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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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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收復臺灣全記錄——11次和談及兩次攻台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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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清初收復臺灣 作者: 王政堯
  明末清初,風雲激蕩,虎鬥龍爭。是時,無論是在神州大陸,還是在中國領土臺灣,都處在不同形勢下的動盪和鬥爭之中。由亂而治,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清代初期,臺灣的收復並使之由亂到治可分為兩個階段;其一,鄭成功親統鄭軍將士驅逐了侵佔、分裂臺灣長達38年的荷蘭殖民主義者,收復了祖國的這一神聖領土;其二,康熙帝親政前後,清政府在同鄭經等人多次議和失敗的情況下,最終實現了對臺灣的統一。在鄭成功和康熙帝之間,一個是奉故明為正朔的傑出英雄,另一個則是代明而興的清王朝的一代名君。儘管他們代表著兩個截然對立的統治集團,但在收復臺灣這重大問題上,卻都做出了各自的偉大貢獻。恩格斯指出:“在社會歷史領域內進行活動的,全是具有意識的、經過思慮或憑激情行動的、追求某種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是沒有自覺的意識,沒有預期的目的的。但是,不管這個差別對歷史研究,尤其是對個別時代和個別事變的歷史研究如何重要,它絲毫不能改變這樣一個事實:歷史進程是受內在的一般規律支配的。”[1]本文擬就鄭成功和康熙帝做出收復臺灣的決策始末和如何評價他們在不同時期收復臺灣的意義和關係做一簡要論述,不妥之處,敬請專家學者指正。
  (一)
  17世紀初,西方殖民主義者荷蘭和英國興起,打破和取代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霸權。明天啟四年(1624年),總兵俞咨皋大敗侵佔澎湖的荷蘭軍隊,活捉其主將高文律等12人,其餘的荷蘭官兵則逃往了台南,可惜,明政府官軍沒有乘勝追殲,於是,這些荷蘭人在台南先後建立了赤嵌城、熱蘭遮城(又稱臺灣城)、普羅文查城堡(即赤嵌樓)等。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他們又戰敗並侵佔了臺灣北部雞籠、淡水等地西班牙殖民軍。其間,荷蘭殖民侵略者強征租稅,肆虐民夫,濫殺無辜。他們的卑劣行徑激怒了臺灣人民,各族人民多次揭竿而起,奮勇反抗,同荷蘭侵略者展開了殊死搏鬥。其中,郭懷一起義最為壯烈。
  郭懷一原系鄭芝龍舊部,留在臺灣。平時,他仗義疏財,慷慨好施,受到漢族和當地人民的崇敬。同時,他“因憤荷人之虐,思殲滅之”[2]。南明永曆六年(清順治九年,1652年),他密集眾人說:“ 諸 君為紅毛(指荷蘭人侵者——引者注)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爾,計不如一戰。戰而勝,臺灣我有也,否則亦一死,唯 諸 君圖之!”[3]眾人皆激奮回應。不幸機密洩漏,郭懷一遂於 八月五日 提前起義。逾二日,在同荷軍的激戰中,郭懷一壯烈犧牲,其餘起義者紛紛被荷蘭殖民者用極其野蠻殘酷的手段殺害了,死者約4000人之多!
  這次起義後,荷蘭殖民主義者一提及此事便毛骨悚然,並處處防範,他們懷疑郭懷一暗中與鄭成功有過聯繫。同時,這一慘痛的結局促使臺灣人民更加覺醒,認識到要戰勝這幫殖民強盜,一方面要繼續英勇鬥爭,一方面要有大陸人民的支持和幫助。以上情況成為鄭成功收復臺灣的重要因素。
  正當臺灣各族人民不斷抗擊荷蘭入侵者之時,鄭成功已在福建擔起了抗清複明的重任。他選賢任能,嚴明軍紀,以身作則,威名大振。數年間,他揮師馳騁東南海疆,抗清基地不斷鞏固和擴大,清廷朝野為之震撼。同時,由於荷蘭強佔臺灣,鄭、荷雙方在海外貿易方面不斷出現尖銳的矛盾,於是,鄭成功於永曆九年(1655年)“刻示傳令各港澳並東西夷國州府,不准到臺灣通商。由是禁絕兩年,船隻不通,貨物湧貴,夷多病疫”[4]。鄭成功的嚴正立場和強大實力迫使荷蘭殖民者屈服了。永曆十一年(1657年),侵台的荷蘭當局委派何斌為使者,攜帶信件和禮物,在廈門與鄭成功談判。他們願以每年向鄭成功交納銀5000兩 、箭坯10萬支、硫磺千擔為條件,請求鄭成功撤銷封鎖臺灣之令,“年願納貢,和港通商”[5]。同時,具有鮮明愛國之心的何斌使鄭成功怦然心動。於是,他秘密交給何斌兩項任務:1.搜集荷蘭殖民者的軍事情況,利用往來的船隻送到廈門。2.由他為鄭氏代征所有開往中國大陸的商船的稅收。以上情況表明,鄭成功在密切關注著臺灣的動向。
  何斌在完成上述任務之時,還密測了臺灣鹿耳門一帶的水道,繪製成圖以待。永曆十三年(1659年),鄭成功因大舉北征失敗,遣回廈門,他慮及鄭軍勢單力孤,清軍必傾全力來攻。形勢對鄭軍前言,必須有一牢固的抗清基地。鄭成功經過認真分析,認為“唯臺灣一地離此不遠,暫取之,並可連金、廈而撫諸島。然後,盧通外國,訓練士卒,進則可戰而複中原之地,退則可守而無內顧亳憂”[6]。為此,他曾於是年歲末議遣黃廷、鄭泰率軍“往平臺灣,安頓將領官兵家眷”[7]。次年春,荷蘭殖民者因害怕鄭成功進贛臺灣,遂再派使節到廈門“議貢”,何斌同往,擇機向鄭成功“密進地圖,勸賜姓取之”[8]。他強調指出:“臺灣沃野千里,四通外洋,橫絕大海,足與中國(指清朝——引者注)抗衡。土番受紅夷欺淩,每欲反噬。以天威臨之,如猛虎逐群羊也。得其地足以廣國,取其財足以餉兵,進戰退守,無逾於此!”[9]複以地圖為據,詳述可取之狀,歷歷瞭若指掌。鄭成功聞言觀圖,“滿心豁然。起而撫何斌背日:‘此殆天之使公授予也!自當重報。汝勿揚聲,吾自有成算。’”不久,何斌滿懷信心回到鄭軍營中,成為鄭成功大舉收復臺灣時的重要助手。
