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倉、義倉,社倉/古代的「保險交易中心」儲糧備荒社倉法規定,借國家常平倉米為谷本,初期貸放收息,即“每石量收米二斗”/倉廒分為兩類:一類為官辦,稱「常平倉」,預備倉、軍儲倉、均貯倉皆屬於這一類;另一類為民辦,稱「義倉」和「社倉」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NKZ8l4
社樹/社日/社壇/義倉為社倉-糧食的周轉則是藉貸的形式,一般春放秋收,利息為十分之二向知府借常平米600石賑貸饑民。貸米在冬天歸還,收息20%-倉儲行業奉朱熹為“紫陽倉祖”(朱熹號紫陽)/社公/香港聚星樓好似台灣惜字亭(敬字亭)/有逾600年歷史,為香港現存最古老的塔,具有珍貴的歷史價值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X0ldpx
朱熹社倉/得人最難善任尤難喜事者未必堪充堪充者未必喜事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geaQMt


淡水廳---義倉+義倉明善堂
清代倉儲制度下紳民捐穀設置的倉廒。中國自古以來即有官設倉廒,清代稱為常平倉,荒年凶歲時藉以賑飢,平時則糶出以平抑米價。臺灣因需要儲備兵米,又有臺灣備儲倉的設置。備儲倉為官倉,都以府倉、縣倉及廳倉命名,之後兼有常平倉的功能。
1709年(康熙48年)福建巡撫張伯行命令各縣設社倉。社倉通常設於番社或鄉里,官紳共同捐穀,由倉長和鄉耆管理,官方不干預,僅由學教官查核。1825年(道光5年)艋舺的士紳和商人首創義倉。此後各地漸有義倉之設。1837年淡水廳同知婁雲以義倉有名無實,再請紳商捐穀恢復義倉,為地方官府倡建義倉之嚆矢。
義倉與社倉名異實同,平時用來平糶、賑災,戰時作為軍糧。存穀由官方和紳民所捐,部分來自充公的財產。義倉統由士紳經營管理,但官方有監督之權。其存穀無須每年向中央奏報,官員交接時也不移交和清算。
1867年(同治5年)淡水廳同知嚴金清召集地方士紳、富商,勸建義倉,並以明善堂統稱,再冠以地名,如淡北明善堂、大甲明善堂。在創設過程中,明善堂稱為局,是由紳商組成的臨時機構,參與其事的紳商稱為「明善堂紳董」,負責向殷商富戶勸捐義穀、興建倉廒、籌設義塾,甚至購買水龍、蒐集節婦資料。義倉成立後,設倉正一人,負責儲穀和義塾經費的管理。淡水廳地區的義倉,附設義塾,撥義穀作為經費,部分義倉則將捐穀貸款生息,以作為修理倉廒和辦公費用。
常平倉、社倉、義倉是清代臺灣倉儲制度的三大機構,是維持清廷政權統治穩定的工具。但社倉、義倉效能不彰,除了番社倉外,大多未設倉廒,而將捐穀存於民家,官方無法掌握數量,清末時大半名存實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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艋舺義倉舊址碑
381趁著它還在--艋舺
        * * * 碑 文 * * *
清乾隆中葉,淡水八里坌設有官舍一所,旋圮。乃移至艋舺後街仔重建,未幾復圮。同治六年(公元一八六七年),同知嚴金清本興養立教之旨,令紳士何長潤就原址督造明善堂為義倉,凡一十九間,附以義學。艋舺富戶每年隨其贏聽出米粟,用備凶年之需。嗣因台北連年豐收,人心放逸,此制漸廢。日人據臺之際,儲額總值僅一千餘元,當政以其功能既失,遂予拆毀。遺址即今桂林路龍山警察分局以東一帶地方。
        * * * * * * * *
  離開青山宮,預定要結束今天的行程,想說附近看看有什麼好吃的,買回去給芋仔當點心。這麼一繞,一下就看到萬華分局,分局旁邊立了一塊碑-【已經不在】的艋舺義倉舊址。
  剛剛在搜尋艋舺義倉時,發現它跟二二八公園 的急公好義坊 還有些關係哩!
        * * 急 公 好 義 * *
  表彰清代富商洪騰雲
  急公好義坊 是國家三級古蹟,於清光緒14年(西元1888年)建成,是台灣巡撫劉銘傳為表彰清代富商洪騰雲(清嘉慶18年生)捐建義倉、台北考棚…等優良式機而設。急公好義坊 為四柱三間三樓二層式石造牌坊,外型樸實典雅,原位於衡陽路上,日據時代為拓寬道路而遷移至公園內。
  急公好義洪騰雲
  台北市最繁華的商業街——衡陽路,闢建於有清時代,稱為「石坊街」,係因立有表揚艋舺貢生洪騰雲於 1880 年(光緒 6 年),捐建考棚事蹟的「急公好義」石坊而得名。
  「急公好義」石坊現遷移於台北新公園,石坊橫額有記: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北府淡水縣四品封典同知銜貢生洪騰雲,因府城建造考棚行署,捐助田地並經費銀兩,核與請旨建坊之例相符,仰懇天恩,給予『急公好義』字樣,以示觀感。光緒 13 年閏 4 月 16 日,奉硃批著照所請,禮部知道,欽此。光緒 14 年立。」
  牌坊題刻數聯,擇其二如次:
▲「艋舺」的大善人洪騰雲;他捐給清政府現在台北市市議會這一大片土地,建設考棚。
    培子孫數十世種福之田,積善有餘慶,看雲礽聯甲第;
    體國家三百年養士之德,博施宏素願,允邀日下沛恩綸。
    慷慨荷宸褒,見義勇為,綽楔留芳年古仰;
    捨施先試院,有基勿壞,士林遍譽一時新。
  洪騰雲,字合樂,生於 1819 年 2 月 17 日(嘉慶 24 年 2 月 4 日),卒於 1899 年今日(光緒 25 年八月初七日),享年 81。他 6 歲時隨父玉輝(汝璽)從福建泉州渡台,住在淡水廳艋舺(台北萬華)土地後街。
  洪騰雲長大,開設一家米行號曰「合益」,以「艋舺港」為出口地,與泉廈互市往還,由於經營得法,成了巨賈;致富的洪騰雲樂善好施,凡有風火水震災,無不率先捐助,以北台大善人,名聞當時。
▲褒揚洪騰雲的「急公好義」坊,這條石坊街就是今日車水馬龍的衡陽路。
  巡撫岑毓英建大甲橋時,洪騰雲捐工 70 名輸助,共襄盛舉,大橋落成後,免除了商旅逢大雨時,需守溪數日,水退才敢渡之苦。嗣後捐建艋舺義倉、置義塚。洪騰雲最大手筆的捐助為位於府後街的考棚,使淡北(台灣北部)的童生於台北建府之後,毋須赴台南府應考,此座考棚可容二、三千人。
  積善之家有餘慶,洪騰雲子孫皆俊彥,孫洪以南為瀛社初代社長,且工書善畫;曾孫洪長庚為醫學博士,開設「達觀眼科醫院」於稻江。(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092908412)


中國古代的「保險交易中心」:常平倉、義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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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倉——豐圖義倉,位於陝西省渭南市大荔縣,至今猶在,成了文物與景點

2016-01-08 王飛 前海保險交易中心

這個道理,古人是這樣說的:

「天有四秧(殃)

水早饑荒

其至無時

非務積聚

何以備之?」

——夏朝後期《逸周書文傳》

這是有史記載,中國古代最早的保險思想

(翻譯成白話)天下有四種自然災害:水災、旱災、飢餓、荒年。荒年就是收成不好。災害到來不會跟我們打招呼,說不定啥時就來了。除了平時注重積聚,還能有什麼辦法防備呢?

