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母親在她年幼時沉迷賭博,害兩個弟弟在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然前年5月母親又因賭博向經濟不佳的她借錢,她決定結束母親性命並拿手機錄影稱:「我的人生,為了你的一字,賭博」。一、二審都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對她判刑8年,更一審指她犯案是受到母親賭博影響且犯後自首等情,決定撤銷改判5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據悉,吳女小時候原本一家同住,家庭也因為母親經商順利而生活富裕,但先是父親賭博導致家中破產,後來換母親沉迷賭博而忽視家庭,導致兩個在家的弟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然母親卻將這個錯歸咎給她的妹妹,且因家中經濟逐漸,父母最終離婚。女兒弒母後拿手機錄影 法院考量這些點輕判定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8rwg5d


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導致思考與判斷能力受影響,故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無期徒刑,另外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罪判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被阻止玩娛樂城!新竹男竟弒母分屍 https://bit.ly/3PKC54l


社會安全網,採取大數據應對疫情 令人擔憂侵犯隱私,採取大數據收集和運用措施,使用人臉識別和電話數據追踪等方式監控公眾的行踪。人們進入辦公樓、購物中心、居民小區和地鐵都被要求掃描手機上的健康碼或填寫表格,列出個人旅行記錄,接受體溫檢查。一些地方要求居民使用電商阿里巴巴或互聯網技術公司騰訊的手機應用獲取健康碼。根據不同的健康碼,人們在關卡會得到准予放行或強制隔離的不同待遇。 https://is.gd/CTEHVh


104年統計,台灣一年就診精神科人數逾250萬人-「精神分裂症」,思覺失調症一般盛行率大概約佔千分之三左右 http://tinyw.in/Acym


思覺失調是慢性病 台灣每百人就有1人-思覺失調症不是罕見疾病,而是一種慢性疾病,台灣平均每1百人就有1人可能患病,其實,只要按時服用藥物或施打長效針劑,患者都能擁有正常的工作與社交生活。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導火線。他一度深受幻覺與幻聽所苦-生病時的當下,就像腦子裡出現某種聲音在跟自己對話,「不是你叫那個聲音不講話,他就不講話。」回憶起第一次發病,他沒有多想,甚至沒有任何病識感。「就是有一天‌‌睡覺醒來,‌‌腦子裡突然覺得有人在跟我講話,說我今天不能待在家裡、今天必須離開家,不然會有危險。」主要成因是生物性的腦部出現問題,在病徵出現前,無法事先預防。嚴重者,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但一般情況下,透過藥物治療已可有效降低幻聽和幻覺出現的頻率 https://is.gd/GjOwgc


精障犯出獄不再趴趴跑 55人已獲轉銜處置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社會安全網越綿密,民眾就會越安心。(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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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20: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精障者犯案後,即便接受制裁、刑滿出獄,仍可能受到精神疾病影響而再犯,缺乏預防機制,法務部為了避免有高度再犯風險的精障犯趴趴跑,設計轉銜機制,讓這些族群出獄後,仍由各主管機關接手處理,強化社會安全網。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27日指出,近幾年因為少數精神疾病患者所犯的重大社會事件,使民眾對於社會安全議題非常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基於「司法為民」的核心理念,並為貫徹總統蔡英文於第二任就職演說時所揭示「政府有責任承接住家庭無法照顧的思覺失調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政策,遂加入行政院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吳怡明表示,蔡清祥非常重視法務部參與社會安全網計畫執行狀況,特指示同仁參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召集的研擬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會議、中央各部會對地方縣市政府的行政輔導會議,及參加各檢察及矯正機關所召開的轉銜會議。
吳怡明說明,蒐集相關轉銜會議資料及所遭遇問題後,近日擬定本部就精神疾病患者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加強社區轉銜機制流程圖及轉銜會議辦理Q&A的參考指引,提供各地檢署及矯正機關參考運用。
吳怡明解釋,受監護處分人出院3個月前或有多元需求精神疾病患者受刑人出監2個月前,分由檢察機關與矯正機關邀集心理、衛政、社政、勞政、民政、更生保護等機關,就個案治療情形與需求、機關團隊可提供的協助等,必要時亦邀請家屬出席,共同研商辦理轉銜會議,做好精神疾病患者復歸社區前銜接工作。
吳怡明舉例:若精障者經評估有再犯之虞,將轉介給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的縣市政府,依照精神衛生法處理;若年紀符合老人定義或是低收入,則依照社政等相關規定協助。
吳指出,今年1月至3月,已分別召開31場次轉銜會議,轉銜55位精神疾病受刑人或受監護處分人回歸社區,法務部將持續強化法務體系與其他社會社安全網行政體系的銜接。
蔡清祥則表示,為落實推動社區轉銜會議,法務部檢察司、保護司、矯正署及高檢署組成聯合輔導小組,到各地檢署及矯正機關實際了解運作情形、所遭遇困難,及需要中央跨部會協調解決的事項,希望讓這些需要被照顧的精神疾病患者能順利回到家庭及社區之中,並維護社區安全及使民眾安心。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表示,已有55人獲得轉銜機制處置。(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表示,已有55人獲得轉銜機制處置。(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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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毓琪/從殺警無罪案測量我們與法律的距離 | ETtoday法律 | ETtoday新聞雲

王毓琪/從殺警無罪案測量我們與法律的距離 | ETtoday法律 | ETtoday新聞雲 https://bit.ly/2A1bXBa
國家對人民的健康權是有保護義務的,但我國花在精神健康的業務預算編列嚴重不足。(圖/視覺中國)
這幾天殺警無罪案鬧得沸沸揚揚,新聞指出,嫌犯鄭男罹患精神疾病,行為當時無法辨識自己之行為不法,因而獲判無罪。倘若該名兇手有定時服藥就醫是否就不會發生類此之悲劇,讓人想起2016年內湖小燈泡事件慘案,形同悲劇再起。
事實上,依相關資訊表示,我國政府花在精神健康的業務預算編列嚴重不足,曾被監察院糾正過(附註),整體精神醫療經費只占全部醫療經費不到3%。
就以衛福部心口司2019年20億總預算中,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預算僅5億元,相當於台灣2300萬人口,平均每人分配到的精神預算僅22.08元,被譏笑連一個三角飯糰都不到,可看出政府對人民精神健康的忽視和不以為意。
政府是否該上緊發條,讓我們看看憲法怎麼說。有學者認為心理健康權(或精神健康權)是基本人權,應提高到憲法的層次去看待。而對於健康權的概念,在近期釋憲實務中(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理由書)已明白承認為我國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其意義為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的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有一定照顧義務。
大法官更表示,國家形成相關健康權的法律制度時,負有最低限度的保護義務,應符合人民健康權最低限度的保護要求。凡屬涉及健康權之事項,其相關法制設計不符健康權最低限度之保護要求者,就是違憲。
從上論述可看出,國家對人民(包含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權是有保護義務的。
然而,往往很多正規精神醫療體系,以患者病情尚未達到住院情形或沒有病床位等兩種方式拒絕患者住院治療,再加上家屬沒有能力自行照顧,不得已只能尋求願意收容的機構處理,甚至是非法收容機構,例如已經勒令停業的高雄龍發堂。
事實上,最壞的情況就是患者被迫流落街頭,而流落街頭者,若病情惡化又沒有服用藥物或接受專業追蹤的情形下,在內外交迫下,不免又會觸發下一次殺警的悲劇,而這當然是整個社會所不樂見的。
從起初的國家預算編列不足,到放任精神疾病患者自身自滅的保護不足疑慮,在在顯示了國家的消極被動,可能對患者本身甚至整個社會的危害,影響不容小覷,國家應該坦然面對並正視此問題,實現該負的義務。
附註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2014年4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趙昌平、李復甸、尹祚芊提案,糾正衛福部,本案缺失如下:
1.衛福部未能迅確完備「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陳報行政院核定程序,影響精神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推展工作預算爭取,以及後續相關管考作業至鉅,顯有怠失。
2.衛福部近年來精神健康業務預算編列嚴重不足,僅及全球每人平均費用半數,經費及資源分配又側重在罹病後治療,輕忽事前選擇性、普及性預防工作,實有未當。
3.衛福部罔顧國內慢性精神病床超長住院的異常現象,未能籌謀有效導正策略,全民健保支付制度又設計不當,導致經濟誘因不足,阻礙社區式精神復健服務工作永續發展,均有可議。
▲▼ 法律白話文運動●王毓琪,東吳法律研究所公法組、律師高考及格。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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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確定逃死 無期徒刑定讞
 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確定逃死 無期徒刑定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4DnGkz
殺害小燈泡的王景玉在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王景玉確定逃過死刑。(資料照)
2020-04-15 15:44:3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男子王景玉4年前在內湖區隨機殺害北市3歲女童「小燈泡」,砍斷的頭顱落地滾動,引發社會公憤,但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王景玉確定逃過死刑。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1月21日宣判,辯論時「小燈泡」的母親、立委當選人王婉諭曾出庭請求法官判處死刑,稱社會安全網尚未建立,且王無病識感,淚求判王死刑。
但更一審認定,王所犯是國際人權兩公約所定的「最重大之罪」,經台大、榮總鑑定,王犯案時辨識、控制能力和正常人無異,不適用刑法19條減刑規定;但在依刑法57條點量刑條件時,認為王景玉長期患精神疾病,若接受治療和心理輔導,可降低再犯可能,無判死刑必要,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檢方與被告都提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檢、辯的上訴理由都是在爭執事實,包括鑑定事項是否超過可鑑定範圍,是否適用兩公約等,不符合上訴三審的法律要件,因此依程序駁回上訴定讞。
2016年3月28日11時,王景玉持菜刀在北市內湖區隨機朝「小燈泡」頸部猛砍23刀,導致她頭頸分離當場死亡。
一審、二審都認為本案適用人權兩公約,精神疾病不得判死刑,予以減刑為無期徒刑;但更一審未引用兩公約,也認定不適用減刑,但考量可透過治療或心輔降低再犯可能,沒必要判死,仍處無期徒刑,判決今獲最高法院認同。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確定逃死 無期徒刑定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4DnGkz


在墮落到殺人前,我們有沒有可能先接住他?寫在兇手伏誅之後。在墮落到殺人前,我們有沒有可能先接住他?寫在兇手伏誅之後。 | 方格子 https://bit.ly/2UMz1M3
2007年,Shaun Nichils跟Knobe做了一場思想實驗,他們請受試者假想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中,所有發生的事,都由之前發生的事決定,在這些原因背後還有原因,環環相扣,一切都是命中注定好的。
在這個世界裡,有個名叫比爾的男人,他為了跟小三在一起,決定殺掉他的妻子跟三個小孩,所以他在地下室設下機關,和最近被執行死刑的翁仁賢一樣,比爾燒掉了房子,同時也燒死了全家人。
然後他們問受試者,在這樣的世界裡,比爾是否要為他的行為負完全的道德責任?有72%的人回答要。
與此同時,對另一群受試者,他們描述了同一個世界,但沒有提供任何會引發道德情感的案例,只是單純問受試者,活在這個世界的人們,是否應該為他的行為負完全的道德責任?
只有低於5%的受試者認為要。
當然,多數人認為真實世界不是這樣,即使事出必有因,但人們依然有自由意志可以決定他們最終的作為,也因此我們應該為自己的行動負起至少一部分責任,在翁仁賢的案子中,多數人會認為這一部分的責任,已足以讓他被判處死刑。
翁仁賢自己也是這麼想的,在風傳媒這篇報導中,有提到偵查筆錄中記載著,翁仁賢曾問過檢察官會判多重,檢察官說可能會判無期徒刑,翁仁賢竟一心求死,當場拍桌說:「怎麼能判無期?這要怎麼教小孩?」
Storm.mg - 除夕縱火弒6親 判決書揭翁仁賢背後「只想讓家人痛苦、生不如死」人生-風傳媒
「他覺得你們都不愛我、不重視我、你們覺得我是廢物,他從小就是爸爸媽媽不愛、哥哥姐姐很優秀,長期受了很長期的指責......」 ...
Storm
我們跟死刑犯的想法一致,這會不會有點奇怪嗎?還是說,我們應該高興雙方達成了「共識」?
另一件我印象深刻的,是當年翁仁賢縱火殺人逃逸後,警方調閱了他近期的通聯紀錄要追緝他,結果發現他一個朋友都沒有,根本無從查起。
犯下這麼天怒人怨的罪之前,居然沒有任何親近的人可以察覺跡象、安慰或是勸導他,從不滿到殺人,這中間原本應該有一大段的距離留給整個社會阻止憾事發生,可是他卻一個人默默走完,無人關心、無人知曉。
在他殺人跟我們殺了他之前,到底發生什麼事情讓憾事變得無法阻止?
殺人絕對是他的責任,他也為此付出了代價,但當我們想進一步降低冷血凶案發生的可能,那就應該思考,在這個凡事必有因果的世界裡,這麼多兇手都一個人走完殺人這條路,我們是不是也是原因的一部分?究竟這些兇手是被漏接了,還是社會根本沒有接住他們的機制?
如果把一切責任都歸給殺人犯,那在處決槍聲響起時,事情就結束了,但如果我們也有一部分責任,那這份責任才能引導我們進一步改善社會的安全網跟關懷系統,也讓我們有更正確的觀念去關心身邊的每個人,也許在死刑之外,這也是一種讓社會更安全的答案。
在墮落到殺人前,我們有沒有可能先接住他?寫在兇手伏誅之後。 | 方格子 https://bit.ly/2UMz1M3


小燈泡案 兇手判無期最高院撤銷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c55V1u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廢死/恢復死刑?恢復死刑是因為「犯罪率上升」「不道德的犯罪已經開始出現在我們的社會裡,我們有必要防止人們犯罪。約旦可以從暫停死刑到最後演變成廢除死刑/死刑不能減少犯罪 約旦籍律師同時也是人權運動家的卡德( Asma Khader )表示:「在歷史上,死刑不但不能減少犯罪,也給了殺人一個正當的理由。」、「死刑降低了人類靈魂的價值。」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XOAT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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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爸媽 希望判凶手死刑 - 中時電子報 - https://goo.gl/z4txxR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如果真的要廢死,或許可以用這三步驟配套「虐待」取代1. 終生監禁2. 勞動力再利用3. 贖罪與重生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U5HF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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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刑求、錯殺,國防部在賠償江家後轉向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求償。台北地院29日判決軍方勝訴,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5955萬餘元。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mSny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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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每日補償3000元/聲援郭瑤琪 前朝政務官發起連署+不敢用政治理由懲罰她,轉個彎以收賄為由判刑,「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她可能是解嚴、廢除刑法一百條、台灣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後,第一個女性政治犯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57Qj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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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經歷、住家被公開 小燈泡母:我犯了什麼法該被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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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於公聽會上發言,提到小燈泡,她多次拭淚。(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22日參加公聽會時表示,命案發生後,媒體不斷報導孩子遺體的畫面,自己與先生的學經歷、住家畫面不斷被公開,傷痛不斷加深,「我犯了什麼法應該受到這樣對待嗎?」她懇請媒體報導時,要更加考慮被害人的感受,與報導的社會意義如何。
王婉諭22日以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身分,參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辦的「有關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權保護等議題」公聽會時,面對公聽會四個議題:一、限制媒體拍攝、播出犯罪相關人的畫面、訊息,並制定罰則。二、媒體不法侵害司法人權將罰款或撤照。三、主管機關協助媒體提升第一線工作人員,提升對司法案件報導及評論的標準與界限。四、報導若涉及被告或嫌疑人之個資,原則上應該適當隱蔽,並加上警語。王婉諭對於以上四個議題,全數認同。
她表示,小燈泡遇害那幾天,只要打開媒體就會頻繁地出現孩子遺體畫面。但即便是打馬賽克的畫面,都會讓家屬感到情緒非常的激動,更何況事發當時,網路上甚至有未經處理的畫面。她希望大家能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想想,失去愛子的家屬看到這樣的畫面,會有什麼感受?而這些畫面對於社會公益、公共利益,有什麼幫助?
另外相關新聞報導中,對於她與先生的學經歷、住家畫面,甚至是家中長輩住家的畫面,都不斷強化報導。她也請各位再次想想,「在大馬路上失去了一個孩子,已經是深深的恐懼,然後個人的資訊或住家等等,又再次地被公開?這是我犯了什麼法應該受到的對待嗎?你們會覺得這樣的人權受到尊重嗎?」
她認為,媒體不斷的報導對家屬來說是二度傷害,而媒體如果出現錯誤或不當的報導,家屬若要求更正報導,那更是對家屬的第三度傷害。所以她希望相關權責單位,能制定更加清楚的指標、更嚴正的判定準則,如罰款或撤照,清楚地讓媒體有認知上的依循;並希望媒體能在相關報導上加上警語,以降低媒體公審的可能


免死!北投8歲女童割喉案 凶手無期確定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八月 3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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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3 14:0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割斷北投文化國小劉姓女童脖子的龔姓男子,遭判無期徒刑確定。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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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姓男子前年翻入北投文化國小,在女廁殺害8歲、留校學古箏的劉姓女童,她脖子幾乎被菜刀割斷,榮總搶救19小時仍不治;龔曾說「死刑是好的選擇」。士院認為龔患思覺失調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龔和檢方都上訴。5月9日高等法院以見解和一審不同而撤銷原判決,但仍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龔上訴,龔無期徒刑確定。
女童父母在二審期間,想重拾正常生活,對司法判決已不再期待。目前最高法院只要遇到高院判處死刑案件,常常發回更審,但只要高院作出非死刑判決或「更到免死」,多迅速定讞。
龔姓凶手(31歲)當過保全、快遞員,他稱「耳朵旁常聽到有人在罵他」。2015年5月29日下午,龔翻入國小母校,當時劉姓女童在4樓廁所,一開門就被龔以左手摀住口鼻。龔右手拿30公分的菜刀使勁往她脖子刺下、橫切,女童倒下;他洗完雙手,報警「我殺了人」。
偵查期間,士林地檢署請榮總做精神鑑定,律師發現龔有思覺失調症,反對死刑,認為龔就是個「宅男」,他生病了。龔說「人生再來一次,我還是會做殺人的決定。」。士院認為龔是精神衛生法所稱的病人(罹患精神疾病之人),矯正機關有提供醫療的義務,龔若服刑25年、教化有成,就可以重返社會,依兩公約精神,沒判龔死刑。
高院為確定龔有無精神疾病、符合減刑條件,請台大醫院吳建昌醫師鑑定。吳認為龔患思覺失調症,想「解脫」而殺人,是偏邏輯思考型的思覺失調症。高等法院認定,龔無就醫紀錄,且思考、溝通與判斷能力與一般人無異,有就審能力。士院判決中指案發日凌晨,龔攜菜刀騎機車上街,伺機尋找下手對象,預備殺人;高院認為此除龔單一自白外,無其他證據可參,難認定已成立預備殺人,因此撤銷原判決。
高院指出,士院判決引聯合國2005/59決議第七項,這是「人權委員會」的解釋,並非「人權事務委員會」,不屬我國兩公約施行法所指「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無法律拘束力。高院認為龔無病識感、未就醫,因妄想、偏邏輯思考,自陷無轉圜餘地的情境,企圖殺人尋求解脫,但他仍具選擇、忍耐遲延、避免逮捕能力,犯案時沒受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
龔是否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指「身心障礙者」有疑義,高院沒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參酌龔無前科、生活正常,高院認為無從認定他有暴力犯罪傾向,加上醫師指給予藥物治療、心理輔導,犯罪動機或可能不復存在,非毫無治癒而復歸社會可能,處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今天認為原審調查、事實認定與適用法律、量刑都沒有違誤,應該維持,駁回上訴。