  鄭成功在審時度勢、詳閱地圖後,成竹在胸,決心收復臺灣,從而使鄭軍在戰略上進行了一次根本性的轉變,顯然,這是一項有膽有識的英明決策。但是,當他在永曆十五年(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召集文武百官共商收復臺灣大計時卻遭到宣毅後鎮吳豪等將領的激烈反對,吳豪說:“怎奈(荷蘭)炮臺利害,(臺灣)水路險惡,縱有奇謀而無所用,雖欲奮勇而不能施,是徒費其力也!”建威伯馬信則認為:“藩主所慮者,諸島難以久拒清朝,欲先固其根本,而後壯其枝葉,此乃終始萬全至計。”他在支持鄭成功的同時,因不知海路等詳情,複提出因時而制、見機而動之論。正當眾將議論不一之時,楊朝棟則“倡言可行”。鄭成功非常高興,明確表示:“朝棟之言,可破千古疑惑。著禮官擇日,令世子經監守各島,臺灣非吾親征不可!”[10]
  隨後,鄭成功對廈門、金門等地詳加部署,委以其子鄭經和洪旭、陳永華、鄭泰等人。是年 三月二十三日 ,鄭成功親自率領馬信、周全斌、劉國軒、楊英等官兵25000余人,自金門料羅灣 起航,揚帆直指臺灣。這時,張煌言親自致函,派人切責鄭成功的這一行動。鄭成功不為所動,揮師勇往直前,再次顯示了他收復臺灣的決心和魄力。
  同年 四月一日 ,鄭成功統領大軍到達了臺灣鹿耳門港之外。多年以來,鹿耳門港的港口狹窄,航道迂回,只能通行小船,夙有天險之稱,所以,荷蘭人並未專門設防。對此,何斌早有瞭解並已勘測成圖。當日中午,鹿耳門潮水驟漲,鄭軍在何斌的導航下,“大小戰艦銜尾而渡,縱橫畢人”[11],立刻登岸。當地人民親眼看到了自己的軍隊,喜從天降,奔相走告。很快,幾千名百姓使用各種運輸工具,迎接鄭軍。在他們的全力幫助下,鄭成功指揮鄭軍在兩個小時內全部登上了寶島的陸地。隨後,鄭成功命其大部軍隊,按照佈置向赤嵌城(今台南市西區以東)進發。鄭成功則接受何斌的建言,命部隊迅速奪取糧倉等重要之處,保護房屋和街道,以防荷蘭殖民者肆意破壞。與此同時,鄭軍遵照鄭成功的命令,一路軍包圍了普羅文查城堡(今台南市赤嵌樓),這是荷蘭殖民者在島上構築的最重要的軍事要塞;另一路軍由陳澤等將領率領,把守北線尾一帶海域,截擊荷蘭援軍。由於鄭成功抱有誓複臺灣的決心,並且具有豐富的作戰經驗,所以,他軍令果斷,部署正確,鄭軍不僅控制了赤嵌與荷蘭人的另一據點熱蘭遮(又稱臺灣城,今台南市安平區)之間的海面,而且,在陸地上也將兩處的殖民軍相互隔絕,使這幫入侵者陷入了極大的困境之中。
  儘管荷蘭殖民者面對這突變的形勢而大驚失色,以為鄭軍是“白天而下”,但是,他們還是相信:憑其裝備精良的船艦、火器和殖民軍,足以戰勝武器簡陋的鄭軍。為此,他們傾其在臺灣的全部軍事力量,從水、陸兩面反擊鄭軍。可是,在此後的戰鬥中,他們被鄭軍將士殺得“抱頭鼠竄,落荒而逃”。一些荷軍“已經不聽命令,他們驚慌恐懼,各自逃命”。妄圖阻擊鄭軍的殖民軍,“戰鬥結局也是很悲慘的”。
  荷蘭殖民者並不甘心他們的失敗。他們妄圖通過談判,付上一筆賠款,誘勸鄭成功率軍退出臺灣。此計如不成,他們又陰謀以暫讓鄭軍“佔領”臺灣,但需允許普羅文查的荷蘭軍隊自由集中到熱蘭遮城,以保存其實力。對於荷蘭人侵者的無恥伎倆,鄭成功於是年 五月三日 嚴正宣告:“這個島(指臺灣——引者注)一向是屬於中國的!在中國人不需要時,可以允許荷蘭人暫時借住;現在,中國人需要這塊土地,來自遠方的荷蘭客人,自應把它歸還原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12]他明確要求荷蘭人立即交出普羅文查城堡,允許他們在撤離時可帶走動產,即“珍瑤不急之物,悉聽爾歸”[13]。
  鄭成功在臺灣的重大舉措受到高山等族人民的熱烈歡迎,“南北路土社聞風歸附者接踵而至,各照例宴賜之,土社悉平懷服”。高山等族人民一方面對鄭軍“男婦壺漿,迎者塞道…甚是喜慰!”[14]一方面紛紛行動起來,以不同方式痛擊荷蘭殖民者。廣大人民的英勇行動有力地支持了鄭成功收復臺灣的偉大壯舉。
  荷蘭守軍在其水、 陸兩 路的反撲徹底失敗後,內外援俱絕,悲觀絕望,士兵病亡相繼。軍曹拉迪斯等先後投降,為鄭軍又提供了新的情況。於是,鄭軍在烏特利支堡週邊築起三座炮臺,並於是年 十二月初六 日清晨猛轟該堡,佔據了外堡山。此時,荷蘭殘軍已全部暴露在鄭軍的火力之內,這幫侵略者深知非降即死,決定獻城投降。
  鄭、荷雙方經過五六天的談判,荷蘭殖民者長官揆一於是年 十二月十三日( 1662年2月1日 )簽訂了內含18條的投降條約。揆一帶領殘餘的500余名荷蘭人,分乘8艘船艦,退離臺灣。至此,臺灣經歷了38年的荷蘭殖民統治後,由於鄭成功率全體將士同臺灣人民一道,同心戮力,果敢善戰,終於使臺灣重歸炎黃子孫的懷抱。
  鄭成功對於實現其收復臺灣的夙願,百感交集,賦詩曰:“開闢荊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復先基。田橫尚有三千客,茹苦間關不忍離。”[15]
  是年十二月前後,鄭成功為鞏固和開發臺灣實行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諸如建立府縣,寓兵于農,推行屯墾,發展農業,整修武備,制定法律,興辦學校,振興貿易,鼓勵大陸人民遷居臺灣等。其間,為表示對家鄉的懷念,他將臺灣城改名為安平鎮。鄭成功為了使臺灣能儘快發展起來,殫心竭力,晝夜操勞,直至次年五月病逝。
  簡言之,鄭成功做出驅逐荷蘭殖民主義者、收復臺灣的戰略性此而產生的偉大功績,如同一顆璀璨的明珠,閃爍在中華輝史冊上。在我國眾多的民族英雄中,鄭成功以其特有的歷經歲月的風雨而一直受到後人崇敬。可是,在此後的是什麼情況促使康熙帝做出收復和統一臺灣的重要決策的局勢又是怎樣發展著的?“證據只能由歷史本身提供。”[16]
  (二)
