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產(約前582年-前522年),姬姓,國氏,名僑,字子產,又字子美,諡成[1][註 1],又被稱為公孫僑、公孫成子、東里子產、國子、國僑、鄭喬,是春秋末期鄭國的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
子產執政期間,改革內政,慎修外交,捍衛了鄭國利益,極受鄭國百姓愛戴,後世對其評價甚高,將他視為中國歷史上宰相的典範,清朝的王源更推許他為春秋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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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刑書
主條目:鑄刑書
前536年三月,鄭國把刑法鑄在鼎上,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叔向派人送給子產一封信,說:「開始我對您寄予希望,現在完了。從前先王衡量事情的輕重來斷定罪行,不制定刑法,這是害怕百姓有爭奪之心。還是不能防止犯罪,因此用道義來防範,用政令來約束,用禮儀來奉行,用信用來保持,用仁愛來奉養。制定祿位,以勉勵服從的人,嚴厲地判罪,以威脅放縱的人。還恐怕不能收效,所以用忠誠來教誨他們,根據行為來獎勵他們,用專業知識技藝教導他們,用和悅的態度使用他們,用嚴肅認真對待他們,用威嚴監臨他們,用堅決的態度判斷他們的罪行。還要訪求聰明賢能的卿相、明白事理的官員、忠誠守信的鄉長、慈祥和藹的老師,百姓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使用,而不致於發生禍亂。百姓知道有法律,就對上面不恭敬。大家都有爭奪之心,用刑法作為根據,而且僥倖得到成功,就不能治理了。夏朝有違犯政令的人,就制定禹刑。商朝有觸犯政令的人,就制定湯刑。周朝有觸犯政令的人,就制定九刑。三種法律的產生,都處於末世了。現在您輔佐鄭國,劃定田界水溝,設置毀謗政事的條例,制定三種法規,把刑法鑄在鼎上,準備用這樣的辦法安定百姓,不也是很難的嗎?《詩經》說:『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撫定四方。』又說:『效法文王,萬邦信賴。』像這樣,何必要有法律?百姓知道了爭奪的依據,將會丟棄禮儀而徵用刑書。刑書的一字一句,都要爭個明白。觸犯法律的案件更加繁多,賄賂到處使用。在您活著的時候,鄭國恐怕要衰敗吧!我聽說,「國家將要滅亡,必然多訂法律」,恐怕說的就是這個吧!」[77]
子產覆信說:「就如同您所說的這樣,我沒有才能,不能考慮到子孫,我是用來挽救當前的世界。既然不能接受您的命令,又豈敢忘了您的恩惠?」[78]
士文伯說:「大火星出現,鄭國恐怕會發生大火災吧!大火星還沒有出現,而使用火來鑄造刑器,包藏著引起爭論的法律。大火星如果象徵這個,不引起火災還能表示什麼?」[79]

鑄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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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析之死——僭越的立法者– 國學網 - http://goo.gl/FvRKrd

鑄刑書 
公元前536年3月(陰曆),鄭國執政子產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像徵諸侯權位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佈,史稱“鑄刑書”。
中文名 鑄刑書 追溯到 公元前536年3月 國 家 鄭國 記 載左傳 ·昭公六年
基本情況
刑書是國家權力的象徵。公元前536年3月(陰曆),鄭國執政子產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像徵諸侯權位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佈,史稱“ 鑄刑書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佈成文法的活動,有利於法律
在全社會範圍內得到執行。[1] 
《左傳 ·昭公六年》記載“"三月,鄭人鑄刑書 ”。
歷史背景
中國夏商與西周的法,是一種完全依附於禮的法。春秋時期,隨著社會關係的變遷,傳統的法律體制越來越暴露出其不合理性。首先,以前那種不公開、不成文的法律與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相衝突。其次,這種法律體制在形式上保守,內容上陳舊,已經不能適應社會變革的新形勢,無法滿足新的社會關係的發展要求。因此,在春秋中期後,打破舊的傳統、公佈成文法的活動便在一些諸侯國種出現。叔向反對子產鑄刑書,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個爭論不止的話題。晉國的叔向寫信給子產說:“先王議事以製,不為刑闢,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闢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 “棄禮而徵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 叔向是反對把法律明文公佈出來,反對把法律從禮教中獨立出來。他認為,人們一旦知道了刑書的條文,就不會再看重道德,遵守禮儀,而會去“徵於書”,去鑽法律條文中的空子。而且刑書一旦公佈,人們就可以知道官員審判案件時是否合理合法。樣,社會輿論就會對官員產生一股強大的監督力。這些嚴重侵害貴族利益的新事物,在叔向眼中都是不可容忍的,他所代表的是那些沒落的奴隸主貴族的利益。奴隸主貴族進行判斷的時候,往往會標榜自己是遵從“禮”的原則,自己是以禮治國,依禮治國。在他看來,從內容上看是因為子產的刑書完全背離了"禮"的製度。
歷史意義
鑄刑書,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佈成文法,開創了古代公佈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刑書是國家權力的象徵,同時也有利於法律在全社會範圍內得到貫徹執行,對後世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
子產簡介
姓姬,名僑(?-前522),字子產,又字子美,鄭國貴族,與孔子同時。他是鄭穆公的孫子,所以人們又稱他為公孫僑、鄭子產。他自鄭簡公時(前554)被立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執掌鄭國國政,是當時最負盛名的政治家。子產沒有著述傳世,他的言行事蹟,主要載於《左傳》、《史記》等書籍。子產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貢獻主要有:①鑄“刑書”,公佈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產“ 鑄刑書 ”,把自己所製定的刑書鑄在鼎器上,開創了古代公佈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②提出“以寬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張。在統治勞動人民的方法上,子產第一個提出“寬”、“猛”相濟的策略“寬”即強調道德教化和懷柔;“猛”即嚴刑峻法和暴力鎮壓。後來,儒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以寬服民”,法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以猛服民”。
據說,公元前522年,執政26年的鄭國名相子產逝世,因他一貫廉潔奉公,家中沒有積蓄為他辦喪事,兒子和家人只得用筐子背土在新鄭西南陘山頂上埋葬他的屍體。消息傳到鄭國的臣民耳中,大家紛紛捐獻珠寶玉器,幫助他的家人辦理喪事。子產的兒子不肯接受,老百姓只好把捐獻的大量財物,拋到子產封邑的這條河水中,悼念這位值得敬仰的人。珠寶在碧綠的河水中放射出絢麗的色彩,泛起金色的波瀾,從此這條河被稱為金水河,這就是現在鄭州市的金水河。[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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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子產推行政治改革鑄刑書頒布律法
2016-01-20 09:16:48 來源: 武林軍事責任編輯:軍事小s0條評論
子產鑄刑書
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度的時期,社會也發生許多巨大變化。子產,又名公孫僑,字子美,他是鄭國貴族。公元前543年以後,子產在鄭國執政期間,順應歷史潮流,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經濟、法律的改革措施。在政治經濟等重大改革之後,子產又在鄭國實行了一個重大改革那就是鑄刑書,頒布法律。
青銅鼎
青銅鼎
刑書就是法律條文,鑄刑書就是把法律條文鑄造在金屬器具,比如鼎上面。情況和羅馬銅表法相似,雖然子產不是第一個制定刑書的,在夏商周時就有了。雖然具體內容尚不可考證,但根據左傳等史料的記載可以知道,子產頒布的法律條文有損當時王室貴族的利益,但是基本符合人民的利益,符合歷史發展的需要。
子產鑄刑書衝破了貴族階層濫用私刑的傳統,使得國家法律有了一個較為統一的標準。另外子產的立法思想相對比較折中,介於禮和法之間,他還將德、刑、法統一起來看待,認為刑法也是禮的一部分。子產在執法過程中主張寬嚴相濟,將寬厚的政策和嚴厲的政策相互結合起來使用。
子產還主張在執法過程中,量刑要有依據,要根據法律條文行事,但又不能僅僅拘泥於此,要靈活運用。
鄭國在經歷子產的政治經濟和刑法等重大改革後,百姓生活比較安定富足,鄭國也在這二十多年中沒有大的兵禍戰亂,可以說子產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同時也給別的國家做出一定的示範。
子產相鄭什麼意思
子產相鄭是指鄭國的政治家子產,子產原名叫姬僑,是春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合思想家。子產出身在鄭國的貴族家庭,在鄭簡公是十二年的時候為卿,到二十三年執掌政權。
子產畫像
子產畫像
子產在執政的期間對政策進行了改革,他分別從田地的分配、稅賦的徵收、修訂法律、用人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主要的內容是整頓田地的製度,規定公卿大臣所擁有的土地領域,對私有的田地進行徵收稅費;依照土地人口的數量來繳納軍賦;編制刑書,修改了相關的成文法;實行學習以後才能入政的用人制度;不毀掉鄉村的學校,願意聽聞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廣開言路。
子產在政治方面也進行了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奴隸制向封建制度的過渡,但是他的改革並不徹底。子產在統治勞民的方法上面,提出“寬”和“猛”相互作用的策略,即“以寬服民”和“以猛服民”的主張“寬”是指用道德教化來教導農民,“猛”是用嚴酷的刑法和暴力來鎮壓百姓。後來,子產的“以寬治民”的主張為儒家繼承和運用,而“以猛治民”的主張則被法家繼承和發展。
在世界觀的方面,子產認為天體的運動與人所遵守的法則是完全不相干的,否定了占星能預知人命運的說法。但是他還是認為人在死後還是可以保留靈魂的說法,這也是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對人神方面的探討。
子產相鄭病將死
子產相鄭,病將死的意思是指鄭國的丞相,病得非常重快要死了。這句話的原文應該是出自《左傳·昭公二十年》中“鄭子產有疾”,這兩句話描寫有所不同,但是文字的意思基本上是相一致的。
子產畫像
子產畫像
鄭國的丞相子產病的非常嚴重快要死了。子產知道自己死後,必定是子太叔來執掌國政,他便告誡子太叔要用嚴厲的政策來治理百姓,並且跟他說:“人們看到猛烈的火勢會感到害怕,所以很少有人死於火中。但是水比較柔弱,人們非常喜歡它還與它一同嬉戲,結果死於水中的人卻很多。”此話就是在告誡子太叔實施寬厚的政策難度是非常大的,不容易治理國家。
在子產死後,子太叔開始執掌鄭國的政權,但是他卻不忍心採用嚴厲的政策反而用的是寬厚的政策。鄭國因此出現了許多的盜賊,他們聚集在叫萑澤的地方進行作亂,而且他們的行為越來越不受控制,太叔非常後悔當初沒有聽子產的話,他感慨道:“如果當初聽了老人家的話就不會到這種地步了。”於是,他便出兵去圍剿的聚集地,將他們全部消滅,之後盜賊的活動也算是得到了平息。
孔子對於子產的政策非常的讚賞,他認為子產這種寬、猛相結合的政策是十分恰當的,鄭國的政治也因此得以和諧。孔子在聽說子產去世的事情后,表示十分的痛心,認為子產是具有古人仁愛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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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尺法」就是法律的意思。那麼,為甚麼古代的法律又叫做「三尺法」呢?