 

最高院認為:兩公約是敦促非強制/精神障礙害5命仍判死

2017-05-13

〔記者黃欣柏、黃捷、張文川/台北報導〕聯合國的兩公約讓患有精神疾病的凶手一再逃過死刑,外界因而積非成是,以為兩公約就是免死金牌。其實,鄭捷被判死刑定讞,法官也正是引用:所犯為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

  • 同樣犯下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一樣是依據兩公約,鄭捷(右)判死後火速槍決;殺小燈泡的王景玉(左)一審僅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同樣犯下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一樣是依據兩公約,鄭捷(右)判死後火速槍決;殺小燈泡的王景玉(左)一審僅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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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免死金牌 鄭捷也判死刑

士林地院以罹患精神疾病而判王景玉無期徒刑,法界人士昨質疑,新竹卡拉OK縱火案的彭姓凶手「有精神病仍判死定讞」,顯示兩公約的定義與拘束力有疑義,呼籲立法者儘快訂立遵行細則,避免司法官各自推論、解讀空泛的公約條文。

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社文公約)」,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通過,規定締約國應採取各種措施,實現兩公約揭示的各項人權。

士院指出,前總統馬英九2009年曾主動簽署兩公約,請友邦送交聯合國,但遭退回,同年底立法仍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明訂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並須參照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解釋。

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他國申訴案,曾做出「不得對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的解釋。聯合國另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不得對身障者處以酷刑,台灣2014年立法通過成為國內法。

北部資深檢察官指出,精障者能否判死,仍有爭議。2012年的新竹卡拉OK縱火案,彭姓凶嫌有精神病,仍被判死定讞;當時最高法院就認為,兩公約對此 (指「人權委員會」的解釋)只是「敦促」而非強制要求,且做出「不得對精神障礙患者科處死刑」解釋的單位,是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所轄的「人權委員會」,但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應參照其解釋的單位,卻是兩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兩者並非同一機構,自然就無實質拘束力。

律師陳敬暐表示,兩公約其實不反對未廢死國家以最重刑罰處罰最嚴重之罪。兩公約未具體指出最嚴重之罪的罪名,最高法院在陳昱安殺父案的死刑定讞判決中,將「最嚴重的犯罪」解釋為「造成致死或其他極端嚴重結果的故意犯罪行為」。

殺小燈泡 還不算最嚴重之罪?

陳敬暐指出,我國尚未廢除死刑,也非兩公約的締約國,法理上,兩公約是否夠格成為國內法?仍有爭論,「王景玉殺小燈泡的犯行,實務上已達最嚴重之罪的程度」。

律師周武榮指出,無論是兩公約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都只是概略性說明,實際上對於精神障礙或身心障礙者的定義並不具體,立法者在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的同時,應仿效「刑法」第19條的減刑規定,訂出更細部的條件,例如明訂被告的疾病種類或程度等,否則憂鬱症也同樣屬精神疾病,「難道有人得了輕度憂鬱症就可以殺人免死嗎?」

兩公約解釋模糊 法界盼訂細則

資深檢察官也認為,台灣對兩公約的適用缺乏細節,司法官只能就空泛的條文各自推敲、解讀,形同把立法者的責任轉嫁給司法者;呼籲立法者應儘快訂出細則,否則民眾價值觀將可能被過度簡化,而誤解成「有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傷害司法形象與威信。

北投女童割喉案 鑑定龔嫌患思覺失調症

2017-04-18  12: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審理北投女童割喉案,傳訊今年1月起替兇嫌龔重安進行精神鑑定的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兼主治醫師吳建昌,吳建昌證稱,龔重安有幻聽、幻覺等跡象,雖然有些是「非典型」現象,也不排除有「詐病」的可能,因為即使精神病患也可能做不實陳述,但綜合鑑定報告認定龔重安患有思覺失調症,且犯案時是在罹病狀況下,但龔重安當庭質疑鑑定報告正確性,認為他未患精神疾病。

  • 高等法院今審理北市國小割喉案,提訊兇嫌龔重安,他強調自己沒有精神疾病,對延押一事,沒有意見。(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今審理北市國小割喉案,提訊兇嫌龔重安,他強調自己沒有精神疾病,對延押一事,沒有意見。(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醫師表示也不排除詐病可能

台大醫師吳建昌指出,判斷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特性,是1個月內至少要有以下2項症狀,1、妄想;2、幻覺;3、混亂的語言;4、混亂或僵直的行為;5、負性症狀,且2項症狀中,1至3項至少要有一項。鑑定發現,龔重安可能患有思覺失調症,因他有明顯幻聽、幻覺,也有從有幻聽、幻覺發展出來的妄想,某些「偏邏輯的思考」(指邏輯異常)情形持續1個月以上,綜合認定龔重安患有思覺失調症,且犯案時思覺失調症狀況是存在的。

針對鑑定報告結論指龔重安患有思覺失調症,但吳建昌僅指稱龔可能患有思覺失調症,還以「more like than not」來說明,是否有出入,吳建昌指出,龔的症狀是「不典型」的情況,雖然沒有非常強的證據支持,但可以認定龔患有思覺失調症至少超過一半以上的比例。

龔的律師詰問,鑑定報告龔男被控在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他惡行重大,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維護法治。

但士林地院審理後,雖認定他犯案時辨識能力並未顯著降低,但罹患思覺失調症,經專業治療後可能會改善,並非無教化可能,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龔重安在高院歷次庭訊中,數度強調他沒有精神疾病,且為了證明自己沒有病,要求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北看守所員工及精神科醫師,也表示願意配合做精神鑑定,高院因此矚託台大醫院進行相關精神鑑定。

司改會議》為小燈泡默哀1分鐘 委員會後做三項決議

2017-03-28  14:0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今天召開第三次會議,會中針對「偵查不公開」議題進行探討;歷經近3小時討論,委員們針對「小燈泡」媽媽王婉諭等4名委員的提案一做出三點決議,至於提案二則未及討論,將於4月15日的第四次會議中討論;另外,由於今天是「小燈泡」遇害滿一週年的日子,委員在進行討論前也全體起立,為小燈泡默哀1分鐘。

  •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女童「小燈泡」媽媽王婉諭以委員身分出席。(記者廖振輝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女童「小燈泡」媽媽王婉諭以委員身分出席。(記者廖振輝攝)

召集人羅秉成會後針對提案一說明三點決議,第一,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的報告。

第二,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對於執法人員的升遷,應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而應謹慎考量相關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等,在刑事司法實務上的人權保障成效。

第三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司法院應會同行政院檢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實施成效,針對前開作業辦法中過於抽象、概括及籠統的規定提出更具體明確的修訂,就得公開的事項為具體性的指導原則與原理,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也要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清楚明確的遵循。

第二部分,各偵查單位應落實發言人制度,劃定採訪禁制區,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應管制媒體與其他與案件無關的人員自由進入辦公區。

選擇不離開台灣...小燈泡媽媽透露接司改委員原因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小燈泡媽媽今天凌晨在臉書po文,透露自己決定受邀參加「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的原因。(資料照)

2016-11-19  07:2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將在25日首次開會,昨天名單公布,由總統蔡英文擔任召集人,還包括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所長林子儀、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羅秉成等17人,「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則以「犯罪被害人家屬」身分受邀。而王婉諭今天凌晨在臉書po文,透露自己決定接受邀請的原因。

王婉諭的po文仍保持一貫理性,她表示,接到電話時,曾一度遲疑,因為她向來不喜歡也不擅長面對不熟悉的人事物,但最終還是以犯罪被害者家屬的身份,踏出舒適圈

她也說,事發之後,沒有選擇遠走他鄉,而留在台灣,因為這裡有深愛的家人、朋友,「也因為我們對它還有期待,期待它能變得更好。

她表示,之決定接受邀請,一來是覺得這個社會需要有多元的聲音被聽見,然後再進步到懂得同理與尊重彼此。二來,是過往普遍認為台灣司法並不尊重犯罪被害者,這段日子以來,她在法庭上感受到禮遇,然而這也只不過是對被害者(或生而為人)的人權尊重,不應該是特例,因此一直努力著讓它能變成通則,或許,透過參與司法改革,有可能更有效的讓希望落實。

她最後道出對小燈泡的思念,但她說,只有悲傷,沒有幫助,不會讓家變得更好,也不會讓社會變得更好。「我們曾誓言,絕不讓你的離開毫無意義,才不枉為你的父母。我們....真的很努力!你看見了嗎?」

王婉諭臉書全文:

接到電話之時,我遲疑著,向來不喜歡也不擅長面對不熟悉的人、不熟悉的事物、不熟悉的場域。

最終,接受了邀請,以犯罪被害者家屬的身份,踏出舒適圈。

事發之後,我們沒有選擇遠走他鄉,而留在台灣這塊土地,除了這裡有我們深愛的家人和朋友,也還有因為我們對它還有期待,期待它能變得更好。

決定接受邀請,一來是覺得這個社會真的好需要好需要有多元的聲音被聽見,然後再進步到懂得同理與尊重彼此。二來是過往,普遍認為台灣司法並不尊重犯罪被害者,而這段日子以來,許多時候,我們確實在法庭上感受到對我們的禮遇,然而這些禮遇,說到底也只不過是對被害者(或生而為人)的人權尊重,所以這不應該是特例,我們一直努力著讓它能變成通則,或許,透過參與司法改革,有可能更有效的讓我們的希望落實。

試著....讓我們生活著的這個環境變得更好。我不知道自己能做多少?也不知道自己能做多好?但我一直很願意去嘗試,很盡力去努力。一如過往的我,我總是用盡全力,只求一生問心無愧。

你離開之後,無時無刻不想你,沒有一天不哭泣。但只有悲傷,沒有幫助,不會讓我們家變得更好,也不會讓社會變得更好。我們曾誓言,絕不讓你的離開毫無意義,才不枉為你的父母。我們....真的很努力!你看見了嗎

小燈泡媽受邀任司改委員 她嘆:為什麼我沒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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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受邀任司改委員。(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11-19  13: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昨公布籌備委員邀請名單,成員共有17名,「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也在名單內,她也在臉書透露願意擔任司法改革委員的原因。不過為虐童案家屬、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在臉書PO文表示,對於自己沒有被列到名單內感到遺憾。

  •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王昊案發生在5年前,當時2歲幼童王昊遭母親同居人凌虐致死,由於手段相當恐怖,引起社會震撼,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從那時開始爭取兒童權益。

王薇君的立場是「有條件支持死刑」,她認為法律對殺害兒童的案例常常都不判死刑,認為被告沒有故意殺害為由,而給予兇手機會,但她認為,誰願意給那些被殺害的孩子機會?

王薇君在臉書PO文寫道:「為甚麼我不在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17人名單裡?也許是我的努力不夠,以致我5年來為被害人以及家屬們發聲的聲音沒有被聽見。」

最後王薇君也感概地說:「雖感遺憾,但也只能接受。」

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 小燈泡媽媽獲邀

2016-11-18  19:06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傍晚公佈「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委員邀請名單,由總統蔡英文任召集人,另外,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以「犯罪被害人家屬」身分被邀請擔任委員,其他還包括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何飛鵬、今週刊社長梁永煌等人。

  •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傍晚公佈「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委員邀請名單,由總統蔡英文任召集人,另外,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以「犯罪被害人家屬」身分被邀請擔任委員。(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傍晚公佈「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委員邀請名單,由總統蔡英文任召集人,另外,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以「犯罪被害人家屬」身分被邀請擔任委員。(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黃重諺指出,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將於25日召開第一次會議,確認工作進程。

他今天也公布17位正在邀請的委員名單,除了由蔡總統擔任召集人,2位副召集人為司法院長許宗力、前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瞿海源;犯罪被害人家屬王婉諭、東吳大學兼任教授李念祖、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顧問李振輝、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何飛鵬、中研院法律所所長林子儀、法務部長邱太三、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

另外還有,前大法官許玉秀、今週刊社長梁永煌、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黃秀端、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楊雲驊、台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劉連煜、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常務監事蔡秀涓、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羅秉成。

值得注意的是,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也獲邀。黃重諺指出,蔡總統講過,司改程序包括法律人、非法律人,長期有在關心司改的社會人,小燈泡母親是犯罪被害人家屬,每個人有不同的代表性。

小燈泡父親發聲明:盼司法剖繪犯嫌的生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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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小燈泡父親(右)盼司法能瞭解兇手生命史,或是社會安全網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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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全台的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明天上午10點在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小燈泡父親選擇在庭前發表聲明,他表示,小燈泡離開之後,他只想拾起手腳邊的凶刀手刃傷害他女兒的人,「然而,每每在激動過後的冷靜片刻,我不得不思索,我身為其他三個稚子的父親,也是諸多家長的一份子,我卻也無法接受政府快速將罪犯從社會消除的作法。」
他表示,希望讓兇手受到法律制裁外,也想知道,政府如何回應廣大家長關於兒少安全的需求,政府如何防治或有效降低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發生,

小燈泡父親也寫下對司法的期待,他指出,司法也應該注入生產管理的精神,它不僅僅是判斷有罪無罪,有無教化可能或要與社會永久隔離,而更被期待在審理的過程中,能夠不循舊例,不落俗套,而經由剖繪犯嫌的生命史,試圖了解在他生命中的某一個段落,透過社會安全網,「也許就有機會減少反社會人格者的滋生。」

文末也寫道「我是小燈泡的爸爸,我深切期待,小燈泡的光,可以燭照每一個黑暗冷漠的角落。」

以下為小燈泡父親庭前聲明:

身為小燈泡的爸爸,感謝各界朋友的關心!小燈泡案件即將開庭,心情非常複雜
在悲憤中問責


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我人生中最黑暗、最漫長的一天


我永遠忘不了那天早上我出門時,小燈泡還開心的向我道別,豈知三個小時後噩耗傳來,趕到現場的我只能趴在地上痛哭,隔著白布感受她身體最後的餘溫。當下,我只想拾起腳邊的兇刀手刃那個傷害我女兒的惡人。


這樣的情緒,在小燈泡離開之後,不斷纏繞在我的心底,我必須承認,那是沒有盡頭的悲憤!


但是在無盡的悲憤下總有個問題會浮現,我忍不住想問,究竟,該為悲劇負責任,除了兇手,他的父母至親難道沒有責任?每一個社會化的環節,包括兇手的友人、四鄰、學校師生、職場長官同事乃至於相關社會機制,難道都沒有責任?


身為小燈泡的父親,每每想到這種奪我心愛女兒、毀我家庭的惡行,將兇手推向極刑的衝動,仍難以克制。


然而,每每在激動過後的冷靜片刻,我不得不思索,我身為其他三個稚子的父親,也是諸多家長的一份子,我卻也無法接受政府快速將罪犯從社會消除的作法,因為,除了讓兇手受到法律制裁外,我也想知道,政府如何回應廣大家長關於兒少安全的需求,政府如何防治或有效降低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發生。


為了更多的孩子,我選擇艱難的道路。


身為隨機殺害兒童案件的受害者,我知道我可以投身憤怒,要求司法速審速決並使兇手儘速伏法。然後,離開社會大眾的關切目光,默默地療傷淡忘此事。但如此一來,在小燈泡身上發生的悲劇就只是在湯姆熊案、北投文化國小案之後,再增添一筆的隨機兒少兇殺案件,沒人能保證甚至試圖確保這樣的事件不會再發生,我也只能祈求這種衰小的事情不會再發生在我其他三個小孩身上。


因此,身為父親的我,決意選擇這一條艱難的道路。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它在這裏頭除了定罪外,它還有沒有可能針對預防兒少隨機傷害案件發揮更大的力量?成為預防犯罪的最前缐,讓兒少傷害案件到此為止呢?


我個人在IT產業服務十幾年,在IT製造業中,一個瑕疵品的出現,即是系統失靈的警訊,品質檢驗在生產線的末端為品質把關,除了判斷是良品或不良品、不良品可維修還是報廢外,更重要的是仔細描述瑕疵後回饋給前端做成因分析以提升良率,確認不良品是在一開始的設計就有缺陷,或是在生產的時候造成不良呢,還是哪一段製程造成的不良。


司法在消除兇手之前,應該先問為什麼整個社會在他墜落殺人之前沒有接住他?


司法也應該注入生產管理的精神,它不僅僅是判斷有罪無罪,有無教化可能或要與社會永久隔離,而更被期待在審理的過程中,能夠不循舊例,不落俗套,而經由剖繪犯嫌的生命史,試圖了解在他生命中的某一個段落,若是社會安全網中的某個環節,包括家庭、教育、社工、衛福、警務等能夠手再伸長一點,接住他,讓他從泠漠、霸凌、孤立、失業、毒品的迴圈跳脫,擺脫冷漠、求助專家,建立綿密的社會支持網絡也許就有機會減少反社會人格者的滋生,而強凌弱,弱再欺凌更弱的憾事就能減少發生,我的孩子將來也就不會再面對不可預期的隨機暴力。


蔡英文總統在事件發生後對媒體發言,認為政府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我呼籲就從本案眼前的司法改革作起,期待在審理過程中讓所有關心兒少傷害案件的社會大眾更了解小燈泡悲劇發生的各種成因,讓我們認真檢視犯人。


此外,更呼籲政府行政部門也應該儘速落實各部會之間的串聯,發揮縱效,把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切切實地補起來。


我是小燈泡的爸爸,我深切期待,小燈泡的光,可以燭照每一個黑暗冷漠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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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父親庭前聲明:身為父親的我,決意選擇這一條艱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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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小燈泡父親

身為小燈泡的爸爸,感謝各界朋友的關心!小燈泡案件即將開庭,心情非常複雜。

在悲憤中問責。

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我人生中最黑暗、最漫長的一天。

我永遠忘不了那天早上我出門時,小燈泡還開心的向我道別,豈知三個小時後噩耗傳來,趕到現場的我只能趴在地上痛哭,隔著白布感受她身體最後的餘溫。當下,我只想拾起腳邊的兇刀手刃那個傷害我女兒的惡人。

這樣的情緒,在小燈泡離開之後,不斷纏繞在我的心底,我必須承認,那是沒有盡頭的悲憤!

