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銷毀文獻?/訓練中心104年志願役士兵結訓典禮,實施齊步的分列式,因部隊步伐凌亂/七八年級是最命苦的一代嗎?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pgR2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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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台灣大屠殺/高雄大屠殺/基隆大屠殺/台北大屠殺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OWqb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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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領軍困境 有待新政府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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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06:00
◎ 姚中原
國防部。(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文人領軍」已是先進民主國家常態,也是民主政治必然趨勢。但不是任用一位「脫下軍裝、換上西裝」的部長,或任用一位「學者」來擔任國防部長,即為「文人領軍」。而必須落實國防相關法律,讓相當比例文職人員(國防文官)進入國防體系並擔任重要高階職位,以改變國防組織文化、提升行政效率,並促使軍中業務走向法制化才是重點!
原本二○○二年「國防二法」施行後,我國防部不再只是個純軍事單位,而應是一個重視「國防文官」政策,以及引進「依法行政」精神的現代化組織,就如同英、美及日本等國家,其國防體系都已培養出許多高階文官,來輔助「文人部長」推動國防改革工作。但實際運作上,台灣情形並非如此,因為十多年來,不論是民進黨或國民黨執政,都未積極重用國防文官,使得我軍事機關仍是一個封閉的保守單位。
換言之,多年來,許多文職人員雖然進入國防部服務,但因未受到重用且無完整培訓計畫下,離職現象十分嚴重,此皆可由監察院或立法院公開資料證實。也因為國防文官不願久任,以致「依法行政」精神無法引入軍中;再加上,國防部許多高階重要職務(如戰略規劃司司長及整合評估司司長等),又長期被「軍轉文職」人員所把持下,因此即使國防部長多次換人,也無力或無心推動國防改革。
總結而論,台灣要真正實現「文人領軍」、推動「國防改革」,或落實「軍中人權」保障等重大國防政策,並不是有位「文人部長」即能達成目標。而是政府要有真正實現「國防文官」制度的決心(例如落實「國防組織法」內容中,其中一位常務次長,可由文官來擔任的規定);並且積極推動「法治教育」(例如使軍中幹部皆明瞭「依法行政」意涵而不敢違法濫權)作為輔助措施,以及我三軍統帥更要有堅強的改革意志,才能畢其功於一役。目前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的國防藍皮書中,已宣示未來會「擴大國防文官」政策,此符合先進國家及國防現代化趨勢的主張,值得國人重視與期待!(作者為前國防部戰略規劃司簡任副處長、大學助理教授)
「安康接待室」「大龍峒留質室」「三張犁招待所」
陳忠信今日帶領一群年輕人回到他30歲時被囚禁之地「安康接待室」關押人犯的地牢。該單位在1987年台灣解嚴後遭到裁撤廢置至今,關押人犯的牢房成為最陰暗潮濕的所在。「安康接待室」並非調查局所蓋第一個「接待」場所,戰後國民黨中統特務單位先在大龍峒保安宮一帶設立「大龍峒留質室」,後因酒泉街拓寬搬遷至台北吳興街附近另設「三張犁招待所」。白色恐怖年代「三張犁招待所」附近都是農田,後因都市發展人口漸多,國民黨政府為掩人耳目,改在安坑山上興建「安康接待室」,將人間煉獄移至交通不便的新店山區。
獨家》走過地獄之路...「安康接待室」恐怖押房首曝光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bit.ly/39o9TRa
從濫搜案談國軍形象宣傳的失敗
◎林敬倫
今年2月國防部發言人公布了三支國軍形象廣告,畫面與配樂堪稱專業,內容卻無法打動人心,看完除了覺得國軍的軍事設備很酷,沒有其他感想,既不會想因此加入國軍,也不會因此認同國軍、支持國軍,且一件憲兵濫搜案,就幾乎讓人遺忘國防部還有三支形象廣告的存在。
3月國防部與知名雜誌《GQ》合作,讓憲兵軍服登上雜誌,藉以提升國軍形象,諷刺的是隔日的憲兵濫搜案,讓這次的形象宣傳被拿來當做笑話,更別提有募兵效果了。
國防部與時尚雜誌《GQ》合作,原本憲兵文章部分,標題寫著「不要惹憲兵生氣」,爆發濫搜案後隨即改標。(圖擷取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粉絲專頁)
到底為什麼,國防部形象宣傳做得如此用力,效果卻如此貧乏?
筆者以為國防部形象廣告最大的缺點來自於沒有傳達身為軍人的「價值」,身為一位軍人的價值是什麼?諸如保家衛國或在危難時協助國民;保家衛國的價值不該只是軍人的口號,也該傳達給全國人民知道,如此軍人的存在才能得到認同。
舉韓國國防部以韓劇《太陽的後裔》做宣傳為例,其劇情內容主要闡述韓國軍人的故事,劇中可以看到韓國軍中的文化與團結意識,也不斷傳達身為一個軍人為何要服從上級?為什麼要當一位軍人?當一位軍人身兼什麼責任與榮譽?此類「核心價值」透過藝人的明星光環以及戲劇的生動表達,成功地讓軍人形象深植人心,宣傳效果非常顯著。
國軍形象宣傳應做更全面的規畫,而非僅讓外界看到軍服多麼漂亮,軍事武器多麼吸睛,因為如此其實無法獲得更多人的認同。唯有軍人的「價值」與「榮譽」深植人心,國軍形象才不會每每因濫搜案一類軍紀不彰的案件或任何軍人不檢點的行為被爆出,就遭全盤否定,也不會每次國軍一出事,就有裁撤國軍的聲音出現。
國軍的存在必須先獲得社會認同,才能產生價值。
(師範大學國文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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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善政看林全組閣
◎ 李嘉賢
林全組閣的消息甚囂塵上,於此同時,在總統大選後緊急上場「救火」的閣揆張善政,施政滿意度卻也創下了新高。雖然不少人發出「最好的閣揆留到看守用,國民黨真可悲」的感慨,但倘若林全能從張善政的身上,發現民眾以及立委諸公所冀望閣揆所該擁有的特質,並以此為範例,未來新政府在施政上所受到的阻力相信就會變小。
張善政為馬政府任內,滿意度最高的行政院長。(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整體來說,閣揆張善政至少有兩大正向的特質:首先,從小年夜的美濃強震後,他立刻親赴台南災區坐鎮,安撫災民慌亂無助的心情;以及對於國人關切的憲兵搜索民宅案件,他能掌握最即時的處理進度。從這幾件事情來看,張善政能夠貼近民意、了解社會的脈動與需要,明顯有別於前幾任院長給人「不食人間煙火」的感覺。
再者,針對黃安回台就醫事件,他也能不打官腔,直言「只要是國民,回台就醫就該一視同仁,但心裡不太高興」,這樣的說詞貼近多數國人心中的想法,讓我們在檢討健保制度的缺失時,又不會引起社會的對立,相信也是民眾在民進黨執政後,最希望看到的閣揆發言方式。
張善政或許只能如天邊的一抹晚霞,但如果民進黨以及林全能記取他的美好,並起而效尤,相信就會是台灣全民之福!(作者現任國小教師,嘉義市民)
執法犯法 人民當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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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2 06:00
◎ 吳景欽
只有在司法警察出具身分證件及由檢察官所簽發的拘提票時,民眾才有義務到案。又除非是被拘提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如自行到場接受詢問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九條第三項,司法警察並無權移送檢察官。這也代表,當事人可自由離去,若因此受阻,警察反可能觸犯刑法的私行拘禁罪或強制罪。
至於民眾只要受到執法者偵訊,即便是在超商之類的場所,司法警察都須為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即有權保持緘默、有權請律師與窮困辯護等權利之告知,更須依刑事訴訟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為全程錄音錄影。若偵訊未完備此等程序,因此取得的供述與資料,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此外,司法警察的搜索,雖以取得搜索票為原則、無令狀搜索為例外。惟由於聲請搜索票,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二八條之一第一項,須經檢察官許可及經法官同意簽發,要件極為嚴格,就使無令狀搜索成為警察規避法律的巧門。
尤其是得同意之搜索,並無須於事後,向檢察官與法官陳報的審查機制,更使此種方式成為巧門中的巧門。甚而所謂自願性同意,在面對強勢的執法者時,即便事前告知得拒絕,恐也難為抗拒,則因此所簽署的同意書,何有自由意志可言?故此次憲兵隊的荒腔走板,正暴露出法律應然與實然的落差,更讓人思考,如此無視人權保障的偵查手段,到底只是個案,還是冰山一角?
