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央政府的官員選拔制度,用於代替始於漢武帝時期的察舉制。東漢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書陳群提出。該制度在隋文帝時期由科舉制度取代。《三國志·魏志·陳群傳》:「文帝在東宮,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歷史背景
最早漢代推行察舉制,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試。其先是對策,只是徵詢意見。直到東漢後期,始正式有考試,其時只為考試制度之一部份。[1]漢末天下大亂,察舉制無從推行。[1]朝廷用人缺乏客觀標準,武人在行伍濫用人員,不依制度。[1]長久以來為門閥把持,乃至賄選之風極盛。曹魏時,以陳群之議,始創設九品中正制以選拔人才。[1]此制大體,在中央任職,「賢有識見」者,由各州郡分別公推大「中正」[2],中正必須是二品現任中央官。由中正以簿世(譜牒家世)、行狀(才幹、道德)、鄉品(中正鑑定)為標準查訪評定州郡人士,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各地大小中正,就其所知,分別品第。[1]並加評語。給鄉品前先列某一層次,即所謂「輩目」,由小中正(郡)列入記錄,襄助大中正(州)核定後[1],最後轉呈司徒,作為吏部授官依據,分別黜陟。曹魏時對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大中正亦可推薦小中正,但無權任免。陶侃亦曾任中正。咸熙二年(264年)以六條作舉薦標準:
忠恪匪躬
孝敬盡禮
友於兄弟
潔身勞謙
信義可復
學以為己
中正制每隔三年清理調整一次,有所上下,言行有修者則升之,如由五升四,道義有虧者則下之,如自五退六。
兩晉時期,司馬氏標榜以孝治天下,崇尚孝道尤其受到重視,因此之故,其時也往往把有悖孝道和簡忽喪紀者作為清議的主要對象。進入南朝以後,清議的範圍明顯擴大了,當時除了不遵孝道和有違喪紀者仍要受到清議處罰外,被列入清議的還有以下多種名目[3]:
贓污淫盜:自劉宋以後,士人犯盜贓罪者也皆由中正記注清議之目,禁錮終身。
婚姻失類:南朝士族為了維護門第族望的純潔性,把婚姻關係嚴格限制在士族範圍之內,不與寒門通婚。士族如果不嚴守這種限制,便被視為婚姻失類,要受到清議處罰。
感恩乘錯:在涉及冠婚喪祭等重要禮制的往復書札中,若是「筆跡過鄙,無法度」,則被視為「穢書」,「合朝恥辱」。
內亂:晉代對破壞家庭倫常的行為也加以清議處罰,但概念較為籠統。陳時則將與祖父和父妾通姦者定為「內亂」,列入清議之目,終身禁錮。
影響
九品中正制是要改進漢末察舉之頹風,漢末人口流徙,戶籍紊亂,鄉論不能行,於是以出身該地的賢能京官,評論當地之人士優劣,以代鄉論;強化中央集權,全國人才集中到中央。[4]又能一定地調和地方勢力。但地方無才,混淆考課銓敘與選舉。[4]到西晉中期,實際上官員都從世家大族中選定,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八王之亂後,這種不公平現象曾經受到遏止,但到東晉後期又再度浮現,促成孫恩之亂。從南朝開始,面對寒人庶族逐漸越過九品中正治制的障礙,進入或混入士族行列,原本世家大族為防止庶族進一步假冒士族,便編寫譜牒,譜牒學成為一門學問。
中正制多重家世,少看賢愚,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都以此制選官,遇到戰亂還能選出優秀人才;和平過久則造成社會風氣浮靡,世族弟子終日清談,不問國事。世族為維持門第血統,婚姻必擇門當戶對。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和科舉制度實現,此制終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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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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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賢與能/唐代三省六部制/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官員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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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賢與能/唐代三省六部制/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官員選拔  

  • 兵部:掌管武將選用、軍隊訓練、兵籍、軍械、軍令等。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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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人法從魏晉到南朝嬗遞因革之探究
2013/03/21 11:35瀏覽1,836迴響7推薦19引用0
本學期修了魏晉南北朝史的課程,雖然尚在研讀,不過已經發現了一些有趣的現象。魏晉南北朝這段政治分裂時期,一般比較注重探討思想上揚棄儒家以天下為己任和注重名教氣節的精神,轉為道家清談風尚。另一方面,由於五胡入主中原,多元民族的接觸也帶來文化上的豐沛活力。除了思想和民族兩大主題之外,官制的嬗遞演變似乎也是值得探討的一大焦點。

九品官人法是魏晉政權的獨特產物,其弊病是顯而易見的。可是為什麼這樣的制度能夠出現,而且還能延續到東晉達於巔峰,深入社會劃分了士庶階層,在南朝宋以後才加以抑制,最後在梁武帝時代重新以符合體制也符合世族利益的方式加以改革,使其終於呈現較完善的面貌。這是很值得思考的。以下針對九品官人法在各時代的因革演變略做探討:

一、曹魏時期:九品官人法的發軔與第一種改革方法的失敗

魏文帝曹丕篡漢之際,命陳群進行官制與選官制度改革。陳群建立九品官制,相對應的選官方式即是九品官人法。其方式是由中央派任中正官到各郡負責品評士人,依據簿世、行狀、倫輩等條件評定鄉品,此鄉品經由司徒府審核後,即交付吏部授官。這種選官方式出現的原因,一般的說法指出幾項:其一是由於東漢末以來鄉舉里選的察舉制度已經破壞,必須立即以新的選官方式加以取代。察舉制度是透過中央或地方各級行政首長察納鄉論(鄉黨輿論)選拔優秀士人推薦到中央,而漢末的戰亂導致士人大量流徙,鄉、里、亭等基層戶籍單位破壞,無法實施察舉。其次,漢末察舉鄉論受到有力人士把持,使選舉不實,士人競逐虛名,嚴重影響了官員素質。其三,由於鄉論不實,出現了清正之士自行品評人物的言論,即為清議,導致政府的察舉威信掃地。其四,清議既由地方名士主持,名士又多為地方世家大族出身,若將名士清議納入新的選官體系,則形同將世家大族納為支持政府的力量。其五,透過增加世族的影響力,相對也降低地方首長的權力,有助於中央集權。

基於以上種種考量,九品官人法在符合政治現實的需求下登上歷史舞台。九品官人法實施之初,許多層面都仿照了漢代察舉制度,尤其吸收清議品評人物的準則。不同之處在於,九品官人法以各種方式削弱中央或地方首長職權、加強中央權力。在體制上,由於郡中正官取代原本中央或地方首長推薦士人,如此中央或地方首長便無法提攜後進成為自己的政治班底;另外,以郡中正取代地方名士清議人物,使政府更易於控制輿論。以上都使中央權力得到加強。

然而,九品官人法到魏明帝時代即已弊病叢生。郡中正官雖由中央指派,但權力過大,士人一旦經由郡中正評定鄉品,則吏部就必須授予相對應的官職;而品評人物如同漢代察舉一樣欠缺客觀標準,同樣造成徇私舞弊的空間。魏明帝時青年士人聚集京城,「趨勢游利」,形成博取名聲的「浮華」風氣。魏明帝對此極為厭惡,曾斥免權貴子弟以壓制浮華之風,又下令劉劭擬制考課法縮限中正官權力。然而,劉劭奉命完成草案提交朝臣討論,卻受到部份官員反對。隨後明帝即病逝。

年僅八歲的齊王芳繼位,由曹爽和司馬懿共同輔政,也展開了兩者的政治鬥爭。曹爽為宗室之後,支持者多半為曹氏姻親、宗室,並具有同鄉背景。司馬懿的擁戴者則多為世家大族之後,但與曹氏不具有直接或間接的親屬或地緣關係。身份背景的不同,也導致政治主張的不同。具體的表現即在於對九品官人法改革方向的立場不同。曹爽支持者的政治理念主張法治,集權中央;司馬懿支持者則傾向人治教化,避免中央集權。因此,曹爽集團繼承了魏明帝的改革主張,加強考課,削弱中正影響力(等同於削弱世家大族影響力),使選舉權轉移到吏部,達成中央集權。相反,司馬懿採取籠絡地方世族的構想,提出在各郡中正上,加置州大中正,多一層監督機制,實則更加強化中正權力,也更加保障世家大族壟斷政治的地位。司馬懿的政見獲得地方世族的廣泛認同。

政爭的結果似乎是可以預見的。司馬懿在高平陵之變中族滅曹爽世家,九品官人法和其所保障的世族世襲利益得到更加穩固的保證,同時也宣告自魏明帝以來推行的改革理想徹底破產。此一歷史走向更預示了九品官人法將在下一個時代,也就是東晉發展到巔峰。另外,關於曹魏政權的起落尚有值得深究之處。曹操封魏王時堅持不在名義上篡奪漢室,也因此各方勢力無法名正言順的反對曹操。然而曹丕正式篡漢稱帝,名不正言不順,必須大力拉攏世族鞏固新政府的統治。九品官人法就是在這種拉攏世族的政治氛圍下所產生,它自然會發展到符合它原來出現的目的,也就是世族的權力將會壯大,皇權將被牽制。當魏明帝想要將世族權力收回中央,卻發現只是徒勞的嘗試;他的後繼者曹爽更因此遭到族誅,政權也再度被篡奪。事情從一開始就已經注定了結束的方式,確實是耐人尋味。