最古老的保險思想——儲糧備荒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於是產生了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

農耕社會裡,什麼才是最需要的保障?就是糧食,有飯吃不餓肚子。

古人怎麼說呢?叫「救災優撫」,具體來說叫做「儲存糧食以備災荒」,文言古語叫「倉儲後備」。就是要平時儲糧以備荒時所需,以使百姓能平穩度過災年。這種思想基於對百姓生存保障的考慮,就是古代的保險,類似於現在的「全體社會保障」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

我國歷代統治者多數注重設置倉廒,儲藏糧食,用於荒年賑濟,價高平糶;在青黃不接之時也可貸給農民以濟眉急;或者作為戰時的軍糧。因糧食來源和管理的不同,倉廒分為兩類:一類為官辦,稱「常平倉」,具體來說,預備倉、軍儲倉、均貯倉皆屬於這一類;另一類為民辦,稱「義倉」和「社倉」

常平倉:中國最早的保險交易場所

常平倉始於西漢,從漢朝至清朝的千餘年間,各地建倉的為數不少,是中國古代政府為調節糧價,儲糧備荒以供應官需民食而設置的糧倉。

「常平」的思想源於戰國時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糴」,即政府於豐年購進糧食儲存以免穀賤傷農,歉年賣出所儲糧食以穩定糧價

小小普及一下文言字詞:糴,音dí,買進糧食,與「糶」相對。「糶」是賣出糧食。

常平倉,如果按「保障」和「交易」這兩個功能來考量,它就是中國最早的保險交易場所,或者可以稱之「農業保險中心」「保障交易中心」「保險交易中心」「農業保險交易所」。當然它不像現在的股票、石油、產權等交易所頻繁交易,它大多在糧食價格低的時候,從農民手裡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買進糧食,就是「政府保護價」收購,而在災荒糧價高時,低價賣出糧食。這種交易不是經常發生,所以,平時這些糧食就在糧倉里睡大覺,不發生交易。

但是它一旦發生交易,就開始發揮「保險」和「交易」的功能。它平時交易換手很少,但在交易時,短時間內就會由零散交易集成大額的交易。

天下第一倉——豐圖義倉,位於陝西省渭南市大荔縣,至今猶在,成了文物與景點

漢武帝時,桑弘羊發展了上述思想,創立平準法,依仗政府掌握的大量錢帛物資,在京師賤收貴賣以平抑物價。宣帝元康年間連年豐收,谷價有賤到一石五錢的,「農人少利」。大約就在這以後,大司農中丞耿壽昌把平準法著重施之於糧食的收貯,在一些地區設立了糧倉,收購價格過低的糧食入官,以「利百姓」。這種糧倉已有常平倉之名。

所以,常平倉在非災荒的時候,往往更多的發揮著「保障交易」「保險交易」的作用。

有時「救濟保障」大於「保險交易」

從歷史資料看,事例很多。「邑中大旱……四郊如焚,斗米銀三錢有奇……請來春賑糶兼行……」

這是清朝時期古代廣東的石城縣,發生大旱時,常平倉一邊免費救濟困難戶,一邊平價賣糧, 「救濟保障」和「保險交易」的功能同時發揮。

下面記錄的是常平倉純粹的救濟功能。如「許昌……水災,浮殍不可勝計。……發常平倉所儲,……越制賑民,全活數萬。」

這次救活許昌幾萬饑民。河南本是產糧大省,但是遇上水災也沒辦法,糧食也絕收。

又如:「蔡州飢,……發粟賑之,活者六十餘萬。」

蔡州就是現在的河南省汝南縣,這次拿出常平倉的糧食,救活60多萬饑民。

注意,這兩次救災形式是「賑」,賑就是救濟。救濟是不需要對方花本錢的,否則就屬於買。所以,古時候的常平倉,在大的荒年及飢餓來臨時,往往無償地開倉放糧,災民不用花錢買。這個時候,常平倉的功能更類似於現在的「民政救濟保障」。

在荒年時,用常平倉積穀減價糶於貧民,減輕其負擔,以此體現賑濟的作用,這是顯而易見的社會保障。但常平倉積穀主要來自各級政府的財政資金,部分來自官員、紳士、富戶人家的捐贈,這就擺脫不了財政的影響,當財政發生危機時,就會顯得無能為力。