但是在無盡的悲憤下總有個問題會浮現,我忍不住想問,究竟,該為悲劇負責任,除了兇手,他的父母至親難道沒有責任?每一個社會化的環節,包括兇手的友人、四鄰、學校師生、職場長官同事乃至於相關社會機制,難道都沒有責任?

身為小燈泡的父親,每每想到這種奪我心愛女兒、毀我家庭的惡行,將兇手推向極刑的衝動,仍難以克制。

然而,每每在激動過後的冷靜片刻,我不得不思索,我身為其他三個稚子的父親,也是諸多家長的一份子,我卻也無法接受政府快速將罪犯從社會消除的作法,因為,除了讓兇手受到法律制裁外,我也想知道,政府如何回應廣大家長關於兒少安全的需求,政府如何防治或有效降低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發生。

為了更多的孩子,我選擇艱難的道路。

身為隨機殺害兒童案件的受害者,我知道我可以投身憤怒,要求司法速審速決並使兇手儘速伏法。然後,離開社會大眾的關切目光,默默地療傷淡忘此事。但如此一來,在小燈泡身上發生的悲劇就只是在湯姆熊案、北投文化國小案之後,再增添一筆的隨機兒少兇殺案件,沒人能保證甚至試圖確保這樣的事件不會再發生,我也只能祈求這種衰小的事情不會再發生在我其他三個小孩身上。

因此,身為父親的我,決意選擇這一條艱難的道路。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它在這裏頭除了定罪外,它還有沒有可能針對預防兒少隨機傷害案件發揮更大的力量?成為預防犯罪的最前缐,讓兒少傷害案件到此為止呢?

我個人在IT產業服務十幾年,在IT製造業中,一個瑕疵品的出現,即是系統失靈的警訊,品質檢驗在生產線的末端為品質把關,除了判斷是良品或不良品、不良品可維修還是報廢外,更重要的是仔細描述瑕疵後回饋給前端做成因分析以提升良率,確認不良品是在一開始的設計就有缺陷,或是在生產的時候造成不良呢,還是哪一段製程造成的不良。

司法在消除兇手之前,應該先問為什麼整個社會在他墜落殺人之前沒有接住他?

司法也應該注入生產管理的精神,它不僅僅是判斷有罪無罪,有無教化可能或要與社會永久隔離,而更被期待在審理的過程中,能夠不循舊例,不落俗套,而經由剖繪犯嫌的生命史,試圖了解在他生命中的某一個段落,若是社會安全網中的某個環節,包括家庭、教育、社工、衛福、警務等能夠手再伸長一點,接住他,讓他從泠漠、霸凌、孤立、失業、毒品的迴圈跳脫,擺脫冷漠、求助專家,建立綿密的社會支持網絡也許就有機會減少反社會人格者的滋生,而強凌弱,弱再欺凌更弱的憾事就能減少發生,我的孩子將來也就不會再面對不可預期的隨機暴力。

蔡英文總統在事件發生後對媒體發言,認為政府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我呼籲就從本案眼前的司法改革作起,期待在審理過程中讓所有關心兒少傷害案件的社會大眾更了解小燈泡悲劇發生的各種成因,讓我們認真檢視犯人。

此外,更呼籲政府行政部門也應該儘速落實各部會之間的串聯,發揮綜效,把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切切實地補起來。

我是小燈泡的爸爸,我深切期待,小燈泡的光,可以燭照每一個黑暗冷漠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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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破網要補對地方

推文到plurk
2016-04-01 06:00

◎ 陳喬琪
街頭殺童案,又一次令人震驚,到底台灣的社會是怎麼了。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的網站資訊,二○一五年台灣的人均GDP是四萬七五○○美元,平均餘命方面,男性是七十六.八五歲,女性是八十三.三三歲,識字率是九十八.五%,這些數據顯示台灣是如此的進步與繁榮,更重要的台灣是民主社會,二千三百萬人選出自己的總統。
然而根據筆者的觀察,台灣對於維護社會安全的基本建設嚴重不足,舉幾個例子來說,譬如精神病人的強制住院,不是由法官裁決,而是衛生福利部聘請設立的審查會委員來決定,不啻是球員兼裁判的作為,又有違憲之虞。再者,在沒有廢死的配套措施、監獄受刑人爆滿,教化的人力不足的情況下,簽署人權兩公約,致各級法院又以「能否教化做為判決死刑的準則」,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司法不公的抗議。
對於精神健康扮演重要角色的精神科專科醫師的人數,台灣每十萬人有六位,只有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簡稱OECD)已開發國家平均的一半。這要擔負精神疾病的診治勉強足夠,但是加上處理藥酒癮、性侵害、家庭暴力等社會問題則明顯不足,然而衛生福利部這幾年來已經限制精神科專科醫師人數的成長。
要降低社會暴力事件,必須結合社政、警政、民政與衛政的團隊力量。台灣的富裕程度好像是已開發國家,但是成為已開發國家所需要的文化、政治與法律素養,乃至生活水準,其實還差很多。
(作者為精神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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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增額保險

推文到plurk
2016-04-01 06:00

◎ 羅俊瑋
本次立法院就保險法一○七條之修正,共有十五項議案提出。觀察此十餘項之提案,其多數認為於天然災害、重大公共災害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兒童死亡案件,應可獲取人壽保險死亡保險金之給付。
然就此可能產生之問題為:所謂之天然災害、重大公共災害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係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定義難以明確,將來適用或將產生疑慮。再者,將此等原因納入死亡保險金給付之要件,難保未來發生事故後,發生死亡者皆為兒童之疑慮。如過往颱風或寒流過境,魚塭死魚漂浮,未來則或致生兒童死屍漂浮之慘境。
就保險法第一○七條之爭議觀察,值得討論者主要有如下兩點:
一、人壽保險若以財務風險規劃之角度觀察,未滿十五歲之兒童,因其通常非家庭經濟來源之主力,因此並無財務風險規劃之必要,故學者即以此為由就未滿十五歲兒童之死亡保險金給付加以反對。
二、保險具道德風險之特性,於未滿十五歲之兒童較欠缺足夠之自我保護能力,因此兒童人壽保險死亡保險金之給付,或將誘發某些不肖人士覬覦保險金,致故意促使兒童死亡事故發生。
此亦為學者極力反對兒童死亡保險金給付之另項緣由。
然就前揭觀點,亦有不同意見者。其認為縱使兒童非家庭經濟主要之來源,但以父母角度觀察,若兒童不幸身故時,其將有喪葬費用之負擔,若可獲得死亡保險金之給付,將可降低父母之財務負擔。復,父母為兒童自幼投保人壽保險,可以較低成本作為將來提供就學或就業所需之經濟來源。再則,兒童死亡保險金給付雖有道德風險存在,但兒童以外之人投保死亡保險,亦有相同問題。如依前揭觀點,兒童以外之人投保死亡保險亦應加以禁止,但實際並非如此。就此等意見觀之,亦非毫無可採之處。
就前揭問題,正反雙方意見,均應加以重視。個人認為是否開放兒童死亡保險之給付,應視得否避免道德風險發生。如可避免,得適度開放;若無法避免,仍應加以禁止。個人認為美國兒童增額保險(Jumping Juvenile Policies)或可加以參考。按兒童增額保險通常係為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所設計,其要保人為被保險人之父母。於被保險人尚未達一定年齡時,該保險單通常係由父母持有並控管,直至該被保險人達到一定年齡時,可作為父母對於子女就學或就業所需財務之支援。此等保險之設計為就一定年齡以下(如十五歲)之保險金額加以限定,於到達該一定年齡後,則將其保險金額提升至相當數額。其或為定期保險,抑或為終身保險之設計。此等保險之設計考量如下:
一、道德風險:
為避免不肖人士為獲取保險金故而殺害兒童,此等保險應設計成於一定年齡以下僅得獲取少量之保險金。如,將保險金額限定於新台幣二百萬元,其於一歲死亡時,僅可獲取保險金之一%;兩歲時,可獲取保險金之二%,以此類推。若以十五歲為限制,則其於十五歲前死亡,至多僅可獲取十五%之保險金,即新台幣卅萬元。
二、避免保險費負擔增加或無法投保保險:
如前揭,以平準保險費方式收取,若被保險人投保年齡越高,則所繳交之保險費越高。因此以較年幼時投保,對於被保險人較為有利。且若可盡早投保,則得避免其將來因某些因素,致其無法獲得保險之保障。
三、保險人之責任:
保險人之核保程序是否嚴謹,其將為保險業務得以順利運行之關鍵。故保險主管機關應嚴格實施監理措施,促使保險人進行嚴格之核保程序。果若保險人未能實施完善之核保程序,則應對其施以嚴厲處分,甚或使保險人負擔一定損害賠償之責任。
個人認為,是否應開放兒童死亡保險業務,其關鍵即在於如何避免保險金之給付,因而誘發不肖人士所致生之道德風險。如須開放,則保險金數額之限定,即為首要考量者。繼而,於未滿一定年齡死亡之兒童,亦應就其保險金之給付加以限定。保險監理主管機關亦應實施嚴格之監理措施,促使保險人進行妥適之核保程序。保險人如有違反,應加以嚴厲懲處,且亦應使其負擔一定之賠償責任。最後,個人建議立法院仍應對於內政部所頒「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加以檢視其合法性,藉以保障人民權益。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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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2日16:29
(更新:新增影片)

【影片】鄭捷迅速槍決 小燈泡母:心情糟糕 | 即時新聞 | 20160512 | 蘋果日報 - http://goo.gl/C6OBnv
前年血洗北捷、造成無數家庭傷痛的鄭捷,前天槍決伏法;身為隨機犯罪被害者家屬的小燈泡媽媽,凌晨則在臉書發文,表示得知這件事後,心情「非常糟糕」。

小燈泡媽媽的文章說,令她覺得糟糕的,「不是執行死刑這件事,而是在執行死刑之前,政府做了什麼?他們有去分析瞭解『為什麼』了嗎?」
小燈泡媽媽認為,對於她們而言,最大的撫慰是下一次帶著孩子上街遊玩時,不需要再提心吊膽,而非是誰一定要被判甚麼刑。
她強調,要降低無差別事件的發生頻率,需要透過這些事件去理解到底為何發生,並及時伸出援手。(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小燈泡媽媽原文:

鄭捷很快的就執行死刑,意即就這樣失去了一個研究與瞭解的對象,他死掉了,然後呢?繼續讓這樣的事情發生?繼續速速執行??從過往的訊息來看,鄭捷是想死的人,所以藉由殺人來讓自己死,這樣的結束如他所求,那有什麼意義?鄭捷無精神異常,能清楚表達,也是生活相對比較不被社會邊緣化的,更應該要好好加以瞭解,到底他們是為什麼?他在想什麼?在生命發展的過程中,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他從國小就想殺人,為什麼家庭、學校、親人、朋友、社會,沒能接住他?

國家是不是最少應該要給大家一個交代,好好剖析犯罪者以及整個事件的原因,給社會一個「理解」的機會,社會才有辦法走的更遠更好。唯有當我們瞭解這個人是怎麼一步步走向犯罪,我們才有機會談改善、談預防。否則,我們就真的只是永遠的活在一個未知的恐懼之中

請問國家,執行死刑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做完該做的功課?!

「小燈泡」上個月無故斷魂,引發社會譁然。 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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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伏法,「小燈泡」媽媽有感而發,提出政府應有的責任,今天凌晨在部落格發文,引起熱烈討論。有網友在她臉書留言,提到「正確的人格養成,並非政府的責任~而是家庭的責任!」

「小燈泡」媽媽回應,「講難聽一點,你的孩子搭著捷運、走在路上,然後被砍死了…如果政府說:喔!這是家庭的問題,他們養出這樣的人是他們家庭的責任,你們沒保護好孩子是你們家庭的責任,但政府我把他判死刑了,也執行囉!我責任已盡,也替你伸張正義了,你們應該覺得滿意…我是一點也不能接受。」

她表示,判十個死刑,槍斃十次,甚至連誅九族,「我都不會覺得滿意,孩子就是沒了」,「只」執行死刑,「我不認為改變得了什麼未來」。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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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網重點不在「捕捉」而是「連結」,成癮者所需的社會支持遠比我們想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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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有一則來自In a Nutshell系列的影片,以海洛因為例講起成癮和成癮患者的困境,吸毒者缺乏的是和社會的連結,把他們關起來只是持續切斷連結,導致惡性循環。因此甚至在身心科門診時,我們也常見精神科醫師對於前來求診的毒癮病患並不會報警,而是當作一般病人問診給藥,這樣才能建立信任的醫病關係,讓病患有被保持的管道求醫,進而接近希望

海洛因,如同其鴉片類化學結構接近嗎啡,藥物的主要治療目地是指向鎮痛,在當時西醫還尚未完全成為能治療病因的現代醫療,嗎啡和阿斯匹靈兩大門鎮痛藥的問世是當時的里程碑,只是作用效果在所有光譜中,海洛因的強效在1890年代問世時是出名的,針對咳嗽與失眠更是有療效而廣受學界青睞。

而其實,說到鎮痛,人體內也會自我產生鴉片類化學分子,如腦內啡和強啡肽。很大一部分常見藥物其實不過就是擬似人體內本來就存在且互相作用的化學分子,我們依著生理學增強給予,試圖矯正病痛所致的病理變化而已。

藥物一向都是雙面刃,效果越強的藥物,副作用就越強大,海洛因造成的戒斷也是所有鴉片類中非常強大的,也因此使得海洛因蒙冤。因為人們濫用他,不正確使用他,而最後政府把他當罪犯禁絕。

事實上,別說嗎啡,在現代醫學上多樣使用的芬太尼(fentanyl)用過量都會造成海洛因上癮者相同症狀,意識改變、呼吸抑制、腸阻塞都會發生,就連治療海洛因戒斷的美沙酮,也是同源藥物,正常人單純使用美沙酮,照樣上癮,只是戒斷不是這麼強,因此才被視為治療海洛因戒斷治療的選擇。

上癮可怕在哪裡?可怕在於中樞神經成為不可逆的依賴,但是我說過了,人體內也有自我鴉片合成物,腦內啡和強啡肽, 社會家庭職場支持系統強的人,足夠的腦內啡和強啡肽可以支持他缺失的中樞神經,算是盡可能彌補他的依賴,所以上癮者或戒斷者所需要的社會支持,遠比我們想像的多。

此外,心理行為的治療,你要讓他知道你真的把他當完整的一般人肯定,甚至要給實質他更多高於常人的支持,像是滿足生命的驅動力,如睡眠、食慾、性愛也一樣都不能少,這就是助人技巧最困難的,你要不著痕跡地肯定他,事實上你要給他比一般人還多的量才能撐得起他,然後你還要記得在助人過程中適度保護自己,以上這些東西都還只是精神科與臨床心理的鳳毛麟角。

事實上.當身心臨床是這麼困難的一門專業,平時社會又不給予足夠尊重,每逢重大事件後社會訴求與滅火式政策滿天飛,在醫法兩界溝通不足的情況,下把精神科團隊與臨床心理師同仁打入更血汗的深淵。

我們這麼多討論下來,就跟前述影片告訴我們的一樣,「社會安全網」的「網」並非增強「捕捉」,而是增強「連結」,不只是社區心理健康,還有現在正吵得火紅的長照、托育及職安,在台灣這個被種種困境分化許久的社會已經落後太多太多。政府制度投入永遠只是次要,我們還要自主思考群體分擔風險、建立信任,發展「互助」是未來台灣社會要迎頭趕上的方向。

延伸閱讀:

停止「用建坪換朋友」,從此打破你對毒品「上癮」的錯誤認知
讓毒品問題更嚴重很簡單,就是懲罰、羞辱吸毒者,讓他們難以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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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預防性警政

推文到plurk
2016-04-02 06:00

◎ 蘇志強
台北市四歲女童遭暴力致死案驚世駭俗,近日又誘發多起暴力事件,人心惶惶,除了投入更多警力巡邏、鐵腕掃蕩外,社區如何發揮重要力量?筆者想起美國蓋瑞.史洛金醫師發起一項名為「治癒暴力」的組織,概念啟發來自於傳染病的群聚性原理,若能先阻斷,或許可遏止暴力擴散;該組織的重點工作是深入社區並培養「暴力阻斷者」,例如當某人有情緒失控、攜帶武器出門,身邊的人可能會發現,即可連絡社區的暴力阻斷者出面接觸,讓當事人冷靜也爭取時間;統計分析實施該方案的社區,殺人和槍擊案件皆有顯著下降。
要實現安居樂業社會的承諾,現有以打擊、回應為導向的警政思維有必要再擴充,從整體治安維護能量的觀點來思考,建議朝「預防性警政」的方向前進。「預防性警政」係在情資支援系統下,以預測分析方法為起點,依正當合法性原則研擬先發主動的警政策略,運用跨境合作平台,達到保護民眾安全之警政目的。
此外,需要透過高素質的警力來實現,當務之急是對警察考選、教育、訓練作嚴格品質管理;針對犯罪熱點編排勤務,善用科技設備支援執勤。為解決基層外勤警力不足問題,可參考國外輔警模式配置協助人員,並激發工作意義緩和警察退休潮;亦可讓家庭、學校教育、社區作出更多貢獻。以上述治癒暴力組織的模式為例,之所以能夠有效的阻斷,主要基於即時掌握訊息,以及對暴力阻斷者有信任關係。

「預防性警政」的網絡架構下,當民眾信任警察、信任司法體制,正義有效伸張,治安才不會敗壞。(資料照,記者姜翔翻攝)
在「預防性警政」的網絡架構下,警察更要努力爭取民眾的信任,透過執法勤務主動與民眾互動,當民眾信任警察、信任司法體制,正義有效伸張,治安才不會敗壞。二○一四年美國歐巴馬總統設立「二十一世紀警政專案小組」,該小組提出的建言強調須優先處理信任關係,甚至未來希望能把贏得公共信任提升至與減少犯罪率同級的目標。誠如《當信任崩壞》一書作者施奈爾所言,信任是人類文明社會運作的基礎,在當今高度複雜化的社會,或許比犯罪零成長更值得我們追求的是建立警民之間的信任。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教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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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挫敗型人格 符合殺童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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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4歲女童遭人當街隨機殺害,學者深入分析,王嫌背景與過去許多案件歸納出的殺童者特徵大致符合;內定政務委員、台灣大學社工系教授林萬億則點出王嫌恐淪「社會挫敗型」,遭社會排斥,但醫院、社區、警方等相關機構系統並未及時啟動,才讓女童淪為犧牲品,將來會盡力進行整合。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表示,王嫌有暴力前科、妄想、受毒品影響、無穩定工作、缺少朋友等,與過去歸納的「殺人暴力犯」特性,及獨狼式犯罪類型大致符合;此類隨機殺童案防範難度極高,建議從四個面向著手,如加強肅清社會病源,提高嚇阻作為,犯罪情境預防,最後要挹注資源,提升毒品矯治成效。
林萬億表示,王嫌曾攻擊父母親,被送到醫院時曾通報,然而後續卻沒串聯啟動機制;失業時也沒有勞工局介入幫忙;他曾有吸毒前科,警政、法務機構也必須共同參與關注;希望未來有機會推動系統整合,否則只會讓憾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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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伏法 魏揚:死刑是沒有效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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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魏揚。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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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鄭捷昨晚槍決伏法,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魏揚今天在臉書表示,鄭捷案正確確鑿,不用提冤案護航廢死,但他也想過如果有個人確實是罪證確鑿,且「罪無可逭」,而司法制度也無懈可擊,他是否會支持殺死他?「我還是認為,不,不該」。

魏揚說,確實「殺人償命」被很多人認為是真理,但他傾向根本性地質疑這件事。「殺人,當然要賠償,當然要受懲罰,但為什麼這個方式是也把這個人給殺了?」

魏揚說,如果討論「懲罰殺人犯」這件事情,是出發於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因為我們覺得這個人傷害了我們所有珍惜的價值中最為重要的那個,即生命,『那麼,「奪去他的生命」就不該成為我們的選項,否則就是自相矛盾』。

魏揚臉書全文如下:從昨天開始,各處的戰場整理起來,大概有幾個爭執點,我覺得有很多都是重要但尚未被全面理解的地方,應該來討論一下。

一、鄭捷罪證確鑿,無冤案可能,何必提冤案護航廢死至少就我所知,沒有人主張鄭捷的案子是冤案。但問題就在於,今天國家為了殺掉一個罪證確鑿的人,你勢必需要一個叫死刑的懲罰制度,而這個懲罰制度的問題就在於:它可能會殺錯人。或許這個案子你殺對了,下個案子你也殺對了,但你無法保證你下一個殺到的不會是江國慶、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或是鄭性澤。廢死聯盟的QA大家有空可以看一下,再決定要怎麼罵,至少人家做運動做得很有誠意。

廢死可不可以不要每次都扯冤案?