當然,司馬氏篡奪曹魏建立西晉,也已經注定了西晉的滅亡方式,就與他們對曹魏政治體制的改革有關。當司馬炎稱帝建立晉朝的時候,他鑑於曹魏集權中央,地方首長不具兵權,因此當中央發生政變時,地方無力屏衛中央,只能任隨政權更迭。因而晉武帝大量分封宗室諸王並移封就鎮,賦予諸王強大的武力。然而,此舉卻又為將來諸王政爭埋下禍因,形成八王之亂而亡國。不過以上只能算是魏晉官制演變的插曲,因為在東晉時代,官制嬗遞的主題將又回到九品官人法上。

二、東晉到南朝宋、齊時代:九品官人法達於巔峰與第二種改革方法造成的亂象

曾經有人將東晉與東周的政治現象互相比較,指出東晉與東周都是中國歷史上皇權最為低落的時代,各種政治現象都非常類似,差別只在於東周的天子受制於諸侯與其卿大夫,東晉的帝王則受制於世家大族。由此可見東晉時代世族門閥的影響力如何鋪天蓋地。東晉門閥在政治和經濟享有各種世襲的特權,大多都是西晉時代司馬氏所賦予的。然而隨著晉室南渡,原有的北方世族肩負起勤王職責,南方世族則在北方游牧民族的壓力下,不得不支持王室。東晉政權既受到南北世族的鼎力支持,自然對世族門閥更加優容禮遇。因此在九品官人法的選官制度中,形成了「門第二品」的清貴階層。

所謂門第二品是指中正官評定的鄉品在二品以上的世族子弟。這些人一經授官,起家職吏都是六品以上的清貴職務。所謂「平流進取,坐至公卿」,正是描寫這一類天生地位尊貴的士人。西晉時代門第二品尚極為少數,一般世族子弟多為鄉品三品;但東晉時代基於對擁戴王室世族的回報,各地大姓紛紛獲得鄉品二品的崇高地位。也因此在東晉時代逐漸確立了三種不同的社會階層:第一類是甲族(即門第二品),第二類是次門(寒門)、寒士,第三類是寒人、庶人。關於第二類與第三類稱呼的用語其實在史書上經常混淆,通常來說第二類是指鄉品三到五品的世族子弟,具有士的身份而門第寒謂之。第三類的寒人則應該是指庶人升為士的情形,另也包含一般庶人。換言之,中正官品評鄉品的影響力在此時已經深入所有世族士人,也深入到庶民社會之中。「士庶隔天」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為社會階層嚴格區分的真實寫照。

此時也出現了清官與濁官之分。此處的清、濁是以職官的業務性質來論,凡是業務繁重的職務,雖官品高也被認為濁官;業務清閒、權力大的職務,雖官品相對較低,也被視為清官。通常門第二品的貴族子弟,從授官的起家職吏開始就是六品以上清官;相反,寒門士人的授官則都是六到九品的濁官。於是在九品官人法達到巔峰的時代,門第二品出身的清官根本是不任事的,所有實質的事務全部交由寒門濁官負責,這不但容易形成清貴與寒門階層的對立,更給予寒門晉升的機會。這樣的機會終於在劉宋建立政權的時代成為現實,也就是對於九品官人法的第二種改革——寒門恩倖的崛起。

寒門到底如何崛起呢?首先必須指出官職性質的轉變。皇帝透過將清要官轉變為清閒官,架空門閥清官的權力,而將實質權力轉移給寒門。在南朝以前的官制當中,以錄尚書事為最高文官,相當於宰相。其下尚書僕射、尚書令等,皆清要職官。除此以外,中書、門下二省由於近侍皇帝,因此中書監、令和門下省的侍中、散騎等亦成為具有影響力的職位。當皇帝幼弱無能,權臣執政時,則錄尚書事的權力無人能及;相反,若皇帝力圖振作,則中書、門下二省的權力超越尚書。在南朝職官屬性的轉變中,即可看出皇帝如何漸次剝奪尚書權力、起用寒門的歷程。分析如下:

(一)劉宋孝武帝時期:省置錄尚書事,將其職權下移於尚書僕射,同時落實諸尚書曹司職掌,使尚書事權分散到各曹。如此使尚書主官的職務趨於閒散。同時又引進寒人典掌機要,中書舍人開始受到重用。

(二)齊武帝時期:以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分掌尚書、中書、門下、散騎四省章奏詔命,稱「四戶」。又將天下文簿板籍副本送往舍人省,使舍人直接處理行政事務,侵奪尚書省職權。

(三)陳宣帝時期:擴大中書舍人編制為中書二十一局,正式取代尚書諸曹成為中央政務機關,尚書諸曹淪為事務性機構。至此,尚書、中書、門下三省長官權力完全轉移,成為有名無實的清閒官。

「中書舍人」僅為七品小吏,多為寒人之職。原屬中書省,東晉時中書侍郎負責草擬詔命文書,須在宮中輪值。劉宋時,中書侍郎多由世族子弟出任,清華貴重不耐庶務,遂由中書舍人職掌文書,入值宮中。此後屢經改制發展,取代尚書成為政務中心。此外有所謂「制局監」掌管武官人事、刑法事務。晉宋時期以領軍將軍、護軍將軍總管內外軍、典選武官;齊以後,則以制局監、外監等小吏逾越領軍、護軍職權。另外有「典籤」在地方都督府中掌管文書,東晉為五品,劉宋改為七品。宋孝武帝以寒人任典籤監視諸王,成為往後慣例。這些都是寒門小吏掌握實權的代表。

如上所述,由於皇帝削奪世族門閥權力,起用寒門小吏典掌機要,稱為恩倖,成為寒門晉身的一種管道。除此以外,經由軍勳晉升也是一種方式。南朝世族多半鄙薄武事,不願出任軍職。究其原因,一方面選舉制的保障,缺乏立功軍武的動機志向;一方面則由於崇尚清談,軍職身份礙於清談社交;再則由於世家大族擁有武力容易受到君主猜忌,因此多趨避之。這給予寒門立功晉身的機會,南朝政權的創建者皆由此管道發跡。

分析起來,寒門經由軍勳晉升是體制內的正常管道,經由皇帝拔擢為恩倖,侵奪原有職官之職權則是體制外的非正常管道。這雖然是抵制門閥權力過大的一種手段,卻終究不是正規的解決問題方式。因此,恩倖崛起取代了門閥,卻又成為新興權臣,造成朝政混亂的現象。如宋孝武帝時代的戴法興,民間甚至謠傳其為真天子。有鑑於此,遂有梁武帝天監年間的官制改革。

三、梁武帝時代:第三種改革方法與九品官人法的尾聲

梁武帝年輕時即學識淵博,齊竟陵王蕭子良招文學之士,蕭衍與沈約等人共游子良府邸,併稱為竟陵八友。梁武帝目睹宋齊以來帝王起用恩倖治國,雖能抑制門閥特權,卻導致恩倖專權而更加破壞體制的亂象。因此武帝即位後,即著手改革官制,重新確立門閥政治系統,並首倡官辦教育以提昇世族子弟和寒門士人的學問素養,以培養具備實質才幹的專業官僚,成為科舉制度的先聲。此舉可以說是對九品官人法的第三種改革方式,也使九品官人法的發展步向尾聲。

在官制改革方面,天監七年,徐勉為吏部尚書,整理東晉以來的門閥制度重新制定官爵。分為實質官銜和榮譽職銜兩部份。實質官銜是將九品官改為流內十八班與流外七班。在原本的九品職官中,鄉品二品的門閥世族一般由六品以上清官為起家職吏,寒門士人則僅能出仕於九品到六品的濁官。梁武帝的改革將原本六品以上改為流內十八班,全部屬於清官範圍,原本七品以下則為流外七班,並授予三品蘊位、三品勳位到六品勳位等稱號。如此將寒門也納入清官範圍,可減緩寒門與世族的對立,並避免寒門擢升為恩倖弄權的情形。

榮譽職銜的增設部份,設立內號將軍二十四班,作為榮寵文官的班位。宋齊以來,將軍有內號與外號之分。內號將軍為中央直屬軍隊的將軍,或是授予文官加官的稱號,不具有實質軍隊的虛銜;外號將軍則是地方都督、刺史所帶的軍號,多半具有直屬軍府與軍隊。梁武帝以虛銜授予文官,作為門閥政治下世族子弟平流進取的榮寵方式。

選舉制度的改革方面,梁武帝提倡學校教育,建立試經制度,使世族子弟和寒門庶人可以透過考試提早進入仕途。天監四年開設五館給寒人子弟就讀,設五經博士;又設國子學為世族子弟的學校,有國子博士、國子助教講授五經。並為鼓勵就學,規定國子學生或太學生考試成績優良者,可提早入仕(一般世族子弟二十歲入仕)。