為甚麼古代的法律又叫做「三尺法」?
心語
古人把法律條文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因此法律又稱為「三尺法」,簡稱「三尺」。(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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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把法律條文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因此法律又稱為「三尺法」,簡稱「三尺」。(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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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0-08-01 8:13 AM 標籤: 中華文化100個為什麼, 為甚麼

在《史記.酷吏傳.杜周傳》上載︰「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這段記載是說,西漢武帝在位時有一大臣,名叫杜周,善於揣摩上意,阿諛奉承,以少說話為處事重要原則。

杜周辦事都是順從皇上意旨行事,皇上想要寬釋的人就故意減輕罪狀,皇上厭惡的人就趁機陷害。有門客責備杜周說︰「你為皇上公平斷案,不遵照三尺法律,卻專以皇上的意旨來判案,法官本來應當這樣做嗎?」

原文中的「三尺法」就是法律的意思。那麼,為甚麼古代的法律又叫做「三尺法」呢?

據《左傳》和《周禮》的記載,自西周開始,已有完備的頒佈、宣傳法律政令的制度,當時朝廷公佈法令都是懸掛於宮闕,讓百姓、官吏觀看而知法守法,故稱為懸法、懸書。如《元典章新集.刑部.盜賊通例》上曰︰「《虞書》有象刑之典,《周禮》載懸法之文。」

而《周禮》載懸法之文,是指周朝六官中的天、地、夏、秋官,每年正月都要在象魏懸掛「治象之法」、「教象之法」、「政象之法」、「刑象之法」,稱為「懸法象魏」之制。象魏,指古代天子、諸侯宮門外的一對高建築,也叫「闕」、 「觀」,是懸示教令的地方。

如《周禮.天官》中載︰「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縣(懸)治象之灋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凡十日)而斂之。」意思是說,正月初一日,開始向畿外邦國和都鄙宣佈治典,把朝廷的法令懸在闕,讓百姓們觀覽,十日後,才把它收藏起來。

上古時代的堯舜等聖君,是以禮治國,後周公等聖賢又極力推崇,故古人講究禮治與德治,以禮統法,禮法合一。禮是外在規範,法是內在義理,進而達到孔子所倡導的「使無訟」、「和為貴」之境,重視以調解、協商方式來解決彼此間的糾紛。

其實,西周的「懸法象魏」之制已是成文法,只是未公之於眾,當時的人們用天理、道德來規範自己的言行,而不是用一條條的法律來約束人心,是更符合中國傳統文化的法制運作方式。

到了春秋時代,群雄紛爭,禮樂崩壞。因此,鄭國上卿子產將鄭國法律條文鑄刻在銅鼎上,公諸於眾,稱為「鑄刑書」。如《左傳.昭公六年》︰「三月,鄭人鑄刑書。」杜預.注︰「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

另據《左傳.定公九年》:「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杜預.注:「鄧析、鄭大夫,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云竹刑。」這段記載大意是說,鄧析是鄭國大夫,他想改變子產所創的「鑄刑書」,就私造刑書,把自定的法令逐條寫在竹簡上,稱為「竹刑」。

後來,他被鄭國上卿駟歂所殺,認為他教訟亂制、巧辯而亂法,而竹刑也被駟歂採用,成為國家正式法律。鄧析所作的竹刑較笨重的刑鼎易於攜帶、流傳。

此後,晉國范宣子執政也著作一部刑書,但並未公佈於世。他死後,晉國大夫趙鞅、荀寅就將范宣子所制定的刑書,正式鑄在一鐵鼓上,公佈於眾,稱為「鑄刑鼎」。但是「晉鑄刑鼎」是被孔子批判的,認為是趙鞅、荀寅擅權而鑄,破壞周朝禮制。

由此可知,古代在紙張未發明前,官方的法律政令大多鑄刻在鼎器上。由於鄧析使用竹簡記載刑法,取得、攜帶方便,因而竹簡也逐漸成為古人重要公文、書籍、律令等書寫的主要材料。


居延出土的漢簡。(網路圖片)

竹簡,是將竹剖削成片用來刻寫文字,多片竹簡編綴成書稱為「冊」。秦漢時,竹簡長短不一,用途有別。據專家考證,通常竹簡分為漢尺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六寸四種,一漢尺約二十三公分。長簡稱為大冊,古人敬稱為「典」,是用來抄寫重要文獻、經籍、詔書律令等。

漢朝時,把法律條文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因此法律又稱為「三尺法」,簡稱「三尺」。如宋朝王應麟撰《困學紀聞.左氏傳》:「《漢.杜周傳》:『不循三尺法。』注謂『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從事』。」

另據考古發現,竹簡使用的長度並無嚴格規定,有些並不一致。所以,漢朝的三尺法,使用的竹簡約為二尺四寸,「三尺」應只是舉用約計整數的竹簡長度而言。如宋朝王應麟撰《困學紀聞.左氏傳》:「《鹽鐵論》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蓋律書以二尺四寸簡,舉其大數,謂之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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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Bamboo Slips of Qin Dynasty Unearthed from Shuihudi 2013-01.JPG

睡虎地秦簡,亦稱雲夢秦簡,為1975年12月於中國湖北省雲夢縣城關睡虎地十一號墓出土的秦代竹簡,記錄當時的法律及公文,經整理的竹簡內容,被收入《睡虎地秦墓竹簡》一書。此批竹簡是研究戰國晚期至秦始皇時期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軍事的珍貴史料,也是校核古籍的依據。

據考證,該墓的主人名叫「喜」,生前曾擔任過縣的令吏,參與過「治獄」,這些竹簡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根據工作需要對秦朝的法律和法律文書所作的抄錄。
睡虎地秦墓竹簡計1155枚,殘片80枚,現將其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內容,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編年記》、《語書》、《為吏之道》、甲種與乙種《日書》。其中《語書》、《效律》、《封診式》、《日書》為原書標題,其他均為後人整理擬定。竹簡長23.1~27.8厘米,寬0.5~0.8厘米,內文為墨書秦隸,寫於戰國晚期及秦始皇時期。載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滅六國之戰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經歷等。

《秦律十八種》
計202簡,位於墓主身體右側,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包括《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軍爵律》、《傳食律》、《行書》、《內史雜》、《尉雜》、《屬邦》等18種,律名或其簡稱寫於每條律文尾端,內容涉及農業、倉庫、貨幣、貿易、徭役、置吏、軍爵、手工業等方面。每種律文均為摘錄,非全文。

《田律》:農田水利、山林保護方面的法律。
《廄苑律》:畜牧飼養牛馬、禁苑林囿的法律。
《倉律》:國家糧食倉儲、保管、發放的法律。
《金布律》:貨幣流通、市場交易的法律。
《關市律》:管理關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業生產定額的法律。
《徭律》:徭役徵發的法律。
《司空(律)》:規定司空職務的法律。
《軍爵律》:軍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設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律)》:核驗官府物資財產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傳食律》:驛站傳飯食供給的法律。
《行書》:公文傳遞的法律。
《內史雜》:內吏為掌治京城及畿輔地區官員的法律。
《尉雜》:廷尉職責的法律。
《屬邦》:管理所屬少數民族及邦國職務的法律。
《效律》
計61簡,位於墓主腹部,簡長27厘米,寬0.6厘米。標題寫在第一支簡的背面。規定了對核驗縣和都官物資帳目作了詳細規定,律中對兵器、鎧甲、皮革等軍備物資的管理尤為嚴格,也對度量衡的制式、誤差作了明確規定。

《秦律雜抄》
計42簡,位於墓主腹部,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公車司馬獵律》、《牛羊課》、《傅律》、《屯表律》、《捕盜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錄的11種律文,其中與軍事相關的律文較多。

《法律答問》
計210簡,位於墓主頸部右側,簡長25.5厘米,寬0.6厘米。以問答形式對秦律的條文、術語及律文的意圖所作解釋,相當於現時的法律解釋。主要是解釋秦律的主體部分(即刑法),也有關於訴訟程序的說明。

《封診式》
計98簡,位於墓主頭部右側,簡長25.4厘米,寬0.5厘米。標題寫在最後一支簡的背面。簡文分25節,每節第一簡簡首寫有小標題,包含:《治獄》、《訊獄》、《封守》、《有鞫》、《覆》、《盜自告》、《□捕》、《盜馬》、《爭牛》、《群盜》、《奪首》、《告臣》、《黥妾》、《遷子》、《告子》、《癘》、《賊死》、《經死》、《穴盜》、《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還有兩個小標題字跡模糊無法辨認。封診式是關於審判原則及對案件進行調查、勘驗、審訊、查封等方面的規定和案例。

《編年紀》
計53簡,位於墓主頭下,簡長23.2厘米,寬0.6厘米。簡文分上、下兩欄書寫,逐年記載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滅六國之戰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經歷等。

《語書》
計14簡,位於墓主腹下部,簡長27.8厘米,寬0.6厘米。標題寫在最後一支簡的背面。

《為吏之道》
計51簡,位於墓主腹下,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內容主要是關於處世做官的規矩,供官吏學習。