  永曆十六年(康熙元年,1662年),鄭成功在臺灣猝然病逝,從而引發了由誰來繼承鄭氏政權的這一最高權位之爭。鄭成功之子鄭經在平息了權位之爭的內亂之後,以勝利者的姿態嗣承王位,成為鄭氏在臺灣的第二代統治者。
  但是,在臺灣事關誰屬這一重大問題上,鄭經卻背叛了其父的立場,父子之間出現了原則性的分歧,請看:
  鄭成功於永曆十五年(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嚴肅指出:“臺灣者,早為中國人所經營,中國之土地也!”[17]
  鄭經則於永曆二十一年(清康熙六年,1667年)向清政府明確說明:“臺灣遠在海外,非中國版圖!先王在日,亦只差‘剃發’二字,若照朝鮮事例,則可。”[18]
  至此,鄭經企圖將臺灣分割於中國版圖之外的立場已顯而易見。那麼,在康熙六年(1667年)前後,清政府在對待固守臺灣的鄭氏以及當他們在大陸還有一席之地時採取的是一種什麼方針政策呢?同時,鄭經又是一種怎樣的做法呢?以上兩個問題的研究有助於我們加深認識康熙帝決定收復臺灣和鄭成功、康熙帝相繼完成這一偉大壯舉的關係。
  自康熙元年至康熙十九年(1662一1680年),在清政府內部,不論是在康熙帝親政前後,還是在當事臣僚之中;不論是在戰時,還是在平時,他們對鄭經一直是以招撫為主,力求早日解決臺灣問題。為此,他們或派官、或致函,其意旨在談判。據筆者的統計和分析,在這些談判之中,有11次當屬重要和應當提及的。
  清、鄭之間的這11次和談可分為三個階段:即(一)自康熙元年(1662年)至康熙二年(1663年);(二)自康熙六年(1667年)至康熙八年(1669年);(三)自康熙十六年(1677年)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
  以下,筆者在簡要敍述和分析這11次和談之時,採取分階段、但每次均按時間順序,在改變某次因階段變化時的次序時,在括弧中寫明總次序。這樣,既便於分清階段,又便於清晰11次談判的發展脈絡。
  第一階段:
  第一次,康熙元年(1662年)七月,清政府得知鄭成功逝世,靖南王耿繼茂和福建總督李率泰派都司王維明、李振華和總兵官林忠前往廈門,諭以“朝廷誠信待人,若釋疑遵制,削髮登岸,自離厚爵加封招撫之”[19]。削髮是滿族的風俗,留發是漢族的習慣,因而,清朝統治者認為漢族等民族官民能否削髮是作為清朝臣民的重要標誌,此次談判之時,為削髮而引發的血與火的鬥爭基本已成越去,但奉永曆為正朔的鄭經不能接受,提出仿朝鮮例,不削髮,彝臣納貢而已。
  第二次,同年八月,林忠等再到廈門,希望鄭經等將所陷州縣算印信送還,並差員人漳州酌議,齎本往京請旨。鄭經與鄭泰、黃廷、洪旭密商此事時說:“東甯初辟,先王陡而仙逝,茲又遭蕭、黃二賊構釁於內。藩院聞信,頻頻遣員招撫。順之,有負先王宿志;逆之,則指日加兵。內外受困,豈不危哉!不如暫借招撫為由:俟余整旅東平,再作區處。”[20]於是,鄭泰等人將歷年所得的清方印信、公侯爵印和明朝敕命等交還,偽造有關土地、軍民、器械等冊,假以談判受撫之勢。鄭經則乘機迅即揮師臺灣,平定內亂。倒是清中央政府在得到《李率泰題為鄭泰等派員議降事本》後看得真切,指出:鄭經等“雖稱歸順,卻未剃發登岸”[21],命他們不—輕信。果然,李率泰等中計,鄭經在取得勝利、登上王位後,又取“剃發”、“朝鮮例”為由,拒絕再談。
  第三次,康熙二年(1663年)十月,清軍攻下金門、廈門,鄭經退往銅山,耿繼茂、李率泰遣官至銅山,傳宣朝廷德意招撫,鄭經堅決要求按朝鮮待遇,表示:“若欲削髮登岸,雖死不允!”[22]態度極為強硬,與前一次虛以受撫之勢形成了鮮明對照。
  第二階段:
  第一次(總第四次),康熙六年(1667年)八月,河南候補道孔元章奉旨到臺灣,提出鄭氏稱臣納貢、遣其子人京、以沿海地方與鄭氏通商三條件。鄭經以禮待之,答道:“臺灣遠在海外,非中國版圖!”再次強調不剃發和按照朝鮮事例。福建水師提督施琅聞知,甚憤,遂上著名的《邊患宜靖疏》。
  第二次(總第五次),康熙八年(1669年)五月,康熙帝智擒權臣鼇拜,正式親政。同年六月,刑部尚書明珠、兵部侍郎蔡毓榮奉旨到福建,與靖南王耿繼茂等人於泉州議撫,命興化知府慕天顏、都督僉事季儉,持皇帝詔書到臺灣,鄭經不接詔書,只派禮官葉亨、刑官柯平前去談判。明珠專此致函鄭經,詳析利弊,語多誠懇。慕天顏對鄭經說:“朝廷頻頻招撫,亦憐貴藩忠誠,不忘舊君。若能翻然削髮歸命,自當藩封,永為柱石。不然,豈少樓船甲兵哉?”[23]鄭經強調不剃發,堅持按朝鮮事例,稱臣納貢而已。對於臺灣領土誰屬,他在致耿繼茂的信中再次明確寫道:“東寧偏隅,遠在海外,與版圖渺不相涉!”[24]明珠等人知事不可為,和議終止。在這次和談中,又一份檔案史料應引起重視,即《敕諭明珠等鄭經比例朝鮮不便允從》。筆者認為,這道敕諭對此後的清、鄭和談具有指導意義,影響深遠,限於篇幅,容另文詳述。在鄭經看來,臺灣與朝鮮是等同的,即:都不屬於中國領土,這就道破了他反復強調“若按朝鮮事例”的真實用心。他不僅要固守臺灣,並且,明顯具有將臺灣分割於中國領土之外的企圖。面對這種現狀,清政府仍在尋找著和談的機會。
  第三階段:
  第一次(總第六次),以吳三桂為首的三藩之亂髮生後,鄭經捲入其間,劣跡昭昭。他不中斷點兵派將,攻城掠地,伺機一逞。東南沿海的廣大人民因而飽嘗其蹂躪之苦。康熙十六年(1677年)四月,康親王傑書率清軍人福建後,力克鄭軍攻佔的漳州、泉州、汀州等府縣,他慮及惠州、潮州尚未收復,同時,清軍水師也未準備充分,於是,派出僉事朱麟、莊慶祚帶著他的親筆書信,到廈門招撫鄭經。這次鄭經不僅重彈舊調,並且,在復函傑書時寫道:“幸遇諸藩舉義(指三藩之亂),誠欲向中原而共逐鹿……倘天意厭亂,人心思漢,則此一戎旅(指鄭氏及其部眾)變可轉禍為福。”[25]傑書因其言語狂悖,議又未成。