九品官人法長期以來存在的問題在此得到建設性的發展。梁武帝將九品官制改為流內十八班與流外七班,雖然換湯不換藥,卻具有宣告九品官制轉型的意義。清官與濁官的分野逐漸消除,世族與寒門不再有強烈的階級差異,寒門更容易經由體制內的正常管道晉升。另一方面,魏晉以來崇尚清談,世族子弟輕視傳統進德修業的課業學習,官學不興,完全以門第家學培養子弟。又由於官爵具有世襲保障,清官亦不須任事,造成官員素質參差,世族子弟不堪勝任實際事務的情形。對此,梁武帝恢復漢制創建官學,且讓寒門與世族子弟同樣具有受教育的機會,又透過試經考試將官學教育與選官制度結合,從根本上解決官員素質低落的情形,培養出真正具備才學的專業官僚。這確實是很有遠見的作法。雖然梁武帝晚期的統治縱容世族而致亂象叢生,但從以上天監年間的官制改革可以看出,至少在梁武帝早期的時代,他確實是對於魏晉南朝以來的官制與選官制問題具有卓越的改革眼光。曹魏創建的九品官人法到梁武帝時代進行了第三種改革,在不違背世族利益也不破壞既有體制的前提下,得到真正完善的發展。

另一方面,梁武帝將讀書考試作為入仕標準的作法,也預示了九品官人法步入尾聲,隋唐時代「惟賢是求,何賤之有」的科舉時代即將來臨。

四、結論

自曹魏篡漢以來,當權者為了獲得世族勢力的支持,以九品官人法賦予世族世襲的政治特權,進而使世族的特權大為削弱皇權。魏明帝試圖加強中央吏部考課與銓選的職權,剝奪郡中正的評選權。然而這樣的理想在曹爽與司馬懿的政爭中徹底失敗。九品官人法得到更嚴密的發展,在郡中正上加置州大中正,中正官的職權更加如日中天。此一趨勢在東晉時代達於巔峰,門第二品階層形成,門閥世代把持朝政,皇權極度衰落。宋齊以後,強勢君主力圖加強皇權,開始起用恩倖取代世族公卿,卻更加破壞體制。直到梁武帝時代,重定官制,既不剝奪世族利益,也不以恩倖破壞體制,而是調整清官、濁官屬性,平衡世族與寒門的差距;另一方面則開辦教育,從根本培養真才實學的專業官僚,徹底解決九品官人法論門第、論聲名而不論才學的選官弊病。

從魏晉到南朝整個九品官人法演變的過程中,可以發現私權絕不能凌駕於公權之上。若私權已凌駕公權,則不能起用另一種私權來對抗現有私權,這會破壞現有體制。應該在不直接侵奪私權的情況下改革體制,調和平衡各方私權,即可避免單一私權的過度擴張。

另外,魏晉南北朝的清談風氣和九品官人法是息息相關的。只有在官爵世襲的保障下,才能允許清貴階層不務正業而鎮日清談。清談之風基本上是完全排拒儒學價值的,尤其在東晉特別明顯。耐人尋味的是,九品官人法所產生的弊病,從魏明帝到南朝宋齊都無法根本解決,直到梁武帝時代終於有了完善的解決方法,而他的方法其中一部分即是興辦官學教育。這又回到了儒家體系。因為只有儒家重視教育,並教導讀書人「用之則行,舍之則藏」;清談之人根本不堪「用」。

這是否說明了學術思想和社會制度的關聯,同時也顯示制度只能解決問題的一半,另一半則需要回歸人文素養之本質。顯然教育乃是根本解決問題之道。不僅在政治上如此,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制度層面的改革確實有必要,良好的制度能夠維護公權的行使,私權無法侵奪。然而,政在人為,必須具有才學俱佳,甚或才德兼備的高素質官僚,方能駕馭制度機器,使其順利運轉。這是今天生活在民主法治社會下更應該思考與重視的。當教育在臺灣已經被視為夕陽產業的今天,我們對於教育與考試的觀點似乎應該重新加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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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族而採納陳群的意見。曹丕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它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其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1 九品中正制 -概念

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是盛行於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制度。這種選官制度,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形式。這種新的選官制度是由魏文帝曹丕時的吏部尚書陳群創議的。

兩漢時期的察舉制,到了東漢末年,已為門閥世族所操縱和利用,他們左右了當時的鄉閭輿論,使察舉滋生了種種腐敗的現象,與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在如何選官的問題上鬥爭激烈。

九品中正制就是在這種背景形勢下產生的。開九品中正制先導的是曹操唯才是舉的主張。曹操曾三次發布求才令,他明確指出,即使是「不仁不孝」之人,只要是「高才異質」,只要有「治國用兵之術」,就要起用他們來治理國家,來帶兵打仗。這無疑是對當時強調德治和仁孝的儒家思想的一次大衝擊,也是對當時用人標準的一次大糾正。指導思想的改變,引來了「猛將如雲,謀臣如雨」的盛況,逐漸改變了東漢以來由門閥世族主持鄉閭評議和控制選舉局面的形勢,從而為建立新的選舉制度創造了條件。

曹操死後,曹丕在採納陳群的創議后,就把曹操「唯才是舉」的方針制度化了,於是九品中正製成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制度。但當時察舉尚未完全廢除。

九品中正制從內容上說主要有三條。一、設置中正這是九品中正制的關鍵環節。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人物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

進品評的負責人,也咄咄怪事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設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郡人物之品評,各郡則另設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長官推舉產生,晉以後,改由朝庭三公中的司徒選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舉,但仍需經司徒任命。

在一般情況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舉薦的現任中央官員兼任,有時,司徒或吏部沿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這是為了保證中央對選舉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干擾。大小中正官還都有名為「訪問」的屬員。二、品第人物這是中正官的主要職責。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評主要有三個內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輩的資歷仕宦情況和爵位高低等。這些材料被稱為簿世或簿閥,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2、行狀。即個人品行才能的總評,相當於現在的品德評語。當時的總評一般都很簡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3、定品。即確定品級。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只作參考。但晉以後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於是就行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

2 九品中正制 -做法

在地方設置中正官,負責選拔人才,同時把推舉人才的權力賦予地方豪紳集團,讓他們推舉一些優秀的人才上來進行考察。他們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通過推舉以後再進行進一步的考察,然後授予不同的官級。這種制度打破了中央對人才選拔的控制,將權力分散到地方,中央具有決定權,大大擴大了選才的範圍,使得一些有才之士進入政府官吏的渠道更寬廣,
 

3 九品中正制 -主要內容

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內容就是選擇「賢有識鑒」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縣的大小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州、郡、縣散處在各地的士人,綜合德才、門第定出「品」和「狀」,供吏部選官參考。所謂「品」,就是綜合士人德才、門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評定的等級,共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類別卻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為上品;一品為虛設,無人能達到;四品至五品為中品;五至九品為下品)三類。在德才與門第中,定品時一般依據後者,叫「計資定品」。所謂「狀」,乃是中正官對士人德才的評語,一般只有一兩句話,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這是對東漢後期名士品評人物的制度化。

陳群九品中正制的實施,實際上是和曹操「唯才是舉」的思想南轅北轍的。設立九品中正制,就是為了緩和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對曹丕代漢稱帝的支持。曹氏父子為了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政府,在選官制度改革問題上,之前「唯才是舉」的措施對世家大族勢力造成了不少抑制、打擊,然而世家大族勢力不斷膨脹發展的客觀形勢又使曹魏不得不予以正視,只好轉而與世家大族達成妥協,設置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選舉,而中正官又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這樣,世族滲透進選舉,中央政權權和世族勢力在選拔人才這個問題上,矛盾開始緩和,士族開始逐漸壟斷大權。

曹丕採納九品中正制的建議,除了為爭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九品中正制本身的確有其可采之處。九品中正制剛設立之初,除了照顧世家大族的利益外,也的確包含了「唯才是舉」的精神,選舉人才時品狀並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選賢任能以更好的維護其統治的作用。

其主要內容為:

九品中正制①先在各郡、各州設置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

②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品共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為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為卑品(下品)。

③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④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於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后,此制亦流於形式。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4 九品中正制 -設置及其職權

以魏晉之製為例,其主要內容為:先在各郡設置中正,稍後又在各州設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稱為「訪問」。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

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道德﹑才能。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如曹魏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

九品中正制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由於中正品第皆用黃紙寫定並藏於司徒府,稱「黃籍」,故降品或復品都須去司徒府改正黃紙。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5 九品中正制 -創立時間及原因

九品中正制度是繼承東漢官吏選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結果。東漢選拔官吏,主要是依據儒家的道德行為標準,宗族鄉黨的評定成為政府選拔官吏(具體途徑是察舉﹑徵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據。漢末大亂造成人士流移,給鄉閭評議帶來困難,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鄉閭。

曹操當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決於胸臆」﹑「各引其類」的情況大量存在。然鄉閭評議並未完全廢棄,史稱曹操平定荊州時,托當地大名士韓嵩「條品州人優劣,皆擢而用之」;又稱替曹操主持選舉的崔琰﹑毛玠「總齊清議,十有餘年」,所謂「總齊清議」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議。曹操對鄉閭評議並未籠統否定,反對的只是漢末鄉閭評議中產生的弊病。他糾正的辦法一是提倡「唯才是舉」,以反對虛偽道德和名實不符;二是壓制朋黨浮華和私人操縱選舉,力圖將選舉之權控制在政府手中。如韓嵩之條品荊州人士,就不同於漢末名士私人操縱的鄉閭評議,而與後來中正由政府任命並向政府負責的情況更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許多特點在曹操當政時期已有萌芽,曹丕﹑陳群進一步加以制度化。
專家們關於九品中正制創立時間及原因的爭議