那時候常平倉的「保障交易功能」,都是由財政資金來運營的,不屬於民間投資。所以政府財力不足時,它的運營情況就不太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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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政府為調節糧價,儲糧備荒以供應官需民食而設置的糧倉。主要是運用價值規律來調劑糧食供應,充分發揮穩定糧食的市場價值的作用。在市場糧價低的時候,適當提高糧價進行大量收購,不僅使朝廷儲藏糧食的大穀倉一太倉和甘泉倉都充滿了糧食,而且邊郡地方也,倉廩充盈。在市場糧價高的時候,適當降低價格進行出售。這一措施,既避免了“穀賤傷農”,又防止了“谷貴傷民”,對平抑糧食市場和鞏固封建政權起到了積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願望。
起源
常平源於戰國時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糴,即政府於豐年購進糧食儲存,以免穀賤傷農,歉年賣出所儲糧食以穩定糧價。范蠡和《管子》也有類似的思想。漢武帝時,桑弘羊發展了上述思想,創立平準法,依仗政府掌握的大量錢帛物資,在京師賤收貴賣以平抑物價。宣帝元康年間連年豐收,穀價有賤到一石五錢的,“農人少利”。大約就在這以後,大司農中丞耿壽昌把平準法著重施之於糧食的
河北省蔚縣常平倉遺址
河北省蔚縣常平倉遺址
收貯,在一些地區設立了糧倉,收購價格過低的糧食入官,以“利百姓”。這種糧倉已有常平倉之名。當時邊疆金城(今甘肅永靖西北)、湟水(今青海湟水兩岸)一帶,谷每石八錢,耿壽昌曾在這帶地區收購穀物四十萬斛。五鳳元年到二年(前57~前56),耿壽昌鑑於過去每年從關東向京師漕谷四百萬斛,用漕卒六萬人,費用過大,建議從近處的三輔(今陝西中部地區)、弘農(今河南西部和陝西東南部地區)、河東(今山西沁水以西、霍山以南地區)、上黨(今山西和順、榆社以南、沁水流域以東地區)、太原等地糴谷以供京師,可省關東漕卒過半。這一措施收到成效後,耿壽昌又於五鳳四年奏請在邊郡普遍設置糧倉,“以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常平遂作為一項正式的製度推行於較大範圍之內。元帝初元五年(前■44),在位儒臣藉口關東連年災荒,常平倉與民爭利,遂與鹽鐵官、北假(今內蒙古河套以北、陰山以南地區)田官等一同廢罷。事實上,常平倉雖為利民而設,但施行既久,也確有“外有利民之名,而內實侵刻百姓,豪右因緣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的弊病。東漢明帝永平年間又擬設置常平倉,劉般即以上述理由反對,因而作罷(一說於永平五年在全國各地推行,見《文獻通考·市糴考二》)。
晉朝
漢以後,常平倉置廢不常。晉武帝泰始四年(268),立常平倉,豐年則糴,歲儉則糶。齊武帝時,米穀布帛價賤,議立常平倉市買積儲,永明六年(488),詔出上庫錢於京師市買,令諸州各出錢於所在地市買儲之。據《通典》,後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488),秘書監李彪奏請折諸州郡常調九分之二及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積於倉,歲儉減私十分之二(《魏書·食貨志》作“加私十分之一”,為誤。)糶之,遂頒詔施行。北齊武成帝河清三年(564),令諸州郡置富人倉,亦用常平之法。
隋朝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置常平監於京都,常平倉於陝州。同年,度支尚書長孫平奏令民間每秋成時,按貧富為差戶出粟一石以下,儲之閭里以備凶年賑給,名為義倉;五年,遂依其議詔立義倉。唐太宗貞觀二年(628),命州縣並置義倉,凡置地畝納二升(高宗時改為按戶等出粟)儲之,凶年賑給或貸民為種秋熟納還。十三年,令洛、相、幽、徐、齊、並、秦、蒲諸州置常平倉。高宗時,置京都東西市常平倉,並設常平署官。玄宗開元七年(719),擴大設置常平倉的地區,並定常平倉本上州三千貫,中州兩千貫,下州一千貫;大抵穀賤時加時價三錢為糴,不得抑配,貴時減價出糶。天寶四載(745)豐收,命義倉亦準常平法收糴,義倉遂兼有常平職能。天寶八載,關內、河北、河東、河西、隴右、劍南、河南、淮南、山南、江南十道常平倉糧共四百六十餘萬石。安史之亂,常平倉廢。德宗即位(780),始復京城東西市常平倉,後戶部侍郎趙贊奏准於津要都會各置常平本錢,置吏徵商人稅並竹木茶漆等稅充之,然因軍費浩大,所稅隨得隨盡,不能用於常平。憲宗元和元年(806),規定諸州府於每年地畝稅內十分取二以充常平倉及義倉,依例糴、糶或賑、貸。自此常平倉與義倉職能合一,並稱常平義倉。文宗開成元年(836),又命官民田土常賦外每畝另納粟一升,於諸州所置常平倉逐年添儲,會昌中停罷。
宋金時期
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宋始置常平倉於京畿。景德三年(1006)後,除沿邊州郡外,全國先後普遍設置。各州按人口多少,量留上供錢一二萬貫至二三千貫為糴本,每歲夏秋穀賤,增市價三五文收糴,遇谷貴則減價出糶所減不得低於本錢。若三年以上未經出糶,即回充糧廩,易以新糧。景■以後,由於常平積有餘而三司兵食不足,常平錢穀經常被挪移助充軍費。熙寧二年(1069),推行青苗法,常平倉法遂為青苗法取代,其所積錢穀一千五百萬貫石(包括廣惠倉所積)亦充作青苗錢本,每歲夏秋未熟前貸放,收成後隨兩稅償還,出息各二分。七年,改為一半散錢取息,而一年只■散青苗錢本一次,一半減價出糶。九年,各地常平錢物“見在”數增至三千七百三十九萬餘貫石匹兩等。紹興九年(1139)重建常平倉後,恢復糴糶散斂舊法。乾道三年(1167),諸路常平、義倉所積,計有米三百五十七萬九千石,錢二百八十七萬一千貫,其中絕大部分盡是虛數。如信州,帳籍所載為九萬三千石,上報之數為六萬八千石,復經盤量只有一萬二千九百石。常平倉已經名存實亡。
金世宗大定十四年(1174),曾定常平倉之製,豐年增市價十分之二以糴,儉年減市價十分之一以糶,命全國推行,但不久即廢。章宗明昌元年(1190),復立,按郡縣戶口數儲足三月之糧即可,令提刑司、諸路計司兼領。三年,以其往往有名無實,頒地方官奉行勤惰獎罰之法,並定制:縣距州六十里之內者就州倉,六十里之外者別置。原定儲三月糧,改為按戶口多寡定儲糧數,自兩萬戶以上備三萬石至五千戶以下備五千石。五年,全國置倉計五百一十九處,積糧三千七百八十六萬餘石。
元朝
元代,憲宗七年(1257)初立常平倉,不久停廢。世祖至元八年(1271)復命各路立倉,由本處正官兼管,按戶數收貯米粟,增時價十分之二經常收糴,不得攤派百姓。當時收貯至八十餘萬石,後倉糧起運盡空,不行收糴,名存實亡。十九年,命依舊設立,其倉官人等於近上戶內選差,免其雜役;地方官仍按月將發到糴本價鈔及收糴支納情況上報戶部。但因官吏多不盡責,實際上或存或亡。至大二年(1309),命路府州縣皆置,並定設倉官三員,於流官中選任,然而同年御史台即以年歲不登奏請罷去。文宗天歷二年(1329)復命各地官司設立。元末,常平倉的弊端更甚,行省所發糴本被各級官吏層層剋扣,發到鄉都已所剩幾無;於是攤派民間領鈔納谷,胥吏與里正主首又從中作弊;或糴本被貪污挪用,官吏為應付上司檢查,臨時收糴劣谷充數,未久即腐變;或減價發糶時,被貪吏、奸商、權豪勢要者搶購一空,貧民反不能受益。
明清時期
明太祖洪武三年,命州縣皆於四鄉各置預備倉(永樂中移置城內),出官鈔糴糧貯之以備賑濟,荒年借貸於民,秋成償還,遂為一代定制,取代了常平倉。明末又在遼東、延綏一些邊鎮設立常平倉。清順治中,各府、州、縣俱置常平及義、社倉,責成道員專管,每年造冊報戶部;十七年,定倉谷糴糶之法,春夏出糶,秋冬糴還,平價出息,如遇災荒,即以賑濟。康熙年間,又定春借秋還,每石取息一斗;各地常平、義倉儲糧永留本境備賑。並規定了大、中、小州縣應儲糧數。後以糴本不足,命州縣官“勸輸”常平等倉糧。“永留本境”的規定也往往不能執行。中葉以後,弊端日甚,各地常平倉多數錢、谷兩虛,徒有其名,起不到平抑糧價和備荒的作用。
常平倉與經濟學
歷史上常平倉制度在中國置廢不常。但至中華全境淪陷於滿清時,其規置已經相當完整。清朝常平倉款項主要來自地方財政收入、截留漕糧以充實常平倉的資金和富民捐谷;常平倉的作用除了平抑物價,還包括出借給農民作為種籽口糧,以解決一部分青黃不接時農村發生的困難,同時達到倉谷出陳易新之目的。在大災之時,也用常平倉谷賑濟災民;為了保證國家糧食儲備的質量,每年出陳易新的部分約為總儲量的百分之三十。
常平倉儲量隨著清朝國力的上升曾不斷擴充,清朝由盛而衰,存谷也逐漸空虛以至枯竭。至清末,對於全國極大多數地區來說,經濟的穩定器常平倉已經名存實亡。
美國從二十世紀三十年代起就將宋代王安石新政中的常平倉政策引入了羅斯福新政,直到今天,它仍然是美國政府農業政策的理論基礎。
錢穆先生對國人數典忘祖,常平倉制度為外人所用,自己卻一無所知大為惱火,他講了這樣一則故事:
“……漢代的平準制度,此乃一種調整物價的措施。此制度在中國歷史上不斷變通運用。即如糧價一項,遇豐年時,政府以高價收購過剩糧食,以免穀賤傷農。待到荒年季節,政府便以低價大量拋售積穀,寓有賑濟貧農之意。此項製度,隨後由社會上用自治方式推行,即所謂社倉制度。據說美國羅斯福執政時,國內發生了經濟恐慌,聞知中國歷史上此一套調節物價的方法,有人介紹此說,卻說是王荊公的新法。其實在中國本是一項傳統性的法制。抗戰時期,美國副總統華萊士來華訪問,在蘭州甫下飛機,即向國府派去的歡迎大員提起王安石來,深表傾佩之枕。而那些大員卻瞠目不知所對。因為在我們近代中國人心目中,只知有華盛頓、林肯。認為中國一切都落後,在現代世界潮流下,一切歷史人物傳統政制,都不值得再談了。於是話不投機,只支吾以對。 ”(錢穆,《中國歷史研究法》,2001年6月,30~31頁)
不過,儘管錢穆是一代史學大家,學識淵博,但在寫《如何研究經濟史》時竟然也沒有提到中國古典經濟思想的核心輕重之術,甚至連《管子》這本書都沒有提到,只講了儒家的幾句格言,《貨殖列傳》、《太平廣記》之類。研究中國經濟思想不提《管子》輕重十六篇,就如同研究美國祇研究阿拉斯加一州一樣。中國儒化之深,錢氏亦難逃儒家思想巢臼!可嘆可悲!(錢穆,《中國歷史研究法》,2001年6月,57~74頁)