人民法治觀念的提升,雖有助於防止公權機關的濫權違法,但如果執法者本身不守法,一切只為達犯罪控制的目的,而不顧正當程序的保障,則平民百姓就得隨時武裝好自己的法律知識,以防萬一。這是何等悲哀之事!(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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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 同意 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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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06:00
◎ 陳頂新
近期憲兵違法搜索之事件,再度引發國人對於國家濫行公權力之質疑與不安。此事件中,法律面上最該被檢討者,除了「憲兵是否該具有司法警察官之身分」外,當為「同意搜索」之規定。按,「同意搜索」定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一三一條之一,依此規定,當受搜索者自願同意被搜索時,搜索人員無需使用搜索票即可進行搜索。如此規定之理由,係為了避免強行搜索所帶給被搜索者不必要之尷尬與標籤化(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chneckloth案),以及在省去令狀聲請之程序下,提高執法便宜性,促進犯罪偵辦之效率。
然而,執法便宜所伴隨的潛在風險,即係執法濫行,本次憲兵違法搜索事件,就是最好的一個例證。因此,除了對本事件的相關人員進行究責外,本法第一三一條之一的刪或修,也是承載最新民意的國會,應當積極擔負起來的責任,筆者呼籲新國會應依循下列方向,儘速思考本法第一三一條之一之存廢:
一、思考是否刪除「同意搜索」之規定:同意搜索並非立法上之必然而是政策上的選擇,美國法自一九四六年方於Zap v. United States一案中肯認同意搜索,我國同意搜索之規定亦係於二○○一年方才制定。同意搜索帶來的執法效率未經實證證明,然對於人民基本權之侵害則是歷歷在目,利弊權衡下,或許可將「同意搜索」之規定刪除。
二、縮緊「同意搜索」之要件:若不刪除「同意搜索」之規定,為了避免公權力之濫行,應明文增列下列要件:
(一)基於「例外從嚴」之原則,比照本法第一二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有「相當理由」時,方得為「同意搜索」。
(二)明訂執法人員應履行告知義務,告知民眾有權拒絕,並應全程錄音、錄影且由國家機關擔負自願性同意之舉證責任。
(三)比照本法第一三一條第三項之規定,課予國家機關事後陳報義務。
(四)明訂非自願性同意之列舉與概括規定,兼衡立法明確與執法彈性。
(五)明訂蓄意規避令狀原則及違法搜索所取得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作者為博士生,律師高考及格)
抗議濫搜!團體闖憲兵隊 送普洱茶撒搜索票
自由台灣黨及獨派學生團體10日至台北憲兵隊前,抗議日前發生的憲兵濫搜案。抗議成員焚燒憲兵制服及冥紙表達不滿。(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為抗議憲兵濫搜案,自由台灣黨、反課綱學生今天下午赴台北憲兵隊外抗議,除了在門口燒憲兵制服外,也丟擲搜索票進入憲兵隊大門。最後,自由台灣黨辦公室主任林于倫進入憲兵隊,將一塊普洱茶餅放在櫃台,希望憲兵不要把自己當成國民黨看門狗、爪牙,消滅白色恐怖證據。
自由台灣黨與十多名學生今天下午到台北憲兵隊,抗議憲兵違法進入民宅搜索。林于倫指出,一群憲兵用欺騙手法,佯裝要買普洱茶,到魏姓民眾家中強取白色恐怖文件,事後又要給一萬五千元,這些憲兵並不知道自己的定位,以為自己是司法警察,在沒有搜索票的狀況下,進入民宅搜索,把自己當國民黨爪牙,合理懷疑軍方有想拍馬屁的人,想要消滅這些白色恐佈文件。
一名憲兵下士也現身記者會說,不能認同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國軍有錯 改一改就好,不要把國軍打趴」。他向憲兵同袍喊話,「想一想,我們到底為什麼忠誠?不知道原因就去逮人。」不要1948年(228事件)逮人,現在到了2016年還不明就裡的逮人。
反課綱學生、現為輔大學生的羅宜說,中華民國憲兵,竟然用這種程序上有問題的手法,對一般民眾搜索。轉型正義還沒有完成,憲兵還是可以用軍人威嚴,迫害一般民眾,好像現在也跟戒嚴沒差別。
抗議者發言結束後,先是將自行印製的搜索票和金紙灑進憲兵隊,接著焚燒憲兵制服,最後由林于倫將普洱茶餅和訴求新聞稿放在憲兵隊服務台。台北憲兵隊則是全程未制止也未關門,僅錄影蒐證。
進化版的警總
警總,台灣戒嚴時代的恐怖機關,最近拜憲兵濫搜事件之賜,成為熱門的關鍵詞;包括「警總再現」、「警總還魂」,各式的比喻形容,躍上媒體的版面頻道,藉以諷刺民主時代竟還有戒嚴遺緒的反差;不過多數國人可能沒有意識到,曾經鎮壓台灣人人權、滿手血腥的警備總部,雖然形式上業已裁撤,但是事實上,警總卻改以另一面貌繼續存在於政府部門,成為民意監督的死角。
了解警總的沿革者,大抵知道一九四五年在中國重慶成立的警備總部,是日本戰敗後,負責前來接收台灣、維持治安,同時遣返日本戰俘的單位,一九四七年爆發的二二八事件,出於首任總司令陳儀的劊子手,其參謀長柯遠芬說過「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為當時的大屠殺留下最悲慘的紀錄。
惡名昭彰的警總,更是兩蔣父子在台長達三十八年戒嚴統治的執行者,五○年代白色恐怖時期,以「抓匪諜」為名造成的各種大小冤案錯案,如今已經證實其實是蔣家打擊異己、壓制反抗、鞏固政權的統治工具。這個曾經製造孫立人案、美麗島事件的暗黑單位,在一九九二年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而拆了招牌,但是相關業務與人員卻立即做了移轉,例如現在的海巡署內,就有警總的遺留組織,而這次的濫搜事件中,隱身在憲兵背後的指使—軍事安全總隊,前身是反情報總隊,更是警總中的警總。
國防部為了消弭社會反彈,新近公布的第一波調職名單,將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以及憲兵指揮部所屬的台北憲兵隊隊長調離本職,但是細究這次事件的始末,首當其衝的憲兵,由於具有司法警察身分,應是被用來做為「白手套」或「擋箭牌」的角色,躲在手套裡的那隻看不見的手,真正主導行動進行的,正是軍事安全總隊。昨天在立法院,國防部政戰局長證實了這個預判。這個層級不高(總隊長為上校),權力卻超大的奇怪單位,恐怕是到了該熄燈關門的時候。