1。關於九品中正制的創立時間,大體有四種觀點。

一是延康元年陳群始建說。唐長孺認為,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時間是在曹丕未篡漢時即延康元年(220年)二月,這在《三國志·魏志·陳群傳》有明文。 《晉書·李重傳》所載李重語和沈約的《宋書·恩幸傳序》將時間提早到曹操時,可能是出於誤會。這個問題可以不必討論(《九品中正制度試釋》,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三聯書店1955年版)。

二是建安年間曹操始建說。韓國磐依據前引《宋書·恩幸傳序》沈約所述和《晉書·衛瓘傳》、《通典·選舉典》等有關記載,認為九品中正制始於曹操時,而且是戎馬倥傯時所創(《魏晉南北朝史綱》,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另外還有張旭華的「魏武萌芽說」和劉訪師的「始於壽張之戰說」。

九品中正制2。九品中正制產生的原因。

韓國磐認為,九品中正制的產生,是由於漢代州郡察舉制度已經腐敗不堪,再則漢末戶口流離,即地主士人亦多僑寓他鄉,州郡察舉制已不適用,因此,非改不可。曹操求賢諸令,重新確立了選舉的原則,也就是選舉人才的標準,但怎樣達到這個標準,就需要具體的辦法、制度來保證執行,這個制度就是九品中正制。

唐長孺認為,就當時人的說法,九品中正制的創立,是由於經過黃巾大起義之後,人士流移,政府選舉無法查考鄉閭的批評,因此一方面顧及鄉閭評定的舊傳統,另一方面適應人士流移的新環境,就本鄉之中選擇一個適當的人來主持評定的任務,於是創立了九品中正制,這種理由是正確的。

王仲犖認為,曹丕繼位為魏王,進一步就要受禪,登上皇帝的寶座。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做好改朝換代的工作,對世家大族就不得不作出讓步。當時世家大地主尚書陳群向政府提出「九品官人」的方案,曹丕不加留難地予以通過了。經過這種方式的妥協,他才登上了皇帝的寶座(《魏晉南北朝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另外唐長孺、游為民、石榮倫、陳長琦、劉訪師等專家也有著各自的觀點。

6 九品中正制 -發展歷史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梁朝史學家沈約甚至說它是「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胄高卑」。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無關重要,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於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後趙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復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權,但似乎並未設中正之職。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復分別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殺。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后,此制亦流於形式。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一、九品中正制實行的原因與初期情況

九品中正制是沿襲了東漢鄉里評議的傳統,在戰亂時期人士流移的條件下發展而來的,也是適應曹魏初期政治的特點而產生的。

東漢末年,代表中央政權的曹操有不少壓制豪族名門浮華風氣的舉動。曹操並非名門,其祖父是與名士對立的宦官集團中的一員。不少名士很瞧不起曹操,與曹操政權對抗。因此曹操必須壓抑以清議名士為代表的地方豪族勢力,如:破壞朋黨交遊便是其一舉措。

但在戰亂時期,曹氏政權還須依靠地方名士,因為他們在鄉里有較高的聲望,完全廢除鄉里評議是不可能的。曹氏政權所能做到的,只是把清議納入政權軌道,使名士與政權合作。這樣以設立中正官專門執掌品第人物以備仕進參考的方式,代表「國家利益」的政權便對地方名士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地方名士的清議也便合法化,從而為其發展勢力創造了條件。

九品中正制以品第之法選拔官吏,始於曹操,且已成一制度。如《三國志·吳志·魯肅傳》:「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乘牘車,從吏卒,累官故不失州郡也。將軍迎操,欲安所歸。」

但中正之名在史籍中是在曹丕任魏王之後出現的。《三國志·魏志·陳群傳》:「文帝在東宮,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魏初之中正官,州為州都,郡國為中正。如《三國志·魏志·常林傳》注引《魏略》以吉茂、時苗等人為《清介傳》,傳曰:「……先時國家始制九品,各使諸郡選置中正……茂同郡護羌校尉王琰,前數為郡守,不名為清白。而琰子嘉仕歷諸縣,亦復為通人。嘉時還為散騎郎,馮翊郡移嘉為中正」。

由此可見,郡中正由各郡長官推選,而且是現任官兼。這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曹氏政權的目的,即把易以形成朋黨浮華之風的名士私家評議收歸政府統管,由郡長官推選現任官兼任中正,職掌人物的品第。中正品第人物,必須提供三個項目:一家世,一狀,一品。《太平御覽》卷214引《晉陽秋》:「陳群為吏部尚書,制九格登用,皆由於中正。考之簿世,然後授任。」表明魏時已重家世,但還不是唯一標準。

曹操由於政治軍事上的需要,多次頒布唯才是舉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雖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學。如《宋書·恩幸傳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

九品中正制漢代選舉已參考狀。狀是一個人道德才能的具體敘述。中正所作的狀往往止一二句,是為總的評語。品是根據家世和行狀綜合作出的評定。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虛位,二品實已為最,初期二、三品仍屬上品。這裡的品是「中正品」,與官品是不同的。 魏初,中正定品尚重鄉論。曹魏初期中正以郡為基層,郡中正是真正發揮品第人物作用的,它們尚為地方士族所專控,而州都只不過總其議罷了。所以位居中央的豪門大族尚沒能很好地控制中正製為其服務。但在曹芳以後,情形發生了變化。

二、九品中正制在曹芳以後的發展

九品中正制在這一時期發展的重要標誌是州中正的設立。其設立是根據當時權重於朝的司馬懿的提議。《太平御覽》卷256引《晉宣帝集》有司馬懿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議:「案九品之狀,諸中正即未能料究人才,以為可除九制,州置大中正」。又《通典》卷32有:「晉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而曹羲是不同意的。後來曹羲與兄曹爽皆為司馬懿所殺。

自州中正的設立以至兩晉,九品中正制逐漸完成門閥化的轉變,而最終成為門閥士族的選舉工具。

與先前由地方官推選郡中正不同,晉代的郡中正由州中正薦舉。如《晉書·傅玄附子咸傳》:「豫州大中正夏侯俊上言魯國小中正司空司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賓,求以尚書郎曹馥代毓。旬日,復上毓為中正,司徒三卻,俊固據正。」大小中正也已由司徒選任。

這種情況似乎是國家政權進一步把選舉中的品第人物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打擊地方士族。此在一方面乃是正確的,但另一方面卻便利了掌權的中央豪門士族擴展其勢力,他們控制地方乃至中央的選官制度,而那些官居卑位或不居官的地方世家大族卻日趨衰落。與代表「國家利益」的政權有所威脅的,此時不是那些魏初的地方清議名士,而是新興的盤踞朝廷的世家官僚──門閥士族。

九品中正制三、九品中正制與門閥士族

魏晉之際,品第偏重門第已成事實。《晉書·鄭袤傳子默附傳》曰:「初,(晉武)帝以貴公子當品,鄉里莫敢與為輩,求之州內,於是十二郡中正僉共舉默。」晉以後批評選舉專重家世之弊者不斷。

高門士族子弟往往弱冠便由吏部直接從家裡銓選入仕,而不必經過察舉。在此之前,均憑藉門第而得中正高品。如傅暢,「年未弱冠,甚有重名,以選入侍講東宮」。謝琰,「弱冠以貞干稱,美風姿,……拜著作郎」。王洽,「(王)導諸子中最知名,與荀羨俱有美稱。弱冠,歷散騎、中書郎」。

可考的西晉入仕的192人中,直接入仕者佔56人,到東晉則更有發展,入仕的209人中直接入仕者佔118人。

而州辟佐吏和舉秀纔則主要是中級士族與吳蜀士族的主要仕途。他們便是地位稍次的所謂地方「名族」、「鄉豪」的子弟。而郡辟佐吏和察孝廉這個在東漢和魏初頗受重視的入仕道路卻降為低級士族與寒庶人士的仕途了。這種變化充分表明了九品中正制此時已變為高門大族的工具,只重門第而輕德才。當然這種變化是隨著門閥士族勢力的發展而變化的。

事實上,門閥制度的確立,已使九品中正製成為一個政治上的裝飾品。正品第唯以血統為準,門第高即獲高品,此時只須分別士庶高下便已足矣,中正品第只不過是例行公事。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公門有公,卿門有卿」者也。(《晉書·劉毅傳》、《晉書·王沉傳》)

縱觀東漢、魏晉南北朝以至隋唐選舉制度的變化,其中顯然是貫串著皇權由盛而衰再盛的發展趨勢,而世家大族勢力則相反,其趨勢是在東漢末世家大族衰落,同時新出門戶開始興盛,魏晉成為士族,到東晉時成為門閥士族而達頂峰,南朝也轉衰而至隋唐。而選舉制度也由東漢的重鄉里評議、重孝廉才德到魏晉重家世門第、輕孝廉才德,而隋唐則又重才德──科舉制(中間有曹氏政權初期短暫的抑門第之舉)