「我們希望改變的是國家體制,若是要讓鄭捷被判處死刑,就代表我們必須容忍國家繼續殺人,然而在冤案無法被完全杜絕的前提下,就無法排除有人死於非命之可能。」那你說,不殺掉他,怎麼辦,放出來嗎?不,也沒有人主張把他放出來,我們可以建立終身監禁制度,至於假釋標準如何,或是是否不得假釋,社會可以進行進一步的討論。「你可以從監獄中,但不能從墳墓中釋放一位無辜的人。」(同樣引自廢死聯盟QA)

二、為什麼要浪費稅金養廢物看到有人質疑,「等你能接受殺人犯的囚禁.飲食.醫療.起居都在你家裡由你負責之時,我再來好好聽你談廢死!」這大概是標準的「為什麼我要花錢養廢物」的論點。一樣,廢死聯盟也幫大家整理好了數據,請參考這篇文章:

http://www.taedp.org.tw/node/2892

裡面提到,以台北監獄為例,每年花在一位受刑人身上的錢,大約是32076左右,這只包括飲食、住宿、設備更新等,至於生活起居等日常用品,都是要受刑人自己負責的。

好,所以花錢養「廢物」的成本大概是:一年一人三萬二。那,關錯人或殺錯人的成本是多少呢?文章指出,一般的刑案冤獄賠償,是「每日補償金額為新台幣3000至5000元」;如果是死刑冤獄賠償,則是「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每日補償新台幣5000元,但其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因此以江國慶被誤殺來說,國家賠了九千多萬元,一年可以多養3211的「廢物」,或者說可以把42個「廢物」關個七十幾年唷(其實也就等於終身監禁了)。

另外,前陣子回家過母親節的鄭性澤,如果最後被判無罪,國家最高要賠償一千萬左右。這筆錢又可以多養幾個「廢物」呢?為什麼社會大眾可以接受自己的稅金拿去替國家殺錯人的失誤買單,但卻不願意拿稅金去支撐一個減少冤死的終身監禁制度呢?

三、如果是你家人...也是有看到鄉民說,如果我在你面前砍死你爸媽然後(下略),你會怎麼樣,又,如果今天給你一把槍跟一支電話,你可以選擇打電話報警或是一槍殺了這個人,你會怎麼做。我想這也算是經典命題了。

我記得之前聽我的前老闆邱顯智律師演講時,他說過:「有人問我,如果今天小燈泡的事情發生在我女兒身上,我會怎麼樣?這還用說嗎?當然是把他頭扭下來沖到馬桶裡一百次啊!」但他隨即說,這跟國家是不是要有死刑制度,是兩件事。一個懲罰制度存在的理由,不能夠因為「我恨」、「我無法原諒」。今天如果有人殺了我親愛的人,我可以恨,我也不用原諒,我可以想要報仇,但這不代表國家就要順應我的報仇慾望去設置一個死刑制度。回到那位鄉民的舉例,我理性上當然會選擇打電話報警,但也確實不能否認如果當下我極端憤怒,我可能會在憤怒之下殺了他報仇,而因此必須面臨後續法律的制裁,不論是死刑或是終身監禁,這跟我是否因此支持國家可以透過死刑殺人無關。

法律的存在,制度的存在,就是要阻止我因為憤怒、想報仇而做出這樣的舉動。我如果真的這樣做了,是要接受懲罰的。但國家如果代替我這樣做了,誰還可以約束國家?

四、不要扯誤判或冤案,殺人償命,你覺得鄭捷該不該死這樣的提問很高明,繞過實際存在的制度問題,從價值面質問我:這樣一個罪證確鑿的人,是不是該用生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關於死刑這個問題,我想過很多次,我也想過如果有個人確實是罪證確鑿,且「罪無可逭」,而我們的司法制度也無懈可擊,我是否會支持殺死他?最後,我還是認為,不,不該。確實,「殺人償命」被很多人認為是真理。但我傾向根本性地質疑這件事。

殺人,當然要賠償,當然要受懲罰,但為什麼這個方式是也把這個人給殺了?如果我們討論「懲罰殺人犯」這件事情,是出發於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是因為我們覺得這個人傷害了我們所有珍惜的價值中最為重要的那個,即生命。那麼,「奪去他的生命」就不該成為我們的選項,否則就是自相矛盾。

當今天我們可以替「生命權的被剝奪」這件事找出某些理由與藉口,例如「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那麼生命權就不再是儼然不可侵犯的。很多人說,主張廢死的人只看到犯罪者的人權,沒有看到被害者的人權,「那被殺的人的生命權就應該被剝奪嗎?」當然不應該,沒有人的生命權應該被剝奪(這是前提),所以,剝奪那個人生命權的人應該受到懲罰,只是這個懲罰的方式不應該違背我們的前提,即生命權本身。殺,只會讓「殺」成為一個選項,而不會終止殺戮本身。或許不會有什麼事情可以真正終止人類毫無意義、毫無理性的隨機殺戮行為,但至少,在我們可以理性決定的國家制度上,我們可以選擇讓殺不是個選項。

五、到底死刑的意義是什麼透過要求國家殺戮,我們到底希望達到什麼?我們為什麼這麼急切地希望死刑的存在?不論是務實的功利主義考量,例如成本問題,或是嚇阻犯罪的效力,死刑這個制度從過去到現在的表現都不甚佳。成本問題前文討論過了,那麼在嚇阻犯罪的效力上呢?很多人會說廢死拿其他國家廢除死刑的案例是國情不同,但即使只看台灣,馬政府時期執行槍決這麼多次,前後殺了三十幾的死刑犯,但隨機殺人的案件卻只是越來越多,死刑真的有嚇阻力嗎對於陷入絕境者,或是對於一心求死者,「民不畏死,何以死畏之」?

如果說,務實地來看,死刑是個沒有效率的制度。那麼我們支持死刑的理據,似乎就在於「犯罪者要付出等同的代價」的懲罰邏輯或「看到他死我才爽」的報復心理。若是有人覺得「什麼教化可能,我才不在乎」,僅是覺得犯罪者應該要承受極大的痛苦、極大的不適作為罪刑的懲罰,因此要執行死刑。那麼我覺得反而應該支持終身監禁,並且提倡不得假釋,說認真的,這樣所造成的痛苦以及懲罰意味,可能更大吧。若是有人覺得,「我就是要看到他死我才爽」,我覺得這或許才是社會最應該進行對話的地方,其實說穿了,就是純粹的殺人慾念,就是濃濃的恨,覺得有些人不論如何應該被泯滅其存在的事實。

如果是受害者與其家屬有這樣的情緒,我覺得是可以理解的,也需要來自國家、社會以及各種機構的陪伴與治癒,還有實質上的物質協助。但如果是社會大眾有這種情緒,我覺得其實就是社會對話應該要聚焦展開的地方,其實也正是情感教育需要著重的地方。也正是死刑存廢最為關鍵的地方。我們其實都不知道如何去面對心中的恨與惡意,或是不知道怎麼去面對日常生活中偶而浮現的荒謬感與無力感,正是在這種無力的基礎上,有了走不下去因此選擇走進黑暗與死亡的人,有了無法被理解也未曾被理解的鄭捷,也有了喊著打啊殺啊的我們。在廢除死刑這一題上,最難解的,也正是這一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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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要納稅養罪大惡極的敗類?直接殺掉的成本不是比較少嗎?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首先讓我們看看下表:

(由於,政府資料有限,也沒有詳細列出各支出項目,暫以台北監獄103年度決算推估。)

年度司法支出用在犯罪人身上的

這裡所指的司法支出包含了監獄內部更新、設備採買等矯正業務項目,以及監獄拓建等改善監所項目;其中,人事費用為339,112,847元,佔總支出的74%。結合台北監獄總收容人數計算之後,我們可以看到每年用在每位受刑人上的平均「花費」大概是32076元左右;這些花費僅包含飲食(一天60~65元)、住宿、設備更新等等,而生活用品、衣著、衛生用品等等,都是受刑人必須自己負擔的。

再者,根據刑事補償法(原冤獄賠償法)第6條(補償金額之決定),自由刑冤案每日補償金額為新台幣3000至5000元;死刑則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每日補償新台幣5000元,但其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以江國慶案為例,他於1996年被捕,1997被槍決,年僅21歲,當年男性之平均餘命約為72歲,因此國家須至少賠償九千多萬元。這筆國家錯殺的金額(最後賠償金為一億三百多萬元),若是用在每位受刑人身上,一年可以多「養」3211位受刑人。或是換個說法,這筆錯殺的費用可以供給42個受刑者77年刑期的花費。(以上人數皆四捨五入至個位數)

受刑人在監獄內除了特殊規定者外,一律參加作業工作,而其勞動所得在作業收入扣除了作業成本之後,提出50%作為勞作金。可是勞作金之總額必須再提出25%充作被害人補償費用。剩下的款項則會被用於受刑人生活設施改善、受刑人獎勵費用、監獄作業人員獎勵費用和受刑人飲食費用。然而,由於死刑犯被關押的條件與一般徒刑受刑人不同,死刑受刑人的主刑尚未執行,關在看守所中的受刑人們是處於「等待執行」的狀態,他們的被關押是不屬於刑度的一部分的;死刑受刑人被國家定義為「不用再回歸社會」,他們也不再被視為有產出能力的個體。徒刑受刑人可以下工場從事勞動以供給自身花費、補償被害者家屬,而死刑受刑人往往沒有這個彌補的機會和能力。

我們鮮少拒絕繳稅改善教育架構、更新醫療設施或是造橋鋪路,不過在矯正機制上花的經費常常挑動我們敏感的神經。犯罪是社會問題,犯罪的產生也通常是結構性的;國家若有意識地減少在矯正機制上投以關注和資源,卻又未積極改善社會,社會治安、矯正系統將成為一個巨大惡性循環的兩極。把一時偏差的個體拔除卻不改善獄政,在微觀角度上或許可以滿足我們的情感和心理需求;不過在巨觀上來說反而讓社會變得更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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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火速槍決 廢死.人權團體大表不滿
違非常上訴程序 人權團體批自打嘴巴
捨42死囚選鄭捷 法部槍決有政治目的?
廢死痛批羅瑩雪「會被記得做過什麼」
鄭捷伏法 律師:羈押.精神鑑定皆有瑕疵
2016-5-11 社會新聞 新聞影音

遭判死刑18天火速槍決,包含廢死聯盟,台灣人權團體促進會,都大表不滿,因為鄭捷原本可在30天內,提出非常上訴,但如今卻連一個申辯的機會,都失去,批評法務部根本是自打嘴巴,違反自己訂下的程序,廢死聯盟也在臉書表示,死刑無法遏阻犯罪,只會告訴大家,以暴制暴是可以的。

鄭捷死刑定讞2個多禮拜遭槍決,人權團體不以為然。質疑法務部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因為過去法務部強調,每次的死刑,都是經過審慎評估,但這次定讞才不過兩個多禮拜,就草率執行槍決,根本是自打嘴巴,鄭捷律師,已經準備要提出非常上訴,再審,以及釋憲,人權團體懷疑,鄭捷挑在520之前,這樣敏感時機槍決,背後有政治目的。人權團體質疑,每次社會發生重大刑案,就會槍斃死囚,但其他死囚當中,不缺乏已經放棄非常上訴,或是遭到駁回的,為什麼不先槍決這一批,而是選中最受注目的鄭捷,廢死聯盟也在臉書表示,無意再替羅瑩雪說甚麼,因為將來,她會被記得做過了甚麼,同時再次強調,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只會有模仿效應,因為我們向政府學到了殺人是可以的,以暴制暴是可以的。曾經犯下血洗捷運的刑案,鄭捷三槍伏法,辯護律師措手不及,質疑鄭捷在偵訊,羈押過程,都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提出的精神鑑定報告,也有諸多違法的情況,法務部迅速執行死刑,讓律師和家屬,來不及救援,已經是對生命的無理剝奪,鄭捷伏法,但背後點出的法律問題,以及社會現象,卻還在發酵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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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當我們選擇用最簡單的手段,去解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 - http://goo.gl/P1EB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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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止步 用愛追思小燈泡

2016-03-31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仇恨請止步,小燈泡靈堂開放追思!

靈堂將開放 給疼她的人追思

小燈泡媽媽昨日下午決定對外開放女兒的靈堂,每天上午十時至傍晚六時,供心疼小燈泡的人們追思,她希望來探望小燈泡的民眾,進會場前,先看一看設在追思會場前的看板「留個步 讀一讀 再祝福」內容,「收起仇恨、放下情緒,以滿滿的愛而來」,這代表她為人母的心願。

  • 小燈泡追思靈堂溫馨,還有她最喜歡的小熊維尼。(記者陳志曲攝)

    小燈泡追思靈堂溫馨,還有她最喜歡的小熊維尼。(記者陳志曲攝)

  • 小燈泡追思靈堂佈置溫馨。(記者陳志曲攝)

    小燈泡追思靈堂佈置溫馨。(記者陳志曲攝)

  • 小燈泡媽媽在靈堂前放「留個步 讀一讀 再祝福」。(記者劉慶侯攝)

    小燈泡媽媽在靈堂前放「留個步 讀一讀 再祝福」。(記者劉慶侯攝)

佈置維尼熊、氣球和滿滿的愛

小燈泡的追思靈堂佈置在台北市民權東路的龍巖人本公司,會場用她最喜愛的黃色暖色系佈置。

在三幀照片中,可見小燈泡或坐、或趴,露著淺淺微笑,陪伴照片中的她,是她最愛的小熊維尼玩偶與紅蘿蔔抱枕,由粉紅絲帶圍繞著。還有著一株長生樹,未來將掛滿人們捎給小燈泡的追思短語,化成片片樹葉,匯聚成叢。

追思小語可掛長生樹 捎給小燈泡

靈堂前鋪著軟軟的草地,開滿粉色玫瑰,以及象徵溫暖陽光的向日葵;一旁放置了造型氣球,據說是小燈泡最常跟媽媽撒嬌要求的小禮物;整個會場滿滿的溫暖,如同媽媽常掛在口中的~滿滿的愛。

在開放會場供追思後,昨下午三時左右,有許多穿著素衣黑服、年齡與小燈泡媽媽相近的婦女們,帶著串串鮮花而至;她們仔細讀完看板內容後緩步走進靈堂。

有人帶刀、丟東西 你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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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殺童案王姓嫌犯移送士林地檢遭到民眾痛毆。 記者蘇健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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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女童隨機殺人案,引發社會公憤,人心惶惶,嫌犯被懷疑精神狀況有問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務管理處技正曾光佩表示,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為求自保,只要發現有人「自傷傷人」,讓他人覺得「受到干擾」就可以報警處理。
曾光佩表示,所謂的「自傷傷人」,包括帶著刀子、從樓上丟東西下來,或者是無故強拍鄰居的門,這樣即使沒有自傷、也沒傷人,但鄰居若覺得自身受到威脅,都可以報警,警方到現場評估狀況,就可請救護車到現場,將疑似患者強制就醫評估精神狀況。

但有些時候,警察到現場,被舉報的患者好像又恢復正常,沒有任何特別的舉動。曾光佩表示,希望民眾仍需要舉報,警方就可以備案,這些備案紀錄,未來也能當作患者就醫評估的參考,甚至可以評估是否由公衛護士或者社工訪視;但若只是鄰居大家口耳相傳,沒有正式的報警紀錄,這就無法成案,這個人仍持續在社區造成困擾,問題依舊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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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義哲:不解決人犯罪的動機,死刑存或廢都沒有意義
By 作者: 冼義哲, opinion.cw.com.tw查看原始檔

28日中午時,發生了內湖4歲女童的命案,可愛的「小燈泡」慘遭殺害,我們的心都碎了。讓人難過的是,社群網站上充滿大量抨擊的言論,卻沒能更進一步避免、解決、撫平那些真實的創傷。而隨著越來越多的新聞報導,媒體開始拼湊了犯罪者的形象,他「無業啃老,有吸毒前科,有精神方面疾病就醫紀錄」;我們能夠從這些片段、破碎的新聞資料中,反省到什麼?

悲劇是如何形成的?