此次豬肉價格上漲牽動著千家萬戶,所以馬上有政府官員站出來要動用國家儲備肉平抑物價。據來自中國機械化養豬協會的消息,我國現有344家中央儲備肉基地場,儲備量為14. 5萬噸,其中中央6萬噸,地方8.5萬噸,且很大程度是活體儲備。而2006年中國豬肉總產量達到51.97萬噸,儲備肉只占我國豬肉總產量的0.28%。這點儲備肉還不夠一天供應,去平抑物價豈不荒唐!
原來,國家儲備肉本來就不是為了平抑全國性的肉價上漲而設立的,功能似乎回到了西周以前,是為了應對突發性的災情、疫情——那些政府官員手上根本沒有足以控制市場波動的豬肉,所以為了穩定市場只能發表“善意的謊言”!
保險、期貨。。。西方好的經濟機制當然要學,但中國好的製度模式也不能丟。期貨只有在常平倉之下才可能真正起到穩定物價的作用,因為常平倉使投機者永遠不敢超越常平倉劃定的價格界線。一位作期貨界的業內人士說的很乾脆:“如果沒有常平倉的後盾,生豬期貨應不會減緩現貨的波動!”
這位朋友所說的常平倉當不單是指豬肉儲備,更重要的是占生豬成本相當大比重的農產品(特別是豆粕和玉米)的儲備,因為上半年肉價上漲最重要的原因有二:一個是養豬飼料價格上漲,二是2006年下半年全國性的豬疫病。
數十個世紀以來,常平倉制度使中國人渡過了多少自然的災難和市場本身的風險——失去對常平倉的記憶,我們失去的不僅是一種經濟制度,更重要的是我們失去了這個滄桑民族維繫其千年發展的製度靈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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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即有所謂的荒政,遇到災荒時,朝廷必適當加以救助。西周時期荒政已初具雛形。《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漢朝
漢朝延平元年大水,皇帝下詔說「撤膳損服,庶有補焉。其減太官、導官、尚方、內署諸服御珍膳靡麗難成之物。」
漢宣帝時,耿壽昌首建常平倉,《漢書·食貨志上》載:「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於上……遂白令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
南北朝
南北朝有「六疾館」和「孤獨園」,專收窮人和孤兒。《南齊書·文惠太子傳》載:「太子與竟陵王子良具好釋氏,立六疾館以養窮民。」《梁書·武帝紀下》載:「辛巳,輿駕親祠南郊。詔曰:『春司御氣,虔恭報祀,陶匏克誠,蒼璧禮備,思隨干覆,布茲亭育。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郡縣咸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發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尤窮之家,勿收租賦。』戊子,大赫天下。」
隋朝
隋朝有義倉,《隋書·長孫平傳》載:「開皇三年,徵拜平度支尚書,奉令民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上,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凶年,名曰義倉。」
開皇十六年朝廷下詔規定,社倉每秋收谷積儲分上中下三等,「上戶一石,中戶七斗,下戶四斗」。
隋代設立癘人坊是專門收容麻風病人的隔離病院。《續高僧傳》卷二記載: 「收養癘疾,男女別坊;四時供承,務令周給。」
唐朝
唐代發展出病坊。《通鑑正誤》載,「至德二載(757年),兩京市各置濟病坊,嗣後各州普遍之,多設於廟宇」。
宋朝
宋朝對急難救助發展到新的層次[1],史載:「宋之為治,一本於仁厚。凡賑貧恤患之意,視前代尤為切至」[2]。鄧拓統計過「兩宋前後四百八十七年,遭受各種災害,總計八百七十四次」[3]。
宋朝的急難救助單位有福田院、居養院[4]、安濟坊[5]、養濟院[6]等。宋朝還有負責助葬的機構,即漏澤園。真宗天禧元年(1021年),「於京畿近郊佛寺買地,以瘞死之無主者。瘞屍,一棺給錢六百,幼者半之。」[7]
《宋史·徽宗本紀》載:「辛未,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仍令諸郡縣並置。崇寧元年(1102年)置安濟坊於各路,收容貧病無靠者給予醫藥。」也有地方士紳出資者,《宋史·蘇軾傳》載:「乃裒羨緡得二千,復發槖中黃金五十兩,以作病坊,稍畜錢糧待之。」
南渡後,紹興十八年(1148年)八月二十三日藥局改名為「太平惠民局」,《和劑局方》也改成《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南宋董煟編著《救荒活民書》是第一本救荒專書。
乾道七年(1171年),朱熹創辦「五夫社倉」,並制訂《社倉事目》。《社倉事目》規定:「豐年如遇人戶請貸,即開兩倉,存留一倉,若遇飢歉,則開第三倉,專賑貸深山窮谷耕田之民,庶幾豐荒賑貸有節。」
朱熹分析說,「本軍(指南康軍)目前災傷,人戶多致流移,一離鄉土,道路艱辛,往往失所。甚者橫有死亡,拋下墳墓,田園、屋宇,便無人為主,一向狼籍,至今遺蹟尚有存者。……今勸人戶各體州縣多方救恤之意,仰俟朝廷非常寬大之恩,各自安心著業。……不可容易流移,別致後悔」
穆武王高繼勛知嬴州時,「屬歲大飢,谷價翔起,即召諸里富人謂曰:『今半境之人,將轉而入之溝壑。若等家固多積粟,能發而賑濟之,若發濟州將之命。』於是皆爭出粟,王亦以其直予之,蒙活者萬餘人」[8]
羅彥輔在溧陽,道饉至相枕藉,乃「亟請常平米,又勸有米家,量力而出,下皆樂輸。而就哺者,至不遠百里,賴公以生者,不可勝計」。[9]
向經知河陽,遇「大旱蝗,民乏食。經度官廩歲支無餘,乃先以己圭田所入租賑救之」,「已而富人皆爭效慕出粟,所全活甚眾」。[10]
元朝
元代設有廣濟提舉司和惠民局。《元史·百官制》:「廣濟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修合藥餌,以施貧民。」中統二年(1261年)設置惠民局於大都,「大都惠民局,秩從五品。掌收官錢,經營出息,市藥修劑,以惠貧民。」[11]
至元八年在全國廣設安樂堂,《元史·世祖本紀》載:「詔湖南行省於戍軍還途,每四、五十里立安樂堂,疾者醫之,飢者廩之,死者槁葬之,官給其需。」
元朝爆發災害統計有513次[12]。至正十一年五月潁州有劉福通起事,「明知王法」,但「飢餓難當」,日後紅巾軍開始作亂,直到帝國滅亡。
明朝
朱元璋出身貧農階級,可以說是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對災荒認識最深刻的一位帝王,他最重視民生,「即位九載,每度四時,慮恐失序而不調,獨勞思於甚者」[13],因此明代前期對荒政較為重視,荒政執行情況良好。洪武十年,朱元璋還殺延誤救荒時機的欽差趙乾。
洪武三年(1370年)廣設惠民藥局。《明史·職官志》載:「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之醫藥。」
洪武七年(1374年),設養濟院,《明史·食貨志》載:「初,太祖設養濟院收無靠者,月給糧。設漏澤院葬貧民。」
自洪武以後,「有司雜務日繁,前項便民之事,率無暇及。該部雖有行移,亦皆視為具文。是以一遇水旱饑荒,民無所賴,官無所措,公私交窘。」[14],明朝中期以後更是「無歲不告災傷,一災動連數省」[15]。
張居正在改革期間並沒有對荒政加以重視,朝廷官員們也沒有在整頓荒政方面作出建設性的努力。[16]
崇禎初年荒象頻現,之後漸次「流移滿道,千里而內,十室九空……流民死者已眾,未死者亦終死,其可幸無死者,獨強悍無良之輩耳。」到了崇禎十三,「南北俱大荒……死人棄孩,盈河塞路。」[17]
清朝
乾隆最重視賑災事誼,當時常平倉發展快速,超過四千萬石,由於官倉積糧過多,甚至造成米價波動。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739年1月13日)酉時發生寧夏府大地震[18],由於寧夏將軍阿魯處理得宜,傷亡不大。乾隆十三年全國儲備米糧仍有三千三百七十九萬石[19]。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甚至爆發了甘肅冒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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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全世界範圍的市場經濟以及抗擊自然災害的活動中,都能見到一個詞彙,國家糧食儲備。西元2008年,當全球糧價飆升時,聯合國糧農組織發布消息說,全世界的糧食儲備只夠50天。美國作為世界主要的糧食供應商,它的糧食儲備一般都比較充裕,因而也能對世界糧價產生較大的影響。然而,國家糧食儲備的觀念和一整套制度,來自於中國,其源頭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的西周。美國糧食儲備製度的建立,更是直接受益於中國古代的智慧,只不過到了今天,與中國古代相比,美國的糧食儲備政策已經有點走樣,但毫無疑問,糧食儲備製度是中國對於世界的一個巨大貢獻,稱其為偉大,毫不過分。
西周時期,中國人就開始了糧食儲備,並且從那時起,糧食儲備就具有了今天的主要功能,一是穩定糧價,二是防備凶年歉收,三是應對國家大事,例如軍事或工程建設。春秋戰國時期的李悝和范蠡都制定過具體的措施。到了西漢武帝年代,正式形成了“常平倉”制度。常平倉制度簡單說就是,國家在各地設立倉庫,豐收之年糧價較低,國家便以比市場價格高的價錢收購糧食,存入倉庫;歉收之年糧價較高,國家便低價賣出糧食,平抑糧價。因此,常平倉制度的根本在於廣大農民和全社會的利益,避免“穀賤傷農”和“谷貴傷民”。除了正常的農業豐歉外,常平倉制度還能保證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國家開倉放糧,無償救濟災民。我們可以說,中國古代社會之所以能夠保持長期穩定,與常平倉制度的確立有很大的關係。