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興德山莊外觀。(記者林正坤攝)
神秘的軍事安全總隊,就位在台北市興隆路的國防部「興德山莊」內,在全國各地還設有機動組、地區工作組;這些年馬英九致力國軍「精實案」,憲兵一度差點要被裁光,後來考慮總不能請保全來守總統府,才保住命脈,但是軍事安全總隊卻得到厚愛,二○一三年四月,其人員由兩百多人擴編到三百多人,陸海空軍司令部回復設立反情報工作組,也增設了情報研析中心,行情可謂逆勢上漲。
軍事安全總隊如果與時俱進、素質整齊、專業充分、管理嚴格,對內可以整飭軍紀,對外可以因應兩岸交流擴大下所衍生的滲透風險,所謂英雄不怕出身低,大家不會深惡痛絕若此,但是軍中發生江國慶不幸的傷害尚未痊癒,如今竟逾越軍安範疇,膽敢拿一般民眾開刀,搞出此等背離民主法治的荒謬行徑,可見冰山一角,藏在水面下的問題有多龐大。軍事安全總隊是否積習未改,宛如毒瘤勢必割除?各界需要深入討論。
考察這些年的績效,軍事安全總隊也不是毫無成果,前陸軍少將羅賢哲等共諜案,就是這個單位協助調查局所破獲,基於其業務功能的保存,或可考慮將有關職掌回歸到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強化保防安全處的功能,並協同陸海空三軍各政治作戰單位的保防工作,做進一步的整合,以接手軍事安全總隊裁撤後的任務所需。同時,不僅是組織的檢討,人員的去蕪存菁,深化法治教育,實務訓練,更是首要,否則換湯不換藥,改變不了以民主為糖衣、警總實已變形進化的事實。
台灣解嚴(一九八七年)已經快要三十年,如果僅以「白目」看待這次的濫搜事件,應是並未深刻認識軍事安全總隊存在於這個時空的乖離性,要治本,非對症下藥不可。
收藏界的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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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06:00
◎ 邱桄水
憲兵進入民宅搜索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本人收藏文史文獻已二十幾年,目睹事件發生後,很多業界、收藏界的人士紛紛將網路上所販賣文物下架,也把家中的收藏品藏起來,更遑論展覽與研究了!圈子裡瀰漫著「文史收藏界的白色恐怖」氣氛!
筆者自收藏以來,認識了很多朋友,有些人花了數億元,收藏台灣的歷史文獻;更有些人不辭辛勞的跑遍全世界去收集,其收藏之豐富與用心,恐怕連一些政府單位都比不上!他們對台灣歷史文物的保存與研究,有著很大的貢獻,更對台灣歷史真相的發掘擔任重要的角色。
事件發生後,行政院長說對於流落在外的機密文獻要進行收集、掃描與存檔,供研究之用;國防部則說民眾要「自動繳回」到軍警處。我很想問問國防部,這些收藏人士花費巨資、耗費可觀心力的心血,有可能「自動」繳回嗎?我認為政府應該要更明確界定相關法令規範,並編列買回的預算,才可能行得通吧!
(作者為桃園市文物協會理事,國貿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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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史者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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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記者鄒景雯/特稿
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天在國會允諾:要儘快將散落在民間的檔案回收,以妥善保存,展示了政務官的擔當,不過,還有另外一塊必須同步進行,那就是徹查政府內部是否有違法銷毀檔案的犯行,做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則這堂憲兵違搜課才算得上比較圓滿。
根據目前國防部所述,這次事發的三份文件,皆屬一九九五年核定要銷毀的資料,現行《檔案法》係於一九九九年底才制定公布、二○○二年施行,年輕民主國家在民主草創階段諸多不可逆轉的昧行,實在令人扼腕。也示警,亡羊補牢,刻不容緩。
《檔案法》不僅規範流落民間的檔案,在繳回後要移送國家檔案局保存,其十二條與十三條,更清楚交代了政府定期保存的檔案未逾法定保存年限或未依法定程序,是不可以銷毀的。即使要啟動銷毀程序,事前各機關必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的檔案目錄,送國家檔案局審核,同時也要經過電子儲存,才能銷毀。
同時,《檔案法》對於掌管檔案的公務員也有明確規定,必須在職務移交或離職時,完整的把手上所有的檔案連同辦理移交,不但不能隱匿,何況是銷毀。
一個上軌道的國家,如果切實依法行政,不但應該有前述基本法制認識,更必然知道犯法者是有罰則的,若有公務員明知不應銷毀的檔案而銷毀,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一旦被抓去關,退撫都會受到影響,至關重大,政府豈能不藉這個機會進行內部全面的教育?
追究銷毀責任,更重大的意義是,告知所有從事政治工作者,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以為銷毀檔案,就可以清除痕跡,這是毀史,同時等同毀國,無異是對人民的背叛,這樣的行為不僅要到此為止,現代國家要上溯過去的錯誤,即使已經時不我予,也要定出是非,為後世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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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違法濫權侵害人權,彰彰明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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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06:00
沒有檢察官指揮、沒有法官裁准的搜索票,軍方無權搜索民宅!無權帶走人民偵訊!無權扣押人民的物品!國防部政戰局與台北憲兵隊竟這樣搞,違法濫權,侵害人權,彰彰明甚!