  第二次(總第七次),康熙十六年七月,傑書再派泉州知府張仲舉、興化知府卞永譽,各加卿銜,前往廈門,要求鄭軍退回臺灣,息兵安民,許為題請。鄭方以息兵必先裕餉為理由,強調必須以漳、泉、惠、湖四府為交換條件。洪、卞不敢作主,傑書再次致函鄭經,誠懇而詳細地分析了雙方的形勢、地位及鄭氏未來的去向。例如,他指出:“貴君臣獨自竄窮荒,守明正朔,三十餘年不忘舊君。此與吳三桂自稱‘大周皇帝’,為兩朝之亂臣賊子異矣!”再如,鄭氏“以勢不均,以力不敵,而欲區區蕞爾之土與天下結怨連兵,不亦惑乎?”“我朝廷亦何惜以窮海遠適之區,為爾君臣完全名節之地。執如有意於此,傾向相告……執事如感朝廷之恩,則以歲時通奉貢,如高麗、朝鮮故事,通商貿易,永無嫌猜,豈不美哉!”鄭經年來的要求已基本得到滿足,但在他大會文武、討論此事時,又出沿海諸島為其所有,鄭軍糧餉由福建供給等,甯海將軍喇哈達知,斥之狂悖無定見,真烏合之眾,不足計議。
  第三次(總第八次),康熙十七年(1678年)九月,清軍在福建總督姚啟聖等官員的指揮下,接連攻克漳、泉所屬各縣,鄭軍大敗。但唯有海澄為鄭氏名將劉國軒密佈防守,清軍一時難以取勝。為此,姚啟聖致函鄭經,派漳州進士張雄持函往廈門。姚啟聖在信中特別提醒鄭經:“即從貴藩下游者,恐今昔人心不同,事勢難測。誰無父母?誰無墳墓?與其涉波濤、爭尺寸,曷若歸鄉閭、受朝爵乎?貴藩寧不慮及此哉?”鄭經則必以“海澄為廈門門戶,不肯讓還”。
  第四次(總第九次),同年十月,姚啟聖再派泉州士紳黃志美持函至廈門,勸諭招撫,鄭經依然堅持上次所議條件。
  第五次(總第十次),康熙十八年(1679年)五月,康親王傑書見劉國軒治軍嚴密,攻守有方,短時期不能克復全閩,決定派中書蘇礦等人再見鄭經,許以鄭軍如退回臺灣,可按朝鮮事例,稱臣納貢而不剃發。但是,鄭經等人又提出:1.海澄作為往來的公所;2.清政府每年須向他們提供東西洋餉6萬兩。對此,姚啟聖明確表示:“寸土屬王,誰敢將版圖封疆,輕議作公所?”[26]
  第六次(總第十一次),康熙十九年(1680年)八月,時姚啟聖等揮軍收復了海澄、廈門等地,福建全省悉歸清廷所有,康親王傑書還京師,分兵守金門、廈門等地,鄭經敗歸臺灣。貝子賴塔致函鄭經,說:“今三藩殄滅,中外一家。豪傑識時,必不復思噓已灰之焰,毒瘡痍之民。若能保境息兵,則從此不必登岸,不必剃發,不必易衣冠,稱臣人貢可也;不稱臣、不入貢亦可也。……於世無患,與人無爭,而沿海生靈永息荼炭。唯足下聞之。”[27]鄭經在表示同意的同時,還提出要留海澄為互市公所。總督姚啟聖對鄭經的海澄一議堅決反對。
  綜上所述,在這三個階段的和談中,第三階段就達6次。清政府自康熙十六年(1677年)秋(即筆者上文所擬的總第7次)開始,他們在爭取鄭經議和的過程中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讓步,從而使鄭經的世守臺灣、不剃發、不易衣冠、如朝鮮事例等要求完全得烈了滿足。是什麼原因使得清政府的官員們表示接受鄭經的上述要求,這是一個有待於繼續研究的問題。但是,這裏要指明的是,鄭經在參加三藩之亂前後利令智昏,他不僅反復強調臺灣“非中國版圖”,同時,在其要求均予滿足後又一再生出新的枝節,如對糧餉、對海澄的等等要求,繼續製造新的障礙。更有甚者,鄭經由于常|年出師征戰,參加三藩之亂,給兩岸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災難!有關這方面的記載,史不絕書。
  自康熙元年起,清、鄭之間11次和談失敗的事實說明了鄭經將臺灣分割於中國版圖之外的用心已是無可挽回的現實。康熙十九年(1680年)後,清、鄭雙方各自都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康熙汲取經驗,下定決心,精心籌畫,為收復臺灣譜寫了重要篇章。
  (三)
  康熙帝親政前後,清政府在同鄭經多次和談的同時,針對鄭氏內部的實際情況,不失時機地採取了積極招撫措施。康熙元年(1662年),當一些鄭氏官兵開始投清之時,清政府即在江浙閩粵分設滿漢兵戶郎中l員,負責招撫,歸誠的鄭氏官兵日漸增多。此後,鄭經親屬鄭纘緒、心腹周崔芝之子周家政、副統領何義、忠明伯周全斌、威遠將軍翁求多、永安侯黃廷等人紛紛率領所部官員、兵丁和家眷駕舟投歸。自康熙元年(1662年)至康熙三年(1664),“合計投誠文武官員三千九百八十五員,食糧兵四萬零九百六十二名,歸農官弁兵民六萬四千二百三十名,眷屬人役六萬三千餘口,大小船隻九百餘隻”[28]。姚啟聖任福建總督後,為進一步擴大招撫,在漳州特設“招來館”,“不愛官爵、資財、玩好,凡言自鄭氏來者,皆延致之,使以華觳鮮衣,炫於漳、泉之郊,供帳恣其所求”[29]。康熙帝所說的“閩督今得人”道出了他們君臣在這方面的謀略也是一致的。不久,鄭氏五鎮大將廖琪等5人,總兵蘇堪、朱天貴,都督劉敏、總兵魏國柱等先後率所部歸誠。對於這些來自鄭氏的官員,清政府捐棄前嫌,以禮相待。有的官如舊職,有的襲其原爵,有的嘉獎議敘,有的另授新職。如鄭芝龍之子鄭世襲歸清後,康熙帝傳旨:鄭世襲授正黃旗精奇尼哈番,給全俸,“其母顏氏,著給伊完聚”[30]。對於兵民則妥善安置,使其安居樂業。顯然,這些措施是經過康熙帝的深思熟慮,在貫徹執行過程中貴在始終如一,這對於康熙帝收復臺灣起了多方面的促進作用。
  在禮待鄭氏歸誠者的這些年中,康熙帝又採取了一系列緩和民族矛盾的措施。例如,他早於康熙八年(1669年)即已下詔停止圈地,宣稱滿漢軍民一律平等,等等。通過康熙帝及其臣僚的努力,民族矛盾已逐漸退居為次要矛盾。面對這樣的形勢,鄭經仍奉明朝為正朔,在同清政府的多次和談中,一再提出如朝鮮事例等要求,否認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而失去了鄭成功收復臺灣、驅逐荷蘭殖民者的偉大意義和作用,成為國家統一的障礙。為數眾多的鄭氏官兵相繼歸清的事實,說明鄭氏在臺灣的割據統治已經不能長久了。