甲種與乙種《日書》
甲種《日書》計166簡,位於墓主頭部的右側,簡長25厘米,寬0.5厘米,兩面書字。乙種《日書》計257簡,位於墓主的足部,簡長23厘米,寬0.6厘米,最後一簡簡背有「日書」標題。甲種《日書》載有秦、楚紀月對照。

睡虎地秦簡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4I43pF

睡虎地秦墓竹簡,又稱睡虎地秦簡、雲夢秦簡,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簡,這些竹簡長23.1~27.8厘米,寬0.5~0.8厘米,內文為墨書秦篆,寫於戰國晚期及秦始皇時期,反映了篆書向隸書轉變階段的情況,其內容主要是秦朝時的法律制度、行政文書、醫學著作以及關於吉凶時日的佔書,為研究中國書法、秦帝國的政治、法律、經濟、文化、醫學、等方面的發展歷史提供了翔實的資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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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僑(?—公元前522年),春秋時期鄭國人,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姬姓,氏公孫,名僑,字子產,號成子。出身於鄭國貴族,鄭簡公十二年(前554)為卿,二十三年執政,相鄭簡公、鄭定公 20餘年,卒於鄭定公八年。
子產執政,既維護公室的利益,又限制貴族的特權,進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主要措施是整頓田制,劃定公卿士庶的土地疆界,將農戶按什伍加以編制,對私田按地畝課稅;作丘賦,依土地人口數量交納軍賦;鑄刑書,修訂並公佈了成文法;實行學而後入政、擇能而使之的用人制度;不毀鄉校,願聞庶人議政,有控制地開放言路。
子產的政治經濟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但並不徹底,對勞動人民的反抗則採取鎮壓措施。在世界觀方面,子產提出: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他認為天體運行的軌道與人事遵行的法則互不相干,否定占星術能預測人事。但子產仍保留靈魂不死觀念,認為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仍能滋生淫厲。這是中國哲學史上對形神關係的初步探討。他還提出了人性觀念,認為夫小人之性,釁於勇,嗇於禍,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這是中國哲學史上探討人性問題的開端。[1]