人權是普世價值,政府的存在是要保障人權,任何具公權力機關及官員都不得濫權侵害人權,否則,民主基礎將傾倒,這是大是大非問題。
憲兵在無搜索票下,搜索民宅、把人帶走偵訊,完全是在侵害人權。(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軍方卻強辯,聲稱無票搜索是經當事人同意,所扣文件也非搜索所得,過程全程錄影。但是,軍方稱當事人魏先生簽字同意的關鍵那一段,影音紀錄卻沒了、「黑」了,令人質疑其中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軍方自說自話,自編故事圓謊,文件既非機密,卻以妨害機密罪偵辦,前後矛盾,漏洞百出,自打嘴巴。
何況,國防部政戰局、台北憲兵隊無權卻違法濫權在先,事情爆發還在硬拗,表面道歉卻不肯認錯,不但錯上加錯,對民主的危害更倍增。
更令人質疑的是,為了五十年前白色恐怖時代、早已解密的文件,軍方如此大陣仗、不惜違法濫權辦案還要發封口費,動機何在?是否計畫性收回銷毀文件,為某高層的歷史罪行遮掩?立院、監院、檢方一定要追查到底,否則,民主將伊于胡底!
各方究責批判之時,柯P為軍方緩頰指稱,有錯就改一改,不要把國軍打趴,不喜歡像這樣興風作浪,討厭這樣的氛圍云云。
柯P之言差矣!觀念錯更大!這是大是大非問題,沒有誰在興風作浪,沒有人要藉此打趴國軍,批判是為幫助軍方走民主正路,面對軍方濫權搞白色恐怖侵害人權的民主危機,柯P可以如此無視且無感嗎?
如軍方可以無票搜索民宅,他們有槍有砲有權有兵,隨時可以找個理由登門搜索抓人,白色恐怖的幽靈又在台灣天空飄盪!(胡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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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非廢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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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06:00
◎ 謝榮堂
媒體大幅報導憲兵「違法搜索」民宅,該案之合法性、妥適性,暫不予評論,惟因部分人士建議應將憲兵排除於司法警察之列,筆者為此詳閱「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不禁擲筆慨歎:台灣真的解嚴了嗎?
憲兵爆發違法搜索事件,讓憲兵的司法警察身分爭議問題浮上檯面。(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1949年5月訂頒「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同年月頒布戒嚴;1987年7月5日解嚴。然「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係1945年4月解嚴前頒行;解嚴後,包括「懲治叛亂條例」、「懲治盜匪條例」均已廢除,惟獨留「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焉有此理!何況「刑事訴訟法」業已頒行,當中對檢警關係已有規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徒留戒嚴之威權餘毒,於今日之民主社會已不適用。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於第2條規定,市長、縣長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亦即於辦理司法偵查執行事件,須受法官、檢察官之指揮監督,此與權力分立與地方自治精神明顯相悖。
另司法院為建構真正之公平法院,已全力推動並修正刑事訴訟法,將法院之職權調查主義改為當事人進行主義,然「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於第1條規定「推事於辦理刑事案件」,法官有指揮命令司法警察之權,其中立性必遭質疑,且與司法改革之目的有違;「檢察官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有指揮命令司法警察官、命令司法警察之權,已超出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第231條之1「偵查」、第122條至第153條「搜索及扣押」之範圍。
另「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11條規定,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得逕予司法警察(官)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申誡、記過、記大過,並得函請該管長官予以撤職或其他處分,此已紊亂行政體系之分工。蓋不同隸屬之機關,僅有職務協助,是合作夥伴之平等關係,而非指揮監督、上命下從之不平等關係,方符合現代民主國家分官設職之精神。尤其「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名稱冠以「調度」二字,係舉世少見之立法,顯已嚴重違反民主法治分工之思維。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為軍、訓政時期之產物,其訂頒之用意與時空背景、內容,已不符合現今民主社會環境,更有違民主法治、分官設職之精神,且紊亂司法、行政之分權。現存之刑事訴訟法已足用,建議予以廢除,以清除軍、訓政時期之威權,並建立平等、依法分治、相輔相成之司法、檢察、警察合理正常關係。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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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柯文哲上一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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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06:00
◎ 王法明
日前憲兵進入民宅搜索白色恐怖時期文件,在BBS爆出之後眾皆嘩然。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有錯就改一改,不要把國軍打垮……好像台灣沒有其他事可以做了是不是?」筆者要在這裡嚴肅的說,柯市長,你錯了!這件事情非常、非常的嚴重,並不是「改一改」就好,更不是「沒其他事可以做」之下才要追討的!案件發展到現在,我們可以至少整理出兩個問題:一是國軍對於法治毫無尊重,甚至任意捏造法條欺騙、威嚇人民。二是中華民國體制系統性的在搜索並銷毀過去威權體制之下的國家犯罪證據。本文將著重討論第一點。
針對憲兵違法搜索,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不要說把國軍打趴,軍隊垮了對台灣沒有好處,有什麼需要改的、改一改就對」。(資料照,記者郭安家攝)
這整件事情當中,憲兵可能涉及多項違法。因為本次搜索非由檢察官發動向法院申請,可能涉及刑法307條的「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明知賣家的文件已超過追訴期,卻誆稱賣家涉及「贓物罪」,涉及刑法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而憲兵身為公務人員知法犯法,可能罪加一等。
「法治」的概念並非要求「人民守法」,而是要求「政府守法」,要求政府的權力施展必須以法律為限,以防止國家機器過大的能力造成傷害。過去八年間我們看到大埔徵地案、洪仲丘案等,都是政府不遵守法律,以行政措施擅自處置,導致人民到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傷害。柯市長在今年三月二日的里座談會上提到「地主不同意,路鋪下去抗議也沒用」;又曾在去年五月,論及裝設監視器議題時提到「是法律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都可以看出柯市長的思維還停留在「法律為當權者所用,人民要守法」的舊思維裡頭。如此做起事來當然又快又方便,但權力缺乏規範的風險卻是人民要來承擔。
所以,這件事情絕對不只是「改一改」,保證日後不再犯就好(誰相信國軍的保證呢?)。國軍就像個封閉的黑盒子,有自己的軍法,不久前還留存自己的審判程序。內規繁雜,學長學弟人情密切,一出事情「軍軍相護」,最後隨便推一個替死鬼出來抵罪,主使者卻不見首尾。這樣的結構,豈是「改一改」就可以了事的?不把這個黑盒子拆開重組,掌權者永遠自以為可以躲在幕後為所欲為,犯下更多侵害人權的罪行。
如果本案不進行徹底的調查跟清洗,國軍只會繼續流失人民的信任。這樣下去,才真的會如柯市長所言的「被打垮」。更重要的是,柯市長,人民將權力授予你,不是希望你變成另外一堵高牆,對二二八放棄追查、對人權案件「改了就好」。身為台灣的無力者之一,我們真的希望你能回到雞蛋這一邊。
(作者為獨立青年陣線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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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健智/司法轉型正義的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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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06:00
孫健智/桃園地院法官
轉型正義,旨在清算威權統治,而臺灣過往的威權統治,立足於戒嚴與動員戡亂的雙重魔咒。「我們只實施了千分之三的戒嚴」固然是托詞,卻也歪打正著地點出,威權統治要寬要嚴,都隨統治者高興。正因為這樣富有彈性的控制手法,轉型正義的具體課題遠比想像中還要來得曲折。
就拿司法轉型正義來說吧!照戒嚴法第七條規定,戒嚴令一發布,司法權就移歸最高司令官,訴訟案件通通都歸軍法管,法院跟檢察署直接關門,司法官回家睡覺就好了。然而,當戒嚴成為常態,全面移歸軍法並不符合統治需求,因此,行政院在一九五七年發布「臺灣地區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區分軍法跟司法的審判權範圍,其中第二條規定,所謂的「匪諜」跟「叛亂」案件(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所定之罪),是由軍法審判,不歸司法管轄。
既然交由軍法審判,與司法無關,如果還有人要用白色恐怖的重大政治案件,來質疑司法的公正性,我反倒要質疑,真的有心要推動轉型正義,怎麼會連這種基本的事實都搞不清楚呢?(我知道一定有人要講「軍法跟司法還不是一樣?」呃,你到現在還講這種話,洪仲丘不就白死了?)