 

7 九品中正制 -品級劃分

九品中正制專家們關於九品中正制評定士人的品級與起家官官品的關係的爭議
陳長琦認為,特定的資品與起家官品之間確實存在著一定的規律性,有著大致的對應關係。這種對應關係,最初是二者之間相差三品,而不是日本學者宮崎市定提出的「鄉品與官品相差四品」。後來,隨著時間的推移,部分資品與起家官品間的差距,發生了變化。

曹魏時期,九品官人法創置之初,某個既定資品的起家官品,與其對應是相差三個品級。資品雖有九級,而被中正評為下等人才,獲下品七、八、九品級者,是沒有希望入仕為官的。因一品被視為聖人之品,不輕易授人,成為虛品。實際上能夠起家入仕的資品,只有上品與中品的六個品級。所以,這個對應關係可以列示如下:

起家官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資 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西晉以後,資品二、三、四品與起家官品由相差三品變為相差四品,資品五品的起家官品在與資品相差三品到四品間浮動,而資品六品的起家官品則仍然保持著相差三品的距離。這種對應關係可以列示如下:

起家官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九

資品:一、二、三、四、 五、 六、七、八、九

此外,張旭華、胡寶國、閻克奇等專家也有著各自的看法。

8 九品中正制 -品第與入仕

專家們關於九品中正製品第與入仕途徑的關係的爭議

唐長孺認為,九品中正制只是保證清濁分流,並不等於選舉制度的全部,各項選舉必須依據中正的品第,但出身授職還得通過各條入仕道路。

羅新本認為,九品中正制只是一種考察士人和官員的制度,中正對已仕未仕之人均予以品評,品狀是吏部授官的主要依據,但他並不直接官人,任命之權歸吏部。並且士人經品評后仍需由各種仕途方能為官。

陳琳國認為,兩晉時期的選官方式,可以概括為三個層次:一是吏部銓選和公府辟召,二是州刺史辟召和舉秀才,三是郡太守辟召和察舉等。

陳長琦認為,九品官人法,是魏晉時代官員選拔、任用制度的唯一的形式。因為九品官人法給每個官員職位都規定了任職者的人才品級資格,即官品,那麼任何人如果沒有資品,就沒有入仕的資格。但魏晉時代士人之品級的獲得,即資品的獲得卻非只中正評價一種,而是多渠道、多途徑的,九品中正制只是其中的一種。

9 九品中正制 -歷史意義及作用

九品中正制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因此當士族沒落以後,九品中正制也被徹底廢除了。

專家們關於九品中正制的歷史作用及其與門閥制的關係的爭議  

劉訪師認為,從公元220年到280年的60年間,因九品中正制破除了察舉制的束縛,在選用人才上出現了一派新氣象,這是它的隆盛時期。

吳霓認為,九品中正制是歷史上選舉制度繼兩漢察舉、徵辟后的又一變遷。作為一種選拔官吏的制度,九品中正制對私學不可能不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又是很直接的、很明顯的。九品中正制在客觀上促進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家學的興盛。

唐長孺認為,九品中正制誠然是曹魏中央集權對地方大族勢力的某種妥協,但更體現了中央集權對地方大族勢力的強有力控制。儘管創立九品中正制的初衷在於將選舉權收歸中央,但卻無法逆轉門閥專政的歷史傾向,九品中正制最終還是鞏固了門閥的統治。

九品中正制韓國磐認為,九品中正制本來是要按才能品選人物,卻演變成由中正來決定人才的高下。中正又都是本州郡的世家名門貴族官僚來擔任,因而所定為上品者,無非世族名門。九品中正製成為士族把持選舉,操縱政治的工具,由此而形成了以後的門閥政治。

張旭華認為,曹魏九品中正制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從陳群創建到司馬懿設立州中正,為九品中正制的初創階段。這一階段,此制在選賢任能方面確曾起到積極作用。第二,自司馬懿設立州中正到西晉建立,是九品中正制的成熟階段。這一階段,九品中正制終於完成了向門閥化轉變的歷史過程,成為鞏固門閥統治的政治支柱。

陳琳國認為,九品中正制頒行之初,門地不是唯一標準,才能還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重視。但是不能否認,由於九品中正制把選舉大權交給了朝廷權貴和地方大族,它拋棄了漢代選官中的推薦、考察、試用等好傳統,因此不可避免地逐漸變成高門大族的工具,促進和加速了門閥制度的確立。

陳清泉、鄭天祿認為,由於九品中正制的存在著過多弊病,在魏晉南北朝三四百年間,政治上紛亂不已,階級矛盾尖銳,道德風尚敗壞,這一切也同它的實行是有密切關係的。

九品中正制胡寶國認為,九品中正制應該與漢代的任子制進行比較研究,才可以更清楚它的作用。任子制與九品中正制雖有相同之處,但也存在某些差異。首先,在人數上,任子制有嚴格限制。九品中正制建立時並不是一項特權制度,因此不可能規定高官子弟可以獲得上品的人數。沒有人數限制而在實際執行中又確實成為特權制度,這就構成了九品中正制度的一大特點。在此種情況下,高官子弟大都可以獲得上品,步入清途,「坐致公卿」。其次,漢代的任子制不具有壟斷性,而在九品中正制度下,廣大庶族地主以及一般的低等世族很難進入上品之列,步入清途。沒有人數限制、封閉性是九品中正制別於任子制的關鍵所在。在此制度下,高門世族的政治力量必然呈現出日益擴張的趨勢。毫無疑問,在不斷擴大基礎上的世襲特權具有更穩固的特徵,因為某一分支的衰落不會影響整個宗族政治權力的繼續傳襲。南朝一些高門世族的家世,往往可以追溯到晉代,其原因必定是複雜多樣的,但九品中正制度的實行顯然是原因之一。

10 九品中正制 -問題解惑

1。九品中正制的稱謂問題。

陳長琦對史學界習稱的「九品中正制」這一提法持有異議。他指出,現存的魏晉南朝史料,均無「九品中正制」的提法,最早的提法則是「九品官人法」。

九品中正制實際上,無論是認為「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九品官人法」,二者無需區別;或者認為九品中正制是對九品官人法的更準確的表述,都是錯誤的。這種錯誤認識產生的根源,在於誤解了魏晉時人對九品官人法的評價。

魏晉人集中攻擊的是中正制度,攻擊中正對人才的不公平評價。由於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一些學者產生誤解,將中正九品之制誤認為就是九品官人法。其實,中正九品制或者我們所常說的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2。中正為士人評定的品級的稱謂問題。

陳長琦指出,九品官人法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對現職官員進行品評,一是對官吏的候補人進行品評。前者完善、發展為九品官制,後者形成為中正九品制,習慣稱之為九品中正制。對於九品官制的品第,人們習慣稱之為「官品」,而對由中正給予官吏侯補人品評出的品第,有稱之為「中正的品第」,也有稱之為「鄉品」的。

他認為,九品中正制下,評品權力握於中正之手,品第之高低,常常系之於門第世資,一個人的宗族地位及父兄官爵,即「資」,在品評中佔據非常重要的地位,故此,使用「資品」的概念來稱謂九官人法中中正綜合給予官吏侯補人的「品」,既合乎習慣,又切合事實,中正給予官吏侯補人的品第,實質上正是一種基於被品評者門資家格的任官「資格品第」。

九品中正制3。官品與資品、官階的關係問題。

官品制度對官員職位所採取的等級區分形式,易使人們產生誤解,並將其與官階制度混同。

實際上,官階制度最主要的特徵,是以等級高低區分官員職位,並據此規定官員地位的貴賤、權力的大小以及相應的秩俸待遇。

而官品制度則從官才的需要出發,也對官員職位採取等級區分。就這一點而言,二者形式相同,然而,本質卻不相同。但是,九品官人法所帶來的官品制度及其以官才標準對官員職位的等級區分,必然產生官階化傾向。到南梁初年,正式以九品官製取代傳統的官秩制度而確定為官階制度,使官品與官階制度二者實現了結合,官品制度始正式演化為官階制度。

4。上品的含義及其等級區分問題。

張旭華認為,曹魏創立九品中正制,中正品第雖有九等,然其類別卻只有二,即上品與下品。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於把中正品第中的上品和下品同屬於辨別人才優劣的等級評定序列,並依此考察魏晉任官及其與鄉品、官品的關係,致使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出現了偏差,事實上,上品與下品雖然有著基本相同的屬性,即它們都是由中正所作出的一種區分人才優劣的等級評定形式。但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基本屬性相同的鄉品,卻又具有一種新的內涵和社會屬性。魏晉時期,由於門閥制度的形成以及士庶等級界限的嚴格區分,上品與下品同社會等級制度結合得愈來愈緊密,其間的差別日益明顯。上品的含義也隨之發生了質變,即由單純評定人才優劣的一級鄉品等級稱謂蛻變為代表著士族的社會地位的身份等級的標識,成為辨別士庶分野的界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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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是盛行於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制度。這種選官制度,實際是兩漢察擧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或者說是察擧制的另一種表現形式。這種新的選官制度是由魏文帝曹丕時的吏部尚書陳群創議的。
編輯本段簡介