這件悲劇中,加害者與被害者都是「高風險群」,而他們在怎樣的情境中相遇?該被醫療救治的加害人,顯然沒有被妥善安置,而他的「失業」也是當前越來越惡化的問題,在那一身媒體貼上的「標籤」之後,我們看見的正是「政府的失能」;而該受到保護的被害人,在沒有任何可以防範、警戒的照顧範圍之外,毫無能力抵抗,也沒有得到任何庇護。從她幼小而讓人悲憫的生命,我們要正視的是「社會安全網絡的破洞」。

於是出現了這件讓我們心碎的悲劇,而這類悲劇層出不窮,總是相近的符號與元素、相仿的案件發展軌跡,一次又一次的上演,但我們的社會與輿論毫無能力也毫無助益地,只停在憤怒與惋惜的階段。多數人在鍵盤後大放厥詞,卻不曾為犯罪防範、被害者照顧、填補社會安全網路的漏洞這些繁重的工作出力,但我們如果連盡力阻止悲劇發生都不曾努力過,到底有什麼資格來談公平?

正如閣揆張善政受訪時談到的,醫療和社會救助體系要找出該加強的地方,「不要每次都事情發生了,再來去想後面該怎麼辦」。本案的兇嫌正代表著社會安全網絡的漏洞,社會不能只停滯在憤怒中,而不去補上漏洞,我們更應該積極從源頭避免犯罪的產生。

「小燈泡」的母親說,「沒想到我們的社會如此不安全,請政府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我認為隨機殺人事件,兇嫌當下是無理智的,不是靠立什麼法解決這個問題,希望從家庭、教育做起,讓這樣的人消失在社會上面。希望我們以後的子子孫孫都不要出現這樣的人!」

請收斂起「不是加害者的敵意」和「不是受害者的仇恨」!

對比「小燈泡」母親堅強而理性的發言,網路上許多的留言讓人感到不寒而慄,一股嗜殺的民粹意識被渲染著,不少鄉民只想看嫌犯被義憤群眾毆打的畫面,卻不想從源頭解決問題,那種「不是加害者的敵意」和「不是受害者的仇恨」被強力的煽動著。

但唾棄所謂的「邪惡」,並不代表自己就離「正義」靠近一點;社會不能只會放任悲劇的發生,然後一次次大費脣舌來論斤秤兩,最後再用刑罰來當事後諸葛。難道我們沒有能力事先預防這樣的悲劇發生嗎?恐怕殘酷的真相是,多數人只享受「跟著罵」的快感,至於「身為社會一份子,能做些什麼讓社會更好?」這個麻煩的問題就跳過不作答。

若社會充滿仇恨跟報復主義,我們其實都在危險邊緣;有句話說得好「恐懼是威權的溫床,關愛則是冬天的暖陽」。

社會的恐懼蔓延,是助長極權法西斯的溫床!

我們都有身為凡人的情緒,無法超然;但我們應該在此時積極面對社會的問題,去避免悲劇再度上演,而不是持續製造仇恨的言論。至於說要對加害者家人「連坐處罰」這種荒謬的言論,更嚴重地不負責任,只不過是想持續撕裂這個社會罷了,或許乾脆坐時光機回去古代會快活些。

暴力是會渲染的。暴力會透過媒體,影響我們的意識,「戰爭只會帶來更多戰爭、殺戮只會造成更多殺戮」,所以我們必須集體約束媒體處理此類新聞的態度,不要再傳播殘忍的畫面製造仇恨、刺激病態,也不要任意地、不負責任地往加害者身上貼歧視標籤,更不要透過把犯罪過程與手法完整報導出來導致間接的「犯罪教學」,把整個社會持續往深淵裡推去。

真心呼籲媒體朋友、廣大鄉民網友,不要再用斷頸割喉這種字眼,更請不要將他們一家人任何一位的照片曝光,尤其是案發現場照。正如「小燈泡」母親所說,「請留給我們她最可愛的模樣」,我們應該積極檢舉那些惡意散布的遇害照;唯有透過媒體與你我的自我克制不渲染,才是對被害者與家屬的尊重,才能有效避免模仿效應,悲劇才會離我們遠一點。

不少政客「見獵心喜」的嘴臉令人作嘔,只想利用民粹來攻擊政敵,甚至讓政府偷渡擴權,他們讓社會的恐懼蔓延,這正是法西斯的溫床。我們必須指出來,並批判他們,不要讓花蕊被強摘後,還失去了我們的春天。

能夠防止無辜人民被殺的從來不是嚴刑峻罰!

社會如何意識到我們是一個整體,然後開始互助,這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功課。多數人都期盼一個美好的社會,人們不會殘害彼此,政府能夠體貼所有人,公平與正義能存於世,不再有下一個悲劇的友善社會,我們珍惜一切,我們的環境與彼此。這並非浪漫的天真主張,我們要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心中都得追求這些美好的價值。

隨機殺人這種社會風險很難單一歸因、完全避免,但我們都希望不曾發生、以後不要再有。你我或許感到無力,甚至為了明哲保身而緊張兮兮、為了發洩怨氣而找代罪羔羊。「小燈泡」的媽媽勇敢、理智、成熟,但我們不能期待,每個人的心理素質都這樣強健,國家應該給被害人及家屬更多支持和保護,推動並實現修復式正義。

而政府有義務推動積極落實被害人及家屬保護,並把政府的預算更多的移來打基礎、把關注的焦點更轉到源頭預防。多聘一個認真的老師,沒有一個孩子被放棄;多一分社會福祉支出,減少一個高風險家庭。免除警察不必要的額外勤務,更專注於防治犯罪;改革監所,真的去「矯治」誤入歧途的人,降低再犯率。

隔離、害怕、圍堵「精神病患」不能解決問題,他們正是代替我們表現了社會的病態;只有改善社會、教育、家庭及精神醫療環境,才有辦法減少悲劇。而你我都應該以祝福和愛代替激烈的情緒跟言語,讓家屬、讓這個社會有喘息、療傷的空間;我們每一個人多做一點,這個社會就會更好一點。

如果只有咒罵與仇恨,卻沒有關懷,社會就是一直在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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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去年故意殺人案 創12年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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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記者盧姮倩、梁珮綺、蕭婷方、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對外指稱重大刑案數據下降,北市整體治安已改善,但市議員王世堅調閱資料後打臉,指去年故意殺人案件數高達72件,創下自2004年以來新高,今年1、2月也有16件,要柯立即訂出市民維安措施。
柯文哲昨天指出,他都有監看市府治安會報的數據,北市每10萬人發生重大刑案的數據正在下降,顯示整體治安正在改善。
柯稱治安改善 議員打臉
但王世堅查閱市刑大資料反駁說,去年光是故意傷人事件就有72件,比2014年55件、2013年65件、2012年50件、2011年47件還多,創下近12年新高。王世堅質疑,台北市有最優秀警力、最先進的監視系統,故意殺人事件卻每年遞增,今年1、2月就有16件,柯卻說重大刑案數據下降,北市治安逐漸改善。
今年前2月就有16件
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組解釋,故意殺人案件包含殺人致死及未遂,街頭鬥毆、傷人等都可能列入殺人未遂;至於案件數提高原因,與民眾法律素養提高、對自己主張強烈有關,認為拿石頭、拿刀就是故意殺人。
王世堅說,兇手曾有吸毒紀錄,市府應加強查緝追蹤,但柯文哲上任後認為警察局冗事太多,取消警察局查緝不法藥品的項目,推給衛生局,「衛生局沒有司法警察權,哪敢去查?」市刑大偵查組澄清,未取消查緝不法藥品勤務,一直都有繼續處理。
另外,針對嫌犯一度想翻牆進入西湖國小,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去年已在31所國小增設電子圍籬,預計今年8月31日前持續完成108所國小、3所女子高中電子圍籬裝設,即8月底前全北市139所國小將裝設電子圍籬,明年底前完成59所國中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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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教孩子幫助陌生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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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一:近一年連續發生駭人聽聞社會新聞,和孩子安全密切相關。爸媽除擔心社會新聞的模仿效應,想提醒孩子保護自己,又怕年幼孩子產生過大恐懼。若選擇不溝通社會黑暗面,孩子到學校,不確定會從同學中聽到什麼訊息?家長該怎麼掌握分寸?

與其擔心孩子接收到什麼訊息,爸媽可更積極將社會新聞轉成「活教材」。以下是陪伴孩子的要點:

一、家長先安定,家長不慌、孩子才不怕。家長毋須揣測孩子聽到什麼,只要做好心理準備,包括安撫自己焦慮情緒、沙盤推演如何和孩子談論,以從容態度關心孩子對事件的了解,如:「你知道最近有壞人進入學校傷害小朋友嗎?」有此破題,便能進行談論。

二、溝通技巧:討論事實,不要傳達偏見。當驚悚的社會事件發生時,人們為了安撫內心的恐懼,並想儘速找回掌控感,各式臆測紛紛出爐,企圖快速破解事件。然而透過醜化、標籤、激化所形成的「偏見」,反而造成對社會的扭曲,如:社會藏著很多「殺人魔」、玩電玩的人都心理變態……這種誇大式及以偏概全的想法,會使低年級孩子對世界產生錯誤判斷,對人感到不安與不信任。因此,更好的做法是對孩子傳遞客觀事實!如此才能獲得安全感,並重新產生掌控感,家長可與孩子溝通四個重點:

1. 發生什麼事?針對事件過度的報導,會催化孩子不必要的聯想及恐慌,因此切勿鉅細靡遺描述,如:割幾刀、流多少血等。倘若孩子主動提及相關情節,家長可選擇性提供訊息,引導孩子解開疑懼,同時務必關心他的感受。

2. 發生率有多少?災難式的誇大說法,會讓孩子誤認為:這類事件常發生。家長可用孩子能了解的經驗,去理解事情發生率,如:從過去到現在,它的發生比起路上車禍的發生機率少很多。

3. 為何會發生?幫助他了解「壞人」的困境,如:他沒有朋友、不快樂,不知道怎麼解決問題,也不會找人求助,所以壓力累積到一定程度,他的頭腦生病了,最後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這是情緒和心理教育,幫助孩子從中學到:「快樂」是需要學習,也是可學習的;情緒是需要被照顧,父母可成為他情緒的聆聽者。

4. 怎麼保護自己?我相信父母在事件發生前,就在教孩子保護自己。因此,社會案件爆發後,只要再增添少許注意事項即可。此外,告知孩子,社會透過這些事件,會積極改善,一切會以孩子安全為重,如:加強學校安全防護等。(莫茲婷 格瑞思心理諮商所所長)

狀況二:發生校園事件後,我重新提醒讀小三的兒子「不要靠近陌生人」。但孩子問我:「陌生人需要幫助怎麼辦?」「我們不是應該幫助別人嗎?」我該如何回答他?

近期各種關於兒童的社會案件,不僅造成大人們對於孩子的生活與學習環境感到擔憂,連孩子之間也有所討論!一天晚上,小學三年級的兒子突然問我:「如果路上有陌生人要我幫忙,我要不要幫?」這真是個難解的問題!要孩子幫忙,萬一對方是壞人該怎麼辦?不要孩子幫忙,那麼傳統助人的美德可能從這一代就消失了。

樂於助人是人之常情,尤其是小朋友,每個孩子因為從小幫爸爸、媽媽的忙,所以得到讚賞與鼓勵,因此孩子的大腦自然裝著「助人為快樂之本」的道理。遇到有人需要協助,孩子總會自然而然的伸出援手,然而面對紛亂多變的社會情勢,孩子的好心好意反而容易招致自己的危難。要孩子辨別誰是好的陌生人、誰是壞的陌生人,的確是件困難的事,我的答案是:「當然要幫!但是不需要你自己去做!」

孩子遇到的狀況可能包括「路上陌生人跟孩子問路,並且請求孩子帶他前往」,孩子認為順路、或只是走一段路沒有關係,卻可能走入無人的小巷招致危險。我請孩子遇到這樣的狀況,可以請對方尋求警察局、便利商店的協助,甚至拉住身邊其他路人請求協助,千萬別覺得「小事一件」就輕易協助。我請孩子想想,在當下他應該做的事情是什麼?是該快點回家?還是立刻前往安親班?別因為「助人」而耽誤了自己該做的事;如果陌生人硬要孩子協助,甚至拉住了孩子,這時候必須請孩子盡情的大叫,儘量吸引其他人的注意。

另一個狀況可能是遇到了「路倒病人」或「可憐的人」,請求孩子協助,甚至請孩子捐助費用。同樣的,請孩子找大人協助,別認為只是小錢而導致錢財露白,造成對方勒索、搶劫,甚至是綁架。

「保護自己、幫助別人」是遇到陌生人需要協助時的原則,但幫助別人並不需要完全親力親為,因此要讓孩子了解「助人之心一定要有,但助人方法有很多種」,遇到了就應該立刻尋求其他大人協助,然後報告老師及家長,而我們可以機會教育,讓孩子學到正確的助人方法,這樣才能不耽誤助人時機,又可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張旭鎧 適健復健科診所副院長、職能治療師)

狀況三:伴隨社會新聞擴散,相關爭議性討論滿天飛,如反對和贊成者對立的「是否廢除死刑」?青春期國中八年級的兒子也很熱衷,問我是否贊同死刑?我該怎麼回答?

關於親子之間對於死刑存廢的議題討論,先避免陷入非黑即白、不是支持就是反對的對立拉扯。而是透過「死刑存廢」這扇窗,和孩子彼此延伸出對於生命的關注、自我價值的澄清、對於事物的理性思考,及對人性的細膩同理與感受。

1. 肯定對社會議題的關注。當家中八年級的孩子,熱衷於死刑存廢的議題,主動探詢你對於死刑存廢的看法時,我想這是相當值得給予肯定的事。讓孩子了解自己與社會裡的人事物,彼此都存在著生命的關聯性。

2. 澄清彼此對死刑的認識。當孩子提出「為什麼會有死刑」,我想在你回答之前,可以先聽聽孩子在現階段的知識與概念下,他自己對於死刑有什麼看法與認識。或者你也可以與孩子共同上網搜尋與蒐集,在不同的國情、宗教、社會、法律制度以及歷史演變等情況下,各國對於死刑的態度與做法。當然,最後則回歸到在我們自己身處的環境中,彼此如何看待死刑的存廢與否。

3. 對於生命的思考與延伸。我想你可以引導孩子一起思考,如何同理受害人與家屬的心理感受,及思索加害人應負的責任承擔。思考誰擁有權利寬恕加害人?是否一定要寬恕?寬恕到何種程度?以什麼方式進行寬恕?同時,關於正義的伸張,為誰伸張?誰來伸張?將以何種方式展現?到底是維護誰的人權?維護的程度?以及是怎樣的成長過程及生命經驗,使加害人走到眼前的道路盡頭等。

4. 死刑存廢對切身的意義。你可以試著和孩子分享,也試著傾聽青春期的他,如何表達死刑存廢對於自己的意義,及對未來所處生活的關聯性與影響。同時,嘗試感受自己是如何隨著不同的想法,在心中發酵出複雜的情緒。無論是對於受害人的傷心、難過、悲傷、不捨,或對於加害人的憤怒、生氣、憤恨、痛恨。

5. 學習對歧見的相互尊重。面對孩子詢問爸媽是否贊同死刑?試著先讓自己可能存在的強烈情緒沉澱,再嘗試將自己的思考脈絡,仔細的分析給孩子聽。

但提醒自己,不強迫把自己的想法加諸在孩子的思考上。同時,和孩子一同學習對於歧見的尊重──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想法的權利,至於支不支持、認不認同則彼此尊重,不惡言相向。(王意中 王意中心理治療所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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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跑、說 三招讓孩子學會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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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孩子學習獨立,還是要讓孩子寸步不離,一直是許多家長的兩難。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提出三個策略,提供孩子在面對危險時,具備保護自己的能力。

第一招:叫

發現狀況不對,馬上大聲呼救,引起注意。但是怎麼叫,也是有學問。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建議,孩子應該往歹徒的後方大叫:「爸爸,你來接我了!」吸引歹徒往後看,分散注意力。

第二招:跑

只要抓住機會,一定要儘速逃離現場。林月琴指出,大聲呼喊後,一旦吸引歹徒往後看,孩子就要立刻向後跑,拉開與歹徒的距離,跑到人多的地方求助。

建議,平時外出時就要讓孩子認識身邊可以求助的對象,隨機教學,例如專櫃小姐、超商店員、警察、郵差。並且帶孩子認識社區巷弄及求助地點。

第三招:說

一旦找到人求助,林月琴建議,孩子要先表明身份:「他不是我爸爸(或其他家人),求求你們救我」。因為有時候歹徒會以「孩子的家人」身份,向民眾佯裝成家務事,要求其他人別插手管教小孩。另外,學童平時也要記住家裡的住址及電話號碼,幫助救援人員協助他。

不過,事前的預防總是勝過事發的處理,靖娟基金會更進一步提醒家長,單單告訴孩子「陌生人很危險」,意義不大,而是要讓孩子了解「陌生人」並不一定是沒有見過面或是不曾談過話的人。

譬如,陌生人可能知道孩子的名字,因為孩子的衣服上可能繡上姓名。陌生人也可能假扮警察、老師。

新北市性平輔導團總召呂郁原也建議,學生上下學儘量結伴同行,避免落單。路程也儘量走大馬路,選擇人多的地方走。家長也可以讓孩子隨身攜帶哨子,在危急時刻吸引注意。萬一在路上遇到有人問路也要與人保持距離,並且不帶路,或是請對方找大人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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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保護孩子的 人身安全 文|林月琴

七歲男童晚上一個人在路邊大哭,被路人帶進警局,原來他和爸爸逛街,爸爸到公園上廁所,男童調皮亂跑、走失了。還好兩個小時後,爸爸來報警,領回孩子,這爸爸很自責說以後再也不會讓孩子離開視線。

一名曾姓男子以想吃牢飯為由,隨機在電子遊樂場尋找男童將其殺害。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早上九點十六分,曾嫌先到廁所停留約二十秒,隨即出來向正在打電動的李姓男童搭訕,說:「我們到那邊玩好玩的!」李童並不理會,因此他轉向搭訕李童旁邊的方小弟,九點十八分,他帶方小弟進入廁所,九點二十分,曾嫌出來,騎車離去。

去年十二月連著兩天的新聞,讓許多父母不禁要問自己:對幼兒寸步不離就沒有了危險嗎?對於國小階段的孩子又該「何時才可以放手」?讓孩子能夠社會化及學習獨立,是父母在孩子十二歲前需要執行的親職工作。父母如能隨著孩子的年齡提供不同的防護措施,從綿密的保護到放手之間,能夠做好觀念的導正、訂定安全守則、教導孩子與人應對及求助方式,加上一次次的模擬練習,必然可讓孩子愈來愈能主宰環境,身為父母的你便能放手又放心。