請不要誤會我。我不打算替淪為威權幫兇的法院漂白,我毋寧要指出:司法必須面對的轉型正義課題,多半出現在看似稀鬆平常的刑案,甚至出現在行政訴訟或民事事件,跟「匪諜」跟「叛亂」之類、所謂白色恐怖的重大政治案件,通常是沾不上邊的。
例如,蓬萊島案,把陳水扁、馮滬祥等當事人的姓名,連同「蓬萊島雜誌」的刊名遮起來,就只是一件有點複雜的妨害名譽案件而已;黃信介為推動總統直選,擔任「四一九大遊行」總指揮,事後卻因為違反集遊法遭判刑六個月,黃信介仍自願入監,這不但是轉型正義的題材,更是公民不服從的珍貴本土教材。
另外,過去不少土地徵收案,在徵收當時囫圇吞棗,等到解嚴之後,地主主張徵收失效、訴請返還土地,行政機關兩手一攤,一句「時間太久資料都不見了」就推掉一切責任,法院竟仍對人民百般刁難,想盡辦法要幫行政機關擦屁股。這是地權糾紛,這不是刑案,但考量到它的時空背景,這不也是轉型正義的議題嗎?
比起動輒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匪諜、叛亂案件,這些都算不上什麼大案,不過,論及轉型正義,它們非常重要。(晚近種種抗爭行動,相關的社維法、集遊法、妨害公務案件,就罪名跟刑度來說,也都不是什麼大案,但誰敢說它們不重要呢?)然而,當你拿著重大政治案件,在悼念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之餘,洋洋得意地細數你以為的司法不公時,我卻也聽到當年那些司法官僚在背地裡偷笑:「說什麼轉型正義,原來連我們辦過哪些案件,都搞不清楚啊!」
威權統治的罪惡,活生生的,血淋淋的,那就是我們身為臺灣人的歷史經驗,也是我們必須面對、必須直視的不義。只不過,當你指著軍法罵司法,對著假議題瘋狂咆哮,司法的罪愆卻也輕易遭到掩埋,這應該不是我們想要的轉型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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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恆偉專欄〉憲兵、主任教官們為什麼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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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06:00
洪仲丘虐殺案在大法官釋憲之後,立法院終於修法,現役軍人「平時」犯法納入司法審判,司法院自我表功,號稱「國家司法權一元化」、「一次到位」。現在卻又發生憲兵非法濫行搜索,公然偵訊非軍人的一般人民,而且第一時間國防部宣稱憲兵具「司法警察」身分,故一切「依法處理、程序合法」。
憲兵身兼「司法警察」的法源在︿刑事訴訟法﹀的第二二九至二三一條,明文規定「憲兵長官」、「憲兵隊官長、士官」,甚至「憲兵」都屬「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憲兵之所以敢大剌剌的濫搜魏姓平民,恃仗的就是此惡法。台灣的司法體系明顯不在「一元」或「二元」,而在「司法軍法化」。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威脅說:「憲兵執行相關任務,社會上如果有意見,也可以回歸本務,但社會是否因此要付出更多代價?檢警是否願意?」這副口吻,像不像軍人化身教官進入校園的說法?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資料照,記者羅添斌攝)
「司法軍法化」還不是唯一問題,更嚴重的是「軍法特務化」。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中,國防部保防處長趙代川在立委徐永明、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連續逼問下終於坦承:「這個指令是我下的!」難怪有媒體大嘆:「政治作戰的情治人員也涉入!」濫搜平民的背後,揭露的是軍中特務橫行,不但監控軍人,還可藉司法警察遂行白色恐怖。
台灣司法體制弄到今天還不能還正義於人民,就因為兩蔣的司法操弄已造成結構性的難以改變。雷震案時,蔣介石堅決採行軍法而不顧胡適等人回歸司法的呼籲,原因就是司法不能定雷震等人之罪。這種黨國以軍法戒嚴的心態,滲入到司法體系中,於是憲兵跋扈到違憲亂法而振振有辭。國防部六日「五點聲明」,一再強調「依法律規定,並無濫權之事」,七日的「六點聲明」更反守為攻,批國人不夠「理性、客觀」,「讓問題失焦」,反咬被害人之女所說失實;質問社會沒有公平評論出售涉及國家安全檔案的「動機與目的」?法務部長羅瑩雪悍然挺身當軍特們的門神,怪罪是媒體「越報越扯」。有馬統們的保護,憲兵、軍特、教官怕什麼怕!