名僑(?-前522),字子產,又字子美,鄭國貴族,鄭國國都(今河南鄭州新鄭)人
清代金農繪《子產畫像》
清代金農繪《子產畫像》
,與孔子同時期。他是鄭穆公的孫子,公子之孫,所以人們又稱他為公孫僑、鄭子產。又因以父為氏,故又稱國僑。他自鄭簡公時(前554)被立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執掌鄭國國政,是當時最負盛名的政治家。子產沒有著述傳世,他的言行事蹟,主要載於《左傳》、《史記》等書籍。子產的在政治上所做出的貢獻主要有:一,田制的改革。對舊有的土地制度加以改革整頓,保留有利於生產的一面,同時吸收當時人們在土地制度方面的革新,把它制度化,制度改革推行三年之後,子產也因此受世人頌揚。二,“作丘賦”,這項改革主要是打破當時國野分界,把原來只有國人才有資格承擔的兵役擴大到野人,這樣大大擴大了兵源,符合春秋末期戰爭發展的趨勢,雖然,這次改革因為取消國人特權而受到部分特權階級的反對和阻撓,但他還是堅定地將改革推行下去了。三,法律,①鑄“刑書”,公佈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產“ 鑄刑書 ”,把自己所製定的刑書鑄在鼎器上,開創了古代公佈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②提出“以寬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張。在統治勞動人民的方法上,子產第一個提出“寬”、“猛”相濟的策略。“寬”即強調道德教化和懷柔;“猛”即嚴刑峻法和暴力鎮壓。後來,儒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以寬服民”,法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以猛服民”
公元前522年,執政26年的鄭國名相子產逝世,因他一貫廉潔奉公,家中沒有積蓄為他辦喪事,兒子和家人只得用筐子背土在新鄭西南陘山頂上埋葬他的屍體。
消息傳到鄭國的臣民耳中,大家紛紛捐獻珠寶玉器,幫助他的家人辦理喪事。
子產的兒子不肯接受,老百姓只好把捐獻的大量財物,拋到子產封邑的這條河水中,悼念這位值得敬仰的人。珠寶在碧綠的河水中放射出絢麗的色彩,泛起金色的波瀾,從此這條河被稱為金水河,這就是現在鄭州市的金水河。[2]
人物評價編輯
子產之碑
子產(前582年?—前522年),名僑,字子產,又字子美,亦稱公孫僑。公元前554年任簡公卿,次年執政。彼時,疆外封國林立,強國相互爭霸,鄭國受逼於楚晉之間;國內宗族錯雜,爭鬥不休,訌亂相繼。子產少即有卓識,其父率軍徵蔡凱旋,得意洋洋,子產不以為然,認為小國耀兵,禍事將隨,其後正如所料。[3]
執政後剪除害群之馬公孫黑,責其自裁,穩定國家。用人所長,群策群力,共同輔政。
整頓土地疆界,按畝收稅,確立私人地權;接著又按丘徵收軍賦,於是產增而軍強,人先怨而後贊。公元前536年,鑄法律於鼎上,公佈於眾,使人知所行止,開我國法制之先河。尤可稱道者為不毀“鄉校”,廣開言路,不杜民口,擇善而行,知害而戒。再者,信德而不信邪,先有公宮火災,又有“龍”鬥深淵,拒絕向神鬼祈禳,主張修德免災。在外交方面,審時度勢,或陪簡公朝晉,或隨定公會盟,周旋應對,要求合理納貢,平等相待,不失尊嚴,又不開罪強國,有膽、有節、有理、有利,不卑不亢,捍衛權益。最後病危交代薄葬,廉潔終生,並以為政宜寬猛相濟為囑。子產輔政二十餘年,雄才大略,處置得宜,終其一生,國穩而民安。子產死,孔子流淚說:“子產,古之遺愛也。”鄭民盡哀,三月不行樂,人爭賻金銀殉葬。
夫國之存續在人心、生機、秩序、國力四項。不禁鄉校,人暢其言,宣洩有道,則民心順;善善惡惡,以民為師,則民心凝。封溝洫,作丘賦,為民求生也,為國理財也,財豐民安,財聚國強,此增生機也。鑄刑書,樹秩序也,三者俱則國力強,既存且續矣。故執政之人、品、識、才缺一不可,子產可謂全能。自黃帝以來,歷代執政者子產可謂出類拔萃,實為政者永恆之楷模!子產生於中原,死葬中原,乃中原之榮;中華有子產,乃民族之寶,世世代代,當珍其人,學其品,識其才,實復興中華民族之要務。
贊曰:巨星煌煌,照耀古今;高瞻遠矚,慮廣思深,舉措得宜,豐功偉勳;
高風仰止,春秋一人!
子產墓地處新鄭和長葛交界處,鄭州和許昌兩地都將子產墓列為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據新鄭市旅遊和文物局工作人員介紹說,1987年,子產墓被鄭州市政府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時,其保護範圍以子產墓塚邊線向西、北向外擴20米,東至子產廟東圍牆,南至溝沿。將保護範圍調整為東西400米,南北430米,以子產墓塚為中心坐標,向東、西、南均至斷崖,向北250米至山坳。
在子產墓的西南方懸崖邊,曾有一景被當地百姓稱為“老婆頂石”。相傳子產生前愛民如子,死後無錢下葬,玉帝知悉後甚為感動,便派煉石仙母運送石頭為子產建墓。仙母頭頂石頭披星戴月運了好幾趟,最後一趟,剛到山腰恰逢雞叫,變化不及就化為石頭凝固在陘山上。
論政寬猛
原文
《左傳·昭公二十年》
鄭子產有疾。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疾數月而卒。
大叔為政,不忍猛而寬。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大叔悔之,曰:“吾早從夫子
,不及此。”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
仲尼曰:“善哉!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
詩曰:'民亦勞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施之以寬也。'毋從詭隨,以謹無良,式遏寇虐,慘不畏明。'糾之以猛也。'柔遠能邇,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又曰:'不競不絿(1),不剛不柔,布政優優,百祿是遒。'和之至也!”
及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
譯文
鄭國的子產病重。他對子太叔說:“我死以後,您必定主政。只有道德高尚的人能夠用寬厚的政策使民眾服從,其次的政策沒有比嚴厲更有效的了。比如火勢猛烈,人們望見它就害怕,所以很少有人死於火。水性柔弱,民眾親近並和它嬉戲玩弄,所以死於水的人就很多,因此寬厚的政策,實施的難度要大。”子產病數月後就去世了。
太叔繼任主政鄭國,不忍心採用嚴厲的政策而實行寬厚。鄭國因此很多盜寇,他們招集人手聚集於萑苻澤中。太叔很後悔,說:“我早點聽從老人家的話,就不至於弄到這個地步。”於是出動步兵去圍剿萑苻澤中的盜寇,將他們全部殺滅,從此盜賊活動才稍稍平息。
孔子說:“好啊!政令寬大民眾就怠慢,民眾怠慢就用剛猛的政策來糾正。政策剛猛民眾就受傷害,民眾受傷害了就施與他們寬厚的政策。寬厚用來協助剛猛;剛猛用來協助寬厚,政治這才得以和諧。
《詩》說:'民眾也勞累了,差不多可以小憩啦;賜予城中的民眾恩惠,用來安撫四方。'這是施與民眾以寬厚啊。'不要放縱奸詐,用來防範邪惡;遏止盜寇肆虐,惡毒是不害怕美好的。'這是用剛猛來糾正啊。'寬柔對待遠方的民眾能夠使大家親近,這樣來穩定我們的王朝。'這是用和緩的政策來使民眾平安祥和啊。又說:'不爭鬥不急躁,不剛猛不柔弱,實施政策平和,所有的福祉匯集過來。'這是平和的極致啊。”
等到子產逝世,孔子聽說了,哭泣道:“他具有古人仁愛的遺風啊。”
子產告範
原文
《左傳 ·襄公二十四年》
範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
二月,鄭伯如晉。子產寓書於子西,以告宣子,曰:“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也惑之。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諸侯貳則晉國壞,晉國貳則子之家壞。何沒沒也?將焉用賄?夫令名,德之輿也。德,國家之基也。有基無壞,無亦是務乎?有德則樂,樂則能久。詩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上帝臨女,無貳爾心。'有令名也夫!恕思以明德,則令名載而行之,是以遠至邇安。毋寧使人謂子,子實生我,而謂子浚我以生乎?像有齒以焚其身,賄也。”
宣子說,乃輕幣。
譯文
晉國范宣子執政,諸侯向晉國繳納的貢品很重,鄭國人深為這件事所苦。
二月,鄭簡公到晉國去,子產托隨行的子西帶去一封信,將這事告訴範宣子,信上說:“您治理晉國,四鄰諸侯沒有聽說您的美德,卻聽說收很重的貢品,公孫僑對此感到困惑。我聽說君子掌管國家和大夫家室事務的,不是為沒有財貨擔憂,而是為沒有美名擔憂。諸侯的財貨聚集在晉國國君的宗室,諸侯就離心。如果您依賴這些財貨,晉國人就會離心。諸侯離心,晉國就垮台;晉國人離心,您的家室就垮台,為什麼沉迷不悟呢?那時哪裡還需要財貨?說到美名,它是傳播德行的工具;德行,是國家和家室的基礎。有基礎就不致垮台,您不也應當致力於這件事嗎?有了德行就快樂,快樂就能長久。《詩經·小雅·南山有台》說:'快樂的君子,國家的基石',說的是有美德啊!《詩經·大雅·大明》說:'上帝監視著你,不要使你的心背離',說的是有美名啊!用寬恕的心來顯示德行,美名就會載著德行走向四方,因此遠方的人聞風而至,近處的人也安下心來。寧可讓人說,'您的確養活 ​​了我們',而能讓人說'您榨取了我們來養活自己'嗎?大象因為有像牙而招來殺身之禍,就是由於象牙是財寶啊。”
範宣子覺得子產的話很有道理,於是減輕了各諸侯國的貢禮。
子產與魚
《孟子·萬章上》
原文
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產,子產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謂子產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
譯文
子產與魚
子產與魚
從前有一個人送了條活魚給鄭國的子產,子產讓小吏把魚放進池子裡。這個小吏把魚煮著吃掉了,卻會來報告子產:“我剛把魚放在池子裡的時候,魚還奄奄一息的;過了一會,魚就搖頭擺尾的游動起來,眨眼間就鑽進深水里不見了!”子產聽了,說:“魚兒得到好的去處了!魚兒得到好的去處了!”小吏出來後對別人說:“誰說子產聰明?我把魚煮掉吃了,他卻還說:'魚兒得到好的去處了!魚兒得到好的去處了!'”所以對於君子,可以利用他的方正(正直端方)來欺騙他,但是卻難以用他不認可的道義來蒙蔽他。
軼事典故
不毀鄉校
原文
鄭人遊於鄉校(1),以論執政(2)。然明謂子產曰(3):“毀鄉校,何如?”子產曰;“何為?
夫人朝夕退而遊焉(4),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我聞忠善以損怨(5),不聞作威以防怨(6)。豈不遽止(7)?然猶防川(8): 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9),不如吾聞而藥之也(10)。”然明曰:“蔑也,今而後知吾子之信可事也(11)。小人實不才(12)。若果行此,其鄭國實賴之,豈唯二三臣(13)?”
仲尼聞是語也,曰(14):“以是觀之,人謂子產不仁,吾不信也。”選自《左傳·子產不毀鄉校》
註釋
(1)鄉校;古時鄉間的公共場所,既是學校,又是鄉人聚會議事的地方。(2)執政:政事。(3)然明:鄭國大夫融蔑,然明是他的字。(4)退: 工作完畢後回來。(5)忠善:盡力做善事。損:減少。(6)作威;擺出威風。(7)遽(jv):很快,迅速。(8)防:堵塞。川:河流。(9)道: 同“導”,疏通,引導。(10)藥之:以之為藥,用它做治病的藥。(11)信: 確實,的確。可事;可以成事。()12)小人:自己的謙稱。不才:沒有才能。(13)二三:這些,這幾位。(14)仲尼:孔子的字。(孔子當時只有十歲, 這話是後來加上的。)
翻譯
鄭國人到鄉校休閒聚會,議論執政者施政措施的好壞。鄭國大夫然明對子產說:“把鄉校毀了,怎麼樣?”子產說:“為什麼毀掉?人們早晚幹完活兒回來到這裡聚一下,議論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壞。他們喜歡的,我們就推行;他們討厭的,我們就改正。這是我們的老師。為什麼要毀掉它呢?我聽說盡力做好事以減少怨恨,沒聽說過依權仗勢來防止怨恨。難道很快制止這些議論不容易嗎?然而那樣做就像堵塞河流一樣:河水大決口造成的損害,傷害的人必然很多,我是挽救不了的;不如開個小口導流,不如我們聽取這些議論後把它當作治病的良藥。”然明說:“我從現在起才知道您確實可以成大事。小人確實沒有才能。如果真的這樣做, 恐怕鄭國真的就有了依靠,豈止是有利於我們這些臣子!”
與申徒嘉
《莊子·德充符》(本篇與以上引文不同,是莊子寓言。莊子借用子產與申徒嘉兩個人物來說明德——對宇宙人生的感悟,摒棄虛偽的世俗尊貴,尊重人、尊重人的價值。)
原文
申徒嘉,兀者也,而與鄭子產同師於伯昏無人。子產謂申徒嘉曰:“我先出則子止,子先出則我止。”其明日,又與合堂同席而坐。子產謂申徒嘉曰:“我先出則子止,子先出則我止。[3] 今我將出,子可以止乎?其未邪?且子見執政而不違,子齊執政乎?”
申徒嘉曰:“先生之門固有執政焉如此哉?子而說子之執政而後人者也。聞之曰:' 鑑明則塵垢不止,止則不明也。久與賢人處則無過。 '今子之所取大者,先生也,而猶出言若是,不亦過乎!”
子產曰:“子既若是矣,猶與堯爭善[2] 。計子之德,不足以自反邪? ”
申徒嘉曰:“自狀其過以不當亡者眾;不狀其過以不當存者寡。[2] 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遊於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人以其全足笑吾不全足者眾矣,我怫然而怒,而適先生之所,則廢然而反。不知先生之洗我以善邪?吾之自寐邪?吾與夫子遊十九年,而未嘗知吾兀者也。今子與我遊於形骸之內,而子索我於形骸之外,不亦過乎!”
子產蹴然改容更貌曰:“子無乃稱![2] ”
譯文
申徒嘉是個被砍掉了一隻腳的人,跟鄭國的子產同拜伯昏無人為師。子產對申徒嘉說:“我先出去那麼你就留下,你先出去那麼我就留下。”到了第二天,[2] 子產和申徒嘉同在一個屋子裡、同在一條席子上坐著。子產又對申徒嘉說:“我先出去那麼你就留下,你先出去那麼我就留下。現在我將出去,你可以留下嗎,抑或是不留下呢?你見了我這執掌政務的大官卻不知道迴避,你把自己看得跟我執政的大臣一樣嗎?[2] ”
申徒嘉說:“伯昏無人先生的門下,哪有執政大臣拜師從學的呢?你津津樂道執政大臣的地位把別人都不放在眼裡嗎?我聽說這樣的話:'鏡子明亮塵垢就沒有停留在上面,塵垢落在上面鏡子也就不會明亮。長久地跟賢人相處便會沒有過錯' [2] 。你拜師從學追求廣博精深的見識,[2] 正是先生所倡導的大道。而你竟說出這樣的話,不是完全錯了嗎!”
子產說:“你已經如此形殘體缺,還要跟唐堯爭比善心,你估量你的德行,[2] 受過斷足之刑還不足以使你有所反省嗎?”
申徒嘉說:“自個兒陳述或辯解自己的過錯,認為自己不應當形殘體缺的人很多;
姬僑
姬僑 (4張)
不陳述或辯解自己的過錯,認為自己不應當形整體全的人很少。懂得事物之無可奈何[3] ,安於自己的境遇並視如命運安排的那樣,只有有德的人才能做到這一點。一個人來到世上就像來到善射的后羿張弓搭箭的射程之內,[2] 中央的地方也就是最容易中靶的地方,然而卻沒有射中,這就是命。用完整的雙腳笑話我殘缺不全的人很多,我常常臉色陡變怒氣填胸;可是只要來到伯昏無人先生的寓所,我便怒氣消失回到正常的神態。真不知道先生用什麼善道來洗刷我的呢?我跟隨先生十九年了,可是先生從不曾感到我是個斷了腳的人。如今你跟我心靈相通[3] 、以德相交,而你卻用外在的形體來要求我,這不又完全錯了嗎?[3] ”
子產聽了申徒嘉一席話深感慚愧,臉色頓改而恭敬地說:“你不要再說下去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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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宰相第一人——子產 
文‧胡壺

【前情提要】
從周武王建立了周朝後,其他宗氏分封為諸侯(例如:晉文公、鄭襄公、齊桓公等),大家以周王室為中心,互相有權利義務關係。

但到了東周時期(分為春秋、戰國;大約等同埃及古文化的中期與後期、希臘文化初期),諸侯國轉為強盛,經常相互攻伐,周王室相對弱小。夾雜在北晉南楚的鄭國,就是一部小國掙扎求生記,與晉國簽了盟約,轉頭又與楚國簽訂盟約。

鄭國以為遠在南北的兩國應該不會知道,沒想到消息很快就傳開,反而引起兩大諸侯國的憤怒,征伐更甚,鄭國長年兵疲馬乏;鄭襄公還為此露臂袒胸,低聲下氣的跟楚國討和,差點連鄭國都要滅亡了。


【子產】
子產生存的年代是鄭國末年,因仁厚有才能,鄭簡公提拔為六卿(等同今日的部長)。鄭國有個上卿叫子皮,位高權重。他很喜歡一個年輕人,希望讓他管理私邑(君主賞賜給他的私有城池),他問子產這樣做好不好?子產覺得不妥,「他太年輕了,不知道能否勝任?」子皮說:「我讓他去學習治國,也能更加知道治理國家的道理。」

子產說:

「這是不行的,你愛護一個人,就要做對他有利的事情。今天你因為喜歡他,就讓他管理政事;這好比說,一個人還不會用刀子,就讓他去宰一頭牛一樣,他是一定要受傷的。(人之愛人,求利之也。今吾子愛人則以政,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傷實多)。