  自康熙元年(1662年)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以康熙帝為首的清政府力求同鄭經一道,和平解決臺灣問題。因此,在多次議和時,他們的態度是主動的、積極的,並表現出很大的耐心。但是,這些年的和談事實表明,他們的努力終歸失敗。當然,這中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對於鄭經反復重申的臺灣應如朝鮮事例、臺灣非中國版圖的要求和立場,康熙帝早在康熙八年(1669年)九月《敕諭明珠等鄭經比例朝鮮不便允從》就曾鄭重說明:“朝鮮系從來所有之外國,鄭經乃中國之人!”[31]此後,他再次指出:“臺灣皆閩人,不得與琉球、高麗相比。”[32]其態度是鮮明的,其立場是明確的。所以,當清政府的各級官員在與鄭經等人談判之時,康熙帝也在考慮著用武力收復臺灣。
早在康熙六年(1667年),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即向康熙帝密陳進取臺灣的方略。他指出:鄭氏在臺灣“恃險負固,雖戢翼斂跡、未敢突犯,而蜂蠆有毒,沿邊將為不寧”。“為今之計,順則撫之,逆則剿之,若恣其生聚,恐養癰為患。”“如臺灣一平,防兵亦可裁減,地方益廣。歲賦可增,民生得寧,邊疆永安,誠一時之勞,萬世之逸也。”[33]複從選將、練兵、籌餉、制器、造船等方面都提出了具體辦法。澎湖在克復臺灣中佔有重要位置,因此,在選擇作戰方案時,必須先取澎湖,勝勢已居其半。對於澎湖一戰,應當剿撫並用。康熙帝覽此疏言,非常重視。他認為攻取臺灣,關係重大,不便遙定,命施琅從速到京,當面奏明所見,以便定奪。次年四月,施琅在京又從守土、賦稅、邊防、後患等方面深入分析,認為“折五省邊海地方,劃為界外,以避其患”的做法,後果嚴重,不足為訓。在詳細分析了臺灣的政治、軍事等形勢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因剿寓撫之法”,力主進取臺灣[34]。他著重指出:如果專一差官議撫,則操縱之權在於鄭經一人,恐無歸誠之日;若用大軍壓境,則去留之機在於鄭氏廣大官兵,鄭經安能自專?!無庸置疑,施琅的主張是正確的。但在當時,朝廷內部,鼇拜專權;邊疆地區,三藩勢熾;連年征戰,財政困難。儘管康熙帝讚賞施琅的見解,但他感到其時進取臺灣的條件和時機尚不成熟。而朝廷討論的結果,也以風濤莫測、難以取勝為理由,力主議撫,否決了施琅的主張。不久,清廷決定裁撤水師提督,康熙帝隨即命施琅為內大臣,封伯爵,隸漢軍鑲黃旗。事實表明,康熙帝將施琅留在京師是別有一番深意的。這樣的安排不僅可以加深 康熙帝 君臣全面認識施琅,同時,也為清軍日後用兵收復臺灣儲備了一名優秀的水師統帥。
  康熙二十年(1681年)前後,清、鄭雙方的形勢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鄭經等人的連年征戰,給臺灣軍民帶來了極大的痛苦,“民心離散,士卒喪氣”。本來就有“故土之思”的在台官兵對鄭氏所為普遍不滿。康熙十九年(1680年),鄭經返回臺灣後,不理政務,以嬉游為樂,情緒消沉,生活腐化,“極島中之華麗”,“峻宇雕牆,茂林嘉卉”,與諸將“歡飲較射,夜以繼日”[35],次年,鄭經病死,其子鄭克璺嗣位。未久,深受鄭經寵信的馮錫範等人殺死克璺,改立其幼弟鄭克塽。馮錫范等遂獨攬大權,擅自威福,肺腑大臣皆側目而視,人心益失。時值三年大旱,米價昂貴,民不聊生,百姓們紛紛舉旗“倡反”[36]。而鄭氏內部也面臨著極其嚴重的危機,他們之間相互疑忌,各不相讓,離心離德,致使棄鄭投清的官兵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康熙帝以其大智大勇,在朝廷內外臣民的有力配合下,徹底平定了歷時八年之久、戰火遍及半個中國的三藩之亂,清初社會逐步走上了安定、繁榮的道路。是年(康熙二十年)六月,當康熙帝從福建總督姚啟聖等人的奏疏中得知鄭經病逝等有關情況後,隨即傳旨:鄭氏內部“必乖離擾亂,宜乘機規定澎湖、臺灣”。命姚啟聖等“同心合志,將綠旗舟師,分領前進,務期剿撫並用,底定海疆,毋誤事機”[37]。
  收復臺灣、實現統一大業已提上了議事日程,但是,當時的福建水師提督萬正色卻有《三難六不可疏》,言臺灣斷不可取,劉國軒“智勇不可當”。康熙帝怒斥道:“我使他有本事,委之重任,而他卻畏服賊將不成!”[38]在這樣的情勢下,由誰來擔此重任就成為至關重要的事了。
  在重新考慮福建水師提督的人選過程中,康熙帝的心情是急切的,但又非常慎重。他深知此一人選事關重大,他直接關係到清軍能否順利克取臺灣。在此之前,姚啟聖對施琅的海戰才能、子侄被鄭氏所殺等情況做了詳細調查,多次力薦,甚至願以全家百口為之擔保。顯然,姚啟聖的這些疏言對康熙帝是重要的,但是,施琅被免去此職後,距今已30年了,這中間有關他的情況又是怎樣呢?為此,他曾四次問及他的心腹之臣、內閣學士李光地。值得重視的是,李光地在這些年中對施琅有了深刻的瞭解,不僅欽佩他的卓越才能,更有感於他在困境之中關心國事,胸懷壯志[39]。所以,他向康熙帝全面闡述了施琅能勝任此職的重要條件,強調其心可保,“若論才略,實無其比”,“海上所畏,唯此一人!用之則氣先奪矣”[40]。康熙帝對李光地所奏非常滿意,於是,在內廷召施琅問計。施琅奏道:“今卜之天時,揆之人事,鄭氏氣勢決不能再延。且臣料其一、二巨帥,雖號稱桀驁,以臣視之,直狐鼠爾。當非臣敵也。”[41]進而詳細分析了清、鄭雙方的情況和他的用兵之道。康熙帝聽後,大為高興。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任命施琅為福建水師提督,加太子少保,到任之日,“即與將軍、總督、巡撫、提督商酌,克期統領舟師,進取澎湖、臺灣”[42]。萬正色則改任陸路提督。這樣,康熙帝在徵詢了李光地等人的意見後,又經過自己的詳查細考,為選出施琅這樣的中意人選而深感自慰。同年八月,康熙帝在瀛台賜宴,為施琅壯行,當時,朝廷內部對進取臺灣一事“咸謂海洋險遠,風濤莫測,長驅制勝,難計萬全”[43]。只有康熙帝、施琅等為數很少的人有必勝的信心,因此,康熙帝在賜宴時勉勵施琅恪盡職守,希望他早傳捷報。
