房出繼之分以此予夫婦相商議成,欣將此男○○既日立下過房書字立與第○○公為之過房子以永遠繼承○○公之香嗣者,此立後伏望○○公威靈顯赫默佑此男○○四季無事八節生祥,每月順利每日平安,致此男成人長大之際,予夫婦自當擇配,使其關盯成就,以達瓜瓞綿延,以代代繼承○○公之香華而不息奉祀之有賴者也,至於每逢年節共辦物禮奉拜,至其成人立家生計時,既當另備牲禮奉拜之者,言囑不盡只顧保佑此男○○身體安康以為恐口無憑特立此過房書字一紙以丙丁化奉,為據。 民國○○年○○月○○日立 住址○○市○○區○○路○○號 同立過房書字陽居胞兄○○○【左手印】 同立過房書字陽居兄婦○○○【右手印】 同立過房子字陽居過房子○○○【左手印】 第○○公存照 


同立過房書字陽居胞兄【或是胞弟】○○○同妻胞嫂【或是胞弟婦】○○○緣因于○○年○○月○○日○時生下第○男○○○現庚○○歲之秋,緣因此男命當過房出繼之分以此予夫婦相商議成,欣將此男○○既日立下過房書字立與
第○○公為之過房子以永遠繼承○○公之香嗣者,此立後伏望○○公威靈顯赫默佑此男○○四季無事八節生祥,每月順利每日平安,致此男成人長大之際,予夫婦自當擇配,使其關盯成就,以達瓜瓞綿延,以代代繼承○○公之香華而不息奉祀之有賴者也,至於每逢年節共辦物禮奉拜,至其成人立家生計時,既當另備牲禮奉拜之者,言囑不盡只顧保佑此男○○身體安康以為恐口無憑特立此過房書字一紙以丙丁化奉,為據。
民國○○年○○月○○日立
住址○○市○○區○○路○○號
同立過房書字陽居胞兄○○○【左手印】
同立過房書字陽居兄婦○○○【右手印】
同立過房子字陽居過房子○○○【左手印】
第○○公存照
1、要祭拜亡者時,請讀此文【註:此文不必火化,陽人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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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房與過傳的觀念介紹
中國人有句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就是因為傳統的禮教觀念非常注重香火的傳承,所以對於沒有後代的人,自古以來,便有所謂的「過房」與「過傳」的習俗,希望讓無嗣之人也能有後代傳承香火。
因此所謂的「過房」就是讓自己的孩子為早逝無嗣的兄弟傳承香火,一方面讓亡者能有後嗣祭拜以得香火,得以名正言順的寫入祖先牌位接受奉祀。另一方面也能夠化解孩子遭受靈界干擾的機會。
而過房與過傳的不同之處在於,過房是針對同姓同宗的兄弟所辦理的「傳嗣證明」,過傳則是不同姓的傳嗣。一般能構成「過傳」狀況有:招贅、得人家財、隨嫁等等情形。主要也是因為「無後嗣」的人,希望百年之後有人奉祀,而必須辦理的儀式。
如果有過房或過傳的需要卻沒有辦理,或是曾辦理卻因過房書或過傳書的格式、儀式不正確,以致無效,都容易引來靈界干擾,造成孩子「歹養飼」或是家運不順。其實辦理過房或過傳的儀式並不難,重要的是要有心,瞭解傳宗接代、香火相承的重要和意義,願意為已逝的叔伯兄弟或是先人盡一份心意,尊重無形靈界的存在,才是最重要。(詳細介紹請見《陳安茂五術薪傳》一書)


什麼是過房子?它就是將自己的兒子過繼給別人做兒子的一種民間習俗。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養子、義子和過房子的區別。養子就是領養的兒子,換句話說,即把別人家的孩子領過來養,並改名換姓當作自己的兒子。義子就是乾兒子(契子),基本上義子是與自己的父母同住,依然保存自己的姓名。至于過房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過房”就是過繼,也就是把自己的兒子給沒有兒子的兄弟、堂兄弟或親戚做兒子;沒有兒子的人以兄弟、堂兄弟或親戚的兒子為自己的兒子。