幼兒的安全防護

1. 教導孩子辨識的資料:對幼兒來說,記住自己的全名和家裡的住址及電話號碼是很重要的事,因為當他走失或有困難時可以幫助救援人員協助他。所以只要孩子一開始學,就陪他反覆練習到熟練為止。

2. 要求遵守規定:幼兒最大的優點就是他們喜歡規定,非常倚賴規則。若能以簡單明確又務實的詞彙訂定安全規則,孩子一定能遵守。父母必須教導孩子明確的訊息,例如「這是安全,那是不安全」、「必須先得到爸媽的許可,才可以接受別人的糖果或禮物」,並且限制孩子的行為。

3. 善用防護用品:當父母必須帶孩子外出又擔心孩子離開視線而走失,不妨使用一些防護用品。市面上有很多商品提供父母外出時可防範幼兒走失,例如防走失繩/背包、防走失警報器、防走失鈴鐺夾、GPS追蹤器等,父母可針對自己的需求及經濟狀況購買。

4. 認識求助的對象、工具:平時帶孩子外出時,應隨機教學,告訴孩子各行業的工作性質及可以提供的服務及幫助。例如專櫃的小姐、超商的店員、警察、郵差,可以讓孩子知道當有需求時可請求其協助。另外,教導孩子使用電話,在外走失時,電話是一個很好的求助工具,所以可在孩子身上放幾個銅板。

5. 告知走失時的應對策略:「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所以父母仍然要給孩子應對策略,以利孩子走失後,第一時間能被找到。

‧留在原地,等親人來找你。

‧如果附近有服務台,可以請服務人員幫忙廣播。

‧打電話回家或打給親人,請他們來接你回家。

國小階段的安全防護

1. 建立自行外出的規則:何時可以讓孩子單獨外出?首先應評估孩子的判斷力、運用安全技巧的能力,再評估社區的安全性,這些遠比考量年齡要來得重要。當確定孩子可以外出時應與孩子立訂契約,讓孩子遵守這些外出規則。

‧外出前應經過父母的同意,並告知前往的地點、同行的夥伴、返回的時間。

‧如果時間耽誤無法如時返回,應立即撥電話通知父母。

‧只能走規定的安全路線,避免抄捷徑或走荒廢無人的地方。

‧隨時和朋友在一起。告訴孩子落單或一個人閒逛要比一群人在一起更危險。

2. 認識街頭潛在的危機:如果你允許孩子獨自外出去上學或到朋友家,應該先陪孩子認識社區。除了認識社區中可提供協助的地方,更重要的是檢查社區中有無安全可虞的地方,並要求孩子能確實不前往該處。

‧要求不可前往工地、河堤、偏僻的公園、暗巷、空房子、停車場等地方,並說明理由、可能遭遇的狀況。

‧即使走在人行道,都應距離路邊三大步。

‧避免進入高大的樹叢,讓自己被遮蔽。因為安全的環境是透明的,周遭人的眼是最好的監視器。

‧避免在他人的門口逗留,以免被抓入內,求助無門。

3. 了解陌生人的定義:「陌生人」一詞對孩子而言,只是沒有見過面的人及不曾談過話的人,但是否一定會對孩子產生不利還是未知數。父母不應該告訴孩子「陌生人很危險」,應讓孩子對陌生人的定義有所了解,並教導他們應對陌生人的安全守則。

‧陌生人不代表從沒見過的人,例如送報員。

‧陌生人有可能知道孩子的名字,因為孩子穿著繡上姓名的個人衣物。

‧陌生人可能是權威人士,比如歹徒假扮警察、老師。

4. 與人安全應對:這個階段雖然比學齡前兒童具備更多的能力,可以理解更多複雜的資訊,但他們的認知發展才剛進入具體運思期,開始發展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具象思考的方式理解周遭世界,對人的警覺性較弱,認為壞人有其特定的樣子,對自己的能力存在著幻想,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對抗想侵害他的人,因此他們應該知道「如何與人安全應對」。

‧應了解大人很少需要小孩幫忙,所以對於提出請求協助的陌生人應提高警覺,保持一定的身體距離,並拒絕其請求,請他尋求其他成人的幫忙。

‧讓陌生人靠太近、上陌生人的車或為他帶路,皆有可能受到傷害。

‧避免給孩子兩極端的想法,讓他完全不相信不認識的人,但完全相信認識的人。八○%的綁架、拐騙及性侵害皆來自熟人。

‧對於不認識的大人卻知道自己的姓名,應提高警覺。

‧任何提供餽贈或要求玩一個特別遊戲的人都應拒絕。

‧如有人停車與孩子講話,應距離車門三到六公尺。

5. 學習求助的技能:除了預防措施外,仍要預估有可能會發生危險,所以需教導孩子求助的技能。

‧學習「叫、跑、說」的安全技能。高聲叫「失火了」或對著壞人的後方喊「爸爸你來了」,再轉身逃向人多的地方或愛心店家,告訴大人發生了什麼事。

‧帶領孩子認識社區中的巷弄及求助地點,當孩子有困難時可求助,避免落入無人的絕境。

孩子平平安安長大是每個父母的心願,但是孩子沒有足夠的應變能力面對環境中所產生的種種狀況,所以父母應提供策略、有效的施予安全教育,為孩子打造一個健康安全無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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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們的唯一共通點|政治社會|即時|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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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上令人鼻酸的一幕,受害女童的母親噙著淚說,「希望由家庭、教育做起,希望我們以後的子子孫孫都不要出現這樣的人!」話到激動處,眼淚奪眶而出。

對於凶嫌,我們知道的仍然太少,僅知他有毒品前科、無業,家中搜出的29本筆記,寫著看似語無倫次的囈語。

一時間,「殺人魔」、「隨機殺人」、「精神病」以及刑責量度議題再度攻佔媒體版面。

然而,「隨機殺人」、「無差別殺人」這樣的說法,過份簡化犯罪者心理,如果在案發後,無法照亮犯罪者心理的陰暗故事,反而把故事的主要話語權交付媒體的驚悚標題,只會導致社會沉浸在道德恐慌中。

殺人犯的內心

芝加哥羅耀拉大學心理學教授加巴瑞諾在分析美國隨機校園槍擊案槍手的研究指出:「就像孩子玩的積木遊戲一樣。最終,塔會倒下來。你可以指著最後一塊積木說,它就是積木倒下來的原因。但是,實際上積木倒塌是一系列風險因素累積的後果。」

加巴瑞諾多年來潛入犯罪者內心世界,然後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席一場又一場的殺人案法庭審判。

加巴瑞諾告訴BusinessInsider,鮮少殺人犯符合所謂的「殺人魔」定義,深入分析加害者複雜的暴力和反社會傾向,若非要歸納出一個犯案者的共通性,那就是他們都需要幫助。

曾有一位犯罪者向加巴瑞諾坦承,無數個夜晚,自己是在哭泣中睡著。他們在生活中面臨無數的道德交叉路,然後在某個交叉路口,他們踏錯了步伐,走向犯罪。

美國南佛羅里達大學和加拿大西門菲莎大學教授海德、波瑞加德和邁爾斯曾在報告中,刻劃出兒童暴力加害者的模樣。

報告說,加害者通常相當「害羞、焦慮、保守,且有嚴重的自卑感」,他們躲在自己想像出來的世界裡,在那個世界裡,他們強大且無所不能。然而,當他們花愈多時間在那個不存在的世界裡,非真實的世界就會變得更真實。

這個外界難以觸碰的祕密世界,讓他們與家人、鄰居和朋友們漸行漸遠。

加巴瑞諾說,即便外界看不到、摸不清,但其實每一個駭人聽聞的犯罪背後,都有一套「邏輯」,一套只有犯罪者自己懂的邏輯。

加巴瑞諾說,「犯罪者自有一套邏輯」的說法,不是要合理化犯罪者的恐怖犯行脫罪。然而,驅使人拿起刀械、槍枝殺害無辜者的不是「邪惡」本身,而是過往的毀滅性的創傷。

加巴瑞諾讓每一名犯罪者填寫童年期逆境問卷(ACEs)診斷測試, 10道題問卷,問題涉及受虐、家暴和其他童年創傷。

結果出爐,一般人的平均分為最健全的0或1分,「在殺人案件凶嫌當中,卻很少人的得分低於8分,很多人更是拿到9分或10分。」

他說,對殺人嫌疑人來說,他們的心理經歷了多次有如鯊魚襲擊般的狂暴攻擊。「我認為,我們若要瞭解暴力為什麼會發生,或者決定如何幫助與處理個案的時候,就要考慮這方面的問題。」

社會疏離問題

日本有許多對於「無差別殺人」的討論,根據wsws.org,截至震撼全球及日本社會的2008年秋葉原隨機殺人案件的10年間,日本總共發生67次「無差別殺人」案。

在日本,這些犯案者被歸類為具有繭居、蟄居心理,他們過著自我封閉的生活,為了逃離社會壓力,拒絕上學、上班、不出社會、不參與社交。

日本心理學家齊藤環(Tamaki Saito)最早在報告中描述這樣的心理狀態,並估計日本有100萬名繭居族。

京都同志社大學商學院經濟學教授濱矩子(Noriko Hama)接受英國《每日電訊報》時說:「他們首先會撤離社交活動,然後對周遭世界做出暴力行為。他們對未來有濃濃的不確定感、恐懼、沮喪且孤立無援,種種因素導致暴力和絕望的循環。」

然而,當社會不平等問題深化、貧富差距擴大,社會壓力似乎有增無減。社會吹捧、盛讚贏家,並將失業、貧窮以至其他重大挫折,歸咎於失敗者自身的缺陷。

社會底層的那一群人,就像面對著死胡同,無法脫離現況。在社會機制中,他們是疏離的一群人;在政治場域裡,他們無法掌握大聲公,讓在位者聽到他們的聲音。

約翰傑伊刑事司法學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教授施萊辛格(Louis Schlesinger)說,這些人認為自己在世界上無權無勢,卻想用自己的力量在世界上「行使權力」,他們認為社會不公,並想要消除這種不公平,想要用一切方式達成自我價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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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強媽媽呼籲 請抱抱身邊家人
2016-03-29 14:27:12 聯合晚報 記者牟玉珮、楊德宜/台北報導

西湖國小附近案發地一早就有不少民眾到場獻花、寫卡片哀悼。 記者林俊良/攝影
分享「還好,我昨天、前天、幾乎每一天,我都好好緊緊的抱著妳,跟妳說,我超愛妳的。」「小燈泡」昨天走後,媽媽「娃娃魚」在臉書上留下這些話,想她。
家人暱稱「小燈泡」的劉姓女童慘案發生後,媽媽「娃娃魚」昨天雖在鏡頭痛心、掉淚,但堅毅、理性的一面,令人動容;她今天也透過臉書說:「我真的不想有人藉著我們的故事,討論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

「娃娃魚」說,她和先生David沒有宗教信仰,「我只希望小燈泡能夠安心的去當小天使,請大家用各自的形式(誦經、禱告、點燈....等等)幫忙讓她安詳。」

〝這一課我依然沒想透〞

小燈泡媽媽上午在臉書告白全文:

「我真的不想有人藉著我們的故事,討論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這一課我之前沒想透,現在我依然沒想透…

如果你同情我們,你可憐我們,你關心我們,請至少過個一周10天的,等我們處理完情緒,你們再去討論,好嗎?

對我,這不是一個社會案件,對我,這只是『我的寶貝發生意外走了』,我真的想要好好的、靜靜的處理這些後事。」

許多網友留言要娃娃魚加油,她昨天凌晨也在臉書上呼應律師呂秋遠要網友做十件事的呼籲,希望大家不要再轉發任何不堪入目的畫面,並撤除任何血肉模糊的現場畫面,只要完整真實的呈現她在記者會說的話。


小燈泡媽媽上午在臉書告白全文:「我真的不想有人藉著我們的故事,討論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這一課我之前沒想透,現在我依然沒想透…如果你同情我們,你可憐我們,你關心我們,請至少過個一周10天的,等我們處理完情緒,你們再去討論,好嗎? 圖/取自小燈泡媽媽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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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真的還是很美好的〞

她也引用呂秋遠所說,對社會仍有信心,也請大家相信別人,「這個社會真的還是很美好的」。

「請多關心別人,如果今天沒有路人們的幫忙,我不知道還能不能在這裡照顧另外三個孩子。」娃娃魚說,最重要的一件事,「請抱抱你們身邊最親愛的家人,就是對我們最大的安慰與關心。」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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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9日09:12
震驚社會的內湖殺女童案,譴責兇手的暴行之餘,大家也看到了女童媽媽堅強、勇敢的一面。

4歲女童「小燈泡」昨日在內湖鬧區遭兇嫌王景玉冷血殺害,受害者母親沉痛呼籲「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來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面,我希望我們以後的子子孫孫都不要再出現這樣子的人。」,她今日也透過友人分享律師呂秋遠的呼籲,希望小燈泡能夠安心的去當小天使。

《蘋果即時新聞》昨日報導「女童案後該做的10件事 最後1點很重要」,呂秋遠律師提出10點建議,小燈泡母親也透過友人臉書分享其中幾點說明,一、希望可以撤除所有血肉模糊的現場畫面,「不希望我家另外三個孩子看到那些可怕的畫面」,五、「請保持相信別人,這個社會真的還是很美好的。」六、「請多關心別人。如果今天沒有路人們的幫忙,我不知道我還能不能在這裡照顧我另外三個孩子」,而最重要的第10點,「請抱抱你們身邊最親愛的家人,就是對我們最大的安慰與關心。」,她表示現在只希望小燈泡能夠安心的去當小天使,「請大家用各自的形式(誦經、禱告、點燈....等等)幫忙讓她安詳」,再次讓人看見這位偉大母親的堅強。(張鈜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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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台灣所有母親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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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06:00

◎ 劉素芬

內湖女童命案,是台灣所有母親的創傷。(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女童隨機遇害事件引起社會群情激憤,做為一個家有幼童的母親,這則新聞帶來更多的是擔憂與害怕,刺破了原以為只要能夠陪在孩子身邊,就能守護他們的幻想。事情的真相是,就算你隨時陪伴在孩子身邊,危險仍可能降臨。也讓我驚覺這起悲劇在各式媒體和網路推波助瀾的渲染下,所引發的替代性創傷效應(vicarious trauma)。
替代性創傷的概念常用於助人工作領域:「一種助人者的內在經驗的轉變,因為同理投入在個案的創傷題材所產生的結果。」其後果可能造成助人工作者的心理狀態和靈性的負面改變,甚至內在枯竭,無法再待在專業領域。廣義而言,一般人只要關心和同理這起悲劇事件,尤其過度投入事件細節或爭議,就有可能產生類似替代性創傷之效應。
台灣近年一再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尤其是專挑年幼無抵抗力的孩子下手,地點遍及賣場、學校、路邊等公共場合,更引發家長們集體的焦慮和替代性創傷,導致人人自危,社會信任被撕裂。誠如蔡英文寫給小女童的卡片所言,我們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大人們與其交互指責,倒不如認認真真,踏實的檢討和反思社會結構和制度的不健全,加以修復和彌補,孩子才能有一個安全成長的環境。
(作者為台北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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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代表自己...母親呼籲「不要消費小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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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06: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前天傳出隨機殺童案,4歲女童「小燈泡」遭兇嫌持菜刀攻擊頸部,當場身首異處,而她的母親在旁全程目睹,但無力阻止,連日來這起事件不斷發酵,小燈泡母親心痛之餘,除了在臉書上呼籲民眾「抱抱身邊最愛的人」,今天凌晨再度於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沒有發起或支持任何活動,站在一個母親的角色,請大家不要再消費小燈泡。
小燈泡父母事發後相當堅強。(記者姚岳宏攝)
小燈泡父母事發後相當堅強。(記者姚岳宏攝)
小燈泡母親再度於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沒有發起或支持任何活動,站在一個母親的角色,請大家不要再消費小燈泡。(取自臉書)
小燈泡母親再度於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沒有發起或支持任何活動,站在一個母親的角色,請大家不要再消費小燈泡。(取自臉書)
小燈泡母親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對嫌犯、對死刑支持或廢除,她都沒有任何的想法想要說出來,也沒有發起或支持任何活動。
她強調,「我一直都只代表我自己,我不能決定任何人、任何團體發表他們的立場,或藉由我們的故事,發展出些什麼來,但站在一個母親的角色,我想呼籲,請不要消費小燈泡。」並說,她已收到很多群組貼著「白玫瑰上凱道=支持小燈泡」,這樣的文字,她看了真的不舒服,「你可以有你的立場,你可以代表你自己,請不要代表小燈泡,好嗎?」最後也說,她並不針對白玫瑰,因為白玫瑰的活動沒有代表小燈泡,是後來轉貼發文的人加上的。
小燈泡母親臉書全文:
我一直都只代表我自己
截至目前為止,我對嫌犯,我對死刑支持或廢除,沒有任何的想法想要說出來。
我也沒有發起或支持任何活動(日後若有,我一定會貼到我的FB上來)
但,我一直都只代表我自己,我不能決定任何人、任何團體發表他們的立場,或藉由我們的故事,發展出些什麼來,但站在一個母親的角色,我想呼籲,請不要消費小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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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忙,很不瞭解狀況,但我已收到很多群組貼著(白玫瑰上凱道=支持小燈泡)
我真的只能代表我自己,這樣的文字,我看了真的不舒服,你可以有你的立場,你可以代表你自己,請不要代表小燈泡,好嗎?
連我,懷胎十月,母乳一年的我,都不能代表小燈泡了,請問,你哪位?
以上,僅以此為例,並不針對白玫瑰(因為白玫瑰的活動沒有代表小燈泡,是後來轉貼發文的人加上的),而是以此,致所有正在發酵中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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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今傳2起隨機砍人 醫:模仿效應恐持續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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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內湖4歲女童28日遭斷頸震驚社會,今(29)日雙北市又接連傳出2起隨機砍人事件,分別發生在新北投捷運站與樹林區中華路上,造成一名捷運警察與消毒人員流血送醫。

▲北捷新北投站,捷運警察遭砍傷滿臉鮮血(圖/翻攝爆料公社)

台安醫院身心醫學科暨精神科主任許正典表示,今天發生的兩起案件,可能是因模倣效應所致,效應視媒體的渲染程度,恐持續72小時,呼籲民眾近日若發現親友出現坐立不安、情緒起伏更嚴重者,應及早帶往醫院就診,以免發生憾事。