如果您有一塊上好的錦緞,會願意讓人拿去練刀嗎?您官大,封邑也大,這是您的身家避難所在,怎麼能叫一個學習不成熟的人去管理呢?我只聽說過,學習到了一定程度,才能擔任政事管理,沒有聽說過一邊管理政事,邊學習的。」

子皮聽了,點頭稱是。

鄭國夾雜在晉、楚二大國中,子產在外交上,也能不卑不亢的的與之說理,不讓自己的國君受到委屈。

一次,子產與鄭簡公帶著大批的錢帛,準備獻給晉國,一行人住在晉國狹小的賓館中,但晉平公卻遲遲沒有派人來。子產便把賓館的城牆都給拆除了,讓外面的馬車進來庭院。

晉平公派人來責問,

「身為諸侯的盟主,許多諸侯、卿大夫不斷前來拜訪,我們不便推辭,但我國盜賊很多,只能讓人修建賓館,加高賓館的門、增厚賓館的牆壁(高其閈閎,厚其牆垣)。現在,您把這些拆了,雖然你的隨從可以進來戒備,但其他國家的賓客怎麼辦呢?(其若異客何?)」

子產說:

「我國土地狹小,處在大國之間,經常需要搜索全國的珍寶,貢獻金錢美布(幣帛)給貴國,從不敢安心的居住。這次晉平公因事不能相見,我們也不敢把幣帛交給你們的府庫,也不敢放在外面呀。(不敢輸幣,亦不敢暴露)」

「我聽說,晉文公擔任盟主的時候,自己居住的宮室很小,也沒有觀臺堂榭,給諸侯住的賓館都蓋得又高又大(宮室卑痺,無觀臺榭,以崇大諸侯之館)。

諸侯賓客來了,就有官員在庭院點起高大的薪火,有僕役巡守(甸設庭燎,僕人巡宮),車馬有地方休息安置,官員也會幫忙把車軸鐵等加油潤滑。

文公不會久留賓客,也不會荒廢接待一事,與賓客同憂同樂,諸侯有事,就派兵幫忙巡守;賓客有禮儀不週,就教導他;貢品有不足的,就體恤他(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

因此,賓客來到晉國,就好像回家一樣,晉國哪會有什麼外患?(賓至如歸,無寧菑患)」

「但現在,晉平公的宮室大到數里遠,諸侯住的賓館就像奴僕住的地方一樣小,門庭小到連馬車都進不去,門檻又高,也無法越過(門不容車,而不可踰越);

接見賓客,沒有確切的日期,命令也不知何時才下。如果我不拆了城牆,到時候沒有保管好幣帛的罪名就要落在我國身上了。」

晉平公聽說後,很快就會見了鄭簡公,以厚禮款待,還遣人護送回國,並從此改善了諸侯的賓館。

對於來意不善的大國,子產也能保護自己的國家。

一次,楚國的公子圍來訪,一是禮貌性拜會,二是準備娶親,對象是鄭國公孫段的女兒。但鄭國已經得到消息,知道楚國心懷不軌,子產便讓他們住在城外。

訪問過後,公子圍告訴鄭國,將率領兵眾進城,正式迎親。子產非常擔心,派人前去交涉,

「我國地方小,無法讓那麼多兵眾進來。如果您在城外舉行婚禮,那麼我們就遵命。」

公子圍派人進行溫情攻勢:

「承蒙您厚待我國,又讓公孫段將女兒嫁給公子圍。因此,我們是到祖廟敬告了楚國先祖,才來的。如果在城外的荒野中舉行婚禮,這等於把您的厚愛棄之荒野(若野賜之,是委君貺於草莽也)。公子圍回國後,哪有面子站在公卿之列呢?若我們不答應,公子圍就是欺騙楚國先祖,不能再服侍楚君了。請您為他想一下吧。」

鄭國子產乾脆直接回覆說:

「鄭國想要倚恃大國來求得安定,而你們有沒有包藏禍心呢?(將恃大國之安靖己,而無乃包藏禍心以圖之)……那就是我們所恐懼的。如果你們沒有心懷不軌,那鄭國可來可居,在公孫段的祖廟舉行婚禮,又有啥難的?」

楚國知道鄭國已有防備,便倒掛弓衣入城,以證實沒帶武器,鄭國便答應了。

在紛亂的鄭國,子產致力在鄭國推行政改、土地稅賦改制,讓鄭國施政更上軌道,曾經引起民眾的憤怒,「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三年後,百姓唱的是,「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當百姓攻擊子產的時候,有人勸子產拆了鄉校(民眾聚集在此,議論施政好壞),以杜絕這些流言毀謗,子產卻說,

「讓大家說吧,他們喜歡的,我們就進行,他們不喜歡的,我們就改進,(其所善者,否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百姓是我的老師,為什麼要毀了鄉校?我只有聽說忠誠善良可以減少積怨,沒有聽說施展權力來防止的。(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

「當大河決隄,傷人必多,也來不及彌補,不如在平日小小的施放一下河水,我聽到也可以改善。(然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

子產在鄭國執政二十年,對內對外都盡心盡力,孔子稱他愛護民眾,有上古時代的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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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子產怎樣構建和諧社會 (第97期2008/11/20)

(Getty Images)
文 ◎ 李興濂

五千年中國歷史上,所謂丞相、宰相者多矣!然而,在二千五百年前的政治舞臺上曾出現過這樣一位賢相,他就是子產。

子產(約公元前五八零年至前五二二年),即公孫僑,字子產,春秋時期鄭國傑出的政治家。鄭簡公十二年(前五五四年)為卿,二十三年(前五四三年)子產執政,共二十一年,鄭國大治,國勢由弱變強,國人稱頌,諸侯賓服。孔子稱他「古之遺愛也」。而子產最大功績是在鄭國構建了和諧社會。

明代包裕的《公孫大夫廟》在頌子產詩中概括了子產一生的功績。詩曰:「當時豪傑事縱橫,獨有先賢治尚平。四善見稱君子道,一寬無愧惠人名。」所謂「四善」即指子產執政的四項政績:一改革田制;二作丘賦,將軍賦改由新土地主負擔;三鑄刑鼎,之前刑書是保密的,鑄法於鼎,使人知法守法;四不毀鄉校,廣開言路。所謂「一寬」即子產的「唯有德者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

憂外患 攘外先安內

春秋時期是齊、晉、楚、秦、吳、越六個大國互相爭鋒,攻城略地,此消彼長。最難過的就是夾在大國之間的一百多個二、三等小國了。鄭國在當時處於晉楚兩個霸主之間,為兩霸所必爭,而鄭國狹小,國力微弱,不能獨立自主於諸侯之間。對晉親熱了,楚便來討;對楚親熱了,晉便來伐。魯襄公二十七年(前五四六年),由於向戌的周旋,十個主要諸侯國的大夫在宋都商丘召開弭兵大會,規定像鄭這樣的小國要向晉、楚「交相見」,即對兩霸都要朝貢,於是鄭這樣的小國的負擔更加重了。一方面外部環境日益艱難,一方面鄭國的內政亦動亂不止。襄公十年,尉止叛亂,殺執政子駟、司馬子國、司空子耳。後子孔專權,又於襄公十九年為子展、子西所殺,就是這一年,子產成為鄭卿。

外有大國欺壓,內有貴族爭權,鄭國該往何處去?要把內外憂困的鄭國治理好,建立一個和諧社會,如果不經一番革新,萬難應付危局。他對鄭國政治、經濟和法制等方面都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改革中,子產不迴避爭議,不壓制爭議,也不怕爭議。他認為改革就是要迎著爭議往前走。

經濟‧改革軍賦、土地所有

在經濟上,他改革軍賦制度,增加稅收,充實軍餉,以增強鄭國自衛能力,就遭到一些人咒罵。有人說:「子產的老爹就死在路上,他又要做蠍子尾巴了!」子產還主持全國農業普查,整頓三農。他採取的具體措施,一是釐清混亂的土地所有權狀況,重新劃分全國田地和溝渠。那些非法侵佔的土地,或者充公,或者歸還所有者。在這個過程中,子產承認了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即新興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權,並向他們徵收賦稅,以增加國防開支;二是把農民組織起來,若干家為一個互助單位合作生產,並共用一口井等等。這些措施也觸犯了很多人的利益,造成麻煩。

國人謗之曰:「其父死於路,己為蠆尾,以令於國,國將若之何?」取了我的田地重新劃界,取了我的衣冠給藏起來,誰能夠殺了子產?我一定跟他在一起!子產聽到後說:「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聞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濟也。詩曰:『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吾不遷矣。」子產的回答是:不要緊,只要從長遠來看對國家有利,我死也得做。實行改革不能中途退縮,堅持下去才能成功,我下決心不改變了!經過綜合改革,過了三年,鄭國人又唱道:「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我有子弟,子產給他們以教誨。

歌謠表現了人民對子產從不理解而怨恨、到因理解而擁戴的情感變化。

法治‧透明法律創風氣

子產實行法制,公元前五三六年的「鑄刑鼎」──把懲治犯罪的刑律鑄在金屬鼎上,向全國老百姓公布。這是中國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春秋時期,上層貴族社會認為刑律越祕密越好,決不能讓國人知道。這樣,有利於貴族隨意處置老百姓,增加專制的恐怖和神祕。這是一種古老專制時代的遺蹟。子產打破了這種朦昧,他根據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主持編訂了三種刑法,並把刑法公諸於世,讓老百姓明白法與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這無疑是進步的法制理念,當然也打擊了貴族特權。

子產這個做法,遭到很多貴族反對。子產頂著壓力堅定不移公布法律。社會治理透明度增加,大眾歡迎,犯罪案件減少了。鄭國注重商業,過去貴族利用刑罰的隨意裁量權榨商人和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對鄭國很不利。子產公布法律,限制了貴族的特權,促進了鄭國農業和商業的發展。子產此舉,開啟了中國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春秋時期,宗法貴族減弱了氣勢而新的地主階層興起。各利益集團、社會階層以及經濟條件都在發生變化,「鑄刑鼎」這一重大改革措施符合社會發展的新需求。