中國歷史上常平倉制度也有被放棄的時候,一般來說,中國歷史上常平倉的廢棄與戰亂和分裂相伴,而成就巨大的統一王朝,無一不建立常平倉制度。常平倉制度施行的好壞,與國家統一、穩定,成為互為因果的關係。例如唐朝前期,常平倉制度確立,而安史之亂發生後,常平倉被廢。安史之亂後,部分恢復了常平倉,但藩鎮局面未能消除,常平倉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北宋在設立常平倉的同時,還設立了廣惠倉。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王安石變法時頒布的“青苗法”,就是利用常平倉、廣惠倉作為資本,向農民發放貸款,成為當今世界農業貸款的源頭,包括美國,其農業貸款的理念和做法,正是來自於王安石的“青苗法”。歷史評價說,北宋的滅亡與王安石變法有關,並非全無道理。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常平倉具有多項功能,調節市場只是功能之一。當王安石的“青苗法”把常平倉完全成為經濟手段時,常平倉無償救濟的功能就被降低了。南宋時期,朱熹看到常平倉過於商業化的弊端,又設立了社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總體上說,宋朝對於常平倉的功能產生了分歧,常平倉究竟是純經濟手段,還是政治手段?至今依然引發爭論。宋朝之後,元朝對於常平倉重視不夠,基本上沒發揮多少作用,元朝100年便結束了,這也是一個原因。明朝突出了常平倉救災的功能,清朝也同樣,常平倉主要作為救災和備戰。
如果我們把目光投向西方,就會發現,西方歷史上沒有常平倉制度。因此,歐洲歷史上一旦遭遇災荒,很容易造成人口大批銳減,這類事件在歐洲歷史上不勝枚舉。歐洲之所以沒有常平倉制度,關鍵在於政權不統一。分裂還造成政權不穩定、政策不連續,而常平倉制度未必是立竿見影的手段,豐年以備荒年,常常要很多年後才能看到成果,而且,在大範圍內,它的效果更明顯。因此,政權分裂、政權不穩定與沒有常平倉制度也成為相互影響的結果。近代以來,英國、日本也曾經想設立常平倉制度,都沒有成功。最早借鑒中國古代智慧,成功建立常平倉制度的,就是美國。美國與中國在地理結構上有類似,是它能夠引入中國常平倉的原因之一,但是,美國的商業化特徵,也使得當今美國的常平倉,或者說糧食儲備,偏離了中國古人的做法。
美國在上世紀20年代面臨農業生產過剩,農產品價格大跌,賣不出去的農產品造成農業的蕭條,預演了30年代的大蕭條。羅斯福新政的內容之一就是新的農業政策。西元1934年、1938年,美國頒布了兩個“農業調整法”,其核心思想就是中國的常平倉制度。當然,這也有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美國對於是否實行中國古代的常平倉制度,也展開了大範圍的討論。西元1934年的農業法案還主要是鼓勵農民休耕,它的想法很簡單化。農產品過剩,價格跌到三分之一,農民收入下降,因此,當時的政策是政府補貼農民,使農民不要多種地,減少產量以恢復價格。此後,身為農業部長的華萊士開始推行常平倉,也就是說,不要求農民減少耕種,而是由政府出面,將農民剩餘的糧食收購起來,防止農產品價格下降,也就是中國古人所說的,防止“穀賤傷農”。
華萊士的主張在當時遭到很多反對,反對理由主要是兩點。一是,美國一貫堅持自由經濟主張,反對政府乾預經濟,而常平倉制度符合羅斯福新政中政府乾預的思想。二是,有人懷疑,就算實行了中國古代的製度,究竟能發揮多大的作用?政府能否承擔其成本?華萊士指出,他反對純粹“經濟人”的概念,反對自由放任的經濟理論。他把常平倉作為“經濟民主”的手段,認為它是為人民服務的方式。因此,在這裡我們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華萊士認為的民主是一種經濟民主,而不是某些人簡單理解的“選票民主”,而經濟民主本質上就是財富相對均等,貧富差異縮小。這一真正經濟民主的體現,華萊士認為,只有中國古代實施幾千年的常平倉制度。華萊士把中國古人在3000多年以前創設的這一制度稱為“為人民服務”,他同時還堅持認為,要做到這一點,政府乾預經濟是必然的。當我們多少了解一點華萊士當年與其他美國人的論戰,是否能對民主有點新的認識?是否能換一個角度看待中國古代政治?
當然,美國當時反對常平倉制度還有一個觀點也值得一說。當時有人指出,如果沒有常平倉,歉收的時候,可以向外國購買糧食。這種觀點還從經濟角度指出,常平倉儲存糧食成本較高,不如從國外購買便宜。我們發現,70多年後,中國的“著名經濟學家”茅予軾先生在堅持要求廢除18億畝紅線的時候,也差不多是這個觀點。換句話說,茅予軾先生沒什麼新觀點,是照抄70多年前某些美國人的觀點。而事實的結果是,70多年前,美國人就以實際行動否決了茅予軾先生今天還在鼓吹的“向外國買糧食便宜”的觀點。當時支持華萊士的人認為,糧食問題關係到政治,不能僅僅從經濟角度考慮。美國的常平倉制度也由此確立,不知道茅予軾先生看到70年前美國人就否決了他的觀點,會有何感想。美國總統羅斯福也明確說,美國農業政策的思想,來自於中國古代哲學。
由於美國借鑒了中國古代製度,設立了常平倉制度,西元1939年,美國儲備了4億蒲式耳的玉米(超過1000萬噸),2億蒲式耳小麥(超過540萬噸),這一充足的糧食儲備在此後爆發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同盟國對軸心國的連年戰爭。這一糧食儲備對於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獲勝,與軍火工業一樣,是具有決定性意義的。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大批青壯年要么上戰場,要么投入軍工生產,連婦女也不例外,他們吃什麼?由此我們看到由常平倉制度誕生的國家糧食儲備製度,具有三大功能,一是穩定農產品價格,保證農民利益和國民生活保障;二是救災;三是戰爭等重大事件。30年代,由於美國農業科技的不斷提高,種子、化肥、機械化等,使得美國的糧食儲備救災的功能下降,它首次發揮巨大作用就在於戰爭。這一點也與宋朝王安石變法時有點像,王安石利用常平倉作為變法內容之一後,宋朝也發動了對於西夏的戰爭,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不同在於,王安石當年,糧食生產技術沒有大規模持續的突破,軍糧消耗過大,就會影響常平倉的其他功能。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華萊士又希望建立“世界常平倉”,他在雜誌上發表文章,宣傳自己的這一想法。然而,二戰結束以後,恰恰又是美國,帶頭反對聯合國建立“全球常平倉”,如今,我們能理解其中的奧妙嗎?我們說過,常平倉具有三大功能,對於美國來說,如果建立“全球常平倉”,誰擁有掌握它的權利?難道交給聯合國?美國當然不願意,因此,美國要以自己國家的常平倉,代替全球常平倉。由此,美國就可以利用它龐大的糧食儲備,既作為經濟手段,又作為政治手段,影響世界上其他國家。因此,當華萊士說常平倉是經濟民主,是為人民服務的時候,他缺少了一個限制,那就是:掌握常平倉的人,應該是超越利益集團的公正代表。而當今美國在世界上的表現,離這個要求相去太遠,美國祇是把自己的糧食儲備當成了維護自己利益的手段,同時又要用它來影響世界,它所能造成的結果也就可想而知。
美國當前糧食儲備已經與70年前很不相同,那時候,美國的農民數量還較多,如今,美國農民數量很少,農業生產被大型企業控制。因此,常平倉在農業人口眾多地區所發揮的作用,某些方面在美國已經不再重要,例如華萊士所說的經濟民主和為人民服務。農業壟斷企業的出現,使得美國的常平倉成為少數農業資本家、壟斷企業得利的工具。按照中國古人的觀念,常平倉所儲備的糧食,既是商品,它可以起到調節市場的作用,可以把它當成商品,但是,它又不是普通商品。道理很簡單,沒有糧食要出人命的,因而,糧食儲備又不能完全以市場經濟規律來地對待。如果把糧食同時看成是政治,那麼誰掌握它,以怎樣的理念、原則和製度來掌握它,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此外,現代社會的農業補貼、石油戰略儲備,其觀念的來源,都與中國古代的常平倉制度有關。 不管怎麼說,手中有糧,心中不慌,民以食為天,是中國古人重要的社會管理思想。這一思想對於當今乃至未來人類社會的貢獻都是巨大的。順便再說點宋朝的常平倉。有觀點認為,宋朝通過常平倉實現了對糧價的控制,也有人認為這種控制很有限。原因在於,宋朝常平倉的儲存量不夠大。有統計指出,宋朝常平倉的糧食儲存量大約相當於一年糧食消費量的六分之一,也就是16.7%左右。有意思的是,當今聯合國糧農組織對於世界各國糧食儲備的最低要求是17-18%,如低於14%(51天)則屬於危急狀態。我們可以看到,聯合國糧農組織對於儲備糧的最低要求,與宋朝常平倉的儲備量非常接近。這又不能不說是中國古人的智慧,它還得了到當今世界的確認和驗證。而當今中國的糧食儲備,基本上保持在30%左右,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儲備,面對四川地震這樣巨大的自然災害,我們將非常被動。由此,我們應該對中國古人報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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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倉(she cang)
民辦糧倉的一種,由南宋朱熹首創,社倉不特指某個糧倉,而是一種儲糧制度。一般沒有專門的倉庫而在祠堂廟宇儲藏糧食,糧食的來源是勸捐或募捐,存豐補欠。糧食的周轉則是借貸的形式,一般春放秋收,利息為十分之二。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建寧府(治今福建建甌)大飢。當時在崇安(今武夷山)開耀鄉的朱熹,同鄉紳劉如愚向知府借常平米600石賑貸饑民。貸米在冬天歸還,收息20%,小歉利息減半,大飢全免。計劃待息米相當於原本10倍時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3升。後來歸還了政府的常平米,至淳熙八年(1181年)已積有社倉米3100石。這一年朱熹將《社倉事目》上奏,孝宗「頒其法於四方」,予以推廣。為此倉儲行業奉朱熹為「紫陽倉祖」(朱熹號紫陽)