  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是盛行於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制度。這種選官制度,實際是兩漢察擧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或者說是察擧制的另一種表現形式。這種新的選官制度是由魏文帝曹丕時的吏部尚書陳群創議的。   

  兩漢時期的察擧制,到了東漢末年,已爲門閥世族所操縱和利用,他們左右了當時的鄉閭輿論,使察擧滋生了種種腐敗的現象,與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在如何選官的問題上鬥爭激烈。   

  九品中正制就是在這種背景形勢下產生的。開九品中正制先導的是曹操唯才是擧的主張。曹操曾三次發布求才令,他明確指出,即使是“不仁不孝”之人,隻要是“高才異質”,隻要有“治國用兵之術”,就要起用他們來治理國家,來帶兵打仗。這無疑是對當時強調德治和仁孝的儒家思想的一次大沖擊,也是對當時用人標准的一次大糾正。指導思想的改變,引來了“猛將如雲,謀臣如雨”的盛況,逐漸改變了東漢以來由門閥世族主持鄉閭評議和控制選擧局面的形勢,從而爲建立新的選擧制度創造了條件。   

  曹操死後,曹丕在采納陳群的創議後,就把曹操“唯才是擧”的方針制度化了,於是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制度。但當時察擧尚未完全廢除。   

  九品中正制從内容上說主要有三條。一、設置中正這是九品中正制的關鍵環節。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人物進品評的負   責人,也咄咄怪事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設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郡人物之品評,各郡則另設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長官推擧產生,晉以後,改由朝庭三公中的司徒選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擧,但仍需經司徒任命。在一般情況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擧薦的現任中央官員兼任,有時,司徒或吏部沿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這是爲了保證中央對選擧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幹擾。大小中正官還都有名爲“訪問”的屬員。二、品第人物這是中正官的主要職責。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評主要有三個内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輩的資曆仕宦情況和爵位高低等。這些材料被稱爲簿世或簿閥,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2、行狀。即個人品行才能的總評,相當於現在的品德評語。當時的總評一般都很簡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3、定品。即確定品級。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隻作參考。但晉以後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隻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於是就行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
編輯本段主要内容

  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就是選擇“賢有識鑒”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縣的大小中正官九品中正制,負責察訪本州、郡、縣散處在各地的士人,綜合德才、門第定出“品”和“狀”,供吏部選官參考。所謂“品”,就是綜合士人德才、門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評定的等級,共分爲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類别卻隻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爲上品;一品爲虛設,無人能達到;四品至五品爲中品;五至九品爲下品)三類。在德才與門第中,定品時一般依據後者,叫“計資定品”。所謂“狀”,乃是中正官對士人德才的評語,一般隻有一兩句話,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這是對東漢後期名士品評人物的制度化。   

  陳群九品中正制的實施,實際上是和曹操“唯才是擧”的思想南轅北轍的。設立九品中正制,就是爲了緩和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對曹丕代漢稱帝的支持。曹氏父子爲了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政府,在選官制度改革問題上,之前“唯才是擧”的措施對世家大族勢力造成了不少抑制、打擊,然而世家大族勢力不斷膨脹發展的客觀形勢又使曹魏不得不予以正視,隻好轉而與世家大族達成妥協,設置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選擧,而中正官又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這樣,世族滲透進選擧,中央政權權和世族勢力在選拔人才這個問題上,矛盾開始緩和,士族開始逐漸壟斷大權。   

  曹丕采納九品中正制的建議,除了爲爭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九品中正制本身的確有其可采之處。九品中正制剛設立之初,除了照顧世家大族的利益外,也的確包含了“唯才是擧”的精神,選擧人才時品狀並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選賢任能以更好的維護其統治的作用。   

  其主要内容爲:

  ①先在各郡、各州設置中正。州郡中正隻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擧,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

  ②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准有三:家世(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隻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爲“狀”。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爲“品”。品共分爲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别卻隻有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爲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爲卑品(下品)。

  ③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爲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爲“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爲“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④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爲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擧之權,而穫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准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爲唯一的標准,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爲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隻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統和姓族隻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於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後,此制亦流於形式。到了隋代,隨着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編輯本段設置及其職權

  以魏晉之制爲例,其主要内容爲:先在各郡設置中正,稍後又在各州設置大中正。州郡中正隻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擧,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稱爲“訪問”。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   

  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隻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爲“狀”。如曹魏時中正王嘉“狀”吉茂爲“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爲“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爲“品”。

  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爲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爲“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爲“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由於中正品第皆用黄紙寫定並藏於司徒府,稱“黄籍”,故降品或複品都須去司徒府改正黄紙。爲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專家們關於九品中正制設置及其職權的爭議   

  1 中正的設置時間、具體名稱和組織結構問題。   

  唐長孺認爲,初立中正時,隻限於郡。州中正的設立時間較晚,可以確定在曹芳時,並且至遲不出嘉平二年(250年),至早不出正始元年(240年)。州中正亦稱大中正、州都。而縣中正,在魏晉時無考。   

  韓國磐認爲,九品中正制的選擧辦法,頗爲完備,即州設大中正,亦稱都中正,郡設小中正,亦隻稱中正。   

  2 中正的職權問題。   

  唐長孺認爲,中正的任務是品第人物、以備政府用人的根據。所有官職授受,除了皇帝特權來處理之外,都必須經中正審查這一道手續。中正品第並非隻是一種褒貶虛名,而是和入仕途徑以及任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的。官位必須與品第相符,降品等於免官,升了官必須同時升品。   

  王仲犖認爲,中正掌蒐薦,以幫助吏部來銓選士人。中正依據管内人物的品行,定爲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有權進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以五退六,或以六退七”,吏部的選用,就是根據中正的“品狀”來定的。
編輯本段創立時間及原因

  九品中正制度是繼承東漢官吏選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結果。東漢選拔官吏,主要是依據儒家的道德行爲標准,宗族鄉黨的評定成爲政府選拔官吏(具體途徑是察擧﹑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據。漢末大亂造成人士流移,給鄉閭評議帶來困難,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鄉閭。   

  曹操當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決於胸臆”﹑“各引其類”的情況大量存在。然鄉閭評議並未完全廢棄,史稱曹操平定荆州時,托當地大名士韓嵩“條品州人優劣,皆擢而用之”;又稱替曹操主持選擧的崔琰﹑毛玠“總齊清議,十有餘年”,所謂“總齊清議”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議。曹操對鄉閭評議並未籠統否定,反對的隻是漢末鄉閭評議中產生的弊病。他糾正的辦法一是提倡“唯才是擧”,以反對虛偽道德和名實不符;二是壓制朋黨浮華和私人操縱選擧,力圖將選擧之權控制在政府手中。如韓嵩之條品荆州人士,就不同於漢末名士私人操縱的鄉閭評議,而與後來中正由政府任命並向政府負責的情況更爲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許多特點在曹操當政時期已有萌芽,曹丕﹑陳群進一步加以制度化。   

  專家們關於九品中正制創立時間及原因的爭議  

  1 關於九品中正制的創立時間,大體有四種觀點。   

  一是延康元年陳群始建說。唐長孺認爲,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時間是在曹丕未篡漢時即延康元年(220年)二月,這在《三國志·魏志·陳群傳》有明文。 《晉書·李重傳》所載李重語和沈約的《宋書·恩幸傳序》將時間提早到曹操時,可能是出於誤會。這個問題可以不必討論(《九品中正制度試釋》,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三聯書店1955年版)。   

  二是建安年間曹操始建說。韓國磐依據前引《宋書·恩幸傳序》沈約所述和《晉書·衛瓘傳》、《通典·選擧典》等有關記載,認爲九品中正制始於曹操時,而且是戎馬倥傯時所創(《魏晉南北朝史綱》,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另外還有張旭華的“魏武萌芽說”和劉訪師的“始於壽張之戰說”。   

  2 九品中正制產生的原因。   

  韓國磐認爲,九品中正制的產生,是由於漢代州郡察擧制度已經腐敗不堪,再則漢末戶口流離,即地主士人亦多僑寓他鄉,州郡察擧制已不適用,因此,非改不可。曹操求賢諸令,重新確立了選擧的原則,也就是選擧人才的標准,但怎樣達到這個標准,就需要具體的辦法、制度來保證執行,這個制度就是九品中正制。   

  唐長孺認爲,就當時人的說法,九品中正制的創立,是由於經過黄巾大起義之後,人士流移,政府選擧無法查考鄉閭的批評,因此一方面顧及鄉閭評定的舊傳統,另一方面適應人士流移的新環境,就本鄉之中選擇一個適當的人來主持評定的任務,於是創立了九品中正制,這種理由是正確的。   