今天我們見慣了公布的法令,這是子產冒了極大風險,帶頭開創的新制度。幾千年的中國封建社會都是仁制而非法制,其實所謂仁制說到底便是統治者以所謂「人主」、「父母」的身份發號施令,其統治英明,人民便歡呼萬歲,否則人民便遭殃受罪,除非實在活不下去了,才有「揭竿而起」的事,於是便有了新的「人主」、「父母」。「人主」、「父母」是永遠正確、神聖、不可懷疑的,然而有了法律,正確的標準只有一個,而且貴賤尊卑要一體遵循,這豈不觸犯了「人主」與「父母」的無上權威?而天下又是他們的天下,所以當然他們要反對的。因此儘管法制的觀念在先秦時便已產生而且此後也有相當影響,但終究幾千年來並未取得統治地位。今天,我們終於要法制了!想起二千五百年前曾有個子產頂住重重壓力毅然鑄刑書時,不禁令人敬佩。

外交‧知人善任護國安

在外交上,鄭國處於晉楚兩大霸之間,不得不講究外交。在這方面,子產不拘一格,大膽啟用了一批才華之士。公孫揮熟悉外國情況,善於措辭;裨諶最富謀略,但要在野外才能思考;馮簡子思維周密果斷,最善決策;游吉是個大帥哥,舉止溫文善於交際。子產每逢遇到國際大事,先向公孫揮諮詢情況,並請他起草文件和講話,充份準備在各種場合的措辭;然後和裨諶一起找個郊區安靜的地方住下來,仔細籌劃;籌劃所得的方案請馮簡子做個決斷;最後委託游吉執行。子產代表鄭國參加諸侯國會議,言辭慎重得體,既維護了鄭國利益,又不輕易開罪別的國家,並且總能給自己留有餘地。不僅使鄭在那樣的內憂外患中頑強地生存下來,而且使晉楚兩霸也不敢等閒視之。子產在鄭國執政並推行改革二十多年(公元前五四三至前五二二年),內政和外交都取得了很大成就。

民意‧謙卑傾聽 因勢利導

鄭國在複雜艱難的情況下,保持了安定,經濟得到很大發展。建立和諧社會,不只是經濟繁榮,社會安定,更重要的是政治清明開放,言論自由。子產以罕見的魄力和胸懷,支持社會輿論監督,不干涉社會輿論對朝廷的批評。

鄭國人有個習慣,父老鄉親們常常到鄉鎮裏的學校扎堆聊天,議論國家大事。《左傳》記載,有個叫然明的官員聽到鄉校裏的批評意見,很是惱怒,就向子產提出建議說:把鄉校封閉或是毀了吧,怎麼樣?

子產說:「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豈不遽止,然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老百姓早晚到那裏逛逛,談談國家大事的長短,這是他們關心國家啊。

他們稱讚的事情,我就實行;他們惱火的事情,我就改一下。他們實際上是我的老師,怎麼能毀掉呢?我聽說,真心鍾愛自己的人民,就可以減少怨恨,沒聽說靠強硬手段威嚇可以防止怨恨的。毀掉鄉校,當然能把批評的聲音堵住,可是你想過沒有,民怨像大河一樣,修築堤壩可以阻擋一陣,一旦決口,不知要傷害多少人,那時候搶救也來不及了。不如開出一些小渠道,因勢利導。我的意思是說,把鄉校裏的議論當作藥來吃吧。

這種勇於接受輿論監督批評的態度體現了一個開明政治家坦蕩的胸懷,閃耀著可貴的原始民主主義色彩。中國數千年的封建歷史上,幾乎沒有什麼民主可言,直到二十世紀中國人才真正開始為民主而鬥爭。民主的含義之一便是人民在法律的前提下有批評統治者的權利,想起二千五百年前曾有個子產如此坦誠地允許人民表達對政治的批評與意見,又不禁令人敬佩。

良政德行深得後人嚮往

唐代韓愈在《左傳》中讀了子產的事跡,心嚮往之,特地寫了一篇名文《子產不毀鄉校頌》:我好思念子產啊!要知道,輿論是很難用勢力徹底禁止的。堵住人的嘴,聽不到批評,就很難檢點自己的過失,這不就好像變聾了一樣嗎?執政地位也就危險了。子產不毀鄉校,鄭國的政治就理順了。想當初,周厲王暴虐無道,國人咒罵他,他就派手下人把說話的人殺掉,結果怎麼樣呢?民眾起來反抗,把他放逐出去了。可惜呀子產,生不逢時,只能把他的良政在鄭國這樣一個小國裏推行。假如把子產的施政理念推廣到全天下,那該多好!像子產這樣賢明的大臣真是太少太少了。如今,誰能夠繼承並且光大子產的理念呢?我真是好思念古人哪!可惜的是,子產的遺產後來沒有承繼開拓下去。

在《史記》中,司馬遷是這樣寫子產的: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知。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班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矣!民將安歸?」二千五百年前,子產為相二十年,在鄭國建立了和諧社會,為我們今天構建和諧社會有什麼啟示呢?值得深思。

(轉自自由聖火,小標為編者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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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簡共1155枚,殘片80枚,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內容,包括:《效律》、《秦律18種》、《封診式》、《編年記》、《秦律雜抄》、《法律答問》
《雲夢睡虎秦簡》、《語書》、《為吏之道》、甲種與乙種《日書》。其中《效律》、《封診式》、《語書》、《日書》為原書標題,其他均為後人整理擬定。其中法律部分記載了秦代施行的20多個單行法規的條款原文,共記載法條六百條。記載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律:自秦始皇、商鞅時更“法”為律。令(制、詔):制是皇帝對某事的批定,這種“制”做為法律形式出現時稱為“令”。式:最早出現於秦國,主要指法律文書。程式,如調查、勘驗、審訊法律文書的具體程式,還包括一些諸如現在的執法人員行政管理制度。像竹簡記載的“為吏之道”。法律答問:法律解釋。秦代的法律解釋由國家設置的官吏統一進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廷行事:廷指官職即廷尉,廷尉是各級“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緩行的判決成例。[1]

它的出土,使現代書法家們眼界大開,亦為書法史研究提供了真正秦隸的資料。秦隸在結體上有自己特殊的時代特徵,既有後世隸書的特徵,又包含了篆書的特點。古人說:“篆之捷隸也”,這是很有道理的。從“快”這一意義上說,秦簡為毛筆墨書,只有毛筆的運用,篆書的快寫,才真正把中國書法向隸書的方向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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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來秦律研究概況----睡虎地秦簡-雲夢秦簡

來源:中國法律文化網
  秦漢時期,以“律”為中心的中國法律為統一帝國的形成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在秦漢法律的基礎上,經過魏晉南北朝的不斷發展,集大成為隋、唐律。秦漢 法律在中國法律史上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但是,由於律文正文的佚失,秦漢法律尤其是秦律的研究受到很大局限。本世紀以來,簡牘的出土為秦漢法律史研究提供 了新的研究契機。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的出土,更推展了秦律研究的深入開展。對了解這一歷史時期的社會提供了不少例證。瞿同祖指出︰“法律是社會 產物,是社會規範之一。它與風俗習慣有密切的關係,它維護現存的制度和道德、倫理等價值理念,它反映某一時期、某一社會的社會架構法律與社會的關係極其 密切。”李學勤指出︰“我們知道,由於秦人燒滅故籍,司馬遷著《史記》時許多方面只能依據《秦記》,所以以往的學人總以為對秦的認識比較準確深入。近年 來有關秦的考古發現,卻提出了許多全新的問題,特別是涉及奴隸製方面的,使我們感到必須重新描繪晚周到秦社會階級架構的圖景。”⑵
  在睡虎地秦律出土以前,關于秦律的研究,只能根據東漢班固的《漢書.刑法志》及東漢衛宏的《漢舊儀》。近代以來,沈家本的《歷代刑法考》、程樹德 的《九朝律考》在嵬集中國法律史史料方面堪稱完備,但關於秦律的內容相對簡略。睡虎地秦簡自1975年出土以後,這種情況完全改觀。正如高敏所指出的︰ “秦簡的主要內容是秦律,因而秦律的主要價值應當表現下對戰國秦漢法製史的研究方面。這就是說,充分利用秦簡所提供的新資料,去探討秦律的淵源、秦律的本 質特徵、秦律與漢律的關係以及秦律在中國法製史上的地位等等,才算抓住了秦簡研究的核心問題。”二十五年來,學術界對秦簡進行了全方位的研究。我們來先 看與秦律有關的簡牘文本,再綜述其它的研究成果。睡虎地秦簡的圖版釋文先后出版有︰

1、1976年4月6日,《光明日報》首載《雲夢秦簡釋文》。

2、1976年6、7、8月,《文物》第6、7、8期連載 《雲夢秦簡釋文》,為整理小組所作的初步釋文,附有部分簡影,無注。

3、1977年9月,文物出版社出版線裝本《睡虎地秦墓竹簡》,一函七冊,為整理小組修訂的釋文,附簡注及全部簡影。

4、1978年11月,文物出版社出版平裝本《睡虎地秦墓秦簡》 ,系就線裝本加以增訂詳注,附有語譯及索引,惟刪除簡影圖版。

5、1981年9月,文物出版社出版發掘報告《雲夢睡虎地秦墓》,附有簡影、繁體釋文,包括前未發表的《日書》。

6、 1990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精裝本《睡虎地秦墓竹簡》,前為簡影圖版,后為簡文譯注。

7、 1990年5月、12月,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社出版張政烺 、日知編《雲夢竹簡》(1)、(2),附有英譯,為日知主編“世界古典文明叢書”之一種︰1994年6月,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又出版該書(3)以成全帙。

除了睡虎地秦簡外,還有1993年,湖北江陵王家台15號秦墓秦簡《效律》。1997年7月,科學出版社出版劉信芳、梁柱編著《雲夢龍崗秦簡》1995年3月。《文物》第3期《江陵張家山漢簡〈奏 獻書〉》釋文(二)。