上述的解釋不夠完整,在民間裡,對過房子的闡釋除了上述,尚有︰一、過房子得一身兼祧兩家香火,除了親生父母及祖先的神主牌外,也得供奉過房父母及祖先的神主牌。二、過房子是不與過房父母同住的,依然與親生父母住在一起。三、過房子有權繼承過房父母的部分遺產。四、如果過房父母沒有兒子(有些後來也有生育或領養兒子),過房子得在他們逝世後,為他們持幢幡(招魂幡)。五、除了過房給兄弟、堂兄弟外,也可過房予岳父母,甚至外人也有。六、設使過房予不同姓氏者,過房子就身兼兩姓,比如姓陳者過房予姓林者,其姓氏就是“陳林”。七、除了過房予活人外,也可過房予早逝未婚無子的兄弟或親戚,過房方法是將書寫在紅紙上的過房書,焚化在其香爐裡。
必須說明的是,如果兄弟或親戚無子,將自己的兒子送給他們做兒子,這不是過房子,而是屬于領養的“養子”。
什麼情況下得將兒子過房他人?一、兄弟等親戚沒有兒子。二、兒子體弱多病或八字不好,根據相命師的建議,將兒子過房他人。所以,基本上過房子就是為了繼承無後者的香火。
陳君就是一位過房子,這裡他展示了已經數十年的過房書。由于他不願意公開其私隱,所以名字皆用假名,日期完全不公開。其過房書文字︰“立過字人陳亞成,有生次男,奉父命令有意承過三弟亞明當長男,主生X月初X日X時建生,日後此子長大承丁,婚姻娶夭,家聲丈進,兩柱香煙,不可重富畏貧。此職。知見父陳天賜(陳亞成和亞明兄弟的父親)正,立過陳亞成,秉筆XXX正。XX年XX日立”。
陳君是在其祖父命令下,過房予他的三叔。這是傳統過房書其中一種書寫方式,是以墨字書寫在一張紅布上。在過房習俗愈來愈罕見的今天,這就顯得彌足珍貴了。
經常在墓碑、神主牌或傳統訃告裡,看到對過房子的稱謂是“嗣男”,如果自己的兒子過房給他人了,就注明“出嗣男”,倘若過房給不同姓氏者,就得注明“出嗣X姓”。如今人們對過房習俗顯得一知半解,所以稱謂就錯誤百出,不然就是沒給予詳細區別注明,一律歸類為兒子。
傳統上每個人都必須要有後代繼承其香火,代代繁衍,不得斷後。即使殘障、智障或早殤未婚無後者,也得為其傳後,兄弟得讓出一子或過房子給他傳承子孫,如此就兄弟房房都有後代,代代都有香火。可見華夏儒家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思想影響之大。其後,這種觀念逐漸式微,甚至被拋諸腦後,未婚無後者比比皆是,人們都不當一回事,也沒向兄弟討過房子,因此過房習俗愈來愈少見了。


「移除牌位」訴訟罕見!過世媽媽被冠前夫的姓、當別人祖先 兒打官司討公道
蕭男要求供奉於社頭朝興公墓納骨塔的母親骨灰,姓氏更正為「張」,圖為該納骨塔外觀。(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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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06: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蕭姓男子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同母異父的姊姊謝女偽造文書,將他過世母親姓氏「張」,私自冠上前夫的謝姓,更改為「謝張」,他見母親冠別人的姓,納入別人祖先牌位,顛倒倫常而痛苦,應將母親於納骨塔的姓氏更正為「張」,將母親牌位從謝氏祖先中移出,彰化地院認為蕭男訴訟不合法而駁回,台中高分院卻認為裁定有誤,發回彰化地院,此案未來如何判決,法官恐大傷腦筋。
蕭姓男子提「移除牌位」訴訟,控告同母異父的謝姓姊姊,他說,母親姓張,與謝姓前夫育有2女(其中1女是被告謝女),謝男亡故後,母親再與他的蕭姓父親結婚,生下4名子女,但母親是「招夫」而非「嫁人」,因此,母親沒有冠夫姓,還是姓「張」,他的父親則冠上母親姓氏,從「蕭」姓變成「張蕭」(蕭男從父姓)