  姚啟聖一直期待與施琅同征臺灣,從而實現其多年的夙願,報效朝廷。可是,施琅自赴任之後,屢次請求獨自領兵,完成這一使命。對於由此而引起的“施姚之爭”,康熙帝運籌帷幄,總攬全局。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十月初,康熙帝幾經思考之後,同意大學士明珠的回奏,即“若以一人領兵進剿,可得行其志。兩人同往,則未免彼此掣肘,不便於行事”[44]。他明確指出:鄭氏“固無能為,鄭錦(即鄭經——引者注)在時,猶苟延抗拒。錦死,首渠既除,餘黨彼此猜疑,各不相下,眾皆離心,乘此撲滅甚易,進剿機宜不可停止,施琅相機自行進剿,極為合宜!”命姚啟聖等同心協力,催運糧餉,不得有誤。
  總之,康熙帝收復臺灣前的各項決策可以用準確、及時、主動、果斷來概括,生動地體現了他在治國安邦、實現統一大業方面的深謀遠慮。其間,“貴在始終如一”則在收復臺灣之中和收復臺灣之後表現得尤為充分。
  (四)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軍在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的率領下,揚帆渡海,乘風破浪,準備在澎湖一帶同鄭軍展開激戰。這一戰的勝負不僅關係到康熙帝能否儘早收復臺灣,同時,也直接關係到臺灣鄭氏的前途和命運。因此,雙方對澎湖之戰都予以高度重視。
  是年 六月二十二日 ,施琅指揮清軍,同鄭軍殊死一戰,取得了澎湖之戰的全面勝利。康熙帝聞報,稱讚“克取澎湖,此乃捷音”,“施琅之功甚大”[45]。命遍諭扈從文武官員,並多次高度評價了施琅。其時,人謂施琅“必報父仇”。對此,施琅憤然答道:僭此行,上為國、下為民耳。若即銜璧來歸,當即赦之;毋苦我父老子弟幸矣,何私之與有?!”表示“斷不報仇!”事實證明,施琅言行一致。他在澎湖和進入臺灣以後採取的一些卓有成效的措施,對康熙帝最終以和平方式收復臺灣產生了重要作用。
  同年閏 六月初八 日,鄭克塽遣官赴施琅軍前議和。姚啟聖、施琅等人專此請頒敕招撫,康熙帝及時抓住了這一有利時機,頒佈了一道至關重要的諭旨。在諭旨中,康熙帝全面闡述了意在爭取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思想。他首先表示包括臺灣在內“無不欲其咸登衽席,共用升平”[46]。但是,自清朝建立後,由於雙方長期處於對峙狀態,“以致沿海地豢:裏陰不甯,時遭兵燹之厄”。他嚴肅指出,這種狀態應儘早結束,“故特命提督施琅,選將練兵,整飭戰艦,揚帆進剿,直出大洋,旋據奏報,已克澎湖。爾等抗拒大兵者,殲滅殆盡,餘眾敗遁臺灣。目今舟師,指日蕩平”。他希望鄭克塽等認清形勢,早作決斷“審圖順逆,善計保全”。如果鄭氏人等真心歸來,他將不咎既往,還要“從優敘錄,加恩安插,務令得所”。康熙帝鄭重告訴對方,不必再心懷疑畏,“煌煌諭旨,炳如日月,朕不食言”。
  不難看出,這道諭旨既表明了康熙帝的真誠態度,又分析了當時的政治形勢,並為鄭克塽等指明出路。康熙帝的這項決策對於消除對方的疑慮和實現其早日統一臺灣都有著深刻的影響。
  是年 八月十三日 ,施琅在海不揚波、兵不血刃的情況下順利到達臺灣,在宣讀康熙帝這道敕諭後,鄭克塽等人“歡呼踴躍”[47]。此後,施琅接連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圓滿完成了統一臺灣的重大使命。
  然而,就在臺灣收復之後,清廷的大臣們對臺灣的棄留發生了明顯的分歧,從而引發了直接關係到臺灣統一後的前途和命運的一場爭論。
  在這場爭論中,有的官員提出“空其地任夷人居之,而納款通貢”[48],認為荷蘭本無“大志”,即使臺灣又被荷蘭佔有,也任其所為!並說這才是久安長逸之道……如其所言,就連鄭成功的逐荷壯舉也將付諸東流。
  群臣各持己見,爭執不下。福建總督姚啟聖于同年八月明確提出:對臺灣不僅要守,並且不能拖延,這是相因而至之勢,也是很自然的道理[49]。施琅則深深感到這場“棄留之爭”的嚴重性,同年十二月,他以其在臺灣的親身經歷,經過嚴肅思考,寫出了著名的《恭陳臺灣棄留疏》。施琅認為“去留之際,利害攸關”,“善後之計,尤宜周詳”[50]。他堅決主張統轄臺灣,鞏固邊防,維護統一,防止外來侵略!因此,不要說臺灣沃野千里,足以支付糧餉,固當議留;即或是不毛之地,並要從內地運送糧米,也斷斷不可言棄。“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圉!”
  施琅的遠見卓識為康熙帝對臺灣做出正確決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正月,大學士李靂、王熙在回奏時支持施琅的主張。同時,侍郎蘇拜和都察院左都禦史趙麟也上疏贊同施琅的見解。至此,康熙帝明確說道:“臺灣棄取,所關甚大。”“棄而不守,尤為不可!”[51]
  同年四月,清政府決定在臺灣設立隸屬福建的臺灣府和風山、臺灣、諸羅三縣,派官駐軍,置巡道、總兵各l員,副將l員,參將2員,兵8000;澎湖設副將1員,兵2000,鎮守其地。自此,在臺灣的漢族、高山族人民完全歸屬於清政府的管轄,高山族則成為這個多民族封建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臺灣的漢族、高山族人民的友好往來進人了一個新的、迅速發展的歷史時期,他們的行動有力地促進了臺灣經濟、文化等領域的發展。[52]
  以上,筆者從四個方面簡要論述了鄭成功和康熙帝做出收復臺灣決策的始末,並述及了這一歷史過程。可以看出,他們決定收復臺灣都有著各自的原因和背景。從臺灣的歷史發展來看,鄭成功從荷蘭殖民主義者手中收復了臺灣,其功永存。但是,他只是完成了這一重大問題中的一半,而另一半則歷史地落到了康熙帝的身上。康熙帝在汲取經驗教訓之時,制定了一系列正確決策,在實現收復臺灣之後,很快便設官建制,派兵駐守;態度鮮明,佈置縝密,從而完成了臺灣同祖國大陸的統一,結束了臺灣長期孤懸海外的局面。明末清初,臺灣由亂到治的發展過程不僅證明了鄭成功、康熙帝等當事人物和廣大群眾的偉大貢獻,同時,也說明這是臺灣歷史發展的必然歸宿。