許正典說,這兩起隨機砍人事件,可能是在媒體渲染與民意沸騰下,所產生的「暫時性」模仿效應。在重大社會事件發生時,有些人心裡被壓抑,或者不敢做的事,會短暫產生扭曲反應,使得控制力減弱,進而做出過激的行為。隨著事件刺激強度逐漸下降,大概經過72小時,模仿效應才會趨緩。

為了避免隨機砍人事件發生,許正典建議,新聞報導或畫面,應該呈現中性,避免對民眾產生視覺衝擊;廣播與談話性節目,也應用冷靜的語調,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不過,他也表示,隨機砍人事件很難預防,只能見招拆招,並做好事後預防。

▲新北樹林也傳砍人!消毒人員左手腕受傷。(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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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防護網名單」 王嫌為何未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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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右)上午針對內湖女童命案表示,建置社會安全防護網不能只靠政府力量,社會需要更多的關心與關懷。 記者侯永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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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女童遭隨機割喉斷頸命案,震驚全台,有不少網友疾呼,王姓兇嫌應該要判重刑,不得假釋。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受訪時認為,嚴刑峻法有一時的效果,但他都殺人了,嚴刑峻法有什麼用,更重要的是前面的社會安全網。

柯文哲說,市警局還沒有完整調查凶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雖然很清楚大部分這種人多是毒癮、藥癮、酒癮,又或是人格違常,但重點應該是以愛關懷,不讓他成為社會危害,而非等殺人之後,再來嚴格處罰,這不是個好方法。

對於社會上廢死、反廢死的論戰,柯文哲說,自己是很重視數據的人,中正大學今年一月有做統計,台灣還是有85%的人反對廢死,也就是說還是贊成執行死刑,這牽涉到整個歷史文化,一時間很難改變,但是做為一個科學家,研究過全世界的數據,死刑並沒有減少重大犯罪。

柯文哲表示,知道這個議題會繼續燃燒,但這沒有辦法解決這種社會暴力事件,不是等他殺了再處罰,而是怎麼防止他殺,這才是應該要去想的問題。

至於許多家長還是要接送孩子上下課,柯文哲曾說過「接送孩子上下課是弱小國家的行為」,如今發生這樣子的慘案,外界質疑柯文哲是否還是堅持「弱小國家論」的發言。對此,柯文哲今受訪時先是沉默數秒,隨後說,這確實會造成台北市民心理上的恐慌,長期而言,建置安全的環境是政府的責任,不過不要因噎廢食,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對於外界質疑,王姓兇嫌曾有吸毒前科,為什麼不在社會防護網的監視名單內?柯文哲說,兇嫌一、兩年前曾經犯過,除非你再犯,否則依照目前的制度,不會因為你吸過一次毒,就永遠都在監視名單內,這也表示整個社會防衛網要重新檢討。

柯文哲說,應該要重新思考,不是用嚴刑峻法來處理,而是要透過關心、關懷,甚至是宗教團體等方式,讓這個人在團體裡面被關懷,而不是隨時用警察在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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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致信:感謝女童母親堅守對善與美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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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3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3月28日,一名4歲女童在母親眼前慘遭凶徒砍殺身亡。震驚之餘,台灣民眾紛紛以各種方式,表達了強烈的憤慨與心痛。案發次日,剛剛贏得台灣總統大選的蔡英文給遇難女童的母親寫了一封公開信。同一天下午,蔡英文前往事發地點獻上鮮花、兔子玩偶和小卡片,對受害女童表示哀悼。 台北市內湖女童斬首案發生後,憤怒與悲傷的情緒在全台灣乃至海外華人中蔓延。3月29日,台灣剛剛贏得總統大選的蔡英文,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了一封致受害女童的母親的公開信。
在這封公開信中,蔡英文強調,除了心痛、不捨與憤怒外,該做些什麼,她心中已經有了答案。她讚揚女童母親在遭遇如此慘痛打擊後,仍然保持對善與美的信念,稱這是「人性中最光輝的一面」。蔡英文並承諾,自己將會盡全力修補「台灣社會安全網上的破洞」,讓「邊緣人」能過上正常的生活。

3月28日晚,受害女童的母親接受了台媒的電視採訪,她在悲傷地表達自己的感情與想法時,理智地要大家記得,社會依然有善良美好的一面,令很多觀眾感動。

以下是蔡英文臉書全文:

敬愛的王女士

昨晚,在電視機前,看見您的堅強,您的勇氣。在這樣悲傷的時刻,您有條不紊地說出自己的想法,並且要大家記得,社會依然有善良美好的一面時,我相信,很多人都紅了眼眶。

我的心情很悲傷。不過,我知道,此時此刻,任何人說自己感同身受,都無法安慰您。因為這種事,除非親身經歷,否則很難體會那種悲傷有多深。

今天,每一個送孩子上學的爸媽,都緊緊牽著孩子的手,彷彿每放開一秒鐘,孩子就會陷入巨大的危機當中。我感到不捨,更感到責任。

您的呼籲,我都聽見了。我們的社會出了問題,我們的社會也受了傷。我不會只有心痛與不捨,我也不會只有憤怒。憤怒之後該做什麼,我已經有我的答案。

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有很多破洞。我的責任,就是讓每一個可能掉出這張網外的邊緣人,都可以被這張網接住,接受公平的教育,擁有穩定的工作,過著正常的生活。

我會用盡全力,把這些洞補起來,並且,在反毒,兒少安全,警力,心理健康和精神醫療這些面向上加倍努力。這是我會去幫您,以及幫所有臺灣家庭完成的艱鉅任務。

冒昧寫這封信給您,希望不會產生您的困擾。我知道您不想被打擾,所以我暫時不會去拜訪您。這封信,您也不用回覆我,專心把家裡的事情照料好。有任何需要,我們都會在您身邊。

這世界有很多不完美,但在不完美當中,依然保持著對善與美的信念,就是人性當中最光輝的一面。您做到了,其他的事,就讓我們替您達成。

敬祝平安 

就在29日下午,蔡英文還前往事發地點,獻上鮮花、小兔玩偶和悼念女童的卡片。
蔡英文在案發現場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個悲劇的發生,對台灣社會都是很大的震撼。在感到心痛、不捨、難過和不安的同時,她意識到,整個國家社會安全網有做不足或破洞的地方,都要強化或補起來。現在,對經濟困難的人照顧是否不足,對生理精神上有困難的人是否能妥善處理,還有防範毒品氾濫和犯罪偵防上的漏洞,警力的部署是否合理,這些問題都要一一檢討。

她說:「這是我們下決心的時候。」

據台媒報導,在蔡英文寫給小女童的卡片上寫著:「小燈泡,阿姨不會讓妳白白犧牲,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用盡全力來把他們都補起來。」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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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出現這樣的人—制度上可以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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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風傳媒 提供
面對任何重大事件,以想像力去猜測事件的原因往往無法解決問題,更有可能導致更糟糕的結果。例如,現在有立委提及虐/殺童者不得假釋,然而刑期結束後出來沒有法務監控其實更讓人擔心,這想法明顯是出於情緒反應,欠缺對整個法務體系的認識,假釋制度除了鼓勵受刑人向善,同時也是增加政府在社區對更生人的監控。若是想要隔離罪犯,最好的方法是延長隔離,更改假釋制度於事無補,不過就犯罪防治來說,如何增加更生人的社會監控與社會福利讓更生人回歸社區才是最好的方法。不論如何,不得假釋可能只是讓犯人出獄不受監控,最後只會弄巧成拙。

若想預防憾事發生,對於事件的脈絡就需有所瞭解。想要保護孩子是所有家長的心願,當憾事發生在幼童身上,身為家長的人都會跟著心痛,心裡自然會有不安的情緒,喊出「殺/虐童者死刑」看似很有魄力,但若以「正常」人的思維去猜測「病態」人格,很有可能只是投其所好,讓社會陷入更大的危機。

對於堅決廢死刑的國家,民眾早已認知死刑沒有嚇阻作用,最大功能只是讓社會焦慮有個出口,但是換來的是政府不用改變制度與更多潛在的危險(請參考風傳媒:從死刑存廢思考犯罪防治),然而思考死刑存廢仍需留意社會對更生人的態度,與國家對更生人的社會監控與社會福利是否足夠,當一個人被長久隔離越久,回歸社會的難度越高,社會不接納,政府不負責,受刑人在付出法律代價後仍無法回歸社區,最終只能再回到監獄。死刑不是萬靈丹,若不改變制度問題仍會持續存在。

改變制度無法帶來永久的穩定,但會是處理最完善的作法,制度需要不斷因應社會變遷而一再調整,或許不去聚焦與此次事件,而去思考制度上可做的相關改變更重要。面對這次案件其實要看的是三件議題,ㄧ、刑罰的演變、二、法務面對藥物濫用矯治的矛盾、三、醫療的崩壞。平常看似與一般大眾無關的議題,但其實我們都被不同議題串聯著。

討論這三個議題之前,有幾個知識與此議題稍有關係,雖不在討論重點,但仍需要知道。


-大部份精神疾病患者在治療下比正常人還要安全,就算犯案往往是輕案。


-較先進國家把藥物濫用者視為慢性病人,臺灣則是病人與犯人。


-人格疾患雖然在精神醫療中,但普遍現在醫療希望處理的是非人格疾患的精神疾病。


-加害人家屬可能在照顧上早就身心疲憊,要思考的是如何讓所有家屬更容易求助 而不逞罰他們。


刑罰的演變

刑法罪最早是國法,觸犯刑法其實就是對皇家或王室的犯罪,而執行法律者往往被視為有上天的權柄,不論是判定有罪無罪,或是有最後該如何處罰都是審判者說了算,是一個威權人治的制度,常出現前後不一的判決,判決自然容易受到罪犯的身家背景,或是審判者當時的心情。下個階段是許多學者發現判決的不合理開始倡導刑責一致性,認為審判者的判決應只考量犯行,不能隨意判決,漸漸的判決走向制度化。

當懲罰走向制度化,自然就有更好的管理,很快就發現大部份犯罪是由少部分罪犯所犯下,這些特別罪犯被以不同取向研究,從生理、心理,或是社會觀點看待就有不同的措施。其中,有些罪犯明顯有精神疾病,雖有犯罪行為,但其動機可能不是犯罪,而預防再犯最好的方式是讓這些患者接受治療,透過治療才能真正保護大眾。更簡單說明,司法人員不處理精神疾病,所以一旦罪犯的犯行受精神疾病影響,這罪犯就須接受精神醫療。然而,精神疾病對犯行的影響可能是全部,或者只有部份,所以精神疾病患者所負的法律責任自然可能是不用負責、少部份、一半、大部份,或是完全負責。法律以外的責任就是醫療人員介入的空間。在國外來說,醫療人員的介入不代表會讓罪犯自由在街上行走,精神疾病罪犯需要被「隔離」治療,某種程度罪犯仍被「監禁」只是法律上沒有責任。醫療人員需評估個案沒有再傷害人的情況下才會讓個案「出院」,有時「治療」的時間會超過監禁或監控,所以在國外宣稱因精神障礙的罪犯相對少。


© 由 風傳媒 提供 台北市長柯文哲29日於台北市長府回應內湖女童遇害事件時表示,嫌犯曾試圖突破校園安全防護網,但最終仍在校園外殺害兒童,未來將研擬建置社會安全防護網。(林俊耀攝)
然而國內的精神醫療其實沒有準備好,就算準備好接受需要隔離的精神異常患者,臺灣也沒有「隔離」治療的處所,沒有完善硬體就無法思考如何增進軟體。認真來說,司法體系中的精神醫療或犯罪心理專業在臺灣嚴重欠缺,從司法審判到監禁,從監禁在到回歸社區,都需要專業人力的加入,但政府只想省錢蓋蚊子館,自然無法增加專業人力。只是,司法人員做好他們的責任釐清犯人的法律責任,讓犯人付出法律是的代價,然而醫療責任卻沒有人扛,常會給民眾一種精神疾病可以脫罪的假象。

刑罰的演變有其發展歷史,過去仰賴人治無法改變問題,往往會創造更多問題,與其要求刑罰退化到不將罪犯分類,不如要求制度如何更有效分類罪犯並提供更好的處遇,讓大眾獲得更好的保護。

藥物濫用處遇的矛盾

國際普遍把單純藥物濫用者視為慢性疾病患者,處遇則往「減害」的概念走,假如藥物濫用者犯罪,仍需面對法律責任,但是單純藥物濫用者則是如何控制藥癮、避免傳染疾病,與避免因須滿足藥癮而犯罪。而臺灣把藥物濫用者視為病人與犯人,若藥物濫用者可同時接受醫療與矯治自然是好,只是同時視為病人與犯人的結果往往是讓這相關單位互踢皮球。法務單位負責在藥物濫用者被抓到時的監禁,與假釋期間內的監控,然而時間一到相關資源就自動結束,而病人的資源卻一直沒有出現。在「藥物濫用、毒品與防治」書中朱日僑轉述楊士隆教授曾指出「我國毒品政策主要問題,包括缺乏毒品政策主導機關,毒品政策網絡之連結與配套不足、對毒品施用者身份定位不明,以及欠缺對毒品政策預算之通盤規劃與資源分配欠缺整體考量...」

將藥物濫用者視為慢性病患者主要原因是,對於許多上癮者就算是幾十年沒用毒品,癮頭仍會在,甚至連做夢都會夢到使用毒品時的情境,在社區中會不計代價的去滿足毒癮,不計代價結果往往就是犯罪,讓藥物濫用者適時滿足毒癮反而能增進藥物濫用者的生活功能與降低犯罪率。

犯罪防治從來不是光鮮亮麗的工作,犯罪被預防了往往得不到感謝,甚至可能被懷疑是浪費錢的單位,若出事了馬上又被咎責,認為不夠用心。不過,學者很早就看見問題,甚至提出建議,制度上卻一直要等出事才改,改的方向又往往是順著民意而改,平常不尊重學者的專業,出事後仍不思索根本的改變。藥物濫用者的身份需確認,若仍維持犯人與病人,就需釐清法務人員的責任為何,醫療人員特別是精神醫療人員的責任為何。

醫療崩壞

醫療崩壞看似只對醫療人員造成壓力,但希望醫療人員在壓力下提供完善服務其實是天方夜譚,政府帶頭將整體醫療廉價化,造成人力吃增加醫療人員負擔,精神醫療自然無法倖免,醫院普遍都想找好處理的病人,耗時費力的病人則希望是由「別的」醫院去處理,只是醫院都不想當「別的」醫院。到最終難處理的病人就無法留在醫療體制內。對於精神醫療來講,人格疾患是極為難處理的,大致上只能在當事人有意願下長期接受精神科醫師或是心理師會談,只是健保規定下會談是賠錢的措施,給藥是最具有經濟成本的做法,只是有經濟成本與對病人最有效的處遇不一定相同。

國家制度上對於精神醫療或是心理健康一直都是漠視的,之前組織改造衛福部下成立了心理與口腔健康司,心理除了在社福體系參與以外,在於醫療體系與精神科、神經科、復健科、安寧療護、小兒科、家醫科,甚至整形外科都有可能合作,最少合作的應該就是牙科,心理與口腔健康司所職掌的業務內容:


一、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


二、精神疾病防治及照護。


三、毒品及其他物質成癮防治。


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政策規劃與推動。


五、口腔健康政策規劃與推動。


六、口腔醫療服務體系與與品質提升。


七、其他有關心理健康、精神醫療及口腔健康事項。


不難看出第五與第六項與前四項之間差異之大,在成立前有各種專業學者表達了強烈反對心理與口腔的合併,雖然現在政府閣員中有許多學者,但這些官員卻絲毫不尊重學者。說穿了,就是政府不重視這些專業隨意規劃業務。不論是精神疾病或是毒品濫用都是心理與口腔健康司的職責,然而頭四項職掌業務已相當煩瑣又困難,卻還要顧及口腔衛生,照顧毒品濫用者的口腔衛生如何能保護社會?當毒品濫用者是病人又是犯人,那心理與口腔健康司與法務單位權責如何區分或合作?

結論

許多政策或許與一般大眾沒有立即關係,但其實都在影響著我們。而政府在訂定政策時學者往往成為裝飾用的花瓶,尤其是學者成為官員後似乎又更藐視學者的貢獻,當重大案件時政府部門才願意改變,只是改變的方向往往是考慮如何讓民眾「出氣」,而不是思索「有效」的對策。專業人員的不足,政府如何增加人力,補強專業?

不論是毒品使用者的病人與犯人雙重身份,或是心理與口腔健康司都顯示臺灣常常以拼裝的方式運作,欠缺完整的核心思想,而此次事件突顯藥物濫用管控的重要性,不只藥物濫用者的身份定位需更清楚,政府部會合作與交接機制為何也很重要,藥物濫用者的監控與輔導顯得急迫,當藥物濫用導致精神疾病切會造成社會危害時,是否有足夠的硬體與軟體來處理?預防是最好的處理,平時不同政府單位如何扛起監控與輔導的責任或許就能預防。但若事情已經發生了,不論精神疾病與否,犯人必須負他該負的責任,法律責任釐清後精神醫療如何接手才是最大的挑戰。

*作者為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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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減少隨機殺人案的發生,台灣至少有這三件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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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台北市北投發生國小女童割喉致死案不到一年,台北市內湖又發生更加殘忍的,不只殺死陌生女童,甚至予以斷頭的殺人案。

斷頭之舉是看待此案的關鍵點。如果王姓兇嫌目的只是致人於死,為什麼還要斷頭?可見他的行為另有涵義。台灣社會發生過殺人分屍案,也就是將人砍死後再斷頭,但一下手就斷人首級的殺人案,而且是當街執行,這是第一次。此案之所以引發社會喧騰,理由之一就在此。

王姓嫌犯的斷頭手法,不得不讓人聯想到ISIS這類恐怖組織。基本上殺人又斷頭,不是因為血海深仇,光殺人無法洩恨,就是帶有警告意味,要讓生者看了心生恐懼,但王姓嫌犯與受害女童或者女童家屬並不認識,因此上述動機都無法解釋。

那麼王姓嫌犯為何要下此毒手?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姓嫌犯,目的是藉此被關甚至被槍斃,以逃避痛苦的幻覺干擾,會不會王姓嫌犯也模仿這樣的手法,甚至有類似的目的?