社倉是舊時中國各地漢族儲糧備荒的一種社會習俗。隋唐已有。民辦糧倉的一種,由南宋朱熹首創,社倉不特指某個糧倉,而是一種儲糧制度。一般沒有專門的倉庫而在祠堂廟宇儲藏糧食,糧食的來源是勸捐或募捐,存豐補欠。糧食的周轉則是藉貸的形式,一般春放秋收,利息為十分之二。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建寧府(治今福建建甌)大饑。當時在崇安(今武夷山)開耀鄉的朱熹,同鄉紳劉如愚向知府借常平米600石賑貸饑民。貸米在冬天歸還,收息20%,小歉利息減半,大饑全免。計劃待息米相當於原本10倍時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3升。後來歸還了政府的常平米,至淳熙八年(1181年)已積有社倉米3100石。這一年朱熹將《社倉事目》上奏,孝宗“頒其法於四方”,予以推廣。為此倉儲行業奉朱熹為“紫陽倉祖”(朱熹號紫陽)。

古時窖貯粟麥,以備荒年賑災之用的倉庫。《六部成語註解.戶部》:「社倉:里社之中官設積穀之倉。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709/21/6472357_132596804.shtml

社倉

即義倉。古代為防荒年而在鄉社設置的糧倉。始于 隋 代。其管理、發放等體制歷代不一。

《隋書·食貨志》:“十六年正月,又詔 秦 疊 …… 銀 扶 等州社倉,并於當縣安置。二月,又詔社倉,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舊唐書·食貨志下》:“ 武德 元年九月四日,置社倉。”《宋史·食貨志上六》:“ 陸九淵 在敕令局,見之嘆曰:‘社倉幾年矣,有司不復舉行,所以遠方無知者。’” 明 葉盛 《水東日記·黃東發社倉記》:“鄉有 李令君 捐粟六百石為倡,將成社倉。”