張德欽:中國武統台灣師出無名
中國若要武統台灣,不僅「師出無名」亦將破壞台灣海峽的穩定與安全,國際社會勢必群起而攻之。(資料照,美聯社)
張德欽:中國武統台灣師出無名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F1DoIA
2022/04/30 09:27
張德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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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俄羅斯侵略烏克蘭的理由之一是「烏克蘭自古以來就是俄羅斯的一部分」,但是烏克蘭是一個國際社會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因此俄羅斯的主張毫無正當性,興兵後立即遭受多數民主國家嚴厲的譴責與制裁。
然而國際社會對於中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主張,大多數國家是默認的,這就是當下台灣最大的困境,因此盡速戳破虛構的「一中原則」,是我輩知識分子無可逃避的責任。
首先,就遠古來說,台灣的原住民在一萬年前就已經來到這塊土地上(這有醫學、考古證據),而所謂的「中國」可考歷史也只有3500年左右,台灣怎麼會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其次就近代歷史來說,台灣的第一個正式統治者是 荷蘭(1624~1661) ,第二是西班牙(1626~1642台灣北部)。之後才有明鄭,清朝統治過234年(1661~1895),但其間鄭成功之子 鄭經1663年就說過【東寧與中國版圖渺不相涉】,而東寧就是台灣。清朝雍正皇帝1722年也說過【東番自古非我皇輿之地】,東番就是台灣。清朝到了1895年甲午戰爭敗給日本,已將台灣永久割讓,至今未見任何國際文件證明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只有國民黨政府告訴我們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經過八年浴血抗戰,最後在1945年8月打敗日本,依據「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才光復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當時中國軍隊只是接受盟軍委託,暫時接管台灣而已,兩個宣言公報也只是盟國之間戰時的共識,毫無法律效力。之後由於1946~中國發生內戰,1949年國民黨政府敗逃台灣,1950年6月又逢韓戰爆發,國際情勢劇變,美國乃決心保住台灣,遂默許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繼續佔領台灣,因此1952年4月28日國際肯認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日本只有宣布放棄台灣、澎湖的領土主權,並未言明交還中國(地位未定)。
再來,美國參議院1955年11月批准「中美協防條約」時,以但書聲明:本條約不得被解釋為【對所適用領土(台灣)之法律地位及主權有所變更】。意在防止國民黨政府對外宣稱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又1971年4月美國擔心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即將不保,於是再度聲明台灣法律地位未定,意在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屆時對外宣稱代表台灣,同年10月25日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只有處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並沒有處理台灣代表權的問題。這些關鍵歷史足以證明,二戰後台灣不再屬於「中國」。
然而中共,一方面沿用國民黨當年的片面主張,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欺騙兩岸人民。二方面藉著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以及過時的中美三公報,向全世界謊稱「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目的就在武統台灣。因此唯有戳破中共的「一中謊言」,才能使得中共「師出無名」。「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理所當然,「自己的歷史自己寫」責無旁貸。
台灣國際地位的轉捩點或於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1978.12)並制定「台灣關係法」(1979.1)之時,此後黨外人士積極發起台灣自決運動,旋於1979.12爆發美麗島事件,驚醒各界,於是海內外民主運動風起雲湧,前撲後繼,其間歷經林義雄宅血案(1980年),陳文成命案,民進黨成立,520農民運動,鄭南榕自焚,野百合運動,廢除刑法100條(1992年)---累積了跨世代終結舊體制的力量。
同時國民黨流亡政府也在1991年,宣布終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幾經修憲斬斷南京的法統臍帶,落地台灣,完成本土化。緊接著配合民進黨推動國會定期改選(1992),總統直選(1996),政權輪替(2000),如此等同經過有效的「住民自決」,依據聯合國憲章(地位已定),台灣已經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因此,中國若要武統台灣,不僅「師出無名」亦將破壞台灣海峽的穩定與安全,國際社會勢必群起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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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篇