台灣地區出版的翻印或新校注本有︰

1.1980年11月,木鐸出版社出版《文史集林》第三集,,轉載《文物》釋文。

2.1981年7月,簡牘學會《簡牘學報》第十期秦簡研究專號,刊載新編《睡虎地秦簡注》,附圖版。

3.1981年1月、裡仁書局出版《睡虎地秦墓竹簡》,轉錄文物出版社1977年線裝本、1978年平裝本,兩種合刊。

4.1982年1月,鼎文書局出版日本島田正郎主編《中國法製史料》,其中第二輯第一冊收有堀毅整理《睡虎地秦墓竹簡》,系轉錄文物出版社平裝本釋文,附文物線裝、平裝兩種版本校勘記。

海外譯注本有︰

1.秦簡講讀會《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譯注初稿》,見中央大學院《論究》,1978至1983年。

2.荷蘭萊頓大學何四維《秦律遺文》,1985年。

秦律研究概述。國內秦簡研究的主要代表學人有李學勤、于豪亮、劉海年、栗勁、林劍鳴、黃盛璋、高恆、第一部研究專著是高敏于1979年出版的《雲 夢秦簡初探》;中華書局在1981年出版了《雲夢秦簡研究》,收有15位作者所作18篇論文;中華書局在1985年出版了《于豪亮學術文存》;高恆在 1994年由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了《秦漢法製史論考》,都屬于作者的研究心得。栗勁于1985年由山東民眾出版社出版了《秦律通論》。孔慶明于1992年 由陝西民眾出版社出版了《秦漢法製史研究》;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張晉藩主編的《中國法製通史》“秦漢卷”,則著重于把秦律研究成果系統化。

秦簡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文字考釋︰秦簡整理小組水平很高,態度極其謹嚴。其凡例第九條更是為今后的研究指示了方向。在此基礎上,陸續有學人發表了考釋文章。張政烺 《秦簡“集人”音義》、《秦律“葆子釋義》,⑷裘錫圭《〈睡虎地秦簡〉注釋商榷》(一)、(二)、《讀簡帛文字札記》,⑸于豪亮《秦律叢考》,⑹楊禾丁 《釋秦律“率敖”》, ⑺蔡鏡浩《〈睡虎地秦墓竹簡〉補正》(一)、(二)。劉釗《讀秦簡札記》,黃留珠《秦簡敖童解》、《秦簡中勞律釋義》,陸錫興《秦簡“悍 暴”解》,陳偉武《睡虎地秦簡核詁》都對秦簡的註釋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2)製度史方面的詮釋︰高敏根據秦簡資料在《雲夢睡虎地秦簡初探》一書對秦的官製、土地製度、徭役製度、賜爵製度、租稅製度、官吏考核製度、罪 犯審訊製度、工匠培訓製度、戶籍製度、上計製度、仕進製度、以及倉庫的類型、結構、設置、封堤、管理製度,由官府稟衣、廩食、傳食等製度和管理、財經出納 的預算、決算製度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許多見解已在學術界形成了共識。裘錫圭的《嗇夫初探》是秦官製研究的一篇重要文章,對理解秦律極具意義。張金光 在《論秦漢的學吏制度》中對秦的學吏制度的研究引起了學術界的重視。楊寬在《雲夢秦簡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農業政策》、《從“少府”職掌看秦漢統治者的經 濟特權》中研究了土地制度、農業政策以及統治者的經濟特權,黃今言在《秦代租稅徭役制度初探》中對賦役制度,吳榮曾在《秦的官府手工業》中對秦的官府 手工業、于豪亮在《秦簡所反映的軍事制度》中對軍事制度進行了探討。

(3)法律︰黃展岳《雲夢秦律簡論》則是較早從通觀的角度論述了秦簡的法律性質,指出了研究的思路,是早期秦簡研究中的重要論文。劉海年《秦律 刑罰考析》篇幅較大,對后來的秦律刑罰研究影響較大。于豪亮《秦王朝關於少數民族的法律及其歷史作用》則探討了秦《屬邦律》的性質及作用。高恆《秦律中 “隸臣外家”問題探討》、《秦律中的刑徒及其刑期問題》等文章的發表則在學術界引起了關於“隸臣外家”身分問題和秦刑徒刑期問題的大討論。⒄
在我國的台灣省,隨著秦簡的公布,以馬先醒為首組成了秦簡研讀班,並于1981年出版了《簡牘學報》第十期“秦簡研究專號”。邢義田《秦漢的律令 學──兼論曹魏律博士的出現》、《從安土重遷論秦漢時代的徙民與遷徙刑──附論︰論遷徙刑之用與肉刑之不複》。杜正勝《從肉刑到徒刑──兼論睡虎地秦簡 所見古代刑法轉變的訊息》。台灣的秦簡研究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傾向,即以秦簡研究為學位論文者不少。其中徐富昌《睡虎地秦簡研究》,1992年台灣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並于1993年由文史哲出版社印行,全書共分五篇十六章,篇幅頗大,但著重于把前人成果系統化。傅榮珂《睡虎地秦簡刑律研究》, 1991年台灣師范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並于1992年由商鼎文化出版社印行,全書共計五章︰包括“睡虎地秦簡概述”、“秦簡刑律之歷史淵源”、 “秦簡刑律內容考述”、“秦律對漢律之影響”、“結論”,也著重于把前人成果系統化。此外,余宗發《雲夢秦簡中思想與制度勾摭》1992年由文津出版社印 行,全書共計四章︰包括“緒論”、“《雲夢秦簡》與諸子關係鉤摭”、“《雲夢秦簡》制度鉤摭”、“結論”及“附錄”。吳福助《睡虎地秦簡論考》于1994 年由文津出版社印行出版,全書分甲、乙兩部︰甲部為論著,由《贏秦法律的特質探析》、《〈語書〉校釋》、《〈語書〉論考》、《〈為吏之道〉宦學識字教材論 考》、《〈為吏之道〉法儒道家思想交融現象剖析》及《贏秦牛耕新証》六篇論文組成;乙部為資料評介,由《睡虎地秦簡十四年研究述評》、《新版〈睡虎地秦簡 擬議〉》二文組成,是一部學術水平較高的專著,高敏撰有《為學有如積薪,後來居上》的書評,收入台灣萬卷書摟圖書有限公司2000年新版的《睡虎地秦簡初探》中。
日本學術界自中田熏、仁井田升以來有著研究中國法制史的悠久傳統。日本學者對秦簡的研究多以大學為中心,在著名教授包括池田溫、古賀登、大庭修等 指導下組成“研讀班”,針對簡文進行解讀或譯注。總計發表論著的日本學者大庭修、掘毅、工藤元男等四十余人。大庭修《云夢出土竹書的概況》論述了出土秦律 的分類及性質。竹書秦律名、秦律的釋文問題、竹書秦律的年代,竹書秦律的意義。⒇他首先認為《封診式》並不同于漢代的“比”而是“爰書”,認為秦律的年代 始于商鞅變法,到秦始皇執政時期。江村治樹在《關于云夢睡虎地出土秦律的性質》中認為秦律原是秦就有領土里面內史轄區的律,《秦律十八種》則是縣與都官管 理條文的組合,《效律》來源于秦早已存在管理物資的各種律。因此,完整的秦律,包含有年代不同的律文,既有不經改訂保留下來的古律。也包含鞅變法後新加的 律。{21}池田雄一在《湖北睡虎地秦律——從王家法到國家法》認為秦律有可能是秦征服楚之前在關中制定。[22] 山明在《秦代審判制度的復原》中認為審判制是國家權力的的行使及運作的具體體現,反映著國家的形成與發展的軌蹟。[23]其中堀毅1988年由北京法律出 版社出版了《秦漢法制史論考》,全書由《秦漢刑名考》、《秦漢寬刑考》、《秦漢盜律考》、《秦漢賊律考》等十一篇論文組成。堀毅的重要貢獻之一是根據《漢 舊儀》所載秦制的刑名與秦律多有不同,但與《漢書.刑法志》相同的矛盾。得出《漢律》存在著文帝改革前的《漢舊律》和改革後的《漢新律》兩個階段的結論。 高敏撰有長篇書評《評〖日〗堀毅〈秦漢法制史論考〉》,收入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簡帛研究》第二輯。京都大學1996年12月出版了《前近代中國 的刑罰》也收有《秦漢二十等爵與刑的減免》、《秦漢時代的贖刑》多篇相關論文。工藤元男1998年出版了《睡虎地秦簡與秦代國家和社會》,全書由《秦都官 與封建制》、《睡虎地秦簡與戰國秦的法律與習俗》等十一篇論文組成,得出了秦在推進中央集權化過程中采取的是松緩現實的法治主義,並有容忍當地社會習俗的 傾向。工藤的論著多篇已有中文譯本。王震中並在《中國史研究動態》2000年第6期發表的《1998年日本先秦史研究的幾部力作》加以評述。
在歐洲,則有萊頓大學漢學家何四維《秦律遺文》,這是一部睡虎地秦律及青川秦田律在內的英文譯注,作者對漢律有著多年的研究心得,並汲取了當時他 所能搜集到的日本、中國學者的論述成果,並在注釋中闡述了自己的見解。李學勤在《中國史研究》1985年4期撰有《〈秦律遺文〉評介》一文。
近來高敏曾對秦律研究加以總結:“1983年以後之所以逐步有所減少和進入九十年代以後之所以明顯呈下降趨勢,則主要是由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是秦簡的一些比較容易被察覺的問題,已經大體被提出來了,或者已被初步解決了,從而增加了在原有基礎上發現新問題和提出新見解的難度;二是由于原來研究 成果越多,越需要有較多的時間去搜集閱讀他人的研究成果,盡管後來的研究者可以從原有研究成果中獲得啟示,也需要經過自己的比較、篩選和判斷優劣、正誤等 思考過程,然後才能在不重復和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確定自己的選題和提出自己的見解,這無疑會延續研究的速度和論著完成的時日。這就是說,隨著時日的 推移,秦簡研究的難度在與日俱增。”[24]
傅斯年曾說:“凡一種學問能擴張他所研究的材料便是進步,不能的便退步。”{25}繼云夢睡虎地秦律竹簡出土之後是張家山漢律竹簡的發現,依發掘 和報道的先後,可分為兩批。第一批出自1983年底到1984年初發掘得M 247墓,共500余支,律令共28種;第二批出自1988年發掘得M 336墓。共370余支,有律15種,大致與M247的相同。M247的下葬年代系呂後時期, M336則在文帝時代,因此,兩者的漢律都是西漢初年的;張家山漢律竹簡的發現後不久,1989年在湖北云夢龍崗六號秦墓又出土150余枚法律竹簡,李學 勤指出:“張家山漢律竹簡的發現,不僅使我們能夠系統地認識漢初法律,而且得以同秦律比較(包括云夢睡虎地、龍崗的秦律竹簡)研究由秦到漢法律的演變過 程,相信在不久之後,M 247漢律釋文的發表,會和當年睡虎地秦律的公布一樣,引起學術界研究探索的熱潮。”[26]