百科解釋:
簡介社倉是舊時中國各地漢族儲糧備荒的一種社會習俗隋唐已有。民辦糧倉的一種,由南宋朱熹首創,社倉不特指某個糧倉,而是一種儲糧制度。一般沒有專門的倉庫而在祠堂廟宇儲藏糧食,糧食的來源是勸捐或募捐,存豐補欠。糧食的周轉則是借貸的形式,一般春放秋收,利息為十分之二。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建寧府(治今福建建甌)大饑。當時在崇安(今武夷山)開耀鄉的朱熹,同鄉紳劉如愚向知府借常平米600石賑貸饑民。貸米在冬天歸還,收息20%,小歉利息減半,大饑全免。計劃待息米相當于原本10倍時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3升。后來歸還了政府的常平米,至淳熙八年(1181年)已積有社倉米310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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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社倉法」芻議
中國社會保障最原始思想與形態之一
updated: 05/11/2001 13:16:26
社會救濟是社會保障的內容之一。社倉是倉儲制度的一種,古代中國實施荒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歷史上最悠久的社會保障項目之一。中國歷史上長期以來是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佔主導地位,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緩慢,國家財政主要來源於實物稅賦(包括谷物與織物)。

倉儲制度既是古代中國的財政基礎之一,也是古代中國政府實施社會保障有關政策的物質基礎。在現代工業社會裡,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佔主要地位,但是社會救濟(包括倉儲措施)在社會保障中,它具有其他社會保障項目所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功能,任何國家在發展自己的社會保障事業中,若不注重社會救濟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就有可能誤入歧途或付出沉重的代價。

社會救濟作為當代社會保障的體系──基礎性保障措施,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存在著並行發展,分工合作關係,特別是經濟發展水平落後而自然災害頻繁的地區,它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為重要。

本文擬通過對朱熹“社倉法”的考察和研究,借鑒歷史的經驗,做到古為今用,對完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是頗有益的。

一、社倉制度的產生
朱熹社倉法,始於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熹居福建崇安縣開耀鄉五夫裡,時逢建寧府一帶鬧水災,災情嚴重,正如朱熹在《杉木長澗四首》詩中曰:“阡陌縱橫不可尋,死傷狼藉正悲吟”。朱熹為了救災濟貧,上書建寧知府,乞得粟六百斛。是年冬抗災取得豐年,百姓如數歸還縣倉。熹欲以粟留藏民家,以備飢歉,又恐久貯必有腐爛,乃許民家每年貸借一次,實行借谷還谷,息率二分,歉收息減半,大荒年免除,並仿古制設倉於社。後經建寧知府沈度的允許,撥錢六萬創建社倉,自乾道七年(1171年)五月動工至八月完成,僅四個月崇安縣開耀鄉已建成社倉三所。

五夫在朱熹的精心策劃下以常平倉賑濟為社倉賑濟,淳熙八年(1181年)十一月朱熹奏請孝宗,各地普遍實施“社倉法”。是年十二月孝宗皇帝將朱熹的“社倉法”頒詔於諸州。並奉準就婺越、鎮江、建昌、袁潭諸邑設立。朱子社倉法就此產生,它是社會救濟項目中以實物形式救濟災民的社會保障制度辦法之一,不但在中國古代社會保障方面起了積極作用,而在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中仍有它的現實意義。

“社倉前賢創立,後人固之,皆惠政也”(民國《建甌縣志》)。《社倉法》是朱熹極力倡行的利物愛民的惠政。

二、社倉法的主要內容
社倉制度並不是朱熹自創,據記載由隋代長孫平首創,《隋書?長孫平傳》:“開皇三年征拜度尚書……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一石已下,貧富差等,儲之裡巷,以備兇年,名曰義倉。”開元五年(558年)義倉因設在當地裡社,故名曰“社倉”,其後唐之戴冑在設置義倉的奏牘中,也明白稱之為社倉(《舊唐書?食貨》)。自此之後,社倉又改為縣倉,郡倉,就失去了原來社會的本義。有些年代也互用,社在古代是行政的單位,以二十五家共立一社以奉祭祀。《左傳》載有“齊候唁魯公曰:自莒疆以西請致於社,二十五家為一社”(《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又顧炎武曰:“古人以鄉為社,後世所謂鄉,即古之所謂社”(《日知錄》)社者即社稷之社也。社倉即倉也。

在宋朝首先提出“社倉制度”應歸於陳留縣知事蘇涓。他於北宋神宗熙寧二年曾上書皇上曰:彼於所頒畿邑內,每社置一倉,由一等戶出栗二石;第二等戶一石;第三戶五斗;第四等戶二斗;第五等戶一斗;夏亦如之。每倉一守吏,舉鄉中耆志管理輸納,由縣調制表冊。此法可防備兇歉,又可創立借貸通融制度。蘇涓的建議曾得到神宗的稱許,將付諸實施,後為王安石所阻而未推行。

建社倉於鄉裡乃朱熹開其先河。乾道七年(1171年)朱熹在崇安開耀鄉創辦的“五夫裡社倉”,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了一個《社倉事目》。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7年)社倉奏請皇帝批准“行下諸路州軍”,普遍行施其法。這就是後人稱之為“朱子社倉法”(包括“社倉事目”和“五夫社倉”經管辦法等)。其主要要點:

第一:創辦時社倉的資金來源或籌集。設社倉的州縣首先要借常平倉之谷米作谷本,鄉紳富豪願出來作谷本者所任之,一般民家自動輸供聽其自願之,有鄉不願設置社倉者政府亦不強之;

第二:社倉谷米的借貸辦法:實行借谷還谷,並收取利息。利息的計算是:“每石量收息米二斗或過小歉,即蠲其息之米(減半之意),大飢即盡蠲之”(全免之意)。

第三:社倉的谷本及息米管理:選鄉中品行端正與縣府所派官員管理出納事項,即官督民辦,按《社倉事目》規定:社米的貸放,收回,事先報經州縣批准貸放和收回時,縣府順派“清官”到現場監視,並攜帶倉子,斗子,用官斗平量,出納完畢,社倉主持人須將收支數額報州縣備案。

為預防谷米貯藏久之發生腐爛現象,規定:“半年如遇人戶請貸,即開兩倉,存留一倉,若遇飢歉,則開第三倉;專賑貸深山窮谷耕田之民,庶幾豐荒賑貸有節。”息米收取歸還之後,其數額超過谷本十倍時,將谷本歸還官府,乃專供貸放,再減其息,每石只取三升,作為耗米。

朱熹在崇安開耀鄉(今武夷山市五夫鎮)籍溪坊之鳳凰巷內所建成的三亭一門屋宅廒捨,即朱子社倉,歷經修葺,至今保存完整。明清時代建寧知府和崇安縣令上任之際,必須前往視察遺制以示惠政。近代國際友人,國內名人學者,閩學研究人員,相繼瞻仰社倉,以懷念先儒的德行。社倉自宋置至民國,閩北各地社倉一直起解救百姓於水旱災,消除百姓災憂的巨大作用。

三、朱子社倉法取得成效,可以從實踐與理論兩方面分析
(一)從實踐分析:“朱子社倉法”是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之後提出的,經歷14年後,以崇安縣開耀鄉五夫裡實踐所取得的成效看,共建倉房三間,借縣府的常平倉糧600石全部歸還,尚有餘糧3100石。二十年後,五夫社倉已積累糧食五千斛作為基金,以當時只有3000人的五夫裡來講,是一個可觀的數字。(《朱文公文集》卷13)