奏本、題本

明初臣民上疏用奏本,清沿明制,公題私奏,本身私事俱用奏本,不許用印;奏本進呈御覽,處理步驟與題本相同。

所謂公事私事,雍正年間曾多次加以區別,除舉劾屬官及錢糧、兵馬、命盜、刑名等公事,照例應用題本外,凡慶賀表文,官員到任接任、離任交印等,亦屬公事,應用題本;至各官到任升轉、加級記錄等項,則用奏本,概不鈐印。但公私之間的區分並不明確,雖資深疆臣亦多誤用,以致糾參。

乾隆十三年(1748)十一月,頒諭廢除奏本,將例用奏本之處俱改用題本,以示行簡之意。

自明以來實行已久的奏本制度,正式廢止。

見陳祖訓為恭謝天恩事奏本,該奏本封面書一「奏」字,漢字批紅為「該部知道。」

▼陳祖訓為恭謝天恩事奏本

本件為順治八年(1651)七月二日河南巡撫吳景道奏為老病乞休。

題本,在京各部院衙門則是滿漢兼寫,徑送內閣,由內閣擬寫滿漢票簽進呈,得旨後,將票簽上所擬文字,分別由批本處及內閣典籍廳,以紅筆批寫在題本封面上,稱批紅,經過批紅的題本,又稱紅本。本末均有「貼黃」,摘錄全本要旨。

發相關部院鈔出執行,或議覆或咨會各省督撫辦理,原存各科的紅本,年終繳回內閣,收貯於紅本庫。

題本制度,於光緖二十七年(1901)八月廢止,改題為奏,奏摺遂取代了題本。

▼題本

本件為順治二年(1645)九月十五日巡漕御史劉明偀題報漂失船糧。

揭帖

清代各省督撫提鎮進呈題奏本章時,隨本附上揭帖數通,一送通政司備查,另送相關部科。

揭帖的內容,與題奏本相同,揭帖隨本章到通政司以後,照例於送本次日,令提塘分送各部院衙門。而各省本章經轉送內閣,尚須翻譯繕寫,方得進呈。

雍正十二年(1734)改定,通政司送本至內閣,仍將揭帖加謹收貯,俟五日後,再行分送各部院。這五日時間,與本章進呈之期相近,各衙門辦理事件,既不遲延,亦可杜書吏傳謄漏泄之弊。

▼揭帖

本件為順治二年(1645)九月十五日巡漕御史劉明偀揭報漂失船糧。

奏摺(奏)

清初使用奏摺,始見於康熙年間,與題奏本章不同,奏摺內容不受公事、私事的限制。

繕折後裝入折匣,外包以黃綾,派遺親信家丁等進京呈遞,不須投送通政司轉呈,而是直達御前,由皇帝親自以硃筆批示,或在簡端,或在行間,或在尾幅,謂之硃批,經過硃批的摺子,稱硃批奏摺;仍發還原具奏人,自雍正即位後,除放寬使用奏摺的特權外,並命內外大臣將奉過御批奏摺,查收呈繳,並成為定例,硃批奏摺繳回官中後,貯放在懋勤殿等處,習稱「宮中檔」。

▼奏摺

本件為雍正元年 (1723)三月十三日直隸巡撫李維鈞奏請委員署理通州印務。

諭旨

諭者,天子施於臣下之文也,清制,諭旨的頒布,有明發及寄信二種方式。

據《樞垣記略》記載:

「軍機處繕寫諭旨之式,凡特降者曰內閣奉上諭,因所奏請而降者曰奉旨,其或因所奏請而即以宣示中外者,亦曰內閣奉上諭,各載其所奉之年月日於前,述旨發下後,即交內閣傳鈔,謂之明發,其令軍機大臣行,不由內閣傳鈔者,謂之寄信。」

內閣奉上諭即明發上諭,例由內閣大學士撰擬,自軍機處設立以後,改由軍機大臣擬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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