軍方情治人員可以不受司法與社會制約,不必嚴守司法程序與證據法則,不必管毒蘋果理論,祭出「無票搜索」就能橫行。但「無票搜索」的前提是「情況急迫」,「二十四小時內有偽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而且,「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檢察官」,憲兵一項也沒遵守。
要問的是,憲兵們為什麼敢?就如同質問政大主任教官張惠玲及校警為什麼敢?不正是黨國幽靈還在台灣作祟!從正面看,這些隱藏在底下的魑魅魍魎的自作孽,在在提醒我們轉型正義要從根做起,全面而徹底。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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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份「待銷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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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06:00
什麼叫做轉型正義沒做好?轉型正義沒做好,會有什麼後果?最近發生的憲兵違法搜索事件,就是光天化日之下,極其寫實地把兩蔣時代當時的戒嚴生活,重新搬到二○一六年的當下來播映一次。只是時空背景已經變異,同樣的行動,產生的反饋,有若天壤雲泥。
憲兵違法搜索事件,把戒嚴時代的戲碼,在2016重新上演。(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民主化二十年後的今日台灣,各個不同世代不論是否存留戒嚴記憶,對於這樁公權力違常脫序的不當作為,一致加以譴責,鮮有維護之詞,足見大家對於民主生活的內涵與品質,已經達成高度共識。這是「共同體」形成的充分外顯。
憲兵再現如同李登輝年輕時代的「白頭箍」恐怖形象,不僅是價值的錯置,更暴露了我們的民主進程雖然一直在演化,但是政府組織、法律制度、執法觀念,恐怕遠遠沒有跟上腳步,本案剛好提供了檢驗,提醒整個社會必須全面清查還有哪些戒嚴時期的違章結構與鷹犬心態,需要在第三次政黨輪替的這個時候,進行徹底的大掃除,以便於台灣的民主得以再次躍升進階。
本案至少揭發了幾個嚴重的制度之弊,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二九至二三一條的規定,憲兵單位被賦予了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職權,並在獲知有犯罪嫌疑者時,「應即開始調查」,甚至在「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這次事件被指摘的憲兵指揮部,即是以此做為其「依法」的護身符;然憲兵的設置,應是國軍內部的執法部隊,不應外溢到軍事體系之外,若成員現代法律認識與偵查訓練不足,必然動輒逾越分際,產生濫權弊端,此一舊法,早不合時宜,顯須積極修法改正。
其次,另一個有待調查的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則自曝了更大的問題,該處居然指稱民眾購得的三份文件,原是政戰局的機密,在經過鑑定後,已解除機密等級,原定一九九五年銷毀,但在銷毀過程中流失到民間。這中間涉及三點:一,既已解除機密,在民間流通,政戰局何以要通報憲兵隊逕行出動憲兵前往調查?二,若相關文件不應流出,軍方內控出錯,如何究責?三,解除機密的文件均應忠實保存,以供後人查閱,為何要銷毀?這三者,每一項皆屬縈縈大者,不是交給檢察官承辦就夠了,政府需要切實逐一解疑。
最後,從憲兵隊的調查手法看,本案先以「贓物罪、妨害秘密案」接辦,認為非法販售機密文件,民眾配合交出相關文件後,私下又欲以一萬五千元為代價,要求簽署「保密切結書」,此等「私刑私了」的習慣,似乎不是單一個案,尤其驚嚇社會;看來類似的封閉系統之內部文化,有多麼的保守反智,不要小看這樣的形象塑造,是可以擊潰社會對其之專業信賴的,軍、檢、警、憲、調全有必要趁此機會,一併自我省察,萬勿成為「被」轉型正義的對象。
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天以最快的時間,要求國防部政戰局與憲指部的知情最高主管調離現職,靜候調查,對於安定大眾,堪稱明快;本案所呈現的重大瑕疵,必須上追到最高層,同時要有人下台負責,才能建立新時代所需的開明政治。
新國會開議後,朝野立委正對轉型正義工作的推展摩拳擦掌,從解密政治檔案、恢復歷史記憶、平復司法與真相和解、到追討不當黨產等等,無一不是建造民主深化底盤的基礎工程;而三份「待銷毀」公文引出的諸多謎團,在對的時機,發生這錯事,構成了正面激勵的需要性效果,國民黨立院黨團如果可由張院長的示範中,取得當然必須參與的借鏡,這個國家就有機會一同認識過去,共同邁向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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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記憶不宜待價而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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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06:00
◎ 陳昱齊
最近的憲兵違法搜索案,意外引出有許多軍方的公文檔案流落在外的問題。鑒於歷史殷鑑不遠(有興趣者可以上網搜尋「雷震回憶錄焚燬案」),這批檔案若再回到軍中,恐難脫銷毀的命運。參考過往經驗,或許能有所啟發。
二○○八年間,某文物店在兜售一批有關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史料,據聞是由某情治人員家中所流出(過世後為家屬所丟棄)。中研院台史所的許雪姬教授輾轉得知,並了解到這批資料的珍貴性與稀有性無可取代,於是在院方的支助下購得,後續並組成解讀班,相關成果已陸續出版。
二○○九年,媒體披露白色恐怖期間專門審問、囚禁政治犯的調查局安康接待室猶如廢墟,裡頭有大量的政治犯資料,其中許多是後來民進黨的要人,引發輿論關注。在立委的質詢與提案下,這些遭廢棄的檔案移交國家檔案局收藏,並予整理後對外開放。
許多珍貴資料,過去或是因為當事人攜帶回家,或是因為官方隨意廢棄等,意外保留了下來。現在重點應是如何保存這些史料。除了前述由學術機構購入、或由國家檔案局收藏,立委尤美女提及將散落於民間的資料也納入「政治檔案法草案」中,值得稱許。公家檔案本不應該流落民間,檔案管理制度的完善,才是根本之道,才不會讓全民的歷史記憶成為待價而沽的商品。
(作者為台灣史研究者,政大台史所碩士)
學者:白色恐怖檔案 被拾荒者撿到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對於白色恐怖與二二八事件的重要檔案資料竟在外流傳,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研究員許雪姬昨透露,當初她向古物商購買一批有關白色恐怖與二二八事件的機密檔案資料,總共二千多頁,資料之所以流向古物商,是因這些機密資料竟然是先被拾荒者撿到,後來才轉賣給古物商,早年軍方等人員自行攜出這些資料後,在相關人員過世後,其子孫因不知資料的重要性而予以丟棄。