(二)從理論分析,社倉法起到以下作用:

第一,繼承與發展了倉儲制度在國家宏觀運用價格機制穩定的物價政策所起的作用,即運用平餘理論:五谷的價格應由國家掌握,把它的波動局限在有利於生產和流通的一幅度內,聽其自由波動。否則,“餘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見漢書?食貸志》上),要做到“民無傷而農益勸”。《管子?輕重》還提到國家可以運用貨幣,按年歲來歉收貯或發售糧食,通過調節市場谷物的供求關係以平衡谷物輕重,即所謂“制其通貨,以御其司命”,就可以使農民固守於土地,人民生活安定,並增加國家財源和力量,社倉制度就貫徹了這一政策。

第二,設社倉於鄉裡,官督民辦,能就近賑濟農民,減少救濟的環節,有利於節約救濟成本支出,做到及時保障災民的生活。正如朱熹曰:社倉建於鄉裡,“既以舒民之急,又得易新之藏。”與常平倉(官倉)建立於州、縣、郡比,它的優越性在於可以避免農村離州、縣城市遠,救濟時要由城市運向農村,不僅勞民傷財,而且不能達到及時救災和提高救災的效力。社倉救濟管理建立在基層,體現了一定程度的群眾管理,依靠群策群力,更好地發揮社會保障互助互濟的作用,體現了社會問題回到社會去解決。

朱熹曰:“惠治鰥寡,塞禍亂源”。“卜結人心,消其乘時作亂意”(《宋史,朱熹傳》),達到緩和階級矛盾,防止社會動亂及維護社會穩定。

第三,社倉法規定了救災基金的增值辦法,減輕了國家財政的負擔,增強了抗災救災的能力,使基金處於良性循環。社倉法規定,借國家常平倉米為谷本,初期貸放收息,即“每石量收米二斗”,遇小歉,即蠲其息之米,大飢即盡蠲之,等息米過谷本十倍時,將谷本還歸官府,剩餘谷米再供貸放,不再收息,每石只收取三升作為耗本。其一:社會保障是國家責任,朱熹採取社倉借國家的谷米作為救濟基金,通過放貸收息,自行積累資金後又還給國家,除了把“死米”變成“活米”之外,大大減少了國家財政的負擔;其二:改變了受災群眾單純依靠國家撥谷撥物的辦法,有效地培養了農民自我保障意識和以民間力量為主興辦的一種互助性質備荒倉儲辦法;其三:平年貸放利息,不斷積累了資金,增強抗災自救能力。

明朝鍾化民在《康濟靈》中對社倉法的評價中曰:“唯以本鄉所出積於本鄉;以百姓所餘,散於百姓,則村村有儲,緩急有賴,固濟無窮矣”。

第四,社倉法有效地把救災與扶貧相結合,常平倉一般只著重實物救濟,而沒有著眼於從根本上幫助農民擺脫貧困;朱熹創辦的社倉法則採取無論是災年或平年均實行貸放,原因在於恐怕糧食久貯而產生腐爛,所以平常也允許農家借貸一次,即實行借谷還谷,計以利息(二分息)歉收年收息減半,大災免息。這是運用救濟與扶貧相結合的辦法,對救災款採取有償使用和部分有償使用的方式,扶持受災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開展生產自救,以迅速恢復生產,擺脫貧困;相反,倉谷(米)年年可以更新,不致霉爛變質。

四、社倉法中可以借鑒的幾點舉措
社倉法是朱熹社會保障的主要政策,在中國救災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影響深遠。但在封建統治時代,其辦法損害了地主、官僚、豪坤的利益,往往遭到他們的反對,或者由他們把持作為搾取老百姓的手段,而出現屢興屢廢。從根本上說,它是無法改變農民的貧困悲慘境況。但也有許多保障措施值得借鑒。

第一,原來中央集權制時社會保障權力過於集中,應當增加地方責任,明確國、地自主權。特別是當前國家財政體制改革採取分級負責制之後,社會救濟不應再由中央財政大包大攬,應區別具體情況採取建立分級負責的社會救濟體制,即給地方更多的自治權,發揮積極性。

第二,徹底貫徹社會救濟與扶持生產相結合方針,改變過去單純的救濟辦法,把解決災民生活與扶持(包括信貸扶持,無息、減息或延期償還,智力扶貧,信息扶貧,科學技術扶貧等)生產結合起來,由“輸血”改為“造血”,把有償救濟與無償救濟相結合起來,採用救災款作救災基金或開展救災合作保險等等。這些辦法有利於社會救濟基金的良性循環,從根本上解決貧困災民的生活出路問題。

第三,把財政每年撥給的救濟資金,除了緊急搶救災民所需的費用外一次報銷不再回收,其餘的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如無息有償,有息有償等方式定期收回,已收回的基金不再上繳,由地方作為救災,扶貧週轉金,用以開展籌資備荒活動。

第四,農村可以以鄉為單位開展社倉存儲制度,實行低起點,低糧額,在每年夏秋兩季徵收,積累到一定水平後,每年對貧困戶區別不同情況給予借貸,以解決每年青黃不接時,農民貧困戶的春夏荒的困難,發揮民間互助作用等。

國社會救災抗災經驗豐富,總結歷史的經驗和教訓,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有著重要的意義。

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的今天,工農業生產有了極大的發展,科學技術飛躍發達,生產關係有了顯著的改善與進步。但在科學技術還不能完全控制自然災害的情況下,社會保障又肩負著組織經濟補償和支持經濟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為經濟改革配套服務的必要手段;加上西方的某些敵對勢力,利用某些學者的所謂預測,胡說什麼下個世紀中國將面臨巨大的糧食供給缺口,並將越來越依賴進口糧食,乃至由此發出“下個世紀誰來養活中國”的疑問。朱子社倉法的精神仍然啟迪著我們怎樣日臻完善的建立一個系統協調、高效、安全的糧食保障體系,勢在必行。

第五,建立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和宏觀調控系統

諸如以中央地方的二級糧食批發市場為骨乾,以期貿易中心為導向,以零售點,貿易市場,農村集市為網絡,形成有明確分工,物暢其流的糧食貿易體系;以國家儲備為中心的四級糧食儲備體系,實行糧食最高限價與保護價,限制價格波動的幅度,保護生產者和勞動者;採用經濟手段,實現對糧食的調控外,還要輔之必要的法律手段,制定糧食的企業法,市場法,監督合同履約,防止地方壟斷,封鎖,囤積居奇,維護市場秩序,實現糧食市場規範化。

第六,完善糧食儲備制度和進行糧食儲備的現代化建設

諸如必須增加糧食儲備的投資;擴大糧食儲備的總數量;建立糧食儲備種類;建立健全糧食儲備層次;統籌規劃安排糧食庫存布局;擴大糧食倉容;發展糧食機械化現代儲糧的高新技術與傳統儲糧技術相結合,確保儲糧的安全;全盤考慮糧食供需平衡;建立全國糧食儲備信息控制網絡等。這些工作都是我們刻不容緩的。

朱熹為了匡救南宋社會積貧積弱的現實問題,主張開源節流,以農為本,貧富合理,在賦稅、貨幣、農耕、土地、消費、救荒、賑恤等方面都有許多論述和舉措。《朱子社倉法》便表達了一個封建社會的經濟學家是怎樣匡時濟世,博學慎思的一個方面。這對我們今天“廣積糧”,“備荒為人民”,確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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