  王仲犖認爲,曹丕繼位爲魏王,進一步就要受禪,登上皇帝的寶座。爲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做好改朝換代的工作,對世家大族就不得不作出讓步。當時世家大地主尚書陳群向政府提出“九品官人”的方案,曹丕不加留難地予以通過了。經過這種方式的妥協,他才登上了皇帝的寶座(《魏晉南北朝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另外唐長孺、游爲民、石榮倫、陳長琦、劉訪師等專家也有着各自的觀點。
編輯本段發展歷史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梁朝史學家沈約甚至說它是“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胄高卑”。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擧之權,而穫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准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爲唯一的標准,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爲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無關重要,所重視的隻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統和姓族隻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於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後趙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複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權,但似乎並未設中正之職。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複分别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殺。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後,此制亦流於形式。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編輯本段九品中正制實行的原因與初期情況

  九品中正制是沿襲了東漢鄉里評議的傳統,在戰亂時期人士流移的條件下發展而來的,也是適應曹魏初期政治的特點而產生的。   東漢末年,代表中央政權的曹操有不少壓制豪族名門浮華風氣的擧動。曹操並非名門,其祖父是與名士對立的宦官集團中的一員。不少名士很瞧不起曹操,與曹操政權對抗。因此曹操必須壓抑以清議名士爲代表的地方豪族勢力,如:破壞朋黨交游便是其一擧措。   

  但在戰亂時期,曹氏政權還須依靠地方名士,因爲他們在鄉里有較高的聲望,完全廢除鄉里評議是不可能的。曹氏政權所能做到的,隻是把清議納入政權軌道,使名士與政權合作。這樣以設立中正官專門執掌品第人物以備仕進參考的方式,代表“國家利益”的政權便對地方名士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地方名士的清議也便合法化,從而爲其發展勢力創造了條件。  

  以品第之法選拔官吏,始於曹操,且已成一制度。如《三國志·吳志·魯肅傳》:“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乘牘車,從吏卒,累官故不失州郡也。將軍迎操,欲安所歸。”   

  但中正之名在史籍中是在曹丕任魏王之後出現的。《三國志·魏志·陳群傳》:“文帝在東宮,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爲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魏初之中正官,州爲州都,郡國爲中正。如《三國志·魏志·常林傳》注引《魏略》以吉茂、時苗等人爲《清介傳》,傳曰:“……先時國家始制九品,各使諸郡選置中正……茂同郡護羌校尉王琰,前數爲郡守,不名爲清白。而琰子嘉仕曆諸縣,亦複爲通人。嘉時還爲散騎郎,馮翊郡移嘉爲中正”。   

  由此可見,郡中正由各郡長官推選,而且是現任官兼。這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曹氏政權的目的,即把九品中正制

  易以形成朋黨浮華之風的名士私家評議收歸政府統管,由郡長官推選現任官兼任中正,職掌人物的品第。中正品第人物,必須提供三個項目:一家世,一狀,一品。《太平禦覽》卷214引《晉陽秋》:“陳群爲吏部尚書,制九格登用,皆由於中正。考之簿世,然後授任。”表明魏時已重家世,但還不是唯一標准。   

  曹操由於政治軍事上的需要,多次頒布唯才是擧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雖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學。如《宋書·恩幸傳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   

  漢代選擧已參考狀。狀是一個人道德才能的具體叙述。中正所作的狀往往止一二句,是爲總的評語。品是根據家世和行狀綜合作出的評定。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虛位,二品實已爲最,初期二、三品仍屬上品。這里的品是“中正品”,與官品是不同的。 魏初,中正定品尚重鄉論。曹魏初期中正以郡爲基層,郡中正是真正發揮品第人物作用的,它們尚爲地方士族所專控,而州都隻不過總其議罷了。所以位居中央的豪門大族尚沒能很好地控制中正制爲其服務。但在曹芳以後,情形發生了變化。
編輯本段九品中正制在曹芳以後的發展

  九品中正制在這一時期發展的重要標志是州中正的設立。其設立是根據當時權重於朝的司馬懿的提議。《太平禦覽》卷256引《晉宣帝集》有司馬懿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議:“案九品之狀,諸中正即未能料究人才,以爲可除九制,州置大中正”。又《通典》卷32有:“晉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而曹羲是不同意的。後來曹羲與兄曹爽皆爲司馬懿所殺。   

  自州中正的設立以至兩晉,九品中正制逐漸完成門閥化的轉變,而最終成爲門閥士族的選擧工具。   

  與先前由地方官推選郡中正不同,晉代的郡中正由州中正薦擧。如《晉書·傅玄附子鹹傳》:“豫州大中正夏侯俊上言魯國小中正司空司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賓,求以尚書郎曹馥代毓。旬日,複上毓爲中正,司徒三卻,俊固據正。”大小中正也已由司徒選任。   

  這種情況似乎是國家政權進一步把選擧中的品第人物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打擊地方士族。此在一方面乃是正確的,但另一方面卻便利了掌權的中央豪門士族擴展其勢力,他們控制地方乃至中央的選官制度,而那些官居卑位或不居官的地方世家大族卻日趨衰落。與代表“國家利益”的政權有所威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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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察舉制度到了後來,愈來愈「名不副實」,甚至到了「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的可笑現象;察舉制度確實到了不可行的地步了。

在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時代,他下詔廣求天下之才,就是有名的「魏武三令」,它的內容主要是用人唯才是用,不論品行道德。

實際上,在曹操在世的時候,他要登基做皇帝的條件,早就已經成熟了,可是中原的世家大族卻不願背棄漢天子,而稱臣於「贅閹遺醜」的曹氏。但是曹操既殺了不肯合作的孔融,又因荀彧不同意自己受「九錫」而逼得荀彧自殺,在這種威嚇之下,世家大族也只得低首下心,暫時向曹魏政權屈服。

到了西元220年,曹丕繼位為魏王,準備代漢自即皇帝位。當時擔任尚書職務的穎州世族陳群,向曹丕提出「九品官人法」以取才的制度,曹丕為了取得世家大族們的合作,也就採取了陳群的建議。

一般認為,九品官人法是應付漢代察舉制度弊病叢生的一時權宜之計,例如《晉書》〈衛瓘傳〉就說:

「魏氏承顛覆之運,起喪亂之後,人士流移,考詳無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時選用之本耳。其始造也,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餘風,中間漸染,遂計資定品。」

可見得九品官人法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東漢以後,人士大流徙,無論士庶大都流離徙轉,脫離鄉土,秦漢以來的鄉、亭、里組織已破壞大半,人士的出身里爵、道德才能均難以稽考;在這種狀態下,為了吸收人才,擴大統治集團勢力,就不得不立權宜之計,九品官人法也就應運而生了。

值得注意的是,九品官人法初設之時,對於人物的挑選標準,仍有不少是承襲著兩漢以來察舉制度的方式,也就是須要依據鄉里的「清議」來評斷,所以說是「猶有鄉論餘風」。

這時中央的銓選機關,承東漢以來尚書臺權力發展的趨勢,完全轉歸吏部,而九品中正的成立,就是以已經吸收了的著姓士族,為其本州郡邑的州郡大中正、小中正官,使其掌理搜薦之職,以幫助吏部來銓選人士。

各州大中正、郡小中正,依據官內人物的品行,定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有權進退人物的鄉品,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而最後中央吏部的選用,就是根據這些中正官所下的「品狀」來定的。

但問題是,當初立九品時「蓋以論人才優劣,非為世族高卑」的理想,卻因地方上州郡的大小中正都由著姓士族來充任,其選用人才的結果必然地被世家大族所操縱,以致於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現象,世家大族進一步地壟斷了政治、社會的資源。

特別是到了南朝,門閥制度與九品官人法的結合就更完全而徹底了;同樣的,九品官人法的品評制度,到了後來也是呈現許多不合情理的弊病。例如當時有俗諺云:「上車不落則著作,體中如何則秘書」,意思是說,九品官人法所造成的「士庶天隔」的情況,嚴重到世家大族中四、五歲的小孩,能夠安安穩穩地坐在車上不跌下來,就有著作郎的官銜;七、八歲的小朋友在寫信時懂得噓寒問暖,就已封得秘書郎的職務。

著作郎和秘書郎都是當時極重要的職位,這或許是一句言過其實的諷刺語,但也多少反映出九品官人法確實對門閥社會的形成,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看起來,九品官人法雖然可以解決一時的問題,卻也造成了新的問題。


落榜都是有理由的!明清科舉考試的各種落榜原因

金榜題不題名也要看主考官喜惡?明代科舉錄取與否主考官說的算,寫錯字又何妨?寫的工整卻適得其反?其貌不揚有錯嗎?各種奇怪落榜原因,一窺究竟。
選賢與能/唐代三省六部制/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官員選拔
故事
2017-02-26 11:13

選賢與能/唐代三省六部制/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官員選拔

陳一中

前文不擇手段也要上榜!破解 5 個明代常見的科舉作弊方法提到了許多明代的考生為了金榜題名而不擇手段,發明了許多通過考試的方法,但儘管如此,考生還是可能無法考不上科舉,這是因為科舉考試中,主考官的喜惡對於士子錄取與否,有重大的影響。也因此,一旦考生高中科舉,便以主考官的門生自居,主考官則成了「座師」(座主),彼此在名義上存有師生情誼,互相提攜。以下先簡介鄉試、會試、殿試主考官,再講述各種落榜的遭遇。