研究隨機殺人最透徹的日本,曾歸納出五種隨機殺人動機,其中兩種就是藉由此舉被判刑或被判死,以逃避生命困境,本質上是一種自殺行為,而且隨機殺人者五成以上都有自殺傾向。2012年高雄湯姆熊殺童案曾姓兇手,也有類似行兇動機。所以說死刑存廢在隨機殺人案的探討,必須比一般案件更加謹慎,膝蓋反射式喊殺啊殺啊的,只會治絲益棼。

然而就因王姓兇嫌多了斷頭之舉,光用自殺傾向恐怕難以解釋行兇動機。其他常見的隨機殺人動機能不能說明?另外幾種動機分別是對社會不滿、對特定人士不滿,或者殺人成癮,但這些動機的可能性也很低,因為對社會不滿通常會朝群眾下手,對特定人士不滿也會找間接相關人士洩恨,目標都不會是一個陌生的四歲女童。至於殺人成癮,更沒有相關前科。

所以說王姓兇嫌的行兇動機,難以用常見的隨機殺人型態來解釋,或許此一殺人斷頭的行為背後,可能有某些怪異想法。會不會王姓兇嫌殺人時,處在意識不清的狀態?比如2012年新北邱姓兇手在吸膠後砍殺陌生婦人,或者2013年台南涂姓兇手也在吸膠後砍殺數個路人。或者王姓兇嫌懷抱脫離現實的想法,才犯下這麼恐怖的兇殺案?凡此種種都有待司法精神鑑定釐清。

然而從目前媒體披露的資訊可知,台北市聯醫已經證實,王姓兇嫌兩年前曾在松德院區(精神專科醫院)看過急診,還住了一個晚上留觀,但第二天辦理出院,此後未再返診。而王姓嫌犯鄰居也說,他在鄰里之間偶有怪異行為,甚至已經出現破壞、衝撞等暴力邊緣的危險行為,這就不免讓人質疑:到底王姓嫌犯在這幾年內,有沒有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送醫鑑定,或者接受強制治療?

松德院區說,「王姓嫌犯有沒有精神疾病,因只就診一次尚不能肯定」,但可以肯定的是,王姓嫌犯兩年前送醫那次,留觀了一個晚上最後沒有住院,到底是患者不願住院,也沒有達到強制治療標準而迅速出院,還是患者想住院但醫院沒病床,或者住了一個晚上病情就改善沒必要住院,則是醫院將來會被仔細檢視之處。

就算前往松德就診那次,沒必要住院,以王姓嫌犯這些年三番兩次在社區發生的怪異且危險的行為來說,依據精神衛生法,家屬、鄰居與警消或公衛人員,也能啟動強制送醫流程,讓王姓嫌犯再次接受精神專科評估,但這樣的流程到底有沒有被啟動過?

北投國小殺女童案龔姓兇嫌接受司法精神鑑定後被判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但他從來沒有就醫過。法官在一審判決書裡說,如果他接受精神醫療,可能不會發生這類行為,會不會今天的王姓兇嫌也有類似狀況?

兩案相似度高得嚇人。都是失業孤立年輕男子,都找附近女童下手,而且在行兇後都「面無悔意、嘴角揚起竊笑」。這樣的相似度要告訴台灣社會什麼?

台灣社會不再安全了?比起其他工業國家,台灣的隨機殺人案還算是少。隨機殺人是每一個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必須面對的社會問題,台灣也不例外。

社會這麼不安全,校園最好封閉,兒童最好不要獨自外出?北投殺童案後,許多中小學校園管制外人進出,事實證明並不能遏止隨機殺人。如果因為這樣的案件,造成人與人之間疑懼加深,喪失信任感,那只會讓大家忙著自保,更沒有安全感,也更不安全。

殺童者應修法一律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如果今天受害女童的母親都能冷靜地說,「隨機殺人者不理智,無法靠立法解決,應從家庭與教育著手」,其他人更應理性思考到底怎樣才能減少這類慘劇再度發生。

台灣社會可以做也必須做的還有很多。比如日本那份隨機殺人研究報告,我去年就說必須翻譯成中文讓更多人了解,但有沒有人做這件事?台灣本土的隨機殺人研究又何在?北投殺童案龔姓兇嫌的精神鑑定與判決有無可議之處,甚至相關精神醫療措施須不須補強,竟然事件過後沒有人繼續關心,又怎麼從中學到教訓,找出防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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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隨機殺人案始祖 槍決名單上總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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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今早驚傳4歲女童遭當街砍殺命案,檢警調查,32歲王姓兇嫌與女童及其家人並不認識,卻犯下隨機殺人的兇殘犯行;經查,台灣史上首件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在士林區,36歲兇嫌黃富康僅因心情不好,為了要宣洩自己的痛苦而隨機殺人,造成1死、2傷的慘況,黃富康後來被判死刑定讞,現仍在台北看守所等待槍決中。

98年3月9日,黃富康在北市士林區犯下隨機殺人案,造成1死、2傷;他出庭時指出,因為心情不好,以為將痛苦過給別人,就可以宣洩自己的痛苦,才起意隨機殺人,並揚言有殺害辦案人員的意圖。

101年8月,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依殺人罪判黃富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但他至今仍未伏法。

回顧黃富康的殺人動機,當時失業負債600萬元的他,成天躲在漫畫店內看漫畫,直到看完漫畫《銃夢》後,迷信唯有殺人才能改運,並將厄運過給別人的書中內容,竟準備了番刀及鐵鎚,上網搜尋租屋廣告抄錄房東聯絡資訊,列出11組「死亡名單」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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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萬吸毒者曾犯殺人罪 5成涉強盜、擄人勒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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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女童命案28日發生後,引發社會對於吸毒導致精神問題的爭議。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刑事局分析2015年查獲的7.9萬毒犯,發現有2成9、約2.3萬人曾犯下殺人案,除殺人、重傷害案之外,涉及搶奪、強盜、擄人勒贖案比例逾5成,對於治安是難以掌握的隱憂。

依照法務部資料顯示,全台近5年來,由犯下毒品吸食或持有罪責者,經少年法庭宣判進入少年輔育院者,扣除18歲以上者,各年度的在院人數,17歲所佔比率約有5-6成,16歲2-3成,15歲佔1成左右,14歲以下則不到1成。從數據顯示,少輔院收容感化的年齡層,仍以「年紀稍長」的吸毒者為多。刑事局統計,2011年到2015年的毒品人口數據,發現18歲以下青少年涉及刑案,其中約有1成與毒品有關,30歲以下青壯年吸食K他命者更高達8成以上。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刑事局分析,2015年度毒品刑案最多人吸食的毒品為二級毒品,共查獲3萬6044 人,佔去年總查獲吸毒人口數的66%,毒品起出總重量為2134公斤;排名第二的是一級毒品,共查獲1萬4581人,佔去年總查獲毒品人口數的27%;排名第三是三級與四級毒品,共查獲2萬8145人,佔去年總查獲毒品人口數的7%。

聯合醫院昆明毒品防治中心主任莊苹表示,她曾聽過最震撼人心的話就是「你以為北一女就沒有藥頭嗎?」可見毒品進入校園早就不是放牛班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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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警察:別在臉書貼孩子照片
精華簡文德國警察:別在臉書貼孩子照片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德國警察:別在臉書貼孩子照片
作者: 樂羽嘉 2015-10-16 Web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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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哈根市(Hagen)警方製做一張圖片,呼籲家長尊重孩子的數位隱私權,別再把孩子照片貼上網,獲得數百萬人廣大迴響和熱烈議論。

哈根市警方的圖片右邊寫著:「請不要再把孩子的照片貼在臉書等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

圖片左邊是個臉上打了個紅色叉叉的小女孩,下面寫著「我也有隱私空間!」

哈根市位於德國西北部地區,居民近20萬人,這則貼文10月13日貼出,至今已有近24萬次分享。

對於有這麼多人看到警方的宣導圖,哈根警方相當振奮。負責社群媒體的警方代表告訴「萊茵郵報」,警察們對於有些家長開始「貼出孩子們的每一件私事」,感到愈來愈擔心。

這位警察說,貼出這則警訊前,「這件事在我腦子裡轉了好幾個星期」。

網路上的一切都會留下痕跡

哈根警方說,除了要小心戀童癖,這些照片以後也可能讓孩子丟臉,甚至受到霸凌。他說,「網路不會遺忘任何事情」。

在數位時代,喜歡現寶的家長們會把孩子的任何照片貼上網路。現在許多倡議團體都呼籲父母把孩子洗澡或第一次走路的照片貼上網路前,務必再三斟酌。

哈根警方臉書頁面下的留言,多數贊同這種想法。1名網友說,「身為大人,你必須保護你的孩子,你的聲音就是他們的聲音!」

但不是每個人都覺得把小孩的照片貼上網有這麼危險。另1人說,霸凌早在臉書出現很久以前就存在了,何必大驚小怪,難道要把小孩子塞在棉花裡,永遠藏在衣櫃,不讓任何人看到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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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昌:虛心接受外界批評
2019/11/13 11:57黃國昌:虛心接受外界批評 - 影音精選 - 自由影音 - 自由電子報 http://bit.ly/2KiJZTI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時代力量今召開記者會介紹12位不分區立委人選。先前曾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自己絕對不會放在不分區名單中的立委黃國昌,今被媒體問及此作為是否是自打臉的表現時,黃國昌停頓一秒後說,「如果對方要做這樣的詮釋,我就虛心接受」;黃也強調,當時受訪時自己的心理狀態、規劃的確是如此,對於要不要繼續留在立法院、繼續從事政治工作,自己也猶豫非常久。
至於若未來順利續留立院,是否會做完四年任期、抑或可能中途參選台北市長?黃國昌說,「現在問這些問題都太早」;黃國昌說,時力好不容易匯聚這麼好的人才、組成團隊,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把這個團隊送入立法院。
黃國昌去年四月接受廣播節目訪問時說,「我可以很清楚的講,我絕對不會放在不分區立委名單!」他並說,當他自認對台灣民主發展貢獻是負數時,就會選擇離開政壇。他並在今年夏天展開請益之旅,多次提到「若時力要當小綠,就會選擇離開」。不過昨天時力公布不分區立委名單,黃國昌名列第四,作法前後不一的情況在網路引起討論。
黃國昌今受訪時說,「那時候我有我的想法」,之所以決定留下來,是因為自己找來的新夥伴希望能一起並肩作戰,也有許多年輕人盼他能留下來給時力鼓勵與支持;黃國昌並說,受訪當時他的思考主要是在想,在台灣轉型過程中,自己能扮演什麼腳色,後來自己找來的朋友聽聞他可能不留立院,覺得非常驚訝、不能接受,後來才有了如此的轉變。稱不列不分區卻排第四 黃國昌:虛心接受外界批評 - 影音精選 - 自由影音 - 自由電子報 http://bit.ly/2KiJZTI
時代力量今在黨主席徐永明的率領下,正式提出12位不分區立委名單,並由各立委依序介紹進入立法院後希望深耕的議題領域。黨主席徐永明表示,他相信此次推出的名單絕對比四年前更好,不只多元也深耕多個議題,這次的口號是「公平正義改變台灣」,盼未來這些人選進入立法院後能扮演真正關鍵的力量。
位居名單第三名的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則說,這幾年她的生命出現很大的變化,後來她了解,當社會開始出現問題時,「只顧好自己是不夠的」;王婉諭說,被害者家屬的聲音在司改會議上或許被聽見了,但自己沒有力量,因此才希望加入時力進一步守護台灣價值


內湖女童慘案/小燈泡/兒童保險/社會安全網/堅強媽媽呼籲 請

【大紀元2020年0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報導)「當你打開健康碼的那一瞬間,後台的大數據已經經歷了無數次的計算和比對。」陸媒報導稱。【內幕】微信健康碼國際版將監控延伸海外 | 騰訊「姓黨」 | 大數據 | 中共病毒 | 大紀元 https://bit.ly/30Zhnrv
在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以來,中共不僅在大陸推行健康碼,還推出「健康碼國際版」,引發爭議。
近日,大紀元獲得多份中共內部文件顯示,在疫情下,微信「健康碼」數據由中共公安掌控,民眾的隱私及個資安全存隱憂。
獨家:微信「健康碼」數據由公安掌控
目前,大陸民眾進入各大商場、醫院等公共場合,都必須出示所在地的「健康碼」並登記。「健康碼」是一種二維條碼,大陸民眾一般透過微信或支付寶進行申請。大陸的「健康碼」分為3種顏色。紅碼錶示「集中觀察」,黃碼代表「居家隔離」,綠碼是「未見異常」,可自由出入相關場合。
近日,大紀元獲得了保定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4月30日轉發的「河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全面推行『河北健康碼』亮碼通行制度的通知」。這個通知的等級為「特提」(最高級)。
(大紀元)
(大紀元)
所謂「河北健康碼」是目前河北居民個人出行的電子健康憑證。
通知顯示,微信是「河北健康碼」指定使用軟件。
「河北健康碼」領碼掃碼使用說明中,介紹了操作步驟:微信搜索「冀時辦」一打開「冀時辦」小程序→初次使用,需先登錄一實名認證→點擊「出示碼」按鈕→初次使用時,進行一次健康申報(去打卡)→亮出本人「健康碼」或被動掃碼→查看個人健康信息→如果提示「未見異常」可以通行→如果有紅色「提示信息」,要進行健康狀態核驗。
(大紀元)
5月1日,保定市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河北健康碼」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顯示,保定市設立了「河北健康碼」推廣應用的市級工作專班,背後大多是中共市級機構。
這個專班組成部門包括:市政府副祕書長謝鵬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直機關工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主管領導均為成員。
(大紀元)
大紀元獲得的河北安新縣中共內部文件顯示,「健康碼」的背後是公安局。文件提到,大數據疫情防控組具體抓好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推進,公安局負責對「健康碼」的大數據分析、挖掘和深度應用工作。
(大紀元)
中共「健康碼」延伸至海外 官方公開承認收集定位信息
目前,海外的人乘坐中國航班赴中國,必須申請「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又稱「健康碼國際版」,官方為此推薦的軟件也是微信。
據中共官方文章,海外赴中國的人需在微信中搜索「防疫健康碼國際版」獲得小程序入口。首次登錄時,需要用戶進行實名認證。赴中國前14天,每天都必須上報自身健康狀態。
時事評論員李林一表示,無論大陸居民,還是海外的人,只要使用「健康碼」或「健康碼國際版」,其軟體都是微信,背後操控數據的全是中共公安。
中共官方也承認微信「健康碼」會自動收集用戶的定位信息
「當你打開健康碼的那一瞬間,後台的大數據已經經歷了無數次的計算和比對。」杭州市健康碼工作專班數據質量組相關負責人對《中國新聞週刊》說。
報導還指,當申報健康碼時,後台會自動將申報人的身分信息和「涉疫情重點人員庫」中的身分信息進行比對,比中則判定為賦紅碼。後台會自動比對申報人的支付寶定位數據和運營商定位數據,作出評判。
即便大陸疫情趨緩後,這種「健康碼」非但沒有被廢除,反而被應用於更廣泛領域。陸媒報導,未來杭州健康碼將實現「一碼知健(康)」。
獨家:黑龍江內部文件中的騰訊和公安的陰影
2月21日,黑龍江省開通了「龍江健康碼」;3月27日,「龍江健康碼」升級,正式推出國際版。所謂「龍江健康碼」也需通過微信的程序進入,然後綁定手機號碼、進行實名認證。
騰訊公司有關負責人稱,此次「龍江健康碼」正式升級推出國際版,將外籍人士納入統一健康管理體系。
大紀元獲得的黑龍江省衛健委3月23日下發的《關於督會(2020)24號有關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洩露了官方如何就「龍江健康碼」與騰訊、公安等合作的線索。
(大紀元)
報告透露,採集「龍江健康碼」後台數據時,按照騰訊公司對數據的要求,將所需數據匯總到一張Excel表格中進行加密,每日傳輸一次前一日0—24時的動態變化數據。
報告還提到,應用過程中,需積極同公安廳、騰訊公司進行溝通,及時告知騰訊公司調整小程序存在的漏洞,利用微信群,對各地數據信息聯絡員進行培訓。下一步,該省衛健委將繼續同公安部門、騰訊公司配合,「做好後續功能完善和相關數據傳輸工作」。
(大紀元)
(大紀元)
北京朝陽醫院急救收費系統對接微信和支付寶的背後
今年6月北京新發地出現疫情後,大陸社交平台上流傳一則消息。消息稱支付寶、微信通過提供交易數據,幫助官方鎖定35萬相關人員,即將進行中共病毒篩查。
網上圖片顯示,「這次支付寶和微信立了大功了,很快就鎖定了35萬人……新發地疫情後市場內一直沒有現金交易,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方便大數據確定有關人員,據說圈定了一個35萬人的大名單現在馬上全部實施病毒篩査」。
但6月14日晚,支付寶、微信先後發表闢謠聲明,否認提供過相關數據。
蹊蹺的是,6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下發《關於推進朝陽院前急救收費系統全網絡成員單位微信、支付寶收費功能對接的通知》。
另一份《北京市朝陽區院前急救全網絡移動收費系統推廣方案》中提到,這個收費系統資金流向通過支付終端平台、業務管理平台、聚合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寶官方平台的四大平台聯動完成整個收費過程。
李林一認為,北京朝陽醫院急救收費系統對接微信和支付寶,表面上是為了收費方便,但這些通知也說明了,中共經由支付寶、微信,從此可以掌控病人的相關醫療消費信息。
「健康碼」遭質疑侵犯隱私 美國對微信動手
對於中共在全國範圍內大力推動「健康碼」,大陸網友紛紛質疑健康碼對於數據的收集侵害了個人隱私,也有可能導致歧視情況發生。連官方也不得不承認這個問題。
今年4月,深圳智慧城市大數據研究院長陳東平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中對「健康碼」數據收集的廣度提出疑慮,認為這種數據收集的做法超出了防疫的實際需求。在陳東平看來,健康碼的推廣過程中,在國家層面缺少頂層設計,強制性的數據收集也缺乏一個與民間的溝通過程。這些都增加了公眾的憂慮。
曾在搜狐網工作的媒體人李茂君說,微信推行「健康碼」,讓中國人沒有微信就無法出行,變相綁架了所有人。中共就在通過微信掌握著中國人的流動軌跡,微信也自然就成為維穩工具。
據法廣的報導,一位駐北京的德國記者,在《南德意志報》上發表文章講述疫情期間的親身體驗,他說,只要外出,每天都要被「驗身」數次。一日,他跟朋友約會,一路上手機的檢測都是綠色,到了約定的飯店,綠色變為黃色,他只能乖乖回家自我禁閉,約會取消。如此這般,我們可以理解為:所有被當局「不待見」的人士,以後至少都是「黃色人物」,不必勞駕警察登門,他們就自動在家面壁了。
面對隱私安全、監控等爭議,8月6日,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45天後,將禁止美國公司、民眾與騰訊旗下微信(WeChat)進行交易。
【內幕】微信健康碼國際版將監控延伸海外 | 騰訊「姓黨」 | 大數據 | 中共病毒 | 大紀元 https://bit.ly/30Zhn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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