注釋:

1. 瞿同祖《中國 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1981年,第1頁。

2. 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概觀》,《東周與秦代文明》增訂本,文物出版社1994年。

3. 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創刊號,1928年。

4. 荊州地區博物館《江陵張家山三座漢墓出土大批竹簡》,《文物》1985年第1期。張家山漢墓漢簡竹簡整理小組《江陵張家山漢簡概述》。《文物》1985年 第1期。彭浩《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大批珍貴竹簡》,《江漢考古》1985年第1期。李學勤《論張家山247號墓漢律竹簡》,《漢簡研究的現狀與展望》,日 本關西大學1992年。

5. 高敏《評[日]堀毅著〈秦漢法制史論考〉》,載《簡帛研究》第二輯,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400頁。

6. 《文史》第九輯。

7. 《文史》第13輯;《簡帛研究》第1輯,湖南出版社1993年。

8. 于豪亮《秦律叢考》,《于豪亮學術文存》中華書局1985年。

9. 《中國古代史論叢》第七輯,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

10. 《文史》第29輯。

11. 《簡帛研究》第3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

12. 《歷史研究》1997年第5期。《文博》1997年第第6期。

13. 《文史》第33輯。

14. 《胡厚宣先生紀念文集》,科學出版社1998年。

15. 《文史哲》1984年第1期。

16. 《上海博物館集刊》第2輯,1983年,《秦漢史論叢》第1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

17. 《秦漢史論叢》第1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

18. 《考古學報》1980年第1期。

19. 《文物》1977年第7期,《法學研究》1983年第6期。

20. 台灣《中央研究院史語所集刊》第54本第4分,1983年,台灣《中央研究院史語所集刊》第57本,1987年。

21. 《食貨》復刊第15卷第5、6期。

22. 《秦漢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23. 《東洋史研究》第40卷第1號。

24. 唐代研究會《律令制——中國朝鮮的法與國家》,汲古書院,1986年。

25. 《日本青年學者中國學論集》“秦漢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26。高敏《為學有如積薪,後來居上——評吳福助〈睡虎地秦簡論考〉》,《睡虎地秦簡初探》,台灣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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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走出驚世珍寶--紀​​念雲夢秦簡出土30年
culture.cnhubei.com 文化湖北 2-8 9:9

工作人員在製作竹簡工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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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雜抄》的仿古作品。

1975年,在湖北雲夢睡虎地沉睡了2000多年的秦代竹簡面世,震動了考古界。被歷史學家、文物專家譽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與黃陂商代盤龍城、江陵西漢古屍、隨州曾侯乙編鐘一起,被列為湖北考古的四大發現,被列為建國50週年全國十大考古發現之一。

在它面世30週年的今天,記者來到雲夢,再度叩響那扇曾經神秘的大門———古墓:埋藏稀世珍寶雲夢,一個古老的名字,曾經是廣闊數千里的大澤;輝煌的文明古國……數千年的歲月滄桑早已讓她失去了昔日的光輝,但廢墟里卻埋藏著豐富的寶藏,那就是我們祖先創造的古老燦爛的楚文化、秦文化、漢文化。它給雲夢這個虛渺夢幻的名字戴上了一道金子般的光環並載入史冊。在雲夢縣博物館,陳列著不少美輪美奐的出土文物,其中不少是國家一級二級文物,還有鎮館之寶、國內罕見的陶樓。館長楊文清向記者介紹了30年前秦簡發現的經過———

1975年11月初,肖李村農民張澤棟與同伴在雲夢睡虎地修建排水渠道時發現新開的渠道裡有一段青黑色的泥土,

他認為這種泥土與兩年前云夢大墳頭出土古墓的泥土一樣,初步斷定睡虎地葬有古墓,於是掄起鋤頭挖了幾下,渠道里便現出了一角槨蓋板。“這裡有文物!”他們顧不得回家,飛也似地跑到縣文化館去報告。

情況迅速逐級上報。接到匯報後,省博物館專家陳振裕和陳恆樹領著考古隊趕到了雲夢。1975年底至1976年春,湖北省地市考古工作者來到雲夢楚王城西郊的睡虎地,發掘工作正式開始。在30米長的地段,明顯地暴露著12座古墓,發掘進展順利,每天都有新的收穫。出土的器物,以漆器、木器、銅器、陶器居多。

首次發掘出秦代木槨墓12座,共出土精美文物370餘件。特別是其中11號秦墓地內,一具成人骨架的四周擺放著大量竹簡,考古人員小心翼翼地將骨架連同四周的竹簡原封不動地轉移到縣文化館,拍照、登記、清洗,並電告國家文物局。

很快,北京派來了重量級學者李學勤等人。經過20多個日夜,李學勤很快確定了這1155枚竹簡的基本內容。

秦簡的出土,似驚雷震動了全國學術界、新聞界,從此,雲夢這個名字再度蜚聲中外。

秦簡:再現秦代社會畫卷竹簡即在竹片上墨書文字,用繩索將其編組而成的書。中國在沒有發明紙張以前,竹片是書寫文字的主要材料。雲夢睡虎地11號墓中出土的1155枚秦簡,近4萬字,為秦始皇時期人所手書。但反映的歷史長達100餘年,早到商鞅變法,晚到秦始皇三十年。這批秦簡絕大多數保存完好,整簡一般長為23.1~27.8厘米,寬為0.5~0.8厘米。簡文為墨書秦隸,字跡清晰端秀,筆劃渾厚朴拙。有的簡兩面均有墨書文字,但大部分只書於篾黃上。竹簡系用細繩分上、中、下三道,將竹簡按順序編組成冊的。

這批秦簡的內容非常豐富,經專家研究整理,共歸納為《編年紀》、《南郡守騰文書》、《秦律十八種》、《效率》、《秦律雜抄》、《法律答問》、《治獄程式》、《為吏之道》等8種。其中一部分簡文上還署有標題。主要是關於秦的統一戰爭,秦的中央集權制度,以及統一度量衡和統一貨幣等各個方面的內容。此外,還有關於醫學、哲學、“五行”學說等。

這些竹簡是我國首次發現的大量秦代竹簡,有一半以上是關於秦代的法律,它是我國迄今發現的最早最完整的法典。雲夢秦簡的出土,具有重大意義。在此之前,還未出土過秦簡。歷史學家對於秦朝的法律制度了解很少,因為秦朝統一以後所製定的很多法律都已散失,而現存的古典文獻中記載的只是不成體系的一些片段,無法了解全貌。雲夢秦簡的發現正好填補了這一空白。這批竹簡是研究秦文化難得的實物資料,極大地彌補了秦史料的不足,有助於秦文化的深入研究。秦簡的發現對於研究秦代的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等各個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其數量之多、內容之豐富,都是空前的。

雲夢秦簡還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秦簡文字書法承篆啟隸,是我國最早的隸書。從簡中可以看出其脫胎於秦篆,形體中仍保存有大量的母體痕跡,篆隸混雜,秦隸在破壞、肢解秦篆的書寫方式中,儘管仍留有大量的篆書圓筆中鋒的筆法,但比《青川木牘》隸化的特徵更為明顯。漢代隸書中的掠筆、波挑、不同形態點的筆法等在簡中都已出現,部分簡上還有明顯的連筆意識。與石刻文字相比,此簡更直接體現了毛筆運動的豐富性。從《青川木牘》、《天水放馬灘秦簡》到《雲夢睡虎地秦簡》之間我們可以清晰看到秦篆至古隸的演變過程。

秦簡對書籍的書寫順序和裝訂格式也有極大影響。沒有簡牘,恐怕不可能有後來的豎式書寫。編繩的連接作用,直接啟發了後來的線裝書。天地頭的留空、頁數字數的標明,標題、署名都為後來的版式提供了源頭。由此觀之,簡牘的形制對後世圖書出版業的影響是很大的。今天:傳承過去的輝煌不論是專家,還是市民,都為湖北有這樣的國寶而自豪。雲夢的同志說,弘揚民族文化,就要大力宣傳這些國寶,讓它鞭策我們,不要躺在古代文明成果上睡大覺,從而激勵我們在今天的經濟建設中,為後世留下歷史財富。

為了開發秦簡這一文化資源,去年5月,雲夢縣委宣傳部利用這一無形資產招商引資,引進本縣民營資本,成立雲夢泰格文化有限公司,開發並註冊了達1萬字的秦代竹簡字庫,採用現代最先進的激光工藝,開發生產“睡虎地”仿古竹簡工藝品,再現中華瑰寶的無窮魅力。並於當年年底投入大批量生產,大力拓展銷售市場,使雲夢竹簡工藝飾品成為湖北文化精品。目前,已開發生產出書法、繪畫兩大系列15個竹簡品種,其中《秦律雜抄》獲全省首屆林產品博覽會金獎。雲夢縣開發生產的“睡虎地”竹簡工藝品引起文化部領導的關注。

仿古竹簡工藝品不僅具有地方文化特色而且具有鑑賞、收藏價值,投放市場後,備受青睞,僅今年元至5月,就外銷500多萬元。北京、西安、武漢等地的旅遊業主紛紛前來訂購。

雲夢縣委宣傳部部長何燕說,我們不僅繼承了“雲夢”的美名,還有大量的實物,許許多多的珍貴文化遺產,秦代竹簡就是突出的代表。我們要更充分地發掘這些財富,運用好這一張文化名片,進一步推進云夢的文化建設,爭取做出無愧于先人的成績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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