他指控說,母親於1961年過世,他的父親於2006年過世,同母異父的姊姊謝女,竟然在他父親仍在世時,先於2000年間偽造文書,私自將母親骨灰(骨灰罈)姓氏改成「謝張」,與前夫(謝男)放同一納骨塔,無視他的父親,又於2006年間,將母親納入謝氏祖先牌位,謝女行徑違背法律、顛倒倫常,讓他忍無可忍。
蕭男說,他每次到納骨塔祭拜母親時,見母親冠別人的姓,「作何感想?」他的身分證父親姓「張蕭」,母親姓「張」,「這還能假嗎?哪裡來的謝張?」
蕭男指控說,異父姊姊謝女違反民法,不法侵害他的權利,又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他,他每次聽到母親姓「謝張」,而不是姓「張」,精神相當痛苦他聲明應將母親於納骨塔的姓氏,從「謝張」更回為「張」,將母親從謝姓祖先中移出,謝女還要賠償他5萬元精神損失。
有趣的是,蕭男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後,彰化地院卻認為蕭男沒有具體表明,請求謝女將納骨塔母親姓氏更改為「張」,以及移除牌位的「法律上權利或依據」,蕭男訴訟不合法而駁回,蕭男向台中高分院提起抗告。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綜觀蕭男書狀意旨,雖未表明法律關係,但依蕭男補正的說明內容,蕭男是主張謝女偽造文書,應賠償5萬元並將母親牌位移出、母親姓氏更回「張」,蕭男沒有委任律師,難以強求他嫻熟法律專業知識,法院有不明瞭之處,應行使闡明權,使蕭男說明,彰化地院卻沒有行使闡明權,就將蕭男之訴駁回,裁定有違誤,發回彰化地院,另為適法的處理。罕見!過世媽媽被冠前夫的姓、當別人祖先 兒打官司討公道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k9wPtm


按照 DNA專家 林媽利博士。 他的檢驗85%的台灣人 都是平埔族人的後代。 至於影片中的羅漢腳據考據就是在台南市東區 彌陀寺 羅漢神明下。 無所事事的孤獨人,也就是福廣兩地來台灣的移工( 荷蘭時代的郭懷一是也)。 整天打架賭博喝 酒鬧事又找不到老婆的人,他們就是羅漢腳。 如果平埔族的婦女願意招贅。 就是一個某卡好三個天公祖,因為可以得到妻家產,傳宗接代,更 寒冷的冬天。 有 溫暖的身體可以擁抱。 得不到平埔族婦女的羅漢腳死了 就變成 路旁屍, 平埔族人將他們成堆 埋在一起,有求必應,有應公是也。 (旅遊世界八十多個國家。 全世界 只有台灣的平埔族人最有愛心。 歐洲人得了鼠疫。 只有捷克有個骨頭教堂。) 得不到平埔族女人的青睬。 性的方面就男男配。 過到同鄉的父子輩, 就是契父契子, 同年紀的就叫契兄。 後來這些名詞推給神明或是松樹公。 更推給女人(討客兄) 其實台灣古早是母系社會。 男人只是播種者。 女人有了身孕生下孩子。 就給自己的兄弟照顧。 所以台灣社會習俗子女嫁娶。 母舅坐大位。 母親過往 一定要跑去跟母舅說。 更要等 舅舅來探望 母親屍體才可以蓋棺蓋, 因為深怕。( 漢人的 父親謀財害命)。 逢年過節建照房屋要祭拜(地基主)。 如果你家有以上的習俗,你就是平埔族人。荷西時期與平埔年代 | 按照 DNA專家 林媽利博士 | Facebook https://bit.ly/3FyXv29
「漢人」是流亡中國人難民偽造名稱,在1945年前並無「漢人」的歷史名稱,千萬不要被欺騙!更何況「漢人」指的是哪個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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