許雪姬購自古物商
許雪姬指出,這個國家過去從未落實重要歷史檔案的制度化管理,包括哪些該列為機密、極機密等都未能做到,直到二○○一年十一月檔案管理局成立後才著手建檔。
曾陸續發表兩冊「保密局台灣站二二八史料彙編」的許雪姬說,她考慮就目前手中掌握的白色恐怖機密資料解讀彙整出新書,這些白色恐怖時期的檔案主要是當年國民黨滲透進入民社黨的資料,至於其他的二二八檔案也將持續彙整出書。
她呼籲當年情治與檢調單位等人員的家屬,手中仍保有白色恐怖等檔案資料者,主動捐出給國家,最好的方式則是由國家買回這些檔案,集中在檔案管理局或中研院相關的檔案館保存。
籲國家買回集中保存
二○○八年二月間,許雪姬接獲通知:「有批未曾公開的二二八檔案在坊間待售」,許雪姬回憶說,當初就有朋友建議她出面買下這批檔案,她於是前往了解,古物商拿出檔案文件給她看,當場開價一千萬元,除了二二八的資料,也有白色恐怖時期的檔案,她則說,這其中有很重要的資料,但是否購買,仍要與中研院討論,後來幾經殺價,價錢砍了好幾回,終於成交。
當年軍方人員自行攜出
許雪姬掌握的這批檔案顯示,當年國防部保密局藉由二二八事件打擊異己,進行派系鬥爭;曾參與檔案解讀研討的歷史學者陳儀深說,這批資料的重要性在於過去二二八的文獻呈現的是保密局台北站向當時南京政府的密報,而這批檔案則是由下而上,呈現各地佈建的情治人員向保密局台北站密報的資料。
許雪姬說,當年包括警總、調查局、憲兵隊與警察等人員有意或無意地自行攜出白色恐怖與二二八機密檔案,目前外流在民間的以白色恐怖檔案居多,這些檔案有必要由檔案管理局或中研院等政府單位集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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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應有早年國民黨高官未爆彈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白色恐怖時期文件,引發這次憲兵濫搜的風波,白色恐怖等機密資料為何外流民間?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昨指出,早年軍方警總系統等承辦人員涉及違法自行攜出不少白色恐怖及二二八事件的機密檔案,目前外流在民間的白色恐怖檔案,包括蔣介石前總統、當年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等人的檔案,其中應有涉及早年國民黨重要人物的未爆彈。
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廖繼斌也認為,當年警總保留不少二二八事件的機密檔案,但警總並未將這些檔案移交給相關單位,以致檔案外流民間。
陳儀深說,過去就有人向他兜售白色恐怖機密檔案,包括早年投入台灣黨外民主運動的蘇東啟案資料。
一九六一年九月十八日,雲林縣議員蘇東啟在議會以臨時動議案,提案「敦請總統特赦雷震」,獲全體議員支持通過,由於衝擊當時的國民黨政權,隔天凌晨,一群軍、憲、警到蘇東啟家,押走蘇東啟和他太太蘇洪月嬌,不過蘇東啟被逮捕的理由是因參與台獨組織。
陳儀深表示,他所看到民間兜售蘇東啟的檔案,主要是在描述後來蘇洪月嬌如何營救蘇東啟的過程,就把相關問題交由中研院處理。
他說,外流在民間的白色恐怖檔案,還包括蔣介石與彭孟緝的相關檔案,包括彭孟緝家屬試圖為彭平反,但相關的資料仍不足以替彭孟緝卸責。
追回檔案比究責更重要
陳儀深表示,這次憲兵搜索魏姓男子的住宅引發軒然大波,很可能是軍方鑑於目前外流在民間的白色恐怖資料,牽扯到軍方的「長官故舊」,因此軍方想要湮滅證據,而目前仍在民間的許多白色恐怖檔案資料,應還有涉及國民黨早年重要人物的未爆彈。
陳儀深說,雖然警總等人員自行攜出檔案有違法的問題,但目前「追回檔案比究責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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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com」還有千份白色恐怖檔案 張揆:研議回收
〔記者涂鉅旻、黃欣柏、陳梅英、羅添斌/台北報導〕當初將文件賣給魏姓民眾的古物網拍公司「再生.com」胡姓顧問自稱,手上還持有逾千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昨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應動用國家力量收回,保存真相、平反冤案。行政院長張善政答詢表示,讓政府資料流落在外是不對的,政府檔案應予以保存,將研議回收檔案方式。
張揆強調,站在歷史角度,政府檔案都應予以保存,如後人要檢視,才有文件可參考。
胡顧問盼國防部主動連絡
胡姓顧問表示,他手上的千份白色恐怖文件,全購自跳蚤市場,文件的歷史時間橫跨四○年代至七○年代,因至今尚未完善整理,且擔心會有洩密問題,不便透露太多內容,僅透露包括前總統蔣經國親筆函、《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雷震及陸軍名將孫立人等人的文件,以及「匪諜案」死刑犯檔案照等。
胡指出,公司初步篩選這批資料時,認為其中三份較不重要,也與其他資料不太相干,因此單獨拆賣給魏先生,過去也曾販售二二八史料給中研院,少部分資料販售給私人,此類交易行之有年,沒想到這次引發軒然大波,令人始料未及。
胡姓顧問直指軍方的調查流程正當性有待商榷,他秉持「民不與官鬥」的立場,盼望國防部主動、公開找他研議如何處理這批文件,他說:「我是個循規蹈矩的生意人,只希望不會惹禍上身。」
國防部回應指出,民眾如果持有早年的檔案資料,應交由檢警單位處理,國防部會配合清查與審認。
檔管局將了解是否政府流出
檔案管理局副局長陳海雄表示,已與胡姓顧問連絡上,檔管局會先去了解這些文件是否為政府流出的文件、是否已解密等;若仍是機密文件,相關公文機關為何會讓這些文件流出,將會被檢討;若胡姓顧問手上持有的是非政府文件,而是珍貴歷史史料,檔管局也有相關處理機制,比如捐贈、受託管理或是出價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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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機密文件應公諸於世
〔記者邱燕玲、林欣漢/綜合報導〕憲兵涉違法搜索案引發軒然大波,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受訪時對相關單位提出呼籲說,「如果轉型是有正義,這些文件應該讓它公諸於世」,讓所有人民知道,過去這個國家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的前輩是怎樣受到迫害,這樣才有和解的可能,否則互相猜忌永遠都會產生對立。
蘇嘉全指出,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出,到底在二二八、白色恐怖的時代還有多少機密,這些機密是否應該解密、公告給社會,還是要把它銷毀?「解密時間一過就要銷毀,這些都是不負責的做法。」
銷毀是不負責的做法
蘇嘉全表示,事件發生後行政院也做了一些調查,我們希望不管是行政院還是總統府都要依法辦事,這個不只是處罰而已,也是對國防部做一個法治教育、人權教育,以免往後重蹈覆轍。