鄉試的主考官定為兩人,初期敦聘儒學教官、儒士為主考。永樂年間,兩京主考改由翰林院官員擔任,其餘行省仍循舊制,但屢有徇私舞弊之事,至明代中期,各地鄉試亦漸改由京官擔任主考

嘉靖二十五年(1546 年)的浙江省試,有一位主考官評完了卷子,夢到自稱杭州知府的官員來請託。考官夢醒以後,看到不知哪來的一個卷子在桌上,於是從錄取的卷子中抽一卷來相比,覺得冒出來的這卷好一些,便將兩卷交換過來。這類相似的情節發生過不少次,每次的年分、地點不同,卻有如出一轍的情節。

據說,有一種作弊的方法是買通考場的書吏,待夜深人靜,考官打瞌睡時,再把考卷調換。或許這些看到桌上多出一分試卷的考官都不是看見鬼,而是落入圈套而不自知。

會試的考官由禮部與翰林院官員擔任,除兩位主考官,還有十八位考試官,分別批閱《詩》、《書》、《禮》、《易》、《春秋》考卷,稱為「十八房」。至清代中期,朝廷發現按經分房容易使考試官被收買,所以改為平均分攤試卷,不再按經分房,以杜絕作弊的行為。

明代殿試的日期原為三月初一,因會試應試人數增多,需要較多的時間閱卷,成化年間遂延至三月十五日。但不是每個考官都需要較長的時間批卷,明代晚期曾任會試閱卷官的楊士聰說道:

我每次閱卷,不會從頭看到尾,隨意的看一兩行,如果是好卷子,自然會發現他與平庸的卷子的差異,然後我再重頭看起。考場中搜查落卷也多用這種方法,數百張試卷一下子就能看完了,不會遺漏的。

殿試的主考官通常會推舉內閣首輔擔任,在特殊的情況下由次輔或其他閣員主考,例如張居正任首輔時,他的兒子也在應考之列,所以改由次輔張四維(1526-1585)擬定排名。主考官只將前三名挑出來,是為第一甲,由皇帝圈評定名次。剩下的由其他考官評定,他們會將卷子分為兩等,再拿給主考官判定,其中較好的是第二甲,再次一級的是第三甲。

張居正表面上作了避嫌,但他權傾朝野,誰敢不賣他面子呢?次子張嗣修(1553-1627)本為萬曆五年(1577)第二甲第一名,但進呈試卷時,張居正暗通太監,將張嗣修的卷子往前挪,張嗣修遂成了榜眼。萬曆八年(1580),張居正的三子張懋修(1558-1639)評為狀元,更被譏諷是「關節狀元」。當張居正垮臺後,便有時人作詩道:「狀元榜眼盡歸張,豈是文星照楚鄉?若是相公身不死,五官必定探花郎。」意思是說,張居正兩子已經分別獲取狀元與榜眼了,倘若他再晚一點逝世,五子也必定也會高中探花。

考生們答題總是戰戰兢兢,期盼不要有一絲錯誤,但誰又料得到,寫的工整卻適得其反呢?

隆慶二年(1568)的殿試,皇帝瀏覽內閣進呈的考卷準備圈定狀元時,突然覺得試卷都寫得如此工整,便懷疑主考官徇私,皇帝反而在第二甲的卷子中選了一張多處塗改的考卷當作狀元,羅萬化(1536-1594)便成為多疑下的幸運兒。

考試時很容易一不小心就寫了錯別字,但寫錯別字又有何妨呢?皇帝喜歡你才是真的!

像是崇禎元年(1628)殿試,內閣原本擬定莊應會(1598-1656)為狀元,思宗朱由檢(1611-1644)卻不滿意,將他的名次往後挪,又抽閱其他試卷,特別喜歡管紹寧(?-1645)的試卷,但發現管紹寧將「誠」這個字寫錯了,思宗於是詢問閣臣意見,閣臣答覆道:「皇上若贊成,補畫丿可以掩飾。」思宗便親自補上一撇。

由於思宗求才若渴,因此不太拘泥於錯字,這類不拘錯字的例子不少,崇禎十年(1637)的會元吳貞啓對策也寫錯字,同年考生包爾庚便揶揄他說:「老兄你寫錯字,狀元就是你了!」這樣一位勤於替考生挑錯字的皇帝也真是前所未有的了。

選賢與能/唐代三省六部制/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官員選拔由於思宗求才若渴,因此不太拘泥於錯字

清代的殿試不必謄錄,若想要成為狀元,考生不只得文章得寫得好,還要寫一手皇帝喜歡的書法才行。順治帝福臨(1638-1661)偏好歐陽詢的字體,康熙帝玄燁(1654-1722)則喜歡二王(王羲之、王獻之父子)。當朝的狀元都寫得一手好字,書法多塗抹的羅萬化真該慶幸自己生對了時代。

考生的名字也是影響錄取名次的因素之一,當拆卷以後,發現考生名字不吉利,錄取的名次就可能會被後置。永樂二十二年(1424)殿試成績第一的是孫曰恭,但成祖覺得「曰恭」兩個字連在一起像「暴」,顯得不太和諧,又見到另一名考生的叫作邢寬,寬緩刑罰正是太平時代才有的盛景,朱棣非常高興,便將邢寬擢為狀元,孫曰恭則降為探花。

嘉靖二十三年(1544)的狀元本該是吳情(1503-1574),但世宗說:「無情怎麼適合當第一?」正在猶豫時,看到宮殿裡打結的旗幟有點像個「雷」字,便想在卷子中找個姓雷的考生,一時沒找著,就選了秦鳴雷(1518-1593)。

大概是有了邢寬、吳情的例子,自此之後主考官也會多加揣摩,宣德年間的進士王玉(1402-?)原名為王子璠,本當為鄉試第一名,但當時剛經歷「高煦之亂」,這是由成祖朱棣第二子朱高煦所發動叛亂,考官就以王子璠聽起來像「王子反」為由,沒有錄取他。可見名字實在是太重要了,因此嘉靖年間甚至有一種風氣,有些考生會先把名字改的吉利一些再考殿試。

除了試卷與名字會影響考運以外,容貌也是影響考試的因素之一。

皇帝對於長相的喜惡,多少還是有點影響。正統四年(1439)本來擬定張和(1412-?)為狀元,但英宗派人去窺探張和的長相,聽聞他有眼疾,於是改置為二甲第一名。

吳中四才子之一的徐禎卿(1479-1511)殿試名列第二甲,本有機會進入翰林院當庶吉士,可是孝宗朱祐樘(1470-1505)派宦官詢問了徐禎卿和一另位考生後,因為徐禎卿其貌不揚的關係,決定將另一位選為庶吉士。弘治年間,京師流傳的歌謠唱道:「選科全不在文章,但要鬍鬚與胖長。更有一般堪笑處,衣裳漿得硬幫幫。」就是諷刺考官以貌取人的情況。

選賢與能/唐代三省六部制/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官員選拔吳中四才子之一的徐禎卿(1479-1511)

蘇州文人桑悅(1447-1503)二十六歲參加會試,卻因年紀的「二」被誤填為「六」,只中了乙榜。會試有甲、乙兩榜之分,乙榜被稱為副榜,是指在甲榜(正榜)後增額錄取的考生,有時會授予儒學教官等低階的官職。從桑悅的經驗來看,年紀較大的考生可能不受主考官青睞。

科舉不中是件令人沮喪的事情,曾有會試考生怪罪考官不公,揚言要殺掉考官,但朝廷沒有理會這樣語帶威脅的指控,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有時候不是考生親自發難投訴不公,而是在朝為官的父兄代為撐腰,由他們上奏攻訐考官。

投訴科舉的奏文沒有少過,多數的情況,朝廷會認真的看待科場弊案,例如天順四年(1460)會試放榜後,一位不中者一口咬定是主考官為討好內閣首輔李賢(1408-1466),有意使李賢的弟弟李讓考上而有所偏頗,當英宗詢問此事時,李賢無辜地說:「這完全是個人忿怨,考官絕對沒有不公,因為我弟弟李讓也沒考上,可以見得考官是公平的。」皇帝於是命禮部會同翰林院再為那位考生準備一次複試,結果許多題目都不能答,該生被處罰戴枷示眾。

李賢為此感慨的說道:「如果你的文字有瑕疵而落榜,是因為你學問還不夠,不是命運;如果你文字很好卻還是落榜,那就是你的命運了。不知道順從天命,怎麼可以當官呢?」

選賢與能/唐代三省六部制/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官員選拔明朝內閣首輔李賢(1408-1466)圖片來源

李賢這段話似乎是想告訴大眾,考試不只是憑實力,運氣也是相當重要的。

確實如他所說,明代的科舉充滿各種光怪陸離的事件。例如萬曆四十年(1612)的四川鄉試,有一位名叫周士麒的考生考中第六名了,但卷子的主人其實是王應熊,因為卷首的個人資料太模糊了,因此造成誤填。王應熊倒是很有雅量的說道:「因為人為不慎造成失誤,真的是天意!周先生既然已列榜登錄,我再等三年又有什麼關係呢?」

經過御史檢舉,榜單被修正,這回換周士麒不高興了,跑去京師上訴,但不被受理,王應熊後來考中殿試,進了內閣。李賢所說的順從天意,指的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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