前考試院長姚嘉文昨參加基隆市二二八追思活動時表示,二二八事件還有很多真相未發掘出來,應把相關資料找出來好好研究,了解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立委顧立雄說,轉型正義的實現,就是紀念二二八、慰勉家屬的最好方式。
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理事長薛化元表示,二二八對很多家屬而言仍真相未明,未來基隆市文化局等相關單位,應加強碑文注釋、口述歷史出版等工作,也請立委要求政府單位在銷毀檔案程序上要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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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坪1.6元 國民黨賤租國產
來義黨部近86坪 月租143元
〔記者涂鉅旻、吳柏緯、吳佳蓉、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低價賤租國產又一樁!民進黨立委陳瑩昨在立法院質詢指出,國民黨台東縣關山鎮黨部、屏東縣來義鄉黨部、桃園市復興區黨部承租國產署土地及原住民保留地,每坪月租金皆低於廿元,來義鄉黨部甚至僅一.六元。這是「非常、非常賤價」,原住民保留地不給原住民使用,竟給國民黨蓋黨部,她要求行政院立即清查並收回。
立委點3黨部 張揆要清查
行政院長張善政答詢表示,「這要個案處理」,請陳瑩提供資料,將全面清查。他強調,若該調租金就調租金,該終止租約就終止租約,因為就單價來看「不合理」,不過須先了解租賃背景。
原民會主委林江義答詢坦承個人不太清楚,並說當時由鄉公所認定,但他也認為租金太低、不合理,須個案處理。
陳瑩辦公室資料顯示,國民黨全台一百七十九個黨部裡面,有廿一個屬於公有財產,七個屬中央政府資產。其中,關山鎮黨部佔地四十.五坪,屬國產署土地,八十六年起承租,月租金八百一十元、每坪約廿元。復興區黨部在八十年八月啟用,遲至八十七年一月才承租,一百廿八.五坪的月租金二千四百四十三元、每坪約十九元。更離譜的是,來義鄉黨部七十九年三月啟用,但八十二年二月才承租,八十五.九坪的月租金竟僅一百四十三元,等於每坪月租金僅約一.六元;這兩處土地所有者為原民會。
原民會:廉租地 不只2處
國產署北區分署長黃偉政昨受訪時指出,國有地租金計算方式,為公告地價乘以面積、再乘上年租率五%。若公告現值較低,租金就會偏低;國產署會進一步了解關山鎮黨部租用情形。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長杜張梅莊說,上述來義鄉、復興區兩處租約都發生在原民會成立前,原民會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並未要求還地。她並透露,目前掌握以低廉租金出租的土地不只這兩處,但詳細的數量與租金仍待清查確認。針對租金過低,原民會預計今年將調漲租金的議案送院會審查。
至於現在會不會要求國民黨歸還土地?黃偉政表示,除非政府有公用需求,才會在租約到期後收回土地,原則上將持續提供原單位租用。杜張梅莊也說,依目前狀況,除非承租人違反租約或主動不續租才會請各地公所協助收回。
國民黨發言人李明賢則僅表示,地方黨部廳舍承租土地事宜,一切依規定辦理。
969億勞軍捐從未申報 張揆:會搞清婦聯會財務
若有資料 將交給下任政府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昨在施政總質詢時指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婦聯會)自一九五五年起的卅四年間,共徵收九百六十九億元勞軍捐,卻未曾按規定申報,「這樣合理嗎?」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內政部按現行法規,沒辦法處理,因法規沒有罰則;行政院長張善政則允諾,會搞清楚整體財務狀況與使用情形,若有資料,將交給下任政府。
李俊俋詢問,按人團法規定,婦聯會身為政治團體,每年應繳交結算報告書、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等,婦聯會從一九九○年登記至今,是否向內政部申報過?
陳威仁稱無罰則 立委批託詞
陳威仁坦言「沒有申報過」,並稱按現行法規,無罰則無法處理;內政部每年都有去函婦聯會要求改善。
李俊俋質疑,按照人團法第五十八條,內政部通知團體後,仍未繳交上述資料,內政部有權可撤銷、廢止該團體的登記許可。內政部就算法規沒有罰則,但仍有手段可以行使,「到現在沒針對婦聯會這麼做過嗎?」
陳威仁則說,對於政治團體,目前採取比較寬鬆的做法,如果未來要修改人團法或政黨法,他相當贊成裡面要有罰則規定。
李俊俋指出,一九五五年開始實施勞軍捐,凡廠商於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最高每結匯一美元,即自動捐款新台幣五角,卅四年間共收近千億元。
當年婦聯會的主要收入為勞軍捐,李詢問有無法律或行政命令依據?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那年代那麼早,我懷疑它有法源」;李接話說,「當初將勞軍捐交給婦聯會處理,只基於蔣宋美齡一句話,說交給婦聯會處理,因此就給他們」,這也是未來轉型正義該著重的部分,「人民稅收是交給國家,而不是納為民團自己使用!」
至於卅四年間的勞軍捐共收了多少?張善政表示,根據資料顯示是近一千億元,他將釐清整件事,包括這筆錢的流向,以及用途是否都與勞軍有關,將整個財務狀況搞清楚。
李俊俋也要求將婦聯會財務資料移交下任政府清查,張揆則說,「如果有的話,我會移交,但依我的了解,現在沒有(資料)」。
馬撒錢畢旅 花掉半數元首出訪預算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預定三月十三日至十九日率團訪問瓜地馬拉、貝里斯兩國,民進黨立委昨在立院質詢時砲轟外交部,質疑出訪費用推估八千多萬元,將把二○一六年度一億兩千五百九十六萬的出訪預算花掉一半以上,「撒大錢亂花的畢業旅行,嚴重限縮新任總統的出訪空間」。
限縮蔡出訪空間 立委批無正當性
立委羅致政指出,根據審計部資料,歷任元首出訪至少花費六千萬元以上,立委初估馬總統本次中美洲七天六夜行程,包含機票和業務費用,至少花費八千萬元,佔今年度出訪預算高達六十四%,「看守期就把出訪預算花光一半,根本毫無正當性!」
羅致政詢問,本次馬總統出訪「久安專案」預算多少錢?行政院長張善政稱「不清楚」;外交部長林永樂則說,沒有到八千萬元那麼多,詳細預算還在估算中。羅則批,「剩不到一週就要出國,外交部連預算多少還不知道,這可能嗎!」
外長還在估經費 立委說要8千萬
林永樂表示,此次是採包機形式,包括媒體出訪人數在一百人以內,協請華航用波音七四七客機,隨行媒體大約三十人左右,目前與華航協調希望費用能優惠,另外也會讓隨行媒體負擔一些費用,預算不會超過六千萬元。
羅不滿追問,馬英九這次出訪如果超過預算一半怎麼辦?假使蔡英文就任總統後,要比照同樣規格出訪中南美洲,外交部還有沒有錢能再辦?林永樂說,要做經費分擔才知道有沒有過半。
羅致政諷刺說,「久安專案難道是要讓馬英九安心的專案?」不希望這種濫用外交資源,影響外交工作,不具正當性、必要性、迫切性的撒大錢畢業旅行,影響新任總統的外交空間。
立委徐國勇也揶揄外交部,「拜託!隔幾天就要出去,經費都還沒算出來?」這顯然不是廉潔的馬總統,是要把錢花光的馬總統,「這不是久安專案,是欠安專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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